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资产(6篇)
1.合同资产 篇一
资产收购合同
合同编号:
当事人双方
资产转让方: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资产受让方: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鉴于
第一条 甲方企业性质:,注册资本元,主管业务,甲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将其企业资产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乙方企业性质:,注册资本元,主管业务,甲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受让甲方企业的资产。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企业全部资产(以下简称目标企业资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
合同正文
第一条目标企业资产条款
目标企业资产包括如下:
1.土地使用权
位于市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年土地使用证号:。
2.房屋所有权
位于市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房产证
号:。
3.固定资产所有权
目标企业厂房内所有的机器、设备、设施(包括设备资料及所有目标企业档案资料、备品备件及办公用品)
4.无形资产所有权
目标企业“牌”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详见企业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目标资产明细单)
第二条债权债务处理条款
目标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前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其中包括所欠职工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及税费)不在本次合同签订的转让资产以内,由甲方自行处理。如发生由此所引起的诉讼和纠纷,由甲方予以处理。
第三条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条款
现双方议定资产整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万元。该价格包括甲方转让的全部资产价款,但不包括乙方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缴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在转让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税费。
乙方分两期支付转让价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万元;甲方完成资产权属在土地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5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转让价款的剩余50%,即人民币万元。
第四条履行条款(资产交付条款)
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根据作为合同附件的目标资产明细单进行资产清点工作,资产清点工作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
2.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的第一期款项到位后,甲方承诺在30日内负责为乙方办理目标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固定资产变更登记合同无形资产变更登记手续。
3.有关权证转让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配合,办理权属转让手续所需的工本费、手续费由乙方负担。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目标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完毕之日的过渡期内,甲方应妥善善意管理目标资产,不得有任何有害于目标资产的行为。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条款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目标资产明细单上所列关于目标资产的质量状况、使用年限、性能状况等情况真实;
(2)甲方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并无查封,并且甲方对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如发生由此引起的有关所购资产产权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负担由此所造成的乙方损失;
(3)关于目标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已获得有政府部门的批复,甲方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已做出同意转让目标资产的决议;
(4)甲方上述陈述和保证在目标资产交付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诚信履行义务;
(2)乙方受让目标资产的资金来源合法。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对于在本次目标资产转让中甲乙双方获取额关于对方一切商业文件、数据、资料等信息,双方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依法转让资产,或在约定期限内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完相关合同资产凭证,则甲方应按资产转让总额1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保证在约定期内按时支付合同所约定的款项,如让仍不能交付,则乙方按同期应付额10%计赔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设附件5份,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本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附件包括:
1.2.3.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同意甲方转让资产的批复; 目标资产明细清单;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使用权证合同土管局证明)
4.5.房屋产权证明(所有权证合同房管局证明); 甲方股东会、董事会等有权决定转让者同意目标资产转让的决议。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副本十份,相关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乙方:(盖章)签约代表:(签字)年月日
2.合同资产 篇二
1 合同能源管理介绍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机制。其本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 与客户约定节能目标, 为客户提供能源审计、节能项目评估、节能改造方案设计、融资、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性能调试、设备运行保养和维护、节能量监测及效益保证、人员培训等一站式全流程服务, 在合同期内按照节能效益分享方式、节能量保证方式、能源管理服务方式等实现投资回收、利润获取和滚动发展, 与客户一起分享节能成果, 取得双赢的效果[1]。合同结束后, 节能服务公司将全部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耗能企业, 由耗能企业自己负责后续运营。合同能源管理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 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对于推动节能减排、提高企业能效具有重要意义。
1998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开发和实施了“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 我国正式引入了合同能源管理, 在北京、辽宁、山东成立了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合同能源管理的引入, 优化了节能模式, 使得节能工作在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时还收获了经济效益, 充分调动了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积极性。我国十分重视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自2000年起, 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已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 并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 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北京市财政局及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 合同能源管理还被列入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五大重点工程。通过十几年的示范、引导和推广, 我国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 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 目前, 国内积累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已超过3200家, 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这些公司开展节能项目的投融资和技术服务, 对推动国内节能项目的实施, 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增加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节能减排项目中的应用越来越广。
2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改造项目的特点
作为一种新型商业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较之于传统商业模式下节能改造项目的特点见表1。
3 碳资产开发介绍
3.1 国际碳资产开发
与发展中国家相关的国际碳资产开发及碳交易机制包括清洁发展机制 (CDM) 及资源减排机制 (VER) , CDM是根据1997年签署的《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建立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减排温室气体的灵活机制, 其核心内容是允许附件1缔约方 (即发达国家) 与非附件1 (即发展中国家) 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消额的转让与获得, 发达国家通过购买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减排额度, 履行其在《京都议定书》中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义务。VER主要是一些企业或个人为履行社会责任, 自愿开展碳减排及碳交易的机制。《京都议定书》自2005年生效以来, 已有7500多个项目在CDM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 已签发的减排量超过14亿t。《京都议定书》第一个减排承诺期已于2012年底结束, 2012年底在多哈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大会通过了其第二承诺期, 延续至2020年。
3.2 国内碳资产开发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2009年我国政府向世界庄严承诺到2020年将单位GDP CO2排放减少40%~4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将这一目标作为约束性目标写入了规划, 并提出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目前, 我国正在北京、天津、上海等七省市试点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 力争在2015年后形成国内统一的市场。同时, 为促进国内碳市场的建立, 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为我国碳市场的建立打下了坚实基础, 包括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6月印发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于2012年10月31日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及核查指南》、于2013年1月17日发布了《关于公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备案的公告》, 自2013年3月11日, 国家发改委共公布了四批178个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 (方法学是审查CDM/国内自愿减排项目合格性以及减排量计算的技术标准, 只有有对应方法学的项目类型才能进行碳资产开发。) , 为自愿减排项目的开发铺平了道路。
4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碳资产开发
从规则方面看, 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项目及与其类似的“建设-运行-转让” (BOT) 类项目进行碳资产开发是不受限制的, 但是由于实际开发过程中的种种原因, 成功进行碳资产开发的项目却是凤毛麟角。截至2014年5月底, 全球已注册的CDM项目超过了7500个[2], 但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数量十分有限, 分析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4.1
缺乏适用的方法学, 使一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法进行碳资产开发;或已有方法学技术规则复杂, 开发难度大。由于国内财政补贴政策的倾斜,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目类型主要包括锅炉 (窑炉) 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类项目, 其中, 很多类型的项目没有适用的碳资产开发方法学, 或已有方法学技术规则复杂, 导致项目碳资产开发难度大、周期长。
