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工作培训讲稿(精选3篇)
1.优抚工作培训讲稿 篇一
优抚工作流程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转发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驻马店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二、优抚对象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换发地方残疾军人证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包括:本人申请、单位申请、户口簿原件及身份证原件、退伍(转业)证或退伍登记表原件、残疾军人证原件(复印件)、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原件、户口簿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两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确山县民政局依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原件填写《河南省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一式四份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申请换发残疾军人证报告》连同其它申请材料,一并逐级报送驻马店市民政局、河南省民政厅;
(3)河南省民政厅对提报材料进行审核,在《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对符合条件的,由河南省民政厅办理残疾军人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不予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决定书》,连同报送的档案材料,逐级退回申请人;
(二)申请新办、补办评定伤残等级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申请、单位申请、户口簿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公务员身份证明、受伤时三人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结论书、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劳动鉴定等级批复、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案(每页都需加盖医院公章)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两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确山县民政局依据驻马店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文件,填写《河南省驻马店市伤残人员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一式四份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申报评定伤残待遇报告》连同其它材料,一并逐级报送驻马店市民政局、河南省民政厅;
(3)河南省民政厅对提报材料进行审核,在《伤残人员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对符合条件的,由河南省民政厅办理残疾人员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不予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决定书》,连同报送的档案材料,逐级退回申请人。
(三)申请提高伤残等级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申请、单位申请、户口簿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伤残证原件(复印件)、伤残评定表原件、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案(每页都需加盖医院公章)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两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确山县民政局依据伤残评定表原件,填写《河南省伤残人员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一式四份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申报评定伤残待遇报告》连同其它材料,一并逐级报送驻马店市民政局、河南省民政厅;
(3)河南省民政厅对提报材料进行审核,在《伤残人员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对符合条件的,由河南省民政厅办理残疾人员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不予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决定书》,连同报送的档案材料,逐级退回申请人。
(四)“三属”人员待遇申报
申请材料:本人申请、户口簿原件及身份证原件、部队出具的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无劳动能力及无生活费来源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地市民政局、河南省民政厅审批。
(五)在乡老复员军人待遇申报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2)申请人持退伍证或原始档案、身份证、户口簿、近期4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由申请人填写相应的表格报县民政局审核。县民政局按规定程序审查合格后填写批准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
(六)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申报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2)申请人持退伍证和原始档案(需有军以上指定医院作出相关医疗结论或原始病历)、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四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由申请人填写相应的表格,经办人签署意见盖章后,将所需档案和材料交到县民政局;
(4)县民政局审查合格后填写意见,通知申请人到指定医院进行与原始病历中同部位同病种体检,并由指定医院组成的会诊小组(至少三人)进行体检,填写《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体检表》(附各项客观检查报告),三名会诊小组成员签字,加盖医院公章,体检费用由申请人本人负担。诊断符合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的,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地市民政局、河南省民政厅审批。
(七)参战退伍军人待遇申报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2)申请人持退伍证和原始档案、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四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由申请人填写相应的表格,经办人签署意见盖章后,将所需档案和材料交到县民政局;
(4)县民政局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逐级上报市民政局、河南省民政厅审批。
(八)参核退伍军人待遇申报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2)申请人持退伍证或原始档案、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四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由申请人填写相应的表格,经办人签署意见盖章后,将所需档案和材料交到县民政局;
(4)县民政局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逐级上报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审批。
