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代理招商会演讲稿

2024-10-22

商品代理招商会演讲稿(通用9篇)

1.商品代理招商会演讲稿 篇一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招商代理合同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独家招商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特设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

1.本合同中“本项目”是指项目,且为甲方拥有处分权的物业。

2.服务内容:本项目的独家招商代理,包含为完成招商工作所必需的招商政策和招商计划。3.服务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共计24个月。

4.其他内容:本项目的业态定位、规划设计、经营管理、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建议。

第二条、服务费用

1.乙方根据甲乙双方书面确定的招商政策和招商计划进行招商代理并成功出租的,甲方将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佣金。

2.招商政策的定义:针对拟招商商铺制定的租金水平、免租期及其他政策规定。3.成功出租的定义:商户或客户与甲方完成租赁合同签约,并向甲方支付入驻保证金。4.招商代理佣金的计算 4.1主力店的代理佣金

4.1.1主力店的定义:单个招商合同的标的面积大于等于1000㎡的商户。4.1.2主力店佣金的构成:固定佣金或中间费用。4.1.3固定佣金的计算

①合同租金为固定租金形式的,则招商代理佣金=相应客户或商户签约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首年月度租金单价×合同租赁面积× 贰 ;

②合同租金为保底租金加营业额提成的,则招商代理佣金=相应客户或商户签约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首年月度保底租金单价×合同租赁面积× 叁 ;

③合同租金为纯扣点租金形式的,则招商代理佣金=相应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首年报价租金单价×合同租赁面积× 叁。

4.1.4中间费用的确定:因面积大于3000㎡的单个商户或甲方指定的客户或商户的招商引入产生的额外招商代理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确定,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4.2商业散铺的代理佣金 4.2.1商业散铺的定义:单个招商合同的标的面积小于1000㎡的客户或商户。4.2.2商业散铺的佣金构成:固定佣金。4.2.3固定佣金的计算

①合同租金为固定租金形式的,则招商代理佣金=相应客户或商户签约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首年月度租金单价×合同租赁面积× 贰 ;

②合同租金为保底租金加营业额提成的,则招商代理佣金=相应客户或商户签约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首年月度保底租金单价×合同租赁面积× 叁 ;

③合同租金为纯扣点租金形式的,则招商代理佣金=相应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首年报价租金单价×合同租赁面积× 叁。5.招商代理佣金的支付

5.1乙方成功完成客户或商户招商引入后,甲方应按下述方式分三次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佣金: ①成功完成招商后,自客户或商户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商铺招商代理佣金的 50% ;

②成功完成招商后,自客户或商户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商铺招商代理佣金的30% ;

③成功完成招商后,自客户或商户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商铺招商代理佣金的20% ;

5.2招商代理佣金的支付方式:①甲方以转账形式支付乙方;②所有费用以人民币支付。开户行: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第三条、客户权属确定

1.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将为项目提供自身优势的客户资源进行招商服务为原则,以客户确认书、品牌客户授权等形式作为客户权属的确认。

2.若由乙方推荐并拥有客属权的客户,在该合同终止后12个月内与项目签署租赁、投资/销售协议的,乙方仍拥有对该客户的客属权。若该客户由乙方跟进并签署租赁合同,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佣金。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度及工作质量有管理、监督、指导等权利。

2.根据工作需要,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项目原始资料、图纸和相关说明。3.甲方应指定授权代表,以代表甲方行事,并告知乙方。

4.甲方应该协调甲方的设计、营销、工程、物业等部门配合乙方工作。5.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佣金。

6.甲方须据实向乙方明确所委托租售物业之权属情况及物业的正确资料,并提供相关的合法文件。包括充分的产权文件、准确的测量图纸、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测量技术指标及项目租赁标识和租赁物料。

7.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意向客户视察物业的时间,给予最大的方便和配合。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职责。为使其履行该等职责,甲方授权乙方与甲方指定的雇员、其他顾问、承包商以及项目设计师等开展积极的合作。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招商租赁政策及招商工作计划。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招商政策或招商计划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若甲方逾期没有回应,视为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招商政策或招商计划。如乙方提出的招商政策或招商计划未达到甲方需求标准,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3.乙方根据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招商政策和招商计划进行本项目商业主力店和商业散铺的招商代理工作,主力店包括但不限于主力超市、大型影院等。

