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管理最新规定

2024-11-13

驾驶证管理最新规定(共6篇)

1.驾驶证管理最新规定 篇一

2013年最新机动车驾驶证使用规定和法规学习

(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第二十四条;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

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十五条;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

(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第二十六条;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第二十七条;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

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第三十条;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第二节;考试要求:

第三十一条;考试顺序按照科目

一、科目

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第三十二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第三十四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二)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第三十七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

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第三节;考试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车辆管理所考试员考试质量情况、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驾驶培训机构的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

事率等信息,按照考试合格率对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并通报培训主管部门。

第四十五条;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倒查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情况,向社会公布倒查结果。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责任倒查。

(二)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六十五条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七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第八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第八十一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二条;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的;

(三)与非法中介串通谋取经济利益的;

(四)违反规定侵入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漏系统密码的;

(五)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的;

(六)收取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申请人财物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第一节;记分:

第五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第五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第五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

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6.逆行,罚款200元7.违停车,罚款200元(四)

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6.逆行,罚款200元7.违停车,罚款200元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2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2分: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我们称加塞的)。

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不按规定会车的;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新增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

在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同时,新规定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取消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等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合并了9种项目。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其中,一次记12分的6项,记6分的9项,记3分的11项,记2分的8项,记1分的4项。

2.驾驶证管理最新规定 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 第1号

【来源:农业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驾驶证是指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需持有的证件。

第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承担驾驶证申请受理、考试、发证等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机监理机构负责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四条 农机监理机构办理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原则。

农机监理机构在办理驾驶证业务时,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应当按期办结。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五条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办理业务的场所公示驾驶证申领的条件、依据、程序、期限、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内容,并在相关网站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六条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业务,完整、准确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以及经办人员等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由农业部制定。

第二章 申 请

第七条 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申请考取驾驶证。

第八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

(一)轮式拖拉机,代号为G1;

(二)手扶拖拉机,代号为K1;

(三)履带拖拉机,代号为L;

(四)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G2(准予驾驶轮式拖拉机);

(五)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K2(准予驾驶手扶拖拉机);

(六)轮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R;

(七)履带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S。第九条 申请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驾驶证未满2年的;

(四)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五)醉酒驾驶依法被吊销驾驶证未满5年的;

(六)饮酒后或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事故被吊销驾驶证的;

(七)造成事故后逃逸被吊销驾驶证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申领驾驶证,按照下列规定向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境外人员,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初次申领驾驶证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身体条件证明。

第十三条 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驾驶证和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

第十四条 农机监理机构办理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驾驶证。

申领驾驶证的,应当向农机监理机构提交规定的有关资料,如实申告规定事项。

第三章 考 试 第十五条 符合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受理并在20日内安排考试。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提供网络或电话等预约考试的方式。

第十六条 驾驶考试科目分为:

(一)科目一:理论知识考试;

(二)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三)科目三:田间作业技能考试;

(四)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内容与合格标准由农业部制定。

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2年内完成科目

二、科目

三、科目四考试。未在2年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第十八条 每个科目考试1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当场补考1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申请人可以预约后再次补考,每次预约考试次数不超过2次。

第十九条 各科目考试结果应当场公布,并出示成绩单。成绩单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不合格原因。

第二十条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准予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收回原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 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考试员证件,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四章 使 用

第二十三条 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农机监理机构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机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副页签注期满换证时间。

第二十四条 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人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时,应当随身携带。

驾驶人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以下材料:

(一)驾驶人身份证明;

(二)驾驶证;

(三)身体条件证明。

第二十五条 驾驶人户籍迁出原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驾驶人身份证明和驾驶证。

第二十六条 驾驶证记载的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或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驾驶人应当及时到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驾驶人身份证明和驾驶证。第二十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换证条件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换发驾驶证,并收回原驾驶证。

第二十八条 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驾驶人身份证明。

符合规定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发驾驶证,原驾驶证作废。

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证。第二十九条 拖拉机运输机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12分的,农机监理机构在接到公安部门通报后,应当通知驾驶人在15日内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驾驶人接受教育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农机监理机构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的1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四考试。

