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2024-11-02

公司注销清算审计报告(精选10篇)

1.公司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篇一

***有限公司

清 算 报 告

***有限公司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算,结果如下:

1、公司于2014年5月26在报登报注销,公司清算组在45天清算过程中没有收到债权人的债权债务,截止目前公司员工工资已付,人员已辞退,现对外无债权债务,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若公司注销后有遗留的经济纠纷,由***有限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公司银行、税务已注销完毕;

3、公司有公章一枚,财务章一枚,合同章一枚,公司注销完毕交登记机关销毁;

4、资产分配情况:公司剩余资产元,股东分配元,分配后没有剩余财产。

清算小组成员签字(盖章):

***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6

2.公司注销清算报告 篇二

清 算 报 告

单位:阜阳市安胜拆迁服务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阜阳市安胜拆迁服务经纪有限公司已经于02月25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于月25日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公司登记情况

公司名称:阜阳市安胜拆迁服务经纪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褚安江

二、 经营场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文峰路9号阜纺新村27号楼

公司成立时间:3月7日

注册资本:50万元

股东姓名:褚安江、杨胜利、杨莉莉、徐邦平

股东认缴出资额:褚安江出资金额30万,出资比例60%;杨胜利出资金额12万,出资比例24%;杨莉莉出资金额4万,出资比例8%;徐邦平出资金额4万,出资比例8%。

股东实际出资额:褚安江出资金额12万,出资比例75%;杨莉莉出资金额4万,出资比例25%;杨胜利出资金额0万,;徐邦平出资金额0万。

三、 公司已于年4月1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褚安江、杨胜利、

杨莉莉、徐邦平组成,由褚安江担任清算组负责人,并于2015年3月30日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阜)登记内备字[2015]第80号。

四、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

公司清算组于2015年4月1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当日在安徽经济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五、 自2015年4月30日公司清算组开始清理财产,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和财

产清单,并制定了清算方案。截止2015年4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90016.28,其中负债总额为17630元,净资产为172386.28元。

六、

七、 公司财产状况:账面现金余额为172386.28元。 公司债务状况:

1、公司清算费用已支付完毕

2、税款已及时缴纳,不欠税款

3、公司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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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和法定补偿金已支付

4、公司债务全部已清偿,不欠债务。

5、剩余财产172386.28元按股东实际出资比例分配。褚安江按出资比例75%分配129289.71元,杨莉莉按出资比例25%分配43096.57元。

八、 清算其它情况:

1、企业账本及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由褚安江投资人保存十年,本投资人承诺予以妥善保存,公司所有证章由褚安江保存。

2、投资人保证截止2015年4月30日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实收资本为16万元。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公司注销后,如有隐藏、遗留的债务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清算组成员签字:

经全体股东审查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

全体股东签字:

阜阳市安胜拆迁服务经纪有限公司

3.公司注销清算报告参考样本 篇三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协会已于2014年1月19日召开会义决议注销,并成立清算组于2014年1月21日开始对协会进行清算。现将协会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算组成员组成情况。清算组成员由董振清、张志新、武栋梁组成,由董振清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二、债权债务清算情况。协会成立以来没有进行过业务活动,无债权债务。

三、协会财务清算状况。协会成立后没有进行相关业务活动,没有建立相关财务账溥。

四、协会财产清算情况。协会名下有本田轿车一辆,清算后已上交双滦区财政局,无银行存款。

清算组长签字:

(盖章)

4.有限公司清算报告(工商注销版) 篇四

清算报告

(-)清算工作基本情况

企业基本名称:*************有限公司,成立于20**年**月**日,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股东构成:由*************出资设立,股东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100%。公司没有分支机构,没有对外投资。

公司注销原因:因公司业务调整,股东决议提前注销。清算组成立情况:清算组成员:由***、***、***组成,由***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公告情况:公司于20**年**月**日在《****》**版上刊登了清算公告,至今没有债权人申报债权。

(二)清算企业财产情况

清算开始日的财产构成:资产总额为********元,无其他资产和实物资产。清算开始日本企业无任何负债。

(三)清算企业债权、债务的审定情况:

1、所有债权已经全部清理;

2、清算时企业无债务。清算公告后没有债权人向我司登记债权。

(四)清算财务分配情况

1、清算费用******元已支付完毕;

2、职工工资、社保及相关补偿金已于清算开始前全部支付完毕,无拖欠;

3、税务部门各项税费共*****元已全部缴纳完毕,并已注销;企业没有需要向海关缴纳的税款;

4、企业无任何债务;

5、剩余资产分配情况:清算结束,剩余资产*******元,已按股东投资比例分配,全部分配给*************。

(五)、有关清算其他情况

1、企业账本及经营、清算期间的重要文件由股东*************保存10年,本投资方承诺给予妥善保管。

2、股东保证本企业一切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资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公司无对外投资且未设立分支机构。

股东签字:

清算组成员签字:

5.公司清算审计报告 篇五

1、注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xxx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x年1月21日

注册资本:叁拾万元整

股东构成及各股东投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田秀芳 18万元 货币 60% 王培生 12万元 货币 40%

2、企业注销的原因: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经营不善亏损严重,难以维持。

3、清算组的成立情况:

清算组成立时间:201x年12月2日

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及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职务如下: 组 长:王培生

成 员:王培生、田秀芳、沈成香 4、清算公告的情况:

清算公告的时间:201x年9月17日

清算公告报纸:《山西市场导报》

二、截止201x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12,215.02元,其中,净资产为295,811.51元,负债总额为16,403.51元。附《资产负债表》。

三、清算企业财产状况 附《财产清单》。

四、清算企业债权、债务及财产分配情况:

截止201x年12月15日,所有资产首先支付所欠员工的工资,其次补交了税金,剩余的资产按比例偿还所欠的债务。实收资本为零。

五、清算其它情况:

1、企业帐本及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由xxx有限公司保存十年。

6.企业注销清算报告 篇六

企业清算税费鉴证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选择其中之一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系由×××、×××投资设立,于 年 月 日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有注册资本 元,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税务登记证号:浙税联字 号,主要从事: ×××等。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系经 批准,由×××、×××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于 年 月 日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资总额 元,注册资本 元,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期 年。于 年 月投产/营业。税务登记证号:浙税联字 号,主要从事: ×××等。

二、200 年 月至200 年 月财务报表情况

贵公司编报的截止200 年 月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 元,负债总额 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元。编报的200 年 月至200 年12月利润表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元,利润总额为 元;

„„。

贵公司编报的清算开始日(即XX年XX月XX日)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 元,负债总额 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元。

贵公司编报的清算截止日(即XX年XX月XX日)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 元,负债总额 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元。编报的年初至清算开始日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为 元。清算期利润总额为 元。

三、鉴证情况

经审核,贵公司200 年 月至200 年 月缴纳税费情况如下:(一)增值税

贵公司系增值税一般(小规模)纳税人

200 年 月—200 年12月(如整个则表述:200 )1、200 年增值税销售额 元,其中免税收入 元,应税收入 元(其中视同销售 元)。

(一)描述免税收入的内容、免税政策或批文;

(二)描述应税收入的内容及组成(包括固定资产销售收入,不含房产销售收入)。按照适用税率17%征收增值的应税收入 元,应计销项 元; 按照适用税率13 %征收增值的应税收入 元,应计销项 元; 按照适用税率0%征收增值的应税收入 元,应计销项 元; 销项税额合计 元,进项税额合计 元,上期留抵税额 元,进项税额转出 元(其中: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元;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元;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元等),按简易办法依 %征收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元(应描述具体收入性质、销售额,征收率及减免情况),应纳税额 元,应缴增值税 元,已缴增值税 元,应补缴增值税 元。„„

合计应缴增值税 元,已缴增值税 元,应补缴增值税 元,补缴原因:。(如无补缴情况则将“补缴原因”删除,如无金额则表述为0.00元,下同)„„

(二)企业所得税(由国家(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下述写法,根据企业、情况予以选择)

