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2024-09-03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共8篇)

1.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篇一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实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的意见

哈办发〔2011〕14号

(2011年7月22日)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在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和创新管理服务体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城市基层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革,社区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居民群众对社区的服务需求更加迫切,但不少社区还存在事务繁杂、机制不顺、管理粗放和为民服务的贴近度、精细度不高等问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社区管理服务工作要求,影响了社区建设的整体推进。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黑发〔2011〕5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哈发〔2010〕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我市基层社会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实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十七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以满足居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提升居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为出发点,以全面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为目标,通过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机制,整合社区管理资源,建立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新模式,实行扁平化、精细化、高效化、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的社区管理和服务,使社区在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实现民情联系无遗漏、社区管理无盲点、社区服务无缝隙,为现代大都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以群众利益为重、以群众期盼为念,充分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管理与服务有机统一,使居民群众权益得到保障,共享发展成果;坚持条块结合、重心下移,结合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街道工作重心转到社会管理和服务上来,对政府部门下移至社区的职能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经费保障,街道、社区负责人员调配管理和组织落实,增强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承载力、执行力;坚持整合力量、多方参与,强化社区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区街职能延伸人员、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各类协管员、社区警务人员、社区志愿者、物业服务企业和驻区单位等各种力量的协同、协作作用,有效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强大合力;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紧密联系各地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统筹优化社区管理服务运行机制,不断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使社区管理服务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三)主要目标。

2011年8月底,城区所有街道(含辖社区的乡镇,下同)和县(市)城关镇各选择1—2个社区开展网格化管理服务试点;2011年年底,城区所有社区和县(市)城关镇社区实现网格化管理服务全覆盖;2012年6月底,县(市)城镇社区实现网格化管理服务全覆盖。通过实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实现“六化”目标,即管理理念人性化,真正把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变成服务居民、造福居民的民心工程;管理对象多样化,将辖区内人、地、物、情、事、组织全部纳入网格进行管理;管理队伍多元化,按照共驻共建、整合资源的思路,建立专兼结合、多方参与的网格责任人队伍;管理职责明晰化,明确网格管理服务人员职责,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同格同责、同奖同罚;管理手段数字化,依托社区服务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以信息化方式管理;管理方式流程化,建立规范统一的管理标准和流程,保证管理的便捷、精确和高效。

二、主要内容

(一)合理设置网格。按照“任务相当、方便管理、界定清晰”的要求,考虑居民的认同度、社区工作人员状况等因素,根据自管小区、物业管小区、单位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多种类型以及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和管辖面积等因素,由各地区组织街道(乡镇)合理设置社区网格,对网格内进行综合管理和共同监督。网格划分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区域,不得交叉重叠,区域内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全部纳入网格,实现全面覆盖。

(二)健全管理队伍。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整合基层社区服务资源的要求,按照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完善社区各类协管员业务部门和街道社区双重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业务主管部门管业务,街道社区管队伍的“条主业、块用人”的条块结合式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在不影响专职工作的前提下,整合社区各类力量,根据各网格管理服务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网格管理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可实行“兼管多格”和“专管一格”相结合的办法运行,工作人员原则上由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可兼管多个网格)、城管及行政执法人员(可兼管多个网格)、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党组织专职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各类协管员)、庭院管理委员会主任(楼栋长)、社区民警、物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社区监督员、社区卫生工作者及社区志愿者等组成。网格格长一般应由社区专职工作者担任。

(三)明确管理任务。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实行“定人、定位、定责、定时”,网格管理服务工作人员要在做好网格内调查、统计、宣传、调解、信息收集、应急管理等基础工作的同时,在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网格内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城市管理、环境卫生、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依法依规对网格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网格内的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四)划分工作职责。街道(乡镇)工作人员为网格督导员,负责督促、指导、协调网格管理服务工作,每周不少于1次参与网格巡查,并通过实地检查、协调处置等方式,确保网格管理服务作用有效发挥。社区专职工作者为网格管理服务直接责任人,负责了解掌握网格内的情况,具体落实各类基础信息的采集、不和谐因素排查、帮助居民办理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社区社会保障协理员设立网格管理AB角,两人负责一个网格,合理调配时间,保障业务和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社区专职工作者既要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好网格格长职责,两项工作要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

(五)理顺操作程序。根据一般性工作、协调性工作、突发性工作等不同性质的工作类型,由网格管理服务工作人员采取相应的程序及时进行处置。对专业性较强的业务工作,确保专职专干,网格管理服务工作人员要积极做好配合。建立民情日志制度。网格管理服务工作人员要通过记录社区民情日志的方式及时、准确收集社情民意,反映工作状况。建立分析研判制度。社区每日定时召开民情分析会,对收集到的社情民意进行梳理分类,落实责任人办理,确保社区情况当日清、动态准、处理快。街道(乡镇)每周要对社区反映的疑难问题以及在民情接待、走访调查工作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分类处置,确保各类民情意见有效解决。建立民情回应制度。对一些在社区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即予以处理。对解决难度大或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实行限时办理,由社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对居民意见比较集中、比较普遍,具有倾向性、全局性的问题,由街道(乡镇)协调解决。办理结果要及时反馈,并收集居民反馈意见。

(六)落实岗位要求。强化网格管理服务工作人员责任意识,要求做到脑勤、腿勤、手勤、嘴勤、笔勤,成为发现、受理、处置、协调、报告“第一人”。推行“错时工作制”,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工作人员坚持每天至少到网格巡查1次,在网格时间要达到工作时间三分之一以上。入户调查要合理安排时间,注意方式方法,注重自身形象,对服务管理对象的个人隐私和不便公开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要主动与社区居民交流沟通、增进感情,及时了解社情民意,认真填写民情日志。

(七)建立考核机制。各地区要完善信息掌握、问题处理、效果考评之间相互制约配套的管理机制,坚持“分级考核、分类考核、定量考核”并行,量化、细化、实化考核指标,明确项目、责任、时效,自查、互查、抽查、检查相结合,年终考评,兑现奖惩。对长期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街道、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转岗、辞退、罢免。建立网格管理服务公示制度,在每个网格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置网格区域管理图和服务指示牌,公布网格管理服务工作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内容、监督电话;社区公益服务场所要设置各单位网格区域平面图和网格划分全景图,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实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作为当前加强和改进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创建和谐社区、实施惠民工程、完善社区管理体制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以服务群众为宗旨,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各地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紧密配合,在全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组织框架内,共同抓好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各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工作;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包联社区。职能进社区的市、区县(市)直部门要强化业务指导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要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网格和城市管理执法网格与社区网格有效衔接、协同运作。

(二)强化分类指导。已实行网格化管理服务试点的地区要逐步向市里统一模式过渡,进一步理顺组织体系;要认真总结,深入研究,着重在管理和服务的精细化、制度化、人性化等方面进一步创新和拓展,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尚未实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要统筹安排、全面启动、排出日程,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抓出成效。

