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的调查与思考(精选9篇)
1.关于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篇一
关于全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与思考(2005年7月14日)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发展农村合作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应对WTO的一种有效措施。然而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运作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 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经济体制改革、经营制度创新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加快了发展。据调查统计,目前我县农村已有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个,其中专业合作社&&个,专业协会&&个,拥有社员(会员)&&人。在&&个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创办于1995年前的&&个,创办于1996-1999年之间的&&个,创办于2000年之后的&&个。全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01年年末拥有固定资产10918万元,当年实现销售收入&&万元,纯收益&&万元,其中向社员返利&&万元。
二、当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要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
1、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还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农民自发组建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过问不多,甚至任其自生自灭;对政府或部门自己牵头举办的,也只求形式,不求效果,或只管建立,不管发展和发挥作用,做表面文章。二是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认识不足。没有正确把握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造成有的地方在引导、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时,包办过多,管了不该管的事,特别依托政府或部门兴办的大部分专业合作组织,基本上由政府或部门的领导担任社长或会长,以致介入过深,行政干预色彩过浓。而政府该管的诸如引导、规范管理、加强扶持等则管得较少,农民真正得到的实惠也不多。
2、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层次较低,与农民的合作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宽。目前我县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专业协会,大多以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生产资料的采购服务等初级合作内容为主,而如加工、销售等农民企盼的,对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经济效益作用更大的合作内容,由于受经济实力的限制,或受市场风险的影响,开展得比较少。
3、农村专业合作社内部运作还很不规范。一是大部分专业合作组织的《章程》制订不规范。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三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四是与会员的利益关系还不够紧密。从调查情况看,虽然服务受益不同程度上得到体现,但盈余受益在总体上仍显得不足,大部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会员的二次分配的比例较小,有的甚至没有二次分配。
4、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氛围还没有形成。主要表现为:一是登记难。二是资金扶持少。三是税收难优惠。四是运销成本高。特别是往外运销鲜活农产品时,过路、过桥费很多,专业合作组织负担加重。五是多头管理。
三、加快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必须认识到,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是应对入世,接轨国际的需要。我国加入WTO以后,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必然进一步增加,农业的国际交流与交往必然进一步增多。只有通过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才能发挥其在农业技术交流、农产品市场信息分析、农产品质量标准控制以至解决农产品贸易纠纷等政府无法替代的作用。二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措施。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高低,决定着农民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小规模、分散经营、组织化程度低,是目前提高我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最大制约因素。因此只有通过建立农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专业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家庭经营有效地组织起来,才能应对来自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竞争,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三是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的重要环节。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重点是实行产业化经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既可以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与龙头企业对接,与农业龙头企业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又可以自办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进而大大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推进杭州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四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后,通过科技服务,提高农产品的产量;通过销售服务,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通过加工服务,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通过联合,降低农产品的经营和交易成本,因而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
2、要明确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原则。以同类产品为纽带,以合作服务为载体,以增收增效为目标。坚持以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要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围绕本地主导产品,根据农民的合作要求,因地制宜兴办,加强积极引导。(4)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的原则。在初始阶段各地必须做好引导、推动、协调和扶持等工作。
3、要加大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力度。(1)鼓励多主体创办。一是引导农民合伙举办。特别要发挥社会能人的作用,鼓励有一定销售渠道、有一定生产加工技术、一定资金实力和一定拓展能力的能人牵头联合农民创办;二是依托企业兴办。特别要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建立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组织模式;三是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特别要发挥村级集体组织的“双带”作用和县域优势,根据县场需求和种植传统,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专业合作组织。(2)多形式发展。根据农民需求和自身实力,既可以有松散型的专业合作组织,更要鼓励和发展经济利益紧密的专业合作社,并逐步把利益松散的协会等改造为利益紧密的专业合作社;既可以发展生产服务型的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低偿或无偿服务;更要鼓励和发展产销结合型和产加销一体型的专业合作组织,不仅为其成员提
2.关于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篇二
1 当前农村需要社会组织发挥作用
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们这里要重点研究的社会组织, 应属狭义的社会组织概念, 主要是指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中介组织、基金会以及社区活动团体等。
改革开放以来,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对此举世公认、有目共睹。然而必须清醒地看到, 当前农村仍然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 最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怎么维护农民正当权益, 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怎么促进农民增收, 确保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缩小城乡差距;怎么提高市场竞争力, 促进农村加快发展;怎么完善服务, 满足群众多样化的需求。解决上述问题, 其中一个重要的措施和途径, 就是要加快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 让社会组织在农村事务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这是因为:
(1) 农村社会组织可以提高农民的谈判能力。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民利益的集合体。一个群众的博弈谈判能力的决定因素在于其组织化程度, 组织化程度高集体行动的能力就强, 谈判能力就强。
(2) 农村社会组织可以节约谈判履约的成本。一家一户农村与外界谈判, 外界与一家一户谈判, 成本都很高, 而通过社会组织, 可以大大节约交易成本, 这为外部要素的进入创造了条件。
(3) 农村社会组织可以有效提供部分公共产品。农村公共产品一般由各级政府提供, 但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能力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 市场和政府失灵并存的情况在农村地区较为普遍, 造成农村社会福利需要和供给之间的不平衡。农村社会组织可以为组织内群众需要, 具有提供部分公共产品的能力。比如我们考察的当地老年协会, 已拥有会员4000名, 他们一方面建立老年活动中心, 组织老年人开展多种形式的自娱自乐活动, 丰富了老年人生活, 有效解决了“老有所乐”问题;另一方面发挥老人的优势, 让他们义务承担起农村矛盾的调解员、网吧的监督员、政策的宣传员、稳定的信息员, 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 农村社会组织发展还不能适应形势要求
经过多年的发展, 农村社会组织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 种类越来越齐全, 由原来种类、组织形式单一发展到多种组织形式并存, 已经形成了涵盖面广、种类齐全、层次多元的农村社会组织体系。但是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 总体上农村社会组织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自身实力还进一步加强, 功能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 突出表现出以下以下特征:
一是, 发展速度较快, 但合法登记数量仍然偏少。目前农村社会组织是按非盈利民间组织方式组建和运作, 而现行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分级、分口双重管理体制, 导致许多农村社会组织登记难、注册难。一些农村公益性、自愿性服务组织不能在民政系统登记, 而转向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二是, 发展种类较多, 但能力仍然偏弱。尽管近年来我国农村服务组织的数量保持了较快增长, 但相当部分农村社会组织自我生存与发展能力不强, 筹资能力弱、渠道少, 普遍面临经费匮乏的问题。从业人员多为兼职, 人员总体素质不高, 管理和服务理念滞后, 工作技巧和能力亟待提高等, 特别是缺少有创造力、有活动力和有远见的领导人。
三是, 发展认识逐步提高, 但重视力度仍然不够。一些地区在发展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上先行一步, 采取了积极推动发展的系列措施, 但也有一些人坚持僵化保守的观念, 认为农村社会组织有很多消极的影响, 不支持甚至阻碍其发展。
四是, 涌现了一些典型, 但内部建设不够规范。一些组织对为社会提供何种服务不明确, 对市场服务的空间不明确, 还有一些组织缺乏诚信透明和自律机制, 导致组织在社会中的认可度低。一些以公益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 由于各种原因, 将太多的注意力放在了营利活动上。
