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负担整改处理情况

2024-10-02

关于农民负担整改处理情况(精选10篇)

1.关于农民负担整改处理情况 篇一

张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2010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

市减负办:

为落实市减负办下发的2010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反馈及督促整改意见,针对我镇在农民减负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组织涉农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减轻农民负担整改“回头看”工作。及时召开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成立专门的整改落实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对存在问题一一进行了整改落实。

一、关于报刊订阅超标问题。镇减负整改领导小组到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查阅了各村2010帐薄。对于出现报刊订阅超标的村庄,镇减负整改领导小组对有关村庄负责人提出严厉批评并责成相关村庄责任人自行负担超额费用。

二、关于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不合理开支问题。我镇出台有关文件,进一步加强了村级财务管理,要求各村都要建立详细台帐档案资料,及时向村民进行公开,接受监督。同时从村里选出村民代表成立了村财务监督审核小组,定期对村里财务进行审核,镇财政所、经管站等部门也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进行抽查。镇经管站具体负责严格审查,1确保财务管理规范。

三、关于有关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牌没按要求悬挂问题。镇减负办成立检查小组对每个村庄进行了逐一检查,对发现的有关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牌没按要求悬挂的村庄,现场责令进行整改,同时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再次发现未按要求悬挂有关涉农价格收费公示牌的村庄,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四、关于农民负担监督卡保管不善,个别农户找不到问题。镇财政拿出专项资金2万余元,为各家各户免费配备了减负档案袋,对丢失农民负担监督卡的部分农户,统一进行了补办。

我镇党委政府按照市农民负担检查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查处,并制订了相关的规章制度,有效遏制了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我镇减轻农民负担整改坚持目标管理,强化工作责任,坚持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制度,确保了减负政策落到实处。

张庄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2.关于农民负担整改处理情况 篇二

一、严抓贯彻,确保精神大落实

一是领导重视促落实。8月4日市减负可视电话会议以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非常重视会议精神,明确指示全县要迅速行动起来,广泛宣传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会议要求,并于8月6日召开了全县乡镇(办事处)书记、乡镇长(主任)、一书记垸区指导组长、指导员,县直单位一把手参加的减负工作会议,主题是贯彻落实市减负可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当前减负工作,会议重申了省、市、县减负政策,严明了减负纪律。二是广泛宣传促落实。县专题会后,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都分别召开了干职工大会,党员骨干大会及村干部、一书记、部门负责人会议,层层宣传传达精神。县无线电视台从8月5日起将会议精神反复播放一个星期,真正把会议精神传达到了每个农民家中,做到了家喻户晓。三是严抓自纠促落实。各乡镇(办事处)对照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了农民负担自查自纠和专项清理工作,全县绝大多数乡镇(办事处)按要求自纠到位,个别工作滞后的地方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农办、县减负办向当地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发了督办整改通知书,限期、限质要求全面清理到位。

二、严控标准,确保负担不反弹

我县认真执行各项负担标准,严格制订审批方案,确保了农民负担不反弹。一是审核“一事一议”方案到位。4月份,县农办、减负办下到各地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负担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全县村组“一事一议”筹资项目411个,总金额为810.11万元,人平14.4元,筹工178.99万个,劳平8.1个,村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均未超过规定标准。二是提取“共同生产费”按实到位。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审核了共同性生产费用。全县共同性生产费用共计1979.83万元,亩平35.75元。三是下发“三补贴”落实到位。去年我县三项补贴资金总额为1468.6万元,其中,直补资金为506.1万元,早稻良种补贴资金为543.2万元,中稻良种补贴资金为15万元,晚稻良种补贴为404.3万元,已全部兑现,无截留、抵扣现象。今年我县“三项补贴”中直补资金622.7万元,已全部下发。农机具购置补贴按每销售一台补6000元计算,今年销售100台,共计农机补贴60万元,已全部按政策规定兑现。四是做好“转移支付”拨付到位。今年转移支付资金共计1202万元,其中取消农业税658万元,农业特产税544万元,已按测算项目和标准下拨,没有作抵税费或挤占、挪用现象。

三、严格督查,确保减负出效果

今年来,我县严格抓督查,确保减负工作落到了实处。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农办、县减负办、县经管局多次组织对农民负担情况的督查、调查,形成有份量的督办通报4份,督查通报5份,调查、调研报告3份,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了依据,切实促进了减负工作的落实。一是督促了负担卡发放。今年4月份,县农办、减负办、经管局认真落实政策,将有统一印制的《负担卡》下发到了各乡镇(办事处)。7月份就《负担卡》发放情况进行了督查,发现情况不太理想,及时发出整改意见,责令工作滞后的地方迅速落实。通过整改,没到位的乡镇(办事处)现已将《负担卡》补发到户。二是查处了典型个案。7月25日,我县了解到湘滨镇柳潭办事处农民负担上访事件后,26日上午县政府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并于当天派出调查组前往柳潭查情情况。调查组通过座谈走访、上户调查,摸清情况后,当晚赶回县城向县政府作出专题汇报。7月27日上午县委召开常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布置,同时召开了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总支书记、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了情况,对减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并对该事件进行了严肃处理,责令湘滨镇柳潭办事处总支集体和总支书记个人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该办事处乡村两级超项目和超标准的负担从7月28日起进行整改,三天内全部整改到位。目前,整改已经全面到位。三是优化了工作作风。通过督促检查,全县各乡镇(办事处)没有出现征收小分队、工作组的情况,也没有一起因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引起的上访事件,乡镇(办事处)及村干部工作作风有了进一步改善,群众反映良好。

3.关于农民负担整改处理情况 篇三

犀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生活垃圾

处理整改情况的报告

福建省农村家园清洁领导小组办公室:

犀溪乡以旅游业为发展龙头,农村环境卫生是我乡的发展命脉,为做好我乡环境卫生,有效推进2010年我乡“家园清洁行动”开展,切实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犀溪乡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实施方案,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乡生活垃圾整治工作。乡党委、政府采取一系列的整治措施,对乡境内的垃圾及时处理,但因为犀溪乡地域范围大,人员流动量多,且群众保护环境卫生意识不高,垃圾管理人员不足,导致个别垃圾堆放点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理。

