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代驾服务合同

2024-10-03

车辆代驾服务合同(共9篇)

1.车辆代驾服务合同 篇一

甲方:代驾服务使用方

乙方:代驾服务提供方

甲、乙双方均为e代驾信息服务平台用户,通过平台使用或提供代驾服务,均应遵守本协议内容。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1确定代驾车辆具备上路行驶手续齐全、车况正常(非改装车及部件)、保险有效等适宜代驾的条件,如因甲方隐瞒以上事实带来的纠纷或者损害,由甲方承担。

1.2有权要求乙方按指定路线行驶,但不得要求乙方超速、逆行等违章驾驶。

1.3不得利用代驾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得运载违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4妥善保管车内及随身财物,如代驾过程中出现遗失,应立即报警。

1.5按照平台公示标准和本协议约定支付代驾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6有权对乙方的代驾服务在平台上进行客观评价。

二、 乙方权利义务

2.1代驾时身体状况良好,不存在不宜代驾的情况(患病、疲惫、饮酒等)。

2.2代驾时服饰整洁,举止文明,并穿着平台标识服装、胸牌,便于识别。

2.3接单后不得擅自将甲方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2.4遵守交规,爱惜车辆,避免原地打轮、换挡不畅、压线等不良驾驶行为。

2.5结束代驾服务后检查并关闭所有车门、车窗及用电设备。

2.6按照平台公示标准和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展示订单记录的里程和费用,收取代驾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2.7如遇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警,听从交警部门处理,不得逃离现场。

三、代驾服务费用

3.1 双方同意以平台订单记录的时间、里程及公示的.费用标准为结算依据,并由甲方在车辆到达目的地后,直接支付给乙方,或者授权平台代为支付。

3.2若甲方对代驾服务费存有异议,仍应先行付款,可在24小时内向平台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核实确定计费错误,则由乙方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3.3 在代驾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高速路收费,停车费等其他临时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因特殊原因乙方先行垫付了上述款项,则甲方应及时返还乙方。

四、交通事故处理

4.1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应当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确定责任。甲方有义务督导乙方在代驾服务订单结束之前在事故现场向乙方客服报案。因车辆本身安全性能问题或者甲方不当阻碍、扰乱车辆安全行驶等发生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经认定属于乙方过错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非乙方过错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属第三方过错的,由甲方直接要求该第三方承担责任。

4.2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应首先使用甲方车辆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其他保险对相关人身、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责任方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范围负责赔偿。若乙方负有事故责任,造成甲方人员、车辆受损的,对于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应以人身、财产直接损失为限,对于车辆贬值及其他间接损失不负责赔偿。根据公平原则,为避免将乙方置于不可承担的风险之中,甲方不得授权保险公司向乙方进行追偿或转让追偿权利。

4.3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甲方受损车辆建议选择由乙方投保的代驾责任险承保保险公司认证的维修机构维修车辆,不建议甲方自行选择维修机构。如甲方应特殊原因自行选择维修机构的,乙方默认甲方使用自身车险赔付,乙方只能按照甲方当年车险保费上浮金额进行补偿性赔偿。

4.4甲、乙任何一方因违反交通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定而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罚或处理的,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4.5甲方明确除外责任包括:

1)暴雨、冰雹等自然灾害至甲方车辆受损的。

2)非真实性、服务订单结束后报案的。

3)甲方车辆行驶证过期、交强险过期、机动车未进行年检的。

4)甲方车内出现的物品丢失、贵重物品的损坏。

5)路边飞石等类意外非责任事故。

6)甲方车辆的玻璃单独破碎,轮胎轮毂单独损坏。

7)乙方委托的保险公司确定的维修金额之外的费用。

8)甲方在乙方委托的保险公司确定维修项目及金额前擅自修车,致使乙方委托的保险公司无法确定损失情况,最终导致无法赔付的。

如出现以上免责情况 赔偿责任应由导致此后果的责任方自行承担。

4.6对于出现争议的交通事故乙方有权保留对此事故处理的意见。

五、违约责任

5.1 甲方要求或迫使乙方中途停止代驾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对代驾服务费有异议、对乙方服务不满、醉酒等原因),甲方仍须据实向乙方支付代驾服务费。乙方停止代驾后的全部后果由甲方承担。

5.2乙方对行驶路线选择明显错误,或者故意绕行增加代驾服务费用的,乙方应按照合理里程计价收取代驾费用,应将多收费用退还甲方。

六、特别约定

各方确认并知悉,平台仅为向甲乙双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促成双方签订本协议的中间人,并不实际提供也不代理任何一方提供本协议项下代驾服务,平台有权对代驾服务进行质量监控,但不对代驾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或争议承担责任,也不对甲乙双方代驾服务过程中或准备服务过程中、结束服务后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七、协议效力

