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4-10-26

施工队安全生产责任制(通用8篇)

1.施工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一

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接受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训。接受各职能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记录上签字。

3.精心施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各项规章制度。

4.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5.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7.要有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发生事故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关规定进行救援和上报。

10.在本职业务范围内负责公司“安全指标”的落实。

责任人:

日期:

2.施工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二

8月25日, 住建部出台《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 (试行) 》的通知, 明确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 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将被处罚。

通知指出, 项目经理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同时, 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 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 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不得使用;必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 不得签署虚假文件;必须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必须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用于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 不得挪作他用;必须定期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必须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安全教育, 组织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必须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保护事故现场, 开展应急救援。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 发现违规,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同时对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三

制定和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基本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了企业和各级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直至岗位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以便各负其责,从而保证在搞好生产的同时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的一致性。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制订安全措施计划。在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的同时,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进行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必须体现安全与全生产的统一性,彻底解决安全与生产两张皮的现象,保证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得到切实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就是人人管生产、人人管安全。

企业制定岗位责任制时必须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列为重要内容,明确每一个职工要保证完成生产任务,同时要保证生产安全。由于从制度上明确了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从而避免了安全工作无人管、出了事故相互推诿等现状,调动和激发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所有规章制度中的各种要求,只有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具分解到各岗位的工人,各级领导、各级横向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身上,这种要求的具体化,是各种规章制度得到贯彻实施的保证。没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就不是一个完整的责任制管理体系,必然在一些地方出现安全“死角”和漏洞。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与企业奖惩制度挂钩

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管理上得到加强,经济效益有了明显提高。为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后能够得到严格的贯彻落实,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切实有效的,但其原则应是“奖惩分明”。要做到奖惩分明,就不能没有依据。经过充分酝酿制定的安全和产责任制人公正的,也是大家尽职尽责能够办到的,是各个岗位进行工作实绩考核的标准。是非分明,赏罚分明,才能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确保企业安全无事故。这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职工最大的福利。

三、安全管理要以人为本、重视激励作有用、把情感融入安全管理

在现代管理哲学中,人是管理之本。管理的主体是人,客体也是人,管理的动力和最终终目标还是人。在安全生产系统中,人的素质(心理与生理、安全能力、文化素质)是占主导地位的,人的行为贯穿施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因此,在安全管理过程中,企业必须新生人,关心人,以人为本,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的利益,使大家找到归属感,最终形成安全管理“命运共同体”,推动安全管理的改善和提高。

推行科学民主化的管理方式,人是最根本的,需要重视人、激励人,就要在管理方式上实行民主化。虽然一般的管理侧重点不同,但在管理中必须兼顾所有人的利益,一项决策做出之前,应把方案拿出来,由企业法人组织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组织一线施工人员逐层进行讨论,做出反馈意见,必要时可以跨级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决策正确和实施的顺利。

伟大的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追求的一切,都同他们利益有关。职工工作积极性的调动,要求管理者深入理解职工的内在需求,并予以满足,从而刺激工作热情、激发创造力。因此,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引入多种激励机制。成为安全管理文化现代化所要求的重要方向。

目前,多数企业安全管理采取的是负激厣即违章罚款,虽然有激励效用,但不免单一,且容易使人感觉安全生产很“冷”,因此,企业要注意多运用正激励,一方面可以在各层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对完成情况好的集体和个人进行物质奖励,数额必须大;另一方面,可以评选安全标兵,从管理层到基层都要有代表,满足个人的荣誉感。

在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精神力量起着极大的作用,其中,人的感情因素深深化地渗透到行为中,影响着行目标、行为方式等多方面。在企业内部,每一名职工都拥有自己的情感世界,安全管理者只有深入了解、沟通和激发职工的内心情感,才能在管理工作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日本企业在这方面军很注重,常常采取“感情投资”的方法,解决职工的住房、子女入托以及汽车问题。我们也可以在节日和员工的生日时致以祝贺,亲自送礼品等,要“于细微处见真情”,这样才能感化人心,以便和谐一致,团结协作,促进安全管理,消除管理中的抵触情绪。

