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天科研机构

2024-08-24

中国航天科研机构(精选8篇)

1.中国航天科研机构 篇一

中国科研经费症结

本文来源《财经》杂志 2013-12-29

科研经费分配改革千头万绪,关联甚广,科技主管部门只能通过不断探索、试错,找到既符合国际科学界的普遍规律,又适合中国科研环境的路

科技部部长万钢连用两个“愤怒”表达他“无法容忍”科研经费贪腐的心情。2013年10月11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万钢通报了近期两起科研贪腐案。11天之后,财政部披露数据,全国财政科技支出从2006年到2012年,年均增长22.73%,七年累计2.42万亿元,占到同期全国财政支出的4.37%。

科研经费增长迅速,使用过程却不乏寻租,致使大量经费未能发挥效能。《财经》记者收集了近十年判决的科研领域较典型的15个案例分析,被告有财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亦有学术带头人。典型犯罪手法包括伪造签字、盖章等支取科研经费;签订虚假合同,或以劳务费、差旅费的名义骗取经费等。案例多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在量刑上,十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的6例,其中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称基金委)卞中被判死缓。

2014年已近,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原院长陈英旭因科研经费腐败问题,还在等待一审宣判结果。陈英旭案使中国环境领域投入最大的科研项目——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蒙尘。

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突出,2014年科技预算从严从紧的信号已初显。只有从源头上制度革新,才能使科研投入用于正途,既提升国家创新力,亦使科研人员远离犯罪。

划拨:行政化协调弊病

卞中,原基金委财务局经费管理处的会计。他是《财经》记者收集案例中量刑最重的一名被告人。1992年,29岁的卞中进入基金委工作。从1995年至2003年间,他采用虚构拨款事实、偷盖印鉴、伪造进账单、削减拨款金额等手段,贪污基金拨款达1262.37万元之多,此外还挪用了2亿多元公款。

因贪污、挪用公款两罪,2004年其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基金委成立于1986年,是国务院直属的事业单位,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其所管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仿效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NSF)模式,主要资助科学家在基础科学方面的自由探索,由科研人员自由提出选题并申请,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选题通过后,可获得小额经费资助。

中国的国家科技经费,主要掌握在科技部手中,次之是中科院,第三是基金委,教育部排在第四位。

科技部掌管国家主体科技计划,由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及科技支撑计划构成。除“973”计划面向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外,其余两个计划也面向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国家主体科技计划的项目堪称“巨无霸”,由中央财政拨款。2011年,科技部实际支出的中央财政科技项目经费达到275.1亿元。

国家主体科技计划申报程序与基金委不同,它是由科技部明确设定研究方向、范围、领域、性质、规模等;研究机构、大学根据科技部的指南,提出项目申请,编报预算;科技部组织立项评审与预算评估;通过后报经财政部批复,之后下达课题预算。

中央用于科技的财政拨款连年增长。2011年,基金委所发生的科研项目支出达到科技部半余——146.1亿元。基金委一直坚持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研究空间,主管的自然科学基金也是国家层面自由选题研究的唯一渠道。可惜的是,这一赢得科研人员普遍好评的基金资助机构,爆出了这起贪污、挪用巨额科研经费案件,震惊科研界。

基金委庞大的经费曾一度掌握在三个人手中——副处长吴锋、会计卞中与另一名出纳。至2003年案发前,基金委一直采用“以拨代收”的方式管理经费,也就是基金会将课题经费拨出后,收到银行回单和银行对账单,即视为课题承担单位收到款项,并不要求对方提供收据,而且,由于人手缺乏,会计和出纳混岗,卞中正是利用这些财务管理缺漏,以退汇重拨和伪造进账单等手段贪污和挪用科研经费。

卞中案后,基金委对财务管理进行了整改。对每一笔拨款都事先下发通知书,并要求受资助单位核对金额后寄回收据作为入账凭证。

不过,除了财务纰漏,此案还暴露出一个更匪夷所思的情况:在长达八年时间里,因卞中的行为,有将近200家单位没有拿到所承担的课题经费,或者只拿到了一部分,却无人对此提出质疑。

科研经费拨款普遍滞后,在科技界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据了解,年初启动项目,年中甚至年末经费才到账的现象经常发生。中科院化学研究所一位副研究员介绍,课题申报获批并与科技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后,研究所的财务处一般就可以给课题组开设专用账号,财政部门划拨的经费到账前,研究所往往用自有经费先行垫支,供项目启动使用,经费到账后进行冲抵。由于划拨经费滞后是常态,科研人员和申请单位大多不会主动去催划拨经费。

实际上,有受资助单位打电话催款,卞中以尚未收到相关手续来搪塞,被催紧了,就腾挪其他项目的经费救急。

科研经费划拨迟滞这一怪现象,源于一个项目时常牵涉多部门、多单位,“立项”和“经费划拨”由不同部门掌管,各部门之间协调、衔接时有脱节(参见图表)。这些项目也十分庞大,下设多个子课题、数个研究机构参加。

“财政部门每年在短期内要处理几万个项目的预算审核、划拨经费,同时又缺乏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中间组织的支持,还不能粗枝大叶,导致经费划拨时间漫长。”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元说,这反映出的是长久以来存在的行政化协调弊病。

对于拨款迟延问题,科技部和财政部开始按照科技人员的需求,每年加快拨款速度,要求每年90%的拨款任务在4月底完成。财政部专门印发通知,要求2011年立项的民口重大专项项目预算于2010年7月30日前报送,以保证经费及时到位。然而,截至2010年9月底,没有一个专项报送2011年预算。从2008年的数据看,当年1月-9月,科技部所属科技计划项目的预算执行率只有75.24%,基金委只有33%。

课题负责人:科研管理一手抓

中国多数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项目管理责任的设置上,都是采用“课题组负责制”。

课题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设立单独账号,实现经费的独立核算,以确保专款专用,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课题负责人享有科研经费的有限使用权和有限审批权,对每一笔支出的真实、合理、合法负责。

所谓有限是指支出额度和使用范围。如中科院一些研究所规定:3000元以内的经费支出,课题负责人签字即可报销;3000元-1万元的支出,需要由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1万-5万元的支出,则要由主管副所长签字;5万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由所长签字才有效。

尽管如此,课题负责人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对所承担课题的经费具有更大的支配权。

原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段振豪事发时,担任地球深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和课题负责人,按规定他可以做主1万元以内的报销。自2002年至2011年间,段振豪承担项目资助经费约计1081万元。这些经费的使用基本由他本人和秘书车春兰掌握。两人以报销科研项目经费为由,使用虚假票据报销差旅费、复印装订费,骗取科研经费共计124万余元,车春兰得到少量好处费。另外,车春兰独自用虚假票据报销租车费、劳务费、差旅费共计17.85万元。

2011年5月间,段振豪又利用科研经费设立虚假子项目,套取现金。此案证人证明,其曾帮助段振豪以网站制作名义串过现金,合同数额为5.85万元。2013年元旦前,段因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

段的作案手法,在财政部、科技部等部委多项规定中均严令禁止。《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严禁各项支出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层层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和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但这些作案手法在科研圈已不鲜见。

与中国课题组制相似的英国,项目经费拨款后,也是由所在学校管理,由校财务设立项目账户。“课题负责人不直接管钱,且对经费使用非常自律。”一名在英国高等研究机构服务的研究员说。

课题负责人将科研经费视为自家“小金库”的另一个原因是,中国约有80%的科研经费需要通过竞争获取。很多高校和科研机构为鼓励科研人员争取科研经费,自行制定内部政策,允许从课题经费中提成作为科研人员的奖励。

美国东华盛顿大学商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李宁分析,收入与课题数量挂钩,这是变相鼓励科研人员多申请课题,而不是根据自身能力和学科发展需要量力而行。