7.1甲方通过平台叫单,乙方接单后即视为双方自愿达成了本协议。本协议附件属于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协议所涉及相关概念均适用《e代驾信息服务平台用户使用规则》作出的定义解释。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 日

2.车辆租赁 服务合同 篇二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汽车且配备专业驾驶员为甲方用车提供服务。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合法交易资格的确认

1、双方应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拥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商业交易的能力并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由于此种能力丧失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2、合同生效之前,双方应向对方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国税、地税登记证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第1条 租赁车辆

1、根据甲方的租车要求,乙方提供车辆,并指派专职司机,为甲方用车提供服务。

2、乙方应保证车辆出租时的性能良好,各种设备和证件齐全有效。第2条 租赁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第3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

1、租金标准:按附件1中的价格清单执行。

2、租赁期满如甲方再续租该车,则租金标准由双方另行商议决定。

3、服务时间及公里数核算:(1)、服务时间自乘客上车至下车(完成用车任务)。

(2)、公里数由乘客上车及下车(完成用车任务)抄表确认。(3)、燃油费用及过路过桥费据实结算。

4、上述费用每月通过采购订单结算一次,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于下月日前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银行电汇方式入汇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订单结算后,如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发布价格刷新结果,双方对订单结算价格需调整或提前结算的金额有偏差,在后续的订单调整结算金额。若无后续订单,应采取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处理。甲乙双方及各自承担因执行订单结算所发

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6、乙方应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发票,并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发票并送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7、双方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 户名: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账号: 乙方: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框架协议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4条

司机

1、乙方确保本协议期间其指派司机应持有有效驾驶证件。如司机因特殊原因未能担任。则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可另行指派其他持有有效驾驶证件的合适人员担任。

2、乙方指派司机不属于甲方公司员工范畴,其应与乙方有合法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与司机有关的一切劳动争议,均与甲方无关。

3、乙方及其司机对本协议内容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知悉的有关甲方的业务内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与本协议履行无关的乙方内部其他人员)泄露或披露。本款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后继续有效。

4、乙方指派的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限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杜绝疲劳驾驶。第5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并承担协议期间租赁车辆的毁损灭失风险,因甲方过错造成的除外。

2、乙方提供的车辆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年,行驶总里程数不得超过万公里。

3、应保持车辆外观干净、内饰整洁,并应始终使车辆适于运行,确保车辆符合运行的各种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性能、通行证照等方面。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车辆的行驶记录、车辆安检、车辆检测记录表。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车辆应设施齐全:安全带、ABS、备胎等附件必须完好。辆明显位置应有紧急联系方式。

6、与车辆有关的税费、保险、维护、修理等一切事宜应由乙方承担并办理。乙方应严格按格按照以下相关条款办理保险; 1)交强险; 2)车身险(按照车价); 3)第三者责任险万; 4)不计免赔险; 5)乘客座位险万/人;

7、当车辆每行驶达到公里时,乙方应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养费由乙方承担。因车辆维护、修理等原因而影响甲方正常用车时,乙方应另行提供合格的车辆给甲方使用。

8、乙方应使期指派的司机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如因司机不能按规定为甲方服务或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要求更换司机,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日内予以更换。

9、本协议期内,如因司机生病、休假等原因不能向甲方提供正常服务时,乙方应另行指派欺他合适人员进行替换,以确保甲方的正常用车。第6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应文明乘车,爱护车辆设备,保持车辆清洁。

2、非经乙方同意,不得指派乙方专业驾驶员以外的人员驾驶车辆。

3、不得指使驾驶员违反支付宝操作行驶,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违法活动。

4、租车期间,因甲方用车所发生的燃油费用、过路(桥)、隧道、高速公路、停车等各项费用,有甲方承担。

5、有义务根据本协议按期如数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第7条 合同解除

1、在本协议期限内,若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时,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2、租期届满,双方均未提出解除协议且继续履行的,则本协议自动延续,租金标准由双方另行商议决定,直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为止。第8条 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由双方各执贰份,同样生效。未尽事

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议附件:

一、租赁车辆价格

二、驾驶员信息表

3.代驾的合同 篇三

1、乙方服务时间从年日至年日为甲方提供车辆长途代驾服务。

2、甲方提供接车人姓名:联系电话:

代驾车型: 车牌号码:车辆情况:

3、甲方需代驾车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路许可(车辆行驶证、牌号等与车辆有关的手续齐全,同时车辆上不得携带法律规定的一切违禁物品),且同时车辆的车损险、三者险、交强险在保险期内,保险真实有效,如甲方隐瞒以上情况未如实告知乙方,出现任何车辆损失及人员伤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甲方赔偿乙方驾驶员相关一切损失。

4、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正当行程自由及秘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乙方有权拒绝甲方非正当的行程安排及事项。

5、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承诺将在约定时间内将甲方车辆及人员安全接送到指定地点,送车途中,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正常驾驶,不得要求违反交通法规的操作和行驶,如有甲方过分要求,乙方代驾员有权拒绝。

6、如因甲方车辆原因(并非甲方故意隐瞒、譬如有如召回案例的车辆)造成交通意外,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处理;如因甲方车辆原因,甲方故意隐瞒的,甲方自行处理;如因乙方代驾司机技术原因造成的意外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因第三方因素造成的意外,由交通管理部门裁决后,由责任方承担,乙方协助处理;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战争等)双方免责免赔如遇意外交通事故发生,若属于乙方服务驾车违章行为,按保险公司车辆理赔之外的部分将由乙方承担,属对方车辆主要责任的,乙方不负责损失赔偿,但可协助相关的调查及保险理赔。

7、本次服务根据路程,沿途道路状况及车型,协议代驾服务费为:

8、甲方在签订代驾服务协议后,应将车内贵重物件转移,避免丢失引发纠纷,如因甲方原因丢失车内物件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也可与乙方补充签订车内贵重物件委托保管的协议,直到甲方签字中止委托保管协议为止。到达目的地时候确认车辆及车内物品没有损坏丢失确认签字,如遇本议未尽事宜而出现问题,将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代驾专员聘用合同(新版) 篇四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一年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第一次代驾为试用期,本合同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代驾服务的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代驾服务任务以及公司指派,按时完成规定的代驾任务。

第三条 甲方录用乙方,乙方须具备的条件 1.须依法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2.上岗前须熟知管理公司的管理规定; 4.仪容仪表端正,文明礼貌,身体健康;

5.具有一定的维修经验,能够独立排除一般故障; 6.在代驾期间无饮酒、抽烟和不文明用语等不良行为;

7.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及服务质量前科。

第四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 乙方应遵守《公司代驾服务质量标准》、《公司和客户签订合同内容关于代驾专员之规定》,乙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本代驾服务公司的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乙方因代驾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纠纷和事故与甲方无关。第七条 乙方作息时间按不定时工作制。

第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代驾服务质量标准》、《公司和客户签订合同内容关于代驾专员之规定》《客户服务质量投诉和损坏公司名誉和形象》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代驾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驾驶员说明情况,听取公司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代驾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代驾条件或者支付代驾报酬的。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工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订合同当日协商填补。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5.汽车租赁代驾合同 篇五

住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车牌号为 车型号为 座,颜色 。状态良好,干净卫生、年检合格的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附《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机动车行驶证》。

二、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租金每月为 元人民币( 元),内含包含司机服务费。承租方仅向汽车提供油费,此外费用如保险、维修、年检等均由甲方自负。

三、租金支付

自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将甲方员工编制,汽车租金(内含司机工资)按月支付,汽车加油费有乙方支付。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派驾驶技术良好的专职司机为乙方驾驶所租赁的车辆,该司机需经乙方认可。

2、如所租赁的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应及时调配维修。

3、司机在工作时应准时、有礼貌、服务热情、听从公司负责人的合理调度。

4、甲方保证乙方的乘车安全,如有意外,甲方负全部责任。

5、甲方负责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年检等相关手续。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车。

2、承担租赁期间的汽油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

3、禁止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4、乙方应提供甲方车辆正常维修和保养时间。

5、如乙方指令甲方所派司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为司机提供休息场所,以保证正常出车安全。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若单方中止合同,按《合同法》承担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车辆代驾服务合同 篇六

发布日期:2010-06-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要点提示] 除非业主与物业公司另行订立保管合同,一般情况下,二者之间应该是公共服务性质的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物业公司负有法定的一般注意义务。如果业主的车辆在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内被盗,物业公司只承担因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而引起的车辆损失的相应法律责任。

[案情]

