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审核审核要点

2024-10-22

企业合同审核审核要点(共8篇)

1.企业合同审核审核要点 篇一

篇一:涉外合同审查要点提示与分析 涉外合同审查要点提示与分析 阚凤军

随着中国企业与国际市场融合加深,商业联系越发紧密,每年都进行一定比例的境外销售、采购或技术合同等涉外事务。上述事务的开展、推进等都离不开各相关方之间合同的约定与引领。因此,涉外合同对于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交易平衡顺利完成,达到各方的交易目的影响非常大。本文将结合以往涉外合同审核、管理之经验,就涉外合同一般性条款的审查要点进行提示与分析,以供有兴趣的同仁或朋友参考。

一、交易各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明确、具体

分析:我们在涉外合同签订之前,一般都有外方相关人员的前期的接触与谈判,通常会得到对方的初步信息,但需要注意及时是一个谈判团队,各个成员所隶属或代表的公司很能不同(同属于同一个母公司),各种原因不尽相同。联系方式非常重要,最好能够能够将对方的座机电话、移动电话、邮箱地址等一一列明,便于日后定期联系。同时,也保持对上述信息的更新与整理。否则,如果某一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重要而紧急的事项,如果没有完备的联系信息,而能导致双方不能顺利有效沟通,甚至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

二、交易对方主体基本资信的调查了解

分析:公司业务人员一般不是很关注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资本资信情况的了解,然后公司法务人员应关注此问题的严重性。就本人了解,许多公司,包括境外的大公司,都基于其内容运营成本节约考虑,通过境外关联交易进行采购、销售、对外合同等相关事项之操作。不同的交易主体,它的定位及风险承担能力都存在很大的区别。如一家bvi公司作为采购方与其在美国总部的母公司在整体资信方面差距巨大。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一概要求对方都通过母公司签约,但至少应了解签约的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地、资产、实际管理机构等信息,从而能够对相关问题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与分析。

三、合同标的物描述与规定

分析:也许商务人员认为合同的标的物已约定清晰明确,但法务人员需要提示是否存在其他理解,即各方就标的物的外延是否清晰界定。如双方合作某一款产品,该产品技术、数量、销售领域等能够清晰并防止今后因交易环境的改变,可能导致各方对合同的标的物及范围作偏离各方已达成的共识,进而影响合作。

四、合同生效及自动续展约定

分析:相关人员应关注合同生效的法律意义,不能以各方的前期合作及个人的主观判断来决定某种商业行为。如尽管交易各方已久重要交易交款达成初步的共识,但中方企业在尚未就上述合作事项达成正式生效协议的情况下,单方面进行备货备料,后因境外交易方的突发事件,导致不能如期签约,给中方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很多协议约定“本协议有效期一年,期满前30日内任何一方如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续展一年”等,由于目前中国企业并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很多合同签订后没有专人跟进,特别是一些重要条款的持续跟进,导致合同后续何时到期、到期后的处理、自动续展等都无从得知。如果某一天企业突然想起终止合同,但该合同已自动续展,从而影响企业的商业操作目标的实现。

五、合同附件

分析:我们比较关注主体合同的内容,商务谈判很能围绕主合同展开,在合同审查过程中也容易发生重要主合同、轻合同附件的情况,上述情况也避免,否则,极易造成合同条款重组或合同附件条款加重一方责任的法律风险。比如,某些境外厂商通过合同附件的形式约定“合同条款与附件内容相冲突以附件内容为准”或通过附件条款细化、补充主合同的内容,影响交易对方的利益。

六、合同终止/解除条件及赔偿/补偿等事项的约定 分析:由于国外交易主体的强势或有利地位,很多涉外合同中合同终止/解除条款启动非常容易,有的合同甚至约定国外厂商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且对合同解除后的赔偿等没有明确规定。上述约定对于中国厂商非常不利,我国许多中小型企业在接单过程中,没有充分评估上述条款的风险,造成前期投入很大,后期却遭毁约,导致严重亏损的经营事件。

七、违约赔偿的上限限制

分析:很多涉外合同,特别是销售合同,都约定供货方应承担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等。国内企业应高度关注该条款,据理力争,争取将相关赔偿事项能够限制在一定范围,否则,巨额损失赔偿情况很有可能发生。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分析:合同争议解决部分最为关键的解决方式及适用法律。目前,国际合同许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但很多美国企业很能要求通过其本国法院裁决。适用法律对合同各方影响非常大,需要高度关注。一方面需要了解本国法律及对方国法律的基本内容,同时也需要了解其他第三国的法律,便于提出适用第三国法律的替代方案。电影类作品中的版权问题 董世连

一、电影类作品的概念

电影类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的介质上,由一系列连续有伴音和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纪录片、电视剧、动画片、故事片、科教片、美术片、广告片等均属电影类作品。一般而言,电影类作品具有以下特点:1.包含的信息是一个完整的综合信息;2.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以某种连续的、动态的方式表达;3.具有独创性,而不是复制已有的作品。

二、电影类作品的版权主体

电影类作品的形成是一个比较复杂、系统的智力创作过程,它是由众多作者共同创作的综合性艺术类作品,例如,一部电影可能涉及小说作者、将小说改编成剧本的作者、将剧本改编成分镜头剧本的作者(导演)、拍摄影片的摄影作者、配曲配调的词曲作者、美工设计的作者等。虽然电影类作品是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共同创作完成的,但是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电影类作品的版权由作品的制片者享有。当然,电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也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同时,电影类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版权。

三、电影类作品的版权内容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电影类作品属于艺术类“作品”的范畴,制片者对其享有完整的版权,既包括基于电影类作品的产生而依法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也包括基于电影类作品的利用而带来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放映权、改编权等财产权。

四、电影类作品的相关权利分析

(一)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版权行使与制片者合理使用的限度

电影类作品是由相关作者共同创作完成的综合性艺术作品,存在电影类作品的整体版权与单独作品版权两个方面的版权。

制片者与电影类作品涉及的相关作者签订合同,支付报酬,根据法律规定对电影类作品的整体享有版权。制片人行使电影类作品的版权,不能侵犯单一作品创作者的权利,即不能超过电影类作品的正常商业运作的合理限度,除非在与创作者的合同中获得了这些权利,例如,如果音乐作者只转让了其作品在电影中使用的权利,制片者就不能将其制作为唱片内容。篇二:合同审核要点简析 合同审核要点简析

前言

面对复杂的市场交易模式,由于本人法律专业知识、技能的局限,本审核要点并非对所有合同的整体分析,对税费、翻译等未作分析,敬请各位读者参照相关专业知识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作出更加全面的判断。本合同要点简析以买卖合同(“合同之母”)的结构,分合同首部、正文、附则、附件、尾部、签订时注意事项等六部分进行简要分析。★:重点审核对象

一、合同首部

(一)审“性质”★

审核合同性质是否界定准确。合同名称应与合同正文内容相一致。如果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可以命名为“协议书”、“合作协议”或“合同书”、“合作合同”等;如果属于有名合同或者合同中的某些关键字词能够起到确定合同性质作用的,可在合同的“名称”中恰当加入这个关键字词,以体现合同的性质。

(二)审“编号”

对于使用我方模板的,对合同进行编号,有利于我方对合同进行归档处理,有利于该合同在别的合同、文书中的引用等。

(三)审“主体”★

审核我方、对方及可能涉及的第三人是否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专业资质或专门许可,并核查合同主体的年检情况、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影响合同的相关情况。注意,相关资质不可以借用,也不能在企业集团内部的各企业间共享。必要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信等方面的调查。

此外,主体条款中,可以对主体双方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等进行约定。

(四)审“目的”★

合同目的,是指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真正意图。若不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就直接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往往令委托人不满意。

在引言部分,可以阐述合同的目的。若约定了合同目的,当条款发生解释争议时,法院会参照合同目的来解释;当一方违约时,法院根据合同目的来评估另一方的可预见损失。当然,约定合同目的,可能会导致商业秘密泄露。即使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双方对交易内容保密,也不能防止泄密的可能性。一旦泄密,可能导致我方遭受损失。因此,是否约定具体的合同目的,需要结合交易双方的熟悉程度、对方信誉好坏等问题考虑。

二、合同正文

(一)审“意思”★

审核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审核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合同标的处分是否受到对方章程或合伙协议等规定或约定的内部决策机构同意的限制;2.合同约定的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情形,属于关联交易的,是否受到关联交易的限制:(1)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合同签订事先是否取得应有的行政许可、登记或者备案。

