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解”专项活动总结(8篇)
1.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解”专项活动总结 篇一
三沙委〔2012〕15号
关于印发《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沙柳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沙柳镇委员会
沙柳镇人民政府 2012年3月9日
抄 送:县司法局 沙柳镇党政办公室 2012年3月9日印发主题词:矛盾纠纷 大排查、大调解 实施方案 通知 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层次排查我镇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苗头,有效减少社会隐患,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各类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根据《县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百日攻坚战”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新形势下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引起了社会各类矛盾纠纷主体的多样化,性质复杂化,关系的交织化,人民调解工作也由原来的单一的民间纠纷调解,发展成更广泛的民间纠纷、商事经济纠纷和行政纠纷等复合型与多面型纠纷的调解。2012年又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党的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即将召开,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至关重要。目前,我镇仍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管理难度明显加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建立一个科学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基层尤其是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着力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矛盾,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对促进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二、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化解社会以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统筹安排、立足预防、重在化解、健全机制、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扎实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
(二)活动目标
(一)抓排查,做到“四清”。全面排查,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的底数清;对易激化纠纷类型和主要环节的情况清;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清;对社会难点、热点、风险点和有关社情民意的情况清。
(二)抓调处,做到“四防”。抓矛盾纠纷调处,做到“应调尽调”,一般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医患、交通等行业性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80%以上。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防止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
(三)抓建设,做到“四得”。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机制,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四)抓落实,确保“四不”。抓排查调处责任落实,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复杂纠纷不出乡镇”。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经研究,决定成立开展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积亮 副组长:余 忠
成 员:程丽萍、卢兆鹏、郑国森、罗如杰、梅琼、姚振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所,由程丽萍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涉及宅基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征地拆迁领域、村级财务等容易引发的矛盾纠纷,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介入早、早化解。
(二)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一般性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做到不出村;疑难复杂纠纷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做到不出镇。
(三)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结合专项活动要求,努力建设镇村人民调解组织各级网络,真正做到调解组织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五、方案步骤
活动于2012年5月中旬开始,至2012年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中下旬)。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所动员会议,积极向沙柳镇党委政府汇报,召开一次各村调解主任培训会。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初至9月下旬)。按照村每周、镇每半月、县每月一次排查的要求,组织全所干警和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责任到人,报表按时报送。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2月)。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解”专项活动总结 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理社会热点难点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全镇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政法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满意为首要标准,以防范风险、化解矛盾为主线,坚持统筹安排、立足预防、重在化解、健全机制、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集中化解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为全镇打赢脱贫攻坚战,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
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村(社区)调委会负责排查本辖区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负责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涉及扶贫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当前在房屋腾退、土地复垦过程中产生的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和婚姻家庭等矛盾纠纷,及时排查信访、治安隐患、交通安全、饮水矛盾、农民工工资、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深挖纠纷背后是否涉及黑恶线索。各村、单位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关口前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村(社区),矛盾不上交”。(二)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
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及时制定方案,根据排查情况进行分流,落实到人、到单位,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一般性纠纷及时就地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对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整合公安、法庭、司法、信访及涉及的行业、重点单位等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化解工作。认真做好访调对接、警民联调、诉调对接,完善对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共同促使当事人和解、息诉、罢访。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组织要切实提高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应对能力,积极开展预防激化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三)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XX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要求,加强人民调解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登记、接待受理、分流交办、调查调处、文书制作、跟踪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运行机制。加大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采取岗位培训、观摩交流、旁听法庭案件审理等形式,不断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研判预警机制。加强与纠纷高发领域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对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四)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镇、村要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在纠纷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想方设法、集中力量予以化解。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6日至11月10日)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安排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具体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
1.按照活动实施方案,抓好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2.采取多种形式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排查,根据矛盾纠纷情况,及时分流,落实到人、单位进行调处,化解一批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不和谐因素。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1.建立长效机制。对照活动任务,进一步查找工作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补缺补差,保质保量完成活动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
