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班子和村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2024-09-22

乡镇村班子和村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共8篇)

1.乡镇村班子和村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篇一

镇村班子和村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和激发村班子、村干部干事创业,维护和谐稳定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切实提高村班子和村干部带领群众致富,为民办事的能力,推进村班子及其成员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全镇实际,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的大局,努力做到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衡量评价村班子及其村干部的工作实绩,促使村干部增强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村两委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新农村注入强大动力。

二、基本原则

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表彰奖励与监督约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注重分析客观条件和外部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实事求是地分析评价村班子和村干部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真实性。

(二)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建设新农村的目标,突出增加农民收入、服务农民群众、维护农村稳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内容,因地制宜地确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

(三)坚持发扬民主、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把群众评价作为有效依据,把群众监督作为重要动力,组织和

引导群众参与村班子及其成员工作的考核工作,切实增强村干部的群众观念和为民办事的能力。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

(一)考核内容

村班子的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其它工作和创新性工作等五个方面,比例权重为党建工作占30%,经济工作占40%,社会事业占20%,其他工作10%,创新工作根据业绩确定奖励分值。党的建设方面,重点考核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经济建设方面,重点考核旅游开发、小城镇建设、发展设施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和承担的旗、镇两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社会事业方面,重点考核计划生育、社保、农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关民生的工作。

村干部的考核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由村班子工作实绩和民主测评两个方面组成。

(二)考核方式

村班子和村干部考核方式采取平时考察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末对村班子和村干部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基层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创新工作和其它工作等五个方面,坚持用数据说话,用数据评价,全面掌握村两委班子完成目标和工作情况。

(三)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得分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将村班子和村干

部工作实绩确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实绩考核分

值在80分以上,群众满意率在90%以上为优秀;实绩考核分值在70-79分,群众满意率在80%--90%为良好;实绩考核分值在60-69分,群众满意率在60%--79%为一般;实绩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群众满意率在60%以下为较差。

四、考核办法

(一)党的建设(100分)

1、村级班子团结、协作,与党委、政府保持一致,政令畅通(20分)。班子缺乏战斗力,班子成员不团结或存在矛盾隐患,需要镇经常督促与协调才能完成任务的得10分;班子根本不能合作共事,村情不稳定,无法正常开展各项工作的村不得分。

2、能够较好的落实党建责任制,书记抓党建措施得力,效果显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3、村活动场所规范干净整齐,设施齐全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4、能够按相关标准和要求较好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双服务活动,党组织和党员承诺符合实际,能够及时上报有一定质量的相关材料、记录、资料等档案完整,群众知晓率和群众满意率在80%以上的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5、严格按五票制要求发展党员,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按时缴纳党费的得10分。

6、村财务管理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办公室,发挥作用好,未发生因财务管理或因集体资产处置不当而引发上访事件的得10分。

7、村级重大事务均能按照四议三公开两报告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机制

执行,并且每次决策都有完整记录的得10分,记录不全的扣5分,未执行制度的不得分。

8、党务、财务、政务公开能按时间、内容、要求,及时、如实公开的得5分。否则酌情减分。

9、村干部、党员无违法、违纪现象得5分,出现一例即不得分。

(二)经济建设(共100分,其中常规工作占40%,村承担的或承诺的重点工作占60%)

1、常规工作(45分)(1)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有渠系配套,机井配套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得3分。

(2)特色产业发展。有符合本村特点,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的特色产业的,得10分。

(3)畜禽防疫工作。按要求完成任务,无重大疫病发生,得7分。(4)封山禁牧和护林防火工作。总10分。每出现1次火情扣5分,发现1次放牧扣3分,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5)安全生产工作。总10分,每出现1次安全生产事故扣10分,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6)环保工作。总5分,积极参与环保工作。

2、承担或承诺事项55分。得分情况自评。

(三)社会事业(100分)

1、计划生育工作35分。由计生办进行量化打分。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35分。能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精

越级进京非访案件发生。由综治办进行量化打分。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0%以上,得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4、落实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工作。由社会劳动保障所量化打分。(10分)

5、严格按政策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群众满意度高,社会效益好,得10分。

(四)其他工作(100分)

1、参加会议。及时参加镇党委政府召开由村干部参加的会议得50分。村干部不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擅自不参加参议的,每次扣5分,本项扣完为止。以会议报到薄为准,具体由党政办打分。

2、临时工作。能够按镇党委政府规定的要求,较好完成统一部署的临时性重点工作得50分。完成不好的酌情扣分。

(五)创新性事项(奖励加分不按比例折算)

1、各村积极配合旗、镇实施重点工程,在重点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根据所涉村工作量大小以及工作实绩加5——10分。

2、积极鼓励招商引资工作,成功引进、当年开工投产并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加5-10分。

3、各村荣获旗级荣誉的加2分,市级的加3分,省级及以上加4分。

4、新增设施农业50亩以上或新增食用菌10万单位以上加1分,以此为基数每增加50亩或10万单位累计加分。

5、新建舍饲养殖小区1处,并新建标准化圈舍2000m2以上加2分,以此基数,每增2000m2加2分。

6、承担旗级以上(包括旗级)示范点(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旗级加3分、市级加4分,省以上级加5分。

7、较好完成上级单位考核或考察并未出现错误的,每迎检一次加2分。

五、考核程序和考核形式

1、考核程序

考核采取百分制,实行民主测评、实绩考核和党委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占20%,实绩考核占60%,党委评价20%。镇党委根据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考核的形式,以考评赋分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来反映村班子、村干部的工作实绩和效果。

2、考核的形式

考核分三个步骤完成。一是党委考评。镇党委组织考评组,对照工作目标责任书,采取查阅资料、核实数据、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逐一考核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二是群众测评。镇考评组组织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对村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进行民主测评。村党组织书记代表村班子,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进行述职述廉;班子其他成员采取书面形式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述职述廉。参与测评的人员采取无记名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票。考评组采取个别谈话方式,找班子成员、一部分党员代表、村民

代表和

小组长进行个别了解,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班子建设及班子成员工作情况;三是综合评定。镇党委考核组将村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的量化指标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认定,核算出综合得分,确定工作实绩等次。并研究提出对村班子的初步奖惩意见,报镇党委审定。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奖惩和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安排挂钩。