4.乙方有义务在甲方提供项目资料和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项目定位、规划设计、物业管理等方面提供优化建议。

5.乙方有义务为项目组织适合的服务团队,并确保服务团队的稳定性。

6.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如实介绍,如乙方自行对客户或商户作出的承诺事由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乙方有义务对合作过程中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与本项目无关的的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扩散项目资料、图纸、文件、经济技术指标及其他相关信息。8.乙方为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产生的餐旅费、招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招商政策和招商计划开展招商代理工作。若未按本合同约定进行项目招商代理工作的,甲方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所约定服务工作。若乙方在收到该书面要求后30日内,依旧没有履行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工作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因乙方责任造成合同终止的,甲方有权没收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招商代理佣金。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则由甲方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甲方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合同自乙方的终止合同通知发出之日终止,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招商代理佣金,并额外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招商代理佣金总金额的20% 的违约金。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不应视作违约。不可抗力系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台风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

第七条、免责条款

乙方对建筑师、其它专业顾问、其它顾问、各承包商、上述各方的代理人、雇员及为项目工作的其它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该等情形是由于乙方的过失或疏忽而造成的。

第八条、保密责任

1.甲乙双方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在合作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商业秘密、工作计划、业务资料和交易情况等相关资料以及提供、出售相关情报予他人和第三方。

2.如一方违反保密责任的约定使对方受到损失的,违反保密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相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应由违反保密的一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为相对人的直接损失和因知悉需保密的信息而所得到的利益。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方书面认可之项目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公开展示。

第九条、特别约定

1.凡本合同没有约定如何计费的事项,双方应当另行约定。

2.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合同变更、解除事宜

1.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内容之修改、变更和补充,均需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共同订立书面协议方生效。

2.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文件通知对方,说明理由,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终止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壹式四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法律法规。

2.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受法律保护,双方若有争执,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2.招商代理委托协议 篇二

委 托 人:安顺雄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

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东方商

城”商业物业(以下简称“委托物业”)进行独家全程策划、招商代

理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东方商城”招商面积

东方商城一层步行街独立商铺及二层商场(面积约10000㎡,具

体招商范围和面积以附图为准)。

二、招商工作完成时间

1、项目开业时间暂定为2010年5月1日。

2、招商完成时间为 2010年3月13日。

3、招商任务为东方商城经双方确认招商面积的85%,并确保招商

对象正常入住“东方商城”顺利开业。详细招商任务、计划等由乙方

拟定呈报甲方审定。

三、招商要求及定位

甲方对“东方商城”设计及定位为:打造成为安顺五县两区女人

街和儿童世界,要根据其特点针对性招商。结合“东方商城”的特点,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应当确保引进国产一线品牌、二线品牌等,严禁

将无品牌知名度、产品质量低劣的商家、与“东方商城”的品牌定位、专业定位相悖的商家引进“东方商城”。

因此,在开展招商活动前,乙方应当根据“东方商城”的特点和

招商取向制作招商方案、措施、计划、策划书,报甲方审定后实施。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东方商城”的招商经营面积图纸,以利乙方招商工作的开展。

2、按约定支付乙方招商代理费。

3、承担经甲方审定的招商广告宣传费用。

4、在三个工作日内审定乙方呈报的招商方案、措施、计划、策划书。(甲方认为乙方呈报的招商方案、措施、计划、策划书需要修改或调整的,乙方应当进行重新修整后报送甲方报审。甲方审定的招商方案、措施、计划、策划书加盖双方印章后执行),对乙方引进但与“东方商城”的品牌定位和专业定位不相符合的商家,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

5、在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完成招商任务时,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签订本协议5日内,必须组建不低于5人的招商团队进场开展工作;

2、本协议签订后的30日内提交招商方案、措施、计划、策划书报甲方审定,并严格按招商方案、措施、计划、策划书开展招商工作,严禁采取虚假承诺、哄骗等不正当手段引诱客户。

3、充分发挥代理招商企业的信息优势、资源优势、网络优势,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按审批的工作计划完成招商工作,实现招商任务。

4、组建专业团队为“东方商城”进行全方位的推广和重点推荐,其中包括宣传、造势、推广、推荐等形式,确保招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5、根据自身的业务优势,将各方面获取的资源与该项目的招商实际进行积极、科学、合理、有效的对接、运作,使该项目的招商工作取得实效。