4.2 项目碳资产收益较低, 影响企业进行开发的积极性。
虽然我国能源消费量大, 利用效率相对落后, 节能潜力和减排潜力都很大, 但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单个项目规模较小, 产生的减排量也较少, 而单个项目的碳资产开发成本较高, 使得产生的减排效益不足以弥补开发成本或弥补成本后收益太低, 因此对企业的吸引力不大;
4.3
中国相当比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均会申请国家财政奖励, 因此在利用财务障碍论证项目的额外性时存在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措施包括:
4.3.1
可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类型开发新的方法学或优化现有方法学在中国的适用性, 使更多类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备进行碳资产开发的基础;
4.3.2
利用POA模式开发, 降低单个项目开发成本;对于有规划的或批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可将其作为规划类碳资产项目进行开发, 降低项目的开发成本, 提升项目的整体收益, 增加企业进行碳资产开发的积极性。
4.3.3
深入分析项目投资及财务效益, 根据项目特性论证项目额外性;
4.4 鉴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身特点, 结合碳资产开发的要求, 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碳资产开发需注意的问题总结如下:
4.4.1 碳资产开发规则对项目参与方的性质没有特殊要求, 可以是政府部门、国有企业, 也可以是私营企业等。
4.4.2 项目参与方从定义上将没有排除任何有意成为项目参与方的实体, 即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均可以作为项目参与方。
4.4.3额外性论证:通过财务分析进行额外性论证时需根据不同碳资产开发类型, 依照“额外性论证工具”或《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从项目投资者的角度进行论证, 即从节能服务公司的角度, 考虑其对项目的投资、项目可为其带来的收益等进行论证。也可以采用障碍分析进行论证。
4.4.4减排信用额度受益方:减排信用额度如何分享及分享比例可由业主和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协商, 可以由一方独享, 也可以由双方按比例进行分享。
4.4.5项目监测:关于项目监测方为用能单位还是节能服务公司, 碳资产开发规则中并没有明确要求, 但需确保项目监测满足监测方法学的要求。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在合同期内, 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运营及监测, 节能服务公司需成立碳资产管理小组按照监测方法学的要求进行监测, 同时需对用能公司进行相关培训。合同期结束后, 用能公司需继续按照方法学的要求对项目进行监测。
5 结语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及碳资产开发均能提高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将两者相结合, 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项目的碳资产开发, 对促进我国节能减排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摘要:文章对合同能源管理及碳资产开发进行了简要介绍, 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较之于传统商业模式下的节能改造项目的特点进行了分析。文中介绍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节能改造类项目碳资产开发的现状, 分析了其面临的障碍及原因。并总结分析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的项目进行碳资产开发需注意的问题, 为此类项目的后续碳资产开发提供借鉴。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碳资产开发,节能减排
参考文献
[1]孙碧.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与投融资机制研究[D], 2011, 5.
3.资产转让合同模板 篇三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资产转让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资产转让合同 篇1资产转让方 : 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资产受让方: 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鉴于
第一条 甲方企业性质: ,注册资本 元,主营 业务 ,甲方愿意按照本 合同 约定条件将其企业资产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乙方企业性质: ,注册资本 元,主营 业务 ,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受让甲方企业的资产。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企业全部资产(以下简称目标企业资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
合同正文
第一条 目标企业资产条款
目标企业资产包括如下:
1、土地使用权
位于 市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 年,土地使用权证号:。
2、房屋所有权
位于 市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房产 证号:。
3、固定资产所有权
目标企业厂房内所有的机器、设备、设施(包括设备 资料 及所有目标企业档案资料、备品备件及办公用品)。
4、无形资产所有权
目标企业“ 牌”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
(详见企业经过审计的 财务 报表和目标资产明细单。)
第二条 债权债务处理条款
目标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前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其中包括欠职工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及税费)不在本次合同签订的转让资产以内,由甲方自行处理。如发生由此所引起的诉讼和纠纷,由甲方予以处理。
第三条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条款
现双方议定资产整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该价格包括甲方转让的全部资产价款,但不包括乙方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缴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在转让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税费。
乙方分两期支付转让价款。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 万元;甲方完成资产权属在土地管理等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5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剩余转让价款,即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 履行条款(资产交付条款):
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根据作为合同附件的目标资产明细单进行资产清点工作,资产清点工作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完成。
2、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的第一期款项到位后,甲方承诺在30日内负责为乙方办理目标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固定资产变更登记和无形资产变更登记手续。
3、有关权证转让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配合,办理权属转让手续所需的工本费、手续费由乙方负担。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目标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完毕之日的过渡期内,甲方应妥善善意管理目标资产,不得有任何有害于目标资产的行为。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条款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目标资产明细单上所列关于目标资产的质量状况、使用年限、性能状况等情况真实;(2)甲方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并无查封,并且甲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如发生由此引起的有关所购资产产权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负担由此所造成的乙方损失;
(3)关于目标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已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复,甲方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已做出同意转让目标资产的决议;
(4)甲方上述陈述和保证在目标资产交付之日起2年内有效。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诚信履行义务;
(2)乙方保证受让目标资产的资金来源合法。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对于在本次目标资产转让中甲乙双方获取的关于对方一切商业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双方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依法转让资产,或在约定期限内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完相关合法资产凭证,则甲方应按资产转让价款总额1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保证在约定期内按时支付合同所约定的款项,如不能按时支付,则乙方按同期应付额10%计赔甲方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设附件五份,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本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附件包括:
1、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同意甲方转让资产的批复;
2、目标资产明细清单;
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使用权证和土管局证明);
4、房屋产权证明(所有权证和房管局证明);
5、甲方股东会、董事会等有权决定转让者同意目标资产转让的决议。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副本十份,相关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资产转让合同 篇2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真: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债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事项:
甲方将 的债权:
债权金额大写小写
(其中:本金:元;利息: 元)按双方协商的价格大写 小写 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企业拥有的债权大写小写,并按大写 小写 的协商价格收购。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债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债权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依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天之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价款的_____%。乙方应将其余的_____%转让价款在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甲方保证已将该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未违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均由违约一方赔偿未违约一方。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债权价款,迟延一天,应支付迟延部分总价款_____%作为违约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1.经核实债权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或债权有权属纠纷,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甲方伪造事实证据、隐瞒重要情节、提供非法权益凭证,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共同负担本转让合同实施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 方 代 表:乙 方 代 表: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资产转让合同 篇3转让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 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1、甲方遵从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位于XX市XX街XXX号的房地产一处,占地面积为XXX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约为XXX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X国用20xx第XXX号,房屋所有权证号:XXXX号。转让的房地产为土地使用权证中记载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所记载的全部房产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一厂区平面布置图)
