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年度党建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2024-11-02

关于XX年度党建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精选12篇)

1.关于XX年度党建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篇一

文章标题:关于2006党建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各子公司党委,公司各党支部、政工各部门:

200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公司党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坚持把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激励

广大员工弘扬“爱我茅台,为国争光”作为公司党建工作的着力点,大力开展了“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和教育,成功举办了公司第二届职工艺术节,通过丰富多彩的载体活动促进了公司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了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障了公司董事会方针目标的扎实推进。为了总结经验,推进公司各级党组织的先进性建设工程,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对2006党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内容

(一)各子公司党委、公司各党支部及领导班子学习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组织生活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厂务公开情况,各项经济指标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是检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各支部2006各项工作的创新思路与措施。

(二)对见习助理以上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测评,对各单位表现优秀员工进行民主推荐,为加强基层班子建设及中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提供依据。

二、方式和步骤

1、在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下,组成检查考核组,分别以子公司党委、公司各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2、对子公司党委、公司各党支部建设及领导班子建设的检查考核,采用查看资料、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征求职工意见,按黔茅有限党发(2005)35号《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办法(试行)》中“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进行对照检查,班子主要领导要对2006本支部工作述职,在试用期的中级管理人员要对自己的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3、对见习助理以上管理人员的考核,采用本单位全体员工(或员工代表)进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了解,听取公司领导的评价,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方法。对优秀员工的推荐,采用全体员工(或员工代表)进行民主推荐。

4、各检查考核组要将考核情况写出书面综合报告,向公司党委汇报。

三、时间安排

2006年12月1日至10日完成。

四、组织领导

党建工作检查考核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检查考核组。

组长:袁仁国

副组长:季克良乔洪刘和鸣赵书跃谭绍利丁德杭

吕云怀戴传典刘自力谭定华

成员:陈孟强林邦强谭定鸿吴连强熊树华蔡聪敏

王崇琳刘秉赋王昭亮王庆玲邓万波叶远鸣

唐晓华张本财祁坤德彭云李增驰袁龙刚

王开馥罗国庆李俊

五、有关要求

1、各子公司党委书记、公司各党支部书记为所在单位的第一负责人,要精心安排,认真组织,汇同检查考核组作好党建检查考核工作。

2、检查考核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注意保密,不能随意发议论和传播检查考核情况,考核完成后,考核记录本交回组织部。

3、对检查考核组成员的考核工作,采用交叉方法进行,被考察对象应当回避。

中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2006党建工作检查考核通知

送:公司领导

发:各子公司党委各直属党支部政工各部门

中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组织部印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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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XX年度党建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篇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7]17号) 、工信部关于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农业部关于严格科学审查购机补贴产品目录的有关精神要求, 在商务部、国资委等部门的具体领导下, 农业机械工业协会承担了农业机械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并于2009年度启动了第一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现根据企业要求, 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决定在2010年开展第二批农业机械行业信用评价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原则

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目的是为会员企业服务, 促进行业自律, 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其工作原则为自愿、公正、保密和非盈利。会员企业自愿申报, 参加行业信用评价的企业, 按照“申报 (回执) -资料准备-提交材料-信用评价-公示-终审-备案-发证推介-年度复查”的程序进行。

二、评价体系内容

经“商务部”、“国资委”信用评价专家评审组审定, 农业机械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包括:外部因素、内部因素、行业因素、财务状况、社会信用等多个方面。

三、评价等级、证书、标牌及有效期限

根据“商务部”、“国资委”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要实行“三统一”的要求, 农机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划分为AAA、AA、A, BBB、BB、B, CCC、CC、C三等九级。A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很好;AA级表示好;A级表示较好;B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一般;C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差。评价结果统一称为“企业信用评价XXX级信用企业”。

信用等级的证书和标牌按照“商务部”和“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进行制作, 统一编号。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对授信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复查。复查合格者继续享有原信用等级或升级, 不合格者要相应下调。有效期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参加信用评价。

四、结果公示及证书的应用

从2010年开始, 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农业部“购机补贴目录”资格评审的一项重要指标, 占有一定权重。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将结合商务部、工信部、农业部的要求, 对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以推动评价结果的推广与应用。在我国农机工业产业政策制订、产业准入目录核准、国债项目申报、政府采购、中国名牌产品评定、驰名商标推荐、技改项目审批, 以及各项科学技术评奖中, 评价结果将作为一项重要参考指标, 对于获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企业将获得优先扶持。信用评价结果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www.antifraud.gov.cn) 、中国农机工业协会网站 (www.caamm.org.cn) 上发布, 并呈送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五、农机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事项

(一) 时间安排:

