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全文

2024-11-02

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全文(10篇)

1.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全文 篇一

浅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管理

总书记指出,“十三五”时期,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快构建职业农民队伍,形成一支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财政是庶政之母,邦国之本,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要相应的财政保障。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民培训补助经费13.86亿元,比上年增长26%,用于支持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体现了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和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的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总体部署,地方各级政府也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承担起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主体责任,设立好、管理好、使用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的设立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按照现行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农民培训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农民培训补助经费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列入“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中央财政以农业专项转移支付的形式补助省级政府。其设立和调整,申报、审核和分配,以及?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执行。地方各级政府对于专项资金管理都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农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申请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设立的条件

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一是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政府有关规定作为依据;二是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重点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不属于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三是有明确的绩效目标、资金需求、资金用途、主管部门和职责分工;四是有明确的实施期限,且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拟长期实施的委托类和共担类专项除外。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的设立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政府有关规定作为依据。农民培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的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党中央、国务院确立的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小康建设的重要举措,已经纳入了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是各级政府推进实现农业现代化、实现较高水平小康目标的重要任务。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的设立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农民培训是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规定的农业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机构依法履行的公益性职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农民教育培训职能的具体落实,是党中央国务院确立的政府提供的重要公共服务,已经纳入了镇人民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有明确的绩效目标、资金需求、资金用途、主管部门和职责分工。国家层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由农业部主管,农业部有关文件已经明确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绩效目标、资金用途、主管部门和职责分工,建立了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设立的一般程序

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当地政府专项资金设立程序申请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一般应当经过以下环节。

1.农业主管部门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的设立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专项资金设立的原因及背景;专项资金设立的必要性;专项资金设立的依据;专项资金的具体事项,包括年限、总额、安排计划、使用范围和方向、分配方法、绩效目标等。

2.财政部门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的设立进行论证。财政部门会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组织论证。必要时,可以通过组织听证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3.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政府议事规则,由农业部门或财政部门提报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批准。

(三)编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三年预算规划

我国从2015年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由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通过逐年更新滚动管理,强化财政规划对预算的约束性,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农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区域规划的实施,研究未来三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编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将其纳入农业主管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预算。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

(四)整合涉农资金统筹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发挥规划统筹引领作用,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筹安排、产业带动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一是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使用方式,改革投入机制,提升资金效能。二是将上级转移支付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三是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对不同部门、不同渠道涉农资金中的农民培训经费进行整合,统筹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五)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经批准设立后,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配合财政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专项资金运行机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应当包括专项资金的用途、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方法、支出管理、审批程序和责任追究等主要内容。做到政策目标明晰、分配主体统一、分配方法一致、审批程序唯

一、资金投向明确。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应当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预算法》和当地财政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根据当地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三年预算规划和工作任务目标编制预算。按照项目支出责任、项目实施主体、资金支付方式等,划分为本级直接承担的支出与补助下级的支出。

(一)本级直接承担的支出

本级直接承担的支出是指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职权,支出责任应由本级农业主管部门承担、项目由本级农业部门直接组织实施、资金由本级直接拨付的支出,以及支出责任虽然不完全属于本级,但需由本级集中落实兑现政策的支出。由本级农业主管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应当列入本级支出预算。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涉及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二)补助下级的支出

补助下级的支出是指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职权,支出责任应由下级承担或由本与下级共同承担,为了推动上级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本级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安排给下级的补助支出。补助下级的支出应当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选取客观因素,合理确定权重,按照科学规范的分配公式切块下达,由下级按规定用途和方向使用。

(三)规范专项资金使用

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作为预算执行主体,应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执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加快建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多方参与、适度竞争的多元培育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经费管理和核算,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及预算调整审批程序,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

(四)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对于公益一?事业单位,按照其职能和公共服务能力确定其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承担的职责、任务,安排财政拨款。对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将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中,采取直接委托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在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时,应当与社会力量平等竞争。

对市场竞争充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事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对市场竞争暂不充分的部分服务事项,经财政部门审批,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购买;对不符合竞争性条件的事项,经财政部门审核,可采取委托、战略合作等合同方式进行采购。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法定责任。农业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应当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农业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规范》和《农业部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切实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农业部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全面推行绩效管理。中央对省、省对县、县对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分层进行绩效考核。

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财政设立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确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绩效考核方案,组织开展绩效自评。积极推行第三方绩效评价。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资金管理和以后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应当自觉履行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律责任,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对照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逐项检查核实。重点检查评价培育任务完成、学员满意度、学员库和师资库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补正。按照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提供的参考提纲格式,认真撰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绩效评价。

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

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协同财政等部门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手段虚报、冒领和骗取专项资金。农业主管部门要对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专项资金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对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冒领骗取专项资金等失信、失范行为进行记录和惩戒。对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

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的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根据资金分配管理流程,除涉密性信息外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申报指南、分配公式和因素、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结果等实行全链条全过程公开,着力解决专项资金信息公开中存在的内容不完整、职责不明确、进度不平衡等问题,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全文 篇二

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视察江西时提出的“建设现代农业, 首先要解决好人的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 认真落实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江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 丰城市农机局结合本地实际, 精心筹划, 开设了该市第一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班。12月5日, 培育班在丰城市成人农机学校开班了。培育班为期五天, 从12月5日到12月9日。课程包括水稻机插秧技术、水稻育秧技术、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教育与礼仪、高速插秧机操作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与管理、农业政策与法律法规、常用农业机械实用与维修、大中型拖拉机操作培训、新型农机驾驶员理论培训以及联合收割机操作培训等。该期培育班班额限定50人, 培育对象从前期已建立的培育对象库中综合选择, 主要用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现代青年家庭农场主。据统计, 开班第一天报到50人, 无缺席人。根据文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实行每人2700元补助标准, 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实行每人3000元补助标准。

3.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全文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促进我县蔬菜产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确保我县蔬菜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夏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中,经考核认定,取得县政府颁发的《夏邑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农民。

第二章 支持扶持奖励政策

第三条 对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以下免费政策:

(一)免费开展技术培训。

(二)免费发放科技资料。

(三)免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考核认定。

(四)免费提供各类科技信息和市场信息。

(五)免费开展蔬菜生产技术咨询。

(六)免费开展蔬菜生产技术指导。

(七)免费开展测土配方服务。

(八)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

(九)免费推介农产品。

第四条 对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以下奖励政策: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奖励。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农民每人奖励100元。

(二)新型职业农民标兵奖励。每年评选15%的优秀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新型职业农民标兵,给予一定奖励。

