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简版)

2024-09-15

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简版)(3篇)

1.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简版) 篇一

附件:

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20条严重违章

补充界定执行说明

一、严重行为性违章

1.作业现场所装设的接地线(装臵)没有有效接地。【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接地线没有与导体卡紧,接地刀闸合闸不到位;

2)接地线未接在与地良好导通的地点,如接在导体的绝缘层、油漆层上。3)接地棒插入地面深度不够。

2.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方未设围栏。

【说明】:1)城区、人口密集区,交通道口,通行道路等地点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周围应设臵围栏(遮栏)和对外装设标示牌,主要是警示和防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围栏(遮栏)内。

2)一般情况下无人到达的深林、山区野外,水田、菜地等作业现场,可不设围栏。

3.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说明】 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基坑,基坑周围没有设臵可靠的围栏,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过夜时没有设臵坑盖,没有挂红灯警示;

2)施工、检修作业场所的井、坑、孔、洞,没有覆盖坚固的盖板,或没有设臵围栏和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注:1)有人作业的坑洞,没有设臵围栏或加盖盖板,一般不界定为违章; 2)变电站内进行敷设电缆的工作,在照明充足的情况下,可不设臵围栏。4.高处作业时,人员上下抛掷器具、材料,高处作业人员携带移动电话。【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采用直接向上或向下抛掷方式传递物品; 2)高处作业人员携带移动电话(因工作原因必须通话时可使用对讲机)。5.以栏杆、脚手架、瓷件等为受力支撑点起吊物件。【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利用树木、外露岩石、运行线路杆塔等做锚桩或受力支撑点; 2)利用临时(永久)栏杆、脚手架、瓷件等物件悬挂滑车起吊物件; 3)在未经核算的情况下,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6.吊运重物时吊臂下有人。【说明】 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杆塔组立现场,抱杆垂直下方或倒落范围内有人逗留,牵引、制动绳受力方向有人逗留;

2)起吊过程中起重机伸臂及吊物下方有人逗留或通过;3)吊物从人员的头顶上越过;

4)起吊时,吊物上站人或作业人员利用吊钩上升下降。7.作业现场存在以材料代替工具的现象。【说明】 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作业现场以U型环、延长环等联接金具代替卸扣等工具使用; 2)作业现场存在以铁丝代替钢丝绳使用、以铁塔主材代替扒杆起吊物件等情况;

3)更换导地线时,在没有制定相应施工方案并经审批的情况下,利用旧导地线作为牵引绳使用。

8.在带电设备区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说明】:在带电设备区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没有放倒搬运,没有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9.易燃、易爆物品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说明】 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未按照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民用爆炸物品未交由公安机关注册的民用爆破公司运输、储存、操作;

2)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分开存放的;

3)在使用氧气、乙炔过程中,未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的。10.在保护室内拨打、接听移动电话。【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在变电站保护室内利用移动通信设备(移动电话、对讲机)进行通话、发送短信。

注:在变电站保护室内进行对线等工作时,在所有的保护、安全自动装臵屏柜均通过电磁兼容试验的情况下,可通过移动通信设备进行对线等工作。否则,应将固定电话引至保护室内进行工作联系。11.高压试验时不设临时遮拦;高压试验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高压试验加压现场没有设臵围栏(遮栏)。围栏(遮栏)与试验设备高压部分安全距离不够;

2)高压试验加压过程、试验场地无人进行监护;

3)没有征得试验负责人许可就开始加压,在加压过程中无人呼唱。12.变电站改扩建工程施工作业区与运行设备区未有效隔离。【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变电站改扩建工程施工作业区域与运行设备区没有进行隔离; 2)变电站改扩建工程施工作业区域与运行设备区虽进行了隔离,但存在以下现象:一是没有使用硬质围栏;二是围栏高度低于1.2米;三是围栏没有固定牢固,可以随意移动或移开;四是围栏没有完全隔离施工区域;五是围栏上没有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等。

13.不按要求开展作业前培训工作。【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未开展作业前培训或作业前培训未录音; 2)作业前培训没有互动抽问环节。14.不按要求开展现场安全风险辨识工作。【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没有辨识现场作业中的主要风险点;

2)没有针对主要风险点采取控制措施,并逐项落实;

3)工作负责人(分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没有交代现场安全风险辨识与控制措施。

二、严重管理性违章

1.不按规定开好周生产例会。【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

二、三级单位没有召开周生产例会或没有会议纪要;

2)专业所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月主持周生产例会少于3次,县局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月主持周生产例会少于2次;

