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精选8篇)
1.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篇一
关于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各中学、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精神,教育部发出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
》(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主要措施,以及切实加强师德建设的领导等四方面提出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师德建设工作,提高我市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现就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执行,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办法,于2005年4月20日前送交市教育工会。
一、指导思想:
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这一目标要求,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改进工作方法,强化师德教育,努力造就一支忠于人民教育事业、为人民服务的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主要任务:
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必须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广大教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高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牢固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接触实际,了解国情。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支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严格教育教学纪律。要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2、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广大教师要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已任,站在时代的前列,努力成为为人民服务的践履笃行的典范。要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把本职工作、个人理想与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
3、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广大教师要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树立先进教育理念,自觉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大力提倡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团结合作、协力攻关、共同进步的团队精神,努力发扬优良的学术风气。坚持科学精神,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潜心钻研,实事求是,严谨笃学,成为热爱学习、终身学习和锐意创新的楷模。
4、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要坚决反对教师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坚决反对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行为;坚决反对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坚决反对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惩处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
5、积极推进师德建设工作改进创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师德建设工作必须积极推进观念创新、制度创新。要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特别要在增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讲究实际效果,克服形式主义,使师德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把师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教师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并自觉按照师德规范要求履行教师职责。
6、大力开展师德建设工作的宣传。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教师的思想政治
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学校德育工作状况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各校应在全校教职工中大力开展师德建设的重视性的宣传,组织广大教职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高度,从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
三、主要措施:
1、加强对师德建设的领导。市教育局、教育工会将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领导全市师德建设工作。各中学、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市直学校也应成立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做好本单位的师德建设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本单位党组织、工会、教代会、共青团等组织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把师德建设与课程改革结合起来;把师德建设与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与水平结合起来;把师德建设与“建家”工作结合起来;把师德建设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结合起来。
2、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市教育局将委托市教师进修学校开展师德教育全员培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训,同时把师德内容作为我市各类师资培训的必修课程。各校也要结合校本培训,开展经常性的师德专题教育,并将师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3、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宣传。市教育局、教育工会每年将评选表彰一批师德标兵,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德育工作者和德育工作先进单位。教师节前后组织一次以师德为主题的系列教育活动,如师德报告会、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报告、当代教师风采书画展、师德颂文艺活动、征文比赛等。通过活动,大力褒奖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宣传优秀教师事迹,弘扬高尚师德,激发教师群体自觉践行“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师德准则。
4、深化师德承诺活动。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师德承诺活动,组织广大教师结合新时期的新要求,修改个人师德承诺内容,每学年做好一次个人践行师德承诺总结。组织教师开展以“爱生、育人”为主题的师德大讨论,继续开展“三育人,树创献”活动,增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5、严格教师考核管理工作。在教师资格认定、新教师聘用工作中,加强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品质的考察和考核,严格把好师德关。在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外出进修、评优奖励、工作调动等方面,加强对教师师德的考核,并将师德作为重要依据。在考核中应特别关注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师德表现(包括教育教学方法、教学常规行为、责任心、工作态度等)。对日常师德表现(包括教育教学方法、教学常规行为责任心、工作态度等)不佳的教师,学校要及时劝诫,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一律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
6、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制度。建立师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德问题报告制度和舆论监督的有效机制,今后学校凡出现师德问题,应及时向市教育局人事科及教育工会报告,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开展师德建设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将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列入文明学校、示范达标学校、素质教育评估的重要条件和教师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学校教育质量、办学水平的评估和教师评价,推进师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
南安市教育局南安市教育工会
2.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篇二
答:《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13年1月30日起施行。《意见》明确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基本原则,对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的职责进行了定位:(1)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政府应把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中,根据地域环境、经济和留守儿童工作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形成有效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模式。(2)家校联动、形成合力。学校和家庭要充分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共同关注留守儿童在学校和家庭中的各方面需求,及时沟通,对单亲家庭、特殊困难家庭留守儿童给予更多关爱,形成学校与家庭密切合作的良好局面。(3)社会参与、共同关爱。政府要鼓励、动员和组织社会各部门、各界人士参与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建立全社会立体式关爱服务网络,逐步形成长效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问:如何切实改善留守儿童的教育条件?
答:《意见》指出,首先要优先建设留守儿童教育基础设施。留守儿童集中地区,要通过科学规划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确保每名寄宿生都有一个标准床位;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使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增加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加快建立农村寄宿制学校经费保障机制;为寄宿制学校配备必要的生活教师,还要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基础设施的利用水平。
其次要优先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及其他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在国家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地方组织实施的营养改善项目中,要建立留守儿童用餐登记台账和营养状况档案,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用餐需求,合理安排膳食结构,切实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还未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先解决好留守儿童在校吃饭问题。
此外还要保障留守儿童的交通需求。留守儿童集中地区,要充分考虑留守儿童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合理设置学校或教学点,保证他们能就近入学,减小上下学交通风险。对于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的地区,要合理规划公共交通,为他们上下学提供交通条件。对于公共交通难以满足的地区,要创造条件提供校车服务,加强安全管理,保障留守儿童优先乘坐。
问:如何让留守儿童享受到更好的教育?