(三)产业带头人奖励。每年评选带动周围群众发展无公害蔬菜生产成效显著的十佳新型职业农民,给予一定奖励。

(四)生产能手奖励。每年依据单位产量或效益评选出生产能手,给予一定奖励。

(五)名优品牌奖励。积极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建自己的产品品牌,鼓励他们树立品牌意识,积极参与品牌认证。对获得相关认证的优质产品给予一定奖励。对获得相关认证的优质农产品,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关于奖励。

(六)规模生产奖励。设施蔬菜生产面积达到30亩以上,大田蔬菜生产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条 对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以下优先政策:

(一)优先享受国家惠农政策。

(二)优先申报承担涉农项目。

(三)优先提供金融信贷,获得农业贷款。

(四)优先享受专家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优先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农业保险、养老保障等方面享受更高的保障。

(六)优先获得新技术、新品种和新信息。

(七)优先承包国家、集体发包的土地、经营场所和机械设备等。

(八)优先申报晋升高一级农民专业技术职称和认定农村实用人才。

(九)优先申报省、市示范专业合作社和办理农资经营许可证。

(十)优先参与选聘村组干部和评选先进个人。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上述各项政策经夏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认定,报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兑现。

4.议如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篇四

作者:郝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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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宜阳地区的现状采用土地托管的方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培养专业的农场主,专业的农场主是什么呢?也就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职业农民为重点,建立专门政策机制,构建职业农民队伍,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人力基础和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重点是什么?农民、农户。国家政策支持的重点又是什么?新型职业农民。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土地托管、农场主

中国农民是最伟大的群体。革命战争胜利离不开人民、新中国时期,是农民为国家建设提供了大量基金、改革开放时期是农民推动了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建设,可以说广大农民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那么现阶段我国发展现代农业更离不开农民,事实证明现代农业的根本是农民,现代农业的核心主体是职业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教育农民是实现国家长久发展的基本战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根本措施,也是破解“谁来种地”、推动“三农”发展的根本制度变革。

一、新型职业农民产生的时代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在由传统农业国家向现代化工业国家转变的过程中,农村劳动力大量向二、三产业转移以及新生代农民对土地的“陌生”留守农业人群呈现老龄化、总量相对不足,整体素质偏低、等问题,寻找农业的继承人成为我们目前面临的首要问题,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仅解决了“谁来种地”的现实难题,更解决了“怎样种地”的深层问题。

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意义

(1)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核心主体,改变以往一家一户耕作经营方式,实现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共同承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风险与责任。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保护我国的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没有高度知识话的农民,就没有高度现代话的农业。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科学技术水平,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首要条件。目前我国留乡务农人员以妇女、中老年人为主,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超过50%,出外务工的60%以上是新生代农民工,大部分没种过地,也不愿意回家种地,今后“谁来种地”将会成为一个重大的课题。只有抓住那些有意愿、有能力务农的农民,对他们进行更加专业化、职业化的教育培训,使其成为新型职业农民,才能确保农业“后继有人”,才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2)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推进现代农业转型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时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正从单一农户、种养为主、手工劳动为主,向主体多元化、领域拓宽、广泛采用农业机械和现代科技转变,现代农业已发展成为一二三产业

高度融合的产业体系。但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仍然偏低,仅相当于第二产业的八分之一,第三产业的四分之一,世界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人才青黄不接,农民科技文化水平不高,接受新技术新知识的能力不强。发展现代农业,必然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新型职业农民。

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应从那些方面入手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需要采取更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办法,首先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民可以获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他们可以免费看病,还可以拿到养老金。

(1)教育培训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的核心内容,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必须对农民培训机构的培训人员、课程以及培训方式进行改造,逐步建立成依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平台,改变传统的培训方式,采用先进的培训模式、理念,要根据农民的特点和生产特点,既接地气又灵通多变。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能注重数量,而要在质量上取得突破,着重从生产型、创业型和服务型三类人才做好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一是以家庭农场为生产型代表,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意识和辐射能带动能力,掌握一定专业技术生产技能,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新型的职业农民;二是以返乡农民工为创业代表,着力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创业意识和管理能力,领办和创办农业生产化经营企业的新型职业那你;三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农村区域经理人为服务型代表,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决策能力,掌握一定

产业化经营和市场营销技能,从事农村社会化服务新型职业农民。

(2)建设以合作社为平台的培训主体

我国近年来加大了对农民培训项目的支持,但是由于农民居住分散,文化程度不同,从业范围广泛,长时间集中学习十分困难,仅在教室里又很难学到生产实用技术,加上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品种多、技术高、周期长、环境要求千差万别等原因,决定了农民职业教育必须覆盖面广、专业门类多、技术含量高、教学内容丰富且要通俗易懂、随时随地满足求学者的需求。因此建设以合作社为平台的培训主体,应运而生;建设以合作社为平台的培训主体,就是以合作社为依托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资源共享构建群体优势,共同抵御市场经济风险。最终通过合作社的平台实现:农厂对接、农超对接、农政对接,即农场和生产、收购厂家的直接接触,农产品和超市的直接接触,农民和政府的直接接触。

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关键

国家政策就决定了农业的的发展方向,也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中的关键点,只要出台有含金量的扶持政策,才能为发展现代农业打造一支用得着、留得住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才能激励更多的有志青年从事农业,才能调动新型职业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

国家法律的支持,只有完善国家面向农业的法律条例、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农民得到社会的公平、公正的对待,农民也可以得到和城市人一样社会的保障,还有农业补贴、保险补贴、购买土地补助、减免税收,才能慢慢从根本上消除农民内心对农业的抵触心理。

农业从业者的资格认证

农业生产经营者需要有务农的资格证书,抓好新型职业农民的认证管理工作只有通过专业的认定,才能确认新型职业农民,才能扶持新型职业农民。(1)认定的标准:根据申请人的从业类型,分类管理生产型职业农民、经营型职业农民、服务型职业农民。

(2)申请人组织培训:依靠合作社的平台组织申请人进行专业的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

(3)结业资格认证考核:培训结束由相关部门进行专业的资格认证考核。

(4)制定每月的强制交流学习制度:时代在发展,技术在进步,我们只有不断的完善自身才能不被社会淘汰。

5.着眼未来,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篇五

[2012-04-09] ·作者: ·来源:农博网

编者按:2012年3月20日,由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日报社和中国农村杂志社联合主办的“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吉林厅召开。与会的十几位官员、专家和学者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如何界定”、“培育职业农民存在的问题”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方式与途径探索”等展开讨论,精彩的论述和独到的见解频现会场。本刊特将部分发言整理成文刊出,以飨读者。