6、派出专业的招商人员与目标客户进行洽谈,进行一对一的重点推广和介绍。

7、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招商代理佣金包括:乙方所聘人员工资、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保险费、差旅费、住宿费等在招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代理佣金

1、代理佣金以包干方式进行计算,根据乙方实际招商进驻并签约的平方面积的三个月租金为乙方招商代理佣金及费用。

2、代理佣金支付方式:按合同规定,商家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并支付商业租金后,甲方支付乙方壹个半月的租金做为代理佣金,其余壹个半月的租金为代理佣金尾款,待商城正式开业后,双方办理完

毕结算后,甲方7日内全部支付给乙方。

七、其他

1、乙方完成项目招商率达到招商任务的85%的时间为2010年3月13日以前,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无法开始进行招商工作的或者无法继续进行招商工作的,甲方应当书面告之乙方顺延时间。

2、在招商工作成功,为保障商场的成功运营,“东方商城”可由乙方开业后继续提供相关管理服务,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3、如甲方有其他原因需延迟招商时,甲方应当书面告之乙方并顺延招商和开业时间。

4、乙方应当严格保管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守在招商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各种商业秘密。

5、合同期内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招商面积,乙方招商成功后均计为乙方招商业绩。

6、乙方所提交所有计划、方案、报告甲方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未答复工作时间顺延。

八、违约及赔偿

1、违约金贰拾万元。

2、佣金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

3、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招商销售期间,如未达到本合同对招商销售工作的约束与规定或未完成招商销售工作,影响商城正常开业,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壹个半月租金的代理佣金尾款,且乙方要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

十、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履行地:安顺市西秀区

3.招商代理合同- 篇三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重庆市相关地方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甲方自愿将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房屋委托给乙方销售,甲、乙双方充分了解以下全部内容后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标的1、甲方独家(甲方可同时安排自有销售团队进行销售)委托乙方利用自身渠道

和客户开拓优势,为协信集团开发的渠道分销服务。(具体物业清单见附件)

第二条客户确认

1、乙方以书面方式含传真向甲方提供乙方客户资料,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凡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后的乙方客户名录内的客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购买甲方商业物业成功,则乙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佣金收益权;

2、甲方指定吴向蓉(手机号:***,座机号:86576888)作为本合同期内与乙方进行客户确认、价格确认、资料提供、销售政策解释及其它协调事宜。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费用负担

1、销售佣金:甲方按合同实际成交金额×2.0%支付给乙方。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负责分销物业的自行推广费用包括报纸广告、具体

业务开展的工作人员的薪金待遇及社会福利。

第五条销售服务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服务佣金。

1、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获得首付房款7个工作日内,乙方即可获得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销售佣金。

2、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违约金,由甲乙双方按五五分成.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提供委托乙方销售物业的相关宣传资料;

2、甲方负责专车接送乙方推荐的客户;

3、关于代售的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楼书、DM单、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面积、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甲方保证客户购买的物业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抵押冻结或房屋质量等问题,所发生的任何法律风险、赔偿和其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乙方确定为甲方的主要销售对接人;负责与甲方进行客户确认、价格确认等事宜;

(2)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销售期内,进行广告宣传;

(3)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4)代理甲方与购房客户沟通、谈判、协助甲方人员与客户签订认购意向书、《XX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不得私自向客户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诚意金,定金、房款等;

(5)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虚假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物业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八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应严格执行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1.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撤销分销合作协议;

2.不拒绝乙方所介绍客户的看房要求,并全程协助乙方接待客户,以保证接待质量;

3.与乙方统一对外报价,若甲方隐瞒与乙方推荐客户的成交,经乙方核实,甲方须双倍支付乙方佣金;

4.对分销标的物房屋交易的合法性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5、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执行统一报价或延迟支付乙方佣金按下列办法处理(两者一并执行):

(1)未执行统一报价,销售房屋全部列入乙方已经完成的销售业绩,并按实际销售金额的2%向乙方支付佣金。

(2)未如期结算乙方佣金,则按日向乙方支付应结佣金的0.3%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承诺:

1.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物业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2.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其他活动。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撤销分销合作协议;

4.与甲方统一对外报价,并执行统一销售底价;

(三)特别约定:

因甲方或所在集团员工内部集体购房、房屋抵款、司法拍卖等非乙方原因销售或处置的房屋,不列入乙方的销售业绩,不计佣金,也不受上述统一报价的约束。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财务等事宜。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其它约定: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交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授权代表:

法定住所:场所地址:

通讯:联系电话:

签约地址:签约日期:

本协议附件:

1、甲、乙双方相关证件复印件;

2、分销房屋房号、分户面积及分户平面图;

4.招商代理合同(模版) 篇四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招商代理位于

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标的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代理“

” 整个项目的商业策划、招商代理。

乙方代理招商的整个项目面积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甲方委托乙方的实际可招商面积为准(具体面积以店铺划分后的店内可租赁面积为准,不含通道等不可做为出租经营使用的公摊面积)。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招商工作的具体总面积,及涉及区域,后续以项目推进过程中甲乙双方最终书面约定为准。

二、地点 招商面积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的物业地点:

共招商面积。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即:

乙方商业咨询顾问、招商阶段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商业招商完成率达 之日止。(招商完成率达 70 %后,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约。

四、报酬标准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包括招商启动费、招商代理费。招商费系指乙方履行本合同时招商启动阶段、招商阶段应取得的报酬。

1、招商启动费含商业顾问咨询费:人民币。结付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相关规定履行。

2、招商代理费:结付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相关规定履行。

五、费用结付

1、招商策划费用的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前期策划招商启动费用为:

2、招商代理费的支付:

1)对于乙方介绍促成签约的商家,甲方将按该租户第一年月租金的 倍支付给乙方,作为招商代理费。2)支付方式如下:在乙方和商家签订店铺协议后,甲方按约定,支付乙方现阶段所招面积代理费的 ,同时扣除前期支付给乙方的招商启动费。(若代理费用不够抵扣的情况可前抵扣部分)在乙方同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付款 时,在乙方完成所约定的招面积后支付全部代理费尾款。3)如租户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或联营合同之后悔约,已收取的租赁定金或违约金被甲方没收的,乙方有权获得该违约金的 作为招商代理费,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第五条 2、1)”约定的招商代理费。

六、招商成果的界定

1、根据甲方需求及具体市场变化情况,以甲方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在招商阶段,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阶段性招商计划书》作为甲方对乙方的招商工作的审核,《阶段性招商计划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附件三存档。具体考核标准以《商家确认书》所确认的比例为准。

2、在委托期内,甲方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店铺协议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首期合同约定费用。在委托期间,由甲方先期接洽或介绍,由乙方完成租赁合同签约的也视为乙方招商成果。

七、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应协助配合乙方的招商工作,并保证乙方对此项目的独家招商代理权,并按时支

付乙方招商代理费用。

2、甲方应保证履行并承担意向协议及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职责。

3、甲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合同的甲方代表,负责本合同的策划和招商工作。乙方应当与甲方及代表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将该代表人通知乙方。如有变更,应当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代表以甲方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本项目召开的会议,对乙方提供的项目报告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5、管理全部租金的账务工作,负责全部租金款的收取并有效使用,同时负责对外开具发票。

6、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招商接待场所,并提供招商接待场所日常办公设备(桌、椅、电话及供招商专用的两组以上电话线路、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并承担售楼处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安、保洁、水、电、电话费、饮用水、纸张、文具等含VI系列易耗品的所有费用。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在销售现场需遵守办公用品使用和维护守则,如有非正常损耗则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7、《商铺租赁合同》的内容必须经甲方许可后印制,由甲方复核认定,并由乙方协助甲方与承租者签订。如乙方在招商过程中须对有关条款进行改动,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8、审核并确认该项目招商所必需的广告宣传资料,负责实施广告投放,承担该项目的广告投放费(广告投放费包含电视\报纸\广播\网络\户外广告牌\宣传单\售楼处广告包装\现场推广活动费用)和礼仪及招商推广等活动费用。

9、甲方须在营销中心交付使用时提供招商接待场所,以保证项目客户积累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需提供书面意见并监督指导各合作方完成招商场所及招商相关配备等具体工作。

