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经营方式的调查报告

2024-08-02

关于土地经营方式的调查报告(共8篇)

1.关于土地经营方式的调查报告 篇一

为了活化土地经营方式,拓展农民增收空间,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我们对全县土地经营状况进行了调查。通过与相关部门座谈和实地调查,我们认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既要在农业和农村外部寻求途径,又要做好农业和农村内部文章。其中,加快土地流转,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发展集约化农业,是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我县土地规模经营已初见端倪,并且已显示出明显优势

我县实有耕地**万亩,其中计税面积**万亩;农户**万户,农业人口**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万人,人均土地面积**亩,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余倍;全县共有农业机械**台,其中20马力以上机械**台,20马力以下“小四轮”**台,综合机械化程度达**%,位于全省前列。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5年,全县共转移劳动力**人,占全县劳动力总数的**%,实现劳务收入**万元;实现流转土地**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土地流转使**农民形成了**亩左右的经营规模(不含域外包地),占全县农户总数的**%。虽然土地流转的比例不高,土地规模经营的层次也很低,但优势很明显,效益也很可观。总体来看,我县土地流转大体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劳动力转移带动。我县绝大多数流转的土地来自于外出打工人员。如**镇**村就通过外出打工所取得的效益,吸引了更多的农民加入了打工行列,不仅繁荣了“打工经济”,也加速了土地流转进程。2005年,全村外出打工人员**人,流转土地**亩,占全村耕地面积的**%。这些打工的农民全年共实现务工收入**万元,土地流转收益**万元,人均净收益**元,是全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海量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查看村平均水平**元的**倍多,在粮食价格持续走低的今年,又有**人准备流转土地前往大连等地打工。二是种植结构调整带动。近几年,随着水稻价格的上扬和大豆价格的回落,我县的水稻面积逐年上升,部分农户通过对比算帐把土地流转给水稻种植户发展水稻,把土地流转给水稻种植户比流转给大豆种植户价格每公顷高**元左右,既增加了稻农的收入,又拓展了自己的增收空间。如**乡**村共有土地**亩,在大户的带动和乡村两级班子的积极协调下,全村土地通过置换等方式进行了重新整合,形成了“千家万户小流转,土地经营大规模”的良好局面,使水稻面积达到**亩,接近全村耕地面积的**%。水稻生产实现了集中连片经营,最大地块面积达**亩,最小地块也在**亩以上。土地的连片经营,有效地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益,有的稻农自发形成的联合体统一购买种子化肥等农资,统一使用农用机械,统一使用新技术,大大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益。2005年,水稻每公顷净收益平均达到**元。农户自己算过一笔帐:平常年景1公顷水稻的效益相当于3-5公顷大豆;2005年,1公顷水稻更是相当于20公顷大豆的效益。三是域外包地带动。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县部分种田能手不满足于土地分散经营的现状,开始尝试到县域以外成片租种土地。2005年,全县域外承包土地达**万亩。除2005年受粮食价格影响出现亏损情况外,近几年都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如**乡**屯共有土地**亩,从2000年开始,全屯**户农民中有**户将自己承包的**亩土地流转到本屯村民手中,到域外包地**亩,截止2004年共获利润** 万元;土地流转也使**屯没外出包地的7个农户形成了户均**亩左右的经营规模,截止2004年从流转土地上获利润达到**万元,尽管2005年受粮食价格影响,土地经营出现了亏损现象,但战斗屯的人均收入依然从2000年的**元上升到2005年的**元。从上述情况看,土地规模经营尽管在我县的总量很小(仅占全县耕地面积的**%,占全县农业户数的**%),但却显示出分散经营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它可以促进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可以释放大量劳动力,增加农民务工收入;有利于新技术的推广,大机械的使用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使传统农业向现代高效强质产业发展。

二、现有的土地经营方式问题严重,实现规模经营难度很大

在看到优越性的同时,我们还应冷静对待我县的土地规模经营问题。从总体上看,我县的土地规模经营尚属低层次的经营,农业资源没有得到很好配置,仍然属于粗放经营。一是从经营方式看,土地无法连片,没有摆脱分散经营。我县农业生产以农民自耕、分散经营为主要形式,当时包产到户时土地按照高、中、低产田分类平均分配到农民手中,致使每户农民的土地普遍在3块地以上,多的达到了7块地。我县的规模经营依然在分散的地块上进行,土地无法连成片,在组织生产时农民往往在几块地之间奔波,不仅浪费了大量资源,而且制约了种植业结构调整,直接影响了规模经营农户的收入。比如,水稻价格可观的时候,不少农户想把自己的土地改成水田,但由于土地过于分散,无法实施统一改造,只能延续原有的耕作方式。二是从机械作业方式上看,以小四轮为主,大机械利用效率低下。据农机部门介绍,包产到户以来,我县农机总投资**亿元,按照现有的农机作业能力计算,有1/3的农机力量完全可以保证全县耕地的正常作业,几乎家家都有“小四轮”的现状使全县近2/3的农机资源浪费,也就是说,从包产到户到现在,采取分散经营这种方式,仅在农业机械方面全县农民就浪费了**亿元资金。而我县规模经营的农户大都采用小四轮作业,大型农业机械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从耕种方式上看,没有摆脱传统农业束缚,土地板结严重。这是规模经营的农户与普通的农户的共性问题。传统的经营方式、自由地组织生产、单一的种植结构以及农民手中的土地没有进行科学轮作,使得很多先进的农业技术无法落实到位,致使农田板结严重。目前,各乡镇农田产量在施肥量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依然呈现下滑趋势。据农业部门介绍,这种掠夺式经营再继续下去,若干年后我们面对的也许就是种什么都不长的报废农田。到那时不用说国家的粮食安全,就连农民的基本生存都面临着严峻挑战。四是从竞争方式上看,以单兵作战为主,抵御风险能力低下。无论是规模经营的农户,还是普通经营的农户都作为单独的竞争主体,面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诸多环节,始终维持着高投入、低产出的状况,而农业收入又受多方面因素制约,不但面临着国内市场风险,而且面临着国际市场风险,单兵作战难以克服的弱点必然导致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差,难以形成竞争力,就好比是汪洋大海里的小船,经不起大风大浪。今年就是个典型例子,大豆价格持续走低,农民近2/3的大豆压在手中没有出售,处于竞争劣势的农民,单独面对粮食价格波动时,更是束手无策,农民的基本收入受到了严峻挑战。

造成我县土地经营规模进程缓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农民观念落后,“恋土”情结重。农业实行联产承包制以后,一家一户小块经营给广大农民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保险”和“就业保险”,长期的单独经营,不仅使农民形成了因循守旧、安于现状思想,而且使他们的集体观念严重缺失,互助思想淡薄,更多地满足于自给自足、万事不求人的田园生活。作为农业县,我县农村人均土地面积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依靠土地能维持温饱,又别无所长,这也是我县农民舍不得离开土地的主要原因。上述传统思维方式、观念的存在制约着农民对非农产业的参与,不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转移出去,农业经营就不可能达到适度规模经营。实践证明,越是贫穷的地区,农民对土地的期望和依赖程度就越高。

