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024-10-30

临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共8篇)

1.临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篇一

海城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临时用电安全使用协议书

甲方: 海城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海城海鸣矿业项目施工生产区域和生活临建区域内临时用电设施已经全部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临电已投入使用为项目建设施工全面开展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为保持临电设施有效使用和成品保护,避免因人为破坏、违章操作等行为引起安全生产事故,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各方安全责任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协议范围

海城海鸣矿业项目施工责任书约定的乙方生产责任区域和生活临建区域范围内的临电设施的使用、维护及成品保护等安全责任和义务。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海城海鸣矿业项目施工责任书约定的建设工程竣工止。

三、临电管理负责人

甲方已经全权委托海城海鸣矿业项目部动力处代表甲方对海城海鸣矿业项目生产、生活区域内的所有临电设施进行全面管理,乙方须服从海城海鸣矿业项目部对临电设施的管理安排。

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协议的负责人为,职

务:,职称:,该负责人代表甲方进行临电管理。

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协议的负责人为,职务:,职称:,该负责人代表乙方进行临电管理。

(1)乙方负责人必须随时有两个以上电气维护人员(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并要求在工程技术部资料管理备案)长驻工地现场,以协调解决临电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如必须离开工地施工现场时,须经过甲方负责人批准,并委托有资格的代理人临时负责协调工作;

(2)乙方负责人不能坚持在工地现场工作,每次按500元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无故离开工地现场5天以上,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负责人。

四、甲方的权责

1、甲方有义务监督乙方正确、安全使用临电设施。

2、甲方有权对管理现场临电的负责人进行不定期稽查,并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3、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检查乙方自行设立的电闸箱、各种漏电开关及外接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三无产品、劣质用电设施进入生产、生活现场。

4、甲方有权检查乙方自带用电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各种防护是否齐全有效。电焊设备必须装触、漏电保护器,并且做到焊接时双线到位作业。

五、乙方权责;(1)管理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用电的相关规范、条例以及现场施工用电组织设计规定,严禁违章作业。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指导管理工作,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合理化建议,应及时整改,坚决服从甲方的各项工作任务安排。

2、乙方在准备接入临电前,必须按规定办理接入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时。

3、乙方必须按规定对临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甲方的审批程序通过审批后方能接入。

4、乙方负责本单位生产、生活范围内所有临电设施的安全使用和设施保护工作,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所引发的人身、设备安全事故责任及一切经济责任,甲方将对乙方违规使用、维护不力和违反本协议各项规定等行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5、乙方施工生产、生活期间必须将安全生产施工及管理放在首位,在施工中要正确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及“安全 施。乙方将故障点维修好后,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能送电。

7、乙方应加强对全体职工、各作业队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生产班组(队)在接收生产任务后,每日上班前,班组(队)长必须召集所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员,结合当天任务,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提出具体注意事项。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用电设施、设备进行各种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凡是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队)有权拒绝任务,并提出意见;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必须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消,日产日清,活完料净场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施工现场;按时参加项目部每周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教育会。

8、安全员负责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重点查防触电,防预埋管线、电缆覆盖土层随意开挖,防物体打击、防机械撞击等措施落实情况。对临电设施要求每两小时检查一次并进行记录。

9、乙方负责电气设备的管理人员须持有效证件上岗,进入现场戴安全帽,工具配带齐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齐全、质量合格。

10、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各项管理规定。

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障供电质量,不随便拉闸断电。当甲方发生必须停电情况时,应提前告诉乙方,乙方应事先做好停电准备。

12、甲方提供的配电箱开关下端出线起,安全用电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所使用的电闸箱和用电设备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术规范》(JGJ46-2005)。

13、乙方所使用的电闸箱和用电设备,必须保证各种用电设备、设施运行良好,规范临时用电,保证施工用电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不能有危及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的情况发生。

1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安全用电方面的正确管理,对甲方提出的安全用电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反馈给甲方。

15、乙方应加强现场(含楼层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办公区的巡视,如发现违章用电现象以及存在用电隐患、故障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并做好巡视记录。

16、乙方应做好自己施工用电和负责区内电缆、电杆、设备等的标识标记工作,对责任区内的地下电缆敷设位置应做出明确标识,并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设立的标识标志安全、醒目。如没有明确标记挖断的管、线,费用全部由没有标记的一方承担,并对责任方加倍惩罚。如有明确标记挖断的管、线,费用全部由挖断管线的一方承担,并对责任方加倍惩罚。

17、正常检修、维护工作应提前计划并做好准备,出现突发故障应及时处理,以保证施工、办公正常用电,并做好记录。

18、乙方临电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有事外出须向项目负责人请假,并经允许后方可离开。

19、进行临电维修要及时,维修记录要详细(日期、天气、温度、处理事宜、责任人、解决情况、有无隐患等)。

20、乙方项目负责人和临电管理人员的手机必须24小时随时接

通,保证及时应对解决各类突发事件。如关机或无法接通或没有人接听或不及时处理,发现一次扣罚100元。(2)临电使用责任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器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

2、现场施工用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电操作,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

4、熟悉用电急救知识,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5、电工操作必须至少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均需持证上岗。现场变配电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6、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需要停电工作时(如变压器围档内),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7、变配电室电气部分检修工作时,应按如下规定操作: 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切断有关电源后,操作手柄应挂标牌;

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8、未经甲方允许,严禁私自处理变压器电源故障或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开关。

9、经甲方允许并采取绝缘防护措施(如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等)后,方可处理变压器处缠挂的杂物,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

10、设备运行故障引起线路跳闸,须先切断设备电源,再切断上一级电源并有人监护方可进行维修工作,故障排除后,先通知设备使用方再逐级送电。

11、按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做好以下资料(该资料缺少、不全或者没有,检查时按项目罚款,每项500元):

