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

2024-10-21

济南市人民政府(通用8篇)

1.济南市人民政府 篇一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年08月26日 17时11分 198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工商行政

“企业负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济南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济南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优化我市发展环境,做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全面清理涉企不合理收费,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规范和纠正部门、行业涉企收费行为,探索企业减负工作长效机制,督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集中解决制约企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开创我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新局面。

二、治理重点

(一)规范涉企收费。

1.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财政、物价部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32号)规定,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凡未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于乱收费,一律予以取消;对不合理或者重复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对收费标准偏高的,合理降低收费标准。特别重视清理与企业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企业职工人数等挂钩的收费项目。

2.治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物价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规定,全面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对下列收费一律予以取消: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偏高的收费标准要及时降低。

3.治理规范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收费。各级财政、物价、民政等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规定,对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进行审查,取消和调整不合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其中,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团并收取会费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一律取消。

(二)清理和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监察部门负责清理和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问题。对下列行为坚决清理和纠正: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和索要赞助的;强制向企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和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会展、学术研讨、技术考核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研究会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的;未经出资人(机构)审核同意,强行要求企业捐赠、捐献;无偿借用企业车辆、人员等行为。

(三)落实各项减负惠企政策。按照省、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求,今后涉企收费项目只能减少、不能增加;涉企收费标准只能降低、不能提高,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把减轻企业负担与清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结合起来,对加重企业负担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梳理、汇总并向社会公布中央和省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各项惠企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特别是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对未落实的,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督促落实。

财政、物价部门于年底前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对企业直接负担的收费项目进行标注,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对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确有困难的企业,以及城市基础建设、重要招商引资和企业技改投资项目等,按规定实行收费减、免、缓政策。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收费工作管理,尽快完善社会团体会费等定价标准和管理办法。坚持整治与惠企兼顾原则,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经营状况企业实际,研究制定不同的政策措施。对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困难企业实行减费扶持政策。

(四)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的路子。一方面,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审批、公示、登记、收缴及使用管理,强化减轻企业负担情况审计制度。另一方面,从优化发展环境、减少办事成本、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生产经营的角度,研究提出行政管理改革方案,通过整合、并联、下放、取消、上网等措施,再造涉企业务流程,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前)。完成市及县(市)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工作,健全相应工作机制,逐级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于8月30日前报市政府减负办(联系电话:66605682)。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

1.调查摸底。各县(市)区政府及具有涉企收费项目和涉企业务的市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以“四查”(查负担项目、查收费数额、查种类去向、查成因依据)为重点的自查工作,确定本级、本部门专项治理重点和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市政府减负办、纠风办通过发放企业负担调查问卷(附件1)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和听取涉企收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违规违纪行为、惠企政策措施落实、企业负担反映强烈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

2.全面清理。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根据自查情况,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专项治理要求、加重企业负担的项目或行为及时予以取消,并认真填写企业负担情况统计表(附件2—7),形成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于9月5日前报送市政府减负办。

3.总结分析。通过总结分析,解剖典型事例,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有效开展。

(三)检查整改阶段(9月11日—10月31日)。市政府减负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涉企涉费征收部门和重点行业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查自纠阶段及时整改、清理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和单位,不再追究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存在问题不纠正,清理工作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形成减负专项治理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市政府减负办。市政府减负办对减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通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专门力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针对企业税外负担较重、收费管理不够规范、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落实企业减负政策,优化我市发展环境,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的方式进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市政府减负办具体承担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区域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级各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治理任务圆满完成。

(三)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积极推行涉企收费审批、收费项目公示、收费“两证一卡一票”(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企业交费登记卡和统一票据)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企业内部缴费报告、政府部门收费审计、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等项制度。凡面向企业的各类认定、评比、达标、检查等活动必须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各级监察部门要把查处企业负担案件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对涉企收费较多的部门及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年底前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切实发挥惩戒警示作用。要把减轻企业负担纳入廉政和纠风考核内容,制定出台有可操作性的考核办法。市政府减负办要建立减轻企业负担数据统计报告制度,对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并定期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

附件:

1、济南市企业负担情况调查问卷(略)

2、济南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情况统计表(略)

3、济南市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规范情况统计表(略)

4、济南市中介机构和社团涉企收费情况统计表(略)

5、济南市损害企业合法权益违规违纪行为清理纠正情况统计表(略)

6、济南市惠企政策措施督促落实情况统计表(略)

7、济南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略)

2.济南市人民政府 篇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实施精准扶贫方略,省、市上下积极行动,全面安排和部署了相关扶贫工作任务。对此,洮南市针对全市扶贫工作实际,提出了“精准扶贫,牧业先行”的工作思路,制定了《洮南市畜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以减少贫困人口为主要任务,以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为主体工作,瞄准目标人群,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输血”与“造血”并举,大力实施畜牧业重大项目促动、专业合作社带动、奶牛牧场拉动、粮改饲推动和规模企业优先安置的“四动一安置”思路,为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下坚实基层,确保贫困人口按期脱贫。