对完成目标任务、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的村班子和村干部,要给予物质奖励。在下安排扶持项目时,予以重点倾斜。

对实绩考核被评为较差的、全镇综合排名靠后的或因某项工作完成情况不好而影响工作全局的,镇党委对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下一不予安排发展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优:

1、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后三名的村;

2、村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的;

3、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由于工作不到位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而被综合治理考核一票否决的;

4、村级重大事项未按民主决策机制执行的。

2.乡镇村班子和村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篇二

一、对新出台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机制的一些理解

1、考评机制集中体现了“三位一体”的考评理念

考核新机制凸显了科学发展制导、政治责任回应和执政行为改进“三位一体”的联动。考核系统的建立体现三大关键点,可以概括为确立理念、注重责任与行动。强调以清晰的战略发展目标,统领部门及干部的责任导向,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以责任分解形成指标体系,指导部门及干部的工作行动,强化部门及干部对责任的回应;以测评结果的应用,反馈问题,改进行为。

2、考评机制努力实现了考评的“四个并重”和“四大转变”

一是从“定性评价”到“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并重的转变。

二是实现了从“顺向了解”到“顺向了解与逆向评价”并重的转变。

三是实现了从“单纯的班子、干部考核”或“单纯的目标考核”向两者并重的转变。

四是从“统一考核标准”到“共性考核与岗位职能考核”并重的转变。

3、考评机制全面反映了考评的“六个导向”

一是“官德为先”的考评导向。

二是“以人为本”的考评导向。

三是“求真务实”的考评导向。

四是“面向基层”的考评导向。

五是“面向民意”的考评导向。

六是“开拓创新”的考评导向。

二、对当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机制存在的问题的若干分析

1、考核内容尚未真正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

在制定考核内容中,科学发展的要求只是一个宏观性的要求,比较抽象、笼统和模糊,缺乏具体的内容,不便于操作。在具体考核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硬性”指标(如经济建设)、轻“软性”指标(如党建、精神文明),重显性实绩(如重大项目建设)、轻潜在实绩(如生态、环保),重本人汇报、轻群众评议等现象。

2、考核标准制定不够科学和合理

目前,各部门之间职能差异较大,各项事业发展基础不均衡,完成工作任务难度也不一致,同时在同一个领导班子中,不同的成员也具有不同的分工、不同的职责职权,但这些在制定考核标准中都没有区别对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缺乏一支专业化的考核队伍

不同的部门,具有不同的职能,其业务范围、职能职权、服务性质、服务对象截然不同,专业性较强,对考核人员专业知识的要求也较高。但考核组成员多是由组织人事、执纪执法部门的干部和有关方面领导临时组成,大都对被考核单位的业务工作性质不了解,只能是看表面文章,凭印象打分,有失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和严肃性。

4、奖惩措施没有达到普遍受激励的目的

由于考核比例的限额,在考核中评为优秀和较差的总是少数的几个班子和个人,而考核结果只注重对前几位和后几位的运用,好的通报表彰,差的予以惩戒等处理,没有达到通过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使整体提高的目的。

5、考核有流于形式的倾向

一些部门和单位对考核工作不够重视,不是严格地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是完全以工作实绩为依据,甚至存在着领导私下自定格次和迁就照顾、轮流坐庄评优秀的现象,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失去激励约束意义。

三、对创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机制的几点建议

1、在更加注重考核指标设置的科学性上下功夫

在干部实绩考核指标设置上,要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到“科学、合理、具体和可操作”。要克服以往那种“重结果,轻过程”、“重眼前,轻长远”、“重显绩,轻潜绩、隐绩”等偏向,克服内容笼统、抽象,“千人一面”、“千篇一律”的刻板模式。要根据不同职务、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性质和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将“德、能、勤、绩、廉、学”特别是工作实绩进一步细化为若干个具体的子项目,采取评分制与等级制的方式进行细化、量化考核。

2、在更加注重考核方法的创新性上下功夫

目前,干部考核使用最多的方法是听取述职报告、组织民主测评、进行个别座谈以及研究数据报表、查阅资料等。这种考核方法的好处是:在短时间内就可以了解掌握干部的主要表现和工作业绩,但对干部思想深处和一些深层次的东西却难以了解和考核准确。因此,要进一步优化考核手段,探索建立通过新闻传媒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工作实绩的制度,让广大干部群众对考核工作拥有更多的知情渠道和参与机会;要建立健全干部考察数据库,把干部任职考察、换届考察和届中考察等信息记录在案,既了解考核对象的现实表现,又了解其全部历史和全部工作。要延伸考察视角,通过现场察看、走访以及有重点地选择一些反映干部工作业绩的地方或项目、工程等有针对性地进行实地考察或微服私访。如深入到考察对象帮扶的贫困村、联系的企业和牵头主抓的项目、工程以及服务对象和普通群众中了解考察、听取意见,等等。

3、在更加注重考核认证的公认性上下功夫

要加大群众“评绩”的力度。除了进行书面测评外,还可就重要干部或有争议的干部,组织知情群众进行公开评议,看群众对干部所创造的“政绩”“赞不赞成、满不满意”。要组织考核组成员集中“议绩”。在以往的干部考核中,常常是考核组成员集中考核,然后分头指定考核人员撰写考核材料。这样往往不可能很客观、很准确地把握干部的政绩。因此,要探索建立考核组成员集中“议绩”的制度,认真分析考核对象在集体决策中所起的作用,既不搞“政绩平摊”,功劳人人有,也不搞“政绩垄断”,把全部政绩归功于某个人。

4、在更加注重考核结果运用的导向性上下功夫

考核结果的有效运用,对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有着直接的导向作用。要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升降去留、监督管理、奖惩褒贬直接联系起来,推行三个“挂钩”:即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与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定结果挂钩,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与所在班子的考核评定结果挂钩,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与干部自身的考核评定结果挂钩。要进一步提高考核结果的透明度,强化考核结果的刚性运用,旗帜鲜明地鼓励开拓,支持实干;对政绩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给单位和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干部,要进行严肃处理,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发挥好考核的“风向标”和“导向仪”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若干决定》.

