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资产投资管理系统

2024-10-08

机构资产投资管理系统(通用8篇)

1.机构资产投资管理系统 篇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国资委办[2004]99号

上海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

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事项)

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以下简称营运机构)投资事项包括营运机构的对外投资(包括设立全资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金融投资(包括证券、期货、委托理财等的投资)等。

第三条(营运机构职责)

营运机构是投资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二)负责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

(三)开展投资分析,组织投资管理。

第四条(产权代表职责)

在对投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营运机构国有资产产权代表(以下简称产权代表)负责贯彻出资人意图,报告投资管理情况。

第五条(监事会职责)

营运机构监事会负责对营运机构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报告有关情况。

第六条(市国资委职责)

市国资委对营运机构的投资活动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研究国有资本投资导向;

(二)审核营运机构的投资计划,核准营运机构的计划外投资项目,根据需要对营运机构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备案管理;

(三)组织开展投资分析活动,对重大投资项目(含金融投资)组织实施稽查、审计、后评估等动态监督管理。

第七条(投资计划)

营运机构应当制定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一)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

(二)投资方式及其比重结构;

(三)投资进度安排;

(四)投资项目汇总表。

第八条(投资计划编制程序)

编制投资计划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每年第四季度由产权代表向市国资委提交本机构下投资计划草案,并提供重大投资项目的项目计划书(或建议书)等相关文件或者材料;

(二)市国资委对营运机构投资计划草案进行审核,并向产权代表反馈审核意见;

(三)产权代表根据市国资委审核意见,组织修改、完善投资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未设董事会的营运机构依据企业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四)产权代表将经审议决定的投资计划报送市国资委备案。

第九条(投资计划审核)

市国资委审核营运机构投资计划的重点为:

(一)投资方向与国有资产调整和发展方向是否一致;

(二)投资规模与融资能力是否相匹配

(三)投资是否主要集中于企业核心业务;

(四)从国有资产全局出发是否属于过度重复投资;

第十条(投资计划的调整)

营运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投资计划。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投资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调整内容,并及时报市国资委核准。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管理)

市国资委根据需要对部分国有资产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对计划外投资项目,市国资委按照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履行核准手续。

国有资产重大投资项目的数额标准和需实施备案管理的投资项目由市国资委商各营运机构确定。

凡需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投资项目,由营运机构按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负责报送。

第十二条(金融投资管理)

严格限制产业性集团从事期货投资、股票投资和委托理财,适度控制营运机构购买债券和基金。

营运机构的金融投资规模和比例应当与自身的权益和财务融资能力相匹配。

第十三条(重大投资项目的检查与监督)

市国资委对营运机构已实施的重大投资项目定期组织审计监督检查。

营运机构监事会应当及时了解并定期报告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情况。

第十四条(投资决策后评估)

在投资项目完成(或竣工)一年后,营运机构应当组织投资决策后评估工作,重大投资项目的后评估报告应当报市国资委。

第十五条(营运机构投资分析报告)

营运机构应当编制投资分析报告,全面反映企业通过投资活动带动国有资产发展和结构调整情况以及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金融投资情况、项目投资回报等投资进展及效益情况,并于下3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市国资委。

第十六条(营运机构投资管理制度备案)

营运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投资管理制度, 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十七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试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对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尚未完成的投资项目,原则上按原项目计划实施。

2.机构资产投资管理系统 篇二

为此,广州市政府及社会福利部门,为了广泛满足社区居民的健康需求,通过在10个行政区范围内,以行政划分的街道为单位,具体以区属一、二级医院为依托,成立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站。目前,设置了政府非营利性社区医疗卫生组织216家,发挥非营利性组织职能,为市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组织的职能及运营特征

在市政府统一规划建立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组织机构,体现行政管理区、社区及医疗名称,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档案资料,纳入全行业统一管理。

1、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性质特征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机构,由政府卫生及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与社区举办,具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性质特征。医疗卫生服务组织机构名称为:街道名+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机构是在原来医疗业务的基础上,承担社区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及常规社会医疗服务。组织机构承办人,对行政管理部门承诺并接受监督,在履行服务承诺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化运营模式。

2、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特征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组织机构,把政府卫生医疗规划与社区居民卫生医疗服务内容有机结合,行使公共卫生服务和基础医疗服务职责,具体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等诊疗服务,形成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组织体系网络,充分体现地域医疗卫生资源效用的最大化。

3、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费用管理特征

在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机构的费用资金管理过程中,第一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提供同样的医疗服务,只按县级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75%执行收费;第二为市民提供挂号、诊察、检查、治疗、手术和化验等基本医疗服务支出费用中,政府补助10%,医疗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支付90%;第三对按合同约定为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时,广州卫生行政部门将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部分给予相应补助;第四政府按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人口数25元/人额度下拨经费。

可见,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费普遍较低,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础医疗服务内容齐全,业务管理及组织运营制度管理规范,普遍受到社区居民欢迎。

然而,根据《卫生部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组织机构的建筑面积规模、公共卫生服务用房和基本医疗服务用房面积、床位数及功能等客观条件,将使其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工作职能、服务对象和服务容量受到限制。

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条件及其制限

从目前广州市执行《意见》规定并结合社区人口数量结构分析看来,社区医疗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在面积、床位、服务功能、人员和经费等相关条件等方面,严重存在着客观条件制限性问题。

1、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条件

在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和评估审批及设计过程中,规定了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与此同时还规定了公共卫生服务用房和基本医疗服务用房面积应为1:1,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不能超过50张。可见,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面积和床位等条件,直接决定了服务容量。

2、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数量制限

目前,全市服务对象达到一千三百多万人,而全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共有216家,平均每个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需要负责630778人的医疗卫生服务,平均服务人数与床位之间的比例大约是12616:1。

还有,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数量的绝对数看来,数量超过了两百家,而且主要分布在海珠区、越秀区、白云区、荔湾区和天河区等人口密集的老城区。然而,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数量与服务对象的比例分析看来,平均每个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需要负责63万多人的卫生医疗服务,无论从机构数量还是床位数量,都无法满足社区居民的基础医疗卫生服务需要。

3、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职能范围制限

今年9月7日下午,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在主讲广东科协论坛第28期报告会指出:在我国许多人看病都爱挤大医院,其实99.1%的人只需要看小区医生就能解决问题。

然而,正是因为目前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面积和床位及设备条件的限制,造成职能范围单一缺乏综合医疗服务等原因,导致绝大多数市民不管大病小病,不得不都到大医院去看医生,加重了医院工作同时,也加重了病人医疗费用负担,特别加大了老人看病的体力人力费用等方面负担。

因此,为了使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能够扩大服务容量、增加服务职能、提高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福利医疗保障作用,创造社会福利保障事业条件,在居民居住社区享受基本卫生和医疗及养老医疗服务,必须加强社保基金对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及运营的资金投入。

三、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综合职能拓展与社保基金投入的必要性

根据广州市老龄委最新统计,广州市60岁以上老年人(户籍人口)总数已经上升超过100万,占总人口的13%,其中越秀区高达16.5%。因此,广州市必须积极发展养老医疗保障事业,解决老人的社会福利养老保障问题。然而,从广州民政局了解到,广州目前只有2万多张养老床位,也就是说每100个老人中,只有2张床位左右,养老服务条件处于严重供不应求状态。

另一方面,广州绝大部分老人不仅有自己的房子,也有自己的储蓄及养老收入,并且他们希望居家养老。但是,由于社会处于少子化时代,并且年轻人忙于工作和育儿生活,无暇照顾和护理老人,无法确保老人日常生活的起居安全等,因此,社区有必要发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看护职能,对居家养老居民提供医疗、监护及看护等服务,有效解决居民在家养老问题。