(三)强化队伍建设。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以招录政府雇员的方式,招录社区专职工作者,从事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按900户设1个岗位,三年内完成招录工作;工资标准按社区两委副职标准执行,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今年下半年,为8个城区648个社区各招录1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建立社区工作者考录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机制。今后,在公务员选拔中,同等条件下,有社区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订在社区工作者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具体办法,适时启动招录工作。

(四)强化宣传培训。实行网格化管理服务是加强社区基层管理的新探索、新举措,关系到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采取向居民和驻区单位发放宣传单和服务联系卡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使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家喻户晓。各地区要编制《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南》,做到有关人员人手一份、随身携带。以区、县(市)为单位,分层次、分类别,有计划地对有关人员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五)强化经费保障。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区、县(市),责任在街道(乡镇),落实在社区,社区承担着主要任务。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社区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将社区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政府有关工作进社区要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大力加强社区公益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聚合基层管理服务资源,建设覆盖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的“网格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公益活动项目补助,对五星级、四星级和谐社区,由市、区两级按1∶1比例给予补助,用于开展公益活动和公益项目建设,五星级社区每年补助5万元,四星级社区每年补助3万元;要按照市里标准足额落实社区工作者报酬和保险待遇;设立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专项经费。

各地区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实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的实施细则,报市民政局备案。

2.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篇二

2011年新年与春节期间的1月18、19日,本刊记者随同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院长助理谢衡教授级高工和副处长高忠柏教授级高工两位专家,一起到宿州进行了实地考察和采访。宿州市委市政府对我们一行的到来极为重视,不仅让负责鞋工业园区建设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专家们详细介绍该园区规划建设的进展情况,还安排了市委常委张冬云副市长在办公室接待,并就鞋业园区的规划建设与专家们做了充分的交流。更难能可贵的是,宿州市委书记李宏鸣于安徽省两会期间利用晚上休息的时间,就宿州鞋业生产基地园区的规划建设的详情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

我们一行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黄渔夫常务副主任和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石立才局长的陪同下,于1月18日晚连夜从宿州驱车赶到合肥。见到李宏鸣书记时,已经是晚上22:30了。精干与睿智是李书记给记者的第一印象,同时也让记者想到了俄罗斯现任总理普京雷厉风行的铁汉形象。

没有过多的客套,没有多余的寒暄,李书记马上就进入到我们访谈的状态,他以清晰的思路、极富张力的语言和对宿州当前情况了然于胸的自信,就宿州的产业背景、有利于鞋业基地园区发展的比较优势以及他对现代鞋业的理解等方面做了详细独到的分析。

我们懂得宿州的产业背景适合发展什么

我们很清楚宿州当前的产业状况:宿州是传统的农业地区,过去工业基础比较薄弱,这些年工业化进程加快,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及经济总量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面对新的一轮经济发展趋势,特别是当前产业转移加快、区域竞争加剧的大背景下,怎样把经济较快发展的势头保持下去,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成为摆在宿州市委、市政府面前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怎么办?我们做了详尽的梳理和分析,觉得当前最大的突破口应当是“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的步伐”!而我们宿州市加快承接产业转移步伐首先要从市场调研开始,唯有如此,才有决策的依据。为此,围绕如何更好承接产业转移的课题,从2010年8月下旬开始,我们宿州市四位市领导分别带领四个小组,到长三角和珠三角四个发达省份江苏、浙江、广东、福建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研。

通过我们四个小组综合的调研报告分析,我们发现,这一轮产业转移和过去的产业转移相比,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过去的产业转移是单个的、孤立的、分散的,这一轮的转移是集中的、整合的、产业集群的转移。二是,新一轮产业转移不但有了外部拉力,还有了内在推力。过去的产业转移以外力拉动为主,转出地政府相当程度上是排斥的,而对于新一轮产业转移,发达地区是很愿意这些企业转移出去的。结合宿州当前的产业背景,以及百丽鞋业进驻我们宿州的启示(可以说我们鞋产业园区建设的构想是起源于百丽的),让我们领导班子要在宿州建设一个鞋业生产基地园区的思路就慢慢清晰起来了。时至今日,我个人觉得这就是我们宿州在主动加快承接产业转移方面所要的答案。

在此之前,我们对宿州当前的产业优势如能源、电力、建材、农副产品的深加工等等方面也做了很多思考,不过,如何高效地将之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却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尽管我们现在也在启动其中的一些项目来做尝试)。我们知道,产业转移有机遇,也有挑战。要能更好地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得抢占先机,独辟蹊径。通过后来的考察调研综合分析后,我们觉得,作为劳动力密集型的鞋产业,可能会更容易与我们宿州当前所具备的产业转移承接的各种优势相结合,会找到最好的契合点来对接。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随着劳动力成本、城市生活成本不断提升,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的鞋产业难以在那些城市生存,当地劳动密集型的鞋产业就必然开始主动寻求向劳动力输出地转移,我们宿州又恰好是一个比较大的劳动力输出地。和上一代农民工不同,80后、90后农民工不但关注自己是否能就业,更关注自己就业的环境和生活的品质,他们也非常希望融入进去成为该城市的一员。然而,漂泊他乡总难有归属感,他们根本不容易融入其所工作的那个城市。那他们的未来在哪里?很显然,他们更愿意在家乡找到熟悉的工作。第二是产量大的鞋产业对资源和能源的消耗也必定是巨大和密集的,这就决定了鞋产业也需要向资源富集地区转移,这必将迎来鞋产业新一轮的升级。当前,沿海的鞋产业受到能源、原材料及环境容量的限制越来越明显,使得这些鞋企业在那个地方发展的空间越来越小,因此,他们也就会主动寻求资源比较丰富、能源比较充足、环境容量比较大的地方作为新的发展目的地。第三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作为日常消费品的鞋子需求量也越来越大,这就使得市场依托型的鞋产业也必然向内地消费市场所在地转移。在我们所调研的沿海发达地区中,有相当一部分鞋企业过去是做外贸出口的,金融危机后,这些外向型鞋企业开始寻求内需市场,也正好印证了鞋产业可能要向内地人口聚集区主动转移的判断。

我们拥有鞋业基地园区发展的比较优势

我们市委市政府定下来发展鞋业基地,规划建设鞋工业园区,也是出于我们宿州有着发展这一产业的诸多比较优势的。首先是承东启西的地理区域优势,就能很好地承接鞋产业的转移。宿州市位于安徽省最北部,苏、鲁、豫、皖4省交界处,历来被称为“枕徐豫而控江淮之郡”。境内有京沪、陇海两大铁路干线,连霍、合徐两条高速公路,四条国道纵横穿越,地理位置优越。这种承东启西、南引北连的区位,不仅使得宿州市在皖北地区经济发展中位置突出,而且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格局中也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几个优势值得分析。

