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2024-10-06

就业工作奖励办法(15篇)

1.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篇一

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全面提高我局工作人员的调研、思辨和写作能力,努力提高信息和宣传工作质量,及时、准确反映全局工作动态、工作措施和工作情况,切实发挥信息宣传工作在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所报稿件内容要严谨、客观、真实的反映单位工作情况。

第二条 考核内容

(一)围绕我局中心工作、阶段重点工作和县委、县政府文件通知要求,主要包括工作动态、行政执法、政策法规、精神文明建设、办事指南、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行政审批、震情信息等,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和震情信息,认真总结经验类信息。

(二)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信息报送任务,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要求,单位门户网站每月至少更新25条工作信息。其中,县委宣传部每月至少上报4条,党务信息每月至少上报2条。

(三)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约稿信息。第三条 报送分类

1.工作动态信息:领导活动,包括上级领导考察调研等活动;贯彻落实上级各项重要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措施、做法和成效;日常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和重要动态;招商引资和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2.经验调研信息:日常工作和管理中的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和新经验;对全局工作有辐射带动效应的经验启示以及具有试点试验性的工作成效;其他具有特色或创新的做法等。

第四条 报送要求

(一)所报信息必须是与本单位各项工作有关的报道,稿件作者必须为机关工作人员,采用信息的各级报纸刊物必须为公开出版物、上级两办内部刊物和上级党务政务官方网站、电视台。

(二)特别重要或敏感信息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报送,重要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一般信息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送。

(三)单位信息宣传稿件统一由办公室对外报送,其他科室除向上级对口部门报送业务信息外,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报送。

(四)对报送虚假信息被查实、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取消相关科室和责任人评选优秀或先进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所报信息注明报送人姓名,作为考核奖励依据。第五条 奖励办法

(一)县委、县政府要求每月报送的信息以及单位门户网站更新的信息,每条分别给予撰写人加1分。(30元/分)

(二)通过各科室报送,被中央、省、市、县级党报党刊和上级两办内部信息刊物、政务网站、电视台采用的信息,每条分别给予撰写人20分、15分、10分、5分的加分;一篇信息被多级采用的,按最高级次奖励。(30元/分)

(三)奖励方式:每月报送信息以单位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信息撰写费作为奖励;被中央、省、市、县级党报党刊和上级两办内部信息刊物、政务网站、电视台采用的信息,每季度以《信息工作》形式通报一次采用情况,每年年底兑现一次物质奖励。

第六条 附则

(一)本考核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篇二

尊敬的作者:凡您的论文 (第一作者) 被本刊录用后, 其相关的研究课题 (项目/成果) 获国家级、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发明奖等奖项, 本刊将予以奖励。奖励办法为:可享受以您为第一作者的下一次录用论文版面费优惠20%或免费获赠半年 (六期) 的《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期刊。具体办理事项如下:请将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论文题目、第一作者以及刊发的卷、年、期、页码等 (或本刊录用通知书) 相关材料邮寄或传真 (E-mail也可) 至编辑部, 并注明所选的奖励方式。编辑部收到获奖材料后会及时与您联系, 办理相关事宜。

非常感谢各位作者的大力支持。

3.最基层协会出台科技奖励办法 篇三

一、奖励办法

1.钢架结构大棚建设每亩奖励七千元,单户规模要求达四亩以上。

2.单次引进新品种达一百棵以上,按每棵四元进行奖励。

二、技术要求

1.避雨镀锌棚T型棚架,棚管采用25mm镀锌钢管(壁厚1.7cm,棚杆间距1m,棚内间隔5m配T型拉杆,单个棚顶及两侧配纵向拉杆3根)。棚顶高350cm,肩高200cm。采用10号铝丝做葡萄牵引架面,棚膜采用7丝国产无滴棚膜。单个大棚长度30~50m,宽6m。性能指标能抗风载0.35kn/pfm,fv雪载0.15kn/pfm.

