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节会议记录

2024-07-19

五一劳动节会议记录(精选12篇)

1.五一劳动节会议记录 篇一

51五一劳动节活动记录

劳动节快乐小班年级组 设计意图:

一年里有着许多的节日,“51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随着孩子逐渐地长大,结合小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和接爱能力,为了让幼儿了解和懂得尊重他人的劳动。与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相联系,感谢幼儿园的 老师、阿姨,培养幼儿从小懂得关心他人,关心身边的事。

活动目标:

1、知道五月一日是国际劳动节,是所有劳动人民的节日。

2、慰问幼儿园的老师、阿姨、爸爸妈妈,并体验劳动是件辛苦又快乐的事。

活动准备: 了解爸爸妈妈的工作

每人自带鲜花活动过程:

一、了解“51五一”节

1、介绍自己爸爸

妈妈的工作。

2、教师介绍五月一日是国际劳动节,知道是所有劳动人民的节日。

二、交流讨论

1、幼儿园的阿姨是怎样工作的 ?追问:小徐阿姨为我们做了什么事情?厨房的阿姨为我们做什么事?

2、幼儿园的老师做什么事情?

3、你们觉得老师、阿姨辛苦吗?幼儿讨论,帮助幼儿进一步了解劳动是件辛苦而又快乐 的事。

三、慰问老师、阿姨

1、老师、阿姨的工作都非常辛苦,让我们一起送上鲜花、感谢她们好吗?

2、指导幼儿使用慰问语。

3、向老师、阿姨鲜花。

庆“51五一”活动方案——慰问劳动者 ——度第二学期

中班组

一、活动目标:

1、幼儿在教师的帮助支持下大胆、自然地向成人问好,向人们表达节日的祝贺。

2、幼儿学会关注周围的人和事,初步

了解他们的工作。

3、增强幼儿对劳动者的热爱、感恩之情,知道尊重普通劳动者。

二、活动准备:

1、联系轻轨站工作人员、警署、超市和敬老院工作人员。

2、活动前相关知识的了解、丰富。

三、活动过程:

1、幼儿在老师的帮助下在幼儿园制作好慰问礼物和心意卡。

2、整队出发慰问两处的劳动者,帮助孩子发现正在工作的人。

3、幼儿将自己的慰问礼物送给正在工作的人,并对接受礼物的人说一句好听的话。

4、返回幼儿园,大家互相交流自己向谁慰问了,是自己主动完成慰问任务的、还是通过别人的帮助完成的。

时间:4月30日 慰问地:星岛渔港

上海边防检查站

炮兵部队

活动目标:

1、参观星岛渔港和上海边防检查站,了解他们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感知他们工作的辛苦。

2、向星岛渔港和上海边防检查站的工作人员送花,代表幼儿的节日慰问和尊敬。

活动准备:

1、事先分别联系上述两家单位,向单位负责人表达我们的活动设想,取得他们对我们此次活动的支持和配合。

2、幼儿人手一支鲜花。活动过程:

一、集体整队,交代活动要求。

二、参观星岛渔港、上海边防检查站、炮兵部队了解不同单位人们不同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

三、通过倾听相关人员的介绍,进一步感知人们工作的辛苦。

四、幼儿向工作人员赠送鲜花,表达对劳动者的尊敬和节日的祝福。【祝福语】:叔叔,你好!我是长征幼

儿园大一班的xxx,你们辛苦了,我把花送给你,祝你劳动节快乐!

2.五一劳动节会议记录 篇二

2014年12月5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京召开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德学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树鹤主持会议。

王德学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增强责任意识, 牢牢坚守红线。各地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 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 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建立消防安全长效机制, 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能力,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要层层落实责任, 强化组织领导。必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明确并层层落实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实行强有力的领导和更精心的组织, 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要集中进行整治, 强力向前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从速集中进行部署、从细集中进行排查、从严集中进行整治、从实集中进行培训的要求切实解决劳动密集型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四是要狠抓工作落实, 务求取得实效。通过强化目标考核、督导检查、责任追究以及舆论群众监督等有效手段推动治理责任的落实和治理工作的推进。

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在会上对消防专项整治方案进行说明并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部分中央企业单位负责同志, 各省、市、县级安委会及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3.劳动法沙龙研讨会会议记录 篇三

部分会议记录

2011年11月4日星期五

第一个问题

1、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1、华誉:肖律师,认为属于劳动关系。因为有劳动部的关于劳动关系的确定的条件,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是业务的组成部分。都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主体条件。具体的适用的制度适用公司的规定,驾驶车辆的运营收入是有一定的分配的,实质上是进行一个劳动。也是具有法律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规范出租车有关通知第四条,出租车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合同。要积极推进劳动合同,明确出租车企业和司机之间是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伤亡有否认定工伤的答复。其聘用形成聘用劳动关系。应当认定挂靠关系,也是被认定劳动关系的。

2、张贤么:我个人意见,结合现行的法律规定,法律对于劳动关系的界定就是适格的用人单位和适格的劳动者就可以了。那么从法律的层面,应当首先肯定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公司之间是属于劳动关系的。但是法律实务是非常复杂的。如果是单纯的出租车公司雇佣司机从事经营活动,那么这个劳动关系是没有任何异议的。现在的问题是:车辆所有权都归司机所有,其只是借用公司名义进行运营,这是现行的运管体制决定,现在一个司机想要从事出租行业,在广州就必须要挂靠在一家出租车公司,要向出租人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自己的各项社保和车俩保险费用都要自己承担,公司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当然公司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作为名义车辆所有权人有时候也会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相比起获得的巨大收益比较起来,实际上是责任非常小的,一般都购买了交强险和一定数额的商业保险。都是近似的无本的买卖。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从实事求是的角度来讲,这样的一种做法只是一种挂靠的做法,那么我个人认为应当一分为二的看待问题,首先从劳动法的主体来看,双方在形成劳动关系后,事实上成为一个并不平等的主体,因为劳动者是提供劳动并接受相应的劳动管理,是相对不自由的。那么在实际的出租车实物中,双方只是一种承包的关系。司机只要交足管理费公司便不再过问。最多是提供一些叫车,通知年检等。那么在这样的关系中,个人认为应当不认定为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公司怠于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没有给司机购买社保和医保,导致司机工作中因工受伤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法规定的范围内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3、宋剑:没有任何关系,承包关系。