一是劳动力优势。宿州市是一个劳动力输出大市,我们宿州地区常年外出务工人员约为130万人,并且劳动力素质还不错,在外的口碑也很好。同时,我们宿州周边辐射的市场范围比较大,除了本身是个人口大市,其周边地区也是一个人口稠密的、巨大的内需市场。除了劳动力基数大的优势外,怎么样才能留住这些人员安心踏实地在本地工作,实现他们工作、生活、事业的美好愿景,我们觉得这个更重要。为此,我们市委市政府在进行规划时,就建议多从以下两大方面考虑:一是员工近期的工资报酬和生产条件一定要合理,不能再依靠廉价的劳动力和简陋的生产条件来保持企业的利润空间(实际上这种做法是留不住人的)。我们的计划是要让来这里工作的员工大部分能达到中等收入阶层。要达到这样的目标,靠什么来实现呢?我想企业应该通过提高员工劳动技能、提高企业工作效率、提升产品品牌附加值等方面的手段,确保做到产业的高端,从而让他们的员工实现这种收入的目标。二是员工远期的各种福利保障要到位,比如员工的住房保障、子女入托上学的教育环境和资源的保障等。如果这些基本保障到位了,那么,员工们在家乡工作生活得会更舒心了,同时还免去了他们常年在外的打拼之苦、后顾之忧,让返乡农民工“进园区打工,到城市安家”,有了好的归属感,就没有理由不在自己家乡留下来工作了。当然,从政府的角度来讲,在积极推进工业化进程的同时,加快城镇化建设,合理调配各种资源,更是对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发展稳定、有后劲,又能吸引更好的员工进来。有了这样的良性循环,我们劳动力的优势才能真正显示出来,这实际上是一个共赢的事情。

二是资源优势。宿州是一个资源大市,有着丰富的农产品资源、矿产资源以及由此派生出的煤炭、电力资源。丰富的地上和地下的资源完全可以承载像鞋产业这样的能源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同时,宿州的黄牛和山羊养殖业一直是比较发达的,加上每年生猪存栏量可观,皮革资源也很丰富,作为鞋业上游产业的制革业的原料皮资源,显然也是极具比较优势的。

三是政策优势。可以这么说,我们宿州市委市政府本次将鞋生产基地园区的规划建设已经提升到战略的高度,除了抽调整合市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精英力量成立鞋业生产基地园区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要求各行政部门整体联动之外,还请来包括你们这种鞋类专业研究院所在内的国家、省市级设计院的专家,对鞋业基地园区进行科学的合理规划。同时,我们市委市政府现在已经安排鞋业生产基地园区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在近期拿出初步的“投资优惠政策”来。这些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用地优惠、财政奖励、规费减免、项目登记审批、服务承诺、企业用工、对企业职工优惠、其它优惠”等八个方面。

我们坚信现代鞋业的发展也会很有前途

其买,我对鞋子乃至这个产业的认识,也是在通过和许多鞋企的老总、鞋行业专家的接触交流的过程中逐步了解的,尤其是百丽的进驻对我影响很大。可以说,对鞋产业我现在是有点认识、有点感悟、有点激情的,就是想把它做成一个好的事情。尽管我们现在只是开始,我们的规划构想也还需要靠许多的实实在在的工作去构建、去实践,但是在规划宿州鞋生产基地园区时,我们就要求按照全国鞋业生产基地园区的标杆样本的典范来做。我们要建设的不只是一个纯工业园区,而是要打造一个集加工制造、流通贸易、展示交流、研发创意、人才培训,甚至观光旅游的多功能复合型的鞋业园区。这需要全新的理念、崭新的思维、高端的文化做支撑。我们会抓住好此次机遇,努力打通鞋产业的上下游各个环节,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向着集群式发展(当前百丽鞋业、康奈鞋业就已经携其上游的企业开始陆陆续续的进驻到我们的鞋工业园了)。因此,只要完整的产业链建设好了,经营不善的企业可以倒闭,但是整个产业将会长期发展下去。

我认为,规划建设宿州鞋业生产基地园区,对于中部的鞋产业发展而言,一定是个很重要的节点;对进驻园区的鞋企业而言,也一定是他们发展的一个新起点,也有理由相信会成就企业一个新的辉煌。我也坚信,现代鞋业一样可以从新技术、新材料、新功能、新创意等方面做文章,完全可以做成高附加值的、高端的产业。现在的消费者对鞋的需求,并不仅仅限于对数量和款式的需求,更多地体现在对功能性的需求上。所以说,尽管鞋产业仍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但是现代鞋业并不是一个低端的传统产业,它所包含的创新的技术、新颖的材料、创意的产品、多变的款式、丰富的品牌内涵等等,让鞋产业成为一个“日不落”的产业,市场前景不可小觑,一定会很有发展前途。

最后,李宏鸣书记还强调说,鞋业基地园区的规划,起点一定要高,要具前瞻性和可持续性,突出多功能复合型园区建设的核心理念。同时,规划建设中的推广也极其重要。

3.王尽美邓恩铭与中共济南早期组织 篇三

1920年至1921年,上海、北京、武汉、长沙济南广州相继建立了中国共产党的早期组织,济南党组织就是中共最早的6个党组织之一。其最初领导人就是人们耳熟能详的中国革命先驱——王尽美和邓恩铭。

在济南英雄山烈士陵园,苍松翠柏下矗立的一座座墓碑中,有两座墓碑非常醒目。他们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者,济南党组织最早的组织者和领导人——王尽美、邓恩铭。他们的灿烂光辉划破了当时黑沉沉的夜空。

王尽美,原名瑞俊,又名烬美烬梅,字灼斋,诸城县(今诸城市)北杏村人。早年酷爱进步书刊,关心国家大事,使他较早萌发了民主主义思想与救国救民的志向。

邓恩铭,原名邓恩明,水族,字仲尧,贵州荔波人,青年时期到山东求学。当时山东处在个黑暗沉沦的环境,“不平则鸣”的激情使他走到了斗争呐喊的行列中。

1914年10月6日,日本占领济南火车站,并且控制了胶济铁路全线。1919年“巴黎和会”上,中国虽然是战胜国,却被把战败国德国在山东的非法特权转交给日本。这激起了全国人民尤其是山东民众的巨大愤怒,进而在济南爆发了规模空前的请愿、罢课、罢市和抵制日货的斗争。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五四运动”开始全面展开。

当时,王尽美和邓恩铭分别是山东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和山东省立第一中学的学生。他们作为先进青年的代表,积极投身于五四运动的反帝反封建的洪流中。

五四运动前后,王尽美与邓恩铭等进步知识分子经常一起研究各种新思潮,探索救国救民、改造社会的道路和方法。他们在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同时,在齐鲁书社凝聚了一批向往共产主义的青年,并于1920年夏秋之际成立了山东最早的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秘密团体——康米尼斯特学会,即共产主义学会。