建立职业农民的注册登记制度培育从事现代农业的主力军

张晓山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建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制度,使之成为政府认证主营农业的农村生产经营者资格的一整套信息管理制度。第一,注册职业农民的主要收入应来自种植、养殖、渔业捕捞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和销售,并在市场化、商品化和专业化的生产上应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应以农户农产品交售额(量)或销售额(量)为经营规模的主要标准,各地现代农业的发展阶段不同,可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相应分出不同等级。这样也可更清楚地了解各地现代农业的不同的发展水平。第二,注册职业农民可以兼业务工,但通过其农产品交售额(量)或销售额(量)来保证其以务农为主。对注册职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有升有降。第三,对于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长时间、大面积地直接租种农户的土地,这些公司经营者不能定义为“注册职业农民”。这项规定有利于缓减目前存在的城市资本大规模在农村圈地搞大农场的趋势。在一定时期以后,可以放宽这项规定。

“注册职业农民”的认证机构为各级农业管理部门。注册机构代表政府与“注册职业农民”签订协议,由协议规定政府和农户之间在经济往来中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政府向“注册职业农民”承诺,对他们在税收、信贷、技术指导和农业直补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注册职业农民”承诺提供农产品的数量、质量以及对农业资源的保护等。通过这样制度化的政策举措来切实培育从事现代农业的主力军。

应尽快剥离农民的身份属性

吴宏耀 中农办二组组长

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尽快剥离农民的身份属性,回归农民的职业属性。在此基础上,要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尽快使农业生产获得社会平均利润、主产区财力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务农农民收入接近外出打工收入。同时,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使传统农业变为高效农业、生态农业、幸福农业,吸引有志青年投身农业,成为新一代职业农民。要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发展农业高等教育,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对未升学的农村高初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培育现代农业“接班人”。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要加大对职业农民的政策支持。探索建立职业农民认证制度,发放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分级建立职业农民数据库。对经过认证的职业农民,定期开展农技、经营、管理等培训,着力提高科技素质、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务农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和贷款支持。抓紧研究制定对职业农民专项扶持政策,在农业补贴、土地流转、技术服务、金融支持、加工营销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

加快培育职业农民势在必行

周世其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农业如何发展是一个重要问题,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就是要加快培育高素质农业劳动者——职业农民。第一,培育职业农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客观要求。“三农”问题中的农民问题,主要是收入太低问题,尤其是农业的收入太低,导致大量高素质农民转移就业,造成农村空心化、农业兼业化,所以培育职业农民不但可以解决“谁来种地”问题,而且还可以解决“种好地”的问题。解决好了“三农”问题中的农业问题和农民问题,农村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因此可以这样说,“三农”问题的解决客观上要求培育合格的职业农民。第二,培育职业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内在要求。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传统农业是经验型农业,而现代农业则是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和科学管理方法的社会化农业。它的一个主要标志是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把产前组织、生产过程和产后服务有效组织起来,形成比较完善的产业链条,这就要求现代农业的从业者必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与现代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相适应,也就是要实现职业化。第三,培育职业农民是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过程是社会化大生产作用的结果,我国的农业发展历程也必将经历此过程。第四,培育职业农民,顶层设计需先行。

目前我国职业农民培育初见雏形,但推进力度和速度明显跟不上形势的需要,加快职业农民培育,需先从顶层设计着手。一是完善职业农民培育的相关体系。构建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法规体系、运行管理体系、技术支持体系和质量督导体系,从一开始就把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二是建立职业农民资格制度。规范职业农民的培训、考核、发证和质量控制等工作。三是完善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政策。将农业生产经营、各种农业补贴发放、土地流转等与接受农业教育的程度挂钩,建立起严格的农业准入制度,甚至可以将职业农民资格作为政府政策扶持的前置。四是强化农业职业教育。鼓励农业科研院校、中介机构成立各种形式的农业职业培训学校。农业职业院校要优化师资结构,调整培养目标和方向,创新适合培养职业农民的教学模式,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双学历制”,培养一大批符合农业产业化要求的职业农民。

呼唤发展农民教育培训事业和能力条件建设

王守聪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常务副校长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呼唤大力发展农民教育培训事业。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必须要根据不同层次需求,有针对性分类开展教育培训。一是要针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科技文化需求,以农业实用技术为重点,广泛开展大众化普及性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手段,将新品种、新技术、新信息,以及党的强农富民政策、农民喜闻乐见的健康娱乐文化编辑成媒体教学资源送进千家万户、送到田间地头;组织专家教授、农技推广人员、培训教师将关键农时、关键生产环节的关键技术集成化、简单化,编辑成好看、易懂的明白纸,综合运用现场培训、集中办班、入户指导、田间咨询等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先进农业实用技术,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使广大职业农民的知识和能力在日积月累中不断提高。二是要依托农民培训和农业项目工程,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技术,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对广大青壮年农民、应往届毕业生免费开展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其获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绿色证书。对有一定产业基础、文化水平较高、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开展创业培训,并通过系统技术指导、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帮助他们增强创业意识、掌握创业技巧、提高创业能力,不断发展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三是大力推进送教下乡,采取进村办班、半农半读等多种形式,将学生上来学变为送下去教,吸引留乡务农农民,特别是村组干部、经纪人、种养大户以及农村青年在家门口就地就近接受正规化、系统化职业教育。

发展农民教育培训事业呼唤强化能力条件建设。长期以来基层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基础建设投入严重不足,尤其是县乡村三级农民教育培训条件严重不足,严重制约了农民教育培训事业。要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加强县乡村三级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充实设施设备,改善基层农民教育培训条件。要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新型职业农民搭建兴业创业服务平台,为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开展农业创业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和学以致用的平台。

履行“三农”主流媒体职责营造农民教育培训良好氛围

唐园结 农民日报社社长

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关键在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粗放、资源消耗过大、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还很突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不高,吸纳应用现代农业科技能力较差,资源配置使用不科学、低效率。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转变传统落后的发展方式,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关键在于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切实把农业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管理创新的轨道上来,充分发挥新型职业农民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既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也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面临的新任务。

