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论文(通用6篇)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论文 篇一
摘要:随着经济体制不断改革、对外经济开放等,工程造价中原有的概预算定额管理模式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不相适应,其弊端也越发明显,因此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已经形成我国目前造价行业不可挡的趋势。为了总结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如何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经验,文章分析了造价工作中工程竣工结算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几点应对工程竣工结算存在问题的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计价
随着改革开发,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到了一个不可逆转的阶段,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出台,更表明了我国运用市场资源配置及鼓励社会投资的决心,这些都不可避免的影响了我国的造价行业管理体制。
,我国建设部推出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03清单规范”),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并推出了与它相适应的工程造价构成,是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接轨的重大举措。
及,我国建设部再次先后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清单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以下简称“13清单规范”)。
它们是我国加入WTO后,又相继正式向美国、欧盟要求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加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催化的产物。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其意义重大不在于它的模式优胜于原有的定额计价模式,而是面向我国原有实施半管制工程造价制度而提出的挑战。这无疑是一次大胆的改革尝试,但它对我国的建筑行业的影响也会在今后更加显而易见。
文章就以上提及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浅述利用该计价模式,如何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希望对一些初涉造价行业的初学者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1我国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存在的问题
1.1工程竣工资料不完善。在工程结算中,施工图预算外的项目要结算,但无签证手续,双方争议不下,影响结算进度。再者不注意绘制竣工图,仅仅将施工过程中用到的图纸盖上竣工章,修改的部分绘制不完整,只求应付了事,这样将影响结算的效果。
1.2工程签证问题重重。合同外增加的项目办理了签证手续,但不符合有关规定,无法取舍,工程结算难以进行;签证单没有经过甲乙双方盖章,没有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与客观事实相违背,不符合合同规定等,这些都会导致签证无法生效。
1.3不清楚办理工程竣工资料的要领。办理竣工资料中使用的词语不当或描述不够引起歧义,令结算思路不清晰。如签证单只确认工程量,合同内造价却没有包含该项的综合单价的,能够进行单价重组还好,有些没有定额依据,只能凭借甲乙双方协商的,在工程竣工之后要讨论单价就很难了。所以签证单或其他结算资料,能明确的内容越详细越好。
1.4合同理解不透彻。竣工资料或签证单违背了施工合同的原意,签证资料的内容与合同互相矛盾,或合同已经明文规定不可以计取的项目,就算按照正常手续办理了相关资料,还是要以合同的原意为大,不能推翻合同的协定,在这样的情况下,资料办理了依然无效,所以在办理竣工资料的时候一定要跟着合同的原意走。
1.5工程量计算思路不清晰。工程量计算没有顺序可依,建筑物各个构件想到的时候就计算,最后很容易遗忘计算的思路,导致项目重算或漏算。在不熟悉计算的情况下,最好是每张图纸逐张计算,已经计算的在图纸上做个记号。在计算装饰工程量的时候,相同做法相同房间的构件可以只计算一遍,再乘上数量就可以了,没必要每个房间都计算。工程量计算有条理了,思路也就清晰了。
1.6结算没有跟着政策走。很多时候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新的政策,比如调整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等等,在结算的时候没有按照新的文件政策进行调整,只是按照投标预算或工程初期的取费,而没有划分新政策实施前后工程施工的工程量,以套取不同时间段的费用,影响工程竣工的造价。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论文 篇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13清单规范》)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13合同示范文本》)均已颁布,并于2013年7月1日实施。本文根据《13清单规范》与《13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结算方式的初步探讨,引导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转变传统观念,提高工程结算的质量和效率,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 清单计价模式下改进工程结算方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新的工程造价管理理论已经逐步建立和完善,新的工程造价管理手段和方法逐步得到推广。自2003年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以来,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变更和签证、价差调整、竣工结算等方面的编制或审核,都有比较清晰的认识和规范的操作。但是,由于仍沿用着传统的工程结算方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不匹配,致使工程结算方面的管理效率普遍不高。
2.1 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结算方式
传统工程结算方式的划分标准是工程资金规模及工期的长短,与当时的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与定额计价模式相适应,主要有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2003年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以来,直至《13清单规范》颁布之前,没有相配套的工程结算方式,发承包双方基本上仍沿用以前的做法,按月结算或分段结算支付工程进度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竣工结算。按月或分段结算的结果,往往只起到控制进度款的作用,但无法直接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2.2 清单计价模式下改进工程结算方式的必要性
在清单计价模式下,有必要对工程结算方式进行改进。
1)新的计价模式需要配套的工程结算方式。但是,历次清单计价规范对工程结算方式没有涉及或进行实质性改进,历次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没有根据清单计价模式进行相应的修订,缺少适用于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结算制度或规范。
