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城工作职责

2024-07-10

农转城工作职责(精选4篇)

1.农转城工作职责 篇一

一、工作开展及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中共安宁市委,安宁市人民政府文件精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积极推进农业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村委会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广播、板报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将转户权益明白卡及时的印发到农户手中。在此期间,负责推进此项工作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王茹多次到村委会,召开“农转城”专题会议,指导村组干部落实工作。共发放转户明白卡1500册,广播宣传22次,黑板报10期,受众人数2000人次。根据政策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将工作重心放在八街村委会辖区内的大里屯村、月照屯村(3个组)以及八街村。到目前,涉及温水村委会水源保护区搬迁的车木河村259人现已转变为城镇居民,大里屯村等其他5个村小组的1992人也已转变为城镇居民,现我街道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人口数已累计达到2251人。完成了街道2012年任务目标1960人的114.8%。现街道正安排相关培训机构对转户人口进行就业上岗培训工作,促使转户工作扎实平稳的推进。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一些历史遗留的负面农民意识使农户抵触“农转城”。我国长期处于农业社会,至今农民仍然是我国第一社会群体。在传统农业社会萌发生成的历史过程中,遗留下来一些落后、守旧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阻碍部分农户“农转城”。如,农民的村社血缘家族意识、封闭守旧的小农意识以及难以割舍的乡土观念等等,这些负面的农民意识综合影响“农转城”政策的贯彻落实。这部分农民群众视土地为自身生命,遵循“民以食为天”,把自身束缚于土地上,对“农转城”政策不能客观正确理解,认为“农转城”危及自身生存,从心理层次抵触“农转城”。如“农转城”后今后的生活怎么办、住房怎么解决、养老怎么养等等问题让小富则安的农民心里上下不安。

(二)农户认为现今的国家政策农业户口比城镇户口优越无须“农转城”。教育方面,在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均有生活补助,而城镇的没有;高考时农村独生子女有加分,城镇的没有;大学期间,相同条件下,农业户口更容易获得助学金;医疗方面,现在农民都参加了新农合,门诊或药房买药都可享受,生活困难的还有医疗求助卡,但城镇户口要住院才可以享受医保;社保、医保个人缴纳的费用城市户口的基数要比农村户口的高得多;其他方面,国家现在有很多惠农政策如创业基金、住房改造等,比城镇的好。所以很多农民觉得转户后得不偿失。同时很多村民对政策的不确定性存在担忧,认为在土地、林地等在本轮承包期满后如果不能继续承包,在城市又没有谋生技术找不到工作,到时候就成除了有一纸户口外什么都没有的“无产阶级”,这样的进城落户风险太大,所以不愿转户。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明晰国家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宣传上要加强引导,不离不偏,保留本意,传话不走样,不能让农户对政策模棱两可,让其频频出现反悔心理。

(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得力、措施不落实和损害农户利益的干部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现阶段,城市就业早已达到饱和,劳动力也就相对过剩,下岗失业职工每年在增加。农民转型进驻城市后,要生存要就业,在一定程度上如何缓和城里人同农民工争岗位的矛盾也亟待解决。今后街道将继续安排相关培训机构对转户人口进行就业上岗培训工作,加强转户人口的就业竞争力。

(四)妥善处理好进城农村人口的承包地、林权地、林管地、子女父母的赡扶养、债权债务的关系和资产处置等。使进城农民以成为一个完整、无任何牵挂的城里人。

2.农转城工作职责 篇二

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实施方案

各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各部门:

为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意见》(云政发„2011‟188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2‟116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实施意见》(X政发„2012‟17号)文件精神,结合XX办事处实际,现就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总体思路和“放宽城镇户籍、同享城乡待遇、自愿有偿转变、分类协调推进”的总体要求,突出抓好进城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的工作,切实稳定和维护农业转移人口原有的权益,认真落实农村转户进城居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权益和待遇,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政策差异,形成科学的人口管理机制,扩大城镇就业容量,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尽快转变为城镇居民,形成城乡区域人口的合理布局,加快推进XX城镇化发展进程,努力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城乡经济发展、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循序渐进。加强制度设计,明确阶段性实施-1-