(1)电工值班记录;(2)电工维修工作记录;(3)定期检查记录;(4)接地电阻检、复查记录。12.其它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原因,并同时上报甲方项目部。

2(3)电费缴纳事宜

1、工地临时用电每月10号抄表,乙方临电管理人员需与甲方共同到场确认用电量,如有异议需当场或尽快提出。

2、月度电费账单签字确认后,作为月度核算,扣除施工电费凭证。

3、每月电费以现金方式结算,不得在工程款内扣除方式结算,如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未缴纳或未缴齐,按两倍电费扣除。

六、协议的生效与变更、终止

1、本协议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在协议执行中,甲乙双方代表如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协议。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共同协商,及时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当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临电的安全使用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甲方可发出警告直到解除协议,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当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正常情况下,自海城海鸣矿业项目施工责任书约定的建设工程竣工止,协议终止。

七、争议的解决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协调。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上条约经甲乙双方签订确认后必须遵守。

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2.临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篇二

1 当前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存在问题

在我国, 监理制度存在时间相对较短, 现仍处在研究、探讨初级阶段。与欧美国家相比, 我国的工程监理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从现阶段来看, 工程安全监理过程中主要存在如下的一些问题。

1.1 监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不强, 监理职能发挥不够

少数监理单位未从思想、认知上对安全监理工作予以重视, 而是一味强调工程的施工质量、投资成本以及进度控制, 未能根据规定来设计制定监理规划或者是监理细则。在他们看来, 安全监理即相当于质量控制工作的分项, 安全管理基本上是施工单位的职责所在。基于此, 不将资金、精力投入到安全监理工作上。有些监理人员缺乏强烈的安全意识, 且工作上无责任心, 不能正确行使安全监理职能, 工作草率, 检查、监督及旁站工作不到位, 甚至放任施工单位的生产行为, 这就使其安全监理职能流于形式。

1.2 安全监理人员配备不足, 监理队伍总体素质偏低

监理单位对安全工作不够重视, 这就使得安全监理机构名存实无, 监理团队凝聚力不强, 经常发生变动。有些甚至一名监理工程师负责多个项目工程监理, 安全监理员身兼数职等, 这无疑降低了安全监督效果, 日常安全监督以及安全排查等活动也就无从谈起。监理机构内部不健全, 人员配备不足, 这无疑影响了安全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与此同时, 不少监理人员均是半路转行或者是退休兼职, 其在学历上层次不齐, 且文化水平相对不高。有些监理人员甚至未通过专业的安全培训便自行上岗, 未掌握脚手架搭建、基坑支护以及起重吊装等专项施工方案, 这就为施工现场埋下了更多的安全隐患。

1.3 建筑施工市场有待规范, 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开展

当下, 建筑市场供求关系已渐渐失衡, 施工企业的项目不断减少, 众多的生产能力被剩下。有些施工企业为争夺工程项目, 通过低价方式来参加竞标。为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不少施工单位对安全施工费用进行大幅删减, 安全设施投建力度严重不足, 暴露出各种安全隐患。此外, 大部分农民工进入建筑市场, 他们缺乏强烈的安全意识, 专业技术以及安全技能方面相对滞后, 各种违规作业、盲目施工现象屡见不鲜, 这无疑扰乱了施工现场秩序, 加大了监理人员的协调难度, 不利于安全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规范化的具体策略

安全监理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其与进度、质量以及投资等共同形成工程项目目标体系[1]。要转变当前工程建设项目频发事故的被动状况, 监理单位就必须认真搞好安全监理工作, 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结构, 以减少现场安全事故。

2.1 增强安全监理理念, 提升工程责任意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除“三控二管一协调”外, 监理单位工作内容还增加了安全管理[2]。监理单位应逐步增强对安全生产的了解, 在任何情形下, 都应将安全监理摆在各项工作的第一位, 要正确看待和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之间的关系, 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 是监理单位派驻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执行者, 是整个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责任人, 理应自觉提升个人的安全监理水平及业务素质, 并动员各监理人员不断发挥安全监理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应逐步形成“安全为首, 预防为主”的生产理念, 妥善处理好安全和“三控制” (进度、质量以及投资控制) 之间的矛盾关系, 逐步在工程监理过程中落实安全工作。

2.2 重视监理教育培训, 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工作。监理企业应贯彻落实监理教育培训制度, 并定期对监理人员展开培训, 使之全面掌握和运用施工安全技术及操作技能, 从容逐步提高自身的安全监理能力。应认真把握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 重视对大型危险源进行合理监控, 避免出现各种特大事故。监理人员在没有通过教育或者是考核之前, 应禁止上岗。在施工准备过程中, 还必须制定相应的监理规划, 要将安全监理纳入施工管理体系中, 并根据工程特点来设计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监理细则。此外, 监理单位还必须认真落实“措施审核”程序, 对施工组织中所提及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 确保其符合现场施工要求。

2.3 完善安全监理体系, 促进施工安全规范化管理

无规矩不成方圆。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机制, 其中涉及监理人员的安全施工培训、检查验收以及督促整改等多项制度。应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为安全监理工作做铺垫。实际中, 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以及施工管理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 认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技术交底以及设备维修记录等情况。应积极督促施工部门认真根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章程、制度以及标准进行施工, 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物品安全的基础上, 尽可能消除各类危险因素及事故源, 以更好地处理安全生产问题。规章制度的建立, 能为安全监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进而推动施工安全走上规范化道路。

2.4 逐步精简监管机构, 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监理单位应完善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逐步优化监管组织机构, 配备技术水平、业务素质高的安全监理人员, 形成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及相关人员协调互助的安全岗位责任制, 明确相关机构、人员的安全职责, 以便将安全监理责任分解到位。与此同时, 应推行责任追究制度, 将监理工程师和相关人员的监管工作与绩效考核结合起来, 逐步建立安全监理奖罚制度, 实现安全监理工作的制度化发展。最后, 监理单位必须紧密联系建设及施工单位, 通过安全监理会议以及专项检查, 认真记录安全旁站及监理情况, 并以书面形式确立下来, 用以催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 结束语

总之, 监理单位应形成高度的责任感, 逐步增强对工程施工安全的了解, 对安全章程以及法规制度的运用, 提升工程安全生产技术及操作能力, 以便更好地发挥安全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中的指导、规范作用。

参考文献

[1]林辉.浅谈工程监理在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中的责任[J].中国科技信息, 2014 (16) .