如果忽略了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社会福利养老医疗保障职能,将使居民不得不放弃在家养老计划,造成一方面老年居民的房屋及床位空置,使社会福利体系管理环节分离同时,另一方面为了福利养老及养老看护重复进行机构建设,浪费了社会福利基金资源。

可见,通过建立以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依托,增加机构的养老医疗服务,提供上门医疗看护,发挥综合医疗和看护作用,有利于充分利用居民家园做好居家养老,有效解决养老床位设施资源。

因此,为了创造良好的医疗设施和设备条件及医疗功能,更好地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职能,发挥社保基金的杠杆作用,必须加强社保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的投资,创造社会福利保障的事业条件。

四、现代社会福利化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营模式

为了综合解决社会福利医疗与养老体系问题,必须建立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机构为依托的现代社会福利化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组织专业医疗队伍的同时组建社会养老医护队伍,有效进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和老人医疗看护及养老看护工作的有机结合。

1、现代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的组织运营管理

由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是以街道为行政划分建立形成,与一般医院不同,具有地缘性和民政性特征,在居民心中具有医疗服务、卫生服务、老人组织管理地位,组织与居民客观存在信赖关系。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家庭社会养老资源,充分发挥社区医疗机构的地缘优势,体现现代社会福利化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职能。

社区医疗卫生综合组织机构的运营模式

由此,在现代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组织运营过程中,首先,服务对象职能除了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之外,还应该包括老人养老医疗看护等;其次,机构规模、面积及床位总数等设备条件,必须与社区居民总数相匹配;再次,医生、护士及养老医护人员队伍的合理配置;这样把社区医疗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民政养老护理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发挥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养老医疗和养老医护监护职能作用,更好地有效行使国家对国民的社会福利医疗养老的行政组织作用。

2、现代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及医护队伍的运营管理

为了确保社区基本医疗、居家养老老人医疗医护监护服务水平,必须保证医疗及医护队伍人才业务素质水平。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委托区属卫生学校,把社区下岗工人及低保户人员组织起来,进行医疗服务业务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医疗福利看护人员发放上岗证,把社区下岗工人的再就业与低保户人员生活费用支付与社区医疗看护队伍建设相结合,加强社区下岗工人及低保户人员的生活费支持同时,有效解决医疗看护人力资源问题。

3、现代社区医疗及养老医疗看护工作人员的运营管理

在社区医疗及养老医疗看护人员的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按工作职责把医疗队伍和养老医疗看护队伍分工管理。医疗人员负责基本医疗和养老医疗治疗工作;对于养老医疗看护人员,包括护士和护工等工作:对一般行动自由的老人测量血压等提供一般常规医疗看护服务;对独居或无法进行生活用品采购的老人,不仅需要提供医疗服务,还需要医护人员提供日常吃用生活品购买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不仅要对老人进行血压测量、巡诊等医疗看护;对卧床病人提供专用冲凉浴缸并进行全过程专业护理等服务。

因此,加强社保基金资金对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投资,就是在社保基金运营过程中,按基金的10%用于社区医疗机构建设、设施设备、人员训与运营管理,创造良好医疗设施和设备条件及医疗功能,完善综合社会保障机制,发挥社保基金的杠杆作用,创造社会性福利保障的事业条件。

五、加大社保基金对社区医疗机构投资的意义

由于现代社区医疗卫生综合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具体、职能全面、服务内容多样、职能综合、功能齐全,加大社保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科学投资,第一有利于扩大机构的有形固定资产设施设备,增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条件;第二有利于培养社区医疗及医疗看护人才,特别是医疗看护人才的综合教育培养,是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的关键;第三有利于发挥社保基金的杠杆作用,通过社保基金的有效投入,把社区下岗工人的再就业与低保户人员生活费用支付与社区医疗看护队伍建设相结合,有效解决医疗看护人力资源问题做好居家养老的同时,充分利用居民家园,有效解决养老设施床位等社会福利养老社会资源;第四有利于建立以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依托,发挥社区医疗队的信赖作用,提供上门医疗服务的同时,有效发挥社会福利养老的体系管理作用,实现社保基金资产效用最大化。

综上所述,通过社保基金资产加大对现代社区医疗卫生综合机构的资金投入,有效发挥社保基金的杠杆作用,有利于增强社区医疗综合中心的基本医疗和福利养老医疗能力,形成医疗床位与养老床位结合、老有所养与老有所医结合、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结合、基本医疗与医疗养护看护结合、医疗人员和医护人员结合,科学解决社会福利保障系统问题,实现辖区年青居民及老年居民医疗及养老社会福利化,充分体现我国经济发展和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及保障水平。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及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快速增加,为广大医疗参保人员提供有效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成了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必须解决的客观现实问题。对此,广州市政府通过在行政区范围内,设置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组织机构,为市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健康需求。然而,少子化政策实施及老年人口的迅速增加,面对目前养老机构条件严重不足情况下,必须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有效综合医疗作用。因此,本论文在设计社区医疗卫生综合服务机构运营体系模式基础上,提出加强社保基金资产对社区医疗卫生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的科学投资。

3.资产评估机构风险管理系统构建 篇三

关键词风险管理理论;资产评估机构;风险管理

一、引言

资产评估行业作为为特定时点资产提供公允价值的中介服务机构,为我国的产权交易、企业并购、抵押贷款等资产业务提供了价值参考,为我国的体制改革作出了重大贡献。随着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以财务会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也应运而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业务的范围将会不断扩大,对资产评估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将被提上日程。对资产评估风险的控制,需要法律环境的健全和完善,更需要资产评估机构自身对于资产评估执业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尽量减少资产评估风险带来的损失。

二、风险管理理论

所谓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这种未来的结果包括收益,当然也包括损失。正是由于未来的收益或损失的发生很难确定,所以就产生了对风险进行管理的理论即风险管理理论。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的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管理学科,人们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和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期望达到以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目标。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评价。风险管理的过程其实就是为了降低未来结果发生的不确定性。

三、资产评估机构风险管理系统的构建

根据风险管理理论,构建资产评估风险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五大功能模块:资产评估风险识别模块、资产评估风险估测模块、资产评估风险评价模块、资产评估风险控制模块和资产评估风险管理评价模块。

(一)资产评估风险识别模块

风险识别是确定哪些因素会给资产评估结果带来风险。资产评估风险类型大致分为业务承接风险、评估操作风险、撰写评估报告风险。

1.资产评估机构承接资产评估业务的风险主要来自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在承接资产评估业务时,有的评估机构不惜以降低服务费标准、满足客户的不合理要求等来争取业务,对于客户的基本情况、相关的权证、涉及到的法律条款以及自身是否胜任该项评估业务等都没有作充分的考查。这些因素都为资产评估业务风险埋下了隐患。

2.评估操作风险主要是资产评估人员在具体的评估过程中与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相关的风险。职业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执业不规范,不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不遵循合理的评估程序,在评估过程中人为操纵评估结果;专业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资产评估人员缺乏专业胜任能力。例如在评估过程中无法正确分辨委托方提交材料真伪,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的能力等。评估操作风险将直接带来评估业务的风险。

3.撰写评估报告风险是指由于报告撰写不规范导致的使用者误用评估结果的风险。资产评估结果的使用者是通过资产评估報告来了解和使用评估结果的,因此,资产评估报告的撰写质量是评估结果使用者正确使用的前提条件。有些评估机构在撰写评估报告时缺乏必要的评估结果的假设、依据及相关事项的说明,评估报告不规范所带来的风险是资产评估机构最容易被查证的风险。