项目执行: 管理和财务脱节

涉及科研经费的犯罪案例与经费管理方式密切相关。中国课题经费不乏使用过程的财务监督,但未能起到效用。

国家主体科技计划项目,程序十分严格:课题承担方每年度要填写财务决算报告,讲明课题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报送科技部后,才能获得下一年度继续拨款。项目还需做中期评估,由科技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会同财务部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在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还要协助课题承担单位向科技部提出课题财务验收申请。

问题主要发生于课题承担单位财务与科研两部门的脱节。清华大学《中国财政科技拨款体制的若干问题与对策研究》(下称《科技拨款研究》)分析,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为两个互不相干的独立部门,导致科研部门只重视争取项目,而经费使用是否合理有效,不在其评估和职权范围内;财务部门又对科研管理规定不熟悉,只能判断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财务规定,无法判断是否合理。

按理说,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拥有审核权、核算权和监督权。比如,在申报课题预算时,规定要求课题负责人会同财务部门制定预算,但实际操作中,“财务只是履行表格上的签字盖章,很难对课题经费有发言权”。《科技拨款研究》课题负责人汝鹏称,“清华财务部门管理已经很严格,即使支出经费买书,财务人员都要求看小票,检查是否与课题相关,但因专业偏差,财务很难监管到位。”

这就使一些经费执行人员有隙可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下称北航数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孟江涛案颇为典型。程序上,北航数学院的经费支出,需经大学、学院及项目负责人三层财务监督。然而,由于财务人员对课题经费使用没有行使权力,孟江涛得以通过伪造领导签字这一简单手法,多次作案。他伪造副校长、院长签字,虚开会议通知,虚构会议支出和办公用品等,多次挪用项目经费共计237万余元。

北航副校长郑志明在数学院承担了多项科研课题。依据他的说法,在项目执行实施阶段,如招投标、采购、召开会议等,主要由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负责人便是孟江涛。直到孟案发时,郑志明查了自己的课题经费,才发现原本100多万元的经费只剩下4000多元。而案情的最终败露,并非财务人员对项目使用的合理性质疑,而是北航数学院的一名行政秘书偶然发现,孟江涛经办的几笔经费报销单上,领导签名的笔迹与以往不同。

经费使用:侵占“潜规则”

课题经费使用通常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前者系课题研究过程中直接计入成本的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和其他研究经费等。间接费用又称管理费,是因实施课题而发生又难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费用。

这在具体执行中为课题承担方制造了寻租空间。在所有案发的科研经费贪腐中,都存在科研单位工作人员巧立名目,通过报销形式非法支取或占有科研经费的直接费用的现象。

课题组一般由研究人员、辅助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组成。依相关规定,由科技主管部门拨款的课题,劳务费应在项目申请书及项目任务书中有预算,且劳务费只能发放给临时聘用人员,以及参与课题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

虚发劳务费是公开的“潜规则”。2012年,“中科院以项目名义发近亿元福利”的报道沸沸扬扬,中科院新闻办公室在接受媒体访问时也承认,根据审计署的审计,该院所属九个单位在部分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扩大人员经费开支范围的问题,其中绝大部分用于职工工资,极少量用于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保费等。事后,中科院将科研经费归还原渠道,并调整了会计账目。

科研人员对此亦有无奈情绪。汝鹏就表示,“该花的人工钱,项目经费无法列支。比如,一个项目请博士后就不能够列支劳务费用,研究员在项目上的劳动付出也没有回报。按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规定,只能够去请一些对项目意义不大的学生,这不利于项目的进行。”

国外的科研经费也有很大比例用于人工费支出,是依据市场定价的基础,付给课题组长以外的博士后等人员。比如,美国大学的教授,如果是9个月岗位,其申请的项目经费可以用来支付自己另外3个月的工资,必须以其现有工资为参照,而且必须在项目申请的预算里明确列出;如果是12个月的岗位,则教授不允许从科研经费中支取劳务费。

“在中国,课题组长们从科研经费中提成最多,这是不合国际惯例的。”美国东华盛顿大学商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李宁表示。

《科技拨款研究》以英国的草原及环境研究所为例,展示了这家研究所2003年-2005年的财报数据,显示三年中员工成本稳定保持在项目经费总支出成本的52%-54%之间。“这保障了英国科研人员的收入,使得他们不会因小钱而去贪污挪用科研资金”。一位英国研究人员表示。

中科院新闻办称,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科技资源配置制度的深化改革。近年来,国家部分科技计划已经允许在科研项目经费中按一定比例开支必要的人员经费。

审计:堵漏晚矣

一个科研课题结题时必须通过财务审计验收,事实上因审计而发现问题的案例多属意外。

中科院自动化所生物测评中心原主任助理何杰因国家审计署的专项审计而案发。案发之际正值其新婚,这个“被带走的新郎”令经办该案的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二处副处长张小兵记忆犹新。他告诉《财经》记者:“当时审计署审计发现有一个公司总是收到科研经费,但没有产生产品,去工商局调取该单位法人照片,恰巧审计过程中有相关人员是搞人脸识别技术的,一眼就看出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何杰本人,他用的是高中时候的照片。”

这完全是审计署的偶然发现。“何杰的案发属于延伸审计,而一般不进行延伸审计。”张小兵称。

检方指控,2005年至2006年,何杰以自动化所名义,与北京蓝盾信安科技公司签订两份虚假协议,并使用蓝盾公司出具的发票,在自动化所报销71万元。该公司是其伪造“刘长利”虚假身份证明注册的。此外,何杰还利用职务之便,截留7.2万元测试认证费。最终,何杰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以国家主体科技计划项目为例,按照程序,结题时,专项经费1000万元或以下的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在科技部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内,自行选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结题财务审计。专项经费1000万元以上的课题,由科技部条财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广州一位大学教授告诉《财经》记者,“审计相当严格,我有九笔报账清单被要求查看,有研究生补贴、实验经费、交通、内部合作转账等。其中,内部合作转账一项,我的研究生在经办时第一次打错银行卡,于是又转了一次,对此审计提出疑问。按要求,全部审计完后,对有疑问的账目需要课题负责人当面解释说明。”

依据审计报告,课题主管部门再组织财务验收专家组,或者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验收。验收结束后,课题承担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课题结余资金按原渠道上缴。

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外部“事后”审计较为严格,但许多贪腐之举此前已经完成。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罗猛对《财经》记者分析,“绝大部分单位对权力运作的事后监督多,预防性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少。”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监察审计处工作人员薛凯麟的观点是,传统的“事后”监督应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立体式监督模式,由传统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子部门-经费使用人”的纵向审计,向“学校科研部门-财务部门-项目负责人”的横向审计转变。

此外,目前国内没有“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和效益性相关的责任制度,缺乏对经费使用的有效监督手段”。薛凯麟说。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的一份通知中提出,将逐步建立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

科研经费分配改革千头万绪,关联甚广,科技主管部门只能通过不断探索、试错,找到既符合国际科学界的普遍规律,又适合中国科研环境的路。

2.中国航天科研机构 篇二

致力于提高数据中心和业务计算体系能效的全球联盟Green Grid宣布, 其在北京设立了分支机构, 继续拓展在全球范围内的合作。这是该联盟在中国设立的第一家正式机构, 为了响应本地IT行业降低能耗的需求, 在中国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 Green Grid将帮助推动整个中国业务计算资源能效的提升, 尤其中国在这方面拥有巨大潜力。

2011年12月9日, Green Grid在北京举行了正式会议。会上, 联盟领导决定正式成立Green Grid (北京) 分支机构, 并讨论了该机构的组织架构及早期的活动等, 确立了主要负责人以及其该履行的领导职责。此外, 在会议期间, Green Grid还与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CCSA) 签署了《谅解备忘录》, 并达成了战略联盟。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是致力于推进IT和通信行业的标准研究进展的国家级组织机构。双方将通过合作, 共同开展并促进本地及国际标准化工作, 以及建立全球性的信息基础设施。Green Grid将与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合作, 为本地组织机构提供适合需要的能效建议、使用工具、性能规格, 而这些相关资料经由Green Grid研究确定, 并在全国范围内对这些资料和工具进行推广。

