注税考试(共7篇)
1.注税考试 篇一
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专业人员,请他们谈谈自己的经验体会。
经验谈之一:“大网撒、重点抓”的点面结合法
李宁先生原本是“门外汉”,对财务会计和税法一窍不通,要由浅入深、由点到面,再到融会贯通掌握,的确有一定的难度。他把自己的学习方法叫做“大网撒、重点抓”的点面结合法。
李宁说:“我是2000年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科考试的,因为从拿到教材到考试仅有五个月的时间,所以,每个月就必须学完一门。我要求自己每天至少保证4个小时的看书时间,而且,每小时至少要看10页。如果有时间,我还要尽量多看几页,以便为自己腾出全面复习的时间。”
“我将每一科目的学习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读透教材阶段,我自己把它称做‘大网撒’阶段。这个阶段看书关键在于‘细’,要逐章逐节仔细看,在读透弄懂的基础上,圈出看书的重点、难点和疑点,然后分别记录下来。第二阶段是做题阶段,既是对教材消化理解阶段,也是将教材前后贯穿的阶段,这个阶段关键在于‘透’。只有通过做习题,才能将教材从前到后地串起来,才能对教材的理解达到‘透’的程度。做习题也要得法,要一边做一边找出做错的原因。拿《税法(ⅰ)》的一道综合题来说,往往涉及流转税的各个税种,你如果不做题,就很难将教材融会贯通;第三个阶段是再读书阶段,也是‘重点抓’的阶段。这个阶段,我一边将做题时弄错的地方加深记忆,一边注意新的税收政策和经济改革热点,这些地方往往都是考试的重点。”
经验谈之二:面面俱到法
高平先生是2001年一次性通过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而且,除税务代理得了90分(满分是100分)外,其他四门的平均成绩都达到了120分。谈到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经验,他认为,要全面掌握教材,应该采用“面面俱到法”。
高平说:“我的考试经验很简单,就是‘宁可多看一千,绝不放过一点’。因为在我看来,考试的目的不仅在于拿个资格证书,而是为了真正学到知识;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目的,不在于一定要从事税务代理行业,而是要通过学习过程,将从前的税务财会知识,不断地充实、更新、积累、实践。我见过很多考生四处打听重点是什么?言外之意,非重点不看。而我个人则不太主张抓重点,因为重点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有些考生考前抓重点,目的是为了及格,结果只差那么一点点;另外一些考生却把目标定在门门拿高分上,结果门门都顺利过关了。”
高先生的“面面俱到法”,必须有足够的复习时间作为保证。对那些时间紧、工作忙的考生来说,则要采取适合自己的办法。
经验谈之三:临场答题有技巧
周建如女士也赞同认真读透教材并做些模拟试题,但是,她又道出两方面的经验。
一是针对从事税务代理行业的考生来说,一定要分清“考试是考试、工作是工作”。这是什么意思呢?其实,这些考生在执业时,常常执行一些地方性的税收政策,而教材中所讲的税收政策,则是全国通用的宏观税收政策。所以,考生一旦将执业中的地方性规定混进去,往往适得其反。二是临场答题有技巧。她说:“通过这几年的试卷不难看出,试题的计算量增大了,答题的时间很紧张。最好的办法是,将前面单选、多选题中概念性、记忆性的题迅速、准确地做完,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做后面的题。在做综合题时,要浏览全题,并把要问的题目搞清楚,然后再着手计算。因为,往往这些题目内的问题是互为联系的,前面的答案就是后面问题的已知条件。”
2.注税考试 篇二
《税收相关法律》主要讲授注册税务师执业过程中必备的相关法律知识,要想通过这门课,需要熟悉教材内容,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能够结合税务代理工作实际,熟练、灵活地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 同时需要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和解题思路,吃透法律条文,通过各种题型的练习,积累经验和解题技巧。此外还要分析历年考试试题,针对重点内容加强练习。
命题特点从近几年的考试试题分析,《税收相关法律》试卷的命题呈现出一些明显的特点:
1.逐步趋向实务性,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近几年的试题中,纯理论性试题和完全按照教材的某一个知识点出题的情况逐渐减少,实务性试题逐年增多。
2.试题综合性在逐步增强,注重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综合分析题的内容既涉及实体法,又涉及程序法,且综合分析题涉及的内容更多,考查的知识面更宽,注重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
3.命题重点更加突出。近几年实体法所占的分值是程序法的两倍还多,所以实体法是考试出题的重点。从近三年的试题内容看,教材中新修改、新增加的内容所占的分值比重在增加。
4.考试难度增大。近几年试题难度有所增加,其原因一是教材基本上是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来编写的,实用性内容增多,知识面更宽,更新的知识多,这在今年的`教材中表现得更为突出,新法内容就有三章;二是试题更加注重实务性和综合性,明显增加了考试难度。
另外,我们需要了解一下《税收相关法律》这门科目的题型、题量、分值。本科目试卷满分为140分,单选题40题,每小题1分,共计40分;多选题30题,每小题2分,共计60分;综合分析题4大题20小题,每小题2分,共计40分。
结合近几年的考试命题情况,预计20考试命题:1.题型、题量及分值情况近几年应该不会作太大的改变。
2.试题的分布规律不会变化。覆盖面广,重点章节、重点内容仍将是出题重点。
3.注重对基本知识的理解能力和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4.对于2007年有变化的教材内容,如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企业法这三个部分的内容应予以高度重视。
教材变化及重点难点《税收相关法律》全书分为3大部分,共19章,按章节分析2007年教材变化情况及重点、难点内容如下:第一部分:行政法律制度(共7章)
本部分介绍了行政法、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行政处罚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从本部分的内容所占分值看,比重约为27%,以单选题和多选题为主。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概述。本章内容变化不大,但部分内容有删节。通过对历年试题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第一章是考试的非重点内容,题量不大,分值不多,本章出现综合分析题的可能性不大。本章的复习重点是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这三部分内容是大纲上要求掌握的内容,在复习时多加注意。