2010年11月8日,省“家园清洁”检查组对我乡“家园清洁”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反映我乡犀溪村、甲坑村桥头、路旁有生活垃圾堆放情况。首先感谢贵单位对我乡“家园清洁”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并提出宝贵意见,乡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干部、群众、消防队30多人对堆放垃圾现场进行清理工作,主要采用焚烧、土埋、冲刷的办法对甲坑村桥头、路旁堆放垃圾进行处理,及时除去所有堆放的垃圾,恢复了往日的整洁。

下一阶段,我乡将再接再厉,加大垃圾整治力度,对各个垃圾堆放盲点进行全方位的排查,发现一处,清除一处,确保我乡保持清洁卫生的环境,提高人居环境,推进犀溪旅游业的发展。

附:现场清理照片

寿宁乡犀溪乡人民政府

4.当前农民负担情况调研报告 篇四

根据皖农监办(2011)1号《关于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题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我镇组织专门人员对全镇农民负担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综述如下:

一、目前经济对农民减负增收的影响

当前农民反映强烈的是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等)价格依然偏高,造成农业种植成本较大。其次,大多农产品市场销售价基本未上涨,从而导致农民增收困难。再者,我国部分企业生产萎缩,导致产品积压,从而对原材料的需求也就不那么旺盛了,这必然将影响到经济作物如棉花、蔬菜等农作物的销售,而销售市场的狭窄,更加制约了农产品的销售,影响了广大农民的经济收入。所以,农产品销售市场仅靠农民自己开拓是不够的,市场的扩大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帮助农民开拓更大的农产品销售市场。

二、农民生活方面负担

(一)医疗费用负担

新农合的实行解决了农民看病就医难的问题,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指定医疗机构的制度,也就是说,农民必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才能报销医疗费用。而那些被指定的医疗机构多为公立的医院,虽然已经实行了医改,但是部分医生与医药经销商之间的非法交易,使得一些医院开大检查项目与大处方成为人所皆知的“正常”现象。对于本身贫穷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来说,根

本无力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而且,许多农民发现医院开出的药价格比街上药铺购买的药更贵,这不仅侵害了广大参合农民的利益,挫伤了广大农民参合的积极性,而且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流失严重,使得医院成为合作医疗的赢家,却妨碍了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2、报销手续繁琐,报销比例偏低。农民在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看病时,自己要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再拿发票及相关清单到管理机构去报销,因农民事先并不知道哪些检查项目可以报销,哪些不能报销,也不知道哪些药是可以报销的,哪些药需要新型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审核,而且,对在可以报销范围内的检查费及药费又只能按一定比例报销,且报销比例也偏低。

(二)教育费用负担

1、由于近几年国家对中小学义务阶段教育收费问题的关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义务阶段收费明显好转,农民负担较轻。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更是解决了农村贫困学生的上学困难的问题,减少了农村学龄儿童因贫困而失学的问题。

2、义务教育之外的收费仍然较高,一名高中学生一年的学费及生活费用至少在五千元左右,高校学生在一万元左右,这对于农村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虽然现在国家对贫困学生有一定的补助及助学贷款,但也只是杯水车薪,高昂的学费,使得农村家庭负担沉重。

(三)建房相关费用存在的负担

农民建房不收税费,但建筑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人员工资高,致使

农民建房费用居高不下。

(四)通讯、有线电视、生活用水、生活用电、殡葬等方面的费用负担

因这些费用都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收费,管理规范,所以农民感觉负担不重。

除上述费用负担外,农民反映负担承重的方面主要还有:

一、购买商品房,近年来因房地产销售升温,房价居高不下,致使农民购房负担重。

二、农村婚嫁费用高,农村婚嫁存在攀比现象,结婚财礼费用高,现在农村一般家庭婚嫁费用在3-4万,有些更高。

三、农民工进城务工存在的负担

1、部分农民工不能享受国家法定休息日,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企业给农民工办理工伤和医疗保险的很少,一旦出现工伤或生病,多数人便拖着病残之躯回到农村,结果给农村和家庭增加了负担。

2、虽然农民工在城市工作生活,但很难享受到城市的公共服务,如子女入学等还存在困难。

3、农民工进城务工存在住房难问题,绝大多数农民工进城后靠租房居住,城市高房租在农民工费用支出中占较大比例。

四、村委会组织对农民的收费情况

1、通过村级财务管理逐步规范,认真贯彻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强化检查监督,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堵塞了村级财务管理漏洞,村级财务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村委会不再向农户收取任

何费用。

2、我镇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精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坚持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实行上限控制,认真审核把关。防止以新农村建设为借口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集资,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3、近年来,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全面推进,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实施,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各种补贴补助政策由乡镇财政所统一发放到农户专有存折上,不通过村级组织,从而杜绝了截留、挪用等现象的发生,让惠农政策真正惠及农民。

五、农民反映强烈的其他价费问题

1、油价。通过与国际原油市场接轨,国内油价也随之波动,国际油价上涨时,国内油价迅速上涨,但国际油价下降时,国内油价降幅缓慢,农业生产用油得不到保障,生产成本提高。

2、医疗费用。虽然实施了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但就医费用仍然很高,农民负担依然很重。

3教育费用。义务教育之外的高等教育收费过高,部分农民无力负担高额的学费。

六、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建议

1、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治本工作力度,逐步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体制性隐患,又要注重新情况,解

决新问题,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农民负担的监管,防止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发生。

2、坚持工作机制创新。要建立科学监管机制,监管内容由重“少取”向重“多予”转变,监管方式由重“查处”向重“预防”转变。

3、坚持尊重农民的意愿。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中,既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项目出资出劳,把财政投入与农民投资投劳有机结合,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又要防止超越农民的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