2.总结活动成果。认真分析村(单位、领域)矛盾纠纷类型、特点和规律,根据调处纠纷的经历撰写典型案例,并于12月10日前将一篇典型案例和活动总结及相关资料报镇司法所。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村、镇直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把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进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二)强化督查,注重实效。
镇综治办、司法所适时对各村有关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活动组织开展情况、信息宣传及报送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3.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解”专项活动总结 篇三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州委办《关于印发〈全州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从2015年6月至12月在全县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委一系列维护社会稳定的决策部署,紧密联系我县处理突出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实际,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为实现积极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坏境。
二、工作目标
以关注民生为根本,以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为核心,以案结事了人和为最终目的,强化“三集中”(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排查化解解决影响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保持我县全年信访总量、非正常上访数量、群体性事件持续减少,夯实基础基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为全县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预防。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积极帮助群众克服生产生活困难。统筹兼顾各相关群体的利益诉求,在协调利益关系中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
(二)坚持区别对待,分类化解。各镇(街道)、各工作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出部署,确定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原因,采取政治、经济、法律等切实管用的措施予以化解,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三)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各镇(街道)、各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排查化解各自行政区域和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加强条块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排查化解工作责任主休,落实必要的人力、财力。
(四)坚持齐抓共管,各方协同。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充分发挥法定渠道的调解功能,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
四、组织领导
成立XXX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县维稳办负责人及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体行动统筹指挥,协调调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信访局,县维稳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群众工作中心主任、县信访局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从2015年6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底以前)。各镇(街道)、各工作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谁的事谁负责、涉及谁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层层落实责任,定时间、定任务、定要求,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的工作网络,形成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的强大合力。全县动员大会在6月26日前召开,各镇(街道)、各工作部门务必于6月30日前召开动员大会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将整治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建档阶段(6月底至7月底)。各镇(街道)、各工作部门要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和“单位不漏事项、行业不漏对象、系统不漏部门、园区不漏项目”的要求,深入开展拉网式矛盾纠纷大排查,将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本部门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全部排查清楚,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认真梳理归类,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组织分析研判,纳入“三个四级个案台账”体系进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排查有台帐、化解有档案。各镇(街道)、各工作部门要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排查情况表报县信访联席办。
(三)化解整治阶段(8月l目至11月30目)。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层层落实包案化解责任,集中人力、精力、物力、财力,加大化解力度。在化解问题过程中要分清轻重缓急,把涉及群体性利益、多次重信重访、非正常进京访的案件作为工作重点,首先抓紧办好。对能够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对不能马上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解决;对矛盾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要建立逐级请示报告制度,争取上级支持;对要求不合理不应解决的,要做深入细致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疏导工作,促其放弃过高要求,息诉罢访;对合理诉求已解决到位,不合理诉求已解释到位,生活团难已帮扶到位的普通信访案件及执法过错已纠正到位,合理诉求已解决到位,生活困难已帮扶到位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依法终结,有序退出信访秩序。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l目至12月31日)。各镇(街道)、各工作部门要认真总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对矛盾纠纷化解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形成书面材料报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材料既要总结经验,作为推动今后工作的动力,又要查找不足,对所包案件没能结案或没能息诉罢访的,有针对性地制定下一步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整改重点、办结时限和责任人。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以实地检查、查看档案与个案回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镇(街道)、各工作部门工作开展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并列入2015目标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各工作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各镇(街道)、各工作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负总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过问突出矛盾和信访问题的排查化解情况,定期听取分管领导的工作汇报,提出研究解决重大突出矛盾和信访问题的具体措施,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强力攻坚克难,确保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各镇(街道)、各工作部门排查出的突出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确定责任牵头单位和协助配合单位,逐一明确包保化解的县级领导和包保化解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具体承办人员,并根据问题情况明确化解时限,切实做到按要求、按任务、按时限逐一开展好化解工作,将不稳定隐患和苗头化解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各镇(街道)、各工作部门要通过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不稳定因素隐患的排查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严格实行包案领导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包依法处置和包息诉稳控的“五包”责任制。把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敢于和善于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作为衡量和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以及驾驭复杂局面、维护社会稳定能力的重要依据,各镇(街道)、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工作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维护稳定和信访工作履职情况,并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按照干部考核权限签署具体意见。有关部门在考核考察、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评选表彰先进时,要将维护稳定和信访工作履职情况作为评价、推荐的重要依据。
4.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解”专项活动总结 篇四
当前,我县因农村低保、征地拆迁、违法占地清理、杭瑞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旧城改造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引发的纠纷日趋显现。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近期,我县在全县人民调解组织中大力开展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大化解活动。
