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城市治理与法治

2024-06-21

城镇化城市治理与法治(8篇)

1.城镇化城市治理与法治 篇一

法治与国家治理 作者:王韶华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涉及范围之广,改革力度之大可谓前所未有。其中关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法治中国建设”的论述特别引人关注。

在笔者看来,法治化、法治中国与国家治理体系有如下的关系:

首先,从涉及范围与领域看,国家治理体系是最为宏观的,指的是一个国家治国理政,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外交以及党的建设,而法治中国则主要集中在法治领域、法律制度体系、司法活动等方面,既包括新十六字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也包括即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其次,从发挥功能作用的顺序及普遍性看,国家治理体系涉及整个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与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紧密相联。因此,国家治理活动最为普遍,无处不在。而法治中国则是国家治理体系中上升到法治的部分,依法治理领域,是国家治理体系重要内容和主要手段。

但是,在地位作用、重要程度上,法治化、法治中国则显得尤为重要。首先,从十八大报告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来看,其中在民主政治方面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可见,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核心,以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为支撑的法治体系建设,在十八大报告中十分明确。十八大报告还进一步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更加明确说明法治化在治国理政中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十八大报告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部分明确提出,“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些论述都明

确无误地表明,国家的一切活动,包括国家的治理,治国理政,一切主体,包括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也就是要实行法治、建设法治体系,意味着未来中国必将是法治之中国。

此外,从治理手段看,除了法律手段、法治方式,尽管还有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但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也要依法采取,而且法律手段和司法程序往往是最后的和最终的手段,即司法具有终局性。

2.城镇化城市治理与法治 篇二

1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城市病”的现状探析

“城市病”一词最早源于英国工业革命时期, 是工业化带动城市化的迅速发展而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城市病”不是我国所独有的, 它是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而出现的, 其根源就在于城市化进程中人与自然、人与人、精神与物质之间的各种关系失去协调, 是城市资源的承载能力与发展规划之间的矛盾。“城市病”是大多数国家都要面对的问题, 我国的“城市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1 人口过度膨胀

特大型城市通常具有人口集聚的巨大作用, 而人口的迅速集聚也往往会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动力。亚里士多德曾说过“人们来到城市是为了生活, 人们居住在城市是为了生活得更好。”现在, 人们纷纷奔向大城市生活, 出现了城市集聚, 然而在人口集聚的过程中, 城市管理不到位, 满足不了人口迅速增长的需求, 导致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滞后, 就会引发一系列的矛盾, 不但会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 也会影响到整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2 交通拥堵

交通拥堵是世界各大城市普遍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以及城市人口的过度膨胀使得城市交通问题日益凸出, 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 截至2015年底, 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79亿辆, 在全国的655个城市中, 约有2/3的城市在高峰时段出现拥堵, 有44个不同规模的城市和地区, 拥堵都在进一步恶化, 交通拥堵现象不再是大城市的问题, 不断加重的拥堵现象也在向中小城市蔓延。交通拥堵不但会引起我国社会经济各项功能的衰退, 而且还容易引起城市生存环境的恶化, 严重阻碍城市的发展。交通拥堵加大了居民出行的时间和成本, 影响到城市的生活效率, 使得整个城市的活力大幅度下降, 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1.3 环境恶化

由环保部、国土资源部等13个部门联合编制的《2014中国环境污染公报》指出, 全国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161个城市中, 仅有16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不仅仅是空气质量, 水污染状况也不容乐观。另外, 城市工业废水和居民生活会产生大量垃圾, 垃圾处理水平偏低等问题都加重了环境污染。

1.4 城市贫困

城市贫困是伴随着城镇化而产生的, 是“城市病”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在城市贫困人民相对集中的“城中村”, 缺乏公共服务设施, 卫生状况也令人堪忧。中国户籍制度的推行, 使得大批在城务工的农民工不能落户城市。由于农民工工资长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使得他们难以在城市获得住房, 有部分人选择非法占有城市公有土地, 私搭乱建住房, 使得城市的环境规划更加不规范。

2“城市病”产生的原因

2.1 城市规划不合理

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城市规划不合理, 不利于形成分工明确、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布局, 再加上有些城市片面追求经济的过快增长, 不断扩张城市的规模, 并没有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考虑到环境的承载能力, 因此就容易提出超越当前发展阶段的规划, 我国的大城市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人口膨胀、水资源短缺、交通拥挤、环境恶化等问题。城市规划与城市管理的严重脱节以及市政建设缺乏统筹规划使得城市的综合管理能力严重滞后, 影响到整个城市的运行, 因此, “城中村”和“城市贫民区”等问题就越来越突出。

2.2 城市建设存在盲目性, 结构性矛盾突出

我国的城镇规模结构不合理, 城市数量较多而人口规模不合理, 城市规模效益得不到充分的发挥, 而且城市规模严重制约了城市吸纳人口的能力, 阻碍了生产效率的不断提高以及经济增长质量的不断改进。另外, 我国城镇经济专业化程度较低, 我国的中小城市相对注重高度专业化生产, 而我国的大城市则趋向于商业、服务业、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由于城市财政等因素的影响, 大城市在产业调整过程中不愿意将制造业转移到小城市, 这不仅不利于中小城市的产业集中, 也阻碍了大城市的产业升级。

2.3 农村劳动力过度转移

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 城市单向集聚也加剧了城市人口流动的无序性。刘永亮等用刘易斯模型和托达拉模型对人口推拉理论做出了分析, 认为城乡预期收入的差异是农民工进城的驱动力, 城市的发达和农村的疲敝是农村人口大量涌向城市的基本背景。农村劳动力的过度转移也不利于整个劳动力市场的长期运行, 损害国民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

3“城市病”的对策研究

3.1 走新型城镇化道路, 坚持以人为本

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城镇化道路对城镇化建设的内涵没有充分的认识, 在发展过程中盲目求快, 忽略了可持续性。在城镇化建设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 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改革不合理的户籍制度, 促使农民工市民化,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改进医疗卫生体系, 使人民“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3.2 科学规划, 预防城市病

科学的规划对于城市建设至关重要, 规划是否科学对于城市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 当前城镇化进程迅速发展, 要结合当地的发展状况长远考虑, 科学规划。在规划过程中避免盲目性, 要根据当地的特色对城市有明确的定位, 协调好城市的功能结构以及职能分工, 做到统筹全局, 同时要注意城市的整体布局, 加强针对性, 避免重复建设。在规划过程中要注意完善周边地区的区域功能, 避免城中心高度拥挤, 遵循城市发展规律, 总结城镇化建设的经验教训, 明确城市发展的主导产业, 加强引导。要认识到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贫乏的基本国情, 更好地保证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大透明度, 让民众主动加入其中, 更好的承担参与者与监督者的角色。

3.3 加强环境建设, 打造宜居城市

人们生活于城市之中, 城市的环境影响到人们的身心健康。城市在创造人类所需要的物质精神财富的同时, 也在消耗大量的资源, 改变着城市的生态环境。党和政府也高度重视改善城市环境, 要求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改变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 坚持节能减排,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在城市交通问题上, 坚持“公交优先”, 倡导绿色出行, 改善空气质量。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管理, 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也要加强居民的环保意识, 减少生活垃圾, 通过身体力行, 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3.4 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

城镇化就是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因此, 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势在必行。政府要加大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支出, 在城市化过程中坚持统筹城乡发展, 加强城乡之间的和谐互动, 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格局。在城镇化过程中对于进城的农民工要有灵活的转接机制, 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 更好的消除当前存在的二元格局, 改善城市困境。

4 结语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结晶, 在城市飞速发展的今天, 城市生活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 面对交通拥挤、住房紧张、环境污染等问题, 如果不及时的治理“城市病”, 城市的无序扩展终会侵蚀城市的活力, 影响城市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取得巨大新成就的收官之年——《2015年统计公报》评读[EB/OL].2016-02-09.http://www.stats.gov.cn/tjsj/sjjd/201602/t20160229_1323939.html.