企业搞安全管理,不能图一时之快,逞一时之强,必须从根本出发,根据单位特点,循序渐进,逐步形成自己的安全管理文化,增强全体职工的凝聚力,使其劲往一处使,在和睦的氛围中实现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现代安全管理的另一重要特征,是应当强调系统的安全管理。这就要从某一组织的体出发,把管理重点放在整体效应上,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实行全员安全宣传教育,使组织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四、企业安技干部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者、管理者

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四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规范和规定,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把关,做好安全工作。

3、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狠抓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4、项目经理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做到会议上有布置,日程上有安排,工作中有检查,月、季和年终有考评。

5、项目经理部必须对高处作业、挖孔桩作业、脚手架上作业、金属焊接作业、塔吊操作、现场施工用电等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合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施工作业。

6、项目经理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各自的安全职责,随时注意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项目经理,并采取有效的补充措施加以完善和纠正。

5.施工队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五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强化安全生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依据国家《劳动法》和《建筑法》、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根据业主和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项目部和施工作业队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本责任状包括施工交通运输、施工安全生产、火工器材使用安全及消防安全等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和上级政府、渝黔公司及本项目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层层包保抓落实。

3、严格遵守《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并根据本项目部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加大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力度,定期研究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5、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作业队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修复)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目标为:无等级伤亡事故,创建平安工程。

三、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要求

1、要彻实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生产安全工作的意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队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总结计划,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创优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施工队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按照队伍人数的1%设立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扎实有效的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3、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4、项目部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技术考核,特殊工种人员(电工、起重工、电焊工、驾驶员等)必须经过专项培训,并持有专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明,方能上岗。

5、加强劳动保护,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6、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以及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定期检查和必要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

7、施工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施工队严格按项目部制定的技术措施实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8、施工队要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部的检查、指导,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安全事故的认真查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因作业队未能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安全事故的,一彻责任由作业队承担;项目部损失的,施工队应按对内承包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赔偿。

四、考核奖惩

1、项目部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比。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由项目部会同作业队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共同进行。对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到位、措施得力、有效、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队,项目部给表彰;对安全生产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队,项目部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2、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规定,除处罚外,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本责任书由双方负责人签署后生效,责任书规定的目标任务不受责任人工作变动的影响,责任人工作变动必须做好交接工作,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六、本责任书生效后,施工作业队应认真履行承诺,项目部将依据本责任书和相关的规定,对未能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施工作业队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一票否决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施工作业队承担。

七、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项目部和所属施工作业队各持一份。

中铁十六局集团三公司湖州西塞山区恒泰阳光苑工程BT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签字):

所属施工队名称:

队长(签字):

签署时间:年

6.施工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六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积极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建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和谐氛围。项目经理部与施工队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格履行各自责任。

一、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汶马项目高速公路C21合同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责任目标

(1)杜绝职工(含民工)因公、非因公(病故除外)死亡事故,确保无责任事故。(2)杜绝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含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中毒事故)。(3)杜绝发生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公共安全事件。(4)有效防范各类自然灾害,避免群死群亡。

(5)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特殊工种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率为100%。

2、工作目标

(1)严格执行国家、四川省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合同文件及公司、管理局的各项安全规定。

(2)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持续改进。

(3)落实“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新员工、农民工等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制度,严格落实项目领导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4)强化安全目标管理。将安全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作业队、班组(或岗位职工)及协作单位。按季度或检查考核兑现。

(5)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申报制度。

(6)落实危险源动态管控、隐患排查整改和特种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制度。(7)落实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8)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障制度。按合同文件及公司、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要求申报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合理有效使用。(9)制定与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防洪度汛、森林防火等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季节性气候变化和应急管理要求,落实防洪度汛、森林防火等应急物资,积极组织开展防洪度汛、森林防火等方面的应急救援演练。

(10)及时、如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事故处理决定和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11)积极创建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示范班组(安全和谐型)和安全文明岗位,努力实现3级达标目标的管理要求。

(12)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人员到位、监督检查及时全面、记录完整,《安全生产履责监控办法》落实的好。

二、施工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责任目标

(1)杜绝职工(含民工)因公、非因公(病故除外)死亡事故,确保无责任事故。(2)杜绝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含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中毒事故)。(3)杜绝发生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公共安全事件。(4)有效防范各类自然灾害,避免群死群亡。

(5)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特殊工种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率为100%。(6)对本施工队的安全生产负责。