此次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坚持“属地原则、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处理原则,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为目标,从12月1日起到12月底前,分排查、化解、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在十二月初的集中排查阶段,主要是集中力量,全面、深入排查各类矛盾纠纷、信访突出问题和重点稳控对象,密切关注、深入分析社情民意、信访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特别是初信初访、联名信、集体访诉求,及时发现和尽早化解各类苗头隐患。在月中的集中化解阶段,主要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的问题,逐渐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建档,明确责任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在总结阶段,将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扬成绩,克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5.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解”专项活动总结 篇五
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精神,全力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治安安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县委办发„2011‟47号文件精神,**县质监局决定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大治理”活动,为保证此项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为主线,以“案结事了,是要解决”为目标,紧密结合当前质监系统正在深入开展的“质量主体责任年”活动,按照“重心下移、强化基层、超前排查、及时化解”的基本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促进巨野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大治理”活动,进一步摸清矛盾纠纷的底数,集中解决一批影响稳定的突出矛盾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实现“小事不出科,大事不出局,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防止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事件和政治性事件,进一步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为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方法步骤
这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大治理”活动,从5月17日开始,到6月28日结束,大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7日–5月18日)。结合质监部门工作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对排查调处活动作出全面安排。
第二阶段:集中排查阶段((5月19日–5月23日)。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摸排,不漏掉一个涉及生产安全、食品安全方面的苗头、隐患,将各类矛盾纠纷排查清楚,并登记造册、分类建档,为彻底解决问题打好基础。同时,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对于当时当地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就地予以解决。
第三阶段:集中化解阶段(5月24日–6月24日)。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研判,区分情况,明确责任,因情施策,一件一件加以解决,确保90%以上的矛盾纠纷在这一阶段得到彻底化解。
第四阶段:健全机制、总结验收阶段((6月25日–6月28日)。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查找问题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顺领导体系、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建立起更加有效的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准备接受县上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深化细化排查。本着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务必把排查矛盾纠纷的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逐个企业、逐个经营户进行排查,把存在于本地的各种有关生产安全、食品安全方面的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排查清楚,深入掌握矛盾和问题的来龙去脉及症结所在,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矛盾纠纷比较集中或问题突出的乡镇和地区、企业,加强工作力量,选派得力的领导干部负责,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特别是对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息,在认真分析研判、提前做好工作的同时,按规定及时上报县集中排查调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贻误处置时机,酿成大的事端。
(二)突出解决问题。将突出解决问题、解决突出问题作为这次集中活动的核心,把解决问题贯彻于集中活动的始终,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努力把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特别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的工作经验,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容易激化升级的重大矛盾和疑难复杂问题,要采取交办、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方式,明确主办领导、主办科室的责任,限期办理。办结一件,销号一件,并适时通报,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三)强化部门责任。主动履行职责,认真排查化解本部门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精心组织开展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特别要认真研究那些涉及面广、矛盾长期积累、容易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切实做好思想疏导、完善政策、解决困难、教育管理等工作,实现本部门的和谐稳定。
五、组织领导
这次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是县委、县政府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我局充分认识到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政策措施有力、解决问题彻底。成立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主要领导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
附件:
巨野县质监局“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大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岳宗涛副组长:刘传鲁 成 员:孔宪勇
王念新刘海军于玉记唐 贞王亦然马章峰陈 剑 薛崔剑 刘国根 孙登国 张兆坤 郭青春 师脉东 赵洪波 纪检组长 办公室主任 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综合业务科科长 食品科科长 监督与法制科长 安全监察科科长 城区稽查队队长 开发区稽查队队长
龙固稽查队队长 谢集稽查队队长 核桃园稽查队队长 万丰稽查队队长 田庄稽查队队长 大义稽查队队长 综合稽查室队长 稽查一室队长
高华军 稽查二室队长 张维华 稽查三室队长 吕高强 稽查四室队长 宋军荣 情报所所长 夹奉之 纤检所所长 杨 峰 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南宁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南宁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实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
解”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卫办[2007]42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委维稳办、市综治办、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我们制订了《南宁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实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现下发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九日
南宁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实施矛盾纠纷 “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以下简称集中统一行动)的工作部署,根据市委维稳办、市综治办、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度会议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稳定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着力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党的十七大的顺利召开,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成功举办和建设富裕南宁、和谐南宁、平安南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全面掌握、有效调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安定因素,防止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发生。具体做到:
(一)深入细致排查本辖区、本单位的群众信访问题、社会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苗头隐患,做到全面掌握并记录在案,不留空白和死角,矛盾纠纷排查率达95%以上。
(二)集中时间和力量解决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和单位职工干部生产生活的矛盾纠纷、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等问题,实现重点矛盾纠纷问题90%以上得到有效化解,新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100%得到有效调解,影响首府社会稳定的突出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三)坚持和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在出台或修订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决定实施重大建设项目之前,广泛征求意见,统筹协调各方利益。进一步推进公正执法和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能,畅通和拓宽人民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明显提高。
(四)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整合各种调解资源,积极探索建立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于一体,职责明确、职能集中、调解手段多样化的综合调处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对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疏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和巩固治理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集中统一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南宁市卫生局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汤晓斌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麻荣伟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成 员:韦静源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晓钊 市卫生局副局长