第三十条 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驾驶证失效,应当注销:

(一)申请注销的;

(二)身体条件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驾驶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死亡的;

(五)超过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

(七)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有前款情形之一,未收回驾驶证的,应当公告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五)项情形,被注销驾驶证未超过2年的,驾驶人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恢复驾驶资格,办理期满换证。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一条 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换证、补证、注销业务。代理人办理相关业务时,除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经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第三十二条 驾驶证的式样、规格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一致,按照农业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执行。相关表格式样由农业部制定。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的,应当撤销驾驶许可,并收回驾驶证。

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违反规定办理驾驶证申领和使用业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身份证明还包括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明。

住址是指: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上记载的住址。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等的身份证明和住址,参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校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篇三

1、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矩,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创造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___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___公里。

2、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况下,违背交通规矩或产生事故,由驾驶人累赘,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允许将校车借予他人应用。

(2)违背交通规矩,其罚款由驾驶人累赘。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产生,范文大全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巧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累赘。

(5)产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丧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累赘一半。

3、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掩护作业,以干净、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请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机动,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耽曲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别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圆梦免费资源网告后勤主任,经主任批准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载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诉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4、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请求司机在沿途增长停源码下载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达到停车点,若提前达到应断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5、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干净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订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成果自负。

(3)除学生或队长批准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容许其他人(包含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背交通规矩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干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6、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国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矩。

(2)司机应爱护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重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干净。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范文大全、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创造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创造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创造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容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别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必定要遵守交通规矩,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成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屈服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履行任务时,圆梦免费资源网遇特别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阐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成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成果自负。

(21)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嘉奖。

7、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巧,熟悉控制车辆的技巧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屈服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质、工具等的保管和应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丧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丧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丧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别情况可机动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范文大全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捏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主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转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措施处理。

(10)严格履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捏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持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动等。

8、司机会投诉事项处理

(1)

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源码下载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凝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产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诉队长。

(2)

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队长。

(3)

4.机关驾驶员管理规定 篇四

一、奖励

(一)街道考核领导小组每半年按照100分制对所有驾驶员政治觉悟,服务意识,遵章守纪,业务技能,爱护车辆,履行职责,安全行车等方面进行理论和技术(以日常工作期间驾车和修车为主)等综合考核;由各工作组全体成员按照100分制对驾驶员进行民主测评;综合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上,街道按照驾驶员考评实际得分15元/分予以奖励;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二)驾驶员能自觉遵守街道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工作中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精神好,服务态度好,年内无违章违纪行为,安全行驶5万公里以上,按照15%的比例被评为红旗驾驶员的,年终奖励安全文明奖1000元/人。

二、处罚

(一)驾驶员因违反本办法和有关安全行车规定,发生重特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伤亡,或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罚的,街道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负有刑事、民事责任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二)违反街道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被通报批评的,出现一次在综合考评得分中扣10分,出现两次以上的,年内不得参加先进评比,街道视情节性质作出是否解除聘用关系的决定。

(三)违反交通法规(撞红灯、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等),被处以交通罚款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四)在车辆事故(丢失、损坏、交通事故)中,负有全责的,承担经济损失的80%,并在考评得分中扣10分;负有主要责任的,承担经济损失的60%,并在考评得分中扣8分;负有同等或次要责任的,承担经济损失的40%,并在考评得分中扣6分;年内均不得参加先进评比。

(五)酒后开车,私自开车,出车过程中无特殊情况擅自改变行车路线,擅自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而发生车辆事故,或者在车辆肇事后逃离现场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除追究相关经济法律责任外,予以解聘。

(六)将所驾车辆擅自借与他人驾驶,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并在考评得分中扣5分;两次以上的,除通报批评外,在考评得分中扣10分,且年内不得参加先进评选,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予以解聘。

(七)驾驶班班长、副班长在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等工作中,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的,扣发班长岗位补贴100元/月、副班长岗位补贴80元/月。

5.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篇五

严格管理、提高效率、节约成本,杜绝公车私用,确保安全行车。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车辆管理工作。下属公司也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报总部批准后执行。3 术语

