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信贷业务

2024-07-27

买方信贷业务(通用8篇)

1.买方信贷业务 篇一

银行分行国内买方信贷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和规范本行国内买方信贷业务发展,丰富本行公司及零售业务产品,根据《银行供应链金融服务网络集中授信管理办法》和本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国内买方信贷业务,是指本行通过与客户(即买方)、核心企业(即供货商)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以分期还款等形式发放的人民币贷款,用于满足客户(法人或自然人)向核心企业或其指定经销商(或代理商)采购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同时,由核心企业向本行承担无条件回购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等。

客户为自然人的国内买方信贷业务,纳入本行“个人经营贷款”业务品种管理,由零售事业部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供应链金融服务网络业务”、“网络模式”、“跨区网络业务”、“间接授信额度”等相关定义参照《银行供应链金融服务网络集中授信管理办法》。

第四条 开展国内买方信贷业务可采用网络模式,也可采用非网络模式,即在本行未与核心企业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网络业务的情况下,针对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客户(单一买方)开展国内买方信贷业务。网络模式项下国内买方信贷业务应满足《银行供应链金融服务网络集中授信管理办法》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 经营机构应严格遵循贸易真实、严格管理、审慎开展的原则办理国内买方信贷业务。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分行各相关管理部门及各经营机构,属于操作规程。

第二章 业务对象基本要求

第七条 国内买方信贷业务项下核心企业,经认定为“优质基础客户”或“战略基础客户”,以及列入总行“中型实体企业主办行客户”和“中型实体企业主办行培育新客户”白名单的企业,可直接准入。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核心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核心企业可为产品成熟、技术领先、经营稳定或快速发展的制造类企业,或管理规范、渠道通畅、销售稳定的商贸类企业,或品牌突出、连锁经营的服务类企业,同时应为所属行业或所在区域具备领先优势的企业,近三年连续正常经营。

(二)核心企业在本行信用等级评定为A6级(含)以上,上一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其中,与本行合作开办跨区网络业务的核心企业,企业在本行的信用评级为A6级(含)以上,上一销售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对于核心企业为小型机械设备(如塑料机械、数控机床等)制造企业,且为全国或区域行业龙头企业的,可适当降低销售收入要求,但不得低于2亿元。

(三)核心企业主营业务突出,主导产品销售顺畅;国内买方信贷业务项下销售商品为其主营产品,产品适销对路、质量稳定、退货及返修率低;最近三年核心企业销售履约记录良好,未发生因产品质量、不能按期交货等问题与下游买方发生贸易纠纷。

(四)与其它银行合作国内买方信贷等供应链融资业务履约情况良好,未发生不履行无条件回购责任的情况。

网络模式项下国内买方信贷业务还应同时满足《银行供应链金融服务网络集中授信管理办法》关于核心企业的准入要求。针对特定行业,核心企业未达到上述

(一)、(二)条准入要求的,应经总行贸易金融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业务。

第八条 国内买方信贷业务项下法人客户,经认定为“优质基础客户”、“战略基础客户”,以及列入总行“中型实体企业主办行客户”和“中型实体企业主办行培育新客户”白名单的客户,可直接准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法人客户,以及自然人客户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法人客户

1、客户(买方)为国内买方信贷业务项下销售产品的终端用户,并得到核心企业的推荐或认可,且不属于过剩行业企业。

2、在本行的信用评级为B5级(含)以上,无不良银行信用记录和重大商业纠纷,在银行已叙做的国内买方信贷等供应链融资业务履约记录良好。

3、与核心企业之间无贸易及债权债务纠纷,双方历史交易记录和履约记录良好。网络模式项下国内买方信贷业务,法人客户还应同时满足《银行供应链金融服务网络集中授信管理办法》关于授信主体的准入要求。

(二)自然人客户

1、对于客户(买方)拥有经营实体的,应符合《银行零售信贷业务操作手册》中个人经营贷款相关规定。

2、对于客户(买方)不拥有经营实体、或挂靠专业公司运营的,客户(买方)或挂靠公司应具有一年以上的相关从业经验,客户(买方)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能够提供首付款证明、挂靠协议或证明等材料。

第三章 业务办理相关规定

第九条 本行须对核心企业核定间接授信额度,跨区网络项下分行在办理具体国内买方信贷业务前需根据《银行供应链金融服务网络集中授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总行申领间接授信额度。

第十条 国内买方信贷业务项下,间接授信额度的占用按客户融资敞口余额统计,对所有客户的融资敞口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核定或分配的间接授信额度。

第十一条 本行须为国内买方信贷业务项下客户核定国内买方信贷业务专项授信额度,额度启用的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 国内买方信贷业务项下,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年,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且是非个人客户的,可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或按月还本付息或按月(按季额、按半年)计息,到期结清贷款本息或其他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金法、等额本息法或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 国内买方信贷业务项下,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采购总价款的70%,即首付款不低于采购总价款的30%。对于经认定为“优质基础客户”或“战略基础客户”,以及列入总行“中型实体企业主办行客户”和“中型实体企业主办行培育新客户”白名单的国内买方信贷业务项下核心企业和客户,以及资信实力、产销能力和履约能力较强的大型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作为核心企业,且核心企业与本行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网络业务的,可视情况适当提高国内买方信贷业务融资比例,但最高不超过采购总价款的80%。

第十四条 国内买方信贷业务项下贷款资金的使用应满足本行固定资产贷款相关管理制度要求。本行应密切监控国内买方信贷业务项下资金流向,贷款发放前应确保首付款已足额支付给核心企业或已存入客户在本行开立的结算账户,贷款仅限于向与本行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核心企业或其指定经销商(或代理商)支付货款,同时,客户应书面授权本行将贷款(或连同首付款)直接转入核心企业或其指定经销商(或代理商)账户。