5.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负担情况 篇五

“>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负担情况2007-02-02 21:56:06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和深化,以减轻农民负担为首要目标的农村新型税费制度正在建立过程中,以税费改革为契机的新的分配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取消农业税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举措,为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制度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尤其是税费改革这样的重大制度变迁,涉及面广,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特点。因此要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为了了解取消农业税之后农民负担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深入基层,在黔西县的大关镇和绿化乡

以及毕节市的朱昌镇走访乡镇政府和农户,对有关问题展开了实地调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取消农业税是深得民心的重要举措

农业税是我国延续多年的制度,历史上曾是封建统治阶级剥削农民,压迫农民的重要工具。新中国建立以后,农业税对建立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体系作出了重大贡献,对发展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的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税制度存在着很多自身难以克服的问题,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制约。尤其是一些地方,借收农业税费之机,大兴农村“三乱”之风,加重农民负担,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为此,中央在关键时刻决定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从制度建设着手,彻底消除农民负担问题。经过农村税费改

革前一阶段的工作,农民负担得到了减轻。我们在调查中,乡镇政府和农民都反映在税费改革前一阶段的工作过后,没有乱收费的行为发生,遏制住了以前的农村“三乱”行为。这说明,制度建设富有成效。农民普遍反映,税改过后,他们向政府交的钱比以前少了很多,确实获得了实惠。而且不用担心干部上门催款催粮了,心里踏实了许多,能够专心做地里的农活了。农民群众打心眼拥护和支持中央的税费改革政策。很多农民听说今年取消农业税的政策之后更是欢欣鼓舞,他们当即表示要安心干好农活,一心一意发展生产,用自己的辛勤劳动为自己创造幸福生活。乡镇干部也表示,取消农业税之后,他们将更加集中精力关注于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民服务的工作,过去那种因为催缴农业税费而紧张的干群关系必将进一步得到缓解和发展,工作上将更加投入。所以,取消农业税的政策不仅得到了农民群众的一致拥护和支持,而且受到了广大基

层干部的积极响应。在调查中我们深切感受到取消农业税政策确实给农民的生产和基层的工作增添了新的希望和活力,农村中积蓄已久的生产力正在逐步得到释放,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后劲很足,农业和农村经济正面临着新的历史机遇。

二、取消农业税之后农民负担问题仍然存在

通过我们的调查了解,应该说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负担现象已经基本不存在,但是农业和农村中所表现出的一些问题还是反映了三农问题的很多共性。税费改革前,农民负担主要表现就是“三乱”导致的农民不满意以及由此导致的基层干群关系紧张和政府以及部门与农民之间的冲突。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和农业税的取消,伴随着过去那种向农民伸手为主要表现的农民负担现象的消失,新形势下农民负担就是表现为目前农民对很多问题依然存在疑虑甚至不满意。一是对市场价格的变化,农民的

反映非常敏感。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今年对农业生产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农产品价格的下滑和农资价格的上涨。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今年初开始农产品价格持续下滑,以干辣椒为例,去年价格曾达到元斤,一些农民把家里的干辣椒存放起来,以期今年卖一个好价钱,但是今年价格不仅大幅度下跌,而且一直在低位徘徊,价格仅为元斤,很多农民叫苦不迭。此外,生猪价格也比去年同期下降了三分之一,上半年农民收入增长的确受到了农产品价格下跌的严重影响。与此相对应的是,今年农用物资价格涨幅较大,以尿素为例,去年多元的价格上涨到了多元,上涨了三分之一。这一降一升令农民大感困惑,很多农民对今年市场的变化猝不及防,蒙受了损失。上涨最厉害的是煤炭,与以前相比,涨了倍,今年烤烟生产的成本将因此大幅度上涨。市场价格的变化对于我区这样的贫困地区来说,相对于发达地区影响更为严重,因为我区农民收入本来就

不高,尤其是现金收入更低,对价格变动非常敏感。另外,农资价格上涨不仅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还引发了其他问题,比如煤炭价格上涨的局面如果再发展下去,部分农户就只有回到烧柴的时代了,到那个时候,上山砍柴将会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我区脆弱的生态又将面临考验。因此,市场价格的变化是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在新形势下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很多农民希望政府能够干预市场,稳定物价。二是承包土地政策和法律还有待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前一阶段的工作结束之后,随着农民负担的逐步减轻,农村承包土地在转包、征用、权属等方面的问题正逐步成为农村的热点问题。在这次调查过程中我们也了解到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事件。绿化乡小海子村三组农户王发齐的部分承包土地被村组占用修建村组公路,没有获得补偿,该村的另一位农户谢开红也反映了同样的问题。他们对此很不满意。朱昌镇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过程中涉及

到对被占地农户进行补偿的时候,也引发了一些矛盾。另外,朱昌镇与比邻的千溪乡还存在土地权属争议,曾一度引发两地村民冲突,好在被两地政府及时制止,是当地政府难以处理和解决的一个热点。三是农村税费改革前一阶段工作结束后,农村公益事业缺乏资金来源。在朱昌镇宋伍村,当地村委会为了修建田间便道和桥梁,向当地群众每人收取了元的建设费,工程完工后没有向群众公开,群众有意见。四是在朱昌镇宋伍村,部分群众反映已经公布过的农业税减免款没有兑现,而且存在救济款物分配不公的现象,该得到救济的没有得到,不该得到救济的得到了。五是宋伍村群众反映,在农网改造过程中,他们交钱改造过后,旧变压器不知去向,对此部分群众还有疑虑。六是在没有实行农网改造的地方,电费仍然很高,群众用电负担依然很重。

以上就是我们这次调研过程中农民和基层政府反映的主要难点和热点问

题,从表面上看,这些问题的确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负担有很大的区别。通过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负担是集中反映在政府或者部门“伸手要钱”导致了农民的不满,这是传统意义上农民负担最重要的表象。我们此次调研发现的这些问题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负担现象相比,存在着同样一个表象,那就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仅仅是政府或者部门“伸手要钱”)导致了农民对政府的意见或者期待。我们可以据此判断:农民负担问题并不因为税费改革前一阶段工作和取消农业税政策的出台就消失,相反,农民负担问题是以另外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而且表现形式更加复杂,这个现象值得各级党委和政府给予关注。

