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的教学反思

2024-07-23

《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的教学反思(通用3篇)

1.《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的教学反思 篇一

《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教案

教学内容

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提高消费者的权利意识,懂得消费者的权利需保护,自觉做一个文明的消费者

能力目标:提高自己的生存能力,学会自主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够运用消费者的九大基本权利来指导实际消费。

知识目标:了解什么是消费和消费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知道消费者需保护以及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教学重点

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教学难点

提高消费者的权利意识 教学策略

坚持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策略,让学生充分参与教学活动,与学生形成良性互动,从事例入手,在启发式教学方法下让学生逐步懂得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以及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从而提高同学们作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教学环节和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师):同学们大家好,咱们又见面了,上节课与同学们相处的非常愉快,这节课咱们再接再厉。从这节课开始咱们学习第八课消费者的权益,它包括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和维护消费者权益两框,这节课咱们先来学习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这一框。(板书):第八课

消费者的权益

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

这一框与我们日常生活是息息相关的,我们人一出生就需要消费,每个人为了生活都不开消费。但在消费中呢我们有时却会受到商家的愚弄,从毒大米到注水肉,从染色馒头到地沟油,从缩水商品房到缺斤短两的商品,这真是“假货打不尽,暴利吹又生”。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同学们将会知道我们消费者是需要保护的以及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下节课我们还将会学到如何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这些都是关乎我们切身利益的,希望大家用心学。【讲授新课】

同学们平时是不是都买过东西啊?所以说我们都是消费者,这也是本框的第一个问题,我们都是消费者,首先咱们先来看几幅图片看看消费都包括些什么?(板书):

一、我们都是消费者 幻灯片:播放照片

好,大家都看完了吧,我们看到购买食品、购买住房、旅游、欣赏音乐会都是消费,那同学们你们平时还有哪些消费或者说你们知道的还有那些消费?找个同学起来说一下。(生):……(师):对,还有买饭、买衣服。还有吗?(生):……(师):对,还有买书、买文具、看电影、乘坐公交车,这些都是消费。那同学们刚才说的像买衣服、购买食品、购买住房、乘坐交通工具等等是不是属于物质消费啊,而像旅游、看电影、欣赏音乐会、买书是不是属于精神文化消费啊,所以说消费它不仅包括物质消费,还包括精神文化消费,同学们从课本86页把它标出来。(板书):

1、消费和消费者

幻灯片:1.消费

既包括物质消费,也包括满足精神文化消费

那当我们购买物品或享用服务的时候,我们便成为了消费者,从课本上标出来,购买物品很好理解,享用服务呢我给大家来举个例子,像咱们累了去做个足疗,家里请个保姆帮忙打扫卫生,医院里有病人时请护工去护理,这时我们购买的并不是他们的商品而是他们的服务,这就是享用服务。幻灯片:消费者 当我们购买物品或享用服务时,就是消费者

而那个卖东西的或者提供服务的个人或经济组织我们称之为经营者。这时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就建立了一种关系,同学们看课本86页下面第四行,看看他们是什么关系,找个同学给咱们读一下。(板书):

2、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生):……(师):读得很好,请坐。这也是二者的第一种关系,同学们标出来。我问同学们一个问题,你们买牛奶时会买哪个牌子的?是伊利、蒙牛、得益、佳宝、特仑苏还是别的?同学们有不同的选择,但你们肯定会选择自己最喜欢的、质量好的牌子,我们选择了经营者的商品是不是等于对他的商品的认可,让经营者获得利润。所以说不管是物质消费还是精神消费,我们都会选择服务好、品质好的店家,我们选择、购买商品等于对市场上的商品及其经营者投票,因而对于经营者来说,消费者决定着他们的生存与发展,所以把消费者比作上帝,消费者决定着经营者及其产品能否被认可。

幻灯片:2.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 ① 顾客是“上帝”,消费者决定着商品及其经营者能否被认可

通常情况下经营者都会把顾客当“上帝”,但有时商家却说我不信上帝我信的是佛,这时候高贵的上帝就会变成倒霉的上帝,好,来看小诗歌《倒霉的上帝》,找个同学给咱们读一下。幻灯片:《倒霉的上帝》