在具体扶贫工作中,启动了“规模企业优先安置”的办法,即:由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安排贫困户到公司从事生猪养殖。公司优先安排65个养殖区,安置65个贫困村的一类贫困户先进入,每个贫困户落实1栋猪舍,每个养殖区落实12户,可落实780户、1 560人。经过公司测算养殖效益,每个养殖户(2人)在公司养殖一年,最后扣除银行利息后纯利润为17.2万元。同时公司承诺:农户在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且不存在重大违约情形的条件下,公司设定年保底利润为10.5万元。

现已进驻贫困户48户、96人,这些人干劲十足,脱贫致富意愿强烈。预计到今年底前,能进驻500户左右,人均收入可达5万元以上。

3.济南市人民政府 篇三

3年来,热线共受理市民来电300多万个,尤其是进入2011年后,日均受理电话超过4000个,在各级各部门的配合下,切切实实为百姓解决了难题、提供了方便,改变了基层群众求助无门的民意表达困境,让老百姓实实在在的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共享到发展的成果。热线共收到群众和企业的感谢电话近6万个、锦旗800余面。在泉城济南,“12345,服务找政府“不再是一个宣传口号,而真真切切地成为百姓的心声。“一个号码受理”

24小时接听市民诉求

12345济南市民服务热线的前身便是最初的济南市市长公开电话。那时的市长公开电话仅一个坐席、一部电话,同时各个部门,县、区存在着几十条热线。“部门号码记不住、市长电话打不通、各条热线效率低”的问题非常突出。没有规范的管理队伍,没有合理的整合资源,导致市民反映的许多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与反馈。

2008年,“市长公开电话“的改造问题引起了中共济南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为了适应“人人有电话,家家能上网”的信息化社会发展形势,更好地为百姓排忧解难,中共济南市委、市政府决定要对原有的“市长公开电话”进行全面升级。市政府领导认为,要想打造一个老百姓真正满意的政府,首先便是要执政为民,否则一切都只是空话。

就这样,搭建一个为市民服务、社会管理、民主决策以及部门履行职责的统一平台,建设一个完善的能方便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电话政府,以便于更好地为群众排忧解难迫在眉睫。于是,中共济南市委、市政府经过慎重研究论证决定,将“市长公开电话”与其他政府服务热线进行资源整合,正式开通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

“开通热线不仅仅是设置一部电话这么简单,它更重要的是政府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一种转变。胡锦涛总书记最近作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讲话,核心就是民本和创新。我们的热线就是对总书记要求的最好贯彻。热线体现的就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的是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宗旨。另外,通过电话这个平台,让政府服务群众真正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每时每刻做起,群众随时随地求助政府。24小时、365天不间断地受理诉求,政府和部门有序,有效、随时随地为群众提供服务”。谈及热线时,济南市政府秘书长许强说:“这个电话不仅是济南市的市民可以拨打,包括来济访问,海内外的游客,以及需要咨询、求助、建议、投诉政府工作不作为或者态度不好等问题都可以随时拨打。”

为了能让市民记得住,背得熟,热线通过路边大屏幕,出租车,公交车,广告牌等公共媒体进行大力宣传,不断扩大社会影响,随时欢迎群众通过热线反映问题。就这样,“2345,服务找政府”、“24小时受理您的诉求”等理念使热线在济南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从“市长公开电话”到“市民服务热线”,几字之差,市民感受到的是各级政府、各级部门工作作风的转变,体现的是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是”官本位”到“民本位”的转变。而热线不遗余力的宣传,更是展示了济南政府面对公众敢于承诺,言出必行的自信态度。

“60名受理人员”就是“60位书记、市长”

一些城市的市民普遍反映“市长公开电话”形同虚设,主要问题是政府热线很难打通,群众有问题投诉无门。究其原因,就是一个人接电话,下班以后没人值班,节假日、双休日也没人接听,导致电话很多时间成为摆设。

而在济南,12345热线的来电量却是不断增加,越来越热。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许强说:“热线热不热关键在于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赢得百姓的信赖是热线的生命力所在。12345热线开通3年来,受理了300万个电话。现在每天的热线可接收到4000多个电话、50多封邮件、50多条短信。这充分说明了群众对热线的认可。”

实地调查了解到,热线之所以管用,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共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焉荣竹在视察热线时强调:“60个坐席的受理员就是60个书记、市长,是代表市委、市政府转办群众诉求。“中共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建国说,12345热线让市长的眼睛看得更远,耳朵得更真,助手也更多,落实更有力了,要求把12345建成群众联系党委政府“最重要、最畅通、最便捷、最信任”的渠道。市领导对热线专报批示累计达300多次。市人大、政协、纪委的主要负责同志,多位市领导和市政府部门、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到12345受理大厅现场接听热线。“市领导的重视提高了热线的权威性,让热线协调、落实更加有力,解决问题更加快速、高效。”许强说。

俗话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对于济南12345热线来说,能实实在在地为百姓办一些实事、解决一些难题却是他们不懈的追求。许强说:“一个真正为群众着想、为人民办事的政府,就应该是一个公开的政府、自信的政府,是一个不怕群众麻烦的政府。我们既然开通了这条热线,就是诚心诚意地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也做好了不十白麻烦的准备。民生问题,社会管理问题不会因为这个电话的有无而增减。如果我们怕群众打电话、找政府,那就是讳疾忌医,是掩耳盗铃。另外,我们宣传一方面是让群众知道这条热线;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群众通过热线加深对政府的认识了解,引导群众通过电话、网络、短信等方式反映问题,更加理性、客观地与政府沟通,有利于降低求助成本、提高政府效率,使问题得到更快更好的解决。”