答:《意见》明确指出,首先要加强留守儿童的管理。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留守儿童资料档案,准确掌握信息,并将关爱和教育留守儿童的内容纳入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还要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将关爱留守儿童成长纳入各项活动中。
其次要加强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将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教育教学计划,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氛围;班主任和心理教师要密切关注留守儿童的思想动向,主动与之加强交流。对学习困难的留守儿童,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提高其自主学习的能力。在各项学校工作中,特别要避免将留守儿童标签化。
再次要加强留守儿童的法制安全教育。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和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增强其自救自护、应急避险能力;要开展法制宣传,增强法制意识,及早发现和纠正个别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预防其违法犯罪现象发生;要预防和打击侵害留守儿童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最后要加强家校联动。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和班级,要选举热心留守儿童工作的家长或监护人组建家长委员会,协助学校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要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加强对家长、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增强其做好家庭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建立家庭责任监督制度、减少父母同时长期务工、督促父母定期回家探望等形式,强化留守儿童父母的监护责任。
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篇三
为了巩固和发展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成果,推动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我国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注民生的重要内容。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考核内容。要切实落实政府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的第一责任,夯实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及时足额落实各级政府新农合补助资金。各级财政要按年人均1.5元的标准预算新农合管理经费。
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参合意识
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把新农合的参加办法、权利和义务、受益期限以及补偿和管理办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不断强化农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风险共担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提高农民群众的参合积极性。要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下,积极做好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工作,要把方便农民群众、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扩大受益人群、提高受益额度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要注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合理导向,充分保护农民的利益,让广大农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自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筹资过程中;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当的筹资时机和筹资方式,确保在前一年底完成次年的筹资工作。提倡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筹资时间和方式,允许各部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许可范围内向农民奖励参合缴费与费用报销,鼓励社会团体、个人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捐献资金,建立多渠道、多形式、高效率、低成本的筹资模式。对于参加合作医疗的特困户、五保户个人筹资部分,由各区县民政部门列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对于领证的独生子女户和绝育双女户个人筹资部分,由各区县人口计生部门设计生奖励资助金给予资助。禁止利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搭载其他工作和增加农民负担的收费。
三、加强基层建设,努力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打造基层党建工作精品工程,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我县基层党建工作,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实施党建示范长廊工程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县第十六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一条主线、四种理念”要求,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进一步创新党建工作思路,优化党建工作方式,着力实施党建示范长廊工程,努力培养一批示范辐射作用强、带动引领效益好的基层党建工作典型,以创建促规范,以示范带全盘,全面提高我县农村党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开明开放、创业创新、兴绿兴游、和谐和美”新崇义提供强大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大局,把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找准党建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最佳切入点,创出一条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紧密结合、同步推进的新路子。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有针对性地落实示范点创建措施,力求每个示范点都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真正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的党建工作新品牌。
3、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原则。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规律,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创建工作,探索新方法,开辟新途径,建立新机制,创活新载体,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目标任务
以实施“党建示范长廊工程”为抓手,分三年时间,高标准抓好长龙至龙勾“上寡线”,铅厂至过埠“余过线”,关田至丰州“赣丰线”三条党建示范长廊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具特色,覆盖全县”的基层党建示范点网络。2011年,在全县着重打造40个时代特色鲜明、示范作用突出、党员群众公认的党建工作示范点,其中县级党建示范点15个,乡镇级党建示范点18个,村级党建示范点7个(示范乡镇8个,示范村24个,两新组织8个),通过把党建示范长廊打造成为加强党建工作的“动力牵引”工程,促进全县基层党建实现“三个新”总体目标:
一是基层党建工作有新亮点。各基层党组织创特色、出亮点、树品牌意识明显增强,培育出一批在全县具有一定代表性、典范性、示范性的基层党组织,构筑基层党建基础工程新亮点,使基层党建工作更具特色、更富创新、更有影响、更显亮点。
二是基层党建氛围有新变化。各基层党组织抓党建、议党建意识明显增强,党建思路进一步清晰,党建责任进一步落实,党建措施进一步创新,党建合力进一步形成,在全县形成你追我赶、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三是基层党建水平有新提升。各基层党组织规范意识、精品意识、质量意识明显增强,更加注重抓基层、夯基础,抓亮点、攻难点,各项基础性工作和常规性工作进一步规范健全,党建亮点进一步呈现,整体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创建标准
党建示范点要达到“五化”基本要求:一是阵地建设标准化。加大阵地建设投入,按照有一定的办公活动场所、有较完善的接待办公设施、有存放方便的资料橱柜、有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有开展正常的组织活动、有整齐规范的资料台账“六有”要求建设党建示范点阵地;二是制度建设规范化。党组织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并上墙,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工作运行规范;三是活动开展正常化。发挥党建示范点在服务群众、党员管理、活动开展、推进工作等方面的作用,各项活动开展正常有效;四是工作内容特色化。党建示范点建设与时俱进,突出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紧扣时代主题,紧跟党建形势发展步伐,突出自身党建特色;五是示范带动样板化。党建示范点成为展示基层党建的窗口,在县、乡、村党建工作中具有一定示范性、代表性、典型性,做到有貌可观、有点可挖、有经可学,成为基层党建学习的样板。
五、工作措施及步骤
一是深入调研,申报实施。党建示范点建设实行“项目申报制”,采取项目申报—项目审批—组织实施—检查验收—总结推广“五道程序”进行。乡镇党委组织人员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切实摸清各村基本情况,在深入调研、综合评价、横向比较的基础上,围绕乡镇中心任务和发展需要,制定党建示范点创建方案,提出乡(镇)、村、社区、两新组织等各领域党建示范点名称、创建规划和实施计划等,经乡(镇)党委会研究讨论后,报县委组织部审定批准,县委组织部将重点对所申报实施的党建示范点的可行性、操作性进行审批把关,经过审批过关的方可组织实施,未经审批实施的不予验收补助。各乡镇要于7月30日之前制定党建示范点创建方案,报组织部备案,并书面申报1个乡镇机关党建示范点、2个村级党建示范点和1个社区或两新组织组织党建示范点,包括名称、创建规划、实施计划等。
二是科学选点,分类指导。按照“乡(镇)有亮点、村有看点、组(社区)有特点”的要求,乡镇要以农民服务中心为平台,以创先争优活动、“三送”活动等为载体,以加强干部教育管理,转变干部作风,为党员群众办实事好事为抓手,结合自身实际,至少打造1个乡镇机关党建示范点;示范乡镇要围绕党组织自身建设、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内容,以实施党员“定区联户”、党组织“进区入会”、“三培两带两服务”、“党群共富链”、“三会共管、两项监督”、“一村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和困难党员“一卡通”等为载体,至少打造2个以上村级党建示范点。要进一步拓宽党建工作领域,延伸党建工作触角,按照“没有组织的抓组建、有组织的抓规范、已规范的抓提升”思路,推进农村社区、个私协会、产业协会(合作社)、非公企业等党建工作,至少高标准打造1个两新组织党建示范点。县委组织部将根据不同领域和行业的特点,分类细化机关党建、农村党建、社区党建、两新组织党建示范点创建目标和要求,制定详细的创建规划措施,使示范点建设有计划、有步骤稳妥推进各项创建活动。