事实证明,做好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需要新闻媒体的强力跟进和推动。“三农”主流媒体,要系统梳理农民教育培训近年来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农民教育培训事业发展搭建一个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三农”主流媒体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派记者深入一线,认真落实“走转改”,研究问题,反映情况,宣传经验,真正把农民教育培训作为一个重大的报道任务来做好。做出有影响力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关心、重视和支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共同推进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

新型农民培训的目标: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

周应恒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新型农民培训的目标是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应从以下三个层次有针对性地展开:

首先,要对当前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中生产经营决策者进行培育,这方面可以借鉴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的法人经营组织的培育经验,特别注重实用技术的推广与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其次,需要解决中国农业继承者的问题,要从长远的角度培育未来的新型职业农民。欲回乡从事农业的年轻劳动力,农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生中存在潜在的农业从业人员,可能会是未来农业的经营者,要对其进行培育、引导,鼓励其从事农业。对这类人员培训可以借鉴日本和我国台湾的培育回乡青年等“新规就农”人员的经验,对这类人员除了技能的培训外,必须要为他们成为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经营活动提供政策与制度条件。第三,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必须对农民培训机构的培训人员、课程以及培训方式进行改造。改变过去的农民培训仅仅重视学历的获得,单纯生产技术培训等方式。

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快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制度保障。首先,通过农地租赁调配支持,农业生产资料购买补贴,农民创业资助,农民职业教育补贴制度,鼓励“新规就农者”、回乡青年以及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从事农业,学习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发展公司、法人组织型经营农业。其次,要构建农业职业教育体系,依托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职业院校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以及社会机构,开展不同层次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使素质高、能力强的新型农民成为职业农民

赵邦宏 河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院长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我们以往的新型农民培训还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目前老人、妇女和儿童成了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如果把他们全部培养成职业型农民也是非常不现实的。要想把素质高、能力强的新型农民留在农村上,使他们成为职业农民,农业就必须产生强大的吸引力,吸引一部分优秀的农民专职从事农业生产。

职业农民必须有执业证书,起点高。就像教师有教师证、会计有会计证一样。根据中央一号文件要继续开展好新型农民培训、科技入户、绿色证书培训和返乡创业农民培训,让更多的初高中毕业生受到职业教育和农村适用技术培训。选拔优秀农民进行职业化培训,可以优先选择容易实行企业化运作的产业(如养殖业、蔬菜业)先行试点,稳步推进,逐步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职业农民必须有政策保障,效益好。国家出台必要的政策,就职业农民的能力和水平进行等级评定,每年给予农民技术人才一定的补助,引导并鼓励高素质的农民向有技术、懂管理、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方向发展,通过各种优惠政策使职业农民从事农业职业的收入水平赶上或达到各行业平均水平,留住人才。

职业农民必须有安全保障,心底实。要逐步形成职业培训“市场化”的良性运作机制,使职业培训既适应产业部门的需要,又满足了农民个人要求,使职业培训与就业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农民培训的职业性和专业性。在培训对象上也要从单纯对农民的培训向农村干部、农业专业科技人员、科技示范户、农产品加工、流通、生产经营等龙头企业的领导、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延伸。给这些愿意从事农业产业的优秀人才更高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农业保险保障、养老保障,能够让大家感受到农业不再是弱势产业。

职业农民必须有组织保障,群体强。建立专业服务组织,摆脱弱势群体的尴尬境地,当高素质的人才愿意留在农业上从事这一职业的时候,就像工人中的工会,职业农民是否也可以考虑成立自己的农会,提出自己的代言人,将来可以在农产品定价、职业农民工资、福利待遇方面取得发言权,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继续推动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刘杰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农村教育处处长

新时期,教育部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继续推动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与农业部等涉部门共同努力培育现代新型农民。当务之急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共同召开的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精神。

发挥行业作用。一是积极探索建立教育与有关部门、行业共同推进农业职业教育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农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大力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职责,支持涉农各行业部门办好职业学校。二是支持农业、林业、水利和粮食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职业教育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三是支持逐步建立以涉农行业规范和职业标准作为涉农专业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的第三方评价机制。

扎实推进创新。一是尽快研究制定扩大免学费范围的政策,将免学费范围扩大到所有农村学生,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二是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优质特色校和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等建设项目中要向农村、农业职业学校和涉农专业点倾斜。三是继续组织实施教育部“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

调动企业积极性。一是建立健全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对话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二是鼓励涉农企业、科研院所与农业院校、涉农职业学校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有效提升涉农专业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三是支持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生产组织中的技术骨干、带头人等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遴选一批优秀的农业企业和农民生产合作组织等单位,建立涉农专业教师实践基地。

创造良好环境。一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奖励一批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二是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活动。三是动员组织新闻媒体宣传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学员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重要贡献。四是联合开展对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工作的专项督查。

配合涉农部门培养培训职业农民。教育部将组织相关涉农职业院校,按照涉农产业部门提出的新型职业农民的要求,发挥职业教育在培养培训实用型、技能型人才方面的优势,做好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培训相关工作,满足国家农业生产对人才的需要。

要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侯全章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投资司农林水处副处长

发展现代农业,尤其要注重第一线务农劳动者的培养。在我国已进入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阶段,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特别是纳入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制定有力政策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要研究农民教育培训的规律和特点,大量农民工不可能都集中在大城市,关在校园里培养。要尊重农民的意愿特点和要求,让农民教育培训更加方便、快捷和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一些地方和部门正在探索送教下乡的方式,探索农民教育的新途径。

农民教育培训要接地气。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应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对农业农村人才的需求为出发点,应立足我国现代农业产业布局和各地农业发展实际,将培养内容与地方主导产业紧密结合,围绕各地现代农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及市场信息等开展教育培训,同时开展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培养,全面提高农民综合素质。还应结合农业生产特点、农民教育规律和学习特点,采取送教下乡、教师进村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把教育培训办进农村、办进田间、办进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实现就地就近培养,农民需要什么学什么,实现不离乡不离土,方便、快捷让农民接受教育培训,形成农民培训很好的模式。

新型职业农民的成长需要特定环境

朱启臻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

新型职业农民的成长需要特定社会环境,就目前而言,为促进职业农民的成长,迫切需要提供以下四个方面的社会环境条件:第一,确立土地流转和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只有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度,确立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上通过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营造职业农民存在和生成的法律环境。第二,充分的社会尊重。农民社会地位低是农村劳动力离开农业的重要原因,因此给农民充分的社会尊重和应有的社会地位是新型职业农民成长的社会环境。第三,良好的学习氛围。职业农民应该接受全面的农业教育,而不是片面的农业教育。需要专门的培训机构针对职业农民的需求,制定培训方案,为职业农民提高自身素质提供有效的培训与教育服务。第四,城乡一体化要素流动的环境。新型职业农民来源可以是多元化的,要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鼓励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成为新的城市市民的同时,也要鼓励城镇人才到农村经营农业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真正实现城乡人才双向流动。