4、法院赵:发表一下我们的意见,并不一定是铁板钉钉。劳动法规是政策性是非常强的。很多法规是比较滞后。观点是经常变化的。

5、法院申燕:固定上下班属于劳动关系,带车挂靠应该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动部规定的第二点第三点人身依附性、附加值里面,他的受到一定的制度约束,更多体现一种服务。每个司机独立服务。

6、主持人:讲这个问题的来源,是因为一个案件的问题的。在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06、07年成都有法院判决不是劳动关系,南通、上海的法院仲裁委比较倾向于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出租车司机认为具有一定的隶性,有人身和经济的隶属性,是受到限制的。收取费用是分配的一种关系。从行业发展是可以纳入劳动关系来进行管理的。国务院从04年开始和各地方都有开始进行劳动关系的做法。

2、若确因劳动者的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免除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主持人:中院的意见是不给的。请从更高层面进行审查。金本色陈律师:可以不给。

张贤么:我个人认为首先这个举证责任是用人一方,如果公司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并且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至少是劳动者默认的一致,即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达成了一致意见,没有提出反对的意见。而劳动者经用人单位至少二次的催告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我个人认为可以采取二个方案来处理此事。一个认为双方已经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协议,当然是口头的,只是没有书面固定而已,这个时候视为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要求不予以支持。

还有一个方案就是在劳动者拖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明知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采取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因为他要用这个人,也不解除。那么我个人单位可以参照民法的过错原则,由双方对双倍工资的部分以过错来划分支持的比例,一般用人单位不应当超过工资的50%。

因个人原因未签劳动合同

要求公司赔付双倍工资未获支持

本报讯(记者王鑫通讯员马净)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由检察机关抗诉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要求双倍赔付工资的劳动争议纠纷案。因用人单位原审被告某实业公司并不存在恶意和过错,导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系原审原告何某个人原因所致,故成都中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即依法驳回原告何某的诉讼请求。

某实业公司为震后特殊原因下临时恢复生产的停产企业。2008年11月,何某到该实业公司工作,公司为员工办理了社保等,并派人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何某在多数员工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既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明确表示拒签。次年2月底,其在结清工资后离开公司。之后,何某在当地申请仲裁,在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的诉请被仲裁委驳回的情况下,何某又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共2.4万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48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实业公司已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通知何某及其他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系何某个人原因所致,实业公司对此并无过错。且何某在庭审中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公司解除其劳动关系,其未收到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即离开公司,应视为自动离职,故依法驳回了何某上述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何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并通过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何某认为,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是用人单位免除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理由。只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形出现,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支付双倍工资。

而成都中院再审过程中,当事人对原审认定的事实并无异议,但对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这一焦点问题持截然相反的意见。最终,成都中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法官说法■

不存在恶意和过错 无须赔付双倍工资

成都中院承办该案的法官张佩在记者专访中讲,现在社会上流传“只要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老板肯定要赔双倍工资”的说法,实际上是对新劳动合同法的一种误读。

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于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中第八十二条关于用人单位拒签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赔付双倍工资的规定,实际也是旨在进一步规范用工单位行为,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适用双倍工资责任应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二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应归咎于用人单位。

而就本案而言,实业公司提供的会议纪要、证人证言以及与其他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合同等一系列证据能够证实,该公司有积极主动与何某签订书面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何某领受了该意思,公司并不存在不签合同的主观故意,也未有怠于签约的行为表示,没有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损害何某的合法权益。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何某,故其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就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诉请不应得到支持。

至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就必须及时终止与劳动者的用工关系,否则仍要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的问题。张佩说,依照立法本意,《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应当理解为倡导性的条款,即劳动者主观上不愿并以实际行动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赋予并提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以避免事后双方口说无凭而扯皮。但在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不明确表示拒签劳动合同,而是以种种借口拖延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很难探明劳动者的真实用意。而在用工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可能对劳动者已开始培训、上岗使用等。此时,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主观状态无法考证的情况下,仅凭劳动者“暂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外观形式来终止劳动关系,从而浪费大量的培训精力和经费,甚至出现工作线的断链,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利益失衡的。因此,只要用人单位事后能够举证证明尽到了主动积极地签约义务,那么它无须以终止劳动关系来避免举证不力的后果,完全可以自由选择继续使用劳动者并在用工过程中继续催告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就不应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张佩说,当前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地位弱势,面对“劳动者就业难”的形势,用人单位往往不签订书面合同以逃避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针对此种局面,新劳动合同法及时规定双倍工资这一惩罚性条款,目的应是体现对弱势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但劳动者也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主动履行签约义务的情况下,也应积极配合,若产生建立用工关系起拖满一个月,必然获得双倍工资,只要一离开该单位,立马以此索要双倍工资的想法,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实属欺诈行为,有钻法律空子恶意诉讼之嫌,既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也为社会所不齿。2011年9月30日 星期五 人民法院报

宋:应当给予双倍工资。

纵横蒋律师:支持宋律师观点,法律和法规对此规定的比较清楚。因为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法院赵:要从社会价值取向去看问题,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事实上的情况,但严格从法律上讲又讲不过的。社会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法律的取向。免除双倍工资的义务。法院申:所有的义务是都有边界的。

主持人;这个问题当前这样的状况,法律的实施的背景和价值决定人们对法律的理解。

3、公司人事经理,公司要求其与全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与所有员工均签订了劳动合同,唯独没有与自己签订,则其向单位主张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张贤么:公司人事经理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得天独厚的条件,而且其熟知劳动合同法,是公司贯彻执行劳动法的执行者。如果没有证据表明是公司拒绝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举证责任在人事经理),那么其提出的要求双倍工资的请求就不能得到支持。原因很简单,基本的法理是任何人不得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得利益。因为这个人事经理就具有代表公司贯彻劳动法的义务,而起恶意的不签署自己的劳动合同,已经构成了违法,是职务的违法,是以不作为的方式违法---违反了自己的法定和约定的职责。不应当从自己的违法行为导致的后果而豁达额外的利益。黄东:应当支持。

蒋律师:内部的管理,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和他签署。我支持黄东的意见。

明和理:应当由单位承担。

法院申:情况不一样。很多较难操作。作为用人单位注意人事经理的特殊性,个人观点倾向于支持。

主持人:有点特殊,有些悖论。人事经理有这样的义务告知公司,公司要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难于从法律和事实较难认定。企业如能举证或有规定,那么不支付双倍工资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4、各地如何认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和支付标准?