三是强化措施,精心培育。对经组织部审批实施的党建示范点,采取结对帮扶、跟踪指导办法,帮助指导党建示范点建设。一是实行领导挂点制度。每个党建示范点安排一名县四套班子领导、一名乡镇党委班子成员进行挂点联系,示范点所在单位党组织为责任单位,负责示范点的创建和指导工作。二是实行业务联系指导制度。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党建类型,县委组织部针对性选派党务干部采取“1+N”形式,挂点联系党建示范点,负责从示范点场所的规划、建设、资料台账整理等方面,按照高标准、上档次的要求进行具体指导,使示范点真正成为可看、可听、可信、可学的党建工作展示窗口。三是实行结对帮扶制度。整合城乡帮扶资源,精心选派34个在全县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帮扶能力的县直单位(部门)、个私企业结对帮扶34个党建示范点,通过集中人力、物力的帮扶,把示范点建成全县精品点。
四是督查考评,严格奖惩。建立党建示范点督查考评制度,县委组织部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示范点建设工作进行督查、指导,了解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各种问题和困难,督促抓好创建措施落实。年终组成考评组进行综合考评验收,县委组织部制定详细的考评实施方案及细则,排出名次,评选出优秀党建示范点。将党建示范点建设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责任单位评先评优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示范点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毫无进展或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的,将进行全县通报批评,限时督促整改落实,并对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五是以点带面,总结推广。加大对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总结、推介力度,县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汇报会,汇报党建示范点经验性、特色性工作,交流和探讨示范点工作经验,指导示范点创出特色、取得成效。在此基础上,适时召开全县党建示范点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通过召开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座谈会,互观互学推广示范点经验。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县电视台开辟电视专栏,定期播出我县优秀党建示范点创建情况和党组织书记谈党建专栏,并及时总结挖掘示范点建设工作中的一些先进做法和经验,通过崇义党建网、赣州党务公开网、组工通讯、江西日报、赣南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推介。同时,运用电教手段,通过拍摄工作汇报片或专题片的形式,对创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比较直观的图文资料,扩大优秀党建示范点影响力,让示范点成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导向标。
六、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党建示范长廊工程是新形势下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构建基层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各级党组织要把创建示范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工作制度,切实把创建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强化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示范点创建标准和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并及时跟进建立起示范点挂点联系、政策扶持、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制度,确保真正把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3、凝聚共建合力。县委组织部牵头抓总,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指导组,对示范点创建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县委宣传部要及时对创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县新村办、农工部、农业局、供销社、工信局等单位(部门)要积极参与,整合部门资源,为示范点创建提供资金、项目、物资、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4、及时总结上报。要及时挖掘总结示范点培育工作中涌现出来好典型、好做法,并及时上报。对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并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要从理性的高度加以提炼规范,用制度的形势固定下来,形成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中共崇义县委组织部
5.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篇五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精神,结合我区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加强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要求,紧紧围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这个目标,以解决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通过广泛深入动员、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完善制度机制、公开承诺评议、严格考核奖惩,注重从思想上落实,领导层上落实,创新载体上落实,制度上落实,打好转变干部作风的攻坚战,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切实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优化政务环境,使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办事效率明显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强有力的作风保障。
加强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必须把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贯穿整个过程,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要深刻领会讲话中关于党的作风体现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重要论断,充分认识抓好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要对照讲话中指出的一些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清醒认识干部作风建设面临的艰巨任务,紧密联系实际查找和剖析自身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治和解决;要以讲话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为标准和要求,教育引导各级干部大力弘扬新风正气,抵 制歪风邪气,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工作重点
要按照“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要求,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首先解决什么问题,紧密联系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的实际,切实找准抓住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查摆和集中整治。重点是要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以下六个方面的作风,切实解决以下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作风,切实解决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官僚主义严重,脱离群众,漠视群众,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
(二)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抢抓机遇、奋发有为的作风,切实解决责任心和执行力不强,不求上进,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
(三)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作风,切实解决缺乏干事激情,精神状态不佳,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不学习,不钻研,学风不浓,玩风太盛的问题。
(四)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的作风,切实解决部门利益至上,本位主义严重,阳奉阴违,我行我素,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不讲诚信的问题。
(五)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作风,切实解决脱离实际,急功近利,不察实情、不讲实话、不办实事、不求实效,弄虚作假,形式主义严重的问题。
(六)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廉洁从政的作风,切实解决为政不廉,以权谋私,铺张 浪费,讲排场、比阔气,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严重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思想发动、学习提高(2007年2月底至3月)。主要任务是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组织机关干部开展学习教育和专题讨论,引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和工作重点,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搞好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为全面推进我区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层层进行思想发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各级各部门也要逐级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层层思想发动。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作动员讲话,联系实际讲清作风建设的目的意义,讲清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讲清努力的方向和措施。通过深入的思想发动,切实帮助机关干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断增强自觉参与的内在动力。