2、有关转让标的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企业名称等)全部附随转让于乙方;转让交割完成后,甲方不得再使用相应的任何权利。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费用承担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上述标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XXXX佰万元整(¥XXX000,000元),该款项包括了转让标的项下的土地使有权转让款、房屋产权转让款、设备转让款、知识产权转让款等全部款项。
2、配套设施中的水、电、煤气、通讯等,在办理产权转让的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重新申请),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税费的承担:因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而产生的各项税赋、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转让时间
1、甲乙双方一致商定,甲方应截止于20xx年 月 日前,将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全部交付于乙方。
2、甲方在完成上述交付工作后第二日起,便积极配合乙方在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完成变更登记。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于20xx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
第五条 标的物交付及产权登记过户
1、在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条件成就后,甲方应将上述转让标的交付给乙方,此时,该标的得所有权、经营权等一切权利转移至乙方。
2、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转让的相应设备交付给乙方,设备的所有权同时转移至乙方。
3、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二日内向乙方交付转让标的的权属凭证及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资料,并按乙方要求出具相关的法律手续及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房产、土地及设备的过户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 劳务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交割完成前,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现有的全部员工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另行安排,乙方并不概括接纳。
在交割完成后,对于有意成为乙方职员的转让标的的现有员工,且乙方愿意接纳的,由乙方予以留用并与其签署劳动合同。
第六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金额付款,按本协议第五条第4款执行。
2、甲方逾期交付转让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相关手续的,致使转让标的物不能在20xx年 月 日前(包括本日)登记在乙方名下时,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责任
1、甲方承诺其已向乙方逐一、充分、明确的说明了本次转让标的所附的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并承诺转让交割完成前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
2、甲方承诺在本次转让交割完成前,甲方对有关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有关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
3、甲方保证不能就前转让标的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协商、谈判、签订有关的合同或协议等其他文件。
4、在办理转让标的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若因甲方的债务或其他原因(被查封、冻结等)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其他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赔偿。此种情形出现时,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甲方保证,在本次转让完成前,与转让标的所关联的任何其与第三人之间的一切人身财产争议,由甲方自行处理。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6、若出现本合同被解除的情形,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相应利息。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已经缴纳的相关税费(若收缴部门不予退还)或支付其他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7、甲方保证本协议的签订程序及授权合法有效,保证本协议的签订经过了甲方董事会、股东会的一致同意。本协议所涉资产转让若需经相应部门批准或需履行其他相应法律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若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效,并且导致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及需特别注意事项
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非本协议当事方透露,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如一方违反本约定,则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及附件共五页,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XXX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让方:XXX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资产转让合同 篇4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新洲洲滩地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 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 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 亩的,以 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XX)第000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
2、新洲洲滩地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 %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亩土地承包期限为XX年元月一日起至二0三四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
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 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 元,其中;
(1)年至 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 万元(元/亩 亩× 年)
(2)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 元(元/亩× 亩)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新洲洲滩地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 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 m3计算,作价 万元(元/m3),中幼林按 株计算,作价 万元(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 m3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
(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 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 年至 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 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新洲洲滩地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 万元,余款542.1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自 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元,乙方应于当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
资产转让合同 篇5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新洲洲滩地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 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 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 亩的,以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20xx)第000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
2、新洲洲滩地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 %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年。
自 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亩土地承包期限为二00九年元月一日起至二0三四年月 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
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元,其中;
(1)年至 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万元(元/亩 亩×年)
(2)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元(元/亩×亩)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新洲洲滩地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m3计算,作价 万元(元/m3),中幼林按株计算,作价万元(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 m3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
(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 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年至年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新洲洲滩地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万元,余款542.1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自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元,乙方应于当年的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8、甲方应在 年 月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年月日前办理过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8、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
9、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5、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担违约金。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八、湖北华林公司所租赁的土地到期后(年 月底),甲方于年 月 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市林业局、XX区林业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公证机关:
签订日期:年月日
资产转让合同 篇6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协议签定于(地址):
鉴于:
1、甲方在20 年 7月 31日公告了拟出售的资产包组合,并于乙方竞价前将拟转让资产包组合及资产包内资产项目的调整情况书面(包括电子光盘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对资产包内不良资产的状况已有充分的了解,双方一致同意以资产包内资产(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权资产、实物资产、抵债资产、有关诉讼费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标的,最终标的金额以甲方审批同意并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数据为准,其有关资料已列于本协议附件。