2.新品种以夏黑、金手指、巨玫瑰、美人指、醉金香、无核早红、沪培2号、申丰、美国红提等为主。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实施,分三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11年4月—2011年9月,动员会员建设钢架避雨设施及引进新品种。(这项工作业已完成)

2.2011年9月—2011年12月,避雨棚材料采购及搭建,新品种引进栽培。(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3.2012年元月—4月,现场查看验收,邀请县农委相关专家对实施情况评审验收。

四、特别要求

具体实施由农户按技术要求自行建设,协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奖励款项经县农委专家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不能通过检查验收的农户限定30d内整改,过期验收仍不能通过的,取消奖励资格。

4.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篇四

一、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制度:

1、实行人机保局全员信息化制度。机保局保每一位干部职工都是信息员,应积极参与到信息调研宣传工作中去,自觉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息调研宣传工作。

2、坚持信息上报登记制度。所有上报信息应交各办公室登记并备案,以便于考核和查阅。

3、坚持信息上报及采用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上报及采用信息的情况按每月或按季在职工会上进行通报,对相关信息题目及信息要点办公室要及时向全系统进行通报。

4、实行信息年终考核奖励制度。信息工作实行年终量化考核与集体、个人表彰奖励考核的双向考核办法。

二、奖励范围:

(1)、凡被中央、省、市、县网站用刊物采用的,由作者提供依据(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依据的一律不予认定)报局办公室审核。

本地图片,请重新上传(2)、本办法所指采用的各类文稿,其内容必须是反映我县人事、人才、劳动保障、自身建设等与我局(办)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相关的,必须是由本局人员主笔或参与;被上述媒体、刊物采用但其内容与我局(办)各项业务工作联系不大或无关的不在本办奖励之列。

三、奖励办法

1、按照奖励范围中的类型说明,允许不同类型之间重复采用,单独计算任务,但奖励以最高限计算,不重复奖励。

本地图片,请重新上传

2、上报信息被县委、县政府工作简报、每条(篇)奖励200元;

3、上报信息被市人社局、市级刊物采用(被市人社局、市级网站、黄冈报采用的)每条奖励400元

4、上报信息被省人社厅、省级刊物采用(省人社厅、省级网站采用)的每条(篇)奖励600元

5、上报信息被人社部、国家级刊物采用的(被人社部、国家级网站采用的)每条(篇)奖励1000元。

5.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篇五

江西电力报

国内统一刊号CN36-0038 邮发代号43-16 2008年12月06日 第946期(每周六出版)

主站电力报一版二版三版四版五版六版七版八版

七版

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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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维护表彰奖励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表彰奖励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人资【2008】752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表彰奖励事项应具有全局性、重要性、先进性、典型性。能够产生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促进省公司的改革、发展和创新,有利于圆满完成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指标和工作目标,有利于调动员工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第三条

表彰奖励工作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归口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控制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表彰奖励办法范围适用于省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县供电公司及其员工。第二章

表彰奖励项目

第五条

表彰奖励项目分为常设项目和非常设项目,包括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常设项目是指,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以及上级领导机关有关规定和省公司日常工作需要设立的有一定评选周期的项目。

非常设项目是指,没有一定评选周期,根据省公司工作需要或由省公司统一组织的专项活动结束后,需评选表彰的项目;或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特批的一次性特殊贡献奖励项目。

第六条

省公司常设的表彰奖励项目为:

(一)集体项目:省公司“四好”领导班子、文明单位(标兵)、农电“双十佳”、长周期安全考核(百日安全运行)奖、科技进步奖、劳动竞赛奖技术比武与调考奖、特殊贡献奖。

(二)个人项目:省公司劳动模范、科技进步论文奖、劳动竞赛奖、技术比武与调考奖、业绩考核奖、特殊贡献奖。第七条

常设表彰项目的评选周期为:省公司“四好”领导班子表彰每两年评选一次;文明单位(标兵)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农电“双十佳”每两年评选一次;省公司劳动模范每年评选一次;长周期安全考核(百日安全运行)奖按每100天为一周期;科技进步奖、劳动竞赛奖、技术比武与调考奖按计划项目结果评选。第八条

江西省电力公司对单位和集体的非常设表彰奖励项目一般为:通报表彰、江西省电力公司××(专项工作)先进单位(集体)、授予××(专项工作)荣誉称号等。对员工个人的非常设表彰奖励项目一般为:通报表扬、江西省电力公司××(专项工作)先进个人、授予××(专项工作)荣誉称号和特殊贡献奖等。第三章

表彰奖励的管理 第九条

省公司人力资源部是省公司负责奖励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拟定省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负责总经理专项奖励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十条

表彰奖励由省公司财务资产部根据人力资源部下达的奖金拨付单,负责奖金的拨付工作。第十一条

规范表彰奖励工作,建立表彰奖励申报审批制度。凡拟以省公司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由省公司本部责任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省电力公司××表彰奖励事项申报表》(见附件)、经省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第十二条

各常设表彰项目奖励申报,由各专项奖励申请的责任部门在当年的3月份以前编制好奖励费用预算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申报表彰奖励事项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表彰奖励的名称、理由、依据;

二、评选条件;