(二)审“标的”★

1.审核合同标的是否合法。

合同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共同指向。合同标的最能体现合同的性质、目的,因此审核合同标的对实现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至关重要。

(1)合同标的的交易是否处于受限状态,如是否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标的。

(2)对“合的标的(物)”的描述切忌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否则,会导致今后因合同标的有歧义而发生纠纷。为明确合同标的,可以从标的的社会属性、自然属性(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进行描述。

2.数量和质量、验收标准或要求

(1)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的计量单位宜采用国际通用单位。

(2)合同的验收标准,应当明确约定。例如,可以采用合格样品封存、符合欧盟rohs指令等相关标准进行明确。

(三)审“方式”

审核合同是否需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特殊的方式缔结。例如,大型建筑工程、市政设施、国有资产转让、上市公司收购和政府采购等都可能涉及特殊的缔约方式。

(四)审“框架”

审核合同是否具备本合同审核要点中的必备审核要点。蓝色字体:必备条款; 紫色字体:可选条款。

(五)审“交付”★ 1.包装:

可约定为“卖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震、防潮、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买方指定地点”。2.运输:

(1)明确标的物所在地、提货地、送货地等是否明确。(2)明确运输方式、运费承担。

(六)审“支付”★

审核货币类型、单价、总价、价格构成、支付方式、支付步骤、账户等是否明确;特别是要明确保险、税费、代缴代扣费用的负担。

(七)审“权利”★

1.审核权利是否较为均衡、合理、无遗漏(需要结合合同的针对性,查阅一定数量的背景资料),需要特别留意主要权利是否被对方排除,有关弃权或豁免条款是否合法、合理等。2.防止合同权利一边倒,形成霸道条款或霸王合同,法院依此认定该条款、合同无效。

(八)审“义务”★ 审核义务和责任是否均衡、合理、无遗漏,需要特别留意义务是否为对方能力所达。

(九)审“程度”★ 减少使用“极”、“更”、“巨大”、“重大”、“较大”等程度副词,尽量具体明确地进行约定。

(十)审“特殊”

1.审核合同中的除外条款、例外情形是否合法、公平; 2.审核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继承等相关问题。

(十一)审“风险”★

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合同中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甚至不可控制的非法律风险,看合同中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可以奏效。

(十二)审“解除、终止”★ 虽然《合同法》中规定了法定解除、终止条件,我们也可以尽量事先预测可能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事由,并加以约定。

(十三)审“保密、知识产权”

此条款的审核可参照单位内部相关制度。

(十四)审“必要措施、担保”

合同中可以视交易双方地位、标的大小等情况,约定履约保证金、担保物权,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十五)审“违约”★★ 审核违约责任时,需要注意:

1.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非法律风险是否预测全面; 2.违约责任是否一一对应可能发生的风险情形; 3.违约责任形式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易实施; 4.违约责任是否足以挽回我方经济等损失。

(十六)审“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审核不可抗力、免责条款是否范围适当、公平。注意,不宜将政府行为列为“不可抗力”。(十七)审“责任限制” 合同中,可以对责任进行限制,例如对违约或损害赔偿总额的限制等。

(十八)审“效力”★

1.合同效力所附带的期限和条件是否适当;

2.合同中引用的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是否部分或全文失效; 3.审核合同是否约定当合同全部或合同部分内容的法律效力存在问题时,其它条款是否失效或保持有效;

4.是否涉嫌存在企业间借贷、垄断、不正当竞争或变相商业贿赂等,是否会因违反银行、证券、信托等的特殊监管政策而无效;

5.结合上述内容,审核合同整体上能否保证其有效性。

另外,合同的条款不一定全部都要有效,有时对方提供的合同部分条款或修改的部分条款无效,只要对我方利益不产生影响,可以不必理会。

(十九)审“涉外”

涉外合同往往涉及一些特殊的法律问题,需要结合《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审核。

(二十)审“争议解决方式、费用及争议管辖地”

1.纠纷解决方式是否明确,关于诉讼或仲裁管辖是否无效;

2.一般约定败诉方承担对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及调查取证等费用; 3.一般约定交易强势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争议管辖机构,或者不约定。

三、合同附则

(一)审“法律适用”

对于涉外、涉港澳台的合同,可约定为:

“本合同适用中国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但不含港澳台立法机构制订或认可的法律法规)。”

(二)审“通知与送达”★

1.审核合同纠纷协调联络方式、机制是否存在引发相互扯皮的可能; 2.可在合同中约定专门对接人员、联系方式以及合同标的物接收、验收专业人员、联系方式。

(三)审“合同、文书间的效力位阶” ★ 可约定“本合同与任何在合同签订之前产生的相关广告、公告、信函、会议纪要或招投标、意向书等其他文件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四)审“合同有效期”

对于需要约定合同有效期的合同,需要注意此条款的约定。

(五)审“文字”

审核措辞是否确切,单位是否标准,数字是否精确,是否有错别字,字句是否有歧义,合同排版是否美观、简洁。

(六)审“印刷、手写”

可以约定除签名、签约时间外均为“打印稿”,排除“非打印的手写图文”。

(七)审“其他条款”

不能纳入其他部分的一些必要的条款。

(八)审“文本数量、生效”

1.合同的文本数量可以视合同履行的便利确定,例如,需要分公司、分支机构履行的,可以签订多一份。

2.注意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对于某些特殊的合同,合同自办理行政审批、备案等手续后生效。

四、合同附件

(一)审“对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加盖公章)复印件” ★ 需要注意年检、证件有效期的情况。

(二)审“对方签约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信息” ★ 审核授权人签名、授权书范围、期限等有效性(审核公章)。

(三)审“其它附件”

五、合同尾部

(一)审“签字、盖章”

签字环节或之前,确认签字人为被授权人,核对身份证件。

(二)审“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宜打印,避免出现一方未填写签约时间以致合同成立时间产生分歧的情况。

(三)审“签约地点”

合同签约地,与合同纠纷的管辖约定相关。

六、签约时注意事项

(一)注意合同页码、加盖骑缝章;★ 防止合同相对方替换合同内容。

(二)尽量让对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使用公章。

某些不法企业会使用未经工商备案登记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则需要篇三:合同审核要点

合同审核“十三点”

(1)审主体,看别人又看自己,审核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备特定的资质,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资信调查等;

(2)审形式,看合同是否需要以招标、拍卖等特殊的方式缔结,尤其是一些建筑工程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和政府采购都可能涉及特殊的和创始签订方式。

(3)审意思,看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因为信息的传递发生扭曲或衰竭,要了解合同当事人的最真实的想法,看合同主体的意思表示是否失真;

(4)审标的,看交易标的是否合法,对标的相关法律、规范和标准的引用是否到位,尤其是对标的的定性分析和定量描述是否全面、精准;(5)审利害,看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否合理对等,尤其是关注双方义务或责任倾向是否能为彼此接受,是否属于关联交易等;

(6)审文字,需使用确切的词语,数字是否精确,是否有错别字,字句是否有歧义,文本是否美观简洁;

(7)审框架,看是否有能对交易内容、方式等进行锁定、交易要素预测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存在遗漏,合同之间或同一合同条款、结构之间是否协调一致;

(8)审风险,看合同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或不可控制的风险,看风险防范措施是否能奏效;(9)审免责,看其中的免责条款或不可抗力条款是否范围适当或公平,看有关弃权或豁免放弃条款是否适当等;

(10)审纠纷,对潜在的纠纷预测是否全面,违约责任是否对应潜在的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是否可操作,是否足以挽回损失,纠纷解决方式是否明确,关于诉讼或仲裁管辖是否存在无效情形的问题;

(11)审手续,合同签订是否需要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签字盖章是否完备,货与款的交接手续是否明晰,授权人签名、授权书内容等是否完整有效;

(12)审效力,看合同整体上的能否保证其有效性,合同的效力所附带的期限和条件是否适当;

(13)审涉外,涉外合同往往涉及一些特殊的法律问题,需要特殊处理,如准据法、合同语言效力等。合同审核的要点

1、合同的起草

合同的起草权非常重要,因此我们应该尽可能争取到合同的起草权。

2、合同管理过程不仅要重视单位公章的使用管理,而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不能擅自更改合同,特别需要注意双方的会议记录,这也可能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3、注意区分合同的标的和合同的标的额的区别。合同的标的指的是实物,是合同的目标。合同的标的额是对标的金额的描述。

4、合同审核的八个要点(八审八看):

