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专项整治方案

2024-08-03

质量专项整治方案(精选8篇)

1.质量专项整治方案 篇一

“质量专项整治”活动推进方案

一、活动目的和目标

活动的目的:一是从管理层面,落实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质量责任,使过程管控措施能真正得到落实;二是从技术层面,主要是改进工器具和工艺、方法,提高现场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和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

活动目标:根除隧道、地铁车站、铁路车站旅客进出站通道等地下结构物施工过程中或使用不久即出现渗漏水的质量顽疾。消灭混凝土工程开裂及大面积蜂窝麻面、路基工程超标沉降等质量通病。杜绝因施工临时设施及安全防护装置失效引发安全事故。

二、活动时间

接续2013年“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延续至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根本好转,工序质量安全受控、质量改进活动持续进行为止。

三、整治重点

1、质量管理行为重点整治无方案施工和不按施工方案或工艺(作业指导书)操作。

2、实体质量重点整治隧道、地铁等地下工程渗漏水;混凝土工程开裂及大面积蜂窝麻面;路基工程超标沉降。

四、活动展开形式

“质量专项整治推进”活动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项目部作为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查本项目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通病,制定并落实从技术、工艺到现场管理等各方面的整改措施,为强化管理、落实责任。项目部要建立质量问题检查、整改追踪责任台帐和单位工程质量责任档案,要保证整改了的同类质量问

题在同一工点不得重复出现,走出以往同一质量问题在同项目屡改屡犯的怪圈。特别是有隧道、地铁车站、铁路车站旅客进出站通道等地下结构物的项目,要制定结构物防渗漏水的实施纲要,制定详细的结构防水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工艺流程。第二层,工程公司对所有在建项目(包括收尾项目)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及效果进行全面检查,督促项目部按集团公司要求,指导、督促项目部切实建立质量问题检查、整改追踪责任台账和单位工程质量责任档案,汇总建立全公司本在建项目单位工程质量责任档案并报备集团公司安质部,将“质量专项整治推进”活动抓实抓牢、抓出成效。第三层,集团公司重点对项目、工程公司开展质量专项整治推进活动情况和整治效果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对检查存在问题的项目督促整改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五、时间安排

项目从3月中旬开始进行自检自纠,此阶段各项目部必须对项目现场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项质量问题,安排专人落实整改并建立质量问题检查、整改追踪责任台账和单位工程质量责任档案;4月30日前各工程公司必须对本公司所有在建项目上半年开展“质量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及效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完成后要形成总结报告,对不认真开展质量专项整治活动,现场仍然存在较为严重质量问题的项目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针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研究、布置安排本公司下半年开展质量专项整治的工作;下半年主要进行整改效果的保持及巩固提高工作。集团公司从5月初开始,组织人员对重难点工程和有隧道、地铁车站、铁路车站旅

客进出站通道等地下结构物的项目开展多循环的不定期抽查和集中检查。

六、具体措施:

1、加强警示教育,强化项目部各级管理层和操作层的质量忧患意识。集团公司和工程公司两级要将本单位内外近几年隧道、地铁车站、铁路车站旅客进出站通道和其他地下结构工程因渗漏水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遭业主、使用单位投诉而返工处理的案例进行汇编,作为对项目各级管理者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质量意识教育的教材。

2、修改完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关键部位、特殊工序领导现场值班制和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项目部要以承建的单位工程为单位建立项目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质部长、主管工程师、施工队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对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项目要对单位工程进行全面分析,找出影响结构整体质量和使用安全的关键部位及其施工过程的特殊及关键工序,这些工序施工时,要安排项目主要领导值班监督,值班领导对工序质量负责。

3、加强技能培训和技术交底,提高现场技术、质量和操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和操作水平。对重要结构、关键部位,特别是隧道、地铁车站、铁路车站旅客进出站通道等对防水严格要求的地下结构物,项目总工程师必须组织工程和安质部长、主管工程师、质检工程师等反复熟悉、审阅设计图纸,充分理解设计意图后,编制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固化施工工艺、流程和方法,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和技术交底,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施工前,项目总工程师或工程部长要对主管工程师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应知应