原告:王某,女,山东某监理公司东营分公司副经理。

被告:东营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为东营某住宅小区的业主,被告是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2007年7月21日晚23时40分许,原告发现其居住的小区68号楼室内的一个电脑包被盗,包内装有鲁EAE797奥迪车钥匙一把、酷派手机一部、小灵通一部、现金人民币18000元以及各类重要文件和合同等。在原告处居住的人员遂拨打110报警并通知被告,被告方张某及保安人员到场。22日0时30分许,警方人员进入原告住处,此时,鲁EAE797奥迪车尚停在原告楼下后院。被告遂安排保安人员巡逻排查。被告监控录像显示:22日2时19分左右,有一辆机动车外出。被告东门保安当班记录载明:2时19分有一辆银白色奥迪车外出,车号鲁EAE797,经查有出入证,按规定放行。7月22日上午,原告及在原告家中居住的阎某、周某等人发现鲁EAE797车被盗。10时10分阎某遂向东营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报警。公安局侦查人员及被告方人员遂赶到现场。该车至今下落不明。

原告诉称,作为物业公司,被告依法负有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且在原告明确要求被告履行保护原告财产安全、被告承诺保护的情况下,原、被告已形成车辆保管合同关系,因被告重大过失,致使原告遭受重大财产损失,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全部经济损失。除去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的373 670元外,原告尚有179 282.5元的损失,这部分损失应由被告赔偿。

被告辩称,原告所称的“被告依法负有保护原告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于法无据,被告对此不仅没有法定义务,而且没有约定义务。原告称原、被告已形成车辆保管合同关系的主张不能成立。假使原告车辆真的丢失,也是刑事犯罪和原告自身过错造成的,被告没有过错。保险公司赔偿原告373 670元是对原告车辆被盗损失的全部赔偿。保险赔付与购置车辆之间费用的差价是原告自己选择了放弃。原告对自己已放弃的权利无权再行向被告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审判]

东营区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的问题,原告作为被告的业主,已向被告交纳物业管理费,被告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应按规定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原、被告形成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原告提供的业主使用手册明确载明物业公司只负责小区内的车辆管理,不负责车辆的保管保险责任,故原告主张原告交纳的物业费包含安防费用,原、被告形成保管关系,理由不当,法院不予采信。原告主张其车钥匙丢失后,被告承诺不让车辆离开小区,其提供的录音资料不能证明被告承诺为其保管车辆。

关于被告是否对原告车辆丢失承担责任的问题,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在发现车钥匙丢失后,即报警并通知被告,被告方人员亦到场,而此时原告的车辆尚未丢失,原告应预见到丢失车钥匙继而造成车辆丢失的后果,原告应对自己的车辆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却未采取,且原告在车辆停放后将车辆的出入证置于车内,从而加大了丢失车辆的安全隐患;而被告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车辆负有管理义务,在一般情况下,应尽到善良管理者的普通注意义务;在本案中,被告虽配有值班人员、巡逻人员,采取了一定的保安措施,但其在知晓原告车钥匙丢失后,应对原告的车辆出入采取比一般车辆更加谨慎的注意义务,被告对原告车辆丢失未尽应负的注意义务。综上,原、被告对造成原告车辆的丢失应负同等责任,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法院判决: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某车辆损失46 965元;

二、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相同。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涉案车辆钥匙丢失后,被上诉人及时报警并通知了上诉人,上诉人在知情的情况下,对被上诉人车辆的出入应尽到比一般车辆更加谨慎的注意义务,上诉人对被上诉人车辆的丢失未尽到应负的注意义务,对此,上诉人对被上诉人车辆丢失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被上诉人在其车钥匙丢失后,未积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对车辆丢失所造成的损失亦存有过错,对此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审法院据此判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涉案车辆丢失所造成的损失各担5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近年来,像本案这样因小区内停放的车辆被盗而引发的索赔纠纷时有发生,已经成为物业管理纠纷中的一大热点、难点问题。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这类纠纷的性质,是正确处理这类纠纷的首要法律问题。

车辆被盗的纠纷尽管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其共同的事实有:当事人之间即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常被称为“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而且一方提供服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因而是双务、有偿的合同;车辆被盗后业主如果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即使约定不清,也一定是合同约定的责任,即违约赔偿责任,而不可能是法律规定的责任;丢车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都是特定的,具有相对性,被损害的权利也具有相对性;从损害后果来看,无疑都是财产性质的。所以,物业公司与丢车的业主之间的纠纷无论定性、审理和判决依据都应当按照合同法的原则和规定进行。因此,因车辆被盗而引发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是合同之债而非侵权之债。