(1)审主体,既看别人又看自己;

(2)审内容,这主要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

(3)审意思表示,主要是看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审查文字是否规范,需使用确切的词语;

(5)审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合法,授权人签名、授权书;

(6)审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按《合同法》程序操作;

(7)审合同条款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合同法》第十二条一共八个组成;

(8)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关于仲裁的问题。

合同的审核和管理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顾问部门,来统一审核管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合同的履行。那么,作为一个企业的合同审核,到底该如何来审核和管理合同呢?笔者根据自身的从事法律顾问和法律纠纷处理的经验,对合同的审核和管理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企业应成立一个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审核和管理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主要有供销、基建、技改等)和所属各单位(主要有各个分公司、驻外机构)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部门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要使该统一合同管理模式有效运行,则必须要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在这个统一合同管理模式中,着重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其一,对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的保管。根据我国当前对企业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规定,企业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换句话说,企业公章等于企业的签字。在合同中,就算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盖上了公章或者合同章,也可以认为,该企业已经认可了该合同的有关条款,该合同对该企业就有了法律的约束力。当然,如果是企业内部职工私自使用公章为自己谋取利益,则企业无须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职工利用本单位公章为自己实施的民事行为担保企业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问题的函》(1992年9月8日法函〔1992〕113号)对此有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对如何界定职工的私自使用行为,企业对此负有举证的义务,这点在实际上是有相当的困难的。

其二,对企业职工合同签订授权的管理与控制。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会存在这个问题,由于市场经济的各类信息变幻莫测,许多机会瞬间即逝,因此,企业不可能将所有的合同签订都集中于企业的某人身上,这就会产生权力授予与权力控制的矛盾,如何来制衡该矛盾,是企业管理机制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这里要讲的是如何来制约和约束职工签订合同的权力,以避免表见代理的产生,避免对企业带来被动的局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往往是给那些驻外的销售代表或者驻外的销售分公司预先给于相当数量的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介绍信或者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以方便其在适当的时候签订合同。这其实就是企业的一种授权行为,但是很不完善的。因为,企业在授权的同时,对其的权力行使的上限并没有公示,这就会很容易产生狭义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应在空白介绍信中明确规定该销售代表或该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的金额上限,以及该销售代表或该分公司有权独立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狭义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的发生。在他们的职务停止或者调整岗位后,一定要确保将原先预先给他的空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空白的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及时上缴,同时务必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和他有业务往来的关系客户。

其三,对企业的被解聘主要负责人的防范。如果企业解聘企业的负责人比如说总经理,则应在解聘的同时在公开化的媒体上公告,并应及时明确告知与企业有主要或者重要经济往来关系的客户,以防止表见处分的发生。

第二,把合同分类,对重要的合同要做重点审核和管理

一般地说,企业的重大合同主要有:合作发展合同、企业购并合同、联营合同,独家代理协议、重大技术改进或技术引进合同、涉及担保的合同、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合同、金额巨大的购销合同等。由于这些合同涉及到企业的重要经济利益,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定要把这些合同挑出来,做为合同的重点审核和管理对象,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应有法律顾问部门的主要人员的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三,合同审核的主要内容

合同内容丰富多样,合同的条款可以从几条到上百甚至上千条。因此,对任何一个合同的审核,都应做到有的放矢,对主要的内容和重要的条款作主要的审核。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要履行的标的物;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标的物价款或者需要支付的报酬;履行期限,履行的地点和履行的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笔者以为,重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对合同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查。这是合同审核中首先要确认的问题,也是防止合同诈骗的最有力的防范措施。因为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签订后是否有效是否能真正履行的先决条件。

首先,应要求对方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还要对企业的生产资格进行审查。比如说,房地产项目的,则一方必须要有房地产资格;特种机电设备生产的,则需要特种机电设备生产许可证;如果是药品的,则需要相应的国家药品生产的许可证,否则,就算合同签订了也常常会无效。

其次,如果是重大的合同,那么,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派遣相关人员去对方所在地进行审查,考察团的人员应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主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人士+财务人员等的综合组成。这种审查并不仅仅是对对方企业表面化的考察,而是应对对方提供的各类执照、证件、资格证、许可证、财务报表等进行仔细的审查。

2.企业合同审核审核要点 篇二

关键词: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审核

1 Q、E、O直接过程的结合审核

在质量管理体系中,与产品实现有关的直接过程主要有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与顾客有关的过程、设计和开发过程、物资采购过程、外包过程等,下面分别就上述直接过程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直接过程的结合审核进行探讨。

此外,对组织的办公、生活活动和场所,也应进行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直接过程的结合审核。

1)与顾客有关的过程中Q、E、O标准要求的结合审核

质量管理体系的与顾客有关的过程的质量管理活动流程图示,以及伴随着与顾客有关的过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展开见表1所示。

对与顾客有关的过程进行Q、E、O三标要求的结合审核,主要是把顾客作为一个主要相关方,针对提供给顾客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价,确定最终产品的环境特性、职业健康安全特性。

注:最终产品的质量特性、环境特性、职业健康安全特性对顾客及相关方要求的满足,是通过生产和服务过程的质量控制来“实现”的。

(1)在审核“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与评审时,不但要查看质量要求是否进行确定与评审,同时也要查看是否确定和评审了与产品有关的环境特性、职业健康安全特性,并且是否将其作为产品设计和开发、产品实现策划的输入;

(2)根据产品和服务特点,在审核顾客满意信息调查时,可以查看是否就产品的环境特性、职业健康安全特性能否满足顾客需求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3)对通过顾客满意信息调查发现的问题,应查看是否采取了适当纠正和预防措施。

2)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Q、E、O标准要求的结合审核

质量管理体系的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活动展开图示,以及伴随着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展开见表2所示。

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Q、E、O三标要求的结合审核,一方面查看是否把最终产品的环境特性、安全特性作为产品实现策划的输入,另一方面查看是否对生产和服务过程(包括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各种监测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价,从而实现在生产和服务过程的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各阶段的实现结合审核。

(1)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策划”阶段Q、E、O三标要求的结合审核

(1)查看是否把最终产品的环境特性、安全特性作为产品实现策划的输入,通过产品实现的策划,是否确保了产品生产和服务工艺过程和工艺要求能实现最终产品的质量特性、环境特性、安全特性。

(2)查看是否对生产和服务过程(包括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产品和过程的监测活动)中的环境因素、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查看是否据此进行环境、安全管理策划,确定每一个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因素的控制方法,根据需要或者编制运行控制程序(作业指导书)、或者编制环境/安全管理方案、或者编制应急准备和响应方案、或者通过员工的技能和意识加以保证等。

(2)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实施”阶段Q、E、O三标要求的结合审核

在生产和服务过程的“实施”阶段,既要审核质量控制情况,也要审核环境运行和安全运行控制情况,具体表现为:

(1)生产和服务的工艺过程和工艺要求能否满足最终产品的质量特性、环境特性、安全特性要求;

(2)在向各岗位员工下达技术质量的管理要求、工艺要求的同时,是否向各岗位员工下达生产和服务的作业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要求、作业要求;

(3)所使用的设备是否既能满足生产和服务过程的技术质量要求,也能满足生产和服务作业过程的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作业要求;

(4)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作业环境是否能够同时满足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

(5)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产生和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进行有效处理;

(6)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某些运行和活动并不涉及质量控制,而是专门的环境和/或职业健康安全运行和活动,如环保设备运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设置等。针对这类运行和活动是否制定并能够实施其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运行程序(作业指导书)或管理方案;

(7)针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是否制定并实施应急准备方案,可行时是否对员工开展应急响应方案的训练和演习。

(3)生产和服务过程中“检查”阶段Q、E、O三标要求的结合审核

(1)查看是否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进行过程监视和测量,是否也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关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符合情况进行监视和测量;

(2)查看是否对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质量特性进行监测时,是否也根据需要对其环境特性、职业健康安全特性进行监测;

(3)查看是否对“检查”阶段中各种监测活动和场所(例如试验室)的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因素,需加以有效控制。

(4)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处理”阶段Q、E、O三标要求的结合审核

(1)查看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品,应进行有效控制;

(2)查看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不符合项,应进行有效处置;

(3)针对不合格品和不符合情况,是否采取适当纠正和预防措施(是否在必要时运用了统计技术);

(4)对于所要采取的不合格品控制措施、不符合项处置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是否事先进行了必要的评审,以避免这些措施的实施导致新的环境影响和危险因素。