[2]《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3]《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4]《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3.乡镇村班子和村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篇三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实际,决定从2005年11月19日开始,对全县各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2005考核。为圆满完成考核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考核工作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为依据,采取干部个人总结、民主测评、走访座谈等方法,全面深入地掌握一年来乡镇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整体工作完成情况,了解乡镇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通过考察,为县委进一步加强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公务员考核定档提供准确、翔实的决策依据。

二、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1、考核范围:全县14个乡镇。

2、考核对象:⑴乡镇领导班子;⑵正、副乡科级干部。

重点对象:①拟定优秀等次和拟提出诫勉、降免的对象;②党政主职领导;③其他需要做重点了解掌握的情况(如:在信访稳定、发展蔬菜、畜牧、乡镇企业、招商引资、计划生育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标准

(一)对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

⑴思想政治建设:包括学习实践“三个代表”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⑵领导能力: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⑶工作实绩: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单位总目标和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济和支柱产业发展的速度、效益和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的幅(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度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

领导班子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优秀班子的标准是:①能够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路线、方针、政策;②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工作实绩突出;③班子作风务实,团结协调,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④干部队伍作风正,工作实。

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为差班子:①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调不好,不能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集体领导;②领导班子在群众中威信不高,战斗力不强;③廉洁自律方面有明显问题;④领导班子作风不实,未能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或完不成主要工作任务;⑤因决策失误或疏于管理,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介于优秀和较差之间的,可酌情定为良好或一般。

(二)对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包括:

⑴思想政治素质

理论素质和思想水平。即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情况;

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情况,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即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密切联系群众,自觉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情况;

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襟怀坦荡,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克已奉公,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在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⑵组织领导能力

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⑶工作作风

看其能否坚持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主要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开展谈心活动的情况;

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⑷工作实绩

即能否按照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推动工作,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成绩等。要着重考核了解领导班子成员在分包支柱产业(蔬菜、畜牧、乡镇企业、招商引资)中所取得的实绩和效果。

⑸廉洁自律

重点是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

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评定为优秀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高;②组织领导能力强;③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④工作实绩突出;⑤清正廉洁。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民主测评优秀票还应达到与会人员的80%以上。

领导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较高;②组织领导能力较强;③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④工作实绩比较突出;⑤能做到廉洁自律。评定为称职等次的,民主测评的优秀和称职票两项之和,原则上必须达70%以上。

领导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者,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一般;②组织领导能力较弱;③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④能基本完成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⑤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两项得票率超过与会人员总数三分之一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评定为基本称职。

领导干部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②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③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④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⑤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⑥连续两年未完成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⑦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的;⑧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上。民主测评不称职票的得票率超过与会人员总数三分之一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评定为不称职。

四、考核的方法及程序

具体方法和程序如下:

(一)准备

1、撰写工作情况报告和个人工作总结。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在认真总结2005工作的基础上,分别撰写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个人工作总结。

已编外离岗的正副乡级干部,不参加考核,如无特殊情况,所在单位按称职等次上报。

班子工作总结和个人工作总结的数量和上交时间由考核组自己确定。

2、填写有关表格

被考核人员除撰写个人总结外,还要填写考核登记表,如实将个人的基本情况以及2005年所做的主要工作填写清楚,对自己进行评价认格后,交单位党组织,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毕后,直接交考核组。

3、查阅资料

考核组到乡镇后,要核查乡镇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获得的各种荣誉、有关经济指标和其它一些重要问题。所有的核实证明材料,乡镇必须加盖公章。根据需要,考核组可以查阅考核对象的人事档案、会议记录、文件等,以印证有关情况。

(二)征求意见

考核组根据需要可征求执纪执法机关和县直有关部门的意见,了解被考核对象工作、生活以及社会交往情况。

(三)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

1、参加民主测评和推荐会议的范围

班子全体成员、机关全体干部、村支书、村主任、乡镇直单位主要负责人。

2、民主推荐

这次民主推荐,在乡镇现职副乡科级以上干部范围内(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除外),推荐党委副书记人选1名,副乡镇长人选3名,党委委员人选1名,武装部长人选1名,共6名。民主推荐票就地统计,当场公布。测评推荐结束后,由考核组2名同志当天将测评票及统计结果送回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3、民主测评。对乡镇领导班子的测评,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对乡科级干部的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四)个别谈话

个别谈话范围。座谈人员35人左右,个别谈话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部分机关中层干部、部分村支书、村主任和乡镇直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座谈中要把握准座谈对象,以问题和情况的“准、清、详、实”为标准。对表现优秀和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要做广泛深入细致的座谈了解。

(五)撰写考核材料

考核结束后,考核组要及时汇总情况,认真归纳分析,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每个考核对象做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写出负责性的考核材料。班子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考核时间,测评、座谈人数、班子现状、班子的主要特点、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不足,总体评价。个人考核材料应写清被考核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工作职责、工作表现、问题和不足、评价等次、使用建议、民主测评等情况。考核材料形成后,考核组成员要逐人签名,并加注时间。

(六)鉴定

各乡镇党委要根据被考核人的平时表现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出鉴定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其他班子成员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提出优秀等次建议的人数不能超过领导干部总数的15%。

(七)确定等次

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在考核组和乡镇党委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的基础上,县委组织部按有关程序提交研究。

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豫组[1998]28号《关于印发<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谈话、诫勉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进行谈话诫勉,对个别不能正确对待自己存在问题,没有明显改进或问题比较严重的,经研究后,执行诫勉程序,并组织跟踪考核。

对评定为不称职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作如下处理:①免去现任领导职务;②责令辞去领导职务;③降职。

对受党政纪处理或涉嫌违反党政纪立案审查的分别确定为不称职、不评定等次、暂不评定等次。对暂不评定等次的人员,待问题查清处理后,根据不同情况再评定等次。

(八)反馈

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向乡镇主要领导反馈每位考核对象的测评情况;考核等次研究后,通知乡镇党委,由乡镇党委向被考核人反馈。

