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2024-10-12

企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共10篇)

1.企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篇一

宁津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管好、用好扶贫开发资金,按照《关于加强省直单位选派第一书记帮包村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组发〔2015〕7号)、《关于加快扶贫产业开发项目方案编制审批和资金拨付进度的通知》(鲁贫发〔2015〕5号)、《关于加强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德扶贫办〔2016〕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拨付及账务处理

(一)县扶贫办申请。县扶贫办收到扶贫资金预算指标后,向县政府提出资金安排申请。

(二)乡镇政府申请。乡镇政府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县扶贫办提出资金拨付申请(附件1)。根据资金安排计划,县扶贫办10日内将资金拨付乡镇政府。

(三)乡镇财政所长到县扶贫办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乡镇财政所收到扶贫资金后,于5日内拨付到乡镇经管站。

(四)设立乡镇经管站扶贫专帐。由经管站站长负责核算管理。

(五)实行乡级报账制。扶贫资金通过乡镇经管站扶贫资金专帐直接拨付项目施工单位。按照要求的项目资金专帐核算进行账务处理(即:两套凭证、两套账。将涉及扶贫资金核算的原始凭证复印,原件附扶贫资金专帐,复印件附经管站帐,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在扶贫资金专帐”由财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同一记账凭证需要两份,一份附经管站帐,一份附扶贫资金专

帐。)

(六)扶贫村登记辅助账。乡镇经管站负责指导项目村,根据乡镇经管站扶贫资金专帐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登记扶贫资金辅助账。

二、乡级报账程序

扶贫资金乡级报账流程:扶贫项目实施村和施工单位(供应商、服务商)等提出报账申请,并提供真实、有效、合法、完整的相关报账资料,经乡镇政府、县扶贫办组织验收、审核后,拨付资金。

(一)扶贫开发项目开工时,施工单位可以根据施工合同等提出用款申请,经镇政府、县扶贫办签字盖章后,预付不超过该项目合同资金总额30%的启动资金,并在以后报账时予以抵扣。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凭原始凭证及阶段性工程结算单,经工程监理机构核实,项目实施村初审、乡镇政府和县扶贫办签字盖章后分批报账。

(三)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村组织施工单位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并提出验收申请,经工程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并出具决算审计报告后,支付其余工程款项(工程质量保证金除外)。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决算审定资金总额的10%,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如工程完好无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机构和项目实施村核实,乡镇政府和县扶贫办确认,方可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施工单位;如工程质量有问题,其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

(四)实行政府采购的物资设备,由供货单位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物资设备签收单等提出申请,经监理机构、项目实施村核实,乡镇政府和县扶贫办签字盖章后支付资金。

(五)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提交报账申请后,如无正当理由,乡镇政府和县扶贫办应在15日内审核完毕,并按照财政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六)如项目有自筹资金,应将自筹资金统筹到乡镇扶贫资金专户,集中管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项目实施中应优先使用单位自筹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不实行乡级报账制。

三、报账资料

(一)预付工程启动资金时,施工单位应当提供《宁津县扶贫资金项目报账申请单》(附件2)、承包合同、开工报告、收款凭证等。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支付工程或设备款时,应当提供《宁津县扶贫资金项目报账申请单》、税务发票、《宁津县扶贫资金项目工程进度审核表》(附件3)《宁津县扶贫资金项目阶段性工程结算单》(附件4)、《宁津县扶贫资金项目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附件5)、工程监理报告、物资设备购销合同及签收单。

(三)在项目完工支付工程款时,应当提供《宁津县扶贫资金项目报账申请单》、税务发票、《宁津县扶贫资金项目工程进度审核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项目竣工后,乡镇政府及时将相关资产移交所属项目村。项目村依据资产移交手续,登记资产账。

四、项目报账要求

(一)有扶贫项目的乡镇政府经管站应设立扶贫资金专账,对所承担的扶贫项目进行单独完整核算。乡镇财政所负责指导本乡镇扶贫资金乡级报账账务处理工作。乡镇政府经管站主管会计要把好单据审核关,不合理、不合规原始发票不受理,没有相关人员签字不受理,没有计划预算不受理。

(二)村级登记辅助账,对扶贫项目进行记录。

(三)项目内容需要变更调整的,需按程序及时进行调整变更,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调整。自行调整,与项目实施方案不符的,不予报账。

(四)要按照财经纪律要求,扶贫资金支付应实行转账,减少使用现金支付。

五、本办法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县扶贫办与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拨付201X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报告

2.宁津县扶贫资金项目报账申请单 3.宁津县扶贫资金项目工程进度审核表 4.宁津县扶贫资金项目阶段性工程结算单 5.宁津县扶贫资金项目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

附件1:

XX镇(乡)人民政府

文件

X政发[201X]XX号

关于拨付201X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报告

县扶贫办:

根据资金分配计划,201X年安排我单位财政专项扶贫XX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XX万元,市财政资金XX万元,县财政资金XX万元,现申请拨付。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实施项目,落实招标采购、公告公示、集中支付等有关制度,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财务管理,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取得实效。