3)设计和开发过程中Q、E、O三标要求的结合审核

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与开发过程的质量管理活动流程图示,以及伴随着设计与开发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流程见表3所示。

对设计与开发过程进行Q、E、O三标要求的结合审核,主要是通过对拟设计和开发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价。

首先查看是否把所识别的最终产品的质量特性、环境特性、职业健康安全特性作为设计输入;二是查阅在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时,是否明确了设计输出的质量特性、环境特性和职业健康安全特性,这些特性是否满足设计输入要求;最后对于所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设计变更。各种过程中三标要求的结合审核如下。

1)物资采购过程中Q、E、O三标要求的结合审核

质量管理体系的物资采购过程的质量管理活动流程图示,以及伴随着与物资采购过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展开见表4所示。

对物资采购过程进行Q、E、O三标要求的结合审核,主要是通过对采购物资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以及采购物资验证、搬运、贮存过程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价。

(1)查阅对具有重要环境影响和职业健康安全影响要求的拟采购物资,在评价、选择和重新选择其供应厂商时,是否进行考虑;

(2)对具有重要环境特性和职业健康安全特性的采购物资,在采购信息(如采购计划、采购协议)中是否包括了其特性和要求,是否向有关供应厂商和承包商进行通报;

(3)查看在对采购物资的质量特性进行验证时,是否同时应验证其重要环境特性和职业健康安全特性;

(4)针对物资验证、搬运、贮存过程的每一个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危险因素,是否确定其控制方法,是否根据需要或者编制运行控制程序(作业指导书)、或者编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或者编制应急准备和响应方案、或者通过员工的技能和意识加以保证等;

(5)针对物资验证、搬运、贮存过程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是否制定并实施应急准备方案,可行时是否对员工开展应急响应方案的训练和演习;

(6)对物资采购供应过程产生和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进行有效处置;

(7)既要对物资采购过程进行过程监视和测量,也要对物资采购供应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有关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符合情况进行监视和测量;

(8)对发现的不合格采购产品,是否进行有效控制;

(9)对发现的物资采购供应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不符合项,是否进行有效处置;

(10)针对不合格品和不符合情况,是否采取适当纠正和预防措施(是否在必要时运用了统计技术);

(11)对于所要采取的不合格品控制措施、不符合项处置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必要时应事先进行评审,以避免这些措施的实施导致新的重要环境影响和重要危险因素。

2)组织的办公、生活活动和场所的E、O的直接过程的结合审核

组织的办公、生活的活动和场所,通常不在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却在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因此,当对与产品实现有关的过程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结合审核时,也要注意对组织的办公、生活的活动和场所按“策划-实施-检查-处理”的控制过程,进行E和O的结合审核。

3)外包过程中Q、E、O三标要求的结合审核

外包过程比较复杂,因为有各种各样的外包过程。对外包过程中Q、E、O三标要求的结合审核,总的思路是,应在对外包过程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价的基础上,在外包过程的“策划、实施、检查、处理”的不同阶段进行质量管理的同时,对外包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危险因素进行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4)对于E、O策划部分的结合审核

结合审核过程中,如前所述,需要对采购物资、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的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进行审核,也要对生产和服务过程、采购物资的验证、搬运、贮存过程、外包过程、组织的办公和生活活动和场所的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进行审核,同时也要对其在此基础上分别确定相应的控制方法进行审核。

当组织对不同产品、不同过程的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均采用相似的方法进行,并采用相似的方法编制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时,可以考虑在结合审核时,对于单独描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策划的方法性要求进行单独审核,而不必在不同的过程中重复审核有关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方法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内容要求。

另外,由于评价出很多重要环境因素往往也是重要危险因素,或有的重要危险因素也是重要环境因素,两者有很多重合。因此,一般来说,组织通常会考虑把所识别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危险因素合并在一起,编制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合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如果这种情况,审核时就要考虑这部分应进行结合审核。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危险因素都是通过制定管理方案来加以实施控制的。例如,对采购物资的重要环境因素、不可接受危险是通过选择性的采购来实现控制的;对最终产品的环境特性、职业健康安全特性则是通过生产和服务过程的质量控制来实现的;对生产和服务过程、采购物资验证、搬运、储存过程、各种外包过程、组织办公和后勤生活场所和活动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危险因素,则或者是通过制定管理方案、或者是通过制定运行程序(作业指导书)、或者是通过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或者是通过员工技能和意识等手段实施控制的,都是根据实际需要而定,所以审核组在进行审核时应考虑这些实际情况。

5)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过程中E和O结合审核

在E和O标准中,都有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要求,多数企业考虑到不同管理过程中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的制定方法和内容要求差不多是一致的,因此可以在他们的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中多数都是单独描述应急准备和响应的方法性要求,而在不同管理过程中涉及这方面要求时加以引用。因此这一部分只进行E、O的结合审核即可。

6)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过程中的Q、E、O三标要求的结合审核

一体化管理体系的不同管理过程中,都有着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考虑到不同管理过程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方法并没有什么不同,因此多数企业在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中均单独描述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方法性要求,在进行结合审核时,可以就此进行单独描述,并在不同管理过程中对于涉及这方面要求时进行审核。

2 Q、E、O支持性过程的结合审核的兼容共享

在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3个管理体系中,都有支持性过程和活动(见表5),这些支持性过程和活动相互间可以兼容,从而为3个管理体系共享。

针对上表所列的3个标准的14个可以兼容的要求,在审核整合管理体系时可以完全地结合起来进行审核。结合审核要点如下。

1)审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总要求时,应重点查看申请组织的管理体系能否覆盖3个标准的总要求;

2)审核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结构,应重点查看申请组织的管理体系能否覆盖3个标准的对文件的所有要求;

3)审核一体化手册,查看手册描述时,应重点查看申请组织的管理体系能否覆盖3个标准对手册的所有要求;

4)审核文件控制,查看文件控制要求时,应重点查看申请组织的管理体系能否覆盖3个标准关于文件控制的要求,并把E和O标准中关于识别和获得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程序合并于文件控制程序中的外来文件控制要求部分。

5)审核记录控制,查看记录的控制与管理时,应重点查看申请组织的管理体系能否覆盖3个标准对记录管理的所有要求;

6)对于方针、目标、岗位职责、内审、管理评审等其他方面在结合审核时,也应重点查看是否覆盖3个标准关于上述内容的全部要求。

7)审核信息交流程序,应查看是否覆盖3个标准的关于内部沟通、信息交流、协商与沟通的要求。

8)审核人力资源管理时,要重点查看是否覆盖3个标准的关于人力资源管理、培训意识和能力的所有要求。

9)审核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时,要重点查看是否覆盖3个标准的关于监测装置控制的所有要求。

综上所述,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到,每一个业务活动中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可能是由同一个人(部门)完成,也可能分别由不同的人(部门)完成,这取决于不同规模组织的机构设置和岗位设置。例如对小规模的施工企业而言,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测时,可能单独由公司工程科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对一定规模的施工企业而言,则可能专门设置了公司安全科,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测时,分别由工程科和安全科进行质量监测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

3.建设项目招标图纸审核要点分析 篇三

大量的实践证明,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很多的工程变更多来源于招标阶段图纸的不完整及技术规范的要求不清晰,如果在工程前期的招标阶段未对招标图纸及技术规范认真审核,那么可能在招标阶段就已经潜伏着未来的变更也许是重大变更,对整个项目的费用控制带来一定的困难,下面对建设项目招标图纸审核要点进行探讨。

1 土石方工程

由于土石方的工作内容绝大部分是隐蔽工程,也是在施工过程中最容易发生现场签证的,而且也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工作内容。这就要求在招标阶段必须要有能够清楚表示现场标高的地形图,能够将现场标高描述清楚,以及关于场地的土方设计标高、开挖方案图纸等,这样在结合项目完成的设计地坪标高就能清楚地计算出土方工程量,即使实际施工中某个标高发生变化,在计算变更工程量也是有据可查的,避免土方一旦发生变化,没有计算的依据,使费用失去控制。另外,如有回填土或外购土等发生,技术规范中对土质(例如密度等)要有明确的要求。