在明确合同责任的基础上,还要具体区分合同的性质或类型。实践中,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通常不会就车辆停放与管理问题成立专门的合同,而只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成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订立“物业服务合同”。这两种物业服务合同,通常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为一种集体合同及附合合同,表现为格式条款,单个的业主一般没有自主选择的余地,而且车辆保安的内容通常会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一项附加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界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便显得尤为重要。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目前审判实务中主要存在着“保管合同说”和“服务合同说”两种观点。“保管合同说”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成立特约服务性质的车辆保管合同法律关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存放的车辆,应当属于车辆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物业公司作为保管人对保管物负有特殊注意义务,即特定关系中所产生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对于一切因自己过失而给保管物造成的损害,保管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损害既包括车辆的被盗,也包括车辆的毁损,哪怕是划伤。“服务合同说”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成立公共服务性质的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物业公司负有法定的一般注意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将这一注意义务表述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除非业主与物业公司另行订立保管合同,否则物业公司只承担因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而引起的车辆损失的相应法律责任。“相应”是指过错在造成损失的原因力中所占的比例份额。可见,这两种观点的区别直接导致了赔偿责任的大小与赔偿金额的多少。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成立保管合同,那么,根据保管合同的规定,物业公司就要承担车辆被盗的大部分甚至是全部损失;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只是成立服务合同的话,物业公司则承担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即使赔偿也只占实际被盗车辆的很小金额。笔者赞同“服务合同说”,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保管合同的实质构成要件,要求托管人实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并且在领取保管物之前事先通知保管人。从物业服务合同的形式来看,业主通过向物业公司每月缴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用,将车停在小区的指定位置。表面上看起来,物业公司好像已经实际管理车辆。但事实上,车辆管理权还是由车主本人掌握,并没有实际转移车辆的占有,车主还可以随时使用车辆,并不需要事先通知物业公司。上述特征与保管合同的构成要件大相径庭。

第二,从物业公司设立的目的来看,小区全体业主为了能够获得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委托物业公司对其小区进行管理,提供服务。物业公司履行职能是基于小区全体业主的委托,履行职能的目的也就是为了维护好全体业主(或大多数业主)的共同利益,如小区环境卫生、安全等。维护好小区居民的财产安全也就是物业公司的一项重要职责。但是物业公司是否就负有绝对的安全和保管义务呢?这无疑是不现实的,事实上物业公司也不可能做到。正如世界上不可能有一劳永逸的安全手段一样,物业公司也不能承担起小区的所有安全任务。物业公司对小区只能尽到基本的安全义务,如安排保安对小区进行连续巡逻,安置必要的小区周边监视装置,实行门卫登记制度等。除此之外,除非物业合同中有特别规定或者是物业公司的重大过失和故意,否则,物业公司不再承担责任。

第三,从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分析,等价有偿是民事活动的一般准则。物业公司作为盈利性的机构,自身要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此时,经济利益的获取,表现为物业公司通过提供优质、良好的物业服务,来赢得大多数业主的认可,从而获取一定数额的物业管理费用。反过来,一定数额的物业管理费用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物业公司的服务手段和服务质量。现实中,从小区停车费缴纳的数额来看,通常是车主每月缴纳数十到数百元不等的费用,该费用相对于车辆的价值而言,自然微不足道。当物业公司在已经尽到管理义务的情况下,再就车辆的价值进行赔偿,显然有失公平。另外,就停车费的性质而言,小区的资源归全体业主所有,车辆地面固定停放位置属小区全体业主所有,除对停车费有特别约定以外,停车费须纳入物业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所有,以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也就是说业主的停车费仍然是归业主所有,停车费并非保管费。物业公司作为小区业主的代理人,小区车位的划定与使用实际上是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保障小区内空间的合理使用。

需要指出的是,上文所谈到的物业公司对于小区车辆的被盗不承担保管责任,并非否定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责本身就意味着其应当担负起维护小区安全的责任。若物业公司对被盗事件存在过错,那么物业公司必须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对小区车辆被盗减轻责任的前提,是自身已经尽到了应尽的管理义务,如确保专人巡逻,对于进出小区的车辆都进行必要的登记和询问等。否则,物业公司就必须承担因管理不善而导致车辆失窃的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事先有签订保管合同的明确约定,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车辆保管的协议,此时,物业公司就当然地被赋予了保管车辆的义务,其对于车辆被盗就理所当然地承担保管责任。

就本案而言,原告与其居住小区的开发商于2004年12月31日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聘用被告对该小区物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2005年2月22日,原告签署了小区业主临时公约。被告向原告发放业主使用手册,手册载明了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费、安全护卫管理规定及智能系统管理、车辆管理等事项。其中车辆管理载明:本小区车辆进出实行登记管理,有车辆的业主、住户请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车辆进出证(卡),物业公司只负责小区内的车辆管理,不负责车辆的保管保险责任,提请业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并加入车辆保险。可见,原告与物业公司之间并没有成立保管合同关系,原告不能以被告保管不善为由,要求物业公司对此承担责任。但是,基于双方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被告负有对小区公共秩序和小区业主财产的安全防范义务。特别是被告在知晓原告车钥匙丢失后,应对原告的车辆出入采取比一般车辆更加谨慎的注意义务,因此物业公司对业主车辆丢失未尽到应负的注意义务,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同时,原告在丢失车钥匙后,对自己的车辆应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却未采取,且原告在车辆停放后将车辆的出入证置于车内,从而加大了丢失车辆的安全隐患,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7.代驾服务合作协议 篇七