新型职业农民须具有四大特质

李文学 中国农村杂志社社长

所谓职业农民,是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达到相当水平之后,伴生的一种新型职业群体,也是农业内部分工、农民自身分化的必然结果。考察以市场为主导的发达国家工业化历史,农民都经历了由“身份”向“职业”演进的历程。工业化、城市化和经济社会结构变迁,是职业农民群体逐渐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美国人类学家沃尔夫曾把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作了对比分析。他认为,传统农民主要追求生计,是与市民身份相对应的群体;而职业农民则是充分地进入市场,将务农作为商品产业,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最大化。依据这一理论,结合当今中国农民职业化演进的实际,职业农民的内涵应有四个特质:一是全职务农;二是高素质;三是高收入;四是获得社会尊重。

全职务农。职业农民的经济活动是以从事农业再生产为主体,并以此为生计来源。需要讨论的是:以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为主业的,这些人能不能称其为职业农民?由于传统农业转为商品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兴起,农业产业链条延展,农民的经济活动需从生产领域扩展至农产品加工、销售领域,因而他们应该属于职业农民。在职业规划上,职业农民以务农为自己的终身职业选择,从而使得过去亦工亦农、亦城亦乡的“两边跑”成为历史。

高素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文化素质;二是职业素质,包括具体专业技能、相关的经营管理能力。较高的文化素质是职业农民基本素质;专业技能是职业农民资质标识。在农业自身不断分化、细化的背景下,专业技能标准也将不断提高。同时,从事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要求职业农民具备很强的市场意识,具有营销、品牌、借用现代信息手段经营等新的理念。

高收入。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职业农民的收入基本都能与城市居民齐平。如日本1973年后,农民收入就一直高于城市居民;美国农民的收入也是略高于城市居民。中国未来的职业农民,不但要比传统农民收入高,而且也要比兼业农民的收入高,至少应与城市居民收入相当,甚至高于城市居民收入。

社会尊重。职业农民将破除社会对传统农民“身份”的歧视,真正从社会成员阶层转为经济产业职业,并且能得到与教师、公务员等其他职业一样的社会认同与尊重。

6.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总结 篇六

1、早入手。

认真总结和吸取多年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的经验教训,组织和引导各县(市)区,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提前入手。各项目县(市)区5月份开始着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招生前期准备工作,6月份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群等宣传媒体进行了近一个月的招生广告,使得项目下达后,顺利完成招生报名工作,为培训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2、细规划。

各项目县(市)区依据《辽宁省20xx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相继制定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基本思路、工作原则、目标任务、方法步骤、资金使用、保障措施等具体工作内容,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行动规划。

3、重实效。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长期性的事业,以政府为主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支持力度,改善培育条件,营造良好氛围。坚持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听取了农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通过提升培训质量和宣传引导,调动了农民参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立足农业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际,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培育对象特点,分类分产业分层次开展培育,强化了培育的针对性。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重点培育对象,以粮食和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领域,以教育培训为重点环节,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在培训实施阶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扩大培训效果。一是根据主导和优势产业发展需求,按产业类型组建培训班,统筹培育各类型职业农民。二是大力推广分段培育,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模式,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在产业周期内分阶段组织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结合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努力将新型职业农民学员作为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享受补助项目物化补助,从政策上给予扶持。三是充分发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广校)等公益性机构培育主体作用,积极调动各类资源,通过市场化运作等机制创新,鼓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工作。四是跟踪服务。每个生产技能班配备一名指导员,我们的学员作为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每7—8名学员配备一名技术指导员,学员在生产中遇到问题既可以询问培训班的指导员,也可以向补助项目技术指导员咨询,同时,技术指导员随时可以进行入户指导,快速解决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4、管好钱。

认真贯彻省《方案》对资金管理的要求,各个县(市)区能够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落实专项资金,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培育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能够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项目资金只用于课堂培训及实训费、组织学员在本地和异地参观交流费、信息化手段利用及后续跟踪服务、开展需求调研、考评认定、专家论证、招生宣传、档案管理、技能鉴定、证书印制等培育管理工作等费用。保证了资金用途和支出范围合理合规。

5、建好档。

各县(市)区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能够将相关资料及时装订成册,每期培训班装订一册,其中,包括培训通知、学员签到簿、课程安排、教案、活动照片、总结考评、各种典型资料等相关资料。

6、勤督促。

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负责培训工作的单位、人员都有所变化,培训工作出现了搁浅和停滞状态。市局主管领导和科教科及时到各县(市)区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干,通过协调和督导,保证了机构改革过程中工作有序开展。

存在的问题

1、由于机构改革,职能变迁,机关和事业职责分工不清,协调困难,影响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资金拨付缓慢,影响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进度。锦州市是欠发达地区,各个县(市)区的经济比较困难,省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后重点保“吃饭”了,项目资金拨付是一拖再拖,严重影响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进度和培训质量。

3、培训时间短,任务重。培训工作任务下达的晚,对大田来说生产技能培训错过生产季,影响了培训效果。

7.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思考 篇七

一、传统农民不愿再做农民

众所周知,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生产投入大, 成本高, 劳动强度大, 农产品出售困难, 价格不稳, 造成农民收入低下, 农村生活相对艰苦, 农业经济基础脆弱和农业生态不良, 这是人们不愿意选择以农为本的直接原因。除此之外, 还有诸多因素造成农业无法转型腾飞, 无人愿意做农民。

(一)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农村人口的问题

中国的土地在农村是集体所有制, 农民经过联产承包责任制, 包田到户, 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 而且耕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 不能改变用途。这种土地制度就造成了中国的土地“小而散”的格局。“小而散”的土地格局就造成了中国农业生产率很低下, 无法建设统一的设施和灌溉设备, 不能有效的合理施用肥料和农药。生产成本高, 效益低。

(二) 提倡城镇化的结果, 是大量的农村人口迁徙到了城市生活

城市的容纳量是远远大于农村的。所以客观上城市能够提供更好更多的人们生存所需要的资源, 而主观上农民也有进城享受更好生活条件的意愿。因此, 农村人口减少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

(三)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 许多农民不满于现状, 转而经商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农村贫穷, 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些措施, 比如说一些培训机构组织外出打工, 输出剩余劳动力增加收入, 这样一部分人也随着经商, 打工的人潮流“下海”, 也是导致农村人口流失的原因。

(四) 农村种地模式老化

有的地方种菜, 种地依然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牛带犁耕地, 和外出打工的经济效益比起来, 农村累, 农活苦, 没有经济效益, 也是一部分农民外出的原由。

(五) 农民应该是最古老的一种职业

从事农业生产一直被人们看成是没有“工作”, 农民自己也这样认为。而从事其它职业的人, 自被一个单位正式录用那天起, 就算参加了“工作”。事实上, 我们的政策对待农民远远逊色于其他职业阶层。虽然近几年来国家对农民的惠民政策力度加大, 但是和农民的实际要求差距很大, 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 加之地方政府在执行政策方面存在偏薄, 落实到农民手里的实惠只是杯水车薪了, 谁还愿意当农民?

