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员工星级评定制度

2024-08-21

商场员工星级评定制度(精选7篇)

1.商场员工星级评定制度 篇一

第一章总则

1.1星级服务员意义

第一条星级评选目的

通过对个人工作成绩进行管理和评估,提高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从而提高酒店整体的工作效能,最终实现酒店与社会共赢的目标;

星级评选是在一定期间内,科学、动态地衡量员工工作状况和效果的考核方式,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评定,旨在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基本素质;

第二条星级评选用途

了解员工对酒店的业绩贡献;

为员工的薪酬决策提供依据;

为员工的晋升、降职、调职提供依据;

第三条星级服务员的划分

酒店星级服务人员实行挂星服务。依据酒店不同部门,将服务人员分为五个星级,即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一星至三星为服务员,四星为服务师,五星为高级服务师。入职员工转正后可申请评定星级,经星级评定小组评定批复后,星级标识使用有效期为半年。半年期满后应进行重新评定。

第二章星级服务员评选原则

第四条评选原则:

公开的原则:评选标准的制定是通过酒店管理层协商和讨论完成的,评选过程是公开的、制度化的;

自愿的原则:由被评选者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和奋发向上的工作心态,自愿申报评审;

客观的原则:用事实说话,评价判断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

沟通的原则:审核者在对被评选者进行考核的过程中,需要与被评选者进行充分沟通,听取被评选者对自己工作的评价与意见,使评选结果公正、合理,能够促进工作改善;

时效性原则:评选是对被评选者在规定时间内工作成果的综合评价,不应将本次评选规定时间之前的表现强加于本次的评选结果中,也不能取近期的业绩或比较突出的一两个

忠诚可靠:忠于职守,恪守信义。严守酒店商业秘密,维护酒店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取信于顾客和员工;讲信誉,守信用;

服务精神:具有职业责任感,真诚服务,创造顾客消费体验;积极向上,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星级服务员评选周期

第五条评选周期

第四章星级服务人员的奖励及降星规定

3.1奖励

第十二条各部门人员一旦通过星级评选,其当月收入除正常薪资外,将进行额外奖励:

3.1.1参照《菱彩酒店薪资管理方案》。

3.1.2精神奖励:

所有星级服务员将全店通报奖励,并颁发相应星级证书及星级标志;并享受送外培训优先权利、年底双薪、公费旅游等福利;

3.1.3晋升奖励:

内部晋升选择星级服务员;

3.1.4在其他项目上的.奖励星级服务员还将作为加薪、减薪、评选先进、嘉奖、培训、岗位调动等的考核依据,以上范围上的应用酒店另行规定。

3.1.5降星规定

◆星级服务员一旦收到客人投诉服务态度,立即取消星级,当月生效,三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星级服务员一旦有重大过失(参照酒店质检条例)立即降星处理,当月生效,三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星级服务员除重大过失外,触犯酒店质检条例累计十次以上作降星处理,当月生效,二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第四章星级服务员评选实施流程

4.1星级服务员的评选考核流程

第十三条星级服务员应遵照以下流程进行

采取本人自愿申请、资格审核、培训、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认定方法;

申报星级人员必须具备工作时间条件、培训时间条件和各岗位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条件;

星级服务人员必须依据规则,按级申报,逐级晋星;每季度接受评审,若未通过评审,将采取降星处理。

主要流程:自评→部门经理考评→星级服务员评定小组考核→董事长审核。

4.2星级服务员评选实施的时间流程

第十四条评选实施时间流程规定

员工提出评选申请后当月26日-次月5日为非脱产评选考评工作日;

当月25日前部门经理将本部门申报人员名单及申请报送人事部;按评选考核流程进行评选;如有部门未能按时报送资料,则该部门的人员考评工作推移到下月考评工作日进行;

次月7日前人事部向各部门反馈评选考核结果;

次月8日前为申诉时间。

第五章评选结果申诉

5.1申诉条件

第十五条在评选考核过程中,员工如认为受不公平对待或对考核结果感到不满意,有权直接向人事部申诉。

5.2申诉形式

第十六条员工向人事部就考核结果提出申诉时,需要填写《申诉表》,提交人事部;人事部负责将员工申诉统一记录备案,并将《申诉表》和申诉记录提交星级评选小组,并准备召开申诉评审会。

5.3申诉反馈

第十七条人事部在申诉评审完成后2天内将申诉评审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人。

第六章附录

6.1此方案的修订

第十八条由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本方案进行修订时,由人事部草拟修改方案,提交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6.2评选考核内容调整

第十九条当因酒店经营策略变化需对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权重数据等进行调整时,由行政部拟定调整方案,经董事长审批后实施。

6.3本方案解释

第二十条本方案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2.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标准检查员制度 篇二

为具体实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国家标准,使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更加专业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员的设置

第一条 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设国家级星级标准检查员。负责对全国各星级饭店进行评定前后的检查国家级检查员受国家旅游局星评委办公室委派,承担对各星级饭店星级评定和复核的检查工作,监督核查有关饭店自主复核的结果,对地方级和企业级检查员的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下属地、市、州等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设地方级检查员。负责对本地区各星级饭店进行星级评定前后的检查。地方级检查员受相应星评机构办公室的委派,完成对四星级以下饭店星级评定和复核的检查工作,监督核查有关饭店自主复核的结果,对企业级检查员的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第三条 各星级饭店设企业级检查员,在当地星评机构的指导下,对照国家星级标准,完成对所在饭店的复核检查工作,将复核结果向所在饭店总经理和相应的星评机构如实反映报告。