1.200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经** 税务师事务所审核,报告文号为 号,审定贵公司200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增加

1、***,2***,„调整减少

1、***,2、***,„。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 元,应纳税所得额 元,适用25%税率,应纳所得税额 元,经批准减免所得税额 元(如无此内容则删除),已缴所得税额 元,应补缴所得税额 元。(适用于清算的各)2.200 会计利润总额 元,经审核收入总额合计 元,扣除项目合计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原因及金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纳税调整减少项目、原因及金额),纳税调整后所得 元,弥补以前亏损 元(申报表第17行—第21行如有此内容,则按行的内容表述),应纳税所得额 元,累计应由以后纳税所得额弥补的亏损额 元(其中 经 税务师事务所审定确认的亏损额

元,经

税务师事务所审定确认的亏损额 元„„)(如无划线的内容则删除),应纳所得税额 元,经批准减免所得税额 元(如无此内容则删除),已缴所得税额 元,应补缴所得税额 元。(适用于2006-2007)3.200 利润总额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原因及金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纳税调整减少项目、原因及金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元,纳税调整后所得 元,弥补以前亏损 元,应纳税所得额 元,适用税率25%,应纳所得税额 元,减免所得税额 元,抵免所得税额 元,应纳税额 元,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元,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元,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元,已缴所得税额 元,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元。(适用于2008年及以后)4.清算期(年 月至 年 月)清算所得 元(资产处置损益、负债清偿损益、清算费用、清算税金及附加、其他所得或支出的金额),免税所得 元,不征税收入 元,弥补以前亏损 元,应纳税所得额 元,适用税率25%,应纳所得税额 元,已缴所得税额 元,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元。

合计应缴企业所得税 元,已缴企业所得税 元,应补企业所得税 元,补缴原因:。

5、向境外×××国×××企业分配剩余财产 元:其中投资所得 元,预提所得税率 %,需要代扣预提所得税 元,股息金额 元,预提所得税率 %,需代扣预提所得税 元,合计应代扣预提所得税 元,已代扣 元,应补 元。(税率根据税收协定具体来定)

(三)其他地方税、费、基金清缴情况

1、营业税

200 年营业税应税收入 元。(一)免减税收入 元。描述免税收入的内容、免税政策或批文;(二)描述应税收入的内容及组成。

XX收入(描述收入性质)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目,适用(3%、5%、20%)税率,应纳营业税 元;

应纳营业税 元,已缴营业税 元,应补缴营业税 元。„„

合计应纳营业税 元,已缴营业税 元,应补缴营业税 元,补缴原因:。

2、城市维护建设税

200 年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 元(其中:缴纳的增值税 元、消费税 元、营业税税额 元、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 元;应补的增值税 元、消费税 元、营业税税额 元),贵公司所在地为(市区,县城、镇,不在市、县、城、镇),适用(7%,5%,1%)税率, 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元,已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元,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 元。

„„

合计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元,已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元,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 元,补缴原因:。

3、教育费附加

200 年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 元(计税依据组成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应缴教育费附加 元,已缴教育费附加 元,应补教育费附加 元。

„„

合计应缴教育费附加 元,已缴教育费附加 元,应补教育费附加 元,补缴原因:。

4.地方教育附加

200 年地方教育附加计税依据 元(计税依据组成同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应缴地方教育附加 元,已缴地方教育附加 元,应补地方教育附加 元。

„„

合计应缴地方教育附加

元,已缴地方教育附加

元,应补地方教育附加

元,补缴原因:

5、房产税

200 年贵公司从价计征的应税房产原值 元,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提供房产单位未缴纳该房产的房产税),应税原值 元(若无删除,从2009年12月1日起),一次减30%的扣除比例后的房产计税余值 元,税率 %,应缴房产税 元, 从租计征的房屋租金 元,税率 %,应缴房产税 元,两项共计应缴房产税 元,已缴房产税 元,应补缴房产税 元。„„