付出就有收获。3年来,市民从怀疑到认可,从被动执行到主动参与,每一件事都有市民参与的声音。第十一届全运会、创建文明城、城市综合整治、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等工作,都有群众主动拨打电话建言献策。12345热线的工作得到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认可。800多面锦旗,6万余个感谢电话,代表了老百姓真真切切的感动和心意。12345,让济南人民对自己居住的这座城市更加热爱,更加具有幸福感和归属感。

“五级联动机制”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12345热线的开通,使济南祛除了数十个号码同时存在的弊端,先进的技术平台和24小时值班实现了热线电话“打得通”。面对群众每天的数千件诉求,为了使每一个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热线建立了“一号受理、各级联动,方便市民,服务决策”的工作机制。在“记得住”、“打得通“的基础上,实现”办得快”,“办得好”。

为了让市民反映问题更加方便,热线在电话之外还开通了市长信箱和手机短信两个渠道,群众不仅可以打电话反映问题,还可以上网发邮件、用手机发短信,实现电话,网络,手机“三位一

体”受理。3种渠道都是24小时全天候运行、节假日不休,保证群众的诉求时时畅通,打造真正的24/小时不下班的电话政府。

如此繁重的受理工作,政府怎样保证服务质量呢?这就要说热线的一个重大创新——政企合作建设平台。目前,12345热线共有60个坐席,160多名工作人员,但政府的投入资金却很少,因为他们实行的是政企合作,服务外包的模式。政府将技术平台、软件开发、人员聘用管理等外包给联通公司,话务员定期培训,熟练掌握业务知识。政府和企业通过合作实现双赢,不仅节省了很大费用,而且使服务更专业、更优质。

但真正使热线平台打进的一个个电话、反映的一个个问题得到快速、妥善解决的,是热线建立的科学规范的办理工作流程。热线在受理电话后,群众反映的问题就通过工单转交到政府系统内部的各级、各职能部门,这被称为“24小时处理市民诉求的政府工作系统”。这个系统是封闭的,共有五级办理体系,其中基本的四级是市、县(市)区,街道(乡、镇),村(居)等相关承办单位,另外一级就是市领导。市民反映的每一个问题,都能在这个系统里得到很快的解决。如果是当场咨询或三方通话能解决好。就当场解决,不能解决的通过工单的形式逐级转办。对一些不能解决的复杂问题,通过升级办理,由市领导对相应问题的专报进行批示、调研、协调,然后督办,来落实这些诉求。

对转交工单的办理,有严格时间限制,分为紧急、一般等不同的情况,一般都在5天到7天之内要有回复,特殊情况的要申请延期。来电群众要求回复的,由相应承办单位答复办理结果,热线逐件回访,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让每一位市民带着问题来,带着满意走。

“五大服务功能”推进“管理方式创新”

许强介绍:“12345的功能可以概括为”民生直通车、发展助推器、行风监测仪、决策信息源、形象代言人五大板块,打造成一条综合性政府公共服务热线是我们的目标。通过热线这个综合平台,群众不仅得到政府的服务,也获得了参与社会管理的便捷渠道,实现了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

五大板块分别代表着不同的涵义。“民生直通车”专为百姓量身定做,为老百姓生计提供服务保障。“发展助推器”是专门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而开通的“服务直通车”。“行风监测仪”是通过受理和处理群众和基层投诉,推动政府行政效能提高和工作作风转变。“决策信息源”则是热线对于党委政府决策的参谋服务作用。对于“形象代言人”,中共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焉荣竹说:“热线代表党委政府,那么热线和各级承办单位的服务赢得了群众认可,就是树立了党委政府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就是党委政府的形象代言人。”

12345热线从技术升级到理念转变,让“热线不热”的痼疾迎刃而解,社会减压阀、矛盾润滑剂的功效复归。在热线整合扩容、全天候服务和智能化平台下,市民全方位的诉求都可直陈,政出多门的积弊消除;受理员强烈的责任感、热情的态度,如春风化雨,滋润民心;“限时办结,反馈回访”的运行机制,也避免了“有错不纠”式的拖沓,促使民生疙瘩尽早解开。

在履行好政务服务主营业务职能的同时,热线按照开拓思路、延伸领域的思路,推出了一系列兼营业务,开发了民意调查系统、拓宽了民意征集渠道。与民生检察服务热线、青少年维权热线、法律服务热线以及市总工会、仲裁委,老龄办建立联动,开通台胞服务热线,中小企业服务热线,科普热线和全国第一条慈善募捐救助热线。与山东航空公司等五家省属交通运输单位开展合作,为市民提供长途客运,高速路况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现在的12345热线,已不再是政府与群众单纯联系的热线平台,而是正在变成一个具有预警、咨询、突发事件协调、非紧急救助等综合性的城市管理工具。