造成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 概括起来讲,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 认识不到位的制约。一些政府部门对农村社会组织缺乏真正了解和关心的态度, 在实际工作中不愿意真正推进社会组织发展。有的政府部门不重视建立与农村社会组织沟通渠道, 使得许多社会组织不能及时了解有关政策, 普遍感觉和政府打交道难。
二是, 立法滞后的制约。我国现行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法规体系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具体表现在: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社会团体的设立条件过分苛刻, 对民间组织的限制竞争、限制规模的政策难以接受, 有关民事关系的规定混乱, 权益保护不到位, 税收优惠措施不足, 等等。
三是, 管理不到位的制约。“双重管理”的体制使得很多组织难以找到“主管部门”而无法在民政部门登记外, 也造成社会组织严重“行政依附”倾向。由于职责的重叠和交叉, “双重管理”有时就成了“双不管”, 导致扶持和监管都不到位。
四是, 扶持不够的制约。虽然国家出台了一些农村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 但惠及面窄、落实难, 一些税务部门把社会公益组织纳入企业范畴。有的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不信任、不放权, 政府购买服务和职能转移力度不够。
3 推进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建议
农村社会组织已经成为农村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有益补充, 应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 促进其规范有序发展、积极发挥作用。对于农村社会组织发展, 我们认为, 在工作的指导思想上, 关键是要解决“准确定位、把握情况、明确导向、科学扶持”四个方面的问题。所谓“准确定位”, 就是要明确, 党的农村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是农村治理的主角, 必须持之以恒地加强建设、更好地发挥作用, 而农村社会组织只是在党政组织难以发挥作用的领域来发挥自身优势。所谓“把握情况”, 就是要尽快把农村社会组织的种类、数量、作用等现状搞清楚, 让党和政府心中有数, 便于研究政策, 进行决策。所谓“明确导向”, 就是对农村社会组织, 要根据现在法律法规和农村实际, 倡导发展哪些社会组织, 反对发展哪些社会组织, 坚决打击哪些社会组织, 要有明确的态度。所谓“科学扶持”, 就是要对鼓励发展的社会组织, 要根据其发展规律和实际情况, 认真研究扶持政策, 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具体来说:第一, 要高度重视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与管理。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发展农村社会组织纳入重要日程, 明确农村社会组织的基本定位和大政方针, 从加强社会管理, 提高农村组织化程度的角度, 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提升农村社会组织功能和影响力。
第二, 要积极出台适宜的扶持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向包括农村社会组织在内的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倾斜力度, 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为农业农村服务的非营利组织。制定税收、工资、保障等支持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配置政策, 特别是尽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组织税收政策体系。
第三, 要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法制建设。将更多的农村社会组织纳入法制轨道。对有积极发展意义的农村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度, 或者规定农村社会组织登记特殊条款, 授权民政部门制定专门登记办法。坚持农村合作社与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享受同样政策支持。
第四, 要加强农村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要统筹规划, 分类指导, 依法管理, 疏堵结合, 兴利除弊。既要尊重农民的意愿, 又要始终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摆在突出位置, 同时引导农民举办多种类型的社会组织。
3.关于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篇三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政支持;调查思考
近年来,江西省宁都县财政局积极支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加快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有效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为摸清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笔者近期深入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基地走访农户,就宁都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财政支持专业合作组织等情况进行调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对今后财政更好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出建议。
一、宁都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一)发展概况。宁都县是农业大县,又是国定贫困县。近年来,宁都县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随着农业产业的发展,该县催生了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并成为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载体。截至2015年底,全县已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61个,加入农村经济组织的会员16100个,吸引和带动农户9.2万户;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现有资金总额15484万元,年经营收入22528万元,农民人均增收320余元。
(二)取得的成效。
1.促进了产业规模化。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分散的农户以“合作社+农户”、“协会+农户”等形式联合起来,形成一定的规模产业。如全國示范点宁都田头草席专业合作社,一头联着农户,一头联着市场。1997年组建后,指导席农进行专业生产、加工和销售,产业做强做大,辐射全县10多个乡镇,成为全省最大的草席加工基地。目前,宁都县已形成三大主导产业(黄鸡、脐橙、蘑菇)和十大区域特色产业(优质稻、杂交水稻制种、红薯、席草、白莲、茶叶、蚕桑、烟叶、生猪、罗非鱼),已建成产值超500万元的龙头企业20家。
2.促进了利益集群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一大特点是,在组织内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外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农村形成了一个个先富起来的利益群体,带动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黄鸡产业合作社、蘑菇专业合作社、果业协会等合作组织的创建,使宁都县诞生了数以百计的“十万元户”、“百万元户”。
3.促进了农民组织化。在“自愿、平等、自主、互利”基础上联合起来的农户,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原来政府不好办、办不好、办不了的事情,通过合作经济组织能起到较好的自律、自为作用。如梅江养猪协会,2004年运作以来,对养猪生产起到了协调、指导、管理、服务的作用。该会根据县城人口集中、食肉量大的特点,与定点屠宰中心、屠商协调,安排会员的生猪出栏、日平均屠宰生猪120头,既提高养猪户的收益,又满足县城肉食供应。
(三)主要特点。总体来看宁都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发展态势较好。特别是自2004年启动新农村建设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壮大,作用不断显现。
2.组织层次偏低。现有的合作经济组织多数为社团性质,企业性质的较少,处于“官办”、“牌子”性质的较多,组织内部产权不明晰、机制不健全、章程不规范、权责不明确、交易手段较单一、运作水平较低。
3.辐射能力较弱。一些合作社(协会)只限一村或若干少数农户中联合,企业多是在购销流通环节,难以发挥辐射效应。从全县情况看,按现有6100个会员参加合作组织计算,其覆盖面约2—3万人,覆盖率仅为全县60万农村人口的5%。
4.抗风险能力不强。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初级阶段,缺乏经济实力,没有必需的公积金和风险基金,发展后劲不足,抵御市场风险、生产风险的能力不强。
5.发展环境不优。由于条块分割,受部门利益驱动因素影响,政策落实不到位;扶持不足,引导不力,服务不到位,主动帮助合作经济组织解决困难不够;融资困难、投入不足,单靠合作组织自身积累,发展难以为继。
二、宁都县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情况概述
近年来,宁都县采取了一系列有效举措,加快和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一)主要做法。继2005年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后,2006年又下发《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质量的意见》,明确规定税务、工商、金融、财政、农业、科技等部门,要在减免各种税费规费、提供资金和服务保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大力支持。尤其是在财政支持上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县乡两级财政要安排试点示范的预算经费,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各乡镇每年安排1—2万元,用于试点示范项目的建设和工作的开展。
从多年来的运作情况来看,目前财政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例如,省级示范点宁都长胜镇蘑菇专业合作社,从2005年3月正式成立以来,在省、市、县、乡四级财政扶持下,该社已发展到50万m2的种植规模,按每户菇农的菇房平均占地面积2000m2计算,每户菇农年均纯收入近3万元。因蘑菇生产的主要原料为牛粪、稻草等,带动周边乡镇农民直接受益800万元,劳动力工资增加500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宁都县财政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方面存在“三多三少”的问题。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绝对数量多,财政直接支持资金相对总量少。宁都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有161个,涉及农业产业化的各个领域、每个环节,而县财政每年直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仅有100万元,加上省、市、乡财政的扶持资金,每年财政支持总额充其量才300万元左右。而且财政支持的重点主要倾斜在5个示范点,覆盖率不到9%,财政支持只是杯水车薪,远远满足不了生产发展的需要。
4.关于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篇四
关键词:发展壮大;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近年来,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各级各部门的精心组织和大力扶持下,呈发展壮大之势。为认真总结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所取得的经验,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寻求更加有效的发展途径,我们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目前,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形式灵活多样,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农民根据《章程》规定,以出资的形式加入合作社,实行分散经营,成员根据合作社的要求自主生产,合作社为会员提供技术、培训、信息等服务,目前大通县以这种形式居多。二是农民以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合作社对资源进行整合,实行统一生产、统一经营。三是合作社实行统、分结合的经营形式,对合作社的共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对农牧民成员实行在合作社指导下的分散经营模式。
