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优秀、先进评选办法

2024-09-02

中心学校优秀、先进评选办法(共10篇)

1.中心学校优秀、先进评选办法 篇一

永乐镇中心学校

关于评选2010—2011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师方案的通知

各学校:

为在全镇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此,永乐镇中心学校决定在2011年教师节表彰一批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评选方案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长:吕天泽永乐镇中心学校校长

副组长:刘朝廷永乐镇中心学校支部书记

王月永乐镇中心学校副校长

成员:黎昭刘林卫倪宣卿李建群王梅张文达

余忠敏王启世李刚何杰刘涛

二、评选范围及对象

优秀教师参评对象:永乐镇在编在职一线教师;

优秀班主任参评对象:永乐镇各学校班主任且有三年班主任经历;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各学校行政管理人员;

2011年参加县教科局业务考试不合格的教师以及本受中心学校通报批评的教师本次一律不予以参评;

三、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

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2011年春季所任统考学科成绩排名全镇前一、二、三的教师为本次评选对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2、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该承担遵义县东路片区级以上公开课的教师,含片区级);

3、在学校管理、服务学生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四、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

五、名额分配

先进教育工作者6名;优秀班主任16名;优秀教师16名。先进教育工作者:

王月王启世何文田李刚刘涛卢光权

优秀班主任:

古玲曾珊珊廖再燕宋孝碧黎波符礼霞曹延信 张德琴王晓梅田鸿周丕菊刘玉林李光英刘榜利 杨桂王家梅许芳

优秀教师:

何志霞饶含军徐禄刘凤汪晓霞麻盛霞彭兴琴高正坤陈世芳汪荣昌周仕容晏定芬李素王达永石建丽汪开峰

永乐镇中心学校2011年8月20日

2.先进员工和优秀员工评选奖励办法 篇二

为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工作热情,增强员工归属感,特制定本标准。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本公司任职的正式员工。3 职责

 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先进员工的评选,部门领导负责评选结果的批准。

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优秀员工的选拔、申报,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优秀员工申报的审核,对申报优秀员工的选拔申报资格负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汇总、公开征求员工意见。 行政人事部领导负责优秀员工申报的核准。4 内容

4.(1)先进员工

 评选范围:生产一线员工先进人员,(部门经理、巡检、仓管员、车间管理人员不参加先进员工评选)。 评选周期:先进员工每月评选一次。

 评选名额:各班(组)的先进人员评选名额不得超过班组人数(每月25日为准)的5%。

 先进员工候选人资格要求

A、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不参加评选); B、本没有被公司、部门、通报处罚或批评;

C、本未造成任何重大或批质量事故,各种工伤及设备事故。 先进员工评选办法  个本部根据员工本工作表现和资格要求确定部门当本先进个人候选人,每年3月将候选人通告其本部门员工。

 在通告后两天内,由部门经理主持,班组全体成员对本部门本先进个人候选人进行不记名投票,投票结果当场公布,依照投票结果高低顺序直接产生本部门本先进个人,先进个人的名额不得超过本班人数的5%(不足一人,可以采取四舍五入。部门经理须保留投票结果(包括应投票人数、实投票人数以及弃权票数),以供备查。

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民主选举的,也可由部门经理直接推荐。 各部门经理将先进个人名单汇总后交行政人事部,由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在张贴公布两天,接受本部门员工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直接向部门领导或行政人事部部反映,经调查属实,将予以撤消。 先进员工奖励