张贤么:应当在12个月后的1年内可以主张,且应当得到支持。肖律师:一年后的后面的问题更棘手一些。

法院申:双卡,一个就是算一年的仲裁时效,从之前推算一年。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还是要砍的。主持人:佛山的就是支持的,不砍断。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协议书,是否被认为用人单位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是,该问题应当如何解决?“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应当归于哪一方? 张:这个我个人认为是以变更劳动合同履行期限的形式恶意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个问题直接认定为了变更后的合同视为签订了第二次劳动合同,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应当归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出的,劳动者只要提供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协议书就完成了其举证义务。

金本色屈律师:到期了签订了有期限劳动合同,再到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华誉别律师:注意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法院申:单位第三次签订是有选择权的。第二个问题,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优先的,单位没有终止的权利。规避的问题不同的问题有不同的法官的内心的确认问题,还有主观的因素在里面。中院判决,合同延续半年,再延续半年,属于规避强行法的规定行为。关于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义务的问题,我个人观点,劳动者有义务提出的义务,用人单位终止的义务,支付补偿金的义务。主持人:综合审查。

7、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足1年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该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认定是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关系,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还是按照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老同志:都应当支持。法院申:看错误,如果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只是补偿,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签订,那就是赔偿金和双倍工资。

8、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用人单位提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利弊有哪些? 老同志:有文件不能提起支付。

张:这个一般被认定为是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在番禺也有很多企业年底多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奖励或福利的情况,那么要是如果以合同的形式或公司工资支付办法文件形式向劳动者公式并使劳动者熟悉的,我个人认为应当是有效的。

但是这个存在补差额的问题,如果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提出,自己的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的补偿金要远远高于之前所发的补偿金,那么就要进行相应的对比和计算。之前发放的补偿金宜计算利息,按照银行的同期存款利息的最高档计算至离职前,看是否会少于按照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的补偿金,如果小于这个数额予以补差额,如果大于这个额数则直接给付最后一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宋:不能先给。给了就算了。不能之后计算。只能是福利。法院申:法无禁止就有效。应有效。

主持者:广州中院有一个案例。采取折中的做法,多的算福利,比较合理。

9、若在入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每月发放给员工的工资中包含固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该约定是否有效? 略

10、劳动者自己申请不缴纳社会保险或在其他单位缴纳了社会保险,又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是否支持? 张:二种情形。肖:不应当支持。

法院申:有例外情况。如果每月现金折算给付的情况下,可不给与。

11、员工出差期间,是否一天24小时均属于因工外出?还是应当区分出差期间的工作时间与娱乐时间?

12、“醉酒”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如何认定“醉酒”?

13、劳动者因工作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何确定其赔偿数额?

14、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可以单方调整吗?

15、在司法解释

4.五一假期安全教育记录 篇四

安全教育记录

1、不准带火柴、火机等上山,以防引起山林火灾。去到山上要注意安全。

2、3、过马路时,要左右看,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打闹。同父母出行,一定要跟紧,不能跟陌生人走,不要和陌生人搭腔,不能吃陌生人给的任何东西。

4、天气热时,不准单独到水池里洗澡。如去游泳,必须有家长带领。

5、家里的电视、电冰箱等电器的电源不能随意碰触,以免触电。

6、出门时,一定要先同大人打招呼,告诉他们回来的时间以及去玩的地点和同去的伙伴,不准私自出外游玩。如外出游玩,需有家长陪同。

7、8、不准乘坐低速载货车辆(如拖拉机等)。不吃不卫生、不干净、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准采摘别人家地里的各种水果食用,以防农药中毒。

9、朋友之间玩耍要注意不玩危险性游戏,不攀爬大树、建筑物。

10、如遇到紧急情况,要记住拨打报警电话“110”,如发现起火,也可拨打电话“119”。

学生签名:

5.庆五一文艺活动记录 篇五

记录

阙庄小学

庆“五.一”文艺活动

领导小组

组长:张亚丽

付组长:许欣

成员:高敏

马永刚

豆彩虹

付丽

庆“五.一”歌咏比赛评分标准1、2、3、4、班级学生全员参加为。。。。。。。。。。。60分 声音洪亮为。。。。。。。。。。。。。。。20分 声音(一致)整齐。。。。。。。。。。。。10分 声音高低有韵为。。。。。。。。。。。。。10分

总分为100分,在活动中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庆“五.一” 歌曲比赛评委

组长:张亚丽

成员:高敏

马永刚

豆彩虹

付丽

许欣

活动 记录

时间:2008/09/27

地点:操场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

主持人:张亚丽

内容:歌咏比赛

方法:

1、班级赛:

歌曲名: 《国旗真美丽》

《我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太阳当空照》

2、个人独唱:

歌曲名:参赛者自定

通过评比:

二年级获第一名

一年级获第二名

个人获奖:

6.劳动节话艺术 篇六

这么说并不为过,我们知道具体劳动决定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对于艺术创作而言,既包含了艺术家的体力劳动,又包含了艺术家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等思维观念的精神性生产过程,因此对于艺术劳动的价值而言,它涵盖了美学价值、精神价值、社会价值、历史价值、象征价值等文化价值的特征;由于它具有一般商品所不具备的审美性视觉服务,散发出的独特艺术魅力,又会引起大众的关注和消费欲望,因此又具有投资价值、收藏价值、及消费价值等经济价值的特征。它具有了一般商品属性的同时还具有更丰富的艺术想象空间和再创造空间供消费者思考和品味。发展到今天,这套劳动价值理论依然适用,虽然艺术劳动已经“千姿百态”,但艺术本身所具有的高附加值决定了艺术劳动的门槛依然不低。艺术的这种高附加值是艺术创作生产加工的有效劳动过程中,附着于商品载体之中所创造出的新价值,这些价值使其在艺术品市场流通领域中形成广域的升值空间,从而实现劳动的真正价值。