三、拟表彰奖励的单位、集体、个人数量;

四、表彰奖励的形式;

五、奖励标准、经费数额和来源。第十四条

评选表彰先进,要以思想道德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为衡量标准。被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有突出的事迹和广泛的群众基础。第十五条

在开展评选表彰先进时,要以适当形式公布评选的范围、数量、条件和评审程序。推荐对象要通过群众评选、征求工会意见、所在单位推荐、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等程序。第十六条

涉及

到对企业负责人员实施表彰奖励时,应当按照省公司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和薪酬发放管理办法执行。第四章

奖 第十七条

对获得奖励的集体,颁发奖牌、奖状或锦旗。对获得奖励的个人,颁发奖励证书或奖章。奖励证书等按规定的式样和格式,由省公司统一监制。

第十八条

对获得省公司表彰的员工,可以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物质奖励。第十九条

对获得表彰的集体,原则上只进行表彰,予以精神奖励,不进行物质奖励。确需进行物质奖励的,由省公司相关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提出奖励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二十条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经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可以予以重奖。

第二十一条

对获得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公司、省政府等上级部门授予的各类荣誉称号,按照“谁奖励、谁出资”的原则,省公司原则上不进行物质奖励。确需由省公司进行奖励的,经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参照省公司同类别表彰奖励标准执行。第五章

奖励资金列支渠道 第二十二条

由省公司支付的奖励资金,纳入省公司预算管理。预算安排及资金拨付按照省公司有关财务规定执行,并列入省公司工资总额管理范畴。

由本单位自筹的奖励资金,同时纳入省公司和本单位预算管理,预算安排及资金按照省公司及本单位有关财务规定执行,并列入省公司工资总额管理范畴。

第二十三条

无特殊原因,省公司奖励资金的来源按分公司、独立核算单位等情况分别确定如下:

一、由省公司拨付的单位:公司本部、供电企业、电网建设分公司、上海经营部。省公司按照规定下达“奖金拨付单”,并拨付奖励金额。

二、由本单位自筹的单位:电科院、信通公司、物业公司、置业公司、物资公司、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电力技师学院、柘林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井冈山电力培训中心、庐山电力休养院、电力设计院、省火电建设公司、省送变电建设公司、省水电工程局、诚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电力设备总厂,各县供电公司。省公司按照规定下达“自筹奖金通知单”,资金由本单位自筹。

三、凡涉及以下奖励项目,不论受奖单位是否为分公司、独立核算单位,其奖励资金来源均由省公司拨付:

(一)省公司对所属各单位实行的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奖励;

(二)省公司对所属各单位获得省公司表彰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奖励;

(三)省公司对所属各单位获得的科技进步奖的奖励;

(四)省公司特别指定由省公司拨付的其他奖励。第六章

督 第二十四条

向省公司申报专项奖励的有关部门负有申报管理责任,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表彰奖励工作负有归口管理责任。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和省政府等上级部门、省公司的有关决策与规定,正确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把关。第二十五条

省公司审计部、纪检组(监察部)负责对表彰奖励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从事表彰奖励和参与推荐评选的人员出现违纪的现象,予以纪律处分。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表彰奖励活动的,不认可其评选结果,并视情节对主办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追究主办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集体和个人获得奖励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及奖金、奖品等:

伪造事迹,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第七章

则 第二十八条

属党内表彰与奖励的项目,依据党组织的表彰奖励条件、范围、比例确定,表彰项目、评选周期按上级党组织要求,由公司党组审批决定。

第二十九条

省公司以往出台的文件规定涉及表彰奖励事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省公司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表彰奖励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从二OO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亮剑”就是为了决胜

国网考核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家县公司获国网一流企业

省综治办来公司检查考核

公司一电网调度科研项目通过评审

省电科院一科技项目通过鉴定

川绵阳局来赣答谢公司抗震救灾

公司《决战冰雪》专题片获金奖

两代人与变电站的情缘

赣西公司做足服务文章“温暖”市...全省地调专业调考竞赛成功举行

抚州吉安公司积极备战迎峰度冬

江西电职院一教学科研论文获奖

鹰潭公司“九个一”活动助推廉洁...汽车撞断电杆供电快速抢修

感恩节里的感恩

基层在线

为了4名井下遇险工人

冬夜倒闸忙

奇怪的电费

乐安县公司低压线架进“空心村”