第二批申报时间从2010年1月份开始, 企业可自愿向“中国农业机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 (机构设置在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 提交信用等级评价申请。

(二) 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并满三个会计年度的企业;2.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3.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非即将关、停的企业;4.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行政管理机构通报记录和重大投诉记录。

(三) 确认申报:

申报企业需首先将《中国农业机械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回执》 (代协议) 填写好后, 请于2010年4月15日前以传真方式反馈给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进行报名。

(四) 评审材料准备:

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可以从中国农机工业协会网站 (www.caamm.org.cn) 下载。申报书准备好后, 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

(五) 重点行业:

收获机械、拖拉机、植保机械、农用动力、农机具、农田灌溉机械等行业, 请有关企业抓紧申报。

六、联系方式

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马东驰党东民冯艳

电话: (010) 64830359 传真: (010) 64855238

E-mail:caamm008@126.com

地址:北京市德胜门外北沙滩一号2号信箱

3.关于XX年度党建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篇三

实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的战略决策。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是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重要保证。教育系统作为国家加快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直属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切实把中央交给我们的重要任务完成好,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责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直属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有关教育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督检查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工程建设任务重、工作基础薄弱地区,要靠前指挥,一抓到底。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逐级将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学校和个人。实施工程项目的县和学校都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每个项目、每笔资金都有责任部门和人员实施监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系统落实中央投资项目和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建章立制,为规范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直属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监管制度建设。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加强对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中西部特殊学校建设工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及高校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教育科研基础设施IPV6技术升级和应用示范项目等教育项目建设的管理,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质量监管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强化细化工作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通过严格的制度要求,确保项目立项符合中央政策规定投向和教育事业需要;通过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做到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透明,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合格,达到教学设施安全要求,为扩大内需教育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三、强化监督,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直属高等学校要按照中央加强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突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中央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情况,工程项目规划和立项,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等项制度。要建立起重点督查、定期巡查和经常性自查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防范由于监管不到位出现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安全等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中央、地方和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在教育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督促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找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廉政风险点,做到监督关口前移,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违纪违法行为。

四、严明纪律,严肃查办违纪违法问题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直属高等学校要严明政治纪律,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在教育系统全面落实,促进教育发展。要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违纪行为。对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不力,行动迟缓的部门和学校,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决策部署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对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在工程建设中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以及弄虚作假和铺张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按照中央的工作部署,教育部已明确分管领导和有关司局负责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直属高等学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认真总结监督检查工作的好经验,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定期向我部报送本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实现监督检查工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增强监督检查工作整体合力,确保教育系统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协调、有效地开展。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直属高等学校对本地区、本校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对扩大内需投资有关教育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与本部门监督检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情况一并于7月20日前报监察部驻教育部监察局。

4.关于XX年度党建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篇四

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XX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奖励的激励促进作用,根据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XX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X人社发[XX]XX号)、《关于XX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实施XX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奖励范围

XX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奖励工作范围为:街道机关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参照执行;到基层锻炼的市级机关年轻干部;以及街道事业单位人员。

二、考核的原则和内容

考核奖励工作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向全区重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公务员考核要以本人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事业单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品德、能力、知识、业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三、考核的程序

1、街道成立由工委委员组成的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委员会,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考核委员会主任,工委副书记任副主任,成员由组织部部长、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以及民主推荐的同志共同组成;

2、召开考核工作动员大会,部署考核工作;

3、个人在科室范围内进行工作总结;

4、街道考核委员会组织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分别进行测评;

5、街道考核委员会根据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社保局下达的考核与奖励指标,结合全员测评情况,确定人员的考核等次和奖励人员。

四、考核奖励的实施

(一)优秀等次的比例

按照区人力社保局下达的指标,公务员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公务员总数的20%;嘉奖人数比例不超过20%;三等功的人数的比例不超过4%。合计优秀指标X个,嘉奖指标X个,三等功指标X个。处级干部考核评优比例及奖励指标由区委组织部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后下达。

事业单位确定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原则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0%。

(二)奖励的标准

机关考核工作结束后,受到各种奖励的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根据中组部、人社部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奖金标准为:嘉奖人员800元;记三等功人员1500元。对考核称职等次及以上的公务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对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公务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对获得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公务员奖励标准,优秀人员800元。

(三)督查考核奖的发放

在核定的督查考核奖金总额内,根据每个公务员考核结果,适当拉开档次,考核结果为相同等次的,执行同一督查考核奖金标准,相关发放办法按区人力社保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中几个注意的问题

1、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要适当考虑不同职务层次的人员;

2、对XX年、XX年、XX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记三等功奖励,不占用本单位XX记三等功奖励指标;