2)清单计价模式下仍沿用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结算方式,无法充分发挥出清单计价模式在工程结算方面的优势,工程结算的质量和效率依然不高。按月结算或分段结算往往流于形式,其结果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参考。因此,无法在施工过程中控制造价,竣工结算时仍需要全面的计算,费时费力。
3)清单计价模式下,由于缺少相匹配的工程结算方面的可操作性指导方法,往往造成发承包双方在工程结算方面的分歧,例如不能及时修正发承包阶段工程量清单的偏差和错误、不能及时调整市场价格风险因素引起的价差等,致使按月或分段结算的结果没有反映已完工程的真实价格。
4)通过改进工程结算方式,能够促使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改变过去注重静态计算、轻视动态控制的造价管理理念,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2.3 改进工程结算方式的可行性
《13清单规范》与《13合同示范文本》的颁布实施,为改进工程结算方式提供了理论依据、制度基础和方法指导。
1)《13清单规范》术语里面给出了工程结算的定义,正确理解其定义的丰富内涵,对改进工程结算方式,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结算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2)《13清单规范》从合同管理的角度,制定了与工程结算有关的条文,认真学习和理解这些条文,注意这些条文之间的关联性,对提高工程结算质量很有帮助。
3)《13合同示范文本》根据《13清单规范》的条文规定,补充完善了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通用条款,认真学习和理解这些通用条款,注意这些条文之间的关联性,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发承包双方就能够约定合理的专用条款,减少工程结算方面的分歧。
4)各级管理机构、行业协会或企业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是督促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提升工程结算水平的有效途径。
3 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结算方式
《13清单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工程结算是贯穿于合同工程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之一。按照工程计价活动的阶段性特点,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结算方式包括期中结算、终止结算和竣工结算。
3.1《13清单规范》关于“工程结算”术语的丰富内涵
关于工程结算,《13清单规范》给出了全新的定义:“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包括期中结算、终止结算、竣工结算。”这个定义简明扼要,充分体现了全过程造价控制的理念,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匹配。其内涵非常丰富,包括工程结算的当事人(即发承包双方)、原则(即合同约定)、标的(即合同价款)、方式(即期中结算、终止结算、竣工结算)和方法(即计算、调整、确认),体现了工程结算的阶段性、动态性及3种结算方式的关联性(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等特征。
3.2 期中结算、终止结算和竣工结算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3.2.1 三者的主要区别
1)结算的时间与期间不同。
期中结算是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的工程结算,可按月、按季度、按年或按形象进度节点计算已完合格工程的合同价款;终止结算是工程合同解除后进行的工程结算,按合同解除之前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计算合同价款;竣工结算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的工程结算,对已完全部合格工程计算合同价款。
2)结算的内容和结果不同。
期中结算是随着工程进度逐期计算,一般包括本期已完工工程的计量、计价、调整及相关规费计算,截至本期已完工工程的合同价款累计;终止结算是合同解除前已完工工程的计量、计价、调整及相关规费计算,根据具体情况,还应包括已进场未使用材料的处理、已进场人员和机械退场或留置等费用方面的结算;竣工结算是竣工验收合格后所有已完工程的计量、计价、调整及相关规费计算,其结果是所有各期期中结算结果的汇总,或者是本合同工程的终止结算结果与后续工程的各期期中结算结果的累计。
3.2.2 三者的内在联系
工程计价活动的阶段性特点,决定了3种工程结算方式之间存在必然的内在联系。统一规则、分期进行、多次结算、逐期累计,直至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或终止结算)的结果应为各期期中结算结果汇总或为逐期累计结果。遵循工程计价活动的阶段性特点,全面做好期中结算、终止结算和竣工结算,才能真正实现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目标。
4 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结算的操作思路及注意事项
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应以《13清单规范》为指导,以《13合同示范文本》相关通用条款为参考,区分不同的合同价格形式,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具体工程结算方法、时限要求、有关价款费用方面的规定,全面搜集相关资料,综合分析各种影响因素,通过计量、计价、调整、取费、确认等相关操作步骤,分期结算、逐期累计、汇总形成竣工结算。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计量与计价周期应与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周期一致,对本周期内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本周期内未完工程或不合格工程不得进行计量。对没有工程量清单的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应对达到进度计划要求的工程按约定的支付分解表支付进度款,否则应对支付分解表作出相应调整或延期支付。
2)期中结算结果应及时确认,作为支付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依据。期中结算结果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就无争议部分先行进行确认,作为本期支付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依据,争议部分待解决后计入下期结算或竣工结算,不得影响工进度。
3)竣工结算应是各期期中结算结果的汇总或逐期累计,真正发挥清单计价模式的优势,做到结算过程简捷高效。
4)终止结算不同于竣工结算,其发生时应根据完工程度不同,分清责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除对双方认可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外,还应对已进场未使用的材料、构件、半成品、设备进行清点结算,对进场施工机械的留置或退场、施工人员的安排或退场等费用进行结算。
5 结语
总之,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应针对工程施工阶段计价活动的阶段性特点,改进工程结算方式,全面做好期中结算、终止结算和竣工结算,及时修正偏差与错误,杜绝管理漏洞,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管好用好建设资金。