五、时间安排

4.乡镇村班子和村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篇四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校领导班子换届考察、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其中,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在有关方法上可以适当简化。

第三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领导和推动高校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基本依据,以职责管理为中心,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 民主推荐

第四条 选拔任用高校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程序和要求,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第五条 高校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

(一)学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三)学校中层干部;

(四)教授代表,工会、教代会、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人;

(五)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部分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六)部分担任过校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离退休老同志代表。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人员参照上述范围执行。

第六条 高校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二)学校中层正职干部;

(三)教授代表,工会、教代会、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人;

(四)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部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五)担任过正校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离退休老同志代表。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加个别谈话投票推荐人员参照上述范围执行。

第七条 个别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根据岗位的性质、任务和要求,制定职位说明书,拟提拔人选的提名应首先听取职位空缺高校领导班子成员意见。民主推荐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会同高校党委组织。

第八条 若民主推荐票数分散,根据实际情况和班子结构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与高校党委沟通,可以差额提出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投票推荐。二次会议投票推荐可适当缩小参加人员范围。

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考察对象初步人选进行自述。

第九条 拟选拔人选校内产生时,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有关意见,经与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沟通,由高校党委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按有关程序酝酿后,确定考察对象。拟选拔人选非校内产生时,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有关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研究提出建议人选。

对考察对象建议人选中非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应听取统战部门意见。

考察对象应在民主推荐中得票数位居前列、干部群众口碑好、平时考核和考核评价高,符合人岗相宜和改善领导班子结构要求。在考察中经查实有拉票行为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条 实行差额推荐、考察、酝酿和考察公示,考察对象一般应当比拟任职务至少多一人。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等额考察的,应当经市委组织部同意。

第十一条 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三至七个工作日。

第三章 民主测评

第十二条 民主测评主要了解领导班子工作情况和领导干部现实表现,重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

第十三条 高校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备案制度。任期目标报告书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备案,同时在本单位公开。

第十四条 高校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般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完成重点任务五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点(见附表1)。其中,重点任务的具体内容,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根据学校领导班子任期目标提出。

第十五条 高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一般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求(见附表2、3)。

对正职侧重评价领导科学发展、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政策水平、学习能力、民主作风、清正廉洁等情况。对副职侧重评价工作思路、学习能力、工作基础、工作作风、精力投入、执行能力、效能提升、分管工作制度完善、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票按照测评内容设置测评项目,并进行总体评价。

领导班子测评项目、总体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领导干部测评项目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不了解,总体评价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民主测评项目评价意见,根据定性考核评价情况按百分制转化。

对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应当设置“是否同意其被提拔使用”等征求意见栏目。

第十七条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一般与第五条的规定相同。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评价要点应当在测评前发放,保证参加测评人员能够充分准备意见。其中,执行任期制的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在任职届满前3个月要向市委教育工委提交任期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书。

第十九条 领导干部在个人述职述廉的基础上,按照民主测评评价要点,填写自我评价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审阅所在班子其他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结合其任期内的综合表现,分别对副职作出评价,填写主要负责人评价表。

第四章 民意调查

第二十条 民意调查主要通过工作服务对象和有关方面评价,了解领导班子的群众满意度。

民意调查一般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校园网络评议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民意调查,主要包括在学校事业发展情况、和谐校园建设、党风政风等方面群众直接感受到的工作状态和成效(见附表4)。

民意调查内容可以根据高校具体情况和不同考核评价任务,以及不同时期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具体内容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与高校党委商定。

第二十二条 民意调查项目评价意见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不够满意、不满意、不了解。

民意调查项目评价意见,根据定性考评情况按百分制转化。

第二十三条 民意调查参加的人员范围,一般为不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师生代表,必要时也可以扩大到学校所在地相关部门、学生家长、毕业生用人单位等。

第五章 个别谈话

第二十四条 个别谈话包括结合民主推荐进行的个别谈话、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个别谈话,以及与考察对象本人谈话,主要深入了解领导班子建设状况和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及现实表现。

第二十五条 个别谈话评价内容、评价要点与民主测评相同(见附表1、2、3)。

根据个别谈话的不同情况,参考评价要点,分别确定谈话重点,拟定谈话提纲。

应当提前向谈话人员发出谈话预告。

第二十六条 高校领导班子任期考察,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范围一般与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相同。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可以适当缩小。

应当将与考察对象关联度大、知情度深的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纳入考察谈话范围。

第二十七条 同拟选拔人选考察对象谈话,一般采取考察组集团面谈的方式进行,借鉴结构化面试方法,提高面试内容针对性,进一步了解其思想政治水平、适应职位能力、发展潜力、自我认知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比较对照不同考察环节的评价意见,核实反映的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了解。

第二十八条 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实行拟选拔人选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调查和延伸考察。

对促进或者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事例、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深入调查了解,可以到考察对象现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访谈、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

对在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三年的拟选拔人选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原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

第六章 实绩分析

第二十九章 实绩分析是依据学校事业发展统计数据、任期目标报告书、任期工作总结或述职述廉报告等内容,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工作成效,重点评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

第三十条 实绩分析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一)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和民意调查情况,结合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任期目标报告书,分析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状况与成效(见附表5);

(二)以分析领导班子整体的工作实绩为基础,结合工作分工和民意调查及有关审计情况,分析评价领导干部个人的工作实绩;

(三)通过对学校事业发展情况的总体了解,在进行不同高校横向比较的同时,突出对任期内的纵向比较分析。

第七章 综合评价

第三十一章 综合评价主要是在全面掌握考核信息的基础上,通过考察组集体研究,客观公正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出评价。

注意把通过跟踪了解完成重点任务、列席高校重要会议、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和专题访谈、深入干部培训班、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组沟通了解等多种形式积累的平时考核情况,特别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的表现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综合评价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一)类型分析。按照材料来源、发生时间、表现内容和考察对象所起的作用等情况,将各类材料分门别类进行分析整理,使之条例化、系统化。

(二)数据分析。通过分析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环节形成的有关数据,评价考察对象的工作成效和群众公认度。

(三)比较分析。将不同考察环节反映的同类与不同类情况、考察对象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现实表现进行分析比较,评价考察对象的领导干部的主要优缺点及特长。

