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季度分析报告

2024-08-18

反洗钱季度分析报告(共11篇)

1.反洗钱季度分析报告 篇一

延津农商银行第二季度反洗钱调研报告

电子金融时代反洗钱的调研

互联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同时也衍生了一些问题,各种网络支付、网络汇款的使用量激增,传统的银行业已无法满足爆发式增长的网络结算需求,在它带给社会巨大利益和便利的同时也孕育出了新的洗钱模式,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监管的漏洞,操作的便捷。违法分子从传统的洗钱模式进入了高智商犯罪模式。所以说互联网时代的反洗钱监管已成为当前反洗钱工作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互联网时代潜在的洗钱风险

1、客户身份和交易背景存在虚假可能。支付宝、微信进行资金结算已成为大众的主要结算方式。客户的身份和交易背景是银行甄别判断客户资金交易是否正常的最基本依据。但对于互联网支付机构来说,任何人只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注册,都可以成为其用户,没有严格的身份审查。更有一些网站只需要手机发送验证码就可以进行注册登记。对于一些想要隐藏自己真实身份的用户,可以通过租借甚至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注册,互联网支付机构无法核实注册用户的真实性。互联网支付平台洗钱操作风险低,无需面对面办理,也无需客户本人办理,这样不仅可以很好的隐藏洗钱者的身份,而且可以轻松地将大额资金转化为多笔小额资金,增加了洗钱行为的隐蔽性。同时,互联网金融监 管相对松懈,而且我国的实名制体系相对不成熟,监管难度较大,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防范互联网金融洗钱的风险。

2、互联网操作难以控制。互联网方便快捷,这不仅体现在时间上,更体现在操作性和地域上,不论何时,不论何地,不论何人,只要有互联网,只要有一部智能手机,就可以随时随地的进行操作,而且交易瞬时达成,跨行、异地都不存在阻力。

3、对互联网金融的反洗钱工作不够重视。因为银行考核和成本低的原因,各商业银行都在迅速发展网上银行业务,员工收入往往与网银的推广程度挂钩,而反洗钱工作没有任何经济效益产出,报告可疑交易后反而会带来更多的工作,基层网点往往积极性不高,措施不到位。缺乏相应的识别和实施细则,虽然各行都有相应的反洗钱实施细则,但是大多照搬人行的相关文件,文件相对滞后,并没有针对性的业务建立相应辨别依据和相应制度。监管机制远远落后于金融以及银行创新发展,无法全面覆盖银行的金融产品和新兴互联网金融产品。

4、银行无法对资金的具体流向进行实际把控。网络支付平台割裂银行与交易双方的联系,为资金转移提供隐蔽渠道。当网络支付平台参与结算业务时,原本银行可以全程掌握的交易过程却被割裂成两个看起来无关联,银行无法确定彼此间因果关系的的交易。从资金流向看,网络支付平台实际上是作为买卖双方各自的“卖方”和“买方”存在的,银行只是按照网络支付平台的指令将资金由客户账户划入支付中介的账户,再经由支付中介最终进 入目标账户,银行无法确定买卖双方的真实关系。

二、网络支付平台产生洗钱风险的原因

1、反洗钱监管难度大。网络支付平台交易特点为用户数量大、交易品种多、资金流转快。庞大规模的交易量,再加上方便快捷的网络交易渠道,为实施有效的反洗钱监管带来困难。

2、隐蔽性,互联网本身具有匿名性,为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交易进行洗钱提供了保护网,在互联网交易中,用户可以通过输入与自己身份不符的信息实现账户注册。支付机构自身反洗钱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网络身份识别机制不完善,洗钱分子很容易跳过身份审查环节,只要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了虚拟账户,就可以便捷隐蔽地实现账户间的资金转移,监管部门难以获取交易双方准确的身份信息;一旦完成交易便可轻松销户,然后又重新开一个账户或者多个账户,完美的摆脱监管人员的监视,实现匿名交易。

三、完善互联网支付监管相关建议

(一)完善支付机构反洗钱制度。互联网支付平台在我国发展迅猛,但相关法律层面的规章制度并未得以完善。与时俱进建立健全互联网支付平台反洗钱制度迫在眉睫。互联网支付平台要根据自身的洗钱风险及业务特点,逐步形成一套有特色,易执行的内控风险制度,使网络反洗钱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建立互联网支付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离不开商业银行的支持,不管是哪个 支付平台,其资金转账及商品交易不论是直接通过平台备用金运转还是银行卡支付都需要与商业银行的储蓄卡或信用卡绑定,商业银行无形中对互联网支付平台的交易流向起到了监督作用。目前,由于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一旦支付到第三方平台的备用金账户中,银行便无法对资金的具体流向进行实际把控,这就需要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加强合作,建立一套的资金去向数据库,使商业银行的账户与电商平台备用金账户产生紧密的关联性,时刻掌握资金的走向,对数据库中产生的数据进行分析,一旦发现洗钱嫌疑,立刻提取交易双方的交易记录进行严密监控,防范洗钱事件的发生。

张晓峰 ***

2.反洗钱季度分析报告 篇二

关键词:信托业,内控制度,风险为本,了解你的客户

一、引言

当前国际组织和我国反洗钱主管部门力推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方法。科恩•亚历山大(Kern Alexander,2008)认为洗钱活动所带来的金融风险主要有信誉风险、集中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高增安(2007)将金融机构的洗钱风险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他认为,内部风险决定于法律法规和控制体系,集中体现为制度风险;外部风险包括产品/服务风险、客户风险、地理风险。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是反洗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近年来的高速发展阶段也面临着洗钱活动带来的相关风险,这些风险包括制度风险,如信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我国的反洗钱法履行反洗钱义务相应的法律责任;客户风险,如信托公司因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交易记录保存等不健全,所产生的违规行为;产品/服务风险,如信托公司因业务模式、操作行为不当所造成的潜在洗钱风险。基于洗钱活动所带来的不同风险与现阶段信托业实际发展情况相结合,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信托业的稳步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二、信托业洗钱风险分析