摘要:通过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结算方式的初步探讨,引导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转变传统观念,提高工程结算的质量和效率,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探讨
参考文献
[1]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论文 篇三
摘要: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建设市场将进一步对外开放。国外的企业以及投资的项目越来越多的进入国内市场,我国企业走出国门进入海外投资和经营的项目也在增加。为了适应这种对外开放建设市场的形式,就必须与国际通行的计价方法相适应,为建设市场主体创造一个与国际管理接轨的市场竞争环境。
关键词:工程结算审核;重点;措施
1、引言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与国际接轨的重大改革,同时也给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下工程审计的区别情况下,提出了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审计的重点,具体在招投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现场签证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审计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值得研究。
2、工程结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
(1)招标文件不够详细、准确
在当前的很多工程中,由于设计图纸不够完善、招投标时间较短、招标代理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等原因,可能会导致招标文件不够准确,尤其是招标工程量清单,会出现比较多的问题。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项目特征描写不完整、清单内容与设计图纸有出入等这些问题就经常在实际工程中出现,而一旦出现这些问题,明显会增加实际工程中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也会增加工程结算审计的难度。
(2)工程现场计量资料不完善
工程现场的计量资料一般都是现场签证的直接依据,是工程结算审计的一种重要资料,比如施工单位进场时测量的场地实际标高、土方开挖过程中的清淤工程量等。而在实际工程中,往往很多的这类资料缺少甲方或监理人员的签字确认,手续不全,其真实性受到结算审计的质疑;也有的计量资料中测量精度不够,导致结算审计时无法精确计算工程量,审计结果不准。
(3)现场签证管理混乱
现场签证由于是在施工现场进行,人为因素较多,难以管理,因此漏洞比較多。有些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业务素质不高或责任心不强,对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不熟悉,没有详细分析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及项目特征,不应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也有一些签证,事件原因表述不明,结算审计人员无法明确判断其合理性,最终还必须再找签证各方人员了解情况,以判断该签证的合理性,给结算审计人员增加了难度。
(4)部分新增项目价格不明确
工程中一旦出现了新增项目,原则上应该由施工单位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监理和甲方审核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而往往较多的实际工程,由于工期比较紧,新增项目产生后,新的综合单价根本未进行确认,工程就已经继续施工下去了,等施工结束后再来确认该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甲乙双方就经常意见不能统一,产生纠纷,导致结算审计无法顺利完成。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工程结算审计也会有一些特别的地方。在结算审计时,应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严格依据施工合同,运用合适有效的审核方法,完成工程结算的审计工作。
3.清单计价下的工程结算审核的重点
3.1熟悉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合同招标文件作为一个项目开工所必备的材料,因此在进行工程费用审核之前,必须先对工程项目合同和相关资料进行熟悉和研究。因为工程项目合同中必须具备整个工程项目应具备的工程项目专用条款与支付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 索赔和争议等几个方面的约定,其为后期的工程结算的审核提供者重要的依据。在熟悉工程合同的同时也应对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研究,因为作为整个项目的招标依据,其肯定含有一定特殊的工程项目要求。
3.2工程量的审核
(1)工程量作为工程项目计价的基础
一个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准确与否直接决定着整个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所以项目的工程量作为工程项目的计价基础。同时在计价规范中规定:工程项目综合单价作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所以一个项目的工程量的准确就体现了整个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准确度,因此,工程量的审核就体现的尤为重要。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按承发包工程合同中所规定的总的工程量并结合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同时进行计价,但现在的工程项目基本上都没有完善的工程量计量制度,所以面临工程的竣工结算,必须要依靠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进行工程量审核,因此为了有效地准确的进行工程量的审计,必须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的熟悉,并对工程项目的变更进行有效地计量。
(2)深入现场,全面掌握工程动态
对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量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不能仅仅针对施工图和施工现场的变更来进行结算,还应该适时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审核并且在审核的同时要善于发现问题,并对其进行追究核实,这样有利用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审核的准确度。
3.3措施项目费的审核
按照工程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的规定,尽而使工程项目的措施费可以有依据的进行调整。如果当合同条款中对其约定不足时应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调整,例如:当整个项目的变更引起工程项目的措施费发生重大变化,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将其进行系数折算调整,对于新产生的措施项目费按照承发包人的协商进行确定。
3.4其他项目费的审核