据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统计显示,全县2010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227个,比2009年末的152个新增75个,增长了49.34%,入社农户总数686户,比2009年增加98户,增长了16.67%,是历年来发展最快的一年。从业人员3090人,全县培育农民经纪人5187人,带动农民25.4万人,培训农民190人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的产业涵盖种植业、养殖业、蔬菜销售、农机与科技服务、农畜产品加工、粮储和土地流转。2009年合作销售农畜产品总量为5万吨,农民成员纯收入达1.2万元。全县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从小到大,由慢到快,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现有龙头企业31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3家、市级龙头企业17家,资产总额达5.1亿元,产品种类多达98个,年销售收入达2.1亿元,带动农户2.8万户,户均增收1000元。采取积极引导的方式,重点培养农民经纪人293人,带动农户46232户,其中从事农产品经销、加工户19户,年经销和加工农产品43812万公斤;畜产品经销、加工户84户,年经销和加工牛、羊等畜产品7045头(只),年人均纯收入2096元左右。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不规范,缺乏农民广泛参与。目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乡镇部门牵头,机关干部领办,以不同方式挂靠政府部门,运作过程中政府部门干预过多,致使合作经济组织偏离了民营化轨道,难于培育成适应市场经济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影响了组织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身能力建设薄弱,缺乏系统扶持政策。一是资金缺乏,发展后劲不足。二是合作社缺乏必要的硬件设施。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带头人大多数综合素质不高,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确。大多数协会只是在意向性地按理事会、监事会的规程职责运行,其财务、会议、监审等制度落不到实处,服务性质和法人主体不明确。
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协会与会员之间利益分配、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协会管理和产品销售费用来源有限,市场风险基金尚未建立,协会建立容易但可持续发展难,协会的发展难以得到农民的有力支持,农民的利益难以受到协会有力保障。
第五,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主管部门是农牧局,农村经营管理总站是具体指导服务机构。而县农牧、林业、工商、供销联社等部门各自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职责,由于缺乏沟通协调机制,合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格局还未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步伐缓慢。
三、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路与建议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路
1、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从大通县农村的实情出发。大通县44.9万多人口,35.6万为农民,农民约占全县人口的79.3%。这是大通县最大的县情。全县各乡镇间发展极不平衡,2009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643.83元,全县20个乡镇中仅有桥头镇、黄家寨镇和长宁镇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这一水平,其余17个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未达这一水平,况且东峡、青林、极乐、石山、宝库、斜沟、向化、青山这八个乡镇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还低于4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仅有3703.14元,其乡村人口88819人,占全县农村人口的24.9%,致使农牧业生产的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受到较大的限制。另外,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不高,文盲半文盲数量较大。
2、根据大通县县情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现阶段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总体思路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发挥资源优势,培育支柱产业,在巩固试点成果和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稳步地办好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示范作用,自下而上、循序渐进、实事求是地引导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
1、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释放出明确的政策信号,就是要围绕示范社建设行动,以示范社为标杆,以示范社为方向,以示范社为抓手,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又好又快发展。这就意味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关系到大通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应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创新思路,坚持不懈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更快发展壮大。当前,要抓住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一是应突出创新这个主题。从实际出发,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和“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淡化“官办”或“半官半民”的行政色彩,防止走“政企合一”的老路。二是在发展中应本着“三个有利于”原则。只要有利于农业科技进步,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利于开拓市场和农民增收,就多支持、多实践、先发展、少争论,创造平等竞争的内外部环境,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3、坚持民办公助,积极引导群众参与。一是围绕地方优势资源特别是特色优势产品、产业来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以优质蚕豆、马铃薯、油菜、牛羊、中药材等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采取资本联合、劳动联合、科技联合、销售联合等方式,创办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模式上,采取“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市场+合作组织+农户”、“市场+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多种生产经营模式。二是依托龙头企业兴办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农民走向市场的龙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三是按照各乡镇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经济的要求,从农民合作要求和市场消费需求出发,以产品为纽带,体现地方特色,积极培育和创建各类专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四是充分发挥供销联社在农产品流通中的重要作用,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以基层供销社为依托,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五是围绕主导产业、名牌产品和绿色产品,建立服务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为其提供原材料、运输、加工、销售等方面的专业化、系列化服务。六是实行标准化生产。把产品标准化生产作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环节,引导标准化生产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协调能力和发展水平。
4、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能力建设。一是硬件设施。二是政府要通过各种渠道帮助合作组织培养管理人才,提高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5、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一是健全机构设置。除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外,还应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组织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及经营业务、财务管理情况,建立组织内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二是建立一套严谨的管理制度。包括入社(会)审批制度、组织活动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风险保障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考核制度等,以保障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三是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凡对社员生产的产品实行收购、销售的专业合作社,均应制订一套完善的利益分配办法,以确保社员合理稳定的收入和合作社的发展。四是积极在实行产品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推行股权设置。即入社社员必须认购股金,但股权设置要以调动投资者和生产者两个积极性为原则。
6、明确法律地位,规范运作程序。县直涉农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原则,正确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正确的方向,按照合作制原则发展,帮助其建立和完善内部制度,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稳步、健康发展。
7、健全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一是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确定领导同志具体分管。二是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将新农村建设项目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机结合,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载体,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重要指标列入考核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内容,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三是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的作用,确定专门人员、落实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8、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可以用“以奖代补”形式,解决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启动资金。二是要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扶持。三是涉农部门积极主动与金融部门协调,争取农行、信用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资金贷款,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四是逐步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并对其给予适当优惠。五是培育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增加新农村建设资金供给,实现农村金融的多元化。
9、突出重点,积极发展经纪人。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育力度,建立一些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在着力培养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纪人队伍和中介组织的同时,乡镇、村两级要善于联系和挖掘那些在农村新型产业发展和农产品市场开发等方面有巨大潜力的能人,培养他们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纪人,并适时成立中介组织机构,规范管理,长期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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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君.小议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J].农业科技与信息,2007(2).