谭印光 市卫生局副局长
莫西宁 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陈迪锋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韩 玲 市卫生局党政办主任
张 辉 市卫生局纪检室主任
曹 静 市卫生局规财科科长
黄美莲 市卫生局人事科科长
张 璋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黎君君 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
陈 康 市卫生局法监科科长
隆邦臻 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刘津江 市卫生局农卫科科长
钟喜红 市卫生局妇社科科长
黄筱文 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曾建业 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周铁军 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兰 江 市第四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谢 焱 市第五人民医院院长
张旭光 市第六人民医院院长
岳 进 市第七人民医院副院长
陈 波 市第八人民医院院长
韦锦新 市红十字会医院党委书记
钟春平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潘智美 市中医院院长
林新勤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丁 伟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敬军 市卫生学校校长
潘家吉 市第二卫生学校校长
青 涛 江南片妇幼保健院院长
马志恒 江南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龚小龙 市中心血站党支部书记
吴俊刚 市医疗器械修配厂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 韩 玲 市卫生局党政办主任
副主任: 张 辉 市卫生局纪检室主任
梁晓杨 市卫生局党政办副主任
阙玉萍 市卫生局党政办副主任
曾 伟 市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
赵红洋 市卫生局应急办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局党政办。
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本单位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抓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10日)
1、制定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研究制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方案;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方案。实施方案要于4月10日前报送局党政办。
2、广泛动员。各单位负责组织部署开展本单位集中统一行动动员工作,通过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开展矛盾纠纷集中统一行动。
(二)排查登记阶段(4月11日至15日)
1、深入排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全面细致、反复排查本单位存在的矛盾纠纷问题苗头和隐患,坚持做到对矛盾纠纷摸清底数,摸清成因,摸清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掌控在握。
2、集中梳理。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轻重缓急进行梳理,要重点排查出过去遗留未解决的矛盾纠纷问题有多少,新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问题有多少,需要通过及时调处可以消除隐患的有多少,需要通过集中调处才能彻底解决的有多少,需要通过上级协调综合调处的有多少,并有针对性地拿出切实管用的调处工作措施,区别不同情况,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开展调处工作。
3、登记造册。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实行专人负责,按照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教育对象、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逐件登记造册,逐一落实调处化解的责任单位、领导、人员和措施。
4、研判分析。各单位要坚持实行矛盾纠纷研判分析会议制度,分析矛盾纠纷问题发展、变化、强弱的趋势动态,研究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办法,协调解决调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记录在案,有力地推动集中统一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调查化解阶段(4月16日至6月30日)
1、调查化解。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预定的调处工作方案,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全面开展“大调处”活动,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领导包案。要坚持实行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包案责任制,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包案调处重大矛盾纠纷问题,一抓到底,包问题得到解决,包矛盾得到化解,包工作取得实效。
3、专项整治。对突出的矛盾纠纷,或矛盾错综复杂、对立情绪严重、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及进向所在城区政府或市卫生局报告,由城区或市卫生局牵头,涉事单位密切配合,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实地,开展专项调处和综合整治,问题不解决不撤回。
4、挂牌督办。对列入《全市重点矛盾纠纷排查及调处责任分工表》的363件重点矛盾纠纷,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市联席会议实行联合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并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和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5、落实责任。对排查出来的每一件矛盾纠纷,要严格实行“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调处化解责任制;对梳理出来的重点教育对象,要逐人落实“包情况掌握、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的“五包”责任制,确保矛盾纠纷件件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有效果。
6、巩固治理。对经过调处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要实行跟踪回访,督促协调调处事项的落实,彻底解决问题。对回访中发现的可能出现反复或者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情况苗头,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防止矛盾问题出现反复。
调处工作进展情况,要于每月14日和29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党政办。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1、单位自检及系统检查。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对本单位集中统一行动的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检自查。对问题解决不彻底,不能限期完成任务的,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和弥补。自检自查情况于7月5日前报市卫生局党政办公室。我局将于7月6日组织系统的检查验收。
2、迎接市级检查验收。各基层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好迎检准备,接受市委政法委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3、考核评比。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不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未解决问题的,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实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问责和查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终考核内容。
五、工作措施
(一)大力化解医患矛盾纠纷。要加强对医患矛盾纠纷的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调处化解工作方案。要组织开展排查调处医患纠纷专项行动,对重点疑难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甄别,分类处理;属多次处理、多次反复的案件,要及时更新思路,彻底复查;防止出现走过场、应付交差、有错不纠的现象,坚决防止发生群体性械斗等恶性事件。
(二)重视做好单位稳定工作。要深入研究单位中存在的不稳定问题,充分估计各种困难与不足,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对职工反映强烈、存在非正常上访隐患的,要组成工作组深入科室,深入职工,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单位内部。
(三)认真抓好征地拆迁中的稳定工作。在基建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把国家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要加大对建设征地拆迁信访问题的办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被拆迁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解释,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和自觉支持征地拆迁工作,依法合理地解决纠纷问题。
(四)切实加强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维护稳定工作。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依政策办事,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尽可能避免因政策措施不平衡、不完善或行政行为不当、失误引发社会矛盾。对群众不理解政策规定或存在错误认识的,要开展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防止执法方式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引发事端。
(五)对其他矛盾纠纷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因案施策,加紧调处化解,防止矛盾扩大蔓延,形成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稳定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动集中统一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单位要把集中统一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开放南宁、平安南宁、和谐南宁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集中统一行动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具体抓好集中统一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党政领导班子是分管工作领域的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抓好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精心研究制定集中统一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确保集中统一行动的深入有效开展。