合计应缴房产税 元,已缴房产税 元,应补缴房产税 元,补叫原因:。(200 年贵公司使用的房地产均向 公司租用,并已支付租金,不涉及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6、城镇土地使用税

200 年贵公司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无租使用其他单位土地(提供土地单位未缴纳该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属于当地政府规定的 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 元,„„);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元,已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元,应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元。

„„

合计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元,已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元,应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元,补缴原因:。

(200 年贵公司使用的房地产均向 公司租用,不涉及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7、车船税

200 年贵公司车船税由车辆管理部门(保险机构)应代收代缴 元,已代收代缴 元,应补 元。

„„

合计由车辆管理部门(保险机构)应代收代缴 元, 已代收代缴 元,应补缴 元,补缴原因:。

8、印花税(分具体征税项目描述)200 年贵公司销售(或经营)收入 元,应税合同金额占比 %(50%,80%,100%),税率0.03%、0.05%、....,应缴印花税 元;加工承揽合同金额

元,税率0.05%,应缴印花税 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金额 元,税率0.05%,应缴印花税 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

元,税率0.03%,应缴印花税 元;财产租赁合同金额

元,税率0.05%,应缴印元,税率0.10%,应缴印花税 元;货物运输合同 金额 花税 元;仓储保管合同 金额

元,税率0.10%,应缴印花税 元;借款合同金额 元,税率0.005%,应缴印花税 元;财产保险合同金额

元,税率0.03%,应缴印

额花税 元;技术合同金额 元,税率0.03%,应缴印花税 元;产权转移书据 金 元,税率0.05%,应缴印花税 元;营业账簿中新增记载资金 元,税率0.05%,按5元/件计税,应缴印花税 元;(已包含在收应缴印花税 元,其他账簿 件,入中的合同,不用再写)

项共计应缴印花税 元,已缴印花税 元,应补缴印花税 元。„„

合计应缴印花税 元,已缴印花税 元,应补缴印花税 元,补缴原因:。

9、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200 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元,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率 ‟,应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元;

„„

合计应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元,已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元,应补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元,补缴原因:。

如申请减免,应描述免税政策或批文;

10、个人所得税(分项目)200 年贵公司账面工资费用总额 元,各项应税福利、补贴支出 元,合计应税工资、薪金总额 元,法定扣除项目 元,五险一金(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扣除项目 元,通讯补贴扣除项目 元,扣除项目合计 元,应纳税所得额 元,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 元;

支付一次性奖金 元,应纳税所得 元,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 元; 支付劳务性质的报酬 元,扣除合理成本***元、费用***元、流转税***元,应纳税所得 元,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 元;

根据×××号股东决议,分配股利 元,其中向自然人分配 元,应纳税所得 元,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 元。

„„

清算期剩余财产分配:

向境内自然人分配 元,应代扣代缴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元,已经代扣代缴 元,未代扣代缴 元,应补 元;

向境外自然人分配 元,应代扣代缴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元,已经代扣代缴 元,未代扣代缴 元,应补 元;(外资企业除外)

项共计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 元,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元,应补 元。

„„

合计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 元,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元,应补 元,补缴原因:。

11、社保五险费用

200 年贵公司当年实发工资总额 元,可扣减项目金额 元,200 年缴费基数为 元。(工资总额与缴费基数如有差异,描述原因)贵公司所在地政策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 %,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元,已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元,减免基本医疗保险费 元;

贵公司所在地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 %,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元,已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元;

贵公司所在地政策规定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 %,应缴失业保险费 元,已缴失业保险费 元;

贵公司所在地政策规定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 %,应缴工伤保险费 元,已缴工伤保险费 元;

贵公司所在地政策规定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 %,应缴生育保险费 元,已缴生育保险费 元;

五项合计应缴社保五险费用 元,已缴社保五险费用 元,应补 元。„„ 合计应缴社保五险费用 元,已缴社保五险费用 元,应补 元,补缴原因: 元。(公司未参加社会保险也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四)其他事项说明(具体保留事项说明)

1、资产负债处置情况:

截至200 年 月止存货余额为 元,尚未处置;固定资产净值 元(具体固定资产类别,原值),尚未处置;应收账款 元和其他应收款 元清算后由股东继续催收并抵偿股东出资额;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 元,由于 原因,还需在20 年 月 日前支付。

2、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1)贵公司应向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 元,其中投资所得 元,股息金额 元,不需要代扣税款,请办理有关手续;

(2)贵公司应向境外企业分配 元:其中投资所得 元,预提所得税率 %,需要代扣预提所得税 元,股息金额 元,预提所得税率 %,需代扣预提所得税 元,已代扣 元,未代扣 元,请办理有关手续;(根据税收协定具体来定)(3)贵公司应向境内自然人分配 元,应代扣代缴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元,已经代扣代缴 元,未代扣代缴 元,请办理有关手续;

(4)贵公司向投资者分配以及处理用于抵偿债务的动产(存货等)应缴纳增值税 元,已经缴纳 元,未缴纳 元,应缴纳消费税 元,已缴纳 元,未缴纳 元。

(5)贵公司向投资者分配不动产、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 元、土地增值税 元,已经缴纳营业税

元、未缴纳

元,土地增值税

元,应缴纳 元,已缴纳 元、未缴纳 元。

7.工商企业注销清算报告 篇七

注销清算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清算组对铜川市耀州区聚鑫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清算,现清算工作已经完成,作清算报告如下:

一、清算过程:

1、因经营无法开展,所以经2013年3月29日公司股东会议决定,注销公司。

2、清算组已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了所有债权人,并于2013年11月15日在铜川市《铜川日报》上刊登了注销公告。

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了清算方案,并已经股东会确认。

二、清算结果:

1、清算组按制定的清算方案处置公司财产,并按法律规定动作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2、清偿顺序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如: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的费用,包括清算组工作人员的费用、企业留守人员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包括审计费、刊登公告费等);(2)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裣金;(3)缴纳所欠税款;(4)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3、公司债务已全部清偿。

4、公司财产已处置完毕。

清算组负责人及成员签字:

股东会确认清算报告,股东承诺: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股东签字、盖章

8.公司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篇八

企业税务注销清算鉴证报告

XXX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对贵公司因解散终止经营的税务清算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及《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等规定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就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凭证、账册、报表等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贵公司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等事项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清算有关规定进行审核鉴证,出具鉴证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发表意见。

贵公司应当按照鉴证业务委托书的要求使用鉴证报告。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使用鉴证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鉴证人及其所在的鉴证机构无涉。

一、注销清算企业基本情况

XXXXXX有限公司系自然人XXX、XXX、XXX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并取得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XXXXXXXXX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实收资本XX万元(其中XXX出资XX万元、占股本的XX%,XXX出资XX万元、占股本的XX%,XXX出资XX万元、占股本的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XXXX;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

因公司XXXXXXXX,根据XXX年XXX月XX日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解散本公司,并成立清算组,由XXXX担任组长,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清算期自XXXX年XX月XX日开始至XXXX年XX月XX日 结束。

二、注销企业清算情况 现对贵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算,公司全部清算工作均按规定的清算原则,清算手续进行,清算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止,现将清算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算前企业情况

截止清算开始日XXXX年XX月XX日,贵公司的资产合计金额XXXXX元,其中:货币资金XXXX元,应收账款XXXX元,固定资产原值XXXX元,累计折旧XXXX元,固定资产净值XXXXX元;负债合计金额XXXX元,其中:应付账款XXXX元,应交税金XXXX元;所有者权益合计金额XXXXX元,其中:实收资本XXXXX元,未分配利润XXXXXX元。

(二)清算审核情况

1、关于企业资产的处置

截止xxxx年xx月xx日,贵公司资产账面价值:货币资金xxxxx元、应收账款xxxx元、固定资产xxxx元,资产账面价值合计金额xxxxxx元;资产计税基础:货币资金xxxx元、应收账款xxxxx元、固定资产xxxxx元,资产计税基础金额合计xxxxxx元;截止xxxxx年xx月xx日止资产可变现价值:货币资金xxxx元、应收账款xxxx元、固定资产xxxx元,资产可变现价值金额合计xxxx元,待清算后作进一步处理;经清算确认,资产处置净损失xxxx元。

