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工作职能

2024-07-25

团委工作职能(共8篇)

1.团委工作职能 篇一

学院分团委是在学院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由学院同学选举推荐组成,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秉承秉承校团委“和谐、严谨、务实、进取、奉献”的精神,充分发挥我院团委的自主性,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不断完善体制、创新形式。全面提高广大同学的思想觉悟,专业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促进广大同学的全面发展。致力服务于“五大工程”,努力创建优良学风、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

近年来,学院分团委为更好的发挥职能、服务同学,不断完善体制、创新形式,通过开展各类工作服务同学健康成长,全面成才。大力促进了学生与学校、学院的沟通和交流,更好地服务了“和谐校园”的构建工作,也为“缩短大学生社会化进程”提供了有效途径。此外,为服务广大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分团委积极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思想教育、学习、科研、文体等活动,拓宽了学生的第二课堂,丰富了同学课余文化生活。

目前,分团委以书记团为核心,下设8个部门:办公室、组织部、实践部、科技部、宣传部、社团部、素质拓展中心、青年志愿者中心,各部门共同致力于服务同学、构建和谐校园的工作,为学院的稳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分团委是一个开放式的组织,随时需要新血液的注入,欢迎你们的积极参与,相信你们会在这里历练成长,不负青春!1)书记团职能简介

学院分团委书记团是分团委的常设办事机构,统一领导、规划、考核、监督分团委及其下属组织的全部工作,确保分团委系统工作协调一致。负责制定分团委工作计划;组织分团委成员进行理论业务学习;协调各方面关系,维护法学院分团委集体利益。2)办公室职能简介

如果说分团委是一张交通网,那么办公室就是交通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指挥中枢。作为分团委的中枢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书记团开展工作,向各部门传达上级通知,协调各部门工作开展并督促部门贯彻执行;整理各部门上报的工作信息,向上级提交本学期的团委工作计划及总结;完善团委制度建设,草拟各项规章制度,处理文件起草文书等工作。3)组织部部门简介

组织部负责院共青团各支部的团组织生活、老少共建、干部培训、党课考核、五四评优、团员档案管理、推优入党等重要工作的开展。组织部工作的开展旨考核培养团员的能力、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为党和国家储备合格的后备人才,协助党组织进行党员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部看是严肃,却能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快乐,团组织之生活设计大赛激发你广阔的思维,增进团支部成员的亲情,让我们在快乐的活动中领会共青团的思想灵魂。4)宣传部职能简介

宣传部是学院的广播员,随时为你传递各种思想动态,主要负责负责配合学校及学院中心工作,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决议,抓好经常性的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宣传学院团委组织的活动。组织全院同学开展文学、书画、摄影等群众性文体活动。5)实践部职能简介

实践部致力于策划、组织各种各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社会实践评定工作的开展以及实践成果的展示,联系并建立院级社会实践基地,方便学生进行社会实践,锻炼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应变能力及交际能力,为学生提供一个面向社会,面对人生,展示自己风采的机会,来吧!6)科技部职能简介

科技部是一座架在学术与科技之间的桥梁,学术研讨,科技创新,激起你对学术,科技的热情,负责学生课外学术科研活动的重要部门,以“挑战杯”竞赛、创业计划大赛、创新基金等课外学术科研活动为龙头,以学校科技文化节为平台,繁荣校园学术文化,推动学生课余科研,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7)素质拓展中心职能简介

素拓中心紧紧围绕素质拓展开展活动,旨为广大学子提供能力展示平台的同时也将知识融进去。提倡标新立异,将拓展知识与趣味性结合在一起,紧扣热议,是法学院的重要部门。青春的我们激情而不高调,我们以提高素质为核心,倾力打造学院高素质人才。8)青年志愿者中心职能简介

青年志愿者中心主要职责是收集爱心,寻找需要关爱的人群,将爱与被爱,奉献与获得,一起建构,让广大热爱志愿者活动的当代青年团结起来一起为志愿者事业而奋斗。

2.团委工作职能 篇二

一、服务方向的政治定位

档案工作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服务职能的履行必须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因此, 新时期档案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坚持以社会利益为最高利益原则, 深入开展档案利用工作, 履行档案工作的服务职能, 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在实际工作中, 档案服务工作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决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档案开放、开发、公布与利用的方针、政策、法规, 实现档案工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统一, 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维护安定团结, 确保档案工作的服务职能有一个正确的政治定位。

二、服务形式的精品定位

档案工作的服务性突出地表现在档案利用工作这个环节上, 提供档案的服务形式, 包括档案检索及编研开发档案信息等。服务形式的精品定位就是使档案检索及档案信息的传递开发最有效、最便捷。目前, 虽然有的档案部门编制了多种形式的检索工具, 但实践证明, 有一些检索工具是交叉重复的或者是不科学、不方便的, 影响了检索效果。同时, 在编制检索工具中出现了求“多”不求“精”的现象, 误认为编制的检索工具越多, 档案工作服务质量就会越高。正是因为这些因素, 影响和限制了利用工作的开展, 降低了服务质量。此外, 在信息开发和编研工作上也存在着选题不典型、盲目性大等问题, 致使编研产品层次低、质量差、实用性不大、利用价值不大, 影响了档案工作服务职能的发挥。

针对这种情况, 档案部门应转变观念, 在服务形式上树立精品意识, 编制一些必要的、方便利用的手工检索工具, 并作为向机检过渡的基础工具。检索形式要在计算机检索上多做文章, 不断研究探索计算机检索的有效途径。开发编制标准统一、利用者易操作、高质量、全方位的计算机检索并逐步取代手工检索, 为利用网络技术提供档案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创造条件。在信息开发及编研工作上, 要根据利用规律及社会各项工作发展的趋势、目标, 提前作出预测, 有目的地进行选题, 突出重点, 使开发的信息及编研的成果具有特色。积极利用现代化的开发手段, 加快开发的进度, 缩短编研的时间, 多出精品, 通过最快捷的检索途径, 把最优秀、最有价值的档案信息传递给利用者, 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三、服务人员的素质定位