5.关于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篇五
环境的调查与思考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科学发展,创优经济发展环境,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11年和“十二五”全县工作重点。近期,我们通过采取“访、谈、问”等形式,对县经济发展环境的状况进行了深入调研。从这次走访调查的情况看,尽管全县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区一体化发展的新要求、与投资者的呼声、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体现在:
一、当前影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
(一)服务曹妃甸工业区开发建设,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但思想解放不够的问题仍然存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对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干部群众思想解放不够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单位和部门的同志,思想观念不适应飞速发展的形势,服务发展的意识树得不牢,全局观念不强,思考问题、谋划工作,思路狭窄,目光短浅,往往从部门或小团体利益出发,考虑全局工作、经济中心不够;少数单位、少数干部受小集体利益的影响,盯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尤其是一些涉及部门利益的审批权、处罚权,不愿意让出一部分既得利益、牺牲一点小团体利益,服务经济发展大局,这些现象的存在,从一定程度对经济的快速发展形成掣肘。
(二)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得到不断提升,阻碍发展环境的现象大为减少,但主动服务企业的行为仍然不够。从全县来看,各部门主动服务企业、深入企业为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指导性服务工作的力度仍然不够。有些部门服务发展意识不强,简单机械地照搬照套文件规定,可变通的不变通,可优惠的不优惠,给企业和办事群众留下很不好的印象;有的单位工作作风不好,服务效率不高,办事程序和环节过多,门槛高、通融少,说“不行”的多、说“怎么行”的少,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效率低、成本高的问题依然存在,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少数部门执法随意性较大,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运用不规范,违法行政、越权执法等问题仍然存在。通过座谈和调查问卷统计。75%的企业认为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较好,但仍有25%的企业反映政府个别部门的服务意识差、办事效率低。
(三)阻碍优化发展环境的不利因素逐步减少,束缚经济发展的难题有所化解,但体制机制的创新仍然不够。从经济发展的趋势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来看,我县体制机制的创新仍然不够。在规划、土地、环保、税务、工商、社会治安工作等方面,县级职能不够健全,协调难度大。项目建设中涉及土地、规划、供电等手续都需要到上级部门审批,手续繁琐,周期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发展的效果。调研发现,有近60%的企业认为我县现行投资政策与其它市县差不多,缺乏吸引力;近40%的企业认为我县的优惠政策只有部分可以兑现。
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建议与对策
为有效解决全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努力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更好的将唐海融入新区、服务新区,加速推进一体化发展,就必须在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上下功夫,努力营造促进各种资源要素向本地聚集的“洼地”效应。
(一)开创优化发展环境新局面,真正使“人人都是发展环境”的理念深入人心,就必须在深化认识、营造氛围上下功夫。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优化环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环境建设是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就必须进一步深化对创优发展环
境重要性的认识,广泛营造“人人都是唐海形象,事事关乎发展环境”的浓厚氛围。一要牢固树立服务社会、服务发展的思想观念。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转变思想,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切实改变服务方式,把各项服务措施落到实处,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全力支持外来投资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推动唐海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二要扎实推动各项优化发展环境活动的开展。通过深入开展以“大调研、大讨论”、“尽职责、搞服务、优环境、促发展”和“人民满意在机关”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活动,积极宣传创优发展环境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三要努力扩大唐海知名度。充分发挥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的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唐海的产业优势、政策环境、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等,扩大唐海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唐海县创业。
(二)树立服务型政府形象,营造“亲商、爱商、惠商”的投资环境,就必须在强化服务、提高效能上下功夫。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是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创优发展环境的关键问题,因此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要从转变服务意识上“求突破”。各级各单位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想问题、做决策、搞服务都要立足于全县工作大局,坚决克服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倾向,自觉跳出本部门、本单位利益的小圈子,把自己所开展的工作和担负的责任放到整体中去考虑,进一步增强“服务发展重于一切,服务经济高于一切”的服务理念,找准落实上级政策与唐海发展实际的最佳结合点,用足用活政策,实现优化环境与依法行政、合法合规的有机统一。二是要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上“求突破”。要提高工作效率,对涉及审批、审核、备案、办证等相关事项,要严格实行“集中受理、联合审批、一站收费、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首办责任制、限
时办结制、效能考评制等制度,真心实意地为市场主体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三要从构建为民、为企服务平台上“求突破”。要切实加大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努力构建全市一流的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政府信息公开、社会信息化服务和行政效能监察“五位一体”行政审批服务平台,通过健全制度、规范运作,推动“中心”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使其真正成为唐海县招商引资的重要窗口,为唐海经济快速发挥重要作用。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必须在落实责任、严格追究上下功夫。创优发展环境,关键在人,关键在每个人承担的责任是否尽到,因此,要突出做好以下“三点”。一是要培养责任意识。要通过加强教育和引导,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都去做有心、用心、尽心之人,自觉承担起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还要大张旗鼓地讲创新、讲创造、讲活力,鼓励干部创造业绩,有所作为,有所建树,善于创造性地、高效率地开展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培养。二是要细化工作责任。每个单位都要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制定严格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并将工作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员,不搞空洞的、泛泛的责任要求,使每个干部都能对应一个具体的责任,这样,就不会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三是要强化责任追究。要严格推行首问负责制和行政问责制,群众和企业提出的问题、要办的事情,无论找到谁,都要认真解答,该负责的要认真负责,一包到底,不能相互推诿,更不能无故拒绝办理。同时,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能,甚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坚决予以查处,该批评的批评,该降职的降职,该调整的调整,决不姑息迁就。
(四)全面创优县域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曹妃甸新区一体化快速
6.关于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篇六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国特色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新形势下国家为切实提高农民健康水平,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到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____年_月,××县被确定为*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县。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确、科学、客观地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更好地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今年_月中旬,我们开展了全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的专项调查活动。
一、基本情况
自____年_月××县被确定为*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为农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科学制定报销方案,强化基金管理,严格报销费用审核,形成了“政府领导、卫生为主、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运行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__.__万人,参与比例达__.__,累计筹集合作医疗资金____.__万元。截止今年_月底,全县已有_._万农民报账,受益面占__._,报销医药费用___万元,占合作医疗基金的__._。