[2]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2020年) [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4, (41) .

[3]2015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全国仅16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EB/OL].2016-06-05http://www.southmoney.com/shuju/hysj/201506/345181.html.

3.城镇化中的城市与区域治理 篇三

调整的特殊时期,它将见证城市-区域治理和“自下而上”协同规划的实践

为了应对当下城镇化进程中遇到的困难,2014年3月,中国政府发布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以下简称《规划》)。针对中国“超级城市”出现的社会与环境问题,可持续性成为《规划》关注的重点内容。为了形成“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模式,城市活动密集的中国沿海地区和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需要依靠政策力量来重新平衡。由于国家在区域发展上存在长期的不平衡,该政策强调了中、小城市和新兴的城市群落的发展。

本文旨在探索《规划》的内涵,并寻找有效的城市-区域治理政策中协调性与可持续性潜在的积极联系。在当前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对于《规划》目标能否实现,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经济下滑,因此需要使用大量的已有资源;另一种观点来自于沿海地区,认为需运用合作规划方法,为区域治理提供可行性方案。

区域协调治理机制关系到未来能否实现城市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但是长期以来,中国城市之间激烈的竞争环境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这一机制的改进。主要指两个方面:一方面,地方财政体制刺激着个人主义和争强好胜的政府行为;另一方面,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和过分追求政绩的竞争也促使该体制被进一步扭曲。《规划》提倡城市间协同规划发展,减少通过拍卖土地来支持地方财政的做法。

新型城镇化规划:形式与内容

《规划》明确了到2020年的城镇化目标。由于中国52.5%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其中仅有35.5%拥有城市户口(2012年数据),《规划》提出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的目标和要求。据此估计,到2020年,中国将有1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这将推动中国城市长期以来严格的户籍制度松绑,并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贫富差距。虽然多数农民工目前还无法在城市享受基本社会保障,但他们是中国工业生产的主力军。在中国,城市和农村户口的双重性,人为地降低了劳动力成本,促进了出口导向的经济发展模式,为中国成为“世界工厂”奠定了重要基础。近年来,从就业状况的恶化到社会矛盾的爆发,尤其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导致出口需求锐减后,中国以出口为导向的增长模式已经不可持续。

2008年,中国政府启动了“四万亿”刺激计划,通过加大基础设施投资来稳增长。然而,刺激政策的代价也比较大。由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中央财政支持的不足刺激了地方政府追求土地财政模式,这就导致了地方债务状况恶化。因此,在以消耗大量环境资源为代价的情况下,尽管那些靠近城市的农民被不公平地剥夺了土地和资源,政府的 “刺激政策”依然获得了立竿见影的增长结果。总之,中国的发展模式被描述为,以较高的社会和环境为代价,迅速应对全球衰退、片面谋求快速增长。近年来,由于一些过去促成中国经济奇迹的条件不约而同地发生了变化,中国的现代化之路进入到经济下滑、环境问题紧张和政治社会体制面临改革的新阶段。

由于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当前形势下,制定有效的针对欠发达地区的区域发展战略,将会对城市和区域的治理和转型非常有益。由于实际有效的中心区治理策略与复杂的城市环境中资源最大化利用有关,以及近期中国内陆地区城市群聚集式的快速发展,《规划》将已建成和发展中的城市群的最大化作为发展方向。中国不仅处于提升城市和区域协同治理的改革过程中,也同时处于中央地方关系重新调整的特殊时期,它将见证城市-区域治理和“自下而上”协同规划的实践。然而,反思城市管理尺度,城市所面临的问题是土地越来越少,城市治理策略在政治上并非易事。因此,新兴城市群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城市群在中国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存在巨大价值和潜力。对已有实践的讨论和研究将提升相关经验在中、西部地区的应用,并将回答“实际有效的城市-区域治理在中国的下一轮城镇化运动中是否可行”这个问题。

中国城市-区域治理现状

为了应对中国城市日新月异的变化,比如城市增长过快、城市功能转型、现有机构改革等带来的实际问题,学界一直在努力探索一套有助于提高城市竞争力和促进大城市机构改革的策略。在大都市区中,城市之间的合作和政策协调是实现经济竞争力的基础。这不仅需要城市机构重构角色与尺度,以适应地方政治策略的转型;还需要政策和行政界限上的连贯性。相比西方国家,中国在城市和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具有很高的效率,这得益于大量“自上而下”的政策。然而,地方治理对“空间上更宽松”的管理方法的诉求,或者对所谓“超越传统行政边界”的系统规划和“基于新型城市关系”的政策体系的追求,在中西方都愈演愈烈。对此,大都市区所面临的困境并不是简单复制大城市的机械增长模式,而应全面治理城市和城市群的盲目增长。人们对“大都市区的竞争力”的关注不应当拘泥于经济增长,而应当更多地放在发展质量上,比如公共服务、就业机会、环境质量等。

基于这个理论框架和最新研究,我们对于中国治理制度所面临的挑战可以展开以下讨论。通过研究中国治理结构改革所催生的中央地方间的新型关系,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央事权下放的20世纪90年代,在地方保增长联盟和区域一级空间协同发展的成功案例的促进下,企业化的城市治理思路已经被中国地方政府所接受。

以长三角城市群为例,一些学者认为,长三角区域的高度工业化有助于城市进一步扩张。区域内城市群协同发展是中央政府提出的目标,但在主要的战略性基础设施项目上,这些城市为了最大程度地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往往独立行事。一项针对苏锡常都市圈规划、长三角经济发展论坛和江阴经济开发区的案例研究显示,合作与竞争的关系正在长三角的城市之间不断发酵。但有趣的是,“自上而下”的城市区域规划并未能有效地协调城市发展,反而是“自下而上”的或非正式的城市间论坛最终取得了积极成果。

以珠三角城市群为例,广东省内城际铁路规划案例同样有趣。研究表明,尽管有关城市间等级衡量和交易谈判的制度还存在真空,这些城市为了适应协同发展的大趋势,发展形成了一种有效的、弹性的城市行为,或者说是适应地方特色、满足地方需要的协商方法。这个实例很好地体现了上层治理并不过多参与地方事务,而是为实现共同目标的不同行为者提供行动框架。

从区域规划角度来看,蓬勃发展的一系列新的战略规划工具使得“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区域规划、管理和限制”与旨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而没有中央或省级政府批准的“非法定的”规划被明显区分开来,这是中国的区域规划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衰落的重要特点。然而,2005年以来,中央试图重新集中一些国家职能,以重新明确国家在区域政策协调上的承诺。这并不是意味着“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的复兴,而是通过国家提供动机来刺激地方政府参与高层决策过程——一种 “伴随着选择性权力下放的权力的重新集中”。当然,这些做法的实际成效仍是未知,选择性的权力下放可能会使地区发展不平衡加剧,甚至会产生过度的城市竞争,但依然为区域治理的讨论提供了一个有用的视角。

探讨和结论

本文简要描述了中国新型城镇化的经济和政策背景。《规划》宣称解决中国长期的社会和环境难题,并强调国家在城市治理的作用。这一目标也与区域规划理念的复苏相一致,为应对当地财政约束,城市越来越企业化。国家所关注的、其理应承担的城市-区域治理的主导作用能否实现,主要取决于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因地方治理引起的社会、环境等挑战能否处理好。为了兼顾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有关生态文明的讨论逐渐兴起,在实践中可以采取全新的评价体系,通过不同标准来评价城市绩效。《规划》的指导原则之一,是基于减轻沿海大城市人口压力,并刺激其他新兴的城市群人口稳定增长的区域发展策略。