XX镇(乡)人民政府(盖章)

201 年 月 日

注:本文件需政府盖章,乡镇长签字

2.企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篇二

首先,连片特困地区成为扶贫资金的主要投入区域。在增加财政收入与财政支付转移力度的同时,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其次,扶贫开发资金投入更加多元化。在整合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的同时,彩票公益金、税收减免及企业捐赠等都被纳入扶贫开发资源整合范围之内。

第三,资金使用更加细致、全面和契合实际。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和民生工程等投入力度有所加大,村级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小流域与水土流失治理、农村水电建设等内容的支持力度加大。

最后,“中央投入、地方配套”的政策部分取消。《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规定,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配套资金,有效缓解了相关地区的财政压力。

《中国反贫困发展报告》由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和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联合编写,隶属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序列。该报告将每年发布,旨在持续全面展示中国反贫困领域的新理论、新方法、新进展、新成效。

3.企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扶贫开发工程;效益审计;作用;方法;促进;规范管理

扶贫资金是以国家财政资金为主体,社会各界无偿援助贫困地区用于发展生产,改善交通、兴办学校、医院,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资金总称。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一、当前农村扶贫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扶贫资金跑冒滴漏现象严重。财政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问题比较突出,其中用于平衡预算、购车和弥补行政经费等,甚至被贪污私分。有些部门或乡镇通过虚列项目支出套取扶贫资金,用于弥补经费支出或者其他非扶貧项目建设。部分扶贫资金非但没有为贫困地区的人口雪中送炭,反而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2.资金投入偏离扶贫项目,贫困户受益较少,扶贫效果差。有的领导只注重形象工程、选择一些不切实际的“花项目”“亮点”进行扶持,导致项目效益差。有些扶贫资金分配不合理,没有执行好扶贫政策,不符合扶贫条件的人员享受扶贫政策,需要扶贫资金帮扶的人员没有得到帮助,有的开着“大奔”领扶贫款,变成“劫贫济富”,加大社会不公。

3.弄虚作假、敷衍搪塞。一些领导不执行或打折扣执行扶贫政策,进行项目包装、对付上级检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骗取各种扶贫款,用于小团体开支。有的用已有的项目冒充新扶贫项目;有的项目报大做小,套取结余资金。

4.损公肥私、掺杂私人利益。有些领导在工程项目中,为捞取更多的好处,扩大建设规模、上利润丰厚的“高大上”项目。贪污受贿、为亲属谋求利益,违反招标投标有关规定,该公开招标的不公开招标、放低工程质量要求,虚假签证、工程造价虚高。他们把党和国家、人民放一旁,利字摆中间。

5.在扶贫开发项目中,没有听取群众与专家意见,项目缺乏合理规划及可行性研究,未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行土地的综合开发,农业、工业、物流等服务业的综合发展。不利于农村脱贫致富,造成浪费资金、土地资源、生态破坏。

6.工程质量低劣。有的农村扶贫项目不注重质量管理,有的系乡镇及村干部自己承包,偷工减料,放低质量要求验收过关。短命建筑在扶贫建设中仍旧“顽强”地存在。

二、扶贫资金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

1.对扶贫资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一些主管部门监管不力。贪污私分、挤占挪用、出借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频发。有的随意改变资金的用途,造成财务制度有章不循,执行不严。有的将扶贫资金发放给非贫困户,造成分配不公。

2.有些领导人生观、价值观、发展观、政绩观不正确。没有求真务实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名利心重,工作动机不纯。为了政绩热衷于搞“政绩工程”,追求“高大上、大动作”,不计环境生态和社会成本,只需“亮点”,不顾亮点的背后是损人利己、不折手段,不惜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浪费资源。

3.未引入绩效评价手段评价扶贫项目。目前,评价干部的能力常常还是以“能干事、会干事”、“有亮点、有成绩”为标准,而没有去考量扶贫项目是否发挥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未重视项目的绩效评价,往往“政绩”背后是经济效益差、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偏离了正确的方向。

三、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作用

1.是贯彻落实国家扶贫政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越来越大,各种扶贫资金应切实发挥脱贫致富的作用。通过加强对这些资金的审计监督,促使扶贫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2.是促进用款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益的重大举措。通过对用款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周密细致地审查;可以发现其在项目的决策阶段,是否做到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效益比较决策;在项目的经营管理阶段,是否做到了按照扶贫资金的使用要求,合理使用资金,对项目的人、财、物管理是否达到了最有效的资源配置,促使其运用科学管理办法,保证项目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3.是保证扶贫资金做到专款专用,防止贪污腐败的利剑。通过对用款单位的专项审计,对于发现的违纪违规现象,责令用款单位限期纠正、归还被挤占、挪用的资金;对于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净化社会环境。

四、扶贫项目绩效审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审查立项决策科学、正确性。重点审查可行性研究内容是否齐全,深度能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可行性研究的审核批准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审查可行性研究中的技术论证、经济论证、财务投资方案是否切实可行。

