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发表文章标准(精选6篇)
1.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发表文章标准 篇一
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文章要求
连海大研字[2010]189号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现对我校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作出如下要求。
1.发表论文时,博士生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博士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是博士生本人的指导教师)。发表论文中的检索论文必须是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2.发表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大连海事大学;
3.我校根据不同的学科门类制定如下具体要求:
⑴理科类学科及材料学科的博士生须至少在SCI、EI源期刊或我校指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含3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检索机构检索;
⑵工科类(除材料)和管理类学科的博士生须至少在SCI、EI源期刊(含被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或我校指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含3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或EI检索机构检索;
⑶文科类学科的博士生须至少在SSCI、CSSCI源期刊或我校指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含3篇)学术论文,其中SSCI、CSSCI源期刊论文至少1篇。
凡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等转载的论文,不论其发表在何种刊物上,均视为核心期刊的文章;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 1
汇报》理论版上发表的3000字以上学术论文,均视为核心期刊的文章。
4.撰写与博士论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及教材)4万字以上并出版者,折合成1篇核心期刊论文;
5.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署名大连海事大学),或获国内外发明专利(研究生排名前两名,署名大连海事大学)1项相当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
6.在我校或学生本人所在单位主办的同1种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只以该期刊1篇论文计;
7.在学位论文中“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部分所列出的论文后必须注明此论文对应学位论文的哪一章节。
8.目前我校指定的核心期刊为北京大学出版社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版,此后将随《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改版进行调整。
9.各学院(系)可制订高于本细则的标准,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具体实施由各学院(系)审查,学位办复核。
此要求自2010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此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原《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连海大研字[2006]731号)中“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文章要求”执行。
2.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发表文章标准 篇二
重大校„2014‟104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
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
基本要求》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重庆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已于2013年12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 庆 大 学
2014年4月11日
重庆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
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学术论文撰写和发表是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能力训练的重要途径和学术成果的重要体现。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对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规定如下:
一、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时原则上应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学术论文的发表可以是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也可以是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等。具体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基本要求
理学:应至少在相关学科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工学(含建筑类):应至少在相关学科SCI三区及以上期刊、或者相当水平EI检索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经管类:应至少在权威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法学类:应至少在权威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同时在CSSCI期刊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2篇,或在有重要影响的CSSCI期刊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3篇。
各学院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求,提出高于本基本要求的具体规定,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2.学术论文发表类别、期刊界定
理学、工学(含建筑类)的SCI检索学术论文分区按照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最新分区标准执行;EI检索权威期刊按科技处组织制定、学校审定的期刊目录执行。
经管类和法学类的权威期刊和重要期刊按社科处组织制定、学校审定的期刊目录执行。法学类有重要影响的CSSCI期刊按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学校审定的期刊目录执行。
在以上各种期刊的“增刊”上所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申请博士学位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学术论文的认定
1.学术学位研究生按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学位申请者在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且与学位论文内容紧密相关,以重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
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对发表论文一篇以上的至少有一篇是第一作者。
2.学术学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应提交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若学术论文只录用未正式发表,需提交学术期刊编辑部的书面公章录用证明原件、投稿录用的论文复印件和承诺书,并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被认定为有效学术论文。如提交的录用证明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
1.本规定自2014年9月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其他在读研究生也可选择执行本规定。
2.本规定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3.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发表文章标准 篇三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校学位【2012】5号),我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前,须按以下要求之一发表学术论文:
1、计算机学科IEEE/ACM TRANSACTIONS期刊或中国计算机学会规定的A类国际学术会议论文1篇;
2、计算机学科C类以上期刊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是国际SCI期刊论文;
3、计算机学科国际SCI期刊论文1篇和中国计算机学会认可(即中国计算机学会规定的C类以上,含C类)的国际会议2篇;
4、计算机学科国际SCI期刊论文1篇和国内权威刊物(规定如下)论文1篇。SCI期刊分类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中规定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其它相关学科的期刊分类执行。
学院规定的国内权威刊物指中国科学、科学通报、Journal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Frontiers of computer Science in China、电子学报、自动化学报、通信学报及其它相关学科的一级学会学报。
学位申请人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可以第二作者)。对于“同等贡献作者”排名的认定,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校人[2008]28号文)执行。