第十五条 国内买方信贷业务项下,应要求客户将该业务项下采购的生产设备、运输工具等抵押予本行。对于以大型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并经总行审批同意不要求抵押的,可免除抵押。

第十六条 国内买方信贷业务项下保证金账户及保证金管理,应严格执行《银行本外币信用业务保证金管理办法(修订)》及《银行零售信贷业务操作手册》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在国内买方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应使用总行制订的《国内买方信贷业务三方合作协议》(见附件1)作为签约文本。

第四章 业务办理流程

第十八条 业务受理

申请人向经办机构申请国内买方信贷业务,并提交相关材:

(一)与本行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网络业务的核心企业(即供货商)需向经办机构提交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登记文件、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

2、经审计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验资报告、贷款卡等。

3、企业最近三年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产供销基本情况。

4、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客户(买方)为法人的,需向经办机构提交的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登记文件、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

2、财务报表、验资报告、贷款卡等。

3、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产供销基本情况。

4、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客户(买方)为自然人的,需按《银行零售信贷业务操作手册》中个人经营贷款规定向经办机构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授信前调查经办机构受理业务申请后应按照《银行公司客户授信前调查管理办法(修订)》、《银行零售信贷业务操作手册》等本行相关管理规定,对申请人的经营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同时,应重点调查核心企业和客户(买方)是否满足《银行国内买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下列情况作详细调查和评估:

(一)核心企业调查

1、核心企业是否为产品成熟、技术领先、经营稳定或快速发展的制造类企业,或管理规范、渠道通畅、销售稳定的商贸类企业,或品牌突出、连锁经营的服务类企业、是否属于所属行业或所在区域的优势企业,近三年是否连续正常经营。

2、核心企业在本行的信用等级评定能否达A6级(含)以上,年销售收入能否达5亿元人民币;其中,与本行合作开办跨区网络业务的核心企业,企业在本行的信用评级能否达A6上,年销售额能否达10亿元人民币。注:对于核心企业为小型机械设备(如塑料机械、数控机床等)制造企业,且为全国或区域行业龙头企业的,可适当降低销售收入要求,但不得低于2亿元。

3、核心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突出,主导产品销售顺畅与否;国内买方信贷业务项下销售商品是否为其主营产品,产品是否适销对路、质量是否稳定、退货及返修情况如何;最近三年销售履约记录情况如何,是否因产品质量、不能按期交货等问题与买方发生过贸易纠纷。

4、核心企业生产能力与履约能力如何,生产能力与订单承接量是否匹配;核心企业对于其整体供应链的控制能力和影响力如何;核心企业对于协助本行控制风险的配合意愿如何。

5、核心企业与其它银行合作开展国内买方信贷等供应链融资业务授信额度,实际使用额度及履约情况如何。

(二)客户(买方)调查

1、是否为核心企业销售产品的终端用户、是否得到核心企业的推荐或认可。

2、借款人为法人企业的,该企业在本行的信用评级能否达到B5级(含)以上;是否存在不良银行信用记录和重大商业纠纷、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可信;在其它银行叙做国内买方信贷等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履约情况如何。

3、与核心企业之间有无贸易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双方历史交易记录和履约记录是否良好。

4、借款人为自然人应按照本行《银行零售信贷业务操作手册》中个人经营贷款贷前调查、“面谈”、“面签”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间接授信额度审批

对于本行与核心企业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网络业务的,本行须对核心企业核定间接授信额度,间接授信额度的申请与审批执行《银行供应链金融服务网络集中授信管理办法》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专项授信额度审查审批

在核心企业间接授信额度获批的情况下,方可为客户核定国内买方信贷业务专项授信额度。国内买方信贷业务专项授信额度按本行授信审查及业务授权书的相关要求报送审查审批。经审查部门审查后的项目,分行可在业务授权书规定的权限内自行审批,超出分行权限逐级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 签订合同和协议国内买方信贷业务专项授信额度审批通过后,与核心企业签署《国内买方信贷业务三方合作协议》(见附件1),核心企业向本行出具《委托划款扣款授权书》(见《国内买方信贷业务三方合作协议》之附件),与客户签订相应的融资业务品种合同(如借款合同等)以及相应的担保合同。同时,借款人应向本行出具《委托划款扣款授权书》(见《国内买方信贷业务三方合作协议》之附件)。如该业务通过担保公司为客户向本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则本行还应与担保公司签署相应的担保法律文件(如保证合同等)。

第二十三条 业务下柜前审查

严格审查国内买方信贷业务项下具体贸易交易的真实性,包括:该业务项下交易是否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应结合交易双方的经营范围、交易习惯、资金实力等情况对购销合同及合作协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严格审查购销合同约定的结算工具和方式与业务合作协议是否一致,必要时应要求客户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交易合同;业务合作协议及相关合同与作为基础交易关系的购销合同内容是否相符等等。

第二十四条 业务台账管理

具体业务下柜前,贸易金融部和经营机构须分别为核心企业建立台账,并根据核心企业间接授信额度分配及使用情况及时登记台账。

第二十五条 业务下柜业务下柜应严格执行《银行公司信用业务放款管理办法》、《银行零售信贷业务操作手册》相关规定,经办机构按审批通知书要求落实下柜条件,包括客户已足额提交首付款、保证金足额到账、借款合同、相关业务合作协议及担保合同完整无误,并按照规定将下柜材料提交分行放款部门审核放款。放款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将贷款通过客户在本行开立的结算账户直接划转给核心企业,或根据合同约定划转给核心企业指定经销商(或代理商)。