二、检查员的任用条件

第四条 星级标准检查员必须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从事饭店行业管理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 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热爱旅游事业,思想品德好,能做到大公无私,秉公办事,工作认真,严以律己。

第六条 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较强的确法制观念,能严格执行法令、法规和纪律。

第七条 有较丰富的饭店业务知识、全面掌握《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国家标准。

第八条 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分析和研究问题能力,有一定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第九条 国家级和地方级检查员有技术(业务)职称或较强的饭店行政管理工作经验和能力。企业级检查员有星级饭店中高层管理经验和能力。

第十条 各级检查员均须通过国家旅游局统一组织实施的培训与考核,领取国家级、地方级和企业级检查证,取得检查证的各级检查员每两年接受一次复核。具体培训、考核大纲、管理条例和实施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订。

三、国家级和地方级检查员工作守则

第十一条 国家级和地方级检查员分别在国家旅游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方旅游局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对申请星级的旅游涉外饭店进行评定,行使检查职能。检查在检查饭店时,除须持有检查证外,还须持有星级评定机构的介绍信,否则检查员身份无效。

第十二条 服从分配,遵守纪律,听众指挥,不随意以个人看法解释标准。

第十三条 按《星级评定检查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抵达受检饭店,按规定时间完成检查任务。未经委派机构许可,不得擅自撤离受检饭店或任意拖延在受检饭店的停留时间,不凭个人喜恶做超越权限的评论和表态。第十四条 认真负责,善始善终,不受干扰地履行检查职责,检查结束前向受检饭店通报检查结果,结束后三天内向委派星评机构提交检查报告。

第十五条 工作认真,评分公正,不对外传播检查的分数,不对外发表评论。

第十六条 在检查期间过程中,着装整洁,举止文明,虚心学习,要尊重受检饭店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各级员工的劳动,互相监督,彼此合作。

第十七条 严于律己,秉公守法,保持清廉,不得借用检查员身体为个人谋取利益。互相监督,彼此合作。第十八条 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第十九条 努力学习,勤奋工作。

四、评定前的检查

第二十条 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接到饭店提出的正式申请后,检查员受评定机构委派检查员对饭店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认真研究《饭店星级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掌握被评定饭店的概况和特点,并准确填写其中有关部分。

第二十二条 认真听取饭店的情况领导介绍,并由饭店店方派人陪同,根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实地检查饭店所申请星级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三条 根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及相关服务项目评定标准,进行实地实物评分。

第二十四条 根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评定标准,检查饭店的维修保养和清洁卫生。

第二十五条 根据《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服务与管理文件系统的要求,检查饭店的相关服务与管理制度的书面材料。

第二十六条 根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服务质量评定标准,采用明查、暗访、普查、抽查的方法,检查饭店的服务质量。

第二十七条 根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宾客意见评定标准顾客服务质量感知系统的要求,发放、回收宾客意见表。

第二十八条 按照《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核实、统计各项目的实得分数和得分率。

第二十九条 与被评定饭店交换意见,肯定其长处,指出其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条 向星级评定机构汇报检查情况,提出客观的评定意见。

五、评定后的复核检查

第三十一条 企业级检查员要定期对本饭店星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向饭店管理层报告后,向相应的星级评定机构做出正式的书面报告。报告须有企业级检查员和总经理签字及饭店公章。

第三十二条 在企业检查报告的基础上,国家级和地方级检查员由相应的星级评定机构委派,检查员对已取得星级的饭店进行复核检查。复核检查的形式可以是定期与不定期的明查与暗访。

第三十三条 复核检查明查的目的是为了核实饭店在取得星级后,设施设备、服务项目、管理制度、维修保养、清洁卫生等方面是否保持原有的水准。

六、暗访制度

第三十四条 暗访的目的是为监督、考察饭店在取得星级前后服务质量方面是否达到和保持了相应星级的标准原有的水准。

第三十五条 根据消费者宾客的意见和投诉所反映的问题,星级评定机构决定派检查员对饭店进行暗访。第三十六条 各级检查员在进行饭店星级评定工作中,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接受特殊待遇,不收礼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各级星级评定机构,有权对违规违纪、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检查员给予批评、警告、取消检查员资格直到追究法律责任的处分。

第三十七条 暗访结束时,须通知店方。检查员除出示检查证外,还须将评定机构的介绍信交给店方,请饭店领导在介绍信和检查员的消费单据(房费单、餐饮间等)上签字,然后寄回星级评定机构。

第三十八条 暗访结束,检查员将暗访情况向饭店通报后,与店方交换意见后,将填写的暗访报告由检查员和饭店经理共同签名,把撰写的暗访报告上报星级评定机构。

七、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级检查员证书由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核发。

第四十条 检查员受星评机构委派进入受检饭店从事相关工作时,必须出示检查证书和通知书。除核发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或收回检查证书。

第四十一条 各级星级评定机构,有权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检查员给予批评、警告、取消检查员资格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国家旅游局在必要时可修改本规定的内容。