二、想做农民的又做不了农民

“三农”问题的遗憾是客观存在的。首先, 想务农的人没有技术, 不会经营, 要不就是有技术没土地, 要不就是没有资金流转土地;其次, 由于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 包田到户没有剩余土地提供效益;再次, 农业发展缺少地方政府和配套政策的支持;最后, 最关键的是农民对土地没有支配权, 不是土地真正的主人。

三、新型职业农民的崛起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农村依然涌现出一批极少的现代人员, 他们即经营管理又生产示范, 是新一代农田管理者和经营者, 突出“新型”体现“职业”, 现在这一批人可以代表为新型职业农民, 但这部分人必须接受一定培训或学习, 就会使他们更进一步成为真正的有技术、懂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 使他们更具有较高素质, 可以辐射带动周边的农民, 发展传统农民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使他们具有职业性、科学性和创造性等特点。

(一) 政府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作用发挥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不是一项简单的教育培训任务, 需要从环境、制度、政策等层面引导和扶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现代农业的现实和未来。是一项长期工作, 也不是一个培训系统的工程, 更不是培训十天八天, 或者几个月的事, 我们必须立足当下, 着眼长远, 以市场调控为基础,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制订长远的科学规划, 并调动农民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里有四点应当注意到:

1.农民培育的问题。现在培训农民的机构多而杂, 每个培训机构都对农民有多则十几天, 少则三二天的培训, 但效果不明显, 针对的也只是留守老人和儿童。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 招收中学毕业或者中专毕业的择业学生或者愿意务农的人员, 系统地进行学习专业的技术领域的知识, 不但学习理论知识还要到实践生活中、到田间地头实践学习, 毕业后才可以得到流转土地的资质并且政府能给予支持。

2.下大力气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一是强化社会舆论引导, 树立农民职业平等观念。二是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体系, 提升农产品价格水平。三是制订出台激励政策措施, 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四是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 让职业农民能够体面从业惬意生活, 促进稳定的职业农民队伍形成。五是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促进传统农民向职业农民转化。

3.目的的筛选好培育对象。应该瞄准农业生产企业主、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学生村官、种植养殖大户等, 他们具备了成为职业农民的潜质, 可以通过对他们先培训先引导, 以点带面, 然后再通过他们的示范带动, 发展出一批又一批的职业农民。

4.搭建适宜的教育平台和教育培训体系。要总结分析多年来我们开展阳光工程培训、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等培训项目的好的经验, 利用和发展好现有的农民教育培训资源来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一是财政要舍得投入。职业农民教育培训, 属于公共产品, 国家应该安排专项资金。二是要构建形式多样的职业农民教育机构和培训组织体系。三是创新培育培训内容和方式, 要做到送一批学员进大学, 选一批大学生进农村, 真正实现学有所用、学以致用。

(二) 新型职业农民要有相应的权益保障机制

一个是要制定出新型职业农民行业标准;二个是要参照其他行业制定出该行业的各项权益保障制度;三个是要重点从制度上解决好土地流转问题。通过这些制度来保证新型职业农民有一个良好的从业环境, 并能够依靠这个职业获得较好的行业收入和社会认同及尊重。

四、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大扶持新型职业农民的力度

一是不遗余力做好全面服务。主要是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 要充分发挥好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农业科研机构、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机构的作用, 协调合作共同为培育和发展新型职业农民服好务。

二是见缝插针寻求政策支持。各级各部门应该通力合作, 在各类农业项目的规划安排上充分考虑职业农民的需要, 资金上、技术上、规划上通盘考虑, 各级行政执法职能部门在合法主体的登记上放低门槛、简化手续, 保障农民轻松合法的生产经营渠道, 真正让新型职业农民的成长有更加肥沃的土壤。使其看到可观的前景。

三是着眼长远加大资金的投入。资金支持应包括财政的、金融的、保险的等等方面, 这就要求有上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甚至是以规章制度进行明确规范。让农民感受到政府就是咱农民的靠山, 才能激发农民的创新热情, 也只有这样才能让职业农民心里有底轻装上阵, 得到长促有效的发展。

四是全面深化农村教育改革, 增强农村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首先要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 重点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贫困家庭子女“、三残”儿童少年等弱势群体平等接受高水平义务教育的问题, 切实提高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适时调整专业和教学内容, 努力培养用得着、留得住、输得出的农村实用人才。再次要加大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的扶持力度, 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长效机制。

总的来说, 基于对未来“无人种田”的思考, 首先要考虑的就是“人”的问题, 只有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让越来越多的有知识、懂科技、能创业的中青年劳动力重新回到广阔的农村来, 让他们真正发展成为有作为的新型职业农民,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业劳动力短缺、农业生产后继乏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问题, 从而不仅解决了“谁来种地”的现实难题, 更能解决“怎样种地”的深层问题。

摘要:中央根据我国农村劳动力结构性变化的严峻态势和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要求, 作出了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大决策部署。新型职业农民事关未来“谁来种地”的问题,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将伴随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全过程, 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基础性战略任务。本文主要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背景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在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发展的要求下, 提出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对策建议, 对实践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8.精准发力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篇八

形成农民职业教育培育体系是解决如何精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一问题的核心。整合教育资源,形成高、中、初“三位一体”互为补充的职业农民教育培育体系。初等职业农民培训主要是通过短期辅导、农闲夜校、网络学院等形式提供阶段性的培训课程、技术指导等非学历从业教育。中等职业农民培训主要依靠中专、农广校培训中心等对没有接受过农业教育的新农民提供较为系统的农业经营知识学历教育。高等职业培训则是依托以开设农业类专业为主的高校、高职,培养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农业经营者、农业技术员及农业科研人员等现代农业人才。