二是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部分农民“回流”。实施粮食“直补”以前,受粮食价格及种植成本居高不下等因素的影响,一部分农民离开土地从事其它产业,部分土地流转,尝试土地规模经营的农民也得到了实惠。但随着粮食价格的上扬和国家减免农业税、实施粮食“直补”政策出台以及外出打工农民的权益经常受到侵害,外出务工农民开始“回流”,重新投身于农业生产。大部分农民满足于现状,惜地如金,加重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出租土地的价格也越来越高,土地流转的步伐放缓,土地规模经营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三是缺乏承载剩余劳动力的产业。以现在的机械化程度,我县的**万亩耕地,有1万人完全能种的很好,也就是说我县有近五分之四的劳动力是剩余劳动力,可农民不经引导,不经培训,不可能放弃土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在这种情况下,若想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就必须有承载剩余劳动力的产业,让农民真实地感受到所选择的产业收入要高于农业收入,这时农民才会选择离开农业生产从事非农产业。目前,我县所缺少的正是承载劳动力转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外转存在着畏惧心理,内转又没有承载产业,使农民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四是资金匮乏制约着规模经营的扩大。不少农民也意识到了规模经营必然带来可观的效益,但在没有资金组织生产的情况下,只能望而却步,也使得我县的土地规模经营大部分由经济条件相对宽裕、不需要太多贷款支撑的农户间进行。目前,我县半数以上的农户组织农业生产时依靠贷款,2006年,全县备春耕贷款更是达到了**亿元。农民陷入了春季贷款-冬季还贷-春季再贷的恶性循环,遇到好年头且粮价高,每年除了种地成本、日常生活支出、支付银行利息略有赢余;遇到灾年或粮价低的年头,每年还赔钱。各乡镇以及农民自己都算过种地的经济帐,但土地流转依然进度缓慢,农民陷入了明知道种地不挣钱仍然坚持经营的怪圈。

三、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应多措并举、分步实施

根据我县农业机械和劳动力资源两个过剩和农民增收缓慢的的实际情况,土地规模化经营已是势在必行。如前所述,如果能把土地集中到**万名种田能手手里,粮食产量和效益会大大提高。其余**人,去掉好吃懒做、无可救药的**,还有**人可以从事畜牧养殖业和第三产业,就算打短工每人每年也能挣**元,那也是现在农村家庭收入的一倍,加起来也是近一个亿的收入。因此我们还要把剩余劳动力看成一笔财富,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上作文章,在引导和服务方面作文章,分两步走搞好土地规模经营。

第一步,近期应扎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政府要做好政策引导和服务工作。土地规模经营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上的必然产物,是生产关系的调整,完全依靠农民之间的土地流转根本无法实现。因此,各级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形成合力,在加强宣传、重点引导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县、乡两级政府要在大力宣传规模经营方面的先进典型的同时,积极为土地规模经营提供信息、科技、资金等方面的服务,为土地规模经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快土地规模经营步伐。同时,要从我县实际出发,制定土地流转方面的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引导土地有序流转。村级组织尤其是两委班子负责人,都是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在村里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是各种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在推进土地规模经营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好的带头人往往能带动整个村子走上致富路,一个好的带头人也往往能把群众的意志统一起来。如**镇**村两委班子,利用群众今年迫切要求发展水稻的有利时机,通过扎实细致的思想工作,将涉及到**余户共**亩旱田连片改造成了水田,实现了水稻种植区内主干渠、机井等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有效地降低了生产成本。

二是做好劳动力转移工作。要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必须大量转移农村劳动力,必须在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发展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要树立劳动力外转与内转“两条腿”走路思想,在劳动力外转上,要加大转移培训的力度,集中资金重点培养出得去、用得上、效益好的有一技之长的产业工人类型的外出务工人员,做到出去就能适应外部环境,就能达到增收的目的,减少“回流”现象。在劳动力内转上,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引导农民发展二、三产业,促进农民分工、分业。要鼓励农民多种经营,培养农户种养兼业意识,继续坚定不移地发展畜牧业;要利用退耕还林的有利时机,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林业经济;要发展庭院经济,盯紧城乡居民的菜篮子,从多种渠道增加农民收入,降低经营单一产业的风险,增强农民增收的安全性。

三是引导农民成立互助组织。从目前看,把农民的土地按每户集中连片重新分配是不客观也是不现实的。为了进一步降低种植成本,拓展增收空间,比较现实的方法是,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互助组织,通过共同认可的章程或办法来规范生产经营。具体办法是:根据小四轮的作业能力(20公顷/台),几家共用1台或若干台小四轮,减少农机资源的投入;统一采购生产资料,减少中间环节以及每户分散购买时发生的车辆、人工等方面的费用,降低购买成本;组织生产时,通过互助的方式降低劳动力成本;粮食进入销售环节后,集思广益,保证粮食在高价位出售。如**乡**村刘洋、张军起等五人,从2003年开始组成了生产小组共同经营**亩水稻,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都由小组统一完成,年终按照相关约定分成。这种经营方式使原来的5台小四轮作业变为1台作业,春天整地、秋天收割时统一使用大机械,每公顷水稻成本与其他农户相比降低了近**元。在销售水稻的时候,小组又集中研究出分期销售的策略,根据不同时期的价格波动,分别销售一定数量的水稻,防止了粮食销售过程中的“大挣大赔”现象,有效地降低了粮食价格风险。

四是大力发展专业协会。专业协会是在农民自愿基础上,以农民之间互助为主要方式,以降低成本、增加效益为目的,组建起来的可自由入会、退会的一种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组织专业协会,会员间以互助的形式组织生产,在种植品种的整合、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管理水平的提高、农业基础设施的共享、降低生产成本以及形成整体竞争力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如**乡**村近**户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海量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查看农户于今年成立了水稻协会,确定了统一组织生产、统一组织销售的发展思路。协会成员已初步尝到了甜头:水稻大户王兴全利用自己联系广泛的优势,组织相关人员到佳木斯为协会成员统一购买种子、化肥、农药以及其它生产物资,仅此一项就可为协会节约资金**元。据王兴全介绍,他自己经营150亩水稻,采用大机械作业比其他用小四轮作业的农户机耕费降低15%,并且每公顷产量提高半吨左右。在他的带动下,参加协会的农户正逐步普及大机械作业。

第二步,明年积极实施适应农村生产关系的新体制

集约经营是一个敏感问题,对农民而言,存在着是不是又回到“大帮哄”时代的疑虑。因此,在搞试点的时候,对于这个带有导向性的问题,必须慎之又慎。我们认为,试点村必须具备五个条件。第一,试点村的规模不能太大。户多人多思想不好统一,且转移劳动力难度大。第二,村两委班子的群众基础好、威信高。第三,试点村的土地流转规模大。第四,有懂经营、会管理的种田能手带动。第五,村集体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具备上述条件后,政府应负责协调大型农机具配套,并帮助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确保资本回收。

建议模式一:反租倒包制

以农机合作试点为依托,探索“农机合作公司+土地经营公司+多种经营公司”模式。农机现代化是农业集约经营的根本标志。目前,我省开展的农机合作试点为我们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好机遇,我们可以用很小的成本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规模经营所必备的条件:大机械作业。我县已建成2个农机合作社,今年又争取了2个试点村。我们要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开展试点工作。首先,由村集体组织,动员全体村民入股农机合作社,组建农机合作公司,由农机合作公司负责全村的标准化耕种。然后,在坚持农民土地承包权30年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县、乡两级政府及村两委班子负责作农民的思想工作,把土地流转给村集体经营,村集体以市场价格或略高于市场价格向农民支付流转金,土地集中后,由若干种田能手组建土地经营公司进行运营。第三,各相关部门帮助谋划富余人员的转移办法,把一部分劳动力转移到其它地区及产业上。然后,由村民选出责任心强、能力出色的人员组成多种经营公司带领富余人员发展畜牧业、庭院经济、向周边农场及村屯输出劳务等事业。各个经营公司走“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道路,并在专家的指导下,按现代企业标准制定经营、监督、考核等方面的措施,确保规范化运作。获得的效益除按约定向经营者、农民支付红利、工资及相应福利待遇外,提取一定比例的利润,用于各经营公司扩大再生产,以壮大整体经济实力,为形成、延伸产业链条积蓄力量。

建议模式二:“股田制”