3.家具商场员工管理制度 篇三

一、员工管理内容

(一)人事调配

1、员工定编管理

2、员工上岗管理

3、员工异动管理

4、员工离职管理

(二)劳动管理

1、考勤管理(双向考勤):检查员工到岗情况及处理员工假事。

2、劳纪管理:检查员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

3、劳动组织:合理组织、调配员工,以适应营业淡旺季及促销等专项经营活动对人员的不同需求。

(三)薪酬管理

根据公司人事部统一规定,结合员工劳绩、劳效,计算发放员工薪酬。

(四)奖惩管理

即对员工工作、行为表现按《员工手册》实施奖励与惩罚。

(五)员工考评

即跟踪考察员工的工作表现,并对其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分析与评价。

(六)教育培训

1、上岗培训

2、在职培训

3、日常思想教育

(七)档案管理(部门人事档案)

1、人事台帐:人员设卡记录基本情况

2、工作档案:考评、出勤、奖惩、职级变更与表扬投诉信件等

二、员工管理规定(试行)

本规定适用于广场全体一线员工,一线员工由公司聘用员工和厂商自聘员工组成。

1、员工定编管理

1)各楼层的人员定编由人事部根据公司总体计划及经营实需状况统一制定。

2)由于工作需要,需进行定编调整(含临时性增减人员)的由现场,专柜,提前一周向人事部提出书面报告,经人事部确认后统一安排。(包括厂聘员工)

3)员工的定编(含厂商员工)变更,需有主管总(副总)经理级审批的新增员工审批表或清退表。如属合同变更的需附合同审批单,通知信息、财会一同做变更处理。

2、员工上岗管理

1)公司自有员工的上岗管理:

A、经公司招聘和培训合格后的新聘员工,经人力资源部调配,员工持人力部签发的员工调配单到所分配的部门报到。报到之日为员工上岗之日。

B、各商场对新聘员工进行上岗前入职教育,安排工作内容及岗位。

C、员工报到当日由综合主管为其办理员工工牌号、《员工手册》、工作餐卡(券)、工作制服,并收取缴纳制服押金。

D、综合主管引导新员工上岗,介绍给柜组长及成员,引导熟悉工作环境。

2)厂聘员工的上岗管理

A、厂聘营业员工聘用条件

年龄:26周岁以下

学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男性1.70米以上;女性1.62米以上,语言表达能力

强,热爱商业零售工作。

B、上岗程序

填表:由厂商填写“厂聘营业员工申请表”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职位申请表核对定编:厂商人员定编严格按合同情况执行,厂商持“申请表”请楼层综合主管对人员定编按合同进行确认,对人员异动原因情况进行说明。

面试:厂聘营业员工持经确认定编的“申请表”、身份、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到人力资源部面试。面试合格后填写“厂商员工登记表”,提供详细地址、联络电话、担保人电话、住址。提供户口所在警署的户籍证明,提交近期彩色照片(1寸)2张。用途建立本企业员工档案。

厂商异动员工需统一时间培训,非办班时间禁异动员工。

培训:合格员工持人力资源部颁发的“新员工入职培训上岗通知单”到培训中心接受培训。(每月初开班,培训期一个月)经培训考试考核结业后,人力资源部开据调配单,新员工持单到需要部门报到。

C、促销员(临时员工)

促销员上岗程序依照“厂聘员工面试上岗程序”办理,并附促销申请。促销期促销员上岗不得超过一个月。

3)员工异动管理

①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有权对员工的职位或工作岗位作临时性或长期性调整,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公司对其岗位的安排。

② 员工异动(含部门内异动、部门间异动、岗位调整等)必须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要求统一安排。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员工异动,楼层因经营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临时性的调整一周内的由楼层负责进行,一周以上的须事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③ 因经营工作需要,经营布局调整而发生的人员异动,原则上是营业员随柜组或经营品种的调整,成建制异动,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进行。

④ 根据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员工岗位调整工作,由部门提出建议,部门经理签署,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由部门进行调整。

⑤ 厂聘营业员工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岗位调整。广场请退员工不得在进场聘用。

4)员工考核管理

① 公司的制度和管理是绝对权威。员工必须自觉执行公司规范工作行为,严格

按照公司及厂商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公司对员工进行同一标准的考核与管理,一线员工(包括新、老员工、厂聘员工)的业绩考核均纳于统一标准予以考核。② 员工的考核管理包括以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及执行规范为主要内容的考核管理。

③ 员工考核工作按月度进行,由公司人事部统一布置。

④ 公司自有员工的考核由公司与各专柜厂商共同负责,公司派往专柜工作的员工应无条件接受公司及厂商的考核管理。

5)员工离职管理

① 员工任何形式的离职均按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统一进行。

② 自动离职:

A、离职员工按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天数提前向部门经理或区域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书”经部门经理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B、在规定时间内,离职员工应坚守工作岗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C、部门经理、主管应督促离职员工按公司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

D、离职员工其手续全部完毕后,由人中部统一办理离职清单。

③ 公司辞退

对不能胜任或违反公司《员工手册》规定而被即时除名、辞退或终止合同的员工,各部门主管、经理须督促其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离职通知”下发的当日内办理全部手续后,及时离开公司。

④ 厂聘员工的离职、辞退

A、为保证各专柜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厂聘员工经培训上岗后,在各专柜工作未满三个月不得提出离职,未经公司许可厂方不得擅自更换营业员。

B、在本公司辞职的厂聘员工,从离开公司半年内,厂商不得重新聘用。原则上一方解聘的员工,另一方不得聘用(即从甲厂商辞职或解聘的员工,乙厂商不得重新聘用)