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不断传播,共产主义观念逐渐深入民心。1920年11月,王尽美邓恩铭等又创建了“励新学会”,创办了《励新》半月刊,它们是上世纪20年代前期中国传播马克思主义热潮中影响较大的学术团体和刊物之一。励新学会受到会员和青年学生的欢迎,他们积极组织会员学习研究革命理论,定期举行学术谈话会。演讲会等,也邀请进步人士到会演讲,队伍迅速发展到二三十人。期间,《励新》半月刊登载了大量有关山东教育、妇女解放和讨论社会改造问题的文章,矛头直指反动当局和社会积弊。王尽美经常在半月刊文章之后,撰写一篇《瑞俊附志》,号召工人们从资本家手中夺回权力,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为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而奋斗。山东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开始由秘密转向半公开。

1921年春天,济南共产党早期组织成立。王尽美、邓恩铭在此基础上继续扩大宣传马克思主义,开展工人运动,促进了马克思主义与工人运动的结合。同年7月23日毛泽东董必武,王尽美、邓恩铭等12名正式代表,代表着全国50多名党员从五湖四海共赴上海,完成了一个重大的历史使命——召开中共大,中国共产党诞生了。

在中共一大12名正式代表中,济南有其二——王尽美邓恩铭。作为济南早期共产党组织的代表

与其他一大代表相比,王尽美邓恩铭年纪尚轻,但他们对真理的热切追求态度

对社会问题的积极探索精神,给大会参加者留下了深刻印象。1961年董必武追忆这段历史时曾赋诗:“四十年前会上逢,南湖舟泛语从容。济南名士知多少,君与恩铭不老松。”济南共产党早期组织对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做出的重大贡献将永载史册。

王尽美,邓恩铭参加完党的一大后,在开阔了眼界增强了信心的同时,也看到了理论不足的差距。他们立即进行了马克思主义理论补课——于1921年8,9月间建立了马克思学说研究会,开始有组织地学习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批判无政府主义。研究会的主要活动是组织会员读书研讨,反复学习《共产党宣言》、《马克思主义浅说》等著作,从而大大巩固扩大了马克思主义思想阵地。

1922年1月,王尽美,邓恩铭等6人作为中国代表团山东代表出席了第三国际在莫斯科召开的远东各国共产党及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并受到列宁的接见。他们亲眼看到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以及革命胜利后日新月异的变化,在他们心底深处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

回到山东后,邓恩铭一边在校内外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并发展组织;一边与王尽美一道致力于山东职工运动的发动工作。时值军阀政府警察厅通令征收理发业“卫生执照”捐,王尽美、邓恩铭趁机组织发动理发工人大罢工,迫使反动当局答应免去“卫生执照”捐,全部释放被捕工人,允许自由组织工会等三项条件。罢工取得全面胜利,使广大工人受到很大鼓舞,大大地推动了济南的工人运动。1922年6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山东支部建立,王尽美兼任主任。自此,山东的工人运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922年5月,中共济南独立组(一说中共山东部)建立,王尽美任组长党员9名。

1922年7月中旬,王尽美、邓恩铭再次奔赴上海,参加了中共二大,为党制定正确的民主革命纲领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共二大后,在中共中央派来的代表陈为人的具体帮助下,成立了中共中央直属的中共济南支部。邓恩铭是党支部的负责人之一。他一直奔跑于济南、青岛、淄博,张店等地区从事党的组织,宣传和工运的领导工作。济南的革命活动在中共领导下,经过王尽美和邓恩铭携手努力,迅速地在学校,工厂和理发等行业中发展壮大起来。被黑暗笼罩的济南民众又一次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1923年10月6日,在中共济南地方支部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共济南地方执行委员会,王尽美任委员长兼宣传部主任。

常年过度紧张的工作和艰苦的生活使王尽美染上了肺结核病。1925年6月,王尽美肺病复发,8月19日与世长辞,年仅27岁。临终前,他口述遗嘱:“希望全体同志要好好工作,为无产阶级及全人类的解放和为共产主义的彻底实现而奋斗到底。”

1931年4月,一个冷冰冰的凌晨,邓恩铭等22名知名中国共产党人,高唱国际歌,在济南英勇就义,年仅30岁。他是中共一大代表中,唯一的少数民族英雄。

4.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电子公文范文 篇四

渝委发[2005]14号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管党政领导干部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个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管党政领导干部(以下简称市管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关于省部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若干规定﹥﹥(中办发 [2005]17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办法﹥﹥(渝委办[2000]201号)、﹤﹤关于规范和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渝委办发[2001]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有关通知如下:

一、加强团组的计划管理

(一)提高拟订计划。因公出国(境)应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组团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制定出下年的出访计划。考察计划有组团的市级部门或区县(自治县、市)拟定。培训计划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我市当年干部培训要求拟定,并会同市人事局(市外专局)完善上报国家外专局有关审批工作。其他部门和地方不得擅自组织市管干部出国(境)培训。参展、办展计划由市外经委同意拟定,并完善上报国家贸促会有关审批工作。出访计划应包括出访任务、出访国家或地区、批次及时间安排、人数及人员构成、经费来源和费用预算等内容。

立法、财税、金融和其他宜由全国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出访活动,以及公安、司法、民族、宗教等敏感领域的出访活动,原则上由中央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地方确有必要单独组织的,须征得中央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制定出访计划和履行报批手续。

(二)汇总审批计划。组团单位应于每年11月上旬将下的出访计划送市外办统筹协调,并征得分管市领导或联系区县(自治县、市)的市委领导同意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三)严格执行计划。严格按照已审批的计划实施,控制计划外团组。对计划外的考察、参展、办展、培训团组,原则上不予审批。组团单位具体组团时,应一团一报,送市外办按外事审批规定程序报批。

二、加强团组的人员管理

(四)明确出访任务。出访必须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讲求实效。出访人员不得出国(境)执行与本人分管工作无关的任务,出访任务必须与其公职身份相符,不得把出访作为一种待遇,严禁借机公费旅游。

(五)控制团组规模。考察团组人员应少而精,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如因特殊情况需超过规定人数的,应在请示中说明情况。培训团组人数应严格控制。

(六)慎用对外身份。出访人员必须以真实身份和最高职务报批,原则上不得使用对外身份。确有特殊原因需使用对外身份的,应先按干部管理权限单独报批同意后,再按外事审批程序报批。

(七)控制出访次数。市管干部原则上一年内出访不得超过1次。同一地区、同一部门的同级领导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或短期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三、加强团组的行程及经费管理

(八)合理安排行程。行程安排要与出访任务相符,线路要合理,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一次出访的国家(地区)原则上控制在两个以内。出访1国,在外停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天;出访2国,不超过10天。不得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或地区和出访时间,途径非访问地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要在请示中说明原因。培训团组在外停留时间,以3至6周为宜,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以上时间均含旅途时间。

