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公务接待腐败管理规章制度

2024-09-03

严防公务接待腐败管理规章制度(共10篇)

1.严防公务接待腐败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

灯塔幼儿园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进一步推动我园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勤政、廉政的要求,力戒铺张浪费;本着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尽可能地压缩支出。

第三条 公务接待要既热情大方,又节俭务实,切实做到有利于对外交往,增进相互间友谊,达到为幼儿园发展服务的目的。

第四条 接待的范围

1.上级领导来园视察指导工作。

2.上级有关部门来园检查工作。

3.外地姐妹幼儿园领导来园联系工作。

4.为了做好幼儿园的某项工作,需要得到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的支持和帮助的。以上四种情况,确需接待时,可以接待。

第五条 坚持对口接待的原则。确需接待时由分管处室负责人报请园长审核,经园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对口接待部门可安排2-3人陪同。

第六条

公务接待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禁幼儿园内部或幼儿园之间吃请,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第七条 接待时文明待客,厉行节约,本园陪同人员不得饮酒。

第八条 接待来访人员一律不得用公款安排娱乐、健身和与工作无关的旅游活动,不得用公款赠送贵重礼品。

第九条 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杜绝先接待后申请现象。严禁先就餐后批单、只就餐不批单。

第十条 财务部门严格凭“公务接待呈批单”、原始菜单和正式餐饮发票(“三单合一”规定),给予报销,否则有权拒绝。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情况是园务公开一项重要内容,每学期要利用多种形式不定期予以公布,接受教职工审查、监督。

2.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各类业务接待行为,厉行节约,有效控制接待费用,明确接待费用的申请及审批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接待事务是指: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业务经营和其他各项活动需要而产生的接待用餐等交往应酬费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接待费用的申请、审批和核准。

三、接待费用控制

接待事务实行“对口接待,统一安排”,综合管理部为公司接待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公司接待费用的审核与控制,做好用餐、住宿记录,用车按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月末将各单位费用情况汇总上报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四、公司接待事务用餐坚持分级限标的原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在指定饭店、宾馆就餐、住宿,根据来访客人的级别和事情的轻重缓急,安排相应接待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领导的重要客人、公司重要客户、外宾及上级机关的负责人等接待标准为贵宾接待;地方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及普通客户接待标准为业务接待;其他供应外协单位、中间商及客户派到公司学习的一般人员接待标准为普通接待。

(2)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接待费,由接待申请人自负。

(3)接待人员一般情况下由对口部门相关人员陪同,确因工作需要招待重要客人,各相关部门可请总经理、董事长出席。陪餐人数一般控制在2-3人,最多不超过来客人数的1.5倍。

(4)凡普通接待,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其他招待外来人员的用餐场合,陪餐人员必须饮酒的,必须适量,不得因酒误事或损害公司形象。

(5)一般情况下在公司食堂用餐,需在外酒店、宾馆安排用餐(或住宿)必须在定点宾馆,以降低接待费用。特殊情况的,需报总经理批准。

五、接待的管理

(一)用餐接待审批

1、公司用餐接待费用实行提前申请,定额审批的原则。对口部门申请用餐前,填写《公务接待申请表》,注明接待事由和就餐人数,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

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用餐完毕后由经办人(或陪餐人)在账单上签字确认。

2、出差在外需接待用户或其他业务用餐及住宿费用,应请部门其他人员代为办理申请手续。接待场所由经办人自行选择及安排,但费用不得超过审批额度。

(二)接待用饮料、水果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务接待申请表》中注明的配额标准办理。来宾如对水果、饮料等有特殊要求的,经办人需提前向综合管理部说明。

(三)综合管理部每月核准接待费用发生额,接待费用结算时,需提供《公务接待申请表》、宾馆/酒店账单、发票各一份,经综合管理部人事专员核准综合管理部经理签字后,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按程序结算。

六、财务部、综合管理部有权对各部门接待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审计,对虚假情况,可对经办部门负责人予以200元/次的经济处罚。