全县已基本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资金管理、使用程序上严格把关、规范运作,农民看不起病的问题正在逐步解决,农民的医疗支出负担有所减轻,农村卫生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监管机制、资金投入、内部管理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二、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工作粗放,农民参合顾虑多。部分干部急功近利、急于求成,有的采取上门收取的办法,有的采取代交的办法,工作方式简单粗放,农民误以为又是乡村干部变相收钱捞好处,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采取观望、等待,甚至不信任态度。参保的农民担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不能长久,各项政策能不能真正兑现,合作医疗经费会不会被截留、挪用,甚至贪污、私分,在实施过程中有没有凭关系、走后门,出现不公开、不公平现象等。
(二)具体操作不够规范,缺少吸引力。一是受益面窄,该覆盖的没有覆盖到。农村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般是由于家庭主要劳动力有病,主要患胃溃疡、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或“小病”,患者如门诊治疗,单靠门诊个人帐户支付医药费,不够一次就诊的费用,如住院治疗,每次扣除起付线金额后,又谈不上报销医药费,目前他们受益不大。二是补助标准过低,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普遍存在保险系数过于保守,统筹资金使用比例过低,住院补偿的受益面太窄,患者得到补偿数额也很少,远远达不到农民的要求。三是部分人群参合难。普遍存在五保户、特困户无钱交纳,因建设征地转非农业户口的农民,部分买户口而农转非的人员,现在既没有资格参加城镇医保,又不属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三)县级财政压力大,配套资金到位缓慢。按现有方案,县级财政对每个参保对象要承担一定的补助资金,县(市)每年要拿出几百万资金用于合作医疗配套。县级财政的这笔支出,加上县乡两级合作医疗工作机构运转的支出,使县级财政多了一项巨大的支出项目。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县级财政的压力将越来越大。今年全县应到位资金____多万元,实际到位___多万元,其中近___万元是门诊帐户资金,出现了按政策计算有钱、账上缺钱的现象。地方配套资金按进度没有到位,既不利于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又影响参合农民报销医疗费,相对削弱了合作医疗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四)医疗审核与监管机制不完善,基金管理潜存危险。一是各医疗机构虽然都采用公示栏对报账药品及价格等进行了公示,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治疗性收费差别较大,大处方、临床实际用药与报费处方不一致,延长住院时间,克扣、拖欠补偿费用,冒名住院等问题。合管员基本是本院工作人员,在报销初审工作中既当了运动员又当了裁判员。二是外出务工的参合患者报费金额过大,据县合管中心统计,今年_-_月共有__名外出务工参合人员报销医药费__万元,占统筹资金支出金额的_,外地就医,医疗药费支出额度大,直接影响合作医疗基金安全。
(五)设施设备落后,服务水平低。基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设施较落后,一些可以在乡镇卫生院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涌入县级医院,一些可以在县级医院治疗的大病却转到省、市等三级医院,大大增加了合作医疗基金的风险。一些经办机构编制没有落实,人员没有全部到位,经费严重不足,经办机构还没有实行计算机联网服务。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水平低,服务不规范,药品价格高,不少项目费用不在报销之列。
三、几点建议
7.关于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篇七
总体而言,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 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取得了一定发展, 但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 与国际上规范的农业合作组织相比, 仍存在较大差距。我国参加各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仅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4%左右, 而法国、德国已超过80%, 美国、丹麦接近100%, 因而, 针对我国实际情况, 如何实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的多样化, 增强市场经济更富竞争性和活力, 促进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更好更快地发展, 是新时期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课题。为此, 笔者从该领域的多年工作实践入手, 系统总结了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 分析了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并提出相应发展对策与建议, 以期为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科学持续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1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特征
1.1 组织形式新颖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般是在农业企业、种植业或养殖大户的带头下, 由农户自愿加入组建的。它不同于一般的企业组织, 其新颖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户一票制, 部分是依据股金的多少来行使表决权;二是尊重农户的意愿, 自愿联合, 进退自由, 民主选举及决策;三是农户参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会改变他们已有的土地承包关系, 不改变生产资料的产权关系, 不会限制他们发展自营经济;四是组织内部不以盈利为目的, 而是为本组织农户社员服务, 即盈利主要是按照社员的交易额或者交易量来分配, 而不是按照社员的股金多少来分配。
1.2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农民是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 具备生产经营自主决策权, 其生产经营决策不受合作经济组织的影响。农民作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 分散生产, 统一经营, 即采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因此, 农民对土地具有自主权,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没有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 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同时,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不改变农民对土地等生产资料的使用权的前提下, 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散生产在大市场竞争中的不足。
1.3 以合作为前提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是农民, 农民在我国市场经济竞争中处于较弱势的地位, 因而农村合作组织实际上是属于弱势地位的广大农民的联合。随着自然风险及市场风险的加剧, 农民们意识到单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很好地应对市场竞争的风险。为了改变增产不增收的局面, 改变在销售环节中的弱势地位, 农民们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联合:一是由流通部门或农业技术部门的骨干牵头建立合作经济组织;二是由营销大户、种植或养殖大户牵头, 通过利益纽带将农户集合成大规模的群体组织, 实施适度规模经营;三是由龙头企业牵头, 将“公司+农户”逐步发展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产业化运行格局。农民通过联合与合作, 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领下, 统一运作, 降低了生产交易成本和经营风险。
1.4 以经济利益为驱动
农民组建并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经济收入, 满足自身经济利益的需求, 因而农村经济组织是以利益为纽带聚集农户进行农业经济活动的互惠互利组织, 其生命力的强弱关键取决于参加该组织农户的利益实现程度。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可节约生产交易成本, 提高在市场中的交易地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利益和风险共同承担的机制, 根据交易额分配利润, 根据资本和劳动的投入量分红, 提升了农民充分应对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1.5 以市场为导向
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是靠天吃饭, 以产促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 使市场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导向, 农业生产模式由“以产促销”转变为“以销促产”。因此,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农户和市场之间沟通与联结的纽带, 农户社员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及时了解并掌握市场最新行情, 根据市场需求, 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户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一条龙服务, 为社员选出的代表提供教育机会、技术培训以及产销信息等无偿或低偿服务, 帮助农户社员进行产品销售或以不低于市场的价格统一收购, 集中销售。农户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的市场引导及服务带动下, 摆脱了增产不增收的局面, 确保了自身经济利益。
2 制约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主要瓶颈
2.1 组织结构仍存缺陷
多年来,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 但其组织内部仍存在结构性缺陷。无论是通过农民自发的内部动力还是通过政府推动、项目引导等外部动力而建立起来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都因缺乏综合性支持、规范性指导而存在组织结构问题。通过农民自发的内部动力而建立起来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虽具有参与主体性, 但缺乏法律政策环境、技术服务以及资金等强有力的支持, 缺乏管理经验, 且内部组织人员整体素质不均, 导致组织发展机制不健全, 内部管理比较松散, 因而建立起来的组织结构不够严密。通过外部动力建立起来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虽然所得到的支持力度较大, 但由于农户社员参与主动性不高, 因而对组织产生较强的依赖性。同时, 虽然大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设置有各层级的组织机构, 但由于安排不合理、职责不明确, 导致组织内部缺乏科学的决策、执行力不强且运行效率不高。
2.2 运行机制有待规范
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 特别是由能人、大户带领创办并主要靠政府的合作经济组织, 发起人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合作组织, 呈现普通社员参与度低, 组织缺乏凝聚力的现象。行政色彩浓厚, 即政府在合作组织运行过程中充当重要角色, 从而使组织脱离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的机制。大多数农户社员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管理并不关心, 认为维持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转是某些领办组织或负责人的事, 缺乏承担市场风险的意识。且大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完善的内部机构与制度, 主要体现为不能定时召开社员大会、职责不明确、没有规范的财务与分配制度等, 导致建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频繁解体。