(二)资产评估风险估测和评价模块

资产评估风险估测和评价模块主要是在资产评估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风险进行量化,预测和评估风险大小,为风险控制提供依据。

资产评估业务涉及到的资产类型众多,市场条件复杂,以上特点决定了资产评估业务的复杂性,资产评估风险影响因素众多,因此,资产评估风险的度量需要明确资产评估风险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技术和方法。

对于资产评估风险的度量主要体现在承接评估业务和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过程中。资产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涉及到众多因素:资质、规模、人员素质等,这些因素很难简单的量化处理。资产评估的价值是在特定时点、特定市场条件下的价值。特定的市场条件决定了评估人员在模拟市场的过程中,不仅仅要依赖客观的历史数据,还必须对未来的市场条件、资产状况等作出预测。在预测的过程中,价值类型的选择、评估方法的选择以及参数的确定方法都需要依据评估人员的专业技能、经验和职业道德水平,而对于这些影响因素要准确量化,难度非常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资产评估风险预测和评价是一个多因素综合分析的过程,其影响因素多且难以简单地进行定量处理。例如,对于评估机构胜任能力的各影响因素的描述,一般采用描述性的语言进行判断。鉴于资产评估风险的以上特点,很难去假定其所服从的概率分布。模糊综合评价是一种处理没有明显数量界限问题的有力工具,可以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风险进行量化处理。

(三)资产评估风险控制模块

资产评估业务是一项系统工程,对资产评估风险的控制应该贯穿于整个资产评估项目阶段。

1.在评估业务承接阶段,正式签约之前,评估机构要对客户及要评估的资产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关注资产业务性质;自身胜任能力的判断;了解委托方的基本情况,如委托方的信誉;重点审查有关资产的权证情况;明确双方责任等。力求在评估业务承接阶段为后续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在评估操作阶段,要注意对评估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的风险控制。首先,要确保信息的搜集和来源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对信息的信度和效度进行度量和控制;其次。要慎重选择评估假设,科学把握资产交易的市场条件和资产的使用状况;再次,选择合适的方法,充分考虑资产的状况、数据占有情况和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

3.在报告撰写阶段,评估人员应当按照资产评估报告的标准格式将评估基准目、评估假设、价值类型、评估内容、评估依据、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等重要内容都写入评估报告,评估人员一定要确保将评估假设、评估依据以及必要的说明阐述清楚,规避风险。

(四)资产评估风险管理评价模块

由于资产评估业务面临的市场条件、评估目的、资产状况都有不同。因此面临的风险也是不同的。为了对风险进行及时的控制和管理,必须对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及管理方法进行定期检查、修正,以保证风险管理方法适应新的资产业务状况。

四、小结

4.另类资产管理机构 篇四

另类投资,是指传统的股票、债券和现金之外的金融和实物资产,如房地产、证券化资产、对冲基金、私人股本基金、大宗商品、艺术品等,其中证券化资产就包括了次级房贷为基础的债券以及这些债券的衍生金融产品。另类资产管理机构有什么特征?

(一)一般采用有限合伙的基金形式,主要投资者为机构投资者

另类资产策略的投资形式一般是有限合伙投资者组成的基金形式。一方面是养老基金、捐赠基金、主权财富基金、家庭理财室以及高净值人群等投资者组成有限合伙人(LP),另一方面是专业的另类资产管理机构作为该基金的具体管理人(GP)。由于很多另类资产管理机构投资的都是场外交易的非标准化产品,其流动性比传统型产品更差。为了适应这种流动性较低的特征,另类资产管理机构通常要求投资者承诺投入一定的资本,并在3年以上的中长期以封闭式基金或者其他的封闭式形式进行投资。因此,相比传统类投资产品,长期的承诺资本,加上同另类资产策略收益特征相匹配的高风险,往往使另类资产更适合机构投资者,而不是一般的散户。

因此,目前来看,养老计划是另类资产管理机构最主要的投资者,例如,《2013年Towers Watson 全球养老金资产研究报告》显示,仅美国市场,就约有17万亿左右的可投资的养老金资金。同时,主权财富基金也是近年来资产管理市场愈发重要的资金来源,其管理的总资产规模超过5万亿美元。而且,由于近年来,金斧子财富: 传统的股权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产品表现相对平稳,但大部分机构投资者面临较大的业绩压力,因此,为保证投资组合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这些机构投资者大都增加了对另类资产管理机构的资金配比,以实现更优的回报、逆周期保护、投资多元化等目标。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养老基金和其他长期负债型的机构投资者面临一项重要挑战,即必须要维持一定的回报率(一般为7%-8%的回报区间),才能覆盖其未来负债。但是,近年来,股票市场复合回报水平较低,例如,标普500指数在过去十二年的平均回报率仅为2.9%,因此,养老基金等长期负债型机构仅仅依靠传统产品投资,可能难以获得目标收益率。特别是,这些机构的融资压力也在增加,根据Milliman公司的调研,排名前100名的养老计划的融资比例约72%,意味着这些养老计划的资金缺口达28%。相对而言,另类资产管理机构能提供长期的、潜在的高回报,帮助这些投资机构舒缓资产负债不匹配压力。

(二)相对出色的投资回报

由于另类产品与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变化的关联度相对传统投资策略更低,所以更容易取得相对出色的回报。因此,各另类资产管理机构主要专注提供投资产品的低相关性,并追求超级绝对值回报,最普通的目标是在任何周期和任何市场为投资人提供10%-15%的净回报。当然,在金融危机后,这种较为绝对的方式逐渐被相对衡量业绩模式所代替,即以各种指数为标准的相对回报。例如,根据下图,私人股权、信用机会、对冲基金、房地产和新兴市场指数的投资业绩显

金斧子财富: 著优于股票、债券等传统资产类别(例如,标普500股票指数和巴克莱总债券指数)。

(三)下行保护(Downward Protection)

除了实现相对出色的投资回报以外,另类资产管理机构在成功跨越市场周期上,总体上比传统资产管理机构表现更出色,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周期,能展现出优于市场平均表现的投资能力。事实上,我们认为,在经济上行或者市场景气时,因为市场整体无风险利率水平较低,从而取得更大的风险溢价获利空间,并不能很好的证明确实是因为出色的投资能力所致。相反,在经济下行时或者市场不景气时,大多数投资者可能面临业绩下滑或者亏损,但是另类投资机构所专注的产品可能同市场的关联度较低,因为不一定能跟随市场的大势出现业绩下滑压力,反而有可能取得稳定的投资回报。例如,从2008年1月到2010年12月,尤里卡对冲公司的对冲基金指数增长了20%,同期标普500指数下降了8%;康桥汇世美国PE指数在2010年末三年期回报率为9%等,这些现象说明相对而言,另类资产管理更容易保持在下行时的稳定增长记录。

(四)多元化策略转型

在风险增加的背景下,投资者往往寻求通过投资多元化和分散化来降低个体投资回报的关联性。因此,另类基金和整个投资行业,都在向多元化投资策略转型。这种转型是为了更好地应对市场多变性并为投资人获得稳定及高额的回报。大型另类投资机构的优势将在多元化策略市场更加明显。首先,市场多变性为两类投

