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内控制度(精选9篇)
1.税务管理内控制度 篇一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规范、有序地开展金融统计工作,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二、三、四、五、六、七、制定本单位的金融统计制度和办法,领导、管理本系统金融统计工作。收集、汇总、编制、管理本单位金融统计数据和报表。依法向人民银行报送统计数据、报表、统计制度和统计资料。配合人民银行开展统计调查,组织开展本单位同意调查、分析和预测。组织开展本单位统计法规和统计质量检查,对专兼职统计人员实施培训。依据本单位会计科目、账户信息、基础信贷台账等资料,严格执行金融统计制度,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统计数据和报表,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八、九、十、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规范使用和管理金融统计数据系统,保证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安全。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金融业务资料,询问情况和查阅原始资料。
十一、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有权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十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XXXXXXXXXXXXXXXXX公司XXXXX年XX月
2.税务管理内控制度 篇二
内部控制可以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会计控制是指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性、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关的控制;管理控制是指保证经营方针、决策的贯彻执行, 促进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性有关的控制。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确保单位经营活动的效果性、资产的安全性、经济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此, 内部控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证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二是有助于管理层实现其经营方针和目标;三是保护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防止资产流失;四是保证单位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企业内部控制不足的现象及其危害
近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大多数企业经济都较快的发展起来了, 但在发展的同时, 尤其是在中小企业中, 仍然存在一些诸如组织结构简单、规章制度缺失、人才缺乏、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有的企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 靠逃避纳税、逃废债务生存;有的企业管理随意性大, 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差, 管理粗放, 职能部门职责不清, 信息不畅, 管理死角不少。有的企业虽有一些制度, 但也形同虚设。他们不注重企业的内部管理, 规章制度不健全;不注重企业文化建设, 不重视精神激励, 没有明确的奖惩制度, 员工的不公平感强烈;这些企业其管理观念陈旧, 不注重人才, 在人员选用上往往任人唯亲, 只相信血缘关系, 强调忠诚老实, 真正有才能的人得不到重用。也有的企业财务不透明, 会计信息质量不高, 会计处理随意性大, 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尤其在固定资产的管理处置上, 许多企业随意性比较大。
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几个对策
内部控制是一个有机的系统, 包括控制环境、控制目标、控制技术三方面的内容。因而, 企业要加强内部控制, 就需要结合自身特点, 从这三个方面着手, 通过优化控制环境, 明确控制目标, 改善控制技术, 不断在管理实践中完善内部控制系统, 提高内部控制的效果。
1、优化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控制程序和控制技术的各种因素的总和, 包括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大类, 但外部环境超出了企业的控制能力, 因而不能作为内部控制系统的组成部分。内部环境的控制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因素: (1) 企业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他们是否强调和宣传内部控制的性质与重要性, 是否认真组织和领导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工作, 是否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内部控制制度, 是否采用了相应的管理政策与措施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认真执行及科学评价等。 (2) 制度执行者的态度与素质。执行内部控制的中层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是否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是否认识到各自工作岗位的重要性及对整个控制与管理的意义;各岗位、各环节的执行者, 有无胜任本职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有无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与诚实的态度。 (3) 与企业性质及规模相适应的管理宗旨、经营方式、组织机构、企业文化、外界协调等策略。此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缺一不可。
2、明确控制目标。
内部控制目标是内部控制所要实现的目的或收到的效果。目标的主要功能, 一是提供一个中心点, 来分配组织资源和拟定作业计划;二是提供一个尺度, 作为评价进度与绩效的指标。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与其经营目标紧密相关, 企业经营目标一般包括:提供良好的产品与服务, 超越竞争对手, 为员工提供合理的待遇, 维持正常的发展, 维持合理的投资报酬, 重视社会整体利益等。内部控制的目标虽然有多种提法, 但主要有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及有效使用, 保证各种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与及时, 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成本、费用以求盈利。保证各种职责得到圆满履行, 提高各项作业的效益或效率, 预防或查明错误和弊端, 为管理政策的制订寻找依据。要实现上述内部控制目标, 首先要在各部门之间有效地分配资源, 维持各部门的平衡, 促进整体活动的协调;其次要确定单位内部每一管理阶层所应达到的具体目标, 并进行目标分解。将各作业目标与作业计划传达给有关负责人, 使其了解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诱导各部门主管尽可能以最精简、最有效的方法领导下属, 准确而适时地表扬绩效卓越的下属, 或批评绩效不佳的下属, 并帮助其找出原因及解决办法。
3、改善控制技术。
内部控制技术是实现控制目标的手段, 包括特定的政策、计划、标准、人员以及组织方法。企业为更好地实现其内部控制目标, 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改善控制技术:
(1) 建立健全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
企业要有效地从事各项业务活动, 必须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 行使管理与控制的职能。在设置组织机构时, 首先要根据自身特点, 按照不同的管理幅度划分不同的管理层次, 设计不同的组织机构。既不能面面俱到求得职能部门齐全, 也不能因陋就简使得关键职能缺失。而应充分注重部门之间职能的科学划分, 做到简单、高效、协调, 确保控制目标的实现。要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明确规定各职能机构的权限与责任, 根据各职能机构的经营任务与特点来划分、确定岗位, 根据岗位的需要选择合适的人才。各层次主管人员不仅要履行自己的职责, 而且要对各自的下属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保证各层次目标的实现。整体的组织结构要有利于上下级信息的沟通, 避免机构重复, 以最小费用取得最大效果。
(2) 根据岗位选择合格的人才, 逐步培养适合自身的人才。
人力资源是企业的第一资源, 企业设置的各个岗位, 必须要配备有能力履行其职责的人来担当。在造成企业的各种问题的因素中, 归根结底是人才因素。目前, 许多企业中关键岗位的人才还主要依靠外聘, 这就需要我们要善于挑选能力突出、经验丰富、具有敬业精神的高端人才为己所用, 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而且要善于培养自己的人才, 逐步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员工培训体系,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技术的培训工作, 促进本企业各类人才的快速成长。
(3) 控制措施有效、到位。
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为准绳, 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和其他管理活动进行组织、调节和制约。要采取有效措施, 如采取职责划分、审查与核对等措施, 保证各项管理信息的可靠性。要采取限制接近、双重保护、突击检查与盘点核对等措施, 保护企业各项资产、财产的安全和完整。要建立成文的职责规范, 确保企业内部控制的制度化、规范化与科学化。以加强企业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覃伟.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实施指南.长春: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1.