在生产力的诸要素中, 人是决定因素。档案工作服务质量的好坏, 服务人员的素质是关键。在档案工作不断深入发展过程中, 档案工作服务人员的素质定位应主要以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时代意识为主。

1. 政治素质指档案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政治态

度及职业道德等。这就要求档案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做到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要加强政治纪律, 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要在涉及档案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恪守档案工作纪律, 贯彻执行《档案法》, 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要热爱档案事业,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甘当无名英雄;要具有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

2. 业务素质是指档案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术实践

能力。档案人员应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 掌握档案学理论知识及与档案工作相关的文化、理论与科学技术, 具备在档案工作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丰富和发展档案工作理论与实践的能力。

3. 时代意识是指档案人员应具备与时代步伐相一

3.检察职能变迁与工作创新 篇三

[关键词] 检察制度 工作创新 诉讼监督 自身监督 法律监督

新中国检察制度是伴随着共和国的成立而诞生的。诞生以来,共和国检察制度经历了初创阶段的艰难探索,经历了波折阶段的中断取消,经历了恢复重建后的创新发展,而今正迈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蓬勃发展的春天。回顾历史,梳理检察职能的发展变迁脉络,探寻不同时期检察改革与创新的亮点,对把握检察制度发展完善的方向无不裨益。

建国初期:尝试“一般监督”

新中国成立前后,随着南京国民政府旧法统的彻底废除,我国掀起了一个学习和移植前苏联司法制度的高潮。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建设经验师从苏联是唯一的、必然的选择,检察制度建设也不例外。1950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主任陈绍禹在第一次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上强调:“人民检察机关,不仅在任务和组织制度方面,应当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来学习苏联检察制度的经验;而且要在检察工作方法、作风和方式上,也学习苏联检察人员的精神”。[1]在这次会议上,苏联政法专家苏达里可夫作了专题报告,对苏联检察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苏联检察制度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一般监督”制度。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以后,逐步提出了他的法律监督思想。1922年,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苏俄检察条例》,建立了一种集一般监督、诉讼监督、犯罪追诉等职能于一身的新型检察制度。这种检察制度模式,在1936年《苏联宪法》中得以定型化。该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苏联总检察长对各部和各部所属的各机关、公务人员及全体苏联公民是否确切遵行法律,负最高的监督责任。自此,“一般监督”制度逐步在各社会主义国家中传播,一度成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标志性制度”。

1954年9月,我国第一部《宪法》颁布。这部宪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检察权”。在同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也获得通过。根据法律确定的职能,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了五个业务部门,即第一厅(一般监督厅)、第二厅(侦查厅)、第三厅(侦查监督厅)、第四厅(审判监督厅)、第五厅(监所、劳动改造机关监督厅)。从当时的检察机关职能排列顺序看,一般监督在检察机关各项业务中居于首位,地位相当重要。

一般监督制度建立后,各地纷纷尝试推行,在实践中也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例如,1956年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对该省人民委员会颁布的《禁止滥宰耕牛暂行办法》中规定刑事处罚,以及关于配设乡护林员的通知中规定护林员有拘留权两项违法决定,分别提请该委员会作了纠正;安徽省萧县等人民检察院纠正了当地有些农业社以流通券代替人民币的违法事件。总体上讲,一般监督的监督对象宽泛,监督内容丰富,是一种综合性的“守法监督”。这种监督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守法水平,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能够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

最具有典型性的监督,莫过于人民检察理论的奠基人王桂五先生在其著作中收录的这起事例:1956年9月,广东省阳春县人民检察院发现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委员会会议未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召开,于是发出了《建议书》,要求县人民委员会加以纠正和改进。《建议书》主要内容摘录如下:[1]

阳春县人民委员会:

我院根据副检察长列席你会委员会初步所发现的问题,对你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情况依法进行了检查,经检查结果发现有下列問题:

1、阳春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6月27日召开,至现在已两年又两个月,仅于1956年1月7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二次”的规定。

2、阳春县人民委员会于1956年1月10日正式成立之后,于2月18日、7月16日、9月14日先后召开三次委员会会议。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每月举行一次”的规定。

……

根据上述情况,我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八条的规定,向你会提出建议书,要求你会采取措施,纠正和防止违法,以保证国家法律的贯彻执行:

……

兼检察长 叶 超

副检察长 柯金水

一九五六年九月二十日

检察机关的监督收到了显著的效果。县人民委员会接到建议书后,召开会议进行了讨论,提出了纠正的措施,《人民日报》对这一监督事例进行了报道。此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将阳春县检察院的建议书转发全省各县检察院,要求各县都进行一次检查。不久,《南方日报》报道了广东全省各地纠正不按期召开人代会的情况。

不过,在一般监督工作的试点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有的地方监督范围过宽,例如某市就把一些国营商店螃蟹跑掉、韭菜烂掉、工厂劳动环境差等问题纳入“一般监督”的范围,令人啼笑皆非;有的时候工作方式不当,例如第一厅在农林部搞试点,在列席该部部务会议时引发了对方的反感和不满。这些现象的存在,导致方方面面对一般监督工作的看法不太一致。

在1957年的反右派斗争中,一般监督制度遭到批判。当时的主流政治话语认为,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是“专政矛头对内”、“束缚对敌斗争的手脚”,有人甚至指责这项工作“以法抗党”。检察机关内部坚持一般监督工作的代表人物刘惠之、王立中,则被扣上了“右派分子”的帽子。在这样的政治氛围下,经请示中共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一般监督从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中取消。1958年8月,第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提出,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职权应该作为一个法律武器保留下来,备而待用。自此,一般监督名存实亡,基本上退出了检察机关的职权体系。就连“一般监督”这个词语本身,也基本上从检察机关的各种文件、会议材料中消失了。