10、委派专人配合、协调乙方的工作,以便乙方顺利完成全部的代理招商工作。

11、乙方对本案项目的参与人员必须报甲方审核,对服务不满意者,甲方可以书面要求乙方更换工作人员,并在甲方同意下更换工作人员,新的工作人员须在一周内到岗。

12、甲方有权在发生重大违约事故时,追究乙方适当的经济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13、甲方如期保障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预定时间竣工并验收入伙。如因工期延误,则乙方可按延误时间顺延招商计划和任务;如因工期延误过长,导致乙方招商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双方以协商为前提,但乙方已发生的相关费用须由甲方支付。

14、甲方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提高效率,对乙方书面提交的各项工作计划和建议按照合理时间要求及时答复,否则,造成工作延误等问题由甲方负责。

15、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和组织好项目的策划、招商服务,全面维护甲方利益,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负责代理招商范围内的营销策划及具体实施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将项目商业相关建议进行提出,包括招商策略的实施及招商人员的培训、商业咨询、信息反馈、接待、带客户到现场看商铺等事宜;

3、乙方不得擅自降低租金,但因实际招商需要而进行修改租金的应报甲方书面批准方可实施;

4、乙方应适时根据招商进度对已完成的策划及招商方案进行修改,提交应变招商方案,防止由于策划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而导致甲方错失商业机会。招商开始后乙方须把真实的资料及客户档案以周报表、月报表的形式提交甲方(包括电子文本);乙方须每周向甲方指定人员做工作汇报,反馈存在的问题、工作实施效果、竞争楼盘等信息,并提交下一周的工作计划;

5、乙方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提成、工伤、事故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招商工作过程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8、乙方不得在本项目现场摆放其它项目招商资料;

9、乙方协助筹备有关该项目的展销会需经甲方同意后执行,并协助监督相关设计公司或礼仪公司安排展销场地内各种布置及摆设;

10、若乙方在服务期届满前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任务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11、乙方工作成果均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乙方提交的所有报告均需附带电子文本;

12、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认定的工作进度计划开展工作,确保阶段性委托工作内容及招商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提供甲方随时检查;

13、合作期内,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各项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4、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经手客户交纳的租金款项,所有的租金款项必须由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收取,并由甲方出具收据或者正式的物业租赁专用发票。若有违反乙方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客户资料,若有违反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6、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九、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则甲方有权视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程度,扣除部分应向乙方支付的招商启动费用。

3、合同有效期间,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4、在合同期内,若因政府出台对房地产行业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或因甲方工期拖延、甲方对项目的开发和招商不具备合法、完备的手续等原因致使项目招商受影响,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乙方有权不归还甲方前期招商启动费。

5、乙方不得擅自就本项目相关事宜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包括承租者)签订任何合同或做出虚假承诺,否则由此引起损害甲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6、因乙方原因造成同一房源重复租赁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及第三方(包括承租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合同与附件

1、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针对本项目合作事项的主合同。在招商过程中,若因引进商家而需要相关证照,甲方需配合提供。

2、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一: 《商家确认书》;合同附件二:《阶段性招商计划书》

十一、其他条款

1、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聘用对方工作人员,如有违约,则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每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修改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抵触之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约定由该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结束,如未能按时结付,该协议继续生效,结付清楚后协议自动终止。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皆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应立即着手进行合同约定的工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5.代理招商合同 篇五

在合作期限内,凡乙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且甲方收到租赁合同约定的由商户支付首期租金和定金或履约保证金后,甲方按以下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率标准与乙方结算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

11.2.2.1 考虑到招商代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根据各期可租赁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结合乙方已实际完成的累计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率进行结算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

11.2.2.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所有商户中无论是否为甲方推荐或提供的关系商户,该类商户已签正式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租金和定金或履约保证金后,均纳入计算乙方已完成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率并结算乙方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

11.2.2.3 购买商铺的客户租赁自己购买的商铺也视为租赁商户,须计算和支付乙方全额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

乙方当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当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月租金×当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率+累计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差额。

A、当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指当期经乙方代理,商户已签署了租赁合同并已付清首期租金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面积;

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的结算:须商户已签署了租赁合同并已付清首期租金和押金、质保金等费用;

B、月租金:指由甲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确认的标准租金,该标准租金为免租期结束后商户在租赁合同期内的每平方米平均月租金,免租期不计算在内;

C、当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率:指当期累计达到的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招商面积率所对应的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招商佣金率;

D、累计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差额:指至上月末止累计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月租金×当期与上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率差;

E、当期累计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率:当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之和除以当期可租赁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总额。