由县乡村三级组织也可以是大户能人,引入民营资本及外埠资金,建立现代农业公司,引导农民持土地入股并按股分红,实行规模开发、集约经营,公司与农户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如果农民继续参加农业劳动,则可以吸纳为公司的员工。随着公司的发展,农民工资收入和分红按相应比例增加。不愿意继续参加劳动的农民,可经营其它业务,并允许股份转让。这种体制有两个优点:一是农民没有失去被认为是最可靠生活保障的土地;二是与出租土地获取固定租金收入不同,农民可以在发展中获取新收益,从而调动农户的积极性。另外,农民具有双重身份:劳动者和股东。实现了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可逐步解决土地对农民的束缚、减少城乡差异,拓展农民增收空间。

无论是反租倒包制还是股田制,都是让绝大多数农民放弃经营土地,也都给了绝大多数农民获得双重收入的机会,为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也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用工业化理念经营农业。以上是我们的一些不成熟想法,仅供领导参阅。

2.关于土地经营方式的调查报告 篇二

土地托管作为一种新的生产经营模式, 其产生有着特定的背景。一是农民不愿放弃土地经营权的现实需要。在调研的2个村887户, 其中有外出务工人员的农户达到90%, 外出务工人员中50岁以下的青壮年达到81%, 希望在不放弃经营权的前提下有效解决外出务工的后顾之忧的占到一半以上。二是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需要。一方面, 随着农村农机数量的不断增加, 一些农机具作业量得不到保障, “吃不饱饭”的现象普遍存在, 希望实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 提高农机具利用率。另一方面, 一些从事种植业生产的专业合作社及农资经营大户也希望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益。而土地流转由于农民难以割舍的土地情结, 实现规模经营的难度较大。土地托管正是在这种农户渴望“离乡不丢地、务工种地两不误”的前提下, 农机、农资大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期望实现规模经营共同需求的背景下出现的。

2 土地托管的模式

太谷县、榆次市两地开展的土地托管模式, 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带动模式:

一是农机大户带动模式。即农户将土地委托给农机经营大户, 实现从种地到收的全程经营管理。农机大户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地膜等生产资料的垫资服务, 旋耕、施肥、播种、铺膜、中耕、追肥、浇水、深松等田间作业服务以及产品收获、加工、销售服务, 扣除农资成本和服务费用后的收益归农户, 农户有权监督生产过程的权利并承担天灾等自然风险的责任。

二是农资企业带动模式。即农户将土地委托给农资企业, 通过提供全方位服务, 不但有效解决了农资销售问题, 而且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晋中汇丰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自2014年组建以来, 依托全球最大的玉米制种商美国先锋公司, 引导种植专业合作社大力开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的土地托管服务, 每亩收取50~100元的服务费, 从简单的玉米种子购销发展到托管土地种田, 实行从种到收全程服务。合作社对托管土地确定等级, 秋后销售产品后减去全部生产开支和服务费, 纯利润按土地等级领取相应分红。目前, 25个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面积338.33hm2, 其中托管面积190.67hm2, 占56%, 涉及农户290余户。

三是专业合作社带动模式。即农户将土地委托给专业合作社管理, 合作社通过收取服务费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如庄子乡李峰种植专业合作社与70户农户签订了面积47.87hm2为期三年土地托管协议。合作社负责从播种、浇灌、施肥、打药、收割、销售等农业生产劳务的实施及种子、肥料等全部费用的底垫, 年底从销售收入中扣除全部支出, 并扣除100元/0.67hm2的服务费后, 全部归农户所有。

3 土地托管的优势

土地托管是指农户承包地的托管, 是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基础上,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农户以市场方式向经营主体购买所需服务, 通过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 实现农户与经营主体双赢。土地托管与土地流转相比, 在促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推动土地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3.1 更好地解决了谁来种地的难题, 创新了农业经营方式

土地托管为解决农村因缺少劳动力种地难提供了新的组织载体。由于广大农户对种地有不同的需求, 需要多样化的服务, 土地托管主体以多种服务模式为农户提供个性化服务, 顺应了农村农业农民的实际需要, 创新了农业经营方式。农机大户刘海忠、汇丰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李峰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为农户提供农机、农资、种植、销售等全方位服务, 有效解决了420余户266.67hm2土地因缺少劳动力无人种地的问题, 形成了“我的地, 你来种, 你收费, 粮归我”的新型的土地经营模式。

3.2 更好地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 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

土地“托管”后, 把一家一户分散零星的土地, 统一规划, 统一技术服务, 改变了过去农户分散种植品种不统一, 田间管理水平差异大的状况, 解决了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起来不划算的事, 改变了“家家地不多, 户户各干各”的经营状况, 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同时, 通过土地托管, 实行统一经营服务, 以标准化方式对农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统一管理, 从而实现生产流程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化, 有利于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 增强农业竞争力,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目前, 晋中李峰种养专业合作社托管耕地47.87hm2, 涉及农户70户;太谷县常发种植专业合作社托管34.13hm2, 涉及农户52户, 托管的耕地基本实现了连片种植, 规模化经营。

3.3 更好地解决了外出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 促进了农民增收

经营主体为外出务工农民“托管”土地后, 使这些农民完全从土地中解放了出来, 安心外出务工经商或就地转移从事二、三产业, 促进了专业化分工, 同时这些农民又能得到土地收益, 实现了打工收入和土地收入“叠加收入”。榆次区李峰种养专业合作社社员每667m2种植糯玉米的产量在托管前后相差50kg左右, 按近两年1.2元/500g的平均价格, 可增收120元, 再加上生产成本减少的75元, 每667m2净收益比农民自种可增加195元左右。与土地流转相比, 农户流转耕地每年每667m2获得一次性租金约为800元左右, 而土地托管的收益为每年1 080元, 比土地流转的收益高280元。用农民的话说, 土地托管这种形式使他们“离乡不丢地, 务工种地两不误”。这种新的生产经营模式解决了农民外出务工与家庭承包经营的矛盾, 既保护了农民土地承包权利, 又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 促进了农民增收。

4 土地托管的局限性

土地托管虽然相比土地流转有明显的优势, 但从总体上看, 土地托管的产生有着特殊的背景, 在土地托管区域、托管产业、托管主体等方面存在着局限性。

4.1 土地托管有明显的区域限制

土地托管作为一种民间行为, 主要依托农村的人情交往、个人威信为纽带建立互信关系。这一模式之所以能在太谷县水秀乡北六门村发展起来, 一方面刘海忠本人是北六门村的村民, 有信誉基础, 农民对他信任, 双方互信容易建立;另一方面刘海忠本人就是农机大户, 需要有一定规模的土地做支撑。这样, 二者有良好的信誉基础, 在土地托管上容易形成利益结合点。

4.2 土地托管有明显的产业限制

土地托管的产业范围主要集中在较为容易实行统播统种、风险较小、容易掌控的粮食生产, 而在专业性强、劳动密集性程度高的蔬菜产业、农产品加工产业等领域, 由于劳动力需求较大, 成本投入较高, 加上受气候、市场等因素的影响, 愿意搞托管的组织就相对较少。从调研的情况看, 农机大户刘海忠、汇丰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李峰种植专业合作社三个经营主体托管的266.67hm2均为玉米生产。

4.3 土地托管有明显的主体限制

实行土地托管, 关键的核心是需要有愿意来做托管的主体, 无论是大户、还是合作社、企业都必须有利可图才会介入。目前托管主体的主要收入有三个部分:一是耕种收过程中的机械化服务收入;二是种子、化肥等农资销售收入;三是包括供种、高产创建等在内的政府给予的一些农业项目支持。换句话说, 土地托管主体必须有降低生产成本的先天优势, 如农机大户、农资企业、专业合作社分别有降低耕作成本、降低生产资料成本、降低种植技术成本的先天优势, 通过土地托管可以进一步获得土地规模支撑, 提高经营效益。同时, 这些主体也往往是政府农业项目支持的主要对象, 支持条件也包括有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 成为农机大户、农资企业、专业合作社实行土地托管的主要诱因。