会的考试,实行准入制。

4、强化过程管控,特别是隧道、地铁车站等地下结构工程,要选用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的技术人员担任主管工程师,要满足每道工序完成后都有人检查把关,关键工序作业是有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监督的基本要求。

5、优化方案,改进工器具、工艺和方法。对一些采用目前通用的工艺、工器具和施工方法难以稳定克服质量通病的工序,如隧道防水板挂铺过程中其平整度、松弛度难以控制,二衬混凝土施工缝环向止水带安装位置难以固定等,项目部和工程公司要组织工程技术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技术攻关,改进工器具、改进工艺和方法,力争使这些长期以来一直难以克服的质量通病顽疾能得以较好地解决。

6、严肃处理质量问题。在质量整治推进活动中,集团公司将加大对活动过程中重复出现的工序质量控制问题以及交付使用后发现存在质量缺陷的责任项目部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⑴凡集团公司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交付使用后业主投诉的隧道、地铁车站、铁路车站旅客进出站通道等地下结构物有渗漏水者,一律按下列标准予以处罚:

① 地铁车站、铁路车站旅客进出站通道每次对项目罚款100万元 起,一座车站有3处及以上渗漏水者罚款200万元起。

② 隧道二衬、地铁区间每次对项目罚款50万元起,一座隧道或一 个地铁区间有5处及以上渗漏水者罚款100万元起。

对以上罚款,项目经理及所在公司主管各承担10%,其他责任人及施工队的罚款由所在工程公司按照所承担的责任大小进行分配,报集

团公司安质环保部。

⑵工程公司应按要求负起本级责任,对于工程公司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检查,或已经检查过但有问题而没发现,或对问题没有处罚的,除对项目按上述进行处罚外,同时对工程公司进行处罚并通报。

⑶除⑴规定的处罚外,其他问题的处罚按照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⑷对问题较多或较为突出的项目根据情况实时召开反面现场会,惩戒反面典型。

⑸竣工交付使用项目遭到业主或使用单位质量投诉的,除依规进行处罚外,现场处置由原项目主要责任人负责完成。

2.质量专项整治方案 篇二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 强化执法监管, 严查大案要案,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端掉一批黑窝点,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举报受理率达到100%, 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1. 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在农药市场监管上, 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 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 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 强化市场监督抽查, 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 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 (标准园) 的农药残留监测。同时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 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 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项行动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 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 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 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 锁定问题多发地区, 严厉打击养殖场 (户) 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 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 (户) 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 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 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 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 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 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 (小区) 完善养殖档案, 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 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 “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 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 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 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3. 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突出奶牛主产省、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 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 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建档立案, 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 经整顿仍不合格的, 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 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加大抽检密度, 增加抽检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 行政与司法衔接, 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 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 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4.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在兽药生产经营上,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 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 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 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实施动态跟踪, 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 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 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 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 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 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 追根溯源, 立案调查, 及时处理, 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 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分、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 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5. 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 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 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 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 (场) 收购、屠宰病死猪,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 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 (户) 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 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取缔私屠滥宰窝点, 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6. 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围绕国内市场销售的大宗品种和出口主要品种, 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 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 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和主要出口品种, 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 (区) 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 强化养殖场 (户) 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 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 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 加强养殖场 (户) 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 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渔业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7.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 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 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 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 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 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 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 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强化地、县两级的作用,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 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 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 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 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 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 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 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 实行分类监管, 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 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 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 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 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 充分利用技术优势, 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 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重大活动安排

2月底, 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全面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 启动春季行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3月份, 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落实监管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2014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 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 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 普及识假辨假知识, 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召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座谈会, 部署落实整治任务 (兽医局牵头负责) 。

3月—6月, 组织开展天然橡胶种苗基地实地调查和种苗质量抽查, 确保胶农用上良种良苗 (农垦局负责) 。

4月份, 组织开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 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5月份, 组织开展上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6月份,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 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6月—8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7月份, 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现场会, 交流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布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月—8月, 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 (区、市) , 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 (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

9月份,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 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开展下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

10月—11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 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2015年1月, 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以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为重点, 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部署2015年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四、工作要求

1. 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 加强工作力量, 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 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重点要突出, 措施要有力, 任务要细化, 要求要明确,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 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2. 加强检查和监测