2、在转让标的的现有状况下,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对价,将标的项下主权利以及相应的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转让标的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悉数支付转让价款。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1.1 甲方同意将其对转让标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的330项(笔)年 月 日(以下称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项(笔)债权资产整体债权(股权)余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项股权资产 元,项抵债资产元(上述转让标的的明细见附件清单),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
1.2上述转让标的从资产交割“基准日”基准日至全部资产交割手续办理完毕期间收到的全部收入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价款与支付
2.1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2.2 在本协议签署后七日内,乙方原已交付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将作为首付款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支付剩余应付款项的50%即(大写)元,(小写)元,在本协议签署后45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但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项。应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由于乙方原已交付定金及保证金 万元,因此,乙方此次实际补交付转让价款剩余未交款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甲方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3如本协议签署后后七日内乙方未能足额乙方未能履行2.2之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的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未交付的转让价款,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罚金,违约罚金的计算标准为自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每延期一个自然天按照应补足余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付。
2.4如乙方未能如期履行2.2、2.3之规定,即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有权采取相应的一切措施。乙方郑重承诺:若发生本款叙述的乙方单方面毁约情况,乙方已交付甲方的首付款甲方不再退还,做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赔偿金处理。
第三条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的转移
3.1自本协议生效乙方付清本协议2.1规定之转让价款之日起,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3.2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其相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也一同转让给乙方。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3.3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本次标的债权资产有关的涉及中介机构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也一同转让给乙方。除非受托人同意,或者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由,否则乙方作为新的委托方,应当继续接受原委托代理协议(合同)的约束,并承继甲方与受托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
3.4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本协议2.2约定的付款期内以及甲乙双方办理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的期间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除乙方委托甲方管理外)。甲方应当在本合同后的六十日(或乙方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
3.5如乙方能够完全履行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六十日(或乙方书面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此30个工作日内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管理工作。
3.6甲方应在交割时交付或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3.6.1《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2《担保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3《保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4贷款借据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5诉讼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6和解协议、法院判决或转让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7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8房屋、建筑物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9房地产抵押确认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0其他财产的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1原权利人将转让标的转让给甲方时,由原权利人和甲方达成的有关协议,以及相关的转让通知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2有关的催收通知及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3包含在“投资者审阅文档”中的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4其他甲方认为应当移交的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第四条 共管期内事项的有关约定
34.17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于甲方转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甲方原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就打包转让其原持有的天津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设备调剂租赁公司、天津金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资产一事,已经履行了通知原持股企业董事会并通过董事会秘书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鉴于股权资产的特殊性,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并授权甲方与本款所述的三家公司的有关股东协商处理有关问题,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共管期结束后,甲方将不再参与资产包内股权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处理。在共管期间或之后,乙方对涉及受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权利的行使和处置(如甲方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对股权资产优先购买权等问题),应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如果上述三户企业的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且其购买价格不低于甲方列明的价格(有关价格见本协议附件),则乙方无条件予以认可。如果其他股东的报价低于甲方所列价格,则由乙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或由乙方授权甲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34.28在本《协议》签署后3.4规定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甲方对其受让的标的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甲方按照回收现金金额的2%向乙方收取委托代理管理费。
4.3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共管期,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若乙方需要委托甲方延长对部分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期限,就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及其他有关事项,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则在双方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就包括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约定。
第四第五条 税负的承担
4.1 因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资产转让而产生的税负,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第六条 其他特别约定
56.1转让标的状况:资产包内的不良资产可能存在各种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瑕疵。甲方依现状出售,乙方依现状购买。乙方承诺不对资产包内任何单项或多项资产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利益的可实现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争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提出任何要求,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56.2鉴于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由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乙方承诺不对以上担保主体行使追索权及要求赔偿。
56.3鉴于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实际对部分标的资产进行管理、处置及为了维权等需要进行了相关工作,对本协议生效日前甲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全部或部分处置行为或为了维权等需要而采取的措施及相应的处置结果,乙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56.4甲方转让上述的债权后,甲方要求乙方采取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手段和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乙方签订本协议视为知悉甲方的这一要求。
5.5自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即受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56.65乙方受让上述债权资产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
5.7乙方受让上述债权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
第六第七条 声明与保证
67.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67.1.1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金融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
67.1.2甲方系依法成立之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转让标的享有合法权益,有权将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及权利依法转让给乙方。
67.1.3甲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乙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
67.1.4甲方依现状转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瑕疵,如:附表中资产状况备注说明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物权资产被他人占用或存在租赁关系;有些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欠税、欠费;有些债权及从权利未经法院确认;有些可能已逾诉讼时效;有些资产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原债权人可能欠缴部分费用;申请人为原权利人,委托人未申请变更;有些债权诉讼后可能未申请执行,有些执行中债权已有部分款项执行回收;有些债权债务人将款项还给原权利人后,由于原权利人未及时将项划给我办,造成转让债权与实际债权有差异;有些案件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驳回诉讼、或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有些债权的债务人、抵押人或保证人对债务金额、抵押的有效性、保证的有效性持有异议;有些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已被处置或灭失等,有些债务企业、债务的保证人、抵押人可能已经破产或即将面临破产清算。
67.1.5甲方转让标的中如有物权资产或相关抵押物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及原权利人未取得相关同意转让或出让的批准文件,转让后甲方不负责办理该等批准文件。