峡江县公司做好超前服务

青山湖区公司力促村民愿望早实现

万载县公司为返乡人员用电开“绿...宁都县公司多措整治高线损台区

宜丰县公司“四面镜子”促安全

农网短波

讲诚信就是讲责任

让诚信成为一种习惯

唱响诚信之歌

诚信与爱同行

承诺如山

水调歌头?致电院

“井冈山”作证

永丰县公司:降损的“五包”模式

南供计量中心:兢兢业业为“秤”...视点

公司新录用员工招聘办法

赣州公司:打造客家亲情服务品牌

公司员工违章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公司基层单位定员定编执行情况与...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县公司电费回收预警机制的思...ERP

江西省电力公司主办

6.班主任工作考勤与奖励办法 篇六

一、指导思想:

随着我校改革不断深入,班主任责任金制完成了其历史使命,由此我们决定对班主任工作实行激励金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让每个班主任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让每一个班级都成为最优化班级。

二、考勤办法:

1、班主任每月积分220分,其中基本分70分、激励分150分。

2、班主任工作实行轮流值班制,每天有一名级部人员带班,负

责本天班主任考评。

3、①班主任值班当天,按时在值班地点(教室、走廊、学生排

队地点、餐厅)值班,不奖分

②若无故不按时在值班地点值班,则

A:6:40前不到扣1分,B:6:40—7:00不在教室扣1分,C:午间自习(12:30—1:30)不在教室扣1分,D:晚读(6:40—7:10)不在教室扣1分

③若请假不能按时在值班地点值班,则以上各项扣0.5分

④若请假一天不到者扣2分

⑤非值班班主任按时在值班地点值班,以上各项各奖1分

⑥班主任有事可自动、自愿相互换岗,但不能空岗

4、班主任激励金计算办法:(按月计算)

学校月投入量

————————×班主任个人月得分=班主任个人月激励金 班主任月总得分

三、进步奖:

1、名次进步奖

①以上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评比基础

②每班初

一、初二按每班60人算,初三按70人(初

一、初二不满60人的、初三不满70人的均按实有人数算)求平均分,对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进行排名,比上一次考试每前进一个名次则奖该班班主任100分

③蝉联第一名的班级,每次奖该班班主任100分

④期中、期末一块奖

2、A、B、C级的奖励

以上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的A、B、C级数为基础,期中、期末考试中,每增加一个A、B、C级,奖该班班主任50分、20分、10分

3、进步奖按学校奖级部总量的30%进行奖励

四、本规定从3月14号起执行

五、以上未尽事宜,有待补充

7.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篇七

该办法规定,海洋科学技术奖是全国海洋行业的综合性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包括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综合管理、海洋公益服务、海洋安全保障与权益维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海洋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领域海洋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取得突出贡献的科技成果。

办法明确,海洋科学技术奖设立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在推动海洋科学技术进步、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或海洋安全与权益维护等方面做出特别重大贡献,在国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成果,可授予特等奖。

海洋科学技术奖每年奖励1次,每年3月1日~4月30日为海洋科学技术奖推荐受理时间。该奖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基础,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将从历年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

8.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篇八

第一条为鼓励、吸引各类人才在京创业工作,统筹规范管理本市各项高级人才奖励项目,充分发挥奖励资金的整体效益,根据《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奖励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级人才奖励项目是指受奖励人一次性获得奖励金额超过1万元(含)或因同一原因累计获得奖励金额超过1万元(含)的人才奖励项目。

第三条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负责对本市高级人才奖励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设立、备案与调整的申报程序

第四条凡2005年6月30日后申请设立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的,须由组织实施部门报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设立高级人才奖励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的申请报告(含奖励目的、奖励范围、奖励额度、奖励周期、奖励项目的社会及经济效益等内容);

(二)拟开展的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的申报评审程序;

(三)设立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第五条在2005年6月30日前设立实施的高级人才奖励项目须由组织实施部门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备案后方可继续实施。

履行备案手续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立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政策性文件;

(二)开展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的申报评审程序;

(三)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高级人才奖励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

第六条对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的奖励范围、奖励额度、奖励周期等内容进行调整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在实施前3个月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审核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调整高级人才奖励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调整高级人才奖励项目内容的申请报告;

(二)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的执行情况;

(三)调整高级人才奖励项目内容申请表(一式三份)。

第三章奖励资金预算与管理

第七条设立“北京市高级人才奖励专项资金”,该项资金由市财政专项拨付,用于本市高级人才奖励项目奖励经费支出。

第八条“北京市高级人才奖励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公正、注重实效、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九条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在每年9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高级人才奖励资金预算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审核汇总后送市财政局。