第二章行政主体。本章内容变化不大,个别内容有删改。本章分值很少,但内容很重要,是后面章节的基础。本章重点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学习时要注意行政主体行政职权的特征,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部分,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区别,这是考试的重点。会判断一个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是否是行政主体。
第三章行政行为。本章内容变化较大,除具体内容的删改外,第四节“税务行政行为”全删除。本章也是非重点章。本章应重点掌握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要件、分类,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对于任何一个行政行为,要会判断属于哪类的行政行为,会判断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本章内容有一些变化,主要是在一些具体叙述和概念的解释上有调整和删改。本章是行政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章重点掌握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可设定许可事项、设定权划分、申请与受理程序、审查与决定程序、期限规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变更与延续程序、特别规定、撤销制度和注销制度。学习本章时应注意与行政处罚法结合起来。
第五章行政处罚制度。本章内容有改动,主要增加了特别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删改了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等内容。本章重点掌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管辖及适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找出三种程序之间的关系,并对比记忆。
第六章行政复议制度。本章内容变化不大,但有删改和内容改动。本章是第一大部分的重点章,重点掌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机关及其管辖、行政复议程序。
3.注税考试 篇三
命题特点《税法ⅱ》考试每年的题目均为客观型命题,每年采用四类题型,其中单项选择题40小题40分;多项选择题30小题60分;计算题2大题8小题16分;综合分析题2大题12小题24分;试题总量90个题目,试卷满分140分,合格分数为84分。
《税法ⅱ》教材有9章内容,涉及9个税种,每章每个税种都在考核范围之中,并且都有试题,每年命题重点主要分布在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的章节中,具有试题面广、题干复杂、考核点多、试题综合性强、难度大的特点,如企业所得税在掌握收入总额、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资产的税务处理、亏损弥补、减免税优惠、来自境内外所得处理、税额计算的同时,还要考虑收入构成、地区、行业、时间、税法不允许扣除项目、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调整、特殊政策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税收优惠、亏损弥补、再投资退税的处理,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划分与费用扣除,个体工商户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特殊行业所得以及新的申报办法的实施等等。
《税法ⅱ》考试和《税法ⅰ》结合紧密,尤其是计算题和综合题,往往会与《税法ⅰ》中的流转税(尤其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结合起来,综合考察。比如,给出一个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多个具体经营事项,要求考生先进行每一事项涉及的各税种(主要是流转税)计算,然后汇总计算当期应纳所得税。
另外,《税法ⅱ》同《税法ⅰ》一样,近几年考点日益细化,计算量明显增加,在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中,计算题不仅数量增加,而且计算过程复杂,比较耗用考试时间,如所得税中来自境内外所得的计算、股权投资或股权分立所得税的处理、国产设备投资或“三新”费用的抵免、亏损年限或所得额的确定、再投资退税的计算等,其他如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等小税种也时常结合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计算,很有难度。
教材变化今年《税法ⅱ》教材中的一些重要变化值得考生关注,其中个人所得税中扣除标准的变化比较重要。
第一章: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的规定有所修改;成本计价方法中的“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以及后进先出法”按会计准则进行修改删除;计税工资标准上调,自7月1日起改为人均每月1600元;职工教育经费的比例改为2.5%;工会经费按照计税工资计算;删除电信企业按照2.5%计算教育经费的特殊规定;公益、救济性捐赠新增“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计算捐赠限额的基数改为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同时新增“税务机关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作为所属年度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范围进行了修订;新增服装生产企业从201月1日起广告费扣除比例为8%:“三新”费用的扣除略有修改;新增保险保障基金;新增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的折旧政策;修改“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国发〔〕6号)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第九节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进行修订。