倒霉的上帝,经常要碰壁,入门遭白眼,冷落是惯例,问话不搭理,多问挨训斥

进餐像讨饭,购物似行乞,花钱买罪受,生一肚子气,更会遭横祸,竟然犯嫌疑

搜身兼审讯,翻兜又脱衣,无端受侮辱,真令人发指,说是敬神明,纯属哄骗你(生):……(师):好,请坐。从这个小诗歌中同学们是不是有些体会啊,有的同学甚至还亲身经历过,看完了诗歌咱们再来看课本87页“顾客是‘上帝’”这幅漫画,大家看本应享受上帝待遇的顾客现在却大汗淋漓,双腿如灌了铅般的抬着厂家和店家,而本应抬轿子的厂家和店家现在却满面红光、春风得意、自由自在地坐在轿子上。那从这幅漫画和刚才看的小诗歌中同学们看经营者有没有尊重消费者啊,是不是没有啊,也就是说在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中,谁处于有利地位啊,是不是经营者啊。这也是他们的第二种关系,在课本87页,同学们标一下,俗话说,买的不如卖的精,在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中,经营者处于有利地位。幻灯片:② 买的不如卖的精,经营者处于有利地位

那同学们再思考一下,为什么经营者处于有利地位或者说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呢?给同学们一点时间看一下课本,从课本上找出来并标一下。

好,都找到了吧,咱们一起来说一下。有三点原因,第一点是商品生产规模扩大,花色品种繁多,使得消费者难以从直观上了解商品的性能和质量,从而在选择上处于被动地位,当你们去买学习用品,如圆珠笔时是不是有很多种圆珠笔,很难选择到底买哪种。第二点原因是消费者势单力孤,经营者店大欺客。最后一点原因呢是个别经营者见利忘义,利用自己所处的有利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如经营者使用廉价的瘦肉精促进瘦肉生长,降低成本,使猪肉提前进入市场,但含有瘦肉精的猪肉会给我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很大的伤害,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同学们要了解一下原因。

了解了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的原因呢咱们来活学活用一下,看课本88页“变色镜”与“该找谁”这两幅漫画,看看它说了什么。找个同学先来给咱们解说一下“变色镜”这幅漫画。(生):……(师):描绘的很贴切,是不是经营者的态度与百问不烦的牌子形成了对比,是一种讽刺啊,咱们再来看“该找谁”这幅漫画,我给同学们解说一下,消费者拿了一瓶质量有问题的饮料去找销售者要求退换,销售者却说这不归他管,要去找生产者,而生产者却跑了,消费者找不到退货的对象。

那从这两幅漫画中可以看出消费者处于什么地位呢?是有利还是不利,是不是不利啊,那是什么原因是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呢?结合咱们刚才讲的三点原因,咱们先来说“变色镜”,是什么使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给同学们点时间思考一下。找个同学起来说一下。(生):……(师):对,大家看是不是变色镜花色品种繁多,消费者很难从直观上了解变色镜变不变色,所以才会受到销售者的呵斥,也就是第一点原因。那“该找谁”这幅漫画是什么原因呢?(生):……(师):很好,大家看是不是消费者势单力孤啊,销售者和生产者联合起来不给消费者退货,也就是第二点原因。看来同学们对咱们刚才讲的已经了解了。咱们接着来做下一个填表题,给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种类对应现象举例,给同学们一点时间做一下,不会的交流一下。(生):……(师):同学们说的都很对,咱们再来看几张侵害我们消费者权益的照片,这是地沟油、安徽阜阳的大头娃娃、强生婴儿用品给婴儿皮肤造成的伤害。幻灯片:播放照片

大家看日常生活中是不是有很多侵害我们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啊,那我们消费者就应该忍气吞声、任人宰割吗?是不是不是啊,我们消费者应该觉醒起来,向不法经营者奋起反击,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体现社会的公正,所以说我们消费者是需要保护的。(板书):