编制高级人才奖励资金年度预算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年度高级人才奖励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二)高级人才奖励资金下一年度预算申请报告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十条对于高级人才奖励项目执行过程中预算资金额度出现缺口时,须由组织实施部门提前1个月向市人事局提出追加申请,市人事局审核汇总后送市财政局。

第十一条对于高级人才奖励项目执行过程中预算资金额度出现结余时,经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核准后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四章高层次人才奖励的范围

第十二条《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和认定且注册资本金全部到位的以下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地区投资):

(一)经商务部批准认定为地区总部或市商务局批准并已取得《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确认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经商务部批准并已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投资性公司;

(三)经商务部及科学技术部批准并已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创业投资企业;

(四)经商务部批准并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具有采购、分销、结算经营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

(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银行;

(六)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保险公司;

(七)经财政部批准,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会计师事务所;

(八)世界500强中境外公司的在京投资企业;

(九)其他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所称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是指担任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以上(含)职务,事业部制企业的事业部总监;任职时间以任命书或任职聘书日期为准。奖励申报工作由市商务局或其委托机构负责。

第十三条《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所称软件企业是指经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并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企业。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所称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担任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任职时间以任命书或任职聘书日期为准。奖励申报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其委托机构负责。

第十四条《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所称集成电路企业是指经市工业促进局批准并取得《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书》的企业。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所称集成电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担任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任职时间以任命书或任职聘书日期为准。奖励申报工作由市工业促进局或其委托机构负责。

第十五条《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款所称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是指经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并取得《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证书》的企业。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款所称担任主任或相当职务是指驻京研发机构中的第一负责人;任职时间以任命书或任职聘书日期为准。奖励申报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其委托机构负责。

第十六条《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四款所称来京投资企业是指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并取得《来京投资企业认定证书》的企业。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四款所称担任常务副总经理以上及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是指担任常务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常务副总经理以上职务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且年薪10万元(含)以上的人员;任职时间以任命书或任职聘书日期为准。奖励申报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其委托机构负责。

第十七条《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五款所称金融企业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在京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其他对首都金融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非法人金融机构经市政府金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可参照执行。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五款所称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人员是指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资格认定,并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行长)、副总经理(副行长)、监事长的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时间以在京实际任职时间为准。奖励申报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或其委托机构负责。

第十八条《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款所称在京国际、国内文化艺术名人、名家和民族传统艺术专家、体育明星、优秀教练员及杰出文化艺术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才是指经市优秀文化体育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的且在京创业工作的优秀文化、艺术、体育人才。

奖励申报工作由市优秀文化体育人才认定委员会或其委托机构负责。

第五章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程序

第十九条《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的专项奖励申报人由主管税务机关对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额进行确认后,通过所在单位于每年的5月~9月间向组织实施部门申请,由组织实施部门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发放兑现相关奖励,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符合奖励条件但本年度未申请的,下一年度不能申请补报兑现上一年度的奖励。

申报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认定证书、批准证书及许可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报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人任命书、任职聘书、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及学历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报人购房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申报人购车的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人参加专业领域培训的费用证明资料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投资证明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用于接受奖励款项的申报人银行账户或借记卡有关信息资料。

第二十条在2005年6月30日前按照《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高级人才购房购车专项奖励暂行办法》、《关于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来京投资企业购买经营办公用房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购房专项奖励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兑现的奖励金额与《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后的奖励金额合并计算。对于合并计算奖励金额已超过30万元的申报人员,不再予以奖励;对于合并计算奖励金额未超过30万元的申报人员,可继续申请奖励。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各相关单位和当事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相应行政及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奖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社会公众可通过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65245084、68480466)对高级人才奖励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9.本科教学工作奖励与管理办法 篇九

本科教学工作奖励与管理办法

(15-12-30)

为不断强化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我院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我院本科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内容及奖励标准如下:

一、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如教学团队,精品课程,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课题,精品视频公开课,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名师等,按照如下标准按项目进行奖励:国家级项目奖励前五名完成人,一等奖奖励20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0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省级项目奖励前三名完成人,一等奖奖励6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二、本科教学工作业绩

1、本科教学优秀奖:不超过6人,每人奖励3000元。

参评条件:(1)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上一学年讲授2门以上(含2门)本部本科课程。(2)教学效果的要求:所承担的本部本科课程中至少2门的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均在全院前20%之内。

2、本科教学贡献奖:不超过4人,每人奖励2000元。

参评条件:(1)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上一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部课程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条件A、上一学年至少讲授3门以上(含3门)本科课程;条件B、本科课程工作量排名在全院前20%之内。(2)教学效果的要求:所承担的课程中至少3门的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均在全院前30%之内(本部和汇华学院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分别计算)。