(一)内控体系设置潜在的洗钱制度风险

1. 行业发展的周期性造成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发展速度不匹配。

2. 反洗钱专门部门的设立缺乏合理性、安全性。

主要表现为在建立反洗钱内控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等方面相对滞后。

3. 业务发展模式造成内部控制制度效用发挥不全面。

信托公司异地办事处的发展,阻碍信托公司反洗钱风险防御能力提升。

(二)客户身份识别与分类管理潜在的客户风险

1. 从业者反洗钱风险意识薄弱,客户识别度较低。

信托公司在对员工的内部培训方面主要集中于业务知识的培训,往往忽视反洗钱风险防范知识的培训,以至于最经常与客户接触的业务人员往往不能有力做到“了解你的客户”。非柜面交易模式,使得信托公司对客户信息收集管理程度低。为便于开展业务,信托合同一般由信托公司印制,法人签字盖章,委托人只需填写个人相应的基本信息,不需亲自去信托公司当面签约留存信息。因此导致,一方面,客户信息真实性不足,并缺乏健全机制了解客户信息;另一方面,他人代签现象较多,实际委托人信息真实度低。

2. 反洗钱技能培训不到位,缺乏客户风险分类管理。

在信托公司的日常经营中由于缺乏专业反洗钱技能培训,导致在客户管理方面,欠缺风险意识与对客户风险分类的管理能力。主要表现为,一是对客户的了解停留于其被动的填写的“客户尽职调查表”,没有全面、真实、动态的掌握本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程度,对洗钱风险进行全面管理提供依据。二是相应的制度体系支持不足,缺乏在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方面所必须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分类参数、评估计量和系统控制体系。

(三)业务发展模式潜在的产品/服务风险

1. 创新产品服务模式,所隐藏的洗钱风险较高。

具体表现为,一是电子商务在信托销售作用上的不断凸显,为洗钱风险的发生提供更大空间。电子商务在信托销售中表现为,通过网络电话宣传,异地签约。二是创新产品服务与洗钱风险的产生。如“家族信托基金”高端定制等创新产品的设计,主要服务于资金雄厚的高净值客户,信托公司以较高的收益等服务获取受托行为,而疏于对委托人的尽职调查。期间,往往出现客户“逆向选择”,产生洗钱风险。

2. 代销业务模式发展,造成信托公司洗钱风险增加。

伴随着信托产品在被更多人接受的同时,银行、证券、财富管理公司都开展了大量的信托产品代销业务。一方面,代销机构主要以营利为目的,银行的代销属于中间业务,证券的代销属于创新业务,都属于代销机构的反洗钱风险防范薄弱区域。另一方面,代理公司一般销售的理财产品种类较多,为了客户管理,一般建立使用企业内部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记录统计客户信息。但是这种对客户信息的留存更多的是为了企业发展的商业目的,而忽视了反洗钱风险的防范意识,并不能有效的为企业内部预防洗钱风险提供有力的依据。

三、信托业反洗钱风险防范措施

(一)建立健全的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制度风险

信托公司应建立合理有效的、内容符合信托公司发展特殊性的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应做到以下基本点:第一,具备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各项反洗钱制度和规程,组织协调各业务条线和部门共同开展反洗钱工作。根据自身机构、业务规模、风险特点等,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反洗钱工作人员,通过培训和考核,掌握必备的反洗钱业务知识与工作技能。第二,从管理层到一般员工都应对反洗钱内控制度负有相应责任。高层领导对建立反洗钱内控系统和维护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对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性承担责任。第三、反洗钱内控制度应当与日常经营管理合理的结合。不凌驾于金融机构的基本活动之上,而是与其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和业务流程结合在一起。第四,建立完善的动态内控模式。在日常业务经营中,积极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模式。

(二)加强反洗钱制度培训、宣传工作

1. 加强宣传,提高反洗钱意识。

信托公司由于业务种类较少、模式单一,大部分业务人员都为直接接触客户的主要人员,信托公司对员工反洗钱能力的培训有利于信托公司反洗钱风险内控制度的设立与落实。在对员工反洗钱培训过程中就需要信托公司为员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机构本身在日常经营中所制定使用的规章制度。对异地未设立反洗钱部门的分支机构要定期进行相关的电视电话会议,以便各部门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对洗钱风险有所认知,对公司所采取的反洗钱措施实时了解。

2. 强化技能,提升洗钱风险识别能力。

按照FATF建议和我国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都要求金融机构应向员工提供适当的反洗钱培训。按照信托公司具体经营状况,应阶段性审查员工数量、代理机构数量,审核业务涉及其他资源状况,实施相应的洗钱风险识别技能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反洗钱技能与业务涉及范围匹配。

参考文献

[1]童文俊.信托公司洗钱风险分类与管理研究[J].金融教学与研究,2013(4):13-15.

[2]童文俊.金融机构基于洗钱风险的客户分类管理分析[J].上海保险,2009(7):33-37.

3.我国保险业反洗钱监管的对策分析 篇三

关键词:保险业;监管;对策

1 加速健全法律规章制度,完善反洗钱监管系统

我国应当加速健全完善反洗钱法制环境,确保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的规范性,提高其实际可行性,全面提高行业主动应对洗钱活动的警觉性。法律要将保险洗钱的违法性质、违法行为、受讼主体、处罚标准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将做出明确的条文规定与解释。只有建立明确的法律与完善的规则,才能使洗钱不法分子无漏洞可钻。

反洗钱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应不断完善反洗钱监管系统运行机制。一是建立中央监测系统:为有效地将问题保单纳入监控范围,可由中国人民银行或保监会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央监测系统,监控境内保险公司的出单系统。二是建立反洗钱智能信息识别系统:逐步建立应用于整个行业的反洗钱智能信息识别系统,通过对保险交易的额度、频率等设定关联参数,实现对可疑保险交易的智能化甄选,并将此信息识别系统与中央监测系统联网对接,是监管部门及时有效地第一手掌握大额、可疑交易信息,从源头上切断业务过程中保险业金融机构与洗钱企业的利益一致性,规避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协同洗钱分子勾结作案的风险。三是开展现场检查: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保险金融机构业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查,定期委派相关技术人员督察指导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形成内部外部相结合的控制制度。

