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药品三统一集中采购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2024-06-26

县药品三统一集中采购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精选3篇)

1.县药品三统一集中采购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篇一

经阳县李杨乡卫生院 药品“三统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经阳县医改办:

半年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正确领导下和“三统一”办公室的关怀指导下,我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调动基层医疗机构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积极性,扎实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确保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使用率达到90%,村卫生室达到98%,切实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现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一是院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院务扩大会议,研究制定了西河片区医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袁浩同志任组长,李江同志任副组长,古桂芳、张宗德、王少阳、吴瑞斌等同志为成员的西河乡医改领导小组,由苏建山同志具体负责日常事务;二是多次召开了全院职工及片区村医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传达药品“三统一”相关会议精神,提高了全体医务人员对药品“三统一”工作的认识;三是按照县局(2011)17号及(2011)18号文件要求,我院与片区乡村医生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任务、奖惩措施,确保了药品“三统一”工作良好的运行;四是乡卫生院、村卫生室从4月1日起全面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据统计我片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实行药品“三统一”配送以来,我院共采购使用基本药物25862.30元,辖区村卫生室采购使用基本药物31585.60元。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我院采取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政策、主要内容和基本药物价格,提高了基本药物制度的社会认知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一是在卫生院、村室均在醒目位置公示基本药物价目表;二是在西河街悬挂横幅1幅,张贴标语9幅,出黑板报1期,全面宣传药品“三统一”政策;三是医院职工利用自身优势,结合实际情况,向群众进行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知识宣传,同时宣传讲解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政策;四是借助“连心攀亲”这一平台,向帮扶群众进行了深入的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强化协调培训,规范合理用药,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有效。一是乡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与配送企业签订药品统一配送合同书。二是协调确定我片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采购的基本药物及时配送到位;三是加强了全院职工及片区村医的临床基本药物知识培训,转变了过去医务人员用药习惯;四是组织片区村医研究制定了6条严禁自制措施,确保了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落到实处。

四、存在问题。一是配送企业中标药品储存不足,报送计划的药品很多没有库存,不能及时到位;二是经济补偿问题,财政补贴资金到位缓慢,很多村医无购药资金,严重影响工作积极性;三是名牌厂商问题,中标药品大厂家、名牌产品所占比例较低,山区群众和医疗机构对中标药品质量和信誉度信心不足;四是部分药品价格差异大,部分中标药品配送价格与实行“三统一”以前的采购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如:参麦注射液。规格10ml∕支,配送价10.70元∕支,原采 购价3.40元∕支。

总之药品“三统一”工作在我片区的推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中、省、市、县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在稳步中抓推进,在规范上抓落实,在医改工作上有创新,在制度措施上有力度,让医改成果真正惠及片区医疗机构和人民群众。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2.县药品三统一集中采购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篇二

作情况汇报

按照《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要求,根据郴州市卫生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院认真做好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现作如下汇报:

一、采购执行情况

1、我院高度重视网上采购工作,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满足临床需要,加强管理,确保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使用等原则,严格按照药事管理委员会审定的程序,在湖南省采购中标药品目录范围内,确定了我院“基本药品目录”。该目录明确了药品的具体剂型、规格、生产企业等,药剂科根据目录,统一由“湖南省医药采购中心网”发送药品订单。对因临床需要,确需采购非中标品种时,填写《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申请表》,报湖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系办公室审核、备案,备案采购申请批准后,药库采购人员实施采购。现对我院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统计如下:我院的药品品种总共有615种,其中基本药物品种有403种,占了65.5%,超过了国家40%-50%的要求。2014年6-7月全院的药品使用总金额为2705611.3元,其中基本药物的使用金额为1166659.6元,占了43.1%,也超过了国家40%-50%的要求。

2、高值耗材严格按照湖南省中标采购中心的要求采购,医疗常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基本上都是在郴州市振湘医药采购平台上采购。