政府在如何有效改善沿海地区大都市治理、实现经济发展合理化和环境保护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可以归纳出以下经验:整体来讲,密集的城市化区域塑造了复杂的城市聚集状态,在各个级别和程度上同时存在竞争和合作;这些城市仍然在吸引工业和先进服务业的投资上展开竞争,这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地方财政体制改革比如房产税改革可能会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这些城市已经开始在一些有关区域基础设施(比如公路和铁路)或者旅游开发等具体项目上展开了一系列的合作。

此外,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之间的新型关系可能启发中国欠发达地区未来的发展思路,这些发现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点:第一,近年来,通过各种复杂的方法,国家逐渐恢复了其在采取有效的城市-区域治理中的指导作用。在众多的实践案例中,国家只选择性地下放了权力,以便灵活地适应当地的利益相关者。第二,在升级或整合行政区划的问题上,国家保持着绝对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力。这一特点从根本上区分了中国和西方民主国家,也经常被用来有效地对比西方民主国家的行政调整僵局。

然而,回到有关《规划》如何有效地促进城市-区域治理的问题上,在新兴城市群中,中国沿海地区的经验可能并不能被直接复制。有效的政策协调机制可以应用于行政机构成熟、具有多层次治理环境的地区。显然,行政结构再调整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系列的地缘经济因素:它可能会给整个地区带来有益的重组,能让城市(比如在东部沿海)在没有明确的空间策略的情况下迅速扩张,或是可能作为一种思想工具人为地将现代化带入到(中国中西部的)欠发达地区。这些发展密度较低的地区的特点是社会、政治、经济和体制背景多样化,它们的城市化主要由经济聚集程度决定。然而,如果要通过积极的“自上而下”的策略来支持这些城市的发展,关键则是将领导者的发展愿望与地方资源特质相结合。一蹴而就的现代化势必是极其危险的,但如果这样的现代化模式伴随着地方领导机构治理能力的改善,反而可能是高度可取的。

对尚处于城镇化早期的中国来说,监测此类实践在欠发达地区的应用十分重要。结合协作发展和地方政策可行性的评估体系,应当是我们推断《规划》能否在今后几年落地的基本准则。

4.城镇化城市治理与法治 篇四

西青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法治文化建设是社会文化建设的一个部分,是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建设所奋斗的核心。本文就法治文化的概念、形成等与综合执法工作的特点进行联系,提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新阵地这一理念,并探讨如何利用这一平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等问题。

一、什么是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作为一个法学重要研究课题,不同的学者以自身不同的角度曾对其作出过许多的阐述。因为对法治文化概念进行研究,不仅仅是法治文化基本理论的研究需要,而且是法律文化研究所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部分,而我们来研究法治文化主要看重的是法治文化的发展对法治社会建设的推动作用。

什么是法治文化。法治文化作为社会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脱离不开社会文化的主要特点,它是与整体社会的经济、政治、历史、人文习俗等等相适应的,是人类在法律实践活动中不断积累、发展形成的有关法和法律生活的群体性认知、评价、心态和行为模式的总汇,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由于其与社会组成要素的相适应性,与人类实践活动密不可分性,造就了法治文化具有群众性、实践性、实用性、历史连续性及民族特征性等特点。法学家张文显教授曾总结指出法律及法治文化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决定的,因此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造就出的必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二、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现状

法治是人类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发展之必然,法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实践形式。我国党和政府在改革开放后郑重果断地做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决策,并明确将其载入了宪法,上升为一项不可动摇的宪法原则。此后,又明确提出了“依法执政”的理念,将“依法执政”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可见法治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但在我国积极推进法治建设的同时,对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推进还存在着许多困难。

1.传统阶级思维影响大众对法治、法律的认同感。

有人曾提出过这样的看法:法治之于中国,不仅是一种制度变革和组织重构,而且是一场文化观念的革命。总观中国历史全貌,人治一直是处在社会管理的主导地位,就是曾提出以法治天下的法家也是无法摆脱其法律工具化的思想。在基层大众的传统法文化观念中,没有对法的认同感,反而是“权

大于法”的消极观念影响深远,故而法律的权威性无法有效树立,法治追求的平等自由的价值精神无法彰显。

2.在法治建设过程中缺乏法治的理性精神。

法治文化包含着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即学界所称隐性法律意识形态与显性法律结构。而理性属思想意识形态范畴,从意识形态和制度结构的角度看,法治的心理基础应当是理性,理性是法治的动力和源泉。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立法工作不断推进,解决了许多社会快速发展中出现的迫切问题。但是,出一个问题立一个法这样的“亡羊补牢”式的立法习惯及制订的法律规范往往可执行性不足等,都反应了当代的法律观念和法学理论往往沉湎于工具主义法治观中,具有浓厚的实用主义色彩,这种功利主义的法律观是缺少法治理性精神的法律观,其对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法治文化的影响是不利的。因此我国的法治建设不应当仅仅停留在于法制制度的建设上,更应该深入到精神文化层面中来。

3.法治化和市民法律素质在深度文化层面上,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和不足。

2001年曾有学者主持过一项关于上海市民法律意识状况的课题研究。通过对上海10个区、20个居委会、2000份市民样本的深入调查和研究发现:自1978年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市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历史性的进步,但仍然存在着

明显的结构性的不完善。其表现是:

(1)市民普通法律意识(特别是民商、经济方面)较强,但宪法宪政意识相对较弱;

(2)市民民事私权益维权意识很强,但公权益维护监督意识相对较弱;

(3)市民对调解私了和实体法比较看重,但现代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律意识相对不足;

(4)市民权利意识大为增强,但与其相匹配的公民责任义务意识没有相应跟上;

(5)市民普及法律知识方面有明显改观,但综合法律素质并不很理想。

这样的结构性的不完善不仅仅是出现在一地、一市当中,而是普遍存在于我国社会整体层面上,并且在农村等基层中有时连普通法律意识也较薄弱。

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地位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近些年新发展起来的,其主要任务是处理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所带来的一系列城市环境管理问题,所触及的大多是社会基层层面,其工作影响直接反映在底层社会层次上。

我们说一种文化不可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文化的形成应该是由下而上的,形成文化的条件必定有着基层群众基础,而不可能是上层设定强行推行的。目前我国的法治文

化建设首要的任务是培养、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要使法律通过公平公正的司法过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 使法律真正融入群众的社会生活中,使得群众了解法律,熟悉法律,信任法律最后达至信仰法律从而在意识形态上达成法治化。故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这种始终与人民群众紧密相连的基层特性决定了其在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具有着积极优势,能够成为我国社会法治文化建设新的宣传阵地。

四、怎样发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治建设阵地作用,增强群众法治文化成熟度。

1.紧抓宣传阵地作用,培养全面的法律意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首要特点就是其触及阶层的基层性,因此它在法治宣传上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社会法治建设应该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平台,不仅仅是做具体的法律法规宣传,更要加强法律思想与法治意识的宣传培养,弥补群众法治意识中的结构性不完善,培养社会全面的法律意识。

2.推进执法法治队伍建设,培养职业法律人队伍。

“法律人”是指高度信仰法治思想,持有深刻的法治理念,运用法律处理社会关系,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追求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法律职业从业者,其对法治社会的建设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人作为法治的积极实施者而能够保障各种建构起来的法律制度在社会生活中有效的运作、形成的法

治理念在社会现实生活中传播,保障现实中的“有法必依”。

一个以法律人作为组成的执法队伍能够直接影响群众对法律及法治的信心,对于群众法治信仰的树立有着不可替代的导向作用。著名思想家奥特伽、卢曼等曾提出“信仰机制的实质在于,人们与其说是相信法律本身,毋宁说是相信法律被广泛信奉的事实状态,或者说是相信那些信奉法律的人”。因此一只具有法治思维的执法队伍是培养群众法治信仰的重要标杆,为此必须加强执法队伍自身的法治意识建设。

3.我们执法工作者要加强信念教育,培养法治建设的耐心与恒心。

5.城镇化城市治理与法治 篇五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以下关于中国城镇化典型模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国有企业为主导 B:商品短缺时期以个体私营企业为主导 C:市场经济早期以分散家庭工业为主导