“将Green Grid的全球网络拓展到北京是一项重要的举措, 从而确保将我们关于数据中心和IT资源能效的信息传递到这个非常重要的科技发达地区, ”戴尔公司代表及Green Grid联盟董事会成员John Pflueger说, “中国承诺在各商业技术领域大力推广节能, Green Grid将为中国的组织机构提出行之有效的战略建议, 与中国政府和标准化组织紧密合作, 帮助其实现持续提升能效的发展目标。”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将与Green Grid合作, 帮助这个致力于提升能效的全球领先联盟实现其一直努力的目标, 并共同来制定中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由Green Grid制定的相关标准包括电源利用率 (PUE) 、水利用率 (WUE) 、碳利用率 (CUE) 和数据中心成熟度模型 (DCMM) 等。《谅解备忘录》的签订将使双方能够共享最佳实践, 从而进一步推广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当前实施的管控措施。此外, 双方的合作将为Green Grid在中国推广其IT能效主张奠定良好基础, 并提供重要机遇。2008年, Green Grid正式进入亚洲, 并在日本成立了在亚洲地区的第一个分支机构。该机构与位于东京的绿色IT促进委员会 (GIPC) 建立了正式的合作关系。

Green Grid第5届年度论坛及2012年成员大会———《走向高能效IT:实现更高产能和环境可持续性发展》将于2012年3月6~7日在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双树宾馆举行, 会上将对数据中心的未来作出展望, 并对过去12个月内, Green Grid所取得的成就进行汇报。

关于Green Grid:

Green Grid是一个由公司、政府机关及

3.中国职介机构现状调查 篇三

人员素质较高

服务趋向规范

为了解我国职业介绍机构的发展状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于2002年8—9月对全国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问卷的发放对象为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具体对象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社会团体(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为便于表述,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称为县以上公共机构,将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称为街乡公共机构,将社会团体(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称为社会职业介绍机构。

一、职业介绍机构呈三大特点

我国的职业介绍机构可以分为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两大类。其中,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包括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是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办,承担公共就业服务职能的公益性服务机构。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是指由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开办,从事营利性职业介绍活动的职业介绍机构。本次调查中,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包括在社会职业介绍机构中。调查结果显示:

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布局合理

20世纪50年代初,劳动部门就开办了劳动介绍所,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几百万失业工人的就业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得到了较快发展,基本做到了全面覆盖,且其结构比例较合适。其中,省办、市办、区(县)办结构的比例分别为5.1%、12.9%和82.0%。但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覆盖面还有待加强,突出表现为街道和社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数仅占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23.6%和12.9%。

公民个人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得到较大发展

从调查的情况看,社会机构包括了妇联、工会、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和其他类型单位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2002年,公民个人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已经占到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的62.7%(见表1)。

表1社会职业介绍机构所属的类型结构

我国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总体素质较高

我国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均远高于劳动者平均文化教育水平。2001年,我国劳动者中初中及以下占78.5%,高中占15%,大专以上占6.3%。而调查发现,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平均占40.4%,高中平均占50.9%,初中平均为8.7%。尤其是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占到52.4%(见表2),为职业介绍机构的进—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表2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素质状况单位:%

职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从调查获得的情况看,所有职业介绍机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占24%,其中,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分别占34.4%、14.1%和21.4%,且职业指导师的分布也较为合理(见表3)。

表3职业介绍机构的职业指导师分布状况单位:%

二、职业介绍服务项目丰富

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服务项目多内容全

此次调查设计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项目主要有10项,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档案存档和转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派遣和外来劳动力管理。

调查结果显示,在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中,有以上全部10个服务项目的机构占18.4%。较为普遍的服务项目有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职业培训,分别有93.8%、90.4%、83.5%、76.7%~f1]75.4%的机构有上述服务项目。另外,具有外来劳动力管理、档案存档转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录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和劳务派遣功能的机构分别占66.3%、65.8%、51.7%、57.5%和45.6%(见表4)。

表4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项目

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较规范

县以上职业介绍机构在公共服务场所明示服务内容和标准的情况较好。其中,明示许可证的占87.0%,明示监督电话的占85.5%、明示规章制度的占91.0%、明示收费标准的占87.9%、明示其他内容的占6.8%。

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周开放时间以5天为主,占其机构的以.2%。这次调查也发现,也有两成多的机构开放6—7天,其中,开放6天和7天的比例分别占5.5%和16.9%。有12.6%的机构仅开放3天,O.7%的机构开放4天。

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实行“一站式服务”的占81.6%;使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标识的达91.4;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实施就业准入制度的占87.8%;公布职业供求分析报告的占71.1%,定期公布工资指导价位的占58.0%;使用心理测试软件的占20.1%。

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积极开展特色服务

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较为普遍的服务项目是职业介绍和就业、失业管理。的.6%的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进行就业登记的占67.7%,进行失业登记的占53.7%。另外,从事外来劳动力管理的占50.9%。

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般不追求全方位服务,而侧重于能够发挥其基层特色的服务。进行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外来劳动力管理、劳务派遣、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全部7个服务项目的机构仅占3.9%。而发挥特色进行劳务派遣的占34.7%,从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占27.1%。另外,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的占11.5%。

社会职业介绍机构以职业介绍和劳务派遣为主

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项目以职业介绍为主,兼具劳务派遣功能的机构占16.8%,还有其他功能的机构占11.4%。

三、职业供求信息的来源和发布

信息的采源渠道主要是三方面

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信息来源渠道有三个,靠信息员收集的信息占信息总量的32.5%,靠用人单位主动提供的信息占信息总量的40.8%,其他信息来源占信息总量的26.7%。

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信息来源与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类似,但靠用人单位主动提供的信息占信息总量少于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而通过其他信息来源的信息高于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信息发布内容较多

91.6%的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发布了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就业政策信息的占77.5%,发布工资指导价位信息的占39.5%,发布职业培训信息的占68.1%。

信息查询方式多样

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信息查询方式最多。由工作人员代查的机构占80.6%,通过信息栏查询的占68.8%,通过大屏幕公布的占26.3%,通过触摸屏或其他自助查询的占17.4%,其他方式的占5.8%。

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信息查询方式有三种,以工作人员代查的方式为主。其中,由工作人员代查的机构占75.5%,通过信息栏查询的占49.4%,通过大屏幕公布的占2.1%。

社会职业介绍机构信息查询方式有四种,以信息栏查询的方式为主。其中,由工作人员代查的机构占61.3%,通过信息栏查询的占68.1%,通过大屏幕公布的占8.6%,通过其他方式的占7.6%。

四、职介机构经费来源与收费

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经费来源

调查结果显示,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经费来源以政府全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为主。其中,政府全额拨款的占41.3%,政府差额拨款的占14.8%,自收自支的占44.8%,其他的占2.6%。

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免费服务项目有免费查询信息、免费职业介绍、免费职业指导、免费推荐、免费培训等。

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也以免费服务为主

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免费服务对象包括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残疾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的收费

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的收费公示情况较好,92.7%的机构公示许可证和收费标准。仅公示收费许可证的机构占4.6%,仅公示收费标准的机构占2.1%,都不公示的机构占0.7%。

4.中国航天科研机构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分会、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分支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各分支机构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和《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工作实际,制定《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分支机构是本会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医疗机构类型及业务范围的划分或会员组成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某领域业务活动的非法人机构。