2 合理降低反洗钱工作成本,提高保险企业配合积极性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对保险业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信息审查的义务要求极为严密,就其信息核查的范围覆盖了展业、承保、合同期间、退保等多个环节。但从实际操作角度考虑,只强调保险公司退保与保险金支付阶段信息核查的上报义务会更加合理有效。

由于套取合法资金才是洗钱者的最终目的,因此,应当将保险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任务中的重点放在退保与保险金支付阶段,即加强这两个环节对客户信息的核查。这一点也符合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习惯与切身利益: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保险公司往往会在退保与理赔时对保险客户信息的进行严密核查,对不符合合同约定退保条件与承保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支付退保金与赔款。且若保单信息可疑且涉及洗钱行为,保险公司可无须支付保险金。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成本可大大降低,有利于极大调动保险公司配合监管的积极性。且前期环节的信息核查工作也可随反洗钱工作的不断进展,由前述的反洗钱信息识别系统智能甄别。

3 加强源头监管,斩断利益关系一致性

有关部门要从源头制止利用保险业务进行洗钱的行为。由于保险业务中存在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与洗钱分子的利益一致性,源头上的监管应涉及对保险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以及洗钱主体的监管。

对保险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可由前述中央监测系统予以解决,对洗钱主体的监管可注重加强对公务员与国有企业的制度约束。因为大量的借助保险业务洗钱的案例涉及公务员与国有企业高管层私吞公款的行为,所以必须加大对保险洗钱背后的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纪律监察部门、政府审计部门、司法部门等相关机构要协同保险监管部门共同打击不法行为。其中还应设立规定限制国有企业及其高层管理者、身居要职的公务员等人员在外资保险公司的投保,杜绝地下保单为黑钱流出提供通道。

4 建立合理有效的奖罚措施,提高行业主动性与警觉性

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作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商业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适当的奖惩机制,因为在理性人假设条件下,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博弈后的结果是保险公司倾向于对客户交易行为采取宽容的态度,选择不作为。

相应的激励补偿机制:对保险公司在反洗钱信息甑别过程中发生的成本,监管机构可通过奖励的方式进行必要的补偿,以增强保险机构反洗钱的主动性。例如,当保险公司上报的可疑信息最终被确认为洗钱行为时,可对保险公司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可从赃款罚没收入中扣除,为该保单承保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成本的一定倍数。

相应的处罚措施:保险公司纵容洗钱活动,与洗钱方利益勾结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而现行监管处罚力度仍旧较小,不足引起其足够警觉。监管部门应加大惩罚力度,使保险业金融机构充分意识到协助洗钱犯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严重后果。

参考文献

[1]赵国辉.论保险洗钱的治理问题[N].中国保险报.

4.一季度反洗钱宣传活动范文 篇四

一季度反洗钱宣传活动

为普及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知识,营造良好的反洗钱工作环境,提高公众洗钱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我行于2018年3月24日在网点开展以“保护自己——请您远离洗钱活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我行利用客户到网点办理业务的机会,通过厅堂微沙的方式向客户宣传反洗钱知识,提示客户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账户给他人使用,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转账、提现等。通过本次宣传向广大市民远离洗钱活动的基本手法,切实让客户了解洗钱的危害,知晓如何防范洗钱风险,进一步熟悉了反洗钱知识,增强了自己的责任意识。我行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做好反洗钱工作。

5.反洗钱季度分析报告 篇五

--XX营业部

根据XX证监局下发的《XXXXX》的要求,我营业部进行反洗钱工作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照证监局的规定,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各项工作制度。实现对反洗钱工作的实时监测分析。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营业部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营业部财务经理担任,稽核员为监督员。反洗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及反洗钱相关的具体工作。

二,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对于客户开户,营业部各部门按照反洗钱的各项制度能够认真检查客户的开户资料,对于非自然人开户,需具备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认无误后才予以开户;对于自然人开户,坚持查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确认无误后才予以开立账户。柜台作为一线岗位,营业部配备了一兼职合规管理人员进行岗位的监督和审核工作,严格审查开户、第三方存管、资料变更、清密等业务的流程。经自查,没有为不明身份的人受理相关业务。

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对于大额的频繁的可疑交易,我营业部能够按照规定及时准确的填制各类报表向上级报告,协同总部的风控审计部对帐户持有人进行调查,必要时对被调查人的资金进行冻结,限制其买卖,待确认后给予解冻。对客户大额的转账进行预约确认,在此次自查期间,并未发现有可疑交易。

四,建立反洗钱保密制度和查阅、复制涉密档案书面登记制度,完善账户资料保存情况。对于客户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客户所填单据都留底保存,确保档案的完整和真实。在自查期间,经自查,未曾发现开立有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没有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开户、结算等服务。

五、对我营业部员工尤其一线员工进行反洗钱的宣传与培训,认识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此次自查期间,在晨会和例会上,通过宣读公司反洗钱的文件,对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让员工认识洗钱的社会危害性和反洗钱的必要性,并对员工的不解之处进行一一解答。

开展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并将反洗钱培训摆上工作日程,采用以会代训的形式,让客户尽量了解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提高可疑支付交易资金的识别和分析能力,增强反洗钱的意识。

五、检查中发现的不足之处:

1、我营业部反洗钱的各项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

2、反洗钱有关的资料及相关信息基本上都是以电子信息形式存储,纸质材料不够齐全。

3、由于反洗钱还是一项较为陌生的工作,基层从业人员对反洗钱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

通过反洗钱的思想教育,我营业部员工对反洗钱的各项制度比较熟悉,能够较清楚的鉴别洗钱非洗钱的区别界限,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正在逐步提高,同时能在日常工作中保持较高的警惕性。

XX营业部

6.反洗钱自查报告 篇六

结合实际情况,义马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朝阳分社对本营业网点进行了反洗钱工作的自我检查,现将本次工作情况上报,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我行根据本网点人员变动及实际人员情况,重新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网点主任是反洗钱具体负责人,有效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并监督各网点反洗钱工作正常运转。