当谈及12345热线下一步的规划及打算时,许强说:“我们的热线成立仅3年,现在有了一个好的开始,但以后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三个方面:一是更加注重办理。办理是热线的生命线,落实是热线的落脚点、出发点,要切实加大办理力度;二是要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一步健全工作体系,规范办理流程,加强监督考核。同时通过技术手段,提高热线信息化水平,实现全市热线各级各层的网络连接;三是整合提升。四通’便民服务。我们在12345之外,还推出了电子政务‘一网通’、行政审批’一门通’、公共资源交易‘一场通’,它们与12345市民诉求’一话通。并称为为民服务。四通’工程。在做大做强12345热线的同时,做好。四通’的整合提升工作,建立一个工作高效、服务优质的便民服务平台。同时,进一步丰富我们的政务服务体系,让济南的市民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总之,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12345,服务找政府’叫得更响,让12345热线为民服务做得更好。”

3年的时间,12345热线的影响越来越大、威望越来越高。在开通热线为代表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推动下,一个更加开放、更加自信的济南正走向世界。

4.济南市人民政府 篇四

(济政办发〔200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济南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上述范围内使用公共管网供水和自备水源(包括从自备井、江河湖泊、矿坑及人防干道中取水)向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接纳、输送城市污水、废水和雨水的管网、沟渠、河渠、泵站、起调蓄功能的湖塘以及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和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四条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缴入市财政专用帐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规减免污水处理费。收取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

第五条 污水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建设、市政公用部门根据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成本,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用户向城市污水管网排放污水,应经具有国家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监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并依法取得市市政公用部门的排水许可证。超标排放污水的,应当依法缴纳超标排污费。

第七条 污水处理企业在保证出水水质稳定达标、进水水质不超过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可以接纳进入污水管网的超标排放污水,并与用户签订污水委托处理协议。对污水处理厂已接纳的超标排放污水的用户,经市市政公用部门按超标当量数核实、确定比例后,由代征单位加收污水处理费。加收污水处理费后,不再收取超标排污费。

第八条 按照集中和分散处理污水相结合的原则,鼓励用户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对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并依法取得排水许可的用户,其排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城镇污水 1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以上的,按实际达标处理水量的50%核减污水处理费。

每年第四季度,用户向征收部门申报下一污水处理费核减计划,经审核通过后,下一中按核减后的标准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九条 污水处理费实行按月计征,由市市政公用部门负责征收,使用公共管网供水的,由公共供水企业代征污水处理费;使用自备水源的,由市水利部门代征污水处理费。

第十条 市财政部门应当向代征部门(机构)支付代征手续费。代征手续费按照实际缴入财政专户的污水处理费的2%支付。

第十一条 污水处理费征收或代征部门(机构)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

第十二条 使用公共管网供水的用户,其污水处理费由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票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应当单独核算,不得与水费和代征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混合核算。

征收部门应当逐月按实际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数额向公共供水企业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

公共供水企业应当通过票款分离系统由代收银行将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及时足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 使用自备水源的,由市水利部门逐月按实际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数额向用户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

用户应当通过票款分离系统由代收银行将污水处理费及时足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第十四条 市政府根据上一的供水量及下供水量预测情况下达污水处理费征收计划,并实行考核。征收部门应当与代征单位签订协议,确保及时完成污水处理费征收。

第十五条 用户与污水处理费征收或代征部门因水质水量问题发生收费争议时,由具有国家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后的水质水量进行征缴。

第十六条 未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征收或代征单位催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根据有关规定,按日加收应缴污水处理费2‰的滞纳金。

对拒缴、少缴、逃缴污水处理费的,由市市政公用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企业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可以计入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

第十八条 污水处理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截留、挤占或者挪用。

污水处理费应当专款用于以下事项:

(一)城市污水处理厂(站)、污水管网、排污泵站等相关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二)支付代征手续费。

第十九条 污水处理费的使用实行预决算制度。每一年终,市市政公用部门应当编制当污水处理费使用决算,报市建设和财政部门审核;根据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和泵站的建设运行及维护情况,以及市物价部门作出的污水处理成本定期监审结论,编制下一污水处理费使用预算,经市建设和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资金预算和实际污水处理情况按月及时拨付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污水处理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污水处理费。市物价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财政部门对污水处理企业的污水处理成本进行定期监审。监审结论应当作为拨付污水处理费用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市环保部门应依法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污水处理企业应做到达标排放,如果无正当理由擅自停止运行或未做到达标排放的,由市环保部门依法查处,责令整改,造成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污水处理企业应对接纳的污水进行水质监测和分析,发现污水进水超标时,应及时向市环保和市政公用部门报告。市环保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二十二条 市市政公用、建设、财政、物价、水利、环保等部门应根据各负其责,做好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

上述部门及污水处理费代征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坐支、截留、挤占、挪用污水处理费的;

(二)未按规定如实提供采水量的;

(三)违规减免污水处理费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第二十三条 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污水处理费的足额征收和正确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由各县(市)、区参照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济南市人民政府 篇五

发文单位: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文

号:济政发〔2007〕9号 发布日期:2007-4-24 执行日期:2007-4-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旧城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改善旧城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义