七、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解释。

3.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三

第二条 规范公务接待范围

(一)上级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

(二)其它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我局考察调研、联系业务、洽谈工作等公务活动。

(三)招商引资活动开展的参观学习、项目洽谈、协调推进等必要的公务接待。

(四)对口精准扶贫联系村(社)来我局汇报衔接扶贫工作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其他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一)所有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先审(申报)批、后接待、再报销的程序。

(二)符合第二条接待范围的公务接待,由业务对口承办股室拟定《接待方案》,经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登记备案后,到指定地点用餐。

(三)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

第四条 严格公务接待用餐

(一)用餐地点: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

(二)招待标准:就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具体按以下标准掌握:接待餐不超过50元/餐·人;会议、培训用餐不超过40元/餐·人;工作餐不超过30元/餐·人。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由本局支付的,应事先由来宾对口接待股室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接待费当月结清,严禁跨月报销。招商引资商务接待按照“热情、节俭、规范、严格”的原则从严掌握。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公务接待开支范围

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应严格按照《达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培训等费用和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食品、茶叶、香烟、礼品等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

第六条 公务接待费用结算

(一)接待费报销严格实行“三单”(原始正规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及接待方案、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派餐单等附件)审核入账制度,“三单”是财务报销的必备凭证并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不符合上述公务接待管理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开支,单位财务部门不得报销相关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付实行单位转帐支付或公务卡支付两种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三)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结束后,须如实填写“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同时,接待清单须附经签批的接待方案和有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

(四)我局实际发生的接待费必须全部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款中列支,确保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第七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

(一)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务接待费预决算,并对公务接待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详细说明。

(二)建立公务接待内部公开栏,定期公开公务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清单明确的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费用等详细情况。

4.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定稿] 篇四

为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现根据区教育局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原则范围:

1、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2、本办法适用学校负责接待部门,一般为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

3、学校公务接待,一般指来校进行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研究等公务性活动。

4、单位公务接待应严格按《长沙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长办发[2014]17号)执行。公务接待一律以公函或有关通知安排为准,餐饮、住房陪同人数等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

二、部门职责:

1、“一室两处”是公务接待工作的主管部门,并全面负责学校层面的各项接待任务。

2、工会组织、学校队部需要公务接待的,则由“一室两处”决定负责部门落实接待任务。

三、接待地点:

学校公务接待选择的地点,一般为学校食堂或周边地区餐饮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而要另行安排的,必须报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并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办理,如需住宿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四、接待流程:

1、公务接待审批。明确公务接待任务后,一般先行填写“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审批表”,注明接待对象信息、人数、事由、停留时间、出席领导等,如需用车、住宿、赠送礼品的,应附详细接待方案。“审批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核接待标准后进行备案。接待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可以先安排公务接待,然后补办有关手续。

2、落实接待任务。公务接待工作经审批同意后,则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安排接待,接待用餐地点、住宿预定、用车安排等具体事宜,一般由学校总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落实。

3、接待费用结算。公务接待用餐、住宿、用车等费用,由接待工作负责人签单,报学校负责人签收后,送财务部门进行报销。凡未办手续或经分管领导批准,而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报销。

4、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实施定期汇报制度,接待情况由学校“两处”负责统计,每学期向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五、接待标准及要求:

1、学校公务接待一般以工作餐为标准,每人每餐60元以内;招待用餐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根据入数采用圆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2、市外来长公务接待住宿费标准为:省部级每人每天不超过800元,厅局级每人每天不超过45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30元接待费应当采用银行转帐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公务活动结束后,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具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内容要相一致。

3、公务接待不得超规格、超标准,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不得悬挂或打电子屏幕欢迎标语,不得设置背景版面,不得摆放接待品和花草,不得安排师生迎送,不得献花插彩旗;确需宣传办学有关内容的,提倡使用电子屏播放宣传。

六、其他:

5.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五

一、接待原则

(一)接待工作应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做到热情、礼貌、周到、节约、廉洁。

(二)接待工作应坚持“统一安排、对口接待”的原则。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公务接待的统筹安排与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接待对象及来访事由,协调有关局领导和安排有关科室及局属有关单位做好对口接待。