(九)节约出访费用。出访费用应厉行节约,严格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外专局有关规定执行。

(十)控制财政困难区县(自治县、市)人员出访。严格控制债务负担较重、偿债困难和拖欠工资是区县(自治县、市)的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考察培训。具体办法由市外办会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制定。

四、加强审批的规范管理

(十一)规范保送文件。市级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组团,均由组团部门或区县党委、政府以“请示”文种报市委或市政府审批,由市外办受理。请示文件应由组团部门或区县(自治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

出访请示用具备以下要素:出访目的、出访时间、出访国家或地区、团长及人数、在外停留天数、费用来源、经费预算、团组人员名单、日程安排、邀请单位背景情况以及邀请函真实有效的承诺等。附件应有参团人员审核表、邀请函及中文译文等材料。

(十二)严格审批工作。市管干部出访,须经市外办严格审核后,送市委或市政府办公厅,报市委或市政府相关市领导审批。

1.市委各部委、市级群团组织的正职领导出访,报市委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分管外事工作的副书记、书记审批;

2.市人大和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正职领导出访,报市委分管外事工作的副书记、书记审批;

3.区县(自治县、市)党委书记、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出访,报市委联系该区县(自治县、市)的领导、分管外事工作的副书记、书记审批;

4.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和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市纪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级群团组织的副职领导、市人民检察院各分院、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厅级领导,以及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纪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查长出访,报市委分管外事工作的副书记审批;

5.市政府各部门的正职领导出访,报市管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市长和市长审批;

6.区县(自治县、市)长出访,报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市长、市委联系该区县(自治县、市)的领导和市长审批;

7.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的副职领导干部出访,报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市长审批。

8.高等院校、市级新闻单位的正职领导出访,报市委或市政府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和分管外事工作的副书记或副市长审批;副职领导出访,报市委或市政府分管业务工作的副书记或副市长审批。

9.团组中出现党政干部交叉的,需单独报批,在摆市政府审批的团组中,区县(自治县、市)党委、人大、政协正职领导和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和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市级群团组织正职领导随团出访,需单独报市委审批;在报市委审批的团组中,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正职领导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正职领导随团出访,需单独报市政府审批。

10.市管干部参加跨地区、跨行业的双跨团组出访,需事先征得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同意,正式报请外事审批时,需附上相关市临到的意见,否则,一律不予审批。

(十三)提前呈报审批。出国请示件应在办理护照、签证前三周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如无特殊情况,不作“特急件”或“急件”处理。

五、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外事纪律

(十四)明确工作职责。各组团单位要对团组人员身份及安全、邀请函真实性及邀请方资信等负责。市外办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并从中央对外方针政策、国别政策以及突发事件影响等方面出发,对团组单位的资格、团组必要性、团组结构及人员、日程及经费、邀请函及任务通知书和批件,以及请示文件的规范性、完备性、真实性等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团组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在一段时间内拟访问和考察同一国家或地区,要进行宏观管理和事先协调,必要时可对有关出访团组提出调整、推迟或取消的处理意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严格审核报批文件,并呈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审批。

(十五)严肃外事纪律。因公出访任务一律不得按因私途径申报和审批。党政干部不得参加企业团组出国(境),也不得接受企业出资或资助出国(境)。出访必须有外交对口部门或相应职级官员的邀请,严禁通过旅行社或中介机构提供邀请函,不得以境外中资企业邀请的名义出访。

(十六)认真做好行前准备。出访团组行前要对往访国家基本情况、双边关系及安全形势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加强安全和保密教育,强化措施,加强团组管理。对出访任务和目的应认真研究、精心准备,保证出访取得实效。(十七)及时报送出访总结,认真落实出访成果。组团单位应于返渝后1个月内,将出访报告送市外办,由市外办定期汇总分析后呈报市委、市政府。各组团单位要负责落实出访成果,市外办每年上半年要对上年市管干部组团出访成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出访成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十八)加强证件管理。因公出国(境)团组或人员,应在回渝后15日内,将所持因公出国(境)护照或通行证交由市外办统一管理。对拒不执行规定的,市外办应停止受理该单位的出访任务申请,并吊销其所持证件。

(十九)严肃追究责任。组团或参团单位及其人员,若出现编造出访任务或目的,谎报工作单位或职务,伪造邀请函或编造邀请函中文译文,谎报经费来源及编造假预算,通过旅行社或航空公司办理入(过)境签证,或因单位领导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出,组团、参团单位一年内不得组团或参加因公出国(境),相关人员两年内不得参团因公出国(境),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非市管党政干部因公出访参照本通知执行。

5.中共石狮市委办公室文件 篇五

狮委办„2007‟22号

中共石狮市委办公室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狮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下一阶段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石狮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下一阶段工作要点》经市农民工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扩大)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中共石狮市委办公室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日

石狮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下一阶段工作要点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的建设,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民工工作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6]3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石狮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下一阶段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农民工工作的有效机制;努力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形成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强基础工作,为开展农民工工作提供基本资料;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和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二、下阶段工作重点

(一)继续大力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逐步形成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建立并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

-2-(二)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就业;

(三)开展闽台两岸职业技能培训对接和外来劳动力通过劳务派遣实现就业试点工作,提高农民工工作水平。

(四)完善“五险合一、地税统征”机制,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职业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改善用工环境,探索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办法。

(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严厉查处使用童工和各种损害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行为;

(六)健全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土地承包等权益。

三、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任务

(一)认真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培训工作

1、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按照城乡统一要求,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的机制。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把农民工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行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服务和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组织力量对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求职愿望、就业意向等进行调查建档,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农村就

-3- 业、失业登记和统计制度。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大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扎实推进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和队伍建设,并向村延伸,通过资源整合,全市乡镇基本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做到机构、人员、资金、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实现高效运转。推进劳动派遣试点工作,使之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有机结合起来,以市场化为主要手段,把劳务派遣服务功能延伸到农村,进一步发挥劳务派遣维权的作用。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清理整顿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活动。(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牵头,政府办、编办、农办、公安局、工商局、统计局、总工会、妇联等参加)

2、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坚持项目带动战略,加大招商选资力度,积极发展符合本地产业特点、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落实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鼓励吸引外出务工农民回到小城镇创业和居住。(市经济局、外经局、财政局、农办、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科技文体旅游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分别负责)

-4-

3、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和“就业扶贫工程”。强化用人单位农民工岗位培训责任,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工、青、妇等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网络,实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制度。组织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农村退役士兵和其他农村新生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在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推动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联合,建立校企合作培养农民工技能人才的制度,开展跨企业社会化职业培训。制定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的政策,推广“政府补贴购买培训成果”方式。推行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鼓励用人单位注重提高农民工职业素质,引导农民工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农办、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科技文体旅游局、总工会、科协、团市委、妇联分别负责)