目前,我市旧城区内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指城区二环路以内城市国有土地上低洼易涝、基础设施严重不配套的平房、简易房、危险房集中的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96万平方米。这些棚户区大都建设年代久远,房屋破旧,低矮潮湿,拥挤不堪,环境脏乱,排水不畅,安全隐患大,居民生活极为不便,加快改造刻不容缓。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践行执政为民理念,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实施旧城棚户区改造,保障群众居住权益,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确保人民群众更大程度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全面推进和谐济南建设。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旧城棚户区改造任务。通过改造,实现棚户区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较大提高,周边地区人居环境和生态质量明显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体育等公益性设施逐步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显著增强。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市政府成立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棚户区改造。制定统一的政策标准,明确工作计划、重点和目标,统筹兼顾,搞好试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2.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内棚户区改造的具体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协调棚户区改造工作。

3.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必须按照规划连片开发,有效整合旧城资源,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和功能优化配置,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结合,与环境整治相结合,与社区建设相结合,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与保护历史文脉、建筑、街区相结合。

4.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力求实行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制定针对性强的政策扶持措施,化解棚户区改造资金压力,并确保对棚户区居民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使广大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和实惠。

5.公开、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的原则。棚户区改造政策、标准和程序要公开公布,拆迁、建设、回迁安置等重要环节要实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全过程介入,确保每一项工程都成为阳光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

三、加强政策扶持,推进规范运作

推进棚户区改造,必须加大政策创新和落实力度,规范运作方式和行政行为。

(一)落实扶持政策。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办理,被拆迁居民对拆迁安置房拥有完全产权。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用地外的经营性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所产生的土地收益作为市政府专项资金,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用于棚户区改造的统筹调剂和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对改造难度大、资金难以平衡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个案研究特殊政策。

(二)加强分类指导。棚户区改造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市场化运作、政府运作和市场与政府相结合运作的模式。引导鼓励市场化运作,通过市场融资进行土地整理熟化,安置房建设享受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经营性土地采取限定条件招拍挂出让;市场化运作有困难的由政府指定土地熟化人整理熟化土地,实行净地出让;对土地附加值低、基本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由市政府统一调控,采取项目搭配等办法推进改造。

(三)规范拆迁安置。棚户区现有拆迁项目原则上以就地安置为主,货币补偿、异地安置为辅。其中,规划为住宅类的项目一般实行就地安置;规划为市政公用设施、公益设施和非住宅类的项目,实行货币补偿、异地安置。

要严格规范拆迁行为,按照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回迁安置房屋的户型、面积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依法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建议,做好沟通交流和说服引导工作,取得广大被拆迁人的支持、配合和拥护。被拆迁人应以大局和棚户区广大群众的利益为重,积极理解、支持、配合拆迁改造工作。对少数阻挠正常拆迁的,司法、执法等部门应依法实施强制拆迁。对个别无理取闹、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严格建设标准。棚户区改造居民拆迁安置房按照普通商品房建设。要根据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依法组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确保工程工期和质量标准,以及公共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真正达到明显改善棚户区及周边区域市容市貌和居住环境的目的。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必须具备规定的资质,并提倡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建设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保型住宅。

四、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棚户区改造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超前谋划,精心组织。

(一)明确责任。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挥协调和有关政策制定,统一调配使用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及计划制定、棚户区项目审核、政策研究、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棚户区改造的日常工作。

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作为市政府推进旧城区改造的协调机构和运作平台,按照确定的职责,负责规划策划方案的组织编制与协调报批、受委托办理有关国有土地收储工作、筹措工程资金、根据市政府安排对项目直接进行土地熟化与改造等工作。

各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对本辖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负全责。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棚户区项目申报、策划包装、招商引资、调查摸底、拆迁安置、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等工作。

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主动为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强监督。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及领导干部、工作人员,都必须以大局为重,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涉及单位要公开监督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级监察部门要强化全程监督,对严重影响干扰棚户区改造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各级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改造项目,对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审计。

(三)广泛宣传。各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意义、目标、原则、建设标准和政策,及时总结推广棚户区改造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切实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动员全社会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推动工程顺利实施。

旧城区范围内其他旧城改造项目,报经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参照本意见执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改造不适用本意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

济南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建国(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殷鲁谦(市委常委、副市长)

邹世平(副市长)

成 员:王平(市委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

曹 桦(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凌安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田 庄(市建委主任)

王 辉(市发改委主任)

刘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新文(市规划局局长)

张 俊(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陈世深(市环保局局长)

徐长林(市财政局局长)

李华贤(市监察局局长)

纪宝华(市审计局局长)

邹卫平(市文化局局长)

高立文(市房管局局长)

贾玉良(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韩晓光(市园林局局长)

杜绪德(市市容环卫局局长)

赵明奎(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

张 奇(市建委副主任、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

王克泉(市公安局副政委)

王 欣(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副主任)

雷天太(历下区区长)

苏维泉(市中区区长)

李胜利(槐荫区区长)

王建军(天桥区区长)

许 强(历城区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曹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庄、张

奇、王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6.济南市人民政府 篇六

关于全面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济政办发〔201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规范、有序、安全、科学的总体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提高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和技术水平,推进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强化安全监管和许可管理,全面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矿山企业安全发展。