11.3 招商佣金结算并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应得招商佣金的结算报告,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审核确认后,在每月10日前甲方应按上月乙方实际招商成果向乙

方支付上月80%的招商佣金,剩余20%的招商佣金于该项目正式开业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甲方确定的开业时间(以集团审定开业日期为准),项目签约率应达到80%以上(含80%),若未达到,则甲乙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待签约率达到80%以上(含80%)后,甲方于次月与乙方结算剩余20%的招商佣金。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

第十二条 双方责任

12.1 甲方承诺向乙方所提供和出具的所有有关项目的开发经营所需的法律文件是真实和合法的。如因甲方的任何不合法文件造成招商工作的阻碍或发生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等任何纠纷,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12.2 乙方承诺在策划、招商过程中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欺瞒甲方和欺骗客户,不在策划、招商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甲方利益和项目形象。

12.3 乙方承诺对乙方在招商过程中知晓的客户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上述信息向任何第三方进行透露或用于其他用途。

12.4 双方承诺互相为对方保守商业机密,未经双方共同认可,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和对方的有关资料和数据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2.5 若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收取客户财物,甲方将对乙方追究收取财物金额两倍的违约索赔,且甲方有权将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2.6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提请召开临时会议或专题会议。提请方负责会议安排及提前通知另一方及相关合作单位(若有),另一方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若为重大事项召开会议的,提请方应当提前将会议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参加各方签字确认。

12.7 甲乙双方提交给对方并需要对方予以答复的书面文件,应当送达给本合同

第八条约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双方的通讯地址列于本合同的首页,任何一方通讯地址的变更,应在变更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相对一方送到原地址应视为已按本合同的约定送达。

12.8 合同履行中,若达成一致需要变更本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调整本合同内容。

12.9 任何一方均应恪尽职守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否则造成损害与赔偿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约定,而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如无理由、无知会单方擅自终止执行本合同、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费用、损害项目形象、谋取不正当利益),守约方除保留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外,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13.2 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招商代理佣金,甲方每日应按当期应付未付费用的千分之三作为逾期滞纳金补偿给乙方,逾期付款达到6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3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履行提交策划报告、进度报告或其他义务,乙方每日应按当期招商代理佣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达到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除向甲方返还已收全部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4 如出现不可抗力(如战争、瘟疫、地震、台风、海啸、政府法令强制要求等),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不能视为违约,双方应予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所出现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2 如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相关补充合同,所签署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

15.1 除非本合同有特别约定,非一方过错,本合同未到期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提出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本合同。

15.2 无论是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或提前终止,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后,并顺利完成工作交接后,双方合同关系即告结束,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因一方过错、或者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本合同中所指“面积”均指建筑面积。

16.2 如双方决定另定补充协议,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6.项目销售代理及招商代理服务内容 篇六

项目销售代理及招商代理服务内容

(一)前期商业策划

1、商业规划:商品定位、商业布局、功能定位、动线设置、人流导引、D M 规划

2、市场定位:目标市场定位、投资经营户定位、市场功能定位、业态业种定位

3、招商策划: 业态业种配置、个性招商策略、分步招商计划、招商文案技巧

4、销售策划: 销售时机把握、销售节奏控制、销售卖点设计、销售人员培训

5、营销策划:案名设计、视觉形象设计、案场设计、文案策划、平面设计、流设计

6、市场推广:媒体组合、媒体选择、推广计划、费用预算

7、经营策划:商管公司筹建、商管运营推动、兴市旺市策划、项目运营维护

(二)营销推广

1、制定项目入市时机策略

2、制定不同销售阶段的价格策略和营销策略

3、在不同阶段进行项目推广、策划促销活动

4、定位推广基调和广告风格55、确立项目推广名及推广主题

6、项目标志的创意设计

7、确定售楼处空间设计、装潢格调

8、报纸广告、宣传海报、DM单张的创意设计

9、手提资料袋、横幅广告、户外广告灯箱及大型广告围板的创意设计

10、进行媒体组合、广告发布监控、广告效果评估

(三)销售代理服务

1、组建项目销售队伍

2、对销售人员进行销售技能培训

3、销售控制的组织与安排

4、来访客户的登记与接待

5、每日的销售总结与分析

6、现场广告效果跟踪

7、分析来电来访情况

8、分析每周每月实际成交情况

9、提供每周销售情况表及每月销售计划书

10、根据销售情况调整销售策略等

(四)招商代理服务

1、招商组织运营体系搭建

2、业务流程制定

3、岗位职责确定

4、招商工作行为准则制定

5、人员编制

6、租赁审批授权规范,与甲方的交叉配合流程建议

7、找组织性方案制定

8、各区块产品组合方案

7.代理招商协议书 篇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浙江省绍兴县公司投资开发的柯桥中清大厦的招租招商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招租招商内容