二、接待的范围及类级

国家××部、各省(市)××厅(局)领导按一类规格接待;各省(市)××厅(局)处室领导、各省(市)的地市××局领导原则按二类规格接待;各省(市)地市××局部门领导以下的按三类规格接待;各省(市)其他部门及本市有关部门领导的接待规格视情况而定。

三、接待的管理与审批

(一)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科室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二)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科室应事先征得局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三)因工作需要,接待市内有关部门的,由相关科室向局领导报告,局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四)局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五)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局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六)局机关接待客人的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定点饭店用餐,需安排在其他饭店用餐的,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七)办公室应做好各项接待的登记工作,包括时间、接待领导(科室)、安排人、经办人、陪同人和被接待单位,以备核查。在非定点饭店接待的,应填写《珠海市××局接待安排表》,作为报销依据。

四、接待费开支和接待标准

(一)接待应坚持节约的原则。住宿费原则上由客人自理,个别需要包住宿费的客人,须经局领导批准。

接待客人的陪餐人数,应本着需要的原则由办公室协调安排,无关人员不安排陪餐。

(二)接待标准由办公室视情况灵活掌握,按不同规格区别对待,做到既大方得体,又节省开支。

(三)不得安排客人到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健康中心等场所进行娱乐活动。

五、接待费的报销

(一)接待费实行局长一支笔签报制度。

1、在定点饭店接待的,由局领导或办公室领导签名确认,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发票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2、在定点饭店外接待的餐单,须凭《珠海市××局接待安排表》,由经办人签名并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二)未经办公室安排的接待,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珠海市××局接待安排表》;

6.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六

第二条 市局机关、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严格遵守规定的标准和方式,自觉做到既热情周到,又不铺张浪费,通过自身努力使公务接待真正成为交流思想、联络感情、促进工作的载体。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审批报销制度,先审批、后接待。

机关凡来客需要用餐或住宿的,由负责接待的部门到局办公室登记,填写来客用餐登记单。登记内容为接待部门及经办人、来客单位及人数、用餐标准及主陪人员等,到定点接待单位用餐或住宿。

机关负责对口接待的部门和经办人,每次接待完毕签单前要认真核对帐(菜)单。在签单挂帐的指定地点就餐和住宿的,由局办公室每月结算一次餐费和住宿费;经批准到其他地点用餐的,每批次结算一次,凭就餐发票和登记单核定的标准报销。接待费用的报销凭证须有对口接待部门经办人员签名,由办公室汇总核定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无特殊原因,超标接待的超标部分不予报销。

局属事业单位按此条规定制定相应措施。

第四条 兄弟单位客人在甬期间,原则上由接待部门按标准接待一次,按照来客对象或职级由相应领导陪餐,必要时可安排工作餐。

第五条 公务接待原则上不上高档酒,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标准原则上为(以来客带队人级别为标准): 厅级每人每餐150元(不含酒水,但尽量控制,下同),县处级每人每餐120元,科级每人每餐8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餐50元。特殊情况另行考虑。由局领导出面的宴请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本市系统人员接待提倡安排工作餐,在紫竹食府就餐,标准原则上为:县(市、区)局级每人每餐50元以下;其余每人每餐30元以下。

第六条 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客人来甬期间超出本市范围的参观考察费用自理,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第七条 实行来客对口接待。客人来局交流的内容涉及个别业务处(室、局)的,交流介绍、参观考察陪同由对口业务处(室、局)负责,办公室做好食宿交通安排;兄弟国土资源部门事业单位来甬的,由对口事业单位负责接待、交流介绍。

第八条 健全机关接待物品的管理。一是实??数量较大的由两人以上经手)。二是实行审批与购买、审批与赠送间的分离制度,同时实行物品保管登记制度,由办公室指定人员按名称、单价、数量登记入库保管,使用时须经局领导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局属事业单位按本条规定制定相应措施。

第九条 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按违犯财经纪律处理。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7.公务接待费台账管理制度 篇七

为加强村级公务接待限额额度的规范使用,加大对村级公务接待消费行为的约束力度,根据《XXX实行农村基层公务消费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村级公务接待台账”,指定专人记录和管理。