(二)任务目标。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手段,全面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矿山企业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重点工作

(一)提高办矿标准。自今年起,我市原则上不再向省申报煤矿和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项目,确需申报的,煤矿生产规模达到45万吨/年以上,铁矿达到30万吨/年,金矿达到6万吨/年,并且必须通过市有关部门联审报市政府审核。露天采石场等矿山企业开采规模不得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好矿产资源整合实施集约化开采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52号)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1—

(二)加大地下小矿山关闭力度。根据矿山核定生产能力或生产规模(截至2011年6月,以生产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数据为准),凡煤矿达不到30万吨/年、铁矿达不到15万吨/年、金矿达不到4万吨/年、石膏矿达不到30万吨/年、粘土矿达不到5万吨/年的,到2015年底前一律予以关闭。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根据相关矿山实际制定关闭规划,分、分批组织实施。对核定生产能力或生产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矿山,原则上不再批准实施扩能改造,确因资源丰富需要扩能改造的,必须按照新建矿井程序报批。

(三)推进矿山企业兼并重组。按照上级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精神,发挥大矿优势,制定支持政策,加快推进矿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小矿山。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淘汰矿山按时、平稳关闭。对已关闭的小矿山要防止非法开工。露天开采矿山要结合本地实际逐步提高开采规模,实现规模化、规范化、机械化生产。

(四)加快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按照规划先行、由易到难、积极推进的原则,加快地下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紧急避险、通信联络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建设。全市所有煤矿和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到2012年底前,70%的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和三等以下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2013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2015年底前,80%的大中型非煤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2013年底前未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等级的非煤矿山,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未按要求整改达标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六)规范地下开采矿山企业管理。

1.人员管理。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至少应配备中级以上职称、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采矿、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暂不具备以上人员条件的,可与矿山安全咨询、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由安全咨询、服务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安全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并保证服务质量。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矿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考核发证。

2.生产系统管理。完善地下开采矿山生产系统和技术管理体系,具备符合现场实际的开拓、开采技术资料,有效指导现场作业。严格落实矿山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制度,认真执行“矿山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矿山调度员10项应急处置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等规定,做到停产撤人准确、迅速、及时、有效。对撤人距离、时间较长的矿井,要采取优化开拓布局、合理集中生产等措施。

3.施工队伍管理。地下开采矿山企业要严格审核施工队伍,严禁非法假冒队伍混入。要把施工队伍纳入矿山内部管理范畴,实行统一培训、考核、检查和奖惩,严禁转包。

4.机电设备管理。机电设备产品采购实行招投标制度,保证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矿山使用的各类机电设备,凡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必须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煤矿机电设备要按照有关规定配有防爆合格证和煤矿安全标志,并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确保机电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5.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地下矿山必须安装主要通风机,建立和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正常生产情况下,主要通风机应连续运转,如发生故障或需要停机检查时,立即向有关负责人报告情况,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通风机运转情况检查制度,有自动监控和测试功能的主要通风机每2周检查一次自控系统,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立即停产整改,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6.防治水管理。地下开采矿山企业要健全防治水组织机构,完善相关工作制度,配套矿山排水设备设施,严格落实采掘工作面探放水措施。对水文地质情况不清、资料不全的矿山,要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水害情况未查明前严禁实施采掘活动。对水害隐患实行逐级公告公示、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重大水害隐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挂牌督办。

(七)强化地下开采矿山属地监管和行业管理。所有地下开采矿山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由县级及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实施监管,并向企业派驻安全监督员。不得将地下开采矿山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管。要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明确管理职责,指导、帮助企业提高生产管理水平。相关部门要对全市矿用机电市场,特别是矿用机电设备旧货市场进行整顿规范,依法整治销售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质量合格证设备和不合格生产资料行为,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流入生产环节,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八)严格基建矿山安全管理。基建矿山要严格落实“三同时”审批手续,对基建周期提出明确要求。建设单位要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不得随意延长建设期限,逾期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转为正式生产的,依法予以关闭。基建矿山转入正式生产前,必须完善矿井供电、通风、压风、排水、提升运输等生产系统。对于整合后的矿山,要督促企业重新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

(九)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要学习借鉴北京市顺义区等地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的先进经验,完善隐患自查自纠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矿山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所有矿山企业均要制订科学、严谨、有效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矿山企业暂不

具备应急救援条件的,要与专业矿山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专题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下矿井检查规定,县级领导干部每月下矿井检查一次,及时发现问题,制订措施,限期整改。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明确工作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密切协调配合,并适时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联合验收等工作,确保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二)落实监管责任。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市、各县(市)区、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履行矿山安全管理职责。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建立资质证照审批通告制度,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能。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强化工作职能,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职责。要重视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专业培训,配备必要的装备设施,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管执法水平。

(三)强化教育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要针对各类投资主体开展教育引导工作,指导矿山业主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依法经营。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正确处理被取缔、关闭矿山企业善后问题,确保社会稳定。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依法查处干扰和阻碍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违纪案件。

(四)完善管理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设立矿山企业前置审批有关规定,严把矿山企业准入关。有效发挥矿山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和管理。各县(市)区和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矿产资源管理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建立违法行为举