3)三级单位周生产例会没有贯彻落实二级单位周生产例会要求; 4)未将本单位的生产检修、基建过渡、带电作业、报装接电、农配网高压工程、市政涉电、杆线迁移等生产活动 纳入周生产例会管控; 5)周生产例会没有落实本周每一项工作的责任部门(班组)和到岗到位人员;

6)周生产例会的工作安排没有形成闭环。2.计划检修执行率低。

【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市局计划检修执行率低于95%; 2)专业所计划检修执行率低于90%; 3)县局(城区局)计划检修执行率低于80%。

注:计划检修执行率按月度进行统计,周生产例会安排的工作视为计划检修。3.不按规定开展事故抢修或以事故抢修为由开展非应急抢修工作。【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不按《湖南省电力公司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的补充规定》要求进行应急抢修工作;

2)以应急抢修名义开展非计划的消缺、检修、业扩等工作。4.“三种人”考核、审批不严格。【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将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批准为“三种人”; 2)班组的工作负责人没有按照30%的原则进行控制。5.安全督查工作不坚持原则,不曝光违章行为。

【说明】本条主要针对现场安全稽查工作,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安全稽查人员在稽查中存在收受红包礼品、要求补贴或参加高档消费活动等情况,以原则做交易,隐瞒发现的违章行为;

2)被查单位以现金、实物或高档消费活动的形式阻碍安全稽查人员曝光违章行为。

6.专业工作管理不到位导致有影响的事件。【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发生严重违章和一类障碍及以上的事件,在专业管理上存在主要管理责任的;

2)上级检查中,对专业管理工作进行书面通报批评的;

3)专业管理上同一类问题第2次被上级检查批评的(整改期内不予考核)。

2.2018年电力公司“反违章” 篇二

“深化反违章、实现无违章”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三集五大”改革后安全局面的持续稳定,公司决定,2018年继续开展“深化反违章、实现无违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持续严抓严管,进一步培育员工自觉遵章守纪理念,深化反违章,实现无违章,全面完成公司2018安全生产目标。

二、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2018年安全生产“深化反违章、实现无违章”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重大决策,协调有关重要事项。

三、活动内容

2018年安全生产“深化反违章、实现无违章”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一深化、二推进、三到位”。(一深化:深化反违章;二推进:推进标准化建设、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三到位:安全履职到位、生产管控到位、安全监督到位。)

(一)一深化:深化反违章。

1、加大反违章力度。

(1)加大安全稽查力度。一是加大公司本部稽查力度。除稽查组外,安监部、基建部、运检部每月稽查现场次数不少于四次;营销部针对业扩、计量等工程、现场,每月稽查现场次数不少于三次;水电部每月稽查现场次数不少于二次;稽查情况于每月底前报安监部,在稽查月报中通报。二是加大领导干部督查力度。二级单位一把手每月督查现场次数不少于二次,分管领导每月督查现场次数不少于四次,各部室稽查次数不少于公司本部相关部室稽查次数;三级单位一把手每月督查现场次数不少于二次,分管领导每月督查现场次数不少于四次;领导干部、各部室督查情况于每月底前报二级单位安监部,在稽查月报中通报。三是加大班组自查自纠力度。强化班长、工作负责人、安全员现场监护,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班组应对每次作业的工作票(操作票)、“三交”录音、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检查分析,做好改进提高。

(2)加大违章查处力度。一是加大行为性违章的查处。突出对无票作业,无人监护,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擅自解锁,安全措施不到位,票、卡代签名或漏签名,约时停、送电,作业流程错误,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等严重违章的查处。二是加大管理性违章的查处。突出对重复性违章的惩处力度,对同类型安全风险小的问题多次出现在同一单位,按严重违章处理;对人员到岗到位不满足要求、不发布作业信息、故意推迟开工、有意逃避稽查的要严查严处;对超承载力安排工作、“三种人”管理不到位等违章要追究领导管理责任。三是加大装置性违章的查处。每次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时,应加大对电气设备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绝缘配电线路没有设置验电接地环,输电线路“三牌”不齐全、无杆号牌或字迹不清晰等作业环境不满足要求的装置性违章的查处。

(3)严格落实违章惩处。一是强化“四停”措施运用。对查处为严重违章的现场要“停工”整改,对重复性违章的单位、专业、个人要“停产”整顿,对屡教不改的队伍要“停用”整治,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领导、干部要“停职”反省。二是严格执行“说清楚”制度。上级单位查处的严重违章,下级单位领导到上级单位说清楚,对发生严重违章的单位,按分层分级原则召开现场分析会。