 先进员工奖励500元/人

 部门在员工岗位调动、晋升、培训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先进员工。

 各部门提供的先进个人必须符合条件,如果员工不符合条件,将取消该部门先进个人的名额。

 部门经理不得在选举中弄虚作假,一旦发现部门经理弄虚作假或不是员工公开选举,将取消该部门先进个人资格,并追究部门经理的责任,对该本门经理处以100-200元罚款。

4.(2)优秀员工

 评选范围: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优秀员工选拔标准

A、有特殊贡献或发明者。

B、有重大改善提案,实施后效果显著者。

C、工作业绩特别优秀,品行优良,堪为同仁之典范者。D、其他。

 在本季度中被全公司通报处罚者,不得参加本季度优秀员工选拔。 优秀员工评选办法

 每3月中旬,由各部门组织进行评比选拔,填报“优秀员工评选申报表”(见附表),由部门领导审核签发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该部门员工放弃本次评选。

 各部门在推选候选人参加优秀员工评选时,应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并将选举结果报部门领导审批,最终以部门领导意见为准,特殊情况也可直接推荐报部门领导审批。

 “优秀员工评选申报表”由人力资源部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申报人员名单及其申报理由在公司内部网和公司宣传栏粘贴三天以上,广泛征求员工的意见。

 公开征求意见时所收到的意见反馈,人力资源部应逐一核实并征求申报人所在部门领导意见,评价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选拔标准,并将处理结果与反馈人沟通后执行。

 如部门推选的候选人未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不得递补人选。 通过征求员工意见并报人力资源部领导核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在三个工作日内公布本优秀员工名单。”

 优秀员工奖励

 每优秀员工的奖励由行政人事部门组织在每一3月中旬进行,公司将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500元以资鼓励。证书制作费和奖金由公司费用中支出。

 连续两年及以上被评为优秀员工的,公司将其作为加薪或晋升的主要参考指标。检查与考核

3.中心学校优秀、先进评选办法 篇三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树立远大理想,激励我校共青团员立志成才,进一步营造团组织健康向上的优良氛围,培养学生精诚协作,勤奋团结,求实创新,追求卓越,积极向上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我校团委决定每年在全校开展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的评先创优活动,具体评选标准与办法如下:

一、优秀团员评选标准

1、注重道德修养,思想品德高尚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助人为乐,团结协作,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在学雷锋等志愿者活动中,表现良好。

2、遵守团的纪律,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能够自觉遵守团的纪律,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3、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能够勤奋学习,遵守纪律,独立完成作业,各学科均能保持成绩优异,操行评定等级在B等以上。

4、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关心集体

能够积极参加团委组织的各种活动,发扬团队精神,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5、学年内未受过通报批评和任何处分。

二、优秀团干部评选标准

除具备优秀团员条件外,还要求对所担任的工作积极主动,大胆热情,善于总结经验,能够认真组织同学学习,工作有计划、有总结、能够协助学校及班主任老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团的活动。

1、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团员中有威信,能被团员所依赖,并通过自身努力带动其他同学的积极性,勇于向团组织靠拢。

2、在团支部自身工作方面,能够完成团委布置的工作任务,在配合班主任做团员青年思想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三、先进团支部评选标准

1、团的组织建设好

(1)有健全的团支部组织,且组织成员必须认真负责。(2)能够及时收缴团费,及时办理团员注册和团员证相关手续。

(3)能够开展好团日活动。利用团日活动,帮助广大团员增强团员意识,进行团的基本知识及政治思想教育。

(4)建立入团积极分子培养制度,保证为团组织输送合格优秀的新鲜血液。

2、团的活动开展好

(1)能够利用多种形式,经常组织团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团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团员队伍的素质。

(2)能够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开展具有思想性、教育性、知识性、娱乐性的活动。

(3)能够积极配合上级团委开展各种活动,团员模范作用好。

3、团的宣传教育工作好

结合形势,听从学校党委和团委对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宣传阵地,配合做好学校的宣传工作。

4、学年内无学校以上团内通报批评或处分。

四、评比比例

1、校级优秀团员名额按每个团支部团员总数的10%评选。

2、校级优秀团干部按级部团干部总数的30%评选。

3、校级先进团支部按级部团支部总数的20%评选。

4、区级以上荣誉从校级荣誉获得者中择优评选。

五、评选方法

1、组织领导:评选优秀团员(干),先进团支部时,各团支部都要成立评选小组,在学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团支部做好评选工作。