从1957年开始,在“左”倾思想的指导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受到很大冲击,整个检察制度都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几经波折。196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内务部三个单位的军代表和公安部领导小组联合提出《关于撤销高检院、内务部、内务办三个单位,公安部、高法院留下少数人的请示报告》,这个报告经中央批示下发后,最高检察院及各地检察院被先后撤销,检察制度至此中断,一般监督制度也退出了中国的法治舞台。

恢复重建至今:强化诉讼监督

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检察机关恢复设置。一年后,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这部法律首次将检察机关的性质确定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过,此时的“法律监督”主要局限于刑事诉讼监督。这部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行使五个方面的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显然,这五项职权都是检察机关参与刑事诉讼方面的内容。对这一变化,彭真委员长在对法律草案进行说明时解释说:“检察院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只限于违反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至于一般违反党纪、政纪并不触犯刑法的案件,概由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和政府机关去处理”。

1979年至2012年的33年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只于1983年进行过一次小的修订,其中关于检察机关职权的条款并没有发生改动。不过,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一些重要立法涉及到检察机关的职权变化,检察职能的内涵及检察机关的工作范围在事实上不断有着新的变化。首先是1982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试行)》,这部法律在总则中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由于当时立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如何参与民事诉讼看法不尽相同,检察机关内部的认识也不统一,《民事诉讼法(试行)》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检察监督的具体方式、程序等内容。此后,检察机关对如何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进行了调查研究,在一些地方进行了试点,积累了不少经验。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行政诉讼法》,除了在总则中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还在分则中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权。两年后,《民事诉讼法》正式颁布,这部法律在分则中增加了4个条文,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机关对生效民事裁判的抗诉程序。以这两部法律的颁布为标志,检察机关开始告别“刑事检察院”的单一局面,检察职能从单纯的刑事诉讼监督向全面的三大诉讼监督发展。最近十年来,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业务一直稳步发展,每年提出监督意见的案件平均约为1.5万件。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033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411件。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民事、行政抗诉案件8239件,其中改判3124件、调解2305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960件,原判改变率为77.6%;采纳再审检察建议8033件,采纳率为77.2%。

在这一时期,强化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法律、法规还包括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看守所条例》,其第八条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又如1994年《监狱法》,其第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1996年全国人大第一次修订《刑事诉讼法》,将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監督的原则写入总则,同时赋予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活动进行监督的职权。2001年,国务院颁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其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2008年以来,全国掀起了一波强化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热潮。随着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家通过了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决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法机关纷纷跟进,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推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截至2011年底,除港、澳、台外,全国3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全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法律监督或诉讼监督工作的决议、决定。刑事诉讼监督方面,各地的决议确定了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重点,要求着力加强对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河北等地人大出台的决议、决定,把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纳入立案监督的重点;青海将监督重点拓展到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立案后违法撤案等违法立案的行为,充实了立案监督的内涵。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方面,青海等地规定,积极开展民事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探索对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程序等审判活动和对民事执行行为的监督;海南提出要规范民事、行政诉讼申诉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抗诉程序,健全监督听证制度,加强检察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等。

在此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商配合,以会签文件的方式积极落实中央司改任务,检察改革与工作机制创新获得了丰硕成果。其中最重要的成果有两项:一是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0年会签下发了《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可以采取调查、建议更换办案人等方式进行监督,强化了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的法律监督工作,使检察机关依法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手段更加完备;二是会同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会签下发了《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和完善了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范围和程序,将生效调解和民事执行明确纳入检察监督范围,同时还解决了长期困扰基层检察机关的调卷难、检察建议监督缺乏依据、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难落实等问题。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次修改是一次“大改”,涉及证据、强制措施、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制度的方方面面。其中,涉及检察机关的修改之处较多,特别是新增加了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几项重要规定:(1)第七十三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3)第二百五十五条: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4)第二百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显然,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可以预计,今后数年内检察改革的重点将围绕应对刑事诉讼法修改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而展开。

回首检察机关恢复重建至今的职能变迁历程,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中“强化法律监督”这根主线一直清晰可见。

回应社会关注:完善自身监督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程中出现了第二根主线:“完善自身监督”。

在一些场合,时常会听到有学者发出这样的疑问: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专门监督别人,但“谁来监督监督者?”对于这个问题,西方人的答案是三权之间互相监督、权力制衡,但这种监督模式显然与中国宪政体制不吻合。中国古代曾经采用过的办法是:再设一个监督者来监督它。明朝,洪武十五年(1382年)设立锦衣卫,“掌直架侍卫、巡查缉捕”,其北镇抚司成为直属皇帝的刑事特别法庭而凌驾于三法司之上。永乐十八年(1420年)设东厂,成化十三年(1477年)增设西厂,“令宦官访缉谋逆大奸”,监督包括锦衣卫在内的文武百官,锦衣卫指挥使见到厂主竟要下跪叩头。因东、西厂权势过大,正德三年(1508年)竟又设立内行厂,其职能与东、西厂相同,但侦缉范围更大,“东西厂皆在伺察中”。后来,统治者也看到了这种“叠床架屋”式的机构设置方法的弊端,四年后将内行厂与西厂一并撤销。