3、消费者需保护

同学们知道3月15号是什么日子吗?刚过去不久,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不知道的同学看一下相关链接。这是3.15的标志,同学们了解一下,我国每年都会召开3.15晚会来曝光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例来提高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意识,2012年3.15晚会的主题就是“消费与安全”,并且我国也建立了很多消费者协会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这是保护消费者做的第一点努力。

幻灯片: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正式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联合国呢也在1985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这是保护消费者做的第二点努力,同学们从课本上标出来。

幻灯片:联合国于1985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

我国也在1993年10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保护消费者权益有了法律依据,这也是保护消费者做的第三点努力。同学们要知道这三点努力。

幻灯片:1993年10月3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那为什么要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做这么多的努力呢?是不是因为消费者在整个社会生产过程中充当重要角色,发挥着重要作用啊!咱们看课本89页的漫画看消费者在生产过程中处于什么地位?

大家看一件商品从生产到批发、零售再到购买并消费,它的价值才能实现,生产过程才完整。在这个生产过程中消费者是不是处于购买并消费的地位啊,这个很容易看出来,只有有了消费者我们整个社会生产过程才完整,足以可见消费者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所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就势在必行了,咱们先来看一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义,给同学们一点时间看一下课本,从课本上找出来,找同学起来读一下。(生):……(师):好,请坐。只有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才能使消费者不断购买并消费商品使社会生产过程完整,社会生产才能不断向前发展,进而还会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让人们过上更美好的生活。

那保护消费者权益有这么多重要意义,我们应该保护消费者哪些权益?或者说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呢?给同学们一点时间看课本。(板书):

二、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好,咱们一起来看一下。日常生活中是不是有很多像地沟油这样危害我们健康的事件啊,其实这是侵犯了我们消费者的安全权。同学们看安全权包括什么?(板书):

1、享有的权利:(1)安全权 幻灯片: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安全权

安全权呢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人身安全又包括消费者生命安全权和消费者健康安全权,财产安全呢是指消费者的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那同学们你们有安全权被侵犯的情况吗?如火腿肠里有创可贴等等,好,找个同学起来说一下。(生):……(师):说的很好,咱们再来看几种损害消费者安全权的情况,假药致人丧命是不是给人的生命造成了威胁,假酒致人中毒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侵犯了我们的安全权,还有化妆品有毒有害、出售过期变质的商品是不是都侵害了我们的安全权。

幻灯片:

1、假药致人丧命

2、假酒致人中毒

3、化妆品有毒有害

4、出售过期变质的商品

其实在有些情况下我们消费者的权利在不知不觉中就被侵犯了,这也是咱们将要学到的消费者的第二个权利,知情权,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同学们从课本上找一下经营者应该提供商品的哪些内容?找个同学起来读一下。(生):……(板书):(2)知情权(师):好,请坐。那为了避免糊里糊涂被骗同学们一定要知道知情权的范围。同学们你们有知情权被侵犯的情况吗?或者说你们知道的哪些是知情权被侵犯的情况?(生):……(师):说得很好,咱们来看几种知情权被侵犯的情况,超市不明码标价,我们是不是不知道商品的价格啊,侵犯了我们的知情权,保健品请明星代言虚假宣传,我们就不知道保健品的真实疗效,同样也是侵犯了我们的知情权。还有课本上的三种情况也侵犯了我们的知情权。

幻灯片:•知情权

1、超市不明码标价

2、保健品请明星代言虚假宣传

这些是我们糊里糊涂被骗,但有时商家却会正大光明地强制你买他的商品,这也正是侵犯了我们消费者的第三种权利,自主选择权,也就是自己主动选择。同学们从课本上看一下自主选择权包括自主选择什么呢?找个同学起来说一下。(生):……(板书):(3)自主选择权(师):好,请坐。同学们要知道我们可以自主选择这三个方面。来看几种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情况,动手摸了商品就得买,是不是强制你买的,还了价就得买,也是强制消费者买侵犯了自主选择权,最低消费200元,不是我们消费者自主选择的,而是必须接受的,还有搭配销售,如我们去买手提电脑非让我们买他的电脑包、鼠标等就是搭配销售,因为我们有权自主选择买不买搭配的这些商品,他强制我们买就是侵犯了我们的自主选择权。