第二章:坏账准备部分有所修改;新增了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的处理。
第三章:工资、薪金所得,承包者费用扣除标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必要费用,个体工商户业主的生计费用扣除标准发生变化,本章的公式、例题等全部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删除了我国根据劳务活动地原则确定对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管辖权;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改为1600元、附加减除费用中的公式中800改为1600元;工资、薪金计算公式中“800元或4000元”改为“1600元或4800元”;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公式中减除必要费用改为“每月1600元”;新增“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的规定;修改自行申报纳税的情形。
第四章:新增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界限;房地产开发优惠政策进行了修改;将“采取销售方式还是预售方式进行备案”改为“采取现房销售方式还是预售方式进行备案”。
第五章:把“财产转移书据”修改为“产权转移书据”;比例税率中删除了“2‰”的规定。
第六章:修改了房产税税额计算公式;删除有关地下人防设施免征房产税的规定;新增第十一点至第十六点的优惠政策。
第七章:新增(十一)、(十二)两项优惠政策。
第八章:增加房屋附属设施有关政策。
4.注税考试 篇四
知识点、扣除项目及其金额(要两看:看主体看标的,扣除项目有差异)
(一)新建房地产的扣除项目的确定: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两方面内容: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
出让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向原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如登记、过户手续费和契税。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
是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
①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②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③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④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⑤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⑥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开发费用在从转让收入中减除时,不是按实际发生额,而是按标准扣除,标准的选择取决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
中华会计网校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http:/// ①利息支出据实扣,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②其他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公式表示: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额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公式表示: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注意:①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②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③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
④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上述1.2项所述两种办法。
⑤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三税一费”,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
注意:在计算税金时要注意题目中给定的纳税人的情况: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因已纳入管理费用,因而不得在此扣除。(二税一费)
②其他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允许扣除(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0.5‰贴花)。(三税一费)
5.财政部规定的其它扣除项目。
此条优惠只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其他纳税人不适用。加计20%的扣除,用公式表示: 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注意:1.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不得加计扣除。
2.纳税人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1)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应将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实际支付的代收费用,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中华会计网校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http:///(2)代收费用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且未计入房地产价格的,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二)旧房和建筑物的扣除项目的确定: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成新度不等同于会计的折旧)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起至转让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未支付或无凭据不扣)和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评估费可以扣除,但隐瞒、虚报情形下的评估费不得扣)。