3.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内控机制研究 篇三
关键词:税务风险管理;风险内部控制机制一、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相关概念分析
大企业是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保障。加强对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不仅关系到大企业加强自身的税务风险防控,而且关系到大企业是否遵从税法,关系到政府收入的稳定增长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所以,建立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就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实现路径,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探讨。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是指大企业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税务风险特征等,建立相应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达到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的目的,以保证大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是大企业为防范税务方面的风险而建立的一系列税务风险管理自律性制度和程序,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税务风险的有效手段。在我国,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主要包括: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岗位和职责;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机制和方法;税务风险控制和应对的机制和措施;税务信息管理体系和沟通机制;税务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改进机制等。
二、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研究的重要性
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研究的理论基础非常夯实。它产生于一般风险管理理论、审计理论和内部控制理论,直接作用于税务风险管理。而最具影响力意义的理论基础是COSO《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
COSO《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认为,企业风险管理的基础性前提是每一个主体的存在都是为它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价值,并强调企业目标问题。这些目标包括战略(strategic)目标、经营(operations)目标、报告(reporting)目标和合规(compli
ance)目标,直接构成企业风险管理的目标体系。同时该框架也注重企业风险管理的八大要素,即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
借鉴COSO《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的理论要义,结合我国目前对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具体实践,建立和逐步完善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可提高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公平性和效率。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通过科学规范的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等手段,对其不依法准确纳税造成税款流失的风险进行确认,对确认的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并采取措施处理风险所致的后果。二是可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对税务机关来说,希望税收收入安全、稳定增长,并要求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实现税收收入。而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内控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能够事先预测并控制由于大企业不依法纳税而导致的不稳定、不安全,保证税收收入的安全、稳定增长从而可最大限度的降低税收征收成本。
三、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内控机制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这是我国关于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的首个指导性文件,为大企业搭建了相对完整的税务风险内控框架。近年来,一些省区市从提高大企业纳税遵从度角度出发,依据总局发布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创造性的出台了关于引导和帮助大企业建立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的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的大企业实施个性化服务,体现了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的特点和亮点,效果显著。
(一)引导大企业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一是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内控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为引导、帮助大企业建立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夯实了制度基础。在翻译整理英国的《税收风险管理指南》、荷兰的《税收控制框架》等税收风险管理资料,组织学习COSO内部控制标准模型的基础上,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为蓝本,形成了《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指导性意见》,并在此框架下出台了《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试行)》、《大企业一般性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指南》和《大企业特殊性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指南》及相关规定,以此来规范引导和帮助大企业建立税务风险内控制度工作。同时针对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认证工作,制定出台了《建立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为税收遵从协议的谈签把好了税务风险内控管理关口。二是开展了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核查和评价,推进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认证。依据企业的意愿和申请,今年以来,海南省国税局先后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先声药业有限公司和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大企业,就税务风险意识、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税务管理等四大类风险类别,共计19个风险因素63种风险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在现行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框架下,形成了《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模板》和《大企业税收遵从情况评价模板》,以量化评分的形式由企业和税务机关分别进行评价。在此过程中,上述三家企业按照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的有关要求,认真对企业自身已有的内控体系进行全面梳理,仔细查找税务风险,并在税务人员的指导帮助下进一步健全、完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为有效防范和化解税务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三是积极谈签税收遵从协议,共同防控税务风险。税收遵从协议是在公平和效率原则指导下促进纳税人自我管理、自愿遵从、提高税法遵从度、促进税企共赢的有效手段。通过税务风险内控机制认证的企业,具备了签订税收遵从协议的条件。为此,省局和三家大企业依据自愿、平等、公开、互信的原则,签订税收遵从协议,以合同文本的形式和税企双方共同承诺的方式,引导和约束税企双方共同信守承诺、共同防范税务风险。
(二)促进大企业纳税遵从度不断提高。为加强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促进大企业建立和完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促进税企双方在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新型发展战略格局下共同管理税务风险,应制定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认证管理办法。
(三)着力提高大企业个性化服务能力。为提高大企业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能力,引导和帮助大企业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应制定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和工作流程;二是大企业需关注的主要税务风险;三是大企业税务风险形成的原因及可能导致的结果;四是大企业防控税务风险的有关内控措施。
(四)把建立内控机制融入风险管理全流程。税务机关应建立和完善大企业风险内控机制融入税收风险管理的整个流程,并对帮助大企业建立和完善风险内控机制作为个性化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税企沟通互动机制、开展涉税事项事先裁定服务、处理大企业涉税诉求、建立国地税联合工作机制等服务举措,促进大企业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的不断提高。
建立良好的税企合作关系,推进“企业主导、税务指引、外促内建、共防风险”的工作机制。在引导帮助大企业建立税务风险内控机制过程中,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文件,从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机制、税务风险管理等方面制定出《税企协调会议制度》,达到税务内控机制建设有章可循。
依托信息化手段,搭建大企业税收信息管理平台。发挥税务系统金税三期大数据的强大功效,围绕大企业全流程风险管理工作加大大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梳理和利用现有征管信息系统中已有的大企业相关涉税信息和数据,建立规范、统一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基础信息库,完善横纵联动、协调一致的信息传递和管理,从而逐步建立起大企业税收信息管理平台。
4.公司现金管理内控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提高资金的效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现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现金管理,是指公司的现金流入、流出等全过程的控制。
第四条 实行现金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1、公司所有现金必须纳入预算;
2、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
3、严格贯彻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收入必须上交公司财务部,支出必须通过公司财务部支出;
4、公司严格禁止其他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
5、各项现金收支必须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 现金管理
第五条 公司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公司用于生产经营的其他物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5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确需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办理的收款凭证必须盖“现金收讫”章和收款人个人印章;付款凭证必须由报销人个人签字、经会计人员审核无误签字、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办理现金付款,并同时加盖“现金付讫”印章。
第七条 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现金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
第八条 每天收入的现金,应及时足额送存银行,财务部负责人定期检查、核对现金库存,每月到少一次。财务部要设立现金检查登记簿,记录每次现金检查结果。
第九条 现金支付,可以从本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不得从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中坐支。
第十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借款必须按照“四川朗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借款及支出报销审批制度”的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严禁任何公款私存行为。
第十二条 任何人员严禁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企业套取现金。
第十三条 本公司规定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
第三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也由财务部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应当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
第十六条 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必须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不准出租、出借账户。
第十七条 公司银行账户的开户、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于和银行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转移。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逐日记录收、支、结存情况,按月同各开户银行对账,编制未达账款调节表,确保公司银行账目同各开户银行账目完全一致。银行对账单须按银行账号顺序装订归档。
第十九条 对外汇款,经办部门要根据合同、协议等文件,填制请款单,由经办人员签字,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准,主管领导审批、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符合合同、协议条款,方可交出纳汇款。
第二十条 公司对外付款时一般要按以下顺序选择结算方式:
1、支票;
2、汇兑;
3、银行汇票;
4、现金。
第四章 附则
5.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及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公司各级机构财务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是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财务系列具体内控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第四条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
1.确保公司日常财务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的要求;
2.保证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方针能够贯彻执行;
3.识别、计量、控制各项经营风险、资金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的运行;
4.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告、统计数字的真实和完整;
5.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