2、关于负债的清偿和处置

截止xxxx年xx月xx日,贵公司的负债账面价值:应付账款xxxx元、应交税金xxxx元(如为负数则应说明:为增值税留抵税额,已不能抵扣,应转为清算损失),负债账面价值金额合计xxxx元;负债计税基础:应付账款xxxx元、应交税金xxxx元,负债计税基础金额合计xxxx元;经清算确认,截止2011年6月12日止负债清偿金额xxxxx元:应付账款xxxx元,应交税金xxxxx元,负债清偿金额合计xxxx元,待清算后作进一步处理;经清算确认,负债清偿净损失xxxx元。

3、关于清算净损益的计算(1)清算收益合计xxxx元

其中:

(2)清算费用合计xxxx 元

其中:

(3)清算税金及附加xxxx元

其中:

(4)清算净损失为xxxx元

4、清算所得税计算

(1)资产处置损益(填附表一)

xxx元(2)加:负债清偿损益(填附表二)

xxx元(3)减:清算费用

xxx元(4)减:清算税金及附加

xxx元(5)加:其他所得或支出

xxx元(6)清算所得

xxx元(7)清算所得税额

xxx元

5、清算结果

截止清算开始日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x元,其中:实收资本xxxxx元,未分配利润xxxx元,清算净损失xxxx元,清算结束日所有者权益为xxxxx元,其中:实收资本xxxxxx元,未分配利润xxxxxx元,待清算后分配。

(三)剩余资产计算和分配

经清算后公司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xxxxx元,减:清算费用xxxxx元,减:其他债务xxxxx元,剩余资产为xxxxx元,由公司股东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即:xxxx分配金额xxxxx元,xxxx分配金额xxxx元,xxxx分配金额xxxx元。

(四)清算前后的企业所得税及地方税费纳税情况

1、审核贵公司企业所得税及地方税费申报缴纳的相关会计资料,以前无欠税,当年经营期内无销售收入,各项税费按规定申报,无欠税情况,当年经营期账面利润xxxxx元,无发生纳税调整事项,实际亏损额xxxxx元。

2、审核贵公司清算所得项目的相关会计资料,经计算贵公司的清算所得额为xxxx元,未发生清算所得税额。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贵公司xxxx年xx月xx日的财务状况与截止该日止的清算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建议贵公司将清算情况呈报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注销登记手续,缴销税务登记证及其他相关事项。

附件:

1、《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2、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3、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

4、附表三:《剩余资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5、《清算期资产负债表》

6、《清算期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7、《清算损益表》

8、xxx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9、税务事务所执业证

XXXX税务师事务所

省份

城市

xxxx

主 任 税 务 师:xxxx

20xx年xx月xx日4

9.公司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篇九

因为金融危机的持续发展,不管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面临者前所未有的困境,一些企业的股东从缩减开支,减少亏损的角度出发决定提前解散公司,将公司注销。笔者就近期办理的公司注销实务以及诉讼实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简单梳理和思考,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股东会、股东或董事会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公司经营的,应由股东会或股东作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的,则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但中外合资企业,则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二、清算组成员

1、清算组成员应适格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清算组(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在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或不适合担任时,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

因此根据前述的规定,清算组成员中只可能是股东、董事或注册会计师、律师。但在实务操作中,尤其是遇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非自然人时,清算组的成员中出现了非前述的人员,如原公司的员工或其他自然人。

另外一种特殊情况是有限责任的股东为非自然人,实务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清算组成员应由自然人组成,非自然人的股东无法进行清算活动,不能作为清算组成员,因此应由非自然人委派自然人担任清算组的成员。笔者认为:首先,此种观点缺乏法律依据,因为公司法已明确规定了,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不管股东是自然人还是非自然人。其次,非自然人股东作为清算组的成员,在履行清算事务时,没有法律和事实障碍。因为非自然人的股东,可以委派代表具体履行清算事务。正如非自然人的股东在参加股东会会议时,由非自然人的股东委派代表一样。再次,如果由股东之外的自然人而不是由非自然人的股东组成清算组,如果该自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人只能向该自然人要求赔偿,而躲在清算组背后的股东却得到了非法利益,显然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笔者认为非自然人的股东也可以而且应该担任清算组成员。