D: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以外资及混合型经济为主导 E:综合治理

2、城市燃气管网的压力高低影响到管网的,尤其是庭院管网的压力不宜过高。A:安全性 B:适用性 C:可靠性 D:经济性 E:经济政策

3、城市噪声中的具有突发性、冲击性、不连续性等特点,也特别容易引起人们的烦恼。A:交通噪声 B:建筑施工噪声 C:工业噪声

D:社会生活噪声 E:经济政策

4、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时段主要包括建设期和。A:技术方案撰写期 B:可行性研究期 C:生产运营期

D:资料收集与分析期 E:经济政策

5、对于坡地住宅而言,建筑与等高线存在一定的关系。一栋住宅建筑与地形的关系主要有三种不同方式,下列不属于坡地住宅建筑与等高线关系的是。A:建筑与等高线平行 B:建筑与等高线重合 C:建筑与等高线垂直 D:建筑与等高线斜交 E:经济政策

6、一般来讲,镇总体规划期限为年。A:5 B:10 C:5~10 D:20 E:综合治理

7、要利用互联网实现CAD、GIS和遥感的复杂处理,尚有一定难度,主要原因不包括。

A: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 B:有关的软件技术还不成熟 C:远程网络的传输速度还不够快 D:传输成本比较高 E:经济政策

8、主要承担描绘城市局部地区具体开发建设蓝图的职责,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对应,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的是。A:总体规划

B: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 C:控制性详细规划 D:修建性详细规划 E:综合治理

9、属于城市供水工程总体规划阶段主要内容的是。A:确定城市自来水厂布局和供水能力 B:计算规划区用水量

C:布置配水管网,确定管径以及管道的平面和竖向位置 D:确定规划区其他配水设施位置 E:经济政策

10、城市绿地是指。A:城市中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各类绿化及其用地,相互联系并具有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整体

B:对各种城市绿地进行定性、定位、定量的统筹安排,形成具有合理结构的绿色空间系统,以实现绿地所具有的生态保护、游憩休闲和社会文化等功能

C:以自然和人工植被为地表主要存在形态的城市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的土地和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对城市生态、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具有积极作用、绿化环境较好的特定区域

D:保持城市生态系统的平衡,满足城市居民的户外游憩需求,满足卫生和安全防护、防灾、城市景观的要求 E:综合治理

11、一般没有设定明确的目标年限,而以该地区最终建设完成为目标的是。A:总体规划 B:修建规划 C:设计规划 D:详细规划

E:可行性研究阶段

12、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布局中,对车站间距应根据线路功能、沿线用地规划确定,在全封闭线路上,市中心区的车站间距不宜小于km。A:0.5 B:1 C:1.5 D:2 E:经济政策

13、在新的城镇化机制的作用下,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以大城市为主体的多元化的城镇化道路将成为我国城镇化战略的主要选择 B:都市带、城市群等将成为城镇化的重要空间单元

C:在沿海一些发达的特大城市,开始出现了社会居住分化、“集聚城镇化”趋势

D:部分城市正逐步走向国际化 E:综合治理

14、下列不属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的是。

A: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B: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C:规划方案与用地划分

D: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E:综合治理

15、防洪排涝工程措施中,功能是将洪水挡在防洪保护区外。A:挡洪 B:泄洪 C:蓄滞洪 D:排涝 E:经济政策

16、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指。

A:城市在一定年限内各个组成部分和各项建设的全面安排

B:提出城镇近期内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时序和选址,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布局和用地,城镇生态环境建设安排

C: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分阶段实施安排和行动计划,是落实城市、镇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

D:通过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可以使得城市的开发建设更加科学一些、更加合理一些,在法定规划的指导下来依法开发建设,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 E:综合治理

17、要使近期建设规划真正能够发挥对城市建设活动的综合协调功能,下列选项中起不到作用的是。

A:将规划成果转化为指导性和操作性很强的政府文件 B:研究规划实施的条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C:建立建设项目审批的协调机制

D:组织编制城市建设的年度计划或规划年度报告 E:综合治理

18、下列选项中,把镇规划与乡规划作为法定规划,含在同一规划体系内,纳入同一法律管辖范畴,明确了镇政府和乡政府规划责任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B:《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C:《村镇规划编制办法》 D:《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E:综合治理

19、常用于区域经济、社会等多种因素的比较分析的方法是。A:比较法 B:等值线法 C:方格网法 D:图表法 E:综合治理

20、城镇体系的核心是。A:沿海城市 B:中心城市 C:人口数量 D:广场 E:综合治理

21、下列有关城市燃气管网布置原则的表述有误的是。A: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进行

B:应减少穿、跨越河流、水域、铁路等工程,以减少投资 C:管网规划布线应贯彻远近结合,以远期为主的方针 D:为确保供气可靠,一般各级管网应沿路布置 E:经济政策

22、下列不属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核心内容的是。A:确定区域城镇发展用地规模的控制目标

B:协调和部署影响省域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的全局性和整体性事项 C:确定区域开发管制区划

D: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E:综合治理

23、移动电话网络的结构按覆盖范围可分为大区、中区、小区制式,小区制式的最大容量为。A:45万户 B:60万户 C:100万户 D:120万户 E:经济政策

24、电信系统按混接式线图将电信号分为4个等级,一级为。A:县内电信网 B:县际电信网 C:省內电信网 D:省际电信网 E:经济政策

25、下列选项中,是以对外交通的货运枢纽为中心。A:商业中心 B:服务中心 C:文化中心 D:物流中心 E:综合治理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下列选项中,属于乡详细规划主要内容的是。A:确定规划区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

B: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以及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C:对重点建设地块进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并进行必要的竖向规划设计 D: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

E:确定规划区内各类用地布局,提出道路网络建设与控制要求,对规划区内的工程建设进行规划安排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深度要求包括。

A:深化和细化城市总体规划,将规划意图与规划指标分解落实到街坊地块的控制引导之中,保证城市规划系统控制的要求

B: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进行项目开发建设行为的控制引导时,将控制条件、控制指标以及具体的控制引导要求落实到相应的开发地块上,作为土地租让、招议标底条件

C:所规定的控制指标和各项控制要求可以为具体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的建筑设计或景观设计等个案建设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D:根据相关规划(历史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落实相关规划控制要求 E:根据城市安全、综合防灾、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建议和开发控制要求

3、在公共行政的基本管理活动中,决策活动主要包括。A:制定公共政策 B:确定行政目标 C:作出行政规划 D:目标体系的建立 E:规章制度的制定

4、按环境要素划分,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可分为。A: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B:水环境保护规划 C:噪声污染控制规划

D: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规划 E:工业污染控制规划

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中常见的工程管线主要有。A:给水管道 B:电信线路 C:热力管道 D:灰渣管道 E:燃气管道

6、下列选项中,可能影响城市发展方向的人工环境的有。A:高速公路 B:铁路

C:高压输电线 D:河流水系

E:农民土地征用补偿问题

7、道路绿化应根据等,因地制宜地进行布置,不应片面地追求形式。A:道路功能 B:环境条件 C:城市性质 D:人口数量 E:自然条件

8、从城市土地使用形态出发的空间组织理论包括。A:农业区位理论 B:工业区位理论 C:同心圆理论 D:扇形理论 E:多核心理论

9、影响居住区规划结构的主要因素中,不包括。A:区位及规划要求 B:场地及环境条件 C:人的生活需求 D:生活方式 E:住宅类型

10、防洪堤走向根据确定,应与洪水主流线大致平行,尽可能避开软弱地基和强透水地基。A:河流走向 B:水流流速

C:工程地质条件 D:保护区范围 E:建设技术条件

11、社会学、经济学、地理学等不同学科对城镇化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其中“无形的城镇化”是指。A:意识上的城镇化 B:精神上的城镇化 C:形态上的城镇化 D:生活方式的城镇化 E:物质上的城镇化