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 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 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 要及时预警, 主动设防, 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 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 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 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 切实加大监测力度, 及时发现问题。

3.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 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涉嫌违法犯罪的, 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于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 农业部将给予通报表扬, 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的积极性。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 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4. 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 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 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 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 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 要强化省际间的联合执法, 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 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 形成执法合力。

5. 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 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 适时曝光典型案例, 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6. 强化信息报送

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 2014年4、7、10月和2015年1月的15日前报送前一阶段整治的统计信息;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 每月的15日前报送案件查处信息, 大案要案 (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要报送详细案情。各省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责任要落实到人, 请于3月14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 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3.2009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篇三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全程监管,提升兽药质量,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查处力度,提高兽药产品合格率;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净化兽药市场;加大违禁药物查处力度,保证用药和畜产品安全;加大违反兽药GMP查处力度,规范兽药生产行为。

二、整治任务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产品;

2.2008年以来被通报的假劣兽药(包括非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套用文号产品等假劣兽药);

3.兽药标签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

4.非法改变兽药标准产品,经检测涉嫌添加兽药标准以外药物成分的产品;

5.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

6.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非法进口兽药产品。

(二)重点环节

1.生产环节

加强兽药GMP后续监管。各地要对兽药生产企业GMP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本辖区内的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80%。对重点监控企业、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2次。对执行兽药GMP不规范的,要监督整改。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性质严重的,要立案查处,并上报我部兽医局。

2.经营环节

加强兽药经营秩序治理。各地要将经营企业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辖区内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70%,对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要建立专项整治活动与行政执法联动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立案查处,当场收缴假劣兽药产品。发现非法企业产品时要启动追踪机制,收集证据,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对跨省作案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涉案省份,并上报我部兽医局。

3.使用环节

加强兽药使用监督指导。各地要加强动物养殖场(户)、兽医医疗机构和宠物医院等兽药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对本辖区内的兽药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应达到50%。重点检查所使用兽药的合法性,发现假劣和违禁兽药要依法处理、收缴销毁。同时,积极指导用药单位建立用药记录制度,执行休药期规定。

三、组织实施

(一)农业部兽医局负责《整治方案》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参与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整治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承办省际间违法案件的协查、协办工作。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批签发、飞行检查、驻厂监督等监管工作,参与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省级兽药监察所承担本辖区内兽药检测和协助兽药监管及案件查处工作。

四、总体要求

(一)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方案合理、可行。三要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地在整治活动中要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各地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要加强宣传,正面引导。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养殖者安全用药水平和维权意识,增强从业者守法观念和责任意识。六要及时总结经验,着力构建兽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七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专项整治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为开展兽药整治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整治工作深入进行。

(二)建立报告制度。1.报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统一要求(见附表“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季报表”),于每季度末后第5个工作日前,将前一季度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报我部兽医局(网址:yzc@ivdc.gov.cn);2.重大案件。各地发现兽药重大案件时,应立即报我部兽医局,电话:010-59192829,传真:010-59191652。

五、工作安排

(一)3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确定各阶段具体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

(二)4月至12月,按照《整治方案》总体部署和细化方案开展整治活动。

(三)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各地分别将阶段性、年终总结材料及《兽药市场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上报我部兽医局。

(四)我部兽医局根据情况适时组织重点区域执法检查或交叉执法检查活动。

4.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篇四

开展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预防肉品质量安全事故,保障城区广大人民群众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南阳市畜牧局《关于印发南阳市开展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的部署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针对当前影响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力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肉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巩固近年来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主动加强与商务、公安、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协作加强监督执法,堵塞漏洞,强化企业责任意识,依法查处收购、加工、贩卖、运输、贮藏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上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任务