其他项目费的审核主要是对预留金和承包服务费用的审核。对于预留金额的审核,应根据工程项目的价款调整和工程的索赔金额之和与工程的预留金额作比较,如有余额归发包人所有。承包服务费用应根据工程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计算,如果工程金额发生改变,应该通过发包人和承包的认可,并以此金额进行计算。
3.5变更项目价格的审核
变更项目的单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取:(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双方确认。工程项目价格的改变,是因为市场因素的影响造成的,因此在价格变更的同时也应该能够留意市场的变化,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的影响。
4、做好工程量计价模式工程决算审核的措施
(1)建立高效的工程管理机构
业主应建立一个经验丰富、工作高效的工程管理机构,特别是工程现场管理人员,一定要具有工程造价和工程管理知识,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管理。
(2)认真积累工程资料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些意外事件的发生,往往导致工程发生变更,进而引起工程量变化,使工程决算变的复杂。业主必须在日常工作中增强证据意识,认真积累工程资料,如: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指令、商洽会议纪要、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记录、工程施工影像资料、双方来往文件、气象资料、当地造价文件等。
(3)坚持合同第一的原则
业主应提前做好市场调查和市场风险分析工作,在和承包商进行合同商洽时,尽量用专用条款来明确风险范围,明确工程定价规则,越明确越详细越好。工程施工中应坚持合同第一的原则,以规范化合同管理为核心,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对合同的商洽、起草、审查、签订、履行等过程用制度予以明确并保证实施。
(4)精心组织,优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作为建设工程决算审核的实施者,它的工作质量直接决定了工程决算审核的质量。因此,业主必须精心选择优秀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并确定合理的工作报酬,选择认真负责、工作素质高的造价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以及合同对承包商的工程决算进行审核,赋予造价工程师必要的“责、权、利”,依靠造价工程师的专业能力,确保工程决算审核的质量。
5、结束语
工程预结算审核是一项专业性、知识性和技巧性很强的工作。虽然没有高深的理论,但要想做好它却并非易事,需要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一丝不苟、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地学习、总结和提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
参考文献:
[1] 祝庆,吴晓韵.浅谈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控制[J].工程造价管理,2008,(4)
[2] 钟超.实例分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结算价款调整[J].长江大学学报,2010,(6)
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论文 篇四
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 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以及施工图或施工方案往往存在某方面的不足, 从而导致随着工程的进展和种种因素的影响, 发、承包双方常常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工程范围、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工期进度等进行修改, 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工程变更。工程变更一般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 当合同状态改变时, 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所采取的对原合同文件的修改与补充的一种措施。因此, 工程变更常常伴随着合同价格的调整, 工程变更的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 对提高工程管理的质量与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合理地处理工程变更能促进工程合同管理的深化和细化, 它是建设单位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主要方面, 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工作与任务, 也是监理单位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顺利进行的难点与重点。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合理的工程变更管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工程合同顺利实施与履行的基础与保证。从表面上看,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 由于工程量清单单价清楚、具体, 似乎造价控制亦相对简单与规范, 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因为工程清单模式下工程变更的处理已不再是定额计价模式下变更费用按计价时的定额标准简单的增减问题, 它常常引起合同双方对增减项目及费用合理性的争执, 处理不好不但会影响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理性与公正性, 更严重的是可能会由此而引起合同双方在合同方面的争执, 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和工程的顺利进行。因此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更应重视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影响, 加强工程变更的研究与管理。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及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的专业解释, 在工程实施阶段,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商、监理工程师等都可能造成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第二,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第三,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第四, 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第五,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第六, 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工程变更按其形式可分为指令性变更和推定变更;按工程变更的内容可分为合同变更、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