(四)环境分析。对考察对象工作表现的客观环境因素,重点是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进行分析,评价其主观努力程度。

(五)历史分析。将考察对象的历史情况与现实表现联系分析,评价其一贯表现和基本素质。

第三十三条 根据任期考察、个别提拔任职考察的不同要求,综合考核评价应当突出重点。任期考察重点评价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成效。个别提拔任职考察重点评价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应根据班子职责、结构和岗位对领导干部素质、能力的要求,以及领导干部自身履职情况,对岗位匹配度进行综合评价分析。

第三十四条 对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涉及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和廉洁、团结、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当认真核实和分析,凡是线索清楚、情节具体的,考察组应当了解清楚。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托有关部门等进行专项调查,形成结论,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由考察组集体研究,对领导班子提出评价意见,对领导干部提出使用意见,负责形成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

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结果。考察材料应当全面评价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个性特点和不足之处,同时反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方面的量化结果。根据需要,还可以把有关实地调查报告作为附件材料。

第八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六条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好,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要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好,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表扬奖励,注意提拔重用。

对综合考核评价中发现的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早提醒,早

纠正。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差、经组织考核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应当督促整改,必要时也可以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差,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处理。

第三十七条 高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有关情况,应当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同时向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通报。

党政正职的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由市委组织部或市委教育工委向本人反馈;其他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一般由党政正职向本人反馈。其中干部群众反映意见比较大的领导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或市委教育工委向本人反馈。

提拔担任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结果、谈话同意提拔的得票情况和考察情况,应向干部所在高校党委反馈,同时向中层以上干部通报。

第三十八条 根据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要合同高校党委,认真分析领导班子的运行状况,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三十九条 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或市委教育工委提出申诉。市委组织部或市委教育工委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作出明确答复。

第九章 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本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实施本办法,应当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避免繁琐,力戒形式主义。加强组织协调,避免多头考核或者重复考核。坚持换届考察、个别提拔任职考察与平时考核、考核相结合,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档案,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加强基础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乡镇村班子和村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篇五

绩考核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社区、村干部考评体系,解决社区、村干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先锋工程”为统领,以加强社区、村领导班子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健全落实社区、村干部责任,构建科学规范、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社区、村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班子及“两委”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社区、村班子和“两委”干部,形成有效的村级干部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条考核评价的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合理、方便操作的原则。按照“两定两书四评”(定岗、定责;行政目标考核责任书、党建目标考核责任书;述职述廉、村民民主测评、机关站所测评、组织考评),全面准确地考核和评价社区、村“两委”班子和干部的工作实绩,通过量化实绩考核,全面了解各社区、村的工作情况,推进社区、村各项事业向前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镇社区、村委会“两委”班子和干部。

第五条每个社区、村根据书记、主任和副主任等岗位设岗定责,责权利统一,并签订廉政承诺书。每年年初与党委政府签订行政目标责任书和党建目标责任书,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第二章 考核办法

第六条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每月从工资中缴纳100元作为考核保证金;每年政府再投入1万元,根据“两书四评”考核分值一并发放。

第七条在社区、村“两委”工作中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是干部责任的,扣除责任人保证金100元;是班子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扣除保证金100元,其他成员扣除保证金50元。

1、在工作中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一次的;

2、不配合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一次的;

3、工作不到位,不服从安排值班,每年合计10天或连续3天的不在岗的,防洪抢险、紧急事件处置等特殊情况不在岗一次的;

4、村级财务发生坐收坐支一次的;

5、村内重大事项发生没有按民主决策程序决策或遇有影响政治社会稳定事件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一次的。

第八条在社区、村“两委”工作中,班子或干部一年内出现第七条情况累计达三次(含三次)以上者,是班子责任的,当年不参加考核,一律评为不合格;是干部责任的(包括是班子责任的主要责任人),当年不参加考核,一律暂停工资,年底评为不称职。

第九条“两委”班子和干部的实绩考核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两委”干部实绩考核工作。

第十条考核组认真核实行政目标责任书和党建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组织好干部述职述廉、村民民主测评和机关站所测评,测评内容包含德、能、勤、廉、绩,测评表测评时下发。

第十一条各社区、村要认真做好考核数据的采集和核定工作,保证考核数据、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十二条镇属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考核组开展工作,在每年11月2日前提供被考核社区、村的各项相关资料,供考核组核查校对。

第十三条考核等级:干部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种;班子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第十四条镇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两书四评”情况进行综合,提交镇党委政府审批,在全镇通报考核和奖励情况。

第三章考核纪律

第十五条考核过程中,要注重工作实绩,禁止走过场,讲人情。考核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社区、村上报的报表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要对考核评定的结果重新认定,并向全镇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及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凭个人好恶处理或反映情况。

2、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3、不准泄露考核秘密。

4、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5、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6、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7、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领导组提供虚假数据。

8、不准对反映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年终评为不合格的班子,调整主要领导,整顿班子。年终评为不称职的“两委”干部,属党内干部的,一律调整岗位;属村(居)民委会干部的,由镇人大、纪委谈话,同时写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年终考核不合格的班子,由镇党委、纪委谈话,同时写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乡镇村班子和村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关于深化兵团改革要求,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关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和改进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师市党办《关于开展师市2017年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总结往年综合考核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现就做好2017年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提出以下方案:

一、考核内容

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落实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精神情况;聚焦xq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和兵师党委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农牧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推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完成重点任务情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贯彻民主集中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开展 “访惠聚”活动和“两学一做”、“学转促”学习教育情况;强化“兵”的职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兵地融合情况;推进法治建设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综合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考核责任主体不变、基本内容不变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有统有分、统分结合;

2、坚持分类进行、综合评价;

3、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4、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运用;

5、坚持务实有效、简便易行。

三、考核对象

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含二级局、非领导职务干部、援疆干部、挂职干部、“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住连管寺管委会”工作成员以及师市党委直属的副处级、正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四、考核内容运用

此次考核内容主要有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团处级试用期满一年干部的考核。采取一次考核,结果多次运用的原则。即对团场团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既用于对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定等的依据,又用于试用期干部是否通过试用期的依据。