(一)依法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

协助市畜牧局依法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积极对辖透内现有动物屠宰厂进行摸底调查,分类登记,加强对辖区动物养殖场动物屠宰厂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对于防疫条件不合格,经审查要求限期整改而拒不改正,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屠宰厂,依照《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认真开展屠宰加工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整治 要做好屠宰检疫,切实把好“五关”,即入场验证查标关、宰前检疫关、同步检疫关、检疫出证关、宰后处理关。一是严把入场检疫关,严格查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牲畜耳标等,对证物不符、无证(包括证明填写不规范或到达地不符合)、无耳标的,必须先处罚再补检;发现染疫或死亡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二是认真落实同步检疫规定,科学设定检疫岗位,定人定责,做到不漏岗、不漏检,对检疫合格的,规范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盖验讫印章的部位要准确、印迹要清晰。三是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发现的病害动物或肉品要及时通知并监督屠宰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对冷宰加工的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动物的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和加盖检疫验讫印章,确保出厂肉品的质量安全。四是切实加强屠宰厂日常清洗消毒监督,督促屠宰厂每天对生猪圈舍、屠宰车间和加工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五是认真做好畜禽屠宰检疫登记,及时、准确、完整的填写相关表格和内容,并每月月底统计上报、分类整理保存,努力实现肉品的检疫监管可追溯。(三)扎实开展流通环节的肉品质量安全整治

要强化流通环节的监管。强化市场、冷藏、加工等场所的检疫监管,严格实行索证验章管理制度,规范购销台帐建立,确保市场上所销售的、贮藏的肉品是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并经检疫合格的肉品,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持证率要达到100%。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肉品质量安全其他工作

一是配合工商部门加强注水肉的整治。发现定点屠宰厂对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要立即向工商部门提供线索,交流信息,合力整治。

二是配合商务部门开展私屠滥宰整治。发现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要及时向商务部门提供线索,依法查处。

三是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社会反映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肉品安全案件,要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快速有效惩处犯罪分子。

三、整治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7月下旬)。结合实际,制定详细整治方案,组织召开专项整治执法会,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版面、传单等形式做好专项整治活动前期宣传动员、部署、准备工作,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8月1日至11月30日)。要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对辖区内的屠宰、经营、加工、运输、贮藏畜禽或肉品等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多次打击处理仍屡教不改的及重大加工病害肉品行为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2月)。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做好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打击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克服松懈麻痹和消极厌战情绪,时刻绷紧肉品质量安全这根弦,为确保本次活动的正常开展,南阳市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成立了以所长李少洋同志为组长,副所长赵强国、王春笋、李猛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统一协调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并明确专人汇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上报,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二)加强合作,全面检查。主动加强与商务、公安、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合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对本辖区肉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组织拉网式检查,不放过任何盲区和死角,并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屠宰加工环节要重点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厂、禽定点屠宰场、活禽交易市场和动物产品加工点;流通环节要重点检查农贸市场个体肉品经营摊位和超市肉品经营专柜等。

(三)加强宣传教育,拓宽监督渠道。要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宣传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专项整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为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申诉、投诉和咨询渠道,拓宽专项整治案件线索来源,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群防群治局面。

5.质量专项整治方案 篇五

今年以来,我市发生了几起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或业务水平低而引起的医疗纠纷。由于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重塑卫生系统白衣天使良好形象,我中心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医疗质量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在我中心广大医务人员中进一步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追求社会效益贯穿于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的始终;增强中心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努力解决当前中心管理特别是医疗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我中心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组织管理结构,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有效防范医疗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质量意识

我中心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教育和相关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医疗风险、安全责任意识;要加大对机构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全体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力度,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提高质量管理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认真开展“三基三严”训练

要围绕医疗质量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形试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要采取现场讲座、网络视频、展览展示、专题

—1— 报道等多种宣传、培训形式,宣传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好做法、好经验,宣传管理规范、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宣传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绩,着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患关系的舆论氛围。

(二)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我院要针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中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全面检查,及时查找和发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科室(如:住院部、门诊部、手术科室、麻醉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要针对有的医务人员服务宗旨淡薄,医疗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执业行为不规范,规章制度特别是医疗核心制度落实不够,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不严,院感控制不力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对自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不断持续改进,要做到整改事项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效果落实。

(三)全面贯彻卫生法规,坚决落实核心制度

要认真贯彻《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建立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校验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2— 准入制度等。要采取考试、演练、检查等多种措施保证各项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落实到位。

(四)建立完善报告制度,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要建立完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增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事件分析、预警和处理能力;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出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事件后,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建立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领导不力、管理不严发生严重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事件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