从上述定义及内容可知, 对于一个工程项目而言, 工程变更几乎完全是不可避免的。就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而言, 建设单位总是想让变更规模在保证设计标准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小, 以利于控制投资规模;而作为承包人, 由于变更工程总会或多或少地打乱其原来的进度计划, 给工程的管理和实施带来不同程度的困难, 所以总是希望以此为由向建设单位索要比变更工程实际费用大得多的费用, 以获取较高的额外利润。因此对工程变更造价的处理往往成为合同双方争论的焦点和监理工程师处理合同纠纷的难点。根据以往的经验与教训, 合同双方及合同的监理单位在处理工程变更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及严格合同管理的原则, 运用灵活的方法进行工程变更的处理。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
一是变更的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出变更指示, 并且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 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商收到变更指示后按照变更指示进行, 不得擅自变更。
二是变更估价。承包人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 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报价内容应根据变更估价原则, 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 并附有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 根据变更变更估价原则, 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如双方不同意监理人提出的价格, 按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三是变更实施及支付程序。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 应按照变更指示实施工程变更。2008年出台的《清单计价规范》第4.5.3条规定:工程计量时, 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 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 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因此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的确定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的计算方法进行, 也就是按照一般的计量方法确定。在竣工结算前发生的工程变更, 应在竣工结算时计量和计价, 会同未支付的变更综合单价, 在竣工结算时支付。
工程变更计价的一般方法与原则
第一, 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 按已有的单价执行。
第二, 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 按类似的单价经换算后确定。
第三, 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 则由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一起协商单价, 意见不一致时, 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最终确定或按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执行。
第四, 当工程变更规模超过合同规定的某一范围时, 则单价或合同价格应予以调整。
第五,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和可取, 对变更工程也可以采取计日工的方法进行。
上述第1条和第2条在处理工程变更费用中经常用到, 并取得了成功的经验。第4条在实际使用中要慎重处理, 因为如果合同条件中并未就工程范围超范围后如何调整单价的具体规定与模式, 稍不注意就会产生十分严重的后果, 甚至有可能使工程造价管理失控, 即如果合同中的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变更后的金额超合同总价的2% (参考值) , 而且该项目的实际数量大于或小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的15% (参考值) 时才考虑价格调整, 实践证明, 单项工程变更后采用“双控”指标是十分必要的。第5条应尽量避免使用或不使用。因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补充说明中学习知道———种类单一而价格普遍较高的计日工, 是不适用于种类繁杂而难易程度不定的变更工程的。
不平衡报价情况下工程变更的计价
所谓不平衡报价是相对于常规的平衡报价而言的, 它是指在总的标价固定不变这一前提下, 相对于正常水平, 提高某些分项工程的单价, 同时降低另外一此分项工程的单价。不平衡报价的实质是将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分别作为工期时间和分项工程数量的函数, 即在报价时经过分析, 有意识地预先对时间参数与验工计价的回收款项作出对承包商有利的不平衡分配, 从而使承包商尽快回收工程款并增加流动资金, 同时获得可观的额外收入。在实施过程中, 承包商总力图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或争取获得更大的额外利润, 而建设单位则会力图减少不平衡报价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影响, 因此双方都会不约而同地利用工程变更来寻找对自己有利的机会, 造成工程变更的管理更加困难与复杂。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某一项目单价偏高时建设单位往往会对这一项目内容作出更改甚至取消这一项目的施工;当某一项目单价偏低时承包商往往会以无法取得所需的材料或其它理由要求对这一项目内容作出更改, 甚至退回这一项目的施工。处理这样的问题, 长期以来都是造价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深感棘手的难题。一般规定适用于合同单价比较合理的正常情况, 如果承包单位投标时采用了不平衡报价且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双方又未对明显不平衡的单价进行调整, 则可参照如下方式处理:
第一, 若项目合同单价较高建设单位故意要求减少此工程项目或工程量, 则双方应按合理的市场单价扣减此项目单价及总价, 或承包商亦有权按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索赔。
第二, 若项目合同单价较低建设单位故意要求增加此工程量, 则双方应协商对增加部分应按合理的市场单价计算合同总价, 除非工程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 承包商有权认为此部分为新增加的工程内容拒绝施工或索赔。
第三, 若项目合同单价较高且设计或清单错漏又不得不增加此工程量, 则双方应按“双控”的标准重新计算增加部分的单价及总价。
第四, 若项目合同单价较低承包商故意以市场、材料、工艺等借口要求减少此工程项目或工程量, 则建设单位有权按另行分包的单价或总价扣减此项目单价及总价。