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具体要求

(一)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和定等原则

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由分项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分项考核得分由各分项考核责任单位根据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研究提出;民主测评得分为得票情况量化分值。

领导班子考核责任单位及分值设置情况如下:

1.团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团场领导班子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生产考核、环境保护考核、团场目标管理考核、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团场集聚人口能力、科教文卫、民生建设和工程建设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稳定、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深化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改进作风、民族团结、向南发展、兵地融合、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民主测评意见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设置并量化(好,按照得票率×100%×30计算;较好,按照得票率×80%×30计算;一般,按照得票率×60%×30计算;差,按0计算)。

2.zd系统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zd系统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考核和履行工作职责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

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改革、改进作风、民族团结和兵地融合、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3.直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直属企业单位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安全生产考核和环境保护考核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

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职能作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进作风、企业经营状况、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4.对师市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师市直党工委参照本方案组织进行;对各单位下属处级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考核。

5.领导班子考核定等原则

领导班子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原则上根据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和“一票否决”等情况综合确定。

(1)评定为“好’’等次的,团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90分,且无“一票否决”事项;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90分,且排名在同类班子的前30%,无“一票否决”事项。

(2)评定为“较好’’等次的,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80分,且无“一票否决’’事项。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一般”等次:

①某项工作受到师市以上通报批评的;

②因工作落实不力,发生重大暴力恐怖事件、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事件、重大财经违规行为且审计整改率低的;

③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但“差”票得票率不超过三分之一的。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差”等次:

①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且排名在同类班子中后15%的;

②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③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

(二)关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定等原则

1.领导班子正职考核评价

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各级各部门党政正职采取班子总分成绩的30%和民主测评总分的70%计算百分制成绩。没有班子的各单位党政正职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30%的成绩。

2.领导班子副职及其他干部考核评价

(1)领导评价(30分)。团场党委书记、政委根据年度履职情况,商团场党委副书记、团(场)长对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按总分30分进行打分评价。机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商行政正职对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按总分30分进行打分评价,无党组(党委)书记的单位由行政正职或负责人对班子副职或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进行评价。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的打分工作由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或党办)负责,分数确定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安排专人于12月30日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

(2)民主测评(70分)。测评内容:德、能、勤、绩、廉。

3.领导干部考核定等原则

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等次根据领导干部所在班子考核定等情况和干部考核得分等情况综合确定。

(1)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团场领导班子正职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80分、无“一票否决”事项;机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正职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75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的前40%,无“一票否决”事项;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60分、无“一票否决”事项。

团场领导班子正职不计入团场领导干部评优基数、评优比例不受限制。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或同类型单位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数的15%。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①领导干部考核得分低于50分但不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后3%的;

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不称职”得票率不超过三分之一的;

③分管工作受到师市通报批评的;

④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负有领导责任的; ⑤有问责情形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①领导干部考核得分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后1%的;

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

③违反政治纪律,不按政治规矩办事的;

④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的。

(4)其他领导干部,一般应评定为“称职”等次。

领导班子正职(含二级局正职)定等,由师市党委研究确定,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不提出定等建议;各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师市党委管理的干部考核定等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研究提出建议,师市党委组织部结合各单位总体评优比例情况统筹报党委确定。领导班子考核评定为“一般”或“差”等次的,正职和负有直接责任的班子成员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未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适当提高评优比例。领导职数较少的处级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副处级单位,可按1个优秀名额推荐,由师市党委统筹确定。一级局辖多个二级局或副处级单位的,一般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领导干部总数的15%。师市机关部门副职的评优,按照以总支述职、测评为基础,师市党委综合统筹确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确定等次:

①因职务行为以外的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

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或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③受开除党籍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④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

⑤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检查、调查期间尚未结案的。

(6)师市党委管理的援疆干部不计入受援地、受援单位评优基数、评优比例不受限制。

(7)按照规定有一票否决、兵团干部在线学习任务未完成或其他规定不得评为优秀情形的,相关领导不得评优。

六、各单位团处级试用期干部考核具体要求

对2017年新提任且试用期满一年的干部,进行试用期考核。

1.考核一般采取本人书面述职、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领导干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其对试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考核前,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对领导干部能否正式任职提出初步意见,提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

2.团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师市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报师市党委书记审批,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正式任职前,委托单位党委按规定与试用期干部谈话。

3.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师市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意见,报师市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七、考核方法程序

(一)撰写总结述职材料。

领导班子根据考核内容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每项考核内容形成专项报告。年度工作总结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兵团、师市党委决策部署,发挥职能作用情况作为主要内容,简要报告其他考核内容。报告要突出以下方面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2.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兵团改革精神,全面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情况,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兵团党委、师市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完成重点任务情况;

3.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和行为操守,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开展“两学一做” 常态化制度化、“学转促”、“访惠聚”和“住连管寺”活动情况;

4.强化“兵”的职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兵地融合和向南发展的情况;

5.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法治建设、环境保护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领导干部按照分工全面总结一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撰写述职述德述廉述学(以下简称“四述”)报告。报告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参加专题教育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依法办事情况等作为重要内容。党委(党组)书记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和加强“三支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党委(党组)成员要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履行党建责任作为重要内容。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四述”报告,要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查摆谋稳定、抓党建、改作风、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工作总结由党委(党组)集体审定,领导干部“四述”报告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不含专项报告)和领导干部“四述”报告提前发参会人员阅读,为考核做好准备。

(二)召开考核会议。

综合考核会议由带队师领导作动员,党委(党组)书记主持,并代表领导班子报告年度总结工作、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报告。其他班子成员及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四述”报告均采取书面形式。上述有关材料要提前印发给参会人员。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参会人员名册、民主评议表、布置会场、印制各类表册、确定联络员等。

各农牧团场及水管处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班子成员,其他团(处)级干部,机关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部分基层一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有一定人数参加(10%左右)。

zd系统各单位参加述职述廉的范围是: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副处级领导干部,各科室主要领导和各垦区领导班子成员,一定数量的“两代表一委员”。直属企事业单位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团处级干部,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师市机关团处级干部的考核主要以党总支为单位,参会范围为党总支全体正式工作人员。