2.认真抓好学习提高。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学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重要文件精神。各级机关要认真组织好集中学习,对集中学习的时间、内容、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保证干部集中精力搞好学习。各级干部要根据学习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学习任务的完成。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听报告、专题辅导、召开研讨交流会等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开展学习教育,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机关干部加深理解,提高认识。
3.开展专题大讨论。在搞好学习教育、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各级机关要围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为什么迫切需要加强作风建设”、“按照‘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要求,对照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六个方面的作风,我们的差距在哪里”、“面向群众,转变作风,服务发展,我们应该做什么”等专题,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讨论,帮助干部深刻认识开展作风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查找存在问题和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和措施,为进一步解决问题打下牢固的思想基础。
(二)第二阶段:查摆整改、公开承诺(2007年3月至11月)。主要任务是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认真查找单位和个人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查找思想根源,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作出整改承诺,扎实开展整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广泛深入听取意见。各级机关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对本机关和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
2.认真查找和剖析问题。各级机关要根据行业特点、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采取自己找、领导点、群众提、互相帮等形式,组织机关干部认真查摆机关和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一批集中整治和解决的重点问题,并对照作风建设的要求进行深入剖析,抓住问题实质,找准思想根源,从中吸取教训。
3.开展公开承诺。各级机关和干部要对集中整治和解决的重点问题,逐个进行深入研究,并根据机关工作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就转变作风的整改措施、便民利民的内容方式、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整改的责任时限等作出公开承诺。机关的承诺要在媒体上公布,个人的承诺要在本单位内部 公布。
4.建立健全制度。各级机关要加强建章立制工作,从规范机关行为、优化办事程序、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入手,对现行的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不符合作风建设要求、影响办事效率、阻碍加快发展的制度,要坚决废止。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立完善职责清晰、管理健全、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奖惩分明的机关管理制度。重点是全面推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
5.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各级机关和干部要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把面向群众、转变作风、服务发展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来。要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农村、企业、社区,通过开展“送温暖、办实事、促发展”活动,党员志愿者服务社区群众活动,机关干部参与“城乡清洁工程”活动,为基层和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要组织各级干部支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自治区、市、县、乡四级选派机关优秀干部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保证每个村有1名以上机关干部驻村蹲点,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通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实践活动,使群众充分感受到作风建设带来的新变化。
(三)第三阶段:督促检查、听证考评(2007年3月至11月)。主要任务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开门搞整风,通过有序组织群众参与,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听证质询和群众评风活动,把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机关要把督促检查贯穿于作风建设的各个环节,采取单位自查、上级抽查、组织检查、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有效方式,督促检查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开设热线电话、建立投诉中心、设立意见箱、接待来信来访等方式,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抓好群众投诉问题的受理和查处工作。要强化舆 论监督,在区内各级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等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行政效能低下、落实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开展群众评风活动。通过发放行风问卷表、下访征询、网上调查等形式,广泛组织群众对机关作风建设进行评议。
3.搞好听证质询。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本级“两代表一委员”、作风建设监督员以及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组成测评小组,分赴有关部门召开听证质询会,对机关和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进行民意测评和听证质询。邀请新闻媒体对听证质询会进行跟踪报道。听证质询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4.严格考核考评。研究制定作风建设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考评奖惩机制,把作风建设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机关和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与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奖励惩处挂钩,对作风建设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作风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和处理。
(四)第四阶段:巩固成果、建立机制(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开展作风建设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开展“回头看”活动,评比表彰作风建设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激发各级机关和干部转变作风、服务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的成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全面总结。各级机关和干部要在作风建设集中整治基本告一段落后,及时对开展活动的做法、成效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并结合新情况深化完善整改措施,深入持久地推进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2.开展“回头看”活动。各级机关和干部要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认真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突出问题的整治、整改措施的落实、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切实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继续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作出说明;对整改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重新进行整改。
3.表彰先进。要结合实施“八桂先锋行”活动,在全区开展争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诚信型、廉洁型“五型”机关和学习好、服务好、绩效好、形象好“四好”干部活动。对评选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进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的转变。
4.建立长效机制。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把作风建设的好做法、新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转化为经常之举,不断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的成果,促进作风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为保持和发展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的良好作风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四、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层层建立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要把加强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作为本级本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点,列入党委(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要把加强机关和干部作风建设作为今年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作用,从自身做起,带头搞好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抓好整改,带头完善制度,带头严格管理,把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推动本级本部门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院校要把作风建设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今年各类主体班次的教学计划,不断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教 育引导。