2.审查设计概算、预算是否科学合理。重点审查概预算文件编制的合规性、合法性;工程量的计算、概预算定额和指标的套用是否合规。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完成,查明是否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

3.审查项目招投标是否公正、合理。重点审查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否存在串标、内定中标人现象。审查标底是否控制在总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之内,编制的依据是否合规、计量准确。

4.审查工程管理科学合理性。重点审查项目在施工阶段是否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工程质量管理、造价管理、合同管理、资料管理是否规范。发现工作失误或弄虚作假造成损失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5.通过审查项目建成后的投入运营状况分析,通过分析评价项目建设投产后的获利能力、贷款偿还能力等,客观评价项目建设的工作成效。

五、做好扶贫项目绩效审计的综合评价

1.经济效益评价。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条件下,计算项目范围内效益和费用,分析项目盈利能力、清偿能力考察项目财务上可行性。国民经济评价合理配置国家资源前提下,从国家整体角度分析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净贡献考察项目经济合理性。

2.社会效益评价。评价投资项目对地区、行业的经济发展,项目周边自然环境及相关社会环境的影响。如是否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信心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评价投资项目是否可对经济和社会产生持续的影响;是否贯彻了中央的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带动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结构化升级。

此外,应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查处渎职、弄虚作假、损公肥私行为。这样才能促进扶贫项目管理规范化,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人民出版社2011年12月

[2]郑宝华.陈晓未.崔江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实践与理论思考》.中国书籍出版社2013年12月

4.企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县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工作,认真实施好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项目,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咸阳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彬县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陕西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咸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的规定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扶贫开发重点村、经济欠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和省、市、县(区)财政配套资金。

第四条 财政扶贫资金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管理。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编制、实施管理、检查验收和费用支出的审核。财政部门负责配套资金的落实,项目资金的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实施省级管理制度,省以下不能层层切块分配,要严格实施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按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二章 项目计划管理

第六条 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自上而下逐级审批的分级负责制度。各扶贫开发重点村要依据村级扶贫规划提出项目申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向县扶贫办申报扶贫项目,县扶贫办应根据扶贫开发任务、财政扶贫资金控制指标和项目库中选择的项目,编制扶贫项目建议计划,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扶贫办和财政局联合上报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

第七条 县上收到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建设任务下达到项目单位组织实施,并进行公示、按项目实施进度报帐。

第八条 扶贫项目计划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调整。确需变更、调整的,要按管理程序逐级上报。项目建设地点和投资规模变更的按程序报省扶贫办批复,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由市扶贫办批复,报省扶贫办备案。

第三章 资金管理与拨付

第九条 县财政局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当年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户存储所得利息,全额转作扶贫资金,继续用于扶贫。

第十条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报帐管理,必须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资金拨付到实施项目的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 报帐制实行县级管理制度,严禁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乡、村。

第十二条 各项扶贫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已经批复的项目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和滞拨、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三条 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行质量保证制度。拨付资金时要预留质量保证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概算中财政扶持资金的10%)。工程竣工使用一年后,未发现非无法抗拒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县扶贫办审核后将质量保证金全额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在此期间,若工程存在非无法抗拒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将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不足部分由原施工单位支付。

第四章 设计预算

第十四条 县上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上报后,县扶贫办、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督促有关扶贫项目实施村联系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派技术人员现场勘测,按项目计划、设计内容严格编制设计说明书和工程预算。

第十五条 扶贫办要将各项目实施村的工程设计说明书、工程预算与项目计划核对,严格审核。对不符合项目计划的要重新编制。

第五章 工程招标

第十六条 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施工队的选择必须坚持原则,施工队应具备一定的施工资质或有扶贫项目上的样板工程。竞标工队的资格由扶贫办审查。

第十七条 工程招标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项目实施村发布招标公告,组织竞标工队的报名工作。扶贫办主持招标工作,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要派员参与招标工作。

第十八条 招标工作结束后,扶贫办要与项目实施村签定扶贫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村要与施工单位签定扶贫项目建设合同,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之后,扶贫办给项目实施村和施工单位下达开工通知。

第六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 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管理的要求组织实施,扶贫、财政和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十条 各有关项目实施村接到县扶贫办下达的开工通知后开始开工建设。施工期间,扶贫、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及时质检。对不遵守项目管理制度,私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额度的村,挪用多少,调减多少。

第二十一条 对未经县级业务技术单位设计预算的,未经参加县上扶贫项目公开招标的,或擅自开工建设的,其责任自负,县扶贫办不予认可。

第二十二条 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年审制度。县审计局每年要对全县财政扶贫资金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并重点抽查审计一批扶贫项目资金。县扶贫办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第七章 验收工作