4、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认真实施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利用就业培训中心、农函大、职业技术院校等现有设施及网络、媒体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使农民通过学习掌握职业技能。支持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扩大农村招生规模,鼓励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正

-5- 规职业技术教育。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制度,采取政府资助、学校减免学费、半工半读、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可开设职业教育课程。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师资、教材和实训基地建设。(市教育局牵头,财政局、农办、经济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参加)(二)着力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

5、建立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编制工资支付表,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有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监控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对辖区内曾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探索强制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进一步规范完善招投标办法,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管理,遏制竣工不结算等拖欠行为,提高结算审核、审计效率,所有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建设、规划等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切实防止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探索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行业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对有欠薪记录和省外入闽的建筑施工企业或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前,按工程项目建立保证金专户,由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监管。鼓励在建筑行业发展规范的劳务分包企业。

-6- 严厉查处克扣和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让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工资。(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规划建设局牵头,财政局、经济局、工商局、公安局、总工会、人行石狮市支行参加)

6、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

加强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每年至少公布一次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实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制度,并积极探索建立企业人工成本预警预测信息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普遍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并随着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不断提高职工工资。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应同工同酬。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推进劳动定员定额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规范加班及加班工资支付行为。(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牵头,财政局、经济局、公安局、总工会、工商联参加)(三)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

7、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合同内容。

用人单位用工实行报备制度,招用农民工1个月内必须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由农民工本人签字才能生效,不得由他人代替。通过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及和谐企业、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等活动,到2008年底,企业落实

-7- 劳动合同覆盖面达100%,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及时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等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规范劳动合同内容,提供劳动合同鉴证服务。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农民工档案管理制度。(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牵头,财政局、经济局、外经局、总工会、工商联参加)(四)完善“五险合一、地税统征”机制,稳步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

8、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将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完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障费。对流动性大、用工需求量大的企业,推行团体工伤保险办法。当前,特别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矿山等采掘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有关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做好发生工伤的农民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牵头,地税局、卫生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总工会参加)

9、切实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

按照“低费率、保当期、保大病”的原则,对流动性大,收

-8- 入较低的农民工,大力推行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直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要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医疗结算服务。(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牵头,地税局、卫生局、财政局、总工会参加)

10、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农民工参保力度,对在企业就业并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直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应我市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的特点,完善社保关系的转移、衔接办法,使农民工社保权益不受损害。允许解除劳动关系的本地农民工在个人缴费窗口接续企业养老保险。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能接续”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牵头,地税局牵头,经济局、财政局、总工会参加)

11、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广泛宣传新颁布的《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积极鼓励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允许农民工个人自愿选择交纳1%的失业保险费。督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失业保险,按工资总额2%及时为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本人未交纳1%失业保险费的,依法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按规定交纳1%的失业保险费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若无法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本人愿意可改为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税

-9- 局牵头,财政局、总工会参加)(五)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12、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财政部门要按学校实际在校生数(含农民工子女)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并对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贫困的农民工子女就学。保证农民工子女在接受教育、入队入团、评优奖励、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维护其在学校的正当权益。(市教育局牵头,财政局、经济局、团市委、妇联参加)

13、放宽农民工进城落户条件。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打破户籍城乡分割的体制。对在我市具有固定住所、合法职业和经济来源的农村劳动力,与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2年以上,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允许将其配偶、子女的户口一并迁入。(市公安局牵头,人事劳动保障局、计划生育局、总工会、农办参加)

14、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保健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

-10- 将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正常管理轨道,强化对农民工健康教育和聚居地的疾病监测,落实国家关于特定传染病的免费治疗政策,艾滋病患者享有“四免一关怀”政策。积极引导、支持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欲婚男女青年、孕产妇与儿童享有与户籍人口在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系统保健管理、儿童保健和孕产妇分娩减免费用的同等权利。增加预防保健经费投入,把农民工子女中的适龄儿童纳入本地免疫规划,各预防接种门诊要对农民工子女中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卡介苗、脊灰糖丸、百白破三联、麻疹、乙肝、乙脑、流脑等7种疫苗。对居住时间累计一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按常住人口管理,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市卫生局牵头,计划生育局、财政局、教育局参加)

15、进一步搞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要把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农民工免费提供《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和避孕药具服务,定期开展孕情环情检查,切实保障流入人口避孕节育措施的有效性,实现流入人口和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依法履行农民工计划生育相关管理服务责任,加强农民工流出前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议签订和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工作,简化手续,免费为农民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信息》。(市计划生育局牵头,财政局、公安局参加)

-11-

16、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加强监管,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规范企业宿舍建设,合理、集约利用土地;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民工聚居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农民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以聘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国土资源局、公安局、规划建设局、安监局分别负责)(六)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17、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

招用农民工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要有农民工代表,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权利。农民工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在组织换届选举或决定涉及农民工权益的重大事务时,应及时通知农民工,并通过适当方式行使民主权利。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方面,要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看待。依法保障农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严禁打骂、侮辱农民工的非法行为。(市民政局、公安局、人事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分别负责)

18、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坚持农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充

-12- 分尊重和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农民工承包地,也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对非法侵占或违法收回农民工承包地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不能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背农民工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流转的收益应归农民工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也不得以其他方式侵占其收益。(市农办、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分别负责)

19、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督促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或行来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整改无望的要坚决取缔。要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规定如实向农民工特别是新招用的农民工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等,为农民工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加大宣传,采取有效

-13- 措施,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食品卫生等方面的规定,规范建筑工地食堂卫生许可证发入审查和发证后监督工作,保障农民工食品安全卫生。加强农民工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能力,从事煤矿等高危行业主要工种和特种作业的农民工,要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生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监管职责,保障农民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及时获得医疗救助和足额的经济赔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也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市安监局、卫生局、经济局、规划建设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监察局、总工会分别负责)20、依法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

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纳入企业集体合同,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合同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依法生育的内容,并同等享有晚婚晚育的有关照顾性规定,不得在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督促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时对其进行规范的健康检查,办理《未成年工登记证》,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对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牵头,安

-14- 监局、公安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参加)

21、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相关规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切实解决编制和经费等方面的问题。要提高队伍素质,改善执法装备,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扩大监察覆盖面,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健全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完善三级劳动保障网络,依托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网格化监察,逐一对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采集,建立用人单位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到2008年底,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形成对用人单位动态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全面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健全劳动保障维权综合长效治理机制。(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牵头,编办、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总工会参加)

22、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健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仲裁体系,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改革,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简化程序、加快审理,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要优待审理。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根据其申请减免应由本人负担的仲裁费用。人民法院建立方便快捷的立案机制,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快速立案。对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要及

-15- 时作出冻结、查封、扣押的保全措施。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根据其申请依法免交、缓交、减交诉讼费用和执行费用。(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法院牵头,公安局、工商局、总工会参加)