要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和特点,按照活动的目标要求,在活动的方式方法、内容安排和制度机制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创造性地开展活动。要把督促检查贯穿于整个活动的始终,加强对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妥善处理开展作风建设活动与做好当前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和形式,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作风建设的情况,推广经验,树立典型,为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6.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篇六
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意见
京教工〔2010〕11号
(2010年2月26日)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教师党支部是党团结和联系广大教师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的基本单位,是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基础力量,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斗堡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教师党支部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教师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更加激烈。高校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进程中,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在由高等教育大国向高等教育强国迈进的进程中,承担着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在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赢得青年赢得未来的进程中,面临着新的重大课题,高校党建工作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形势和更加严峻的挑战。教师党支部建设是高校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教师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于巩固党在高校的执政基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薪火相传、兴旺发达,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当前,教师党支部建设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不适应的问题,如:教师党支部促进本单位事业发展的作用还不够突出;部分教师党支部活力不足,组织生活形式相对单一,吸引力不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服务党员群众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的作用还不十分明显等,迫切需要加以解决。
二、加强和改进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对高校党组织提出的“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高等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发挥党组织在推进教育改革、搞好教书育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的要求,以增强教师党支部活力为重点,明确工作职责,健全体制机制,推进工作创新,加强条件保障,进一步增强教师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把教师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三、教师党支部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学习型党支部
组织党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建立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
(二)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本单位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完成把党支部工作与本单位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紧密结合。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引导党员教师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帮助党员教师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本单位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完成。
(三)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素质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教师中的优秀分子吸纳到党组织中来。严格执行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督促党员遵纪守法。坚持至少每月一次组织生活、每年一次组织生活会、每两年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做好服务党员群众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团结师生员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畅通沟通渠道,维护党员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在学校、院(系)及本单位民主管理中积极发挥作用。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掌握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本单位存在的稳定隐患,努力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凝聚人心,促进本单位和谐稳定。
四、加强和改进教师党支部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党委、院(系)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紧密围绕中心任务谋划和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学校党委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管理,学校党委会每年至少专门研究一次教师党支部建设问题。院(系)党委(党总支)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教师党支部工作的直接领导和指导,定期听取教师党支部工作汇报,对工作薄弱的党支部及时进行整顿和调整。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是教师党支部建设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会(常委会)成员、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院(系)党委(党总支)成员要联系基层教师党支部,定期参加联系支部的活动,及时帮助教师党支部解决实际问题。
(二)优化教师党支部设置
按照有利于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优化党支部设置。教师党支部一般应按照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独立设置,或者按照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设置党支部。
(三)推进教师党支部工作创新
主动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确保组织活动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按照有利于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有利于促进事业发展、有利于帮助党员成长的要求,不断创新组织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结合本单位的发展实际和党员思想实际,在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服务党员群众、促进师德建设、营造和谐氛围等方面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切实扩大党员参与面。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的主题党日和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党员电化教育;探索开展网上组织生活,丰富组织生活形式;鼓励教师党支部与学生党支部、农村党支部、社区党支部等开展支部共建活动。
(四)加强教师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
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把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选配到教师党支部书记岗位上来。教师党支部书记参加系(教研室)务会议,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问题。教师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兼任本单位行政职务。教师党支部书记的党务工作要计入工作量,同时适当给予津贴补贴。加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培养,关心教师党支部书记职业发展,充分利用高校教育资源,采取任职培训、专题培训、学习考察、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教师党支部书记的能力素质。学校党委对教师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培训,集中培训和日常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