目标,强化城乡政策的有效衔接,通过稳健、持久运作,分阶段、分群体、分区域推进,实现人口有序聚集、资源优化配置。

——以人为本、自愿有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转户自愿、退地自愿有偿,从制度上、政策上保障农民自愿转变身份,充分保护好农村转户进城居民的合法权益,让农民带着资源、带着保障、带着资本、带着资金、带着尊严进城,成为城市建设新的力量和生力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各种资源要素有序流动。——综合配套、统筹推进。健全制度体系,完善配套政策,推进机制创新,提高改革效率;强化统筹协调,注重制度配套,完善服务方式,依法办理转户手续,确保农村转户进城居民享受更好的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得到更好地建设。

——立足实际、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和兼顾政府、企业、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兼顾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不同地区发展差异,因地制宜,引导农民向城镇转户。防止损害农民利益、防止出现农民流离失所。

——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既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又要调动企业、社会力量;既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更要充分挖掘现有政策潜力,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资源,共同推进转户工作。

三、工作目标

XX办事处城郊社区:2012年6月底前完成“农转城”转户任务。东村社区、黄龙社区、万家社区、大树社区、六一社区、长河社区、金山社区:2012年8月底前完成“农转城”转户任务。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对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变为城镇居民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农转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街道

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XX办事处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变为城镇居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XXX(XX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XXX(XX办事处副主任)

XXX(XX办事处副主任、秀山派出所所长)

成员:XXX(XX党工委宣传委员)

XXX(XX综治维稳专职副主任)

XXX(XX党政办副主任)

XXX(XX财政所所长)

XXX(XX林业站站长)

XXX(XX民政办负责人)

XXX(XX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

XX(XX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XX(XX国土所所长)

XX(XX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XXX(城郊社区居委会主任)

XX(东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设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变为城镇居民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城乡统筹办公室”)和社区工作督导组。

1、办公室。负责抓好街道“农转城”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保障“农转城”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组成。

2、社区工作督导组。各社区工作督导组要认真配合好、指导好、督查好各社区对此项工作的开展,并做好政策的宣传和各种疑问的解答。

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办事处城乡统筹办公室做好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工作。各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农转城”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2012年6月26日前完成)。

1、落实机构人员。各社区要及时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农转城”对象进行摸底排查,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2、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各社区和办事处相关站所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政策宣传,设立“农转城”办理咨询点,为转户群众提供咨询。办事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农转城”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全面了解和掌握“农转城”政策,确保XX办事处“农转城”工作全面实施、快速推进。培训工作于6月26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2年6月26日至8月31日前完成)。

1、办事处召开“农转城”启动工作会议,传达XX县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会议精神,并安排部署办事处“农转城”工作。

2、各社区要通过横幅标语、召开会议、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和渠道,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失地农民、城中村人员、大中专及高中阶段入学新生、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五保户、异地搬迁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政策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转城”工作,切实做到“农转城”相关优惠政策家喻户晓,人尽皆知,为“农转城”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各社区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对重点转户人群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摸底调查、办理相关转户手续、信息录入等工作,为群众

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 “一站式”服务。确保在8月31日前圆满完成任务。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12年9月30日前)。

在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后,各社区要对各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检查,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使各项业务管理更加规范。然后集中精力解决影响工作推进的难点问题,确保“农转城”政策惠及办事处全体群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转城”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同时牵涉到社会稳定问题,各社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思想统一到党工委、办事处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职责履行到位,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农转城”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社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在XX广泛宣传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要深入开展政策讲解,为群众答疑解惑,引导群众积极进城落户,形成全社会支持、理解和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大对“农转城”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工作人员对政策的认识、理解和执行水平,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社区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农转城”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收集,从6月26日开始,各社区、各成员单位在每周星期五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书面送办事处城乡统筹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上报XX县城乡统筹办公室。

XX县人民政府XX办事处

2012年6月21日

主题词:农业农业转移人口△方案

抄送:XX县城乡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

XX党政办公室2012年6月21日印发

3.农转城人员生育政策(德清) 篇三

各乡镇计生办、开发区管委会社发局: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农转城”人员生育政策适用范围的解释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08‟93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贯彻意见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农转城”人员适用农村居民生育政策的对象 “农转城”人员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适用《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有关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一是户口登记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并且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二是成建制(包括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变更为城镇居民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尚未享受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其中,国家工作人员等除外。