C、厂聘员工离职需提前三天向所在区域主管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经商场批准,主管在三天内督促办理全部交接手续后(商品交接、退还工号牌、员工证、考勤卡、注销工号、交回更衣箱钥匙等),方可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D、对不适应工作和严重违规的厂聘员工,公司及厂方均有权对其作出辞退处理,其程序为:区域主管提报并提出辞职理由,商场经理批准,负责当日内督促办理全部交接手续手,请退该员工。

6)员工工资管理

① 标准制定

A、员工工资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

B、公司派驻厂商专柜员工的工资严格按合同执行。

C、厂商聘用员工工资标准由厂商自行制定。

② 工资发放

A、公司自有员工的工资每月11日由公司委托银行代为发放。派驻厂商专柜员工的工资按合同从厂商销售额中予以扣除。

B、厂商自聘员工的工资由厂方自行发放。

7)员工

① 全体员工(自有员工、厂商员工)必须在公司职工食堂就餐。

② 公司自有员工、厂商员工的膳食费用将按定编人数从厂方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本规定为公司《员工手册》的补充规定,视同《员工手册》对员工的考核。

4.商场员工的培训与离职制度 篇四

第一条 所有新进员工、在职员工特别是有专门技能要求的员工,均需过经过培训才能上岗。

第二条 公司通过培训,来帮助员工了解公司发展状况;了解公司的基本政策,规章制定;掌握胜任工作的技能和方法,从而达到“一次一位同事,一次一个商场,一次一位顾客”的目的。

第三条 培训内容分为教育和训练两方面,教育偏重于观念,而训练则偏重于操作实务。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达到培训的目的。

培训的内容:

一、新进员工的培训内容及方法

1、对新进员工给予友善的欢迎,使他们有宾到如归的感觉。

2、介绍公司主要领导、同事、和工作环境,工作条件。

3、介绍公司的人事政策、经营理念、规章制度;着重介绍公司的给薪计划、升迁计划。

4、介绍所应聘的职务必须具备的素质要求、技能特长、行为准则。

5、当场发放与其工作有关的说明书、考核标准与考核表,让他们有遵循的轨迹,依样去做,按部就班,将失误减至最少。

6、分组讨论,让新进员工畅谈各自的感想、感受;提出自己的点子或设想,疑问及要求;并请有关资料人士给予指导和解答。

7、现场参观,熟悉环境。

实际操作,模拟训练。

二、老员工的培训内容及方法

1、首先应对老员工的能力和素质、思想和表现作一次调查,找到培训的重点或必要点。调查的方法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能力、素质、人际关系、知识、技术、态度。

2、调查了解之后,就必须针对重点进行再教育。教育的内容会有许多的不同,可从党见的缺点开始训练。老员工常常会出现这样的缺点:

(1)对工作部门整体性的工作内容理解不足,缺乏主动性;

(2)忘记了基本方法,我行我素;

(3)对改善工作的努力不够,总说“照着指示做,可以吧!”

而不愿多投入。

(4)时间管理不彻底。工作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这是工作准则。老员工因为在公司服务时间长,易产生惰性,没有时间观念。

(5)人际关系处理不恰当、合作协调能力差、不服从主管指挥。

3、当公司每一项新的政策、新的制度出台时,应及时对老员工进行培训,以期达到自觉执行的目的,或对公司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趋势有较深的了解。

第四条 各种培训之举办,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

第五条 从业人员之受训成绩及资历可提供人力资源部作为考核,晋升之参考。

离职

第一条 公司希望所有员工在风采工作的经历是一段有益的经验,并希望所有员工都是本商场事业的合作伙伴。公司并不愿意解雇任何一位员工,但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将会考虑终止与某位员工的聘用:

一、自动提出辞职申请的;

二、触犯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其情节或过失已经达到了开除或解聘条件的。

三、违反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其情节或过失已经达到了开除或解聘条件的。

5.商场员工星级评定制度 篇五

1、帮单:每天的帮单成功者都有记录,由店长签字生效,在黑板上增加1个爱心(帮几单成功的加几个爱心)

2、忠诚:满一年以上

3、业绩:年度总业绩

4、店铺贡献:提出建设性建议或提好的方法,并被采用实施的,加一个星星。

注:

1、爱心:有小爱心、中爱心、大爱心分别对应个数(例:1、10、100)

2、星星:同上

3、年终奖的评定取综合成绩为标准。

业绩占比:30% 帮单占比:20% 忠诚占比:30% 贡献占比:20%

店铺制度

1、禁止泄露店铺商业机密;

2、禁止拉帮结派;

3、禁止传播一切负能量;

4、禁止公款私用;

5、禁止同事之间发生摩擦,第一次警告并罚款,第二次辞退;

6、禁止迟到、早退(迟到5分钟以内的罚5元,10-30分钟罚50元,30分钟以上罚1天工资)

7、会客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8、提前一个月辞职且表现良好的不压任何工资。

店铺日常工作

1、每月任务应细分为周目标、日目标;

2、每天定时播报业绩与任务达成情况;时间段(9:30、11:30、14:00、17:00、21:00);

3、每周四晚8:30之后进行轻微调整陈列;

4、每周五晚8:30之后进行模特的更换;

5、每周日晚轮流在微信群里播报上一周的业绩完成情况、帮单情况,货品销售及库存情况,未完成目标的家人要写出原因并自我检讨与反省,每位家长要订下下周的目标,并互相监督完成。

6、每月的两次会议要有主题性、有目的性,每次会后,大家要一起商讨出下次会议的主题并每天作出总结。中午交接会议流程

1、跳店舞(标准、有力),同时可多学几种舞蹈;

2、口号(洪亮、有激情);

3、由前一天下午和当天上午上班的家人总结与分享销售中做的好的与问题(最少三点),交接库存,同时,一起温习我们大会上讲的东西有没有执行到位(每天一点);

4、交接干洗、维修,当天生日贵宾;

5、总结上午任务完成情况,下午上班的家人制定目标(分为总体目标与个人目标);

6、结束口号,上午班的为下午班的家人打气、鼓励!