3.1 公司/总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2 下属公司:指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和有管理权的合资公司。3.3 行政管理部门:指各单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

3.4车辆或公务车辆:包括归属于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名下的车辆、借用地产的车辆、租用的车辆。

3.5 私车公用:指归员工私人车辆,经单位批准用于日常公务。4 职责

4.1 各单位行政管理部门是车辆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车辆的购置、年检,使用调度、维保,车辆费用的预算、开支、审核、报销,车辆证照年审及驾驶员管理等工作。

4.2 各单位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其它业务部门配备车辆的,应指定人员负责车辆管理,并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5 管理规程

5.1 车辆购置、租用、配备、报废及档案管理

5.1.1 购置车辆须依照经上级单位审定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进行,并在执行购置前报上级单位审批,其中总部报地产控股审批、下属公司报总部审定。

总部租用车辆经行政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下属公司租用车辆报公司审批,但由地产支付费用的,下属公司应在地产审批后报告公司。租用车辆应依法签订租用合同,明确权责。

5.1.2 总部业务部门及下属公司二级单位配备车辆的,应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调配和管理,依据本规定和行政管理部门指引规范管理工作。经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确认,二级单位可指定专人代行相关管理职责。5.1.3 车辆报废按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处理。5.1.4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新购车辆的注册登记和验收工作,并建立车辆管理档案。车辆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原始购置单据、有关证件、交接记录、车辆台账,保险单、维保资料、油品(油卡)购买使用记录、二年内的车辆行驶记录,车辆随车证件的留存复印件等。5.2 私车公用管理

5.2.1 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私车公用的,经所在单位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报公司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批准理由、支付费用方式、车辆用途(注明用于个人办理公务,或所在部门办理公务)、免责约定等,自公司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无异议的方可安排私车公用。

5.2.2 私车公用的费用,不得发放现金,可给予油补。无特殊情况,不得另行报销车辆保险及日常费用。享受油补后,员工不享受所在单位的员工交通补贴(若有)。

5.3 车辆的使用管理

5.3.1 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本规定及时制备用于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的表格、登记册,并发放给相关员工;及时就需要报批的事项形成审批意见、请示;有效调度车辆,妥善处理事故,合理控制成本,并就车辆使用效率、成本控制结果进行统计和跨年对比分析。

5.3.2 所有车辆均指定专人管理,“谁主管、谁负责”。每辆车须配备行车记录本(具体明细由行政管理部门决定),驾驶员应按要求做好每次出车的行车记录,旧记录本经核对后归档留存。

原则上,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的,应经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并与驾驶员一样承担责任;超过100公里的用车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

5.3.3 除有制度依据外,严禁公车私用,禁止为个人配备专用公务车辆。除行政管理部门的调度安排、日常送修养护及按经批准的用车申请单出车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公务车辆。

行政管理部门应秉持公平、效率的原则,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调度车辆。对不能安排的用车申请,要及时回复申请人;申请人不得干扰车辆调度,也不得以未安排车辆为由而不外出公务,但对明显不合理的调度安排,应第一时间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投诉。5.3.4 关于常见的特殊用车情形的规定:

5.3.4.1 对已按规定享受车改待遇或车补的员工,15公里范围内的普通公务,不再安排公务车辆;但下列情况下车辆能够调度开时可以安排公务车辆: a)出差往来机场、火车站、码头、长途汽车站等公共交通场站的; b)多人一起参加公务活动的;

c)个人出席公务活动,确实不便于自驾车的。

5.3.4.2 对未参加车改或享受车补、外派异地且家庭不在当地的管理人员,经履行所在单位内部登记或审批手续,可由管理人员本人于工作日自驾车辆上下班,并仅限于往返工作场所与宿舍之间。在自驾上下班途中,顺带购物应遵循合情、适度原则。该类用车情形,须在所在单位总部公示,并报备公司。5.3.4.3 拥有私车公用车辆者,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安排公务车辆。5.3.5 员工市外出差,应首选公共交通工具;员工赴附近城市公务,可以视情安排公务车辆,但应从严掌握。