第三条 分支机构的名称前应冠以“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命名方式为:“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 × 分会”或“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 专业委员会”,两者属性相同,均适用《办法》;开展活动时,应使用全称;其英文译名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并报本会审核备案。“分会”负责人职务规范名称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专业委员会”负责人职务规范名称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第四条 分支机构受本会领导和管理,在本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对本会负责。

第五条 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严格遵守《章程》和《办法》,自觉接受本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重要事项应及时向本会请示、报告。未经请示、报告或未获批准的,不得实施;

(三)紧密联系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做到自律守信,扎实工作,热情服务,务实高效;

(四)开展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六条 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紧紧围绕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管理的中心工作,根据会员需求和分支机构的专业范围开展活动;加强会员之间、行业与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结合非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开展研究工作,推广研究成果,开展经验交流;承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本会委托与授权的各项工作。第七条 分支机构应根据《章程》和《办法》,制定本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并报本会审核备案。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撤销

第八条 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行业管理需求和明晰的工作任务与业务范围,已形成相对独立的专业领域或学科体系,与本会其他既有分支机构不存在交叉重复;

(二)拥有造诣较深的行业或学科带头人以及热心社团工作的骨干和会员队伍;

(三)具备独立开展某领域管理和学术活动的条件和能力。第九条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

(一)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由该领域或该学科在全国范围内有广泛影响力的机构负责人或学术带头人提议,7~10名本会会员作为发起人,向本会提交成立该分支机构的申请,说明成立分支机构的目的、任务、业务范围、必要性和重要性等,并填报新设分支机构申请表、拟任负责人登记表、委员及常务委员候选人名单。

(二)本会会员组织部将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负责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和重新申报;符合要求的,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提交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同意筹备成立的分支机构,由本会行文批复筹备成立。

(三)新设分支机构获准筹备成立后,由本会与分支机构发起人协商成立新设分支机构筹备组,参照分支机构换届程序进行新设分支机构的筹组工作。

筹备组成立后半年内未能完成分支机构组建并召开成立大会的,由本会重新成立筹备组,另行组开展建工作。

(四)分支机构召开成立大会进行民主选举后,由本会向公安机关备案申请刻制分支机构印章。

第十条 分支机构的印章由分支机构会长或主任委员指定专人保管并负责使用登记;使用印章需经会长或主任委员批准,印模应在本会备案。因印章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分支机构会长或主任委员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本会负责提出分支机构的变更或撤销,分支机构的变更或撤销须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准予变更的,由本会负责办理相关变更事宜;准予撤销的,由本会收缴该分支机构印章并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三章 组织与职能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设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分支机构委员会组成应根据机构或学科发展现状,同时兼顾行业代表性和地域性,合理分配委员名额。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职能包括:

(一)根据本会的总体规划和分支机构承担的任务,制定分支机构的工作规划、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根据《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分支机构的职能任务及业务范围,组织开展业务活动;

(三)加强分支机构自身建设,积极发展本会会员,广泛收集会员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向本会和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四)制定、审议和修改本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

(五)选举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长或主任委员、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或名誉主任委员和顾问;

(六)组织编发本分支机构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工作简报、活动大事记等;

(七)研究解决分支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本领域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职务或专业资格,原则上应为所在单位在职人员;

(二)工作认真,作风正派,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协会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四)委员所在单位须为本会单位会员,委员个人须为本会个人会员。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办理入会或存在拖欠会费情况的,不能担任委员。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会长或主任委员、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秘书长除符合第十四条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高的管理或专业水平,在同类医疗机构或同专业领域中有一定威望;

(二)所在单位在本行业或本专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愿意支持分支机构的工作;

(三)会长或主任委员所在单位愿意为分支机构提供经费、办公场所等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条件,并向本会做出书面承诺。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常务 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委员总数低于50人(含50人)的分支机构不设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设会长或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名,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9名;对委员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分支机构,其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15名。其中可设1名为常务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一人只允许在一个分支机构中任会长或主任委员、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可设副秘书长3~5人,由会长或主任委员聘任,报本会备案。第十九条 原则上,分支机构会长或主任委员、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秘书长连任不超过两届。分支机构委员、常务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届。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实行会长或主任委员负责制。会长或主任委员主持分支机构工作,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协助会长或主任委员负责分管工作。分支机构秘书处是分支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分支机构原则上不从社会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确需聘用的,由本会聘用,其工资及福利经费由分支机构承担。

分支机构应贯彻民主办会原则,重大事项须经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及时向本会请示报告。

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须预先通知本会会员组织部,会议纪要须及时上报和下发。

第二十二条 分支机构的换届工作由本会会员组织部与分支机构共同负责,协商成立换届工作小组。本届分支机构秘书处协助换届工作小组进行换届筹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应在届满前至少半年开始筹备换届事宜,并在届满后一个月内召开换届选举会议。换届工作小组应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并上报本会审批。经本会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新一届委员会的提名推荐工作。

第二十四条 分支机构换届时,委员更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不超过三分之二。所有委员候选人均应征求其所在单位和省级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分支机构换届工作小组负责委员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并提出新一届委员、常务委员、会长或主任委员、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候选人名单,报本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分支机构候选人名单经本会书面批准后,换届工作小组应适时组织召开分支机构换届选举会议,选举产生委员;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 从委员中选举常务委员,从常务委员中选举副主任委员。

第二十七条 分支机构选举时,到会委员候选人必须达到委员候选人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等额选举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者视为当选;差额选举时,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且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如果两人或两人以上得票相等,应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第二十八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可聘任名誉会长或名誉主任委员和顾问。卸任的前任会长或主任委员可受聘为新一届委员会名誉会长或名誉主任委员,卸任的前任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对本分支机构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可受聘为新一届委员会顾问。

名誉会长或名誉主任委员、顾问任期一届。

第二十九条 当选的分支机构名誉会长或名誉主任委员、顾问、会长或主任委员、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委员、委员由本会统一颁发证书;

第三十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届满因故不能按期换届的,由分支机构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向本会提出延期换届申请,报本会会长办公会审批。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三十一条 分支机构会长或主任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身体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会长或主任委员职务的,由本人提出,报本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可中止其职务,并由本会颁发感谢状。

接任的会长或主任委员人选由本会与分支机构共同研究提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由本会颁发会长或主任委员证书。

第三十二条 如确有工作需要,分支机构委员会可增补委员。但须由拟增补的委员所在单位提名,由分支机构向本会提交增补委员的书面请示。本会审核同意后,由分支机构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全体会议进行表决,获到会委员或常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方可增补为委员。委员增补每年可进行一次,委员会任期的最后一年原则上不进行增补。

第三十三条 分支机构换届调整时,应及时做好印章、工作文件、档案的移交,向新一届委员会通报经费状况,确保本分支机构工作的连续性。

第四章 业务活动

第三十四条 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活动,应遵守《章程》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范围,应有利于我国非公立医疗行业的建设与发展,符合本分支机构的性质和特点,积极、规范、有效地进行,严禁开展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第三十五条 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受本会的管理、指导与监督。分支机构每年年终应向本会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和下活动计划。会长或主任委员应向本会述职,接受本会考核。

第三十六条 分支机构开展活动时,如需签订协议书或合同书等法律性文件,应对其内容条款进行认真审核,并向本会提出申请。协议或合同涉及到经济往来的,须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审核签订;

第三十七条 分支机构与其他民事主体开展合作活动必须经本会授权或批准。凡涉及使用分支机构名称或有经济往来的,除上报本会同意外,还应参照《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与合作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分支机构开展合作活动时,应对合作方的资质、能力、信用等进行甄别考察,对合作内容做好风险评估,对合作项目全程监督,切实履行相关职责,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

第三十九条 分支机构将自身业务活动委托其他组织承办或协办的,应当加强对所开展活动的主导和监督。严禁将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分支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分支机构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合作,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外事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会对分支机构实行重大活动申报制度,凡属参与、组织或联合组织重大业务活动,均应在该活动的筹备工作启动前至少一个月报本会审核同意。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书面总结上报本会。