第二十三条 扶贫项目验收工作实行分段验收的办法。在施工的重要环节由扶贫办进行初验,初验合格方能继续施工。

第二十四条 项目竣工后,县上组织有关部门统一验收。验收工作由扶贫办组织,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技术部门参加。项目验收合格的发给验收合格单,并将产权移交有关单位。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八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五条 奖惩的依据:

(一)各级审计部门在扶贫资金审计中发现问题的;

(二)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经核实的;

(三)执法检查发现重大问题的;

(四)各类扶贫项目检查、验收结论;

(五)扶贫开发工作检查结论。

第二十六条 对扶贫开发工作高度重视,扶贫项目实施质量高,扶贫工作检查评价好的乡镇,县上奖励给下全县总指标5%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

第二十七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如数调减下年项目资金计划规模,并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财政扶贫资金的;

(二)骗取、套取、挪用、贪污财政扶贫资金的;

(三)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多头申请资金的;

(四)擅自调整、变更扶贫项目计划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彬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5.教育扶贫资金管理公开制度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要求,现将建立和执行教育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的范围

凡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用于扶贫的项目,均要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

二、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公示的原则

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私隐,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三、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公示的内容

1、学校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通知;学校各项实施方案。

2、学校代收,代发放扶贫资金情况;

四、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公示的方式

1、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

2、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

3、校刊、广播、校园网等校内发布信息媒体;

4、其他便于教职工,学生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五、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公示的组织

1、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公示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我们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报账员、教师代表组成的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将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开的公示内容和照片资料留档备查。

2、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开主要采取定期公示和不定期公示的方式进行;学校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分期中、期末各公示一次;其他与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的重大事项与重大活动的公开时间,应根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

六、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的时限

公告公示的资金为当年安排的扶贫资金,公告公示的时限为7日,并保留文字、影像等资料备查。

七、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公示组织机构 组长:杨贵军 副组长:刘耀辉

组员:李江平彭丛丽 高艳琴 马先 高春英 高龙 陈士霞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具体内容: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年级、受助金额、举报电话等。

八、相关要求

6.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提款报账 篇六

扶贫资金主要有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信贷资金3种。其中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是国家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扶贫信贷资金是国家安排的贴息和不贴息专项扶贫贷款。除这3种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也是国家设立和安排的。此外有国外扶贫援助资金、扶贫捐助资金等,扶贫物资主要有汽车、农资、钢材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扶贫物资逐渐失去作用。

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建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有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生产发展资金,其他还包括贴息资金、扶贫培训费、项目业务管理费等。1997年国家和自治区发布了《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将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纳入国家扶贫资金,规定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可适当兼顾自治区重点扶持的贫困县。从2001年开始,生产发展资金作为财政扶贫资金进行安排分配,由扶贫攻坚阶段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与解决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县经济发展问题的双重目标,转入重点确保扶贫开发

工作重点村村级规划项目的实施,也就是现在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

一、财政扶贫资金的划分

扶贫项目可分为财政扶贫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少数民族发展项目;按项目主管单位划分,扶贫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单位为各级扶贫办、发改委、民宗委,资金管理监督单位为各级财政部门,扶持对象为国家、自治区级贫困县和重点贫困乡镇、非重点贫困乡镇,涉及的行业有农业、畜牧、林业、水利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资金投向划分可分为五类: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是以工代赈项目,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重点修建县、乡、村道路(含桥、涵,)建设基本农田,解决人畜饮水,适当用于异地扶贫开发中的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生产发展资金,主要是财政扶贫项目,重点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适当用于修建乡村道路、桥梁,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建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三是社会发展资金,主要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解决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等方面问题;四是科技推广及培训资金,主要反映科技扶贫,专项用于贫困县农村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及培训;五是扶贫贷款贴息支出,主要用于贫困县、乡镇、村扶贫贷款的贴息资金。

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

(一)报帐制的定义

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度是指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扶贫项目合同协议书、财政扶贫资金报帐提款申请单、财政扶贫项目工程预付资金审批表、财政扶贫项目验收单、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施情况表及相关报帐凭据,按规定程序到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的管理制度。报帐过程中,县级财政部门是财政扶贫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核拨、监督和检查;县级扶贫办是财政扶贫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是财政扶贫资金的报帐主体,负责资金的支付、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

(二)报帐原则

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工作,应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项目管理、明确事权、分工协作、招标采购、审批报帐”的原则实施。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报帐:

1、无项目计划擅自实施的项目。

2、存在质量问题,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项目。

3、无合同项目或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的项目。

4、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的项目(假发票或不是税务发票)。

5、未经自治区批准同意,擅自改变自治区审定的项目。暂缓报帐的有:

1、超项目计划资金,未履行追加审批手续的项目。

2、不按时申报项目建设进度的项目。

3、停建的项目。

(三)报帐程序

1、自治区财政厅与扶贫办批复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当地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开始组织实施。通过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形式确定项目的施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收到下达的《财政扶贫项目启动通知书》后,正式启动项目。

2、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计划、项目施工进度,定期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凭据(税务统一发票复印件),经县扶贫办审核,县领导审批后,报县级财政部门请拨资金。