2 钢筋混凝土工程

要有能够清楚表达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平面位置、标高及结构的图纸,配筋部分的图纸要能清楚表达钢筋的规格、做法及排列等,预埋件的位置及大样图要清晰,开洞图及其相关的配筋图纸。技术规范中对钢筋的规格,混凝土的标号、强度、测试等的要求。地下工程要有开挖的平面图,排水方案以及止水规范、防水材料的规范、防水检测的要求等。对于桩基础,由于有些桩的长度在设计阶段只能是一个估计长度,最终的桩长只能根据实际的打桩情况确定桩长,所以在招标阶段要注意设计对桩长的要求,以及验桩规范是否清晰,关于如何进行桩的实验要求是否明确等,避免在确认实际的桩长、桩的检测数量等无据可依,造成费用的增加。

3 砌体工程

招标图纸要有砌体的平面位置及标高、墙身找平的剖面图、砖墙开洞的建筑大样图,以及说明厚度及做法。在规范中,对砌体的规范、材料要求、防火要求、墙体配筋的要求、找平层厚度及材料要求、勾缝的处理及材料要求、不同材料连接位置的处理方法等。

4 门窗工程

关于门窗表的招标图纸要详细,对每樘门或每扇窗的尺寸规格、分格、形式、五金配件、材料及是否有防火要求等都应详细列出,要有剖面及大样详图对洞口的做法做出说明。技术规范中是否对玻璃的材质、颜色等做出详细要求,是否对框的材质做出详细要求,例如,图纸中只要求窗为铝合金窗,但铝合金窗分为好多种,是选用断桥铝还是普通的铝合金等,要有明确的要求,不同的材料价格差异也很大,以避免以后的变更无据可依。同样对五金配件的要求,门窗是否需要进行试水等。

5 防水工程

招标图纸对屋面及其他防水部位要有位置图,不同防水部位的施工方法、防水层厚度、墙身与地面防水的交接等要有详细的剖面图。技术规范中要有防水材料的具体要求,诸如防水材料的厚度、材质、层数等。同时,如何对防水的材料的检测及防水的测试,质量保证期限等都要做出详细要求。

6 外立面工程

外立面的招标图纸要有不同材料装饰面的位置图,不同装饰面的连接,剖面图要对多种装饰面的厚度、如何与墙身连接、装饰的墙身与地面的交接处如何施工等要做出详细设计。在技术规范中,也要对装饰面材料的材质选择、如何安装、勾缝等都要有详细的要求。

7 室内装修工程

装修材料及做法种类很多,一般涉及的工程造价也很高,此部分的图纸要求平面图、立面、剖面图是否足够说明所有设计,表面装饰材料表,及与其他专业的配合部分做法。技术规范中要注意对材质要求是否明确,工序做法是否有说明。样板的提供及审批流程在招标时要给予说明。对石材的规格、倒边、倒角、收边等是否有明确的要求,倒边、倒角等的费用很高,如未说明清楚,未来都会引起索赔。对布料材质的装饰材料要对如何缝纫、布的材质及防火、防污等要求等都要给予说明。对于木材的防火处理技术要求、防蛀的要求等也要给予说明。对于橱柜及洁具配置,还有电器设备,要有平面图、立面图、详细的剖图纸及与装饰工程配套的开关、电源、插座及管道走向及位置图纸,对于技术规范,橱柜部分要注意小五金配件的选择,是要求进口的还是国产的、配件的形式。洁具、手盆、洗涤盆、水龙头等的材质、规格型号等要给予说明。对于那些要求配置电器设备的工程,要对其品牌、功能、产地、质量保证等要有详细要求。

8 给排水及消防系统工程

室内管道部分要有平面图纸以显示管道的平面布置、阀门位置、设备位置等,每个系统要有系统图,系统图要能说明整个系统的来龙去脉及标高,有的图纸在平面图上标注标高,要有设备及管道安装的大样图,喷淋头及烟感探头的位置及标高,室外的管道要有与市政供水管道分界处的图纸,此部分招标图要注意平面图的标注规格是否与系统图标注的规格一致。对于技术规范要对管道等材料、设备要有材质、产地、系统测试、地下管道测试、材料的检测、维修保养等要有所说明。

9 通风空调工程

空调工程同样要有平面图纸以显示管道的平面布置、阀门位置、设备位置等,每个系统要有系统图,系统图要能说明整个系统的来龙去脉及标高,安装设备、通风管道、水管、保温、封口等的大样图。对于技术规范,所有的制冷机组、冷却塔、风机盘管、新风机组、风机等设备、风管、水管、保温、风口、风阀、阀门及其他的材料等要对其功能、材质、是否为进口设备或材料等给予说明,另外对系统测试、调试、维修保养及保用的要求。

10 供电及弱電工程

图纸要有对设备要求的说明,图纸要能说明所有设备、线缆、配电箱、线槽、灯具、插座、开关、预埋管道、桥架等的室内外平面布置图能显示走向及相关位置及标高等,配电箱的详细图纸,室外电缆敷设及高压配电房、变压器房内所需要的土建工程(如电缆沟、井、设备基础、盖板等)的图纸。每个系统要有独立的系统图已能够说明整个系统的运作。此部分招标图要注意平面图的标注规格是否与系统图标注的规格一致。技术规范中,对所有设备、材料等要有材质、产地(进口还是国产)、安装工艺、系统测试及调试、维修保养等要有说明。

11 室外工程

室外工程一般包括围墙、室外管道、绿化、道路、室外照明等工程。要有总图说明围墙、道路、绿化的位置,同时也要对不同的标高给予说明,要有表示地下各专业的管线的走向及标高、检查井的位置及标高,各建筑物的位置、灯具的位置等的图纸。对于围墙要有不同饰面及收口做法的剖面图。还要有灯具的基础做法的图纸。土建工程涉及配筋工程的,还要有配筋做法的图纸。绿化部分的图纸要能详细表示各种绿化植物所种植的位置及对植物的规格的描述。对于技术规范,要对设备、材料的选择、安装工艺、进口还是国产等要有要求。绿化部分的种植土,所有树木的规格(如高度、冠径、胸径等)、种植或移植的方法、植物的养护等。

12 结束语

4.合同审核要点及方法 篇四

作为一名从事法律业务的工作人员,起草或审核合同的能力应当说是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素质,也是一项反映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水平高低和将其运用于法律实践能力大小的综合测评指标。

第一方面:决策审查过程

含义:依据组织的长远规划、战略目标、近期工作计划,对相关项目进行市场、政策、方向等方面的评估,进而对合同缔约目的、预期效果进行决策性分析,形成合同起草指导意见,并对合同草稿进行立意审查的过程。

该项审查实质上是前合同事务,但对合同的起草修改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责任部门为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法律事务机构以及相关职能机构可以提供咨询建议。

该阶段,合同审查者注意事项:

1、把握合同的缔约目的,围绕缔约目的设定权利义务。

缔约目的是合同的灵魂,没有缔约目的也就不存在合同。所以,理解并具体化缔约目的是起草合同的首要任务,如果目的都搞错了,就算权利义务设定的再完美,操作流程再严密都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也会使得合同完全失去原有的意义。

在搞清缔约目的的基础上,要把握好指导思想,设定正确的权利义务走向和平衡,综合考虑对合同操作有影响的市场条件、政策环境等因素,使合同的内容和操作围绕缔约目的发挥作用,否则将使合同产生“先天缺陷”,引发“后天不足”。

2、考虑合同订立后的可变更可能。

当今社会,瞬息万变,且不说自然事件和社会因素非我们自然人或单个组织能力所能抗拒的不可抗力外,就连市场主体自身的变革或变化有时也是让人意想不到的,并且无法预测。所以,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要考虑到法律//教育网合同订立后履约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一些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因素。如自然事件中的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社会因素中的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市场价格重大波动等重大情势变更事项,微观方面可能遇到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企业终止清算、破产倒闭或重组并购等事项。

未雨绸缪,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对影响合同变动的因素考虑得越周密细致,就越能避免纠纷,当事人的合同权益也就越容易得到保障。

第二方面:主体审查过程

含义: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合同缔约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对签约双方进行主体资格、项目资质、缔约信誉、资信能力、人员构成等方面的审查过程。

该项审查实际上是从合同衍生出来的相关审查项目,其责任部门为组织的职能机构、法律事务机构。

该过程中,审查者注意事项:

1、注意合同主体的合法和真实。

市场经济强调缔约自由,为了追求利润,许多组织采取各种欺诈的手法,制造主体合法、真实的假相,达到签约(欺诈)的目的,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虽然,从法律上讲,因该种动机签订的合同无效,而且可以依照相关救济条款进行责任追究。但是同样会给组织带来人力、物力、财力上的重大损失。所以合同主体的合法真实是合同审查的重要项目之一,是关系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前提之一。