重大活动包括:

(一)全国性或行业性的、规模在100人以上的学术培训活动;

(二)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活动;

(三)涉及行业标准制定、行业新闻发布、政府委托的行业调查活动。

对于分支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开展重大活动的,本会有权令其停止,产生的后果由分支机构承担。

第四十二条 分支机构应结合本专业工作任务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完成并向本会提交一篇调研报告,反映本领域的行业状况和诉求,提出行业管理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三条 分支机构应保质保量完成本会或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行业规范、专项 调研、政策咨询与建议等工作和任务。分支机构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上述任务时,应将委托文件、项目计划书、财务预算报本会审批备案。分支机构完成委托任务后,应将拟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行业规范文本、专项调研报告、政策咨询与建议文件、财务决算等须预先提交本会审核,通过审核后方能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十四条 分支机构接受本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或自行实施技术准入或相关评价、认证等专业技术性工作时,要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拟定相关工作方案,制订聘请专家遴选条件及标准,报本会会长办公会议批准;要按照审批后的聘请专家条件及标准建立专家库,按照审批后的方案实施技术准入或相关评价、认证;最后将工作依据、方法、专家意见以及结果、结论等形成书面报告,交本会审定后方可上报或实施。

第四十六条 分支机构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培训活动,应列入本会学术会议、培训活动计划,由本会学术培训部审核学术会议、培训活动通知,并实施学术质量督查。学术会议、培训活动原则上由本会学术培训部和分支机构秘书处共同组织实施,结束后应及时向本会相关办事机构上报总结和参加人员名录。分支机构如开展具有继续教育学分的培训项目,应事先报本会学术培训部审核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六条 分支机构应建立专属网站或网页,并与本会网站链接。同时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将本分支机构的重要工作、学术会议、行业动态信息等提交本会网站。

第四十七条 分支机构印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遵守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法规和要求,规范出版。

第四十八条 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确需开展的,应报请本会会长办公会讨论,并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开展。

第四十九条 本会可委托分支机构承办与其专业领域有关的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十条 分支机构应积极履行对本会的义务,关心、支持和参与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应按照本会的统一部署,支持和参与本会举办的大型综合性活动;积极发展本会会员,协助本会做好会费收缴工作,并结合本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和职能特点,为本会会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十一条 分支机构应对其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资料、会议总结或纪要等进行认真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五十二条 分支机构财务实行“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管理制度,分支机构的财务核算统一纳入本会管理。

第五十三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分支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和本会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将全部收支纳入本会单位法人账册,积极配合本会财务人员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十四条 分支机构属于非法人机构,不能单独开设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不得进行投融资、租赁、抵押、借贷或经济担保等活动;严禁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严禁将分支机构的经费存入其他企业或挂靠单位账户。

如分支机构在经济上发生违纪、违规或违法行为,由其会长或主任委员和秘书长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十五条 分支机构发展的本会会员,其缴纳的会费,50%作为本会会费收入,50%纳入分支机构账目作为活动经费。

第五十六条 分支机构的办公设备一般由会长或主任委员单位提供,原则上不发生固定资产费用;确因工作需要购买的,须报本会秘书长批准,并纳入本会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十七条 分支机构每年须分担本会部分办公成本支出,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五十八条 原则上本会不为分支机构提供垫付、借款等,如确有特殊情况,须报本会法定代表人批准。

第五十九条 分支机构的日常报销管理,按本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分支机构会长或主任委员审核签字报销。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六十条 本会定期对分支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六十一条 考核内容: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严格履行《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章程》和《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做到在本会授权的业务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规范运作;

(二)围绕本会工作的总体安排,制订分支机构的工作计划;按时向本会上报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及会长或主任委员述职报告;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国性的业务 活动;

(三)坚持民主办会,各项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每年定期组织召开分支机构常务委员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按时按规定开展换届工作;

(四)自觉服从本会领导,较好地完成本会布置的任务和工作;

(五)积极组织本专业领域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加入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六)注重与本会的信息沟通,切实贯彻重大活动审批制度。

第六十二条 发生以下行为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分支机构,其考核结果一律评为不合格。

(一)开展损害国家、社会和行业利益与形象的活动;

(二)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三)未经本会批准,以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名义开展活动或使用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会徽等无形资产;

(四)未经本会法定代表人授权,擅自与其他机构签署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

(五)擅自开立银行账户,擅自进行投融资、租赁、抵押、借贷或提供经济担保;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或将分支机构的经费存入企业或挂靠单位。

第六十三条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分支机构,由本会授予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第六十四条 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分支机构,责成其提出整改方案,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可免除其主要负责人的职务。

第七章 附 则

5.2014 年中国护理科研论坛 篇五

[护社字2014 第02 号]

2014 年中国护理科研论坛暨《中华护理杂志》创刊60 周年庆祝活动

征文及科研协作意向征集通知

中华护理学会中华护理杂志社将于2014 年下半年举办“2014 年中国护理科研论坛”暨 《中华护理杂志》创刊60 周年庆祝活动。论坛旨在创建护理科研协作与交流平台,提升护 理研究学术水平。会议征文和科研协作意向征集具体通知如下。

一、会议征文

(一)征文内容

1.临床护理研究:1)临床各专科以循证为基础的护理。2)各专科护理指引与标准的建 立。3)疑难、危重症患者的临床护理。4)预防性护理框架的构建。5)护理相关指南的解 读与实践。6)中西医结合的康复护理探讨与研究。7)临床护理工具和护理方法的改革。

2.护理管理研究:1)护理管理者领导力与能力提升新思路与新方法。2)医疗改革中护 理工作的新思路。3)护士岗位管理创新实践。4)护士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5)专科护士 管理与职业发展。6)优质护理服务的评价方法。7)感染控制与质量管理。8)护理安全与 风险管理。9)延伸护理服务探索与实践。10)护理信息化管理与应用。11)护理人员心理 健康与支持。

3.护理教育研究:1)护理专业各层次学历教育教学方法手段研究。2)护理专业不同学 历层次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3)护士在职教育、继续教育研究。4)临床护理教学、实验教 学研究。5)患者与照顾者的健康教育。6)专科护士的培训与发展。

4.《中华护理杂志》创刊60 周年庆祝活动征文:1)我心目中的《中华护理杂志》。2)《中华护理杂志》伴我成长。

(二)征稿要求

1.论文要求:1)未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未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具有科学性、实

用性、先进性,重点突出。文字力求准确、精炼、通顺。2)论文应包括摘要和正文两部分。摘要要求由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个部分组成,字数500~1000 字。论文编排顺序为:文章题目、作者姓名、工作单位、摘要、正文。一律为word 格式,5 号字体,1.5 倍行距。文章末页请注明作者的通信地址、手机号、E-mail 等联系方式。

2.截稿日期:2014 年7 月30 日。

(三)说明

论文由专家统一评审。一经录用,将通知作者到会进行学术交流。优秀稿件将被《中华 护理杂志》《中华护理教育》《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Nursing Sciences》优先录用。

二、科研协作意向征集

(一)征集对象和要求

1.研究者已有科研立项,希望吸引或征集更多机构参与,进行多中心大样本研究。有

意者需提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或基金名称及编号、项目负责人、研究内容、资金来源 以及对协作单位的要求。