3、XX年机关公务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未完成相应培

训学时、考试不合格的,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即未按规定完成20学时的网络培训课程,4学时的培训超市(科长要求8学时)的人员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未按规定参加信息化与电子政务知识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正在试用期的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4、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街道考核委员会开展好考核各项工作,提前与考核委员会沟通,确定召开考核工作会的时间,根据具体时间安排,街道考核委员会成员、事业单位的主管领导、主管科室科长将参加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

5、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在实施考核工作中,要严格按街道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确保街道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XX街道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5.关于XX年度党建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篇五

关于开展2009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律协联络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09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0]56号)要求,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09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主体和对象

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由市司法局考核,县(区)司法局负责初审,考核对象为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考核由市律师协会考核,所属律师事务所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全市依法许可执业的律师(含法律援助律师、公司律师)。

二、考核的内容

今年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的具体内容,见《律师事务所2009检查考核评分表》(附件10)。

律师执业考核的内容,包括:(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的情况;(2)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 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3)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4)执业的资质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5)承办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的情况;(6)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7)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8)党员律师遵守党纪、党章以及发挥作用的情况;(9)应用律师事务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情况。

三、考核等次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的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虑到全国律协《律师执业考核办法》尚未出台,今年律师执业考核的结果暂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拒不使用或不按要求使用律师事务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不得评为“合格”等次。

律师事务所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市司法局将依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同时对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报省厅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对于律师事务所资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市司法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设立条件的,报省厅依法予以注销。

律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所在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将其除名。执业资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报省司法厅依法撤销其执业许可。

四、考核时间和程序

2009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的时间从今年5月初开始至5月底结束。

(一)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

参加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写出2009书面 工作总结,填写《2009安徽省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附件1)、《2009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评分表》(附件10),连同其它检查考核材料,于5月15日前上报所属县区司法局。县区司法局完成对所属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材料的审查工作,应当于5月19日前向市司法局上报相关考核材料及考核意见,并申请市司法局对所属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考评。市直律师事务所于5月15日前直接向市司法局上报考核材料并申请实地检查考评。

市司法局实地检查考评时,根据《2009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评分表》(附件2)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参考县区司法局考核意见和市律师协会确定的律师执业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的等次。考核结果将在宿州司法行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对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市司法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律师执业证上加盖“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专用章”和“律师考核备案专用章”。

(二)律师执业考核

参加执业考核的律师,应当填写《2009安徽省律师执业考核登记表》(附件2),由所属律师事务所提出其考核等次的意见后(法律援助、公司律师考核等次的意见,由法律援助中心和公司法律事务部提出),连同所内参加执业考核律师的花名册(分专职、法律援助、公司)及其它执业考核材料,于5月15日前报所属县区律协联络组,县区律协联络组于5月19日前报市律师协会。市直律师事务所于5月15日前直接将考核材料报市律师协会。

市律师协会对上报的律师执业考核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市司法局反馈的情况,参考律师事务所的考核意见,依照《律师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综合确定律师执业考核的等次或对律师暂缓执业考核。考核结果将在宿州司法行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五、律师事务所应上报所属司法局(律师协会、律协联络组)的考核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材料 1、2009律师工作总结;

2、《2009安徽省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附件1);

3、《2009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评分表》(附件10); 4、2009开展各项业务及收费的统计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财务审计报告; 6、2009纳税凭证;

7、所内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办理2009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保险单据;

8、本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9、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的证明材料;

10、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证明材料(附件9);

11、向市律师协会缴纳律师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的凭据(复印件)。

(二)律师执业考核材料

12、XX律师事务所参加2009执业考核律师花名册(按专职、法援、公司律师分别填写附件4、5、6,并提供Word文件);

13、《2009安徽省律师执业考核登记表》(附件2)14、2009律师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证明(附件8)。

15、所内律师参加2009执业考核的律师执业证;

16、律师学历、学位、职称等有变动的,应提交新的相关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法律援助机构、公司律师事务部不须提供上述第2-10项材料。

六、县区局应上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的考核材料 1、2009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检查考核工作总结;

2、《XX县(区)参加2009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花名册》(附件3,并提供Word文件);

3、律师事务所上报的各类考核材料。

七、几点要求

(一)各县区司法局要加强监督、指导措施,切实履行《律 师法》赋予的管理职责。要结合律师事务所规范年活动整改落实情况、律师事务所综合管理系统应用情况、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切实掌握所属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考核的情况,充分发挥检查考核工作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中的重要作用。要坚决制止敷衍了事,走过场情况的出现,县、区司法局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检查考核流于形式的,将按《县区司法局律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扣减其相应分值;产生严重问题、造成不好影响的,市司法局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律师事务所要认真提出律师执业考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召开全所律师大会,充分认识检查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对所属律师2009的执业业绩、能力和学习、思想、遵纪守法、履行义务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民主考评,如实提出律师执业考核意见。