报和矿山企业动态巡查制度,健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实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事故通报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在重大、特大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负责人;在较大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负责人。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间上级有新政策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7.济南市燃气空调推广分析 篇七

据调查, 空调负荷对城市电网负荷的影响非常大, 这也催生了燃气空调的使用。但是目前燃气空调的使用情况不尽如人意, 鉴于燃气空调本身的优势, 应该对其使用进行大力推广。

1 济南地区的能源应用情况

先来看一张电量消耗图 (图1) 。

从图中可以看出, 电量消耗持续增长, 对用于发电的煤炭消耗量也越来越大, 这与国家提出的能源节约和清洁能源的使用方针不符。特别是每年的6月—8月, 电量负荷最高。2012年7月25日, 山东电网负荷达到4986.9万千瓦, 济南地区电网负荷达到404.6万千瓦, 均达到历史新高, 这对于电网负荷的压力是巨大的。而这其中空调用电量占总量的60%以上, 特别是大型建筑物的中央空调用电占30%以上。

再看一张燃气消耗量图 (图2) 。

从图中可以看出, 济南市每年6月—8月燃气用量仅占全年用量的17%左右, 与电力消耗量呈现一个高峰一个低谷的明显对比。夏季电力负荷严重超标, 而燃气资源又大量闲置, 因此在夏季增加燃气的售气量有巨大意义, 不仅能减轻电网负担, 又能给燃气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 可谓一举两得。

2 燃气空调在济南的应用

将“电力高峰”转移到“燃气低谷”, 这一思想的产物——燃气空调, 在中国已经应用了10年。但时至今日, 济南所使用的燃气空调数量依旧很少, 远低于其他发达城市, 这与济南的省会城市地位也极其不符, 与韩国、日本的90%覆盖率更是无法相比。

济南为冬冷夏热地区, 尤其作为“四大火炉”之一, 夏季尤为炎热, 采暖期达150天, 制冷期达120天, 冬季采暖用燃气量较多, 夏季制冷用燃气量较少, 造成了供气的不平衡, 给燃气企业增加了运营成本。因此, 夏季燃气空调的推广使用, 是促进燃气企业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

3 燃气空调与电空调的对比

我们常说的燃气空调主要指燃气直燃机, 以溴化锂和水为冷媒, 以燃料或废热为能源。由于燃气空调以燃料直接制冷, 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

3.1 电空调能源总效率约52%, 二氧化碳排放0.68kg/kWh。

中国燃煤火力发电效率为13%, 电器空调本体效率为400%, 则总效率为400%×13%=52%, 每kwh制冷量排放CO2约0.68kg;

3.2 燃气空调总效率约112%, 二氧化碳排放量约0.15kg/kWh。

中国天然气开采输送效率约82%, 燃气空调本体效率约136%, 总效率为82%×136%=112%, 每kWh制冷量排放CO2约0.15kg;

3.3 电空调投资:

每kWh制冷量约1650元 (按3500kW机组) , 电空调主体650元, 锅炉及相关设施400元, 高低压配电设备等约600元。燃气空调投资, 每kWh制冷量约1120元 (按3500kW机组) , 一机三用不需要其他设备;

3.4

机械运动部件少, 运行稳定性高, 维护、维修费用低, 使用寿命长, 可达20年, 而电空调寿命只有10年—15年;

3.5

运行操作简便, 能实现自动化监控, 及时排除故障及故障隐患;机组占地面积小, 减少基建投资;负荷降低时, 效率变化小, 机组越大, 节能越显著;安装要求比电力制冷机组低, 施工简便;

3.6 电力制冷系统随着运行时间的增加, 系统的维护费用和维修工作量将逐渐增加, 同时, 氟利昂作为制冷剂也需要按时补充。

因此, 直燃机的维护费用比电制冷机有其明显的优势, 一般电制冷机的维修成本大于设备成本, 而直燃机的维修成本只占设备总成本的10%。

4 推广问题

燃气空调“叫好不叫座”, 制约其推广的主要因素有如下几个方面:

4.1

设备价格高, 初始投资大, 小企业难以承受;

4.2

习惯问题, 很多设计师在设计大楼图纸时直接选用电空调, 观念上的固性, 造成了燃气空调使用的困难;

4.3

消费者观念上认为燃气本身存在易燃易爆隐患, 不愿意使用;

4.4

对于商业用户, 特别是经营周期短的商业客户, 显现不出燃气空调的优点。

5 对燃气空调推广的建议

使燃气空调的推广逐步落实, 减少其制约条件, 将燃气空调的优势充分发挥需要政府、燃气企业和燃气空调厂家三方面共同解决。

5.1 政府方面

政府应制定适合于推广燃气空调的新能源政策;制定新的建筑节能标准, 使建筑物在设计时就考虑燃气空调;针对燃气空调的特点制定新的空调生产标准。政策上, 可以通过贴补利息甚至是无息贷款以及减免税收等方法鼓励购买使用燃气空调, 并在一些标志性的大型建筑物中使用燃气空调起到示范作用。