第五, 当上述原则在工程造价管理的过程中出现矛盾或不一致的现象时, 合同双方及工程监理工程师均应避免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 应以工程建设的大局为重, 友好协商, 避免采取过激或违背合同精神的行为。即变更工程的结算一方面要有合同依据, 另一方面又要公平合理, 即客观地反映施工成本以及竞争、供求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 将总造价原则上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单价分析对工程变更计价处理的重要作用与意义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划分, 一般是以一个“综合实体”考虑的, 一般包括多项工程内容, 且当工程实际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可组合主要内容”不同时, “可组合的主要内容”可作调整, 因此对一个具体工程而言, 工程量清单单价包含的内容是多方面的、特有的。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 变更的可能仅仅只是其中内容的一部分, 由于清单单价不能清楚的反映每一具体工作内容的费用价值, 因此对部分内容变更导致清单单价的重新确定缺少了参照的依据, 给工程变更费用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为了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将允许变更的内容与方式尽量在合同中明确, 规范投标报价行为, 对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单价进行详细的单价分析, 为工程变更单价的合理确定提供合理的对比依据 (包括消耗量、标准、价格、管理费率及利润等) 。
进行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 可以避免或减少不平衡报价现象的发生, 降低工程变更管理的难度, 因此建设单位及招标机构在招标时就应认真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 在清单中对项目内容进行详细的描述与说明, 对投标单位的清单单价的进行详细分析, 确定合理的合同单价, 为以后工程变更的管理和合同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对承包商而言则可为以后工程投标报价提供经验、为成本控制提供依据。
在工程变更过程中, 建设主体各方应注意的问题
工程变更的管理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系统工作, 为保证工程变更计价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除应遵循上述计价原则与方法外, 还应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 关注工程变更在工程清单计价模式下对工程造价及合同的影响, 努力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及工程合同管理水平。
一是建设单位或承包商提出设计变更, 应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二是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工程变更, 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三是监理单位审查设计文件时, 应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等作出评估。
四是监理单位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工期、质量等方面同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协商或促使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协商并达成一致。
五是工程变更在监理单位签发变更指令之前, 承包商不得实施。未经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不得予以计量。
结束语
总之, 工程变更的管理不应在出现变更后才进行, 而应在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合同条款的拟定, 工程施工及结算过程中长期不间断的进行, 只有采用科学的方法, 本着合同优先, 公平、合理, 兼顾工程综合效益的原则, 才能做好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工程变更计价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
5.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论文 篇五
关键词:工程价款,工程计量,进度款,价款管理
1 工程价款概述
一直以来, 我国主要使用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 政府主导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在实践中, 对于建设产品价格的确定, 通常通过分配形成的计划价格。从本质上来看, 概预算体系当中的定额基价是一种量价合一的价格表现形式。随着建筑领域快速发展, 原有造价管理模式弊端日渐明显。因此2003年开始, 国家开始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该模式是参考国际管理, 实行的一种量价分离方式。隔年, 国家正式颁布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对结算等细节方面的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 工程价款形成分析
2.1 合同价格概述
合同价格建立在市场供求关系基础之上, 是合同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受到建设项目自身周期长等特点的影响, 施工合同履约时间受到了一定影响。而在履约过程中, 外部环境及条件等因素的变化, 使得工程项目价值与最初有所差别。
根据相关规定来看, 合同价格是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 体现合同价值的金额。虽然, 合同价格是静态数据, 但是其会随着施工进度、阶段的不同发生变化。故合同价格就是签约合同价格, 经过外界条件的变化形成的最后价格, 即竣工结算价, 就是项目工程造价。
2.2 合同价款概述
工程项目定价后, 发包人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支付一定费用, 用于购买原材料等工作当中, 以促进项目能够顺利开展, 这种金额的支付形成了价款。与上述合同价格完全不同, 价款具有动态性特点, 进而决定了其支付也是动态化过程。
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后, 发、承包双方会在合同中对支付方式、金额进行明确, 如果在此过程中, 没有发生变更、签证等情况, 合同价款将会按照最初的结算价款。反之,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最开始的结算状态势必会受到影响, 在原有合同价款基础上进行调整, 即合同价款的调整, 最后形成新的合同的价款。
2.3 工程价款概述
所谓工程价款, 是指经过支付的价款与款项, 涉及预付款、进度款等多项内容。综合上述概念来看, 业主在结算、且未支付时, 与承包人存在合同债, 进而形成了合同价款。业主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会尽可能消除债务关系, 需要支付合同价款。因此这种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的支付金额便形成了工程价款, 具体如图1。
合同价款发生变化的重要环节是结算与支付。在竣工前, 结算多表现为部分支付, 而在竣工时, 将会表现为最终支付, 在此之前, 预付款、进度款等款项支付也存在。
3 2013年清单下工程计量与进度款的研究
3.1 工程计量
3.1.1 概念
工程计量, 是指发承包双方, 按照合同约定内容, 由发包人对承包人实际合同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及确认。
一般来说,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数量, 应紧紧围绕着设计图纸计算数量, 然后对工程量进行估计。在具体实践中, 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往往会出现实际工程量的完成与清单列出的存在一定差别, 如清单缺项、漏项等, 与实际描述存在本质上的不同。基于此, 在具体价款计算前, 对实际工程进行准确计量至关重要, 只有这样, 才能够确保价款支付准确性。