67.1.56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所对应的资产可能存在被出租的情况,甲方对于该种情况的出现对于乙方的影响无法作出估计和预测。
67.1.67本合同所列债务人所欠本金和利息,来源于中国工商银行和甲方的会计记录,与债务人的财务记载可能存在出入。
67.1.78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若乙方因行使诉权或者遇其他主张权利的情况,需要甲方证明与该转让行为有关的事实时,甲方给予配合,但甲方并不保证乙方主张权利能获得有关司法部门的支持。
67.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67.2.1 乙方确认,已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及协议附件所列资产和权利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实现权利的法律障碍等一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受让标的的现状和现有资料予以受让。乙方对前述“7.1.4”、“7.1.5”、“7.1.6”、“7.1.7”、“7.1.8”中的陈述内容已知悉和了解,已充分认识到了其根据本协议受让的金融不良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不良资产可能面临的困难,并且系经独立慎重判断后做出签署本协议之决定,同意按现有状态受让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乙方同意按转让标的之目前状况购买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签署本《协议》后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7.2.2乙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唯乙方须按有关法律以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和规定提供的除外。
67.2.3乙方保证采取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行使权利,乙方承诺受让后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自行负责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和任何行为及其后果;
67.2.4乙方受让上述转让标的后,如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义务人对债务额有异议的,乙方与义务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67.2.5乙方确认:甲方未曾针对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信息的充分性,以及乙方欲购买的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转让标的的性质、状况或回收可能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的或暗示的声明、承诺或保证。
67.2.6乙方保证: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后,不会因为在主张权利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障碍或风险(如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阻碍或抗辩其实现主债权及从权利)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辩或瑕疵主张或提出任何退回所受让资产(权利)的要求或提出任何赔偿请求。
第七第八条 违约事件与违约责任
78.1 协议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78.2 本协议其他条款有关于违约责任承担的特别约定的,从该条特别约定。
第八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8.1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第九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9.2 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一条 修改与变更
1011.1 本协议未经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不得修改。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1011.2 经双方书面签署的任何修改、变更文件构成本协议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司法解释的发生的任何变化,均不应成为任何一方主张本协议无效的理由。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一十二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原签署的《保密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内容也应当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甲乙双方在此均承诺严格履行。
第十二三条 其他
1113.1本协议附件《资产包清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13.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3.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资产转让合同 篇7转让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 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1、甲方遵从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位于XX市XX街XXX号的房地产一处,占地面积为XXX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约为XXX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X国用20xx第XXX号,房屋所有权证号:XXXX号。转让的房地产为土地使用权证中记载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所记载的全部房产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一厂区平面布置图)
2、有关转让标的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企业名称等)全部附随转让于乙方;转让交割完成后,甲方不得再使用相应的任何权利。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费用承担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上述标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XXXX佰万元整(¥XXX000,000元),该款项包括了转让标的项下的土地使有权转让款、房屋产权转让款、设备转让款、知识产权转让款等全部款项。
2、配套设施中的水、电、煤气、通讯等,在办理产权转让的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重新申请),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税费的承担:因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而产生的各项税赋、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转让时间
1、甲乙双方一致商定,甲方应截止于20xx年 月 日前,将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全部交付于乙方。
2、甲方在完成上述交付工作后第二日起,便积极配合乙方在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完成变更登记。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于20xx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
第五条 标的物交付及产权登记过户
1、在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条件成就后,甲方应将上述转让标的交付给乙方,此时,该标的`得所有权、经营权等一切权利转移至乙方。
2、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转让的相应设备交付给乙方,设备的所有权同时转移至乙方。
3、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二日内向乙方交付转让标的的权属凭证及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资料,并按乙方要求出具相关的法律手续及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房产、土地及设备的过户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 劳务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交割完成前,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现有的全部员工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另行安排,乙方并不概括接纳。
在交割完成后,对于有意成为乙方职员的转让标的的现有员工,且乙方愿意接纳的,由乙方予以留用并与其签署劳动合同。
第六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金额付款,按本协议第五条第4款执行。
2、甲方逾期交付转让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相关手续的,致使转让标的物不能在20xx年 月 日前(包括本日)登记在乙方名下时,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责任
1、甲方承诺其已向乙方逐一、充分、明确的说明了本次转让标的所附的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并承诺转让交割完成前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
2、甲方承诺在本次转让交割完成前,甲方对有关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有关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
3、甲方保证不能就前转让标的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协商、谈判、签订有关的合同或协议等其他文件。
4、在办理转让标的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若因甲方的债务或其他原因(被查封、冻结等)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其他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赔偿。此种情形出现时,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甲方保证,在本次转让完成前,与转让标的所关联的任何其与第三人之间的一切人身财产争议,由甲方自行处理。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6、若出现本合同被解除的情形,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相应利息。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已经缴纳的相关税费(若收缴部门不予退还)或支付其他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7、甲方保证本协议的签订程序及授权合法有效,保证本协议的签订经过了甲方董事会、股东会的一致同意。本协议所涉资产转让若需经相应部门批准或需履行其他相应法律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若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效,并且导致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及需特别注意事项
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非本协议当事方透露,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如一方违反本约定,则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及附件共五页,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XXX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让方:XXX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最新资产转让合同(二)资产转让方 : 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资产受让方: 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鉴于
第一条 甲方企业性质: ,注册资本 元,主营 业务 ,甲方愿意按照本 合同 约定条件将其企业资产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乙方企业性质: ,注册资本 元,主营 业务 ,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受让甲方企业的资产。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企业全部资产(以下简称目标企业资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
合同正文
第一条 目标企业资产条款
目标企业资产包括如下:
1、土地使用权
位于 市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 年,土地使用权证号:。
2、房屋所有权
位于 市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房产 证号:。
3、固定资产所有权
目标企业厂房内所有的机器、设备、设施(包括设备 资料 及所有目标企业档案资料、备品备件及办公用品)。
4、无形资产所有权
目标企业“ 牌”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
(详见企业经过审计的 财务 报表和目标资产明细单。)
第二条 债权债务处理条款