员工赴公司下属公司出差,接待单位应优先满足所在单位工作需要,可以不安排机场、车站、码头接送,并事先确认;安排接送的,除驾驶员外,其他员工不得陪同迎送。

下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到公司总部参加大会或多人到总部参加活动时,总部行政管理部门应统筹考虑接送效率,一般应安排机场、车站接送。

5.3.6 未经所在单位书面批准,车辆不得对外借出车辆。借出车辆时,须书面明确权责。

员工因私事近距离使用公司车辆,须履行审批手续,合计超过15公里的用车,参照普通出租车每公里收费标准的60%计算费用,并在发放工资时扣减。自驾时,个人承担责任;有驾驶员随车时,不计算加班。

5.3.7 不执行公务的车辆,必须入库入场停放。执行公务,因早起晚归或遇恶劣天气且固定停车场离家较远时,可在行车记录本登记后,在合理时间内自行选择合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后,驾驶员要履行必要的安全管理责任。

行政管理部门需为车辆指定停车场(含车场、车库及符合规定的停车点),并约定相关管理细节。5.4 车辆维修、加油管理

5.4.1 车辆维修和保养应按照车辆技术手册的要求实施。

车辆的维修和保养须送至本单位协议维修点进行;车辆在区外发生故障和事故需到非协议维修点进行紧急维修的,须电话报备本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后方可按就近、安全、节约、保障质量的原则选择正规维修厂家修理。

5.4.2 车辆需维修(含设备更换)或保养时,由驾驶员填报维修申请,由本单位负责车辆日常管理的责任人审核维修项目和价格,经审批后送修。其中,2000元以下费用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2000元以上的费用另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特别大额的维修需请示本单位总经理。除执行公务过程中突发的维修事项外,未经事先批准,不得报销费用。因驾驶员使用不当(以专业修理厂技术判定为准)或疏于保养(以车辆保养记录为准)造成车辆损坏或零件故障需维修的,所需费用由驾驶员承担。5.4.3 协议维修点应纳入合格供应商管理体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通过合适方式予以选定,并争取优惠价格。协议维修点应靠近所在单位(含该单位的二级单位),一个城市15公里之内只能选择一家协议维修点。

5.4.4 在本市内出车,所有车辆须到本单位指定油站加油,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采购并定期按规定的用油标准发放油卡,一车一卡、定点定量。特殊情况下用现金支付的加油费,应在行车记录本准确记载,并请同车人员签字确认。5.5 涉及费用的其它事项管理及事故处理

5.5.1 年检、保险、车船费及停车、路桥等费用,由驾驶员凭正规票据经审核、审批后报销。费用票据应与出车记录相符。

投保险种以及标准应按规定和车辆具体使用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延续投保不随意增加或减少险种及额度标准,项目和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应请示车辆主管人员(车队长或车辆管理员)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5.5.2 下列情况,罚金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a)违反交通规则的或因违反交通规则引起事故的; b)因证照不全或证照年审过期导致无证驾驶的; c)经批准的因私用车和私车公用车辆出现违章的; d)驾驶员违规使用、停放车辆的。

5.5.3 车辆在公务中如发生事故,在可控及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驾驶员应及时向附近警务部门报案、协助抢救伤者、通知保险公司,同时报告本单位行政管理部门。

5.5.4 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被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时,依法相应处理。因事故产生的费用,依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扣除保险理赔后由驾驶员和车辆所在单位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a)我方车辆负全部责任时,驾驶员承担100%的费用; b)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驾驶员承担70%的费用; c)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驾驶员承担50%的费用;

d)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原则上驾驶人员需承担部分费用,具体比例由所在单位酌情判定。5.6 驾驶员管理

5.6.1 驾驶员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注意日常休息,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服从调度,按要求出车。遇因自身原因不适宜出车的情况(身体不好、休息不好等),应及时向上级说明情况。5.6.2 出车前应保证车况良好、证照齐备,应保持车辆内外卫生整洁,禁止在车内吸烟、饮食,及时核对车辆里程和油耗、填写行车记录本。

5.6.3 出车期间应保持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礼貌待人;等候时,应对停车位置、车内温度、联系方式等予以合理安排,迎送领导或客人,应适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驾驶员须遵守职业操守,不在任何场合向任何人传播、谈论领导或客人的谈话。