2.从公司实际出发,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3.覆盖财务管理各个环节和流程;
4.保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
5.具有良好的预防性,能够有效避免、防范或减少公司经营风险;
6.符合相互制衡的原则,任何人、任何岗位、任何环节都必须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既定程序或要求规范运作。
第三章 财务内控管理内容
第一节 财务架构及岗位设置
第六条分公司和各分支机构计划财务部架构及岗位设置,应当符合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制定全公司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基本职能规范,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财务岗位,相应制定所属岗位人员的具体工作制度、考核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第七条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在设置岗位时应充分考虑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建立完善的财务内部岗位监督机制。
第八条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各级机构出纳岗、资金管理岗的持续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节财务管理控制
第九条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总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财务内
控要求,制定分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分支机构围绕分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要求,制定并落实分支公司各项财务管理细则。
第十条公司实行全预算管理制度。各级机构的预算编制、执行、修正必须在分公司标准的整体预算框架范围内。
第十一条分公司计划财务部对分支机构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各分支机构应当在上级机构授权范围内进行财务经营管理。对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进行决策。对于财务重大事项,应执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
第三节会计核算控制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会计核算体系,总公司为一级核算单位。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反映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成本及利润,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财务人员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得虚列、隐瞒或提前、推迟确认收入,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会计帐务处理必须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确保帐帐、帐证、帐实三相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提供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各级机构应定期核对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保证其一致性,发现问题应及时核对及更正。
第十六条各级机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和变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岗位的人员应实行定期轮岗,一人不能身兼不相容的两个(及以上)岗位。
第十八条会计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在规定的保管期内,任何人都无权决定销毁。
第十九条会计核算管理具体要求按《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考核标准》执行。
第四节 资金管理控制
第二十条公司资金管理原则为“限额控制、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运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实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备”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资金采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资金调拔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调拨。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加强财务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四条各级机构对于网银授权证书(开展网上银行的机
构)、保险柜钥匙应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代为保管、使用。
第五节重要有价单证控制
第二十五条重要有价单证由总公司统一组织设计和印刷,未经总公司授权,各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印制。单证编码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并纳入单证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单证变更、作废必须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和下属机构。
第二十六条重要有价单证领用应实行限额管理。调拔、领用时,需由单证经办人员填制调拔、领用申请单,并由相关负责人签批。
第二十七条单证管理人员应按单证管理的规定做好单证申请、印刷、领发、使用销号、回收、返库、销毁等工作,按月向计划财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准确反映单证的入库数、发出数、使用数、注销作废数、库存结余数、销毁数,做到使用的有效单证与业务签发的单证数相符。对连号已使用的作废、注销的单证,应将其正、副本与有效单证一同连号装订、归档入库。
第二十八条兼业代理人领用的单证要定期核对。核对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九条各分支机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单证保管安全。若发现单证短缺、遗失等情况,应及时书面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六节 财务会计系统内控
第三十条分公司应构建以满足财务日常核算为基础,服务财务
管理为目标的财务会计系统。
第三十一条通过完善的财务会计系统,加强财务内控管理,明确各级机构、各级人员的财务职责、权限等。
第三十二条建立财务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职责任分离制度。
第七节财务内审
第三十三条分公司应设立财务内审岗位,编制财务内审计划,建立财务工作现场常规检查及专项检查的制度。
第三十四条各级机构应当每年对辖内机构财务管理执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第三十五条分公司应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采用合适的方法及管理工具,通过对分支机构财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时的发现机构财务管理问题并予以更正。
第三十六条中心支公司以上(含中心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任职期满或任期内办理调动、免职、辞职、退休等手续前,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稽核,并在作出稽核结论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分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6.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篇六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需要实施的紧急采购,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招标限额,在采用招标方式时,适用《招标投标法》。但采购预算编制、信息发布和招投标过程的监督、采购合同的订立、采购资金的拨付等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
第八条本市的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苏州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财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应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十条市、镇两级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直属市人民政府领导。集中采购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组织采购活动;
(三)根据采购人委托的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四)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
(五)依法办理其他政府采购事宜。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第十三条采购人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根据确定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月度政府采购计划,由主管预算单位汇总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一般不得调整。采购人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报送采购计划的程序进行。不编制月度采购计划的项目,不予列入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四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分散采购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实施分散采购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程序进行,并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供应商资格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审核,集中采购机构据此建立相应的供应商库。
第十七条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为辅。
第十九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数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报意见,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苏州市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专家库由财政部门按财政部、监察部的有关规定设立。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需要使用专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下,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结果当场记录备案。政府采购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束前应当保密。对行业或产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本地政府采购专家库不能提供所需专家的,财政部门应当从上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如仍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确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客观、诚实和公正地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政府采购专家应当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书面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合同一经订立,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并将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家和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质疑供应商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和验收情况;
(四)政府采购专家的使用情况;
(五)分散采购的`组织实施情况;
(六)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实行采购项目负责人制度、人员轮岗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其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采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等有关情况在指定的媒体上如实公布。
第三十一条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政府采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制订相应的政府采购制度,并予以实施。
第三十三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财政、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机关应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向其支付预算资金,并相应扣减预算指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财政部门应提请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政府采购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损害或继续履行将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没有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三)擅自委托未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四)应进行集中采购而擅自进行自行采购的。
第三十六条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而未邀请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或在中标后不能按投标承诺履约的,给予其取消中标资格、限期整改、一到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地区的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第三十八条验收方成员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害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对构成犯罪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企业资金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创新 篇七
(一) 资金管理水平低, 使用效益差
尽管每个企业都可能制订了资金使用计划和各项费用开支计划, 但多数企业不能做到按计划控制, 导致计划的可操作性差, 有的甚至将计划束之高阁, 计划与实际严重脱节, 使企业的资金管理变得盲目, 影响企业资金的正常周转。
(二) 资金流转的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
以往的管理体系中资金管理功能主要是对资金的事后核算, 是对企业已经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资金的客观反映和监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和决策者希望能及时追踪和分析企业的支出、成本、收益的来源。资金的管理应实现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核算流转过程的全面控制。
二、制定资金内部控制所遵循的原则
(一) 合法并符合实际原则