2、反洗钱领导活动小组设在朝阳分社办公室,确定专门反洗钱管理人员,进行本部门反洗钱培训、报表上报、自查等日常工作。

3、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按规定获取客户身份资料,对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联社在各个网点转发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指导意见》、《金融机构反洗钱考核评估办法》、《反洗钱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并责任到网点负责人落实制度学习、执行。

2、客户身份识别情况。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发生挂失等特定业务时,按照规定登记、审核、留存客户身份证件。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真实、完整,按照反洗钱规定期限保存,不存在反洗钱信息失

泄密情况。

4、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大额交易个人储蓄20万元以上、公司业务50万元以上和可疑交易报告按规定上报,数据采集完整,报告按照人行规定及时规范上报。

5、根据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安排储蓄所主任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登记、上报工作,强化洗钱监督,防范洗钱风险。

6、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的非现场报表真实、完整、规范;在人行或上级行现场检查前根据要求开展了反洗钱自查工作,并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对提出的反洗钱工作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

7、配合反洗钱案件协查、调查。主要对大额或一天笔数较多等异常资金交易及时关注,认真分析和判定,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重点可疑交易情况,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和侦查部门开展反洗钱调查,报送的调查结果准确及时,分析报告规范完整。

8、反洗钱工作稽核审计情况。根据州分行安排的反洗钱内部审计,对审计结论积极整改落实。

9、反洗钱文件资料报送和报备。及时上报人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反洗钱信息员报备。按照要求及时、有效、规范地报送各类工作报告、报表、规章制度等反洗钱文件资料。

10、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按照监管机构及上级行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宣传。根据上级行本反洗钱培训计划,以集体学习和自

学两种方式相结合,对各网点进行反洗钱培训。

11、反洗钱工作配合情况。积极配合当地人民银行以及上级分行开展各类反洗钱检查和相关工作。

12、反洗钱考核评估情况。通过对县支行及各个网点进行反洗钱综合考核评估,基本合格。

7.反洗钱季度分析报告 篇七

当今社会面临着一个日益严重的犯罪活动———洗钱活动。洗钱行为顾名思义就是通过一些手段将非法收入合法化, 目的是逃避法律的制裁。洗钱行为目前已经严重威胁到全社会的安全, 也势必会影响到全球经济的发展。增强对洗钱犯罪活动的治理是目前金融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的一项工作。

金融数据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呈现出爆炸性的增长, 但是当前的反洗钱技术却表现的十分落后, 尤其是我国对金融犯罪的治理仍然主要是人为干预。根据当前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 可以了解到利用RBF神经网络对数据进行持续性计算, 提高反洗钱的智能化水平, 帮助提高反洗钱手机情况和过程分析的技术水平。基于RBF神经网络提出的反洗钱行为监测的计算机模型, 进而提供了新的办法来处理可疑交易和大额数据。

2 国内外洗钱交易监控研究发展趋势

在20世纪30年代随着洗钱行为的出现, 欧洲国家开始对反洗钱进行描述性探讨, 但20世纪70年代才开始真正意义上的反洗钱研究。尤其是9.11事件之后, 国外金融领域有关反洗钱的理论研究更加深入。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的FAIS系统和澳大利亚的TRAQ系统。西方国家的反洗钱系统已经经历了三代, 有基于客户行为模式识别可疑交易监控系统、欺诈扫描仪、基于智能代理技术整合神经网络等各项技术的分布式反洗钱系统。

我国的现行反洗钱交易数据报告也基本采用可疑和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和了解客户制度这两种模式。在中国反洗钱这个课题起步很晚, 但是反洗钱这个问题非常复杂, 涉及的范围广泛, 所以我国一直在探索反洗钱问题。国内对于洗钱犯罪的防范主要是建立法律法规和交易数据监控。反洗钱监测工作的落后严重制制约了我国反洗钱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 洗钱的起源和定义

洗钱一词最初来源于是美国。一个犯罪团伙, 开了一个洗衣店, 通过把洗衣的合法所得和犯罪的非法所得一同向税务机关申报, 从而将非法所得合法化。法律上洗钱是指犯罪非法所得, 包括通过恐怖组织、破坏金融秩序、诈骗以及贪污等的所得, 通过一系列方式, 使这些其合法化。金融上犯罪分子通过媒介, 将犯罪活动资金通一系列金融操作等进行漂洗, 来掩盖违法性质的行为。洗钱犯罪活动的与日俱增, 现在洗钱行为中有非法资金合法化, 同样也有合法资金非法化。洗钱行为的分类如图1所示。

4 基于RBF神经网络的反洗钱交易行为识别研究

4.1 基于RBF反洗钱交易行为识别

洗钱行为从本质上讲是模式识别和分类的问题, 具有良好非线性学习能力的人工神经网络能够处理复杂的模式, 并且还能进行记忆、推测等功能, 人工网络的实时性非常强, 无需建立数学模型, 可以这么说神经网络是特别适合可疑交易行为识别的。

根据对洗钱行为的分析能够发现, 其具有多变性, 需要采取的技术具有很好的适应性, 来适应其不断发生的变化, 只有这样才能降低分析中的误报率, RBF神经网络恰好具有这些特性, 其不仅解决了非线性问题, 还能使得训练样本保存到神经元当中, 通过简单计算来解决网络输出加权值。

RBF洗钱行为识别是通过对洗钱案例数据的训练学校和训练学习以往经验, 利用神经网络内部的连接权值表示理应学习的洗钱辨别知识, 目的是做到对未知样本进行分类。RBF洗钱行为识别联想记忆、相似归纳和模式匹配三种强大的能力。利用本身的神经元不断的对训练数据学习, 从而实现复杂的非线性映射, 建立出不同的模型对资金流动进行揭示, 分析并制定出最有利的反洗钱方案, 帮助相关部门提高反洗钱的情报收集智能化水平。

4.2 研究RBF神经网络结构

RBF神经网络克服了RB神经网络的两个主要缺点, 隐节点无法确定和训练时间普遍较长的问题。RBF神经网络描述如下:

式 (1) 和式 (2) 中, x→φi (x) 是输入层, 其主要是实现了非线性的映射, φi (x) →yj是输出层, 其主要是实现了线性的映射, wj表示的权值, 主要为隐含层权值与输出层权值, ‖·‖表示欧氏范式。

式 (3) 中, ci表示隐节点中心中的第i个, σi表示参数, 这个参数是控制Gaussian函数衰减快慢的, m表示隐含层中节点的个数。RBF神经网络结构如图2所示。

5 建立基于RBF的反洗钱行为监控模型

通过交易数据信息与客户信息的调查和分析, 从两个维度来判断金融交易行为正常与否。已知i, j∈{银行账号集合}, i≠j。将在t时刻账号i与j之间的资金流动数量假定为Qji (t) >0, 将在t时刻账号i存款数量假定为Di (t) 。

其中i∈{i0, i1, …, in}=I, I表示在t-t0内发生交易的账号集合, j∈{j0, j1, …, jn}=J, J表示在t-t0时间内所有交易的账号集合。

训练集由一组数据库记录构成, 一个训练样本数据即可表示为

式 (4) 中v1, v2, …, vp表示要输入的反洗钱属性参数。S表示分类标签属性值。

可知基于BRF反洗钱交易监测模型示意图如图3所示。

6 实现基于RBF的反洗钱行为监控模型

反洗钱行为鉴别中需要对可疑交易数据和大额交易数据进行识别。把提供的可疑的银行交易数据和洗钱案例数据归纳到训练样本中, 之后系统在进行参数学习时利用训练样本, 通过调用训练好的RBF神经网络来判断经过预处理的金融交易数据是否合理, 通过一系列判断来确定这个交易确实为洗钱交易, 便可以将该案例增加到可疑交易案例数据库当中, 系统之后能够对其进行参数学习。该模型的流程示意图如图4所示。

6.1 属性参数预处理

反洗钱部门在对洗钱交易行为进行鉴别的时候, 需要利用一些其他知识, 例如反洗钱知识, 对某些跟洗钱无关的属性进行过滤, 从而保证洗钱行为监测的高效。这些金融交易数据有时候系统不能直接鉴别, 还需经过反洗钱部门的处理, 将其转换成能够反应出洗钱特征的有关属性的集合。通常只有值型数据才是RBF神经网络能够处理的数据, 因此第一步要做的是将反洗钱属性参数处理为定性的属性参数, 按程度统一分类的输入, 然后将定性属性参数予以量化。

6.2 学习过程

6.2.1 APC-III聚类算法

通常采用K-means来确定RBF的隐含层, 但这种方法具有很多缺点, 但APC-III聚类算法能够避免这些问题, 其只需对样本集只学习一次, 可以说其有很高的学习速率, 其聚类半径为:

式 (5) 中, p是样本个数, α为常数, 最后的聚类数由R0的大小决定。APC-III聚类算法的详细描述如下:

输入:训练样本

输出:聚类中心ci (i=1, 2)

变量:表示聚类数;ni表示第i个聚类中心拥有的样本数目;ci表示第i个聚类中心;dij表示xj到第i个聚类中心的距离。

(1) 初始化:, c1=x1, n1=1;/*对训练集中的每个样本*/

(2) For (j=2;j≤p;i++) /*对每个聚类*/

(3) For (i=1;i≤L;i++)

{计算dji};

(4) if (dji≤R0) /*把数据xj加到第i个聚类中心范围*/

(5) *建立新聚类*/

6.2.2 确定宽度参数

当RBF的中心向量ci确定, Gaussian函数的宽度为:

式 (6) 中, di是第i个中心向量与其他中心向量见的最大距离, m为选取的中心向量个数。

6.2.3 递推最小二乘算法

由于之前梯度下降算法在收敛速度方面表现出减慢, 在寻求解决隐含层与输出层之间连接值的问题的时候, 其实是一个线性优化问题, 所以在本文中采用RLS算法。

设在第k步时, 输出向量为:

第k步中第j个节点的估计输出为:

若实际输出为yj (k) , 则有误差

权值更新为

式 (11) 中, μ (k) 为误差方差阵, λ (k) (0<λ (k) <1) 表示遗忘因子, 其作用是慢慢的渐减弱当前计算值所受到历史样本对的影响。本文章采用的方法是动态地去调整遗忘因子λ (k)

式 (11) 中, τ0是根据经验进行设定的初始平滑因子。

7 总结

本文中提出基于RBF的反洗钱交易行为的监测模型, 这个模型不仅做到了提升了确定洗钱行为的准确率, 而且提高了洗钱交易行为的识别率, 在不断变化的交易中真正做到能够适应其变化。本文提出的基于APC-II和RLS的RBF神经网络的反洗钱行为交易监测模型, 有较低的误检率和更高的检测率, 为洗钱交易分析和监测提供了新的思路。

摘要:针对目前洗钱交易行为的较低检测率的问题, 通过对Radial Basis Function (简称RBF) 神经网络技术的研究, 提出基于APC-II和RLS的面向反洗钱的RBF神经网络模型, 并通过分析与研究加以实现。RBF神经网络有较低的误检率和更高的检测率。

关键词:洗钱交易,神经网络,APC-III,RLS

参考文献

[1]晏银香.从反洗钱监管实践透析可疑交易行为核实查证的难点[J].武汉金融, 2012, (03) .