2.医院具备一定规模,有愿望加入一流护理科研团队,共同完成研究工作,并通过参

加协作研究,提高自身科研水平。希望参加科研协作的医院,需提交申请报告,介绍医院情 况,包括:医院级别、床位数、护士人数、医院重点科室及优势。

3.研究者有好的选题,科研设计和实施方法尚未完善。可依托中华护理杂志社科研专

家团队支持,经专家评议和指导,完善研究设计,在未来完成研究工作。有意者需提交开题 报告和负责人信息,以及希望获得的支持。

4.研究者有成熟的研究方案,需要医疗机构参与和资金支持。有意者需提交开题报告 和研究方案设计者信息。

(二)说明

有科研协作意向的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将申请报告发送至会议联络邮箱,截止日期:2014年7 月30 日。评审通过后,即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到会进行报告和交流。在护理科研论坛 报告并获得协作的项目完成后,经同行评议可优先在中华护理杂志社系列杂志刊出。对于多 中心大样本研究,具有同等贡献者允许标注共同第一作者。

三、其他

未提交论文者也可参会。参会代表可获得国家级继续护理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I 类6学分)。具体开会时间、报到地点将另行通知。

投稿及会议联络信箱:cnazhhl@yeah.net

报名电话:(010)65561480,(010)65589546

联系人:陈努,李楠,王红丽,曹作华

中华护理学会中华护理杂志社

6.中国古代文学科研团队建设报告 篇六

中国古代文学科研团队系我校首批科研团队之一,自2010年11月成立以来,受到学校领导、科研处的多方面指导与帮助,团队成员同心协力,积极参与团队的各项活动,体现了良好的团队精神。团队成立3年以来,我们发表了论文37篇,核心期刊及专业期刊论文19 篇,团队成员3人由副教授晋升为教授。团队成员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在较高级别的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为中文系、学校争得了荣誉,使团队在省内外的学术影响力有大幅度的提升,对于我校中文专业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与作用。现将团队建设的相关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团队在省内外的学术影响力情况

团队成立之前,中文系的科研工作没有形成合力,都是单打独斗,同行之间的交流也是饭后茶余的闲谈。团队自2010年成立以来,团队形成了定期交流机制,每学期都有两次学术交流,主要是讨论团队成员的研究领域、研究方案、研究思路。团队成员很快确定自己的研究领域,制定了研究方案,理清了研究思路,并申报了多项省厅科研课题,围绕课题展开自己的科研工作,使团队很快就产生多项科研成果,发表论文37篇,作为团队成果呈现出来的科研论文,被引频次达100多次,下载量达15000多次,使团队在省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张宗福的唐代文学研究与董湘琴研究、董常保的《左传》谥号研究、张晓英的明清小说词汇研究、谭文旗的中西文艺理论比较研究、梁冀的小说矛盾艺术理论研究已成为省内外中文学科学术研究的亮点,在省内外有较大的影响力。

团队成立以后,我们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进行了多渠道、多层次、多向度的学术交流,使团队成员开阔了眼界,拓展了研究思路,提升了团队成员的学术圈中的知名度,也间接提升了学校的知名度,对于我校中文学科建设的影响是潜在的、却又是长远的。团队成员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3人次,参加省级理事会30多次,是我校中文系成立以来学术交流最为频繁、最为活跃的三年。张宗福教授于2010年11月受金祯桂教授邀请参加了韩国人文学会举办的“东亚文化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第十一届国际学术大会,在会上作了题为“杜甫诗歌凤凰意象的文化内涵”的学术发言,并与海内外著名学者进行了深度交流;2012年9月,受文化部、四川省政府邀请参加了“纪念杜甫诞辰1300周年”大会,在会上作了题为“杜甫对陈子昂的评价”的学术发言;2013年9月,受成都市文化局邀请参加成都市申办“第四届中国诗歌节”论证报告会(注:第一届中国诗歌节2005年在安徽马鞍山市举行,主办单位文化部、中国作协、安徽省政府;第二届2009年在西安;第三届2011在厦门);参加杜甫学会的各类学术会议十余次。梁冀教授多次参加四川省比较文学学会召开的学术会议,并在我校成功举办了四川省比较文学理事会,邀请了著名学者、一级教授曹顺庆为我系师生作精彩的学术讲座。谭文旗副教授多次参加四川省鲁迅研究学会的学术会议,邀请了多名校外知名专家为我系师生办学术讲座。张晓英、董常保参加了在四川师范大学举行的“中国古代文学文献国际学术研讨会暨中华文学史料学学会古代文学史料研究分会2012年年会”,与国内外文献学专家、古代文学专家进行了广泛交流。通过学术交流进一步扩大了我校中文系在省内外高校的学术影响力。

二、科研成果产出情况

团队发表论文37篇,其中核心期刊15篇,专业期刊4篇。专著2部。

(一)论文

1、张宗福、张晓英:《略论杜甫<西山三首>》《杜甫研究学刊》2012.1(社科核心期刊、专业期刊)

2、张宗福、张晓英:《论杜甫对陈子昂的评价》《杜甫研究学刊》2013.3(社科核心期刊、专业期刊)

3、张宗福、郭卫文:《论陈子昂<感遇>诗的哲学思考》(蜀学)(2012年刊),巴蜀书社。

4、张宗福、熊刚:《论陈子昂<感遇>诗的社会意识》《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1

5、张宗福、谭文旗:《论陈子昂任侠使气对其诗歌创作的影响》《兰台世界》2011.11(中文核心期刊)

6、董常保:《春秋谥制探析》,《文艺评论》2012年第10期(中文核心期刊)

7、董常保、张晓英:《羌族释比经典蕴含的生死观探析》,《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05期(中文核心期刊)

8、董常保、熊刚:《浅析<列女传>对夏姬形象的改造》,《兰台世界》2011年第06期下(中文核心期刊)

9、董常保、梁冀:《周代诔谥文体辨正》,《短篇小说(原创版)》2012年第11期上(中文核心期刊)

10、董常保、张宗福:《论羌族丧礼程式中所体现的孝文化》,《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

11、董常保:《<离骚>“泽”字注释考辨》 《语文研究》2011年第01期(cssci、中文核心、语言学类专业核心期刊)

12董常保:《<春秋>所载周天子谥号体例考析》,《天中学刊》2012年第04期(人文学报核心期刊)

13董常保:《<春秋>书诸侯谥号体例考析》,《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01期(人文学报核心期刊)

14董常保:《<春秋>所载女性谥号考论》,《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12年第12期

15董常保:《<左传>“声”谥考析》,《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2年第08期

16董常保:《羌族<招魂>唱经与<楚辞·招魂>的比较》,《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年第02期

17梁冀:《小说矛盾艺术的历时性考量》《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3 18梁冀:《小说矛盾艺术初论》《芒种》(2012.14)(中文核心期刊)

19梁冀:《论小说虚构之道》《当代文坛》2011.3(cssci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

20梁冀:《<绿松石>的藏民族现代长篇小说情结》《短篇小说》2012.10(中文核心期刊)21梁冀:《背景的缺失与话语的缺失》《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 22谭文旗:《存在之思与存在之诗——“语文”的澄明》《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4 23谭文旗:《从文以载道、文以明道,到文道统一、文道同一——语文教学的四重境地》《语文学刊》2013.16 24谭文旗、张晓英:《沿“源”而居,随“道”而行——现象学视域中<老子>的“道”》《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社科双效期刊)

25谭文旗:《存在 意义 建构——存在论视角下的语文教育》《教学与管理》2011.6(中文核心期刊)

26谭文旗:《烦,他人是地狱,无家——从存在主义的角度“看”鲁迅小说》《山花》2011.10(中文核心期刊)

27谭文旗:《从“对象—认识”走向“自我—澄明”——语文阅读教学范式的转向》《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 28谭文旗:《道儒禅宗之“道”:我国话语建构的哲学前提》《求索》2013.6(cssci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

29张晓英、董常保:《“老天拔地”补释》《红楼梦学刊》2011.5(中文核心期刊)

30张晓英、谭文旗:《<红楼梦>词语零札》《红楼梦学刊》2013.1(中文核心期刊)

31张晓英、郭卫文:《<西游记>凝难词辨识》《贵州民族大学学报》2013.1(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民族类核心期刊)