(九)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待遇申报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2)申请人持退伍证或原始档案、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四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由申请人填写相应的表格,经办人签署意见盖章后,将所需档案和材料交到确山县民政局;
(4)县民政局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逐级上报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审批。
(十)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办理程序
1、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按季度申报,凡户口在确山县且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下列优抚对象可申报享受医疗补助:
(1)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3)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
(4)在乡复员军人;
(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6)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的参战退役军人;
(7)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的参核退役军人。
2、医疗补助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近期2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医疗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书(原件)、医疗保险证、医疗费用报销票据(原件)、伤残证、定期定量补助证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核实;
(2)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由申请人填写相应的表格,经办人签署意见盖章后,将所需材料提交到县民政局;
(3)县民政局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按季度发放医疗补助金。
(十一)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待遇申报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2)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3)会审认定。县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4)县民政局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逐级上报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审批。
(十二)死亡抚恤金办理程序
1、现役军人死亡抚恤
(1)领款人应递交有关的证明书、相关抚恤金规定的各种工资审核表、户口簿、身份证、死亡证明以及相关的证明书取得的协议书和同一顺序中亲属领取抚恤金数额的协议书,并需死者所在部队(单位)在协议上签署意见;
(2)如委托他人领取,代领人需凭持证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证明书、抚恤金规定的各种工资审核表和两份协议书。
(3)有立功受奖需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的牺牲、病故人员要提供立功受奖的证件和复印件。
2、重点优抚对象死亡抚恤。
法定继承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死亡证明以及相关的证明书、亲属领取抚恤金数额的协议书,乡镇民政办报告。并收回死亡者优抚对象定期定量《抚恤补助领取证》原件,按政策核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十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申领
1、办事条件:持所在地户口,并由当地兵役机关批准依法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其家庭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2、申领程序
义务兵应征入伍后,由其家庭持入伍通知书、家庭户口簿、领取人身份证(父或母均可)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报登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对当地人民武装部提供的入伍花名册,无误后,予以登记。
优待金标准由各地民政、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要求,根据上统计部门发布的有关资料测算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统一发放。
2.乡镇双拥优抚工作汇报 篇二
乡镇双拥优抚工作汇报
××镇双拥优抚工作汇报
××镇人民政府
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对各位领导前来我镇检查指导双拥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多年来我镇双拥工作一直得到上级民政部门和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热情帮助,借此机会向各位领导表示衷心地感谢!下面,就我镇近年来双拥工作的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简要汇报。
××镇位于××市北部,地域总面积平方公里,辖16个行政村,常住人口29739人。全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亿元,工农业总产值亿元,财政收入亿元,人
均收入13392元,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水平列全国千强镇和全省百强镇行列,被评为全国环境优美镇、中国活力乡镇浙江20强和中国和谐乡镇浙江20强。全镇现有退伍军人804人、现役军人41人,重点优抚对象108人,其中烈属2人、残疾军人4人、在乡复员军人27人、精减复员军人14人、带病回乡补助退伍军人17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困难退伍军人17人、参战退役军人27人。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我镇始终把“双拥”工作作为社会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到投入力度不减,工作力度不松。在工作中,我们始终以解决优抚对象“三难”为重点,以积极推行“双拥”社会化为抓手,使全镇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开创了“双拥”工作新局面。被杭州市委、市政府、杭州军分区授予“杭州市双拥模范乡镇”,复评通过。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
一直以来,我镇始终把“双拥”工作
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目标考核,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镇党委政府对双拥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人大副主席和人武部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双拥办”,由社会事务办主任兼任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同时,为使双拥工作有序高效运转,我镇还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制定了《××镇双拥办岗位职责》、《优抚工作暂行办法》、《义务兵优属有关规定》等制度,并把“双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而使“双拥”工作有计划、有领导、有人员、有总结、有制度、有保障,实现了“双拥”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国防意识