注:(1)重复课的重数计为门数;

(2)本科教学优秀奖与本科教学贡献奖不重复计算。

(3)上述两类本科教学奖均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评选产生。

(4)若当年学校组织优秀教师评选工作,学院与学校的评选工作合并统筹安排。

三、本科教材与论文

1、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我单位名义编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本科教材。每部奖励1000-3000元。

2、在国内期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按照学校科技处对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分类标准进行奖励。一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二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800元;三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3、全日制本科生在国内期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对指导教师予以奖励。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在非核心但属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四、竞赛

1、参加省级以上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如讲课比赛、微课程教学设计竞赛等)的教师,获国家级奖的,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获省级奖励的,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2、指导我院本科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的,对指导教师予以奖励。

(1)国家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

(2)省部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

注:竞赛获奖级别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备注:

1、本奖励办法每自然年年终组织实施一次,对上一教学年的各类本科教学成果进行统计、评选与奖励,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所有的奖励在学院教职工大会上颁发。

2、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10.聊城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篇十

关于印发《聊城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

奖励办法》的通知

聊政发„201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聊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聊城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聊城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确保招商引资工作落到实处,鼓励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分配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的县(市、区)、聊城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县级工业园区。

二、考核内容

各县(市、区)、聊城经济开发区当年完成1000万元以上招商项目引资额及同比增幅;县级工业园区当年完成招商项目引资额,市政府有关部门当年完成招商项目引资额。

三、奖金设立

市政府设立招商专项基金,作为重大招商活动、委托招商经费和对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奖励资金。

四、先进单位奖励

(一)对完成招商引资计划且综合考核前3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并对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奖励,第1名奖励现金2万元,第2名、第3名各奖励现金1万元。奖励资金由县(市、区)财政列支。

(二)对完成招商引资计划且综合考核排名前10名的市政府部门,由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前3名的市政府部门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第4至10名的市政府部门奖励工作经费3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三)对招商引资综合考核前3名的县级工业园区,由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园区荣誉称号。

(四)对招商引资额前10名的乡镇(街道),由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工作明星乡镇(街道)荣誉称号;对招商引资额第11至30名的乡镇(街道),由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乡镇(街道)荣誉称号。

五、引荐人奖励

(一)引荐人认定:引荐人是指首位将外来投资者介绍到我市进行考察并促成投资的单位、机构或个人。引荐人的资格由外来投资者和项目接受单位共同确认。

(二)奖励条件:引进的生产经营性企业须在我市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并竣工投产或正式营业;引进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项目须施工完毕并投入使用。

(三)奖励资金来源:对招商引资引荐人,根据“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进市本级项目的引荐人,由市政府出资奖励;对引进到县(市、区)项目的引荐人,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出资奖励。

(四)奖励标准

1.引进工业项目、农业开发项目、公益事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的,按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

2.引进市外投资者购买地方企业产权的,按外来到位资金的0.5%给予奖励。

3.引进经营性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住宅开发项目除外)的,按该项目正式运营满1年实际纳税额(自建经营场所的含建筑营业税及附加税)的5%乘以外方出资比例给予奖励。

(五)引荐人是本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享受上述奖励外,给予记功奖励。科级及以下干部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县级干部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记个人三等功;科级及以下干部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县级干部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记个人二等功。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如实统计上报招商引资情况,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引荐人,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办法所列个人奖金,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金由奖金发放单位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缴。

七、附则

本办法由市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11.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篇十一

本刊讯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朝阳区人民政府正式发布。朝阳区历来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近年区域专利申请持续上升,质量明显提高,对推动全区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朝阳区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推动专利实施转化,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环境,促进区域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朝阳区政府审时度势,在奥运筹备决战之年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仍拿出近千万专项资金加大知识产权促进力度。据悉,该《办法》是全市第一个以区级政府名义发布的专门支持专利申请、转化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资助、奖励办法,标志着朝阳区知识产权工作向更务实、更深入的方向发展。

《办法》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结合朝阳区功能定位和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制定的。共六章十八条,包括总则;资助、奖励范围和标准;资助、奖励金的申报、受理和时限;资助、奖励金的监督与管理等。

《办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支持内容全面。资助和奖励范围贯穿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各个环节,不仅资助专利申请、专利产业化,还奖励专利授权及社会中介服务;二是支持范围广泛。不仅包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还包括户籍在本区的个人;三是支持力度大。资助、奖励专项资金总额近千万。其中,申请国内专利每件最高可获得2600元的资助、奖励;申请国外专利每件最高可获得1万元的资助、奖励;符合条件的专利实施项目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资助;符合条件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最高可获得5万元的奖励。