8.反洗钱季度分析报告 篇八

关键词:商业银行 反洗钱工作 问题 对策

一、前言

20世纪中后期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洗钱活动也日益猖獗,并逐步与贩毒、恐怖活动、贪污腐败交织在一起,这不仅影响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会对国家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破坏。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作为社会资金流通的重要载体,金融机构承担了更重要的反洗钱职责。随着监管部门对反洗钱工作的要求日益严格,各商业银行都已经切实重视反洗钱工作,成立专业的反洗钱机构和队伍,从而能够有效地履行反洗钱义务,但在反洗钱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对商业银行的反洗钱数据分析工作进行剖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二、我国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反洗钱数据分析,即通过人工分析资金交易数据,从中抓取可疑交易数据,然后上报人民银行反洗钱分析监测中心。在反洗钱数据分析及相关业务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资金交易的隐密性,给反洗钱数据分析带来障碍。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洗钱手段也越来越趋于电子化,网上银行、电话银行、ATM终端等电子支付交易方式使资金交易更加隐蔽。

2、信息不流通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局限性。洗钱活动越来越错综复杂,具有隐蔽性,往往涉及多人多条资金链条,而且资金交易往往分散在不同的金融机构,这给反洗钱工作人员进行数据信息分析带来阻碍。

3、反洗钱工作人员专业知识薄弱,反洗钱分析技能有待提高。由于反洗钱工作在我国的开展时间尚短,“洗钱”手段又多种多样不断变化,反洗钱数据分析工作主要依靠人工判断。

4、前台人员反洗钱意识淡薄。前台人员是与客户接触最多地方,掌握着最基本的客户资料,与客户有第一时间的接触,是反洗钱工作的中坚力量,是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而且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线。

5、客户及交易对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缺失致使不能全面分析。了解并掌握客户真实信息本应是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实际上,金融机构在执行制度上难以严格,对客户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无法完全保证。单纯的数据分析,没有客户资料支撑,这使从反洗钱数据分析中获取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很难做到。

6、可疑交易标准可操作性差。目前执行的可疑交易标准简单笼统,可操作性差。如果不了解客户的职业背景,很多正常交易都会被简单的标准确定为可疑行为。因此,要更好的进行反洗钱可疑数据分析就需要建立更加详实的可疑交易模型,以便工作人员参考。

三、完善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由于商业银行专职反洗钱机构成立时间尚短,反洗钱工作需要在不断的改进,逐步的完善,现就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对电子支付交易客户的身份核实及监测。随着科技进步,各金融机构的电子产品层出不穷,电子产品的便捷性深得广大客户喜爱,越来越多的客户远离柜台便可办理业务,这使洗钱分子有机可乘,洗钱手段变得更加具有隐蔽性,不容易被发现。因此,建议加强对使用电子支付交易客户的身份核实及监测,在客户使用电子渠道交易时,要求其填写资金用途等资料,并能在反洗钱监测系统中显示,使反洗钱工作人员能方便核实其身份信息、资金用途等交易背景,以便准确判断其交易性质。

2、建立反洗钱工作联合机制 。反洗钱工作是整个国家很多部门工作的职责,与财政、税务、工商、公安和金融机构等部门都息息相关,建议能建立反洗钱工作联合机制,加强各部门的信息传递功能,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反洗钱工作。

3、提高前台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首先,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对前台人员的反洗钱知识的宣传及培训,使其充分掌握反洗钱法和相关规定,从而逐步提高前台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并能够熟练掌握反洗钱技巧,敏锐洞察可疑交易,将洗钱扼杀在交易第一线。其次,要求前台人员要严格做好客户尽职调查,详细留存客户资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后台反洗钱工作人员更深入的分析客户,有效的开展反洗钱工作奠定基础。

4、加强反洗钱技能培训,培养专业团队。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分析技能等极大地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要提高反洗钱工作质量必须强化从业人员的反洗钱业务知识、分析技能。要求反洗钱工作人员及时总结反洗钱工作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同业交流,共享反洗钱经验。

5、建立可疑交易数据分析模型。通过建立反洗钱可疑交易数据分析模型,使可疑交易标准更加细化、明确,能够减少工作人员的个性化差异,使反洗钱分析工作更加易于操作,有效划分可疑与非可疑交易数据,能够更快速有效的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为切实抓取洗钱线索提供有力工具。

四、结语

综上所述,反洗钱是商业银行的重要职责,其发展程度关乎我国金融业乃至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对于建立良好的金融环境、金融秩序,创造规范、合理、有序的社会环境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需要重点研究。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的高速发展,各种洗钱手段层出不穷,各金融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制度,加强对反洗钱工作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有效遏制洗钱犯罪行为。

参考文献:

[1]晏银香.从反洗钱监管实践透析可疑交易行为核实查证的难点[J].武汉金融,2011年03期

9.反洗钱自查报告 篇九

根据总行会议精神,我行对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2012年,我行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我行职工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反洗钱工作。反洗钱工作,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2012年,我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制定了《榆阳合行鱼河支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方案》对反洗钱做了全面部署,各具体岗位的职能、职责做明确分工,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客户尽职调查情况。根据要求,我行对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间开立的帐户进行检查。

一、我行基本能够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按照“了解客户”制度原则,在客户办理开户时,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材料、证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能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三是能够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信息资料等,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得到落实,暂未发现有匿名、假名、证件不符合要求、数留存资料不完整的帐户。

我行基本能按照“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大额现金、转帐支付交易的监测,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一是建立台帐制度和异常交易报告制度,制定《大额汇兑登记簿》、《对公大额收付登记簿》,加强对大额汇兑收付交易、大额现金收付交易、大额转帐收付交易进行详细登记、分析,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我行进行洗钱活动。二是按规定每季度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三是狠抓落实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制度,对出入我行的大额汇兑、现金、转帐交易实行有效的监测,凡支付金额超出审批权限以上的交易,不论是否存在异常,都能够主动上报。

四、帐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我行职工均能自觉加强帐户管理,建立健全帐户数据信息档案,保存客户的帐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实行科学有效的交易监测,暂未发现存有违反反洗钱有关规定的问题。

五、反洗钱工作存在不足及今后工作要求。我行基本上能按照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员工对反洗钱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等。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重点做好: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具体规定,继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二是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要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在自查中查找缺陷漏洞;四是要继续加强现金支付交易监测和转帐支付交易监测,特别是加强对大额资金支付交易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的有效监测,做好汇兑结算和大额现金收付的台帐登记和分析工作,防止和打击非法洗钱活动;五是进一步加强反洗钱的社会宣传力度;六是严格保密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反洗钱自查报告

10.反洗钱工作报告 篇十

人行**中心支行:

2009年上半年我公司的反洗钱工作在总、省分公司领导下,在贵行的指导和帮助下,在分公司领导的重视下,在部门领导的关心下,按照要求很好的完成了2009年上半年反洗钱相关工作。首先,我公司反洗钱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分公司成立了反洗钱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及各部门反洗钱联系人,各支公司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对于反洗钱法律法规相关文件,我公司已转发执行;其次,在反洗钱的日常工作中,已把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对于执行不到的一些工作,加强了制度的修改和体制的完善,并加大执行整改力度。对于反洗钱季报和年报的报送,我公司已严格按照贵行和省分公司的要求来严格报送,反洗钱基础工作正在不断的完善。2009年上半年已经过去,现就把我公司2009年上半年反洗钱工作向贵行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

我分公司领导始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自起实施来。金融行业是最主要的开展对像,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一个分支,对于执行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是一个很重要方面,对于中国人寿反洗钱工作是遏制和打击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活动,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有力武器;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金融市场和金融秩序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我国政府参与国际经济、政治交流与合作的一项法律义务。对于我们中国人寿而言,反洗钱工作是切实防范洗钱行为带给我们公司巨大风险的有力保证,更是依据法律法规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做不好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我公司领导对此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这也是扎实高效推进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严格按照贵行要求报送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

2009年上半年我公司按照要求于季度结束的规定日期内向贵行报送反洗钱季度和半报表,其中一季度按照《关于转发<关于使用反洗钱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收集金融机构2008年第四季度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州银发[2008]222号)的要求报送了监管报表,第二季度也同样按照要求报送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和报告。

三、健全组织机构,建设一支专业高效的反洗钱工作队伍

(一)组织机构建设。

通过前期的推动,**分公司、各支公司都已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并在各级机构和部门都设立了反洗钱联系人,我司系统反洗钱的组织框架已基本建立。根据省分公司《关于调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的通知》(国寿人险**发[2008]117号)的有关精神和我分公司领导变动情况,已按要求调整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各支公司按照分公司的成立和变动情况,参照修改了本公司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反洗钱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统一部署、协调公司反洗钱工作;

2、审定公司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3、加强和完完善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

4、组织反洗钱工作合规检查;

5、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交信息;

6、审议反洗钱工作计划和反洗钱工作报告。

反洗钱工作组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公司监察部(法律合规部)是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和评估公司反洗钱工作;相关部门和各支公司是应各司其职,落实反洗钱内控制度,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

(二)反洗钱岗和反洗钱联系人

一是依据反洗钱法律制度和总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寿人险发[2007]288号)的明确规定,公司在监察部(法律合规部)设立反洗钱岗(由法律合规岗兼),负责全州系统反洗钱工作的督促、指导、协调和综合报送工作;二是建立反洗钱联系人信息表,若联系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更新并报备人民银行和省分公司;三是明确工作责任,监察部(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岗、合规责任人是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主体,其他相关部门是反洗钱工作的执行部门;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因为重视程度不足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公司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四、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提高反洗钱意识,普及反洗钱知识

对外通过针对反洗钱工作给客户带来的不便向客户做好解释和宣导工作,取得客户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对内则主要提高员工的反洗钱的意识,增强反洗钱的业务技能,提高全州系统反洗钱的水平和效率。2009上半年我公司分阶段、定目标地扎实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

五、落实反洗钱内控制度

对于反洗钱内控制度,我司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和省分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对于反洗钱的文件,我公司已转发执行,制度的定制主要由上级公司完成,我司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关配套的工作,将反洗钱具体工作细化,加入到各自业务流程中,完善对应的反洗钱实务操作,将反洗钱工作镶嵌到各部门日常工作中。根据省分公司《关于下发<反洗钱制度汇编>和<反洗钱法律法规>的通知》的要求,**分公司各支公司已按照要求将打印成册的《反洗钱制度汇编》报送了当地人民银行,并有人民银行的签收手续。

六、加强反洗钱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我司系统反洗钱技能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管理人员的觉悟,为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做好准备。二是强化柜面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在省分公司的领导下,我司于2009年4月14日组织全辖反洗钱相关工作组人员参加了省分公司内控合规部组织的“全省系统”贯彻总公司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系统反洗钱工作“宣讲及反洗钱自查自纠工作启动、培训视频会”的反洗钱视频培训会议;2009年3月7日在分公司二楼会议室由分公司监察部(法律合规部)组织全辖客户服务部相关人员现场进行了“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现场培训;2009年3月31日在分公司七楼会议室由分公司监察部(法律合规部)组织全辖中介部门工作人员和客户经理现场进行了“反洗钱实务”的现场培训。培训有相应的课件和签到表,总共参加培训人数有84人次。反洗钱的培训有力推动了我司反洗钱工作。这使其全面掌握反洗钱的意义、内控要求、保险公司关于反洗钱的尽职义务、保险业可疑交易特征等,从而具备从总体上理解和把握反洗钱工作。

总之,反洗钱工作是关涉我国经济安全与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公司依法应该承担的一项法定职责。其开展得好与坏,将直接影响到我公司的责任承担和公司形象。因此我公司领导班子对此高度重视,按照总、省公司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稳步推进反洗钱工作,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有效防范洗钱行为带来的风险。

中国人寿**分公司

11.反洗钱季度分析报告 篇十一

【关键词】网上银行;洗钱手段;反洗钱对策;研究

一、引言

洗钱属于一种用来掩饰和隐瞒犯罪分子的收益的来源与性质的手段,通过此方法对其金钱的来源进行伪装,使其能够在形式上处于合法转态的犯罪活动。并且,如果洗钱的金额过于巨大,就会对金融市场的发展造成巨大的冲击。网上银行的出现,使得洗钱活动已经逐渐的从现实世界转到了网络之中,其行为更加的隐蔽,手段也愈发的复杂,这就使得反洗钱工作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此种情况,虽然我国银行机构已经对其网上银行的业务系统进行了不断的改进,但是,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仍然存有一些问题等待解决,其反洗钱措施仍需改进。