12、城市水源保护区通常分为。A:核心保护区 B:特殊保护区 C:一级保护区 D:二级保护区 E:三级保护区

13、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消防规划内容包括:__ A.消防机构

B.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 C.消防供水、消防通信 D.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 E.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

14、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来源有。A:人和动物的呼吸

B:生活和生产中燃料(煤、石油等)的燃烧 C:土壤、矿井和活火山的逸出

D:有机物的发酵、分解和腐败过程 E:含碳燃料的不完全燃烧

15、城市消防工程设施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A:根据城市性质和发展规划,合理安排消防分区,全面考虑易燃易爆工厂、仓库和火灾危险较大的建筑、仓库布局及安全要求 B:制定城市旧区改造消防工程设施规划 C:确定消防训练、消防车通路的规划

D:提出燃气管道、液化气站安全保护措施

E: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范和标准进行编制

16、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历程,可以划分为。A:城镇化的停滞阶段 B:城镇化的波动发展阶段 C:城镇化启动阶段 D:城镇化的缓慢阶段 E: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

17、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应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的活动是。A: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B:开山、采石、开矿、修坟立碑 C: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D: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画

E: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物品的设施

18、在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中,主要包括。A:行政监督检查 B:舆论监督检查

C:立法机构的监督检查 D:执法机构的监督检查 E:社会监督

19、数据的质量问题或数据的误差主要有。A:逻辑上的一致性 B:自然因素 C:位置精度 D:普遍性 E:属性精度

20、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点包括。A:科学性 B:地域性 C:权威性 D:易查性 E:法制化管理

21、图像校正与信息提取的常用方法中,统计分析是对图像单元的进行统计分析。A:面积 B:亮度 C:高度 D:色彩 E:分布

22、城市规划调查研究按照其对象和工作性质可分为。A:对物质空间现状的掌握

B:对各种文字、数据的收集整理 C:对市民意愿的了解和掌握 D:对自然环境的调查 E:对城市环境状况的调查

23、概念模型一般用图纸表达,主要用于分析和比较,常用的方法有。A:等值线法 B:方格网法 C:图表法 D:分析图法 E:几何图形法

24、我国城市消防站设置要求为__。

A.在接到警报5分钟后,消防队可达到责任区的边缘,消防站责任区的面积宜为4~7km2 B.2~5万人的小城镇设1处消防站,5万人以上的小城镇可设2~3处消防站 C.沿海、内河港城市不必设置水上消防站,因为水上不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D.一些地处城市边缘的大中型企业,消防队接警后难以在5分钟内赶到,应设专用消防站

E.1.5~5万人的小城镇可设1处消防站,5万人以上的小城镇可设1~2处

25、下列属于城市规划实施的作用的是。

A:使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得到全面的实施,从而实现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引导和控制作用,保证城市社会、经济及建设活动能够高效、有序、持续地进行

B:使经过多方协调并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作用

C:保证城市中的各项建设和发展活动之间协同行动

D:提高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决策质量,推进城市发展目标的有效实现

6.城镇化城市治理与法治 篇六

一、21世纪中国失业型城镇贫困问题治理的八大难点

(一)理论研究及政策指导的严重滞后。失业,作为商品经济的范畴,是市场化进程中劳动力配置规律起作用的必然结果。西方对失业的经典解释是指所有那些未曾受雇、以及正在调往新工作岗位或未能按当时通行的实际工资率找到工作的人(注:D·皮尔斯主编:《现代经济学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600页。)。失业的实质就是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同生产资料的分离。由于受传统理论和传统体制等多方面的影响,我国对失业问题的理论研究仍明显严重滞后。其具体主要表现在:首先,对“失业”、“下岗”、“再就业”等概念定义不清。(1)关于“失业”概念。我国的传统理论把“失业”看成是一个制度范畴,把失业看作是资本主义制度的特有现象。从1993年起,我国才开始正式使用“失业”和“失业率”的概念。但至今为止,我国官方所指失业人口一般指城市登记失业人口,且将它界定为“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16岁以上及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求职的人员”(注:《光明日报》1997年4月4日第三版。)。显然,我国官方对失业的定义既不符合国际统计惯例,更不能准确反映我国当前的失业人口现状。我国理论界对失业的定义更是众说纷纭,至今尚未形成一种经典性的解释。(2)关于“下岗”概念。从全国的角度至今未对下岗作出统一科学规范的定义。不同的人、不同的部门、不同的企业对下岗有着不同的理解。有的把在企业内部转岗安置的也纳入下岗之列;很多人从企业下岗后自己很快找到新的就业岗位,但原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不了解,把这些已实现再就业的还算在下岗职工之列等。(3)关于“再就业”概念。对于下岗后通过各种方式找到了不同单位性质、工作期限长短不一的新单位的职工,算不算实现了再就业也没有明确的说法。其次,各部门对失业人口尤其是对我国城镇隐性失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统计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客观标准。

再次,对下岗职工的动态变化缺乏了解的途径和手段。一种情况是:企业让职工下岗后,没有及时向劳动部门申报职工下岗的情况;另一种情况是:由于职工下岗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有的虽然在认定上已经实现了再就业,但在找到新的单位后又下岗。有的职工一年可能多次变换岗位,而有关部门以年为统计周期,无法及时了解下岗职工就业的动态发展情况。另外,有的地方政府给企业规定职工下岗最高限定比例,使企业不可能把超过这一比例的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上报。

由于在理论上对“失业”等概念界定不清及统计口径不一致,再加上对下岗职工动态变化情况缺乏及时了解,势必导致对中国目前失业人口统计结论的不一致,如某市工会统计的下岗职工总数是40万,而劳动部门、统计部门则分别为20万、29.5万。由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失业人口的总体状况缺乏准确把握,势必模糊中国目前失业人口的现状及分布特征,影响中国就业工作的具体政策操作,从而制约或影响中国就业工作的进程及效果。

(二)中国将面临成为世界上最大失业人口大国的严峻现实。从官方统计数字看。中国目前的失业人口并不多,1997年末,英语论文格式我国城市登记失业人口为589万人(注:《中国经济时报》1998年3月3日第7版。)。但中国的实际失业人口(包括城乡的显性失业人口和隐性失业人口在内的综合失业人口)规模巨大,而且随着我国国企改革的深入,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经济结构的全面调整及产业结构的升级,中国的失业人口还将逐年增加。据学者估算,1997年中国城乡综合失业人口大约1.8~2.6亿规模之多,预计到2000年,将达3亿多(注:《经济学消息报》1998年3月13日第1版。),从而面临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失业人口国的严峻现实。

(三)我国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偏低。我国劳动力资源相当丰富,不仅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产生总量性失业,而且供求结构差异较大,劳动力素质普遍偏低,不能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从而形成结构性失业。我国劳动者素质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文盲、半文肓多。据统计,我国总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只占0.86%,受过高中教育的只占6.9%,文盲、半文盲达1.8亿,占总人口的22.2%,其中青年又占36.1%,即我国有6500万青年几乎没有受过文化教育(注:《经济参考报》1996年8月10日第2版。)。(2)劳动技能低,结构不合理,据资料表明,目前,全国现有职工1.5亿多人,技术工人近7000万人,其中初级工、中级工分别占80%和18%左右,而高级工则不到2%,全国已评聘的技师只有34万人,而高级技师不过2000多人。(3)思想素质不适应,如存在等、靠、要的思想。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逐步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更新加快,大量低素质的劳动力势必难以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而沦为结构性失业人口,并形成中国不少单位“超编”和“缺员”、“缺编”并存的两难局面。

(四)国企改革的困惑。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的国企改革严重滞后并已日益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瓶颈”。其直接结果,主要表现在国企亏损面仍继续扩大、国企亏损额增加、国企销售收入增长缓慢、资产负债率攀高、“双停”企业有增无减、破产倒闭企业越来越多等方面。而国企改革严重滞后的间接结果的主要表现之一则是国企职工失业人数剧增。目前国有部门作为吸收新增就业劳动力主渠道的格局已发生变化,并已出现国有经济吸纳新增劳动力的减少和历年冗员存量大量排放(即隐性失业显性化)并存的严峻局面,从而增加了21世纪就业工作的严峻性和艰巨性。