代驾服务合作协议

甲 方: 公司地址:

传 真: 电 话:

乙 方: 公司地址:

传 真: 客服电话:

一、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现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代驾服务,特定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二、释义

本协议所指的代驾服务是指车辆调度代驾服务,非代驾搭乘乘客服务。

三、服务执行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出服务要求时,须将下列基本有效信息提供给乙方,包括: 1)取车点或送车点联络人姓名、手机号码; 2)代驾车辆信息,车牌号码,车型; 3)接送起点、终点; 4)其他相关信息。

四、服务方式

1.甲方人员可通过APP客户端直接呼叫司机,也可通过乙方24小时服务热线提出服务请求,乙方安排一专门调度负责公司的代驾服务,甲方只跟专人对接,由专人进行联系;

2.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收到服务请求之后,由乙方负责实施整个代驾行为; 3.甲方可通过网站查询每次代驾情况。

五、乙方向甲方人员提供服务的区域及价格 见《服务区域及价格》。

六、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资质和服务质量;

2)甲方有权根据服务满意度回访的结果要求乙方对在实施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于甲方人员针对乙方在实施服务中出现的任何投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查真相并提交整改方案,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4)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前需确认车辆具备相关保险(交强险)及合法行驶条件,否则因此类事由引起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未能达到上述要求,乙方可拒绝提供服务;

5)若车辆无人陪同,甲方需确认车内无贵重物品,由乙方和提车方做好相关登记与签字确认;如有需要甲方需提前告知一方,乙方或乙方代驾司机不承担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6)若甲方所提车辆存在限行政策情况的,乙方在提供服务前应明确告知甲方并有权拒绝服务,甲方坚持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乙方按照甲方需求进行代驾时违反此类规章制度时,责任与乙方及乙方代驾人员无关,由甲方承担,如因此导致乙方或者乙方代驾人员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huifa.zhoudao.cc 7)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代驾过程的全部工作,如因乙方代驾司机过错导致责任事故,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乙方代驾司机无故消失、代驾车辆发生故障代驾司机转移或消失等各类责任风险;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司机的因素导致责任事故除外;

8)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培训内容及相关的规定流程进行实际工作的安排;培训内容需提前告知,否则乙方视为无培训需求;

9)甲方不得指令乙方从事违反犯罪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否则由其造成的所有责任都由甲方承担,由此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有权向甲方追索;乙方亦有权拒绝履行上述行为。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保证提供服务资质的合法性;

2)乙方保证按照服务规范进行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3)乙方必须保证代驾服务人员为其所雇佣的具有代驾服务资格以及车辆驾驶资格的人员,同时必须保证代驾员的准驾车型与甲方人员需要代驾车辆相符;

4)乙方代驾员于服务期间违章驾驶导致甲方人员车辆罚款、扣分等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代驾员于服务期间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车辆的擦、刮、碰、撞及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的,应首先以甲方车辆保险理赔为主,并由乙方承担保险金额以外或不可从保险理赔的全部支出部分;

6)代驾服务实施前,代驾员需核对甲方行驶证及相关手续,代驾员应事先与甲方人员签订“手续交接清单”等确认车辆外观、物品、车内财物;

7)服务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认定结果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甲方保留向合同外第三方追责的权利)。同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人员调查取证和处理保险索赔等善后工作;

8)乙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甲方留存之用。乙方应确保其具有代驾的资质且其从事的代驾服务在其经营范围内。如乙方故意隐瞒或伪造、变造营业资格证明或者超权限经营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乙方保证接受甲方委托的符合约定的服务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0)乙方郑重承诺代驾服务时效:自受理之时起30分钟内到达甲方人员预约代驾服务现场,并签订提车手续,如超过规定时间则需按照规定电话手续部报相关手续,并保证无误,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及时到达的,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11)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务必做好客服工作,确保服务礼仪,不得引起客户投诉,如因乙方服务质量、态度等问题引发甲方人员的投诉或抱怨等事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一个月内超过五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2)乙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保守甲方的一切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乙方应仅限于履行本协议而使用甲方的客户数据,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甲方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或者将其用于本协议履行无关的任何其他用途。本协议是否终止或有效,不影响乙方保密义务的承担和履行,如乙方违反本条关于保密义务的规定,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13)在服务期间,因乙方代驾人员原因在代驾全程产生的责任使甲方车辆在年检时保费上涨部份均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在承接车辆后将按照甲方要求,首先核实车辆的安全性,可否正常行驶,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车辆停驶,全部责任则由乙方承担。