注:

1、讲东西的时候可以拿着本子记录;

6.饭店星级评定程序 篇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与划分》(GB/T14308—2010),制定本评定程序。

一、受理

1、申请。申评三、四、五星级饭店须向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星评办”)报送申请材料;申评一、二星级饭店须向所在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星评办”)报送材料, 所在区未设星评机构的可直接向市星评办申请。各区星评办根据申请情况向市星评办报送星评计划。饭店须报送下列申请材料:饭店星级申请报告、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饭店装修设计说明等。

2、受理:申评一、二星级饭店的申请报告由所在区星评办受理;三星级及以上饭店的星评申请由市星评办直接受理。

3、指导性检查。市、区星评办收到饭店申请材料后,派出星评员到饭店进行指导性检查。星评员主要检查和指导饭店做好下列工作:

(1)组建评星工作领导机构。

(2)制定评星工作计划书。

(3)要求饭店召开评星动员会,把评星要求贯彻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包括承包部位),营造评星氛围。

(4)组织学习《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对照《标准》试打分,寻找差距,落实整改。

二、评定

市星评办经请示市星评委领导同意后,正式组织对申请饭店进行评定检查。

1、明查。市星评办委派星评员(2—3人)前往饭店开展明查。

(1)见面会。召开星评员与饭店中高层管理人员见面会, 星评员听取饭店负责人汇报饭店基本情况和评星准备工作等。会议由星评员主持。

(2)实地检查。星评员按照星级标准对饭店进行实地检查并对照标准进行评分。

(3)反馈会。星评员向饭店管理层(中层以上人员)反馈星级评定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4)整改落实。申评饭店根据星评员反馈意见制定整改计划和抓好落实(饭店须将整改计划书报市星评办)。

2、暗访。在明查通过后,一个月内市星评办再次派出星评员(2—3人)到饭店进行暗访。

(1)实地检查。星评员以客人身份到饭店预订客房入住饭店进行暗访检查,暗访任务完成后,正式通知饭店管理方,继续检查饭店非面客部门。

(2)意见反馈。星评员召开反馈会,向饭店(中层以上人员)反馈暗访检查意见。

(3)整改与落实。饭店根据星评员反馈意见抓整改落实。

三、公示

市星办自对申请评星饭店开展明查之日起,经市星评委领导批准,在旅游政务网上对申请评星饭店情况进行公示,收集各种反馈意见。公示期7天。

四、评审

明查、暗访结束后,市星评办将检查情况及公示情况汇总整理报市星评委评审。经市星评委主任、副主任及各委员评审通过后,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对申请星级的饭店作出评审意见。

五、批复

7.星级饭店评定标准 篇七

星级饭店评定标准

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参照国际上饭店评定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国家旅游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

一星级饭店

建筑结构良好,内外装修采用普通建筑材料,有一定面积的前厅,客房至少有20间可供出租,75%的客房有卫生间,12小时供应冷热水,有餐厅等设施,满足经济等级旅游者的需要。

二星级饭店

建筑结构良好,内外装修采用较好的建筑材料,前厅具有一定饭店气氛,客房至少有20间可供出租,客房有配套的家具,95%客房有卫生间,16小时供应冷热水,有较大的餐厅、商场、邮电、理发室,基本上满足旅游者的生活要求。

三星级饭店

建筑结构良好,内外装修采用较高档建筑材料,布局基本合理,外观具有一定特色或地方民族风格,大厅内装修美观别致,标准客房装修美观,都设有卫生间,24小时内供应冷热水、冷暖气、直拨电话、彩电,设备齐全。有大小餐厅提供中西菜,还有会议室、游艺厅、酒吧间、咖啡厅、美容室、健身室等设施。这类饭店数量多,服务具有一定水平,价格适中,国际上较流行,受到旅游者欢迎。

四星级饭店

饭店外观独具风格,或具有鲜明的地方民族风格。装修豪华,大厅气氛高雅,服务设施完善,环境幽雅,提供优质服务,旅客进店后能得到较高级的物质和精神享受,主要满足经济地位较高的旅游者的高消费。

五星级饭店

饭店建筑设备十分豪华,大厅具有豪华气氛,环境优美,设施更加完善,卫生间有淋浴、蒸气浴、自动按摩缸等豪华设备,还有现代化设备如电脑、保冷箱等高档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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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8月22日国家旅游局发布)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际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尽快提高旅游(涉外)饭店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使 之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标准,保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根据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进行。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按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划 分饭店等级。

第四条

饭店星级的高低主要反映客源不同层次的需求,标志着建筑、装璜、设备、设施、服务项目、服务水平与这种需求的一致性和所有住店宾客的满意程度。

二、星级的评定范围

第五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接待外国人、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以及国内人,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国营、集体、合资、独资、合作的饭店、度假村,均属本规定范围。