5.6.4 未执行出车任务时,应在办公室候命或通报同事后进行维护保养,应保证本人移动电话、办公电话处于畅通状态或让周边同事知道本人去向;离岗处理私人事务时,必须向车辆管理员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请假,擅自离岗的按缺勤处理。

5.6.5 出车后,应做好安全检查,及时清理、及时加油、及时填写行车记录本,除长途公务外,要避免在执行接送任务途中加油。

5.6.6 驾驶员是指定车辆的日常管理责任人,当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时应做好交接,因交接不当发生问题时,所在单位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为方便管理,行车记录本的内页除常规记录项目外,还应列明下列内容:本人了解《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并自愿自觉遵守规定,由指定驾驶员签字确认,并在驾驶员领用记录本时将该页复印交行政管理部门留存;当车辆交由单位其他人员驾驶时,车辆的指定驾驶员负责让驾驶人签字。发生责任事故出现纠纷时,若没有签字,车辆的指定驾驶员与驾驶人,承担同等责任,若记录本遗失,视为驾驶人已签字确认。

5.6.7 因人员配置原因或其他情况,需要由其他岗位的员工比较固定的驾驶车辆时,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履行审核责任并将审核结果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该员工按本规定承担对车辆的管理责任,并按本规定做好行车记录等工作。该类驾驶情况,需在所在单位公示。

5.6.8 车辆一经发现丢失和损坏,责任人须保全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保险公司等单位报案,并如实将情况书面报所在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和分管领导,积极配合侦查和保险理赔工作,将损失降至最低。

5.6.9 行政管理部门对经常违反本规定的驾驶员,要及时作出处理,因疏忽管理导致不良后果的,所在单位应追究车辆管理员和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附加说明:

6.2021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篇六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活动,提高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素质,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驾驶员(以下简称营运驾驶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考试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政机构)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

职业培训与考试

第四条

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规定组织实施,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或者道路运输企业具体负责培训。

第五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可以参加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

参加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结束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报名参加营运驾驶员做从业资格考试。

第六条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分为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营业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交通部另行制定。

第七条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自接到补考成绩通知之日起___日后可重新报名参加营运驾驶员做作业资格考试。

在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其本次考试成绩视为不合格,且在本次考试结束之日起___日内不得再次参加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第八条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核发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需取得多种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应当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试;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在其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中加注相应的从业资格。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运政机构要加强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发放的管理,严格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发证。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运政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经营活动。

第三章

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二条

营运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应当持有相应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使用未持有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的人驾驶机动车

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管理,经常组织营运驾驶员学习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教育营运驾驶员遵守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五条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每间隔二年审验一次。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审验合格的,加盖继续有效印章。

超过有效期限___日未接受审验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失效,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死亡,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因健康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应当将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

第十七条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失效或者交回,需重新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重新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考试。

第十八条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迁移户籍或者变更暂住地,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后,属于迁移户籍的,到新的户籍所在地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审验换证;属于变更暂住地的,到新的暂住地所在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审验换证,也可以在原暂住地所在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审验换证。

第十九条

营运驾驶员从来资格证书遗失的,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___日后,可向原发证机关申领新证。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污损的,可以向原发证机关换领新证。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要按规定建立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妥善保存营运驾驶员档案资料。

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

从事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道路运输企业不按规定进行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处以___元以上___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处以___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营运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其所驾驶的机动车与其所持有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准的从业资格不一致的,处以___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的人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处以___元以上___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伪造、倒卖、租借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的,收缴其非法证书,处以___元以上___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运政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驾驶员岗前培训班主持词

同志们:

为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有效缓解全县行政单位汽车驾驶员紧缺问题,保障我县各行政机关单位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增强单位工作活力,经提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从全县各行政单位中聘用汽车驾驶员若干名。经过方案制定、报名、资格审查、体检、公示等程序,现我县公车驾驶员录聘工作已全面结束,新聘驾驶员即将上岗,为严格执行交通法规,讲究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要求,刚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举办此次驾驶员岗前培训班,此次培训班特别邀请刚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就驾驶员职业道德、交通知识等方面给大家来授课,希望大家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认真学习,圆满完成培训任务。下面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富强同志讲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富强同志讲话。)