3.重视监理细则 做好监理工作 篇三

首先,应重视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明确工程采用的塑钢门窗的技术指标。

2紧固件、五金件、玻璃垫块、嵌缝膏的性能应与PVC塑料具有相容性。

3塑钢门窗异型材、密封条、增强型钢、金属衬板、固定片、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其次,加强门窗加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总包单位应具有加工生产塑钢门窗的资质,方可加工生产塑钢门窗。

监理机关要对各种《监理工作联系单》、《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有关资料及配套产品的有关资料等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的要退回和重新报审。

2门窗的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门窗不得有焊角开焊、型材断裂等损坏现象,框和扇的平整度、直角度和翘曲度以及装配间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当安装五金配件时,宜在其相应位置的型材内增设3mm厚的金属衬板;五金配件的安装位置及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5门窗表面不应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6密封条装配后应均匀、牢固;焊接口应粘接严密、无脱槽现象。

7门窗成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加强门窗安装阶段的监理工作。

1总包单位组织加工好的塑料门窗框、扇进场,自检合格,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附上门窗合格证,向监理报验,监理人员根据规范的有关要求,对进场的塑料门窗框、扇的质量进行检查,合格者签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意施工单位进场安装;不合格则退回《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要求总包单位进行整改,重新报验。必要时签发《不合格工程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后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重新报验。

2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法施工。

3安装工程中所使用的塑料门窗部件、配件、材料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损坏或变形。

4当安装门窗时,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门窗及玻璃的安装应在湿作业完工且硬化后进行,当需要在湿作业完工前进行,应采取保护措施。

5门窗与墙的固定:混凝土墙洞应采用射钉或塑料膨胀螺钉;砖墙洞口应采用塑料膨胀螺钉或水泥钉,并不得固定在砖缝处;加气砼墙洞应采用木螺丝将固定片固定在胶粘圆木上;设有预埋铁件的洞口应采用焊接的方法固定,也可在预埋铁件上按紧固件的规格打基孔,然后用紧固件固定。

6组合窗的拼樘料与洞口的固定:与砼梁或柱连接时,应预先预埋铁件;与砖墙连接时,应先将拼樘料的两端插入预留洞然后应使用C20细石砼浇灌固定。

7窗的组合:两窗框与拼樘料进行卡接,然后用紧固件双向拧紧,紧固件的端头及拼樘料与窗框间的缝隙应采用嵌缝膏进行密封处理。

8塑料门窗在安装过程中及工程验收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污染、损坏。

9监理人员在施工单位半成品进场、门窗框安装、门窗框塞缝、门窗扇安装、玻璃安装、五金件安装、构件接缝打胶等工序过程中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整改后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监理人员确认整改合格后签返《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第四,对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也不能放松。

1质量标准执行JGJl03,96《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Tr180-2005《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JG/T140-2005《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的有关规定。

2施工单位完成单位工程的塑料门窗后,自检合格,填写《塑料门窗安装分项质量检验评定表》,填报《塑料门窗安装工程报验申请表》。监理人员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评定表对塑料门窗分项质量进行检查,核实施工单位的质量自评结论,合格者签返《塑料门窗安装工程报验申请表》并签署质量等级;不合格则退回《塑料门窗安装工程报验申请表》,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重新报验。

3检验方法和数量如下:

检验方法:观察、卷尺、深度尺、弹簧称、线坠、水平靠尺、对角测尺、锲型塞尺,

检查数量:按施工单位抽查数抽查其中的30%,但均不少于3处,或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评定结果。

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版] 篇四

建设单位:肇源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黑龙江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编 制 人:卢维新

审 核 人:皇涛

编制日期:2011年10月22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1

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1

1、挖土工程--------1

2、回填土工程------3

3、模板工程--------3

4、钢筋工程--------6

5、混凝土工程------7

6、楼地面工程------8

7、砌筑工程--------8

8、脚手架安装工程--10

9、脚手架拆除工程--11

10、外檐装饰抹灰工程12

11、室内抹灰工程----13

12、卷材防水屋面工程13

13、玻璃安装工程----13

14、吊车使用--------14

15、搅拌机使用------14

16、圆锯使用--------15

17、井架拆除工程----16

18、电焊工安全操作--18

19、水暖工程--------19

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

1、挖土工程

1.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2、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1.3、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纹及倾塌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1.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距离不应小于2-3米,堆土处在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1.5、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1.6、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1.7、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1.8、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1.9、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米停、驶。运土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使,防止塌方翻车。

1.10、电缆两侧一米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11、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拆除,即填土时应从深到浅分层进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能事先将支撑拆除。

3、模板工程

3.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并应系牢。

3.2、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3.3、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钉子必须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3.4、安装与拆除5米以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拆除同一垂直面操作。

3.5、高空,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事先应有切实的安全措施。3.6、遇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空作业,雪霜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时再进行工作。

3.7、二人抬模板时要相互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工具应用运输工具或绳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应用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高空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用绳子和红白旗加以围栏,暂停人员过往。

3.8、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3.9、支撑、牵杆等不得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通路中间的斜撑、拉杆等应设在1.8米高以上。