目标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前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其中包括欠职工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及税费)不在本次合同签订的转让资产以内,由甲方自行处理。如发生由此所引起的诉讼和纠纷,由甲方予以处理。
第三条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条款
现双方议定资产整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该价格包括甲方转让的全部资产价款,但不包括乙方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缴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在转让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税费。
乙方分两期支付转让价款。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 万元;甲方完成资产权属在土地管理等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5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剩余转让价款,即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 履行条款(资产交付条款):
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根据作为合同附件的目标资产明细单进行资产清点工作,资产清点工作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完成。
2、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的第一期款项到位后,甲方承诺在30日内负责为乙方办理目标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固定资产变更登记和无形资产变更登记手续。
3、有关权证转让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配合,办理权属转让手续所需的工本费、手续费由乙方负担。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目标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完毕之日的过渡期内,甲方应妥善善意管理目标资产,不得有任何有害于目标资产的行为。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条款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目标资产明细单上所列关于目标资产的质量状况、使用年限、性能状况等情况真实;(2)甲方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并无查封,并且甲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如发生由此引起的有关所购资产产权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负担由此所造成的乙方损失;
(3)关于目标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已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复,甲方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已做出同意转让目标资产的决议;
(4)甲方上述陈述和保证在目标资产交付之日起2年内有效。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诚信履行义务;
(2)乙方保证受让目标资产的资金来源合法。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对于在本次目标资产转让中甲乙双方获取的关于对方一切商业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双方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依法转让资产,或在约定期限内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完相关合法资产凭证,则甲方应按资产转让价款总额1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保证在约定期内按时支付合同所约定的款项,如不能按时支付,则乙方按同期应付额10%计赔甲方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设附件五份,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本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附件包括:
1、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同意甲方转让资产的批复;
2、目标资产明细清单;
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使用权证和土管局证明);
4、房屋产权证明(所有权证和房管局证明);
5、甲方股东会、董事会等有权决定转让者同意目标资产转让的决议。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副本十份,相关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最新资产转让合同(三)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为盘活资产、调整产业结构,决定对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转让。
2、乙方同意依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受让甲方上述资产。
为进一步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就资产转让的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转让资产的范围
1、甲方本次向乙方转让的资产为甲方下属公司围的全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具体范围以资产明细清单为准。
第二条 转让对价
双方同意,本次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的总价款以双方协商价为准确定,即人民币 万元(不含税价)。
第三条 转让交易日
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全部资产,其交易日确定为**年 月 日。
第四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双方同意,乙方以承接甲方与转让资产等额的债务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转让对价。
2、双方共同负责与甲方债权人协调,在本合同生效后并于20xx年 月 日前,将甲方所欠与转让资产的等额债务转移至乙方名下。
3、乙方承诺如在本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就债务转移事宜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则乙方应当在20xx年 月 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对价。
第五条 转让资产的交付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资产交付乙方,双方应当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六条 承诺与保证
1、协议内双方的声明以及叙文的内容均是真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性的;
2、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没有在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保证或任何第三方权益;
3、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事宜将根据甲方《公司章程》规定,报甲方懂事会审议批准;乙方受让也须相关人授权同意。
4、自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资产交付之日起,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资产的所有权即属于乙方,转让资产的风险亦同时转由乙方承担。
5、在需要时,双方将签署并作出一切文件及行为,以使本协议规定的资产转让行为在法律上生效。
6.在本协议签定后,甲方承诺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成立公司相关的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用电、用水过户,及环保等新公司权属无争议及生产经营所需相关证照。
第七条 产权过户登记
转让资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并出具相关手续。
第八条 税费
因本次资产转让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资产,每逾期一日按未交付资产价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
2、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价款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违约方负责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董事会批准后,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如对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双方均应依照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资产转让后,原公司的职工由甲方予以安置或解聘。
2、资产转让后,甲方应当将租赁的土地征得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给乙方使用,租赁办法商出租方另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资产转让合同 篇8出让方: 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站住房资产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双方遵照执行。
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南阳河电站、九冲河电站及仓坪河电站的住房资产,其中:南阳河电站住房账面原值100.xx万元、九冲河电站住房账面原值189.xx万元、苍坪河电站住房账面原值92.32万元,共计381.62万元;没有计提折旧。
(一)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合法持有南阳河电站、九冲河电站及仓坪河电站的住房资产;
3、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的电站住房未向任何第三人设置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电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5、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电站住房转让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置电站住房,并不得以电站住房所有权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6、甲方知道上述电站住房由兴发股份的电站职工工作食宿占用。因急需维修改造,及维护兴发股份电站资产的完整性和统一管理,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二)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承诺其本次受让电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3、乙方知道上述电站住房由兴发股份的电站职工工作食宿占用。因急需维修改造,及维护兴发股份电站资产的完整性和统一管理,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资产转让合同 篇9甲方(转让方):贵州爱东电化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薛峰
乙方(受让方):贵州华宏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廖俊权
甲、乙双方就转让相关资产,经协商一致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
甲方转让的资产系坐落于桐梓县燎原镇大关村甲方厂区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部分机械设备、供电线路等(详见《转让资产清单》)。
1、价款:人民币贰仟万元(¥:20xx万元)。
2、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壹拾万元(¥:10万元),合同履行完毕,定金充抵转让款。
(2)协议签订后xx日内,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款壹佰万元(100万元)。
(3)20xx年11月25日前,乙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陆佰万元(600万元);
(4)20xx年6月30日前,乙方支付第三期转让款陆佰万元(600万元)。
(5)20xx年12月30日前,乙方支付第四期转让款柒佰万元(700万元)。
1、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款后,甲方应于10日内停止生产,并在xx日内移交甲方办公综合楼,职工宿舍、办公楼旁的土地一幅(面积:约40亩),甲方保留几间办公室和职工宿舍,以及保留部分工作人员监督合同执行和配合,办理资产的相关事项,直至乙方付清最后一期转让款。
2、乙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甲方在2个月内处理搬迁厂房内的设备,同时在xx天内办理移交全部资产。
3、甲方资产移交后,相关风险责任即转移给乙方,从资产移交之日起,乙方使用水、电、通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转让合同不涉及甲方其它资产,包括生产经营权、资质、长期投资股权、债权债务等。
5、因乙方系分期支付转让款,造成停产损失,乙方同意补让支付银行利息从20xx年11月25日起分两个时间段支付,首次支付期为20xx年11月25日至20xx年6月25日,乙方在此期间内每月向甲方支付补偿金12万元,第二次支付期间为20xx年6月25日至付清最后一期转让款止,乙方在此期间内每月向甲方支付补偿金6万元,补偿金每月付清。
四、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全部资产权属清楚,无其他共有权人、无权属纠纷。如有纠纷造成乙方无法生产经营,甲方属违约责任。