二、犯罪分子的洗钱手段

1.利用网银的匿名性进行洗钱

在网上银行中,金融机构在确认客户的身份信息时,主要是通过对用户名、密码哦要是、数字签名和认证证书等方式来确认,具有认证不认人的特点,这就使得网上交易带有较高的匿名性,使得交易双方信息的不能够被完整的获取,其真实性也有待考证。因此,洗钱者可以利用这一特性,采用直接收购他人的相关证件,或者是购买银行卡用户的相关信息等方式来大量的办理银行卡并注册多个网银会员账号,然后通过将犯罪收入转入到与其有关联的单位或者是个人的名头上,使得犯罪收入的来源变得模糊。因为网银交易主要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的,所以,相关的物流和交易信息是出于一种完全脱离的转态的,这就使得金融机构根本无法了解到交易双方的真实信息和交易的真实性,从而为洗钱者提供了保护和便利。

2.利用无需面对面服务特性进行洗钱

因为客户在办理网上金融服务的时候,是不需要直接面对银行的服务人员的,其所有的业务也几乎都是依靠网上银行的后台系统自动完成的,这就使得银行在验证交易者的身份与其进行的交易的真实性时的难度比较大。并且,由于客户同金融机构在信用评价与身份信息确认等方面的信息具有一定的不对称性,这就使得利用网上银行进行洗钱的风险也随之加大。例如,层出不穷的网络诈骗案,就是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向人们发送信息或者是邮件,并诱导网络用户打开其设定好的用来实施诈骗的网站,以收取某某费用的名义来让用户为其汇款,然后通过多次转账的方式进行洗钱。这样,即使最后诈骗事件被举报,而相关部门也冻结了最初的用户,但是,金融机构却很难在此账户中发现不正常的交易现象,进而使得资金去向不明。

三、反洗钱对策发展现状

首先,由于目前大部分的银行机构对于会计的核算工作实施的都是集中化和扁平化的管理,所以,其网上银行相关的交易内容也往往都是以数据信息的形式出现的,并且,交易的数据信息还会定期被覆盖,这就使得一些可以的交易记录无法被有效的审查到,进而加大了反洗钱的难度。其次,网络银行对于反洗钱有着较高的要求,但是部分人员的素质现状与要求的差距较大,根据相关调查可知,网上银行的业务范围与功能较广,除了现金业务以外,其他类型的业务网上银行都可以进行处理,甚至于处理基金、证券等业务,这就对于反洗钱的相关工作人员提出了较为严格的素质要求。在一般的商业银行里,从事反洗钱业务的工作人员基本没有受到过专业系统的培训,对于洗钱这一犯罪行为来说,是一种高智商的犯罪,反洗钱就是在于高智商犯罪作斗争,不仅需要相关工作人员了解相关的金融知识,还要对计算机知识有着一定的了解,应该是一个全方面发展的综合性人才。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岗位却缺乏这种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反洗钱人才,一些与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基本上处于一个被动的应付的工作状态,将会导致反洗钱工作难以有效的展开。

四、提高反洗钱控制力度的措施

1.加强对网上银行的反洗钱的法制建设

为了加强并完善网上银行以及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要尽快的修订出关于反洗钱的法律法规或是拟定网上银行的专用的反洗钱的法律制度,实行对网上银行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可疑的交易报告进行监、交易记录的自动保存、资金划拨以及网上支付等业务进行有效的监管。在对网上银行的业务范围进行规范时,也要将相关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及时的引入到网上银行的管理系统中,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避免网上银行在监督管理方面出现真空的现象。

2.完善银行机构的反洗钱机制

要想有效的完善银行机构中的反洗钱机制,就要建立并完善对于网上银行的内控制度。针对网上银行所特有的业务特点,银行管理者应该进一步优化其内部对反洗钱的组织架构,建立起一个针对网上银行反洗钱的系统化的内部工作机制,用以确保反洗钱的全过程能有效的覆盖到网上银行的业务。并且,要认真的贯彻并落实监管部门对于反洗钱的相关政策与要求,及时的建立并完善针对网上银行的反洗钱的内控制度。进一步的加大对于网上银行交易及其相关交易的监督与管理,及时排除不良的隐患,有效的遏制住风险的进一步发生。

3.建立并完善反洗钱的监控系统

运用科技的手段来加强对于网上银行的交易活动的监控与识别。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网银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网上银行的业务量一直呈现出递增状态。因此,要想合理有效的对利用网上银行来从事洗钱活动的现象进行控制,就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反洗钱的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的自动识别与报告系统。然而,在建立一个可以与支付系统相对接的监测系统的同时,也要依據反洗钱的相关工作需要为银行的业务系统进行优化,以确保对网上银行进行交易的对手拥有完整准确的信息。

4.进一步加强对银行的业务人员反洗钱培训工作

通过相关培训的开展,可以提高银行各个方面的工作人员的反洗钱意识与对可疑交易的判断、更好的分析能力以及对于一些潜在的洗钱风险的洞察力。建立起反洗钱的专家小组,并有计划地培养出一支熟练地掌握与应用IT方面的专业知识、并对银行的相关业务较为精通、可以为银行的监管系统服务的反洗钱的专业性人才队伍。从组织上为对于网上银行的反洗钱业务进行的有效监管提供保证,确保降低洗钱行为发生频率能够有效的降低,提高银行业务及信誉度的品牌的建立的速度。

五、结论

总而言之,由于以洗钱为目的的金融活动,其有效考虑的不是成本与效益,属于非理性的活动,这样的活动会使得金融市场产生非正常的波动,从而使得利率和汇率都出现扭曲的转态。而反洗钱,则是用来规范和整顿金融市场秩序的一种活动,它是完善经济体制的有效保证,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因此,面对当前网上洗钱的新型洗钱手段,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对网银交易进行有效的监管,完善反洗钱措施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李晓宁.商业银行网上银行的反洗钱问题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2.

[2]李英明.我国反洗钱对策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

[3]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反洗钱处课题组,吴崇攀.网上银行反洗钱监控对策研究[J].海南金融,2012,02:58-61.

[4]吕笑莉.网上银行反洗钱研究[J].四川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7,01:27-29.

[5]刘浩,曲先红.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反洗钱研究[J].特区经济,2009,05: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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