23、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把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为“五五”普法规划的重点内容,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充分发挥“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作用,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可以适当放宽或降低其经济困难的审查条件。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鼓励和支持律师和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委托,并对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市司法局牵头,法院、财政局、总工会参加)

24、强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依法保障农民工参加工会的权利。大力推进农民工集中地区和行业、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创新建会形式和方法,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以及工程项目工会、楼宇工会、市场工会的建立。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作用,完善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制

-16- 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农民工维权中的作用。(市总工会牵头,人事劳动保障局、安监局、团市委、妇联参加)

25、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

建立开放型、多功能的城市社区,着力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平台。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与社区居民自治活动,增强作为社区成员的意识,并给予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地位,落实农民工参与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提高农民工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发挥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与城市居民和谐相处。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城市公共文化设施要向农民工开放,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农民工活动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业余文化活动,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市民政局牵头,人事劳动保障局、科技文体旅游局、计划生育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参加)(七)加强基础和宣传工作

26、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统计管理工作。

充分利用和整合统计、劳动保障、公安、人口计生、农业、经贸等部门的资源,以统计部门为主渠道,探索和建立农民工统计制度,规范部门统计工作,推进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为加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市

-17- 统计局牵头,人事劳动保障局、公安局、农办、计划生育局、经济局、总工会参加)

27、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宣传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加强对保障农民工权益情况的舆论监督。结合市政府定期评选表彰一批劳动用工规范先进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要给予表彰奖励。总结、推广各地和用人单位关心、善待农民工的好做法、好经验,提高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关心帮助农民工的公益活动,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和工地,建立文化活动室、图书角、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给农民工送电影、送书、送文艺节目,活跃农民工的业余文化活动。(市委宣传部牵头,教育局、司法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科技文体旅游局、农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分别负责)2007年是市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的关键一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暂未纳入的成员单位及社会各界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齐心协力,开拓进取,积极稳妥,求真务实,突出重点,循序推进,创造性地完成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主题词:文秘工作

工作要点

印发

通知

抄送:泉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石狮市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6.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篇六

【发布文号】穗办〔2007〕2号 【发布日期】2007-01-30 【生效日期】2007-01-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广州市第九次代表大会精神的通知

(穗办〔2007〕2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第九次代表大会于2006年12月25日至29日胜利召开。市第九次党代会是在全国人民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加快推进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党代会全面回顾总结了八届市委过去四年的主要工作,明确了我市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对广州今后五年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共广州市委和市纪委,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学习、贯彻、落实好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是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来抓。根据市委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上来

学习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重点是学好党代会报告。朱小丹同志在市第九次党代会上代表八届市委所作的《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州,把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推向新阶段》的报告,主题鲜明,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体现了求真务实、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是指导我市今后五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行动纲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报告的精神实质,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州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学习时要把握以下重点:

深刻认识市第八次党代会以来的工作成就和基本经验。紧紧把握我市在综合经济实力、城市建设和管理、改革开放、社会事业、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的建设等七个方面取得的新成就。紧紧把握四个方面应当全面总结、继承发扬的基本经验:一是必须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务实创新精神贯穿于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全过程;二是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必须始终持续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四是必须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持之以恒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深刻认识当前形势和今后五年我市的奋斗目标。紧紧把握深刻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给我市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紧紧把握今后五年我市工作的总体要求,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目标,以办好2010年亚运会为契机,以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为动力,以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保证,深入实施富民强市、科教兴市、依法治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科学发展,努力构建和谐广州,把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推向新阶段。紧紧把握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力求经过努力,全面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人均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基本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任务,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深刻认识今后五年我市在科学发展道路上实现新跨越的重大战略部署。紧紧把握着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城市发展国际化水平这四个事关广州长远发展的战略性着力点,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新的突破。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坚持富民优先、民生为重,努力构建和谐广州,一步一个脚印地向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迈进。

深刻认识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州,加快推进现代化大都市建设,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二、以学习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动力,把我市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推向新阶段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紧密联系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弘扬求真务实作风,振奋精神,开拓创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奋发进取,形成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州的强大力量,把市第九次党代会制定的目标任务和战略部署落到实处。

当前,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切实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布局,增强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功能,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全面实现城市建设管理“到2010年一大变”。统筹城乡发展,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战略,构建具有广州特色的自主创新体系,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关注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健全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提高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水平,全力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落实依法治市,扎实推进平安广州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民主法治水平。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文化领域的改革与发展,努力塑造城市先进文化品格。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拓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对外开放格局,大力增创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新优势。

与此同时,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方式,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毫不动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广州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取得实效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市委的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热潮,确保学习贯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要重点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传达学习。各区、县级市党委和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要抓紧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进行传达学习,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推动学习贯彻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把学习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把学习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与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省委、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粤发〔2006〕24号、穗字〔2006〕15号)结合起来,制定专门计划,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联系实际指导改进工作,做学习贯彻的表率。

要认真组织好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学习。全市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和机关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召开党团组织生活会、座谈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传达学习。注意抓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离退休人员、下岗人员和流动人员中的党员的学习。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广泛联系各界群众的优势,开展各具特色的学习宣讲活动,帮助广大党员和群众领会市第九次党代会的精神实质。

要切实抓好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宣传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纳入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加强对党员学习贯彻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宣传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把握正确导向,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宣讲队伍深入基层宣讲,通过编写学习资料及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报告会、研讨会等,推动学习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单位,要开辟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对党代会精神进行深入宣传,对贯彻落实党代会精神的先进典型进行重点报道,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学习贯彻氛围。社科理论研究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加强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努力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把我市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推向新阶段提供理论支持。

各地各单位要将学习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情况及时报市委。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7.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篇七

一九八五年以来,曾任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省纪委办公室主任,省纪委秘书长;中共贵阳市委常委、秘书长;中共贵阳市委常委、贵阳市政府副市长;中共贵阳市委副书记(正厅级)。

二〇〇三年元月起任六盘水市委书记、水城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辛维光同志是中共十七大代表,贵州省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贵州省委委员,贵州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现任贵州省副省长。

8.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篇八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全文如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是我们党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作出的重要论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遵循。面对世界范围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形势下价值观较量的新态势,面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多变的新特点,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引领社会全面进步,对于集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一目标,紧紧围绕“三个倡导”这一基本内容,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注重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们生产生活和精神世界,激励全体人民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而不懈奋斗。

(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关注人们利益诉求和价值愿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理想信念为核心,抓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着力铸牢人们的精神支柱;坚持联系实际,区分层次和对象,加强分类指导,找准与人们思想的共鸣点、与群众利益的交汇点,做到贴近性、对象化、接地气;坚持改进创新,善于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搭建群众便于参与的平台,开辟群众乐于参与的渠道,积极推进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和基层工作创新,增强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