(三)在检查考核期间,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司法局、县区局应当责令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1、所内律师或行政辅助人员未办理或未全部办理2009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

2、所内专职律师的党员组织关系未按规定接转的;

3、未按要求使用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

4、内部管理不规范、整改落实不到位的。

(四)及时收缴不再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对于离开本所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律师事务所应当收缴其律师执业证,逐级上交省司法厅办理注销手续。拒不上缴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填写情况说明,并将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律师执业证号等信息逐级上报,由省司法厅公告注销其律师执业证。

(五)加强对相关信息上报工作的管理。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做好考核材料的整理、上报工作,仔细进行核 7 对,确保做到上报的信息准确无误,不少报、漏报、错报一个所、一名律师的基本信息,以便尽快通过检查考核。

(六)会费缴纳。鉴于《安徽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已经进行修改,个人会费收取标准暂按《安徽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标准收取,团体会费、互助基金等缴纳仍按去年标准执行。

附件:

1、2009安徽省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 2、2009安徽省律师执业考核登记表

3、××县(区)参加2009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

花名册

4、××律师事务所参加2009执业考核律师

(专职)花名册

5、××法律援助中心参加2009执业考核律师(法

律援助)花名册

6、皖北煤电集团律师事务部参加2009执业考核

律师(公司)花名册 7、2009安徽省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具体时间计算

方法 8、2009律师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证明 9、2009安徽省执业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证明 10、2009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评分表

抄发:市法律援助中心,皖北煤电集团律师事务部 宿州市司法局 宿州市律师协会

6.关于XX年度党建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篇六

来源:时间:2011-12-20 12:21:3

5各学院分团委:

为圆满完成2011年工作目标,促进各学院分团委更好地完成共青团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基层团建工作创先争优,经校团委研究,决定于2011年12月27日对各学院分团委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江南大学共青团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分团委自评、各分团委互评、团委考核工作小组评价三部分。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分团委自评占20%,各分团委互评占30%,团委考核工作小组评价占50%。

二、考核时间

2011年12月27日下午13:30分

三、考核地点

北区大学生活动中心F210会议室

四、相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学院分团委要高度重视年终考核工作,认真总结,要结合《2011年江南大学基层团工作考核评分表》等内容形成汇报材料。将《2011年江南大学基层团工作考核评分表》和分团委工作总结的纸质版材料在12月23日下午4点前交到校团委办公室汪洁处。同时提交材料的电子版至邮箱45122818@qq.com。

2、突出重点。各学院分团委工作总结,要对照《2011年江南大学基层团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撰写,各学院的重点工作要突出反映,2011年度考核需要用数字反映的内容要真实、可靠、有效。现场互评每单位汇报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3、实事求是。各学院分团委在考核中要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

附件:2011年江南大学基层团工作考核评分表下载

共青团江南大学委员会

7.关于XX年度党建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篇七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试验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开发区组织人社局,示范园区工委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2015年,在各参学单位和全体学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干部在线学习和学分制考核工作扎实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任务。根据《安徽省2016年干部网络培训教学计划》,全省2016年度干部在线学习工作已于1月1日正式启动。为继续抓好此项工作,确保新学年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干部在线学习工作

(一)参学对象

参学对象主要为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在职干部。同时,按照省干部网络培训中心的部署和要求,适时向企事业单位拓展。

(二)时间安排

在线学习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补学补考期。

(三)教学形式

在抓好基础教学的基础上,综合采取专题培训、研讨交流、移动学习等多种教学形式,并安排部分直播

(四)教学安排

1、基础教学

(1)必修课。全年将推出20门左右的必修课程供学员自主选学。第一批推荐必修课程如下: 序号

《新思想 新理念 新举措:党国家行政学院信息技术部主1 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解读》 3 丁文锋 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

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教2 规划——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2.5 胡鞍钢 授、博士生导师 全会建议

中国经济强国梦战略思想解析——学习总书记关于促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主张占斌 3 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论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述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杨伟东 4 解读 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树立道德‚高线‛ 划清纪律‚底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教王 静 5 线‛ 授

全国政协委员、国际行政科学努力营造创业与创新的政策环吴 江 学会副主席、中国人才研究会6 境

常务副会长

农村基层工作与‚三农‛法律北京农学院文法学院党总支书

3.5 李 刚 7 应用 记

文化部原部长、中国作家协会

1.5 王 蒙 8 传统文化与价值建设

名誉主席

(2)选修课。涵盖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业务知识、科学人文素养、安徽省情等方面课程。2016年拟更新500门课程供学员自主选学。