2、方法步骤:

(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以团支部为单位,由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选,团支部通过后,写出书面材料报校团委,校团委在全面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审查 小组认真审查后批准。

(2)先进团支部,由各团支部在总结本支部工作的基础上,由校团委根据日常各方面表现审查批准。

六、奖励方法

1、优秀团员(干)由校团委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先进事迹材料记入团员个人档案。

2、先进团支部由校团委集体颁发奖状或锦旗,并记入学校档案。

七、注意事项

1、团干部既可参加优秀团员评比,又可参加优秀团干部评比。

2、评选要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标准,防止以学习成绩好代替其它好,或对其他方面降格以求的现象。

3、评选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讲风格,讲团结。

4、各团支部要注意材料的收集整理。优秀团员(干)材料,由校团委负责归入团员个人档案;先进团支部的材料,由班主任和团干部共同整理。

5、评选先进团员(干)、先进团支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对增强团组织的先进性和凝聚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使我校出现一个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良好局面。

6、评选时间:每年年底组织评选。

4.中心学校优秀、先进评选办法 篇四

“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干”、“校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各级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按照“工作争先,服务争先,业绩争先”和“学习优,作风优,素质优”的要求,积极培育并弘扬大学生奋发图强的品质风貌和无私奉献的时代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过去的一年中,机械工程学院涌现出一批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他们成绩优异,工作积极,在世博志愿服务中无私奉献,他们助推学院的发展和同学的进步,在学院广大学生中起到了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为激励我校学生争创典型,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按照校团委继续开展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评选的决定,我院特此制定了相关的评选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评选流程:

(1)符合评选资格的同学向辅导员递交书面申请;

(2)各辅导员对书面申请进行初审,征求意见,确定班级候选名单;(3)班级候选名单交由院团委、院党总支进行复审,确定学院候选名单。2.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2)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本学年连续两学期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3)坚持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应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4)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且最近两次综合测评不低于82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品德修养;(2)主动承担班级、学校及各项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有突出的成绩;

(3)坚持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应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4)本学年两学期成绩全部合格,连续获得两次专项奖学金及以上,最近两次综合测评不低于82分。3.名额分配

(1)优秀学生:07级每班2人;08级每班2人;09级机械1、2班共3人,机械3、4班共3人,机械5、6班共3人,09级车辆专业共3人。团委学生会2人,总计48人。

(2)优秀学生干部:07、08、09级共12人,团委学生会3人,总计15人。4.评选时间安排

(1)10月29日,学院团委发布评优通知;(2)11月1日前,书面申请交各辅导员;

(3)11月4日前,辅导员征求意见,确定优秀学生班级候选名单; 院团委征求意见,确定优秀学干学院候选名单;

(4)11月5日,学院党总支审核,确定最终上报候选名单。

二、校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1.评选流程

(1)各班级根据本班情况准备评优申报材料,交辅导员审核;

(2)辅导员审核同意申报的班级,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先进班集体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院团委组织评审团进行预答辩,由院团委代表、各班团支书进行现场投票,取前4名;

(3)由学院党总支根据申报班级进行综合审核,确定参加校级答辩的3个候选班级。并公示。2.评选标准:

校先进集体应是奖学金获得者总数名列所在学院同年级前茅;有优良的班风、学风,班级体活动丰富多彩,集体成员团结友爱,在各类活动评比中表现突出;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无违纪处罚记录。学生社团不属于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申报另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纯文字版)。3.评选时间安排

(1)10月26日,院团委向各班长发布先进班集体评选通知;(2)11月3日前,各班向院团委递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3)11月4日,院团委组织预答辩;

(4)11月5日,公布最后获得参加校级答辩资格的班级名单;