3、县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需要及财政扶贫项目工程预付资审批表预付30%――50%的项目启动资金,余款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报帐审核情况和项目工程进度分批拨付。

(四)报帐凭据

1、上级部门批复的项目计划、实施方案;

2、项目中标通知书;

3、项目建设合同书、监理合同书;

4、工程预算(有资质实施单位及工作人员编制工程预算);

5、项目启动书;

6、监理部门出据的工程进度表;

7、工程竣工决算表、工程验收单;

8、工程款税务发票;

9、工程竣工移交表。

(五)各级、各部门项目管理费、培训费的使用按照《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扶贫培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到同级财政部门报帐请拨资金。

三、报帐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原始凭据内容要求完整、项目启动书、竣工验收手续完善;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按项目归类整理支出凭据,在真实合法的支出凭据上,经办人员、村负责人及项目的乡镇领导要签字;

(三)支出凭据带附件说明的(如:合同项目支出说明等),项目实施单位要保留支出凭据的复印件。

(四)对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要求:

1、材料费支出;(1)采购材料的销售发票;(2)项目相关的材料计划(附件);(3)材料发放登记表(附件)。

2、项目承包支出:(1)真实合法的付款凭据;(2)合法有效《承包合同》(附件);(3)工程竣工验收结论(附件)。

3、种、苗、畜支出:(1)有真实合法有效的付款凭据;(2)有购销合同(附件);(3)种、苗、畜发放花名册(附件);(4)种苗、畜禽采购应有相关业务部门出具鉴定及检疫意见,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4、以奖代补支出:(1)真实的农户领款单;(2)有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3)奖补项目验收结论(附件)。

5、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利息清单复印件。

(五)支出凭据审定和附件审查

1、支出凭据审签:(1)必须有经办人签字;(2)项目监管小组组长签字;(3)项目资金管理科核实;(4)扶贫办主任审签。

2、支出附件审查:(1)材料发放领取人必须签章;(2)种、苗、畜、禽发放花名册受益人必须签章;(3)以奖代补领款书由受益人填制并签章;(4)承包项目、工程验收结论必须真实有效。

(六)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项目财务报帐

农发基金项目的实施在尼勒克和察布查尔县。去年已经通过中评。经过这几年的提款报帐,现已能够按照农发基金项目办的要求提款报帐,今年的财务申计工作结束后,伊犁州的财务工作受到自治区通报表扬。今年是项目实施推广期的第一年,两个县一定要按照推广期调整后的模块报帐比例,按分配的额度报帐。

产业化扶贫与扶贫龙头企业 的申报、运行、监测

产业化扶贫,就是在贫困地区建立农产品基地,或者是通过订单农业等多种手段带动贫困农民调整结构、增加收入的一种农业产业化形式。产业化扶贫主要靠扶贫龙头企业带动,发展扶贫龙头企业是产业化扶贫的关键环节。自治区自2004年起开始实施产业化扶贫攻略。2006年,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制定了《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联络管理办法》3个文件,2008年印发了《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运行监测考核办法》,2009年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持畜牧业和林果业重点扶贫龙头企业暂行办法》。目前,扶贫龙头企业申报、运行、监测仍然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进行。2006年至2010年自治区分四批认定了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我州第一批3家,第二批3家第三批7家,第四批1家,畜牧业重点扶贫龙头企业2家)。2010年,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国家和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近三年运行情况进行了考核通报。我州巩留县新疆伊力特野生果开发公司被取消扶贫龙头企业资格。其他龙头企业均通过考核。

一、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

扶贫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业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或以贫困地区劳动力为就业主体的,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农户进入市场、促进贫困地区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调整、在规模和经济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应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没有不良记录,法人代表资信状况良好。在经济效益方面,企业效益方面,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欠税、不欠薪、不欠折旧、不欠社会保险、不亏损。资产负债率低于75%,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加工企业应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流通企业应以营销当地主要农产品为主。企业与带动的基地、农户之间签定稳定的合作关系。对扶贫龙头企业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其扶贫龙头企业资格。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违法经营、损害农民利益的,从发现之日起即取消扶贫龙头企业资格。

二、扶贫龙头企业的审报、运行、监测

扶贫龙头企业的审报、运行、监测严格按照《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运行监测考核办法》进行。

三、扶贫贷款项目编制工作

扶贫贷款项目要紧紧围绕与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收入紧密相关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能够安排贫困地区剩余劳动力就业,改善生态环境,引导贫困群众走现代化农业发展道路

等内容进行编制。各县市扶贫办要认真指导扶贫龙头企业做好项目编制和上报工作。扶贫贷款项目每年编制一次。

四、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贷款项目财政贴息工作

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贷款项目财政贴息是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贫项目贷款优惠政策,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依据各地编制的扶贫贷款项目情况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并下达当年的贴息额度,(2011年州直12家扶贫龙头企业22900万元),各县市扶贫办、财政局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认真审核,上报。下面,重点讲一下今年的贴息结算工作:

(一)扶贫贷款项目财政贴息按照《关于推荐国家和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申请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的函》(新扶贫函[2011] 11号)确定的贷款额度申报。

(二)要确保上报扶贫龙头企业扶贫项目贷款是当年自治区推荐的、且是企业当年新增的贷款,即贷款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10日所取得贷款。

同时,今年的扶贫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结算工作与上年相比,增加了几项内容:

(一)自治区将对扶贫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结算工作实行“专家审核”制度,即自治区依据各级财政局和扶贫办共同审核的扶贫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以项目贷款财政贴息30万元的标准,要求2011

财政贴息资金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扶贫龙头企业派一名代表、携带所提供原始资料原件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扶贫项目贷款专家审核会”,小于30万元的扶贫龙头企业须提供原始资料原件供企业注册地财政局和扶贫办核查。

(二)申报附件表1—3:

1、扶贫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2、扶贫龙头企业应提供原始资料目录

3、扶贫龙头企业扶贫项目贴息贷款汇总表

其中:表1—2新增了一些内容表格。表3与上年相同,属汇总表。(各县市、地州分别填报)。

谢谢大家!

附表1:扶贫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反面)扶贫部门序号审核确认内容名称财政部门是否属实(打√)12341)2)3)4)5)6)56企业是否扶贫龙头企业是否自治区当年推荐项目贷款是否取得贷款超出自治区推荐规模当年取得贷款是否属实是否有银行开具贷款证明是否有贷款签署正式合同是否有借款凭据是否有进帐单或收帐通知备 注(否时须在备注栏具体说明)○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不属实须在表格正面的相应位置下方用红笔直接标注是否每笔贷款的数额、利率、时间属实○是 ○ 否其它企业提供料是否真实、齐全和及时其他○是 ○ 否○是 ○ 否县级扶贫部门审核意见: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地州级扶贫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地州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自治区“扶贫项目贷款专家审核会”组成人员意见: 审核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7.企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篇七

减贫是衡量发展的重要标志,作为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多年来,扶贫资金对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权威数据显示,1980年,由国家设立的“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扶贫基金的前身)为5亿元;而到了2013年,我国的扶贫资金总量已达394亿元。

然而,近期审计发现,由于扶贫资金监管难度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等一系列原因,一些地方的扶贫等保民生资金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沉淀和监管弱化等问题,这些问题值得警醒,也给决策层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才能看住贫困群众的“保命钱”?

事实上,李克强总理曾多次强调,要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包括建立惩处侵占扶贫款行为的“高压线”,多策并举,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贪污挪用贫困群众“保命钱”的现象发生。

在制度建设方面,应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做到权责一致;要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针对性以及创新资金管理使用方式,要认识到,扶贫资金管理创新是政府保民生资金合理使用的重要试验。国务院各部门应主动作为,自查自纠,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制度,防止资金沉淀和滋生腐败。

在监管方面,政府和社会要形成合力。对于贪污侵占挪用扶贫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惩不贷,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大力度,实现审计全覆盖。纪检、监察等部门也应积极作为,确保扶贫资金充分惠及扶贫对象,让减贫成为促进社会公正和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兜”住“底线”,“兜”住民生。还可创造条件,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监督,依法公开信息,提高透明度,及时曝光和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让公共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建设廉洁政府,真正做到政府过紧日子、人民过好日子。

此外,还应深挖存量资金潜力,通过自查和审计督促盘活沉淀资金,将长期闲置的资金清理出来,合理调整使用方向,有序投入亟需项目,切实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这不仅有利于控制财政赤字,更好保障民生,造福全体人民,也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重要举措。

当然,对于扶贫等保民生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还应举一反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是全体人民共有的财富,管好用好这些资金、资产和资源,尤其是关乎民生的低保、社保、医保资金和保障房等资源,既是人民赋予政府的重大责任,也是建设廉洁政府的基本要求。

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改善民生关乎强基固本,对于中国改革发展的顺利推进具有极为重要的、不可替代的意义。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创新保民生资金的管理方式,将有限的扶贫资金更好地用在人民身上,不仅将为贫困人民多些雪中送炭,多些特惠帮扶,也将直接影响到民心所向。(记者:李童王悦威)

8.企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篇八

关键词 农村;财政扶贫资金;资金使用;资金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8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6.36.032

1 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1 体制松散

财政扶贫管理体制涉及的部门非常多,有些部门职能不同但权限平级,往往各自为政,出于各自利益考虑而出台各自的政策,没有做到有机统一,从而导致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体制松散。由于各部门分管的区域不同、政策不同,所以在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利用上方法和标准不一,在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细节上分散无序。

1.2 制度执行力不足

目前,我国部分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旧存在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关系国计民生,意义重大,如果任由形式主义作祟,制度不能有效落实,将严重影响社会的和平与稳定[1]。同时,由于各部门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执行标准,导致使用和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各种业务上的交叉和错乱,这也是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执行力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1.3 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滞后性