6.质量专项整治方案 篇六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2011年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保障农业部党组确定的“两个努力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提升安全用药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整治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健全长效机制、解决深层问题”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兽药市场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完善监管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提升兽药质量和安全用药水平,推进兽药行业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控成效,促进养殖业

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兽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切实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优化兽药生产经营结构,提升安全用药水平;进一步增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非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兽药产品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兽药监管机制更加完善,监管措施更加有力,促进解决影响兽药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兽药市场

秩序明显好转,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整顿和规范兽药生产环节

采取巡查、抽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全面检查兽药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工作

机制,落实兽药生产质量监管责任。

1.重点监管对象

一是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中被通报的兽药生产企业和重点监控企业,以及2010年兽药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累计6批次以上的兽药生产企业(附表1),特别是对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批次比较高的兽药生产企业,要作为今年的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实施突击检查,对回函不予确认的兽药品种要增加产品的抽检频次。

二是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意识,提高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水平,企业的“硬

件、软件”切实达到GMP要求。

2.突破监管难点

各地要根据群众举报和市场发现的线索,对生产假劣兽药的企业和地下工厂予以深挖和严查,坚决捣毁制假窝点。对跨省作案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涉案省份。对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完善兽药检测方法和标准,加大检测力度,严厉打击擅自改变组方、非法

添加兽药标准之外成分的违法生产行为。

(二)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环节

加强制度创新,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兽药GSP实施进程,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监管,促进兽药经营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1.整治重点工作

各地要将贯彻实施兽药GSP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加大兽药GSP宣贯力度,增强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加强兽药GSP检查员队伍建设,规范兽药GSP检查验收活动;完善工作机制,总结经验,加强监督和指导,积极稳妥地开展兽药GSP检查验收试点和整体推进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兽药GSP实施任务。切实加强兽药经营监管和执法检查,确保检查覆盖率达100%;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资质的清理活动,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疫苗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渠道记录不完整等违规经营行为;对非法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要依法严厉处理;对非法经营的兽药产品实施清

缴销毁。

2.重点查处范围

一是禁用兽药(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及人用药品。

二是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或伪造文号的产品、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以及过期、变

质失效兽药。

三是擅自改变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及改变

兽药标准等产品。

四是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进口兽

药。

五是虚假宣传兽药疗效以及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的兽药广告。要切实加大假劣兽药查处力度,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兽药广告,要依法进行查处,性质严重的要依法移交又关部

门查处。

(三)整顿和规范兽药使用环节

加强兽药使用监管,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逐步建立

处方药管理制度,提升科学安全用药水平。

1.实施好兽用抗菌药物及奶牛用激素整治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等四部(局)联合下发的《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通知(卫医政发[2010]111号)精神,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管,加大督查指导、抽检和巡查工作力度,督促养殖者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养殖场(户)直接使用原料药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违法使用行为,要迅速追查源头,坚决打击,严禁不合格的畜产品上市销售。逐步建立执业兽医师制度和处方药制度,促进养殖业在兽医指导下安全用药。

2.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

充分利用媒体、网络、明白纸、宣传手册等媒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兽药法律法规普及力度和宣传兽药安全使用知识力度,让农民了解兽药政策法规,了解药物使用标准和药物知识。组织开展兽药安全使用现场咨询和培训活动,解决养殖户生产用药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特别要加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农民合理用药、安全用药,促进健康养殖。

(四)强化兽药监督执法工作

严格执法是从根本上确保兽药质量、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要积极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强化基层兽药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

度。

1.积极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

基层机构不健全、人员少一直是制约兽药监管的工作成效的一个难题。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意见》精神,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动物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把兽药质量监管作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内容。确保基层兽药监管有人干事、有能力干事。

2.抓好培训工作,提高执法水平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促进兽药监管工作有效开展的基本保障。各地要继续加强培训,采取有效方法和形式,加大对兽药监管业务骨干的培训力度,力求培训取得实效,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建

立一支知法、懂法、会执法的监管队伍。

3.切实加大兽药行政执法力度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予以严办。建立健全区域际间通力合作、省际间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产区销区联动监管制度,积极争取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合作,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切实做好假劣兽药的查处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农业部兽医局负责兽药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参与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承办省际间违法案