2.3 资金短缺尚待解决
大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充足的资金来源, 经费普遍紧缺。目前农户的土地没有抵押权, 农民向银行贷款难, 因而经费难题只能靠私人借贷予以缓解, 融资成本高。同时, 财政支持的缺乏, 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国内的工业体系虽已有一定的规模, 但在资金上, 工业部门对农业部门仍很难有大规模的支持。国家关于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也寥寥无几, 例如在生产经营用地、产品加工、自产自销等方面, 缺乏或难兑现相应的优惠政策,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具备良好的发展空间。资金的短缺使大部分合作经济组织处于重分配、轻积累, 重盈利、轻服务的阶段, 极少数进入可持续发展的成熟阶段, 因而带动农户抵御市场风险方面的能力十分薄弱。
2.4 法律法规尚需完善
当前, 我国仍没有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有明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 对于组织的属性、功能、组织形式等并无具体的阐明, 对于组织的优惠扶持政策也没有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定。调查发现, 组织登记方式各式各样, 有的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 有的在工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 而有的在农业管理部门登记, 甚至有的因为一些条件限制而没有进行注册登记。长期存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混乱的局面, 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组织的规范性, 并不能体现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规则有别于其他组织形式。法人资格的不明确, 也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银行贷款、商标注册、谈判签约等方面遇到不同程度的困难。
3 促进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建议
3.1 优化完善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的优化健全决定着组织功能的发挥, 为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更好地发挥其各项职能, 必须借鉴现代管理模式包括理事会、监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等完整机构, 并且明确各项职能分工。各级政府和部门应重视组织中的普遍教育, 设立专门用于培训组织成员的专项基金, 将教育和培训纳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中, 使成员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积金、公益金以及风险基金的比例来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分配制度, 充分增强组织的吸引力及凝聚力, 实现农户的利益最大化, 让农户社员得到实惠, 以此来吸引更多的会员加入组织, 实现股权的多样化, 逐步探索出更加合理公正的利益分配制度。
3.2 规范深化组织运行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以科技引导农户采用先进和标准化生产的技术, 大力发展新技术产品, 提升传统优势产品, 推进品牌经营。并制定相应的专业化标准化生产经营规程, 提高产品品质, 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 要加强网络信息平台建设, 在各级政府或部门的网站中创建专门的宣传与交流板块, 通过这些板块广大农户能够更快更好地获取最新的市场信息、科技服务等内容。在生产生活中遇到难题时, 能够通过以上板块进行咨询, 及时解决问题。地方政府也要通过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 让农户及时感受到市场的走向, 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来把握市场规律迅速调整生产结构和方式, 更好地适应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3.3 引导强化资金扶持
首先, 地方政府应与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和协调, 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和信贷扶持, 银行机构可开发适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需要的金融产品和业务, 如降低贷款门槛, 实行小额信贷、低息信贷联户互保等信贷项目, 以此来缓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资金严重不足的现象。其次, 通过落实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如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会员签订的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产品购销合同, 免征印花税;对专门从事农、林、牧、渔业的项目所得, 根据具体情况, 免征企业所得税等。同时对金融机构发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 适当减免营业税, 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最后, 政府在财政方面应设立专项资金, 并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 加强农户发展生产的信心, 解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资金方面的难题。
3.4 加强健全法律保障
为保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地位, 应制定和完善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法律, 通过法律形式来维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经营发展中的合法权益。虽然我国已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但其不全面的定义并不能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明确合理的法律定位。因而制定专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十分必要, 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级政府在制定相关的政策时有法可依, 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注册登记更加清晰和规范。
摘要:从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出发, 分析了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 探讨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并提出相应对策, 以期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提供理论指导。
关键词: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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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篇八
一、遵化市循环经济发展特点
(一)循环经济重点建设项目显著增多。“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建设循环经济重点项目120个,总投资55亿元。建龙公司超细粉、港陆公司TRT发电、金三顺木化地板、石门废钢加工、泰达秸秆发电、黎河梯级电站及沼气池、太阳能清洁能源利用等一大批项目的建成投产,为全市循环经济发展增添了强大“引擎”。
(二)循环经济技术创新力度空前加大。全市在冶金、建材、食品、建筑、农业等领域推广应用28项先进技术,使循环经济发展水平逐年提高。金三顺KSP木化地板工艺,先后获得中韩两国6项发明专利;建龙炉顶余热发电技术,使废气利用达到100%,年发电可达1.8亿度。
(三)循环经济保障机制日趋完善。成立了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循环经济考核公报制度,出台了《关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制定了差别电价、税费减免、专项资金等优惠政策,对循环经济项目给予重点倾斜,为循环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激励作用。
(四)循环经济整体水平提升较快。近年来,全市共利用固体废弃物300万吨,综合利用率50%;液体废弃物30亿吨,综合利用率85%;气体废弃物50亿m3,综合利用率100%.“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由2006年的1.88吨标煤下降到2009年的1.5吨标煤,累计实现节能量148万吨标煤。2007年底,遵化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唯一的县级示范点,省委书记张云川同志对该市发展循环经济的做法做出重要批示,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曾就该市建龙公司发展循环经济的做法进行过专题报道。
二、遵化市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足
遵化市循环经济发展尽管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在企业、产业、社会三个层面之间缺乏有机衔接,循环经济宏观体系尚未建立起来。二是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力量不足,技术瓶颈受到制约。据统计,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年用于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的经费不足4500万元,致使长期困扰经济发展的一些关键技术始终未能取得重大突破。三是不同领域发展失衡,存有顾此失彼现象。如在工业领域,循环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认识和接受,而在农业和建筑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比较迟缓。
三、遵化市循环经济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突出抓好三个层面。
1、狠抓企业层面,促进企业内部循环。以冶金、矿山、建材、化工、电力为重点,大力提高能源、水、矿产和土地等战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水平,通过实施“三定一改”(定能源消耗、用水定额、污染物排放指标,开展综合节能节水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四节一利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废弃物循环利用),从源头和全过程中充分利用资源,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消耗“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