检察机关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加强和完善对自身的监督。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的话来讲,就是“检察机关要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必须首先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为此,检察机关在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过程中付出了诸多努力。其中,影响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一项改革措施是建立、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2003年,为了加强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活動的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探索由来自社会各界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三类案件”、“五种情形”进行监督。截至2010年,全国共有3137个检察院开展了试点工作,占全国各级检察院总数的86.5%,共选任人民监督员21962名。试点实践证明,人民监督员制度有效规范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高了办案质量,体现了诉讼民主,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赞同。在充分总结试点经验、深入开展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10月下发了《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同时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方式改革为由上级检察院统一选任,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扩大到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具有终局性决定权的主要环节。在今后一段长时间内,这项工作都将在检察机关着力推进的改革措施之列。

此外,检察机关还在一些具体制度上完善自身监督措施。1998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始推行“检务公开”,将检察公共资源提供给社会,同时也将检察工作置于阳光之下,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扩大了检务公开的范围。

2006年,检察机关开始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同步录音、录像实行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相分离的原则,讯问由检察人员负责,不得少于二人;录音、录像则由检察技术人员负责,对录制人员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关回避的规定。这一制度的推行,有利于检察机关加强对讯问环节的监督,能够有效防止检察人员刑讯逼供等违法讯问行为的发生,同时也有利于及时全面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

其他改革措施还有:通过侦查权与抗诉权相分离的改革,完善内部分权制约机制。为切实强化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各环节中不同性质权能之间的有效制衡,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有关司改文件的要求,于2009年9月下发了《关于完善抗诉工作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规定》,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职权与职务犯罪侦查职权应由不同业务部门行使,规范了抗诉工作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内部职责分工和协作配合,防止因同一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导致侦查权被滥用。

推行职务犯罪审查逮捕程序改革。针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逮捕在同一检察院内操作,制约效果不明显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9月下发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规定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被称为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改革措施对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质量起到了明显促进作用。

建立和完善检务督察制度。2007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出台。根据这一规定,检务督察突出事前督察,督察部门拥有知情权和责令纠正权,对于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和上级检察院的制度、决策的执行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同时将办案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警务区的规范化建设、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执行、重大职务犯罪的现场搜查、赃款赃物的扣押等列入事前督察的重点,在功能设计上将主动防错的预防功能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从而有效地预防检察权的出轨。

今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对检察机关加强自身监督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例如,新刑事诉讼法有条件地延长了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传时间,赋予检察机关对重大贪污贿赂、侵权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权,规定检察机关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嫌疑人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查询、冻结财产范围中增加规定了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形式,等等。这些新增加的措施和手段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利、通讯秘密、个人隐私等基本人权的限制和影响,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因此,刑事诉讼法修改涉及检察权行使的相关内容,在今后几年中也将成为检察机关完善自身监督的重点。

展望未来:走向法律监督

如前所述,检察机关目前的“法律监督”主要局限于诉讼监督,离全面的、完整的法律监督还有一定距离。现行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层面上的一种政治考量和制度安排。法律监督制度应该是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应该是国家的宪政机关。宪法文本中“法律监督”一词所指的“法律”,并不仅指刑事法律,也绝非仅指诉讼法律,而应该是完整意义上的法律。但由于法律监督职能的不完善,使得检察机关在性质上“名不副实”,从“法律监督机关”缩减为“诉讼监督机关”,从宪政机关降格为一个诉讼机关。如果检察机关如现状般仅仅是一个诉讼监督机关,那么它就完全没有必要放在宪法中来规定,享有和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相并列的宪法地位。时至今日,检察机关职能的发展已经远远突破了彭真同志1979年对检察权的解释。展望未来,检察机关将走向真正的法律监督机关。未来的检察改革,可能会围绕检察机关如何监督地方立法权和行政权而展开。

检察机关监督地方立法权听起来比较奇怪,但它所描述的制度实际上在我国法治框架的设计中已经初具雏形,已具有一定的立法基础。2000年颁布的《立法法》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根据这一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参与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地方立法的合宪性、合法性的监督。而且,基于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在该条文所列举的国家机关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适合从事这一监督的机构。在我国法治实践中,地方立法涉嫌抵触上位法的情况也时有所闻(如2003年“李慧娟事件”中涉及的某省地方性法规)。但现实是,检察机关目前尚未开展这种监督。原因可能在于,这一条款的授权对象较多,而且是一种倡导性、可选择的授权,并不是专门针对检察职能的设权性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审查要求,当然也就可以不提出审查要求。如果在开展地方立法监督的问题上认识统一,将来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或制定《法律监督法》时只要加入相关的授权内容,使“地方立法检察”成为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那么检察机关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行使这一职权。这样的监督,必定将促进地方性立法质量的提升,对宪法和法律权威的维护及国家法制的统一将大有裨益。

与地方立法监督相比,检察机关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监督更加有必要,也具有更大的认可度。虽然针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已经建立了行政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制度,但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仍然不尽如人意。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国务院已明确指出目前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在抽象行政行为领域,实践中上至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下至一个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都有可能引起违法、违宪的争议。例如,2001年青岛三名考生认为高考录取分数线相差悬殊,侵犯了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遂状告教育部。引发这一事件的,就是教育部当年下发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教育招生计划”,原告一方认为该招生计划违反了《宪法》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另外一个涉及抽象行政行为违宪的著名案例,是2003年发生的“乙肝歧视第一案”。安徽青年张先著参加当年的公务员考试,虽然笔试成绩名列第一,但因其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芜湖市人事局以体检不合格为由不予录取,张先著便将芜湖市人事局告上法庭。这个案件中引发争议的,就是安徽省人事厅、卫生厅发布的《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在诸如此类的事件之中,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监督职责不应该一直缺位。