(五)农业部门就业严重不足。从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看,我国就业工作除面临着劳动年龄人口自然增长的就业压力及隐性失业显性化加速两种劳动力过剩压力外,还受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潮顶托”,更面临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加速转移的就业压力。由于受传统体制及户籍制度等影响,我国失业最明显的特征之一是农业部门就业不足,即存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导致农村大量劳动力外流,流入城市又无法为现代经济部门吸收,从而增加城市就业负担。据专家测算,我国目前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已达1.8亿左右,近9000万流动人口,尚有1亿滞留在农村,形成潜在的过剩劳动力。随着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农村商品化的发展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势必推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加速转移。据专家预测,未来5年,我国农村过剩劳动力总量将达2.14亿人,尚有1.37亿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

(六)就业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具体主要表面在:(1)就业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目前,全国各级财政拨付的就业经费每年只有2亿多元,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不到1%,与就业对资金的需求相差甚远。不仅如此,不少地方政府对就业经费的投入不够重视,拨款数额也越来越少,有的地方(如广西、吉林等省区)甚至早已取消就业经费预算,使就业经费缺乏可靠保障。(2)作为就业资金的另一重要来源——失业保险基金也远远不能满足大量企业职工失业或下岗后的救济与再就业的资金需求。据劳动部就业司预测,1995年~2000年,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大约为255亿元。(3)各地为弥补资金不足而建立的再就业基金的资金来源和征集标准缺乏可靠的制度保证,所能筹集的资金极为有限,从而大大制约了就业资金的成效。

(七)劳动力市场不完善。我国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合理流动的就业体制。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受户籍制度、人事档案制度、跨省就业核准制度和外来人员就业许可制度等劳动人事行政管理的制约,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城乡之间、不同经济成分企业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劳动力流动,仍然存在着实际上的障碍,从而不利于劳动者自主择业权的实现和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2)市场化的就业体制尚未形成。据统计,我国城镇劳动力市场化程度大约在40%左右。(3)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就业信息服务体系十分落后,亟待加强。

(八)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是缓解就业压力并为就业提供宽松社会经济环境的一个技术性措施,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失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低;企业包袱重;失业保障覆盖面狭窄;失业保障待遇水平低,与现阶段的平均生活水平不相适应;失业保障基金筹集困难,数量有限;基金管理体制不健全;失业保障立法不健全,目前还没有制定《失业保障法》等方面。这些问题使我国21世纪的就业工作既缺乏理论上的支持,又没有现实的经济社会基础。

二、21世纪中国失业型城镇贫困问题治理的八大对策

中国目前乃至今后职工失业型城镇贫困的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重视对中国目前以失业型贫困为主体的城镇贫困问题的理论探讨及政策指导,这是21世纪中国城镇贫困治理的前提。

首先,按市场经济要求,从全社会劳动力资源配置的角度来考虑、分析中国的失业问题。当务之急是科学地规范“失业”、“下岗”、“再就业”等概念。我国应尽快确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全口径、没有城乡之分、对劳动年龄没有上限的一般失业观。尤其是对城镇隐性失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确定一个公认的客观的统计标准。

其次,国家统计部门应重视对中国目前真实失业人口的统计工作,并每月、每季度、每年定期公布我国实际失业人口规模、真实失业率等基本信息数据,从而及时以科学、规范、权威、动态的统计数据,有的放矢地指导21世纪中国的就业工作。

此外,为便于对失业人口进行动态的规范管理,还应重视规范企业用工申报备案制度和用工年检制度。企业正式招用下岗职工一定期限以上的必须及时(或限时)向劳动部门申报备案。

(二)提高我国劳动者的整体素质,这是21世纪中国城镇贫困治理的基础。

首先,应加紧建立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的职业培训体系。尤其是要发挥各级教育部门的作用,并鼓励兴办社会民办培训实体,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就业培训,积极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拓宽职业选择余地,提高失业人员就业或再就业的竞争能力和对新岗位的适应能力,从而最终缓解劳动力供给与经济发展所需人才不对口的矛盾,缩短失业者的待业时间,减少结构性失业人口。

其次,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观念转变。通过抓思想教育,引导失业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树立自主意识和自立自强的精神,并使市场就业观念深入人心,从而最终为失业人员就业或再就业创造有利的社会氛围。

此外,还应重视尽快提高我国农村劳动力的素质。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近5亿,其中剩余劳动力1亿多,他们中的大部分文化水平很低,甚至没有文化。因此,重视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是提高整体劳动力素质的关键(注:陈端计著:《贫困经济学导论》,新疆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一版,第177-181页。)。

(三)“离业”与“就业”并举,这是21世纪中国城镇贫困治理的思路选择或突破口。

基于中国目前失业人口数量巨大而且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几乎无法就业或再就业的现状特征,我们认为,在21世纪,中国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的思路选择或突破口是实行“离业”与“就业”并举(或并重)。所谓“离业”,它既不同于“失业”,更不同于“再就业”,也不同于“退休”。由于这部分失业人员从年龄上还不到退休标准,故称之为“离业”。通过“离业”途径安置的失业人员既包括城、乡劳动力明显弱化的老弱病残者,也包括一些另有家庭生活来源的失业人员等。当前最为迫切的是把消费资料分配中社会福利、社会保障部分与职业分离开,并根据目前主要城市生活标准来核定每个失业人员永久性“离业”的补偿费。这是解决“离业”问题的核心。而对除“离业”安置以外的其他正常失业人口则通过正常的就业或再就业途径安排就业。

(四)重视经济发展,增加就业需求,这是21世纪中国城镇贫困治理的关键。

解决我国失业问题的治本之策或关键是以大力发展经济为手段,通过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方式,积极开拓就业渠道,使就业岗位在原有的基础上,总量上有新的增加,从而扩大城乡劳动力的需求。具体的政策和措施主要有:(1)大力推动国企改革,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尽量在企业内部消化分流人员,并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厂房、土地、设备以及其他生产资料等资源,开拓新的生产经营领域和就业空间;(2)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增加就业渠道;(3)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发挥中小企业的就业主渠道作用;(4)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全方位发展街区经济,并组织引导一些下岗失业职工向社区服务业转移;(5)通过推广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来增加就业机会,充分挖掘潜在的就业岗位,广泛推动非全日制、临时工和弹性工作制,通过政策引导失业职工以非正规部门就业的方式从事各种劳务活动;(6)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开发和统一,鼓励职工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合理流动,并利用

职工大流动所产生的就业岗位替补倍增效应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7)加大基础建设投资规模,带动经济的全面发展;(8)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向非农产业及小城镇分流和转移等等。

(五)重视增加就业资金投入,这是21世纪中国城镇贫困治理的重要环节。

为适应市场经济对就业资金投入的要求,一方面应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就业经费的投入,并使之得到制度上的可靠保证。为此,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中,应当将“就业经费”列入一类款项,由劳动部门提出就业经费预算拨款的详细申请报告,由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预算收支的总体情况和就业经费的客观需求制定预算,并将就业经费和财政预算支出中的比重与实际失业率挂钩;另一方面,应重视增强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重点应放在提高统筹层次与增加基金来源上,并相应地提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再就业资金的比例等,从而增强失业保险基金在失业救济与促进再就业方面的功能。

(六)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网络体系,这是21世纪中国城镇贫困治理的重点。

从长远看,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是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1)逐步消除阻碍我国劳动力流动的种种制度障碍,促进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2)建立覆盖全国的劳动力信息网络,定期向社会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减少劳动力流动的盲目性,包括建设就业信息传播媒体,如开办就业信息报纸,在广播、电视、报刊上开辟就业信息栏目等;定期举办人才交流会;组织区域劳务输出协作;开展长期中介服务等。(3)建立各种职业培训中心。(4)重视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加强劳动力市场法规及法制建设,强化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劳动力市场发展的有序性,使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法制化、规范化,从而最终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最优配置。