2、工作目标

(1)协助安全总监、质量安全部,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环保工作。

(2)督促检查本项目部现场各负责人、班组长及作业人员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环保职责。

(3)配合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环保保证体系,保障安全环保措施费用的有效投入。(4)督促现场各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认真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落实不到位的,禁止组织施工。

(5)督促各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6)合理安排现场的作业人员,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配合安全环保部门做好各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工作。

(7)督促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认真做好现场各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8)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认真开展“三工”活动,对现场的“三违”现象负监督管理责任。(9)督促现场作业人员做好各项森林防火、消防等工作,对施工现场的森林防火、消防设施等进行巡视巡查,发现压力不足或损坏的及时通知项目部设备物资部进行更换。

(10)加强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工作的日常检查及参加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检查,对存在的各类隐患及时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复查。整改率达到100%。

(11)组织各作业人员做好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积极落实上级有关部门、汶马高速管理处、监理办、项目部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保水保的文件、通知要求。

(12)自觉遵守项目部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13)负责做好本施工队的消防保卫工作,不发生各类火灾、被盗事件。

(14)负责本施工队的办公、生活垃圾的清理及固体有害物资的回收,不发生乱丢造成环境污染。

三、附 则

1、本责任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汶马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中铁十七局集团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项目部一份,施工队长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工程结束。

3、本责任书解释权属汶马高速公路C21合同段项目部。

项目部负责人: 施工队队长: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省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C21合同段

(K198+100~K209+200)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中铁十七局集团公司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汶马高速公路C21合同段项目部

7.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篇七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已经2015年11月2日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郭树清

2015年11月5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以下简称有关部门) 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 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政府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 履行下列职责:

(一) 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 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

(四) 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 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体系,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组织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六) 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落实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 按照规定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

(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以下简称安委会) , 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 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下列工作:

(一)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二) 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建议;

(三) 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 组织、指导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五) 督促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 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六) 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安排, 向下级人民政府发出警示通报, 对有关人员进行约谈;

(七) 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委会下设办公室, 为本级人民政府安委会的办事机构, 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 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章部门职责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履行下列职责:

(一) 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 依法实施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 并对许可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三) 依法开展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工作,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参与或者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 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 进行事故统计;

(六) 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七)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中央企业二级单位 (分公司、子公司等) 和省管企业总部 (总公司、集团公司)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中央企业三级单位、省管企业二级单位、省属企业 (省管企业除外) 和市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 县 (市、区)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中央企业四级及以下单位、省管企业三级及以下单位和其他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 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 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 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工作;

(四) 对非煤矿山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 对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商贸、烟草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六) 对生产经营单位 (煤矿除外) 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 对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九) 组织、指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下达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二) 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 参与对不符合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的矿山、化工等企业关闭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

(四) 粮食管理机构负责粮食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 指导监督粮油仓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 负责工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二) 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三)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机构负责军工单位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以及船舶工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四) 煤炭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 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监督煤矿事故隐患整改;

(五) 中小企业管理机构负责督促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 负责教育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 指导、监督各类学校 (含幼儿园) 及其教学、科研、实验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 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内容, 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四) 负责学生在校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 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承担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 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财政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 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二) 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三) 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

(四)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

(五) 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

(六) 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七) 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公民普法内容, 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二) 司法行政戒毒管理机构负责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 监狱管理机构负责监狱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 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 指导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

(三) 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 负责矿业秩序整顿和资源整合工作, 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以及违法从事选 (洗) 矿的行为;

(二) 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进行恢复治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包括城乡规划、市政公用等部门) 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 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 ;

(二) 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筑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场 (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四) 对市政公用行业 (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供水、供热、排水及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 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五) 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管理;

(六) 将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指导高危行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七)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 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 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国家海事部门管辖范围除外) ;

(三) 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 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和水上航标的设置, 组织监督公路危桥、危险路段、港口、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治理;

(五) 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 依法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 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组织、指导、监督防汛抗旱工作的安全管理;

(二) 对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监督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

(三) 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 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做好种植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二) 畜牧兽医机构负责畜牧、畜禽屠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对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承担草原 (场) 防火工作;