3.1.2 工程计量的原则
工程计量的原则包括下列三个方面:
(1) 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 即工程必须满足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合同文件对其在工程质量上的要求。
(2) 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算。
(3) 受到承包人方面影响, 超出合同工程范围的施工工程量, 不应予以计量当中。
3.1.3 工程计量的方法
工程计量可以选择按月或者按照形象进度分段计量, 具体的计量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现行规范中, 明确了单价与总价计量方法, 为实践提供了支持, 具体参照表1。
发包人要履行自身职责, 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 以此来判断工程完成量、工程进度等, 确保没有问题后双方签字, 最后按照该合同支付工程价款。
3.2 进度款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工程价款的实现主要通过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额度和支付需要通过对已完工程量的计量和审核进行确定并实现。
3.2.1 支付内容
(1) 实际完成的工程价款, 是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作, 可以分别采取两种方式开展工作, 即单价与总价合同两种方式。其中前者按照相应的工程计量方法, 并按照综合单价进行计算得出的价款。而后者则按照工程形象进度等确定的金额, 从而计取进度款的额度。该部分价款经过发承包双方确认之后, 直接形成的合同价款, 实现了完成期中支付转化为最终结算, 因此在最后结算时, 不需要重新计算, 能够提高结算效率。
(2) 预付款的扣回, 要按照具体的扣回比例、方法确定出工程价款额度进行实际扣减。
(3) 质量保证金是为了规范承包人行为的保障, 从首个支付周期开始进行扣减, 截止到合同规定金额停止。
(4) 由于建设项目具有周期长特点, 在实际施工中, 会受到签证、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对于工程价款的调整, 需要纳入到当期支付金额当中。
3.2.2 支付程序
(1) 承包人提交申请
当工程施工进入特定阶段后, 承包人为了确保工程施工持续进行, 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向发包人提交支付申请。为了清晰地呈现出支付申请内容, 可以通过表2进行确认。
(2) 申请审核
支付进度款的重中之重是发包人对支付申请的审核。根据提交的申请内容, 具体审核内容, 主要涉及工程形象进度、实际完成工程量等。
(3) 修正申请
经过审核后的支付申请当中, 如果发包方在审核时, 从中发现错项、漏项等现象, 有权进行修正, 与此同时, 承包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修正申请。经过双方复核, 在本次进度款中进行支付和扣除处理。
(4) 支付期限与额度
发包人在收到申请14个工作日内, 需要对计量结果及具体的约定进行审核, 确认后出具支付证书。如果在此过程中, 依旧存在问题, 那么需要对不存在问题的部分进行处理, 证书签发后的14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要履行自身职责, 支付相应的进度款。对于现行清单规范来看, 款项支付比例应按照要求进行支付, 通常是结算价款总额的60~90%。
(5) 进度款支付程序图
根据以上对进度款支付的分析, 可以得出进度款支付程序 (见图2) 。
3.2.3 进度款支付的其他问题分析
(1) 支付措施费
目前, 措施项目主要由两部分构成: (1) 以单项计价为主; (2) 以总价计价为主。前者需要根据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进行计算, 最终得出措施费。如果工程量、综合单价经过调整, 那么双方最终确认的量和价才是计算措施费的主要依据。而后者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项目进行计算。
(2) 甲供材时进度款的支付
在大型建筑施工项目当中, 采购材料主要以甲供方式为主, 对于该部分款项的支付, 应按照签约的合同残料单价和数量计算得出, 并从进度款中进行扣除处理, 将其列入到本周起需要扣减的金额中。
4 总结
工程价款的确定和支付会受很多因素的影响, 从招投标阶段开始到竣工结算与最终结清的全过程都会对项目的工程价款产生影响, 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工程项目的建设, 而工程项目的结算又是确定工程价款结算的直接依据, 因此发承包双方必须从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开始进行, 直至项目的竣工全过程对工程价款进行动态控制管理, 如果仅在项目实施阶段注重工程价款的管理极有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3.
6.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论文 篇六
1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模式
1.1 工程量清单基本计价原理
基本构造要素的单位价格和实物工程量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两个主要因素,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中基本构造要素的单位价格采用的是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是由分部分项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规费、税金综合计算而成, 即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位工程量发生的全部费用单价, 可用下列基本计算式表达:
工程造价=
其中, i为第i个基本子项;n为工程结构分解得到的基本子项数目。
1.2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投标报价和合同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投标人对所报综合单价承担风险, 招标人对工程量的变化承担风险, 体现了风险共担和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2]。投标人一旦中标, 其投标报价即作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价款的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决定了宜采用单价合同的计价方式, 即在正常情况下,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 工程结算的综合单价按照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确定, 而工程量则按照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算。
2 某高校N学院教学实验楼工程造价分析
2.1 工程概况
某高校N学院教学实验楼工程位于广州市某高校校园内, 总建筑面积23 333 m2,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和政府贴息贷款。该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中标价31 858 819元。合同开工日期为2005年8月, 合同工期为总日历天数300 d。本工程分A, B, C, D, E五个区,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9层, 首层层高5 m, 2层~9层高4 m, 建筑物总高42.2 m。基础为静压预应力管桩基础, 楼地面局部花岗岩拼花, 卫生间防滑砖地面, 其他房间为抛光砖地面, 内墙面抹灰面扫乳胶漆, 外墙面贴纸皮条形砖, 卫生间墙面瓷片到顶, 天花面扫乳胶漆, 卫生间天花铝扣板吊顶, 门厅和交流中心防水石膏板吊顶。
