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处置学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精选4篇)
1.教育厅处置学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篇一
福永街道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关于印发福永街道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福永街道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永街道工作委员会
福永街道办事处
2006年
3月24日
福永街道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
工作预案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各种社会矛盾随之凸现,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日益繁重。为及时有效地调处社会不稳定因素,把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建设、着力完善解决矛盾的长效机制,并纳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社区、街道维稳及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将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内部。
二、组织领导
(一)为切实加强对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及时有效地排查调处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迅速处置发生在辖区内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决定成立福永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格机
第一副组长:欧瑞志
常务副组长:朱雪飞
副组长:黄耀东、廖原、郭培源、黄树荣、刘霖英、张晓锋、黄庆棠、史纪新、廖兰标、涂玩辉、宋乃阵、文旭平、邓炳祥
成员:廖燏臻、陈尚开、伍学明、梁志斌、马辉亮、陈锦华、陈东来、廖柱、文锦财、梁艺坚、麦锦雄、王亚璜、庄永拥、黎月嫦、江焕芬、姜建响、刘光生、陈明通、罗伟亮、范秀威、曾运华、麦旭寿、郭伟明、罗家全、文永勤、傅晓源、刘学文、刘金木、陈志坚、潘灿森、陈锦旭、霍伟强、林树基、陈永林、邓瑞华、文炳齐、李水通、文锡宁、张国洪、罗武带
(二)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维稳及综治办,具体负责对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协调处置的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廖燏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萧树南同志及辖区3个派出所所长兼任,成员由街道维稳及综治办工作人员组成。街道办同时设立应急处置中心,设在总值班室,联系电话:27399111、27399333、27399555。
(三)设立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功能组
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10个功能组:
1、应急处置组:朱雪飞任组长,廖燏臻任副组长,以公安干警为主力军,其他治安力量为辅助。辖区各派出所、巡防队、保安队伍由组长和各派出所所长统一调动,民兵应急分队和治安联防队由组长、副组长直接调动。
2、交通指挥疏导组:黄庆棠任组长,曾运华、麦旭寿任副组长,负责事发地的交通疏导工作。
3、后勤保障组:黄庆棠任组长,陈尚开、陈锦华、傅晓源任副组长。负责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安排车辆运送,安置人员场地、饮食,医疗救助等工作。
4、现场指挥组:朱雪飞任组长,廖燏臻任副组长,事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辖区派出所所长为成员。全街道共设立3个现场指挥组,每个派出所辖区为一个现场指挥组。负责对辖区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力量进行现场组织调度,及时将现场情况和落实上级指令、组织实施处置措施情况上传下达,积极果断、高效、灵活地实施现场指挥。事发现场由派出所设立临时安全保卫小组(由干警和巡防队员、民兵应急队员组成),负责现场指挥领导的安全保卫工作。
5、劳资纠纷调处组:史纪新任组长,梁艺坚、黎月嫦和事发社区居委会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劳资双方代表的沟通协调、洽谈等工作。
6、房地产、物业管理纠纷调处组:文旭平任组长,罗家全、庄永拥和事发社区居委会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开发商、业主双方的沟通协调、洽谈等工作。
7、企业军转干部及伤残复退军人类调处组:黄树荣任组长,江焕芬、文锦财和事发社区居委会主任(事发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沟通、协调、座谈、征询意见等组织工作。
8、行政管理行为类调处组:街道相关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属于街道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
2.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篇二
为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处理好重大医疗纠纷事件,维护好医患双方权益,和谐医患关系,制订本方案。
一、严格报告制度
发生重大医疗纠纷事件或出现可能引发重大医疗纠纷的医疗过失行为后,责任人应立即报告所在科室主任,科主任(护士长)应按《重大医疗事件请示报告制度》上报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主管院长,必要时按规定程序上报卫生厅。
二、采取应急措施
属于医疗过失、错误的,接报后相关科室应立即派人到现场,积极采取救治等补救措施,预防和减少对病人的损害发生。
对设计收费、价格等原因造成的重大纠纷,能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
三、保存相关证据
发生医疗过失致医患纠纷时,应在患者或家属在场的情况下由医教科封存相关药品、器械、病历资料等证据,封存后由医教科指定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启封。
四、核实事件情况
在采取救治措施的同时,要调查了解事情发生的原因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并进行核实,明确责任。必要时根据情况如实写出调查报告,报主管院长。
五、做好善后工作
纠纷发生后,主动、耐心、细致的向患者或家属解释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好思想安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并维持好现场医疗工作秩序。
3.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篇三
为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平安医院”创建要求及其它相关法律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
组长:杨进山(院长)
副组长:刘远会(业务副院长)
成员:张传江(防疫专干)
谢永英(总护士长)
钟美(妇幼专干)
2、职责:
(1)凡出现涉及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由科室直接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应当解决的要明确答复群众;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讲清道理,并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准备好处置预案。
(2)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单位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应迅速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工作人员应诚恳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 1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涉事单位或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
二、工作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
4、加强教育,正确引导。要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5、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三、善后工作
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
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单位或部门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
普洱中心卫生院
4.教育厅处置学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篇四
为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委、*政府关于印发《*市*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字【*】*字),结合我单位职责,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委、*政府统一领导,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为目标,为防止聚众打砸抢烧、严重堵塞交通、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为重点,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力争把事态制止于施法状态,控制在尽可能小的局部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确实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适应范围