5.中心学校优秀、先进评选办法 篇五

为了进一步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提高团员素质,增强团组织活力,发挥基层团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调动与激发广大团员青年努力学习、奋发成才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团员的先进模范作用,表彰先进,对照团章,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团支部

1、组织健全,干部配备齐全,团结协作,分工明确。

2、工作做到:学期初有计划,期末有总结,并每月向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一次,认真做好团支部的工作台帐。

3、团支部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支部工作及贯彻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工作。

4、团支部组织生活正常,每学期至少过一次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质量高。

5、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团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按步骤认真组织好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且参加率达 98% 以上。

6、建有团员证管理制度,及时做好新团员的颁证工作,团员证注册率达 95% 以上。

7、认真执行团费收缴制度,根据上级团组织规定时间收齐上缴。

8、认真做好团外青年的教育帮助工作。坚持标准、按程序发展新团员,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9、能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并能创造性地开展一次有影响的、思想性、教育性较强的主题团日活动。

10、支部书记在团员中有感召力,支委一班人在团员青年中有威信,在各项活动中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整个团支部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1、能带领团员青年树立良好学风,全班平均学习成绩在本系名列前茅,并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中发挥突出作用。

12、团员队伍素质较好,全年无一名团员因违反团纪校纪而受到处分。

(二)优秀团员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参加政治学习,积极主动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3、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全面掌握团的基本知识,积极参加班级“双学”小组的学习。

4、积极主动地关心团的建设与发展,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并主动协助团支部开展工作。

5、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学习知识优良,奖学金评定三等以上。

6、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团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学无违反纪律而受到通报批评和处分。

7、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真理,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8、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踊跃参加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9、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10、所在宿舍为文明宿舍。

(三)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干部除要符合优秀团员的规定外,还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职务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2、热爱团的工作,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

3、分管负责的工作完成较好,并出色地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4、在本单位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受到大多数团员青年的拥护。

二、评选要求

1、各系(院)团总支(分团委)根据团员评议条件,按规定比例组织评选,其中“先进团支部”不超过 15%,优秀团员不超过 5%,“优秀团干部”不超过现任团干部人数的 10%。

2、评为“优秀团干部”的不再参评“优秀团员”。

3、“优秀团干部评审表”、“优秀团员评审表”经审批后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4、获得“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由院团委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5、“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6、保留团籍的党员(含预备党员)不再参加“优秀团员”的评选。

6.中心学校优秀、先进评选办法 篇六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终身从教思想;在平凡岗位上辛勤耕耘,默默奉献。

3、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4、关心热爱每一位学生,积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爱生事迹感人生动,受到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

5、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较高的教科研能力,起模范引领作用,教学水平高超,教学成绩显著。

6、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 “十不准”的师德自律规定,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评选办法

1、首先由学校给各年级组划分候选人指标。由各年级组根据评优条件推举候选人名单上报校长办公室。

2、由学校召开教师大会,组织教师民主投票选举。根据评优指标,按照投票数量高低确定优秀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进行表彰。

3、也可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或所在年级组推荐、全体教师民主评选的基础上,经学校支部、行政会议研究审批后再将结果进行公示,供广大师生员工提出宝贵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学校定为本的师德模范、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并给予表彰。

7.中心学校优秀、先进评选办法 篇七

第一条 为提高监理水平,弘扬敬业精神,努力搞好监理工作,在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建设监理会员单位开展评选先进监理单位和优秀个人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先进监理单位和优秀个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表彰先进的原则。

第三条 先进监理单位评选条件

1.是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建设监理会员单位;

2.近3年内,所承担的监理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甲级监理单位应达到30亿元,乙级应达到15亿元;

3.近3 年内所监理的工程项目中,已完成的监理工程项目工程质量一次合格率100%,至少有1 项工程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

4.近2年所监理的工程项目中无因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正式发文通报批评;

5.工程监理业绩、社会信誉和经营效益突出; 6.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并能有效执行;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工程监理合同,无违法、违纪、违约以及不正常市场行为;