每一个企业都必须依法建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应当根据《公司法》或《企业法》规定的公司或企业的组织架构及其职权分工, 制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因为内部控制是建立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之上的。分工、授权、审批、制衡等内部控制的基本方法都与企业的组织架构及其职责分工密切相关。任何企业在建立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设计控制方法、措施、途径和手段等方面, 都必须在《公司法》或《企业法》规定的公司或企业的组织架构及其职权分工的框架内进行, 不得违反这些法律的规定。
(二) 成本效益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是人类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它要求人类的每一项活动都应当是效益大于成本的, 企业建立内部控制也应当遵循此项原则。企业设立的每一项控制措施, 都应当是控制效益大于控制成本的, 否则, 即使该项控制措施有一定的作用, 也不值得设置。所以, 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非越完整越好;规模过大的内部控制, 会使企业得不偿失, 是要不得的。值得注意的是, 内部控制成本和控制效益往往是很难衡量的, 企业设置内部控制措施时, 应当非常谨慎地进行判断。
(三) 不兼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
所谓不兼容职务, 是指如果集中于一个人或岗位办理, 会增加错误与舞弊发生的机会, 或增加掩盖错误与舞弊的可能性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的职务。因此, 为了有效地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 企业的所有不兼容职务原则上都应当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或工作岗位来执行, 这是能够形成相互制衡的控制机制的重要基础。可以说, 离开了不兼容职务相分离这一基础, 现代内部控制就难以建立和有效运行。
三、建立完善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体系
1、健全货币资金完整性控制, 其范围包括各种收入及支出业务, 具体地说, 企业发生的各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 是否均已按规定记入有关账户。发票、收据控制。利用发票、收据编号的连续性, 核对收到的货币资金与发票收据金额是否一致, 以确保收到的货币资金全部入账。
2、健全货币资金安全性控制。账实盘点控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 以确保企业资产安全。岗位分离控制, 不相容的岗位由不同的人负责, 以达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作用。
3、健全货币资金合法性控制, 是指货币资金收支业务是否合法的内部控制制度。一般都采用加大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力度的方法。对业务量少、单笔金额小的单位, 记账凭证可由一人复核;对业务量大、单笔金额大的单位, 记账凭证应由两人复核, 即增设复核会计。还可以实行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 重点控制大金额货币资金支付。另外, 还可利用政府机关、社会力量对企业进行审计、监督、检查。
4、健全货币资金效益性控制。它是通过运用各种筹资、投资手段, 合理而有效益地持有货币资金的控制性方法。货币资金效益性控制方法是制定货币资金收支中、长期计划。如在合理猜测一定时期货币资金存量的情况下, 可通过实施一些推延货币资金支付的采购政策和加速货币回笼的销售政策;还可以通过加快采购货币资金支付的采购政策, 可降低采购成本、推行一定的赊销政策, 可提高售价或扩大销量或参与各种投资, 以降低货币资金的储存量。为实现以上目的, 在进行筹资、投资决策时, 对各种方案进行综合分析, 并要求对备选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货币资金效益性控制涉及企业的整个经营活动, 由于企业实际情况千差万别, 效益性控制方法应与其经营实际紧密联系。
5、强化财务监督, 进一步加强资金周转各环节的可控性。企业要树立“钱流到哪里, 管理、监控就紧跟到哪里”的观念, 将现金流量管理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 高度重视企业的支付风险和资产流动性风险。严把现金流量的出入关口, 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各个环节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严格管理。监控的重点包括:资金收入方面应收款项是否应收未收或缓收, 处置资产的审批及款项收回等, 当期的实际资金收入与预算收入差异及原因;资金支付方面应付款项是否存在支付风险, 大额资金的立项、审批、支付是否合规, 当期的实际资金支出与预算是否存在差异。
通过这些内控制度的建设, 才能加强相互制约和监督, 才能提高会计核算的工作质量, 才能防止和避免生产经营中的偏差及制止营私舞弊行为。对企业来说,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出现的问题, 对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作出及时修正或建立新的内部控制制度, 只有不断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改进, 才能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体系。
参考文献
[1]、陈巧陈亚楠: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内部审计的发展[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4 (01)
8.税务管理内控制度 篇八
摘要:货币资金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流动性最强、控制风险最高的资产。建立完善而有效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对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
关键词:货币资金内控制度设计
0 引言
二00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在全路多元经营工作会议上,铁道部总经济师余邦利提出要“加强财务管理。财务管理首先是资金的管理”。而货币资金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条件,其业务收支十分频繁,流动性极大,既是资本运动的起点,又是资本运动的终点。是企业流动性最强、控制风险最高的资产。在实际工作中,常常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而造成货币资金管理发生失误甚至出现一些违法乱纪现象。因此,建立完善而有效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对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
1 货币资金的含义及特点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产,具体形式有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其特点为流动性强,具有同其他经济业务的广泛联系性。
2 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存在的漏洞
2.1 现金收支业务环节
2.1.1 出纳或收款人员利用经手现金的机会,在收入现金时既不开具收据或发票,也不报账和记账,而是直接将现金据为己有。
2.1.2 销毁票据、盗用发票。出纳人员销毁现金收入的票据,从而将款项私吞或用虚假的发票向客户开票,重复收款或报销。
2.1.3 少列、多列金额。收款人员或出纳员故意将现金收入或现金支出合计数记错,致使收入日记账合计数少于支出日记账合计数,从而将多余库存现金据为己有。
2.2 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环节
2.2.1 多户头开户,套取利息,截留公款。会计人员利用个别银行间相互拉客户的机会,私自利用企业印章在他行开设存款账户,对收进的款项存入私设的户头,等期末再存入单位账号,将私存期间的利息据为己有。
2.2.2 私自提现、支票套物。会计或出纳人员私自签发现金支票,用于提现或购商品、物品,不留存根,不记账,将所提现金或所购商品、物品据为己有。
3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
3.1 制度内容的设计
3.1.1 职责分工和职权分离制度 货币资金收支应由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分工负责、分别办理,职责分明、职权分离。应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收支原始凭证的保管和签发、日记账的登记。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并且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都必须通过经办会计在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然后由出纳员检查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收付款,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3.1.2 授权和批准制度 所有货币资金的经济活动必须按权限进行调查批准。单位各级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授权和批准,才能对有关的经济业务进行处理,未经授权和批准,不允许接触这些业务,这一控制方式使某些事件在发生时就得到控制。要规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处理权限,同时也要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使他们对自己的业务处理行为负责。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办理货币资金支付的经办财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3.1.3 内部记录和核对制度 所有货币资金的经济业务必须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记录,并且各种收付款业务应集中到会计部门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具收款或付款凭证。经济业务进行记录时,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方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把好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符合三道关,以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及时和正确。
出纳员要自觉进行经常性的对账工作,包括每日货币资金的账面数字和实际数字,应定期核对相符;每月末都要向银行索要各存款户的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未达账项。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内审人员应负责收支凭证和账目的定期审计和现金的突击盘点及银行账的定期核对。
3.1.4 安全制度 对货币资金须有健全的保护措施,有专人负责保管,有专人进行内部监督。货币资金收付和保管只能由出纳员负责,其他任何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非经单位领导集体特别授权,不得接触货币资金。出纳员应对购入票证及时登记、统一编号、妥善保管。开具时必须按编号顺序连续使用,对已经使用和作废的支票要在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作废票证应加盖“作废”章,全份保存,并详细登记,由领用人员签名作证。银行预留印鉴分别由两人掌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员保管,公司总经理私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建立复核制度,定期审查有关凭证的填制、记账及算账工作。
3.1.5 严密的收支凭证和传递手续 货币资金的收支事项,均应有一定的收支凭证和传递手续,使各项业务按正常渠道运行。每笔收款都要开票;每笔支出都应有单位负责人审批、会计主管审核、会计人员复核;尽可能使用转账结算,现金结算的款项应及时送存银行。出纳员收妥每笔款项后应在收款凭证上加盖“收讫”章;支付每一笔款项都应以健全的凭证和完备的审批手续为依据,付款后,须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章。
3.2 内控方法的设计
3.2.1 收款环节 ①收据控制。即利用收据编号的连续性,核对收到的货币资金与金额是否一致,以确保收到的货币资金全部入账。②银行存款控制。第一,所有银行存款户的开设和终止,必须履行正式批准手续。不能跨行开户、多头开户、随意开户,也不能将单位公款以个人名义私存。第二,负责银行对账单调节和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职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收入、现金支出或编制收付款凭证业务。
3.2.2 付款环节 ①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范货币资金被贪污、侵占、挪用。②资金预算控制。对企业一定时期货币资金的流入和流出进行统筹安排。③结算方式控制。经费支出时,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并尽可能使用转账支付。
3.2.3 其他方面 ①定额备用金控制。企业对一些频繁发生的日常小额零星支出,可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加以控制。其基本要求是:确定应建立哪些定额备用金,确定每笔备用金的金额。备用金多少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备用金的使用必须有发票等原始凭证来证实该笔支出。②财务印章控制。一是保护财务印章的安全。对保管印章的人进行备案,并对每一次使用都作记录,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要的全部印章,严禁未经批准在票据上签章。二是在不使用时,印章必须与支票分开存放。
9.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汇编 篇九
●负责组织公司经济责任制方案的制定及经济指标考核工作。
●负责提供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的主要财务指标,每月进行对标分析。
●负责组织公司编报各种产品日常效益测算。
●负责组织公司编报资金周计划、月计划及月计划执行情况。
投融资管理 ●按预算做好全年投融资计划。
●组织协调各商业银行和与非金融机构贷款,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供应。
●负责到期贷款还本付息计划工作。
●负责资金平衡计划工作。
●负责向各商业银行和非金融机构提供评级授信和贷款资料报送工作。
价格与成本费用管理 ●组织公司制定成本核算规程、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制定成本费用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公司编制产品成本计划和短期预测。
●负责组织公司做好公司费用指标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月、季、成本异动分析报告。
●负责公司成本费用考核工作,指导公司开展车间班组成本核算。
●监督关联交易价格,规范公司与合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
税务与关联交易管理 ●负责组织公司对税法规定的贯彻落实及税收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负责组织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提出合理的纳税方案,督办公司减免税业务。
●负责定期组织公司的税收情况进行分析,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
●配合稽查、审计、税务等部门以及上级公司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监督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降低关联交易引发的税务风险。
资产股权管理 ●制订并规范资产的购置、使用、调拨、损毁、报废、处置等相关的制度、流程。
●对公司所辖资产的使用及维护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定期组织公司资产盘点,编制资产盘点报告。
●制订并规范股权管理等相关的制度、规定和流程。
●负责公司股权的管理,动态跟进下属公司股权结构。
●参与、监督公司股权收购、转让、重组、清算等事项。
财务绩效管理 ●负责财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及公司关键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负责制定财务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负责财务人员绩效考核工作。
●负责财务人员培训工作。
项目成本管理 ●负责建立、完善、落实《项目成本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负责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审计对项目完工进度、项目决算进行审核。
●负责对合同付款及投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与跟踪,及时反映在建项目的成本控制情况。
●参与及监督项目的招投标审核工作。
●参与工程项目的概预算审核,组织项目竣工决算工作、协调开展决算审计。
●负责建立非生产性支出超预算预警机制,对预算外重大非生产性支出的合理性进行监督与审核。