4.4 目前晋中市土地托管尚处于起步与探索阶段

从调研情况看, 目前晋中市的土地托管刚刚起步, 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政策导向和政府有效监管;土地托管的程序、收费、利益分配等还需要规范;融资难、贷款难影响土地托管合作社的发展。

5 土地托管的思路

遵循土地托管的客观规律, 从实际出发, 本着“支持不干预、服务不包办”的方针, 加大支持力度, 推动土地托管规范有序发展。

一是把握推进原则。土地托管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 应在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 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以市场为导向, 让农民与经营主体自己选择土地托管模式, 不搞行政命令推动。

二是发挥职能优势。供销社要紧紧围绕土地托管服务, 以各级供销社为依托, 联合涉农企业、种植大户, 成立种植专业合作社;农机局要引导农机能手, 整合社会农机资源, 成立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 明晰分配制度, 完善运作机制, 以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和载体, 形成服务链条。

三是引导规范发展。要探索将土地托管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范围, 发挥好中介、监督和协调的作用, 促进土地托管规范运行。

四是加大资金扶持。各级财政应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 用于支持土地托管的发展。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让托管主体承担起诸如统防统治、高产创建等公益性职能, 既提高了生产效率, 也是对托管主体发展的支持。

摘要:土地托管是一种比较灵活的农业经营方式, 在促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推动土地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近年来, 土地托管方式在晋中市榆次区、太谷县等地陆续出现。本文试图通过对太谷县水秀乡北六门村和榆次区庄子乡庄子村土地托管的模式调研, 分析土地托管的优势, 找出其局限性, 并提出下一步土地托管的发展思路。

3.关于土地经营方式的调查报告 篇三

一、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情况

(一)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2011年,方正县和阿城区被列为国家级首批试点单位,根据国家批复的《方案》及时启动了试点工作,到2013年底,黑龙江省方正县全部完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任务。方正县在总结宝兴乡先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县集中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采取乡村干部入户登记、丈量土地、标注四至、绘制草图、农户签字、张榜公布、资料录入和确权发证等措施,对3万农户逐地块进行了核查,最终核定农村实有耕地85.1万亩,比确权前增加25.6万亩。目前全县已经完成4个乡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做到每户1个档案袋,每村1个档案柜,每乡1个档案室,县里统一开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实现县、乡、村、户、地块全面联网,做到可查询、可追溯、可展示、可汇总,充分发挥了土地登记管理、土地纠纷调处和土地流转信息发布等功能,全面提升农村土地信息化管理水平。阿城区选择两个乡镇开展试点,现已完成红星镇全镇和杨树镇两个屯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涉及面积39589亩,实测面积为50026亩,新增耕地10437亩。

2012年,国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黑龙江省北安、海伦和克山被列为第二批国家级试点单位。北安市在石泉镇解放村开展试点,现已完成解放村两个自然屯、470个农户的1.5万亩耕地的丈量登记工作,正在推进土地数据整理和软件录入工作。海伦市按照“先行试点、大胆探索、积累经验、稳步推开”的总体思路,首先在乐业乡的南阳村先行试点,现已完成前期资料准备、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公示确认等环节的内容,实际测量面积11946亩,涉及承包户数334户,1287人,现正在进行数据加工处理和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创建。克山县在北联镇新兴村开展试点,采用实测实量和虚拟物化相结合的方式,共核查耕地面积21300亩,涉及农户926户,现已完成了北联镇新兴村的确权登记工作。

2013年底,黑龙江省又确定了讷河、桦川、庆安、五常和绥滨5个县市开展省级试点,省级财政拨付专项补贴资金220万元。目前,5个省级试点县(市)已完成了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制定、机构组建和人员配备,正在开展人员培训。

按照中央要求和国家部署,2014年全省继续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范围,在继续抓好方正县等5个国家级和五常市等5个省级试点的基础上,13个市(地)各选择1个县(市、区)确定一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全省试点县(市、区)达到23个,为明年全省全面开展这项工作积累经验、探索路子、提供示范。

(二)工作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2011年初,根据农业部等6个部门出台《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省里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试点内容、方法步骤等,保证了试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方正县成立了县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将确权登记工作列为全县“一号工程”,举全县之力组织推进。出台了《方正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考核办法》,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县领导包乡镇工作制度,每个试点乡镇安排一名县级领导包扶,一线指挥,一线推进,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是广泛宣传,开展培训。省里组织协调中央及省级新闻媒体对方正等试点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进行了系列报道,使各地干部群众对确权登记工作有了明确深刻认识,增强了推进这项工作的信心和主动性。省里每年春耕前、秋收后都组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两年来共培训870多人次。

三是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指导,省里专门设立了确权登记指导专家组,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和集中研讨,形成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去年省里还召开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方正现场推进和第二批国家级试点启动会议,采取现场观摩、座谈答疑的方式,总结推广了方正县试点经验,对下一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明确方正县实施整县推进,阿城区实施整乡推进,海伦、克山、北安实施整村推进。

四是把握政策,解决问题。为确保在试点中准确把握政策法律,依法依规推进确权登记工作,省农委组织编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发放到各试点县乡村。方正县针对确权登记中遇到的普遍问题,专门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问题答疑》,对30个具体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及时解决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促进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开展。

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按规定的时限完成难。黑龙江省耕地面积大,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复杂,特别是农村与垦区、农村与森工林区、农村与县域地方国有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十分突出。全省有500多万农户、1.5亿亩(实际更多)和1200多万块承包地需要确权登记,推进这项工作任务重、困难多。从试点县(市、区)的实践看,土地核查确认和地理信息录入是确权登记工作两个关键环节,需要大量人力和时间,特别是地理信息录入需要软件操作人员在地域航拍图上逐户逐地块“抠图”,由于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全省在国家规定的5年内全面完成确权登记工作任务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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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经费保障难。根据测算,黑龙江省平原地区确权登记工作所需费用每亩需30元左右(山区、半山区没有试点,实际费用会更多),如按全省农村耕地面积1.5亿亩计算(实际面积要大得多),需确权登记工作资金需50多亿元。这样巨额经费对黑龙江省省级及地方财政而言,很难保障。如果国家不据实补贴,黑龙江省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困难很大。

三是确权登记中出现的问题解决难。通过试点看,核查后的农村土地经营情况比较复杂,如地方村屯与林场、农场交界历史遗留权属不清问题、多数农民实际耕种面积大于承包合同面积问题、二轮承包遗留问题等等。对于这些问题,目前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细化的规定,亟需出台具有突破性的政策意见,有效解决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三、有关建议

(一)加大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的补助力度。

黑龙江省耕地较多的产粮大县大部分是财政穷县,这些县市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普遍缺少发展和建设资金,保正常运转都很困难。据测算,黑龙江省耕地规模较小的县市需要确权登记资金3000—5000万元;耕地面积200—300万亩中等县市需要确权登记资金6000—9000万元;耕地面积400万亩以上大县市需要确权登记资金在1亿元以上,这样大额资金地方财政难以承受,建议争取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土地确权登记给予全额补助。

(二)试点单位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节省经费。

从前期试点工作看,各个试点单位在经费支出上存在很大差异。有的单位由于采取了节约措施,综合成本每亩不足20元,有的单位则超出了30元,为此,建议各县(市、区)在开展确权登记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压缩成本支出。一是在购买相关设备和聘请专业公司方面,要做到统一采购、统一聘请,形成规模,降低价格,节省开销。二是在工时费方面,增加专业工作人员数量,减少对社会雇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劳务费支出。三是整合现有资源。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有人的出人,有物的出物,节约部分费用。