同志们,这次培训班的任务、要求已经十分明确。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振奋精神,圆满完成好这次培训任务。下面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大家上课。

在驾驶员岗前培训班开班仪式上讲话

张富强

(___年___月___日)

同志们:

为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有效缓解全县行政单位汽车驾驶员紧缺问题,保障我县各行政机关单位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增强单位工作活力,经提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从全县各行政单位中聘用汽车驾驶员若干名。经过方案制定、报名、资格审查、体检、公示等程序,现我县公车驾驶员录聘工作已全面结束,新聘驾驶员即将上岗。为严格执行交通法规,讲究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到

“文明交通、告别陋习”,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刚察县行政单位___年公开聘用驾驶人员实施方案》的要求,举办此次驾驶员岗前培训班。此次培训班特别邀请县纪委、县公安局等单位的领导,就驾驶员职业道德、交通知识等方面给大家来授课,希望大家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认真学习,圆满完成培训任务

下面我就对此次培训会提出几点要求:

1、要严格组织纪律。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培训期间都要服从授课老师的领导和管理,听从安排,严格按照培训班要求,自觉遵守培训纪律和作息制度,严格请假、考勤等制度。培训期间一律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的需持请假

条到县人社局请假。对违反培训纪律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2、要切实。学习班虽然时间短,但学习内容比较多,任务重。希望大家端正态度,尊敬老师,发扬认真、好学、刻苦钻研的好学风,真正坐下来,深下去,切实在培训中有所学、有所获、有所得、有所用。

二要端正态度,认真参培,确保取得开展岗前培训的实际效果。珍惜这次集中岗前培训的良好机会,端正态度,遵章守纪,认真听课,三要学以致用,优质服务,切实树好公务用车窗口形象。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在实践中提高自身的驾驶技能,确保安全运行。

最后,希望各位驾驶员通过此次培训要在思想上牢牢绷紧安全这根弦,要坚决杜绝忽视交通安全、特权思想的行车行为,牢牢树立文明交通意识,积极投身到创建优良道路交通秩序活动中来,争当模范守法者、争做文明行路人,与全县人民一道共同打造平安畅通、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

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和方法

一、引言

在影响交通安全的人、车、路各因素中,人是主体,是最主要的因素。根据国内外交通事故成因分析,人为过失造成的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___%以上。造成人为过失的原因很多,有驾驶技术不良、车辆机件失灵、行人突然横穿公路、道路条件不好、气候状况恶劣、交通管理不善等。本人认为,最主要原因是由于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生产意识强不强,直接关系能否安全生产。良好的安全生产意识的养成,一方面靠驾驶员的自身学习,另一方面靠管理者的教育培养。

运输安全生产,简单说,就是为了使运输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道路交通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意识是人的头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驾驶员安全生产意识(以下称安全意识),就是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通过对各种交通因素的感知,在头脑里自觉反映而采取的以确保安全为主的各种操作和措施。安全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的培养驾驶员的这种自觉反应意识。

二、驾驶员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安全工作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基于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目的,完全靠驾驶员的自觉是不够的,必须要开展一些强制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对于企业来说,驾驶员安全教育活动要形成长效机制。驾驶员安全教育要教育些什么呢?我认为,应包括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汽车结构原理、性能、驾驶技术教育。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教育

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代表国家意志,是为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是对驾驶员最基本、最起码的约束和要求,驾驶员必须无条件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及企业实际,为规范有效地进行安全管理,而制定的具体规范和措施。驾驶员一旦违反法律法规或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规定,极有可能造成事故,损害人身财产安全。所以,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应当以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教育为主。

结合我们运输企业实际,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教育的重点应放在以下内容上:

(1).国家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2).当地政府和公安交警、运政等行业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规范性制度、办法、措施。

开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教育活动时,要避免照本宣科,要在学习条文的同时,举一些驾驶员身边的事例、熟知的事例,使活动生动具体,达到预定的目的和效果,通过学习教育,可以提高驾驶员的法律法规意识、遵纪守法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职业道德教育