第二部分 部门工作职责 第三部分 财务管理制度 目 录 一、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二、资产管理制度 三、会计核算规范管理制度、四、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五、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六、票据及财务印鉴管理办法 七、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费用报销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有效利用和控制资金,实现低成本高效益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差旅费、车辆使用费、交通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办公费、报销单据粘贴规范、个人借款、备用金借款的具体管理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
第二章 差旅费报销管理 一、差旅费定义 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受企业派遣前往异地洽谈业务、开发市场、协调处理企业事务、开会、学习等活动发生的费用。
二、差旅费范围 差旅费包括城际交通费、住宿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和通讯补助。
三、出差申请单(一)员工报销差旅费必须附经审批通过的《出差申请表》。
(二)出差人员超标乘坐交通工具,需在《出差申请表》中得到领导事先审批。如未在《出差申请表》中填写或信息不完整的,则需另外提交《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申请表》。
四、差旅费标准(一)出差住宿费及出差补助报销标准 1、国内地区(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人员报销层级 北上广深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住宿费 补助 住宿费 补助 住宿费 补助 住宿费 补助 中高层 800 200 500 200 350 180 300 160 中层及以下 600 180 400 180 300 160 260 140 注:层级由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认定。
2、国内地区分类:
北上广深: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大城市;
一类地区:直辖市、经济发达城市。包括天津、重庆、厦门、大连、烟台、青岛、宁波、温州、福州、杭州、西安、济南、长春、太原、南京、西藏地区;
二类地区:各省省会或其他类似于省会的地区及包头、唐山、苏州和常州。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康巴什新区、独贵塔拉镇(含七星湖)视同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其他地级市(或等同于地级市)、旗(县)及以下地区。如内蒙古的临河、集宁、乌海、赤峰、通辽;
杭锦旗、鄂前旗、库伦、达拉特旗等。
3、境外地区(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住宿费 补助 住宿费 补助 住宿费 补助 中高层 2000 800 1500 500 1000 300 中层及以下 1500 500 1200 300 800 200 4、境外地区分类:
一类地区:日本、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伊朗、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巴林、法国、荷兰、意大利、德国、丹麦、比利时、瑞士、西班牙、英国、希腊、美国;
二类地区:韩国、马尔代夫、伊拉克、也门、阿曼、以色列、巴勒斯坦、文莱、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东帝汶、泰国、新加坡、黎巴嫩、土耳其、卡塔尔、香港、澳门、台湾、埃及、南非、埃塞俄比亚、肯尼亚、罗马尼亚、塞尔维亚、马其顿、斯洛文尼亚、波黑、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巴西、阿根廷;
三类地区:除一、二类国家(地区)以外的。
凡上述没有涉及到的国家,参照同地区同等经济消费水平国家标准执行。
5、报销职务层级 5.1差旅费报销的员工职务层级仅作为差旅报销时使用;
5.2差旅费报销的员工职务层级划分按公司人力行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层级 包含范围 备注 高层 中高层 中层及以下 6、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序号 职 级 可搭乘交通工具 1 高管 国际航班商务舱、国内航班经济舱、高铁商务座、动车一等座、火车软卧、轮船一等舱 2 中高管 国际国内航班经济舱、高铁一等座、动车一等座、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 3 中层及以下 高铁二等座、动车一等座、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长途汽车 6.1出差人员可在职级类别允许搭乘的交通工具范围内自行选择交通工具,票价实报实销;
6.2出差人员购票时正常支付的订票手续费用,因企业原因退票或改签费,凭正规发票实报实销;
报销退票或改签费,需附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退改签说明;
6.3公务乘机可随机票报销一份人身意外保险费;
6.4企业董事长、总裁的随从人员可参照同行领导层级乘坐交通工具,票价实报实销;
6.5聘请外部专家、顾问、演员和记者等人员搭乘航班出差的,由相关人员发起《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申请表》,审批后方可报销;
6.6出差人员乘坐火车时,购买列车餐车茶座的费用不纳入车船费报销;
6.7出差往返火车站、机场等发生的交通费可入车船费据实报销;
7、员工外出参加会议期间的差旅费报销 7.1由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企业不予报销住宿费,每天支付50元的出差补助;
7.2未安排食宿的,按本制度中差旅报销标准报销;
8、员工外出实习、参加非学历培训和进修期间差旅费报销 8.1外出培训人员由培训单位解决食宿的,不予报销住宿及出差补助,仅报销出发地至目的地的往返路途费用;
8.2培训单位不解决食宿的,按本制度中差旅报销标准报销;
9、长期驻外人员差旅报销,不按本制度执行;
10、司机及其他人员差旅费报销 10.1公务车司机出车发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及燃油费凭票按车辆使用费报销,住宿费按标准报销差旅费;
10.2工伤员工外出看病的,可视同为出差报销差旅费,住院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补助按照企业差旅费标准的70%发放;
随行护理人员按照其日收入*护理期限*护理人数支付(由护理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其收入证明,由工伤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
内部派出协调人员按照差旅费标准报支费用;
11、员工报销差旅费发票规范 员工报销差旅费时必须提供出差期间目的地真实、有效的住宿费、餐费等发票;
12、境外差旅报销规定 12.1需附境外消费清单;
12.2报销凭证须附中文说明,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
12.3因国际差旅目的地使用货币不同,出差人员按使用的外币与业务实际发生期间的人民币汇率计算各项标准。
13、差旅费报销时效要求 13.1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结束、回到企业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两周内报销发生的差旅费(节假日顺延);
13.2发票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超过360天抵扣期的,相关税费由出差人承担。
14、长期外派至项目所在地,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章 车辆使用费报销管理 一、车辆使用费定义 车辆使用费是指公务用车产生的油费、通行费、停车费和车辆保险费等。
二、车辆使用费范围 车辆使用费包括企业公务车辆出车费,私车公用的车辆费。
三、车辆使用费报销管理(一)公务车车辆使用费报销管理 1、企业公务车包括所有权为企业的车辆及长期租赁的车辆;
2、企业公务车使用,需先申请后报销;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用车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
3、企业签订合同租用的车辆,企业承担的租赁费列入租赁费报支。
(二)私车公用车辆使用费报销管理 1、使用私车办理企业事宜,报销车辆使用费时按公务车车辆使用费报销规定执行;
2、私车公用统一按1.3元/公里的燃油标准进行报销;
第四章 交通费报销管理 一、交通费定义 交通费是指员工因公外出且在企业驻地市内发生的公共交通工具费、出租车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
二、交通费报销范围 交通费报销范围包括市内交通费、包干车辆费、公务车运行费、临时租用车费。
三、交通费报销管理(一)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 1、市内交通费包括:企业驻地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费用;
2、市内交通费实行部门预算制度,报销人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车票实报实销,无需发起用车申请,在预算标准内进行报销,超支不补。
(二)包干车辆费报销管理 1、包干车辆费是指高管、中高管及其他有单独交通费预算的车辆费;
2、包干车辆费实行预算制度,报销人需凭发票报销,无需发起用车申请,在预算标准内进行报销,超支不补。
(三)公务车运行费 1、公务车运行费包括油费、固定停车费、维修保养、保险费;
2、公务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卡),加油卡充值统一由车辆管理员负责。油费报销时发起“业务申请-通用费用直接报销单” 列入交通费报支,在预算标准内进行报销,超支不补。油费报销时需附公务车出车记录表;
3、公务车所在办公地固定停车费,由车辆管理员负责,在预算标准内进行报销,超支不补;
4、公务车辆维修保养、保险费,由司机负责,在预算标准内进行报销,超支不补。
(四)临时租用车费 企业组织活动,临时租用车辆的费用按双方签定的合同约定金额进行据实报销,在预算标准内进行报销,超支不补。
第五章 业务招待费报销管理 一、业务招待费定义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范围 业务招待费报销包括企业自有食堂招待、外部招待两种形式。
三、业务招待费报销管理(一)自有食堂招待业务招待费报销管理 1、企业自有职工食堂,发生招待时一般由职工食堂安排,费用统一由食堂管理人员报支。接待申请人按企业规定填写公务派餐单。具体流程由企业自行设定;
2、企业自有职工食堂,但因特殊原因在食堂外安排招待的,报销业务招待费时,仍需要按照统一规定填写公务派餐单,实行一餐一单;
3、上述方式接待,在报销时需附经审批的公务派餐单、用餐明细清单及正规发票。派餐单是否符合要求由企业业务财务自行判定。
(二)外部招待报销管理 无职工食堂的企业员工报销业务招待费,不需填写公务派餐单,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在预算范围内凭正规发票据实报销,实行总额控制。
(三)业务招待费发票要求 业务费发票出具地、日期须和招待地、招待日期相一致,不能交叉使用。
第六章 通讯费报销管理 一、通讯费定义 通讯费是指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固定电话费(含网络)、手机通讯费等。
二、通讯费报销范围 通讯费包括固定电话费(含网络)和手机费。
三、通讯费报销管理(一)固定电话费 固定电话费(含网络)由各企业在核定的预算标准内据实报销,按部门分摊核算。
(二)手机通讯费 手机通讯费由各企业按制度核定标准按月纳入职工工资进行发放,不按报销方式发放。
第七章 办公费报销管理 一、办公费定义 办公费是指因工作需要购买的办公文具、纸张印刷品、报纸杂志费、图书资料费、邮寄费等。
二、办公费报销范围 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文印费、邮寄费、资料费、办公耗材等。
三、办公费报销管理(一)办公费用按预算核定的标准逐月分解报销,一个预算内可以累计使用。报销办公用品时须附从开票系统打印出具的销货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否则不予报销。
(二)企业可安排统一部门对企业各部门的办公用品进行统一采购,开具一张发票,报销时分摊到各部门。报销时除附发票和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的办公明细清单外,还需附费用分摊清单。
(三)构成固定资产的办公及采购支出,按资产购置程序完成报销。
第八章 报销单据粘贴规范管理 一、报销单据粘贴规范管理 员工有义务在系统中及时提交费用报销单据,同时提交真实有效票据。当年发生的费用必须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销。对偏离事项酌情处罚。
(一)单据粘贴规范 1、所有发票全部分类粘贴至A4纸上。为提倡节能环保,尽量利用已使用过一面的A4纸(不含机密信息),实物票据粘贴在未使用的一面上,不可双面粘贴;
2、除差旅、用车、交通费报销单外,其余所有单据发票必须平铺粘贴在A4纸上,不能重叠或折叠;
所有原始单据粘贴不能超出A4纸边缘,应在横向A4纸左侧2公分处开始粘贴,空出装订区域;
单据四周必须粘贴严实,不留空隙;
3、所有单据须按报销业务和项目(系统上报账单上的项目,如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分类整理并按照每类单据的时间先后顺序从左到右,从上到下依次粘贴在A4纸上;
4、如差旅费:
4.1需先粘贴车船费票据,再粘贴住宿费票据,后粘贴补助票据;
4.2如多地出差,可按出差地先后顺序粘贴,先粘贴A地车船费票据、A地住宿费票据、A地补助票据。再逐一粘贴B地车船费票据、B地住宿费票据、B地补助票据等(注:火车票需单张平铺四周全部固定粘贴于A4纸,勿重叠粘贴,否则极易脱落);
5、如车辆使用费和交通费 5.1车辆使用费需先粘贴燃油费票据,再粘贴过路过桥费票据,后粘贴停车费票据及其他票据;
5.2交通费需先粘贴打车票,再粘贴公交充值票等。各类票据必须分类粘贴,更加便于审核,提高审核效率;
6、增值税认证发票抵扣联不用粘贴 6.1不可抵扣的业务除外,不可抵扣的业务包括职工福利费等;
6.2小规模纳税企业无法进行抵扣的除外,需交于企业业务财务处进行认证抵扣;
7、无需扫描上传报销的原始单据,如差旅费、车辆使用费和交通费报销,可重叠粘贴。但必须确保单据至上而下、从左至右,均匀排列粘贴在A4纸上,不可将票据集中粘贴在A4纸中间或一边,以免造成中间厚四周薄或一边 厚其他地方薄的情况,以至影响档案装订。每张发票必须直接粘贴在A4纸上,不能粘贴在另外的发票上。所有单据确保粘贴牢固,避免传递过程中脱落;
8、所有原始单据粘贴完毕后,将每一份报销单对应的所有票据及支持附件按照报账系统上的报账项目进行顺序整理,再将从报账系统打印的报销单封面粘贴至对应报销单据最上面。每份单据不要用订书钉装订,也不要用回形针,以免传递过程中单据的丢失。
第九章 员工个人借款管理 一、员工个人借款定义 员工个人借款是指员工因公临时性借款,主要用于零星、紧急或专项用途的费用开支。
二、员工个人借款管理(一)员工借款管理 员工借款时,由借款人本人发起《借款单》,经审批同意后,出纳根据审批后的纸质借款单予以支付。
(二)员工还款管理 员工因公借款应在公务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报销且员工借款周期不得超过60天;
有未还清借款的员工报销时必须先冲销借款,冲销后的剩余报销款,方可支付给员工。
(三)管控措施 1、员工个人借款执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2、财务部门每月向本企业负责人提供员工借款催收单,本企业负责人有权根据催收单,责令借款人报销费用或归还借款。若因审批不当或未及时清收而形成呆死账,所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负责人全额承担;
3、员工未及时报销借款费用或归还借款的,财务部门可在发放工资、补贴及分红等各种款项前,告知人力部门优先扣除其未归还的借款部分。
第十章 考核与评价 一、费用报销人员保证发票真实有效,粘贴、扫描完整规范;
对于不规范粘贴、扫描附件的报销人员全公司通报。
二、当年发生的费用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报销,跨报销的费用按报 销金额的10%对经办人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审批生效之日起执行。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资产管理工作,防止资产流失,明确企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业务流程,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 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理念,本着激活“沉没资产”(不能给企业带来直接或间接效益的资产)、优化“呆账资产”(长时间没有被利用或者使用的资产)、培育“高回报资产”的原则,力争通过加强资产的有效管理,实现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
本制度涉及的资产是指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一)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的有形资产(二)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根据公司规定,将单位价值2500元以上且符合上述标准的定义为固定资产(低于2500元的电子设备,是否需要列入固定资产由企业业务财务自行判断)。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一)企业固定资产购置包括企业自建、外购、融资租赁等。
(二)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经董事会审批同意实施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开展资产新增及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项目购置工作。
(三)按照《长期资产购置审批流程》执行固定资产购置审批。