(二)转变作风,深入实际,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各单位要结合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群众观念,把解决矛盾纠纷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是深入到矛盾纠纷比较多的地方,主动下访,实地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三)强化保障,夯实基础,确保集中统一行动取得实效。在集中统一行动中,各单位要投入经费,用于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确保有钱办事;要进一步整合基层综治力量,确保有机构有人员办事;要加强调解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调解工作技能,确保调处化解工作的效果。
(四)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长效管理。各单位要在集中统一行动中,对“排查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推广,不断把集中统一行动引向深入。各级领导在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要立足于当前,谋划于长远,在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
(五)加强督查,严格问责,保证集中统一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单位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中,要加强检查督促,掌握进展情况,找出薄弱环节,提高调处质量。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度迟缓,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督导,尽快扭转工作局面。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排查调处工作不力,不能限期完成调处工作任务,或推诿扯皮,激化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法律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南宁市卫生局 二OO七年四月九日
发布部门:南宁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09日 实施日期:2007年04月09日(地方法规)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实施方案
2011年10月08日 信息来源:胶州市市场服务中心 索引号:***20110054 点击数:
351 管字【2011】54号] 胶州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通知要求,全力维护全市社会政治安安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按照青岛市联席办•关于印发†青岛市“矛盾查大化解”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胶州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决定深入开展“矛盾纠大化解”活动,为保证此项活动顺利开展,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青岛、胶州市委关于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动完成“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目标任务为着力点,充分发挥督促、检查、监督作职能,努力确保“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为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有效化解人民为主线,以“案结事了,是要解决”为目标,紧密结合中心当前市场管理工作的实际,心下移、强化基层、超前排查、及时化解”的基本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各种矛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促进中心市场社会效益、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进一步摸清中心市场中矛盾纠纷的底数决一批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出矛盾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所,大事,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防止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事件,进一步夯实社会和基础,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三、方法步骤
这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从9月1日开始,到11月15日结束,大体分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9月15日)。结合中心工作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和制定工作方案,对排查调处活动作出全面安排。
第二阶段:集中排查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各所组织人员深入市场,进行全面、的摸排,不漏掉一个上访苗头、隐患,将各类矛盾纠纷排查清楚,并登记造册、分类建底解决问题打好基础。同时,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对于当时当地能够解决的问题,要予以解决。并建立健全排查台帐。
第三阶段:集中化解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属地化管理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研判,区分情况,明确责任,因情施策,一件一件加以解决,以上的矛盾纠纷在这一阶段得到彻底化解,并及时就处理情况上报中心。
第四阶段:健全机制、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查找问题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顺领导体系、组织体系和工作体起更加有效的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准备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深化细化排查。本着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查矛盾纠纷的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逐个市场、逐个经营户进行排查,把存在于本种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排查清楚,深入掌握矛盾和问题的来龙去脉及症结所在,真正做、情况明。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特别是对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息,在认真分析研判、提前做好工作的同时,按规定及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贻误处置时机,酿成大的事端。(二)突出解决问题。将突出解决问题、解决突出问题作为这次集中活动的核心,把解决于集中活动的始终,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努力把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芽状态。特别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的工作经验,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情绪。办结一件,销号一件,并适时通报,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不解决不放过。
(三)强化部门责任。主动履行职责,认真排查化解本部门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精心组织开展好本市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真研究那些涉及面广、矛盾长期积累、容易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制定相,切实做好思想疏导、完善政策、解决困难、教育管理等工作,实现本市场的和谐稳定
五、组织领导
这次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是中心从发展稳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落实科学具体行动。中心充分认识到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市场平展的高度,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政策措施有力、解决问题彻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主要领导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
附件:胶州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月
孙祖善 刘介瑞刘洪先胶州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
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中心副主任
党委委员、第四纪工委委员 中心副主任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长:徐佳德 长:崔金学 中心副主任 朱本君 中心副主任
员:孙伟杰 办公室主任
赵 刚 政策研究室主任 常成普 市场科科长
高金才 基建科科长
周建军 财务科科长
孙培昌 新建市场委员会副主任 张 健 工会副主席 王 林 向阳管委会副主任 王安亮 向阳商贸城管理所所长 朱凤岩 消防科科长 王子章 市场派出所所长 李海荣 综治办主任
6.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解”专项活动总结 篇六