2、专题培训。开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解读‛、‚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践行‘三严三实’‛、‚党的基本理论与党性教育‛、‚2016年两会‘热点’解读‛、‚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绿色发展‛等专题班。课程名称 学分 主讲人 主讲人介绍

3、直播教学。围绕‚十三五与安徽发展‛主题,用直播访谈的形式邀请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从不同层面和角度进行解读与剖析。此外,将开展一系列实时研讨活动,增强教师与学员间的互动。

4、移动学习。全面开展干部教育移动学习,学员可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开展自主选学。学员在移动平台学习获得的学分可与‚安徽干部教育在线‛网络培训平台学习记录同步、学分互通互认。

(五)学习任务

1、年度总学分要求为35学分,由必修学分、选修学分组成。其中必修学分须至少达到年度总学分30%的要求。

2、必修学分通过学习必修课并通过考试获取。选修学分可通过学习选修课、参加专题班学习和直播教学获取,其中专题班可随报随学,不安排课程测试,学员学完专题班内所有课程后方可获得学分。

3、为引导学员科学把握学习序时进度,最大限度满足学习需求,2016年在线学习最高学分限制为100分。超过最高学分的,学员仍可自主选学,但不再累计学分。

(六)关于考核

1、市委组织部将对各县区、市直各参学单位在线学习情况每两个月予以通报,并进行综合排名。对10月底仍未完成年度培训计划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对年龄55岁以上(女性50岁以上)的学员和厅级干部原则上在线学习不作考核要求。新上线学员自上线当月起按照3.5学分/月/人完成年度学分要求。

二、学分制申报审核工作

(一)申报范围

全市实行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全体干部(原则上以干部退休截止)。新进公务员录用当年不纳入学分制考核范围,考核从录用第二年开始。

(二)时间安排

干部学分制申报和审核自5月1日起,至12月31日截止。

(三)考核任务

县级60分,科级及以下50分。其中基础学分不低于总分的60%(即县级不低于36分,科级及以下不低于30分)。

55岁以上(女性50岁以上)学员虽然在线学习不作考核要求(系统默认为合格,自动获得35学分),但这部分学员仍须参加学分制考核,为此尚需通过脱产培训、集中学习、自学等方式获得25学分(科级以下干部为15学分),方才合格。

此外,参加在线学习的学员须按要求完成在线学习任务,对在线学习未达到要求,但总学分达到学分制考核要求的,仍认定为学分考核不合格等次。

三、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市直各参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督促、指导本地、本单位在线学习和学分制考核工作,确保各位学员按时完成全年学习任务。

同时,按照省干网中心要求,请各县区、市直各参学单位管理员进一步规范学员基本信息,于3月10日前完善学员行政级别、性别、用户状态等基础信息。

2、及时更新信息。市直各参学单位按照《新参学人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按填表说明填报),对2016年新参学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上报,同时整理、上报本单位学员变动信息(见附件2)。县区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分中心负责承担本县区学员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市直各参学单位分管领导、专职联络员和学分制管理员若有变动也请填写、上报(见附件3)。附件1、2、3请于3月1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纸质、电子各一份,纸质表格需加盖公章,电子稿同时传至gbjy218@126.com和524750307@qq.com)。

3、加强信息宣传。各县区、市直各参学单位要继续加大干部在线学习和学分制考核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分中心每月需向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或市干部网络培训管理中心上报学习动态信息,先进典型做法将通过省干部教育在线网和省、市先锋网等择优加以宣传。

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

联系人:武玲,电话:3379218 传真:3379218 邮箱:gbjy218@126.com

市干部网络培训管理中心: 联系人:刘宜东,电话:3332513 邮箱:524750307@qq.com

中共六安市委组织部

8.关于XX年度党建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篇八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摘要: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

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中组发〔2009〕13号)、《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的要求,为认真做好2010年度考核工作,推动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现就做好2010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全体公务员,应急指挥中心、调度中心、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总局机关干部)。http:/// 中顾法律网联合万名律师真诚为您服务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以下统称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其他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核。

对2010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过检查或者已经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的单位,不再重复进行干部选拔任用报告评议。其他有关事项按年度考核要求办理。

二、时间安排

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底集中进行。各单位根据实施时间和实际情况,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统筹安排。

三、考核内容

http:/// 中顾法律网联合万名律师真诚为您服务

(一)全面考核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注重考核推动科学发展的工作实绩,了解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监管总局党组重要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完成重点任务,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情况。

(二)全面考核总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德能勤绩廉表现。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导向,注重考核干部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果。