对于采用抵押方式办理的国内买方信贷业务,应要求核心企业/客户(或担保公司,如有)及时办理抵押及保险等相关手续,将合格完备的抵押文件(复印件)、保险单正本等相关文件在约定期限内提交经办机构,并须约定在未提交经本行核实的合格抵押权权证之前,所下柜的贷款只能暂时冻结在核心企业在本行开立的帐户上。

(一)国内买方信贷业务采用抵押方式办理的,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对于客户为法人的,本行可委托核心企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本行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对于客户为自然人的,分行零售事业部应与客户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抵押权利凭证原件,严禁由客户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办理。

(二)为防范国内买方信贷业务项下抵押物发生损失的风险,应要求客户对抵押予本行的生产设备、运输工具等投保商业保险(财产险),并以本行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应交本行保管。特殊情况下,例如根据行业惯例不需投保的,经总行贸易金融中心审批同意可不投保。如为连续投保,客户应在第一次保险到期前一个月进行第二次投保,原则上要求客户在提款之前存放买方信贷金额3%的保险保证金或者其他协定的方式,保险保证金至业务结清时退还客户。

贸易金融部和经营机构应在业务下柜后及时登记核心企业业务间接授信额度台账,并定期核对(每月至少一次)。

第五章 风险提示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国内买方信贷业务中本行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核心企业违约风险、借款人(买方)信用风险、抵押物损失风险、本行操作风险等。

第二十七条 核心企业违约风险 核心企业违约风险包括:未按时向买方发货、拒绝或无力承担回购责任或担保责任等等。针对国内买方信贷业务中核心企业违约风险,应加强核心企业准入管理,优先选择银行信用良好的大型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作为本行国内买方信贷业务合作对象;应加强核心企业贷后管理,及时、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贷后回访的频率不低于每季度一次。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买方)信用风险

(一)针对国内买方信贷业务中来自本行客户(即买方)的信用风险,应加强客户准入管理,选择核心企业推荐或认可且资信良好,具有可信的还款能力的买方。

(二)为防范客户不能按时、足额偿还本行贷款本息,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由核心企业承担“无条件回购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并可视情况要求客户追加额外担保;对于客户为中小非国有企业的,可视情况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对于客户为自然人的,须按照《银行零售信贷业务操作手册》相关规定要求该客户所拥有的经营实体(如有)追加全程连带责任保证。

所谓“无条件回购责任”,即如果客户在还款期限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或在贷款到期时未能按时、足额偿还本行贷款本息,或核心企业/客户/担保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向本行提交合格完备的抵押登记和保险手续,本行应立即向核心企业发出书面回购通知,核心企业须在收到本行发出的回购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回购义务并将不低于客户所欠本行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总和的回购款项支付本行,核心企业实施回购不以成功追缴抵押物为前提条件并自负抵押物追缴责任。本行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一旦满足上述回购条件之一,核心企业“即应无条件先行对本行承担回购责任,其履行回购责任不以本行先行使抵押权为抗辩,不以本行是否成功扣押或处臵抵押物为前提,也不受抵押物回购价格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准入要求的核心企业,一般应采用“连带保证责任”方式;若采用“无条件回购责任”方式,应与核心企业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其承担的“无条件回购责任”一旦未履行,即自动转化为“连带保证责任”。

(三)为防范客户不按期支付月供还款的风险,须要求核心企业在本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并确保该保证金账户留存金额不低于该核心企业通过本行办理的国内买方信贷余额的5%,同时授权本行在客户月供还款出现逾期的当日,有权从该账户扣收相应的金额用于代垫逾期款项。如上述保证金账户经扣收后余额低于协议约定比例,应要求核心企业在七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如核心企业未在约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则本行应立即停止办理该核心企业项下新的国内买方信贷业务。上述要求应在本行与核心企业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中明确。(四)如国内买方信贷业务项下核心企业通过担保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应要求担保公司向本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要求核心企业向本行承担无条件回购责任。

第二十九条 抵押物损失风险

(一)国内买方信贷业务采用抵押方式办理的,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对于客户为法人的,本行可委托核心企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本行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对于客户为自然人的,分行零售事业部须与客户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抵押权利凭证原件,严禁由客户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办理。

(二)为防范国内买方信贷业务项下抵押物发生损失的风险,应要求客户对抵押予本行的生产设备、运输工具等投保商业保险(财产险),并以本行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应交本行保管。特殊情况下,例如根据行业惯例不需投保的,经总行贸易金融中心审批同意可不投保。

(三)为确保抵押登记和保险手续及时合格办理,应在相关协议中要求核心企业或客户(或担保公司,如有)在约定期限内(具体期限由分行视情况在协议中明确)向本行提交合格完备的抵押登记和保险手续,否则,核心企业应立即无条件向本行履行回购义务。

第三十条 操作风险

因本行操作疏忽从而诱发操作风险。针对国内买方信贷业务流程复杂、操作环节多的特点,应加强业务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本行与核心企业、客户之间票据、文书等的传递应由贸易金融部门或经营机构专人经办,并明确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三十一条 贷后管理

业务下柜后,贸易金融部、零售事业部和经营机构应根据《银行公司客户授信后尽职管理办法(修订)》、《银行零售信贷业务操作手册》等相关管理规定,认真落实贷后管理,密切关注核心企业及客户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的变化,及时退出潜在风险项目,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如核心企业出现经营或财务状况恶化等重大经营问题,可能导致其无法正常向本行履行相关责任,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停止与核心企业的合作、追偿已发放贷款、追缴抵押物等,并及时向总行报告。

第三十二条 客户违约处理

(一)如客户未在约定的还款日足额支付月供还款,则本行可从该客户在本行开立的结算账户扣收相应的款项;如上述账户不足扣款,则本行可直接从核心企业在本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扣收不足部分。(二)如客户在还款期限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或在贷款到期时未能按时、足额偿还本行贷款本息,本行应立即向核心企业发出书面《回购通知书》(见《国内买方信贷业务三方合作协议》之附件),要求核心企业向本行支付回购款项。