三、正确认识农民负担问题,处理好政府与农民的关系

农民负担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通过调查我们可以看出,影响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因素

有很多,既有市场的也有政策的。我们其实很难完全理清楚到底哪些应该归咎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决策,哪些归咎于政府决策。但是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中出现问题后往往把责任归咎于政府却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种现象的成因既有中国传统文化的因素也与计划体制长期形成的“万能政府”息息相关。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政府确实对区域内经济发展负有责任。我们不能以改革的滞后或者市场的变化莫测推卸自身责任。

(一)农村税费改革前一阶段工作以及取消农业税过后,农民负担问题仍然存在。

农村税费改革前一阶段工作过后,部分地方和部分领导确实产生了麻痹和松懈,认为税费改革通过建立新的制度,封堵了农村“三乱”体制漏洞,农民负担问题已经解决。这次我们省出台的取消农业税政策更加强化了这种心理。我们必须看到的是,我们在这次调研过程中所看到的问题却不是这样,正如前面说 的一样,政府仍然对农村中的各种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农民负担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根本缓解,而且表现形式更加复杂化,监管难度更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同时,我们在这次调研中虽然没有发现农村“三乱”现象;但是据我们通过了解,在其他地方,向农民身手要钱已经改头换面悄然出现了;所以,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必须坚持,并且要经常化,制度化。

(二)为基层松绑,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保证

财政体制改革滞后是农民负担问题的重要根源,我们现行的财政体制仍然是计划体制下的“吃饭财政、建设财政”,还不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在这种体制下,基层政府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财税指标疲于奔命,催钱催粮成为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导致了基层政府一方面缺乏足够的资金完成本职工作,另一方面引发了与农民的利益冲突,进一步导致了农民对政府的不

满情绪,基层干群关系紧张。在这次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在大关镇,当地政府财力相对充足,有足够的财力支持他们开展各种扶持农业生产的工作,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在朱昌镇,由于当地政府财力紧张,连正常的办公经费都很困难,也就很难挤出经费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前面说过,当地在农田基本建设中引发的一些问题就与此有关,本来镇政府为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通过上级部门争取到了资金用于基本农田建设。但是对于建设中的沟渠占地,上级并没有配套相应资金,当地政府又没有足够财力进行补偿,这就难免造成农民的不满情绪。所以,我们必须看到的是,政府要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好本质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是需要足够的财力来支撑的。现行制度下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倒挂确实是基层政府正常开展工作的重要制约,取消农业税后,部分此前以农业税为主要财政来源的乡镇必然更加

感到财力紧张。所以,上级政府要从制度上和数量上提供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的财力保障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保证。

(三)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措施

土地承包权和集体资产的收益权等权益是农民的重要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和其他行业的收益。这些权益是否按照政策和法律得到落实是农民收入的重要制约,关系到农民是不是增收,农业是不是增效等重大问题。在这次调研中我们发现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还存在欠缺。重要表现就是土地承包工作还有待完善,土地承包的各项法律和政策还有待落实。绿化乡小海子村的情况就是这样,据我们了解,这个村在修建通村道路的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承包土地的变更手续,农民的合法权益就缺乏强有力的行政监督。不仅导致了农民的不满,而且为以后的纠纷和冲突埋下了隐患,既制约了被占

地农户增收,又不利于当地的社会稳定。朱昌镇与千溪乡的土地权属争议说明了上级政府部门的确没有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能。朱昌镇农网改造过程中变压器的归属也反映了这个问题,旧变压器的产权归属本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但是这种界定在实际工作中是非常缺乏的。在这里尤其要说明的是,计划体制时期我们形成的一个观念应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相应进行调整:计划体制时期,我们在利益分配上总是强调牺牲个人利益来保证集体利益,这种观念对建设社会主义的确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市场条件下,更加强调的是公平交易。中央反复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无不与此关系密切。因此,我们在未来的工作中必须注重以土地承包权的界定、仲裁以及集体资产的登记和监管等为代表的产权保护工作,做好了这些工作就是保护了农民权益,就是增加了农民收入,就是减轻了农民负担。

(四)搞好村民自治,建立基层减

轻农民负担的制度

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农村的基本政治制度,这个制度可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乡村事务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农村税费改革前一阶段工作结束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缺乏是一个大问题,各地普遍反映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严重滞后。在这种情况之下,农业部门出台了相关办法。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的是,这些行政措施还有不足的地方,还存在监管困难等问题。各地在建设农村公益事业的过程中往往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又不履行有关程序,导致一些矛盾和问题。例如朱昌镇宋伍村的例子,修建田间便道和桥梁本来是为了大家着想,而且事情也办了,但是由于没有按照相关程序办事,结果反而引发了群众的不满情绪。该村在办理民政救济手续和农业税减免过程中也缺乏透明度,导致了群众的意见。在实际工作中,乡村事务非常繁杂,情况千差万别,政府很难一一理清其中 的是非。这就导致了乡村事务难办、难管更难断。所以,切实落实村民自制制度,让农民自己管理自己,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是弥补农村公益事业不足,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举措。

6.上半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汇报 篇六

今年上半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精神,抓好“一事一议”审批关,严格履行民主审批程序,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不断强化措施,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到实处,维护了农民的利益,调动起农民的积极性,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现把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半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精神以及××号文件要求,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定期召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专题会议,市政府与乡镇街道及市直有关部门签订了减轻农民负担责任书,出台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同时,市委、市政府把减负政策是否落实、农民负担是否减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否严格审批,农村社会是否稳定、有无出现因农民负担引发的恶性案件作为考核乡村干部此文来源于是本网网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各乡镇街道完善了《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农民负担信访责任制》等制度,明确了责任,使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二、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负政策,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按照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部署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2005年取消了统一规定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2006年全部取消了农业税,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二是粮食直补工作开展顺利,党的惠农政策切实润泽农民。今年上半年,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经管局人员组成昌邑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补贴程序,在补贴工作的.每一个具体细节,均没有掉以轻心,按照政策,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分两阶段补贴到农户,第一阶段每亩补14元,第二阶段每亩补14.2元。