(三)尽快解决土地确权登记技术支撑问题。

试点阶段国家确定8家公司提供技术服务,但这8家公司技术能力有限,已影响到试点进度和质量。如果全国全面推开这项工作,技术人才不足是最大的制约因素。建议国家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允许具备专业测绘公司参与此项工作。

(四)尽快出台全国土地确权登记政策意见。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1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确权登记试点,各地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建议国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出台统一的指导性意见,各地在全面推进此项工作中有所遵循。特别是对确权登记中新增耕地要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

责任编辑:洪峰

4.关于土地经营方式的调查报告 篇四

纠纷仲裁情况的报告

省农牧厅:

根据《甘肃省农牧厅关于报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情况的通知》(甘农牧函〔2011〕256号)精神,我们在全市开展了一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情况的摸底调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情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采取多种形式大力进行学习宣传,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制度得到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得以及时妥善化解,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很好维护。各县区根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进展情况,积极筹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等机构,仲裁体系建设稳步向前推进。据统计,截止2011年8月,我市的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红古区、安宁区、七里河区均设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共有仲裁成员74人,其中聘请农民代表7人,聘任仲裁员25人。仲裁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工作人员31人,均为兼职。其他还未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的县区,也在为此积极努力,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进展,切实完成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

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作用。

二、纠纷调处情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处理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对此我们一直保持清醒认识,始终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接待和处理工作摆在重要工作位置,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每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问题逐一进行认真调查,妥善处理,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近年来,全市共发生土地承包纠纷394件,其中因土地承包发生的纠纷案件288件,因土地流转发生的纠纷案件103件,因土地补偿费分配发生的纠纷3件。究其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家庭新分户承包地分配不公、部分出嫁女要求承包土地、土地流转不规范引起的纠纷。二是由于地邻之间界限不清,而引发矛盾纠纷。为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各县区都想了很多办法,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在认真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了公平、公正妥善处理。据统计,全市累计调解处理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377件,调处率达95.69%,其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调解275件;县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63件;人民法院判决 39件。县仲裁委受理的纠纷案件做到了受理及时,调处公开、公平、公正,执行率达100%,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及时有效调解处理,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推进了全市新农村建设。

三、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努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初步形成了信访、调解、仲裁齐抓共管的调处机制,总体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化解了大量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效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土地承包权益,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一些通过信访渠道难以解决的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案件通过仲裁,都得到了依法合理解决。二是建立健全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了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三是转变了政府职能,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率,缓解了各级政府的压力,切实改善了干群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仲裁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专业性强,目前县、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业务人员还不能完全适应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要求,迫切需要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二是办案条件差。仲裁庭办公基础设施简陋,缺少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和交通工具,影响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办案经费短缺。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需要做大量的调查取证,相应需要一定的经费作保障和支撑,但是由于农经工作正常经费有

限,又无项目经费作补充,在还没有建立并实行财政保障机制的情况下,办案经费尤为紧张。四是仲裁决定执行缺乏必要的手段和有效措施,仲裁决定执行较难。

四、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宣传,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和农民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

2、认真接待和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严格办案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土地纠纷调查取证、调解仲裁工作。

3、认真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做好庭前、庭后调解和庭中仲裁工作,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办案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5、积极做好沟通和汇报,争取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对仲裁工作的支持, 努力搞好仲裁体系建设,改进办案环境和手段,为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正常开展创造必要条件。

6、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项规章,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调解、仲裁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兰州市农业经营管理指导站

5.关于土地经营方式的调查报告 篇五

——以汉中市下辖舒家营村、邢家坝村、黄营村为例

【摘要】:农地家庭承包经营曾经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其规模小、生产效率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等缺陷却愈发暴露出来,因此,土地规模经营的优势及其必要性也更加明显。通过对汉中下辖三个自然村的调研,本文明确提出了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耕地资源利用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也是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流转、规模经营、适度、汉中

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小规模经营模式使农业发展步入困境,农民增收乏力,城乡差距日益扩大。特别值得指出的是,随着加入后过渡期的结束、近几年粮价的高涨,目前分散的小规模生产经营模式不仅不利于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提高、农民增收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而且也使得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凸显出来。对于这些诸多的问题,积极推进农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一个重要的、也是一个合适的解决途径。去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更是对农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作出了具体部署。

然而,在2007年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至今,农村耕地流转及适度规模经营情况到底发展至何种程度,在地域发展不平衡情况下中部主要粮食产区又发展如何?以汉中市为代表着重调研其下辖三个自然村的情况,发现以下问题。

◆ ◆ ◆ ◆ ◆

一、适度规模经营的意义

(一)规模化经营是国际农业发展的大趋势

从经济理论的角度出发,规模化经营是提高生产力的起码要求。规模过小不仅会导致规模不经济,降低经济活动的效率,甚至还会破坏生产力。随着国际农业竞争的加剧,各国均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来提高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水平,世界各国、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农业均在向着土地规模化、生产专业化和集约化的方向发展。过小的土地规模不仅会直接导致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的上升,降低了农业的比较利益,而且大大增加了农业风险,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国际化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国际大农业对我国农业的冲击也越来越明显。农产品出口增长乏力,而进口增长却较快,农产品贸易自年开始出现了逆差。小规模经营的高成本劣势无疑是一个关键的因素,它降低了农业的整体国际竞争力。但从实际出发,庞大的农业人口基数和城镇化的滞后决定了我国的农业生产不可能采取美国和加拿大那种以土地规模求效益的做法,而只能采取适度规模经营。

(三)土地的小规模经营制约了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从实际看,加速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的重要途径就是将现代农业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农业加速农业结构的调整,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但现行的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模式不仅不利于现代农业技术的应用和农业结构调整,而且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四)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理性选择

只有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才能不断破解农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难题,提升农业产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力支撑。适度规模经营的优点就在于它既考虑了农业生产的内在要求,同时又兼顾了我国农业人口基数庞大的特点。不仅如此实现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也是实现农村工业化的必然趋势。

(五)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国内外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频爆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仍令人担忧。虽然从表面上看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频繁发生多表现在产业链的某一个环节以及政府监管不到位甚至监管缺失等,但潜藏的深层次原因却是产业链上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模式以及由此引致的各利益主体的逆向选择和机会主义行为。适度规模经营则会使得各个利益主体、尤其是生产主体逆向选择和机会主义成本提高,进而在各利益主体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信任机制,降低产业链上各利益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全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对立,将农产品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和不同环节的各个利益主体链接成为一个高效运行的整体。

二、农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的关系

农地流转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现代农业的核心是科学化,特征是商品化,方向是集约化,目标是产业化。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规模经营。但在目前,一家一户分散的小规模经营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现有的农地承包户是每户耕种几亩地,且地块分散,使用机械耕作十分困难,加上农户经济实力差、资金少、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低,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都遇到很大的困难。

可以说,在小农经济的条件下,发展现代农业几乎是不可能的。我国面临的迫切任务是要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创造适宜的条件。这些条件的其中之一就是尽快使土地资源向种田能手或中国式的家庭农场集中,实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而要实现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其先决条件是要使农民承包地能自由流动。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农地流转是基础性工作。只有使一部分农民土地通过流转向另一部分农民集中,农业才会形成集约经营。在一定程度上看,没有农地流转,就没有现代农业。

不仅如此,通过农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是有利于减少土地抛荒。由于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上种田效益低下不少农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耕地抛荒现象。通过实现土地流转,将连片抛荒地,集中由少数人通过投入资金、技术来开发经营,既可以减少土地抛荒,又可以达到合理利用土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其次,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由于过去主要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生产及产品都形不成规模,市场竞争往往处于劣势。一些有一技之长的种田能手要求扩大规模经营或经营项目却缺乏土地,而另一部分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户却无力或不愿耕种土地。实践证明,通过农地的流转有利于解决和实现土地、劳力、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组合,有利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进而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农民增收最后,有利于推动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中央对土地二轮承包提出“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这实际上就提出了一个耕地使用权转让市场的问题。要规范这一市场,就必须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使农地流转在规范有序中进行。