幻灯片:•自主选择权

1、动手摸了商品就得买

2、还了价就得买

3、最低消费200元

4、搭配销售

同学们买东西的时候有没有遇到过缺斤短两的情况?这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第四种权利,那就是公平交易权,从课本上找找公平交易权包括哪些条件以及有权拒绝哪些行为呢?是不是包括我们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条件,还有最后一个那就是我们有权拒绝强制交易的行为,这也可以看出公平交易权与自主选择权是有交叉的,经营者的行为很可能同时侵犯我们两个权利。咱们来看几种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情况,缺斤短两是不是计量不正确,坑蒙拐骗三个条件都侵犯了,强制交易更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板书):(4)公平交易权

幻灯片:•公平交易权

1、缺斤短两

2、坑蒙拐骗

3、强制交易

(师):好,咱们主要学习了消费者的四种权利,分别是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现在咱们通过“吃饭奇遇”这个小品来看同学们对咱们刚才讲的四种权利理解了吗?找三个同学来给咱们表演一下,在三位同学表演的时候其他同学要认真找出在这个小品中经营者的哪些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生):……

幻灯片:吃饭“奇”遇

服务员:“来我们饭店吧,我们这里好,绝对是五星级的享受,大排档的消费,快进来吧!”

同学甲: “我们要一个青菜炒肉、一个西红柿炒蛋。” 服务员:“来一份清蒸鲫鱼吧,这是我们饭店的招牌菜,来一份吧!” 同学乙:“不用了,我们这些菜就够吃的了。”

服务员:“还是来一份吧,你们学习这么辛苦,不吃点有营养的东西补一补怎么行呢?”

同学甲:“好了,你别说了,那就来一份吧!” 服务员:“上菜!”

同学乙:“怎么上菜上的这么快啊?是不是剩的啊?” 同学甲:“肯定有问题,问问服务员吧!服务员!” 服务员:“来了!”

同学乙:“这菜怎么这么快就上来了?是不是有什么问题啊?”

服务员:“怎么会呢!?我们饭店是效率高,你们一边点菜,师傅就一边做了,不信你们尝尝菜的味道,绝对没有异味!我还有点事,先走了。”

同学甲:“服务员,结账!” 服务员:“一共是50元整。”

同学乙:“50元?不会吧,把菜单给我们看看。” 同学甲:“哎,不对啊,这算起来应该是40元啊?”

服务员:“噢,是这样的,我们饭店最近调整了菜价,还没在菜单上改呢。” 同学乙:“那你刚才应该告诉我们啊!”

服务员:“我忘记了,对不起!下次你们来我给你们打八折。” 同学甲:“哎!那好了,你给我们开一张发票吧。”

服务员:“哎呀,你们小孩子要什么发票嘛?!又不能报销!别要了,快回去学习吧!谢谢光临!”

同学乙:“今天的饭吃的真不舒服!” 同学甲:“是啊,还花了这么多钱!” 同学乙:“哎哟,我肚子怎么这么疼?”

同学甲:“你是不是吃的太快了?哎哟,我肚子也疼了!肯定是刚刚我们吃的菜有问题!”

同学乙:“哎,我们还是先去医院看病吧!”(师):感谢三位同学的精彩表演,那同学们讨论一下小品中经营者的哪些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生):……(师):都回答的很好,看来同学们都掌握了,其实我们消费者一共享有九项权利,同学们从课本91页找一下其他五项权利是什么并标出来,找个同学说一下。(生):……(板书):(5)其他权利(师):好,请坐。看大屏幕给同学们一点时间了解一下这五项权利。那大家知不知道这些权利是哪部法律规定的?咱们刚才也提到了,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记住这部法律,它不仅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同时还规定了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它给我们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幻灯片: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 体的权利。