为强化全民国防观念,我镇把开展国防教育作为一个重要抓手,列入宣传计划。主要抓了三个层面:一是抓好党员干部的国防教育。通过学习军事知识、参加轻武器训练和实弹射击、参
观国防教育基地等途径,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镇机关干部的国防意识。二是抓好青年民兵的国防教育。通过民兵集训、兵役登记、征兵动员和新兵入伍等途径,对广大青年民兵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增强了青年和民兵的国防意识。三是抓好中小学生的国防教育。将国防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开设国防教育课,聘请沈家坞部队官兵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定期讲课和辅导。利用清明节、五四青年节,八一建军节等特定节日,组织学生到革命烈士纪念碑、受降千人坑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活动,使学生的国防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另外,我们还利用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演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全民国防意识不断提高。
三、落实优待政策,提高优抚标准
各项优待政策得到全面落实。按照五个标准,确定了6名在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工作;做好了参战退伍军人优抚发放工作;组织重点优抚对象参加
了市里组织的疗养;调查了在乡退伍军人基本情况;免费为重点优抚对象办理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等。今年以来,我镇共计发放各类优抚优待金万元,帮助报销医疗费万元。
义务兵优待标准不断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实行社会统筹,优待面达到100%。优待金不低于全镇人均收入的60%,从98年开始,我们就在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上,再额外增加1500元每人,并及时发放到户。同时,为了鼓励现役军人为国家建功立业,我镇还建立了地方嘉奖制度,除按市政府规定给予奖励外,镇政府还另外设立了立功奖。98年我们专门出台政策,对获得特等功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荣获一等功的,奖励3000元;对荣获二等功的,奖励1000元;对荣获三等功的,奖励500元;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奖励200元。今年,又专门下文,提高奖励额度,其中特等功提高到8000元,一等功提高到5000元,二等功3000元,三等功元,优秀士兵500元。对立功受奖者,由镇政府派专人上门送喜报和奖金。荣获三等功的有1人,荣获优秀士官的有11人。退伍军人安置金标准也不断提高。对当年退伍军人,镇村两级领导都要上门走访慰问,同时,召开退伍军人座谈会,发放安置金。安置金标准,我们在市政府规定4000元/人的基础上,镇财政再额外拿出1000元/人,达到5000元/人。
四、开展拥军优属,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1、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建立结对帮扶制度,由镇团委、妇联、民政等有关部门与本镇老弱病残军人结成对子,进行帮扶。镇政府与7户烈军属、残疾、退伍军人的困难家庭进行了结对;各行政村落实专人负责烈军属、残疾军人的照顾慰问;企业与烈军属、残疾军人结成对子。此外,镇里成立了双拥服务小组,利用节庆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慰问活动,为烈军属和残疾军人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
2、积极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镇党委、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千方百计,想尽一切办法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努力从资金、信息、用地、技术等方面扶持退伍军人发家致富。对素质好、文化高、能力强的退伍军人,镇党委、政府将他们作为村后备干部,重点培养,重点扶持,在政治上给予地位。如唐家坞村退伍军人唐航军,退伍回来后,因表现较好,被吸收为村后备干部,后由于工作出色,被选拔为村总支副书记,去年,在村干部单独招考乡镇公务员中被录取,为公务员队伍输送了优秀人才。还有,在镇治安联防队队员招收中,镇政府将退伍军人作为录用人员的一个前置条件,所招人员全部是优秀退伍军人。同时,我们还积极鼓励企业优先招用退伍军人,98年镇里专门出台文件,要求企业优先录用退伍军人。镇双拥办人员每年都要走访骨干企业,向他们了解用人需求,并做好推荐工作。如富轮集团,该公司自1999年
创办以来,已安置退伍军人87名,同时该公司还非常注重对退伍军人的培养教育,择优选用到重要生产岗位,现已提拔了6名35岁以下的退伍军人担任科室、车间主任级中层干部。据统计,全镇804余名退伍军人中,今年村级换届选举担任村两委会干部的有27人,其他带头致富的有100多人,经商办厂的有50多人,为我镇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大力支持部队建设,加强军地联谊交流
我镇是全市唯一有驻地部队的乡镇,浙江省军区工化营维护连驻在我镇沈家坞村。镇党委、政府一直关心支持部队建设,积极创造条件为部队办实事、好事。96年,投资5万元硬化了沈家坞维护连进出连部道路,铺浇路面3000m2,一改以往“雨天一身泥、晴天一身灰”的尴尬局面;97年,为改善部队通信问题,投资2万元,开通了部队有线电视信号;,为丰富部队的业余生活,投
资2万元建好了篮球场,还建好了卡拉ok室,等等。同时,加强军地联谊交流,每年春节,“八一”建军节,我镇都要开展一系列拥军优属活动,镇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走访慰问驻地部队、共建单位和烈军属。每年除夕夜和“八一节”,镇党政主要领导都要与驻地部队官兵共进晚餐,并送上慰问金。今年五一节,镇干部还和驻地部队开展了篮球联谊赛;八一节,因中村部队在舟山海训,镇长亲自带队,赶到舟山驻训地进行慰问,把××人民的关爱带给人民子弟兵。参训官兵看到家乡来人后,感动得热泪盈眶,齐刷刷敬礼,我们也深受感动。镇政府每年都召开当年入伍新兵家属、退伍军人座谈会,征求、听取他们对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基层服务小组对本单位烈军属也进行慰问或召开座谈会。
在拥军优属的同时,驻军部队也积极支持地方建设,帮助地方完成一些急难险重任务。如每年抗台期间,驻地官兵都要打电话给镇里,要求参与抗灾;
又如在今年的“清洁城乡”活动中,驻地官兵积极帮助所在村开展义务清扫;还有,如帮助学校开展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军训等等。沈家坞维护连自成立以来,官兵走了一批又一批,但从来没有与当地群众红过脸,从来没有发生什么不愉快事件,军民关系一直都相当融洽。同时,在镇党委的发动和号召下,企业与部队的联谊活动也搞得有声有色。如富轮集团与红军团建立军企共建关系,集团支持红军团建设;红军团官兵为富轮集团员工军训,把部队好的作风带给企业,又促进了企业的发展。通过军民联谊,军政、军民鱼水关系得到进一步融合。
六、切实做好征兵工作,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
每年的征兵工作,我镇都严格按照市委和市人武部的工作要求,认真把好年龄关、文化关、体质关、政审关,努力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每年的征兵任务,我们都能保质保量超额完成,兵员
结构不断优化,兵员素质稳步提高。今年,我镇共有217名适龄青年参加了体检,60人通过初检,政审后符合条件的有32人,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20个指标数。
3.优抚病房工作制度 篇三
1、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按条例规定落实优待政策。
2、设置优抚病房,认真做好的优惠减免政策落实工作,公示醒目,台帐健全,确保优抚医疗保障工作规范运行,3、医生要热情接待医疗优抚人员,优先就诊,因病施治,对症用药,耐心解答就医优待人员的咨询,认真填写病历。
4、医院要制订优抚对象就医操作流程,完善程序,规范减免。
5、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没有个人账户的优抚对象,实行住院补助。除按规定医疗报销外,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可享受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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