如该业务项下同时由担保公司向本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则本行应在达到约定条件时立即通知担保公司履行担保责任。担保公司保证金账户留存金额不低于核心企业通过本行办理的国内买方信贷余额的10%,对于经认定为“优质基础客户”或“战略基础客户”,以及列入总行“中型实体企业主办行客户”和“中型实体企业主办行培育新客户”白名单的国内买方信贷业务项下核心企业和客户,以及资信实力、产销能力和履约能力较强的大型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则担保公司保证金账户留存金额可不低于5%。如担保公司不履行相关责任,则本行应立即通知核心企业向本行履行回购义务。

第三十三条 逾期处理

(一)如客户出现逾期,且客户及核心企业均未向本行支付逾期款项,则转为客户逾期。

(二)贸易金融部、零售事业部、风险管理部门应督促经办机构及时向买方追偿逾期款项,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核心企业承担回购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对于客户追加额外担保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的,应及时行使抵、质押权利或要求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业务办理过程中本行发出的文件资料以及本行收到客户和核心企业的相关资料等均应编号、归档,妥善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分行制定,由分行贸易金融部负责解释和维护管理。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国内买方信贷业务三方合作协议》附件2:国内买方信贷业务三方合作协议使用说明

2.买方信贷案例 篇二

1987年初上海石化总厂为30万吨乙烯工程项目拟引进年产7万吨的聚丙烯成套设备,在竞争条件下有可能与意大利供应商泰克尼蒙特签订购买合同。上海市建设银行作为30万吨乙烯工程的筹资银行,建议采用意大利的出口买方信贷,并争取获得意大利的混合贷款。当时由于建行系统从未办理过这种出口信贷,建行对出面办理出口信贷是否能得到国外银行和政府的认可毫无把握。为此,建行与花旗银行商量争取意大利的出口信贷事宜。

花旗银行于1987年2月18日致函上海市建行保证能获得意大利的出口信贷。根据花旗银行的担保函,上海市建行和上海石化总厂商量后决定于1987年2月26日与意大利泰克尼蒙特公司签订4380万美元的商务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使用意大利的出口信贷。上海市建行随即向花旗银行发出了委任书,委任该行向意大利中央中期信贷局提出信贷申请。

花旗银行于1987年3月12日向意大利中央中期信贷局正式提出初步认可的申请,后者于3月27日通过花旗国际公司表示批准上述申请,并随附贷款协议草案,其主要条款有:出口商:米兰市泰克尼蒙特公司

进口商:北京市中国石化国际实业公司(全权委托上海石化总厂)

借款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贷款人:香港花旗国际公司

供应:聚丙烯工厂的设备、工程、零部件

合同金额: 4380万美元

融资金额:2628万美元

协定利率:年率7.4%,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

期限:13年零3个月

其他条款:略

花旗国际公司于4月24日寄来贷款协议初稿,经过讨论修改后于5月15日寄来修改稿,再经借贷双方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于6月15日在上海正式签字。签字后上海市建行即开始按提款先决条件的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和向花旗银行提供所需资料。花旗银行于7月7日向意大利中央中期信贷局提出贷款协议最终批准申请,经过4个月的历程,意中央中期信贷局于1987年11月11日正式批准该项贷款协议。

由于本贷款是意大利的混合贷款,意政府需提供合同金额40%的政府软贷款。1988年1月15日中国银行总行与意中央中期信贷局签订了软贷款协议(当时建设银行尚未批准可以办理政府间贷款),并于1月27日起正式生效。此后虽有波折,但问题都得到妥善处理。1988年5月11日发生首笔提款。自此,贷款协议执行顺利。

二、分析及后示

本案例是一起成功的办理买方信贷案例。其之所以能获得成功,关键在于当事人上海石化及上海建行能按买方信贷的要求行事。

第一,作为进口商,如果准备使用对方提供的买方信贷,特别是混合贷款,就必须在进行商务合同谈判的同时,向对方买方信贷主管部门提出买方信贷的申请要求,并在商务合同中明确订明使用对方的买方信贷(或混合贷款)。本案中,上海石化及上海建行就是在获得了花旗银行的担保函后,才签订商务合同。

第二,根据规定,接受买方信贷的进口商只能以其所得的贷款向发放买方信贷国家的出口商、出口制造商或在该国注册的外国出口公司进行支付,不能用于第三国。本案中,出口商泰克尼蒙特公司就是意大利公司。

第三,买方信贷只提供贸易合同金额的85%。因此,本案例中的合同金额为4380万美元,融资金额为2628万美元,低于85%,符合要求。

第四,在买方信贷中,贷款偿还全部为分期偿还,一般规定半年还本付息一次。本案例也遵

循了这一要求。

第五,进口商利用买方信贷限于进口资本货物,而不能以贷款进口原材料、消费品等,所以本案中,进口物资为聚丙烯工厂的设备、工程、零部件,属资本货物。

福费廷案例

F客户收到一单出口业务,开证银行为孟加拉汇丰银行,信用证类别为90天远期信用证, 单据金额为10,000.00美元并已经开证银行承兑,F客户申请融资的日期为2006年5月24日,该信用证承兑付款日为2006年8月17日。