大面积脱落。

3.19、在钢模及机件垂直运输时,吊点必须符合起重要求,以防坠落伤人。模板顶撑排列必须符合施工荷载要求,尤其遇地下室吊装,地下顶模板、支撑还另需考虑大型机械行走因素,每平方米支撑数,必须根据荷载要求。拆模时,临时脚手架必须牢固,不得有空头板,以防踏空坠落。砼板上的预留孔,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时就做好技术交底(预设钢筋网架),以免操作员从孔中坠落。3.20、支柱子模板时,不准从顶部往下套。3.21、禁止使用2×4“木料作顶撑。4钢筋工程

4.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六大纪律。

4.2、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4.3、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他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撞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

4.4、现场绑扎悬空大梁钢筋时,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必须要在脚手架上操作;绑扎独立柱头钢筋时,不准站在钢箍上绑扎,也不准将木料、管子、钢模板穿在钢箍内作为立人板。

4.5、起吊钢筋骨架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米以下才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便摘钩。

4.6、起吊钢筋时,规格必须统一,不准长短参差不一,不准一点吊。4.7、切割机使用前,须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是否漏电,电源线须进漏电开关,切割机后方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5.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5.2、铺设车道板时,两头需搁置平稳,并用钉子固定,在车道板下面每隔1.5米需加横楞、顶撑,2米以上高空,必须装有防护栏杆。车道板应经常清扫垃圾、石子等以防车跳滑跌。

5.3、车道板单车行走不小于1.4米宽,双车来回不小于2.8米宽,在运料时,其后应保持一定车距,不准奔走、抢道或超车。到终点卸料时,双手应扶牢车柄倒料,严禁双手脱把,防止翻车伤人。

5.4、用塔吊、料斗浇捣混凝土时,指挥扶斗人员与塔吊驾驶员应密切配合,当塔吊放下料斗时,操作人员应主动避让,应随时注意料斗碰头,并应站立稳当,防止料斗碰人坠落。

5.5、离地面2米以上浇捣过梁、雨棚、小平台等,不准站在搭头上操作,如无可靠的安全设备时,戴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5.6、使用振捣器前应检查电源电压,输电必须安装漏电开关,保护电源线路是否良好,电源线不得有接头,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振捣器移位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他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而发生触电伤亡事故。

5.7、井架吊篮起吊或放下时,必须关好井架安全门,头、手不准伸入井架内,待吊篮停稳,方能进行吊篮内工作。

6、地面工程

6.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6.2、在室内推运小车时,特别是在过道中拐弯时要注意小车把挤手,人推小车不准倒退。

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架上随意再加一层,脚手板不允许有空头现象,不准用2×4”木料或钢模板作脚手板。7.8、砍砖时应面向内打,注意碎砖跳出伤人。

7.9、使用垂直运输的吊笼、绳索具等,必须满足负荷要求,牢固无损,吊运时不得超载,并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7.10、用起重机吊砖要用砖笼,吊砂浆的料斗不能装得过满,吊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停留。

7.11、砖料运输车辆前后距离平道上不小于2米,坡道上不小于10米,装砖时要先取高处后取低处,防止倒塌伤人。

7.12、砌好的山墙,应临时系联系杆(如檀条等)放置各跨山墙上,使其联系稳定,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加固措施。

7.13、冬季施工时,脚手架上有冰霜、积雪,应先清除后才能上架子进行操作。

7.14、如遇雨天及每天下班时,要做好防雨措施,以防雨水冲走砂浆,使砌体倒塌。

7.15、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板,下方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7.16、人工垂直向上或往下(深坑)传递砖块,架子上的站人板宽度应不小于60厘米。

8、脚手架搭设工程

8.1、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不宜采用。

19.5、建筑内所有窗户必须关闭锁好,不允许向外开启或向外伸挑物件。9.6、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9.7、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竖挡笆→垫铺笆→防护樯杆→搁栅→斜拉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

9.8、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准先行拆除。

9.9、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

9.10、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现时拆下输送地面。

9.11、所有垫铺笆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直拉从高处坠落伤人。

9.12、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工艺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增派专职人员,配备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

9.13、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件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9.14、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理。

10、外檐装饰抹灰工程

10.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312、卷材防水屋面

12.1、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米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

12.2、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操作。

13、玻璃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3.1、搬运玻璃要戴手套或用布、纸垫住边口锐利部分。

13.2、安装窗扇玻璃时,不能在垂直方向上下两屋间同时安装,以免玻璃碎时掉落伤人。

13.3、窗安装玻璃完毕后,随时将风钩挂好或插上插销,以防风吹碰坏玻璃。

13.4、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13.5、不准将碎玻璃随意乱抛。

14、塔式起重机

14.1、塔吊整体安装或每次爬升后,均须经规定程序验收通过后,才可使用。

14.2、起重机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接地。

14.3、工作前应检查钢丝绳、安全装置、制动工作传动机构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予修整,经试运转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投入施工。14.4、操作工应持证上岗,应由持有有效指挥证的指挥工实施指挥。

禁止越级调速和高速时突然停车。

14.5、当顶构出现不正常时,应及时停车,将重物放下,切断电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工作,禁止在工作过程中高速或检修。

516、圆锯使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6.1、操作前应检查机械是否完好,电器开关等是否良好,熔丝是否符合规格,并检查锯片是否有断裂现象,并装好防护罩,运转正常后方能投入使用。

16.2、操作时,操作者应站在锯片左的位置,运转正常后方能投入使用。16.3、送料不要用力过猛,木料拿平,不要摆动或抬高压低。

16.4、料到尽头不得用手推按,以防锯片伤手指。如系两人操作下手应待木料出锯台150㎜后,方可接拉。16.5、锯短料时,必须用推杆送料。16.6、木料卡住锯片时,应立即停车后处理。

16.7、应严格按规定选用电熔丝,严禁随意改用代替品。

17、井架搭拆工程

17.1、井架搭设高度和起重量必须有严格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17.2、井架的底座必须安置在坚硬的地基上,埋深不得小于1米,如立在地面上时,必须使用轧桩轧牢,底座轧桩不得少于8根,轧桩用75×75㎜角钢,打入地下深度为1.2米,轧桩上部必须与井架底盘连接牢固。