金斧子财富: 资机构提供了多元化投资机会,例如,在股权投资不看好时,债券和企业可转债将成为投资机会,或者许多不良资产也可以成为重点关注的领域。这些多元化的投资机会,对单一投资策略基金来说,意味着失去一些绝佳机会。大型另类资产管理公司有强大的后台和支持团队,能为有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及多项投资策略选择。多元化策略有更多灵活性,可以向投资人提供量身定做的投资策略、产品和结构,这将成为未来另类资产管理的重要趋势。

(五)强化审慎监管

在快速成长的背景下,另类资产管理行业的审慎监管不断强化。很多另类资产管理机构需要建立强大的基础设施,大型机构还要求更高的透明度,与投资者更紧密的利益联系以及更高的风险管理能力。特别是,作为更紧密联系投资者利益的主要体现,要求另类资产管理机构降低基金管理费,取消交易和监管费用,并采取更有吸引力的激励收费机制。例如,在美国,危机后专门成立了机构有限合伙人协会(Institutional Limited Partners Association,下称ILPA)强调上述内容。2009年9月发布了 ILPA 私人股权准则,在建立完善的治理机构、提高透明度,以及联系有限合伙人和另类资产管理机构利益等方面加强了指导。而且,自2009年成立以来,ILPA 已经监督 ILPA原则的实施情况,建立有效帮助投资者和基金管理者之间的接洽和协商的框架等方面取得基金进展。目前,大部分的投资者都相信ILPA原则能提高无限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的联系,从而有利于另类资产管理行业的长期发展。

5.机构资产投资管理系统 篇五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第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销售机构不得违规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存在不适当宣传、误导欺诈投资者以及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资产管理合同及销售材料中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内涵的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

(二)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中含有“保本”字样;

(三)与投资者私下签订回购协议或承诺函等文件,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

(四)向投资者口头或者通过短信、微信等各种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

(五)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明知投资者实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仍予以销售确认,或者通过拆分转让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提供短期借贷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六)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超过200人,或者同一资产管理人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变相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

(七)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产品,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销售机构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官网、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向已注册特定对象进行宣传推介的除外;

(八)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未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结构、当事各方权利义务条款、收益分配内容、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

(九)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手续前参与股票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十)向投资者宣传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益率;

(十一)夸大或者片面宣传产品,夸大或者片面宣传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经理等的过往业绩,未充分揭示产品风险,投资者认购资产管理计划时未签订风险揭示书和资产管理合同。

第四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不得违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在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约定计提优先级份额收益、提前终止罚息、劣后级或第三方机构差额补足优先级收益、计提风险保证金补足优先级收益等;

(二)未对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认购者的身份及风险承担能力进行充分适当的尽职调查;

(三)未在资产管理合同中充分披露和揭示结构化设计及相应风险情况、收益分配情况、风控措施等信息;

(四)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1倍,固定收益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3倍,其他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2倍;

(五)通过穿透核查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标的,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嵌套投资其他结构化金融产品劣后级份额;

(六)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中未包含“结构化”或“分级”字样;

(七)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140%,非结构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即“一对多”)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200%。

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委托个人或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投资建议,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职责不因委托而免除,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未建立或未有效执行第三方机构遴选机制,未按照规定流程选聘第三方机构;

(二)未签订相关委托协议,或未在资产管理合同及其它材料中明确披露第三方机构身份、未约定第三方机构职责以及未充分说明和揭示聘请第三方机构可能产生的特定风险;

(三)由第三方机构直接执行投资指令,未建立或有效执行风险管控机制,未能有效防范第三方机构利用资产管理计划从事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未建立利益冲突防范机制,资产管理计划与第三方机构本身、与第三方机构管理或服务的其他产品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或利益输送;

(五)向未提供实质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与其提供的服务不相匹配;

(六)第三方机构及其关联方以其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投资于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

第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证券市场投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投资项目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的淘汰类产业目录;

(二)投资项目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要求;

(三)通过穿透核查,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投向上述投资项目。

第七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不得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或者为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提供交易便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或将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期货账户出借他人,违反账户实名制规定;

(二)为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交易通道、投资者介绍等服务或便利;

(三)违规使用信息系统外部接入开展交易,为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提供系统对接或投资交易指令转发服务;

(四)设立伞形资产管理计划,子伞委托人(或其关联方)分别实施投资决策,共用同一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期货账户。

第八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不得从事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格,损害投资者利益。不存在市场公允价格的投资标的,能够证明资产管理计划的交易目的、定价依据合理且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有清晰约定,投资程序合规以及信息披露及时、充分的除外;

(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与特定对象进行不正当交易,或者在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之间转移收益或亏损;

(三)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不当利益为目的,使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

(四)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以及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五)利用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为资产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相关服务机构支付不合理的费用;

(六)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原则,利用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向特定一个或多个劣后级投资者输送利益;

(七)侵占、挪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第九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开展或参与具有“资金池”性质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或者投资存在以下情形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一)不同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混同运作,资金与资产无法明确对应;

(二)资产管理计划在整个运作过程中未有合理估值的约定,且未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充分适当的信息披露;

(三)资产管理计划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未单独编制估值表;

(四)资产管理计划在开放申购、赎回或滚动发行时未按照规定进行合理估值,脱离对应标的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

(五)资产管理计划未进行实际投资或者投资于非标资产,仅以后期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向前期投资者兑付投资本金和收益;

(六)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产发生不能按时收回投资本金和收益情形的,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开放参与、退出或滚动发行的方式由后期投资者承担此类风险,但管理人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且机构投资者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对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业务人员及相关管理团队实施过度激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未建立激励奖金递延发放机制;

(二)递延周期不足3年,递延支付的激励奖金金额不足40%。

第十一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定要求,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述规定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活动。

第十二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对机构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按照本规定做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管理与风险监测工作;发现违反本规定的,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十四条本规定涉及的相关术语释义如下:

(一)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是指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资产管理合同另行约定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由资产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提供有限风险补偿,且不参与收益分配或不获得高于按份额比例计算的收益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属于本规定规范的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

(二)杠杆倍数=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若存在中间级份额,应当在计算杠杆倍数时计入优先级份额。

(三)股票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是指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于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等股票类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

(四)固定收益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是指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于银行存款、标准化债券、债券型基金、股票质押式回购以及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

(五)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是指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包含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等股票类资产,但相关标的投资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相应类别标准的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

(六)其他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是指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不能归属于前述任何一类的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

(七)市场公允价格区分不同交易市场特征,采取不同确定方法,在集中交易市场,可以参考最近成交价格确定公允价格;在非集中交易市场,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事先约定公允价格确定方法,并按照约定方式确定公允价格。

(八)符合提供投资建议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可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1.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

2. 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无不良从业记录。

第十五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照本规定执行。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依法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7月18日起施行。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新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存续的资产管理计划,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二)项的,合同到期前不得新增净申购规模,保本周期到期后应转为非保本产品,或者予以清盘,不得续期。

(二)不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的,合同到期前不得提高杠杆倍数,不得新增优先级份额净申购规模,合同到期后予以清盘,不得续期。

(三)委托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的,合同到期前不得新增净申购规模,合同到期后予以清盘,不得续期。

6.资产投资管理合同书 篇六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公司法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协议:

一、协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资产,乙方本着稳健、安全、诚信、效益的原则,受甲方委托对甲方资产进行管理。

二、委托管理账户、委托资产及投资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存于乙方的指定资金账户,乙方接受委托,对甲方的委托资产进行管理和运作,通过投资于法律许可及双方约定的投资范围,实现委托资产收益的最大化。

(一)委托资产:

委托资产元整,委托资产与实际到账为准。

(二)委托管理账户:(以下简称“管理账户”)

乙方的期货账户为:

(三)投资范围:

上海、大连、郑州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品种及股指期货。

三、账户管理

为了履行本协议,实现乙方为甲方管理委托账户资产的目的,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委托账户的管理权限由乙方征求甲方同意后进行账户操作。

四、委托期限和固定信息及预期收益红利分配

委托期限为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1、委托资产每月固定利息为1%,预期收益红利分配根据根据资金账户盈利预测,预计每月的收益预期分红。

(注:预期收益不代表固定收益,不保证预计分红)

2、若资金账户产生亏损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资产管理协议合作日期结束,乙方负责归还甲方投资的全部本金,支付固定利息1%,甲方享有委托资金的预期盈利收益红利分配元整。

3、按甲方的投资金额,每3个月和12个月,甲方领取固定红利。

在委托期满后如双方对合作的条款无异议,则合同自动顺延。如有异议,任何乙方需在合同期满前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在协议项下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本协议双方约定的方式,委托乙方管理其委托资产。

2、依本协议的委托要求乙方出具委托账户资产市值单。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享有以下权利:

1、从事本协议项下的甲方委托的资产管理业务。

2、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付诸实施。

(二)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享有以下义务:

1、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有关交易管理的各项规定。

2、以专业技能管理受托资产,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以专户对委托账户进行核算和管理。

3、在协议的第四条的委托期限局满后及时清算并返还受托投资资产及红利。

七、委托资产的结算及返还

本协议的第四条的委托期限局满后,乙方将归还甲方委托资产及红利。

八、责任的免除

出现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因素,如大规模的自然灾害、大规模的社会**与战争、法规政策的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当当事人迟延履行后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提前支取投资本金,需要赔偿乙方10%的管理费,并扣除先前领取的红利。

2、如果甲方投资本金和红利,乙方到期无法偿还(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需赔偿甲方本金10%的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经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如出现纠纷,并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操作风险控制

1、乙方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账户资料。

2、乙方以其职业操守对甲方所委托资产进行安全、有效的操作,对每一次操作均经过专业的风险及筛选测定。

十二、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协议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效力终止。

甲方签字:乙方(公章):

乙方(法人盖章):

7.机构资产投资管理系统 篇七

关键词:大型医院,资产管理机构,建立与实践

一、现阶段大型医疗机构资产管理组织架构和存在的问题

1.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之变革。建国以后,医院没有单独的财务和会计制度,使用的是行政机关“预算会计制度”;医院没有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科室,财会核算工作和资产管理工作划归办公室或总务部门兼管。

随着国内经济和社会发展,原有行政“预算会计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医院快速发展与科学管理、专业核算的需求,特别是1978年后国家在农村、工商企业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进行成本核算、讲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取得显著成效的大环境下,1988年财政部、卫生部颁布了国家第一个医院专用 《医院财务制度》和 《医院会计制度》,制度规定“医院是医治和预防疾病, 保护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福利事业单位,同时又是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按客观经济规律,积极合理地组织经济活动。”

随着国家管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医疗行业也向市场经济过渡。1998年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第二个 《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明确了“医院是承担一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在以社会效 益为主的 原则下讲 求经济效 益。”

为配合国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体现医疗行业的公益性,2012年财政部、卫生部颁布了第三个 《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制度指出“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2. 大型医疗机构资产管理模式随着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变化而变革。建国至今,医疗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由“预算会计”———专用《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4次变化,医院财务管理由记“流水账” ———“部分成本”核算———“全成本”核算转变;医疗机构资产管理模式也由“计划管理模式”———“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模式”———“市场经济管理模式”———“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而转变。

3. 现有资产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固定资产在医院资产总额中占据了近50%的比重,如此巨大的规模必然要求管理层加强管控,能够体现其真实价值,资产能够高效运转,它直接关系到新形势下医院的发展能力。目前,国内医院资产管理一般采用医院财务部门设立总帐管理资产总额、物资管理部门建立名细账进行分类管理、医疗临床使用部门按卡片账管理实物的管理框架和模式。

由于医疗机构资产管理模式由“计划管理模式”———“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模式”———“市场经济管理模式”———到“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转变,现有资产管理过程中总体上存在着“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尤其是临床科室主要关注点侧重于医疗方面,为开展医疗服务或未经严谨论证引进新技术而盲目购置,在管理模式转变过程中出现管理混乱,忽视从经济效益方面进行慎重考虑,概括为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盲目购置固定资产而造成资源浪费。固定资产对于医疗卫生单位提高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医疗单位都在千方百计、努力扩大基本建设规模, 更新医疗设备,加强固定资产等基础设施建设。表现为大量申请国外、国内贷款、申请财政预算拨款或融资增加医院固定资产。但由于缺乏科学严谨的论证和充分的市场调研,在固定资产购置问题上只注重其先进性,对其实用性、重复性等问题缺乏必要的关注,造成设备运行成本大于其使用效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固定资产甚至被闲置,造成资金的浪费;或者是为了开展某项业务而购置的设备,因业务的停止或使用人员的离开而搁置,或因设备的更新而闲置等。

(2)有些设备利用率低,不重视资产的使用效益,闲置的固定资产处置不当。 大型公立医院由于业务科室细分、病房多,各个业务科室独立设置、要求各类医疗设备配备齐全,导致业务科室之间固定资产闲置;有些科室在固定资产购置时未考虑到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存在盲目性、医疗设备利用率低。业务科室又不能及时了解有需求科室的信息,对闲置、利用率低医疗设备无法进行必需和及时的调配、调剂,出现重复购买、浪费现象。虽说医院应本着公益性的原则考虑资产购置,但也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整体战略进行考量,对某个科室某项固定资产使用率不高、经常闲置,而另一科室重新申购购买该设备时,应提供医院设备信息,促成在全院范围内流转和通用,防止资产重复购置使用率下降。

(3)捐赠设备及试用物资成为“特殊资产”,形成赠送资产未备案的事实。一些厂家为了商业宣传等目的,会将一些医疗设备以试用方式直接投放在科室使用或赠送给科室,而科室误以为这些资产不属于医院购买,因而不通过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和备案,使这部分设备及物资没有通过财务登记入账,成为科室自有财产,形成医院属性不明的“特殊资产”、“隐形资产”,这部分国有资产容易流失。

(4)医院财务账目处理存在的问题。 因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员缺乏责任心或对管理的相关环节掌握不全面,致使固定资产申购、领用等相应的手续不全,固定资产管理涉及的固定资产卡片缺失、固定资产的领物人与其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等,设备管理混乱;或会计人员为了记账方便,将相同的几十件物资归属于同一个资产编号登记入账,科室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因为仅报废同批次的几件物品,很难在几十件物资资产编号中办理报废处理手续,降低工作效率,为日后报废处理增加负担;或当科室资产进行调拨时未及时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设备登记缺失,造成固定资产无故流失。

(5)固定资产重购买轻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设备及物资毁坏或丢失, 形成账实不符。账实不符是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最常见问题,由于医院的固定资产购置渠道包括财政拨款、科研经费、医院自有资金、国外国内银行贷款等方式,使医院在固定资产投入上追求技术新、规模大,积极争取购置最新最好的医疗设备,扩大医院规模,而购置后如何有效使用和管理这些医疗设备,如何妥善维护资产则成为一个被忽视的问题。医院科室负责人“重购买轻管理”,业务科室对于报废的医疗设备、物资出现账务处理不及时或缺少报废审批手续, 造成实物已经退回,但未做相关账目处理,出现账面数量多,实际物品少的糊涂账。长期以往毁坏或丢失发展成为呆账、 死账,导致账实不符,为监管部门清查盘点账目造成困难。