3.中外买方信贷合同 篇三

________天内支付。9.3信贷保险费:借款人应按贷款总额的________%于本合同签订日________天内,通过贷款人向中国出口信贷保险部门缴付出口信贷保险费。9.4其他费用:倘若发生如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的要求立即还款事件,借款人同意赔偿贷款人因维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第十条立即还款遇有下列任何情况时,贷款人可以立即停止或取消贷款承担责任并立即宣告所有贷款帐户的借方余额连同应付未付的利息与费用应立即清偿。10.1借款人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任何一期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10.2任何在本合同内的各项陈述与保证被证明为不正确或不真实的,或者借款人不能承担本合同确定的各项责任时,或者这些意外是能够补救的,而借款人在收到贷款人的通知后30天内未能有效地作出补救。10.3担保要人提供的保函(或其他担保手段),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不予执行,或者更改后而产生相反的效果。10.4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出具的证明,由于任何原因取消、停止、不予执行,或者更改以后产生相反的效果。10.5由于任何原因,借款人停止经营其业务,以至对贷款人不能履行其还本付息的责任,或者贷款人根据充足理由,证明借款人不能执行本合同的规定时。第十一条情况变更及本合同之修改和补充11.1由于本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政府的有关法令、规定、官方指示的更改或变动以及贸易合同的修改,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应立即进行诚意的磋商,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以便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使本合同能继续执行至完毕。11.2如果在30天内,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未付的全部分期金额和应付利息立即到期。借款人须于宣布之日起________天内清偿全部悬欠的贷款本息。由此而引起的贷款人的任何损失,均应由借款人负担。11.3本合同修改和补充,需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签字后方能生效。第十二条仲裁有关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争取解决。如上述争执不能在第十二条第二款贷款人宣布之日起________天内协商解决,则双方同意将争执事项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由三方成员组成:一方由借款人指定;一方由贷款人指定;第三方由双方共同指定。当双方对指定第三方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________仲裁主席指定。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上诉或反对。借款人在此特别放弃其被控告的财物没收的任何豁免权,放弃给予本身或其财产除宣判执行的任何权利。该裁决可通知任何一家有权力的法庭执行。第十三条其他事项。13.1通知方法所有需要或发出的书面通知必须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为之:(1)专差送达;(2)经电传及(或)电报;(3)已支付挂号邮费的航空函件;通讯地址是:借款人: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贷款人:银行名称: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双方同意用快捷的通讯方法通知更改上述地址。13.2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时终止。13.3合同及通讯使用的文字(1)本合同以英文书写。(2)本合同有关各方之间有通讯以及往来文件以________书写。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中外买方信贷合同范本 篇四

中外买方信贷合同

为支持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同中国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签订中国出口的资本商品、专有技术和有关劳务的贸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应“买方”的要求,中国银行____________分行同意提供贷款,为上述合同的执行向买方融通部分资金。为此,以买方(以下简称“借款人”)为一方,以中国银行____________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为另一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地点)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定义

一、“贷款”: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贷款金额和责任。

二、“提款”: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凭借款人通过其指定银行发来的提款电报,通知提款用以向卖方支付贷款的金额。

三、“承担期”:自本合同签字日起,至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贷款使用截止日为止的期间。

四、“计息期”:

1.自第一次提款日起,即自贷款帐户的一次被借记之日起,每六个月的期间为一个计算期;

2.每一个计息期的末日应与第一次提款日同日;

3.如该期末日无同日,即为该月之最后营业日;

4.如同日不是营业日,即顺延至继后的营业日;

5.如继后营业日跨入下月,即倒溯至前一个营业日。

五、“付息日”:每个计息期的末日为借款人付息之日,按实有天数支付的该期利息。

六、“还款日”:自承担期终止日起,三个月以后的第一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____________个付息日,为借款人分期还款之日。

七、“美元”U•S•¥:可以自由划拨和自由兑换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偿货币。

八、“营业日”:北京、伦敦、纽约三地银行营业之日,同时又是后两地的美元拆放市场营业之日。

九、“年基数”:利息计算以360天为年基数。

十、“月”:日历月。

十一、“日”:日历日。

十二、“伦敦银行同业间贷款利率”LIBOR:当付息日前的第二个营业日,伦敦时间上午十一时,由指定的参考银行报出的伦敦欧洲货币市场上的商业银行之间六个月期美元贷款利率,经由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于同日以电传分别通知贷款人和借款人。

第二条 贸易合同

借款人在此确认: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在(某某地方)与卖方订下列合同。

合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其中由中国制造的部分,占合同总金额的______%,即_____________(美元)

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定金加现付的百分率:________

交货条件: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贷款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不超过____________万美元的贷款,用于支付上述合同总金额的______%给卖方。

第四条 提款条件

借款人在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后可以提款。

一、借款人组织规章、最近财政年度的、经当地开业的会计师签证的财务报告书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

二、借款人所在国政府对借款人进行营业、签订本合同的批准文件。

三、担保人出具的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之本息时承担还款责任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或其它担保手段)。

四、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当局出具的证明,承认该当局了解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负的各种责任,并对借款人用以支付所有在本合同项下各项付款的外汇许可证书(可视所在国不同的管汇规定决定需否)。

五、借款人提供,已按贸易合同规定,付讫定金和现付部分款项的银行证明文件。

第五条 提取贷款

一、借款人从其指定的银行,收到买方通过贷款人交来的,按第二条贸易合同第____________条规定的汇票发票全套装运单据后,在不超过30天的期限内,通过指定的银行拍发加押电报(格式见附录一)向贷款人提取贷款支付给卖方。

二、贷款人当收到上述加押电报后,即凭以借记贷款帐户,付款给卖方并取得收据(格式见附录二)正副本一式二份。

三、本贷款的提取期限截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六条 贷款帐户

一、贷款人在其帐簿上以借款人名义开立贷款帐户、用以记载全部提款人本金、利息和还款的收付金额。

二、贷款人根据第五条二款借记贷款帐户后,向借款人寄送借记通知书、还款付息日程表附卖方收据副本。还款付息日程表内容按第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填列(格式见附录三)。