(3)转让环节的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环节缴纳的契税,由于已经包含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之中,故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5.注税考试 篇五
王亭喜
2014年的注税考试基本结束了,关于考试成绩及考试难度的议论又开始进入了高潮。我仅仅根据现有同学的反馈,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仅代表个人观点,结论也未必正确,仅供参考。
1、关于单选题。貌似第一个单选,是内部处置和外部处置;第二个单选是利息收入的确认时间;第三个单选也是收入确认时间和金额;第四个单选是广宣费扣除基数考察;第五个单选是环保基金的扣除;这几个题目应该都没问题的,基础班和习题班做过多遍。
2、单选题还有考税后年终奖的,套两个利率就算出来了。
3、还有考核定征收的,收入准确,成本费用不准确,直接用收入乘以应税所得率再乘以税率就OK了。
4、单选题关于车船税的题目,主要是计算的时候月份要注意,是申请退还自退车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已缴纳的车船税税款。
5、单选题的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这个题目设计到工资薪金,还涉及到三险一金的免税,超标部分不论单位超标还是个人超标部分都要计入到所得,还要减掉法定费用扣除标准,不过貌似此题,考生对答案存在一定的争议。没有看到完整题目,暂不评论。
6、今年考了很多股权和资本利得,这与我们对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稽查行业的预测是一致的。即两大行业和税二高度相关,房地产企业和企业与个人的资本利得股权所得。单选题好像既考察了期权,也考察了增值权。
7、多选题考察了我们一再强调必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廉租房用地的免税政策。
8、关于试题问题。根据同学的反馈,在几个科目中出现了税率印刷错误、数字印刷错误,这些情况尚待核实,不过试题出现错误也是有可能的,完全没争议的情况也少见。
5、有道题目涉及到印花税票代售手续费,这是典型的考新,即新增知识点。我们在新旧知识点对比中讲过,如下图。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的手续费是2%,5%是旧政策,是诱答项目。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jpg 该知识点在轻松过关P218页第16题考察,市场上有的教辅书,给出的还是5%,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一切要以教材为本,教材才是考试的圣经。
9、尾房怎么计算土增的问题,冲刺班里重点强调的点。在税法二教材274页最下面那个计算公式,同时在考前的模考班中专门出了题目加强记忆。
“模考题27.某高档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截至上年末,销售比例已达90%,土地增值税已在上年末被要求清算。清算时总的扣除项目金额为1亿元,确定的增值率为55%。本年“五一”期间举行促销活动,剩余“尾房”全部销售完毕,收到销售款1500万元。“尾房”销售应申报的土地增值税()万元。
A.100
B.200
C.150
D.134.16
【答案】C
【解析】 1.销售“尾房”扣除项目金额=“尾房”销售面积×(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2000×(10000÷20000)=1000(万元)。
2.销售“尾房”增值额=“尾房”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1500-1000=500(万元)。
3.清算时确定的增值率为55%,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5%(无论销售“尾房”的增值率高低,均使用清算时确定的税率)。
4.“尾房”销售应申报的土地增值税=500×40%-1000×5%=150(万元)。”
10、综合题目有个关于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大家有争议。这个知识点是考察角度进行了创新。第一个考察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应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那个投资收益。第二个考察点,是业务招待费是税会永久性差异,广宣费是暂时性差异,上年广宣费本年可以继续扣除,但强调本年必须有余额。今年出题老师在这里还是发了“善心的,实际扣除额度貌似和税前扣除标准,留了一部分余额,可以结转,而剩余部分当年不能结转,还要继续向下一年结转。所以业务招待费一定调增,广宣费调减,最后的纳税调整应该是个二者综合的结果,好像是调增20多万。
11、土地增值税的那道综合题,大家是不应该丢分的。考前我们反复强调的增值税的清算和审核的内容。例如下面引用的是《考前五天提示班》的一段重点强调的内容:
“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清算审核方法
1.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的确认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2.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3.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同前面规定)
4.房地产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5.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契税的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看完这段话,大家有没有觉得考试的很多点,我们考前都重点强调过啊,土地闲置费、质量保证金、契税等等问题。因为2014年央视和房地产企业关于土地增值税的争议,都是集中在清算审核环节的。而我们反复强调2014税务稽查重点,连着多年的税务稽查重点行业就是房地产,大家还是要多重视啊。
大家看看考试的综合题真题,以下来自网友的回忆:、“2.综合最后一题:
房地产企业购买土地6000万,因资金紧张一直搁置,政府收10%土地闲置费。资金到位后,其中80%用来开发建房,土地面积50000,截止到2013年底销售合同收入18000万元(占地面积45000),其中开发支付承包商7000万元(合同7200万元,其中200万保证金,建设方开具发票),利息费用400万,利率8%,可提供金融机构证明。2014年三月,剩余的与别人合作.......(契税4%,本题暂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问
1、房地产商印花税
2、可扣除的土地费用和开发成本
3、可扣除的其他费用
4、土地增值税5、2014年的土地增值税”
其实这道题目,就是前几年的注税真题和注会真题,捏合到一道题目了,考点完全是重合的。大家再看看轻松过关上两道题目,是不是很类似啊。
P196轻松过关土地增值税第一道计算题,就是:
“
三、计算题
1.某市一房地产开发企业,2013年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2013年年初购入一宗土地使用权用于项目开发,支付地价款8000万元,契税税率为4%;
(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5000万元;
(3)发生银行借款利息费用1000万元(可以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4)房地产项目完工后,本年销售80%,取得价款20000万元;剩余20%对外投资,参与接收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5)按比例预缴了300万元的土地增值税。(当地省政府规定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
同时,P302轻松过过关第九题两项业务,如下:
“9.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1年1月~2014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1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1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2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3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考前冲刺班讲的,把最近3年的注税注会税代和地产企业有关的题目看一遍,基本的考察思路,肯定能够把握。
12.计算题第一题。个人所得税的考察果然进行了创新,考察了投资者和员工的个税计算,考察了个人独资企业的问题。回去看看基础班,总结的“一看员工身份,而看企业性质“的知识点,就知道答案了。主要考察的是这个文件:
“财税[2003]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管理,确保依法足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对个人投资者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3、还有关于计算题第二题,房产税,以下为考友回忆“办公楼2500万,仓库1400万。8月份将办公楼400万出租,每月收取租金5万,共15万。”
虽未看到原题,但房产税的考察,就是那一句话,1、分房子,是自用还是他用,2是免税房产,还是应税房产3是自用还是出租,涉及计税依据不同。4分时间段,前半年自用,后半年出租等等。
14、说下考试意识问题。有的 同学会考试,有的同学则缺乏这方面。有同学说最后一道综合题最后三个问,可以倒推。在我的记忆里,税二考试有一年倒推能够全对,有一年考试倒推全错。今年是对,是错呢?呵呵,没有看到原题,暂时也不能给答案。还有的同学做综合题,竟然还不知道,综合题有的选项是可以多选的。这主要发生在第一次参加考试的同学身上。有的同学就有考试意识,增值率算出来是17点多,马上回头看题头,是不是普通标准住宅,一看是写字楼,那是没有土增的税收优惠的。还有,有的题目写的是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有同学理解成“教育费附加”,也是审题不细致,没有考试意识所致。
15、考场上的卷子和平时的卷子是不一样的,不扎实,不认真,不较真,你就会受惩罚。做对题目和弄懂知识点是两回事,只会一点儿和一点不会是一回事儿。例如,房地产企业的投资经营,免营业税,不免土地增值税。很多同学在这个知识点上混淆,模棱两可,考试时间一紧张,就容易犯错误,还是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啊。
以上是临时看了大家的一些回忆,看了大家的一些反馈和感悟,简单总结一下,肯定有失偏颇。不过考试已结束,大家不必再纠结。今年过了,大家都高兴。即使没过,也不必沮丧,毕竟学到了很多东西,明年再接再厉。最重要的是,分数已经在那里了,不偏不倚;而你的生活仍将继续,不能离也不能弃。注税的考生大多数是拖家带口的,为了考试,你们已经很少陪自己的父母和家人,还有自己的孩子。父亲节到了,多陪陪家人,多陪陪孩子吧,那也很重要,祝福大家!
6.关于注税培训工作的汇报 篇六
尊敬的,在座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上午好!
注税考试培训作为业务培训的重要方式和提高业务水平的重要抓手,其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今年以来,我们采取了很多的措施来激发大家对注税考试的报考热情、复习热情,现将我们的相关措施和大家进行一下交流:
一、成立学习小组,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2013年我局共有25名35岁以下干部报考注税,共计46科目,我们将参训人员组成一个青干班,成立班委会,根据报考科目成立学习小组,学员根据自身报考情况确定一份详细的学习迎考计划,由班长定期抽查学习笔记,保证大家的复习进度。
二、积极鼓励,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一是开辟课外学习园地,为大家自主学习创造条件。每周一、三、四晚6:30—8:30由县局组织集中自习。二是外聘辅导老师每周一次跟堂答疑,并由老师定期准备相关习题对学员学习成果进行检验。三是充分利用培训网站资源,让大家接受名师培训。考虑到在线听课的诸多限制,我们把课件下载后统一发给大家或鼓励大家在手机上下载“会计移动课堂”,保证大家工作之余,及时接受名师培训。
三、制定硬性目标,确保学习效果。为加强对考学情况的跟踪和督促,每一到两周举行一次考试,并将考试成绩在内网公布。同时根据考试成绩对参训人员能级实行动态管理,新近招录公务员,平均成绩前两名者下一月份能级奖直接定为一级,后两名者下一月份能级奖直接定为末级,其他参训人员其考试成绩将作为下能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明确激励政策,当年考试通过一门及以上的,按照省、市、县局人才激励办法进行奖励,对没有取得合格成绩的,由个人负担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和考试过程中一切费用的30%,年终绩效考核扣50分。
以上就是我们县局针对注税培训工作采取的几点措施,不科学的地方,还请大家多多批评指正!