获得教育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获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有同学学到这儿就想了做一个消费者真是好啊,经营者要尊重我们,不能侵犯我们的权利,法律也要保护我们的权利,我真是“上帝”啊,我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了,那同学们看92页的漫画,“上帝”是这样子的吗?对服务员大吼大叫,鞋子是一双又一双的不满意,是不是不是啊,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我们既然享有消费者的权利是不是也要履行消费者的义务啊,做一个主动维护市场秩序,有修养、守秩序、道德高尚的“上帝”,同学们从课本上标出来,那具体应该怎么做呢?如到电影院、到旅游胜地?先不要看书找个同学来说。(生):……(板书):履行的义务(师):说的都非常好,书上也给我们提出了几点意见,如到商场购物,态度要谦和,说话要有礼貌,选择商品要事先考虑好,以免耽误其他顾客购物,对营业员的优质服务应表示感谢,还要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希望同学们在以后的消费活动中要做到这几点。

幻灯片:做一个“文明”的上帝

维护市场秩序,做有修养、守秩序、道德高尚的“上帝” •到商场购物,态度要谦和,说话要有礼貌

•选择商品要事先考虑好,以免耽误其他顾客购物 •对营业员的优质服务应表示感谢 •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利益 我们今天的新课到这就结束了,咱们一起来回顾一下,这节课咱们学了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这一框,有两个大问题,第一个大问题是我们都是消费者,第二个大问题是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在第一个大问题中咱们学了消费,它可以分为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有消费就有消费者还讲了什么是消费者,着重讲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有两种关系,一是顾客是上帝,消费者决定着商品及经营者能否被认可,二是在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中经营者处于有利地位,既然经营者处于有利地位那么消费者就需要保护,咱们讲了保护消费者所做的三点努力,在这个问题中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是重点。在第二个大问题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中咱们先讲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义,既然保护消费者权益有这么多意义,我们就要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主要讲了消费者九大权利中的四项权利,同样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我们享有消费者的权利就要履行消费者的义务,做一个文明的上帝,给同学们提出了几点要求,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在这个问题中是重点。

还有一点时间同学们看会书,还有不明白的同学们交流一下,也可以问我。看完书的做初中生生活。

好,这节课就上到这,谢谢大家,下课!

板书:

第八课

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

一、我们都是消费者

二、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1、消费和消费者

1、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义

2、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

2、享有的权利

3、消费者需保护

1)安全权(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其他权利

3、履行的义务

((

2.《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的教学反思 篇二

班级姓名日期

四、随堂练习

一、不定项选择

1、在生活中,公民要正确行使权利。下列行为属于正确行使权利的是()学习目标:

1、通过阅读讨论:知道我国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正确行使权利;

2、通过自主学习: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公民应该怎样正确行使权利;

3、通过情感体验:增强热爱主义祖国的情感和作为中国公民的自豪感。

学习方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

重点内容:

1、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内容

2、公民怎样正确行使权利

难点内容:公民言论自由受法律限制 导入过程:

一、课前回顾

1、国家性质

2、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

3、我国权利保障体系

4、公民的权利和基本权利的区分

5、公民和人民的区别

二、自学与讨论

1、公民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________书和________书。

3、公民怎样正确行使权利?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交流与探究。

4、对于言论自由的理解;

A.小东拒绝父亲让他辍学卖菜的要求,坚持回学校上学。

B、小明打电话到有关部门,举报学校附近的一家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C、受到同学欺负的小文,找哥哥狠狠地教训那个欺负他的同学 D、小敏的爸爸没有足额交齐税款,她视而不见

2、在生活中,公民要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下列符合这一要求的有A.小波冤枉小许偷东西,小许把他痛打了一顿()B.买到伪劣商品后,小张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C.小妹主动把身上的100元钱掏给歹徒,事后忍气吞声 D.超市保安要强行搜小强的身,小强不肯,并打电话报警

3、近年来,“人肉搜索”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有人试图通过“人肉搜索”谴责不道德的行为,揭露腐败现象,但有时也过了火,殃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无辜者的合法权益,让人们痛苦不堪,这告诫我们()A.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不得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

B.“人肉搜索”行为属于犯罪的行为,国家应该立法禁止“人肉搜索” C.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D.在生活中,公民可以随意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