3、认真执行招标采购价格,随时与网上价格比对,从而保证不高于中标价格采购药品。

4、我院在“湖南省集中采购中心网”、郴州市振湘采购网认真勾选药品、材料采购目录和配送企业,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与配送企业签订药品、材料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禁止合同外采购行为。

5、认真做好药品、材料验收工作,严把药品、材料质量关,拒绝接收与采购使用目录中的生产企业、规格、剂型等不符的药品或材料。严格审核药品和材料的采购发票、随货同行等票据,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二、存在问题:

1、网上采购系统内有些药品中标了,但不能加入我院的药品采购目录内,以致不能制定订单,如黑龙江珍宝岛生产的200mg:5ml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个别药品的中标价与零售价是一样的,如山东步长制药生产的0.3g香菊胶囊,两个价格都是13.70元。

2、部分抢救药品供货商无法保证充足供应,部分临床上必需的基本药品超出中标价格,引起采购困难,如10%氯化钾注射液、布比卡因注射液等;部分临床上必需的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网上没有,如血压计、听诊器及个别骨科内固定材料等。

在今后的药品、材料网上采购中,我们将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继续规范网上采购行为,切实加强药品、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完成好各项网上采购工作。

3.县药品三统一集中采购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篇三

域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市局:

自今年2月份以来,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关于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在临潼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扎实有效地开展了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经过近四个月的监管和整治,辖区药品市场秩序有进一步好转,药品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区药品安全状况稳中趋好,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为使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有效有序开展,根据市局文件精神和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下发了《临潼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XXX为组长、主管副局领导为副组长、药械监管科和稽查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药械执法人员大会,动员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对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落实了责任、细化了措施,确保了全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自查自纠。在整治行动中,我局坚持广泛宣 1

传、全面动员,发动群众和社会群体的关注和参与热情,发挥涉药单位市场主体的作用,组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以 ‚‘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活动‛为契机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700余份,提高公众参与打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意识,共同维护药品市场稳定,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扎实基础。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辖区内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本企业在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自针对药品购进、销售,以及药品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等方面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并认真整改,较好地解决了药品流通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突出重点,全面整治。一是确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在确保专项整治全面覆盖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基础上,我局突出整治重点,确定全部x家药品生产企业、x家药品批发企业、xxx家药品零售企业为重点整治单位,以农村为重点区域。二是集中精力,落实责任,统一行动。面对执法力量明显不足的困难,在整治行动中我们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每周安排1-2天时间,确定具体行动路线、检查区域、重点单位、检查内容,执法人员分成4个执法小组,下达具体任务,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开展整治工作,重点对销售假药、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不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品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4月中旬开始,按照市局下发的关于问题胶囊查处 2 的要求,开展了多次全局执法人员参与的拉网式查处整治工作,有力净化了我区药械市场秩序,杜绝了问题胶囊在临潼市场上的流通。经过为期四个月的集中拉网式检查,我局出动执法车辆91台次,出动执法人员280人次,共检查药品生产企业x家,药品批发企业x家,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企业门店)xxx家,医疗机构xx家(含民营医院),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9份,共立案查处7件,行政罚款xxxx余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分析前一阶段的整治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临潼区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多数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填写不全,药品管理不规范,重效益、轻管理等不良行为的存在;二是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药师不在岗现象较为普遍;三是个别药品经营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不能给消费者出具相应的销售凭证;四是少数药品零售企业对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药品摆放不规范,未完全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五是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存在药品保管中未采取必要的冷藏、防潮等措施;六是法人委托书规定的内容不全,或超过委托期限,授权委托人与实际业务员不一致;七是一些企业对员工的培训内容不随政策形势的变化而改变,对国家局新的规定,不宣传、不培训,从业人员并不知晓;药师不在岗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以上问题应 3

引起我们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虽然我区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局领导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决心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在下一步工作中,虚心学习借鉴其他区县的先进经验,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巩固辖区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大胆创新,与时俱进,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单位的药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和诚信自律意识,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法行为,营造临潼放心安全的药品消费环境,确保临潼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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