具体行政行为领域,行政权管理领域广、自由裁量度大,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又是最容易违法或滥用的一种权力。在目前的行政行为监督体系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外部监督主要靠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然而,仅有人民法院的外部监督是远远不够的。近年来的行政诉讼情况表明,进入人民法院的行政爭议比例并不高,同时行政诉讼中的撤诉率高得出奇,而且相当大部分是非正常撤诉;与行政诉讼缓慢推进形成鲜明反差的是,信访浪潮却居高不下。显然,现实中还存在大量的违法行政行为需要进行监督。将来检察改革的方向,建立名副其实的行政检察制度势在必行。

4.大学团委部门职能 篇四

团委副书记:

协助书记统筹规划团委的事务和各项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并负责团委的工作,对各项具体工作起直接指导作用。1.分管团委组织工作,配合团委书记做好团委工作计划的制定、日常工作的安排和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2.统筹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团委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团委秘书处:

1.以协助团委处理团委日常事务为工作中心,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促进院团委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起草、修改各项工作文稿; 拟订团委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收集和整理团委各部门工作计划和总结,及时反馈。

3.例会时执行考勤与会议记录,并负责办公用品的领取和管理。协助各部门解决在各项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以确保其顺利进行。

4.对院团委各部门干部日常行为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记载。

组织部:

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培养和发展团员、管理团员档案、收缴团费和注册团员证;组织党章学习,加强各团员对党的认识及党员评优工作,督促各支部的团活动正常进行,监督考察学生干部。宣传部:

负责落实各项学生活动的宣传任务,开展各项日常宣传工作(板块、海报、简讯、摄影);加强对各团总支部的宣传指导。1.网络信息组:负责学校网站、网络办公平台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2.美工组:配合院团委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标语、橱窗、横幅等制作。

3.广播站:开展学院各项广播工作。

4.记者站:协助把握舆论导向,掌握、了解新闻动态;围绕中心和重点工作,积极负责做好新闻采编、管理工作。

大学生素质拓展部:

拓展学生综合素质和帮助完善智能结构,使其全面成长成才,主要围绕职业设计指导、素质拓展训练、建立评价体系、强化社会认同四个环节展开。

1.综合素质的评估与审核:记录和审核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过程,包括其学习成绩、参加的活动、获得的奖项,各项实践的成果。综合素质是推优评优的重要依据。

2.组织各项素质拓展指导及培训,正确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3.组织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社会实践部:

1.在院进行志愿者招生,建设青年志愿者协会并开展各项志愿行动。

2.综合大学生兼职、就业信息,建设具有学院特色的勤工助学中心,为在校贫困生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3.力求创造机会让在校大学生直接接触社会,增加对社会的了解,积累社会经验。

5.诚信办工作职能 篇五

1、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指导思想,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扎实开展明码标价宣传、检查工作。

2014年2月份至今,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宣传规范为主,以行政处罚为次,先后开展了各超市、药店、通讯产品、家俱家电、建材及加油站便利店等各行各业的明码标价检查工作,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规范各类超市、通讯器材经销部、药店等60余家,通过宣传规范,不仅使商家了解到明码标价的重要性,而且明确了如何做到规范标价,杜绝虚高标价和价格欺诈行为,为维护市场秩序做了大量的工作。不仅规范了商家的经营行为,而且大力提高了物价职能部门的执法能力,树立了物价工作者的形象。

2、克服困难与阻力,扎实有序开展平价商店建设工作。为进一步落实我市有关建设平价商店稳定农副产品价格的实施意见,我股室在开展市场调研,实际考察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作投放平价商店标识牌,首批设立的德林购物广场、利家购物广场农副产品平价销售区试点单位已经成功运营,为群众提供新鲜、健康、便宜的生活菜品。平价商店本着“产销对接、天天低价、样样新鲜”的原则,以维护农副产品价格基本稳定、增加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为目标,鼓励支持“产销对接”、“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让利于广大群众,是实实在在的惠民利民工程,将充分发挥平价商店在稳定菜篮子价格中的重要作用。平价商店以经营米、面、油、菜、蛋为主,其中,蔬菜以低于市场同类品种10%左右销售,米、面、油、蛋以低于市场同类品种5%左右销售,我局通过对平价销售区产品价格进行日常监测、监督和考核,符合平价商店要求的将授予“农副产品平价销售区”牌匾。平价销售区自八月份运行三个月以来,德林购物广场在米、面、油平价销售区推出的产品以低于市场价格的9%-13%销售,让利总金额达26878.7元,蔬菜平价销售区推出平价菜品种20种以上,平均低于市场价格15%—30%,累计销量140520.222斤,让利总金额达30959.8元,鸡蛋销售专区以低于市场价格的5%销售,累计销量55290斤,让利总金额达5505元;利家购物广场在蔬菜平价销售区推出平价菜品种20余种,平均低于市场价格15%—20%,累计销量104875公斤,让利总金额达46731.11元,鸡蛋销售专区以低于市场价格5%销售,累计销量62490斤,让利总金额达6249元。通过开展平价销售区,推行平价米、面、油、菜、蛋,让广大群众享受实实在在的实惠,不仅保障了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特别是中低收入者基本生活,尤其是在农副产品价格异常波动时发挥平抑物价,稳定市场价格时意义重大。

3、规范我县商品房销售标价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泾阳县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提醒告诫函》,就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做郑重提醒:一是商品房销售必须执行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实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并按要求向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明码标价监制手续。二是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及其他属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严格执行“一价清”政策。

6.秘书职能 某事 参谋工作 篇六

一、秘书工作的定义 何谓秘书,秘书是一种职务名称,还是一种社会职业,秘书的主要职能作用是助手、参谋。秘书工作在80年代以前是一种规范性的工作,各自为各自的领导服务,固守成规,局限性比较大。进入80年代就大变了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十多年,中国秘书工作有了飞跃性的发展。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提倡秘书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参谋工作的开展,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的需要,是领导工作努力提高科学化水平和效能的需要,是秘书部门职能自我完善的需要。各地秘书部门的实践也说明,做好参谋工作,是秘书工作有所突破的关键所在。参谋工作的突出地位,不是人为地推上去的,而是秘书部门的特殊地位与任务所决定的。