2、清算组成员人数的要求

已废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规定,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不少于3人。除此之外,没有法律对清算组成员的人数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可以推定清算组的成员可以是1人(一人有限公司),可以是2人(2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2个人以上50人以下(2个股东以上50个股东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但在实务中,通常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清算组成员不少于3人。笔者认为,公司登记机关可能认为清算组是一个组织,需要通过会议作出决议,而作出决议时,需要表决,如果少于3人,1人甚至不能称为组织,2人意见不一致时,无法作出决议,因此应不能少于3人。笔者认为公司登记机关的担心是多余的。因为清算组成员的清算职责都是事务性的,是具体的操作,而操作的依据是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等明确的规定,因此没有需要清算组作出决议的事项,自然不存在前述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清算组成员按照现行法律没有人数的限制和要求。

3、清算组成员的备案时间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清算组应该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笔者碰到的一例公司注销案中,清算组成立的日期为2007年6月20日,但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的时间却是2008年6月10日,近一年之久,明显的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此在近一年的时间之内,在公司登记机关的档案资料中,还会反映公司在正常经营,但实际上公司已经处于清算期间了。对于涉及诉讼的案件,诉讼的另一方当事人以为该公司依然在正常经营,没有发现对方的清算行为,待法院判决生效后,而对方已经注销了,无疑将导致诉讼活动进一步复杂化,况且在进入清算程序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无权代表公司进行诉讼的,只能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诉讼活动。

4、备案应提供的资料

在笔者经办的注销实务中,工商部门并不要求提供清算组成员的基本信息,如身份证复印件、住址、电话、工作单位、职业等信息。笔者认为此种做法欠妥。首先,根据前述的清算组成员资格的分析,除股东、董事之外的人,除非是律师或注册会计师才可以担任清算组成员,其他的人员不能担任。没有此相关的信息,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将进入清算组,此对工商部门备案的效力将产生不利影响。其次,如果在备案时不提供清算组成员的基本信息,在清算组成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将面临着不可逾越的障碍,因为工商部门的档案资料中没有清算组成员除姓名之外的其他信息,法院将以没有明确的被告为由不予受理。因此工商部门在清算组成员备案时应要求提供成员的基本信息。

5、清算组行使清算职责的方式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从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清算组的职责或工作都是事务性的工作,不是决策性的工作,不需要清算组对有关方案进行表决取舍。因此会议体并非清算组履行职责的方式。清算组成员只需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分工合作办理具体事项。

三、通知与公告

根据公司法的制度设计,公司为股东提供有限责任的保护的同时,把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放在了第一位。因此在公司清算注销时,要给予公司债权人充分的时间和机会申报债权,参与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在此制度理念之下,公司法规定了清算组的通知和公告义务。首先通知与公告的时间

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其次公告不能取代通知

笔者认为对于公司的已知的确认的债权人以及未决诉讼、或有负债的债权人,清算组都应当给予通知。通知是法定义务,不能以已在报纸上公告了清算申报债权事宜而免除其通知义务。因为债权人恰好读到报纸上的公告是一件概率非常小的事件,如果仅仅以公告为准,无疑会给拟注销公司逃避债务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十分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试想,拟注销公司通过公告注销了公司后,股东还分得剩余财产,而债权人的债权却落空,将明显地违反了公司法的立法意图。另外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公司法的解释

(二),明确规定清算组应书面通知已知的全体债权人。因此在清算组没有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的情况下,应视为清算组存在重大过错,应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清算期间

清算期间是指从成立清算组到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期间。清算期间的确定在多个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清算期内不能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清算活动;其次清算期间所产生的清算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次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反言之,清算程序终结后,申报债权的,清算组不再登记。因此每一个具体的公司清算案件中清算期间的确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审计报告