(三)对各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检查。

(四)对安全监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方法步骤 http:/// 中顾法律网联合万名律师真诚为您服务

年度考核工作在安全监管总局党组统一领导下,一般采取总结述职、考核测评等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单位作重点考核,开展个别谈话、民意调查,进一步了解年度工作及干部选拔任用情况。

1.各单位提前组织撰写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由领导班子集体审定。领导干部撰写个人述职报告,由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各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既可以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的一部分,也可以单独形成“一报告两评议”专题报告。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测评样表等材料,要提前发给参加年度考核测评的人员。

2.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年度考核测评会议,代表领导班子作述职报告,并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作个人述职报告或书面述职,在总结述职的基础上,开展年度考核测评,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新提拔任用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机关司局年度考核测评参加人员为本司局全体人员。各直属单位年度考核测评参加人员包括本单位领导班子 http:/// 中顾法律网联合万名律师真诚为您服务

成员,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新提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近一年内选拔任用的所有处级以上干部。

3.安全监管总局派出考核组参加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年度考核测评会议。会前统一印制年度测评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和新提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分送各单位,会后负责收回进行集中统计。

4.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加强对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把年度考核情况与历年考核、平时了解的情况,以及年度巡视、审计等考核结果结合起来分析,形成考核评价意见。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单位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

总局机关干部、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单位根据评优比例,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报人事司。人事司根据测评考核情况以及各单位意见,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局 http:/// 中顾法律网联合万名律师真诚为您服务

党组审定;总局机关其他处级以下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意见,由各单位根据考核和平时了解的情况,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报人事司审定。

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机关和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

1.各单位考核测评结果出来后,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反馈,并向分管领导呈报考核测评结果。对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中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过组织核实认定的,按照中组发〔2009〕13号文件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以及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核实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或不称职的,按中组发〔2009〕13号文件规定进行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对考核中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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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根据情况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整改。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有关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3.各单位应在领导班子范围内通报考核的有关情况,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已召开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4.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档案,加强对考核情况的积累和运用,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使用的重要依据,为今后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打好基础。

六、考核组组成

年度考核工作在安全监管总局党组领导下,由人事司牵头,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总局机关党委、国家煤矿 http:/// 中顾法律网联合万名律师真诚为您服务

安监局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若干考核组分别开展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邀请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参加。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突出重点,统筹安排。要树立正确的考核导向,引导参加测评人员出以公心,认真负责地填写测评票。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切实防止拉票等不正之风。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年度考核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之间的关系,做到年度考核、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2.年度考核具体时间安排,由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商定。

3.总局机关干部、各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意见、本人签字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请各单位于2011年1月31日前报人事司。请总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于2011年1月20日前,将2010年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总结报告报送总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小组。http:/// 中顾法律网联合万名律师真诚为您服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9.关于XX年度党建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篇九

神东安监函„2012‟36号

关于开展2012年第二季度安全管理

综合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公司要求,结合2012年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公司决定将第二季度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验收、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和安全专项整治存在问题整改情况验收评比合并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检查组织

团长:王国旺

副团长:杨东屹 高卓辉 张振林 谢霹 张日晨郭春峰

二、检查项目

1.2012年第二季度本质安全管理达标考核验收。

2.2012年6月份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考核。

3.2012年上半年安全专项整治存在问题整改情况验收评比。

三、检查安排

(一)被检单位

1.第二季度本质安全管理达标考核验收

公司所属17个煤矿、开拓准备中心、生产服务中心、洗选中心、供电中心、设备维修中心、车辆管理中心、物资供应中心、地测公司、煤质处、信息中心、救护消防大队、国际交流中心、矿业服务公司、皮带机公司。

2.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检查

煤矿单位:公司16个井工矿每个矿检查一综两掘;开拓准备中心检查4个掘进面;生产服务中心检查3个回撤面(如遇特

殊情况,未查到3个回撤面,每少1个,总分乘0.9);神山露天矿由于其特殊性,总分乘0.9的系数。

专业化服务单位:洗选中心、供电中心、设备维修中心、车辆管理中心、物资供应中心、煤质处、信息中心、救护消防大队、国际交流中心、矿业服务公司、皮带机公司。

(二)检查方式

第二季度本质安全管理达标考核验收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考核一并进行,分煤矿一组、煤矿二组和地面专业化服务组三个组。

各单位具体抽调人员情况见附件:1。

1.第二季度本质安全管理达标考核验收

参加人员:

生产管理部:2人(采掘专业)、2人(防治水专业)

机电管理部:2人

企业管理部:2人(内业)

工会工作部:2人

人力资源部:2人

通风管理部:4人(一通三防2人,监测监控2人)

设备管理中心:3人(地面机电1人,辅助运输2人)