(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学校党委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教师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每两年对教师党支部进行一次支部工作评议,不断提高教师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教师党支部书记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教师党支部书记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支部工作,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和主动性。定期开展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支部书记评优表彰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坚持按照党员年人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核定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从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党费使用进一步向党支部倾斜,学校党委返还院(系)党委(党总支)的党费比例一般不低于40%,通过“组织活动立项”等方式对党支部活动给予经费支持,鼓励教师党支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七)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学校党委要根据教师党支部建设中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组织党建理论专家、党务工作者以及教师党支部书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教师党支部促进事业发展的有效方式,不断提高教师党支部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深入挖掘、总结提炼、及时推广教师党支部在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专题研讨活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教师党支部建设。
其他教职工党支部参照本意见执行。
7.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篇七
一、提高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
(一)加强学习。《若干意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是新世纪、新阶段全面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的纲领性文件。要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及各种学习会、培训班等形式,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若干意见》精神,深刻领会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给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增强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准确把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三)切实贯彻落实。各乡镇(区)、各部门要按照《若干 意见》的要求,联系实际,研究和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后备人才基础。
二、突出重点,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
科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建成一批心理建康教育试点校和实验校。五是抓校园文化建设。学校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文体、法律、读书、影视、展览等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成长,形成以德育德、以智育德、以体育德、以美育德、以劳育德的多育整合、全面发展的新局面。六是抓德育科研。教育行政部门要集中研究力量,结合学校德育工作实践,积极组织开展德育科研,科学指导德育工作。
(二)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的重要作用。把中小学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健全落实指导、检查、考核制度。加强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队伍建设;加强中学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建设好学校、社区等志愿辅导员队伍。办好中学生业余团校和业余党校,做好在高中培养、发展党员的工作。建设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活动阵地;加强社区共青团建设,建立社区少工委。
(三)大力发展家庭教育。建立健全家长学校、父母学校、社区家庭教育示范点等阵地,大力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加强宏观指导与管理。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广泛开展“争做合格父母,培育合格人才”、争创“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等活动,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行为习惯的培养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三、精心组织,鼻一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道德教育实践活动
(一)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校风示范校”等创建活动;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手拉手、送温暖、献爱心”等社会公益活动和“永远的小平”读书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道德榜样,使青少年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利用各种法定节日、传统节日和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纪念日集中开展思想道德主题宣传教育活
动;坚持在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中升国旗、唱国歌;举行入队、入团、入党及成人宣誓仪式;倡导文明礼仪,训练学生重礼节、讲礼貌的文明习惯,普遍养成自律的行为规范;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列入每年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月”和“宣传日”活动。
(二)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把中小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必修内容,列入教育教学计划。社会实践总课时数纳入学籍管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列入学生的评价内容,作为毕业证核发的硬性指标之一。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各有关部门、机构要切实配合,保障学校组织学生依托社区开展各种生动、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
(一)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基地的作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德育教育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环保教育基地等场所要充分发挥教育作用,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寓教于乐的活动,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科普知识、法律法规等教育。刘氏庄园博物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创造条件对全社会开放,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票,对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各类教育基地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指导,增强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加强引导,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
(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宣传部门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把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净化版面和荧屏,杜绝刊播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闻宣传,开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专栏;刊播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公益广告;组织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各种有益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发挥舆论监督功能,为推动杏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加强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造艮好的舆论氛围。
(二)推荐优秀文化产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成长进步的需求,积极推荐一批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未成年人读物和视听产品。组织各种形式的读书活动,向未成年入推介一批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优秀少儿读物。抓好少儿文艺骨干力量的培养,组织排演高水平、高质量的少儿节目,开展课本剧、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充分发挥优秀电影电
视作品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作用,搞好电影电视阵地宣传活动?组织中小学校专场电影和“少儿电视周”活动,放映一批艺术水平高、思想性强的少儿电影、电视,丰富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精神生活。