七、付款及结算方式

huifa.zhoudao.cc 1.乙方收款账号,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账号: 开户行:

2.乙方承诺:本协议期间内,收取服务费的标准均以签订本协议之日确定的价格为准,不得做任何调整;如需进行调整由双方协商决定。乙方随意调整收费标准,或者向甲方人员额外收取收费标准之外的任何费用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3.本协议项下服务费用按月结算,结算方式为结汇,每月 5 日前双方根据后台实际使用的代驾的数据进行账务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由乙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应在乙方提供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上月费用;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按前款要求支付违约金外,另需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八、保密条款

1.兹就双方之间的共同合作,双方均承诺并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该保密信息指由一方向对方透露的,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项目合作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项目构思、推广计划、职员名单、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以下通称“保密信息”)

2.对于本协议中描述的保密信息,双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应当(1)以不低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的程度(至少以合理程度)予以保密;(2)要求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3)在必要情况下,根据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3.对于以下信息,双方均免除保密责任:通过公共的合法途径获知的信息;从第三方获知的,并未违反任何保密责任的信息;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根据法令所要求透露的信息,或者根据法律程序而要求透露的信息;

4.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协议终止而失效; 5.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对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因违反保密条款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事项的,守约方可以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必须依法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相关经济损失。

十、协议变更或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2.签订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终止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4.任何一方因不能依法存续、进入清算或破产程序,另一方可以终止本协议; 5.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6.任何一方依据本条第1项、第2项、第3项的规定请求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须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

十一、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意见分歧,双方均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协议生效及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huifa.zhoudao.cc 止。

十三、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协议之必备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乙方签署协议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乙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乙方或甲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以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协议中明示;

3.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2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乙方郑重提示:乙方反对甲方或甲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协议之目的与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发生本条第2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本条第2款、第3款、第4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双方以外的与协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协议经办人的亲友。

十四、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满前30日内,双方协商续约事宜,无异议则视为自动续约; 2.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协议约定的付款账号或其他联系方式的,应于当日将变更信息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所有附件、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签订的补充协议、相关细则、规范等文件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双方对协议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目的、有关惯例以及诚信原则,确定其真实含义;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盖章)(盖章)

8.酒后汽车代驾服务协议 篇八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酒后代驾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在甲方处储值 元用于使用甲方提供的酒后代驾服务(服务区域为北京市五环内),每次使用服务后按照附件一标准扣款。

二、甲方仅针对为其车辆至少投保了车损险、三者险、交强险三项车险的客户提供酒后代驾服务。

三、乙方在预约服务时,应向甲方客服人员提供购买储值卡时所登记的公司名称、验证码,以免其他人盗用。实际使用服务人和车辆不受限制。乙方设定的验证码为: 。

四、甲方将把乙方指定接受服务的人员从预约指定地点安全送到目的地。目的地若有变化以乙方实际接受服务的人员确认签字为准。

五、单人醉酒且无清醒同伴陪同的情况,甲方可不受理乙方代驾服务需求。

六、甲方服务人员到达指定地点为乙方提供酒后代驾服务,需佩带本公司胸卡,按乙方与甲方电话预约时收费标准填写工单。服务预约标准见附件二。

七、出发前乙方指定接受服务的人员应配合甲方车务代表检查车辆特征等情况。如乙方车辆已有破损情况需经双方确认。若乙方车况不良而引发的车辆损坏,甲方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指定接受服务的人员有责任妥善保管好车内及随身财物,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甲方服务人员离开车后发生贵重物品丢失,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送车途中乙方指定接受服务的人员不得干扰甲方服务人员驾驶,不得要求违反交通法规操作和行驶。如果提出过分要求,甲方服务人员有权拒绝,并及时报告甲方相关领导请示处理方法。

十、如遇意外交通事故,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以外的部分,若属于甲方服务人员的违章行为而应承担的责任,按保险公司的定损标准,车辆损失将由甲方承担,属对方车辆负责的部分,甲方不负责损失赔偿,但可协助交警调查及保险理陪。

十一、乙方需如实告知车辆保险情况。甲方声明:甲方只为有基本保险(车损险、三者险、交强险)的车辆提供代驾服务,同时也仅为通过电话预约的客户服务(私下约本公司的车务代表签定本协议无效)。如有乙方隐瞒以上情况未如实告知出现任何车辆、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损失甲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服务结束后由乙方实际服务接受人需要在服务工单上签字确认。如出现乙方实际服务接受人因醉酒严重而无法签字确认的情况,甲方服务人员会将服务工单的客户联留存于乙方实际服务接受人车厢内,视其已确认该次服务。