说到艺术劳动就不得不提到此项劳动的主体——艺术家。福楼拜曾经说过:“艺术家之存在于作品,如同上帝之存在于创世,迹不可察,然力不可限;其在处处可感却无处可寻。”艺术劳动产生艺术作品的过程是建立在艺术家体力消耗的基础上,同时这种劳动完成的优劣又建立在艺术家本身的艺术基础及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的精神基础之上。艺术劳动的创造性又要求艺术家必须有锐意进取和不断创新的精神及自发性,因此作为艺术创作(艺术劳动)的主体,艺术家们任重道远,肩负着艺术前进的重担,承载着众多热爱艺术的人的热切期望。

7.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纪要 篇七

会议正式确认省工商联作为企业方代表参与省三方会议,调整了省三方会议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调整后名单见附件)。调整后的省三方会议在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三个成员的基础上,增加省工商联为成员单位,与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共同作为企业方代表,表述上不提“三方四家”。同时,会议还明确,根据国际惯例及三方机制原有历史沿革,省工商联加入省三方会议后,排序列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之后;如遇三方会议需表决通过事项,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和省工商联共同代表企业方。各市县三方会议参照此原则实施。

会议讨论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事宜。与会代表就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义务、聘任与管理、工作要求以及资格证书的发放等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如何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会议决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以三方会议名义组织实施,教材由三方审定,师资由三方共同承担,具体工作委托总工会负责。

会议协商讨论了由省人力社保厅提交的xxxx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征求意见稿),研究了省三方会议下一阶段工作重点。会议还认为,省三方会议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县三方会议的指导,适时召开全省推进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经验交流会。

省三方会议副主席、省总工会副主席李锦平,省三方会议副主席、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卫东,省三方会议副主席、省工商联副主席李任治分别发表了讲话。省三方会议主席、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朱绍平作了总结讲话,对下半年省三方会议的重点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抓好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尤其是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推动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二是要抓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实现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达到80%以上,进一步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三是要抓好劳资关系的调解工作,实现劳动关系协调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基层,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8.五一班家访记录表 钟军 篇八

孩子在校行为规范,能与同学和睦相处,自觉遵守学校及班级规章制度,但学习方法不够正确,学习主动性不够,学科发展不平衡。家访时间 2009-8-23 家访形式 到家交流

家访内容:(学生在家学习、生活等情况:)

孩子假期回达州,能自己整理自己的内务,收拾书桌,帮助家长做力所能及的家务事,生活自理能力较强。整个假期,和家长一起度过了难忘的时光,能关心、体贴父母,让他们真切的感受到孩子的成长。但在学习上仍然显得不够主动,比较好玩,完成假期作业有点被动,需要家长监督提醒。(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意见及建议:)

希望在校期间,老师能够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工整的书写,迅速的完成作业,改掉拖拉的毛病,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质量。五、三班班主任家访记录表

学生姓名 古诚 就读班级 五、三班 家庭住址

育才都市家园二期

学生在校表现:该孩子在校表现较好,能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但是该孩子学习基础很差,尤其是语文相当吃力,上课也经常开小差,作业不能独立完成。家访时间

09年8月25日晚 家访形式 到家中交流

家访内容:(学生在家学习、生活等情况:)

暑假,孩子大多数时间在老家犍为度过,由于父亲常年在外,主要由母亲照顾孩子生活,辅导孩子学习。假期中,家长加强了对孩子的语文辅导,坚持给孩子听写,和孩子一起阅读,帮助孩子解决一些识字问题和理解问题。家长耐心辅导了孩子的家庭作业,但由于孩子基础和记忆力太差,所以要求积累和背诵的没能完成,孩子在家长比较听话,能帮助家长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参加了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意见及建议:)

家长对学校和老师的工作很满意,感谢老师们为孩子的耐心付出,希望在今后能继续加强对孩子的学习的辅导,让孩子能缩小与同学的差距。

学生姓名 黄鑫 就读班级 五、三班 家庭住址 康郡23—2--1 学生在校表现:该孩子在校表现较很好,学习成绩优异,上课能积极回答问题,能积极主动参加各种活动,在活动中有不俗的表现。但该孩子常有骄傲情绪,平时学习欠踏实,因此学习也不是太稳定。家访时间

09年8月26日晚 家访形式 到家中交流

家访内容:(学生在家学习、生活等情况:)

假期,孩子在家表现很好,但身体状况不是很好,假期中差不多感冒了近一个月,所以,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的机会相对较少,但假期中孩子看了不少书,能较为自觉地完成假期作业。孩子的主要玩伴也是本班附近的同学,也常和同学一起去游泳和看电影。

(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意见及建议:)

家长表示一定积极支持学校和老师的工作,配合老师共同管理好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也希望学校能继续严格管理,狠抓孩子的行为习惯的培养。让孩子养成更良好的各种习惯。

学生姓名 杨汶龙 就读班级 五、三班 家庭住址

育才都市家园三期1幢1单元

学生在校表现:该孩子在校表现较很好,上进心很强,学习成绩优异,上课能积极回答问题,喜欢体育活动,在活动中有不俗的表现。但是孩子心思细腻,容易受其他情绪影响,学习也不太稳定。家访时间

09年8月28日晚 家访形式 到家中交流

家访内容:(学生在家学习、生活等情况:)

孩子假期主要在老家广安度过,假期除了很认真地完成了作业以外,其他活动安排也很丰富。假期中孩子到北京参加了冰心作文大赛的颁奖,游览参观了北大,长城、故宫、鸟巢、水立方等许多地方,增长了见识,开阔了眼界。在家中表现很自觉,作业方面不要家长操心,能主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

(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意见及建议:)

家长对孩子在学校的健康成长很欣慰,认为孩子在学校各方面都得到了锻炼,希望学校今后也能多组织各种活动,让孩子们能从活动中得到锻炼,培养孩子健康人格。五、四班班主任家访记录表

学生姓名 陈义云 就读班级 五、四班 家庭住址

育才都市家园二期

学生在校表现:该生在校非常地尊重老师和同学,集体荣誉感强,乐于助人。家访时间

09年8月25日晚 家访形式 到家中交流

家访内容:(学生在家学习、生活等情况:)

孩子在家尊重长辈,关心他人。主动为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也适当地做一些家务。在学习方面比较主动,主动完成各科暑假作业。劳逸结合,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适当地实践活动。

(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意见及建议:)

作为家长看着孩子来到嘉祥发生如此大的变化:学习方法的改进、生活自理能力的增强、个人品质的提升。作为家长真的非常地高兴和放心。感谢学校、感谢老师!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积极配合老师和学校,祝愿嘉祥越来越好!