(6)基础工作不到位,工作移交不清晰,科室变更后资产无人管理,离职人员所使用设备未办理移交手续。医院因工作需要拆并或撤消科室或部门,但部门变动后原有科室的固定资产无专职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后续的变更处置或报废处置。医院的很多固定资产,如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及各类手持式的医疗设备,一般由使用者个人保管。但使用人离职或退休等原因调离医院时,未进行相关移交手续,本应重点交接的固定资产资料因中间环节缺失而不清晰,最终导致无法掌握真实情况,“物随人走”, 工作移交流于形式。

(7)固定资产随意处置。有些科室自认为固定资产已损坏不能维修,或达到了折旧年限,因科室不了解报残流程,未经报废批准,自行处置,或闲置或淘汰; 还有些科室的固定资产,尤其是工作台、 实验台等家具类资产,因装修而拆除,但并未办理资产报废申请审批及销账手续。

(8)待报废固定资产数量较大,报废处理周期较长。通过固定资产清查可以看出,医院整体待报废数量较大,主要涉及以下几类:

一是待报废手续不完整,未完成报残流程。对于固定资产的报残流程,科室普遍反映为不太熟悉。科室将实物交予物管部门后,不清楚还需将报残表交资产管理部审核销账,这样报残才算真正完成,由此导致报残中断。

二是无法正常使用资产未进入报残状态。在固定资产清查中经常会发现这样一种状况:科室的某些固定资产处于 “无法正常使用状态”,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查也已达到该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标准,该资产的继续存在不仅会影响医院整体的资产周转率,还会影响该科室相关资产的继续申购,继而影响其正常的医疗活动。而科室未办理申请报废手续。

三是报废设备有名无实。从核查情况来看,部分设备存在着有名无实的情况,原有设备已经相当陈旧,以现有的医疗水平和技术水平该设备已完全处于淘汰状态,无法再继续使用,但目前仍挂在固定资产账目上。

另外,医院固定资产的报废流程需要科室提出报废申请、物资管理部门对实物进行鉴定并将符合报废的设备回收、资产管理部门报医院领导签字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厅审核批准后, 医院财务部门消账,这样报废才算真正完成。报废处理时间较长,一个报废周期约一年左右。

二、大型医疗机构资产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与实践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 医院在医疗设备和病房的开发购建, 逐步向多样化、科技化和综合化方向发展,致医院国有资产数量与价值不断扩大。医院固定资产呈现出几个特点:一是固定资产数量和金额比重大,大型三甲医院固定资产数量能达到几万件,价值十几亿元,同时占医院总资产的比重很大,甚至达到50%以上。二是医院固定资产专业性强,种类纷繁复杂,医疗设备使用频率高、工作量大,并且容易受技术及医疗安全的限制而淘汰。三是医院固定资产的购置资金来源呈多样性。不仅有医院自有资金,还有财政拨款、科教项目经费、国内外银行贷款等购买。这种多样化资金渠道对固定资产的后续使用更为关注。四是医院的固定资产账目年底全部上报自治区财政厅统一监督管理。医院固定资产的这些特点在客观上决定了大型医疗机构有必要加强资产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强化固定资产管理。

1.建立医院资产管理机构,成立国有资产管理部对医疗设备及物资实行集中管理。大型医疗机构应成立国有资产管理部,对医院的资产统一协调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部要在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承担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任务。国有资产管理部要进一步实现医院医疗设备的优化管理、资产有效配置与使用;国有资产管理部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了组织保证、强化了管理流程,为医院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基础。

国有资产管理部改变了过去固定资产分散管理,即原来由使用科室、总务后勤部、医学工程部、招标采购部、财务部等多部门分散管理的工作,集中改为由国有资产管理部统一协调管理。划分并明确管理责任和范围,医疗设备、高值物资及医疗器械由医学工程部负责采购、 保管、维修维护;总务后勤部负责房屋基建、易耗品、办公用品等物资的建设、采购及库存管理;财务部门负责总账科目设置、发票审核、凭证录入及月末与物管部门对账等项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从整体统筹、协调总务后勤部、医学工程部、财务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

该管理流程的实施,有效地减轻医院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对财务管理的压力,使其精力集中在精细化管理及内部控制方面。同时有利于责权划分、充分发挥总务后勤部、医学工程部业务优势,专注于设备器械维护使用和库存物资管理,强化了医院监督管理国有资产流动,起到优化配置。

2.建立专(兼)职资产管理员制度并定期开展培训,提高资产管理人员责任心和设备操作员技能,强化管理意识。 美国为延长医疗设备的使用寿命,较早地就已开始对医学工程人员培训,加强专业医疗设备管理与维修,截至1990年已有85%以上的医院成立了设备资产管理机构;每届欧盟会议也会奖励表彰在专业医疗设备维护和管理方面做出贡献的各国人员;2000年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6月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强了对大型医疗设备备案事项的监督检查和对使用单位的日常管理监督,对高风险产品建立可追溯制度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 召回等上市后监管制度,加强了事中、 事后监管。

从以上事实看出,在临床和行政职能科室指定科室主任、护士长或专职资产管理员,负责科室的各类设备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国有资产管理部对科室资产管理员定期开展培训,指导他们按医院设备管理办法和报废流程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将最新政策、最新动态及时向科室反馈;规范设备使用人员操作行为,强化并制定医疗设备维护保养计划;与此同时,应将固定资产的管理环节流程化、重点突出,提高使用科室人员的专业技能训练,熟练掌握日常操作技巧,爱护公共设备,延长医院仪器设备使用寿命。这样即使科室资产管理员频繁变更也不会使资产的管理受到很大影响。

3. 完善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医疗设备、高值物资、易耗品的划分标准,严格履行设备资产移交签字制度。

首先,医院应建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应得到院领导和相应主管部门的充分重视,明晰固定资产在医院资金占用和使用中的重要地位。要重视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熟知医院的固定资产采购制度、固定资产验收制度、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医疗设备交接制度、固定资产处置等制度。

其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医院财务制度》 对医疗设备及高值物资采购、管理、处置等内容进行调查和分析,研究并制定适合医院国有资产的补充办法,如对单价在1500元以上的设备划分为专业医疗设备类进行管理;对单价在1000元 ~1500元以内固定资产划分为一般设备类进行管理;对心脑血管内支架、骨科用钢板、吻合闭合器等划归为高值物资;对单价1000元以内的器具及物资划分为低值易耗品类。按照专业医疗设备、一般设备、高值物资、低值易耗品的特点, 分别编制设备编号,分别建账;各类设备的处置要严格遵循国有资产报废处置条例和审批流程,规范医院财务监督管理体制,使医疗设备及物资管理优化配置,工作更加有效率,便于核查。

再次,对于外单位调拨或者配发的资产,以及科室间调拨的资产,接收科室应该在收到设备的同时办理相关移交签字确认手续。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或与财务部门协商按相应财务制度等办理调拨手续、及时入账。需要特别说明,厂家投入科室试用的固定资产应办理试用手续,方便该资产管理;捐赠的固定资产也应及时入账,并进行备查登记,使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协调。这类资产需要科室及时上报, 并在固定资产的“三账一卡”中有所体现;只有固定资产的及时反映,才能较为准确地掌握其真实情况。