件的协查、协办工作。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批签发、飞行检查、驻厂监督等监管工作,参与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省级兽药监察所承担本辖区内兽药检测和协助兽药监管及案件查处

工作。

四、总体要求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在保持兽药监管工作连续性的基础上,要做到监管措施有创新、监管制度有突破、兽药及动物产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提高。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给予经费保障。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组织媒体深入基层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三)及时督查,确保实效

各地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采取抽查、异地交叉检查和飞行检查等有效措施,对基层监管部门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评估考核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整治开展不力的地区加强工作,切实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部将对各地兽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三)及时督查,确保实效

各地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采取抽查、异地交叉检查和飞行检查等有效措施,对基层监管部门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评估考核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整治开展不力的地区加强工作,切实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部将对各地兽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3月中旬)

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定各阶段具体

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中旬-12月)

1.实施整治

按照《行动方案》总体部署和细化工作方案开展整治活动。

2.信息报送

为及时跟踪了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季度信息报送制度。各有关单位要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本单位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成效、好的做法和经验撰写信息(1000字以内)报送我部兽医局,电子版发送至:yzc@ivdc.gov.cn.我部兽医局编辑信息向全国报道,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先进经

验。

3.总结上报

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统一要求上报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2011年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半年总结、年终总结和《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邮箱:yzc@ivdc.gov.cn)。对重大案件,应立即报我部兽医局,电话:010-59192829,传真:

010-59191652.4.督导检查

7.质量专项整治方案 篇七

农业部印发《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组织开展6个专项整治行动, 强化执法监管, 严查大案要案, 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 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是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等限用农药为监管重点, 以大中城市蔬菜生产基地和全国蔬菜、水果、茶叶优势区重点县为重点区域, 严厉打击农药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添加未经登记有效成分的行为、农产品生产单位违规使用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二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产品, 以生猪调出大县、肉牛和肉羊养殖优势县为重点区域, 严厉打击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及待宰前使用沙丁胺醇、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三是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奶牛主产省区、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为重点区域, 严厉打击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无证经营、生鲜乳中违法违规添加各类物质、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的违法行为。四是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以兽药批发市场、集散地为重点区域, 严厉打击套用或伪造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的行为, 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行为, 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五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鳜鱼、鲆鲽类、乌鳢为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六是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为重点产品, 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区域,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农业部要求各地农业部门,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 制定工作方案, 确保工作落实。二是狠抓隐患排查, 开展拉网式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隐患, 要及时预警, 主动设防。三是严查大案要案,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端掉一批黑窝点,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四是加强协调配合, 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 强化产地、销地衔接配合, 形成执法合力。五是健全长效机制, 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8.质量专项整治方案 篇八

根据《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贯彻农业部韩长赋部长在9月16日全国秋冬种工作视频会议上关于全面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农产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省农委决定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要组织人员抓紧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督查内容

紧紧围绕省食安委部署的深化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和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做好“2011年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和“2011年强化‘三品’质量监管工作”两项活动,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落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检查督导各市(州)、县(市、区),重点是县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进展及阶段性成效,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地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

(二)各地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生产经营,重点是5种高毒农药的查处情况;

(三)各市(州)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四)各地查处假冒“三品”及超范围使用“三品”标识的情况;

(五)各地对生产环节指导和服务的具体措施;

(六)各地对农产品专项整治属地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

(七)各地对中秋国庆和秋菜生产上市监管情况。

2.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文档、明察暗访等方法进行工作督查。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整治工作全面汇报,主要包括:整治机构成立及方案制定,监管责任落实,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工作成效,下步工作安排等。

(二)实地检查。检查蔬菜种植基地、农资经营企业、“三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相关单位。

(三)查阅文件。查阅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有关文档、记录和有关资料。

3.时间安排

督导检查从即日起到10月2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具体督查方案由各市(州)农委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请各市(州)农业部门于10月20前将本地区督查报告报送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處。10月下旬,省农委将抽取有关市(州)、县(市、区)进行督查。

4.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准备。本次督导检查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大活动,是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务求实效,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本次督查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和下步工作意见。

联 系 人:李小松董广夏

联系电话:0431-8890601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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