三、贷款人收到借款人按第七条及或第八条的各次还款时,贷记贷款帐户。

四、贷款帐户的借方余额,构成贷款人债权和借款人债务的正式记录。

第七条 付息和还本

一、借款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无条件地清偿债务,不受贸易合同项下买卖双方任何行为的影响。

二、借款人按贷款帐户的借方余额,于每期付息日按中国银行伦敦分行通知的参考银行所报六个月LIBOR加年率_______%向贷款人支付本期利息。

三、借款人如迟付利息,迟付期间的利率改按LIBOR加年率1%计算迟付利息。

四、借款人应自第一个还款日开始的____________年内,按贷款帐户借方余额所表示的提取总金额分为____________个等分,连续地每半年偿还一个分期金额。

五、各次还本付息,借款人均须于还款日和付息日之当天,不迟于纽约时间上午十一时,通过纽约“票据交换所银行间支付系统”CHIPS,付给纽约麦迪逊大街415号邮区10017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贷记中国银行总行的1000012-000-7001号帐户,并电告贷款人凭以贷记贷款帐户。

六、本合同项下借款可根据本合同第八条规定自愿提前偿还。

第八条 自愿提前偿还

一、借款人可在任何一个还款日和付息日提前偿还贷款的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应付利息。但借款人必须至少在30天前以书面或电传通知贷款人。

二、提前偿还的本金须为____________万美元的倍数,且不少于____________万美元。

三、提前偿还的本金限于归还按还款付息日程表上的倒数次序的分期金额。

四、提前偿还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提前偿还的本金不可重行提取。

第九条 费用

一、承担费。自本合同签字日的九十天后开始,到承担期结束日为止,在此期间凡有未提取的贷款额,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按未提取的实际天数支付年度________%的承担费。

二、管理费。借款人应向贷款人一次支付按贷款总额______%的管理费,于本协议书签订日后的____________天内支付。

三、信贷保险费。借款人应按贷款总额的________%于本合同签订日_______天内,通过贷款人向中国出口信贷保险部门缴付出口信贷保险费。

四、其它费用。倘若发生如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的要求立即还款事件,借款人同意赔偿贷款人因维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第十条 税款与扣除

目前或将来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收、扣除,或其它费用,凡是发生在借款人所在国的,均由借款人负担,凡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均由贷款人负担。

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包括应付利息)和应该付给贷人的承担费、管理费和其它费用以及应缴付的信贷保险费,不得有任何的扣除或扣押。否则,其扣减部分应由借款人补足。

第十一条 立即还款

遇有下列任何情况时,贷款人可以立即停止或取消贷款承担责任并立即宣告所有贷款帐户的借方余额连同应付未付的利息与费用应立即清偿。

一、借款人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任何一期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它费用。

二、任何在本合同内的各项陈述与保证被证明为不正确或不真实时,或者借款人不能承担本合同确定的各项责任时,或者这些意外是能够补救的,而借款人收到贷款人的通知后30天内未能有效地作出补救。

三、担保人提供的保函(或其它担保手段),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不予执行,或者更改以后而产生相反的效果。

四、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当局出具的证明,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不予执行,或者更改以后而产生相反的效果。

五、由于任何原因,借款人停止经营其业务,以至对贷款人不能履行其还本付息的责任,或者贷款人根据充足理由,证明借款人不能执行本合同的规定时。

第十二条 情况变更及本合同之修改和补充

一、由于本合同以双方中任何一方政府的有关法令、规定、官方指示的更改或变动以及贸易合同的修改,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应立即进行诚意的磋商,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以便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使本合同能继续执行至完毕。

二、如果在三十天内,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未付的全部分期金额和应付利息立即到期。借款人须于宣布之日起________天内清偿全部悬欠的贷款本息。由此而引起的贷款人的任何损失,均应由借款人负担。

三、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需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仲裁

有关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争取解决。

如上述争执不能在第十二条第二款贷款人宣布之日起________天内协商解决,则双方同意将争执事项提交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由三方成员组成:一方由借款人指定;一方由贷款人指定;第三方由双方共同指定。当双方对指定第三方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主席指定。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上诉或反对。借款人在此特别放弃其被控告的财物没收的任何豁免权,放弃给予其本身或其财产免除宣判执行的任何权利。该裁决可通过任何一家有权力的家庭执行。

第十四条 其它事项

一、通知方法

所有需要的或发出的书面通知必须采取下列方法之一为之:

1.专差送达;

2.经电传及(或)电报;

3.已支付挂号邮费的航空函件。

通讯地址是:

借款人: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用最快捷的通讯方法通知更改上述地址。

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时终止。

三、合同及通讯使用的文字。

1.本合同以英文缮写。

2.本合同有关各方之间的通讯以及往来文件以英文缮写。

附件:附录三件。

贷款人借款人

中国银行___________分行 ________国__________公司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指定的银行)

(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提取贷款电报

发报人:借款人指定的银行

收报人:贷款人(中国银行____________分行)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密押:_____________________(提取金额)

兹转去_________________公司(借款人)电报如下:

QUOTE

贵行经我国指定的银行交来_________号托收单据美元已收妥,根据贵行与我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买方信贷协议书,兹按上述金额的________%向贵行提取贷款U•S•¥____________,并授权贵行将该款付给中国(城市名)____________公司,注明合同____________号,付讫后请通知我们。

我们保证按照协议书第七条的规定,按期付息和还本。

____________公司(负责人)

UNQUOTE

附录2

买方收据

兹收到中国银行___________分行付来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美元(小写),系属本公司和X国(城市名)___________公司第______号合同项下装运单据第______号的______%货款。此致。

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分行

中国(城市名)_________公司

(签章)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附录3

还本付息日程表

预计付息还本利息(按参考银行的还本)日期LIOBR加年率______%计算)分期还款金额

序号

1 19______ US¥______US¥______

2 19______ US¥______US¥______

3 19______ US¥______US¥______

4 19______ US¥______US¥______

5 19______ US¥______US¥______

6 19______ US¥______US¥______

. . . . .