2、拓展反违章深度。一是全过程反违章。从设计、招标、施工、验收、运维等方面,突出“五个重点查处”反违章。设计方面,重点查处新建、改扩建工程不按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有关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设计的违章;招标方面,重点查处将伪劣产品引入系统的违章;施工方面,重点查处基建、农网升级改造、外包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控不到位、标准化作业不到位的违章;验收方面,重点查处验收项目不全不到位、验收后发现的缺陷或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违章;运维方面,分析每次缺陷、跳闸事件,重点查处运行维护管理不到位的违章。二是质量工作反违章。深入开展质量事件调查分析,重点查处质量事件中暴露的管理性违章行为。在电网建设质量方面,重点查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管缺失的违章;在设备质量方面,重点查产品质量抽检流程不到位、导致不合格产品进入系统的违章;在运行质量方面,重点查运行维护质量不高、导致设备非计划停运所暴露的违章;在服务质量方面,重点查供电服务“十项承诺”落实不到位的违章。

3、拓展反违章广度。从单位、人员、现场方面全方位反违章,实现 “三个延伸”。单位方面,实现从重点抓专业所、县局延伸到抓代管县局(公司)、集体企业、分包队伍;人员方面,实现从重点抓生产班组人员延伸到抓集体企业人员、临时劳务派遣人员;现场方面,实现从重点抓生产、基建、农网升级改造现场延伸到抓营销业扩计量、户表集抄改造、分包队伍施工现场。对这些单位、人员、现场全部纳入反违章范畴,进行违章计分管理和考核,对现场要做到100%的管控到位、稽查到位。

(二)二推进:推进标准化建设、推进隐患排查治理。

1、推进标准化建设。(1)推进作业行为的固化。一是生产管理部门应开展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检查,分析在现场作业执行中存在问题,不断完善、优化标准化作业卡,规范作业流程、工序质量、风险控制措施。省公司、各单位的运检部、基建部、营销部、安监部等部门应建立会商机制,总结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省公司运检部每季度、各单位运检部每月负责编发专题通报。二是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双票”管理,每月做好统计分析;做好对作业前培训、工前“三交”、标准化作业、作业过程中风险管控等的监督,加强现场安全稽查,每月编发稽查通报。三是班组应进一步规范工作过程“九件事”,即工作前的现场查勘、工作准备、工前培训,工作中的站队三交、安全监护、标准化作业,工作后的作业点评、验收交接、总结提高。

(2)推进管理流程的固化。一是进一步梳理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清除无效、归并重复的规章制度、标准,优化管理流程,做到正确简洁、操作性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一季度前行文公布本部门的有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按要求配置到相关班组,做到班组有章可依。二是对工作实行痕迹化管理,在开展每项工作时留下痕迹(文档、录音等资料),定期对“痕迹化”管理指导、检查、考核。三是固化现场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实现信息发布、作业提醒、现场把关、现场监督的百分之百,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监护到位,把关到位。

(3)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一是健全安全网。要行文公布省、地、县、班四级安全网人员名单,按照“三集五大”改革后安全监察质量部的职能迅速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网例会,省公司安监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各单位每月组织一次。二是做好新标准的宣贯培训。“三集五大”标准化体系建设中,制定了28项新的安全管理标准,各单位应加强培训,确保各级人员掌握新标准并按要求开展工作,要确保标准和流程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现场。三是抓“日早会”管理。建立班组管理、项目管理“日早会”制度,班长、供电所长、项目工作负责人要亲自主持“日早会”,交代、安排好当天工作任务,分析每个现场工作的危险点、注意事项,做好“日早会”的记录管理(含录音)。四是强化SG186安全监督系统(包括隐患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规范流程管理,确保上线人员及有关模块使用率同比大幅度提高。

2、推进隐患排查治理。

(1)完善机制。一是健全工作机构。及时调整“三集五大”改革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各二级、三级单位应分专业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责名单并行文公布;发挥机构效能,及时修订完善制度、梳理工作流程,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运转高效、闭环,工作全面覆盖。二是定期分析通报。各单位在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上要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通报,要提出每一项隐患下阶段具体的控制、治理措施。三是强化激励考核。各单位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评价考核办法,明确各部门、各级人员职责,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评价考核指标和激励措施。四是加强隐患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维护好系统基础数据,及时录入使用系统的人员名单,设置相应的角色和使用权限;做好过程管控,依据工作进展在线管理、动态跟踪隐患,对隐患从发现、登记直至统计、分析、归档进行全过程管理。规范隐患填报,使隐患简题、内容描述、后果判定、分类、治理情况、验收结论等用词规范、语句完整。五是加强宣贯培训。认真学习《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12〕1532号),使各级人员掌握安全隐患的定义、分级、管理要求、报送流程、填报要求等,全面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