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师司法局《关于开展“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本团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问题隐患,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团场社会稳定和服务团场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按照兵、师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为主线,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为重点,全体动员,深入基层,集中力量和时间,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有效预防、及时排查、妥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围绕一个重点。以为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营造持续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重点,确保国庆节期间社会面“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一批内部矛盾引发的民间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力争做到矛盾纠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5%以上,真正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基层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促进“两个”落实。一是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促进基层调解室规范化建设任务的落实,确保三年基层调解室规范化建设任务的顺利实现,今年计划在以下10个单位建设规范化基层调解室:4连、5连、6连、12连、13连、14连、15连、17连、18连、团中。二是按照师市财务局、司法局联合转发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的意见》文件精神,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尽快建立完善基层调解工作保障机制,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三项经费”的落实,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推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健全完善“四项”机制。一是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努力形成以团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连队(社区)等基层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片区、楼栋调解小组、纠纷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二是完善基层调委会定期整顿、人民调解员培训机制;三是巩固和完善基层调解案件统计新机制,切实落实口头调解案件登记制度;四是建立健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和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规范。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保障“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团成立“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明 团党委常委、政委、党委书记 李秋生 团党委常委、团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牛建忠 团党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袁洪府 团党委常委、副政委、纪委书记
闫志顺 团党委常委、副团长
曹建生 团党委常委、副团长
赵桂英 团党委常委、工会主席
胡西塔尔〃艾麦尔 团党委常委、副团长
成 员:刘金明 王海伟 王爱新 王雯珍 徐庆阳
贺 琳 孙长江 王新伟 岳墨贞 赵 鸣
张 赟 贺黎明 兰建民 马向阳 冯 民
朱英明 朱美江 陈小龙 杨 继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司法所,主要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指导、协调、落实;负责收集和反馈各类信息;负责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办公室主任:刘金明
成 员:王雯珍 王明献 蒋海燕 管 峰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培训阶段(6月20日—6月30日)。成立团“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6月 29日召开“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动员大会,对专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排查措施方案,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调委会主任包面,调解员包片,调解小组包楼栋院的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真正把排查调解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并于7月14 日—7月16 日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强化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
(二)排查梳理、调处化解阶段(7月1日至9月10日)。
1、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当前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出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针对群众比较关注、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可能引发非正常访、群体访、涉法涉诉和民转刑等苗头性事端,及时进行全面彻底的梳理,切实做到不留死角,并对排查梳理出的矛盾纠纷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登记全、措施实。
2、各单位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尽快调处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并积极进行疏导。重要的矛盾纠纷信息,要立即上报,及时预警。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纠纷,要向团“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汇报,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要正确处理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关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发挥群防群治功效,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有利局面,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从7月起至活动结束,各单位每10天上报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情况。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11日—9月30日)
各单位对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小结,认真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找出差距和不足,有针对性的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机制、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采取的措施办法、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进行汇总形成专项活动总结,并于9月15日前将总结和专项活动统计表报团司法所,团司法所将汇总各单位情况,报师司法局。
五、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推进专项活动的全面开展。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专
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单位领导对本单位排查化解工作负总责,小组成员要直接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有计划、分步骤、扎实推进排查化解工作的开展。要把本辖区内的纠纷情况摸清、摸准、摸实,对非正常访、群体访和涉法涉诉事件,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切实形成团、单位调委会抓全面,调委会主任包面,调解员包片,调解小组包楼(栋、院)的工作责任制,确保此项活动目标的实现。
(二)突出重点,有效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重点组织排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可能引发群体事件、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在对矛盾纠纷排查中要力争做到“两个重点”、“四个关注”、“五个清楚”。“两个重点”:一是重点摸清三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底数,逐一查清下落,登记造册,落实帮教组织和措施,杜绝重新违法犯罪;二是重点加强对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土地承包、政务管理、经营兑现、征地拆迁等纠纷的排查。“四个关注”:一是农牧团场新职工(属内地移民);二是下岗职工;三是征地拆迁户及上访户;四是流动人员。“五个清楚”:一是矛盾纠纷苗头底数清;二是重大疑难纠纷底数清;三是婚姻、家庭、继承、邻里、承包、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底数清;四是群体访事件底数清;五是纠纷重点户、重点人口情况底数清。
(三)完善机制,注重结合,推进专项活动深入开展。在专项活动中,要把排查矛盾纠纷与化解矛盾纠纷结合起来,与落实承办主体和领导责任制结合起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建立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登记归档”等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把调处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切实做到“四个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团调委会抓好重大疑难纠纷的排查调处,各单位调委会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对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含口头调解)的统计上报工作,要努力克服漏报、少报或口头调解的矛盾纠纷不报等问题,要按时、按要求准确客观填写上报,做到事清、卷明。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努力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一是要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作用和意义,宣传“调解优先”原则,宣传“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提高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使人民调解成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二是要积极宣传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兵、师、团在深化改革中出台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的民主法治建设和法律进万家活动紧密联系起来,提高广大职工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真正实现团场的长治久安。三是要及时总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的经验和问题,不断提高排查调处能力,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使人民调解组织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专门力量。
五团司法所 2009年6月20日