1.1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负责对柯桥中清大厦1—3层商业群楼全案策划(经营定位)、招租招商工作,负责对柯桥中清大厦4—11层的写字楼招租招商工作。

1.2 甲方提供必要的证照、文件、项目相关资料,负责政府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甲方同意乙方工作人员以甲方招商部员工的身份开展本协议涉及的工作,相关管理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二条、招租招商方式

2.1 乙方负责制作招租招商的宣传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所有方案及文本均由甲方进行合法、合规性的实质审查,作出书面认定。未经甲方认定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应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好推广宣传工作,确保招租招商工作的顺利完成。

2.2 招租采用一次性买断物业使用权的方式,即承租方一次性付款,和甲方签订《长期房屋租凭合同》(合同文本由甲方提供)。承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总35年。

2.3 招商采用三年一签,租金一年一交的办法,租金的归属由商铺-1-

使用权者所有,具体运作另签协议。

第三条、招租招商价格

3.1 招租(长期)价格:一楼、二楼、三楼。

3.2 招商(三年一签)价格:一楼、二楼、三楼。

如行情原因,需调低价格时,必须甲乙双方协商书面决定为准。

第四条、招租招商佣金

4.1 招租佣金以每月实收金额的%计付。

4.2 招商佣金以每月实收金额的%计付。

第五条、招租招商收款

5.1甲方财务人员负责在“招商部”现场收取租金,开据收款收据,乙方人员只负责现场接待及签订协议等招租招商相关手续的办理。

第六条、招商佣金支付时间

6.1甲方在次月5日前按上月实收款佣金金额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佣金,该款项自动转为甲方欠乙方的欠款,甲方按月利率%支付利息。甲方欠款最长时间不的超过三个月,否则乙方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乙方在招租招商过程中应合法、合规推广宣传,不得使用虚假广告、虚假承诺等容易引起纠纷的方式招租招商,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项目工程和房产纠纷引起纠纷和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生效和其它

8.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绍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共计叁页,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8.项目招商代理合同 篇八

1、本合同规定要提交的附件应及时提交确认,该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双方协商同意后对本合同的修改、扩充等,应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本项目产权方改变的,本合同对新产权方继续生效,三方就有关的权利义务转移和债权债务关系等事宜另行签订协议。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已售出部分的代理费。

4、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给第三方。

5、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乙方超越权限经指正后仍未改正的;

(2)、故意欺瞒客户造成不良后果的;

(3)、其它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款、

第五条第2、3、4款,则乙方亦有权终止本合同,且甲方不得扣留乙方任何费用,并另行向乙方赔偿 元。

6、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7、本合同一式十页,计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8、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9.全程独家策划、招商代理合同 篇九

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委托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全程策划、招商代理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标的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全程策划、招商及代理之项目为甲方在开

发兴建的_物业,该物业用地编号为,物业类型为(□商场 □写字楼 □酒店 □公寓 □住宅 □其他)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平米(本合同所指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第二条:委托期限

1:本委托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在本合同有效委托期限内,除非甲乙双方有一方违约,否则另一方均不得单方

面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代理服务内容

市场定位、产品定位、广告策略、整体营销策略、整合推广策略、整体招商策略、现场包装策略以及全案全过程策划、招商、销售执行方案、项目招商及培训、项目VI导入、招商手册、文案、项目平面设计、功能规划、商业规划、业态规划、招商平面图、销售平面图、招商政策、招商执行、营销模式等全案全过程服务。

第四条:费用承担

1:本项目策划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提供策划方案,经甲方认可后(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物料、招商手册、宣传单张、沙盘制作、现场包装、活动营销等费用),由甲方执行,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承担。

2:乙方进驻本项目具体工作人员的工资及佣金由乙方承担,现场的水电费用、清洁费用、安保费用、网络费用、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主力商家、次主力商家租赁区域之物业工程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额度根据与商家洽谈之合作政策与条件协商确定)。