三、进一步规范对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我市严格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意见》(××号文件精神,严格“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严把审批关,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合理分摊,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筹劳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非劳动力年龄段每人每年筹资不得超过15元,充分调动农民自愿投资投劳兴办农村公益事业的积极性。目前,全市15处乡镇未发现不经审批备案收取“一事一议”资金的现象。

四、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

一是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公示制。二是全面实行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由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号文件,已将上级实行义务教育“一费制”的精神传达到乡镇、街道教育办及市直有关学校。三是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四是严格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将有无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恶性案件作为考核乡镇、村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并将严格按照中办发(2002)19号和××号文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农民负担上访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乱收费。

局里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兼职信访员,负责农民负担上访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所接访的问题,负责处理到底,防止出现越级重复上访,

7.关于农民负担整改处理情况 篇七

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汇报

2010年,县教育局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作为减轻农民负担,树立行业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教育收费的各项规定,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们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教育收费责任追究制

为加强对教育收费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班人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年初,在全县教育工作会议上,要求各镇教育办公室和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育局与各镇教办、各镇教办与所属中小学签订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目标责任书》,明确学校一把手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第一责任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另外,我们将学校收费工作纳入了县教育局年终考核内容,实行学校违规收费“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有效地杜绝了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我们抓住了寒、暑假开学初学校收费的有利时机,于2010年3月份和9月份,两次对全县农村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首先召开了教办主任和学校校长会议,要求各中小学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动员,积极展开自查。同时,对规范教育收费提出了严格要求,强调不准超范围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利用各种名义搞募捐、赞助、摊派等活动加重家长负担,对出现乱收费的学校视情节给予学校主要领导批评教育、全县通报、取消评先树优资格等处理,对问题严重的给予记过、撤职处分,决不姑息迁就。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教育局由纪委牵头,组织计财审计科、基础教育科、勤管站、服务中心等科室站负责人对各学校开学后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座谈、查看有关资料等,各校严格执行了治理教育乱收费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教育收费“一费制”的规定,收费标准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未发现乱收费、搭车收费现象。

另外,县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新闻媒体或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社会各界和家长的监督,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发生。

三、今后工作措施

(一)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对教育收费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学校自查与物价、财政、审计、教育行政等部门抽查相结合;及时受理群众投诉案件,对教育乱收费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乱收费的学校,除清退或收缴违反规定所得外,将依法追究校长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收费公示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不断强化和完善预防制约机制。各中小学收费必须认真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经批准调整教育收费项目或标准的,要及时更新教育收费公示内容。

(三)加强信访工作,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各镇教办和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教育收费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群众投诉教育收费问题的信访快速督办和定期通报机制,层层公布受理群众反映教育收费问题的专线电话,安排熟悉教育收费政策的专职人员接听群众举报,及时把群众举报的学校违规收费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切实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发生。

8.关于农民负担整改处理情况 篇八

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县教育局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减轻农民负担,树立行业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各项规定,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们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教育收费责任制

为加强对教育收费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班人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年初,在全县教育工作会议上,对教育收费工作作了重点强调, 要求各镇教育办公室和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育局与各镇教办、各镇教办与所属中小学签订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目标责任书》,明确学校一把手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第一责任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另外,我们将学校收费工作纳入了县教育局年终考核内容,实行学校违规收费“一票否决制”。

二、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发生,我们抓住了寒假开学初学校

收费的有利时机,3月中旬我们组织专人对全县农村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5月份,我们按照淄博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淄治教联字„2011‟4号)要求,再次对全县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听取汇报、与学生及学生家长座谈、查看有关资料等,未发现乱收费、搭车收费现象,各学校较好地执行了“治理教育乱收费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规定,收费标准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另外,县教育局和各中小学通过公开栏或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公开教育收费投诉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社会各界和家长的监督,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发生。

三、“一费制”执行情况

我县自开展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管理以来,充分认识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管理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执行好“一费制”工作的责任感,强化了教育局内部、学校及教师在“一费制”执行过程中的自觉性,并成立了“一费制”执行管理工作领导组织,有效地规范了我县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按照“一费制”文件规定收费,学生作业本费(小学1—2年级15元/每学年/每生,3-5年级20元/每学年/每生,初中30元/每学年/每生),除作业本费外,学校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将收费办法和标准公布于众,使学生和学生家长真正做到了明白交费,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工作中坚持“标本兼治、纠防并举”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确保了“一费制”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加大监督惩处工作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相关责任人及时进行处理。

四、今后工作措施

(一)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对教育收费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学校自查与物价、财政、审计、教育行政等部门抽查相结合;及时受理群众投诉案件,对教育乱收费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乱收费的学校,除清退或收缴违反规定所得外,将依法追究校长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收费公示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不断强化和完善预防制约机制。各中小学收费必须认真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经批准调整教育收费项目或标准的,要及时更新教育收费公示内容。

(三)加强信访工作,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各镇教办和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教育收费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群众投诉教育收费问题的信访快速督办和定期通报机制,层层公布受理群众反映教育收费问题的专线电话,安排熟悉教育收费政策的专职人员接听群众举报,及时把群众举报的学校违规收费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切实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发生。

高青县教育局

9.关于农民负担整改处理情况 篇九

关于2011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总结报告

市减负办:

今年以来,我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农业局经管站的指导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支持下,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为重点,以构建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和纠风、减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切实落实农村减负的各项政策规定,抓好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强化督促检查,有效遏制乱集资、乱罚款、乱收费和乱摊派等行为,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今年以来我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1.确保各级惠农政策资金的落实到位。我镇始终把抓好支农惠农政策、资金的落实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作为减负工作的首要任务。2011年完成种粮综合直补面积40145.63亩核定工作, 发放综合直补资金435.38万元,亩均108.45元,所有补贴资金均通过农村信用社“一卡通”发放到户;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65万多元,补贴购置农机具162台(套),受益农户72户;按照玉米、小麦10元/亩,棉花15元/亩的补贴标准,落实良种补贴资金83万元,补贴全镇小麦面积41000亩、玉米面积39000亩、棉花面积2000亩。