五、乙方付清全部转让款后,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转让资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资产转让、产权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支付。
1、乙方违约,甲方不返还定金,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接收资产后,进场施工修建的所有设施、设备、建筑物等均归甲方所有。
2、甲方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违约不足以弥补未违约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
本合同签订20xx年6月25日,具备法律生效。
甲方: 乙方:
4.资产转让合同 篇四
出让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受让人:XX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XX路XX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签订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甲乙双方就信贷资产转让事宜,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一)本合同所称信贷资产转让,系指出让人将其持有的金融信贷资产按约定的价格、方式出让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约定价格支付受让价款,取得金融信贷资产。
(二)本合同所称信贷资产包括贷款(普通企业贷款、同业拆借、同业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透支等依法依约可以转让的金融信贷资产。
(三)本合同所称债务人商业信用风险,系指信贷资产合同主、从债务人因无力偿付、拒付、延期支付信贷资产合同项下债务而出现商业信用危机。债务人无力偿付,指法院已宣告债务人破产,或债务人已接到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的判决或裁定,或已由法院委任的清算人或破产接管人接管,或债务人已作出将其全部资产用于清理债务的安排,或债务人的债权人已接收债务人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债务人出现关、停、并、转无力偿付债务;拒付,指经债权人提示付款(如催收),债务人未按时支付信贷资产合同项下款项;延期付款,指债务人未按信贷资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应付款项,但经债权人同意的除外。
(四)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变卖费等。
(五)银行营业日,系指银行通常开门营业之日,不包括星期六或星期日或其它法定节假日。
第二条 转让标的及价格
甲方自愿以其拥有的下列《信贷资产转让标的清单》项下的信贷资产形成的债权按以下所列价格转让给乙方,与转让债权相关的担保合同权益(即从债权)随同主债权一同转让:
《信贷资产转让标的清单》
第三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应于转让债权交割日将上述第二条约定的转让价款一次性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为 ;
开户行名称为 ;
大额行号: 。
第四条 受让人收取债务人利息、本金的方式
自转让交割之日起,转让标的项下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若转让债权交割日与借款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不是同一日的,上一结息日至转让债权交割日(不含当日)的利息归甲方所有;转让债权交割日及以后的利息归乙方所有。乙方收取贷款本息的方式为:
乙方向债务人发送应收利息通知单,甲方代理收付贷款本息。甲方应在债务人支付利息或本金后,于每季末月20日和合同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划入受让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XX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 ;
开户银行: 。
第五条 安排费和代理手续费
乙方应按 %/年的综合费率向甲方支付安排费和代理收付手续费,具体计算公式为:安排费和代理手续费总和=受让信贷资产本金余额× %×信贷资产剩余天数/360,信贷资产剩余天数自转让债权交割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止。如果信贷资产本金余额发生变化,安排费和代理手续费按照本金余额实际变化情况分段计收。
安排费和代理手续费按季支付,乙方应在收到债务人归还的利息后于每季末月20日或借款合同约定的到期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安排费和代理手续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 ;
账号: ;
开户银行: 。
第六条 债权凭证移交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转让债权交割日之前,将相关信贷资产转让权利凭证移交,移交方式为:
将信贷资产债权凭证委托甲方保管,甲方向乙方移交加盖甲方有效印章的上述权利凭证复印件。
第七条 转让债权的交割日期
本合同项下转让债权交割日为20xx年 月 日。在交割日当日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将受让价款划至甲方指定账户内,甲方应将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债权凭证和第八条约定的通知回执移交乙方占有。受让人没有在交割日(含)支付受让价款的,从应付未付之日起,按未付价款日万分之二点五计算罚息。甲方没有在交割日交付上述凭证的,乙方没有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
第八条 转让通知
甲方应于转让债权交割之日前,将债权转让事宜依法书面通知所有相关债务人,并取得书面通知回执。同时,甲方应将书面通知回执移交乙方占有,乙方对甲方移交的书面通知回执进行确认,并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回执转移占有证明文件。
第九条 债务人商业风险的承担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对债务人的商业信用风险按以下方式承担责任。
甲方对债务人的商业信用风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甲方保证债务人在乙方受让债权获得清偿前不会出现商业信用风险,能够足额清偿债务,若乙方受让债权获得清偿前因债务人出现商业信用风险未向乙方足额清偿债务,乙方有权就未受清偿的余额追索甲方,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乙方有权向债务人或方分别或同时提出清偿要求,向任何一方单独提出要求并不视为自动放弃对另一方的追索。甲方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后,乙方应将有关债权凭证转交甲方,由甲方向信贷资产合同项下债务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该项连带保证的保证范围为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实现债权产生的一切费用);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十条 瑕疵担保义务
甲方在此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信贷资产合同权利符合以下条件:
(一)信贷资产合同权利是有效成立和依法存在的;
(二)依信贷资产合同性质和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可以转让的;
(三)信贷资产合同当事人并未在合同中约定“不得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四)合同权利不存在瑕疵。
因甲方转让的合同权利存在瑕疵使乙方的利益受到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受让信贷资产后,应当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信贷资产管理人的职责,在管理信贷资产期间放弃债权或因怠于行使权利而致使债权毁损、灭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批准、登记手续的办理
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 / (甲方或乙方)应当负责依法办妥有关批准、登记手续, / (甲方或乙方)应协助 / (甲方或乙方)依法办妥有关批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信贷资产的再转让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受让人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信贷资产再度转让给其它具备受让资格的第三方。
第十三条 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者《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可以依法从事信贷资产业务,具备转让信贷资产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甲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须的内部授权,不违反适用于甲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债务的真实情况,未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未提供任何虚假情况。
(四)甲方保证此前对债务人未行使解除权、抵销权、变更权、中止权及终止权,即便行使了某一项或多项权利,也不构成对转让债权的损害,并已如实告知乙方。
(五)甲方此前未在转让债权上设置债务负担,也未曾免除债务人上述转让债权。
(六)甲方保证本合同第六条项下债权凭证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二、乙方声明与保证
(一)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者《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可以依法从事信贷资产业务,具备受让信贷资产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乙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须的内部授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乙方已经全面、审慎审查受让信贷资产状况。
第十四条 保密
本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对于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有关事项向除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一)基于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履行转让通知义务,向相关债务人披露;
(二)给在正常业务中所雇用的审计、律师等工作人员;
(三)该等资料和文件可由公开途径获得或者该资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规要求;
(四)向法院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披露;
(五)受让人再转让信贷资产债权时向新受让人所进行的披露,但条件是本合同约定受让可以再转让信贷资产且新的受让人也必须遵守本合同有关保密义务的约定。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负责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并支付另一方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
甲方代理乙方收取贷款本息后,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将收取的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则甲方应就拖欠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通知
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的各项通知、要求或其它通信应采取书面方式,并应送达或发至下列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电话号码或传真号码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乙方:XX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XX路XX号
邮编: 电话:
5.资产委托管理合同 篇五
真实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受托方):
真实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在证券市场上发展,本着“资源共享、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在 证券公司 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资金账号: ;上海证券帐户号:
深圳证券帐户号: 户名: ,下称委托账户)内的资产总计人民币(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 进行资产管理,资金卡由甲方保管。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此笔委托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委托期限为 年。
第三条 甲方保证委托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垂询投资情况,了解目标公司的投资可行性;
2)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操作建议,双方经沟通协商确认是否采用该建议,甲方不得转出资金以及进行买卖操作或干预乙方投资策略;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促使交易顺利进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投资资金做全权操作;
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出的在合理的范围内疑问作出回答;
3)乙方有义务于每年末向甲方汇报甲方帐户市值情况。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操作建议和投资方向;
3、资产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对本协议中有关的资金账户进行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或转出资金、证券等资产转移行为。