(三) 农业机械管理机构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对农业机械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 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对渔业船舶、渔港及渔港水域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二) 负责海洋灾害预警预报, 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海上渔业抢险救助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 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 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林区、林场、森林公园和其他涉林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 指导、监督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 指导、监督商贸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 指导、监督拍卖、典当、旧车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 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 (文物) 主管部门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 对文艺演出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影剧院、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二) 协助有关部门对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 对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 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和放射性物品、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置管理;

(三)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四) 负责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 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

(二) 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山、尾矿库关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三) 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处置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 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和应急监测。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 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 对国有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三) 组织或者参与对国有出资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 督促国有出资企业落实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 对出版机构、播出机构、传输机构、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及印刷发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二) 负责主办、承办的各类图书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书市等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 对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 组织、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 对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对承建的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管理;

(二) 对承办的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进行安全管理;

(三) 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 对企业登记中涉及安全生产登记事项的前置审批文件、证件进行审查;

(二) 规范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

(三) 依法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 依法对特种设备安全、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

(二) 对生产领域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三) 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 (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 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 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二) 对旅行社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三) 指导旅游安全培训工作。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 负责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二) 指导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和已建成人防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三) 负责人防直属工程平战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 负责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 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 及时发布影响安全生产的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二) 对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第三十七条民航、铁路、海事、地震、通信管理、邮政管理、能源、煤矿安全监察、黄河河务等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民政、财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分析、部署本行政区域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事项作为安全生产有关检查、考核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 每年年底前提交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完善考核指标体系, 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第四十一条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发生重大事故或者连续发生较大事故的, 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有关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人民政府给予警示通报, 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约谈:

(一) 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 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连续发生事故且影响重大的;

(三) 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超过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

(四) 不执行事故挂牌督办指令的;

(五) 不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

(六)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前款 (一) 、 (二) 、 (三) 项情形的,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依法履行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职责, 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 未依法履行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 未有效组织或者参与事故救援, 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扩大的;

(四)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五) 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或者责任追究的;

(六) 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设区的市、县 (市、区) 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机构设置上不一致的, 由设区的市、县 (市、区) 人民政府确定其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8.农业生产责任制遐思 篇八

“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各项农村政策的推行,打破了我国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的局面,促进农业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着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着现代农业转化。

“要按照我国的国情,逐步实现农业的经济结构改革、体制改革和技术改造,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农业发展道路。”

——《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

华夏大地谁主沉浮?

是农民的向背!

中国自从新石器时代革命导致出现农耕社会以来,农人心里的“投票”一直是最后决定中国大地治乱兴衰的根本力量。两千多年的封建史更加清楚地证明:得农民者则为“载舟”,失农民者则为“覆舟”。除非外因干扰,这条规律所向披靡,它自古迄今,有如长江大河,一泻千里,在华夏大地上奔腾咆哮,在炎黄子孙中发号施令。从农村包围城市而大获全胜的中国革命,到推行极左路线而遭致失败的中国式跃进,史家写来,一则满纸豪情,成为千古奇篇;一则语涩宇艰,不免使人痛心。这一正一反的经验与教训,告诉我们关键就在于农民,一清二楚,雄辩得很。

这条规律今后还灵不灵?

只要不割断历史,不回避现实,懂得继往开来的奥秘,善于借鉴他人的得失,就会明白:它无疑还将表现一场辉煌的压轴戏。因为,我们一生下来,面临的就是这条规律大显身手的舞台,舞台既在,规律必灵,若不能把舞台转过去另换一个,就只得从它出发,把戏因势利导地演下去。世界的现代化经验证明,从农业起飞,未必不是一场好戏。中国以农立国,虽云落后,但这种落后并非绝对坏事。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暂时落后,焉知非幸。其他国家现代化的成就与经验,我们自己几年来的经验与成就,就是此福此幸之所倚。农业先行,只要控御得法,也许还是一条现代化的上乘捷径。

在现代化历史上,条条道路通罗马。不过优劣互见,成果不一。比较起来,从农业起飞的国家,其现代化的成就,表现得最为坚实富足,从轻工业或重工业起飞的,就不如它根深叶茂,从矿产资源和外贸起飞的,更是等而下之,有欠周全牢靠。