8.积极参加铁道工程协会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理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监理委员会工作。

9.每年向〘监理论坛〙杂志至少投稿三篇,采稿一篇 第四条 评选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铁路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担任总监理工程师3年以上,在年度评选期内主管负责监理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控制效果好,并有1项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

3.近两年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项目,无因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正式发文通报批评;

4.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较高,团结、督促项目监理人员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落实监理责任,工作成绩显著;

5.遵纪守法,廉洁公正。工作中能坚持原则、热情服务,得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好评。

第五条 评选优秀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取得铁道部建设系统颁发的〘铁路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铁路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或〘铁路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证〙。非铁路行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取得〘铁路建设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据监理合同履行职责,监理工作符合有关监理规范、规程的要求,成绩突出;

3.在监理现场做到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热情服务、廉洁公正,受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好评;

4.近2年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项目,无因质量、安全等问题受到 行业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

第六条 评选组织

先进监理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的初审工作由监理委员会初审组负责组织,初审组由监理委员会负责人和业务部门人员组成。

终审工作由铁道工程协会先进监理单位和优秀个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协会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协会评审委员会由铁道工程协会秘书处主管秘书长、监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常务委员组成。

先进监理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的日常工作由监理委员会业务部门负责。

第七条 评选程序和方式

一、先进监理单位评选

参选监理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填写〘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先进监理单位申报表〙(附表一),并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附相关材料及证明报监理委员会,经监理委员会初审组初审后,报协会评审委员会审定。

二、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

参选的总监理工程师由所属监理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填写〘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申报表〙(附表二),并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附本人〘铁路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相关材料及证明报监理委员会,经监理委员会初审组初审后,报协会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优秀监理工程师评选 参选的监理工程师由所属监理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填写〘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优秀监理工程师申报表〙(附表三),并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附本人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非铁路注册监理工程师还须附铁路建设监理业务培训证书复印件,相关材料及证明报监理委员会,经监理委员会初审组初审后,报协会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先进监理单位和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最终审定,由协会评审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获得参加投票评委有效票半数以上通过。先进监理单位和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还须向监理会员单位和相关建设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优秀监理工程师提名经协会初审组初审后,报协会评审委员会审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通过。

六、获选的先进监理单位和优秀个人,由铁道工程建设协会颁发奖状及证书,并通报铁道工程建设协会会员单位和铁道部建设主管部门。

第八条 评选时间安排,各参选单位应在每个评选年度4月28日前将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监理委员会,5月28日前完成初审工作,6月28日前完成全部评选工作。

第九条 评选名额,每年度先进监理单位10个,优秀总监理工程师20名,优秀监理工程师60名。

第十条 各监理单位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作好先进监理单位和优秀个人申报工作,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 经发现立即取消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对已公布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如有举报或异议的,由监理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核查,属实者,取消先进单位或优秀个人称号。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监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8.中心学校优秀、先进评选办法 篇八

先进学生党支部、先进学生团支部、优秀学生党务干部评选

办法

第 一 章总 则

法学院党委一直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法律人应具备中国特色的政治素养”旗帜,贯彻中央十六号文件之精神,紧紧围绕“积极营造浓郁的政治氛围,向深层次推进学生党建工作”这一重大实践目标,坚持“全员育人”方针,努力实施“塑造新时期的法律人”育人工程。

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务干部是党内表彰先进的主要形式,是加强党的支部建设和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理想、宗旨、自身修养、纪律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激励各学生党支部、团支部和广大学生党员在全党目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进一步提升号召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在各项学生工作中发挥积极带头作用,同时也是建立新形势下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的积极探索,法学院党委决定在我院开展评选年度先进学生党支部、先进学生团支部和优秀学生党务干部的活动。

一、评选范围

法学院党委所属学生党支部、团支部均可参加先进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的评选;现任各学生党支部、团支部书记和委员(包括党建信息员)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党务干部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学生党支部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支部的实际开展党的工作,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