(四)日常固定资产的购置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下,依据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制度执行;
采购金额50万元(含)以上,依据招标管理制度执行。
(五)固定资产购置必须要与供应商签采购合同,且采购款项必须以公对公方式结算。
(六)各企业固定资产购置必须履行交接验收程序,确保账卡物一致,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的购置资产信息一致。
(七)各企业自建工程,应及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外购及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经办部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填制固定资产验收报告,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发票等,发起审批流程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八)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验收管理(一)固定资产交付(送货供应商应备妥发票、产品质量保证书或保修卡、使用说明书、送货单等资料及拟采购的商品)或者完工时,应由申请购置部门会同业务财务部门以及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办理资产验收;
在建工程等完工时,必须由公司其他专业部门会同工程部及申请购置部门办理资产验收;
其他需要专门机构检测的设备,如有必要,可请相关部门协助进行检测后办理资产验收,资产验收项目包括:资产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附件资料及机器性能检测等;
如需要调试方可办理验收的(调试一般指大型生产线或机械的组装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检查、调整过程),申请部门及供应商调试成功后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毕后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三联,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业务财务部门各存一份。
(二)凡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由资产管理部门督促经办人员立即办理退换或索赔手续,并按合同索赔条款处理。
四、固定资产编码管理(一)固定资产编码规则 1、企业对固定资产实行编码管理,实物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固定资产卡片,并对每项固定资产进行编码标识;
2、固定资产在使用前必须先办理完毕入账手续,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并粘贴在固定资产实物规定的位置;
各使用部门必须保证所管理的固定资产标识的清晰、完整。固定资产分配编码填制卡片以后,方能由使用部门领用;
3、编码规则:固定资产卡片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唯一编码,至少包括公司账套号-固定资产类别编码-卡片流水编码;
实物资产粘帖的固定资产卡片编码应与系统编码一致;
4、已经编号的固定资产发生盘亏、报废、调拨或者出售等,其编号予以注销,不再使用,以免发生混淆。
五、固定资产使用管理 固定资产使用实行使用部门负责制,原则上谁使用谁负责。
1、除房屋、建筑物等由资产本身性质决定需由企业或部门管理外,其它各项资产都要确定专门管理人。资产在用的,使用人为管理人;
资产未用、停用或在维修而暂时没有使用人的,由各级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各企业(部门)负责人是本企业(部门)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人,对本企业(部门)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没有明确资产管理人或管理人难以确定的,由各级资产占有企业主持工作的领导负责;
3、企业内部固定资产使用人变更,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在盘点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变更。
六、固定资产修理管理(一)固定资产大修 1、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计划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制定,经业务财务部门审核后,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列入预算,预算编制细化至月;
2、通过大修理后,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改扩建支出记入固定资产成本:
2.1使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
2.2使固定资产的生产能力增大;
2.3使产品质量提高;
2.4使企业生产成本降低。
(二)固定日常维修 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费用列入当期损益。
七、固定资产处置管理(一)固定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转让、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毁损报废等。
(二)各企业对本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时必须经过审批流程审批后方可进行,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处置。
(三)对于超出本企业审批权限的固定资产处置要报上报公司决策机构审批。
(四)固定资产处置由各企业经办部门根据有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单证等,报送业务财务部门办理资产处置手续。资产处置完成后,经办部门应负责催收转让价款。
(五)各企业固定资产发生盘亏时,使用保管部门要负责查明原因,根据资产盘点 表及时填制《资产盘盈盘亏单》,按规定权限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八、固定资产盘点(一)每半终了后的次月资产管理部门与业务财务部对半发生变化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二)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每半年要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根据资产使用状态,应将资产分为在用优良资产、在用沉没资产、闲置优良资产、闲置沉没资产、毁损报废资产;
根据资产变现能力,应将资产分为即时可变现资产、年内可变现资产、未来可变现资产、无法变现资产;
实物管理部门及企业业务财务部门要对资产盘点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将盘盈、盘亏结果按照资产盘点汇总表上报公司财务部。
1、优良资产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为企业带来未来收益,有较高的预期回报率的资产,包括企业在用及准备出售的资产;
2、沉没资产指企业以前购置或拥有的,在可预见的未来不能给企业带来收益,无法创造价值的资产,包括企业在用的不能直接创造价值的办公楼、食堂等资产,以及闲置无使用价值的资产;
3、毁损报废的资产指由于自然灾害或责任事故等原因造成了毁坏和损失的资产,以及由于磨损或陈旧,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
4、在用资产指已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运输设备、生产设备、仪器及试验设备等生产性固定资产以及已投入使用的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等;
5、闲置资产指已停用一年及一年以上,且不需使用的,或是已被新购置具有同类用途资产所替代的资产。
九、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一)固定资产的分类 公司固定资产核算按实物形态分为:
1、房屋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运输设备;
4、电子设备;
5、井巷资产;
6、管道资产;
7、其他设备。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1、公司购入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历史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其成本包括公司为构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
1.1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包括买价、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1.2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1.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应按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1.4融资租入的资产的初始计量:应当按照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较低者进行计量;
1.5接受捐赠的资产的初始计量:
1.5.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1.5.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5.2.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1.5.2.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1.5.2.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1.6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应按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1.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1.8盘盈的固定资产的计量:
1.8.1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1.8.2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三)固定资产折旧 1、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义 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消失的部分价值。固定资产被损耗的该部分价值应当在其有效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形成折旧费用,计入各期成本。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累计折旧统一选用:平均年限法(二)。
3、企业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除以下情形:
3.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3.2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3.3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
4、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净残值率 序号 固定资产分类 折旧年限(年)年折旧率(%)净残值率(%)1 房屋建筑物 20-40 2.38-4.85 5 2 机器设备 5-30 3.17-19.40 5 3 运输设备 5-10 9.90-19.40 5 4 电子设备 3-15 6.33-32.33 5 5 井巷资产 25 1.90 5 6 管道资产 20 4.75 5 7 其他设备 3-15 6.33-32.33 5 5、固定资产后续计量 5.1后续支出的资本化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企业将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的,应将相关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5.2后续支出的费用化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当期确认为损益。
(二)固定资产减值 会计期末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比较,两者之间较高者)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固定资产处置 1、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2、冲销被清理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已提折旧,将被清理资产的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借方。
3、以资金核算收回价款及支付清理费用。
4、将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收益)转入“营业外支出(收入)”账户的借方(贷方)。
第四章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一、无形资产定义(一)无形资产定义 无形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四个特征的资产:
1、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并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2、不具有实物形态;
3、具有可辨认性;
4、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二)无形资产确认条件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无形资产保管管理(一)公司应配备专人保管无形资产。保管无形资产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二)对接触无形资产中公司核心技术实行授权批准,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接触公司的核心技术。
三、无形资产使用(一)公司应指定可接触公司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二)有权使用公司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人员每次使用,保管人员均应在登记簿上登记,详细记录使用人、时间、时长、目的、批准人。
(三)出租、出借无形资产,由管理部门会同业务财务部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协议,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四)公司应定期对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先进性进行评估。至少在每年年末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和业务财务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分析,预计其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无形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按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五)对于无形资产的购置、验收、编码、调拨、处置,参照本制度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四、无形资产核算管理(一)无形资产分类 1、权利型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矿产开采权、水权);
2、关系型无形资产(如顾客关系、客户名单等);
3、组合型无形资产(如商誉);
4、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
(二)无形资产初始计量 公司无形资产初始计量时应当按照历史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购入的无形资产初始计量:购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其购买价格(含进口税和不能退还的购货税款),以及可直接归属于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支出,包括法律服务费等。任何销售折扣和回扣均应在计算成本时扣除。对于分批取得发票购入的无形资产通过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科目过渡进行核算。全额取得发票后一次性转入无形资产科目;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初始计量:其入账价值通常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初始计量:
3.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3.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3.2.1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3.2.2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4、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初始计量:企业应将自行开发过程划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不会产生应于确认的无形资产,因此,这个阶段发生的支出或费用应在发生当期确认为损益。而在开发阶段,则可能产生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应予资本化。