. . . . .

. . . . .

. . . . .

5.买方信贷业务 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企业名称)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企业名称)

丙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_分(支)行

为支持我国通信设备生产,促进电信事业的发展,银企三方之间建立更加密切的合作关系,更好地开展通信设备买方信贷业务,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向丙方提出买方信贷申请,用于购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丙方意向性同意向甲方发放____________万元买方信贷,期限____________年,丙方将按照建设银行规定程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贷款。

二、甲乙双方应及时、完整提供买方信贷业务中所需要的各种证明和资料。

三、丙方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办法》规定的申报审批程序进行审查、决策,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丙方提供贷款后,按照甲方付款指令按时将贷款划至乙方在主办行开立的账户。

五、甲方在丙方开立结算账户,并按照《贷款合同》的要求及时向丙方偿还贷款本息。

六、甲方、乙方遵守丙方关于买方信贷业务的有关规定,并遵照执行。

七、丙方优先为甲方、乙方提供结算网络、咨询、协调等全方面的金融服务。

八、其他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6.买方信贷业务 篇六

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信贷

业务操作流程(2007年版)》及《中国

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信贷业务

操作风险指南》的通知

各支行、营业部: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风险,根据总行《关于印发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2007年版)及操作风险指南的通知》(工银办发[2007]41号)等文件,市分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2007年版)》及《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信贷业务操

作风险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流程中关于借款申请人评级和授信的规定暂不执行,待PCM2003系统实现上述功能后另行通知,各贷款品种另有规定除外。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已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与本流程有抵触的,以本流程为准。

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与市分行联系。

附件:

1、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2007年版)

2、个人信贷业务操作风险指南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行内发送:信贷管理部、个人金融业务部、授信审批部、内控合规部。

7.信贷业务流程 篇七

为规范公司信贷业务操作流程,防范信贷风险和内部操作风险,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银监发(2008)23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流程。

第一条 客户接待与受理。信贷业务部负责客户接待工作,负责解答客户的咨询,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8.信贷业务培训心得 篇八

信贷是体现一定经济关系的不同所有者之间的货币借贷行为。接下来要给大家分享的是信贷业务培训心得,欢迎大家的借鉴阅读!

信贷业务培训心得篇一

在信贷岗位实习已经五个月了,以前对信贷工作缺乏深入的了解,以为信贷员就是简单的把银行的资金放出去,获得收益。通过这五个月的实习,我深刻认识到信贷人员肩负责任之重,从事信贷工作所必须具备的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之高。

信贷人员肩负着为银行创造经济效益的重要使命,同时也肩负着把控风险的使命。如何为银行开发优质的客户资源,努力防控信贷风险,是信贷人员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信贷人员承担着业务发展与风险把控两个方面平衡的任务,也就在努力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努力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我们必须要深刻认识到这些,才能成为一名真正合格的信贷员。

作为信贷人员,首先必须具备专业的信贷业务知识。业务水平的高低与业务知识的精通与否有着很密切的关系。只有具备丰富的业务知识,才能以知识武装头脑,顺利开展信贷业务。因此,我始终都在提醒自己要不断学习业务知识,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将这些业务知识运用到实践工作当中去。

其次,信贷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观察力。信贷人员所面临的客户都是各行各业的生意人,只有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才能将我们的贷款产品介绍给客户,才能从他们当中发掘意向客户;同时,信贷人员开展业务,必须有敏锐的观察力,来从一些细节上,判断客户存在的潜在风险,以此来防控信贷风险。如果这两点不能俱备,那么很难发展业务,也很难发展业务的同时把控风险。我刚从大学毕业不足一年,在社会交往上还有很大的距离,这是我的一大弱点。在实际工作中,我也在不断的提高自己与人沟通交流的技能,同时也在跟老信贷人员学习怎样从细节中获知潜在的风险。

如何让自己坚守原则,按章程合规操作业务,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信贷人员行为规范的“shi不准”原则正式为了防控信贷人员出现道德风险的。在XX银行信贷岗位实习的五个月当中,我深切感受到了xxx人对工作是多么认真负责,他们身上总在体现着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无私的奉献精神。“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曾经是我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现在,xxx人也在实践着这一优良作风,我对此有着一种由衷的敬佩之情。我也总在内心默默的告诉自己,他们是我学习的好榜样!

信贷工作总是在忙碌中忙碌着,似乎没有假期,没有空闲,要宣传,要调查,要在电脑前加班到深夜。就是这样也要总是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第二天的工作当中去。每天都是充实的,时间总是过的很快,时间总是不够用,这是我从事信贷工作以来的最大感受。

雷锋的一句话总能时刻激励着我——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我会牢记这句话,以此激励自己在以后的工作当中,不怕吃苦,努力学习,爱岗敬业,成为一名优秀的信贷员。

信贷业务培训心得篇二

我原是黄梅邮电支行下面的一名普通营业员,自转岗信贷工作仅半年,调查贷款客户达40位,成功放款20笔,发放贷款达93万元,而且所有贷款均属于正常类贷款。自在信贷路上从零开始的艰辛跋涉。我认为有以下几点体会;

面对一个全新的岗位,开始我还真有些胆怯。从1993年参加工作以来,本人一直在邮政储蓄一线做柜员,基本上是坐等客户上门。而新的岗位需要三天两头跑到客户家中,实地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经营信息,调查掌握客户的贷款用途、还款意愿,分析客户的还款能力。这些对于不善与人交流的我来说,实在是太难了。起初的一个月里,我总在心里想,把钱放出去还不上怎么办?有时打起了退堂鼓,觉得还是继续干老本行比较好。