学生姓名 李子豪 就读班级 五、四班 家庭住址

锦江区老半边街14号

学生在校表现:孩子性格活泼、开朗,尊重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演出活动并取得好成绩。在学习方面,学习态度端正。基础一般,在思维灵活度方面还加大力度,还需加强阅读。家访时间

09年8月26日晚 家访形式 到家中交流

家访内容:(学生在家学习、生活等情况:)

通过在嘉祥一年的学习和生活,孩子变化很大,比以前更懂事。懂得感恩和包容,懂得为他人着想,善解人意。能主动地完成各科作业,也积极地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活动。(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意见及建议:)

嘉祥的老师对学生非常好,公平、公正,关注、关爱每一位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把孩子送到嘉祥是明智的抉择!学生姓名 蒋鏖增 就读班级 五四班

学生在校表现:该孩子在校乖巧听话,有礼貌,乐于助人,学习很努力,但由于拼音基础较弱导致成绩比较落后。家访时间 2009年7月6日 家访形式

面谈

家访内容:(学生在家学习、生活等情况:)

由于父母工作忙,孩子在家由外婆外公负责监管,假期每天早上要外出上数学补习课,下午补语文。在家里是个听话的孩子。

(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意见及建议:)

家长希望孩子在校时老师能抓紧孩子的学习,孩子有问题和家长及时保持联系和沟通。

学生姓名 杨潮鹏 就读班级 五四班

学生在校表现:该孩子在校是个有礼貌的孩子,对人很宽容,由于成绩比较落后还不够自信,学习习惯不是很好,比较拖拉。家访时间 2009年7月15日 家访形式

面谈

家访内容:(学生在家学习、生活等情况:)

孩子的父母很负责,对孩子的学习抓的很紧,但孩子在生活上不太善于收拾,学习时也总是注意力分散,思想不容易集中,完成作业自觉性不够,需要家长守着。(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意见及建议:)

家长希望老师多给孩子鼓励,作业时多盯紧他,家长也会积极配合老师帮助孩子改正缺点,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五二班班主任家访记录

家访时间:09年7月7日 家访地点:南辰美景,杨浩巍家。

家访目的:杨浩巍本期被评为区三好学生,在班级中品德、学习全面发展,堪称楷模。这个孩子在平日的学习、生活中情绪也是有波动的。每当孩子有消极情绪产生,开始钻牛角尖的时候,作为班主任我都会求助他的母亲——王艳伦,他母亲就会和他交流,纠正他思想中一些偏激的想法,让他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到学习中。此次家访,我更想知道她是如何为孩子安排的假期生活,作为以后家长会的交流资源,让更多的家长合理安排孩子的假期。家访过程:

到杨浩巍家后,他爸爸首先让孩子为我展示一下枪法。孩子用玩具枪打倒塑料瓶后,一下子家访的氛围变得轻松了。接着我参观了孩子的卧室,他的卧室非常整洁,我表扬了他是一个自理能力强的孩子。

后来在与孩子的父母交谈中,我发现孩子的假期安排得很有意思。在《成都商报》上登载了新思维将举办有关思维训练的活动,他的妈妈报名让自己和孩子一起参与此次活动。当时,我对活动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但是他的妈妈却认为活动中总会有收获。

我们让孩子读《林清玄散文》,他妈妈让他每天读一篇文章,摘录其中的一段美文变为模仿其中的一段。可以从内容上、写作手法等方面进行模仿。家访反思:

作为有心的家长,孩子的成长也是自己的一个成长过程。假期参与社会活动,让自己与孩子在活动中相互磨合,相互了解,相互学习,相互成长也是一个好方法。

家庭作业受限于班级授课制的共性,家长根据孩子的个性进行调整,更有利于孩子的知识和能力的发展,这是值得提倡的。

家访时间:09年7月22日 家访地点:康郡,郑鹏家。

家访目的:孩子期末语文测试得了第43名,家长开完家长会后没有与老师交流就走了。我想了解一下孩子在家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同时与家长沟通,让家长能够与老师交流,树立适合孩子自身特点的成长观。家访过程:

孩子在康郡的小区门口接我,我与孩子到家后,他的妈妈告诉我,他的爸爸在拉萨工作,自己没有文化,带着儿子和女儿。女儿今年即将进入高中学习,成绩优异。儿子虽然成绩不好,但是在家孝敬父母,爷爷奶奶,很勤劳,积极地承担家务劳动,心眼实。孩子的动作慢,因为家中只有一个孙子,爷爷奶奶很是溺爱,长期是在家边做作业,爷爷奶奶边喂零食。了解到这些情况,我突然间很喜欢这个孩子,现在自我中心的孩子比比皆是,心中有父母、老人的太少,更不说主动承担家务。于是,我表扬了孩子,并下决心下期让他担任劳动委员,为班级服务。希望通过承担责任提高学生的自信心。家访反思:

孩子的发展是多角度的,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去看孩子,寻找他们的可欣赏点,让他们和我们能够相互地了解、理解。

家访时间:09年7月28日 家访地点:育才都市家园,殷铭懋家。

家访目的:孩子父母离异,由奶奶带着,孩子很期待得到父爱母爱。期望通过家访让孩子感受到老师是关爱他的。家访过程:

9.劳动教育:让他们去劳动 篇九

教育现状不免令人担忧。究其原因, 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家庭教育, 二是学校教育。现在的中小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 从小娇生惯养。为了培养独苗成才, 父母费尽心机, 孩子还在娘肚里, 便开始胎教;上幼儿园就背起沉重的书包, 一直背到大学毕业。非劳动化倾向非常严重。对子女参加劳动从不加引导, 看重的只是学习。平时连电视也不让看。双休日、节假日更是出钱雇老师补课。有些家长为了让孩子受到“优质”教育, 宁可自己勒紧裤带, 不惜大出血赞助。有些放弃自身工作, 在学校附近租房陪读。农忙季节, 生活最忙、最苦、最累也要自己默默承受, 为的是让孩子有更多的读书时间。孩子偶有一次表示要参加劳动的意向, 总是斥之:“读书去!”总以为最苦也不能苦孩子, 不能耽误了孩子的学习, 坏了孩子的前程。学校教育则受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 更是不遗余力。有些学校取消教师的基本福利待遇, 把它纳入考绩奖金, 把评职评先与考绩挂钩。在课程安排上, 凡是与统考升学考关系不大的课程, 像劳技课之类都被取消, 课程表上挂着的也只是装点门面, 时间往往被要考试的所谓主课占有。为方便占有, 学校把这些课作为添头搭配。临近统考, 教主课的老师忙死忙活, 教副课的安闲逍遥。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成绩, 教师使出浑身解数, 加班加点教:白天教、夜自修教、早读课教、午休教、课内教、课外活动教。不让学生有半点空暇, 似乎存心要累死人, 减负成了空话。光考试就名目繁多, 有单元考、月考、期中考、期末考、模拟考、联考、统考, 还有评估、测试、考纲……考试成绩排名亮相, 其目的在于增强荣辱感, 刺激老师学生死教死读。老师教得焦头烂额, 学生学得苦不堪言。可是有的家庭、学校仍然为这种教育风气, 摇旗呐喊, 推波助澜。

现在的孩子难教, 这不是孩子的错, 而是教育的失败。试想一个学生在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教育中脱离劳动, 脱离生活, 既没有劳动的技能, 也没有做好生活准备, 更没有劳动情感, 这样的孩子即使大学毕业了, 将来到社会上去, 还能做什么呢?他们轻视劳动, 鄙视劳动, 好逸恶劳。这种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人, 只能是未来社会的隐患, 重知轻劳, 到头来祸患无穷, 只会戕害学生, 危害社会, 伤害教育自身。如此看来, 劳动教育实在是教育之舟最好的压舱石。少了这块压舱石, 学生危矣, 教育危矣, 社会危矣!

当前教育自身已存在着不少顽疾。最大的弊病就是重视知识教育, 轻视劳动教育, 并由此引起教育的并发症、多发症、后遗症。像铺天盖地的教辅书, 无休止的节假日补课, “不务正业”的家教, 屡禁不止的体罚, 众多的心理疾病, 游手好闲的“啃老族”。姑且不论百年育人大计, 就改变当前教育的种种弊端来看, 劳动教育也是一剂医治教育百病的良药。

苏霍姆林斯基被赞誉为“教育思想泰斗”, 他的著作被称为“活的教育学”“学校生活的百科全书”, 他所领导的巴甫雷什中学被列为世界著名的实验学校。在他的著作中, 不论谈及德、智、体、美哪个方面, 他都强调劳动教育的作用:“劳动是最有力的教育手段”。劳动教育不但本身是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其他几个方面的教育也有很大作用。人在劳动中会发展坚强的意志力、自律性, 会形成相应的责任心和创造性;劳动可以开发, 提高人的智力;劳动创造美的事物, 美的生活;劳动可以锻炼人的体魄。劳动教育的力量不容置疑, 劳动可以辅德、劳动可以促美、劳动可以健体。劳动作为最有力的教育手段实在不应该忽视。

劳动教育和劳动实践对一个人的成长, 乃至一生思想形成的作用是其他任何教育所不可替代的。对此笔者感受最深:中学时代刻骨铭心的艰苦劳动是我人生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劳动让我领悟了“知识改变命运”的真理, 是劳动鞭策我更加发愤学习, 是劳动让我懂得了感恩。哪怕在从教三十多年后的今天, 每每谈到当教师收入微薄而心理难以平衡时, 我就会想到还有那些辛酸贫苦的农民。

如何走出教育的误区, 怎样教好这些学生?一句话, “让他们劳动去”。用艰苦的劳动来“劳其筋骨, 苦其心志”。使他们体会到劳动者的艰辛、读书的幸福, 从而珍惜时间, 热爱学习;使他们懂得劳动成果来之不易, 从而保持艰苦朴素作风, 坚守劳动人民本色;使他们接受劳动光荣感, 从而形成“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的荣辱观。

“让他们劳动去!”我们该做些什么呢?

一、树立劳动教育观念

劳动教育需要家长的配合, 改变家长对子女劳动和劳动教育的观念。要让家长们懂得劳动教育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使其全面发展教育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使他们成为劳动教育的支持者和参与者。学校更要转变观念, 改变价值取向, 要充分认识“劳动是最有力的教育手段”的光辉论断, 要把劳动教育视作拒腐防变,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大事来抓。

二、整合劳动教育资源

1.家务劳动。要求学生星期天、节假日做家务劳动, 让学生在家务劳动中体会父母的艰辛、当家理财的不易, 从而培养孝敬父母, 勤俭节约的品质。

2.农业劳动。组织学生农忙季节帮助父母到承包地里劳动, 从中体会劳动的艰辛, 从而热爱学习。

3.自我服务劳动。如校园环境打扫、寝室文化工作、公物保养维修。培养学生独立生活能力。

4.社会公益劳动。为孤寡老残做好事、植树造林、扫街环卫等。培养学生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品质。

三、制定劳动教育制度

教育部门要把劳动教育纳入教育质量评估范围。学校要把劳动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 列入课程表, 列入班级管理和对教师的考核中。老师要按时检查“劳动作业”, 期中期末根据学生劳动态度和劳动效果进行考查测评, 给出等级评价, 记入学生档案。学生要把劳动作为必修课, 获得规定的劳动学分, 满学分方可毕业。