4. 建立固定资产信息化共享平台。 2006年5月财政部发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35号令,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实施账目、统计、建档、清查、维护等职责,明确对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即对医院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置进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为了使固定资产管理更加规范化、 科学化、专业化,医院需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引入信息化管理手段来管理资产,建立其资产信息的共享平台。例如, 固定资产系统中的备查簿登记、二维码技术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运用。利用信息化手段更能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使管理部门对全院的资产分布、使用、闲置、处置情况一目了然;使用科室可以根据需要和权限在计算机网络系统中了解自己的设备数量和动态;资产管理部门完成设备使用率等数据分析。

5. 建立并规范医疗设备条码管理。 完善医院HIS系统与设备管理软件使用衔接,规范医院医疗设备条码化管理,既将每一项资产的主要信息放在唯一条码中,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原值、入库日期、使用科室等基础信息内容,为日后检查管理提供基础。条码化管理不仅有效减少人员录入出错率,而且为医院节约了资产管理成本。

6.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医疗设备及物资盘点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部、总务后勤部、医学工程部、财务部抽调专人组成清查小组,制定盘查计划,深入门诊、住院、急诊、行政部门一线记录盘查科室实际占用设备数量、型号、保养维护使用情况;医院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院固定资产实地盘点统计。因为疏于医疗设备及物资盘查监督,是导致账实不符、丢失损坏的主要因素。定期资产盘查能有效防止资产流失,起到监督管理作用,引起设备使用者重视。盘点表由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医院国有资产管理部对清查汇总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作为今后完善改进工作的依据。

7.开展绩效考核,完善责任制。院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明确规定管理的权与责,从规范管理、建岗、建制,并监督检查,把责任逐层划分,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结果,与科室相关人员的绩效挂钩,赏罚分明,使得医院从上到下对资产的管理形成良好的风气。尤其,对清查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三、新管理模式建立后要达到的目标和效果——解决的主要问题

在实施“十二五规划”过程中,国家更加重视并加快卫生事业的发展力度。 2011年—2013年国家财政对医疗卫生累计投入达21883亿元,由2011年的6429亿元增至2013年的8209亿元,年均呈现出27.68%以上的增长幅度。其中大部分投入资金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建设。

而在公立医院内部,固定资产具有品种繁多、数量巨大、分布广泛等特点, 管理较为复杂;2012年执行的新《医院财务制度》在提高了固定资产标准的同时,要求医院对各项资产分别计提折旧和摊销,进一步增加了资产管理的复杂性;此外,政府主管部门近年来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出台的各项制度和办法, 如年底医院固定资产账目全部上报自治区财政厅统一监管;医院成本核算的需要、科室精细化管理的趋势,这些无不对当前的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1.解决“政出多头”、“多龙治水”的现象。公立医院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开展医疗、科研、 教学和行政办公等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健康和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它能够反映医院的经济实力、规模大小和医疗水平高低,既可给医院带来长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又具有一定风险,管理水平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医院的发展。因此,加强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新管理模式建立后,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由国有资产管理部统一协调,改变现有国内多数医院由医学工程管理部门管理医疗设备器械、总务后勤部门管理一般物资易耗品、财务部门管理账目的分散式管理方式和“政出多头”、 “多龙治水”的现象,确保医院资产管理办法的一致性。

2.有利于资产管理制度和“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资产信息化管理流程具有“强制性”优势。通过统一的应用信息平台技术,建立固定资产电子档案和条形码管理,对医院资产购置计划、合同管理、审批、付款、安装调试、使用、计量、维修保养、提取折旧、成本摊销、资产转移、报废处置等进行全程的记录和管理,可以解决不必要的人力资源和成本的浪费,更加科学、准确、有效地对医院资产进行管理。它要求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固定的业务流程进行,避免了由于资产管理人员疏忽所造成的工作失误, 也杜绝了由于资产管理人员业务素质、 技术管理水平低下、工作粗心大意等所造成的固定资产漏报、流失等现象。

3. 有助于实现固定资产的在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各归口管理部门均可通过网络快速、准确取得相关管理信息,为决策服务;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也能够方便地浏览和统计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并在线进行报修、报损、报废等申请。

在医院没有进行信息化管理之前, 因为缺乏有效的管理工具,固定资产管理较为混乱,存在着许多不足:如固定资产卡片账不完整,账账不符、账实不符;对于已不能使用的资产没有及时清理,部门之间资产的调拨未能及时更改使用部门,捐赠及投放的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或重复入账现象;资产分类粗放,名称录入随意性较强;不能对资产计提折旧,并且无法满足成本核算的需要,难以区分使用专项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科室搬迁、合并和分立后资产账未能及时调整,资产清查工作量大和清查质量不高等问题和困难。

作为医院综合运营管理系统的子模块,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以信息化网络技术为支撑平台,以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为原则,以提高设备的整体效率、降低资产维护成本为目标,对国有资产可实现从采购计划———验收入库———领用———变动——报废处置 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4.可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效率和设备的利用率。与传统的人工操作相比, 资产实现信息化管理在数据的输入、处理与分析上具有很大的优势,不仅减少了失误,而且提高了效率,大大地简化资产管理的工作量。

(1)确定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历史数据导入。为保证系统实施,医院抽调专人成立项目组,负责在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和配合。项目组通过和软件开发商的反复沟通和不断完善,完成系统的本地化工作。在导入历史数据前,要确保进入数据库的资产信息准确无误,医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深入科室与各资产使用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细致的核实,为实现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奠定基础。

(2)信息化技术在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各管理环节的应用。

计划管理: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需求提交购置申请,采购部门汇总科室资产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库存状况制订医院资产采购计划,报院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的编制、 录入、修改、删除、审核、打印、查询、分析以及合同的更改,系统提供相应功能实现对合同的集成管理。

资产的安装和验收:提供资产安装和验收的编制、审核功能,记录和查询资产的安装日期、安装地点、安装单位和工程师、安装费用、验收日期、验收人、验收结果等。

资产入库:记录新购置或者增加的各类固定资产的基本信息,如资产的类别、品名、规格型号、产地、附件、价值、 资金来源和供应商等,并建立卡片,增加库存,提供过程化的管理。

资产出库:记录医院的资产从库房转移到资产使用部门、库存数量进行消减的过程。此环节较为重要的信息是领用人和资产的存放地点。

资产的日常管理:记录设备使用频率、频次和设备使用的收入情况,为资产的效能分析提供准确的数据;提供设备的检测计量、保养计划的制定,计划到期提醒以及记录检测计量和保养结果的功能;提供资产维修的申请和记录维修结果的功能,记录维修过程中使用的配件的情况,并记录维修的总费用, 为汇总统计该资产的成本提供准确数据。对于投放设备,通过关联投放年限或物流系统对应耗材,实现即将满足投放条件时的预警。

资产折旧:根据新《医院财务制度》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有关规定按月计提全院固定资产折旧。

资产转移:记录固定资产在院内科室间流转的过程及转移记录。

资产处置:根据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实现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售、转让、捐赠等不同形式资产处置的申请、 审批和核销。

资产卡片:以卡片为操作平台完成对资产增加、资产转移、资产处置等业务的操作,同时借助卡片的操作平台可完成资产的维修、保养、检测计量等日常管理的维护功能,满足了国有资产管理“三账一卡”的管理要求和科室掌握在用资产的需求。通过资产卡片的文档功能实现资产的电子档案管理。

资产条形码:通过先进的条码技术实现了对资产的准确定位,对固定资产实物从购置、领用、转移、盘点、清理到报废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准确监管,同时大大减轻了资产盘点的工作量,杜绝以往人工盘点时难以避免的错盘、漏盘、 重盘现象,确保实物统计时第一手数据资料的真实和可靠性。资产条形码应用的难点是条形码标签的粘贴,特别是对资产规模较大的医院,其工作量不亚于一次全面资产清查。