2.2 工程投标报价 (合同价) 与竣工结算价对比
通过造价对比可知, 某高校N学院教学实验楼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为35 798 168.77元, 对比投标报价 (合同价) 31 858 819元, 合计增加3 939 349.77元, 增加比率为12.37%。
2.3 结算造价分析
1) 勘察设计暂定工程量与施工实际工程量的差异。静压预应力管桩基础在勘察设计时暂按每桩入土深度18 m设计,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桩与桩基础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量暂按设计深度计算, 但实际压桩施工时入土深度平均超过25 m。场地土石方工程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按照图纸相对标高计算暂定工程量, 施工时经过测量现场标高交接场地后, 实际工程量有所增加。按照边坡支护规范实际施工时增加基坑支护一项造价, 招标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暂未考虑边坡支护方案和造价。综合上述造价增加原因分析, 在招标投标阶段招标人由于勘察设计深度不够的原因, 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存在暂定工程量, 与施工时实际工程量有差异, 在工程结算时合计增加造价113.55万元, 对比投标报价增加3.56%, 占增加造价部分的28.82%。
2) 施工过程设计修改和工程变更。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提出将原设计的不锈钢栏杆改为钢栏杆, 减少工程量清单内造价80.85万元, 增加工程量清单外造价97.81万元。建设单位要求设计修改增加了铝合金玻璃固定隔断、卫生间吊顶, 实验室内加装实验台并且安装通风工程离心风机、实验水龙头、陶瓷实验盆。各项设计修改和工程变更使结算造价增加104.21万元, 对比投标报价增加3.27%, 占增加造价部分的26.45%。
3) 编制工程量清单计算值误差。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墙柱面工程、电缆、电线、线管、桥架、线槽、钢塑给水管、UPVC排水管、部分灯具结算工程量比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所增加。按照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算比投标时增加120.18万元, 对比投标报价增加3.77%, 占增加造价的30.5%。
4) 投标报价中存在不平衡报价。机械切割预制桩桩头外运3 km, 投标单价584.44元/m3, 直形楼梯混凝土强度等级C25, 投标单价309.66元/m2, 其综合单价水平高于同类同期工程的综合单价, 施工中因工程量的变化增加造价20.7万元, 占增加造价部分的5.25%。
5) 工程量清单的设置与图纸标识不同。门窗工程工程量清单的设置与图纸标识不同, 在审查工程结算时结合清单描述的清单项目内容和工程施工图纸计价, 图示尺寸与清单尺寸不同时换算清单单价, 结算增加造价19.37万元, 占增加造价的4.92%。
6) 其他增加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专业验收 (消防验收) 时发生一些整改和增加项目, 增加不锈钢水箱等, 专业分包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发生了施工配合费, 税金和规费等比投标时有所增加, 这些零星整改增加合计15.99万元, 占增加造价的4.06%。
结算造价对比投标报价分析图见图1。
3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标工程投资控制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1) 提高工程量清单的质量。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签订合同、调整工程量、进行投标报价和公平竞争的基础[3]。建设单位应委托或组织基本功扎实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计算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计算做到不重不漏, 工程量的错误若被承包商发现和利用, 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应分部分项逐项计算工程量, 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核,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划分及特征描述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应预留充足的备标时间, 让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在收到招标图纸后有足够的时间掌握图纸资料和计量计价, 不可急于求成或仓促上马, 造成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精度不够。
2) 深化招标施工图纸深度。提高设计水平, 对进行招标的施工图纸的设计深度应有明确要求, 提高设计深度, 减少或避免暂定项目[5]。地质勘察工作应在初步设计方案之前开展, 设计人员按照完整全面的地质勘察报告进行基础和结构施工图设计, 设计人员对地形地貌必须深入了解, 不仅熟悉本设计项目的建设地质勘察报告, 还应了解周边地质的成因和特征。对钢结构、膜结构、玻璃结构或其他新工艺新产品等新型现代设计, 应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后确认设计方案, 若作为设计深化的遗留问题, 待承包商进场后会造成专业工程造价的不确定性因素。
3) 加强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控制。承包商中标后, 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其投标报价进行系统审核和分析, 因为按现行的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评审侧重于投标的总报价, 在有限的评标时间内评委难以对投标报价中包含的所有综合单价进行审核, 投标价中如存在不平衡报价, 建设单位可防范承包商通过不平衡报价项目的工程变更获取超额利润, 若该项变更不可避免发生时, 也可提早准备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商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对变更工程进行计价。
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 影响因素的多变性的特点, 工程在实施阶段往往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费用[6]。对设计修改和工程变更, 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要进行有效控制, 施工合同必须约定相应的结算办法。
摘要:简明扼要地介绍了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模式, 并以某高校教学实验楼工程为例, 分析了采用工程量清单模式招标的工程竣工结算造价, 提出在勘察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管理等主要环节需要注意的问题, 旨在达到投资控制、防范风险的目的。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招标,造价分析,投资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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