第六条

凡准备开业或正式开业不满一年的饭店,给予定出预备星级,待饭店正式开业一年 以后再正试评定。

三、星级评定的组织和权限

第七条

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旅游局。

第八条

国家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领导工作,并 具体负责评定全国三星、四星、五星级饭店。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在国家旅游局领导下,负责本地 区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本地区一星、二星级第一管理资源网 guanli.1kejian.com 免费管理资料下载基地 第一管理资源网 guanli.1kejian.com 免费管理资料下载基地

饭店,评定结果报国 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对本地区三星级饭店进行初评后,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 评定机构确认,并负责向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推荐四星、五星级饭店。

四、星级的评定依据

第十条

饭店星级按饭店的建筑、装璜、设备、设施条件和维修保养状况、管理水平和服务 质量的高低,服务项目的多寡,进行全面考察、综合平衡确定。

五、星级的评定方法

第十一条

饭店星级按饭店必备条件与检查评分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法确定。评定饭店星级使 用如下文件:

项目1.—建筑设施设备

—服务项目

项目2.设施设备检查评分表

项目3.维修保养检查评分表

项目4.清洁卫生检查评分表

项目5.服务质量检查评分表

项目6.宾客满意程度调查表

第十二条

凡1988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饭店,如个别设施备达不到项目1规定的标准,饭店 星级评定机构将根据本规定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处理。凡1988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饭店,如发 生相同情况则不能得到申请的星级。

第十三条

所在申请评定星级的饭店,如达不到项目2规定的应得分数和项目3到项目6规定 的得分率,则不能得到所申请的星级。

第十四条

饭店所取得的星级表明该饭店所有建筑物、设施设备及服务均处于同一水准。如 一家饭店由若干座不同设施设备标准的建筑物组成,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将按每座建筑物的实 际标准评定星级,评定星级后,不同星级的建筑物不得继续使用相同的饭店名称,否则该饭 店星级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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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饭店取得星级后,如需关闭星级标准所规定的某些服务设施、设备、取消或更改 星级标准所规定的某些服务项目,必须经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批准,否则该饭店星级无效。

第十六条

饭店取得星级后,因进行改造发生建筑标准变化、设施设备标准变化和服务项目 变化,必须向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重新评定星级,否则该饭店星级无效。

六、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设国家级检查员若干人,负责对全国各星级饭店进 行星级评定前后的检查。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设地方给检查员若干人,负责对本 地区各星级饭店进行星级评定前后的检查。

第十九条

各级检查员均由国家统一考核,颁发合格证书。取得合格证书的检查员每两年接 受一次复核。

第二十条

全国所有旅游(涉外)饭店,均须接受各级检查员的检查。检查员依法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第二十一条

各饭店有责任据实向检查员提供饭店情况和资料,反映宾客的满意程度,为检 查员提供工作便利。

第二十二条

各级检查员须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规定和纪律,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 职守,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

凡已定星级的饭店,其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如达不到与星级相符的标准,国家 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 店星级评定机构根据权限做出如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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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提醒。

—书面警告。

—罚款。

—通报批评。

—暂降低星级,限期整顿。

—降低星级。

—取消星级,吊销旅游(涉外)营业许可证。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对违反本规定条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根据检查员的检查结果和宾客意见,国家旅游局将定期评比全国各星级最佳饭 店并颁发流动奖杯。

七、旅游(涉外)营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旅游(涉外)饭店实行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即旅游局颁发旅游(涉外)营 业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六条

所有新建饭店必须得到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给予的预备星级和旅游(涉外)营业许 可证,方能进行旅游(涉外)营业。

第二十七条

饭店在接到定级通知书或暂不定级通知书后,须在三个月内凭营业执照向当地 旅游局领取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发的旅游(涉外)营业许可证。逾期未领取者,不得进行旅游(涉外)营业。凡违反本规定强行涉外营业者,视为违反国家规定,将追究饭店经营者的责任,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饭店因设施设力求水平和服务水平不具备一星级饭店最低要求,在接到不予定 级通知书后。不得进行旅游(涉外)营业。凡违反本规定强行涉外营业的,视为违反国家规定,将追究饭店经营者的责任,依法处理。

八、申诉处理

第二十九条

饭店若对其星级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国家旅游局和地方旅游局提出申诉。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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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星、二星级饭店若对其星级评定的结果有异议,在接到星级通知后的三十天内,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提出申诉,申诉应在六十天内裁定,并将裁定结果书面通 知饭店。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有对一星、二星级饭店申诉的最终裁决权。

三星、四星、五星级饭店若对其星级评定的结果有异议,在接到星级通知后的三十天内,可 向国家旅游局提出申诉,申诉应在六十天内裁定,并将裁定结果书面通知饭店,国家旅游局 有对三星、四星、五星级饭店申诉的最终裁决权。

九、费用

第三十一条

所有参加星级评定的饭店,每年均须向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交纳星级 评定费用。

第三十二条

一星、二星级饭店按1元人民币/每间客房计交费用;三星级饭店按3元人民币/ 每间客房计交费用;四星、五星级饭店按4元人民币/每间客房计交费用。

十、附则

第三十三条

饭店星级标志由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

第三十四条

饭店星级标志须置于饭店正门入口处或总服务台最明显位置。

第三十五条

各饭店接到星级通知书后,须在本饭店所有印刷品及宣传品上印制本饭店星级 标志。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并负责制定其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于1988年9月1日开始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快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2000年3月31日 旅发[2000]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

为了贯彻落实2000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不断扩大饭店行业管理的覆盖面,切实提高我国饭店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为实现向旅第一管理资源网 guanli.1kejian.com 免费管理资料下载基地 第一管理资源网 guanli.1kejian.com 免费管理资料下载基地