工程管理部:3人(采掘2人,土建1人)

环保处:3人

安监局:安全技术专家组2人、监察一处、监察二处、监察三处全体,救护消防大队2人,本安体系综合管理一处5人,本安体系综合管理二处2人。

矿井抽调:4人。上湾煤矿(采掘)、补连塔煤矿(机电)、保德煤矿(采掘)、黄玉川煤矿(机电)各1人。

地面单位抽调:4人。洗选中心(机电)、维修中心(本安内业)、供电中心(供电)、矿业服务公司(食品卫生)各一人。

2.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检查

人员共分两组,每组六人,与本质安全管理达标考核验收一并进行检查。

(三)检查标准

—2 —

1.本质安全管理达标考核验收标准执行《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定期考核评分标准》。

2.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检查标准执行《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动态考核评分标准》现场相关部分。当月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非人身责任事故,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单位建设达标考核管理办法》执行扣分。

3.上半年开展的安全专项活动目录(见附件3)。

(四)时间安排

1.预备会时间:2012年6月11日9:00(安监局六楼会议室)

2.检查时间:2012年6月12日至22日

3.汇总时间:2012年6月23日至26日

四、本质安全管理达标考核验收相关要求

(一)对各参检单位的要求

按照通知要求,各参检单位于6月5日前将本单位参检人员名单(包含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检查与专项检查,附参检人员联系方式)报送至神东邮箱8270273@shendong.com,密码8270273。

(二)对被检单位的要求

1.各被检单位要按照本通知安排的检查内容,准备好汇报材料和相关资料,并备好各专业检查所需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检查过程中对检查组成员提出的问题存在异议时,可向检查团提出申请进行评议或仲裁。汇报材料中要有以下内容:

①“找、抓、促”活动开展情况及取得效果;

②本矿“六大系统”建设进展情况;

③供电、排水系统中存在的隐患;

④井下电气焊作业、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监控管控流程;

⑤露天煤矿边坡治理情况;

⑥2012年历次查出的隐患未按期整改落实的原因;

⑦消防系统存在的问题;

⑧供电系统春防试验进展情况;

⑨洗煤厂对防爆电气设备的管控;

⑩上半年各类安全专项活动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整改过 — 3 —

程中存在的问题。

2.各被检单位要对上半年开展的安全专项活动组织复查验收,并形成总结报告。

3.本次检查继续采取检查前不通知被检单位检查期间不停产的动态检查方式。凡为了迎接检查而特意停产的单位,取消今年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评级资格。

4.为了体现各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本次检查将对在各单位施工的外委施工单位一并进行检查,每个矿井检查2个外委作业点,凡为了迎接检查而将外委施工单位停产放假的单位,每少1个外委作业点在总分中扣1分。

5.各受检单位接待要从简,严格控制陪检人员数量。

(三)安全专项活动整改情况验收评比办法

各被检单位要对上半年开展的安全专项活动组织复查验收,本单位上半年所有安全专项活动整改情况总分为100分,分煤矿单位和地面专业化服务单位进行排名打分,根据《神东煤炭集团2012年专项奖罚实施细则》中安全专项标准兑现奖罚。具体评比办法如下:

1.无安全专项活动整改情况验收总结,扣1分;

2.每条隐患要有对应的本单位复查人员手写签字,每缺1项,扣0.1分;

3.每条隐患要有整改完成情况说明,且按要求的整改期限整改完成(需公司协调解决的除外),否则,每条扣1分;

4.季度检查组在二季度本安考核中对每个安全专项查出问题条数按不小于10%的比例进行现场复查,每有1条未按要求整改,扣3分。

5.对安全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如在季度本安考核验收中重复发生,每条扣1分。

(四)对检查组成员的要求

1.全体检查人员准时参加预备会。

2.各检查组要本着客观透明、公平公正、求真务实的原则,严格对照检查标准深入细致开展工作,绝不允许走过场、弄虚作假,要保留相关检查记录,做到记录清楚、数据准确。检查过程—4 —

中要严格遵守纪律,杜绝吃、拿、卡、要等行为,一经发现或被举报违反纪律的情况,查实后将严肃追究责任。检查期间检查组成员一律吃工作餐,严禁喝酒。

3.参检人员要履行好职责,每检查一个单位,提出各自的检查意见,并填写好《隐患整改通知书》,当日录入本安信息系统,现场评分。检查结束后安监局分组召开总结会,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讨论。

4.检查完毕后安监局将对参检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其中包括报送参检人员名单的及时性、检查过程表现、查出问题质量等内容,最终在公司调度会通报。同时将考核结果反馈部门负责人,并与六月份部门五型绩效考核挂钩。