(2)全面排查。坚持以常态化开展为主,专项活动为辅,主辅结合、协调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一是常态排查。结合日常巡视、检修预试、电网和临时运行方式分析、各类安全检查、安全稽查、已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等全面排查隐患。二是专业排查。内各单位应组织各专业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专业隐患排查,要有排查方案,有整改计划,做到闭环管理。(3)抓好治理。一是抓“五落实”。隐患一经确定,隐患所在单位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二是抓过程监督。安监部应根据治理时间节点跟踪隐患治理,及时督促整改。三是抓验收。省公司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二级单位组织对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三级单位组织对安全事件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后填写“重大、一般事故或安全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三)三到位:安全履职到位、生产管控到位、安全监督到位。

1、安全履职到位。

(1)行政正职安全履职到位。

二级单位行政正职:每半年至少讲一堂安全课,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安全投入情况汇报,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每月至少督查二个施工检修现场,每月到一个基层生产单位调研现场办公,每季对安全文件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

三级单位行政正职:每周主持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每月至少督查二个施工检修现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日活动,每年至少讲一堂安全课,每年至少参加二次大型作业全过程把关。(2)分管副职安全履职到位。

二级单位分管副职:每周主持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三级单位月度安全分析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日活动,每月至少督查四个施工检修现场,每季度至少主持一次大型作业点评,每季度主持一次稽查分析会。

三级单位分管副职:每月至少参加二次班组安全日活动,每月至少督查四个施工检修现场,每月至少主持一次作业点评,每月主持一次跳闸分析会(县局含农配网跳闸),每季度至少参加三次大型作业全过程把关,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大型作业标准化指导卡的编制。

2、生产管控到位。

(1)现场管控到位。一是抓周例会管控。生产检修(技改)、基建过渡、配网报装接电、农网升级改造、市政涉电、杆线迁移等工程应全部纳入周例会平衡协调,农网升级改造期间各县局每次周例会原则上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二是抓信息发布。周例会中生产活动信息,应及时、正确、完整地在公司生产作业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包括农网升级改造中不涉及停电的立杆、放线等前期工作。三是抓承载力分析和执行。各单位应加强班组承载力分析,行文明确基层单位每天最多可开工的现场个数,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检查。四是抓安全把关。把关人员应通过安监部组织的考试并公布;做好分级、分层把关,把关人员应持安全把关卡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2)闭环管理到位。一是抓问题、缺陷闭环。对季节性安全检查和上级检查中发现的管理和设备问题,以及生产中发现的各类缺陷,要按轻重缓急的原则落实整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责任人、有验收、有总结;重大、紧急缺陷和管理问题应限期整改。二是抓安全隐患闭环。对于发现的隐患,按照“发现-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流程落实各部门闭环管理责任,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降低安全风险。

(3)计划检修到位。一是严格执行“年计划、月安排、周优化、日跟踪”工作要求,统一生产、基建、营销、农电、用户工程等各类生产活动的计划管理。二是抓检修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利用周例会平台,做好综合停电计划的平衡协调,合理分配每一时段的检修任务,强化计划检修管理和周计划执行的刚性,全面提高计划检修率和计划检修执行率。三是抓应急抢修(临时检修)管控。各单位应制定制度,明确应急抢修(临时检修)审批权限、应急抢修(临时检修)申报批准流程,坚决控制和严肃考核未列入周计划的临时工作和非计划检修。

(4)安全培训到位。一是抓《安规》和风险辨识的培训。各单位务必认真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安规》考试,最少组织一次包括领导、管理、生产人员在内的风险辨识及预控学习培训班。二是抓标准化作业培训。要突出现场培训,突出标准化作业流程、工序质量要求的培训,突出员工的基本工作技能培训,以提高动手操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抓安全基础知识的培训,使各级员工掌握安全技能基础知识,以提高安全意识。四是抓反违章教育培训。利用班组安全日活动、安全网例会、违章案例分析、稽查通报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反违章教育,提高对各类违章的辨识能力,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自我管理水平。

3、安全监督到位。

(1)安全稽查到位。一是严格稽查人员资质管理,对专职稽查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各级安监部门应于一季度前组织专职稽查人员考试,并行文公布合格的专职稽查人员名单。二是强化个人违章和反违章记分管理,细化个人违章减分和反违章加分规则,建立个人违章和反违章记分档案,将记分作为个人评先的依据。三是适应“三集五大”改革,结合公司实际,重新修订、补充完善公司界定的80种严重违章及执行说明。四是抓稽查重点。要对作业点多、面广、复杂的作业现场,“不放心”的现场,安全风险高的现场重点稽查;要对安全基础管理薄弱、重复性违章经常发生的单位、专业要重点稽查;要重点查作业现场风险辩识和预控措施、“三交”是否到位,现场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双票”及作业卡流程是否正确规范,人员作业行为是否规范等内容。五是抓稽查分析。公司每季度、二级单位每月举行一次稽查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稽查情况,分析稽查存在问题,对稽查中发现的共性的、难以理解的问题,做好书面解释或答复。