现实本身也摆得很分明:今天,搞十亿多人口的现代化建设,如果不把主要心力用在八亿多农民身上,不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放在主旋律的地位,不把他们的形象塑造在画面中心位置,而是迷信唯工业优先主义的教条和搬用封建社会的等级,那真是所谓“有眼不识泰山”了。八亿多人饿肚皮,二亿人也别想吃饱,八亿多人消极,即使二亿人积极,也会被四倍于己的老牛破车拖垮。对中国现代化持悲观论的人,除了感觉官僚主义难以清扫之外,就是担忧中国农民太多太穷,要把他们提高到现代化水平谈何容易。其实,搞活中国现代化这盘棋的眼,不在别处,就看对农民这一着棋下得如何。是包办代替、拔苗助长、违农民之心而动呢,还是尊重主动、顺应民心、因势利导呢?如果八亿多农民自己主动积极起来,用两个文明先替他们装上风火轮,这十亿多人何愁不一道向前迅跑。过去的错误就在于主次颠倒,先后失序,严重挫伤了农民这一大头的积极性。结果,忙了半天现代化的大跃进,不过是徒存空名。

二千多年来的一个巨大历史涡流的循环值得一提。

中国历代王朝,开国伊始例皆休养生息,劝农务工,以敛人心。等到政局稳定,经济向荣,就安而忘危,乐而忘忧。铺张浪费,日甚一日,贪赃枉法,比逐而增。各方竭泽而渔的灾难,四位一体敲骨吸髓的剥削,最后都转嫁到无权的农民身上。一旦局面败坏到农村“老者转乎沟壑,壮者散之四方”时,要腐朽的官僚机构去挽狂澜于既倒,势必又使任何解救的节目,反而演变成扩大灾难的弊政。因为,为弭乱治安而增加支出,无异以重赋和抓丁进一步逼迫人数本已大为减少和勉强留在生产线上的农民也离开生产岗位加入暴乱队伍,最后只留下老弱病残支撑着农业生产的残局。还因为,一旦败局已定,文武百官莫不加紧聚敛,以为后图,更使农民苦上加苦。赈灾官员成为劫民使者,并非笑谈,而是常规。与此种腐败潮流相应,则是日益壮大的农民支援解放大军的汹涌洪流。历朝亡国之君至此局面,即使不断下诏罪己,也难扭转乾坤,只得听任“官逼民反”的大破局再次重演。

人口脱离农村流入城市,本是资本主义历史进步的法则,目前社会主义也还未改变这一趋势。但这一法则必须建立在农业生产力提高而驱逐劳动和工商各业发展而吸收劳动的基础上,才是正常的表现。倘若由于农业萎缩和农民贫困而产生弃农趋势,倘若城市本身待业者日增,而又通过各种后门,使农村户口和稀缺物资流入城市,则势必使本已不堪负担城市的农村,要去负担更加膨胀的城市。长此以往,恶性循环的结果不仅农村日敝,城市亦将日乱,影响发展速度。这种恶性循环虽与上述封建性循环不能同日而语,但对农民民心与生产也有消极影响,也是农民向背规律的表现,值得重视。

在农业人口占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社会,如果不首先发展农业,使农业先飞,农民先富,就难以摆脱上述恶性循环,最终必然降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乃至出现重大比例失调而造成停滞、倒退,甚至危机。只要恶性循环趋势一旦成型,即使再追加多少农业投资,也难以更改政治经济内部的消极机制了。

先师王亚南先生屡屡倡导,要以中国人的资格研究政治经济学,对此,过去聚讼纷纭,不明真谛何在。中国共产党三中全会以来,提出要实行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何谓“中国式”,解释也莫衷一是。甚者则往往误会这是指降低标准而言。但是今天,由于党的慧眼卓识的战略决策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创造,已经有可能断言,中国的政治经济学和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特点虽多,但一个重大特点就是表现为牢牢掌握住这条规律在一切方面的制约作用:必须使大农业装上风火轮先飞起来,让农民鼓足干劲先富起来,然后由此促进其他部门,经过一系列与此配合的长期调整,有机地展开全面的发展,通过联合专业化等途径,直至把八亿农民基本上就地引导到成为亦农、亦工、亦商、亦学、亦兵的多面发展的人,把农业地区变成农村中有城市,城市中有农村为止。这样,三大差别的缩小用不着象资本主义那样先痛苦地扩大,再来艰难地缩小,绕个大弯,多此一举;也不会象过去那样,缘木求鱼,用普遍贫困化的倒退办法来缩小。这才是表现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优越的要着,是社会主义战略上高速度的窍门。