我国的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是由于资金在运营管理上存在漏洞,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该工作往往是在事后进行,但由于信息具有时效性,当发现使用和管理问题时再提出解决方案,往往已经错过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同时,由于我国目前的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重心在于保全资金,所以在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投资运营上无法做到实时监控,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带有严重的滞后性。

2 提高工作质量的相关对策

2.1 建立健全相关的财政扶贫制度

目前,我国的财政扶贫制度依旧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只有不断健全相关的财政扶贫制度,才能发挥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真正作用,常言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只有制度本身越来越完善,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利用才能越来越合理,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才能越来越顺利。

2.2 提高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的执行能力

强化农村财政扶贫资金征收力度,最重要的便是要提高农村财政扶贫资金制度的执行能力,首先,要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对在职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其次,要利用各种招聘渠道广招人才,通过提高在职人员的薪酬福利留住人才;最后,要对所有在职人员,尤其是高层领导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确保农村财政扶贫资金制度的执行能够落实到实处。

2.3 加强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

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作,其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因此,要提高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工作效果,就必须统筹全局,加强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做到各部门之间相互帮助、相互监督,共同执行好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2]。

2.4 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和管理监督机制

首先,要加强政府监督力度,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做到执法必严。其次,要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力求做到全民参与,共同监督,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广大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只有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监督,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才能更有成效。最后,要做好内部监督工作,由于内部监督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可以在事前、事中和事后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2.5 完善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信息共享制度

实现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信息共享,就意味著实现了整个财政扶贫系统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流向也就清晰明了,有效的避免了资金流向不明、贪污腐败的情况。此外,实现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共享,还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同一地区内财政扶贫标准的一致性,维护了社会公平和公民的基本权益。

3 结语

只有在有充足的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作为经济支持的前提下,财政扶贫制度才能谈得上实行、发展和完善,财政扶贫制度一旦缺少了农村财政扶贫资金,只能是一个理想化的空壳而没有任何实际的社会作用。因此,重视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健全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完善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体系,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升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利用效率,目前,我国的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但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一定可以有质的飞越。

参考文献

[1]张燕.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J].贵州农业科学,2007,35(3):157-159.

[2]苏泽民,鲁平.关于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几点思考[J].经济研究,2011(9):55.

9.广东省旅游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篇九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扶贫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3]1号),规范我省旅游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旅游扶贫专项资金的作用,促进我省区域性经济协调发展,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旅游扶贫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扶贫资金”)是指经省政府批准,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我省贫困地区和山区等弱势群体相对集中地区旅游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一)项目化管理原则。通过申请、立项、可行性研究、审核、审批、监督实施、决算等项目管理程序,对扶贫资金实施有效管理,各级旅游和财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全省旅游规划,推荐和确定旅游扶贫重点项目。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资金侧重于16个贫困山区县旅游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的支出,避免资金过于分散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扶贫资金效益。

(三)引导激励原则。发挥政府资金对旅游扶贫项目建设的引导作用,对旅游扶贫项目建设的投入,以单位自筹和地方配套资金为主,省级财政扶持为辅。

(四)追踪问效原则。各级财政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条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旅游景点的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二)旅游规划设计编制经费补助;

(三)为旅游区特色旅游商品销售提供购物设施配套

建设。

第五条扶贫资金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的项目符合广东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旅游资源有特色、开发条件较好,预期扶贫效益显著,已纳入省确定的旅游扶贫重点项目范围;

(二)项目审批程序完整,建设配套资金落实;

(三)基层申请用款单位具有完备的项目法人资格及其组织机构。

第六条扶贫资金申报程序:

(一)由旅游和财政主管部门推荐所在地旅游扶贫项目,提出书面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并联合逐级上报。

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其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申请数额、项目自筹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

况、项目总体规划、专家论证情况、项目实施方案、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内容。

(二)地级市旅游和财政主管部门根据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原则对县区的项目进行筛选后,连同所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于每年4月底前联合向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申报。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不直接受理县区一级的申请报告。

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提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联合上报省政府审批。

第七条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厅直接发文追加预算并拨付资金给有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收到文件后,按照规定负责对用款单位或有关县区财政局办文和拨款,拨付文件抄送当地旅游主管部门。

地级市财政局应在收到省财政厅扶贫资金追加预算文件的1个月内,与旅游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旅游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报送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审定。用款单位必须严格按省审定的资金使用计划执行。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要经当地市旅游和财政部门同意后,报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审定。

第八条财政部门应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具体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旅游和财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建立跟踪反馈制度。省安排扶贫资金项目所在地市旅游、财政主管部门,应在终了后一个月内分别向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提交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工程进度等有关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项目用款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实行工程招标等方式确定工程建设单位,并严格按批准的扶贫资金项目进行施工。项目用款单位要对扶贫资金设置专门会计科目核算,防止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和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扶贫资金管理和监督。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将定期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根据批准的项目及审定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对扶贫资金的支出范围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二)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按工程进度将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的情况,旅游和财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管指导的情况;