(3)支部团结好、作风正、坚持原则,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

(4)党内生活制度健全,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支部日常管理工作完善,开展了自己的特色党建活动。

(5)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与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教育工作,搞好本支部党员发展工作。

三、评选程序

(一)先进学生党支部、团支部

1. 参评主体写出书面的上学年总结,按照本评选办法进行自我评分,向学院提出参评申请与参评材料。

2.在参评主体自评的基础上,由学院党委、团委、学生工作组组成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参评主体在上学年的具体表现共同核实自我评分是否属实。

3. 参评主体的综合评分由学院测评工作小组考核决定后公示生效。

(二)优秀学生党务干部

1.在学生党务干部自我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各学生党支部、团支部按分配名额,自行通过组织生活的形式推选提名人选。

2.由学院党委、团委、学生工作组组成测评工作小组,通过公示的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决定最终人选。

四、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未尽评选项目,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第 二 章分 则

一、先进党支部

(一)支部日常管理

1.支部有完备细致的党员档案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总分为5分。2.支部有完整的组织生活记录和考勤记录。总分为5分。

(二)支部党建工作

1.支部能够细致地做好对本支部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工作。总分为5分。2.支部能够严肃认真地做好本支部党员转正工作。总分为5分。

(三)支部组织生活

1.支部每2周过一次支部党员组织生活。总分为5分。

2.支部能够结合本支部学生党员专业等特点,开展特色组织生活。每次特色组织生活计1—3分。

(四)法学院党委组织活动的参与情况 1.《党建星火》投稿每件计0.5分,若稿件被采纳计1分。

支部集体奖与支部所属个人奖单独计算,合并记分。

二、先进团支部

(一)团支部日常管理工作

1.支部有完备细致的支部团员档案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总分为5分。2.支部有完整的组织生活记录和考勤记录。总分为5分。

(二)团支部党建工作

1.严肃认真地做好本支部团员的考察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总分为5分。

(三)团支部组织生活

1.支部每2周过一次支部团员组织生活。总分为5分。

2.支部能够结合本支部学生团员专业等特点,开展特色组织生活。每次特色组织生活计2—3分。

(四)法学院党委、团委组织活动的参与情况 1.《党建星火》投稿每件计0.5分,若稿件被采纳计1分。

(五)各级党委、团委活动的获奖情况

支部集体奖与支部所属个人奖单独计算,合并记分。

三、优秀学生党务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党性强、品行正、办事公道、威信高。

3.注意密切联系群众,能主动做党内外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受到群众好评。

4.热爱学生党务工作,积极主动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并能探索学生党务工作的新思路与新方法。

四川大学法学院党委

9.中心学校优秀、先进评选办法 篇九

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和优秀

团员的办法

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全校广大团员和团干部努力学习、奋发图强,自觉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学校团总支决定在每年“五四”期间,表彰一批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现制定申报表彰办法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优秀团组织的申报条件是:能根据团员特点,带领团员青年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发挥团组织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工作扎实有效;团的各项活动推动有力,积极主动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成效较明显;组织建设规范,主题活动好,整体素质高,富有凝聚力。

优秀团员的申报条件是:理想信念正确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勤奋学习,诚实奉献,勇于创新,在学生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

优秀团干部的申报条件是:理想信念正确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团结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与社会各项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自觉奉献,开拓创新,所在年级或班级中团的工作有声有色,本人或所在团组织曾荣获上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二、申报办法

优秀团组织的申报办法:由学校团总支、学校行政综合考核拟提出表彰对象,再按程序填报申报表逐级审核签章后,报团总支予以表彰。

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申报办法:各年级、班级团组织按照表彰人选条件及分配名额,推选出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候选人,填报申报表并逐级审核签章后,报团总支予以表彰。