7.2009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真题 篇七
一、单项选择题
1.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纳的税款,自结算税款之日起()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
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A.1B.2C.3D.4 2.下列关于停业的税务管理,表述正确的是()。
A.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期不得超过半年 B.若停业期间发生经营行为时,不需要申报缴纳税款
C.纳税人办理停业登记,税务机关收存其税务登记证正本,纳税人保留副本 D.一旦纳税人申请停业,其未使用完的发票由税务机关予以收存
3.甲厂系由乙公司和丙商场共同投资的食品生产企业。因经营情况变化,经投资双方协商,丙
商场将其持有甲厂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并签订转让协议,于2008年4月18日向产权转移中心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手续。甲厂投资主体变化后,有关各方的税务登记,正确的做法是()。
A.甲厂、乙公司和丙商场分别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B.甲厂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乙公司和丙商场不需要办理任何税务登记手续
C.甲厂应先办注销税务登记.再办设立税务登记;乙公司和丙商场分别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D.甲厂应先力、注销税务登记,再办设立税务登记;乙公司和丙商场不需要办理任何税务登记手续
4.下列销售不动产涉及的会计分录,不正确的是()。
C.企业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出当年销售收入 5‰的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内扣除 D.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7.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8年7月将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作价为500万元对外投资(开发成本为
300万元)。对该项投资,正确的税务处理是()。A.不需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B.以500万元确认为销售收入,分别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C.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以500万元确认为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D.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以500万元确认为销售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8.下列关于印花税征收的表述,正确的是()。
A.源泉扣缴是印花税的征税方法之一
B.总承包单位将部分项目分包给其他公司,因分包部分在总承包合同中已缴纳印花税,故不必再次贴花
C.印花税的税率有三种形式,即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
D.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书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9.对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罚息,正确的财务或税务处理是()。
A.罚息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可以扣除的罚款支出 B.银行贷款发生的罚息应在企业“财务费用”科目贷方反映
C.罚息不属于行政罚款,类似于经济合同的违约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D.因银行贷款发生罚息,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多项选择题
1.注册税务师接受委托从事的下列业务中,属于涉税服务业务的有()。
A.出具企业税前弥补亏损鉴证报告B.举办最新税收政策培训 C.出具企业财产损失鉴证报告D.进行税收筹划E.开展税务咨询 2.下列有关对于税款征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有()
A.如果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就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B.税务机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主要针对纳税人未缴税款,不包括其未缴滞纳金 C.个人惟一住房不在强制执行范围内
D.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E.纳税强制执行措施只能由公安机关作出
3.下列普通或专用发票,应到地方税务局领购的有()。
A.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B.机动车专项修理专用发票C.广告业统一发票 D.商业零售统一发票E.社会服务业统一发票
4.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支出,税收制度中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有()。
5.某公司股东(自然人)将全部股权转让给第三方,财务人员认为此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资产
转让,应交纳流转税。关于该转让行为的性质及应纳税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该转让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B.该转让行为属于资产整体转让,应征收增值税
C.该转让行为属于财产转让行为,对转让方不征收流转税,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D.该转让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应征收营业税
6.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有关扣除项目的表述,正确的是()。
A.企业发生的下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扣除比例分别是 14%、25% B.投资者及职工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A.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B.赞助支出C.分配股利 D.经营性支出E.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赔偿部分 5.下列收入,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有()。
A.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B.除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C.银行销售金银取得的收入
D.代销货物行为的受托方从委托方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E.个人转让专用技术所取得的收入
6.下列情形中,企业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有()。
A.支付给独立董事的董事费B.支付给职工的过节费和旅游费 C.支付给供销人员的考核奖金D.个人独资企业支付给投资者的工资 E.个人投资者在其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报销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 7.下列有关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确定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B.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支付地确定
C.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D.股息所得接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E.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8.下列用地中,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A.名胜古迹内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B.寺庙开办的商店的用地
C.街道绿化的用地D.军队训练场地的用地E.中央直属企业的用地 9.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按照“购销合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的有()。
A.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B.发电厂与电网的购售电合同C.书店与出版社的购书协议 D.由受托方提供材料的加工合同中原材料金额部分
E.财产抵押后将抵押的车辆转移给贷款银行而签订的车辆抵债协议 10.下列情形的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将不予受理的有()。
A.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B.已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但未被受理 C.已向其他法定复议机关提出申请,且被受理
D.纳税人就半年前的行政行为提出复议E.申请人死亡
三、简答题
1.李某受聘于一家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每只领取税后工资3600元,公司每月按规定代缴其个
人所得税。
(1)2008年6月1日,公司与任职8年的李某解除了聘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金100000
元(该公司所在地上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0元)。李某认为,自己取得的上述补偿金为补偿性质的收入,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2)2008年6月8日,李某从外单位取得技术咨询报酬50000元,将其中16000元通过国
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 5440 元[(50000-16000)×(1-20%)×20%]。
(3)2008年6月1日~12月31日,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居住,月租金2000
元。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李某认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1680元[(2000-800)×20%×7]。
(4)2008年8月,与一家证券交易所签订期限为6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每月为
该交易所的股民讲课四次,每次报酬1000元,李某认为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60元[(1000-800)×20%×4]。
问题:结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项指出李某计算的个人所得税错误的原因,并计算出正
确的应纳税额。
[解析](1)根据税法规定,个人解除劳务合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果在当地上年职工平
均工资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超过了三倍数额部分的,应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空期限内平均计算。李某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是100000元,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0000元)的三倍,对于超过的部分,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20000×3)÷ 8-20000×15%-125}×8=2600元(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20000元
但没有超过50000元的,应对超过部分加征 50%的税款,所以李某计算中适用的税率有误;个人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 30%,李某税前多扣除捐赠额。
扣除限额=50000×(1-20%)×30%=12000(元),实际捐赠16000元,应按12000元在税前扣除。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12000]×30%-2000=6400(元)(3)按照规定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住用房,应按 10%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800)×10% ×7=840 元
(4)李某计算有误。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如果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的收入应以1个
月内取得的收入为1次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4×(1-20%)×20%=640元
2.某拟上市公司为了稳定队伍,2008在综合考虑相关人员的工作年限、职称、职务及能力
等因素后,出台了如下三项激励措施:
(1)给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的员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2)根据出资多少,给原出资的股东各购置面积不等的住宅一套,并将产权办到其本人名下;
给非股东的副总经理以上员工,各购置一辆小轿车,并将产权办到其个人名下;(3)对在公司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给予一定份额的股票期权,承诺在公司股票正式上市流通
日,由公司以每股高出当日开盘价2元的价格回购。
问题:上述各项激励措施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分别应如何处理?