2、狠抓产业层面,促进产业内部循环。循环型工业,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与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抓产品结构调整,延伸和拓展产业链条,降低产品单耗;抓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淘汰高消耗、高污染落后生产能力,提高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抓产业布局调整,引导生产要素向主导产业集中,形成资源节约的生产力布局。循环型农业,要以农业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建立“资源—产品—消费—再生资源”的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大力推进沼气池建设,鼓励开展“畜—粪—菌—沼—肥”、“畜—沼—果(菜)”等生态农业模式,打造以沼气为纽带的循环经济链条,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循环型建筑业,要积极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开展建筑废弃物处置工作。推广应用CL建筑体系、混凝土搅拌/浇铸一体化设备和新型墙体材料,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施建筑物废弃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工程,逐步建立废弃物强制性限期处置制度。循环型服务业和旅游业,要用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理念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和旅游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旅游业,对旅游景区要规划先行,进行保护性开发,大力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3、狠抓社会层面,构建节约型社会。在全社会积极倡导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生活方式与消费理念,严格执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各级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要带头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循环经济主题宣传活动;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再生产品。要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增强全民可持续发展观念、绿色消费观念,坚持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强大社会基础。
(二)重点实施四大工程。
1、实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程。要以金三顺、鑫利建材等为重点,充分发挥尾矿资源丰富特点,废物利用,变废为宝,使尾矿综合利用实现较大突破;以港陆超细粉、亨来超细粉等为重点,有效提升冶金废渣处置水平,提高固体废气物综合利用率。
2、实施农业固废综合利用工程。加快天津泰达秸秆发电、三兴合作社生物质类等项目建设,实现农作物秸秆的全面综合利用,继续加大农村沼气池建设,最大限度消化吸收动物粪便,美化净化农村环境,实现能源转化。
3、实施生活垃圾和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程。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碳化分解等项目建设,积极谋划废旧塑料、废旧电器、废旧电子等项目,扶持一批垃圾分解处理循环利用示范企业。
4、清洁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加快太阳能、地热能、水力发电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步伐,扩大太阳能、地热能住宅小区使用面积和数量,在大型宾馆、饭店、超市推广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等。
(三)加快建设三大示范园区。
1、加快党峪金山循环经济园区建设。以圣龙水泥低温发电、泰达秸秆发电为龙头,形成不同废弃物相互耦合的格局,实现废水零排放、废渣全回收、企业用电自给自足的最终目标、为我市循环经济发展树立标杆。
2、加快金三顺木化产业园区建设。应根据实际,迅速将木化产业做大做强,打造国家级木化产业园区。园区总体规模应达到3000亩以上,力争在3—5年内使投资额达到100亿元,入驻企业20家,年销售收入400亿元,安排劳动力就业8000人。在具体运作上,要以金三顺为核心,搞好技术输出与扩散,引领一批企业通过参股、入股等形式,形成紧密层、半紧密层配套企业群。
3、加快石门废钢加工循環经济产业园区建设。以石门物资回收公司为核心,进行战略性扩张,形成废钢加工、报废汽车回收、废旧轮胎处理及有色金属有机材料分选四大板块,到“十二五”末,实现年加工废钢50万吨,年处理报废汽车1.2万辆、年产废旧轮胎橡胶颗粒3000吨,年回收有色金属500吨,年销售收入突破30亿元。
(四)不断强化三大保障。
1、强化政策保障。近年来,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遵化市制定了许多政策措施,对循环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激励作用。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许多政策的落实被人为地打了折扣,从而使不少涉及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生产积极性受到影响。有关部门应理直气壮地履行职能,狠抓各项政策的落实,为企业争取更多的利益和实惠。
2、强化技术保障。围绕冶金、建材、电力等重点产业,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总体要求,组织科研人员进行重点攻关,努力突破长期存在的瓶颈制约,为循环经济发展构筑强力支撑。
3、强化资金保障。按照政府引导、社会投入、市场运作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政府要加大对循环经济的投入,对循环经济重大示范项目给予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债资金或专项资金。同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股份、BOT等不同形式参与循环经济建设,实施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市区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利用、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
9.关于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篇九
兴安盟委政研室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主要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扎赉特旗于2006年被列为自治区第二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旗县,于2008年11月被自治区卫生厅推荐代表试点旗县接受国家卫生部和财政部的联合督导检查,得到了两部委检查组的高度评价,并于2008年7月被列入全区第一批新农合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系统试点旗县。近年来,扎旗卫生部门在旗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自治区医疗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借鉴云南禄丰县的改革经验,把新农合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来抓,本着“完善、规范、提高”的原则,以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为着力点,按照“政府主导、卫生主抓、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方针,健全领导机制,完善监督体系,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补助标准、报销比例、封顶线,降低起付线和沉淀资金,提高农牧民受益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2010年初,扎旗被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授予“全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先进旗县”荣誉称号,并在全区卫生工作会议上受到表彰。扎旗新农合工作的成效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工作和农村牧区医疗卫生制度改革探索出了一条成功的新路子,他们的工作实践给我们提供了很多有益启示。
一、扎赉特旗新农合工作取得的成效
新农合试点工作运行几年来,扎旗将新农合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和部署,采取六项有力措施做好这方面工作。即建立完善组织机构、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完善新农合补偿方案、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加强培训提高等六项措施。通过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密切了党群和干群关系,切实解决了农牧民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的实际困难,有效遏制了农牧民“小病拖、大病抗”现象,有效缓解了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维护了农村牧区社会稳定,提高了农牧民健康保健意识,促进了农村牧区卫生事业改革,推动了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新格局的形成,保护了广大农牧民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截止目前,扎旗新农合以嘎查村为单位,覆盖率达100%,参合农牧民人数达 261998
人次,参合率为92%。
(一)实行付费方式改革。
自2010年11月以来,扎旗在新农合工作中改革了付费方式,实行门诊费用总额预付制和住院费用床日付费制,简单说就是医疗机构费用总额包干。其主要做法是:旗合管办根据各乡村医疗机构的就诊人次、服务能力等因素,测算出付费总额,支付给医疗机构。如果赢余,医疗机构自我支配;如果亏损,医疗机构自己负担。在这种激励机制下,医疗机构为了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就会想方设法降低成本,减少过度医疗行为,从而降低医疗费用。此举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促进了合理诊疗,减轻了患者负担,使农民实现了“少花钱、看好病”的愿望。近年来,随着新农合制度的推行,农民的医疗需求不断释放,但不合理的医疗费用也随之增加。如何才能管住医生的“手”,让医疗费用支出更合理呢?扎旗借鉴云南禄丰县新农合支付模式,同时结合本旗实际,推出了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旗新农合管理机构以人口为基数,经过科学测算,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费用“总额包干,超支自付,节余自留”。此项改革推行以来,参合农民明显受益。自从2010年11月份实施床日制以来苏木乡镇卫生院收入每月平均降低3万元,医疗机构收入少了,病人少掏钱了,本地就医的农牧民也越来越多了,扎旗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管住了大处方,杜绝了滥检查等不良行为。提高补助标准、报销比例和报销封顶线,保障参合农牧民利益。2011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230元,盟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各提高10%,分别达到80%、70%、60%,盟外公立机构报销比例定为55%,恶性肿瘤等部分病种的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对患先天性室间隔缺损等四个病种的儿童,在定点医院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80%核销,报销封顶线提高到8万元。
(二)创新费用计算方法。
对全旗参合农牧民近几年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病人总数、疾病诊断、住院天数和住院费用情况进行登记汇总、统计和对数据录入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疾病和住院机构进行分类,并以此确定不同疾病类型的不同级别机构住院费用的每床日付费标准。旗直医疗机构和乡级卫生院分为不同档次,疾病分为急、危、重病病人和非急、危、重症病人,择期手术病人及儿科病人4个种类,分别确定每日付费标准。旗合管办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为每例病历支付补偿金额等于规定的疾病总费用乘以规定补偿比例。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患者的结算标准为补偿金额等于参合患者实际住院费用乘以规定补偿比例。旗合管办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负责全旗定点医疗机构在实施新农合制度过程中的监督和考核工作。旗合管办每月预拨给各定点机构应付基金的80%,剩余20%作为考核奖惩使用,每半年对旗、乡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床日付费执行情况实施一次考核,考核在90分以上为合格,返还每月剩余20%的资金,考核在9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返还剩余的20%资金。