(三)项目用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招标、项目工程进度、使用资金和建账核算的情况;

(四)旅游扶贫项目信息的反馈情况。

第十二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使用和管理扶贫资金的,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经调查核实后,收回项目资金,作出停止实施或整改后实施的决定;涉及违反财经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10.企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篇十

一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毛泽东同志讲:“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深入基层,调查了解贫困地、贫困人口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什么,才能使扶贫工作做到更好。因此,基层财政工作人员要有脚踏实地的精神、实事求是的态度、求真务实的品格、真抓实干的作风,真正深入到每个贫困乡、每一个贫困村、深入到许许多多贫困户家中去,去调查了解其有没有饭吃,有没有水喝,有没有通路,有没有通电,有没有基本的医疗、教育条件等等诸如此类的直接影响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做好这些工作没有一种艰苦奋斗的奉献精神不行,必须动真情、做实事,为基本消除农村绝对贫困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要建立完善财政扶贫管理机制。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是衡量财政扶贫工作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因此财政部门在扶贫工作中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这就要求我们对财政扶贫资金运行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诸如资金的分配、使用对象的确定、使用方向的选择、监督机制的完善等,都要做出科学的比较和分析,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1.科学分配,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及时到位。为了避免资金分配的随意性,要使扶贫资金用到最需要的贫困地区。财政扶贫资金是农民的救命钱,要及时拨付到位,绝不允许这样或那样的理由去截留、挤占、挪用。要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运作,专款专用,杜绝一切超范围使用扶贫资金现象的发生。

2.完善机制,规范管理,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要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资金的拨付由扶贫部门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提出具体意见后,由财政部门结合扶贫部门意见按进度拨付。对挤占、挪用、改变项目计划的,财政拒绝划拨,杜绝一切扶贫资金不合理开支现象。二是扶贫资金使用要坚持最大效益原则,发挥扶贫资金的引导功能,充分调动农户自身投入为导向,信贷、外资和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体系。使扶贫资金不能“撒胡椒面”,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良种引进、基地建设,“龙头”培植和信息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上。所有渠道下达的扶贫资金都要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的原则捆绑使用,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佳效益。三是创新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机制。在组织实施上,要抓大户带规模,抓基地促生产,抓“龙头”促销售。通过实行科学规划、资金倾斜、科技指导、流通联结、领导帮扶等措施,抓示范,培植一批种养加工专业大户和专业村社,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形成一批脱贫致富的扶贫典型,带动产业化扶贫的健康发展。四是政府要强化服务职能。要充分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通过政策引导、帮助规划提供服务来解决农户迫切需要解决的信息、资金、技术、市场等问题,着力为扶贫项目的实施创造优良环境。要建立好产业化扶贫的技术支撑和信息服务体系,保障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五是强化监督意识,却保资金落实。为确保扶贫资金落实到位,发挥效益,财政、审计部门要组织扶贫资金专项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对实施的项目和资金全面的推行公示公告制,建立监督员制度,使“民心工程”成为融洽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纽带和桥梁,促进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要注重新产品和能源开发。扶贫资金在投入使用过程中,要加强“输血”,解决贫困人口眼前的困难,为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但不能仅偏重“输血”,“输血”不是扶贫的目的,相反会造成搭配对象的自卑和依赖心理。因此,以“造血”为主,输之必要“输血”。而且要偏重“造血”功能,开发新产品和资源,发展二三产业,让扶贫资金真正成为启动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要坚持“治标”、“治本”相结合。贫穷、落后只是贫困地区的表象,而生产的根源是不同的。因此,扶贫时要用“治标”的方法发展“短、平、快”的经济项目,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变贫困人口基本的生产、生活状况,切实把握好扶贫资金解决温饱的目标。同时,又要从根本上着眼,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贫困人口科学文化素质。俗话说:“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制裁是长远的“治本”之策。只有“标本兼治”,扶贫工作才能收到好的效益。

五要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农业生产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很大,具有地域性和不稳定性。自然环境条件直接制约农业生产效率。因此,扶贫资金投放的项目和方向,一定要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经济规律,其投放的顺序也要遵循这些规律,做到因时制宜,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扶持那些能尽快发挥到最大效益的项目,是有效的扶贫资金发挥到最大的使用效益,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都得到提高。

六要坚持有偿投入和无偿投入相结合。扶贫资金的使用,既要考虑的贫困地区的自我积累能力较弱,效益较低的实际情况,对一些整体效果、全局利益好的项目,应无偿扶持,这样有利于增强贫困地区致富的基础,增加其发展的后劲。同时,对经济效益较好、具有偿还能力的贫困乡、村、户所用的扶贫资金,则采用市场运作方式,要求偿还,这对于扶贫投资主体和被扶贫对象,都有很大的压力;正是由于压力的存在,保证了借贷双方都要不惜余力的地加强对“造血”项目的科学论证和反复筛选,有效地推动贫困地区的“造血”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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