《北京市朝阳区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从政府角度营造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环境,全面提高区域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促进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化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形成知识产权优势区域,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并在全市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朝阳区科委

动态

市科委公开征集2007年度科普项目(社会征集类)建议结束

本刊讯 市科委4月23日起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07年度科普项目(社会征集类)建议,通知发出后得到了广大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的积极响应和参与,到截止日期(6月30日)共收到156个单位提出项目建议167项。其中互动展品类项目建议23项,公益性展厅建设类项目41项,传媒科普宣传类项目建议15项,科普宣传新形式类项目建议88项,项目的针对性较强。

从统计的情况来看,申报单位以企业为主,约占总体申报单位的47.5%,其次为事业单位19.9%,大学7.7%,场馆6.4%,机关单位3.8%,协会3.8%,中科院各所4.5%,媒体5.1%,街道1.3%。除场馆、部分事业单位及少数企业外,将近80%的单位为“新面孔”。由此可见,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是非常高,社会力量兴办科普的前景非常好。

北京市科委社会发展处

《2007法国科普巡回展》进军营展出

本刊讯由北京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六六三五二部队主办,北京市科委、北京科学技术研究院支持的《2007法国科普巡回展》于7月14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六六三五二部队开幕,此次展览的主题是“飞行”和“目标与职业”。

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

农大3号节粮型蛋鸡推广工作进展顺利

本刊讯 农大3号节粮型蛋鸡作为2007年农村科技服务港重点推广的技术成果之一,目前推广工作进展顺利。现已推广到房山、门头沟、怀柔、密云4个区县、7个乡镇、15个村、4个合作组织,累计赠送鸡雏4万只,培养了农村科技协调员27名。

农村发展中心农村科技服务港

12.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篇十二

暨南大学学生工作人员论文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切实调动广大学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术论文的发表数量和质量,扩大我校学生工作在科学研究领域的学术影响,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1.本办法所指“论文”即指公开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研究的论文;

2.奖励对象为学校在编一线专职辅导员和学生工作部人员,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并署有暨南大学单位全称的论文;

3.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字数应多于3000 字;

4.每篇论文只奖励一次,如原发表刊物按级别奖励后又被高一级刊物转载或检索,按最高级别奖励,原奖励部分扣除。

二、奖励办法和额度、本办法所指的A(A类一级、二级、三级)、B、C类期刊以暨南大学社科处核定发布的期刊目录为准。

2、论文奖励标准:

在A类一级重要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在A类二级重要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 在A类三级重要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在B类重要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在C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在省级以上各类学会组织的获奖论文,视情况给予奖励。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根据本奖励办法提出申请,填写《暨南大学学生工作人员论文奖励申请表》,并提供论文刊物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经初审后交学生处。2.学生处审议:学生处根据本奖励办法确定论文级别,经专家讨论通过后按本奖励办法执行。

四、说明

1.凡发表在各类出版社的论文集或增刊中的文章一概不予奖励。2.凡发表论文所交的版面费、评审费及其它费用一律自理。3.获奖论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明,撤销其奖励并追回奖金。

4.学生处每年度组织一次论文奖励活动,奖励登记的时间截止到次年的寒假后,原则上次年3月底前兑现奖励。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3.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篇十三

(试行)

水是生命之源、生存之本、生态之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是世界上最宝贵的资源。水利是民生之基,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设施。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水利向统筹城乡水务转变,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务转变”,以优化配置水资源为核心,水务管理为重点,增强基层水务服务体系服务水平的建设。便于对水务站及管水员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层水务工作责任制

1、水务站责任制

⑴ 农村水务建设工作

按要求配合水务局协调施工方、业主及辖区居民事务,保障农村水务建设工作的顺利完成。

⑵ 农村水务规划工作

按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搜集资料、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等 ⑶ 农民用水协会建设和管水员队伍管理工作

促进辖区各分会、管水员业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⑷ 水务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做到无农民上访事件、无水污染事件、无供水事故等问题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⑸ 综合年报统计工作

按照市、县有关部门要求,认真按时完成年报统计工作。⑹ 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辖区内供水、排水、蓄水、水资源、防汛抗旱管理工作要落到实处,加强水利工程日常管理。

⑺ 水量计量工作

对农业灌溉用水每次有记录,记录要准确,记录本保存完好。月统月报工作落实到位、台账齐全、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⑻ 内部建设