二、秘书工作的职能 服从领导,当好参谋 跟从领导,这是秘书人员职业性质所决定的。作为领导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应当严格按照领导的指示和意图办事,离开领导自行其是,别出心裁,都是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只能在服从领导的前提下发挥(更多地限于建议、献策等方面)。其中特别要注意,不能用个人不成熟的想法甚至情绪化的意见,去影响和干扰领导的工作及决策。当好参谋,就是要发挥参谋作用,为领导出谋献策。在领导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今天,尤其要求秘书人员改变以往办事即是称职的旧观念,要提高参谋意识和能力,明确不能出谋献策者就不是好的秘书人员的新观念。秘书工作是以领导工作为轴心,要紧紧围绕这一轴心,进行上下、左右、前后同步运行的辅助性工作。辅助性决定了秘书工作的被动性。怎样变被动为主动,要看秘书的工作艺术。有四个方面:一是争取同领导者一样了解和掌握全局性工作;二是争取同领导者一样了解和掌握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能够分清工作的轻重缓急,主动排除干扰中心工作的事项;三是研究领导工作的思路,分析领导的意图,并加以理解、完善和落实,四是积累和储存有关工作资料,该记住的要记熟,该保存的要保存。有了这四个方面的基础,工作中才能与领导者有一致的认识,才有共同情感和语言,商量工作时,补充和修正的意见,才能提到点子上。日常工作中,要善于将领导的决策内容、实施方案和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进行分解、立项,明确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和怎样做的措施等,按计划列出个明细运行图

三、培养秘书人员的基本素养,提高业务能力

1、德行操守 “德才兼备,以德为重”。一个秘书人员,若不能把“德”放在首位,即使有“满腹经纶”、“张良之才”,也不能算是一个合格的秘书。秘书不为名,不为利,任劳任怨,甘当无名英雄。经常拟稿,但自己不著名,也不拿稿费;经常组织会议,但自己从不 上主席台。经常熬夜,但白天还得正常工作,节假日他人逛公园、溜马路、与家人共享天伦之乐,但自己还得值班,不能休息。其它人员受了委屈还可嘟噜几句,而秘书必须以绝对服从为天职,等等。而这一切,还往往得不到家人的支持,别人的理解和社会的公认。凡此种种,都说明一点,没有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心是当不了一个秘书的。特别是当前秘书人员物质待遇相对社会上一些行业、一 些人员普遍差距较大而工作往往“出力不讨好”的情况下,在国内外环境错综复杂多变的形势下,没有“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宁公而贫,不私而富”,“君子修道重德,不为困而改节”的思想品德,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艰苦奋斗、一尘不染的政治本色,忍辱负重、任劳任怨的工作态度,是干不好秘书工作的。同时由于秘书人员的“德”是领导形象的“补充”、机关效率的“折射”、自身素养的“反映”,要求秘书人员必须诚实正直、心明步正,谦虚谨慎、兢兢业业,恪尽职责、严守机密,互相补台、竞而不妒。

2、善谋善书 秘书部门的参谋工作,尽管千头万绪,归结到一点是“谋略”二字,谋略指的是计谋与方略,实际就是解决问题、处理矛盾的方法。秘书“善谋”一旦博得领导者的赏识,就能在辅助决策的过程中发出璀璨的火花。要深刻领悟领导意图,“参”到点子上,“谋”到关键处,要善于通过间接或者直接方式,把领导的所思所想、所筹所划弄清楚,做到既能按领导意图正确“发挥”,又不自作聪明,越殂代疱。在此基础上,以敏锐的观察力抓住工作中的关键环节,经过深思熟虑,形成有价值的参谋意见。第三,注重进言技巧。要根据领导的心理、行为特征,选择适当场合和最佳时机, 从要害问题切入,用委婉、含蓄的语言,巧妙地说出自己的见解或不同意见。写的能力其实是秘书工作的外在表现形式,一个好的文秘工作者在公文写作中一定要准确而细腻。在公文写作中,由于国家政策、法律的规范,一定要准确无误,半点错误不能出,这就要求文秘人员须符合党的一切政策、方针、路线,这也是文秘写作最重要的一条,这也能适应现在的社会。一方面,要求秘书人员要经常博采来自方方面面、正正反反的信息,汲取精华,为已所用;另一方面,要经常派秘书人员赴各地学习考察,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才干。

三、增强秘书人员工作意识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现代管理方法作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在党政机关和各企事业单位得到广泛应用。秘书人员在管理中起着参与政务、管理事务的作用,要加强秘书人员的职业素养建设,不仅要强化传统的服务意识、调研意识等,而且还要具有并增强自我意识、责任意识等,以适应市场经济和国内外形势发展的需要。

1、自我意识 秘书的自我意识是指秘书人员对自身和所处环境关系的认识和感受,它是秘书人员现代意识的内容之一。虽然秘书工作具有很强的服从性、服务性特点,但秘书人员又都是具有独立人格和独立思维能力的个体,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今天,秘书人员一方面受开放环境的影响,应该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另一方面,今天的秘书人员多半受过较高层次的教育,他们更应有思考的独立性。如果没有自我意识,何言“参与政务”?又何言“管理事务”?因此,作为一个秘书人员,应该锻炼和培养自己的独立思考和独当一面的能力 ,以便在领导决策前为之提供有效的依据,在领导决策后正确领会并执行其意图。