在公司清算注销的程序中,多个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提供公司清算的审计报告,各主管部门根据审计报告的内容,确定是否可以通过本部门的审批。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清算资产负债表会记载清算期初数和清算期末数的两组数据。在两组数据中,所有者权益会计科目尤为重要。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0”,则意味着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清算组应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如果所有者权益等于“0”,则意味着公司的负债和资产正好相抵,可以通过清算组清算注销登记。若所有者权益大于“0”,则意味着公司股东有取得剩余财产,涉及到清算所得税。其次在清算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项目,都应该是“0”,如果不是“0”,则表明公司的债务,尚未处理完结,不能注销。

六、诉讼事务

在公司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后,涉及到对公司已有未决诉讼的处理和清算期间新产生的诉讼的处理。根据公司法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清算期间直到公司注销登记前,公司存续,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即不得以清算组为被告或将清算组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但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的不应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清算组负责人。对于已有的未决诉讼,应由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清算组负责人参加诉讼;对于清算期间产生的新的诉讼,则在原告起诉时,应直接在诉状中列明清算组负责人的姓名,而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税收实务

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单独计算,并履行申报和纳税义务。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净值或剩余财产=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财产-(各项负债+损失)清算所得或亏损=净值或剩余财产-(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清算费用+实缴资本)

应纳税额=清算所得×适用税率。(现行税率为25%)

八、注销程序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作出解散公司的决定,决定作出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在成立后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成立后还需要进行如下工作:清理债权、债务、清缴税款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清缴关税办理海关注销登记;办理外汇注销登记;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清算结束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期间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在商务部门办理注销批复交回外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内资企业不涉及),最后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工商部门核准注销,并登报公告。至此公司注销完成。

九、清算责任追究

清算组的职责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对公司剩余资产进行分配。如果清算组成员在清算期间,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对已知的债权人故意不予通知,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此情况下,应追究清算组成员的责任。公司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

但清算组成员是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承担按份责任,则法律没有明确约定。笔者认为连带责任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适用。因此在法无明确规定的情形之下,清算组成员应该按份承担责任。

另外笔者认为此项有关清算组成员责任的规定尚存在缺憾和不足。因为如果清算组成员不是股东时,清算组成员通常不会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而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债权人损失,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背后,往往是由于股东的授意和主张,且获得非法利益的也是清算组背后的股东,因此不能将获益的股东置于事外。笔者认为在对清算组成员提起赔偿诉讼时,宜将股东列为第三人,在法院确认清算组成员应承担责任时,应首先由股东在分配的剩余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由清算组成员分担。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通过违法注销公司,逃避债务的根源。另外,从委托代理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考虑,非股东担任清算组成员,应该是受股东的委托,作为受托人的清算组成员的行为产生的后果也应由委托人的股东承担。

十、不宜撤销公司注销登记

现在通常认为,工商部门在公司设立、变更以及注销程序中只是履行形式审查义务,不是履行实质审查义务。如果清算组在注销登记时提供虚假资料,而此虚假资料在工商部门施以普通的注意力的情况下仍不能从表面上发现申报材料的虚假性的,工商部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当然如果公司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明显的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注销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应承担相关的责任。另外一个问题是清算组在注销公司时提供虚假资料的,是否可以撤销公司登记呢?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都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笔者认为撤销已经注销的公司,将对通过注销已经确定的社会法律关系,造成及其不利的影响,不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因此在公司法上不宜规定撤销注销公司登记,但相关公司登记机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公司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篇十

秦皇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21日,因无法继续经营,股东决定注销该公司。该公司于2012年6月12日成立了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对该公司的清算结果如下:

1、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总额10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总额10万元。

2、清算公告情况:公司于2012年6月13日在秦皇岛晚报

发布了一次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告。3、4、5、所有税款全部结清。公司无分支机构,无对外投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公司剩余资产10万元,按在本公司的投资分配给股东李

婧。

清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清算组成员签字:

秦皇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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