(三)民主测评。

在综合考核会议上,对考核内容进行测评。领导班子正职和副职后备干部会议推荐工作,结合综合考核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一并进行。

(四)评定等次。

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和责任单位提出的意见,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师市党委组织部综合分析形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等建议方案,报师市党委常委会议审议。

(五)上报材料。1.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后备干部民主推荐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正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按照领导班子正职职数1︰1比例确定;副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按照领导班子副职职数1︰1的比例确定,并上报后备干部人员花名册和登记表。

2.各单位在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组意见反馈情况,上报单位副职(包含其他处级干部、援疆干部等)定等意见。

八、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市党委组织部分别向各单位、各部门反馈考核的相关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根据反馈情况、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专题会议,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2.公务员(含参公)单位的领导干部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3.领导班子确定为差等次的,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组织调整的意见。

领导干部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正职由师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称职的,进行组织调整。

领导干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组织调整。

4.对综合考核中发现涉及领导干部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分别依据中央《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兵团《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打招呼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干部进行及时提醒、批评教育或函询、诫勉谈话以及予以调整、追究责任等。九、一般干部的考核

一般干部的考核主要是指对师市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zd系统各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已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团场机关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和师市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主要由师市人社局、师市直党工委负责。

十、其他要求

1.师市党委管理的援疆干部的年度考核,除已进行考核的,其余人员与所在单位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一并进行考核。进疆工作不足半年的,原则在派出单位参加考核(各受援单位要与援疆干部派出单位提前做好沟通,以防出现重复考核和均未考核的情况)。

2.参加“访惠聚”活动的干部年度考核,由“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参加“住连管寺管委会”活动的干部年度考核,由师市党委统战部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3.担任多个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4.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在现单位进行考核。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由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其交流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5.参加培训学习的领导干部,在现单位考核,考核期间本人可不回单位进行“四述”,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其中参加一年制以上学习培训的,不参加“四述”、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

6.挂职锻炼或参加专项工作的领导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挂职或服务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或服务不足半年的,由挂职或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在派出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7.到龄免职的领导干部,已批准退休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8.师市机关各部门的年度总结考核工作由师市直党工委按通知相关要求具体负责组织落实。

9.团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结束后,填写“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机关各总支、各单位负责统一收集和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机关一般干部总结结束后,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由总支统一收集上报师市人社局。

10.各考核组及各单位要及时与师市党委组织部相关业务科室沟通联系,党风廉政建设测评表报师市纪委,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民主评议结果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其他材料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11.对各单位班子评价的分项责任单位,打分情况请于12月30日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xx市党委组织部

7.乡镇村班子和村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篇七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安全发展”的目标和要求转化为量化且可考核的标准,通过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更好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有效促进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考核党政领导班子与考核领导干部相结合。既考核领导班子,也考核领导干部,并将领导班子的考核成绩作为领导干部考核成绩的基础。

重点考核和一般考核相结合。既对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也对未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实绩考核、现场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以实绩考核为主,或根据地方事故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选取班子成员总数的20%进行考核);

(六)负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的省直有关单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七)没有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的省直有关单位领导班子(每次考核采用随机抽取或根据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选取7个单位进行考核)。

领导干部在一个考核内任期不足6个月的,原则上考核前任,前任任期也不足6个月的,考核现任领导干部。其他未纳入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自评为主,并将自评结果报同级党委(党组)审定,各党委(党组)将审定后的结果统一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分为实绩考核、现场考核和日常考核三个部分。

第七条 实绩考核是考核各市和负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责任的有关单位完成省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第八条 现场考核是考核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预防体系、保障体系的建设情况、事故查处工作情况、当年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的工作亮点给予加分,鼓励创造性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内容和加分标准在考核方案中明确)。

(四)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现场考核组出发一周前组织培训,明确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

(五)在现场考核过程中,被考核对象要向现场考核组当面述职,现场考核组要认真听取被考核对象的述职,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意见,并按照考核评分规则逐项给出考核分数。

(六)现场考核组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向被考核对象提出整改意见,但不得向被考核对象透露评分情况。

(七)考核组工作结束后,各现场考核组应在一周内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 日常考核为扣分项,每个考核最多扣5分,仅考核各市,日常考核时间根据实际工作确定。省安委办在组织全省性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时,应明确此次活动是否纳入日常考核。各督查、检查组在督查检查工作中,应按照督查、检查工作方案,对各市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扣分建议,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督查、检查组的建议,审定扣分分值(每次扣分不超过2分);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督办完成情况由省安委办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现场考核结束后及时整理实绩考核、现场考核和日常考核的成绩,形成本考核的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形成

第十四条 各市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

得分计算公式为:

B2=(B×70%)+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绝对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满分20分,每年10分)+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相对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满分10分,每年5分)

(九)未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省直有关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

B3=(自评分×20%)+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满分50分)+参加省安委会相关工作情况(满分30分)

同时分管多个行业或领域的省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各市分管领导,按照一个行业(领域)一个分数的原则进行打分,并按平均分确定其考核等级。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的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各市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等次;得75-89分的,可评为良好等次;得60-74分的,可评为一般等次;得59分及以下的,评为较差等次。(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遇有小数的采取四舍五入)。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个人的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等次;得75-89分的,可评为称职等次;得60-74分的,可评为基本称职等次;得59分及以下的,评为不称职等次。(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遇有小数的采取四舍五入)。

第十七条 以下情况实施“一票否决”,被考核对象不得评为优秀。

(一)各市连续两年突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或较大事故控制指标,或考核内发生1宗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或2宗

安委办通报全省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重点督办。

第二十一条 领导干部被评为不称职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提请其所在地党委或政府根据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涉及违法违纪的,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一岗双责”,“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二十三条 实绩考核、现场考核和日常考核的具体评分标准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被考核人弄虚作假,提供假情况、假资料或者存在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的,报经考核领导小组同意,考核等次降为不称职,并由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已受到表彰奖励或记功的,取消相关表彰奖励和记功。考核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派出单位给予党政纪处分。