(2)“五类制度”执行监督到位。一是各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五类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标准的通知》(安监〔2012〕7号),认真开展“五类制度”监督工作。二是公司定期抽查二、三级单位“五类制度”开展情况,每季至少抽查5个二级单位、10个三级单位、10个农村供电所,并在季度的安全生产会议上通报。三是二级单位每月至少抽查 50%的下属单位及 5 个农村供电所的“五类制度”开展情况,并在月度安全分析会上点评,指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四是各县局(含代管公司)每月至少抽查 30%的农村供电所的周例会开展情况,并在月度安全分析会上点评,指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四不放过”到位。一是抓安全事件的“四不放过”。省公司对五级人身、六级电网事件,一般设备事故和五级设备事件,六级信息系统事件“四不放过”;二级单位对六级人身、七级电网事件,六级设备事件,七级信息系统事件 “四不放过”;三级单位对七级人身、八级电网事件,七级设备事件,八级信息系统事件“四不放过”。二是抓各类违章的“四不放过”。对查出的每起违章,应做到原因分析清楚,责任落实到人,整改措施到位,并深入分析违章背后的管理责任;对反复发生的同类性质违章,以及引发安全事件的违章,责任单位要到上级单位“说清楚”。三是抓缺陷隐患的“四不放过”。要深入追查缺陷隐患背后的从规划设计、招标选型、安装调试、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性责任和违章。

(4)“三种人”管理到位。一是严格按照班组工作负责人数量不超过班组人数30%的要求,控制“三种人”的数量。二是加大对“三种人”的考核,严格“三种人”《安规》考试,对“三种人”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负责人实行分级管理。

(5)开展专项监督。针对目前安全管理较薄弱、问题较多的工作、现场,开展农网升级改造、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等专项安全监督,省公司一季度前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按照三级单位自查、二级单位复查、省公司督查3个阶段开展。农网升级改造要突出对施工计划管理、作业信息发布、施工队伍分包管理、施工方案编制审核、现场安措执行、现场作业管控、施工物资设备管理等的监督。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专项监督要突出对管理职责落实(包括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以及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分包队伍资质管理、“黑名单”制度执行、施工分包合同与分包计划管理、施工分包现场管理、分包队伍考核评价、建设过程管控、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考核等的监督。

四、活动总体要求

(一)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要在2018年元月底之前组织召开“深化反违章、实现无违章”活动动员大会,迅速将省公司活动方案,传达贯彻到每一个班组和个人,层层签订《无违章承诺书》,确保“深化反违章、实现无违章”活动有序开展。

(二)各单位在2018年元月底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细则,充分利用公司系统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安全信息平台等媒介,大力宣传,使“深化反违章、实现无违章”活动深入人心。充分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处处感受严抓严管,时时提醒不要违章”的安全氛围。

(三)为配合“深化反违章、实现无违章”活动开展,省公司将继续开展“四创”活动:即创“无违章企业”、创“无违章集体”、创“无违章班组”、创“无违章现场”。各单位可根据各自情况,明确“无违章集体”、“无违章班组”、“无违章现场”的评比与奖励细则。

3.电力生产习惯性违章及控制措施 篇三

在电力系统,习惯性违章现象由来已久。80年代初,东北地区率先提出“反习惯性违章”的说法,反习惯性违章工作成了反事故斗争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预防事故,更加卓有成效地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工作,需对反习惯性违章若干问题加以研究探讨,并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本章主要介绍了电力系统中习惯性违章的特点、场合、主要表现和预防措施。

第一节

习惯性违章的特点

所谓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资料统计,电力系统78%以上的事故是由于习惯性违章造成的。习惯性违章是一种经常发生的不良的违规行为,是长期逐渐养成的一种以人为的失误为主要的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人们通过总结经验教训还发现,就诱发事故的原因来讲,习惯性违章与危险点是一对孪生兄弟,习惯性违章是导致事故的人为因数,危险点则是引发事故的客观因数,习惯性违章与危险点相结合,很容易造成事故。