支行领导了解到信贷员们的普遍心态后,及时和大家座谈,让大家解放思想,放下包袱,说:“还没干就不要轻易否定自己,你们一定会慢慢地喜欢上信贷这个岗位的。”领导的耐心开导和对发展前景的描绘,使大家对自己的工作渐渐鼓起了勇气。思想顾虑消除了,整个队伍开始有了活力。我和大家一样,也受到了很大鼓舞,下定决心从零开始学起。

通过专业化的培训和自学,渐渐地掌握了小额贷款业务和操作流程。

通过支行前期的大力宣传,陆续有一些有需求的客户开始上门咨询,我也迎来了第一位贷款客户。那天,我怀着复杂的心情,与另一名同事坐了一个半小时的公车来到了XX村。这位客户是个农户,有十多年的养殖历史,对市场非常了解。在客户家,我作了自我介绍后,便开始按培训时要求的调查顺序逐项询问。由于是第一次与客户进行“营销”交流,加上对XX行业了解不够,心里很紧张,问了不到20分钟,客户突然说:“我不贷了,你们走吧,不就是从你们邮局贷点款嘛,跟审犯人似的。”我见状,赶忙解释,可这位农户就是不再配合了。无奈,我与同事扫兴而归,第一次营销就此“流产”。

回去的路上,我翻来覆去地回忆刚才的场景,又问同事的感受是什么。经过分析,我找到了答案:问题不在客户,完全是自己根本不会跟客户交流,不懂对方的需求和困难所在才造成了尴尬局面。

扪心自问,如果总是这样不善于与客户交流沟通,以后谁还敢来找我贷款?不行,必须改,从头练!从此,每天上班后就和同事们一起上街作宣传,与小商户们聊天,练习介绍贷款业务;下班后还走亲访友,介绍邮储小额贷款,把他们当成练习对象。功夫不负有心人。现在我自认为交流技巧有了很大提高。辛劳踏出丰收路

邮储小额贷款如何融入当地经济,成了支行信贷工作的重要突破点。我们调查得知:。

开发信用村将是支行以后的重点发展客户,深入了解掌握农户的经营情况和规律,尽快了解行业,是自己的首要任务。通过亲戚找到几户农户,与同事一起实地去了解情况。时间一长,渐渐地习惯了这种工作。

半年的工作业绩虽然不理想,但我深感自己的工作离不开领导和信贷部团队对我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更感激一直默默无闻在背后支持我工作的家人。我要用“舍小家顾大家”的敬业精神,努力工作争起做一名合格的邮政银行信贷员。

信贷业务培训心得篇三

我是***支行的信贷员,调查贷款客户达**位,成功放款**笔,发放贷款达**万元,而且所有贷款均属于正常类贷款。自在信贷路上从零开始的艰辛跋涉。我认为有以下几点体会;

面对信贷员这个岗位,开始我还真有些胆怯。从1993年参加工作以来,需要三天两头跑到客户家中,实地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经营信息,调查掌握客户的贷款用途、还款意愿,分析客户的还款能力。这些对于不善与人交流的我来说,实在是太难了。起初的一个月里,我总在心里想,把钱放出去还不上怎么办?有时打起了退堂鼓,觉得还是继续干老本行比较好。

支行领导了解到信贷员们的普遍心态后,及时和大家座谈,让大家解放思想,放下包袱,说:“还没干就不要轻易否定自己,你们一定会慢慢地喜欢上信贷这个岗位的。”领导的耐心开导和对发展前景的描绘,使大家对自己的工作渐渐鼓起了勇气。思想顾虑消除了,整个队伍开始有了活力。我和大家一样,也受到了很大鼓舞,下定决心从零开始学起。

通过专业化的培训和自学,渐渐地掌握了小额贷款业务和操作流程。

通过支行前期的大力宣传,陆续有一些有需求的客户开始上门咨询,我也迎来了第一位贷款客户。那天,我怀着复杂的心情,与另一名同事坐了一个半小时的公车来到了xx村。这位客户是个农户,有十多年的养殖历史,对市场非常了解。在客户家,我作了自我介绍后,便开始按培训时要求的调查顺序逐项询问。由于是第一次与客户进行“营销”交流,加上对xx行业了解不够,心里很紧张,问了不到20分钟,客户突然说:“我不贷了,你们走吧,不就是从你们银行贷点款嘛,跟审犯人似的。”我见状,赶忙解释,可这位农户就是不再配合了。无奈,我与同事扫兴而归,第一次营销就此“流产”。

回去的路上,我翻来覆去地回忆刚才的场景,又问同事的感受是什么。经过分析,我找到了答案:问题不在客户,完全是自己根本不会跟客户交流,不懂对方的需求和困难所在才造成了尴尬局面。

扪心自问,如果总是这样不善于与客户交流沟通,以后谁还敢来找我贷款?不行,必须改,从头练!从此,每天上班后就和同事们一起上街作宣传,与小商户们聊天,练习介绍贷款业务;下班后还走亲访友,介绍银行小额信贷,把他们当成练习对象。功夫不负有心人。现在我自认为交流技巧有了很大提高。辛劳踏出丰收路

银行小额贷款如何融入当地经济,成了支行信贷工作的重要突破点。我们调查得知:。

开发信用村将是支行以后的重点发展客户,深入了解掌握农户的经营情况和规律,尽快了解行业,是自己的首要任务。通过亲戚找到几户农户,与同事一起实地去了解情况。时间一长,渐渐地习惯了这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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