二、成建制“农转城”人员的确认条件

(一)确认条件

1、未享受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农转城”人员未参加企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中任意一种保险的,视为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

2、已享受到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即参加企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种保险的),自参加“五险”之日起五年内继续适用农村居民生育政策。

三、“农转城”人员再生育审批的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的“农转城”人员提出再生育申请,除提供常规的再生育审批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办理户口“农转城”的公安派出所出具“农转城”的证明,写明“农转城”的原因和时间,村、居(社区、学校)等相关单位同时出具相应的证明,必要时还须附上其他证明材料。

2、由乡镇(开发区)劳动保障站或县劳动保障局出具“农转城”人员参加企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大保险情况的证明。

四、适用农村居民生育政策的“农转城”人员违法生育后征收社会抚养费计算标准

适用农村居民生育政策的“农转城”人员,违法生育的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

2008年12月4日前已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原决定继续有效。

五、适用农村居民生育政策的“农转城”人员奖励优惠政策待遇 适用农村居民生育政策的“农转城”人员,继续执行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农转城工作职责 篇四

【问题一】市政府出台的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涉及社会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这次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涉及社会养老保险的人群有以下三类:

第一类:198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应转未转人员和1982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期间已完工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移民未作调地安置并居住在城(集)镇的人员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

第二类: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前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和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前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移民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

第三类:2010年8月1日以后,本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

【问题二】上述对象中可以参加哪些社会养老保险? 答:上述第一类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自愿申请参加被

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上述第二类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按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上述第三类人员,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用人单位的,可从转户之月起,在户籍所在地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成户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宅基地的转户人员,还可从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之月起,自愿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问题三】已被征(占)地的应转未转失地农民,以及成户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宅基地并自愿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一次性缴费标准是多少?个人承担多少?

答:

(一)已被征(占)地的应转未转涉及的两类人员以2010年7月31日为时点,成户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宅基地的转户人员以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之月为时点,按各年龄段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为: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年满75周岁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标准一次

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退地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的,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缴费基数×费率(20%)×本人应缴费年限。

缴费基数:按2006我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215元的60%确定。

本人应缴费年限:年满16周岁不满17周岁的缴纳1年;年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的缴纳2年;年满18周岁不满19周岁的缴纳3年;年满19周岁不满20周岁的缴纳4年;男年满20周岁不满40周岁、女年满20周岁不满30周岁的缴纳5年;男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年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缴纳10年。

(二)已被征(占)地的应转未转涉及的两类人员按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的规定,按比例承担个人缴费部分;成户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宅基地的转户人员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资金由个人全额缴纳。

【问题四】已被征(占)地的应转未转失地农民参保并完清缴费后,何时开始领取养老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征(占)地应转未转失地农民中,在2010年7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老龄人员,从2010年8月1日起,按最低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之后的养老待遇调整政策以及死亡丧葬待遇。

在2010年7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人员,从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次月起:未接续参保缴费的按最低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接续参保不足5年的,在按最低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基础上,每缴费1个月增发最低待遇标准1%;接续参保超过5年(含5年)的,原一次性缴费计算为15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接续参保年限合并后,按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算养老待遇。

在2010年7月31日前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的人员,接续参保后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其以上的,从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算养老待遇。

【问题五】成户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宅基地并自愿选择参加

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参保并完清缴费后,何时开始领取养老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之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老龄人员,在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正式受理其参保申报之月起,6个月之内完清缴费的,从参保地社会保障服务所正式受理之月起,按最低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之后的养老待遇调整政策以及死亡丧葬待遇。

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之月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人员,从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次月起:未接续参保缴费的按最低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接续参保不足5年的,在按最低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基础上,每缴费1个月增发最低待遇标准1%;接续参保超过5年(含5年)的,原一次性缴费计算为15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接续参保年限合并后,按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算养老待遇。

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之月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的人员,接续参保后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其以上的,从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算养老待遇。

【问题六】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怎么办理参保手续?

答:在办理完农转非手续后1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4张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申报办理,申报后3个月内完清缴费。

【问题七】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怎么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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