17.3、高度为10~15米的井架应设缆风绳一组(4~8)根,每增高10米加设一组,缆风绳上端要用吊耳和卸甲连接,并用3只以上的钢丝绳夹头紧固。

17.4、井架采用附墙者应用刚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吊点必须经过计算,井架附墙杆不得附着在脚手架上。

7罩。

17.13、卷扬机应采用点动开关。

17.14、井架吊篮与每层楼面必须有醒目的信号装置或标志。

17.15、装设起重把杆的井架,底部应有3~4吨的压重物,把杆底座要高于建筑物,把杆顶部不得高于井架,起重把杆与井架的夹角应在45~70度之间,并设保险绳,起重钢丝绳应装设限位装置。把杆不得碰到缆风绳。

17.16、井架吊篮内严禁乘人。

17.17、井架进行保养维修工作时,必须停止使用。17.18、井架的平撑、斜撑、缆风绳等严禁随意拆除。

17.19、拆除井架,应先设置临时缆风。遇设有两层缆风绳的井架,应下层缆风绳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顶层缆风绳。

17.20、搭拆井架要设警戒区,并指定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

18、电焊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8.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18.2、电焊、气割、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

18.3、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接地,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

18.4、每台电焊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18.5、电气焊的弧火花与氧气瓶、电气桶、乙炔瓶、木料、油类等危险物

919.7、煨弯管时,首先要检查煤炭中有无爆炸物,砂子要烘干,以防爆炸,灌砂台搭设牢固,以防倒塌伤人。

19.8、在高梯、脚手架上装接管道时,必须注意立足点牢固性,用管子钳装接管时,要一手按住钳头,一手掌住钳柄,缓缓扳掀,不可用双手拿住钳柄,大力扳掀,防止齿口打滑失控坠落。

19.9、现场挖掘管沟时,应根据土质情况加设土板,防止倒塌,如土质不良,管坑深满1公尺时,均应用支撑或斜坡,地沟或深坑须设置明显标志。在电缆附件挖土时,事先须有关部门联系,采用安全措施后,才能施工。

19.10、材料间、更衣室不得使用超过60W以上的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加热器(包括电炉、电热杯、热的快、电饭煲)取暖、烧水。20、电气工程

20.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0.2、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处须用钢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电线被车辗误压。

20.3、电箱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按城乡建设部标准一个漏电开关控制一个插座。

20.4、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20.5、人力弯管时,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20.6、砖墙剔槽、打眼时,榔头不得有松动,凿子应无卷边、裂纹。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楼板下面、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5.市政道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篇五

安 全 监 理 细 则

一、工程项目概况:

二、安全监理的依据: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3、施工组织设计。

4、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三、安全监理的范围: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管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各工种施工操作人员、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上 岗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以书面形式,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本人签字。

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安全监理的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营业执照》; ⑵《施工许可证》; 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⑷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配备等; 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⑺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⑻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⑼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⑴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 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⑵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 土方工程:

A 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 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 沟槽开挖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是否可靠和有效; G 路基开挖及填筑的边坡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② 模板施工;

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③临边洞口作业:

A 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④ 交叉作业:

A 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施工机械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C 现场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指挥。⑤临时用电:

A 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 负荷计算是否准确、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C 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准确; D 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合理、规范; E 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 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 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⑥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

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②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 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 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9.经八路北延、纬四路、纬五路、经十路北延、经十一路北延等道路均有横穿葛塘村、同坑村等路段,对过往上述路段的行人、车辆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警示牌、指示牌等设置是否到位进行督促和检查。

10.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五、安全控制的目标:

6.监理土石方安全实施细则 篇六

1总则..............................................................2 1.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2 1.2本细则编制依据................................................2 1.3本监理部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2 2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3 2.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3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3 3.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3 4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4 5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5 5.1总则..........................................................5 5.2爆破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5 5.3爆破作业审批程序、信号、安全警戒..............................6 6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7 6.1总则..........................................................7 6.2一般原则....................................................8 6.3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8 6.4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9 7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9 7.1总则..........................................................9 7.2一般原则.....................................................10 8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0 8.1总则.........................................................10 8.2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11 8.3事故报告.....................................................13 9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3 9.1总则.........................................................13 9.2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要求.....................................13 9.3物资存放安全保卫监督管理要点.................................14

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总则

1.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1.1.1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1.1.2无人身死亡事故;

1.1.3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1.1.4无重大交通事故;

1.1.5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 1.1.6杜绝重伤事故;

1.1.7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1.2本细则编制依据

1.2.1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 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

1.2.2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

1.3本监理部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

1.3.1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台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1.3.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1.3.3当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

1.3.4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2.1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

2.2在监理中心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各专职监理工程师分管,专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3.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3.1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3.1.1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 3.1.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1.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

3.1.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1.5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防台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 3.1.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 3.1.7特种作业人员(专职安全员、及电工、指挥人员、爆破工等资格证书;

3.1.8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3.2根据承建单位申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在满足《工程开工报审表》所列的开工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

3.2.1 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3.2.2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2.3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台度汛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3.2.4施工单位拟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性能满足要求;

3.2.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

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3.2.6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

3.2.7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2.8施工现场的实体安全施工前提条件应满足要求。

4.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4.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已经通过审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2督促承建单位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4.3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4.4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自查(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自查);监理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承建单位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上岗情况。

4.5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承建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要求承建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批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提请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4.6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备案情况,承建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对未按照规定检测检验、验收、备案,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暂停使用指令报告建设单位批准,责令承建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提请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4.7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4.8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

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督促承建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4.9按以下要求建立和收集安全监理全过程资料:

4.9.1建立严格的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资料管理工作。4.9.2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能够反映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全貌。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应当以文字材料作为传递、反馈、记录各类信息的凭证。