5、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初始计量:
5.1如换出资产与换入无形资产不同类,则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以收到的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收到补价,应将补价扣除;
5.2如所换出资产与换入无形资产同类,则换入无形资产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
6、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计量:应按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确定其成本。
(三)无形资产摊销 1、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2、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3、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4、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无形资产处置 企业处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五章 资产权证管理(一)资产的产权证公司人事行政部管理。
(二)对于资产权证,应建立资产台账、并实时更新台账信息,对权证原件严格进行整理、保管、归档。
(三)对于资产权证的有效性进行监督,督促管理部门对权证有效期续展。
(四)资产权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商标权证、专利权证、特许权证及其他权属档案资料等。
(五)每季度财务部门与权证管理部门对权证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实物与记录信息一致。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一)各企业资产每半年盘点一次,资产盘点表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包括资产状态和使用状态);
未按时盘点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处以2000元罚款;
(二)各企业资产账实不符的,对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业务财务部门负责人各处以2000元罚款;
第七章 附则 一、本制度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审批生效之日起开始实施。
会计核算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统一会计核算形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建立规范、高效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规范》《企业财务准则(2006)》及其他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会计核算管理、核算处理管理,结账、单体报表编制及信息服务管理。
二、管理原则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会计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保证本公司的会计工作有序进行。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会计核算规范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计核算管理 一、会计核算定义 以货币为主要量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的过程与结果进行连续地、系统地记录,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形成一系列财务、成本、成本指标,据以考核经营目标或计划的完成情况,为经营决策的制定综合平衡提供可靠的信息和资料。
二、会计核算原则 客观性原则:可比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性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配比性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贯性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
三、会计主体 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公司或组织,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采取的立场以及在空间范围上的界定。本公司是独立的会计主体,且每个公司只能是一个会计主体。每个会计主体只能设立一个账套进行会计核算。四、会计科目设置(一)合法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三)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公司自身特点,满足公司实际需要。
五、会计核算办法 各公司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公司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范围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二)会计 会计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公司,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四)各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五)会计账簿 使用财务核算系统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记录、核算、更正,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账簿,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记录、核算,不得私设会计账簿记录、核算。
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各核算主体每个会计结束后的3个月内完成核算系统会计账簿的打印工作,并分类装订成册,在封面加盖公司财务章,存档保管。
(六)会计凭证 列入核算范围内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公司重开。
会计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七)单体会计报表编制管理 1、单体会计报表的范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主表及附表)、往来抵消表(资产负债表项目、现金流量项目、利润表项目)、往来款账龄管理分析表(非关联企业)、资产数据核对及统计表;
2、单体会计报表出具时限要求:
每月1日:业务处理截止日;
每月2日:结转、记账截至日;
每月3日:报表生成上报。
(八)财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公司,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公司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九)会计记录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第三章 结账管理 一、结账定义 结账是为了总结某一个会计期间内的经济活动的财务收支状况,据以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而对各种账簿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进行的计算总结,是出具报表的前提。
二、结账基础(一)各企业结账前完成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互相核对,做到账证相符;
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互相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互相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完成现金流量校验;
出具银行调节表;
出具票据、现金盘点表。
(二)计提各项税金;
计提投资收益;
增值税科目结转。
(三)物资、材料、资产账账一致,账实一致。
(四)完成往来核销;
完成成本结转;
损益结转。
三、结账流程步骤及责任人 结账流程步骤及责任人参照附表《总账业务分工切分表》。
四、反结账 结账后,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反结账。因监管要求、数据披露、重大差错(金额重大、性质严重)等原因必须进行反结账操作、对当期经济业务进行调整时,应通过填制《反结账、取消报表上报申请表》,企业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一、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审批生效之日起开始实施。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统一规范各企业会计档案的保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原则 为维护本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还原历史真实面貌,各企业要确保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定义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文件合同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或重要文件。
二、会计档案具体归档范围: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科目余额汇总表,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如表外业务备查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重要的文件合同类:融资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险合同、评估合同、审计合同、公证书、募集说明书、税务稽查报告、税务机关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减免税文件、各类债券发行的批复和合规文件、其他国家及行业监管(管理)机构出具的重要文件资料等。
(五)其他会计档案类:银行存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各类资产盘存表,国地税税务申报表,土地证、房产证、会计人员工作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三、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一)会计凭证按月装订立卷,会计人员每月将打印好的记账凭证连同原始凭证粘贴在一起,按记账凭证序号排序组卷,不得空号、跳号。
(二)会计账簿按立卷,在会计终了后按各类会计账簿分别整理、组卷。货币资金日记账(含日记总账)和其他账簿要分开单独立卷。
(三)财务报告按立卷,报告要与月度、季度报告分别组卷。
(四)文件合同类按季度分类立卷。
(五)其他会计档案按分类立卷。
四、案卷封面的编制(一)重要的文件合同类和证件类资料不加封面,直接归档原件。
(二)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告类及其他会计档案封面必须包括的要素:
1、档案名称: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季度、中期或财务报告,其他会计档案等;
2、单位名称:填写立卷单位的全称,并加盖与编制单位名称相符的财务专用章;
3、类目名称:记账凭证,**明细账,现金、银行日记账等;
4、年月:会计凭证填写起止年月,除会计凭证外其他会计档案填写所属 ;
5、数量:会计凭证填写本月册数、册号,会计账簿填写本度度会计账簿册数、册号,其他会计档案填写所属;
6、编号:会计凭证需填写起止编号,其它类会计档案可根据实际管理需求确定是否编号;
7、责任人:由财务负责人和立卷人签名或盖章;
8、保管期限:见后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9、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填写。
第三章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移交要求 一、会计档案的保管 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当年会计档案的组成部分归档保管,一份留存财务部门备查。各企业历年会计档案均应编制留存《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公司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两类,从会计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公司纸质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如下表所示。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 会计凭证 1 原始凭证 30年 2 记账凭证 30年 二 会计账簿 3 总账 30年 4 明细账 30年 5 日记账 30年 6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7 其他辅助性账簿 30年 三 财务会计报告 8 月度、季度、半财务会计报告 10年 9 财务会计报告 永久 四 其他会计资料 10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0年 11 银行对账单 10年 12 纳税申报表 10年 13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0年 14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5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6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永久 17 重要的文件合同类 10年 二、会计档案的移交(一)公司当年形成的会计凭证,在会计终了后,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半年内移交本企业档案部门统一保管,其它会计档案在会计终了后半年内一次性移交。无档案机构的企业,在没有设立档案机构期间,由财务部门承担保管责任。
(二)会计档案移交时,移交双方应按照二级类目、、组织机构、保管期限排列顺序填写《档案移交清单》和《档案案卷目录》。交接时双方逐卷清点核对,履行签字手续,加盖部门印章。《档案移交清单》和《档案案卷目录》分别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按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的保管年限留存备查。
(三)各企业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在本企业保存十年后,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保管。
第四章 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利用 查询和借阅会计档案必须执行所在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第五章 会计档案的销毁 公司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与企业现行债权债务无任何关联、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销毁:1、由本企业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提出销毁请示,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拟销毁时间等。2、由所在企业财务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对销毁请示签署意见,由公司内控中心、督审委、财务部心就销毁请示签署意见,并共同派出人员进行鉴定和监销。3、销毁后由参与销毁的各方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
各企业会计档案案卷销毁后,应在案卷总目录和案卷目录上注明该卷已销毁,案卷号永久保存,新收进的案卷不能顶替该号。
经鉴定需继续保存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并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案卷目录的备注栏中分别注明抽出的记账凭证号和新编案卷号。
第六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财务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审批生效之日起开始实施。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完整,提高资金运营效率,促进公司货币资金规范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一)、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
(二)、本办法规范的对象为本公司。