2.实施“一事一议”项目助推新农村建设。我镇按照省市各级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情,从各村村民代表提议并通过上报的项目中,在政策规定的范围、议事程序、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等方面重点审核,确定今年重点实施39个项目,筹资筹劳总计974630元,其中筹资553020元,筹劳折资421610元;上级奖补487300元,其中市农财局已拨付的奖补资金379100元,已全部拨付到村,受益群众能达到40497人。通过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为全镇农村集体公益事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

3、受理涉农信访及案件群众满意度上升。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认真做好农民负担信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口前移,化解矛盾。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调查、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由于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宣传落实比较到位,今年以来,全镇没有发生涉农负担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安定稳定。

二、主要做法

1.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今年以来,我镇共组织由经管、民政、财政等部门人员参加的4次减负自查,对在自查以及市农业局7月20日对我镇半年检查和财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限时整改。为此,镇党委、政府先后4次召开专题减负工作会议通报市镇检查情况,要求各村和涉农

部门,认真对待减负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在全镇开展减负工作回头看。并组织7个管区集合本管区村负责人、村会计,对他们进行了减负、一事一议申报及财务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了法规要求,严肃了减负工作纪律。

2.加强组织部署,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为了更好地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确保减负工作取得成效,保证农民负担不反弹。调整充实了以党委书记秦晓东同志为组长,镇长田磊同志、分管减负工作的镇人大主席李启欣同志为副组长,减负办、党政办、纪委、教办、财政所、民政、土管所长等涉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济宁市下发的检查通知要求,转发了邹城市、济宁市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并根据我镇实际情况起草下发了我镇的减负工作检查通知,从领导重视情况、惠农政策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务财务公开、财务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要求和检查标准。12月18日下午召开了由党政班子成员及各管区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传达了济宁市检查通知要求,部署了我镇减负工作的具体实施内容。组织财政、经管、农技、纪委等部门精干力量对全镇50个行政村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3.加强宣传培训,认真落实各项减负政策。一是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12月4日-6日,组织经管、审计业务人员参加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培训班(济宁班),认真学习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有关政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补有关政策;农民负担监测有关规定等,提高了基层经管干部的政策水平及业务素质。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宣传效果。利用

各种媒体、标语、墙报、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涉农价格和收费、支农惠农等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对减负政策的知晓度。向社会公开办公投诉电话,方便农民咨询减负政策,举报减负案件等。三是规范收费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根据市物价部门规范的所有涉农收费项目,集中制作了涉农收费公示牌,悬挂在农民群众经常看到的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标准、文件依据等内容。同时,还将水、电、气、农资价格和征地补偿、粮食直补等各项政府管理的涉农价费标准和惠农政策纳入宣传栏公告,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确保中央和各级政府的减负政策落实到位。

4.坚持“五项制度”,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我镇认真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和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农民义务教育“免费制”、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民办理户籍和身份证等涉农收费均按上级有关政策严格执行,不存在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

5.开展“一事一议”,做好财政奖补项目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政府文件形式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峄镇发【2011】39号),规范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程序。主要做法:一是严审申报项目。对各村所有申报项目的议事程序和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认真审核、审批。二是规范奖补程序。严格按照“先批后建、先建后补、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奖补工作。三是落实奖补资金。市农财局已拨付的奖补资金37 元,已全部拨付到村。四是监督检查。多次组织财

政、经管减负部门定期组织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骗取村民筹资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责令纠正。五是建立项目档案制度。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纪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预算、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以备查用。

6.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制度。健全规范了审计文档,在村级换届选举前,及时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纪委、信访、财政、农经等相关站所组成的审计小组,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包括各种惠农补贴资金、“一事一议”自筹和上级奖补资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收益和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等。通过清理、审计,认真做好资产、资源登记,加强管理和监控,防止集体资产、资源流失,对资金收支使用情况加强监督,防止借村两委换届期间突击花钱。维护了群众的利益。

7、推行村级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常抓不懈。首先是规范运作,创新农村财务管理新机制。制定峄山镇《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了现金管理、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10项制度,修订完善了补偿款统兑制度,开支审批制度,报帐审计制度,按时公开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等一系列财务制度,使村级的各项收支全部纳入“委托代理中心”统一管理,有效杜绝了村干部坐收坐支和借支挪用公款现象的发生。其次坚持财务报账公开通报制度。我们始终对村级财务做到常抓不懈,特别是通过党委、政府以“督查信息”的形式每季度对各村报账、公开情况进行通报、跟踪监督,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存在问题

我镇减轻农民负担的形势总体平稳,农民的社会负担逐年减轻,但是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减负工作有所淡化。个别村和部门干部对减负工作仍存在思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认识有所淡化,对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减负工作有所放松。二是报刊费限额难落实。个别部门报刊变相摊派情况仍有发生,摊派手段更加隐蔽。三是村级零招待落实难。当前,农村生产生活实际不可能不存在招待费,个别村因为某项工程或招商引资等工作开展的需要,造成招待费数额比轻大。

四、下一步工作

结合济宁市检查通知精神及我镇减负工作实际,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时刻绷紧农民减负这根弦,严格落实各级惠农政策,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减负工作不留后遗症。

1、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会议、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增强镇村干部法律意识,提高他们执行政策水平。增强农民遵纪守法自觉性,并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健全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减轻农民负担事关农业和农村工作大局,涉及部门多,是一项宏伟的社会工程,我们将在建立制定减负工作部门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细化农负担监管部门和涉农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把减轻农民负担落到实处,确保农村大局稳定。

3、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继续落实好国家免征农业税的政

策和各项补贴政策,将各种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保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调动了农民从事农业的生产的积极性。平时工作中坚决做到不该收的坚决不收,需要向农户收取费用的,要严格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并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让农户明白,确保好事办好。