4.9.3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4.9.4监理月报应包含安全监理内容,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理工作作出评述,报建设单位。

4.9.5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

5.爆破作业安全监理规定

5.1总则

(1)为加强施工现场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制定本规定。

(2)爆破作业安全要求高、破坏性强,因此,承建单位必须对爆破作业人员加强规程、规范知识的教育,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对施工现场严格检查、爆破作业严密监控、违章现象严肃处罚,及时发现、纠正施工作业中的违规行为,将各类隐患、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施工区域人、机、物的安全及生产的正常进行。

(3)现场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现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5.2爆破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1)认真执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爆破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理。

(2)爆破作业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明确安全警戒人员。

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3)认真编制爆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作业技术交底工作。(4)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5)爆破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和工地使用条件,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有关性能、工艺参数的试验。

(6)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及挤压装有雷管的起爆药。

(7)工区内火工器材的采购、运输仓储、保存及工区炸药仓库至施工作业面由各承建单位负责。

(8)严格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使用、保管、加工、回收、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凡有火工器材的场所严禁烟火。

(9)在同一地点,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硐室大爆破同时进行。(10)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

(11)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12)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隐蔽地点,当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撤离条件时,严禁使用火药起爆(按规定要求点炮)。(13)防止因爆破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加剧不良地质地段岩体的恶化。

(14)采用火花起爆、电力起爆、导爆索起爆、导爆管起爆及处理瞎炮时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

5.3爆破作业审批程序、信号、安全警戒(1)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

(a)预裂爆破、特殊环境爆破(如主要设备、主要建筑物及高压线等附近)或一次起爆药超过2000kg,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经承建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公司审批。一次起爆药量超过300kg 及一般爆破作业,均需编制爆破设计,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b)爆破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爆破作业。(c)各施工队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领取“爆破作业准爆证”后,在核定的时

间内实施并同时向“安全领导小组”进行申报。(d)“爆破作业准爆证”应由施工单位安全科会同调度室审核签发,保留存根备案。

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爆破作业的信号

(a)视觉信号:各作业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树立起红旗标志,以提示人们注意爆破的方位,有效地选择避炮地点,作业完毕后收回。(b)音响信号:采用警报器、广播等音响工具所发生的信号。(3)爆破作业的安全警戒

(a)各施工队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布置严密的安全警戒。安全警戒一般分为二道设置,离爆破中心点半径300∼500m 范围为第一道警戒区,在装药点50m范围内设置第二道警戒区。第一道警戒区由责任心较强的作业人员担任,第二道警戒区的警戒任务由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监督员等担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警戒区。

(b)担负安全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有口哨、佩戴胸卡或持红旗,警戒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

(c)在预告信号发生后,各安全警戒点应将警戒范围的人员、车辆迅速组织撤离。所有无关人员应听从安全警戒人员的指挥,迅速撤离,不得无故拖延,影响爆破作业,否则由此而发生的意外事故,自负责任。

(4)标识与警示施工区域和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标牌、标语及宣传栏(橱窗);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上下层交叉立体施工时,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识。夜间施工要保证作业场所和相关通道有足够的照明。施工现场相关部位的安全警示标识必须醒目,临边、孔洞、人员进出口等部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善。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建立值班检查室,有专人负责,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6.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6.1总则

(1)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本规定。

(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大型土石方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6.2一般原则

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施工单位在进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2)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

(3)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足够重视。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5)在开挖区域内,若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6)在高边坡、滑坡体、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措施。

(7)若在有瓦斯地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煤矿有关规程执行。

(8)合理地布置出碴路线和弃碴堆放地点,并应做到不妨碍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顺畅,不影响后续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9)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

6.3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它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

(2)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3)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截水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

(4)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进行开挖。

(5)根据土质和填挖深度等情况,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当在边坡高于3m、陡于1:1 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

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6)若施工地区受其它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

(7)雨后、春溶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9)采用特殊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作业过程中应有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6.4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或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否则禁止开钻。

(2)开钻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禁止工作。严禁打残孔。

(3)确保钻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以免由于爆破效果不良导致安全事故。

(4)明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5m 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坡顶应挖截水沟并设安全防护栏。

(5)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开挖作业时,应及时清理边坡沿口、坡面的浮石和危石,进行撬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b)在撬挖工作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

(c)撬挖工作应在悬浮层清除并撬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

(d)撬挖人员应有适当间距。在悬崖、陡坡上应系好安全绳、配戴安全带,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基桩上,禁止用手拉安全绳。一般应在白天作业,禁止夜间进行撬挖作业。

7.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7.1 总则

(1)为加强对高边坡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人身、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

(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施工

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做好高边坡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7.2 一般原则

(1)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报监理及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2)高边坡施工期间,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边坡安全监测体系,定期进行内、外部观测,用观测资料指导施工。

(3)边坡应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严禁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并及时支护,在边坡架设防护墙等安全措施。

(4)边坡所有暴露的岩石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喷护处理,易风化瓦解的土层开挖后及时进行支护。

(5)在开挖边坡上部及时挖截水沟,防止水流冲刷边坡。

(6)高边坡施工时,应仔细检查边坡稳定性,所有危岩或不稳定块体均应及时进行撬挖、清理、支护等处理。

(7)高边坡施工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安全警戒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警并进行处理。

(8)各项防护措施必须落实到位,确保机械设备、材料、施工通道等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停工整顿。(9)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熟悉有关高空及高边坡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高边坡及高空作业人员身体检查,8.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8.1 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

(3)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4)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8.2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相应的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a)现场勘察;

(b)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

(c)进行负荷计算;

(d)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e)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f)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专业人员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序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a)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c)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d)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e)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安全技术档案

(a)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定期检(复)查表;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b)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c)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霉雨季节前、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

(d)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4)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