2、责任意识 秘书人员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一个单位的作风建设。只有树立较强的责任意识,秘书人员才能随时随地注意维护单位的形象和声誉,才能做到工作认真、态度端正、处事果断,在任何人面前、在处理任何事上,都表现出良好的思想文化和职业道德素养,才能真正提高秘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图大业中,各行各业、各级党政机关需要有大批精明能干的秘书,才能适应现代社会高效率的管理。尽管秘书人员级别不同,行业各异,“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其秘书意识与气质

7.医院档案工作服务职能的目标定位 篇七

关键词:医院,档案工作,职能,定位

一、服务方向的政治定位

为使医院档案工作具有鲜明的履行其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医疗保健服务的职能, 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因此新时期医院档案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深入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大胆地进行档案工作的改革。在改革过程中既要积极又要慎重, 无条件地执行党关于档案开放、开发、公布与利用的方针、政策、法规, 坚持以社会利益为最高利益的原则, 实现档案工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统一。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维护安定团结, 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保证服务对象的医密性, 致使档案工作的服务职能有一个正确的政治定位。

二、服务形式的精品定位

医院档案工作的服务性突出地表现在档案利用工作这个环节上。提供档案的服务形式包括档案的检索及开发、利用、编研档案信息等。服务形式的精品定位就是使档案检索及传递的档案信息最有效、最具特色。

档案检索方式有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在目前传统的手工检索占有很大比重, 各档案部门在手工检索的途径上做了大量的工作编制了多种形式的检索工具。但实践证明有一些检索工具是重复的或者是编制不科学、用起来不方便的。不仅利用者不常用就是档案人员也不愿用。在编制检索工具中出现了求“多”不求“精”的现象, 出现了一个误区认为编制的检索工具越多档案工作服务质量越高。但事实正相反, 正因为编制了一些不科学、不易操作的检索工具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影响和限制了其它利用工作的开展反而降低了服务质量。

在信息开发、利用和编研工作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选题不典型盲目性大, 一些档案部门为达标升级应付检查随便选几个题人人都来编研使编研产品层次低、质量差、实用性不大、利用价值更小。有的选题虽好紧跟形势, 但因编研时间过长失去了时效性影响了作用的发挥。

针对这种情况面临社会的发展及现代技术的应用, 档案部门应转变观念在服务形式上树立“精品”意识。不要再编制不科学、利用率小的手工检索工具应编制一些必要的、方便利用的手工检索工具并作为向机检过渡的基础工具, 检索形式要在计算机检索上多做文章, 不断研究探索计算机检索的有效途径。开发编制标准统一、利用者易操作、高质量、全方位的计算机检索途径逐步取代手工检索, 为利用网络技术提供档案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创造条件。在信息开发利用及编研工作上要根据利用规律及社会各项工作发展的趋势、目标提前作出预测有目的地进行选题突出重点使开发利用的信息及编研的成果具有特色, 积极利用现代化的开发编研手段, 加快开发编研的进度缩短开发编研的时间, 多出“精品”。通过最快捷的检索途径把最优秀、最有价值的档案信息传递给利用者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三、服务人员的素质定位

在生产力的诸要素中人是决定因素, 档案工作服务质量的好坏, 服务人员的素质是关键。在档案工作不断深入发展过程中人员素质内涵不断丰富, 人员素质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时代意识。

(一) 政治素质指档案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 政治态度及职业道德等

这就要求档案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讲政治”去做, 做到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 加强政治纪律, 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 要在涉及档案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恪守档案工作纪律和贯彻执行《档案法》, 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热爱档案事业,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甘当无名英雄, 更新观念, 开拓进取。

(二) 业务素质是指档案人员履行职责的知识水平和技术实践能力

档案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相应的专业知识即不仅学习掌握档案学理论知识;还要熟悉与档案工作相关的文化、理论与科学技术比如文史知识、社会学、情报学、统计学、心理学、传播学及现代化设备的操作技术, 特别是从事信息开发利用和编研工作的人员必须以“博才”或“通才”取胜。档案人员不但要有继承传统档案工作理论的观念还要有研究探索档案工作发展中出现新情况的意识, 利用先进技术解决新问题丰富和发展档案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三) 时代意识就是指档案人员应具备与时代步伐相一致的思想观念

1. 信息意识。

现代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 档案作为信息资源的组成部分, 档案人员应增强对其信息性的认识程度, 提高辩别水平和处理能力, 增强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意识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档案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

2. 市场意识。

党的十四大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档案工作开辟了广阔的前景。档案人员应开发档案信息并主动与市场经济接轨, 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中去, 为其服务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医疗保健服务树立起强烈的市场意识。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竞争机制, 档案人员使档案信息进入市场首先要有质量意识、效益意识, 要根据信息市场的需求优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开发含“金”量高的档案信息并及时把能产生极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档案信息推向信息市场, 使档案信息在市场环境的作用下找准位置发挥其作用。

3. 现代化意识。

市场经济的建立形成了一套激烈竞争的机制追求信息的快速传递, 发挥时效是信息价值竞争的重要措施。实现这一目的的条件就是档案人员要有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开展档案服务工作的意识, 大胆地进行设备更新努力学习现代化设备的实践技术, 比如电子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影视制作技术等促进档案工作的发展跟上时代节拍。

4. 法纪意识。

8.工作室职能的深度挖掘 篇八

【关键词】工作室;职能;可持续发展

工作室教学作为一种新型教学模式,是以工作室为空间依托,以专业教师为主导,以辅助教学和承接技术项目为主要任务,由教师带领学生承接和完成生产技术项目,将产、学、研融为一体,最终使学生的综合专业技术能力得到提高。如何使工作室健康有序地可持续发展,在考虑工作室职能时,不仅是承担培养学生的任务,还要在对外职能上进行深度挖掘,获取更多的活动经费,使工作室得到可持续发展。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光电工程系开设的光学加工工作室,在职能挖掘上做了很多有效的尝试。通过与企业共建光学冷加工工作室,不仅承担培养学生的任务,还要承接技术项目,并起到师资培养和企业技术人员培养的作用,真正实现企业、学校、社会、学生的互利共赢。