二、台账记录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实业公司因公务接待所需的用餐及接待用品等。具体反映接待时间、接待事由、接待人数、接待用品采购、耗用和结余等情况。

三、台账记录的公务接待情况应与村民委员会、村实业公司的会计科目“管理费用”中单设“业务招待费”二级科目的账簿记录情况相对应。

四、记录管理人员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责任心。真实地记录公务接待情况,定期核对所购接待用品的采购、耗用和结余情况。

五、记录管理人员要定期向村领导班子通报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情况。

六、记录管理人员应接受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对公务接待费用的查询和监督,对于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提出的问题,应说明情况、落实整改,并及时向村领导班子汇报。

8.公务接待及招待费管理制度 篇八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科学、有效地利用办公经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班子会研究决定,现就公务接待及招待费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范围

1、到本单位指导检查工作的县、市机关部门领导同志;

2、各兄弟乡镇单位领导;

3、市县相关部门领导;

4、外出接待上级有关领导。

二、公务接待内容

1、公务接待费用包括餐饮、接待烟、住宿等费用。

2、因处理紧急、重大以及突发性事件,造成工作人员误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3、党代会、人代会等重大会议,上级临时安排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所发生的公务接待,其费用支出可以计入会议或活动费用,但入帐时必须要有会议或活动通知、签到表。其他会议及活动不得搞任何形式的聚餐,可按每人每天(20-50元)的标准发放会议、活动伙食补贴,该项支出不作为接待费统计。

4、购送土特产支出需严格控制,财务科目单列,另行统计;县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购送土特产。

三、公务接待标准

9.公务接待制度 篇九

1、公务接待由院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统筹协调安排,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2、县内公务来客一律实行工作餐制。全局性、综合性会议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县外来客本着热情周到、对口接陪的原则,由相关科室接陪,其他无关科室和人员可以不陪。严格控制陪客人数,一般掌握在2—3人。

3、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由有关科室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到院办公室领取《来客就餐审批单》,经办公室初审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的,必须于事后两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4、所有公务招待费报销,必须“两单一票”(审批单、菜单、正式发票)齐全。

5、严禁先斩后奏。对事先未履行审批手续,或事前未报告、事后也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或“两单一票”不全的,不予核批。

6、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总额。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金额范围内,不得突破。一般掌握在每客20元以内,县以上及外地重要客人掌握在每客40元以内。根据县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中午接待客人一般不安排酒水。晚上接待必须使用酒水的,须到办公室登记领取,不允许使用酒店酒水。特殊情况下需在酒店拿酒的,须经主陪领导批准同意。一般情况下不安排用烟,必须上烟的一般控制在20元/包左右。填单、审核、批准各环节都要按以上原则确定总的开支额度。

7、公务接待因特殊原因超出批准的限额的,事后要及时向局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说明情况,超出批准限额1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向院长报告。不能说明超额正当理由或院领导未批准同意的,超出部分由经办人自行承担,从本人次月加班费中扣除。

8、公务招待一般应到定点服务单位。

会议审批制度

为精减会议,鼓励多到基层督导调研,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总的原则:召开会议必须主题明确,准备充分,内容充实,时间简短。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开,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

审批程序:

1、每年的全县妇幼卫生工作会议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会议必须请示卫生、计生主管局同意召开,其他需要领导参加的会议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2、召开会议科室要提前2天提出申请,填写《会议审批单》,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内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3、《会议审批单》由分管领导签批后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征求其他科室意见,看有无需要合并召开的会议,有无随会下发的文件,如有由主开科室统筹安排。

10.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大全) 篇十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接待管理,提升公司接待水平及效率,促进公共关系,树立公司良好地形象,根据关于公务活动中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环宇赛尔接待工作。

接待原则:

一、因公接待原则。公司所有公务接待均以工作需要,非公务

接待活动,包括出差期间的餐费及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的宴请、馈赠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

二、规格相当原则。根据来宾的情况安排合适的接待规格。

三、对口接待原则。对因公来公司的来宾,实行分级负责,对

口接待。

四、申报审批原则。公务接待一般有对口部门编制接待方案,先申报批准后安排执行。节假日等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不

能及时审批的,经办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按规定标准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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