三、工作要求

做好优秀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评选表彰工作,对于进步激励全校广大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奋发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表彰人选项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照该办法严格把关,切实做到民主、公平、公正、公开。要通过推荐表彰活动,进一步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努力营造有利于广大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牢记使命、勤奋学习,努力培养品德高、行为正、本领强的社会主义建设接班人。

10.中心学校优秀、先进评选办法 篇十

(11年修订更新)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合格人才,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使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我们拟对文体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宣传工作者、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选作统一规定。为此,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量化考核评定细则。

一、评选对象

材料学院所有在籍学生

二、公共评定规则

1、基础分分别均为60分

2、公共加减分项目:(1)学习成绩:

获校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按每人每次加3、2、1分,不及格科目为1、2、3(以上)科者每人分别扣1、2、3分。

(2)获市、省(部)、国家级荣誉,个人项目每人每项加15、20、25分;集体项目分值翻倍再除以人数。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学年先进个人的评选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处罚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院)党纪、团纪和行政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受三次(含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

(3)不服从组织安排,态度恶劣,经教育不改者。

三、评定细则

(一)文艺活动积极分子评分细则

1、校园内外举办的各种比赛

校级比赛:个人项目获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按每人每次分别加10、6、4、2分,集体项目中每位成员加分等同单项,队长加分乘以1.5倍。院级比赛在以上校级基础上折半加分(以上比赛若参加学院选拔赛后由学院推荐参加学校比赛的,不重复加学校和学院两项分,取两者之间最高分加分)。

2、校园内外举办的各种文艺活动

无论学校(院)举办的何种文艺活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有事须请假,不能无故出现不参与、迟到、早退等行为。参加活动时:个人项目按每个节目每次加4分,集体项目中每位成员加分等同单项,队长加分乘以1.5倍(主持或礼仪等特殊人员等同单项加分),无故不参与者每人每次扣10分,迟到或早退者每人每次扣6分。

(二)体育活动积极分子评分细则

1、校运会

个人项目获一至六名按每人每次分别加20、15、10、8、6、4分,集体项目中每位成员加分等同单项,队长加分乘以1.5倍。无故缺席者按每人每次扣10分。

2、校园内外举办的各种比赛

校级比赛:个人项目获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按每人每次分别加10、6、4、2分,集体项目中每人得分为将上述分数翻倍再除以人数(若集体项目在5人以上,将分数乘4再除以人数),无故缺席者每人每次扣10分;院级比赛在校级基础上折半。

3、校园内外举办的各种非比赛类体育活动

无论学校(院)举办的何种体育活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有事须请假,不能无故出现不参与、迟到、早退等行为。参加活动时:个人项目按每个项目每次加4分,集体项目中每位成员加分等同单项,队长加分乘以1.5倍(主持或礼仪等特殊人员等同单项加分),无故不参与者每人每次扣10分,迟到或早退者每人每次扣6分。

(三)宣传积极分子评分细则

1、加分分值按照校宣传部量化评定相应细则加分,名额根据年宣传量核定。

2、物质奖励(1)、对内宣传

1、学工部、校团委网、心绿报纸、团讯等校学工、团委媒体:简讯1.5元、300字以上2.5元、1000字以上3元

2、学校要闻:简讯8元、300字以上12元、1000字以上15元

3、校报:简讯5元、300字以上7元、1000字以上10元、文学作品5元

4、树人网新闻传真:简讯3元、300字以上5元、1000字以上7元

5、学校教育电视台:简讯10元、300字以上15元

6、其他未列举校内媒体,报主管老师批准后按相同基本媒体奖励。(2)、对外宣传

鼓励发表,考虑学校已给予奖励,学院将根据发稿量多少给予前几名同学一定物质奖励。

(四)优秀青年志愿者评分细则

1、获学校优秀青年志愿荣誉称号每人每次加5分。

2、服从组织安排,对分配的工作不打折扣,认真完成,不无故缺席、不迟到、不早退者,每人每次加3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0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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