二连开展“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专项活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团司法所《关于开展“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本连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问题隐患,制定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团场社会稳定和服务团场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为主线,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为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有效预防、及时排查、妥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围绕一个重点。以为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营造持续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重点,确保国庆节期间社会面“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一批内部矛盾引发的民间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力争做到矛盾纠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5%以上,真正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基层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健全完善“四项”机制。
1、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调解委员会,努力形成以调解委员会为主导,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片区调解小组、纠纷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
2、完善调委会定期整顿、人民调解员培训机制;
3、巩固和完善调解案件统计新机制,切实落实口头调解案件登记制度;
4、建立健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和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使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规范。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保障“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二连成立“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永金 张玉斌 成 员:王 航 徐 泽 闫 宏 张 妮 刘怀鑫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6月20日—6月30日)。
成立连队“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6月29日召开“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动员会,对专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排查措施方案,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调委会主任包面,调解员包片,调解小组包栋院的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真正把排查调解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并于7月14 日—7月16 日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强化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
(二)排查梳理、调处化解阶段(7月1日至9月10日)。
1、紧紧围绕当前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出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针对群众比较关注、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可能引发非正常访、群体访、涉法涉诉和民转刑等苗头性事端,及时进行全面彻底的梳理,切实做到不留死角,并对排查梳理出的矛盾纠纷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登记全、措施实。
2、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尽快调处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并积极进行疏导。重要的矛盾纠纷信息,要立即上报,及时预警。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纠纷,要向团“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
活动领导小组汇报,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要正确处理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关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发挥群防群治功效,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有利局面,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从7月起至活动结束,单位每10天上报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情况。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11日—9月30日)
对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小结,认真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找出差距和不足,有针对性的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机制、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采取的措施办法、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进行汇总形成专项活动总结,并于9月15日前将总结和专项活动统计表报团司法所,五、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推进专项活动的全面开展。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单位领导对本单位排查化解工作负总责,小组成员要直接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有计划、分步骤、扎实推进排查化解工作的开展。要把本辖区内的纠纷情况摸清、摸准、摸实,对非正常访、群体访和涉法涉诉事件,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切实形成团、单位调委会抓全面,调委会主任包面,调解员包片,调解小组包栋、院的工作责任制,确保此项活动目标的实现。
(二)突出重点,有效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重点组织排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可能引发群体事件、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在对矛盾纠纷排查中要力争做到“两个重点”、“四个关注”、“五个清楚”。“两个重点”:一是重点摸清三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底数,逐一查清下落,登记造册,落实帮教组织和措施,杜绝重新违法犯罪;二是重点加强对合同纠
纷、劳动纠纷、土地承包、政务管理、经营兑现、征地拆迁等纠纷的排查。“四个关注”:一是农牧团场新职工(属内地移民);二是下岗职工;三是征地拆迁户及上访户;四是流动人员。“五个清楚”:一是矛盾纠纷苗头底数清;二是重大疑难纠纷底数清;三是婚姻、家庭、继承、邻里、承包、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底数清;四是群体访事件底数清;五是纠纷重点户、重点人口情况底数清。
(三)完善机制,注重结合,推进专项活动深入开展。在专项活动中,要把排查矛盾纠纷与化解矛盾纠纷结合起来,与落实承办主体和领导责任制结合起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建立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登记归档”等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四个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努力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一是要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作用和意义,宣传“调解优先”原则,宣传“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提高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使人民调解成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二是要积极宣传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兵、师、团在深化改革中出台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的民主法治建设和法律进万家活动紧密联系起来,提高广大职工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真正实现团场的长治久安。三是要及时总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的经验和问题,不断提高排查调处能力,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使人民调解组织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专门力量。
五团二连 2009年6月20日
“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专项活动小结
成立了连队“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6月29日召开“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动员会,对专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排查措施方案,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调委会主任包面,调解员包片,调解小组包栋院的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真正把排查调解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排查梳理、调处化解阶段。
1、紧紧围绕当前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出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针对群众比较关注、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可能引发非正常访、群体访、涉法涉诉和民转刑等苗头性事端,及时进行全面彻底的梳理,切实做到不留死角,并对排查梳理出的矛盾纠纷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登记全、措施实。
2、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尽快调处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说明情况并积极进行疏导。重要的矛盾纠纷信息,立即上报,及时预警。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纠纷,向团“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汇报,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发挥群防群治功效,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有利局面,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
二连调委会 2009.7.28
“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专项活动小结