[解析](1)为员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企业所得税: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
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个人所得税:并入相关人员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代扣其个人所得税。
(2)为股东购置住宅企业所得税:视为对股东的红利分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个人所得
税: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为副总以上员工购置轿车企业所得税:视同发放工资薪金,合理的允许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视同发放工资薪金,并人相关人员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代扣其个人所得税;
(3)给员工的股票期权企业所得税:视同发放工资薪金,合理的允许税前扣除;个人所得
税:按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分摊为12个月进行计算,即代扣相关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实际取得的所得÷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3.增值税般纳税人丢失外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下列三种情况:
(1)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2)只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3)只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问题:针对上述三种情况,如何处理才能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定。
[解析](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
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
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
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
4.某注册税务师2008年2月对企业 2007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企业12月份将福利部门领用的材料成本 2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中,由于企业生产产品成本已经进行了部分结转和销售,所以无法按照审核发现的20000元直接作为错账调整金额。2007年底企业的在产品相关成本科目余额是100000元,完工产品相关成本科目余额500000元,当期的已销售产品成本是400000元,假设该企业已经结账。
问题:1.按“比例分摊法”计算错账调桩金额在相关环节分摊的分配率、分摊数额。
2.作出跨账务调整分录。
[解析]1.分配率计算:分摊率=多计生产成本数额/(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期末产成品结存
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20000 ÷(100000 + 500000 + 400000)×100%=2%(元)
2.计算各环节的分摊数额:
在产品应分摊数额=100000×2% = 2000(元)在成品应分摊数额=500000×2% = 10000(元)12月销售产品成本应分摊数额=400000×2%=8000(元)3.调整相关账户:
借:应付职下薪酬 23400
贷:生产成本 2000
库存商品 10000 以前损益调整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
5.某化妆品生产企业2008年打算将购进的100万元的化妆品原材料加工成化妆品销售。据测
算若自行生产需花费的人工费及分摊费用为50万元,而如果委托另一长期合作的企业加工生产,对方收取的加工费用也为50万元,此两种生产方式生产出的产品对外销售价均为260万元。
问题:假定成本、费用、产品品质等要件都相同,且不考虑生产和委托加工期间费用,分别计
算两种生产方式下应缴纳的消费税、企业利润,并指出两种生产方式的优劣。(提示:消费税税率为30%)
[解析]1.委托情况下: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500)/(1-30%)=214.28(万元)应缴消费税=214.28×30%=64.28(万元)
在不考虑其他期间费用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利润为 260-100-50-64.28=45.72(万元)在自行生产的情况下:
应缴消费税为 260×30%=78(万元)
在不考虑其他期间费用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利润为 260-100-50-78=32(万元)委托加工方式优于自行生产方式。
四、综合分析题:
1.W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农产品外,其余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不含税价格,销售实现时结转成本。2009年2月,W公司销售商品的情况如下:
(1)2月1日,收到A公司来函,要求对 2009年1月15日所购商品在价格上给予10%的折让(W
公司在该批商品售出时确认销售收入200万元,已开具发票未收款)。经查核,该批商品外观存在质量问题。W公司同意了B公司提出的折让要求。当日收到A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月6日与B公司签订预收货款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一批,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合同约定,B公司应当于2月6日支付预付款50万元;W公司应于2月6日按全额开具给B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应于3月20日发出。2月6日W公司按合同规定开具了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税款17万元,并将预收款存入银行。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80万元。
(3)2月15日,向C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价格300万元,增值税额
51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C公司,2月16日收到C公司的货款并存入银行口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225万元。
(4)2月直接销售商品给消费者个人,收取含税价款585万元,货款存入银行。商品的实际成本
为 35 万元。
(5)2月16日从D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的生产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
万元,增值税8.5万元。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注明运费5万元,装卸费1万元。(6)2月18日从F公司购进商品,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取得F公司开具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货物由C公司负责运输,运费由W公司负担,G公司收取运输费用10万元,装卸费2万元,开具运费发票。货物已验收入库,运费通过银行付讫,货款尚未支付。(7)2月20日从农场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货款20万元。将收购农产品的50%