(三)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自从2010年11月份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在住院人数不减的情况下,苏木乡镇卫生院收入每月减少3万元左右,农民看病的费用明显降低,住院天数也减少了,同时也杜绝了滥检查、大处方等弊端。苏木乡镇卫生院2010年10月前住院次均费用为1550元,实行新农合制度以来至2011年2月末,住院次均费用下降了420元,下降率为28%。医疗机构费用支付实行“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在一个季度或一个月的周期内,医疗机构只能在这一可支付总额的平均范围内调整其诊疗行为,这样就激励了医疗机构实行自我监督和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原来的“要我管”变为“我要管”的局面。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医务人员要精打细算,处处都要为病人着想,不该做的检查不做,能用国产药品决不使用进口药品,能用价格低的药治好病决不使用名贵药,住院天数也尽量缩短,只有这样医疗机构才能保证不亏损或
有结余。
(四)实现了医患管三者共赢。
扎旗新农合制度的发展经历了按床日付费与按病种付费并存到全部覆盖所有病种的过程,最终实现了一种支付方式对所有住院疾病的全面覆盖。目前,新农合制度的支付方式只受到医疗机构级别、疾病类型和住院天数的限制,仅对每日的付费总额做了限定,与开展何种诊疗方法以及用药行为关系不大。因此,医生施治过程中不会受到诊疗和用药目录的限制,病人付费时全部诊疗和用药都纳入补偿范围。医疗机构和住院病人易于接受,监管过程中也避免了因为诊疗和用药标准的问题与医生产生矛盾,易于操作。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操作简便,办理快捷,新农合经办部门和医疗机构都可以在支付标准下根据住院天数和疾病类型计算出可支付的费用金额和补偿金额,因此,监管部门和医疗机构的监管矛盾明显减少,降低了管理成本,受到了医疗机构和合管办的欢迎。对于农牧民来讲,所有住院费用都纳入补偿范围,消除了目录外用药和诊疗的繁琐审批过程,同时降低了自付费用,提高了实际补偿比,因此也得到了广大参合农牧民的拥护,满意度较高。总的来讲,新农合制度实现了新农合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住院病人三者利益的共赢。
二、扎赉特旗新农合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近年来,扎旗新农合工作虽然经过旗委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国家对新农合的要求和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还存在一些不
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足。
旗合管办目前只有11名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大,工作任务重,工作压力大,每天都在超负荷运转,需要增加编制,尤其需要增加卫生、财会等专业技术人员。苏木乡镇经办机构很多办事人员都是兼职,难以胜任繁重的新农合工作任务,缺乏稳定性、连续性和专业性。
(二)公立医院改革配套措施滞后。
实行新农合制度以来,医疗机构收入虽然有剩余,但总体上看收入下降是事实。由于目前公立医院改革还未全面实施,作为财政差额补贴单位,医疗机构职工工资待遇受到一定的挑战,长此下去将会影响医护人员的积极性。
(三)对旗外医疗机构没有约束力。
多年以来,扎旗外转患者居高不下,每年在旗外三级医疗机构就医费用占合作医疗大病基金的50%,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仅在旗内二级以下医疗单位开展,只规范了旗域医疗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费用也只能在50%范围内得到有效控制,感觉有抓小放大之嫌,公平性受到质疑。
(四)信息数据管理不到位。
参合登记是基础性工作,而由于基础性工作不到位,信息数据录入不准确,参合人员以大名、小名、学名登记的应有尽有,姓名中的错别字随处可见,人、户错位现象较多,造成参合信息无法核准,经常出现票据登记信息与户口簿、身份证信息及系统中信息不能有效对应。此外,农牧民手中有票据,系统中无信息现象,给参合农牧民报销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降低了新农合制度在农牧民心目中的形象。
三、对我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几点建议 扎旗新农合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好评,2010年初被评为“全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先进旗县”,它也是我盟社会事业发展领域的排头兵,是一个亮点。扎旗新农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样存在于其它旗县市,是共性问题,是普遍存在的困难,如何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对今后全盟各旗县市新农合工作具有广泛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一)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加强参合登记管理、筹资票据管理、核准参合信息工作。要加强参合登记管理工作,切实按照户口簿或身份证进行开票登记,务必做到参合人数与入库基金标准一致、系统参合信息与所开票据登记信息一致。对参合信息登记错误、核对不准造成负面影响的苏木乡镇,将直接追究经办人员责任。苏木乡镇经办人员要加强筹资票据管理,做好各嘎查村(社区)票据领发、使用、接报、核销工作,筹资结束后要及时收缴、核销所有已发票据,要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做到所开票款与入库基金一致。加强对已开票据存根联及空白和作废票据的保管,以防残缺,遗失。对因核对不严、保管不善造成负面影响的苏木乡镇,将直接追究经办人员责任。二是增强经办人员法制观念,加强自律意识,杜绝基金截留现象。经办人员要端正工作态度,严谨、慎重、一丝不苟地为参合患者服务。要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自律意识,坚决杜绝基金截留和挪用,甚至贪污现象的发生,如发现违纪、违规和违法现象,将依法依规追究经办人员和直接领导的相关责任,绝不姑息。三是完善新农合相关文件、材料、参合信息等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新农合资料的保存和归档是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历史财富,各苏木乡镇经办人员要高度重视新农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切实从各年的筹资票据、参合信息、相关制度文件、各种台账入手,进一步加强新农合档案管理工作,提升新农合工作水平,对新农合档案资料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将直接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
(二)创新筹资缴费机制。
受农村牧区经济体制、社会文化特点、农牧民价值观等因素影响,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采用农牧民自愿缴费方式筹资仍然会有一定的难度。要解决新农合筹资困难的问题,让农牧民切实地感受这项政策带来的优惠。一是尝试采取三定筹资。如利用村级便民服务室实行定点、定时、定量筹资。二是采取常年滚动筹资。农牧民在一年内任何时间都可以为次年参合进行缴费,给外出务工农牧民给予方便参合。三是积极探索长效、低成本的筹资机制。
(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一是各苏木乡镇、嘎查村及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力度,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新农合政策上墙宣传,对一些新农合标语要张贴在醒目位臵,并制作报销具体流程图表,对一些不予报销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进行告示,正确引导参合农牧民就诊。二是旗合管办借助新农合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对各新农合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
指导。
(四)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一是加大对各级新农合管理人员的培训。新农合管理必须有一支业务精湛、技术全面的管理队伍。因此必须强化培训,以提高相应人员政策水平、管理能力,杜绝各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发生,确保基金安全、有效、封闭运行,以适应新农合各项管理工作的需要。二是改善办公条件,落实办公经费。各级政府应提高办公经费,为新农合经办机构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改善办公条件,保证其正常、高效运转,为农牧民提供便利、快捷、周到的服务。
(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一是合理制定《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考核。二是结合新农合运行分析报表和一些典型个案,围绕住院率、次均费用、实际补偿率、直报率、药占比、目录外用药率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三是以考核结果为标准,建立“三级防线”,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四是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和用药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杜绝乱收费行为。五是将新农合医药用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完善购、销制度,降低医疗成本。六是发挥药监局、物价局等部门的职能作用,规范药品及服务价格,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七是探索推行单病种最高限价制度,并逐步扩大限价病种,切实降低患者医疗费用。八是应赋予合管办在监督定点医疗机构上一定的行政执法权,用以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新农合,使基金和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等方面能够做到依法筹集、依法使用、依法管理,促进新农合科学、合理、健康、持续运行。
(六)进行补偿基金公示。
新农合补偿公示是提升新农合运行质量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接受全社会监督的最有效途径,基金使用和费用补偿要坚持旗、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一是苏木乡镇经办机构要将参合农牧民补偿信息表在兑付补偿基金前后及时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在各乡、村、组不少于6处,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二是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单位醒目位臵设立新农合公示栏,长期公示新农合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公示医疗机构服务项目及价格、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及价格,公示参合农民就诊流程、补偿比例、起付和封顶线、补偿审核程序,公示新农合监督举报电话,每月公示参合农牧民门诊和住院补偿情况。三是对于公示内容要全面、真实,形式要严谨、科学,方便群众监督,保证参合农牧民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基金使用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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