习惯性违章的特点是:经常地、反复地发生;涉及面广,有操作者、指挥者和管理者;有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容易被人忽视,成为一种普遍倾向。习惯性违章在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主要表现为:由于未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等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而造成触电事故;由于未系安全带或未带安全帽等造成高空坠落和高空坠物伤人事故;由于酒后驾车、无照驾车、超载超速开车造成交通事故等。据有关部门统计,属于习惯性违章而发生的事故造成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70%以上,可见其危害性之大。它是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重要原因,是电力安全生产的大敌,不仅影响供电部门自身的安全和效益,还影响其因和对策,超前控制事故,对真正做到“预防为主”,保证安全生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习惯性违章与偶然性违章相比,习惯性违章造成事故的机会更多,概率更高,因此危害性更大。这么说绝非主观臆断,而是由于习惯性违章诸多特点决定的。

1、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顽固性。习惯性违章是由一定的心理定势支配的,并且是一种习惯性的动作方式,因而它具有顽固性、多发性的特点,往往不容易纠正。只要支配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心理定势不改变,习惯性动作方式不纠正,习惯性违章行为就会反复发生,直到行为人受到事故的惩罚。

2、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潜在性。

一些习惯性违章行为往往不是行为者有意所为,而是习惯成自然的结果,而对习惯性违章行为,由于人们看得多了,习以为常,所以,根本没把它当回事。“身在险中不知险”,容易使人对违章现象丧失警惕性。

3、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它会危害几代人。据对现有的一些职工存在的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分析,他们身上的一些“不良习惯行为方式”,不是他们自己“发明的”,而是从老职工身上“学来的”。看到老职工违章操作“既省力,又没出事”,自己也盲目地效仿,而且又用自己的习惯性行为方式,去影响新一代职工。这些不良的习惯性行为方式如不彻底根治,必然导致一脉相承,代代相传。

4、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排他性。

有些习惯性违章的工人,对安全规程根本学不进,不遵守,总以为自己的习惯性方式“管用”,而安全规程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其结果,必然严重地妨碍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

综上所述,习惯性违章与事故之间已经构成了因果关系,换句话说,习惯性违章是造成事故的一大根源,一些事故是习惯性违章的必然结果。据统计,电力行业70%~80%以上的人身死亡事故是习惯性违章造成的,而且有一个惊人的相似之处,就是某些单位现在发生的事故,在过去曾经发生过;造成事故的原因也基本相同,这就是习惯性违章。习惯性违章危害极大,既有害于国家和企业,也有害于职工个人和家庭。因此,一定要对习惯性违章嫉恶如仇,一经发现,就必须坚决纠正。

第二节

习惯性违章发生的时机和场合

习惯性违章是一种人为的失误。人为失误的原因有:操作者本身、作业特性、组织管理等,显然人的因素是主要的。

一、发生的时机

1、人的主观因素。人的作业行为不仅受其技术水平的影响,还受其思想认识和心理活动的支配。习惯性违章是人的一种有意差错,是明知故犯。例如,作业者明知不执行工作票制度是违章行为,但他认为工作票制度太繁琐,没有工作票照样也能安全作业,而且他本人或他人的几次经历也证实过自己的作法;再如监护人不认真监护或兼做其他事情,也是由于他主观上认为监护的必要性不大。仔细分析,有以下几种失误心理作用:

(1)惰性心理。作业者贪方便、图省事、怕麻烦、走捷径,因而越过某些规定,置规程于不顾。麻痹大意的违章:在工作中粗心大意,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心不在焉;不安全因素始终围绕在这种人的身边,时刻都有发生事故的可能。

(2)冒险心理。有些同志干活特别粗心,爱冒险,师傅们怎么干,他们就怎么干,不动脑筋,有章不循明知故犯。冒险心理常常导致他们跨越遮栏,带电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

(3)侥幸心理。心存侥幸的违章:在过去的工作中偶尔别人有违章行为,但都没有出过事,便认为这样干也不会发生事故。从理论上讲,著名学者海因里希得出过事故与违章之比为1:100。事故确实属于低概率事件,于是,许多人产生了撞大运的错误心理,尤其是技术熟练一点的工人,认为违章不一定出事,“哪有这么巧的事故偏会碰到我身上,我从来就这么干都没事”。这是麻木不仁、司空见惯、摆老资格的表现。

(4)自负心理。有些同志过于自信而忽视潜在危险,致使他们违背规程而擅自操作、指挥、扩大作业范围。

(5)逆反心理。对规程、制度缺乏深刻的理解,对其中的规定想有新的尝试,结果逾越了规定作业。

这几种心理状态都反映了个人的素质不高、不成熟、安全意识淡薄。平时不注意学习,技术水平一般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一旦遇到任务或单独工作就容易违章操作。若我们不能尽早控制习惯性违章,各种责任事故就有可能随时发生。

2、在节假日或夜间检修时,由于设备缺陷需及时处理而又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开工作票时,往往也是习惯性违章容易发生的时机。在此种情况下,履行检修开工手续,往往被“习惯性忽略”,仅对系统设备做安全技术措施,而在组织措施上省略遗忘,因此也就埋下事故的隐患。