二、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贯穿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覆盖到所有学校和受教育者,形成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不断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适应青少年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创新中小学德育课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引导广大家庭和社会各方面主动配合学校教育,以良好的家庭氛围和社会风气巩固学校教育成果,形成家庭、社会与学校携手育人的强大合力。

(五)拓展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注重发挥社会实践的养成作用,完善实践教育教学体系,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打造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高职实训基地、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组织青少年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爱心公益活动、益德益智的科研发明和创新创造活动、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和勤工俭学活动。注重发挥校园文化的熏陶作用,加强学校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完善校园文化活动设施,重视校园人文环境培育和周边环境整治,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

(六)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坚持师德为上,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健全教师任职资格准入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形成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着重抓好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经济发展实践和社会治理中

(七)确立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出台经济社会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要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做到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形成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和社会环境。与人们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政策措施,要注重经济行为和价值导向有机统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实现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建立完善相应的政策评估和纠偏机制,防止出现具体政策措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的现象。

(八)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厉行法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

(九)要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制度建设和治理工作中,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创新社会治理,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实现治理效能与道德提升相互促进,形成好人好报、恩将德报的正向效应。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强化规章制度实施力度,在日常治理中鲜明彰显社会主流价值,使正确行为得到鼓励、错误行为受到谴责。

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

(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人们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定全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意志和决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各级党委讲师团经常性宣讲内容。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深刻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实践发展提供学理支撑。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的导向带动作用,推出更多有分量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加强社会思潮动态分析,强化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正面引导,在尊重差异中扩大社会认同,在包容多样中形成思想共识。严格社团、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的管理。

(十一)新闻媒体要发挥传播社会主流价值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日常形势宣传、成就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热点引导和舆论监督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断巩固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要拿出重要版面时段、推出专栏专题,出版社要推出专项出版,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访谈节目、专题节目和各类出版物等形式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市类、行业类媒体要增强传播主流价值的社会责任,积极发挥自身优势,适应分众化特点,多联系群众身边事例,多运用大众化语言,在生动活泼的宣传报道中引导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传播媒介管理,不为错误观点提供传播渠道。新闻出版单位和从业人员要强化行业自律,切实增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个人道德修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重要内容。

(十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上传播阵地。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形势,善于运用网络传播规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网络宣传、网络文化、网络服务中,用正面声音和先进文化占领网络阵地。做大做强重点新闻网站,发挥主要商业网站建设性作用,形成良好的网上舆论环境,集聚网上舆论引导合力。做好重大信息网上发布,回应网民关切,主动有效进行网上引导。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化传播,创作适于新兴媒体传播、格调健康的网络文化作品。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管理,加强对网络新技术新应用的管理,推进网络法制建设,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打击网络谣言和违法犯罪,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

(十三)发挥精神文化产品育人化人的重要功能。一切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和文化活动,都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积极人生追求、高尚思想境界和健康生活情趣。提升文化产品的思想品格和艺术品位,用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加强对新型文化业态、文化样式的引导,让不同类型文化产品都成为弘扬社会主流价值的生动载体。加大对优秀文化产品的推广力度,开展优秀文化产品展演展映展播活动、经典作品阅读观看活动。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坚持文艺评论评奖的正确价值取向。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均等优质的文化产品,开展多姿多彩的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五、开展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

(十四)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风气。在国家博物馆设立英模陈列馆。深化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组织道德论坛、道德讲堂、道德修身等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把开展道德实践活动与培育廉洁价值理念相结合,营造崇尚廉洁、鄙弃贪腐的良好社会风尚。

(十五)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雷锋实践活动,采取措施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以城乡社区为重点,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围绕扶贫济困、应急救援、大型活动、环境保护等方面,围绕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等群体,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气。把学雷锋和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和政策法规保障机制,把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做到基层、做到社区、做进家庭。

(十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在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内涵上求实效。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广泛开展美丽中国建设宣传教育。开展礼节礼仪教育,在重要场所和重要活动中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在学校开学、学生毕业时举行庄重简朴的典礼,完善重大灾难哀悼纪念活动,使礼节礼仪成为培育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方式。加强对公民文明旅游的宣传教育、规范约束和社会监督,增强公民旅游的文明意识。

(十七)发挥优秀传统文化怡情养志、涵育文明的重要作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包含着中华民族最根本的精神基因,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大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梳理和萃取中华文化中的思想精华,作出通俗易懂的当代表达,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使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让优秀传统文化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不断发扬光大。重视民族传统节日的思想熏陶和文化教育功能,丰富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培育特色鲜明、气氛浓郁的节日文化。增加国民教育中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内容,分阶段有序推进学校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开展移风易俗,创新民俗文化样式,形成与历史文化传统相承接、与时代发展相一致的新民俗。

(十八)发挥重要节庆日传播社会主流价值的独特优势。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加强对革命传统文化时代价值的阐发,发扬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挖掘各种重要节庆日、纪念日蕴藏的丰富教育资源,利用五四、七一、八一、十一等政治性节日,三八、五一、六一等国际性节日,党史国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纪念日等,举办庄严庄重、内涵丰富的群众性庆祝和纪念活动。利用党和国家成功举办大事、妥善应对难事的时机,因势利导地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形成实体展馆与网上展馆相结合、涵盖各个历史时期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体系。推进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免费开放,积极发展红色旅游。

(十九)运用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流价值、引领文明风尚。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益广告的选题规划和内容创意,形成公益广告传播先进文化、传扬新风正气的强大声势。加大公益广告刊播力度,广播电视、报纸期刊要拿出黄金时段、重要版面和显著位置,持续刊播公益广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要发挥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优势,运用多种方式扩大公益广告的影响力。社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要在适当位置悬挂张贴公益广告。各类公益广告要注重导向鲜明、富有内涵、引人向上,注重形式多样、品位高雅、创意新颖,体现时代感厚重感,增强传播力感染力。

六、加强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织领导

(二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把这项任务摆上重要位置,把握方向,制定政策,营造环境,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体现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领域,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实际工作融为一体、相互促进。建立健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党的基层组织要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方面,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筑牢社会和谐的精神纽带,打牢党执政的思想基础。

(二十一)党员、干部要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带好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民、务实、清廉,以人格力量感召群众、引领风尚。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着力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加强党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加强道德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始终保持高洁生活情趣,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

(二十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坚持全党动手、全社会参与,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各领域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结合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政各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良好局面。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完善工作措施。重视发挥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重要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项工作。加强同知识界的联系,引导知识分子用正确观点阐释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委宣传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指导、协调推进的重要职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三)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任务落实到基层。城乡基层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依托,农村、企业、社区、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要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使之融入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中,融入城乡居民自治中,融入人们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努力实现全覆盖,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转化为社会群体意识和人们自觉行动。充分发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主力军作用,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青少年的生力军作用,发挥社会公众人物的示范作用,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积极作用,形成人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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