三、汉中市及其下辖三村基本情况

汉中市位于陕西省秦巴山地西段,是陕、甘、川接壤区经济交往的纽带,是陕西西南部中心城市。全市辖十县一区 278 个乡(镇),土地总面积 27246km2.1998 年以来,汉中市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机遇,使该市基础设施状况有了大的改观,随之带来的是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提高。在本世纪初,汉中市政府出台了《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5年)》,汉中市城市化发展速度逐渐上升。非农业人口数量不断增加,所占比例有所上升。1998 年汉中市总人口 363.96 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 64.2 万人,所占比例 17.64%.2004 年非农业人口所占比例是 19.51%,在这几年中,非农业人口所占比例共提高了 1.87%,逐年增长率为0.31%.同时,本文统计了 1996-2004 年汉中市常用耕地数量,发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汉中市常用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九年间汉中市耕地面积从 1996 年的 253.85 千公顷减少到 2004年的 202.80 千公顷,共减少耕地 51.05 千公顷,耕地减少率为20.1%,平均每年减少的耕地面积高达 5.67 千公顷,年均递减率为 2.2%.尤其是 1998 年到 2002 年减少速度加快,这五年共减少耕地 45.76 千公顷,每年减少耕地 9.15 千公顷,逐年减少率 3.67%.1998 到2004 年这六年共减少耕地 46.6 千公顷,减少率为 18.68%,每年减少耕地 7.77 千公顷,逐年减少 3.11%.◆ ◆ ◆ ◆ ◆

以下为经勘查后自制的三个自然村的平面图

(图片略)

关于汉中市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的调查研究(2)

——以汉中市下辖舒家营村、邢家坝村、黄营村为例

四、汉中市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特点

(一)流转的速度加快,规模迅速扩大

由于区域资源分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均衡,平川经济发展快的县区土地流转也快,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山区县的土地流转也较慢。目前,汉中市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是零星的、小规模的、农户间的自发流转形式。而对于土地资源相对较好的汉台区来说,土地流转已经逐步演化为有规模、有组织的统一流转。如宗营花木基地一次性流转面积达 800 余亩;七里办事处汪家山等村为建设陕南植物园,一次性流转 1000余亩等。

(二)流转主要发生在耕作条件较好的地区

从土地流转发生的地域来看,目前主要分布在平川地区交通、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较好的地带。由于汉中市大力发展烤烟,因此,在土块面积较大和水资源相对丰沛的丘陵地带也发生了土地流转;而在城市规划区由于土地面积较少,很少发生流转;沿山丘陵地带和山区因退耕还林和耕作条件差,也基本上没有发生土地流转现象。

(三)流转形式多样化

目前,汉中市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和其他等多种形式。从组织形式看,农户之间的自我流转仍然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在已经流转的土地中,农户间自我流转的面积占流转总面积的 80.7%,由乡村出面反租倒包的面积占流转面积的 19.3%.从权属变化的关系来看,主要形式有转包和租赁两种方式。其中,转包面积占流转面积的58.56%,出租占 20.33%,转让占 12.2%,互换占 5.05%.通过股份合作进行流转发展比较迅速,流转比例由 0.04%增加到0.77%.(四)参与土地流转的主体呈多元化

目前,除农户间自发流转外,专业大户不断涌现,占地的规模也不断扩大。同时,不少工商企业、民企老板和城市下岗职工也到农村发展种养业,参与土地流转。他们一般通过乡村组织大面积、长期租赁农户的承包地,或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种养业,或搞观光休闲农业。统计表明,汉台区目前以出租和“反租倒包”形式流转的土地中,受让方主要以私企老板、工商企业和专业大户为主。

五。汉中市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汉中市农村土地流转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依然存在较多问题。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缺乏有效的流转平台

目前,在汉中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主要是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流转,农户双方只是私下进行流转,并且以口头协议为主,大多数的流转没有书面转让合同或转让协议,因此流转无凭无据。同时,在流转的过程中更无中介机构的参与,对于极少部分签订了的协议,()也会出现内容和条款不全、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的现象,因此,合同也不能按时兑现,对于违约责任也难以追究。

(二)基层政府服务缺位

目前,汉中市许多基层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认识还不够,定位也不准确,因此也影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由于缺乏基层政府的引导和管理,目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也只属于农民群众的自发行为,流转的数量少且速度较慢,并且致使有些土地流转事项不规范,容易产生矛盾,甚至挫伤了流转双方积极性,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顺利进行。

(三)与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措施缺失

由于目前有关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并且与其相关的配套措施还处于缺失状态,致使流转双方担心自己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因此也只是进行短期的流转。对于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而言,为提高土地使用率并获取较高经济效率,必须通过对所使用的土地增加资金和技术投入来实现,但是土地效益的显现必须经过较长周期才能实现,因此,受让方不愿进行短期流转。这就致使双方难以形成共识、达成协议。

(四)农民思想比较保守

目前,汉中市大部分农民的小农经济意识依然比较强,恋土情结比较重,并且由于农村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发展比较落后,因此他们把承包田视为自己的“保命田”,即使在外出打工或进城经商时,他们依然要保留承包田而不去流转,因而出现了大量土地荒芜的现象,还有部分农民只满足于现状,停留在种好“自家的田”,不想扩大经营。供方态度的不积极和需方愿望的不强烈是汉中农村土地流转进程相对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除了以上因素制约着汉中市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汉中市农村土地面积较少、非农就业不稳定、地理条件较差和流转信息渠道不畅通等因素也是制约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

六。汉中市农村土地经营的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有关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

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各司法部门应将《农村土地承包法》列入今后普法工作的重点,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宣传好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提高全社会对该法的理解和认识。同时,要明确土地流转流的程序,并由乡镇主管部门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查、监督,实行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彻底消除农民的顾虑和疑虑,使农村土地流转有法可依,加快流转进程。

(二)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服务意识

对于各级政府而言,首先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村工作作为工作的重心,把增加农民收入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首要位置。因此,在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上,必须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决不能因强调调整结构、搞规模经营而损害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正确引导土地流转是一项复杂的、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既要克服操之过急、急于求成的思想,也要消除无所作为、放任自流的观念。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各司其职,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健康运行。

(三)建立健全流转机制,规范农村土地流转

各级政府还应该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对乡镇和村级主要干部进行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政策和法律水平,使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好国家法律和中央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能够在自愿、有偿的原则下有序进行。二是规范流转程序。统一印制各类承包合同标准文本,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实行登记制度,由村委会备案,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登记。凡是涉及大面积流转或金额较大较复杂的承包合同时,要召开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同时培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土地流转合同登记,调解和仲裁承包合同纠纷等。乡镇政府则主要监督农村土地的合理使用,提供法律、政策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村级组织主要应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收益和农村集体土地收益、监督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为土地流转提供信息,做好协调工作。三是规范合同管理。县区统一编制土地经营权流转申请书、委托书和流转合同书。做好合同的登记、签订,加强档案和台账管理。四是建立科学合理土地流转价格体系。最后,要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流转。应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创新流转形式和流转方式,在具体的操作中,要做到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以加速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

(四)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的平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一是要成立县级农村土地流转领导小组,负责抓好政策研究,并指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县级“土地储备库”或“土地银行”,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土地资源。二是培育适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土地流转运作模式。三是抓住汉台区被省上列为土地流转试点的这一机遇,大胆试验,积极创新,为推动汉中市农村土地流转积累经验。各县区在建立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档案和台账的同时,要实行大户登记备案制度。要设立土地流转风险资金。乡镇一级要尽快建立土地流转仲裁机构,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组织。在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内部设立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并赋予相应的管理职权。乡镇设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村级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托管服务站。