3、在工作结束或临近下班时因人的生理、心理特点而使得工作人员安全思想放松溜号;人的体力、精力下降,对事故的警惕性有所放松;遇到问题时甚至会急于求成省略工序而忙中出错;或怕麻烦越项操作,或因检修工期已到而工作还差一点儿收尾结束时,不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一边工作一边拆除安全措施、联系送电的行为屡见不鲜。

4、在单独分散进行工作时。资料表明,单独工作时(尤其是在偏远的岗位单独工作时)发生习惯性违章的概率要比集中进行工作时发生的概率高得多。究其原因是因为在单独工作时,作业者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约束,在思想上存在大意和侥幸的心理,甚至认为:“反正领导也不会来这儿检查,即使违章也不会被发现”。因此,不戴安全帽、不执行操作票制度,不按规定执行操作监护等违章现象时有发生。

5、组织管理管理时。领导安全意识差,不营造本单位的安全氛围。如不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宣传活动,对个别人的偶然性违章不重视或处理不严肃,因而发展成为多数人多次反复出现的习惯性违章;对习惯性违章的治理,缺乏毅力、决心和持久性,措施不力,因而使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安全设施不规范,危险标志、出入口标志不标准、不醒目、不易识辨等问题没有及时解决;新任基层干部缺乏对规章制度的理解,就不可能带领一班人遵章守纪,缺乏激励机制,奖惩不明,容易助长惰性和老好人风气,久而久之就违章成风,极易发生违章而导致事故,悲剧不发生就不能唤起安全意识。

二、发生的场合

电力生产中的习惯性违章主要发生在电气设备操作上作业、高空作业和交通运输作业中。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作业本身技术并不复杂,是比较单调的操作,然而有很大潜在的危险,所以必须用严格的规章制度来防止事故。例如,重要电气设备操作,安全工作规程规定了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等之外,还要有监护制度,但由于操作本身简单,监护人容易失职,去兼职做其他事情,或操作者认为不必受监护。《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了“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工作终结、转移制度”。由于操作本身简单,监护制度常常被忽视,事实证实,许多触电事故就是由于没有监护或没有认真监护才发生的。再如,安全规程规定进入检修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这是为了防止现场高空坠物伤人,但并非每次去现场必有坠物而且必定“我被击中”,所以常有人不戴安全帽进入工作现场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安全措施都是经过血的教训总结出来的,是非常有效而必须严格遵守的。血的教训告诉我们,高空坠物击伤事故都是由于没有戴安全帽。试想如果这些危险不是潜在的而是显而易见或是必然的,人们是决不会冒着受伤、死亡的危险去违章的。规程规定的安全措施都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是非常有效而必须严格遵守的,但许多措施是为预防万一的,有的难免带来某些不方便,这正是作业特性决定的易发生习惯性违章的内在原因。

第三节

习惯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习惯性违章在电力生产工作中屡见不鲜,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形式有多种,按照违章的性质来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种。其主要表现为:

1、作业前不认真填写工作票、不认真审核工作票、不携带工作票;作业前不交代注意事项、不落实安全措施;作业时不停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由于未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等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而造成触电事故。

2、习惯性违章操作,即那些在操作中,沿袭不良的传统习惯做法,违反安全规程规定的操作技术或操作程序的行为。作业时不使用安全工具(器具)、没穿戴防护用品。由于未系安全带或未带安全帽等造成高空坠落和高空坠物伤人的事故。例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倒闸操作的顺序、要领和安全事项,都作了明确规定。按理说规程已颁布多年,操作人员应该养成按规程办事的习惯,但事实上,不在模拟图板上预演,木标示设备实际状态,不执行复诵制,不执行监护制等不良习惯,屡屡出现,致使习惯性违章操作成为造成误操作或人身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3、习惯性违章作业,即违反安全规程,按照不良的传统习惯,随心所欲地进行生产或施工活动。作业时不认真进行“监护制度”、不履行“唱票制度”,不严格按顺序逐项进行操作、造成拉错刀闸等事故。例如,1978年5月,某公司五班在承建220kV元建线一次作业中,将杆整体立起后,发现由于永久拉线的交叉点碍事,提升木了导线,而要把导线提上去,必须重新打上所有的临时拉线,再解开永久拉线。作业人员为了图省事,竟然在没有打临时拉线的情况下,解开了永久拉线,并提升导线。结果,电杆偏心受力倾倒,2名在杆上作业的人员随杆坠落地面,其中一名当即死亡,另一名重伤。事故后调查发现,类似的随心所欲的作业,在五班已发生几次。有的工人竟然振振有词地说:“不论怎么着,我们把杆立起,把导线安装上去就行。”正是这种习惯性违章作业的行为取代安全规程造成了严重后果。