(a)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IV-S 接零保护系统。

(b)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c)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d)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e)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

(f)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g)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 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h)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

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i)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j)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8.3事故报告

(1)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2)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用电设备事故由承建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3)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承建单位、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尤其是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4)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9.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9.1总则

(1)为加强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制定本规定。(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设备及物资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9.2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要求

(1)设备、物资的堆放和存储要尽可能定点放置,分类保管,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2)物资仓储要符合十二防(防锈、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爆、防冻、防漏、防鼠、防虫、防潮、防雷、防丢)要求,堆放稳固。(3)现场作业中使用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收回,分类存放。

(4)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如油漆及其稀释剂等应存放在通风良好、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严禁烟火的专用库房;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

(5)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经常保持货垛、货架、包装物、苫垫材料及地面的清洁,防止灰尘及污染物飞扬,侵蚀物资。

(6)做好季节的预防措施。根据气候变化做好防护工作,如汛期到来前,要做好疏通排水沟,加固露天物资的苫盖物和防潮防霉工作;霉雨季节,注意通风散潮,使库内湿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高温季节,对怕热物资要采取降温措施;寒冷季节,对怕冷物资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9.3物资存放安全保卫监督管理要点

(1)保管员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场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

(2)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地段和库区内,应严禁明火吸烟,仓库禁止携入火种。保管员对入库人员有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义务。(3)对危险品物资要专放,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离措施,单独存放。消灭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4)保管员应保持本库区内的消防设备、器具的完整、清洁,不许他人随意挪用;对他人在库区内进行不安全作业的行为,有权监督和制止。

(5)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物资,对外有保密的责任。领料人员和其它人没不得随意进出库房,如确需领料人员进库搬运的物资,要在库内点交清楚,不得在搬运中点交,以防出现差错和丢失。

(6)保管员休假或较长时间外出时,不得把仓库钥匙带出去;工作时间不得将钥匙乱扔乱放;人离库时应即锁门,不得擅离职守。

(7)保管员在发完料后,应在发料凭证上签字,同时也要请领料人员签认,并给领料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8)仓库是存放公共物资的场所,任何人不随意将私人物品存入库内。

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孵化园项目场平土石方工程

安 全 监 实 施 细 则

编制:

审批:

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7 年 9月

7.浅谈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 篇七

随着我国建筑事业的日益发展,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 总会遇到各种常见的技术问题, 这就需要我们施工技术人员和监理技术人员在以往施工经验的基础上, 对问题加以分析研究, 并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 保证施工的质量。监理技术人员在施工中的工作同样至关重要, 这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的控制问题, 本文就施工中常见的监理工作进行探讨和研究。

1 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

1.1 对监理组的作用

1) 通过对监理实施细则的书写, 让现场监理人员对工程有较深的认识程度, 使他们更加熟悉图纸。因为监理人员要想有针对性地写好细则, 必须非常熟悉图纸和工程情况。

2) 监理细则是指导监理工作开展的文件和备忘录。由于监理人员的现场工作繁忙, 在繁杂的情况下难免会丢三拉四, 监理实施细则就会起到备忘录的作用。因为细则中有规定的质量控制点相应的检查和监督内容, 可以指导现场监理人员在此质量控制点的工作, 当检查中发现出问题时, 因细则中对这些可能出现的问题已有相应的预防和补救措施, 便可指导现场监理人员迅速的采取补救措施, 有利于保证工程的质量。

1.2 对承包商的作用

监理方把监理实施细则提供给承包商, 则可:

1) 能起工作联系单或通知书的作用。因此, 除了强制性要求的验收内容 (如隐蔽工程) 外, 承包商不清楚还有哪些工序监理人员必须到场。而细则中通过质量控制点设置的安排, 可告诉承包商在相应的质量控制点到来前必须通知监理方, 避免承包商遗忘通知监理方, 从而也就避免了由此引发的纠纷。

2) 为承包商起到提醒与警示作用。主要是提醒承包商注意质量通病, 使之为预防通病出现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同时, 提醒了承包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采取的预防措施等。

1.3 对业主的作用

监理方将一份切合工程实际的监理实施细则提供给业主, 是通过对其中具体全面周到措施的叙述, 来体现监理的水平, 从而消除业主对监理人员素质的怀疑, 让业主放心, 有利于取得业主对监理的信任与支持。

2 监理实施细则的写法

监理实施细则就要围绕着细则的作用、工程的特点、专业的特点以及监理工作的内容, 有针对性的去写。

2.1 写监理对该分部工程的预控措施

主要是根据该分部工程的特点写监理的预控措施, 如如何审查承包方的施工方案以及对该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包方的准备工作的检查、检查的具体内容等。

2.2 写监理对该分部工程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具体写明在哪里设置见证点, 哪里设置停止点, 以及该质量控制点到来时监理人员需要检查、严守施工的具体内容与操作方式。除了按强制性要求验收的项目设置的停止点, 监理还要对工程的难点、重点以及容易出问题的地方设置见证点或停止点, 配上相应的检查和监督方法。可以不同的工程,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也不同。监理人员要根据施工人员不同素质设置不同控制点。由于质量控制点的设置不同, 事先让承包方知道。提供监理实施细则给承包单位, 等于告诉承包单位在质量控制点到来时必须通知监理;通知, 也是指导现场监理人员在该质量控制点到来时, 对要检查、验收的项目如何检查、验收。以免由于工程繁杂而遗忘某项内容, 确保监理工作到位。

2.3 写旁站监督

写哪些工序要旁站监督以及监督的内容、在旁站监督过程中, 可能出现问题以及预防和补救措施。

2.4 写平时巡查

写该分部过程施工时, 监理平常巡查的内容。它为指导现场监理人员经常性巡查什么问题。让承包方知道监理巡查内容, 是为了让他们为监理的巡查提供方便。

2.5 写监理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这里要突出工程的难点、重点的质量如何控制, 监理方如何进行监督、控制、检查;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怎样处理, 以及对承包方可能出现的不正规做法的预防与应对措施。