对开展农民职业培训学历教育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改善办学条件,对民办职业教育教师队伍,通过养老医疗保险补助等方式给予更多留人优惠政策,对未升学且愿意从事农业的农村高初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享受免学费、补生活费政策。同时,积极探索创设农民职业教育基金等形式,鼓励和吸引企业及个人参与到农业职业教育培训筹资中来。

要加快制定统一明确的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标准,参照加拿大、德国等的职业农民准入制度设计,逐步探索将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与接受农民职业教育资格认定相挂钩,建立农业职业资格的准入制度。政府对取得资格证书的职业农民给予财政补贴、金融贷款等多项扶持政策。

9.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全文 篇九

2015年3月18日,丰溪中学迎来了一批校史上年龄最大的学生,他们是来参加由广丰区果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果业办)举办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班的学员,将接受1周的理论学习和10天的实践实训,考核合格后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将从一名土生土长的地道农民转变为新型职业农民,正式有了农民的身份证。笔者全程跟踪果业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脚步,以此为切入点,从新型职业农民的定义、培育对象的情况分析以及对策建议等几方面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一些思路。

1新型职业农民的定义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首先要解决什么是新型职业农民这个问题,只有深刻理解了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才能确定什么样的人能参加培训。新型职业农民,从字面上看有3点:新型、职业、农民。新型是指区别于过去,是创新的、新式的;职业是指身份象征、社会角色;农民说明了他必须是一个从事农业相关工作的人。总体来说,新型职业农民相对于传统农民,不再仅仅是维持生计,而是将农业作为产业,充分地进入市场,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最大化。主要表现在选择权不同、流动程度不同、素质条件不同、经营方式不同以及规模化经营的程度不同。综合各种看法以及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现状,笔者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是在现代农业发展的大背景下,以农民作为自己的职业,不仅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走职业化的发展道路,而且通过投资、生产、管理、销售等一系列生产活动,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取得利润最大化的职业农民。

2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的情况分析

2015年果业办的培育任务是100人,年龄要求在18~55周岁之间,全部是从事马家柚种植、加工、销售的农民。通过问卷调查和走访,获得了培育学员的个人基本特征、培训需求、培训效果、培训建议等多方面的信息。

2.1培育学员基本特征统计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此次参加培育的男性所占比例为89%,女性所占比例为为11%;从学历层次来看,大部分为高中学历,占比为52%,而小学和本科占比很小(比例为9%),说明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从年龄结构上看,大部分为40岁以上,占比为70%,相对于其他地方,此次培训学员的年龄较轻,主要原因是马家柚是广丰的一个新的农业产业,前期投入大,同时也是一个朝阳产业,相对来说,种植规模大的多是在外打工返乡人员,而老年人因为自身文化较低,对新知识的接受能力较低,没有参加培训。

2.2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主要原因 此次参加培训的人员都是从事同一产业的人,同时90%的学员都参与了广丰马家柚种植。他们来参加培训的主要原因是学习新技术、新理念,占比达到85%;有9%的人是为了获得证书,现在国家的政策或多或少会优先倾向新型职业农民;剩下的有的是因为培训不要钱,包吃住,见识下培训场面,和大家聊天增加朋友等。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培训学员对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知识是极其渴望的,他们希望通过学习新的农业技术知识,解决农业生产中面临的一些问题,达到增产增收的效果。

2.3培训内容的调查 根据培训前期的摸底和培训后期的访谈,学员在培训内容上主要有3点意见:一是师资选择上,更喜欢有专业理论知识、有相关实践经验的老师,而不是越大牌越好;二是技术和知识选择上不能脱离实际,尤其是马家柚大都栽在山地上,新知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应该重点放在能切实解决困难和问题的技术上,而不是生搬硬套;三是教材内容刻板、专业术语难懂,不便于理解,培训时需要教师用生动的比喻、图文并茂的形式讲解,才能带来实质性的收获。

2.4关于培训形式的选择 从培训形式的选择来看,21%的学员喜欢的培训形式是在教室听老师讲课,这部分大都是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较轻的学员,75%的学员表示更喜欢农民田间学校的形式,老师在果园对实际生产问题面对面指导,仅有4%的学员表示对培训形式无所谓。鉴于马家柚栽植管理实用技术具有可操作性和实践性强的特点,后期培训应该更加注重实践实训,通过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形式,在果园把新技术、新成果传授给果农。

3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思路与建议

果业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总结了经验,也发现了问题,让大家深切地感觉到农民培训方式、方法的改变势在必行。因此,应该改变传统的、固化的培训教育形式,探索出一条以农民为主体,以“打基础、管长远”为宗旨,以科学、实效为目标的农民培训道路。

3.1把握个性需求,建立农民档案 培训农民科技致富能力不是千篇一律的填鸭式教学,而是要结合农民创业和个性需求,把培训工作渗透到农民的生产实践中,注重方式方法的灵活性和实效性,让农民想学就学,随时可学。一是注重前期摸底,切实了解农民的需求,并将各类需求分门别类,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二是要具体针对一个产业、一个问题实施培训教学,比如果业办这次只针对马家柚这一产业开展培训,将一个产业的技术难题讲深讲透,而不是大而空,样样都讲、样样不深;三是要建立农民档案,不同的农民因为年龄、学历等不同,而导致对新知识接受能力不一致,不能以偏概全,要对不同层次的人、不同的产业建立各自档案。

3.2找准培训方式,办好农民课堂 现代培训必须从传统培训上跳出来,要吸收传统培训方式的精华,同时借助现代传播手段,跨越面对面教学的模式,办好农民课堂。比如,果业办借助微信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建立了“广丰马家柚”微信群,邀请马家柚种植户一起探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交流经验,既便捷又实用。另外,针对不同种类的培训,选取不同的培训方式,如技能类培训,主要针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可采取田间直观的教学方式。管理类培训,受训人员文化层次较高,理解能力强,可以举办短期的培训班。

3.3提升培训师资,保证教学质量 提升培训效果和质量,除了对培训学员的选拔外,还应对授课教师的资格进行严格的把关。授课教师的选拔不应只看重他们学历的高低和教学时间的长短,而应该将在农业生产一线的、了解农业生产活动各个环节、能够解决具体的农业问题的专家聘任为授课教师,建立一支具有实践技能和指导能力的“双师型”教师,为农民教育培训提供基础支撑。此次果业办选择的教师都是县内从事马家柚产业多年的高工、技术员,通过结合多年的马家柚生产管理经验、平时遇到的问题,举一反三,获得学员的共鸣,也容易掌握理解。