4、习惯性违章指挥,即负责人在指挥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规程的要求,按不良的传统习惯进行指挥的行为。例如,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在线路已经送电的情况下,命令工作班成员到带电设备上检查柱上油断路器端子,工作负责人“必须交待清楚安全距离和安全措施”,“认真执行监护”。可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的负责人竟然简单从事,该交待的项目不交待,该执行的监护不执行,由此而带来的必然是按照不良的传统习惯进行盲目指挥,必然会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正如有的工人所说:“习惯性违章指挥无异于杀人。”习惯性违章是事故的温床和祸根是电力安全生产的大敌,严重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

第四节

习惯性违章的预防对策现

习惯性违章的主要原因是人的因素,是操作者的有意差错和几种失误心理,是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差,所以主要对策应是提高人的素质,使人适应作业需要,同时也要改善作业条件,以适应人的状态。要杜绝习惯性违章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全面提高人员的素质,如果人人都能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预防事故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树立“安全光荣,违章可耻”的良好风尚,就会有效地控制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发生。

1、人员培训

(1)对从业人员要逐条学习安全规程的具体条款,应着重理解它的系统性、整体性。加强并落实各岗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培训,要经常进行反事故演习,通过反复的、大量的、规范化、标准化的作业训练,养成遵章作业的习惯,培养一支作风优良的作业队伍,达到杜绝习惯性违章和提高预防发生事故的能力。如在电气设备上作业的安全规程中规定,四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它们既互相独立,又互相补充、互相制约,是一个多约束的、有机的、完整的安全系统。如果操作者都能全面认真执行这些规定,就能达到安全作业的目的。若违反了其中之一,就有触电事故发生的危险。既使安全规程十分完善,不认真去执行也是一纸空文,所以安全规程有效性的关键在人。如果人人都能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预防事故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树立“违章可耻,安全光荣”的良好风尚,就能控制自己的违章行为。

(2)要分析事故发生内在原因,弄清偶然性违章与习惯性违章的关系,事故频率与事故后果的关系。习惯性违章始于偶然性违章,若不认真处理每一次的偶然性违章,就有可能导致习惯性违章。再者,不是每次违章都会导致事故,也不是每次事故都有严重后果,但发生事故多了,必然出现严重事故。有人根据大量资料统计提出:1:29:300法则,即在发生330次事故中,有300次为无损伤事故,29次为轻伤事故,1次为严重事故。这种规律的存在,说明要防止严重事故,必须防止一切事故,哪怕是偶然的一次。

(3)要坚持规范化训练。电力生产是一个复杂的人、机、环境系统,电力作业特点是由客观需要决定的。如电气设备上作业存在触电危险,高空作业有坠落危险,而人有很大潜能,通过训练,可养成遵章作业的习惯。最好是在参加工作之初就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目的在于培养一支作风良好的作业队伍。人的知识和技能会因种种主观因素而生疏或遗忘,所以要不断培训,以巩固和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

(4)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反习惯性违章还要提高职工的现场工作技能,针对个别职工在某个专业方面操作技能上的不足,举办一系列专业技术培训班。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工作技能,彻底纠正过去由于对操作规程不了解、不熟悉,长期不认真执行规程或错误执行的操作方法,杜绝因不懂规程、盲目操作而引起的习惯性违章作业。

2、人员选择

人的素质、性格各异,作业分配时应尽量使操作者性格与作业要求相适应。对于电气设备上作业或高空作业,应挑选性格稳定、细致、耐心、自制力强的人。那些富有冒险、性格外向者从事上述操作或管理,就容易发生违章行为,应适当更换工作岗位。

3、防止误操作措施

人的生理感官、心理承受力都有一定的限度。人的意识水平有波动性,如人在正常情况下表现为工作主动、专心、高效,在一定外界条件下(如不良人际关系、环境、疲劳或疾病等),就可能处于低下状态,此时就容易出现无意差错。因此,人的偶然失误是难免的。针对人的这种特性,可装设各种防误操作的装置,如联锁装置、保险装置、报警装置等等,并改善作业条件。要重视应用新的科研成果,重视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反馈,不断研究和探索。同时安全规程也应不断完善,使之更简洁明确,更具可遵守性和可操作性。

4、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加大处罚力度

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严执行制度,对习惯性违章行为敢抓敢管,在处理习惯性违章现象时,要对其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还要小题大做从重处罚使习惯性违章现象不至于蔓延。

5、发挥安全监察作用,落实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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