(五)加强产业结构的调整

首先,要积极发展二、三产业,尤其是要发挥地区优势,即加强汉中旅游业的发展,以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目前汉中市的二、三产业还不发达,因此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还十分有限,这就决定了汉中市在短期内不具备土地大规模流转的条件,因此,我们还必须通过发展小城镇,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通过引导农民外出务工等途径来减少务农农民的数量,这将会有效的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但是要坚决摒弃那种违背农民意愿,用行政命令方式来推进土地流转的做法。

其次,对人多地少或土地面积不大并且农户不愿放弃土地的区域,应把产业结构的调整作为工作的重点,通过建立示范点和示范片,以及提供资金、技术、信息和营销等支持的办法,引导农户连片种植,形成规模化生产,也可在村或组的统一组织下成立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引导农户自愿将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来实施“股田制”,即由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对土地实行招标承包或对外租赁,或直接开发,农民按股份分红利。

(六)加强农民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推进农村社会保险发展进程

各级政府或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普及有关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真正作到家喻户晓。并且要加强农民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其认识到农村土地流转的利益所在,了解农村土地流转的权利和义务。与此同时,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险发展进程,使农民感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解除其对土地流转的顾虑,从而加快土地流转的步伐。

(七)培养经营主体,带动土地流转

一是政府应大力培植规模经营大户和流通大户。二是发展壮大龙头企业,认真落实农业产业化的各种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并促进订单农业的发展,允许农户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促进土地规模流转。三是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培养流通经纪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产业发展,并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确定发展项目,采取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以一定的条件把农户的土地使用权赎回,再以土地入股经营方式承包给组织内的大户,或者出租给法人单位从事农业经营,即以“反租倒包”的方式进行流转,以避免土地撂荒。

6.关于土地经营方式的调查报告 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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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是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方式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在江苏调研所释出的信号表明,工业城镇化和现代农业是他非常重视的两个发展经验,并明确指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努力的方向。李克强不仅在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调研,而且特意到相邻不远的常熟市古里镇视察田娘农场。认为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载体。

中投顾问农林牧渔业研究员郑宇洁指出,家庭农场是实现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形式。土地的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发展,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提升农产品产量有明显的作用,而实现土地的规模化发展,也存在一定的隐忧,要想降低风险,关键在于“适度”二字。而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这就对家庭农场所能达到的规模有了一定的隐性限制。

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一般情况下,难以有相当大的实力承包成千上万亩的土地,同时其经营管理能力也处在培养、锻炼、提升期,大面积承包土地势必会承担更大的风险。这也是国家鼓励适度经营,鼓励发展家庭农场的原因之一。一句话,家庭农场这种经营模式是适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的。

中投顾问农林牧渔业研究员郑宇洁进一步指出,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与农户经营主体相对应的就是另一个潜在的经营者:城市资本。城市白领回家种田、种地、养猪的消息早已不是新鲜事儿,而且还存在增强的趋势,土地对人们的吸引力在逐渐增强。发生这一转变,并不是人们简单的观念转变,而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市场需求催生市场供给,供求满足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就是交易,货币,就是利润。

毋庸置疑资本嗅觉的灵敏性,城市资本进入农业领域,优势明显。首先,不缺钱;其次,知识水平高;再次,经营管理能力强。他们进入农业领域,对农业发展来说也是不可或缺的,或者说也是未来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有资本的地方,更有活力。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也正是农业发展的稀缺性要素。

城市资本实力强大,不能不对其有所警惕,国家层面也明确指出,“不鼓励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种农民的土地”。其实,当前形势下工商资本对农民的挤出效应已经相当明显,一个是“主动挤出”,一个是“被动挤出”。“主动挤出”,农民自己外出打工,将自己的土地承包出去;“被动挤出”,城市资本的介入,抬升了土地的承包价格,一些农户想承包土地继续经营,却无力支付高昂的承包费用,被迫放弃了土地的经营权。

7.关于土地经营方式的调查报告 篇七

一、有利于农地产权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当前的土地产权制度表现为农民集体土地产权的残缺即:所有权的主体虚无性, 承包权缺乏稳定预期性, 经营权缺乏相对应的用益物权。农村土地信托方式可有效解决上述缺陷。农村土地信托方式把分散在一家一户的土地集中于信托平台之上, 通过签订信托合同, 形成更为稳定的契约关系, 尊重农村集体所有的权益, 明确并充分保护农民的长远和根本权益, 形成一种规范、稳定的土地流转方式。可以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基础上, 有效实现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和受益权分离, 既保障农户土地产权的完整性,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 又让其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

由于土地集体委托给信托机构以及农户按照其持有信托单位分享收益, 因此可以做到“确权确股不确地”, 即只落实成员权和股份权, 不落实各成员具体承包的面积、区位, 只享受成员应得的收益权。这样有效避免了目前家庭承包制中按“成员权”平均分配和调整承包土地所产生的问题。土地信托经营使得土地股份合作社拥有所有权, 农户拥有承包权和收益权, 信托机构拥有经营权和部分收益权, 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和发展更多的用益物权, 激活土地的资本属性。土地信托方式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土地看护人”, 既没有动摇农民的承包权, 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 还解决了土地上各项权利的有效分离, 利用信托制度的财产隔离功能, 做到了归属清晰、权能完整, 使产权充分市场化, 实现土地收益分配的公平与效率。

二、有利于构造现代农业经营方式

当前, 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主要采用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 在经营方式上表现为农地分散经营、家庭自我经营, 规模化经营不够。农户的投资能力不强, 抗风险能力弱, 技术进步慢, 土地生产效率未得到完全释放, 难以实现现代市场经济对农业的要求, 呈现出“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在工业化与城镇化推进中, 农业收益低下使得土地撂荒现象严重。农村土地信托方式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土地经营权委托给信托机构, 实现了土地的归集, 通过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引入现代化管理手段, 重新整合劳动、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 从而提高其生产率, 增加土地单位面积的效益, 使得农户收益得到保障。

土地信托经营优势表现在:其一, 产前具有集中采购优势。信托机构不仅在购买农资产品上议价能力强, 省去大量中间环节, 具有价格和质量保证, 还能得到农资产品生产商的售后服务。其二, 产中具有专业化分工优势和社会化协作优势。土地信托经营机构将经营规模扩大后, 内部分工更加细致, 使得个体熟练程度增加, 从而提高劳动效率。规模扩大后, 土地信托经营机构可利用自身优势, 以土地经营为平台, 在农业生产与科学管理上有效整合资源, 引入更多社会主体参与其中。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 提高集约化水平, 从而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其三, 产后具有市场规模优势。畅通的市场信息和多重的销售渠道使土地信托经营机构在农产品销售谈判中处于主导地位, 有利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 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形成卖方市场, 产生价格溢出。避免了单个农户在农产品销售中处于弱势地位, 增产不增收的局面。

三、有利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打造知识型高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增强产、加、销一体化程度, 推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深度融合, 提高农业的组织化水平成为农业经营者应对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当前, 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两种组织方式, 实现农户家庭经营与市场对接存在内在缺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没有建立起社员所有的产权制度, 存在产权不清问题。模糊的产权制度将成为农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障碍, 使其最终可能解体或蜕变为私人企业[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于资本和技术缺乏, 加上农户知识文化水平较低和专业人才短缺, 使农民间合作层次较低, 市场竞争力不强。而多数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契约”并不完备和稳定, 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性。[4]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往往没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收益共享机制, 对农户不能产生稳定的收益预期, 他们之间的协作生产并不稳固, 协作生产经营链条遇到风险很容易断裂。