三、岗位管理(一)、本公司的出纳员为货币资金的直接责任人员。
(二)、所有货币资金的收取和支付只能由出纳进行,禁止其他人员直接接触公司的现金和现金支票。
(三)、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本公司应严格履行货币资金的授权审批制度。对于特殊事项和意外应急事项须临时收付资金,须按审批程序中规定的人员口头同意后先予办理,事后及时补办手续。禁止未经授权操作货币资金,禁止超越权限批复资金。
四、资金计划(一)、本公司的资金实行计划管理。
(二)、各公司于每月23日前将下月资金计划提交至本公司财务部审核,各公司财务负责人于每月24日前将本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和下月资金计划(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报送至财务管理中心;
本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于每月25日前完成对所属公司资金计划的审核汇总;
每月26日总管理中心召开资金调度例会,对本月资金收支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确定下月资金收支计划。会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将审定的资金计划下发各公司执行;
每月26日各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下发的资金计划,填写《亿利资源集团资金计划》,并录入NC系统;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上报亿 利资源集团资金管理部。
(三)、各公司、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资金计划收付资金。
(四)、资金计划在执行期间,由于项目预算调整、出现无法预测的经济业务等原因,需进行调整的,由本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常务副总裁审批。
五、支付程序(一)、支付申请:各用款单位或个人需向外付款时,应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是否属于预算内款项或列明预算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并附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参照《重大款项支付流程》、《内部员工公务借款流程》、《预算内费用报销流程》、《对外捐赠、赞助审批流程》等执行。
(二)、支付审批:审批根据第十二条中相应的审批流程中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予以拒绝。
(三)、支付复核:相应的会计人员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主要复核的内容为:
1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
2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
3金额计算是否正确。
4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
5支付办理:出纳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凭证办理货币资金支付,并按时间顺序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6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凭证支付资金后,根据支付资金的种类在审批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银行付讫”章,在附件上加盖“附件”章。
六.现金管理(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本公司及其所属各公司、各项目部只能在下列规定范围内支付现金,除此之外,财务支付款项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超过结算起点以上的现金支出应报财务负责人批准。
(二)、现金的库存管理 1 本公司的现金限额的核定,由财务部门根据现金支用量的多少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确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出部分应即时存入开户银行。
经批准可以收取现金的机构和部门,当日收取的现金下班之前必须全额交给出纳或存入开户银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
库存现金必须全部存入保险柜。出纳违反规定私自在外存放现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未造成损失的,每发现一次对出纳处罚300元,财务负责人处罚100元。
出纳应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和密码,并经常更换密码,不得随意将保险柜钥匙交给他人,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出纳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单位保险柜在未经财务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凡经发现,一律作为公款现金溢余处理。
(三)、现金收支的日常管理 1 公司取得的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应妥善保管,并做好安保工作。
不准坐支、套取现金,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不准白条抵库。收入的现金必须入账反映。
对于现金收入,出纳员必须当面点清款项并验明货币真假;
对于当面没有履行点验手续或当面履行点验手续而由于工作失误事后发现短缺或假币的,由出纳员负责赔偿。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登记货币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账目要日清月结。每日下班前要盘点库存现金,与开户行核对银行存款,做到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若有差异要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财务负责人每月至少要组织抽查盘点一次库存现金,并做好盘点记录。盘点记录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七、银行存款管理(一)、结算范围 本公司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供应商、客户、公司员工等)发生各种结算业务,除按本办法第5.1条的规定可以支付现金以外,一律要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支付现金或开具现金支票。
(二)、账户的开设:
本公司各企业、各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亿利资源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业务。
(三)、账户的使用 1 本公司各企业、各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账户。
本公司各企业、各项目部不得出借银行账号,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银行账户办理公司业务之外的收支结算。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没有资金保证的其他票据,不准签发远期支票。
本公司会计每月必须核对当月的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对调节事项必须查证原始凭证;
对调节不符的事项应查明原因,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八、其他货币资金管理(一)、本公司对外发生的经济往来,除用现金和银行存款结算外,还可采用其他货币资金结算办法,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和信用证存款等。
(二)、其他货币资金统一由财务部门管理。
(三)、财务部门应建立明细分类账和台账,确定专人负责及时记账和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清理。
九、本办法归口财务部管理和解释,从审批生效之日起执行。
票据及财务印鉴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票据、印鉴管理,严格结算制度,严密工作手续,保证票据、印鉴的安全、完整,堵塞票据、印鉴使用、管理中的漏洞,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等重要银行票据、单位从外部取得的各类原始凭证及内部自制单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其中,内部结算凭证是指由单位报账员填开的费用报销单、申请付款单和借款凭证等,财务印鉴指各家银行的预留印鉴及领导的各种手章、财务转讫章。
三、具体规定 1、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规范传递手续,禁止制证、复核两个岗位由一人兼任,加强内部牵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稽核。
2.建立银行票据使用登记制度。支票、汇票等重要银行票据经管人员在购买、签发票据时应即时登记《银行票据登记薄表》,登记内容包括购买、签发票据时间、使用单位、开户银行、票据种类、号码、使用内容、金额、经办人员。支票、汇票等重要银行票据发生退票、作废等事项,票据经管人应顺序登记、妥善保管退回和作废的票据,连同《银行票据登记薄》一并归档备查。
3.单位从外部取得的各类原始凭证及内部自制单据送交会计报账时,对经审核合法、合规的应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并在单据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记账凭证经复核无误后,经管人应妥善保管,月末按顺序装订成册交档案保管人归档,并及时编制档案清册。
4.经审核不能报账的外部、内部原始凭证应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
5.规范会计内部结算凭证的使用。单位以外部、内部原始凭证报销时应填开“费用报销单”。进行结算入账款项及预付账款时,而暂时无原始凭证的,填开“申请付款单“。因公出差借款或补充备用金的,填开“借款凭证“。
6.票据管理出现过失行为(如票据丢失、毁损等),影响会计核算正常进行并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财务部门将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给予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7.各企业应严格管理财务印鉴,因业务需要已刻制多套印鉴的,须将印鉴进行编号管理,建立印鉴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印鉴使用情况。印鉴需进行分离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以外的人员专人保管,印鉴的使用须经财务负责人审批。
8.财务印鉴管理人负责各银行账户的管理,包括提现、转款、背书等与银行有关的各种款项的收付管理并负责与银行对账,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9.对外提供的各类财务文件或对外提供担保需要加盖财务印鉴的,由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批准方可加盖。
10.对于票据和财务印鉴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以上规定,违法以上规定使用者出现问题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后果严重的给予罚款或承担民事责任。
11.本办法归口财务部管理和解释,从审批生效之日起执行。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证财务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证财务信息及财务资料的安全、完整,特制订本制度。
二、具体规定(一).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负责的工作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未办清交接手续和所经办的账务核对不符或由其追索的债权尚未清回的,不得调动和离职。
(二).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应由移交人、接管人和监交人三方共同完成,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负责监交;
会计主管工作交接财务负责人监交;
财务负责人工作交接由督审委审计后,股东方派人监交。
(三).移交工作必须在账账、账表、账证、账实相符的前提下进行,接收人必须逐项核对清点接收,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必须在移交清册上签名,以明确责任;
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报送股东方一份。
(四).移交时必须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注明起止号)、发票、文件、未了事项说明、个人保管使用的办公用品和其他会计资料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财务软件用户名及密码、财务软件数据备份及有关资料、实物。移交时必须按照清册逐项移交,所有的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移交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基本情况及会计核算情况说明 1.1注册资本总额,如有增减变化列明原因;
1.2业务范围、业务特点和主要结算方式介绍;
1.3本及以前的纳税申报表原件及所有税种的填制说明;
1.4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编报种类、编制要点及报送单位、报送时间节点;
1.5其它内部或外部需要填报的表格与资料说明;
1.6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日、逾期部分的主要原因、目前采取的催收措施以及收回金额预测等;
1.7资产负债主要科目介绍及增减变化原因;
1.8重大的财务收支及财务人员的情况介绍;
1.9对移交的遗留问题,写出书面材料。
2财务档案和资料交接 2.1财务相关印章、证件;
2.2空白及已用发票、支票,相关领购及使用登记簿;
2.3现金、存单、有价证券及保险柜钥匙、密码;
2.4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
2.5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2.6历年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原始凭证等会计基础档案,上一及以前的会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2.7上报当地有关部门的各种申报、统计报表;
2.8固定资产有关档案;
2.9各种保险有关档案;
3重要文件;
3.1其它财务档案及电子文档。
(五).接替人员应该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核算的单位,应为接替人员重新授权或建立新的用户名、密码,并立即禁用移交人原使用的用户名、密码。
(六).财务工作交接过程当中,凡本规定中未尽事宜应由监、交、接三方协商后,报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处理。
(七).财务交接工作结束之后,移交人不得保留任何财务数据备份,并对交接报告由监、交、接三方签字之前的财务工作负全部责任;
接管人应对所有交接工作与报告进行核对,并对签字之后的财务工作负全部责任。接替人在继任期间对于交接报告中的未尽事宜有权向移交人追查资料,同时,移交人有义务给予解答和协助。因交接人的原因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与处罚的权力。
(八).临时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的,要办理临时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财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九).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十).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可由受托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未发现所交接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方面存在问题,如事后发现,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为由推脱责任。
(十二).移交人员对移交的财务信息和资料有保密义务。
(十三).本办法归口财务部管理和解释,从审批生效之日起执行。
第四部分 业务审批流程 财务业务流程目录 1.公务(个人)借款审批流程 2.预算内费用报销流程 3.月度资金计划内重大款项支付流程 4.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采购的采购申请 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采购询比价审批 6.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报销入账及应付款的支付 公务(个人)借款审批流程 注:网络报销系统上线的公司借款人登录网报系统按要求填写借款单。
预算内费用报销流程 注:网络报销系统上线的公司报销人登录网报系统按要求填写报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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