另外,还要注意审核或确认负责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合法授权,以防止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的情形存在。当然,自已一方的主体是否适格(例如不是独立法人、法人名称不对、印章和名称不一致等),也要进行审查,防止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2、注意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或许可。

对某些业务领域,按照相关的法律或法规规定,需要合同一方或双方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或经营许可才可从事。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需要国家建设部门核发的设计资质、建设施工合同要求业主有“报建”的整套资料、物业服务管理合同需要物业管理资质、部分外贸或进出口合同需要的行业特殊代理权资质或经营许可、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需要开发资质、从事药品生产或经营需要药品批号、生产或卫生许可等。

对实行资质管理或特殊许可的业务,若签约一方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或经营许可,由此所订立的合同一般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合同。一旦纠纷产生,容易被确认为无效合同。

另外采用假的资质进行欺诈也是很常见的。审查相关资质和许可要求审查者深入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3、注意对资信能力、业绩、人员等进行审查。

一个组织的资信能力是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要因素,一个规模较大、信誉良好、业绩出色的组织同样有可能因为资金周转的问题而影响其具体项目的操作,从而可能造成缔约方的损失,轻则延误履行期限,重则违约不能履行。因此,重大工程项目、重要项目或者较大额度的采购等合同要求对方出具履约保证金函,这样才能从资信上促进对方积极履约。另外在后期质量保证期内,要求对方出具质保金、保函是当前普遍的、可行的方法。

另外,过往业绩和人员素质也是缔约目的实现的保障之一,对业绩和人员的资料审查应该列入合同关键审查项目之一。

第三方面:可行性审查过程。

含义:依据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缔约目的,综合考虑组织所处环境、软硬件条件、操作习惯等,对合同标的、设定履行方式、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可操作性审查,确保合同履行能实际履行的过程。

该项审查责任部门为企业职能机构和法律事务机构。

该过程中,审查者注意事项:

1、合同标的约定要求详细、明确,做到指向对象具体。

合同的标的是最能体现缔约目的、合同性质的核心内容,相当于我们写文章时所表述的文章中心思想。所以,我们在起草合同时,最好要单独写明“合同标的”这样一条内容,以便让人一看便知合同的大概内容。

从法律功用角度讲,通过“合同标的”条款还能够更好地界定合同的性质。对“合同标的”的描述务必要达到“准确、简练、清晰”的标准要求,切忌含混不清。如对合同标的为货物买卖的,一定要写明货物的名称、品牌、计量单位和价格,切忌只写“购买沙子一车”之类的含糊描述;如对合同标的是提供服务的,一定要写明服务的质量、标准或效果要求等,切忌只写“按照行业的通常标准提供服务或达到行业通常的服务标准要求等”之类的描述。否则,一旦纠纷产生,往往就造成“合同约定不明”的状况。

2、合同的履行方式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

围绕缔约目的设定的合同双方的履行方式、操作流程是合同标的实现的关键,不同性质、类别的合同在履行上有不同的方式,如采购合同的货物转移;工程施工合同的进度施工;技术开发合同的知识产权转移;安装合同的设备交付使用等,但各类合同的履行也有其共同的地方,根据合同双方履行的一般过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履行期限、履行地点、标的完成(运输)方式、保险、付款方式、质量保证等等,这些内容的设定一定要结合组织的实际来进行,如期限要和相关项目紧密配合、地点设定要遵循便利原则、付款要以促进标的完成为目标、质保期和质保金要合理有效等。

3、对合同相关事项内容要有相应约定。

相对于合同主体、标的、技术标准等重要合同内容来说,有些合同内容很容易被忽视,甚至在合同中完全没有体现,如不可抗力、合同保密、技术开发、质量保证等等,其实从合同履行的可行性上来说,这些也是极其重要的,例如在工程建设合同中,不可抗力发生的机率就非常之高,而因此损失的承担是一个需要严格界定,而又没有相关统一标准的,容易产生纠纷的内容之一,因此对其进行周密的预计,和详细的规定也就成为提高合同可行性的需要了。同样道理合同保密、质量保证、技术开发等内容虽然不和合同标的直接发生联系,但是却是有违缔约目的的内容,需要从缔约目的和后期利益的角度对其相关条款加以重视和完善。

第四方面:合法性审查过程

含义: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缔约项目性质、行业操作规定,对合同标的、条款内容、法律术语、签订方式、履行条件、要否登记等相关事项是否与之冲突,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况进行审查的过程。

该项审查责任部门为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该过程中,审查者注意事项:

1、不同合同性质类别具有各种特殊性。

依据缔约目的的性质,合同法把合同分成了15个大类,并进行了相关内容的具体规定,对合同起草者或审查者来说,这是法定依据。其实在日常合同具体事务中,我们还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对合同进行更加具体的分类,便于事务操作。合同的类别不同,合同的性质自然也就不同。对合同进行分类的意义就在于能够充分认识到不同类别合同的特殊性,从而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提醒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某些合同内容或要素,如合同的主体资格、生效要件、付款方式、售后服务及保密事项等条款内容。另外,针对合同的特殊性,当事人还可以就各方的权利或义务作出一些特别的约定。对这些特殊的约定一定要尽可能地表述完整准确,要注意其合法性问题,避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或冲突。

2、法律用语的准确是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内容。

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书面合同属于非常严肃的法律文件,其中许多内容需要以法律术语加以界定和规范,使合同的内容明确、清晰,不会产生歧义、异议,另外对有些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用法律语言都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所以,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律文件的一些书写标准或要求去做,其中包括尽可能地使用或推广大家共同认可的一些规范性法律//教育网法律用语,以避免大家在理解合同时产生不应有的歧义。如在审核合同时,发现一些常见的法律用语错误像“定金”与“订金”不分、“权利”与“权力”混淆、“抵押”与“质押”混用的情形等。另外,还发现不少合同中出现类似“一方对另一方罚款”等明显违反“合同各方法律主体地位平等”的用语或表述。其实,上述每个法律用语都是有其特别含义的,随意滥用可能要闹笑话,甚至直接影响到合同内容的有效性和当事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之大小。

第五方面:风险性审查过程

含义:依据缔约性质、类型、习惯以及市场情况,对缔约目的、合同履行、不可抗力等方面进行风险预测评估,并作出相关调整修改的过程。

该项审查责任部门为企业最高决策机构,法律事务机构以及相关职能机构提供咨询建议。

该过程中,审查者注意事项:

1、注意各方责任分担的合理。

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买卖公平是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则,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必须能够体现这些法则。我们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切忌只片面强调一方当事人的权利而忽略其义务或片面强调一方当事人的义务而忽略其权利的情形。因为按照合同法关于“合同对价”的基本要求,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必须以承担一定的义务为前提,反之就是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必须以享有一定的权利为基础。法律禁止以强凌弱的“不平等条约”存在;对责任分担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法赋予受不公平条款约束的一方当事人一定期限内的合同撤销权。尤其是起草涉及多方利益的“格式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各方责任分担的合理性,切忌侵害多数人利益的“霸王条款”出现。因为在合同约定中,若各方责任分担不合理,不仅有违基本的商业道德,而且一旦产生纠纷,此类条款很容易成为众矢之的,从而毁坏商家的信誉,且容易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条款。

2、注意交易实施的安全。

当事人之间订立书面合同的目的就是明确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好地保证交易实施的安全。所以,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应特别注意能够保障交易顺利实现的条款内容。如当事人选择的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条款、合同履行的担保条款等是否存在不符合实际或无法保证交易安全的情形。尤其是在大宗货物买卖、不动产买卖和国际贸易类的合同中,这些条款内容显得尤为重要。另外,有关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如交货地点等)、标的物所在地及合同纠纷的管辖地、解决方式等条款内容如何约定也直接关系到交易的能否顺利实现或交易的安全,在给当事人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同样不要忽视此类条款内容。

3、注意考虑合同纠纷发生的可能。

当事人之间通过订立合同所建立的是一种动态的债权或债务关系,一方权利之实现有赖于另一方义务之履行;换句话说,合同之债仅是一种信用上的法律关系,若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则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就存在灭失的可能性,尽管其可以通过法律上的救济途径来保障其权利实现。但由于合同之权利是一种私权利,法律对私权利进行保护的主要依据就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所以,要求起草或审核合同的人员必须具备“法律的头脑”和“商业的意识”,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发生合同纠纷的法律风险,在合同中尽可能的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条款约定清楚。这样,即便将来真地发生纠纷,依据合同约定的内容也比较容易确定各方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尽可能地避免法官滥用司法上的自由裁量权。