(七)建立和完善中国就业工作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21世纪中国城镇贫困治理的重要保证。首先,应制定统一的就业工作政策保障,在劳动、工商、税务、信贷、保险、城市管理等方面给失业人口的自主创业和安置失业人口较多的企业以优惠政策;其次,应加紧建立和发展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障制度,从而为失业人口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减轻由失业人口过多而造成的社会压力,从而最终为国企改革和发展提供宽松的社会环境;再次,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应广开资金筹集渠道,尽快建立再就业基金,英语论文格式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再就业培训等提供保障;其四,重视维护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既加强对劳务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又加大对企业用工制度的监督,保证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最后,应建立一体化的社会救济系统,当务之急是建立全国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尽快将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扩大到农村,尤其是扩大到贫困地区,从而建立一个面向全社会的救济体系。

(八)重视其他相应的配套改革,这是21世纪中国城镇贫困治理的重要措施。

7.城镇化城市治理与法治 篇七

20世纪70年代后期治理理论在西方社会语境中兴起, 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治理方式与制度的革新与政府机构能力的可持续发展成为研究政府治理及其绩效的核心内容 (世界银行, 1997) 。[1]一个秩序运行良好的社会是多主体的硬治理能力和软治理能力协同合作的结果, 任何一方的缺失都会对社会秩序产生消极的影响。相对于以军事、经济、法律等硬治理力量, 以文化价值、意识形态和制度等形式呈现的软治理力量具有吸引力、影响力和支配力, 然而这恰恰是当下政府所缺失的 (约瑟夫·奈, 2005) 。[2]

在这一背景下, 乡村软治理模式应运而生。它是一种由村民、政府和农村合作组织等多主体构成, 以软法和软权力为主要治理手段, 更多倾向运用指导、调解和人文关怀等柔性执法手段, 强调“官治”和“自治”相结合的“多中心”治理模式 (刘祖云, 2013) 。[3]不难发现, 乡村软治理的法理本质即是软法和软权力。“软法”是指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 在社会中衍生, 为社会所接受的, 在社会中实际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指导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的总称。[4]与软法相呼应的“软权力”是与文化、意识形态和制度等抽象资源相关的、决定他人偏好的“软性同化式权力”。[5]建立此基础上的软治理, 在效力层级不明显的组织中, 能够通过调解、协商、讨论、指导、说服等柔性手段来进行社会治理, 具有较强的协商引导特征, 在化解村民之间的矛盾、实现乡村“善治”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

二、参与式预算的宪政价值和预防价值

(一) 参与式预算的宪政价值

1999年的浙江温岭民主恳谈制度开启了乡村软治理的新篇章, 并在此基础上创新出一种以预算民主改革为突破口的乡村治理新模式———参与式预算。在这一模式下, 由乡镇人大、乡镇政府、村民代表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 通过参与政治过程、用对话讨论的形式, 就乡镇财政预算进行民主协商, 决定财政资源的分配取向。其宪政价值主要体现在: (1) 促进预算资源分配决策的正当合法性。通过这样的协商方式所得到多数意愿的结果, 体现出了预算决策的公平性与合法性; (2) 控制和监督政府的预算权力。参与式预算下协商过程与结果是透明、开放的, 公众能够知晓决策的形成过程, 并能够通过公共论坛或其他方式进行开放式交流与论辩, 来影响其他参与的偏好, 进而促使其做出合理选择, 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政府的行权过程进了有效控制与监督; (3) 建构和谐的官民关系模式。 (4) 培养公民的政治自主性与责任意识。这将有助于民主政治共同体良好运作所必需的公民政治自主性与责任意识的形成。

(二) 参与式预算的预防价值

参与式预算作为我国法治在《预算法修正案 (草案) 》公布后的实践与探索, 其预防价值主要体现在预防职务犯罪上。

近年来, 我国职务犯罪的重心越发向基层倾斜, 在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 对基层政府干部和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已经刻不容缓。传统的财政预算体系是权力手中的一团泥, 想怎么捏就怎么捏, 群众远观而去也只能是雾里看花。这种不透明的财政预算无疑成为了乡镇基层权力滋生腐败的沃土, 其产物“突击花钱”和“超额预算”也广为群众所诟病。

乡镇是国家惠农惠民政策推广与实施的最前线, 更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基础所在。推广参与式预算, 把村民从一个第三人转换为当事人, 充分调动其自治积极性, 促使村民自发的运用自身权利去限制权力。利用阳光政务去限制和缩小权力的阴暗面, 从源头上削减基层政府干部和村干部滥用职权的可能性, 能够积极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参与式预算面临的实施瓶颈

就我国参与式预算开展以来, 普遍存在着的实施瓶颈具体表现在三个维度, 即政府维度、技术维度和公民维度。

(一) 强权政府集权与公民社会之间的意识鸿沟

早在上世纪30年代, 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指出了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下的组织治理结构必然会存在着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 即便所有者拥有绝对财产所有权和奖罚制度制定权, 但在信息不对称和有限理性的作用下, 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仍然屡禁不止, 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理想民主社会中, 公民将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赋予政府, 以期其公平、高效地执行与分配, 实现整个国家与社会的共同繁荣;而政府能够谨守职责, 最大限度满足公众期望。在我国, 存在着弱势公民代表与强势政府部门的情况, 集权政府下的人大监督流于形式, 进而导致社会大众成为公共政策的被动接受者与附和者。

(二) 预算编制专业化与公民参与能力之间的技术困境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组织中多重委托代理关系还源于机构职能细分, 由于代理人具有不同的知识 (或技能) 专业化的相对优势, 当组织职能越复杂, 代理关系的层级就越多。

(三) 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协调障碍

不可否认是, 还存在这样一种可能, 即是即便政府切实愿意与民协商、预算信息公开易懂、公民参与程度高, 参与式预算的社会效益却低效甚至无效。

四、参与式预算法治化的突破路径

法治化的公共预算是实现公共预算公众参与的制度保障。参与式预算模式运作的法治化可以表现为“在政治参与的每一个环节都有适应的法律规范加以规范, 其内容包括:公民参与前的宣传机制、参与中的服务机制、参与后的反应机制”。[6]

(一) 构建预算编制阶段的征询参与制度

为了增强公民在预算编制阶段的参与度,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大众传媒方式向群众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或个人在制定预算方案的过程中存在的意见和建议, 并就该预算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专家论证。

(二) 完善预算审批阶段的预算听证制度

预算听证制度是征询参与制度的后续补充环节, 为缓解预算制定之初政府未与民众深入沟通和交流而产生的矛盾, 预算听证制度成为继征询参与制度之后的补充完善环节。

(三) 建立预算执行阶段的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制度

预算执行不仅仅是政府内部行政控制问题, 也不只是一个技术性和管理型过程, 它还是利益集团博弈过程中核心阶段。

(四) 设计预算绩效评价阶段的公众评价制度

预算绩效评价是对政府预算执行效果进行的总体考量与测评, 是提高公共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预算开支的透明性、确保公共预算计划有效落实的最后一环。

五、结语

综上所述, 财政是一国命脉所在, 预算是财政管理中核心。要建立真正符合政府法治要求、保障村民公共利益、预防职务犯罪的新模式, 就应当推行以预算民主为突破口的改革。参与式预算是体现直接预算民主的治理机制, 在传统的硬治理工具和技术的支持下, 虽有助于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的提高, 有利于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但仍存在着瓶颈, 凾待寻求“软硬兼施”的法治化突破, 这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摸索和探寻。

摘要:参与式预算是预算民主的重要体现, 它有利于基层政府软治理模式的创新, 加速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有利于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推进乡村基层法治建设。本文在探讨了参与式预算的宪政价值、预防价值、实施瓶颈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法治化突破的建议。

关键词:参与式预算,乡村软治理,滥用职权,预防职务犯罪

参考文献

[1]世界银行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M].蔡秋生等译.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 1997:39-41.