道德是不成文的法律,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各行各业都有各自职业道德要求和特点。驾驶员的职业道德直接关系行车过程中是否遵纪守法,如果我们机动车驾驶员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其后果将会不堪设想,将会给国家、企业、家庭带来不应有的影响和损失。

提高驾驶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其树立三个意识,即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守法意识。驾驶员的工作,是通过车辆运送乘客和货物,是一种服务性工作,需要讲究服务意识,要尊客爱货,把乘客当亲人,视货物为珍宝。作为驾驶员来说,安全行车是头等大事,它关系到社会的安定,也关系到自己和他人家庭的幸福,要通过教育,使驾驶员时刻警记安全。学法、懂法、守法,用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自觉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依法管理,这是驾驶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安全行车的重要保证。

职业道德教育中,还要弘扬敬业、见义勇为和救死扶伤这三种精神,培养驾驶员具备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素质。

3.汽车结构原理、性能、驾驶技术的教育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国家培养驾驶员机制由专门的技校按照学年制培养改变为社会培训考核,由于学习时间比技校大大缩短,造成驾驶员对汽车结构、原理、性能及正确驾驶操作技能不够深知熟练,加之驾驶员,特别是部分驾驶员文化素质偏低,给交通运输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安全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技术教育。技术水平是安全驾驶的基础,技术教育的目的就是努力提高驾驶员的技术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在汽车结构原理、性能、驾驶技术教育过程中,要把重点放在以下内容上:车辆结构原理;车辆维护、修理知识;日常检查项目和重点、故障排除技巧;汽车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恶劣气候、道路交通条件安全驾驶技术;安全驾驶心理培养;在不同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节油等。

三、安全教育的方法

根据驾驶员的流动性大、分散、时间不固定的工作特点,驾驶员安全教育活动要不拘时间、不拘地点、不拘形式的适时开展。本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的形式进行了归纳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会议形式。这种形式用于集中学习、讲解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传达会议精神、职业道德、汽车结构、性能、安全驾驶技术、应急处理技巧等等。

2.讨论形式。该形式用于讨论事故分析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借鉴前车之鉴、杜绝同类事故。

3.问答形式。通过实际问题让驾驶员进行思考,起到思考加深印象作用,增强教育和安全行车的针对性和实质性。

4.竞赛形式。利用竞赛,充分调动驾驶员的进取心,营造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5.演讲形式。驾驶员书写演讲稿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学习思考,其他驾驶员在听取演讲过程中,能产生一种共鸣的效果,能广泛的吸取他人的经验来弥补自己的不足,有利于提高驾驶员的整体素质。

6.观看视频形式。通过大量简单、易懂、直观的反面警示和正面教育,促使驾驶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举一反三。

7.“安全生产月“活动形式。”安全生产月“是全国性集中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是弘扬安全文化的安全活动,具有范围广、力度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月促年的突出特点。

8.图片展览形式,通过形象、直观的事故照片、漫画方式宣传行车安全。

9.书法艺术的形式,将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精辟论点、警句等通过书法艺术形式进行交流或作为座右铭。

10.黑板报形式。通过定期出刊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方针和本单位的规定、通报,驾驶员在不经意间受到教育。

11.张贴和悬挂安全标语形式。这种方式可以有效营造安全生产范围,提高整体安全意识。

12.电视、广播、电子显示屏广告形式。通过现代媒介,生动、形象的播出广告。普及安全文化知识。

13.出车前的交代形式。出车前,根据实际行驶的线路长短、任务要求、道路条件、气候特点、驾驶员性格等,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14.表彰先进和惩处违法、违规、肇事形式。对安全行驶、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素质高的先进驾驶员进行表彰,对违法、违规、肇事驾驶员进行惩处,能有效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责任心。

15.报刊、杂志和安全宣传单形式。通过这些方式,可以提高驾驶员的文化素质和安全意识。

16.其他安全宣传教育形式,比如事故现场教育形式,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展开。在安全管理和教育中,要宁当恶人不当罪人。要细致耐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持之以恒。

四.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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