游强国跨越的宏伟目标更好地发挥保障作用,国家旅游局决定,通过下放饭店星级评定权和实行饭店预备星级制度,进一步加快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下放饭店星级评定权

对于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并分级下放饭店星级评定权。

1.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饭店星级评定的领导工作,并具体负责全国五星级(含预备五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在国家旅游局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区四星级(含预备四星级)以下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并向国家旅游局推荐五星级(含预备五星级)饭店。

3.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旅游局和地(市)级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局在各省、自治区旅游局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区三星级(含预备三星级)以下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并向所在省、自治区旅游局推荐四星级(含预备四星级)饭店。

4.非优秀旅游城市的地(市)级旅游局和县级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局在上级旅游局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区二星级(含预备二星级)以下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并向上级旅游局推荐三星级(食预备三星级)饭店。

二、实行饭店预备星级制度

为了加快饭店星级评定工作,从今年起,将实行饭店预备星级制度。

1.旅游涉外饭店开业或更新改造后,即可申报相应的预备星级。预备星级饭店的评定,由各级旅游局按照工作权限,依据饭店星级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对符合标准规定条件的预备星级饭店,将颁发预备星级饭店证书。预备星级饭店证书需用镜框悬挂于饭店大堂明显位置。预备星级饭店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由具备相应预备星级饭店评定权的旅游局颁发。

2.预备星级饭店在开业一年后,应根据饭店星级评定标准,由各级旅游局按照工作权限与程序,进行正式星级饭店的评定。达到标准的,可换发星级饭店证书,颁发星级饭店标牌,星级饭店标牌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作,由具备相应饭店星级评定权的旅游局颁发;不能达到标准的,限期一年内进行整改,仍无法达到标准的,则取消预备星级饭店资格或进行降低星级饭店的评定。

三、加强饭店星级检查员队伍建设

建立结构合理、质量兼备、覆盖全国的饭店星级检查员网络,是加快我国饭第一管理资源网 guanli.1kejian.com 免费管理资料下载基地 第一管理资源网 guanli.1kejian.com 免费管理资料下载基地

店星级评定工作的关键。

1.饭店星级检查员由饭店行业管理人员、旅游院校饭店专业教学研究人员、旅游饭店业协会成员单位的专业人员共同组成。

2.饭店星级检查员分为国家级饭店星级检查员和地方级饭店星级检查员。饭店星级检查员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饭店星级检查员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

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饭店星级检查员培训的指导工作,并在全国范围内聘请国家级饭店星级检查员,颁发国家级饭店星级检查员证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根据工作职责与计划目标,培训地方级饭店星级检查员,颁发地方级饭店星级检查员证书。

3.国家级与地方级饭店星级检查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审核。对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领取检查员证书后未评定和检查过星级饭店以及由于其他原因不再适宜承担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检查员,不予通过年审,并取消饭店星级检查员资格。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复核

星级饭店复核工作是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巩固和提高我国饭店行业的管理与服务水平,保持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各级旅游局应严格按照饭店星级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本地区星级饭店的复核工作。在复核工作中,要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打破地域界线,开展联合、交*复核。

2.工作时限

各级旅游局要从工作全局出发,本着积极主动为基层和企业服务的精神,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限进行饭店星级评定。

(1)正式星级饭店评定的工作时限是:接到饭店星级评定的申请报告后,应在一个月内派出饭店星级检查员前往评定;对第一次星级评定未予通过的饭店,要加强指导,待饭店完成整改并接到饭店整改报告后,应于一个月内派出饭店星级检查员进行第二次饭店星级的评定。

(2)预备星级饭店的评定应按照饭店星级评定标准,适当简化工作程序,具体工作时限是:接到饭店预备星级评定的申请报告后,应于半个月内派出饭店星级检查员前往评定;对第一次预备星级评定未予通过的饭店,要加强指导,待第一管理资源网 guanli.1kejian.com 免费管理资料下载基地 第一管理资源网 guanli.1kejian.com 免费管理资料下载基地

饭店完成整改并接到饭店整改报告后,应于半个月内派出饭店星级检查员进行第二次饭店预备星级的评定。

3.工作目标

目前,全国星级饭店总数已达3839家,饭店星级评定率为55%。为了使我国星级饭店的数量在三年内达到 12 000家,国家旅游局制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0~2002年饭店星级评定计划目标(见附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根据全国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统一安排,制定符合本地区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国家旅游局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要及时与国家旅游局沟通信息,按季度向国家旅游局通报本地区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进展情况。

4.上报备案制度

各级旅游局在饭店星级评定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上报备案制度。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应将评定四星级(含预备四星级)以下饭店的批复与星级报告书在一个月内上报国家旅游局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国家旅游局保留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所评四星级(含预备四星级)以下饭店的否定权。

(2)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地(市)级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局应将评定三星级(含预备三星级)以下饭店的批复与星级报告书在一个月内分别上报国家旅游局和所在省、自治区旅游局备案。国家旅游局和所在省、自治区旅游局保留对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地(市)级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局所评三星级(含预备三星级)以下饭店的否定权。

(3)非优秀旅游城市的地(市)级旅游局和县级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局应将评定二星级(含预备二星级)以下饭店的批复与星级报告书在一个月内分别上报国家旅游局和所在省、自治区旅游局备案。国家旅游局和所在省、自治区旅游局保留对非优秀旅游城市的地(市)级旅游局和县级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局所评二星级(含预备二星级)以下饭店的否定权。