马洪同志在《经济研究》一九八一年第七期的论文中提出:“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论点,概括了中国政治经济学的最大特点。笔者在一九八○年七月二十七日写的《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再版序言》中也曾认为:“扩大商品生产范围,把计划经济逐步地适当地建立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使国家管理生产的职能从低级领域腾出手来加强高级领域的领导职能。”就目前而论,最大容量的商品市场在哪里?最需要扩大的商品生产在哪里?当然在农村。农村是商品经济的关键性阵地。高级领域的领导职能,就是确立这条农业先飞农民先富的中国式现代化路线并据此而进行一系列调整、整顿、改革、提高的政策性领导。从农业出发,才真正是提纲挚领、推动全局的最优良方。过去任命过许多“纲”,此争彼夺,互相掣肘,结果倒霉的是农业或大农业。其实,纲只应抓在中央手里,哪个部门也没有资格充“帅”抓“纲”。有过一个时候,把农业当作基础,重要性是提高了一步,但却没有参与主导的份儿,基础也就徒有其名,因为,工业囊括了主导地位,为工业而工业,积累与基建恶性膨胀,仍然靠牺牲与缓延农业的发展来发展,不断地吃农业的亏空。后来,为了克服这种实践上的缺点,提出了“农轻重”的次序。但是,实践上并没有真正按农轻重的次序来计划与安排一切,没有遵守工业等必须首先满足发展农业需要之后才能尽量发展自己的原则,而且工业发展的定向也不明确,很少着眼于扶助农业先飞的战略需要。为山九仞,功亏一篑,雄心勃勃的历史实验壮举不得不半途而废。亏此一篑的根源何在,后文还要谈及。这里必须先把这一篑的理论地位予以确定。比“农轻重”次序论高出一筹的理论思想,不是别的,就是今天党所提出的“让农民先富起来”的战略思想(在社会主义社会,让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只能理解为让农民先富起来),就是把农业先飞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思想,把农业从单纯基础的地位提升到参与主导的思想。是这种让农业先飞、农民先富的思想,决不是单纯的让农业复苏的思想,而是对过去的“以农业为基础”、“工农业并举”和“农轻重次序”的理论思想的进一步的发展和完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富有特征性的一章的逻辑结论。

从这样的经济思想出发来看农村,农村才在我们眼前呈现为真正是大有可为的广阔天地。但是,这种作为又有两种。

一种是官僚主义的作为,即用主观主义唯意志论的臆断来代替八亿农民的思想实际和农村实际,用强迫性的穷过渡来偷换共产主义的科学概念。这种作为的结果,如所周知,是欲速不达,反而让大锅饭懒了手足,钝了脑袋,荒了庄稼,饿了肚皮。一种是人民民主的作为,即真正让农民自己当家作主,感觉自己有真正独立的人格,不必长个脑袋却不能由自己思考,有张嘴巴却不能说自己要说的话;此外,在这种作为中,还包括政府应鼓励、帮助与指导他们靠勤劳与科学致富,靠正当与合法的途径致富,靠自愿互利的原则在不断提高的生产力水平上联合致富。这种作为,真正让农民感觉政府和干部管到点子上,可信可靠,可亲可爱;在国家和集体的指导与帮助下,他们有力可使,有责可任,有货可卖,有钱可买,有法可依,有知可求,有乐可享,有群可依。这种作为,使国家管大头,集体管中头,个人管小头,各有管头;使国家得大头,集体得中头,个人得小头,大有奔头。只要引导得法,控制有方,扶助周到,调节得宜,农民在经营致富的基础上,物质与文化生活必然蒸蒸日上,民主与法制的习惯也会日益加强。在这种作为下,理所当然地要把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战略重点移到配合农村的发展上来。只要调度得当,渠道畅通,有条不紊,农村将成为资金、技术、人才、科学、文教、卫生、娱乐、法制、环保等等发挥作用的广阔天地。那时,日益富裕的新农村,将日益被引向农村中有城市、城市中有农村的交错生长的布局。在这种新布局里,农业劳动生产率越来越高,而从事其他行业的农村人口将越来越多,并且他们的工作时间将越来越短。这样的新农村或工农镇,弦歌起于广厦,机器响于田畴,既有自然的青山绿水,又有人工的繁华舒适,既有工商企业,又有各级学校,百业兴隆,交通便捷,将对旧城市产生巨大的吸引力,用不着动员,就会形成“奔向农村的热潮”。旧的城市与这样的新村镇交流,城市本身的生产与生活发展的速度又怎能不快起来。努力把这种良性的国内循环系统发展起来才是自力更生为主而引进为辅的科学道路。这样一来,连棘手的节育问题也会有较好的解决。