认真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找出差距和不足,有针对性的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机制、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采取的措施办法、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进行汇总形成专项活动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推进专项活动的全面开展。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单位领导对单位排查化解工作负总责,小组成员要直接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有计划、分步骤、扎实推进排查化解工作的开展。把本辖区内的纠纷情况摸清、摸准、摸实,对非正常访、群体访和涉法涉诉事件,力争做到了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切实形成团、单位调委会抓全面,调委会主任包面,调解员包片,调解小组包栋、院的工作责任制,确保此项活动目标的实现
二连调委会 2009.8.28
“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专项活动总结
在认真贯彻团司法所《关于开展“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过程中,二连党支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本连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问题隐患。
一、紧紧围绕团场社会稳定和服务团场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为主线,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为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有效预防、及时排查、妥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围绕一个重点。以为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营造持续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重点,确保国庆节期间社会面“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一批内部矛盾引发的民间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做到了矛盾纠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5%以上,真正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基层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突出重点,有效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重点组织排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可能引发群体事件、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在对矛盾纠纷排查中力争做到“两个重点”、“四个关注”、“五个清楚”。
(一)一是重点摸清三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底数,逐一查清下落,登记造册,落实帮教组织和措施,杜绝重新违法犯罪;二是重点加强对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土地承包、政务管理、经营兑现、征地拆迁等纠纷的排查。
(二)一是农牧团场新职工(属内地移民);二是下岗职工;三是征地拆迁户及上访户;四是流动人员。
(三)“五个清楚”:一是矛盾纠纷苗头底数清;二是重大疑难纠纷底数清;三是婚姻、家庭、继承、邻里、承包、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底数清;四是群体访事件底数清;五是纠纷重点户、重点人口情况底数清。
(四)完善机制,注重结合,推进专项活动深入开展。在专项活动中,把排查矛盾纠纷与化解矛盾纠纷结合起来,与落实承办主体和领导责任制结合起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建立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登记归档”等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四个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努力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一是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作用和意义,宣传“调解优先”原则,宣传“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提高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使人民调解成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 二是利用广播、板报积极宣传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兵、师、团在深化改革中出台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的民主法治建设和法律进万家活动紧密联系起来,提高广大职工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真正实现团场的长治久安。三是要及时总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的经验和问题,不断提高排查调处能力,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使人民调解组织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专门力量。
7.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解”专项活动总结 篇七
一、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机关干部大下访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下发的 《 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 》 和 《 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 》 精神,积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增进干群之间的理解、信任和感情,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及时改进和完善政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的产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要结合工作职责和特点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安排。机关干部下访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面上推动与重点推动相结合,解决问题和研究政策相结合,总结经验与查找问题相结合,帮助指导与锻炼提高相结合,进一步推动信访大格局的形成。
二、加大矛盾排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 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 》 精神,紧紧围绕当前形势下社会矛盾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组织开展各种可能影响社会和谐及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大排查活动,确保排查工作深入到每一个领域、每一个行业、每一个群体、每一个环节,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加大矛盾调处化解力度。各级各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做到不隐瞒、不拖延、不积累,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
8.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解”专项活动总结 篇八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根据《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通知》(皖国土资[2006]14号)和《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通知》(旌办发[2006]5号)文件要求,决定从1月到6月底,在本系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特
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深入地排查调处各种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认真负责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集中力量解决老问题,化解新矛盾,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目标任务:各部门要按照“排查的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的好”的要求,全面掌握、有效调处辖区内存在的国土资源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重点抓好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把国土资源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1月26日至2月4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进行动员部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排查调处阶段(2月5日至6月18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辖区内国土资源信访问题进京、赴省、去市上访人员的信访热点、难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定重点,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逐级上报(报局执法监察股)。同时,对接待的国土资源信信访问题要及时处理答复,做到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反馈,严格贯彻首问负责制,要积极做好信访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定来访人的思想情绪,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要及时向乡镇党委和县局领导汇报,力求从源头上预止群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的事件发生,确保本系统内的信访问题得到解决。各部门于2006年6月15日之前将国土资源信访信息排查调处表报局执法监察股。
3、检查总结阶段(6月19日至6月24日)。各部门对交办的信访案件,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处理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同时,对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制定整改措施,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对信访问题要限期解决,届时,局执法监察股对各乡镇土管所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阶段性总结和全面总结,分别于2006年3月15日和2006年6月22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报局执法监察股。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措施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务求实效,确实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对因工作不利,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转变作风,扎实开展工作。发扬务实作风,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真正把不稳定因素排查出来,做好本辖区和本系统内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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