一、工作室顺利开展工作的前提

工作室能顺利开展工作,资源应充足。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信息资源、设备资源、资金资源。

人力资源也就是指师资力量。工作室的师资要过硬,一般都要求负责人具有高职称、高能力或有较高社会名气,对本行业或专业有深厚了解,能带领和指导学生顺利完成各项教学和科研任务,并能把握行业脉搏,能对学生在本行业的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信息资源包括最新产业发展动态、技术岗位标准、专业设置方向、课程内容结构、教育教学方式,甚至合作项目的来源等。工作室教学和项目研发的顺利开展都离不开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这需要一定的资金来源。从资金和空间来看,不可能购买所有相关的设备,因此开拓资金来源和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尤为重要。工作室健康可持续地发展,应广开门路,获取更多的活动经费。

二、光学冷加工工作室建设

建立工作室的初衷是用于教学,因此,工作室的首要职能是进行学生的培养工作。

在工作室教学中,学生是主体。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通过亲身参与实践的全过程,将学到的专业知识融会贯通并应用于实践中,从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企业提供真实的光学零件订单,学生从接到客户图纸开始,先进行图纸消化,再结合工作室实际设备、人员条件进行工艺分析,设计工艺规程、工装冶具,选择合适的材辅料,并进行实际生产。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对出现的各类问题,利用学过的专业知识,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断提升学生技术水平。这样对于“学”的一方,有利于缩短从书本知识到实践应用的距离,化解传统教学中简单的单向授受关系,促成新型“自助式教育”,使静态的传授教学向动态的参与教学转化。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位处火炬开发区,属于园区中的大学。火炬开发区是光学企业的重要集中地,知名光学企业如凤凰光学、舜宇光学、北方光电、波若威光纤等均在此落户。据统计,开发区现代光学产业总产值每年占全区高新技术产品总产值十分之一,从业人数约1.4万人,大大小小的光学企业四十余家,为我校光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实习实训资源。光电工程系从建系之初,就审慎挑选了入驻学院实训校区的光学企业,目前有包括光大光学、奥多特光学、优度光学、晶通光学、共炫光电等多家光学企业作为我系学生的校内实训基地。在工作室建设方面,充分利用企业资源,与企业共建校企合作工作室,以工作室为契机,大力挖掘了工作室的各项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共建实训基地和创业平台,既缓解资金压力,又提升学生素质

工作室的建设为系部开拓了更多的与产业高度对接的实训室和实习实践场所,缓解系部和学院的高成本投入的问题。系部通过与企业共建、提供专业对口的人力资源、技术合作等合作手段,实现资源开放和共享,达到借助企事业单位的生产车间和研发设备(设施)搭建系部实训基地的目的。

这些与产业高度对接的实训室和实习实践场所,既可为学生将来走上职业岗位打下良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也可为学生了解产业发展现状、人才需求现状、市场现状等提供及时可靠的资讯,进而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的创业素质。

2.为企业提供光学加工与检测技术培训服务

工作室充分发挥高职院校为地方经济服务、为企业生产服务的职能,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技能培训以及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切实为我市光学行业培养符合市场要求的技能人才。

3.师资培训

工作室搭建的校企合作平台,为系部教师提供了多样化的实践场所,系部可通过组织教师到企业参加生产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可聘请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对教师进行专项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可通过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研发等工作,提高教师的研发能力和掌握行业核心技术的能力,从而打造一支有特色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可以说,工作室是系部的师资培训中心,是系部的教师培训资源库。

4.丰富兼职教师资源库

工作室开展的产学研工作,为系部兼职教师库的建设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系部可通过工作室聘请光学行业的专家学者、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打造“做中学、做中教”的人才培养方式,有利于人才培養模式走出传统学科体系。

5.专业建设、课程开发

工作室开展的技术与服务工作,是系部教学资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系部通过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可从企业那里获得产业发展动态、技术岗位标准、专业设置方向、课程内容结构、教育教学方式等方面的信息,不仅可以把系部的教学活动和市场、生产、职业紧密联系起来,还可使产业技术进步对系部的教研教改发挥真正的导向作用,更可开启系部专业规划设计、课程体系构建、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运用等专业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可以说,工作室是系部专业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的纽带,是课程开发与产业和职业对接的纽带。

6.光学加工相关职业标准研究开发

作为职业院校,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是衡量学生技能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但光学加工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职业标准的现状是还未建立或不完善。与光学加工相应的职业工种,如光学零件检查工、光学磨工、光学胶合工、光学真空镀膜工等,在工种目录中有工种代码,但无相应的职业标准。工作室成立后,积极整合各级资源,组织开展光学加工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职业标准的建立与开发、职业标准试题库开发等工作,编写与光学加工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等。目前,由工作室牵头、联合各企业共同编写的《光学零件检查工》、《光学真空镀膜工》已通过机械工业联合会初审,后续将组织进行全国专家评审。

三、结语

我院光学冷加工工作室不仅仅局限于学生培养,而是与企业一起深度挖掘工作室的各项职能,真正实现企业、学校、社会、学生的互利共赢。工作室的建设和发展模式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在后续的实践过程中,将不断完备和拓展工作室体制与职能,使工作室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技术.工作室建设与发展模式探讨[J].设计技术,2008,55(6):43-44.

[2]刘红晓.面向服装企业需求开展工作室教学法探讨[J].纺织教育,2010,25(5):60-61.

[3]梁军.谈高校服装专业师生全接触的工作室教学[J].中国教育教学杂志(高等教育版), 2006,12(5S):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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