下放饭店星级评定权和实行饭店预备星级制度,是国家旅游局进一步加快饭店星级评定工作步伐的重大决策,是进一步推动旅游饭店业加快与国际接轨、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提出的加强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各级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认真抓好这项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第一管理资源网 guanli.1kejian.com 免费管理资料下载基地 第一管理资源网 guanli.1kejian.com 免费管理资料下载基地

证这一重大战役部署能够顺利实现。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检查员制度(1999年5月13日 旅管理发[1999]067号)

为具体实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 14308-1997)国家标准,使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更加专业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国家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设国家级检查员,负责对全国各星级饭店进行评定前后的检查。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下属地、市、州等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设地方级检查员,负责对本地区各星级饭店进行星级评定前后的检查。

第三条 必须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从事饭店行业管理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 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热爱旅游事业,思想品德好,能做到大公无私,秉公办事,工作认真,严格要求。

第五条 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较强的法制观念,能严格执行法令、法规和纪律。

第六条 有较丰富的饭店业务知识、全面掌握《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国家标准。

第七条 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分析和研究问题能力,有一定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第八条 国家级检查员有技术(业务)职称或有较强的饭店行政管理工作经验和能力。

第九条 通过国家统一培训考核,领取国家级或地方级检查证。取得检查证的各级检查员每两年接受一次复核。

三、工作守则

第十条 在国家旅游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对申请星级的旅游涉外饭店进行评定,行使检查职能。检查员在检查饭店时,除须持有检查证外,还须持有星级评定机构的介绍信,否则检查员身份无效。

第十一条 服从分配,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随意以个人看法解释标准。

第十二条 工作认真,评分公正,不对外传播检查的分数,不对外发表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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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检查过程中,要尊重饭店的管理规章制度,互相监督,彼此合作。

第十四条 严于律己,秉公守法,保持清廉,不得借用检查员身份为个人谋取利益。

第十五条 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第十六条 努力学习,勤奋工作。

四、评定前的检查

第十七条 接到饭店提出的正式申请后,检查员受评定机构委派对饭店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认真研究《饭店星级申请报告》,掌握被评定饭店的概况和特点,并准确填写其中有关部分。

第十九条 认真听取饭店领导介绍,并由店方派人陪同,根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实地检查饭店所申请星级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条 根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评定标准,进行实地实物评分。

第二十一条 根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评定标准,检查饭店的维修保养和清洁卫生。

第二十二条 根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服务质量评定标准,采用明查、暗访、普查、抽查的方法,检查饭店的服务质量。

第二十三条 根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宾客意见评定标准,发放、回收宾客意见表。

第二十四条 按照《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核实、统计各项目的实得分数和得分率。

第二十五条 与被评定饭店交换意见,肯定其长处,指出其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向星级评定机构汇报检查情况,提出客观的评定意见。

五、评定后的检查

第二十七条 由星级评定机构委派,检查员对已取得星级的饭店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明查和暗访。

第二十八条 明查的目的是为了核实饭店在取得星级后,设施设备、服务项目、维修保养、清洁卫生等方面是否保持了原有的水准。

六、暗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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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暗访的目的为监督、考察饭店在取得星级后服务质量方面是否保持了原有的水准。

第三十条 根据宾客的意见和投诉所反映的问题,星级评定机构决定派检查员对饭店进行暗访。

第三十一条 各级检查员在进行饭店星级评定工作中,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接受特殊待遇,不收礼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各级星级评定机构,有权对违规违纪、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检查员给予批评、警告、取消检查员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分。

第三十二条 暗访结束时,须通知店方。检查员除出示检查证外,还须将评定机构的介绍信交给店方,请饭店领导在介绍信和检查员的消费单据(房费单、餐饮费单等)上签字,然后寄回星级评定机构。

第三十三条 检查员与店方交换意见后,将填写的暗访报告由检查员和饭店经理共同签名,上报星级评定机构。

七、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级星级评定机构,有权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检查员给予批评、警告、取消检查员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分。

第三十五条 国家旅游局在必要时可修改本规定的内容。关于下放三星级饭店审批权限的通知

(1994年5月4日 旅管理发[1994]215号)

自1988年国家旅游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和标准》以来,我国旅游饭店业有了飞跃的发展,在硬件标准化、软件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方面均已成为增进国际间交流、加速社会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不可忽视的推动力。而1993年10月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则标志着我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工作已纳入标准化管理的法制轨道。根据国办发[1994]57号文件的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国家旅游局下放三星级饭店审批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负责本地区一、二、三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审批,评审资料报国家旅游局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委员办公室备案,星级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盖章,国家旅游局颁发星级标牌。

二、对三星级饭店不足五家的省、自治区旅游局,在评定本地区三星级饭店第一管理资源网 guanli.1kejian.com 免费管理资料下载基地 第一管理资源网 guanli.1kejian.com 免费管理资料下载基地

时,国家旅游局星级评定检查员可参与协助,由省级旅游局审批,并报国家旅游局星级评定办公室备案。

三、为保持星级饭店水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本地区星级复核工作,表彰先进,儆惩滑坡,核查结果汇总后报国家旅游局星级评定办公室。

四、为方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评定星级与发放证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可根据需要一次领回一定数量的一、二、三星级饭店证书和标牌。

五、国家旅游局保留直接对所有星级饭店予以警告、降低、取消星级的权力。

六、此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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