因此,前一种作为的结果是贫困与愚昧,而贫困与愚昧正是几千年传统官僚主义安身立命的根本。后一种作为的结果则是富裕与知识,而富裕与知识正是克服现代化的大敌——传统官僚主义的治本良方。对于传统官僚主义来说,前一种作为的结果是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后一种作为的结果是釜底抽薪,药到病除。八亿多农民的经济民主,必然会促进政治民主,八亿多农民的富裕和接受科学,必然会加强运用民主与法制的能力,使民主获得科学化,科学获得民主化,相得而益彰;而这反过来又将进一步释放蕴藏在农民身上的巨大积极性。可以这样说,在农业人口居多数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以牺牲农业来保证重工业的优先发展,必然不利于克服封建官僚主义的传统,从而也就难以解决整个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问题,特别是农业问题。反之,则既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又有利于顺利解决经济发展的问题。一箭双雕,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不把今天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历史转折意义提高到这样一个高度来认识,只看到眼前出现的这一点儿“富”,就富论富,这就在实际上等于无视几千年历史的总教训,看不到我们中华民族大地上正在升起的伟大而又深刻的历史变革运动。前述理论进化上功亏一篑的根源和实践上欲速不达的挫折的主因,说到底,就是由于不认识中国官僚主义运动规律的奥秘!不懂得只有充分利用农民向背规律才能促使这条官僚主义运动规律退出中国历史舞台的辩证法。

关于知识和知识分子命运问题可以附带说几句话。什么时候,农业起飞了,中国知识分子才能真正受到更多的重视和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中国知识分子的命运,归根结柢,是与农村的荣枯连在一起的。在实行“知识流放”的年代里,知识分子与农村的结合不过是一个闹剧里的悲剧。那时,知识遇到的是用不起知识的贫困的农村,农村遇到的是帮不了农村的无权的知识。现在才是知识分子与农民自愿彻底结合的开端。民主革命时期,知识分子与农民的第一次结合,主要是政治的结合,但已胜利地开创了中国革命的新局面;现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知识分子与农民的再次结合,是从政治到经济、从文化到科学的全面结合,是知识与富裕的结合,是知识与民主的结合,它定将在更高更大的程度上胜利地开创出现代化的新局面。中国知识分子尽管自身清苦,但最拥护劳动农民先富起来和首先获得经济民主。因为,八亿农民获得富裕与民主,知识才大有用武之地。我奉劝有志知青,少向钱看,多向知看,钱有用完之日,知无穷尽之时。我也认为提高知识分子工资福利待遇依靠国库拨款解决问题的做法,也是囿于传统观念的做法,目前可能极小,而且阻力极大,绝非治本良方。治本之道,在于实行我国自己独特的社会主义精神生产经济化,即加速科学知识变为直接生产力的过程。特别是要为知识分子的真才实学与发展新农村的巨大需要沟通渠道。而国库拨款则主要应该用在发展学校、图书馆、出版业和情报网等基本设施上。

总之,中国式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起点和根本希望,首先在农村,就在农业先飞、农民先富的新战略方针上。农业生产责任制就是它最初的曙光,这是东方前所未有的曙光。如果说,新中国正在描绘一条欲飞的巨龙,那么八亿多农民开始起飞的新的长征,就是它的画龙点睛之作。这是龙的规律最后一次胜利的开始,也是中国人民永远扬弃这条封建规律的运动形态的开始。

实践已经跑到前面去了,中国社会科学理论界多么迫切地需要捍卫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便填补理论与实践方向之间巨大的差距和无数的空白。愿东方的曙光给理论工作者以勇气和启示吧!

一九八三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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