5.2 燃气企业方面

燃气企业应和厂家携手, 共同推广燃气空调。燃气企业可以在发展客户的第一时间优先推荐使用燃气空调, 不论客户接不接受, 都可以让更多的用户了解知道燃气空调的存在。对有意向使用燃气空调的客户, 可以实行季节性用气价格调整, 鼓励更季燃气消费, 或者在工程费用方面给予优惠。对现有建筑物空调使用情况进行摸底, 主动出击联系客户。同时可以和燃气空调厂家联系, 在价格上优惠, 使燃气空调在经济方面更具有竞争性。

5.3 燃气空调厂家

加大宣传力度, 增加广告投入, 力争让更多的用户知道并了解燃气空调的高效率。通过技术创新, 优化产品性价比, 降低生产成本。针对不同用户的不同需求研发多种产品, 提高市场适应力。与燃气企业合作, 共同销售, 减少销售环节, 降低成本。

只有政府、燃气企业和燃气空调厂家三方面联合起来, 共同推广燃气空调, 才能发挥燃气空调的各种优势, 形成城市、客户和企业三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1]钱必华.采用燃气空调缓解电力负荷的若干思考[J].暖通空调, 2004.

[2]张跃, 燃气空调是中国空调发展方向[J].城市煤气, 2000.

[3]山东电力集团网站, 发布.售电量及增长率情况, 2002-2011[Z]..

[4]远大集团网站.非电空调与电空调的比较[OL].

8.济南市美术馆:钻石之光 篇八

济南市美术馆于2013年3月成立,加挂济南画院牌子,2013年10月入驻新馆正式运行。称济南市美术馆为“钻石”一点也不为过,除了“钻石”的形态,馆内硬件设施也是钻石级别。场馆由法国著名的AS公司设计,建筑面积1.5万余平米,总投资1.6亿元,馆内设施设备、楼宇自控、恒温恒湿、灯光照明、消防报警、安全监控等系统,都达到了国际一流水准,是一所设计理念前卫、内部设施完备的现代专业美术馆,具备与国际著名博物馆、美术馆接轨的条件。馆内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共8个展厅,展厅面积5000余平米,展线长度近千米。除展厅、办公、创作等工作用房外,设有电化教学培训室、学术报告厅、艺术沙龙、版画体验室等,用于开展学术交流、公共艺术教育等。为方便观众参观和休息,还设有公共休息区、信息查询机、电子储物柜、免费饮水机等。

在如此优良的硬件条件下,济南市美术馆馆长杜华女士告诉我,相较于山东其他美术机构的传统中国画路线,济南市美术馆把学术定位集中在当代艺术上,以更加包容的态度策划了包括油画、版画、综合材料等多种艺术门类在内的展览。先后推出了“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全国综合材料绘画特展”、“世纪新风度——21世纪中国画名家学术(全国巡回)展”“首届全国综合材料绘画双年展”“当代水墨艺术展”“全国知名军旅画家作品展”等大型展览,以及刘国松、杜滋龄、杜大恺、徐匡、阿鸽、方召唐等著名艺术家的个展。

济南市美术馆同时把目光投向国际,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在短短两年时间内已与法国、比利时、墨西哥等国家的艺术家开展了学术交流和展览活动,相继推出了“时代巨匠——毕加索、米罗、达利、塔比艾斯艺术作品展”“墨西哥艺术家在华原创展”“比利时著名艺术家作品展”等国际性大展,让当地人开拓视野,提高审美,不出国门也能体会到“大师来袭”的风采。

除了推出国内外展览外,济南市美术馆还举办多项公共文化教育活动,丰富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积极扶植有潜质、肯努力的艺术家和在革命年代为国家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前辈,开展“向革命前辈致敬”系列活动,为他们提供场地,举办展览。济南市美术馆还特别强调针对儿童的公教活动,提出“把课堂搬进美术馆”的理念,组织“庆六一·百名儿童共绘西部梦想”大型创作展、“涂鸦梦想——百名儿童画西城”等活动,周末开办儿童版画工作坊,为儿童讲解版画知识、进行版画示范、引导版画体验。这些活动拉近了大众与美术之间的距离,真正实现了馆长杜华强调的“国有美术馆的责任”。

此外,济南市美术馆脱胎于济南画院,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济南市美术馆馆长杜华同时肩负济南画院院长的身份,她在协调两方工作上着实下了不少功夫。长期以来,杜华馆长一直坚持国有画院服务社会的理念,所以在汶川地震时,杜华带领画院专职画家同赴援建的北川擂鼓镇中心小学,尽心创作,为学校留下86幅墨宝,她带头创作的巨幅《祥荷图》是对孩子们能够出淤泥而不染、和谐幸福的祝愿。她还经常组织创作人员深入新疆、西藏、西沙群岛、少数民族学校、社会福利院、边防部队等,开展文化慰问活动。

为了充分发挥美术馆与画院结合的优势,杜华为专职画家提供创作和理论研究的良好条件,创作出一批熔铸中国精神、反映时代风貌的优秀作品。2015年,杜华被聘请为山东艺术学院的客座教授,同时在美术馆设立高校研究生教学实践基地,未来在带领和培养研究生进行创作研究的同时,会结合美术馆场地进行展览策划,积极推动美术馆与院校合作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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