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地址变更

2024-08-04

章程修正案地址变更(精选4篇)

1.章程修正案地址变更 篇一

章程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验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度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玉山县邦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玉山县冰溪镇武安西路99号武安南苑3#楼82号

第四条 本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投资组建,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 经营范围:众泰品牌汽车、汽车饰品及汽车零配件销售;汽车租凭服务。第六条 营业期限: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期限:永久。第二章 注册资本、出资额、实收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名币,实收资本为30万元人名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

认缴情况

(姓名)

实缴情况

认缴出

资额 出资方式

认缴期限

认缴出资额

资方式 资时间

徐涛涛 20万元 货币

2017.6.20日前

20万元

.6

2017.5汪龙辉 10万元 货币

2017.6.20日前

10万元

.6

2017.5第九条 各股东认缴、实缴得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一十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前。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第一十一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股权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三条 公司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呗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它股东转让股权时优先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第十四条 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第十五条 股权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互相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权转让事项书面通

知其它股东征求同意,其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它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股东对该转让的股权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权购买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它股权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 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物。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它有

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总是,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度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罪,执行期满为逾五年,或者因犯罪剥夺政治权利。秩序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至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权职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它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 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利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一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的章程;

9、聘任会解聘公司的经理;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二)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三)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公司会会议,直接作成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六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度实施细则;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公司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向股东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股东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这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公司会会议;

(四)章程修正案

根据本公司二〇一二年二月一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的住所及经营范围,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条为--------------------号

二、现修正如下:

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条为:公司住所:--------

三、公司章程第二章第三条为:公司经营范围:-----------

四、现修正如下:

公司章程第二章第三条为: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设备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出席会议股东:-------。

-------------------------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于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于会议前15日通知了全体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了100%的股份,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全数通过。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

一、同意变更公司的住所为:--------------------1号

二、同意变更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三、讨论并通过了章程修正案。

2.章程修正案地址变更 篇二

时间:二O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地址:*********有限公司办公室 参加人:全体股东 决议事项:

经*********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研究决定召开股东会议,应到2人,实到2人,符合法律规定,决议事项如下:

一、同意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煤炭批发经营;土石方工程施工;钢材、建材、日用百货销售;工程机械租赁;道路货物运输。

二、同意公司的经营地址变更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华资大厦E座1212室。

三、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正。

全体股东签字:

二O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有限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同意变更公司经营地址及经营范围,现将公司章程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修改为:

第二章第七条

公司住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华资大厦E座1212室。

第二章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土石方工程施工;钢材、建材、日用百货销售;工程机械租赁;道路货物运输。

本章程修正案是原章程不可分割的部分,原公司章程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同时作废。

全体股东签名:

3.章程修正案地址变更 篇三

1、申请条件

事项受理的法定要求,所必须提供的材料内容齐全(所需材料如下):

1、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转报报告(市企业则需主管厅局的转报报告)

2、投资者申请书(由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市属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企业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原件)

4、股东各方关于变更经营地址、企业名称、董事会组成人数及投资者名称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决定)(原件)

5、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改协议(原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企业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合同、章程的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8、上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9、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变更备案申报审核表九份

10、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

2、办理材料

一、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转报报告(市企业则需主管厅局的转报报告)

二、投资者申请书

三、企业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四、股东各方关于变更经营地址、企业名称及投资者名称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决定)

五、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改协议

六、验资报告

七、企业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合同、章程的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八、上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九、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变更备案申报审核表

十、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

3、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持下列文件资料向服务中心外经局窗口提出设置许可申请:

1、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转报报告(市企业则需主管厅局的转报报告)

2、投资者申请书(由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市属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企业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原件)

4、股东各方关于变更经营地址、企业名称、董事会组成人数及投资者名称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决定)(原件)

5、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改协议(原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企业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合同、章程的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8、上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9、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变更备案申报审核表九份

10、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

二、受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承诺受理。

2、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四、期限。自决定受理之日起8日内办结并颁发批复。

4.企业地址变更流程 篇四

1、企业地址变更核准

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工商局受理、发照

4、质监局(代码证)受理、换照

5、国、地税局受理、换照

一、工商变更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明复印件;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二、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证)受理、换照

1、旧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新公章)

三、国、地税局(税务登记证)受理、换照

1、旧国、地税税务证正、副本

2、国、地税税务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新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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