二、材料分析题

4、王某与李某是上下楼的邻居。楼上王某家的卫生间长期漏水,楼下李某经常去找王某:“我们家卫生间里都要打伞了,你们赶紧找人修一修吧!”可王某却说:“我们家又不用打伞,你们找物业公司去吧!”僵持了不少时日,无奈之下,李某只好自己买了补漏的建筑材料,要求王某维修,可王某还是不同意。王某认为修不修卫生间是自家的事,别人管不着。李某回到家里,越想越是生气,打算找人教训王某一顿。

你认同李某的这一想法吗?为什么?请你帮他想个办法解决这一烦心事。(3分)

3.《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的教学反思 篇三

主持人的话

著名劳动法学专家 关怀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职工的基本权利之一。平等就业权,是国家对公民具有生存权意义的劳动权平等保护的要求在劳动就业上的反映。

劳动权对于每一个公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实现劳动权最关键的是要踏过就业的门槛,没有就业就谈不到劳动权的实现,在劳动力资源严重地供大于求、就业机会相对不足、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因为用人单位拥有用人的自主权,这就决定了企业在对职工实现平等就业权方面居于重要的地位。

为了保证职工切实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企业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消除在录用职工中各种歧视现象,保障职工切实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以保障职工平等就业权的实现。

曹艳春副教授的文章阐述了职工享有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依据和国家在职工平等就业方面对企业的要求,具体地阐释了企业在保障职工实现平等就业权方面应履行的职责。本文可以进一步加深我们对职工享有的平等就业权的认识与理解。

我们期望企业能够充分认识职工平等就业权的意义。在招用职工与辞退职工时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保障职工得以实现平等就业的权利并与职工建立稳定的、和谐的劳动关系。

案例与实况介绍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经常发生一些违反《劳动法》的事件与案例,侵犯了职工的就业权。

其一,在就业工作中存在着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相貌歧视、户籍歧视、学历歧视等现象。以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为例,2月,一位湖南籍女大学毕业生在准备报考公务员时发现,该省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第二十二条规定:“女性第二性征发育正常,乳房对称、无包块……为合格。”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后该省对此项体检标准作了修改。

其二,某些企业利用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使职工陷入就业不稳定状态,侵犯了职工合法权益。企业有权与职工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问题是某些企业本应与职工签定长期合同的,却只签订短期合同,出现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据调查,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职工签订1年以下劳动合同的占61.4%,1~3年的占29.5%,以上的只占0.5%;目前全国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下的占60%左右;签订无固定期限的仅占20%。劳动合同的短期化,实际上是在变相地使用劳动者黄金期,过了黄金期的劳动者很难就业,这对劳动者非常不公平,不利于劳动者职业稳定和劳动关系的稳定。

其三,某些企业随意解雇职工,侵犯了劳动者的就业权,有的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通过设定较长的试用期来规避对劳动者应尽的法定责任。在试用期中,给予劳动者较低的.工资待遇,在试用期结束前,以所谓的劳动者达不到录用条件为由解雇职工,变相盘剥劳动者。

上述情况我们应予以关注,企业应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权的实现。

平等就业权是法定的职工权利

平等就业与自由选择职业是劳动者在实现劳动权利时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在我国的《宪法》及相关的法律中均有明确的规定。

《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这种对劳动权的界定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在我国,公民的劳动权既是合法的权利又是法定的义务。但要能够实现劳动的权利,则必须对劳动就业提供法律保障。

《劳动法》是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的基本法律,同时也是保障公民生存权的重要法律,它将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劳动权具体化、细化。并就劳动权的实现规定了各种保障措施。《劳动法》第3条围绕着劳动权规定了劳动者享有七项具体的权利,其中第一项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这种排列正说明了就业权的重要性,如果没有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等权利根本无从谈起。

为了具体贯彻实施劳动者的就业权,《劳动法》在第2章“劳动就业”中规定了有关的法律规范,对我国劳动就业的方针和实现平等就业的要求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成为我国有关平等就业权利的法律根据。