4、甲方委托乙方操作的.资金在协议期内甲方不能提取,以保证协议的实施。乙方负责甲方帐户的全权证券交易操作,甲方在协议期内不能干预乙方操作。为保证乙方的操作独立性,乙方会在获得交易密码之后对交易密码进行修改。甲方不得自行在证券公司修改交易密码,如甲方私自修改交易密码,而发生不能保证乙方独立操作的情况,乙方不承担投资亏损的责任。
5、甲方如需要了解帐户市值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其通知后应当提供书面的市值状况。
第五条 保密义务: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投资报告书、研发资料和详细居住地址有保密义务;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投资对象、交易记录、研发资料向第三方泄露;
3、乙方对甲方的资金、交易记录、委托理财的操作情况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委托方式与结算委托方式: 1、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为正,甲方付给乙方利润部分的25%作为管理费,举例说明,如果初始为资金5万,到期后总资产为10万,利润为5万,甲方付给乙方5* 0.25=1.25万元。
如果委托期满后未产生利润,反而形成亏损, 则乙方根据所签合同的委托期限承担不同责任:
(1) 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小于2年(含2年),乙方不承担亏损责任,但可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继续管理资产,直至产生盈利。
(2) 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3年,乙方承担亏损部分的25%。
(3) 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4年,乙方承担亏损部分的50%。
(4) 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5年及其以上,乙方承担亏损部分的100%。
举例说明,初始资金为十万,如果到期亏损一万,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小于2年(含2年),甲方自行承担全部亏损,即甲方单独承担亏损一万元;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3年,乙方承担亏损部分的25%,即乙方承担亏损两千五百元;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4年及其以上,乙方承担亏损部分的50%,即乙方承担亏损五千元。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5年及其以上,乙方承担亏损部分的100%,即承担亏损一万元。
2、乙方在甲方的委托期满后,如产生赢利,乙方向甲方收取双方约定的管理费用,乙方向甲方通知最终管理费数,甲方在委托理财协议终止的三天之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甲方向乙方汇款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由银行出具的汇款证实书复印件,作为其已经汇出的证明。
3、利润定义:利润=期末总资产― 期初总资产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4、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不足百元部分舍去不计,付款手续费由付款方支付。
第七条 提前终止协议:
1、协议期内,如果投资期限已满1年且利润率大于100%,双方均有权终止协议,并按本协议第六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协议,满足提前终止协议条件而终止本协议的不被视为违约。
2、在委托期间,甲方不满足提前终止协议条件而单方面提前中止委托协议的,将被视为违约。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30%作为管理费;如果利润为负数,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因提前中止协议而造成委托资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3. 在委托期间,乙方不满足提前终止协议条件而单方面提前中止委托协议的,将被视为违约。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20%作为管理费;如果利润为负数,乙方承担因提前中止协议而造成委托资产损失的全部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协议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终止协议,终止协议方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十日内向对方提供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的解决条款处理,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协议文本中的各项条款,除满足提前终止协议的条件之外,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将由协议终止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对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2、出现不可预测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运做,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3、如果甲方违反保密条例,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视甲方为违约。
4、本协议由乙方终止后,乙方对甲方理财资金不享有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5、由于甲方的原因须终止协议,乙方可以享有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第十条 补充和变更
本协议可以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由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 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十五条 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协议的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6.合同资产 篇六
一、医院资产管理的特点
(一)医疗设备数量大、价值高
随着科技与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现代化的新仪器设备在医院固定资产中所占份额也越来越高,现代化新设备的管理工作也成为了医院资产管理的重点。医院运营过程中新添置的办公设备、医疗器械设备,科技含量普遍较高,购进价格也相对较高。这些设备有着体积小、价值高、易流动等特点,因此,设备随意被试用、借用,盗窃的几率都有所增大。
(二)资产使用频率高
为适应当前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趋势,医院新增语音室、微机室、多媒体教育等相继建立并投入使用,但使用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几十个科室交替使用的情况,虽然合理利用了资源,但对资产管理在这一部分的环节也明显增多。
(三)医院的资金流通频繁
由于医院行业的特殊性,医院存在门诊收款、住院部收款、国家财政资金拨入等多种资金收入方式,其中门诊收款和住院部收款相对频繁,是医院经营管理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医院的资金支出中包括这大额的设备采购支出和很多零星支出,可见医院的资金流通的频繁。
二、医院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医院管理人员的资产管理意识淡薄
首先,在对医院国有资产的认识上存在着误解现象。部分医院管理人员误认为只有财政拨款形式的资产才属于国有资产,而对于医院自身创造的资产以及结余资金等都划定为自有资产,这在界定上就存在着原则性的错误,使医院的资产管理程序如调拨、转让、处置等,都未能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给国家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
与此同时,医院管理人员对医院有关资产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不严;缺乏资产管理工作的科学预测以及投入产出效益分析等工作,加大了投资的风险;监督管理不力造成资金回笼困难,增加医院的负债压力;在具体工作中忽略了明确产权关系等方面问题,加之监督管理不力致使投资损失等。医院管理人员的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是资产管理工作无法在程序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上进行,不利于医院的长远发展。
(二)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不善
1.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缺乏统一的机构,存在着多头管理的现象。各部门间固定资产账目不明,相互间的沟通配合缺乏有效的衔接,导致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不明确,没有统一的体制来规范和整合资产管理工作。这种权责不明的状况造成了闲置设备无人清理、报废设备无法及时处置,严重影响了资产的真实性。
2. 固定资产的盲目投入
一些医院往往忽视了长远利益,盲目扩大医院规模,引进耗资巨大的仪器设备进行基本建设,但忽视了当前的医疗市场需求,导致了仪器设备的显示浪费,资金使用率的低下,给医院的经济运行和资金周转带来困难。
(三)医院会计工作规范不足
1. 会计基础工作的不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对于保证医院资产的真实性意义重大,但目前一些医院存在着没有固定资产账、没有明细账、没有卡片台账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库存材料”科目的设置和记录。有些医院的财务部门进行了账簿记载,但是并没有保管部门,不能进行与实物的不定期核对工作,导致了账实不符。
2. 会计核算工作的不合理
大多数医院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办法,此方法在固定资产核算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合理之处,因而在财务报表中虚增资产以及资产更新资金不足等现象普遍存在并影响着会计核算的真实性。
(四)医院收入管理缺乏强有力的内部控制程序
虽然大部分医院已经采取了微机收费管理的方式,但资金管理的安全性并没有增强,一些医院的财务管理人员没能够有效地利用现代化的管理工具进行财务上的管理,加之审查程序、控制手段的不严格和落后,给医院的资金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收费人员缴款的不及时、收据核销和收入收缴程序脱节、收入核算未遵循权责发生制等。而内部审计工作也没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审计监督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三、加强医院资产管理的措施
(一)强化资产管理意识,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素质
首先,领导干部应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只有领导认识到位才能保证各项制度和措施的有效落实。因此,可以将医院资产的安全与效率问题等指标列入领导干部考核制度中,从管理层开始进行资产管理意识的强化,进而强化全体工作人员的资产管理意识,做好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考核工作。
资产管理人员也是加强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医院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以此提高其专业的管理技能。分管人员在学习工作中掌握现代化技术,才能逐步实现经费报销和资产挂账、经费预算和实物资产预算的有效结合,才能控制好资产的构建、控制和调控,使会计账目、资产分类账、资产明细账、资产实物卡、资产实物相一致,从而使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二)强化固定资产的管理对策,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的种类繁多,分布较广,使用部门散杂,价值差别也相对较大,医院必须根据自身的这种实际情况,建立资产管理部门、财会部门、使用科室之间的“三账一卡”制度。建立完善资产的购置、保管、使用、调拨、报废、盘点、损坏、赔偿的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做到资产管理工作的有章可循。
2. 实行固定资产绩效管理与问责制
提高资产效益是资产管理的首要问题,因此各科室作为资产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固定资产管理中落实资产管理核算制度,并纳入业务收入指标进行考核与奖惩。总务科要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特别是对于淘汰报废的设备,要派专人进行可回收利用价值的评估,而对于医院工作人员的职务变动,也必须做好实物交接工作,完善各项程序的手续,避免资产流失。
(三)会计核算工作的完善和改进
1. 引入战略会计思想与权责发生制
战略管理会计也就是要从战略的角度来寻求整体优势,进行医院管理方式和管理思维的转变。权责发生制能够规范控制在固定资产管理上形成到使用再到消耗和报废的全过程的确认、计量、报告。
2. 对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
为了如实反映固定资产因时间推移而带来的资产价值的减少,需要进行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以此达到资产价值与实物形态管理的统一。具体操作上可以根据资产的种类以及性能来考虑有形损耗、无形损耗,再选择不同的核算方式。对于高新医疗仪器设备价值高、更新快等特点在折旧方法上,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更有利于真实反映医院资产价值。
(四)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应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账务处理等进行监督与审计,及时关注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是否充分,避免闲置浪费、无故流失等现象的发生,使账务处理工作科学、及时、合法,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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