第六方面:完整性审查过程。

含义:依据合同法、合同范本、行业规定、交易习惯以及双方缔约目的,就合同条款的完整、内容的全面、权利义务的一致等方面,进行审查的过程。

该项审查责任部门为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该过程中,审查者注意事项:

1、注意合同内容的前后一致性。

合同作为对当事人各方都非常重要的一项法律文件,在内容上必须讲求逻辑严谨、前后一致,不能前后内容相互矛盾不

5.房屋租赁合同审核要点4.11 篇五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分公司纷纷成立,办事处接踵而至,房屋租赁合同也不断增多。因此,本文对房屋租赁合同审核要点总结如下,仅供学习。

一、审查出租人主体资格

出租人是否具备出租房屋的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应充分重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审查:

1、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出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否依法成立,审查其营业执照,看其是否年检。

2、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

(1)房屋所有权人: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权人,能否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

(2)房屋转租的 :出租人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需提供其与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查看转租条款。如不允许转租,则要求出租人提供所有权人同意转租函。

(3)共有房屋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为数人共有,并非一人所有(多为一家人)。存在上述关系,不能想当然与一家代表签订租赁协议,需要和所有共有人签订,也可与一家代表签订,但需要提供所有共有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租赁合同效力待定。

(4)委托出租的:出租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而是其亲属或者朋友,1

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自然人须办理公证)。

因出租人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所以建议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保证该房屋产权属清楚,没有纠纷并已征得共有人同意出租;若产生与该房屋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影响承租人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应赔偿承租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审查承租人主体资格

特别注意:《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能租用或变相租用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租用,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所以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能必然成为承租人。在我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不存在审查承租人主体资格的问题。

三、出租房屋的审查

1、出租房屋是否设定抵押

查看房产证上是否设有抵押登记,如有抵押,则需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不得因抵押等自身债务问题影响承租人经营,否则造成损失的,由出租人承担。无法判断是否设定抵押的,则约定:出租人保证该房屋在租赁前及租赁期内没有设立抵押权。若该房屋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除退还剩余租金外,还应支付承租人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2、用途审查

审查房屋的租赁用途与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是否一致。主要看产

权证,审查其用途是住宅用房还是经营性用房。如果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与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不一致,须报规划部门批准。不能租赁住宅用房作为分公司办公场所,否则工商局很难审批通过。

3、出租房屋是否为拆迁房屋

这一点一般很难审查,建议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出租人需退还剩余租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承租人损失。

4、审查房屋是否存在禁止出租的情形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能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四、租赁期限及租金、保证金审查

1、租赁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租

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另外,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若双方没有续签租赁合同而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随时有权解除合同。所以需要及时续签,避免出租人解除合同,给我司业务带来不稳定性。

2、租金是否包含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如不包括,则应约定清楚相关费用由谁承担,如何支付,何时支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3、租赁保证金约定是否合理及租赁期满后如何处理;

4、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是否约定清楚。

五、房屋交付、验收、质量安全及维修

1、房屋交付时除了房屋主体结构外,附属设施包括哪些需明确,建议以《房屋交割清单》形式列明,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同时约定:因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等原因造成损害,应当由出租人承担,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可以向其追偿。

2、应约定清楚房屋维修维护义务、维修费用的承担主体。另外还有装饰装修部分在退房时的处理是折价补偿还是恢复原状。

六、租赁合同的稳定性及解约(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1、我方作为承租人,应禁止出租人中途擅自解除合同。但考虑到随着我司业务的扩大及其他原因,建议约定:出租房屋不能满足我司业务需要的,我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以便维护租赁合同的稳定性。

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审查是否对我方较为有利。

3、违约责任条款:审查是否显失公平,是否约定明确,是否对

我司不利。

七、其他条款

1、免责条款:审查免责的范围。

2、争议解决条款:审查管辖约定是否正确、有效,选择诉讼的,有无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选择仲裁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是否准确无误。建议选择诉讼,因为仲裁是一裁终决。

3、备案条款:审查是否备案,如果需要备案,由谁向房屋管理部门履行备案的义务及备案费用的负担。

6.企业合同审核审核要点 篇六

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以及《江苏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验收要点》(苏经贸资源[2003]594号),结合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验收要点。

一、产业政策

企业没有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组织生产,或已开始实施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技术改造(需要有明确的计划,包括方案的可行性分析、时间进度安排等)。

二、环境管理

(一)已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完整的清洁生产工作计划、制度和规定;

(二)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三)对企业的环境现状有客观、完整的分析,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已制定对策方案并已实施,或已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实施计划。

三、技术指标

对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主要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在国内外同行业中的水平有客观、完整的分析,并针对国内先进水平已实施或已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改造计划。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包括:综合物耗、综合能耗、工序能耗、新鲜水单耗等。

四、污染物排放

对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在国内外同行业中的水平有客观、完整的分析,并对比国内先进水平或现有的环境保护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已实施或已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改造计划。

五、方案实施

审核中提出的方案总实现率达30%以上,其中无、低费方案实现率100%,中、高费方案实现率20%以上。

六、重大污染事故为零。

七、为强制清洁生产企业开展审核提供服务的咨询机构,应提供审核评估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是否是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审核工作;

(二)企业提供的审核报告中描述的企业环境现状和技术现状是否真实,所提出的方案是否可行;

(三)针对强制审核的原因,是否已经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八、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分为报告验收、现场查看和不定期抽查三部分。企业完成审核工作,提出验收申请后,由企业所在地省辖市环保局会同经贸委联合组织验收。验收程序如下:

(一)取企业介绍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过程和取得的效果;

(二)听取咨询方的评估说明;

(三)到企业现场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查看;

(四)针对审核报告和现场查看情况,验收小组提出现场验收意见;

(五)对符合验收要点的企业,经评审后,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其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一个月内无重大问题投诉的企业,出具正式验收意见,在当地主要媒体宣布其通过审核验收。

(六)自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后,各地应将本辖区实施强制性审核的企业情况(企业名称、是否完成审核、中高费项目实施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等)报省环保厅和省经贸委,省环保厅将在江苏环保公众网上公布各地实施情况。

7.企业合同审核审核要点 篇七

1.1 结算审核工作的概念

结算审核工作指的是遵循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合同的约定, 对结算的工程量、计算范围、定额套用等方面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应当严格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图纸进行, 并结合项目的合同、会议纪要、招投标文件、工程变更签证以及各相关资料都需要审核。

1.2 建筑工程造价结算工作的内容

建筑工程造价结算工作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确定结算范围、审核工程量以及定额套用和费用计取的审核。首先, 确定结算范围应当结合项目的合同及工程变更签证或设计变更来进行, 相关人员需要对分包单位以及总包单位的施工范围进行谨慎的考量, 以避免施工单位将施工范围进行重报或是多报等。其次, 工程量的审核。在开展结算审核工作的过程中, 明确施工进度工程量是一项重要事项, 需结合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进度表审核。而工程量变更的审核, 需要根据变更资料核实现场情况, 根据实际变更情况计算工程量[1]。计算时可以出现在允许范围内的误差, 但不能超出所规定的范围。最后, 工程的定额套用审核过程中, 审核人员应当将相关的项目名称以及内容进行逐一审核, 看是否与图纸相符。工程对于费用计取方面的管理必须要足够严格, 审核过程必须根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相关文件, 结合工程合同、招投标文件等来确定, 费用计取审核工作开展时, 应当检查费率计算是否具有正确性, 如果工程出现了费率下浮或是总价下浮的现象, 则需要对其中变更项目等进行核查, 看起是否出现了同比下浮。

2 建筑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工作的要点

2.1 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工作要点

结算的工程量清单审核主要是审核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审核工作中, 工作人员应当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中相关的要求, 同时结合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如施工方的清单报价有严重不平衡报价, 需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和相关法规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 调整后要给施工方确认。

2.2 进度款付款的审核工作要点

进行进度款付款审核工作过程中, 必须严格的遵守合同里的相关要求, 另外, 在对现场签证和涉及变更进行审核以及控制的相关事项也应当引起审核人员的高度重视, 拒绝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变更申请, 分清变更责任方, 确定变更费用承担方, 按合同法规秉公办理。工程造价的过程中, 必须做好事中的控制工作, 施工方和业主都要做好成本控制, 及时对成本偏差进行纠正。业主更需要认真考虑变更的必要性, 避免不必要的投资浪费。施工方及监理方做好工程变更的相关资料, 确保按合同及相关法规程序办事, 让今后的结算工作更加顺利的开展。