[2]约瑟夫·奈.软力量:世界政坛成功之道[M].吴晓辉, 钱程译.北京:东方出版社, 2005:5-10.

[3]刘祖云, 孔德斌.乡村软治理——一个新的学术命题_刘祖云[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13 (3) :9-18.

[4]韩永红.本土资源与民间法的成长——基于浙江“枫桥经验”的实证分析[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08 (4) .

[5]Joseph S.Nye.“Soft Power.”Foreign Policy (Fall1990) .

8.基层治理法治化现状与对策研究 篇八

关键词:基层治理 法治化 现状 对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提出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村(社区)是基层中的基层,村(社区)的法治建设水平也直接影响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两个一百年”的目标能否实现,是“十三五”期间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

一、 “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含义与意义

基层治理法治化,就是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前提下,按照法律来管理基层事务,即基层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工作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公民的所有行为依照法律进行,使基层的一切需要和可以由法律来调控的活动和工作,都纳入规范化、法律化的轨道。i广义的基层治理法治化,在范围上包括了县级及以下所有行政区域;狭义的基层治理法治化,则仅指村(社区)的治理法治化。村(社区)是社会结构中最小的细胞,加快以村(社区)为核心的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在我国依法治国的宏大战略中有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是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虽小,却关系到执政基础与社会稳定,基层法治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因此,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具有基础性、关键性的重大意义。

二、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现状

(一) 基层组织建设有待增强

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在组织建设方面,一些村、社区还未按要求配备五职干部,一些地方建立的治保会、调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形同虚设;在队伍建设方面,一些基层干部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还比较欠缺,坑农害农的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在制度建设方面,一些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有打折扣、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二) 群众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2015年全国审判机关审结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民事案件同比上升5.7%;全国信访部门受理信访同比下降7.4%。这一数字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群众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日益科学化、合法化。但在一些经济和文化落后地区,部分群众理性维权的意识薄弱,一些无理信访、偏执型缠访和非法闹访极易引发群体事件。一些群众违反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违规圈地占地修建房屋、侵害他人相邻权、侵占农村公共道路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群众疏于参加村社自治事务,在干部选举、集体决策、村务监督等方面未能积极、主动行使投票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 经济发展不平衡加剧社会矛盾

ii中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城市与农村、不同行业间的收入水平差距仍然较大。经济领域的矛盾投射到社会领域,就产生了仇官、仇富、不讲理、不信法等消极社会情绪。部分基层群众尤其是贫困家庭和无业、失业青年群体在遇到矛盾和纷争时,不时采取非理性、非常规的方法来解决,治安事件时有出现,对基层法治化建设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三、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对策

(一)强化基层组织建设

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首先需要加强组织建设,巩固基层战斗堡垒。

一是选优配强基层组织。坚持并发展向村(社区)派驻“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机制,激发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和创造力。探索从本地群众、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致富能手中选拔优秀党员作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进一步加大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设,形成村委会、支委会、监委会“三委”并立的良好局面。在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加大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选举中出现的贿选行为的打击,确保被选举的基层干部既体现群众真实意愿,又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党委、政府基层法治化的期待。

二是强化物质保障。针对基层任务重、压力大、待遇差的现实情况,县、乡两级政府应加大对基层组织的物资支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城市社区“三有一化”和农村“一定三有”的政策,建立财政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为基层干部解决好工资、养老、医疗等基本福利待遇,缓解基层干部生活压力和后顾之忧,防止干部因贫困而失廉洁,使其真正安心在基层、扎根在基层。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上级党委政府、监委会、基层群众的监督作用,对基层干部每年度的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重点对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工作情况、完成村务工作情况、群众满意度测评三个方面进行考核测评。考核结果决定奖金发放和人员去留。

四是强化制度建设。一方面,建立和完善规范制度机制,推动基层行政行为、自治行为合法化。重点抓好村务公开制度落实,借鉴利用QQ、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介,对“三重一大”、“三资”使用情况等进行公示,提升工作透明度,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另一方面,倡导在法律政策的框架内建立村规民约,增强群众参与管理村社事务的主动性。探索建立基层矛盾化解网格化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权威人士、德高望重老人、退休返乡干部职工等群体在基层法治建设和综合治理方面的先导作用。

(二)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基层的法治化,在抓好基层组织建设的同时,还需要全面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一是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律教育。司法机关搞好法律“七进”,基层干部自觉担当法制宣传员、矛盾调解员,推动法制宣传的日常化、长期化。同时,借鉴建国初期农村办夜校的模式,创办新时期法律夜校,对参加夜校并考试合格人员,发给证书并给予适当经济奖励。通过教育培训,既引导基层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引导其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广泛参加村务管理活动,实现“让群众实际地参加各方面的生活,让群众在管理国家中起积极作用”iii的良好格局。endprint

二是依法打击犯罪、定纷止争。通过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尤其是职务犯罪,调解和审判各类民事纠纷,以小见大,增强民众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任。在刑事案件中,基层司法工作者要以身作则,严格按照法律依法、依事实依证据,及时、公正作出处理和判决,树立法律权威,增强群众对法律和司法机关的信任感。在民事案件中,充分发挥调解与审判的双重职能,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在充分释法说理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地进行调解和裁判,有效提升基层民众的法制意识。

三是加强法律援助与服务。信访不信法等现象的产生,有群众自身的法律知识和法制意识缺乏的主因,也有司法行政部门援助与服务工作不到位的外因。基层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部门联系基层群众的前沿窗口,应联合相关部门,积极主动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使其逐渐养成遇事找法的良好习惯。

(三)提升经济发展水平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最终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的iv。法治与发展相互作用、相互统一,加强基层法治化建设,必须同步提升基层经济发展水平。一是创新经济发展模式。紧跟农业、农村发展新需要,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林地确权和流转,鼓励农民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实现土地利益最大化,推动农业发展现代化;鼓励乡村旅游业发展,寻求“三农”问题与旅游发展的融合路径,工商、旅游、食品监督、交通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乡村旅游提供政策支持和便民服务;鼓励劳动力富余地区积极发展家庭来料加工服务,有效消化剩余劳动力,主业、副业齐头并进,促进城乡基层群众增产增收、脱贫致富。

二是支持“双创”下基层。“双创”活动在IT、电子商务、机械制造等行业呈现井喷态势,而一、三产业即农业与服务业领域的创新显得薄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创新人才的技术和资金支持,鼓励创新创业,以点带面,带动农业和服务业的整体发展。大力开展家政服务、专业技术、电子商务、大众创业方面的免费培训,为基层群众干事创业提供智力支撑。基层政府需充分发挥引导功能,鼓励众创平台下基层,改变农村创业人员单打独斗的局面,为他们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资源共享空间v。

三是抓好精准扶贫。贫穷是基层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发因素之一,因生计问题而逾越法律界限的事例并不鲜见。按照中央、省委有关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指示和要求,做到“六个精准”,以基层为工作重心,下大力气解决农村和社区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困难,恢复贫困地区的“造血功能”,真正断掉穷根、开掘富源。vi确保2020年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对因贫穷造成的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具有预防和遏制作用,对基层安定团结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参考文献:

i刘佳义.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N].光明日报,2014-12-8(1)

ii冯华.贫富差距到底有多大[N].人民日报,2015001-23(17)

iii中共中央编译局.列宁全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72:153

iv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5:82

v王浩.农村“双创”莫少“一创”[N].人民日报,2016-04-24(11)

vi闻涛.扶贫开发,成败在于精准[N].人民日报,2015-6-25(5)

上一篇:上下无常的成语解析下一篇:居住证在职证明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