(三)净化成长环境。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加强对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出版物的监管,查缴和封堵传播色情、暴力、凶杀、恐怖、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查处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和恐怖、残忍等有害内容的游戏软件和宣扬色情、暴力的玩具、饰品。继续抓好在网吧终端设备安装封堵不健康内容的过滤软件,逐步免费推广使用上网过滤软件,为家长监管未成年人在家中上网行为提供有效技术手段。依法查处利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远程通信和群发通信传播有害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切实开展有计划的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校园周边整治行动,对中小学校200米范围内歌舞娱乐、成人用品、电子游戏、台球、录像放映及网吧经营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在不适宜未成年人的文化娱乐场所设立明显的警示牌。坚持开展以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为重点的“蓓蕾行动”。建立由学校教师、社区志愿者、文化市场巡视员组成的校园周边、社区文化市场监督队伍和青年志愿者队伍,针对未成年脱轨网迷开展“一对一”帮扶“回归”活动。强化执法力度,明确管理职责,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违规经营网吧,坚决取缔“黑网吧”。落实文化队伍稽查编制和经费,切实提供执法保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促进各项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形成各个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制环境。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协调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妇联信访网络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等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抵制“黄、赌、毒”,反对各种邪教的能力。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做好孤残儿童全合法权益的保护、流浪儿童的救助及其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失地农民家庭的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对城乡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子女、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倡导全社会关心帮助困难家庭的未成年人,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六、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xx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孔祥文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董建康,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杜浒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任成员单位。各乡镇(区)、各部门要把加强和改进末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县委的统一领导和文明委的组织协调下,狠抓工作措施的落实。宣传、教育、文化、体育、科技、广播电视、民政、公安、城建、规划、财政、税务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要认真履行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职责,结合业务工作,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网络。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人士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和支持关工委的工作。社区、村民委员会和其它一切基层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责任,真正把教育弓l导未成年入的工作落实到基层。
(二)加强队伍建设。县文明委要采取切实措施,从领导力量、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充实办事机构,把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加强指导的重要职责落到实处。按照专兼职结合、注重素质的要求,着力建设好五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队伍:一是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队伍;二是各类文化市场管理队伍;三是各类公益性文化设施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辅导员队伍;四
是社区青少年工作队伍;五是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劳模“五老”队伍。教育、文化、法制、共青团等部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教育水平,把他们建设成为强有力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骨干力量。
(三)制定政策,增加投入。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涉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投入,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阵地建设、行政执法等重点工作,要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支持力度。
8.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篇八
关于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做好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市级学科带头人以及市、区级骨干教师(下文统称“骨干教师”)的推荐与评审、管理与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核心示范作用,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均衡、优质发展,根据市、区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系统教师队伍现状,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为指导,贯彻实施“内涵发展、人才强教、资源统筹、开放创新”的首都教育发展战略方针,以骨干教师队伍能力建设为核心,强化约束和竞争激励机制,培养造就一支思想作风过硬、教育理念先进、理论基础深厚、教学技能高超、富于开拓创新精神的骨干教师队伍,提升我区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评审骨干教师;坚持资源统筹、均衡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辐射、示范作用;坚持规范管理和人文关怀并重的原则,努力为骨干教师成长创造良好的机制和环境;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以质量为主的原则,大力加强骨干教师队伍能力建设。
三、推荐骨干教师的范围和对象
(一)推荐骨干教师的范围
本区幼儿园、特教中心、中小学、职业学校的专任教师;教育科研中心、教育培训中心的教学工作人员;各单位兼课每周不少于4课时的管理人员。
(二)推荐骨干教师的对象
市级学科带头人的推荐人选在市级骨干教师中产生;市级骨干教师的推荐人选在区级骨干教师中产生;区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对象在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四、推荐骨干教师的条
(一)推荐市级骨干教师条件
1、中学、职业学校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职务,在同等条件下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取得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或具有“双师”职称的职业学校的教师可优先考虑。幼儿园、小学(含特教中心)教师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同等条件下取得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考虑。
2、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课程标准,教学效果好,5年内承担过市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或承担区级公开课、研究课并获一等奖。幼儿园教师熟悉并掌握《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承担过市级以上半日观摩活动。
3、有一定的教育理论修养,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5年内承担或参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有阶段性成果,并在区级及以上刊物 发表本人撰写的有关文章;5年内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过与专业有关的教育教学文章;5年内论文获市级以上奖励。
4、能够了解学生发展的规律,有一定的外语水平,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同时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及了解学术前沿的意识,能够根据社会、经济、科技和教育的发展,通过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自己已有的知识,提高学科专业和教育专业水平。
(二)推荐市级学科带头人条件
除符合市级骨干教师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推荐为市级学科带头人人选。
1、幼儿园及小学教师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2、5年内出版过个人专著(含课外读物及4万字以上的中小学教材、教参,不含题解性或升学指导性读物)。
3、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设计并熟练应用本专业常用的教学软件。
4、有一定外语水平,能借助工具书,用一种外文阅读本专业的书籍或论文。
(三)评审区级骨干教师条件
1、基本条件
幼儿园、小学(含特教中心)区级骨干教师必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任教本学科3年以上且中、高考科目任课教师需具有任教毕业班的经历,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应具有小学一级以上职称,中学和职业学校教师应具有中学一级以上职称,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要具 有与所教专业相符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圆满完成教师继续教育任务。
2、政治思想条件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正确的教育思想;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和职业形象,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收取学生财物、从事有偿家教等不良行为。
3、业务条件
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实践能力。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突出;能对一般教师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按要求完成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学分。
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能深刻理解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熟练、透彻地掌握教材,教学理念新颖,教学方法灵活,深受学生欢迎。
具有较强的教研与科研能力。能独立承担区级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等教学任务;能承担区级教育科研实验课题;比较熟练地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教育手段。