土地信托方式下, 通过对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培育, 可消除以上不足。信托方式下的农业经营组织主要包括生产主体和服务主体两大类。生产主体即土地股份合作社和信托机构。前者决定土地能生产什么, 给出符合土地股份合作社利益的农业生产边界范围。后者决策生产什么以及如何去生产。服务主体即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为其提供经济和技术服务的一系列社会化服务商, 发挥传递市场信息、普及生产技术等功能。包括能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信息咨询、产品营销、产业链构建、融资保险等方面的服务商。这些服务商能发挥专业化协作和市场化运作的机制优势, 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 起到发展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作用。

信托机构可凭借其经济地位在购买服务时具有选择权和议价权, 能与服务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从而引入质优价廉的多方面服务, 将知识和资本与土地经营有机融合。信托机构作为信托组织, 通过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契约, 明确双方权责利, 在低成本与高效率基础上, 构建对受托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尽管在信托运行中, 委托人不能参与任何经营和管理, 但能“用脚投票”行使自己的权益, 避免了龙头企业方式下不完备的“关系契约”侵犯农户利益问题。信托机构作为金融机构, 能依托自身金融优势, 建立以土地经营权和未来收益为资产基础的融资平台, 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 避免资本不足对经营产生影响。

摘要:建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中心任务是创新农业生产的运营机制, 将更多社会经济资源引入农业生产过程。在农业生产条件适宜的地方, 加快发展农村土地信托经营方式, 有利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有利于构造现代农业经营方式, 有利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村土地,信托,方式

参考文献

[1]谭晓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研究[J].农业经济, 2014 (1) :16.

[2]蒲坚.解放土地——新一轮土地信托化改革[M].北京:中信出版社, 2014:187.

[3]李慎恒.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问题, 2008 (4) :75.

8.关于农户土地经营的分析 篇八

【关键词】土地经营;土地流转

近年来,黑龙江省农户土地经营过程中出现了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趋势,但其进程也受到诸如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社会保障以及农村金融体制不健全等方面的制约,因此,完善与健全各项制度保障机制是黑龙江省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本文采用对黑龙江省14个农村固定观察点土地经营的调查数据,对农户的土地经营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提出相应建议,以期为完善我省农村土地经营政策提供支持。

1.农户土地经营的现状

我省农村固定观察点1000户为定点调查户,总人口3355人,其中农村人口3094人,占92.22%;从事农业家庭经营的劳动力2363,占家庭经营总劳动力2431的97.20%;承包田总面积34731.10亩,平均每户经营35.59亩,农户土地经营的情况如下:

1.1农户土地增加以转包为主

根据黑龙江省农村固定观察点2012年调查情况看,1000个农户年初经营土地面积共36671.6亩,平均每户经营38.04亩,其中承包田28662.80亩,承包村组内机动地290.5亩,转包田6395.9亩,转包土地占17.44%。年内增加耕地1209.3亩,其中转包入为964.9,占总数的79.79%,可见大部分为土地经营是流转获得的。

1.2农户耕地以大块经营为主

这与我省实际情况相符,农村固定观察点1000个农户2012年共经营土地3400块,其中不足1亩的86块,占2.53%;1~3亩445块,占13.09%;3~5亩725块,占21.32%;5亩以上2144块,占63.06%。可见我省农户经营的土地大部分以5亩以上的地块为主,这样的大面积连片的耕地非常适合粮食作物生长,在实现作物连片种植的同时,亦可使用现代化大型农机具进行耕种,多方面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1.3农户耕地经营以旱田为主

我省旱田种植主要以产量较高的玉米、大豆为主。2012年共经营土地31115.9亩,其中水田4070.4亩,旱田27045.5亩,旱田占比例为86.92%。另外一个数据表明我省农田水利设施不够好,旱田有浇灌设备的仅有1897.5亩,比例不足10%。

1.4农户主要以种植粮食为主

据2012年固定观察点的对1000个农户的调查数据来看,年初经营土地总面积为36671.6亩,年末经营土地总面积为32333.4亩,农户用于种植粮食作物耕种面积为30369.7亩,其中以种植稻谷、玉米、大豆、薯类为主,油料218亩,糖料18亩,烟草2085亩,蔬菜44亩,水果23亩,其他385亩,可见农户的土地主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

2.农户土地经营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到的观察点农户在年度内土地经营数量的变化,经营的模式,说明一部分农户对土地流转经营在降低成本、增加收入和提高资源利用率等方面还存在政府引导不利、政策不配套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下几方面:

2.1农户耕地流转缺乏组织保障

在对农户有过土地流转的农户的调查中,我们发现(见表 1),农户的土地流转途径基本上都只是自己私下相互协商,并没有经村组集体组织的同意。可见规范和有序的市场化的土地流转途径在农村并未实现,村组等集体组织和专业化的中介组织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作用仍旧十分的微弱的,甚至是缺失的。

表1农户土地经营的途径

2.2土地经营农户文化程度低且年龄较大

从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来看,农户的转出意愿要强于转入意愿。据调查,有 58.6%的农户愿意转出土地,而只有 25.8%的农户愿意转入土地(见表2)。受访者的年龄越老,越不愿意转出土地,其中,青年的有 33.3%不愿意转出土地,中年的有 37.6%不愿意转出土地,而老年的却有 53.2%不愿意转出土地;不愿意从事农业耕作的有 94.0%愿意转出土地,愿意从事农业耕作的只有 29.3%意愿转出土地;家庭收入主要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有 66.7%不愿意转出土地;家庭收入主要以非农业为主的却有 61.2%愿意转出土地。

表2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分析表

2.3农户土地流转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对于土地流转的方式,农户比较赞同的是农户之间的自由转包,占 91.8%,而其他的流转形式,如通过村集体转包、承包土地入股,股份合作经营、通过专门中介机构流转则赞成的都较少,分别只占 2.7%、3.1%和 2.3%。农户之间的自由转包虽比较便利,但往往并不规范,首先,表现在流转合同往往只是简单的口头约定(占到了 92.3%),而不是书面契约的形式,稳定性较差;其次,承包的期限往往具有随意性,不管是土地的流出户还是流入户都有单方面中止转包的权利和自由。

2.4农机化水平低限制土地流转

农业机械的应用,能有效的改善土壤结构、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使农业的抗风险能力明显提升。观察点农户农机化应用水平没有有效的提高,在2012年的农作物播种面积中,机耕、机播面积播种面积的仅比2011年高出4个多百分点,说明农机化水平提升较慢。

3.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农户土地经营的措施和建议

3.1完善农村中介服务体系

在土地流转环节,适度规模经营完备的市场中介组织能打破区域和阶层的局限,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通,在市场中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除了现有的民间中介组织,政府也可依据自身条件,建立专门的服务机构,为农民提供政策咨询、价格评估、纠纷调解等服务,从而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和运作。在农业生产经营环节,农村服务组织要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发展,综合性与专业性服务组织协同经营。通过完善农村服务体系,降低生产和销售成本,体现规模经营效益,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

3.2加强文化教育建设

对于转入非农行业的劳动者,要加强他们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更新他们的就业观念,提高其技术文化水平,为劳动力转移打好基础,使之有更多的就业机会,进而使离土农民增多,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通过多种形式对农民进行思想观念、农业科学技术、产品市场信息和规模经营培训,使农民成为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可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专门人才,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人才保障。

3.3完善土地流转的保障制度

强化政府对土地流转的宏观调控,防止土地流转过程中承包经营权的垄断和不公平现象,防止农民利益受损;建立约束政府过度干预的机制,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时政府的作用是监控土地、保证供需总量动态平衡。建立完整的土地管理和土地经营的法律法规,为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切实把土地保护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作到有法可依。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严格执法纪律,加大对土地经营行为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经营的全程监督。

3.4完善农村机械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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