4、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不懈地抓好农民负担的清理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人员对我镇农民负担情况进行抽查,在农村建立农民负担联系户,向社会公布农民负担举报电话。及时了解农民来信来访情况,发现农民负担问题立即调查解决、客观公正处理。认真落实专项清理部门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问题出在哪个部门,就追究哪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10.关于农民负担整改处理情况 篇十

于1998年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1999〕26号 1999年3月22日)

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法制办《关于1998年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1998年,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采取了许多措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解决,部分地区的问题还相当严重。有的地方提留统筹费没有按规定减下来;有的地方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的问题十分突出;有的地方和部门仍在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乱摊派;有的地方乡村负债严重,向农民转嫁债务的现象有所蔓延;还有的地方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群体事件时有发生。农民负担重,已成为影响当前农村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务必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认识这个问题,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8〕18号)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大工作力度,改革管理办法,实行标本兼治。1999年提留统筹费预算额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超过的要坚决调减下来;按土面积、人口数量平摊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的错误做法,必须坚决纠正;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结婚登记、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指标审批过程中的搭车收费,要实行专项治理,并务必取得明显成效;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达标升级、检查评比活动,要坚决取消;对受灾地区和贫困地区的税费减免政策,一定要落实到户;坚决制止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迅速增长,在清欠减债中,不得将乡镇政府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欠债务向农民转嫁;对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做到有案必报,有报必查,有查必究,特别是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要高度重视涉及农民负担的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对待,及时处理,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抓紧制定并实施农村“费改税”方案,积极探索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途径。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报告反映的问题对照检查,逐一认真纠正,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把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减下来,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关于1998年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8〕18号)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的决定,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法制办共同组成5个检查组,从1998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分别对江西、甘肃、广西、浙江、重庆5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农民负担执法检查。这次检查,采取按农民收入和经济类型随机抽样的方式,共抽查了10个县(市)、20个乡(镇)、40个村,走访了240个农户,召开了30多次不同类型的座谈会。通过检查,总的感到,各地对减轻农民负担十分重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也相当突出。现将有关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各地采取的主要措施

从检查的情况看,1998年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了领导责任制。被检查的省、市、县普遍建立了减轻农民负担领导责任制。江西省靖安县在政府换届中,及时调整和充实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力量,从县到乡领导分片包干,做到有组织领导,有工作制度,有工作目标,有检查评比。甘肃省由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乡对村,逐步签订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责任状。重庆市针对连续发生恶性案件的情况,作出了“如果再发生恶性案件,党政一把手必须引咎辞职”的决定。浙江省明确了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和有关部门一把手共同负责的“双重责任制”。

(二)及时调减了村提留乡统筹费数额。大多数地方按照中办发〔1998〕18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对1998年农民负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预算方案重新进行了核定和调减。所检查的10个县1998年提留统筹费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比例,最低的为1.28%,最高的为3.1%。江西省浮梁县和靖安县,提留统筹费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比例,分别比上年下降了0.16和0.37个百分点。

(三)切实抓好灾区税费减免工作。江西省、重庆市把做好受灾户和贫困户的税费减免工作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进行了落实。江西省规定,对受实地区的费税一缓、二免、三减。一季绝收的减一半,两季绝收的全免。该省浮梁县受灾后,年初规定人均提留统筹费50元减为20元。

(四)广泛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1998年,不少地区和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平摊税收、摊派报刊、农村电价高、农村财务混乱、干部超编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整顿。浙江省采取先自查自纠,再统一审核的办法,将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和依据进行公布。全省共取消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479个,暂缓执行的收费项目65个,可减轻农民负担4.5亿元。江西省靖安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为解决平摊农业特产税的问题,采取农户申报、村组汇总、乡镇核实、由种养农业特产品的农户缴纳的办法,在乡村建立农业特产税台帐,使各户应纳税的品种、产量、等级、税额一目了然。

(五)加强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1998年各地普遍进行了两次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多数地方做到了及时处理。重庆市1998年共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事件和案件97起,33人受到党纪处分,9人受到政纪处分。浙江省还将恶性案件查处的结果及时通报全省。

(六)积极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一些地区在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同时,还积极探索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办法。一是减少人员、控制开支。江西省靖安县水口乡去年办起了3个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经济实体,从乡镇机关单位中分流人员33人,一年节约开支10万元。二是实行村务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对凡涉及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事项实行农村财务公开。浙江省浦江县乡村两级成立了群众代表组成的财务管理小组,定期公布财务帐目。三是加强干部作风教育。甘肃省举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法规培训班37期,培训乡镇干部3000多人。促进了乡镇干部依法办事。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虽然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农民负担仍是当前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有些地方的问题还相当严重,已成为影响当前农村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控制提留统筹费。有的地方1998年提留统筹费绝对额没有按中办发〔1998〕18号文件的规定调减,超过了1997年的预算额。甘肃省泾川县高平镇城南村,1997年农民人均承担提留统筹费25.3元,1998年为45.5元,大大超过了上年。还有一些地方采取虚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办法,变相多收提留统筹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县白石乡门家村,1997年上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500元,并作为计提提留统筹费的依据;经检查组对有代表性的5户逐笔核算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仅为1170元,上报收入比实际收入高出一倍。

(二)部分地区平摊农业特产税等问题十分突出。甘肃省泾川县高平镇,1998年县里布置的对果品征收的特产税任务共计70万元,是按18000亩面积下达的,而全镇实际挂果面积只有4180亩;对烤烟征收的特产税任务共计68万元,是按6000亩计划面积下达的,而实际种植面积只有400亩。该镇农民人均平摊果品、烤烟特产税57.7元。江西省靖安县香田乡,把本该由收购生猪的经营者交纳的增值税,简单地向养猪户征收。养猪户不仅每头生猪要交12元的屠宰税,还要交31.5元的增值税。

(三)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乱摊派屡禁不止。检查中,农民反映强烈的主要有以下几项:

1.中小学校乱收费。中小学校乱收费数额很大,名目繁多。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白石乡有的中学,除正常的学杂费之外,还要求初中生每人每年交教育附加费240元、民办教师统筹费30元。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有的小学,要求学生除交学杂费外,还要交补课费50元和新建学校球场费15元;学前班学生一年要交各种费用500元左右。

2.建房乱收费。在一些乡镇,中央或省早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如村镇建设费、土地测绘费、土地登记费等仍在收取。重庆市梁平县新盛镇双龙村一户农民反映,去年因住房被山洪冲垮,灾后在高处重建住房时,有关部门收取各种费用共2256元,经调查,分别是村镇建设费240元,基本农田保护费960元,罚款500元,机耕道维修费240元,准予取沙石和施工费65元,证书工本费11元,耕地占用费240元。

3.结婚登记搭车收费。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溶江镇一甲村-农村青年结婚,要交10项费用,有学习资料费、报刊订阅费、母子保健费等,这些都是当地有关部门在结婚登记时搭车收取的费用。

4.公路乱集资和电力乱收费。重庆市大足县宝顶镇佛祖村反映,镇里从1997年开始每年向农民按劳力平均收取25元的马路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向农民公布的电价是每度0.43元,但有的乡镇每度实际收取0.6元至1元。

5.摊派报刊、保险。有的地方强行摊派报刊。重庆市梁平县平均每村订报刊要开支3000-5000元,群众反映,如果村里不按要求订报刊,邮局就不给投递信件、送汇款单。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一农村青年结婚登记时,强行摊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400元。江西省浮梁县瑶里乡中心小学、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白石中学,违反自愿原则分别收取学生保险费人均20元和23元,将保险费混同正常的入学收费一并收取,变相代办保险。6.收取共同生产费和以资代劳款。一些地方以共同生产费、以资代劳款等名义,在提留统筹费之外乱开口子,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有的地方以防疫、植保、灭鼠、水费等生产服务性名目乱摊费用。重庆市梁平县1998年给乡镇下达了生猪防疫费和植保费收取任务,乡镇又把任务分解到各村,村里最后按承包土地人口摊派收取,有的只收服务费,服务却不到位。重庆市梁平县七星镇强行搞以资代劳,要求各户按每个劳力78元出资;该县的一些乡镇还以乡镇建设工程名义,要每个劳力交100元以资代劳款。

(四)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被检查的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98年共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7起,其中重庆市3起,甘肃省3起,浙江省1起。1998年10月29日,重庆市梁平县新盛镇的收费工作组到民安村村民罗昌荣家,强行牵走生猪,罗昌荣在与干部交涉的过程中被打伤引发腹膜炎致死。1998年12月24日,甘肃省漳县城关镇收费人员到新庄门村村民张女娃家,强行拉走185公斤小麦,张感到压力很大,服农药自杀。这些案件虽然发生在个别地区,但影响大,农民反映强烈。

农民负担重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并不时出现反弹,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认识问题没有很好解决。少数干部对减轻农民负担的紧迫性和长期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措施不坚决,工作不得力。二是机构庞大,吃“皇粮”的人太多。不少地方乡镇机构臃肿,少则几十人,多则数百人,养人办事都要花钱,群众不堪重负。三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基层的要求过高过急,进行工作和搞建设,开展达标升级活动,脱离实际,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

三、下一步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力度,改革管理办法,实行标本兼治,真正把农民不合理负担减下来,为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做出贡献。

(一)全面推行提留统筹费一定三年不变的办法。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合理负担坚持定期限额,保持相对稳定,一定三年不变”的要求,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普遍推行提留统筹费一定三年不变的管理办法。已经实行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没有实行的地方,今年要全面实行。今年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不仅要严格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而且不能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1998年提留统筹费超过1997年预算额没有核减到户的地方,要在1999年预算方案中扣减,并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户,做到定死一个数,三年内不追加。

(二)抓紧制定并实施农村“费改税”方案。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农村税费改革方案。该纳入税收的,纳入税收;不合理的收费,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积极稳妥地在一些地方进行费改税试点。通过这项改革,规范农村税费管理,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

(三)加快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立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有关部门要在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做好有关法律的草拟工作。各地要抓好现行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通过立法和执法。理顺农民与国家、集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加大对违法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管理农民负担。

(四)继续加大专项治理力度。专项治理工作,今年要重点抓好三件事:一是对在农村安排的需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能缓办的要缓办,可办可不办的坚决不办,各种达标升级和集资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二是坚决取消各种形式主义的检查、评比活动;三是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平摊税收、摊派报刊、农村电价高、中小学乱收费以及建房、结婚登记、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搭车收费问题,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治理,切实加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查处。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明确几项重点治理的项目,一年抓几项,切实抓出成效。

(五)继续搞好农民负担检查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年中和年底两次农民负担检查,在此基础上,继续组织好全国性的农民负担执法检查。要把检查与纠正处理相结合,检查与研究问题相结合,检查与总结经验相结合。要掌握实情,防止形式主义,切实纠正在农民收入数据和负担监督卡上的弄虚作假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查结1998年发生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从重从快处理今年发生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坚决把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数量压下来。凡发生恶性案件的,必须在案发后7天内将案情报有关部门,并在两个月内上报查处结果。重大群体事件要及时报告。同时,要高度重视涉及农民负担的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按照中央的要求,今年在冻结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基础上,清理解聘超编人员,严格控制乡村教师数量。对乡镇一级机构,可设可不设的不设,可合设的不要分设。村级各类组织的干部应交叉兼职,最大限度地减少拿补贴的干部人数,压缩管理费用和干部报酬。

(七)加强对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教育、培训。要结合农村基层政权和组织建设,认真搞好农民负担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对干部依法行政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减轻

农民负担政策列入基层党校教育内容,帮助基层干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转变思想观念,深入基层为群众办实事。通过各种途径对农民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法制教育,既要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要教育农民积极履行应尽义务。同时,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搞好村级财务公开,争取在三年内使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农业部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家计委

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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