2.3 竣工决算审核工作要点

竣工决算审核中, 工作人员的重点审核内容是核实工程结算与实际工程完成情况是否一致, 工程最终成本有没有超过工程概算。另外, 相关的人员还应当对审查施工单位所报送的资料进行重点审查, 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完整性。对比分析竣工决算与预算、概算, 考核资产投资的效益, 总结经验教训, 积累技术经济方面的基础资料, 形成工程造价指标, 为以后工程项目提供参考[2]。

2.4 充分利用计算机系统

结算审核工作中充分利用计算机系统对于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着极为重要的辅助作用和现实意义, 使得结算审核工作的效率以及准确性都能够显著的提升。工程造价由于有众多方面的影响因素, 其中影响力最强的因素是工程量以及单价, 采用人工方式对工程量进行计算, 程序繁琐且工作量极大。而采用专业的图形算量和审核软件具有的一个明显优势是能够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2.5 强化审核人员素质

在建筑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工作中, 相关的工作人员所具备的专业素质十分重要, 是与建筑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工作的质量以及效率直接相关的影响因素。因此, 作为领导人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不仅如此, 工作人员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 才能保证工作人员在审核工作过程中精益求精、实事求是。

3 提升建筑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工作质量

3.1 掌握并严格遵守施工中相关规定

建筑施工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许多的规定, 对于相关的工作人员来说, 要有效的提高结算审核工作质量, 就必须对相关规定进行全面的了解及掌握。同时, 也应当通过这一方式, 有效保障审核过程的公正性以及公平性。通过对相关规定有着全面的了解, 审核人员能够更顺利的开展审核工作, 更好的应对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提高工作效率[3]。

3.2 学习了解新的建筑知识

建筑行业中, 施工技术以及工艺、材料等都在不断更新变化。因此, 业内的工作人员必须要学会加强对新知识的学习和了解, 开拓视野, 在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的工作中才能及时的调整预算定额。

3.3 重视计算机技术的应用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 人们的生活工作都离不开互联网和电子设备[4]。在开展建筑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工作时, 也应当与时俱进, 重视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在工作中的应用, 提高相关数据进行记录分析的能力。另外, 审核人员也可以通过互联网中庞大的信息网络来获取不断更新的新知识, 例如, 可以通过互联网信息价供应商查找建筑材料价格、机械价格等等。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审核工作也能够有保障的得到更为精确的结果。

4 结束语

总之, 好建筑工程造价结算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审核工作人员在开展审核工作时, 应当重视审核工作所应当注意的要点, 分别开展工程量清单、进度款付款以及竣工决算几个过程的审核工作, 认真、细致的完成工作, 同时, 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积极学习新知识, 不断提升自己, 培养自身的专业技能、职业素养以及道德修养, 使工程造价得到可靠的保障。

摘要:在建筑工程中, 工程结算工作是最容易出纰漏, 且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因此, 建筑工程造价中结算审核工作是一项需要加以重视的工作内容和重要课题。文章从建筑工程造价中结算审核工作的工作内容和要点着手, 对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工作要点

参考文献

[1]韩兴旺.建筑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工作要点研究[J].工程经济, 2015, (4) :15.

[2]陈志清, 张扬.公路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工作要点研究[C].决策论坛——科学制定有效决策理论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下) , 2015, (9) :14.

[3]许红霞.建筑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工作药店分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2, (05) :25.

8.企业合同审核审核要点 篇八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925X(2012)07-0128-02

摘要:

建筑工程的预结算是整个工程项目中的重要环节,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在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以及控制建设工程成本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包括合同审查、图纸审查、设计审核、工程量审核、计取费用审核等主要内容。在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审核并且重视工程变更的审核,提高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人员的综合素质,运用计算机系统辅助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可有效地提高审核效率。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要点研究

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在整个工程项目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对工程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审核,可以在工程项目中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失误,确保工程造价更加科学,实现工程项目科学化得目标管理。由于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对实现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已成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不仅如此,深入加强研究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工作方法,可以有效地避免资金浪费、提高工程造价等问题,解除在工程建设中埋下的各类隐患。

1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内容

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为基础,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建设单位的工程资料,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建设的过程中编制的工程预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的审查核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者项目具体要求对于工程预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核,可以对工程中造价计价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实现项目目标管理。

1.1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

根据建筑工程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项目的施工范围,尤其注意细节操作,例如分包与总包单位施工界面的划分等情况,确保施工单位不发生重复上报的现象。

1.2审核工程量。

建筑工程的工程量的计算作为预算的基础工作,其工作量大、内容繁琐、耗费时间,计算的准确度可以直接影响到工程预算的准确度。因此,对于工程量的计算过程中,要做到按照图纸以及相关规范审核,控制误差在规定范围之内,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按照规范进行复核。

1.3审核定额套用。

差蓝定额套用的项目名称是否与图纸上标注的一致,审核定额换算,确保换算内容及换算方法准确无误,依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工程合同招投标文件来确定工程的取费,审核费率的计算是否正确。

1.4审核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

由于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在工程造价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因此一定要严格审查相关费用,避免重复计算、多算的事件。

2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步骤

2.1做好预结算的准备工作。

熟悉施工图纸或竣工图,核查所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了解结算包括的范围,做好预结算的准备工作。

2.2选择合适的审核方法。

由于建筑工程的工程项目规模与施工方法不尽相同,因此按照不同的审查内容选择合适的审核方法,对比审核法分组计算审核法和筛选法等进行审核。

3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方法

由于建筑工程的建设周期长,在生产消费过程中多次计价,因此,采用合理的预结算审核方法,能直接关系到工程审查的质量和进度,对于工程建设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以下简单介绍几种常用的審核方法:

3.1全面审核法。

全面审核法即按照图纸的要求,结合现行定额、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合同、协议以及造价计算的相关规定、文件等,对于工程数量、定额单价及费用计算进行全面地审核。全面审核法的审核质量较高,效果明显,但是存在着周期长、重复劳动的缺点。

3.2对比审核法。

对比审核法的主要内容是总结分析预结算资料,查找同类工程的工程造价、工料消耗的规律性,整理出工程的单方造价指标,根据指标对审核对象进行分析对比。

3.3重点审核法。

重点审核法的主要内容是抓住工程预结算中的重点进行审核,选择工程量大、费用较高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作为审核重点,可以有效地减少工作量,提高审核的效率。

3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工作要点

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的方法多种多样,不论是采用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分组计算审核法、对比审核法,或者是筛选法,都要在审核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

3.1熟练掌握清单计价规范的计算原则和要求。

在审核工程清单时,必须要了解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熟悉全部施工图纸的内容,熟练掌握清单计价规范的计算原则和要求,并且,在计算工程量时还要注意保持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同时,在审核招标控制价时,坚持按照既要有利于竞争并且保证工程质量,做到与市场的实际情况相吻合。

3.2重视合同管理,按照合同要求对于中期付款审核。

对于中期付款的审核,要做到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的付款方式、付款节点以及付款比例进行工程款的批付。在项目审核中,做好工程造价的事中控制以及现场的签证设计变更的审核和控制,避免签证和变更的随意性。重视合同管理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等过程,为结算打好基础。

3.3运用计算机系统辅助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

工程造价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工程量和单价,在人工计算工程量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一定的错误,随着信息技术科学的发展,利用计算机系统可以将误差和错误减少到最小化。运用计算机系统对于建筑工程的预结算审核进行辅助,可以有效地提高审核的效率及质量。

3.4提高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人员的素质。

审核人员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熟悉工程变更单价的定价方法,了解各种材料的市场价格,可以准确确定工程变更的类型,熟悉建筑工程的施工图纸和现场施工工艺,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建筑工程的预结算的审核,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和关键环节,同时也是一门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技巧性都很强的工作。熟练掌握清单计价规范的计算原则和要求,重视合同管理,按照合同要求对于中期付款审核,运用计算机系统辅助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以及提高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人员的素质可以有效地提高建筑工程预结算的审核效率及质量。

参考文献

[1]叶晓夏. 浅述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步骤及审核方法[J]. 经营管理者, 2012,(05) . 

[2] 袁小中. 工程预结算审核中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 经营管理者, 2012,(08) . 

[3] 张玲.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要点研究[J]. 价值工程, 2011,(32) . 

[4] 廖恒. 如何做好工程预结算的审核工作[J]. 科学之友, 20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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