32张晓英、谭文旗:《杨闽斋<新镌全像西游记传>的校勘价值》2013.1 33张晓英:《<西游记>宗教词语辩证》《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13.4 34张晓英、郑岁黎:《<琵琶行并序>献凝》《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 35张晓英、熊刚:《<西游记>校点商兑》《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4 36张晓英、吴敏:《<西游记>俗语词辨释》《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4 37熊刚:《论美人鱼与林黛玉形象之相似性》《短篇小说》2013.21(中文核心期刊)

(二)专著2部

张晓英:《<西游记>词汇研究》(专著),四川大学出版社。董常保:《<春秋><左传>谥号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

三、团队承担科研项目情况

团队成员承担省厅及研究中心项目共7项:

张宗福及团队成员:教育厅重点项目(10SA087)《楚辞与唐代文学》

张晓英及团队成员:教育厅重点项目《杨闽斋<新镌全像西游记传>点校》

董常保及团队成员:教育厅青年基金项目(10SB80)《<左传>谥号研究》

董常保及团队成员:地方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中心一般项目(10DFWH006-1)《羌族丧葬文化研究》

梁冀:教育厅重点课题(11SA112)《小说的矛盾艺术研究》 谭文旗:教育厅一般项目(12SB004)《海德格尔存在论语言观在我国语文教育中实践的研究》

熊刚:省羌学研究中心一般项目(QXY1211)《羌族民间文学的进一步挖掘与传承》

四、团队成员国内外学术交流情况

团队成员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3人次,参加省级理事会30多次,是我校中文系成立以来学术交流最为频繁、最为活跃的三年。张宗福教授于2010年11月受金祯桂教授邀请参加了韩国人文学会举办的“东亚文化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第十一届国际学术大会,在会上作了题为“杜甫诗歌凤凰意象的文化内涵”的学术发言,并与海内外著名学者进行了深度交流,大会交流论文,受到海内外学者的高度赞誉。2012年9月,张宗福受文化部、四川省政府邀请参加了“纪念杜甫诞辰1300周年”大会,在会上作了题为“杜甫对陈子昂的评价”的学术发言,与邝健行、张志烈、谭继和、周裕锴、马德富、林继忠等著名学者进行交流,收获很多,受益匪浅。2013年9月,张宗福受成都市文化局邀请参加成都市申办“第四届中国诗歌节”论证报告会(注:第一届中国诗歌节2005年在安徽马鞍山市举行,主办单位文化部、中国作协、安徽省政府;第二届2009年在西安;第三届2011在厦门),在论证报告会上,他提出三点建议均被采纳,即一是理清四川自汉朝司马相如以来的诗心文脉,以此论证四川是中国西部诗歌的中心,成都有举办第四届中国诗歌节得天独厚的条件;二是重视四川少数民族文化与文学,少数民族作家中有茅盾文学获奖者、有许多著名诗人,这是成都把诗歌节办出特色的重要条件,三是四川诗歌活动具有广泛的参与性,许多地方都举办过诗歌节。他还参加杜甫学会的各类学术会议十余次。梁冀教授十多次参加四川省比较文学学会召开的学术会议,并在我校成功举办了四川省比较文学理事会,邀请了著名学者、一级教授曹顺庆为我系师生作精彩的学术讲座。谭文旗副教授参加四川省鲁迅研究学会的学术会议十余次,邀请了多名校外知名专家为我系师生办学术讲座。张晓英、董常保参加了在四川师范大学举行的“中国古代文学文献国际学术研讨会暨中华文学史料学学会古代文学史料研究分会2012年年会”,与国内外文献学专家、古代文学专家进行了广泛交流。

五、团队科研经费到帐情况

团队科研经费到帐22000元(张宗福:4000元,董常保:8000元,梁冀:4000元,谭文旗:2000元,熊刚:4000元)。

六、团队经费使用情况

学校划拨给团队的经费共30000元。直接支助个人科研的费用:10500元;

核心期刊、专业期刊(按学校规定团队成员发表论文并为其他团队成员署名的属团队成果)论文奖励费用:7000元; 团队建设(团队申报、管理等)费用:1500元; 团队学术交流会务费:11000元。

七、团队队伍建设情况

(一)、团队队伍建设总体情况

古代文学科研团队负责人张宗福,成员有熊刚、董常保、张晓英、梁冀、谭文旗、郭卫文。团队成立的主旨是整合中文系科研骨干的研究能力,使中文专业的科研水平有整体的提升。团队在我校中文专业学科建设中起到了以点带面的作用,带动了中文系的整个学术研究。三年以来,团队成员同一研究领域中的交流频繁、富有深度,研究方向更加明确,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思路更加清晰,最后形成的物化成果丰富。不同研究领域的成员也进行了全方位的交流,相互切磋,相互砥砺,相互鼓励,团队实现了不同学科之间的融通,团队成员的学术视野被完全打开,能够活跃在更加广阔的学术舞台,展示自己的才华。

(二)、团队成员职称提升情况

梁冀、谭文旗、董常保由副教授晋升为教授,中文系教师的职称结构因此而发生了质的飞跃。

(三)、团队成员获得的荣誉称号

张宗福:第四届校内专家、阿坝州第二届学术带头人(已公示)。梁冀:第四届校内专家。

梁冀、谭文旗等:《师专中文学科实践教学的建设与改革》获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2012年)

7.中国优秀建筑论文评选组织机构 篇七

1. 主任

罗哲文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顾问、国家文物局古建专家组组长 (副部)

2. 顾问 (排名不分先后)

张锦秋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顾问、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总建筑师

齐康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顾问、中国科学院院士、东南大学建筑研究所所长

马克俭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顾问、中国工程院院士、贵州大学空间结构所所长

王景慧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顾问、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总规划师

陈为邦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顾问、原建设部总经济师

王静霞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专家、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院长、顾问

二、中国优秀建筑论文评选专家委员会

1. 主任

李先逵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副会长、博导

2. 评委 (排名不分先后)

楼庆西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马炳坚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古代建筑设计研究所所长

杨志军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副会长、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司原司长

赵之枫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专家、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业祖润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顾问、北京建工学院教授

三、中国优秀建筑论文评选组委会

名誉主任:姚兵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会长、建设部原总工程师 (副部) 、博导

主任:肖厚忠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8.中国航天科研机构 篇八

关键词 番木瓜 ;SCI-E ;科研机构 ;科研成果 ;比较研究

分类号 S667.9

番木瓜(Carica papaya Linn.) 属番木瓜科(Caricaceae),是热带、亚热带地区广泛栽培的多年生果树[1],原产热带美洲,又名“万寿果”,与香蕉、菠萝并称“热带三大草本果树”,最适于在年平均气温22~25℃、年雨量1 500~2 000 mm、土质疏松、排灌良好的地区种植[2]。番木瓜成熟后果肉营养丰富,且其果实、种子和叶片均可入药,具有阻止致癌物质亚硝胺合成的功能,同时还具有平肝和胃、舒筋活络、软化血管、抗菌消炎、抗衰养颜、抗癌防癌、增强体质等保健功效[3]。番木瓜树型优美,还是热带海岸的重要景观植物。

中国引入番木瓜已逾300 a历史,主要产于广东、广西、海南、福建、云南和台湾等省。番木瓜不仅在热带、亚热带地区可以广泛种植,而且很适合作为中国北方温带地区新兴的设施栽培果树,是有着广阔发展前景的热带特色果树[4]。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国内科研机构,如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和海南大学等等,是番木瓜植物科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技术应用微生物学、食品科学技术、应用化学研究的主要科研机构。对他们的科研成果研究有利于了解中国番木瓜研发实力与国外类似机构的差距。