资产查询和统计:满足医院资产明细和分类汇总查询,提供固定资产分布、资金来源、资产逾龄役龄分析和初步的效能测算等各项资产分析和查询。

5.资产管理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 (OA)的衔接 。资产管理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衔接进一步提高了资产的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关联OA工作流操作,使用科室足不出户可轻松实现资产的转移和处置、项目经费购置资产等申请和审批,可随时了解审批进度,节省大量时间和人力物力,避免了部门间的推诿,工作效率显著提高。

通过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可随时掌握全院固定资产的使用与配置情况, 并根据情况对使用率不高的部分资产进行统一调配,避免一些部门追求小而全,从局部利益出发,盲目增加设备,造成重复购置。

医院固定资产卡片账完备,财务账、资产明细账和卡片账三账相符,实现同步变动;资产入账方式灵活,货票如未能同行,也可根据采购计划和合同办理入账,提高资产入账的及时性;资产信息完整,资产文档除发票等扫描件外,还存有贵重设备实物图片;资产转移和处置申请简便,审批快捷,可迅速对调拨资产进行账务调整和清理待处置资产;实现了对投放设备的有效管理,通过满足条件预警避免医院发生损失;管理流程合理规范,杜绝重复入账现象;参照国家标准委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对资产进行了重新分类,与政府主管部门保持统一,同时结合新《医院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科目,为资产的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录入新增资产利用字段关联,通过资产名称逐级定义品牌和规格型号,避免了以前资产录入名称时的随意性,造成无法通过进一步的统计分析实现资产的规范管理和合理配置,对期初资产不规范的名称,院国资部门在导入系统前做好整理;由于条形码的唯一性,摆脱了以往资产清查对时点的依赖性,形式逐渐多样化,除组织全院资产清查外,院国资部门开展的科室资产核查更为灵活、高效,作为常态工作进行。

6. 医院固定资产清查的组织与执行。以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例,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医院总资产22.9亿元,其中货币资金3.77亿元,应收款项1.37亿元,固定资产15.4亿元。 其中,专用设备占固定资产总价值的32%。

年底统计显示大型医疗设备包括PT-CT 、ECT 、双螺旋CT 、磁共振仪、全身伽玛刀、准分子激光治疗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高能高频多弹头微波肿瘤治疗仪、数字胃肠造影、数字减影仪、远程会诊系统、重症监护等高端医疗设备。

如此巨大的固定资产规模,如果不定期进行实地盘点清查,很容易造成资产被挪用、盗窃、滥用、闲置等现象,资产损失和浪费的风险增大。

医院固定 资产清查 流程即完 成 “PDCA ”四个方面;

计划阶段P(PLAN)即制定资产清查计划。要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小组,确定参加清查人员。编制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包括清查原则、清查时间、清查范围、清查内容、清查方法等。

执行阶段D(DO)即按计划落实执行。固定资产实地盘点需要科室按照固定资产盘点表,逐一核对科室现有固定资产实物。首先应核对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等内容和资产实物是否相符;其次是核对盘点表上固定资产在账信息与资产相关信息的一致性。科室实物中未找到此固定资产,应在盘点表的盘点情况中登记盘亏,并注明盘亏原因。

检查阶段C(CHECK):检查执行计划的结果,与计划目标进行比较和效果分析,及时找出问题所在。

处理阶段A(ACTION):针对问题制定相应解决方案,并将其标准化、制度化,指导以后的工作;找出未解决的问题,转入下一个循环中继续解决。盘盈固定资产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赠送资产。厂家无偿赠送设备或适用设备。二是未单独登记资产。在维修工程款中包含该资产价值,如装修配置设备或在整套设备中包含的电脑、打印机等配件。三是外单位投放资产。由其他单位投入科室使用,但该固定资产账在其他单位中已有所反映。四是再使用资产。固定资产已经报残,由本科室或其他科室继续使用。五是不详资产。不详来源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是医院固定资产全过程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量大而且时间有限。 面对几十个科室的几万件固定资产,如何在短时间内既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运转,尤其是临床科室日常工作,又能在保证进度、确保质量的原则下完成清查工作,需要一个科学的管理和合理的筹划。

通过清查盘点,有利于及时发现固定资产保管、使用等情况是否正常,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妥善处理和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同时,还能使医院厉行勤俭办医原则,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优化医院固定资产资源的配置,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 实现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提升。

7.严格固定资产的处置管控。固定资产处置是设备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 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资产管理的有效性往往在此环节展现的最为充分。固定资产清查没有落到实处也往往是因为虎头蛇尾,到处置阶段时戛然而止。固定资产处置应根据情况的不同分为报废、出售、捐赠、转让、投资等方式。

第一,对于符合报废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须经由使用科室、资产管理部门共同提出报废和处置建议。

第二,对于可调剂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在征求科室意见的前提下在经分管院长签字后院内统一调剂。

第三,确认无使用价值的报废固定资产,可通过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鉴定,对可重复使用的零部件进行再利用,剩余部分可通过上述报废审批程序。凡经批准报废的资产,统一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核准后完成全部报废手续,资产实物统一移交公开处置。

第四,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报废设备,对于因非正常原因损失的,须提供说明以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总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初级阶段,就是摸清家底,搞清楚自己到底有多少资产,即最基本的台账管理;进一步发展到设备维护管理、资产管理,直到最高级的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是一个全面、动态、持续改进的管理过程。

8.机构资产投资管理系统 篇八

一《办法》明确了职业风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和提取比例

资产评估机构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的支出范围:(一)因职业责任引起的民事赔偿;(二)与民事赔偿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法律费用。《办法》还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对以前的部分规定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将资产评估机构提取风险基金的比例降低到5%。

二、《办法》针对以前资产评估机构在风险基金的结转。使用和分配中常引起纠纷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1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在结余的职业风险基金不低于近5年评估业务收入总和的5%的情况下,经股东会或合伙人决议,可将已计提5年以上(不含5年)结存的职业风险基金转作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同时应当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在评估机构章程或其它约定中明确结余职业风险基金的分配方式。

2对资产评估机构因发生赔付造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降低的处理进行了明确。《办法》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因赔付造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低于近5年评估业务收入总和5%的,应当于本会计年度终了前提取补足职业风险基金。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因补提职业风险基金导致净资产不足200万元的,股东或合伙人应当在三个月内注资补足净资产。

3对资产评估机构合并、分立和清算过程中职业风险基金的处理进行了明确。《办法》规定 资产评估机构合并的,合并前各方已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应当并入合并后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分立的,已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应当按照权利与责任一致的原则,在分立各方之间进行分配,并在分立协议中予以约定。资产评估机构清算时,职业风险基金余额应当核转清算收益。

三、《办法》明确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可以选挥购买职业保险作为提取职业风险基金的替代方式

资产评估机构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符合《办法》颊定的,可不再提取购买保险年度的职业风险基金。《力法》对资产评估机构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合同内容保额和职业风险基金的关系做了详细的规定,资产评估机构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当与保险公司签订书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除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外,还应当约定以下事项:(一)投保范围为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业务收入;(二)赔偿范围应当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职业风险基金支出范围一致;(三)追溯期应当追溯至首次购买保险年度;(四)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已购买保险年度评估业务收入总和的5%。资产评估机构职业责任保险的追溯期超过5年,且累计赔偿限额已不低于近5年评估业务收入总和5%的,可不再增加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并可将5年以前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予以分配。

四、《办法》强调了对职业风险基金的管理

上一篇:经济纠纷的诉讼下一篇:入职流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