4: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宣传推广总费用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收益的3%。

第五条:服务费用、代理佣金及支付

1:启动资金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启动服务费用(市场调研及策划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该费用分两次支付,具体为:在乙方第一批人员进场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5万元;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项目整体定位及发展战略、项目启动定位及物业发展建议、项目营销战略与策略、报告汇报,提交报告终稿通过甲方书面认可签收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2:策划费用

1)在乙方指定的全体人员进场后三日内起至本项目开盘之日止,甲方每月5日向乙方支付月固定策划服务费用为人民币6万元(其中营销策划及整合推广服务月费为2万元,招商月费为4万元),作为乙方进驻本项目基本运作费用(基本运作费用指项目策划、平面设计、整合推广、招商筹备与执行、等所产生的成本费用)。

3:招商代理佣金及支付

1)超市、散招部分:以租金形式出租的单位,按已出租单位第一年2个月租金标准收取。以联营形式出租的单位,按已出租单位第一年2(个月租金标准收取,收取标准按照实际已完成出租单位的整体平均租金水平收取。

2)甲乙双方确认,超市部分、散招部分以商家签定正式合同并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以不低于商家一个月租金为准),即视为乙方招商代理工作完成。甲方须在乙方完成该招商工作3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招商佣金。

3)甲乙双方确认,超市、散招部分,以商家签定正式合同并交纳定金或合同期内首期租金(以不少于两个月租金为准);联营商家,以商家签定正式合同并交纳保证金(以不少于两个月租金为准),均视为乙方招商代理工作完成。

第六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等)。

3)关于代理该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该项目所需的收据及合同文本,以乙方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乙方全部退还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独家全程策划、招商代理之委托书(或授权书)。

6)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自乙方项目组进驻本项目前2日内向乙方交付齐全。甲方须保证所提供项目之相关材料的合法性与准确性,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纠纷概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甲方在尊重乙方工作的同时,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妥之处,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及时进行修正。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招商价格表、付款方式、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进行建议,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4:甲方须如期保证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预定时间竣工并验收入伙,若因工程延误而给项目操作带来影响,由甲方负责。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各种工作便利与支持,提供不少于平米的营销中心和办公场地。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全额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启动资金、策划费用、招商佣金、滞纳金、违约金等)。

第七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和组织好项目策划、招商代理工作,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负责在甲方委托权限下进行策划、招商工作,乙方在招商、招商过程中应根据项目特性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4:乙方负责营销中心一切工作业务,包括项目咨询、信息反馈、客户接待等事宜。乙方应根据项目进展及市场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开展项目策划、招商代理工作。

5:乙方在代理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双方约定之招商条件及价格,若确需调整,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应定期(每周一次)向甲方汇报工作。

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及商业机密不得向第三者泄密,并负有完全保密义务。

7:乙方采取项目组方式为甲方提供代理服务,根据项目操作进度与阶段,乙方将分别安排项目组成员进驻本项目开展工作。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总经理、招商总监、招商经理、销售经理、策划人员、创意文案人员、平面设计人员、招商人员等(乙方项目组成员名单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上报甲方确认)。

8: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要求甲方支付应结代理佣金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启动资金、策划费用、招商佣金、滞纳金、违约金等)。

9:甲乙双方在达成定价认可后,乙方应及时开展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频繁更改定价或优惠、推迟客户签约或项目开盘,导致乙方人力、物力成本大量消耗且无法按进度开展工作,甲方须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金额为10万元,补偿日期为甲方上述变动发生后30日内。

第八条:合同变更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双方如想续约,须于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另签合同。若在此日期前双方未就继续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在本合同终止前结清乙方各项应结代理佣金及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该项目策划、招商等事宜,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经济及法律责任。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应结代理佣金,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经济及法律责任。

5:若因甲方原因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在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当日向乙方足额支付应结代理佣金及费用,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经济及法律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当月代理佣金并依法追究乙方经济及法律责任。

6:若因乙方原因,连续两个阶段未完成目标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目标任务,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应结代理佣金的基础上解除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合同,甲方均须在终止本合同当日内向乙方支付应结代理佣金及费用。

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应结代理佣金及费用,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均可向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授权人:

年月日

乙方:

授权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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