具体地分析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它包含着以下的含义:

1.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每一个劳动者都应当享有劳动权。由于妇女在就业权方面更容易受到侵犯,我国的法律特别对妇女的就业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第23条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第24条规定:“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2.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即劳动者就业机会均等。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平等地进入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竞争就业。在法律上也特别强调了对录用妇女的保护。

《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各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为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保障劳动者行使平等的就业权,是社会公平原则在劳动就业问题上的体现,反映了劳动者的愿望和要求。

3.劳动者享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法》在强调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的同时,还强调劳动者享有择业的权利。坚决反对任何强迫性劳动,保证劳动者实现择业的自主权,才能使职工热爱本职工作,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企业只有充分认识法律对职工享有的平等就业权的规定的意义,才能依法为职工实现平等就业权提供保障。

企业录用与辞退职工均应遵守法律的规定

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要求职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权,但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拥有用人的自主权,这两种权利在法律的规范下得以协调,才能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必须依法行使,除了前面谈到的在录用职工时不得进行各种歧视以外,在解雇职工方面也必须遵守法律的要求。

1.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办理。《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据此规定,企业不得随意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2.即使在特定的情况下,企业亦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为了实现对劳动者就业权的保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在职工(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2)在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均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3.企业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或生产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亦应履行法定程序。《劳动法》第27条专门对此做出了规定。

4.工会有权对企业解雇职工进行监督。《劳动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重新处理。”

5.企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应遵循《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上述各项规定都指向了一个目标,即要求依法保障职工就业权的实现,以求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保障职工平等就业权实现是企业法定职责

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实现,是劳动权实现的首要的基本内容,就业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与稳定。促进就业,是我国劳动立法的基本原则。实现就业,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解决平等就业问题,需要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及集体的共同努力。用人单位的用人观念和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在职工实现平等就业权方面居于关键的地位。从现实生活来看,尽管法律上有许多明确的规定,但是仍有许多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在本文开篇所列举的“案例与实况介绍”中所列举的事例绝不是个别的,而是大量存在的现象。为了纠正这种侵犯职工平等就业权的现象,企业应在职工平等就业方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1.企业不得因劳动者的性别、户籍、相貌等条件而在录用上有所不同。

一个人的性别、血型、出身、民族、种族、肤色等是无法改变的,在就业问题上,不应因这些因素的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待遇,否则,就属于就业歧视。用人单位应转变观念,招聘员工应主要看他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而不是因为他的血型、姓氏等其他因素.一个人的性格养成受他的生活经历、受教育程度等后天环境影响很大,同种血型的人也许性格差异很多,不同种血型的人也许有着相似的性格。只有经过面试和一段时期的试用才能判断出某人是否适合某一岗位。企业的成败,是与好的管理方法、经营的理念及市场的需求密切相关的,而不是与招进一个姓某的职工有关。

2.企业不得滥用用人自主权。

按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拥有用人的自主权以实现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这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必须认识到劳动法律赋予企业拥有自主的用人权,是有一定限制的,不能因为企业的经济利益和个别企业决策者个人的好恶而滥用自主权。用人单位应基于工作的性质、需求及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来选择雇员,而不能由个别的企业负责人随心所欲制定用人标准。

3.企业不得通过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实现对劳动者的剥削。企业应当纠正劳动合同的短期化现象,与职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4.企业解雇职工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只有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解雇职工,应当按照本文前边列举的法律规范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解雇职工应受到这些规定的约束。

5.企业不得利用“霸王条款”管理劳动就业。

目前有些企业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在劳动就业方面把“霸王条款”强加给职工。按照法律的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员工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旦发生工伤,所有费用由员工自理”的条款。更不允许签订“生死合同”,不得强迫职工接受什么“加班不加酬”,“如打工不满一年,违约辞职,应向企业交纳万元违约金”等等。在现实生活中,“霸王条款”远不止以上列举的这些内容。应该指出的是,这种强加于职工身上的违反法律规定的“霸王条款”,即使是当事人被迫“自愿”订立的,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应当杜绝这种违法行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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