参考文献

10.五一劳动节会议记录 篇十

一、会议概况

3月29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会议在宁都召开,市人保局分管劳动保障监察的何凤群副局长、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队长许溶出席会议;宁都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林长茂到会致辞。各县(市、区)人保局分管副局长、劳动保障监察局(大队)局(大队)长参加会议。我县人保局副局长李荣生、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范行金参加会议。会上由队长许溶同志就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作工作报告,对2011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先进县(市、区)予以表彰通报,组织各县(市、区)对典型案例予以交流座谈。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被评为全市先进单位。

二、会议主要精神

(一)对2011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行了总结

2011年的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归纳起来讲是“得到一个大加强,取得三个新成效”。一个大加强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其中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正科级单位,全市除石城县、寻乌县外,其余县(市、区)监察大队均为副科级单位;大部分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员编制为7人以上,监察系统执法服装全部到位,13个县(市、区)监察大队配备了执法专用车。

三个“新成效”即一是解决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取得新成效。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负责、业主负全责”的工作机制,对预防和处理涉及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全年发现存在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单位293家,为农民工追讨工资近6000万元。二是专项检查活动取得新成效。先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等。其中会昌、瑞金等县市以政府名义下发了开展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2011年全市敦促用人单位补发4069位农民工工资760万元。三是劳动保障审查取得新成效。全年审查用人单

位4681家。

(二)对2012年工作予以部署

1、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

2、切实做好重大违法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查处工作。针对部分县市地方保护现象的案件,市支队将直接受理并予以查处。坚决杜绝诸如进园巡查开“路条”等地方保护主义现象。

3、坚持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4、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审查,通过审查纠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5、加大对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求对因劳动用工引发的1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要按规定汇报。全年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要达到98%以上,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6、加强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管理。始终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问题摆在第一位,不出现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破坏性事件和大的群体性事件。全面落实好“属地管理、部门负责、业主负全责”的工作机制。

7、进一步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推动刑法修正案中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追究刑责的有关规定的落实。建立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进一步完善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机制。

8、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解决人员不足、经费保障困难、执法装备和服务设施较差的问题。充分利用公益性岗位,加强基层监察协管员队伍建设。省厅2012年对全省的劳动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将进行检查。

11.五一劳动节会议记录 篇十一

市委副书记王旭明出席会议,并为获得“全国最美家庭”、“全国五好文明家庭”以及“三晋最美家庭”荣誉称号的李贵富家庭、马玉田家庭、李冬花家庭等我市家庭代表颁奖。

是党的十*大胜利召开之年,是我市建市70周年,也是全力实施《全国妇联改革方案》、深入推进妇联系统改革的关键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妇联组织将动员引领广大妇女树立发展新理念,深化“创业创新巾帼行动”、“巾帼脱贫行动”,深入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工作,着力提升维权工作专业化水平,精准服务妇女儿童民生,实施基层妇联组织“五大提升工程”,打造“互联网+妇联”工作新格局等重点工作,为促进“十三五” 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王旭明在讲话时说,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党做好群众工作的有力助手,妇联组织要强化政治引领,团结带领妇女群众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全市各级妇联组织要准确把握我市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型升级、脱贫攻坚、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等重点工作,找准妇联工作定位和坐标,积极搭建平台,精准服务妇女发展需求。家庭是妇联工作的传统阵地。新形势下各级妇联组织要按照总书记提出的“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要求,充分发挥妇女独特作用,打造我市家庭建设新品牌,推动全市妇女工作再上新台阶。

12.五一劳动节会议记录 篇十二

社会的进步发展离不开劳动, 在劳动过程中, 人们在与自然界发生联系的同时, 彼此之间也必然发生密不可分的联系, 称之为劳动关系。“劳动关系”, 也称为“劳使关系”、“劳雇关系”、“劳资关系”等等。我国台湾著名劳动法学家黄越钦认为:“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中心展开, 着重以劳动力、劳动者为本位的思考;“劳资关系”含有对立, 因为劳方资方的界限分明, 其所展开的关系自然包含一致性与冲突性在内;“劳雇关系意味”以雇佣的法律关系为基础, 重点在权利义务之结构;“劳使关系”则已将所有的价值意味予以排除, 只剩下技术性含义。 (1) 我国大陆以社会主义为背景采称“劳动关系”, 指劳动主体即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由于原有的由国家行政手段统一规制的固定工制度发生改变, 用工和就业发生改革, 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也有录用人员的自主权。加上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导致了传统的单一劳动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时代市场的需求。双重劳动关系应运而生,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间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其从产生至今一直没有得到法律和学界的统一认可, 法律也只是从侧面对某些第一个属于法律劳动合同关系, 而第二个满足事实劳动关系的无书面协议的劳动者权益仅给予某一方面的特殊保护, 即使第二个事实劳动关系符合所有要件, 却在发生雇主责任、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伤责任承担等时, 由于法无明文, 雇主间无约定或推诿, 导致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切实的贯彻落实。

二、工伤赔偿的责任演变

手工业到工业的发展, 使在资本主义时期的企业主们迫切需要廉价的大量劳动力, 这些企业主从劳动者身上剥削剩余劳动价值, 强迫他们与自己的生产资料结合, 没有工时限制, 更没有用工的限度, 从而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利润。国家强制力与资本家的联合, 导致劳动者权益被随意践踏。对于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只能自担, 压迫之极必是反抗所至, 不公平的待遇必将被改变。

(一) 劳动者责任

工业化的进程使资本家的实力与日俱增, 政府的协助, 生产资料的垄断, 失业与饥饿使劳动者被迫的接受资本家的各种苛刻条件。同时劳动者需要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 即当时的理论主张, 劳动者既然自愿加入工作, 同时资本家已支付工资报酬, 那么劳动者就应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所遇见, 对危险工作环境都已预先知晓, 所以对最终自身受到的损害也应“风险自负”。由于政府力量的支持, 使当时这一理论得已践行始终, 劳动者的权益根本无从保障。工作中的伤亡事故频发使得劳动者开始有意识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人阶级斗争愈演愈烈。