十三、乙方可用本次从甲方处购买的储值卡消费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其他服务项目、价格、服务标准、服务程序以甲方网站www.qiche99.com登载为准。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北京神州畅行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收费标准

代驾公里数 服务时间:08:00-22:00 服务时间22:00-23:00 服务时间23:00-08:00

10公里以内 60元 80元 100元

10-20公里 80元 100元 120元

20公里以上部分 2元/公里

服务规则

1、实际计费标准按照服务开始时间来确定收费标准。

2、服务预约时间:08:00---23:30。仅接受23:30前的预约服务。

3、乙方预约的到达时间前20分钟内取消预约,或若甲方服务人员按时到达,乙方因故取消服务,预约达到时间在23:00前需扣减20元费用,预约达到时间在23:00以后需扣减40元费用。

4、甲方服务人员按照乙方预约服务时间到达指定现场,等候30分钟以内不收费,等候超过30分钟以上每小时加收20元。

附件二:酒后代驾服务预约标准

1、服务预约时间:08:00---23:30;

2、乙方需至少提前45分钟预约服务;

3、如果乙方要求快速到达现场(20分钟内),加收费用20元;

4、乙方预约服务时需告知甲方客服人员:姓名、车牌号、车型、电话、出发地、目的地、车辆保险情况、紧急联系人,电话。

5、乙方预约服务时甲方调度告知大概收费总额,甲方现场服务人员填写收费明细,由甲方扣款。

代驾公司的合同协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请乙方提供酒后代驾服务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服务预约,保证按本公司(代驾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把甲方由预约指定地点安全送达到目的地。到达目的地后,甲方认可车辆及财务无损并签字确认,本次服务结束。

二、乙方服务专员到达指定地点与甲方签订、履行本协议时须佩带本公司胸卡,按甲方与乙方电话预约的收费标准收费;如因甲方原因取消服务预约,甲方须付乙方服务专员交通费20元。

三、出发前甲方须配合乙方服务专员了解甲方车辆特性及车况等情况。如甲方车辆已有破损情况须经双方确认。若属甲方车况不良而引发的车辆损坏,乙方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有责任妥善保管好车内及随身财物,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乙方也严格要求自己的服务专员不得接触甲方车内及随身财物。如发生由于财务损失甲方专员在**到达现场调查之前,不得离开现常

五、送车途中,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服务专员驾驶,不得要求违反交通法规的操作和行驶。如甲方提出过分要求,乙方服务专员有权拒绝,并及时报告公司请示处理办法。

六、如遇意外交通事故发生,若属于乙方服务专员驾车违章行为而应承担的责任,按保险公司车辆免赔之外的部分将由乙方承担;属对方车辆主要负责的,乙方不负责损失赔偿,但可协助**调查及保险理陪。

七、甲方需如实告知车辆保险情况。乙方声明:乙方只为有基本保险(车损险、三者险、交强险)的车辆提供代驾服务,同时也只为通过电话预约的客户提供服务(私下约本公司的代驾专员签定本协议无效)。如因甲方隐瞒以上情况未如实告知乙方,出现任何车辆、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甲方赔偿乙方驾驶员相关损失。

八、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对于意识不清醒、醉酒的客户必须有其清醒同伴的陪同,并代其在服务协议上签字方可提供服务。

请甲方如实填写以下表格(特别是保险情况),并在到达目的地时在表格最后一栏再次确认签字。如遇本协议有未尽事宜而出现问题,将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由乙方盖章、甲方签字即时生效。一式二份,甲方留存客户联。

甲方: 乙方:北京佳通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9.车辆抵押合同 篇九

车辆抵押合同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车辆号牌:______________车俩大架号:

_____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及借款期限

1.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2.借款期限:

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至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_______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月

____

车辆抵押合同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

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_______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

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

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

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

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邮编:_____

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月

____

附件:

______年

____

___

日,抵押物清单

车辆抵押合同

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车辆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车辆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车辆型号及车牌号:____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经评估机构评估,上述车辆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车辆权属清楚最新车辆抵押合同范本最新车辆抵押合同范本。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车辆现由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车辆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车辆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车辆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危害抵押车辆价值事由时、或甲方不按时履行主合同、或甲方出现财政危机,严重危害主债权的实现时,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车辆。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车辆,清偿债务本息

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最新车辆抵押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车辆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址: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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