3.4构建服务平台,建立联系帮扶制度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不能因完成上级任务而停止,也不能因获得证书而停止。要构建老师――农户、县――乡――村等各类服务平台体系,系统地、不间断地进行跟踪培训和技术指导,把农民打造为“土专家”,打造成真正的新型职业农民,通过他们的示范带头指导作用,使农业科技的最新成果辐射到千家万户,大大提高科技培训效果。果业办举办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按照上级要求只有15天,但实践实训上却跨度很大,从马家柚的种植、抽梢、开花、结果、收获、施肥、修剪、病虫防治等多方面进行培训指导,培训教师与部分新型职业农民建立了帮扶关系,全程培训和指导。

10.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总结 篇十

培育工作总结

根据吉林省农委、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科„2014‟2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档案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吉阳办发[2014]5号)、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理办的关于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有关问题的函吉阳办函〔2014〕3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托长白山管委会池西区阳光办的大力支持,我们以加快培育发展壮大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线,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核心,以造就有文化、有技能、善经营的现代新型职业农民为目标,通过认真组织实施,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以提高农民专业技能、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大力实施技术技能培训、积极开展跟踪服务指导、加强政策项目扶持,我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顺利完成了工作目标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任务完成情况

今年上级分配我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8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40人,专业技能型40人。截至目前为止,专业技能型和生产经营型培训任务全部完成。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我校成立了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唐翠玲担任组长,王东升、徐秀秀任副组长,崔艳、刘娇彬、睢瑞雪、宿长军、宿金高、孙国华、武广明为组员。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研究解决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培训计划、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培训专业和课程设置审核、教材落实、经费管理、进展情况汇总上报、监督检查和保证培训质量。

2、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

根据省农委印发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我校领导小组紧紧围绕我区现代农业发展,结合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及时制定了培育工作方案,确定了工作目标任务,分类型分产业制定了培育计划。即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40人(主要大棚蔬菜产业、生猪产业、符合我地区生产的特种经济作物,如草莓、人参等),专业技能型农民40人。

3、聘请专业优秀教师,建立师资人才库。在充分发挥我校专业人才(如经济动专业的高级教师宿金高同志、生物专业的高级教师宿长军同志)作用的同时,加强与涉农大中专院校的合作,面向社会广泛吸纳聘请有关农业方面的专家及技术能人,建立层次多样、专业齐全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团队。以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专家(聘请了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的高级农艺师宋百军同志)、业务骨干(吉林森工集团越桔分分司的高级农艺师孙国华同志及白山市人参及特色产业管理中心,现东北师大在读博士,高级农艺师刘晓明同志)和本地乡土人才、农民企业家(王伟、李怀财、刘淑红、赵云福)为主,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涉及蔬菜、农业法律法规政策、生猪及肉牛的养殖、人参栽培、草莓、蓝莓的栽培、茸鹿的养殖等7个领域。

4、选择合适的教材

选择通俗易懂、实践操作性强的适合农民特点的培训教材,共选购《农业政策法律读本》、《新型职业农民读本》、《农产品市场营销》等

5.科学设置教学课程。根据今年我区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养目标,围绕生猪、肉牛、茸鹿养殖与销售、大棚蔬菜、经济作物的生产管理、技术指导、加工销售、产业发展现状和发展对策等内容设置教学课程。主要采用“学校授课+基地实习”、“外出考察+现场指导”等形式,进行培训,体现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生产经营班按照68学时的学习时间进行课程安排,其中:理论学习安排52课时,重点讲授养殖、生产管理技术和营销策略(主要是网络营销策略);外出基地考察实训安排16课时;专业技能班按照40学时的学习时间进行课程安排同,其中理论学习安排24课时,外出基地考察实训安排16课时;根据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考察实训基地按排,重点选择了“吉林省金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东丰县福合养鹿专业合作社”、“吉林市丰满区小白山乡鸡冠山村”、“吉林蛟河市蓝莓研究所”进行参观学习。通过实地参观学习,学员们无论在理论生产上,还是技术支持上都得到前所未有的收获。更重要的是通过参观学习,《生产经营》班的陈喜荣女士回到村里组织了6户草莓大户,申请成立“农民草莓专业合作社”,并聘请吉林市蛟河研究所李怀财所长到池西区作现场指导,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6.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按照“一班一案“的要求,培训班基本做到了一班一案开班。开班前对参培的教师先进行任务与目标培训,让教师充份了解他们的“学生”,各培训班采取以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注重实训的方式开展教学。课堂有多媒体教学、老师面授、老师答疑、学员交流、3

有文字、有图片、有专业设施、操作设备,课堂气氛活跃,内容通俗易懂。同时各培训班选举成立了班委会,并每天进行了考勤登记。

7、完善并加强档案管理

我校安排了专职人员进行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的档案 管理工作。及时对培训所需的材料(文字、图片、影像)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培训工作主要成效

1、促进学员之间的互相学习交流,增长见识,开阔眼界。通过组织外出参观学习,拓宽了视野,给学员带来了全新体验,实地学习示范园区的成功经验,让学员们得到前所未有的视听效果,学员们充分利用培训平台,相互交流探索产业发展方向和前景,相互之间形成资源共享。

2、提高生产销售水平。学员们通过授课教师在销售渠道开拓、品牌塑造等培训内容知识引导帮助下,逐步认识到销售技巧的重要性,有的学员经过学习后,对产品进行重新改良包装后,增加了不少的经济效益。

3、增强学员务农信心。学员们普遍认为培训内容针对性强、教师讲课水平高、方式方法灵活多样、管理规范、服务到位。通过三农问题、现代农业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体验式的农耕文化、社会责任等培训,把握了宏观形势。培训中还融入支农惠农政策、农业项目申报、合作社法规、财务管理、合同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认定、农业金融等内容,提升了经营管理能力。通过网络营销、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培训,建立了对农产品生鲜电商、渠道建立、品牌塑造等问题的深层次认识。让学员对从事农业充满了希望。

总之,通过这次培训,农民真正学到到了务农、创业的本领。另外,学员们自愿、自费为学校赠送锦旗:“心系创业,探索富足之路;梦随阳光,喜迎丰硕康庄”,表达他们对我校培训团队辛勤付出的感激之情,从而也体现出了农民可望知识的决心。

2015

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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