用于职工福利消费,50%捐赠给受灾企业,假设成本利润率为10%。(8)其他资料:当月期初增值税留抵税额为30万元。
问题:1.根据上述资料,编制W公司2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2.分别计算百公司2月份应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缴增值税额。[解析](1)会计分录
① 借:应收账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②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预收账款 33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③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2.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某服装生产企业200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该企业系全部由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各式服装的生产和销售;经营地址为某市城区。
利润表
2008年12月单位: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2250000
贷:库存商品 2250000
④ 借:银行存款 5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000
贷:库存商品 350000
⑤ 借:固定资产 5565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8500(即: 8.5 + 5×7%=8.85 万元)贷:银行存款 645000
⑥ 借:库存商品 2113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7000(200×17% + 10×7%=34.7(万元)贷:应付账款 2340000
银行存款 120000
⑦ 第 7 笔业务进项税额=20×50%×13% = 1.3(万元)
表2 劳动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税法允许扣除标准: 2000000×14% = 250000(元);超过标准部分:400000-280000 = 120000(元)
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规定标准,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为30000元。
税法允许扣除标准: 2000000×25% = 50000(元);超过标准部分: 80000-50000=30000(元);
拨缴工会经费外发生的工会活动费,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为40000元;(拨缴工会经费未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允许税前扣除)。
安置残疾人员的工资,税前可以加计扣除100%,应纳税调整减少为190000元。8.股东借款未影响损益,与企业所得税无涉。
(二)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及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4950000+200000+905658.12+250000+160000-36000-12786.33+388334.36+180000 +120000+30000+40000-90000 = 6661206.15(元)应纳企业所得税额=6661206.15×25%=1665301.54(元)应补企业所得税额=1665301.54-1237500=427801.54(元)
(三)其他应补税额1.边角布料销售
应补增值税: 80000÷(1+17%)×17%=11623.93(元);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 11623.93×7%=813.68(元);应补教育费附加: 11623.93×3 %=348.72(元)。
2.股东借款到纳税终了,既不归还,又没用于生产经营,应视同分利,应代扣其“红利、股息、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应补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250000×20%=50000(元)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解析]
(一)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事项及纳税调整
1.自产货物用作样品,应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应以同类销售价确定为应税收入,扣除产
品成本,应纳税调整增加200000元(800000-600000)。(广告费和业务宜传费未超过税法扣除标准,允许全额税前扣除[58000000+800000+80000÷(1+17%)]×15%=5830256.4元>2500000元。实际发生的房租费也允许税前扣除)
2.业务招待费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为905658.1
2元。
(税法允许扣除标准:[58000000+800000+80000÷(1+17%)]×5‰=294341.88(元)超过标准部分:1200000-294341.88=905658.12(元)
(自产货物用作劳动保护支出,属内部处置,不作视同销售,所发生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其他
支出都允许税前扣除)
3.用于建造新生产车间的贷款利息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应通过折旧方式扣除,当尚未
计提折旧),应纳税调整增加160000元。
4.投资方已作出利润分配的投资分利,属于当年收益;分得的投资收益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作纳税调整减少360000元。(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边角布料销售(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育传费的计
算基数),应按规定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补增值税: 80000÷(1+17%)×17% =11623.93(元);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 11623.93×7%=813.68(元);应补教育费附加;11623.93×3% = 348.72(元))。因补缴增值税及附加,应纳税调整减少: 12786.33 元(11623.93 + 813.68 + 348.72)。
6.公益性捐赠超过规定标准,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为388334.36元。
税法允许扣除标准:(950000+160000-12786.33)×12% = 611665.64(元);超过标准部分: 1000000-611665.64=388334.36(元);
违反劳动法规的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180000元(违约金允许税前扣除);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不允许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增加为250000元。7.发生的职下福利费超过税法规定标准,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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