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努力学习掌握相关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学识水平,并对一般教师起到指导作用。达到了业务能力的基本量化要求。原则上近3年内,论文、案例、研究报告等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区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必须是区级以上教育行政、教育科研部门统一组织评选的);评 4 优课获区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教研员、业务干部辅导教师在市级以上评优课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指导奖。
五、推荐骨干教师的程序
(一)推荐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
(二)评审认定区级骨干教师的程序
1、本人申报
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下列材料:近三年工作总结;反映近三年教学业绩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者的任课、发表的论文、对教学业绩的总结必须与申报学科一致。
2、单位推荐
学校成立3——11人的骨干教师考核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召开单位内评委会进行投票表决,达不到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者不得推荐。
3、评委评审
中教科、职成科、小教科和学前科在主管主任统领下分别成立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在审阅个人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对申报人进行投票表决,达不到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者不得认定为区级骨干教师。
4、公示复核
对拟确定区级骨干教师人选在全系统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提出异议的对象组织评委进行专项复核。
5、发文认定
对公示无异议或复核无变更意见的,由区教委发文认定骨干教师资格,并颁发证书。
六、骨干教师应履行的职责
(一)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应履行的职责
1、忠诚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团结创新。做实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楷模。
2、注重学习研究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掌握现代教育技能,追踪科研和教学前沿。自觉维护科学尊严,严谨治学。不断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面,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成为全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中的骨干力量。
3、认真完成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保持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成绩。
4、教学中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公开教学任务,每年至少要在市、区范围做一至二次示范公开课,起到带头和辐射示范作用。
5、积极参加课程教材、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协助确定教改目标和要求,参加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 学中的问题,每年至少在区级及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一篇高水平的论文、经验或科研报告。
6、自觉承担培养区、校级骨干教师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年有计划地指导二至三名骨干教师,帮助骨干教师提高师德水平、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实际工作效果,使其尽快成为区、校级教育教学优秀骨干教师。
7、本着人才资源共享原则,承担完成市、区教委或业务部门交给的教育教学、支教讲学、教育科研、教师培训等有关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履行专、兼职教研员义务。
(二)区级骨干教师应履行的职责
1、每年精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撰写心得体会5000字以上。
2、紧密结合教改现状和自身教学实际,每学期至少在校内或校外作一次业务讲座。
3、每学期至少撰写教学案例4篇以上,论文1篇以上,且任期内至少有一篇论文、案例在区级及以上获奖或正式发表。
4、每学期至少为本校全体教师或教研组成员作示范课两节,并积极承担区级研究课、观摩课任务。
5、每学年至少指导1名青年教师,并为其作示范课4节以上,听“徒弟”课8节以上。
6、根据工作需要,履行兼职教研员义务。
七、骨干教师待遇
(一)经年度考核合格,市级学科带头人可享受每人每月奖励津贴300元,市级骨干教师可享受每人每月奖励津贴200元,区级骨干教师可享受每人每月奖励津贴100元。上述人员如被评为特级教师则另外享受特级教师待遇。根据我区财力,骨干教师待遇适时上调,教委人事科负责及时兑现骨干教师津贴。
(二)未经区教委批准,不得解聘、辞退骨干教师。
(三)在评优评职中给予适当加权。
八、骨干教师的培养与培训
(一)培训体系
建立健全区教委、教育科研中心和教育培训中心、学校三级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管理体系。
区教委负责制订全系统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统一组织和协调教研、培训等部门形成合力;指导、评价各学校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对学校的“四位一体”评价之中;评选区级骨干教师并推荐市级骨干教师人选;做好骨干教师的培养、管理与考核工作;建立本区骨干教师信息库。
教育科研中心要充分发挥专业引领作用,以市、区重点课题为依托,组织成立本学科骨干教师中心教研组,有计划地开展学习、交流和研讨,不断促进骨干教师教育科研能力和学科专业素质的提升。
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制定骨干教师培训年度计划,组织完成区级骨干教师的集中培训。每学年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各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骨干教师的培养计划和培养措施,具体实施培养和管理工作;评定校级骨干教师并推荐上一级骨干教师人选;做好本校骨干教师的管理、考核工作,并为他们的研究、实验、进修、成果推广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经费保证。
(二)培训内容
骨干教师培训内容由政治思想道德、人文科技素养、现代教育理论、课程改革实验、教育教学研究、现代教育技术六部分内容组成。
1.政治思想道德: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理想、优秀教师爱岗敬业事迹学习等。
2.人文科技素养:中国和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地理概况,现代科技常识等。
3.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教学论、学习论、教育教学评价理论、教师专业化理论等。
4.课程改革实验:课程意识和课程能力的培养、国内外课程理论与实践的最新成果、新课程课堂教学改革研究、课程资源开发理论与实践、新课程实施的经验与问题反思等。
5.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的基本理论与方法、教育与教学改革的实践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行动研究等。
6.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教育技术意识与态度、知识与技能、应用与创新等内容。
(三)培训方式 学校是骨干教师成长的主阵地,骨干教师的培养采用“教师自主研修、校本培训为主,集中培训为辅”的模式。
自主研修是指教师凭借文本、音像资料、网络等各类资源,采用个人研读、互动交流、教育实践与反思、专题研究等方式,提高自己的文化业务水平。
学校要根据骨干教师成长的一般规律,努力抓好“选苗子、压担子、引路子、架梯子、搭台子、树牌子”等六环节,积极建立和完善校本研修制度,让教师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研究,在研究中成长,做到学习、研究、工作、培训一体化。学校要为每个培养对象制定成长规划,要将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读书和研究纳入教师工作的范畴,作为教师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教育教学工作同布置,同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协调教研、培训等部门,努力创造条件,组织安排骨干教师参加学术活动、培训进修、国内外考察、科研立项、经验交流、著书立说等,为他们提供开阔眼界、锻造自我、充实提高、展示才华的舞台。
九、管理与考核
(一)建立考核制度
市级学科带头人和市、区骨干教师每届任期三年,由教委人事科负责备案,任期终结称号自动取消。骨干教师在聘期内原则上不得提出调出本区或本系统。
1、成立骨干教师考核小组。区教委分别成立由5—7人组成的幼儿园、小学、中学骨干教师考核小组,负责对市、区级骨干教师的考核及区级骨干教师的评审认定。
2、坚持学年度考核制度。对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骨干教师考核小组负责完成。被考核人应如实填写《平谷区区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并于每年9月10日前递交所有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涉及的时间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
考核完成后,要在《平谷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上加盖相关主管业务科室公章并归档,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应在考核表上注明不合格原因。
(二)建立考绩档案
由各骨干教师考核小组负责建立并保存市级学科带头人和市、区级骨干教师考绩档案,认真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及对其考核、奖惩情况。
(三)建立骨干教师联系制度和骨干教师课堂开放制度 区教委相关主管业务科室要与骨干教师保持经常联系,每年要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骨干教师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研究,采取措施认真处理。适时组织经验交流、讲座等活动。
每月第一周定为市级骨干教师“开放周”,每年的11月定为区级骨干教师“开放月”。届时,教委将向全体中小学教师公布市、11 区骨干教师授课时间、地点、科目等,全体教师可随时走进骨干教师的课堂进行听课、学习、研讨、交流。
(四)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及有关待遇,收回其证书
1、区级骨干教师在聘期内调出本区或调出教育系统者。
2、非组织原因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者。
3、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者。
4、评审后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者。
6、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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