科技文献在国际权威检索系统中的收录情况是一国学术地位的综合体现,对于推进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美国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SCI)被公认为世界范围最权威的科学技术文献的索引工具,随着SCI和 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基本科学指标,ESI) 数据库在全球科学评价中的普遍应用[5-7],越来越多的学者利用美国汤森路透科技信息集团开发的系列引文分析工具(包括Web of Science、ESI、In Cites等),通过论文数、被引频次、篇均被引频次、高被引论文、热点论文等一系列论文被引指标,对国家和地区机构(大学)和科学家进行学术评价[8-11]。本研究以 Web of Science平台上Thomson ISI所出版的1994~2012年SCI-E数据库为依据,检索中国(各机构)在SCI-E上收录的番木瓜主要相关文献记录数排名,并依据排名数据对主要机构番木瓜科研发展进行评价研究,揭示中国番木瓜科研发展现状,为今后番木瓜科研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提供了参考依据。

1 材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1994~2012年SCI-E收录中国番木瓜文献发文机构共有142个,共发表文献109记录数,见表1。142个机构中,5≤记录数<10的机构有7个,记录数等于1的有100个机构;排名前4的机构文献记录数(见表2)均大于等于10,其占文献总记录数的47.71%,接近半数,选取这4机构中国科学院(中科院)、浙江大学、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科院)和华南农业大学(华南农大)(下文统一称4大机构)的文献(总计52篇)为研究对象,对其出版年等项目进行检索分析。

1.2 研究方法

在Web of Science平台上选取数据库SCI-E-1994年至今,选择时间跨度为1994-01-01~2012-12-31,词形还原为打开方式,其余选项设置为默认,选择检索词为国内外番木瓜科技文献中较为常用的英文词语Papaya,检索范围均选主题,连接词选OR,进行中国排名靠前科研机构在SCI-E 收录的番木瓜主要相关文献的出版年、引文、国家/地区分布、语种、文献类型、基金资助机构、组织扩展(发文机构)、作者(含所有作者)、Web of Science 类别(学科)等方面的检索、统计与分析。检索日期为 2013年4月25日,检索文献52记录数。

2 结果与分析

2.1 出版年和引文

1994~2012年4大机构在SCI-E上被收录的番木瓜相关文献总计52篇,世界、中国和国内载文数大于5的科研机构番木瓜文献总载文影响如表3所示。从表3可以看出,热科院文献总数排名居第一位,其文献的被引频次、去除自引的被引频次总计、施引文献等数据都远落后于中科院和浙江大学。从4大机构历年载文量及被引频次(见表4)可知,2012年收录的文献量最多(12记录数),1994~2009年,每年收录的文献时有时无、零星的几篇。2010~2012年收录文献量呈不断上升趋势;同期各年份被引频次大体呈上升趋势,3年收录文献超过SCI收录的历年总和的半数。

2.2 作者和文献类型

从表5可知,SCI-E收录4大机构番木瓜相关文献共有182位作者,篇均作者数为3.96,发文量最多的作者发文数为7篇,依据普赖斯提出的计算核心作者公式N=0.749,计算得知发文数(中国作者)≥3者为核心作者,共有核心作者12名。核心作者人数结构中,以发表3≤记录<5的人数最多,8人;5≤记录<10的人数位居第二,4人。4大机构的核心作者皆进入中国排名前20位作者行列,ZHOU P(周鹏)、SHEN WT(沈文涛)、YAN P(言普)等作者的载文量及载文影响最高,但中国番木瓜科研人员整体文献发文量较低,发文量较大及在国际上综合影响力较强的作者还未见。

4大机构发表的文献类型共分为3类,其中,ARTICLE(期刊)文献量最多,为43记录,所占比例为93.48%;EDITORIAL MATERIAL(编辑素材)有2记录数、CORRECTION(修正)为1记录数,仅占总数4.35%和2.17%。同期SCI-E收录世界和中国番木瓜文献期刊文献量所占比例分别为89.69%和93.58%,4大机构与此比例较为一致,主要以期刊发表为主,文献质量相对较高。

2.3 基金资助与文献语种

1994~2012年SCI-E收录的4大机构番木瓜文献中共有36个基金资助机构,共资助文献记录为52,实际基金文献率为54.35%,无基金资助记录21,占总文献45.65%。4大机构基金资助机构情况表明,基金资助文献数为1记录的机构最多,资助文献数超过3记录的机构有2个,为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GUANGDONG SCIENCE FOUNDATION(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

SCI-E收录的4大科研机构番木瓜文献涉及英语、汉语2个语种,其中,英语所占比例为97.83%,汉语所占比例为2.17%。同期世界番木瓜文献涉及英语、葡萄牙语、西班牙语、法语、德语、日语、汉语、俄语共8个语种,这与SCI-E主要收录英美国家的期刊及英语作为世界性语言被多数科研人员使用为主有关,中国科研人员发表科研成果主要以英语语种文献为主。

2.4 合作机构、来源出版物和Web of Science类别

中国番木瓜科研机构都积极开展与其他机构的科研协作,4大机构的合作机构情况表明:各机构的合作单位比较分散,都有超过半数(含)的合作机构只合作过1次,中科院最分散,华南农大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度相对集中;各机构选择合作机构有一定的地缘因素,中科院与中国农大、浙江大学与上海农科院、热科院与海南大学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4大机构的文献共被37种出版物出版,其中32种出版物只收录了1篇文献,另有5种刊物收录了2篇文献,它们是JOURNAL OF PHYTOPATHOLOGY,JOURNAL OF THE AMERICAN SOCIETY FOR HORTICULTURAL SCIENCE, MOLECULAR BIOLOGY REPORTS, PAKISTAN JOURNAL OF BOTANY, PLANT PATHOLOGY。文献来源出版物高度离散。国内学者进行番木瓜研究文献投稿时,以JOURNAL OF AGRICULTURAL AND FOOD CHEMISTRY, PLANT CELL TISSUE AND ORGAN CULTURE等排名靠前的出版物为首选。

中国4大科研机构的番木瓜文献共分布在26个Web of Science 类别上,其中有14个类别只有1篇文献涉及。排名首位为PLANT SCIENCES(植物科学),该学科发文量为13,占总记录的28.26%;其次为BIOCHEMISTRY MOLECULAR BIOLOGY(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该学科发文量为9,占总记录的19.57%;排名第三的BIOTECHNOLOGY APPLIED MICROBIOLOGY(生物技术应用微生物学)记录数为7,占15.22%;同期世界番木瓜文献共分布在112个Web of Science 类别上,排名前三位为植物科学、食品科学技术、园艺,文献分布较多的类别还有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农学、生物技术应用微生物学和农业综合;中国番木瓜研究学科涉及类别以植物科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技术应用微生物学、食品科学技术及农学等为主,因此,4大科研团队研究热点与国际研究热点相契合。

2.5 研究方向比较

在SCI-E数据库中,检索4大机构文献的研究方向发现:共有9个研究方向,其中记录数大于5的研究方向和记录数依次为PLANT SCIENCES(13)、BIOCHEMISTRY MOLECULAR BIOLOGY(10)、AGRICULTURE(9)、FOOD SCIENCE TECHNOLOGY(6)、BIOTECHNOLOGY APPLIED MICROBIOLOGY(5)、VIROLOGY(5),详见表6;同期中国相关文献的研究方向排名前5位依次为:PLANT SCIENCES, BIOCHEMISTRY MOLECULAR BIOLOGY, CHEMISTRY, BIOTECHNOLOGY APPLIED MICROBIOLOGY, FOOD SCIENCE TECHNOLOGY;同期世界相关文献的研究方向排名前5位依次为:AGRICULTURE, PLANT SCIENCES, FOOD SCIENCE TECHNOLOGY, BIOCHEMISTRY MOLECULAR BIOLOGY,CHEMISTRY。4大机构文献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都跟中国和世界的学科研究方向相契合,但各机构侧重点略有不同。

3 讨论与结论

3.1 各国番木瓜科研成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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