各项制度公开上墙,认真开展业务学习,加强职工继续教育。⑼宣传管理

积极组织本站职工及辖区内管水员投稿,每年投稿不少于5篇;组织宣传节水知识。

⑽ 其他

监督控制辖区内非法建设水利工程等现象的发生。

2、管水员责任制

⑴ 水源地保护

每天巡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源地安全。

⑵ 供水设施维护

负责供水设施的管护和维护保养,管网巡查和检修。⑶ 用水计量管理

做好农村用水月统月报工作。

⑷ 农业灌溉机井管理

负责本村机井及首部设施管护。

⑸ 河道、排水沟道管护

每天对河(沟)道进行巡查和管护。

⑹节水管理

做好本村村民的节水宣传工作,落实村分会的用水计划,做到用水有记录。

⑺ 完成本村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雨洪利用等工程设施的管护工作。

⑻ 水利工程管护

联村水厂、塘坝、截流、蓄水池、渠道、扬水站等工程的管理。

⑼ 初步处置并及时上报水务突发事件。

⑽ 完成县水务局、镇(乡)水务站、村分会临时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每年参加不少于2天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二、奖励管理

㈠ 奖项设置

1.以市水务局名义表彰的部门奖项

根据市水务局的工作要求决定所设奖项。

2.以县水务局名义表彰的部门奖项

⑴ 优秀水务站奖(6个)

⑵ 优秀水务站长奖(6个)

⑶ 优秀管水员奖(30名)

全县共有管水员1000名,乡镇辖区内管水员在60名(含60名)以上的推荐3人;在60名以下的推荐2人。

⑷ 优秀村级农民用水协会奖(15个)

全县共有村级农民用水协会376个,每个水务站各推荐1各。㈡ 评比方式

1.优秀水务站、优秀水务站长评比方式

⑴ 水务站站长汇报一年来的工作完成情况(用多媒体汇报,每人10分钟,到时即停)。汇报结束后由汇报者自行投票;

⑵ 由有关业务科室根据水务站的职责制及汇报情况进行投票; ⑶ 自行投票和业务科室投票的合计即为最终得票。如果前6名有并列总人数超过6名时由水务局党委最终裁定。

2.优秀管水员、优秀村级农民用水协会评比方式

14.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篇十四

为激励我校师生对大学英语教与学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大学英语教学工作的改革,全面提升大学英语教学水平。学校决定对大学英语教学工作中的优秀集体和个人分别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满足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教师给予奖励

1、在一、二年级结束时,班级四级累计通过率排名与班级高考英语平均成绩排名相比提升幅度在本年级文科位居第一位或理科位居前两位的班级任课教师,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2、英语提高班的六级累计通过率在本年级文理科分别位居第一位的班级任课教师,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3、毕业时,四级累计通过率100%的班级的班主任奖励2000元,六级通过率文、理科最高的班级的班主任奖1000元。

二、全校平均四级过级率高于全省平均过级率的,对大学英语教研室进行奖励,超过5%的奖励5000元,超过10%的奖励10000元,超过全省一本院校平均过级率的奖励20000元。奖金的60%作为教研室建设及学生英语活动经费,40%作为奖励基金。

三、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50分以上的学生给予100元/人的单项奖金,600分以上的给予500元/人的单项奖金;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以上的学生给予500元/人的单项奖金,600分以上的给予3000元/人的单项奖金。

四、英语类竞赛奖励参照《宁波工程学院关于学生参加科技、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执行。

15.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篇十五

为了发展劳务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全县劳务输出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劳务输出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依据及内容:

1、考核依据:以县委、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为依据。

2、考核内容:劳务输转人数、有组织输出人数、劳务收入、农民工培训、劳务基地建设、维权服务保障、劳务基础资料及报表、创新工作及县上领导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定性考核。

三、考核办法:

1、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结果上报县综合经济责任目标考核委员办公室汇总。

2、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

(1)、输出人数占40分;其中配合职能部门组织输出人数占10分,配合劳务带头人、中介机构组织输出人数占10分,境外输出人数占10分,自谋输出人数占10分;

(2)就地转移15分;

(3)、劳务收入占5分;

(4)、农民工培训占10分,其中乡镇引导培训5分,职业技能培训5分;

(5)、创建劳务基地、回乡创业5分;

(6)、维权服务保障占5分;

(7)、基础资料及劳务报表占5分;

(8)、创新工作5分;

(9)、定性考核占10分。

定量考核依任务完成情况按比例得分,定性考核依据工作进展及质量由分管领导打分。

四、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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