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08班委会高等教育工工作计划(共2篇)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08班委会高等教育工工作计划 篇一
肃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检查工作的汇报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根据肃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检查的通知》(肃食安[2011]1号)文件精神,为了巩固上半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果,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切实保障全县各族群众健康和安全,我局对全县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和涉药单位进行了集中整治,现将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局自收到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文件通知后,高度重视,全局干部把做好此次集中检查工作作为当前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来抓,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以县政府主办的“第二届那达慕大会民族风情旅游节”前食品安全环节整顿为契机,强化组织领导,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检查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认真部署,明确职责,努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确定以局一把手为食品药品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增强了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方面,我们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日常检查工作实际,加强重点品种的监控和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旅游景区点、学校周边餐馆、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对全县餐饮业食品原料采购及索证索票、食品贮藏、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基本卫生设施、餐(饮)具消毒、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卫生、餐饮服务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等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了拉网式监督检查。一是强化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出借、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二是突出整治重点,严格检查操作间的卫生条件,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查处五种行为即: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辅料行为;使用一次性筷子、质量和卫生低劣的一次性塑料杯及餐巾纸行为;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等行为;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使用国家卫生部公布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食用油行为。严格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使用县检疫部门盖章的肉,不得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对检查不符
合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我局及时进行了限期整改和罚款处理,此次集中检查工作,我局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72家,罚款餐饮服务单位3家,罚款金额达1850元。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我县现有学校食堂3家,分别是县蒙中食堂、幼儿园食堂、中学食堂。蒙中食堂和幼儿园食堂在原卫生部门监管时己量化为B级单位,中学食堂于今年4月7日办证营业。为了确保学校师生的餐饮安全,自开学以来我局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和幼儿园食堂安全监督管理,我局注重加强同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的协调和联系,经检查我县各校组织制度健全,全部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了专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各校管理人员定期开展了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各校许可证照齐全,实际经营项目与餐饮服务许可范围相符,无超范围经营行为;各学校食堂环境清洁,防蝇、防鼠、防虫防护措施齐全,通风、排烟设施良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健全,所有从业人员都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各学校食堂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并配备配齐满足就餐人数需要的电子消毒柜,从业人员基本掌握消毒知识;食品加工场所、设施清洁卫生,无使用超过保持期限、腐败变质等食品的行为,食品加工台基本两齐全,加工制作无生熟交叉污染现象,各校基本配全留样设备并正常运行,无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药品安全方面,重点检查国家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近期公布的假劣药品,以及节日期间群众需求量大的滋补类中成药、抗感冒类药品;严查药品和检验试剂的购进验收、贮存、养护、催销等重点环节,核查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药品仓储、购进渠道,并对药品质量管理、药师在岗和特殊药品管理、安全设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认真开展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精麻药品的“五专”管理和处方管理。
三、联合执法,扎实做好食品安全保障。我局在县卫生局的组织下联合工商、牧农、质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特别学校周边餐馆和学校周边商店为重点检查对象,主要检查各食品供应单位有无经营过期及假劣食品行为,对发现的经营的过期食品进行了没收处理,并给予警告。对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了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是否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和健康体检持证情况;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环境是否较好落实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情况;是否配备消毒碗柜、碗筷设施情况;肉类、蔬菜清洗水池是否分开且有明显标识和废弃物处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较好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等内容,对不符合规范的餐饮单位责令其限期进行了整改,坚决防止走。
四、做好宣传,落实责任
为确保全县广大人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切实履行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明确告知《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违规经营不安全食品行为的处罚金额,使食品经营单位时刻紧张食品安全这根弦。同时,为了指导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提高生活质量。根据上级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关于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文件精神,我局于9月1日在县城辖区内开展了“安全用药健康生活”启动仪式。现场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假劣药品宣传展台,当场解答群众安全用药疑问,指导广大人民群众如何辨别假劣药品,尤其向广大人民群众解释如何辨认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宣传活动共发生宣传资料300余份,解答群众40人次。我们悬挂横幅6条,并充分利用电视媒体的宣传作用,在肃北地方电视频道播放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用药公益广告和安全用药情景剧等,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08班委会高等教育工工作计划 篇二
各乡镇中心完小、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及私立学校:
现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食[2011]55号)转发给你们。并请各校将本校自查报告经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后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排名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统计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见附件)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于2011年11月29日前上报洪欢平处(hhp0815@163.com),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教育局将在2011年11月29至30日对各地自查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食[2011]55号)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学校安全 学校食堂食品 转发 通知
武宁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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