5.参检人员考核按照《本安体系考核验收参检人员考核管理办法》(附件:2)执行。

6.各专业组检查结束后要写出检查小结,于6月23日传至神东邮箱8270273@shendong.com,密码8270273。

10.关于XX年度党建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篇十

考核结果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2007年我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200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仍然按照《杭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杭人政﹝2004﹞383号)进行。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市级各事业单位不得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含市管局级领导干部)的13%;各区、县(市)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4%。请各单位严格控制优秀人数比例,对超比例的,将不予备案,退回重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浙人薪﹝2007﹞102号)及有关规定,不得发放年终奖金,次年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二、填报年度考核结果材料的要求。各单位备案需上报的材料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一式两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情况备案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情况备案表》、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各一份。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应包括考核基本做法,考核结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建议(尤其是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不定等次人员及未参加考核人员的情况,并分析原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中应在备注中注明未参加考核人员的原因。

表格应按所附的统一规格打印上报,不得涂改。有关表格可在“杭州人事人才网”下载。若有需要,也可到市人事局2618室领取。

三、考核结果上报时间。市本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在2008年1月底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政策法规处备案;各区、县(市)事业单位考核结果由各区、县(市)人事部门汇总后在2008年2月底前报市人事局政策法规处备案;学校、幼儿园按学年考核的结果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地人事部门汇总后在2008年9月底前报市人事局政策法规处备案。

如无特殊情况未按时上报或未按规定上报备案的,将不予备案,不能按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确因特殊情况推迟上报的,需书面说明事由。

联系人:叶海平联系电话:85252605

杭州市人事局

11.关于XX年度党建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篇十一

关于开展2014年政府采购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行,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水平,落实《绵阳市涪城区政府采购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现结合办法中考核内容对我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开展相关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集采机构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杜绝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二、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检查工作根据检查对象的不同分别组成检查组,其中:对采购人的检查由区财政局牵头,区交易中心、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目督办配合;对集采机构的检查由区财政局牵头,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目督办配合。

三、检查的对象、时限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采购人)及区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必要时可延伸至有关社会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以及追溯到以前。

(二)检查的时限 2014年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情况。

(三)检查内容 采购人检查内容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基础工作情况、采购申报执行情况、采购货物验收情况、廉洁自律情况;集中采购机构检查内容为政府采购规范运行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采购方式及采购程序执行情况、基础工作情况、采购计划实施及执行情况、合同签订及验收情况、集中采购机构服务质量情况。(详见《绵阳市涪城区政府采购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绵涪目督办〔2014〕36号>考核内容)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并填写检查评分表,于11月10日前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区财政局。

2、重点检查阶段(11月11日——11月21日)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检查组根据实际确定检查范围,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及政府采购容易出现问题的采购项目实施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3、总结阶段(11月22日——11月30日)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由区财政局对检查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形成文字总结,并将存在问题专题向区政府报告。

五、检查工作要求

区委、区政府将政府采购工作考核纳入综合目标绩效管理,本次检查考核实行扣分制,检查结果将运用到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中。希望各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进行严格的自查自纠,加强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建立依法采购的长效机制。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落实整改责任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整改,务求实效,杜绝检查发现的问题再度发生。对屡查屡犯且情节严重的单位,检查组将上报区政府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2.关于XX年度党建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篇十二

“青年文明号”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机关团委(总支、支部): 根据《江苏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省级机关“青年文明号”的管理,提高青年文明号的创建质量和水平,团工委决定对2010省级机关“青年文明号”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9月下旬—10月中旬,正式时间以通知为准,各单位具体受检时间将由检查组通知。

二、检查范围

2010省级机关“青年文明号”申报和部分重新确认集体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检查方法包括“听”、“看”、“查”、“问”四个基本环节,即听取创建情况汇报、考察创建现场、查阅活动资料、询问创建成效,采取普查的考核方式,根据《省级机关“青年文明号”考核细则(试行)》(附后)进行评分。

1、听取申报(重新确认)集体负责人汇报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时间约10分钟;

2、听取单位领导或团组织负责人对青年文明号工作的评价,时间约5分钟;

3、听取岗位青年的反映,时间约5分钟;

4、查看《省级机关“青年文明号”考核细则(试行)》中涉及的材料,时间约10分钟;

5、查看现场情况,时间约10分钟;

6、参加人员:申报单位团组织负责人、申报集体负责人、申报集体岗位青年代表2名。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团组织要及时通知并指导相关青年文明号申报及重新确认单位做好迎检工作;

2、各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有关文件认真落实各项迎检要求,全面配合省级机关“青年文明号”检查组做好本次检查考核工作。

共青团江苏省省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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