第二十五条 各市应参照本办法,制定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核办法。

第二十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由省国资委牵头,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报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8.乡镇村班子和村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篇八

━━━━━━━━━━★━━━━━━━━━━ 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南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儋州校区管委会、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经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将《海南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意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九月七日海南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

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行)》(中组发[2009]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考察、评价干部,考核工作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实绩原则、群众公认原则、综合评定原则、简便适用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工作考核。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和领导

第四条 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处、工会、机关党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等级

第六条 处级领导班子考核,主要考核本领导班子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第七条 处级干部考核,主要考核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具体内容可分为三个项目、十个细目、三十个观察点。

(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

1、把握政治方向,保证政令畅通。

①坚定理想信念,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②重视或支持党建工作,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③讲政治,坚决贯彻上级决定;④严守组织纪律。

2、公道正派,明荣知耻。

①讲正气,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平等待人、不徇私情;②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心胸坦荡、淡薄名利,维护学校声誉。

(二)组织领导能力与工作实绩

1、找准方向,驾驭全局。

①正确理解贯彻学校办学理念和发展规划;②找准发展方向,精心制定工作计划;③有全局意识,善于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2、正确用人,科学决策。

①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稳定队伍;②善于使用人才,知人善任,调动各方积极性;③依法办事、科学决策,集思广益、多谋善断。

3、善于创新,敢闯新路。

①找准本单位发展定位,因地制宜开展工作;②善于创新、敢闯新路;③能经常提出可操作性强的新思路、新举措,并付诸实施,推动本单位发展。

4、打牢发展基础,充实发展内涵。

①践行科学发展观,兼顾质与量、当前和长远、整体和局部的关系;②坚持打基础、管长远、增后劲;③开源节流,工作讲成本、办事出效率、办学增效益。

5、工作出实绩,水平有提升。

①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工作业绩稳步提高;②提升分管工作在校内兄弟单位或同类高校中的相对地位;③在基础相对薄弱、矛盾相对复杂的环境中干出实绩。

(三)领导作风与廉政建设

1、维护团结,增进和谐。

①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师生员工冷暖,对其他同志经常给予思想、业务上的指导和帮助;②坚持民主集中制,促进班子团结和单位和谐;③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强。

2、勤政实干,敢抓敢管。

①投入充足精力抓管理,做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②责任感强,遇事不推诿拖沓,不回避矛盾和问题,敢于担当;③工作热忱,有激情活力,爱校爱岗敬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3、廉洁自律,以身作则。

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制度与文化建设;②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管理;③有健康的生活圈和社交圈。

第八条 处级领导班子考核等级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处级干部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全校处级干部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0%左右。

第四章 考核程序及等级评定

第九条 考核工作程序:

(一)启动考核工作

学校党委结合职工考核,一般在每学结束前或下学初发布考核通知,启动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认真总结

考核对象根据学校工作要点、本单位工作计划和个人岗位职责,对照考核内容,进行领导班子和个人总结,形成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总结的主要内容简要写实地填入《海南大学处级干部考核表》(附件1),述职述廉会议结束填写所在单位评鉴意见后,连同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一并送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召开述职述廉会议,组织群众测评

1.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决定召开述职述廉会议的时间和参加人员范围。述职述廉会议由单位书记主持。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派考核组或工作人员参加各单位的述职述廉会议。

2.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作领导集体的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述廉,其他班子成员分别作个人总结和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领导班子工作总结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与会人员当场无记名填写《海南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2),并亲自投入投票箱。

3.工作人员(非被测评人)将测评表当场清点并封存,签名后送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4.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群众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一般由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四)统计、分析测评结果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和初步分析测评结果。民主测评中30%以上的群众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或处级干部综合评价为“差” 或“不称职”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形成调研意见,作为评定考核等级的重要依据。

(五)提出建议等级

1、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分别召开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和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会议,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分别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处级干部和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处级干部进行交互等级推荐。

2、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单位民主测评情况和交互等级推荐排名,结合干部职工的反映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对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级建议。其中,处级干部优秀等级必须合理考虑机关与基层、正职与副职、行政与党群等各类干部的代表。

3、处级干部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调查认定,应建议评定为“不称职”,其中程度较轻的建议评定为“基本称职”:

①民主测评中30%以上的群众对其综合评价为“不称职”,或50%以上综合评价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

②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

③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实绩差,不能胜任现职岗位工作的; ④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的; ⑤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⑥工作不负责任,给学校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的; ⑦违法犯罪,受到党纪国法处分的;

⑧未认真履行保密职责,造成严重泄密隐患或发生泄密事件的; ⑨其它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

(六)确定评定等级

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方案的基础上,召开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确定考核结果。

(七)公示

将全校处级干部评优名单在全校公示一周。

(八)反馈结果与归档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单位及个人,并将评定意见和评定等级填入《海南大学处级干部考核表》,加盖公章后存档。

第五章 考核奖惩及其它

第十条 考核结果是处级领导班子调整、领导干部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等的重要依据。工资、津贴待遇等奖惩参照《海南大学职工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执行。第十一条 对处级领导班子在考核测评中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督促该班子加强整改,必要时也可以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二条 处级干部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通过诫勉谈话或函询的方式对其进行警示和劝勉,限期改正。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处理,或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第十三条 “双肩挑”的处级干部,主要考核其管理工作。处级干部退出实职领导岗位后,主要按照其实际从事的工作进行考核,不在会上作述职述廉报告。

新提任试用期未满的处级干部只进行工作小结,考核一般按“称职”评定,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

校内交流任职的处级干部,一般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考核小组还应向原单位了解其交流前的有关情况。

处级干部因公外出工作、学习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由外派工作、学习单位提供情况,本人所在单位提出考核等次,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章 考核的纪律与监督

第十四条 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反对形式主义。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虚心诚恳地接受群众评议,积极主动地配合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为了严肃考核纪律,参加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做到: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弄虚作假;不准违背考核工作程序,搞非组织活动,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正常进行;不准对反映问题的人员打击报复;不准泄露考核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对考核工作中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

第十六条 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应在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当事人反馈核实结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海南大学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附件:

1.《海南大学处级干部考核表》(组织部网页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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