(一)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
(二)聚众干扰、阻挠区内重点工程建设施工和运行的事件;
(三)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要害部门或单位的事件;
(四)聚众赌塞公共交通,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的事件;
(五)聚众哄抢重点工程物质以及其他公私财物的事件;
(六)在重大节庆、文娱、商贸等活动中或在其他人流密集场所聚众滋事,制造混乱或 破坏公共设施的事件;
(七)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事件;
(八)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事件。
三、应急反应、处置分工和组织指挥
(一)应急反应及处置分工
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开发区管委会应迅速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稳定办,并上报市政府。
凡发生在辖区内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原则上由开发区自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在开发区与周边区域之间的,或虽发生在辖区内,但持续时间较长,影响恶劣的或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自行处置有极大困难,需要区里指导、协调处置或增派力量的,开发区应向区里报告;到区100人以下的一般性上访原则上应由事发单位和开发区在区信访局的参与下直接处置;凡发生辖区内人员到省进京集体上访,经上级稳定办或信访局通报需赴省到京接访的,开发区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负责接访。
(二)组织指挥
在区党委、管委的领导下,由“丰南经济开发区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开发区内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当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
时,按照党委、管委领导的分工,由党委、管委的分管领导任组长,党委、管委会其他相关领导协助,以及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丰南经济开发区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分工如下:①属企业相关原因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由分管企业的管委会领导任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外资企业由分管外资企业的领导任组长),其他相关领导配合,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要加强指导,由经发局为责任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协助,经发局等责任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10分钟内集合完毕,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由分管领导带领赶赴现场实施处置;②属土地征用、居民拆迁、欠付工程款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由分管建设的管委会领导任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其他相关领导配合,由土地所为责任部门,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协助。建设局等责任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10分钟内集合完毕,在领导小组指挥下,由分管领导带领赶赴现场实施处置。
以上各部门在处置过程中,必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情报信息和综合协调组、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组和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导组。
1、情报信息和综合协调组
情报信息和综合协调小组的职责任务:①及时、准确掌
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苗头,动向和发展趋势,为管委会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②传达管委会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对事件处置的指示、指令;③协调区内有关各部门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组
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组职责:①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开展政策法制教育,进行对话、劝阻、疏导、缓解和消除群众对立情绪;②深入事发现场,对上访、闹事人群予以监控,收集、整理事件中违法犯罪活动证据;③对事发现场煽动闹事者,进行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采取必要的手段予以制止;④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对人群密集和交通堵塞的路段、场所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疏导,确保畅通;⑤对现场实施新闻管制。
3、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导组工作职责及分工
现场处置指导小组工作职责:①指导事发地、事发单位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开发区有关部门、事件涉及的相关社区或部门,协调、配合事发地、事发单位开展处置工作;根据管委会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处置事发单位无力处置的群体性突发事件。②分工:突发事件处置指导工作由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工作由情报信息和综合协调组负责;党委、管委会视情牵头协调,组织对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但现场处置应在突
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挥下以事发单位及有关基层组织为主组织实施。
四、突发事件处置原则、要求及纪律
(一)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尽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要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对重大隐患苗头、信息必须严格按照维稳情报信息4A级管理制度逐级报告,不得迟报、漏报、乱报、瞒报。
(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处置方法不当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三)对因企业改制职工下岗、生活困难、拖欠工资、“三乱”、城市管理、居民拆迁、居民安置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尽量劝阻疏导,多做化解工作,不能简单地以治安问题进行处理或轻率地采取强制措施。
(四)对冲击党政机关、阻塞交通的群体性事件,要以减少损失、避免伤亡、尽快恢复秩序和交通为原则,果断快速处置。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在及时向上级报告、请示的同时,塞阻交通情形必须在20分钟内无条件强行带离现场或予以驱散;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及要害部门(单位)和阻塞公路干线(包括国道、省道、区内主要街道)情形必须在30分钟内恢复正常秩序。
(五)对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的违法活动,对有打、砸、抢、烧行为的闹事者,要把握时机,严厉打击,依法严惩,但要尽量缩小打击面。
(六)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辖区内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事发社区及事发单位应随时听候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调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凡发生区内人员集体上访、闹事,接到管委会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通报和指令后,党委、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必须立即在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挥下,组成有力的工作班子在10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化解处置工作。
(七)要严格新闻纪律。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不得宣传,确需作正面宣传报导的,由党委、管委决定,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严防因舆论导向不当恶化事态,影响和引发新的矛盾问题。
(八)凡拒不执行党委、管委会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令或化解处置工作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领导、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追究相关领导、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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