2.6 写相关流程

如果监理规范中没有上述监理流程, 还要写相关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在“监理概论”中规定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起草,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但笔者认为这样做有不足的地方。由于专业监理工程师自身水平和经验, 考虑问题不一定周到, 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会认识不足, 监理合同的标准条件中第五条“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意见。”这个“监理人”不是指专业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而指监理公司, “其水平”自然是指监理公司整体水平。因此, 监理实施细则必须由监理公司组织一批较为丰富经验的工程师进行共同探讨, 然后由负责该工程的专业工程师写成。让专业工程师执笔, 是为了使之在写的过程中, 加深对工程、对图纸的了解和熟悉程度, 使监理实施细则内容更切合工程实际。

3 结语

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中, 施工技术和监理工作还有很多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 面对在施工当中遇到的问题, 每一个施工人员、监理技术人员都还需要多作研究, 结合实践来解决施工当中遇到的问题, 并且对建筑行业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 加速我国建筑监理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丛培经.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7.

[2]杨南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2.

[3]GB50300-200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S].

[4]刘光忱.建设工程监理概论[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8.

8.建设监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八

【关键词】建设监理;实施;问题

0.引言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大力推行年建设监理制度,到目前为止,在总体效果上来说,我国的建设监理工作已经基本上能够和国际相接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朝着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而我国的工程建设建立在这种背景下也正在朝着“中国特色”的方向更好地发展,建设监理渐渐地被更广泛的人群所认识和接受。可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当中,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将阻碍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向着更加完善的方向迈进,所以,为了完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也为了我国的工程建设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就有必要分析出我国建设监理当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且做出一些合理的应对措施。

1.建设监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1.1公路监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在经过一些工程活动和调研以后,发现,我国的公路建设监理施工当中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在我国的公路建设当中是由业主来控制合同的管理以及建设资金的支付,业主需要对工程的质量和工程的进度进行监理控制。而因为资金方面的一些问题,承包商就往往处于一个被监督管理的状态之下。具体来说,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由社会监理来承担,而企业只是主控合同费用以及监理的费用等。这样以来,公路工程建设当中的主要矛盾集点就成了费用的管理[1]。

监理工程师是一种通过业主的委托却不属于业主和承包商的第三方,它需要本着规范、法律的原则,公平公正的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利益,但是在这种模式之下,监理工程师可以在业务上行使新科学、新规范的监理权利,可是在行政上面他却要受制于业主,表现出种种矛盾。比如:因为工程监理, 监理工程师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业主的雇佣,对其唯命是从;对计量和变更申请的二次审查产生反感,放松对计量和审查的工作等。

1.2工民建监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所谓工民建就是工业和民用建筑,在我国,建设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特别是在工民建这一方面体现出了很多的缺点和误区[2]。

在工民建方面,监理制度本应该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可是当前我国的监理工作却仅仅只是局限于工民建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当监理人员接受了委托以后,才开始动工,导致监理人员对工程状况没有做到提前的熟知和掌握。除此之外,对于业务的行为我国目前也没有一个规范的要求。业主的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了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建设目标的如期实现。有些业主对监理过分干预,有些甚至不通过监理工程师就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这很容易引起更多不必要的纠纷[3]。

监理工程师是以工程为原则的第三方,他需要按照建设承包的合同和监理合同进行监理的工作,但是在我国工民建方面,有很多业主都把监理工程师当作了质检员,这样的问题就不仅仅只是涉及到了职责的问题上了,更多的是涉及到了验收程序的问题,最终可能导致监理的检查不够全面。而且,在当前,我国在工民建建设监理方面所出现的质量问题都归结在监理工程师的身上,这样来做显得十分不科学,因为监理工程师只是按照相应的合同对相应的项目进行监理,如果仅仅是设计质量上存在一些问题,监理工程师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因为施工的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那么监理在承担一部分责任的同时也并不能消除承包商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2.对建设监理施工的对策

2.1公路监理施工的对策

综合国内和国际工程建设监理的相关经验以及教训,笔者以为,在公路监理的过程当中,监理工程师需要对工程承包的合同进行管理。因为只有将合同文件熟悉了才可以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最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而且,在公路监理过程中还需要对建设方的行为进行规范,这可以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监理单位在对相应的监理人员进行挑选的时候,要综合的分析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个人品质,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当中公平公正的展开工作[4]。

2.2工民建监理施工的对策

在工民建建设监理当中,监理单位需要具备招标和投标工作的能力,因为招标和投标质量好好坏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关系到对承包商的择优选取,而这又关系到了监理单位能否得到更好的施工技术以及施工方案。而且监理要以法律为准绳,因为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最好保障就是工程的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除此之外,在监理过程中还需要明确业主、监理工程师以及承包商各方的权利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其各自做好各自的工作,从而不会因为相互干预产生各种不必要的矛盾。

3.结语

在我国,经过不断的深化、不断的改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才渐渐地有了现在的面貌。在实践当中,工程建设监理经历了二三十年的不断试点和不断创新,虽然发展的很好,但是与国际的监理水平相比起来却还是依然相差很多。所以,我国应该进一步将工程建設的质量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提升起来,在建设监理的工作当中应不断地发现新的不足,不断地运用最有效的方法解决所遇到的新问题,使工程建设监理逐渐成熟起来,向着更好更健康的方向发展,实现与国际化水平最契合的接轨。

【参考文献】

[1]项勇,任宏.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寻租博弈行为分析[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10(06).

[2]林秀丽.浅谈建筑工程施工的进度控制与管理[J].科技促进发展(应用版),2011(04).

[3]唐振.分析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防治措施[J].建筑学研究前沿,2012(12).

上一篇:一次军训的心得体会下一篇:护士实习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