(二) 雇主过错赔偿责任

工人阶级的反抗得到了回应, 资产主义社会的国家被迫开始关注劳动者的权益, 对资本家的无情剥削有的限制。1802年的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为工人权益的保障开启了新的篇章。政府法令的出台改变了劳动者“风险自负”的境遇, 雇主过错责任开始实行, 等同于侵权责任法中侵权过错责任, 即若要侵权人承担责任后果, 则受害人需要先对的自己的损害是由于侵权人的行为所致, 且侵权人对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予以证明;雇主对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损害的发生负全责, 换言之, 即劳动者毫无过错。虽然劳动者自担风险的责任得到改变, 但这种雇主过错责任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也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因为当劳动者起诉至法院时, 法院必然要求劳动者对自己行为无过错并且同一工作时间、工作场合的其他工人也无过错进行证明, 而事实上对于劳动过程中的资料保存都掌握在雇主手中, 劳动者又怎么能对雇主过错责任予以证明?导致这一责任形同虚设。正如法谚所说:“举证之所在, 败诉之所在。”

(三) 无过错赔偿责任

市场体制的日益健全, 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 在雇主过错责任根本无法满足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基础上, 无过错责任应运而生。无过错责任是指对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 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无论原因出自何人, 雇主均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该认为, 雇主作为获利方, 对于工作环境理应进到安全完善的义务, 使劳动者的人身得到保障, 对因工作可能引起的职业病也有比劳动者又更为专业的提前预知性, 所以理应为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雇主作为市场经济的最大获益方, 其相较于劳动者承担责任后果的能力更强, 基于公平原则, 由其为后果买单, 更符合时代的要求。况且由法律明文规定雇主承担责任, 能督促企业完善设备安全, 从而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

三、无过错赔偿责任下的工伤机制

由雇主为损害结果的发生买单, 虽然能使劳动者权益得到维护, 但是却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危害。因为雇主相较于劳动者方是强势群体, 但是在工业化的今天, 工伤事故频发, 一旦发生工业爆炸等等意外事故, 如果单纯由一个企业雇主自己承担风险, 完成后续赔偿, 不仅会导致大量此类企业的破产, 也使得受害群体权益根本得不到彻底弥补。企业或怯于责任事故而畏首畏尾, 竞争力停滞不前, 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在这种企业责任体制下, 如果由所有雇主同时为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事故伤害共担风险, 将更加符合企业需求。工伤保险基金的产生, 在侵权责任的基础上为劳动者提供了更为捷径的救济之路。

四、双重劳动关系下的工伤补偿弊端 (以劳动派遣为例)

在这个供过于求的社会, 大多数的企业需要的更多是短期、辅助、季节性的工人, 对技术科技类管理工人更多的是“固定工”, 因为后者相对于前者掌握了更多企业的核心机密, 需要对企业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所以现今双重劳动关系已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常态, 与国外的经济体制相接轨, 但是我国对双重劳动关系的态度却与国外相去甚远, 国外对双重劳动关系下的各个劳动关系都进行平等的统一保护。而我国虽在《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都对非全日制用工、待岗再就业、家政服务、劳务派遣等等适应市场需求而生的双重劳动关系予以的一定程度的肯定, 但不难看出, 与传统单一劳动模式相同的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却仍不明晰。在此特以法律中明文指出的劳务派遣为例, 说明派遣劳动者的地位, 两个用人单位间的责任分割, 探求此时的工伤赔偿机制是否得到践行?

(一) 劳动派遣的概念解析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统一称谓均为“劳务派遣”, 但笔者认为应改称为“劳动派遣”, 一字之差, 其含义却截然相反。为说明二者的区别, 最重要的就是明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作为一种劳动法律关系, 强调的是劳动者由用人单位统一指挥、管理, 最重要的是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要从事工作, 用人单位享有劳动力的使用权;而在劳务关系中, 劳动力的提供者与劳动力的接受者则是独立的主体, 提供者提供的仅是劳务成果, 其劳务过程由自己掌握、管理。所以法条使用“劳务派遣”这一称谓不恰当。

在双重劳动关系中, 劳动者同时接受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的指挥与管理, 与每一个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 都具有从属性的特征, 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都同时具备, 只要劳动者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 例如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等情形, 我们就不应否定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之间所成立的没有书面协议的事实劳动关系, 其所享有的权益都应收到保障, 用人单位之间不得以某一单位已缴纳为由, 拒绝承担责任。我国也正是在参照了美国的共同雇主理论的基础上, 提出了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共同担责说。

(二) 劳动派遣中发生工伤时的处理问题

《劳动合同法》中明定用人单位负有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但同时又规定在劳务派遣协议中允许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与支付方式进行约定。也就是说用工单位是给予合同约定来承担责任, 最终的责任承担者是法定用人单位派遣单位。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的第九条对双重劳动关系中工伤责任进行了规定 (2)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作出了规定 (3) , 前者规定由用工单位担责, 而后者则规定由派遣单位担责, 但实际上依据“谁控制指挥, 谁负责”的原则, 即当工伤发生在用工单位时, 由用工单位负责, 此时用工单位不得以协议为由让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处寻求赔偿, 协议的约定只在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后, 可依此找用人单位追偿。虽然法律规定了此种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但在实践中仍很难得到贯彻执行, 《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却暗含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另一项前提, 即不但要进行工伤认定, 更重要的是劳动者必须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普通的单一劳动模式下, 无书面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需要证明这点就很困难, 更何况在劳动派遣中, 劳动者存在雇佣与使用的分离, 但实质仍在传统劳动关系的构造下, 想要证明其劳动关系的存在更是难上加难。

五、结语

双重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为了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必须对作出明确规定, 在双重劳动关系下为劳动者建立统一账户, 便于多个用人单位同时履行缴费义务, 对于劳务派遣中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关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应明定为必备条款, 只有这样才能使劳动者的维权之路走的更加的高效、简捷。

参考文献

[1]覃甫政.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修期保障:必要性及法律规制[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4, 8, 16 (4) .

[2]曹艳春.劳动合同法确立双重劳动关系之肯定论[J].政法论丛, 2006, 4 (2) .

[3]丰明景.非标准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工伤认定之探微[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14, 2, 30 (1) .

[4]李洪跃.浅谈双重劳动关系的性质[J].法制与经济, 2012, 4 (总第308期) .

[5]李坤刚.工伤补偿制度:起源、问题与解决[J].法律科学 (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 2007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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