本规定从2014级博士生开始实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
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
4.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发表文章标准 篇四
为了提高移动通信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水平和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经实验室领导研究讨论,从2004年春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除执行《东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申请答辩、授予学位前成果考核标准(试行)》外,还需执行如下规定:
1)在发表科研论文方面,要求至少有一篇发表在本室认可的第一类或第二类学术刊物上,或者至少有两篇在本室认可的第三类学术刊物上,而且博士研究生本人必须为该论文的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本人为第二作者;
2)本室认可的第一类、第二类及第三类学术刊物参见附件;
3)考虑到所列清单中有的刊物文章发表周期长等原因,博士研究生取得录用通知书可以申请答辩,但在正式授予学位之前,该文必须正式发表;
4)博士生在所列刊物上发表文章的版面费由实验室负责支出;
5)在所列刊物文章正式发表后,实验室将给予博士生本人一定的奖励。其中第一类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第二类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将给予5千元人民币的奖励。
附件:本室认可的刊物目录
1.第一类学术刊物: Proceedings of the IEEE IEEE/ACM Transactions on Networking IEEE Transactions on Information Theory IEEE Transactions on Communications IEEE Transactions on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IEEE Transactions on Mobile Computing IEEE Transactions on Circuits and Systems IEEE Transactions on Signal Processing IEEE Transactions on Vehicular Technology European Transactions on Telecommunications European Transactions on Telecommunications and Related Technologies *或者其他SCI影响因子在3以上的国际核心期刊
2.第二类学术刊物
IEEE Journal on Selected Areas in Communications IEEE Transactions on Neural Networks
IEEE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IEEE Communications Magazine IEEE Signal Processing Magazine IEEE Circuits and Systems Magazine
5.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要求 篇五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及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我校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在读期间应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相关学科学术刊物或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有正式出版刊号)上全文发表(录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各院(直属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根据学科特色和学科情况制定不低于该标准的具体要求,并报校学位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为了便于各院(直属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学位的发表论文进行审核,指导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撰写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位论文,特对申请硕士学位发表的学术论文的署名与导师作进一步补充说明。
1.署名单位:论文必须以“郑州轻工业学院”(英文为“Zhengzhou Unviersity of Light Industry”)为第一署名单位,校外兼职导师指导我校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发表的学术论文也必须以“郑州轻工业学院”(英文为“Zhengzhou Unviersity of Light Industry”)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教师指导的本校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则上导师和研究生只能有我校一个署名单位。
2.研究生署名:研究生署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及其以上者,可视为符合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否则视为不符合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要求而暂缓申请学位:
(1)研究生署名第一,导师为通信联系人,署名单位符合申请硕士学位发表论文要求。
(2)导师署名第一,研究生署名第二,署名单位符合申请硕士学位发表论文要求。
3.导师:第2条中导师应是取得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该研究生在校学位办备案的指导教师;未在校学位办备案的该研究生所在课题组其他联合导师署名第一、研究生署名第二的学术论文原则上不能作为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
未尽事宜由校学位办(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生处
6.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发表文章标准 篇六
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北京交通大学第十二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各学院根据《北京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试行)》(校科发【2010】33号)的有关内容,组织专家讨论形成对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的初步意见,研究生院依据“不降低标准、重质量不重数量以及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本原则,对不同学科提出了相应的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执行。
一、发表论文要求
1.工学门类
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An3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
(2)公开发表An4或An5论文不少于2篇;
(3)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An类论文。注:发表在《北京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都市快轨交通》和EI会议检索论文可以计作B类论文,且和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只能计作1篇。
2.人文社科类:
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As或An3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
(2)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A类论文;
(3)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3篇。
注:发表在《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和EI会议检索论文可以计作B类论文,且和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只能计作1篇。
3.理学:
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An1类论文1篇;
(2)公开发表An3类论文2篇;或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An2类论文;
(3)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An3论文或有2篇其他An类论文。
注:北京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EI会议检索论文可以计作B类论文,且和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只能计作1篇。
二、说明
1.本规定中发表学术论文均需以北京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且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直接相关;博士学位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该生博士生导师),其中至少有1篇博士生为第一作者论文。
2.本规定中的A类、B类论文的分类方法以《北京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试行)》(校科发[2010]33号)为依据。
3.学院学位委员会可制定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需经院学位委员会主席签字后到校学位办公室备案,作为博士学位论文审核的依据。
三、本规定自2011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2010级及之前博士研究生既可按照原标准执行,也可按照新标准执行。
四、本规定解释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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