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024-07-31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精选10篇)

1.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篇一

独生子女费是不是任何生一胎的家庭都可以领取的呢?非也,下面来看看独生子女费领取条件就知道了。

独生子女费领取条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申领,另外一种是单方申领。

双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5、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单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

2.武汉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篇二

奖励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是具有武汉市城镇(非农业)户口且未在外省市享受同类奖励;

二是只生育(含依法收养)1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年老父母;

三是在2001年1月1日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退休,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或者年满60周岁未领取养老金的;

四是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一次性奖励3500元。

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初步登记。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等材料和彩色1寸近照2张,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已退休的职工,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退休证》。对2016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对象,从今年开始至2017年底解决。对2016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的符合条件的对象,在申报年度的次年底之前发放到位。

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政策

对于这次全面实施二胎证政策以后,对于现在的独生子女政策的一些奖励和扶助家庭的一些政策是不是要做一些新的调整,也是在二胎之后又一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

独生子女奖励拟继续

在国家提倡夫妻双方生育两个孩子,但是你要是还是终生坚持一个孩子的话,国家还是会给你夫妻二人颁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若是获得独生子女证书的的夫妻二人按照国家、省市、直辖市、自治区应该获得独生子女的相关奖励。

3.河北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篇三

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

(二)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三十天;

(三)对符合第十九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分别给予不低于一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新闻链接:

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未来三年河北省将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积极探索为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和失能老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护理补贴。

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空巢老年人口将进一步增多,养老保障体系和为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巨大压力。计生政策实行已逾30年,按照60岁以上老年人口在人口中的比例达到10%的老龄化标准,河北省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

据介绍,随着独生子女家庭在家庭总量中占比量增大,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已显得势单力薄,以前人们担心的“四二一”家庭养老呈现“倒三角”结构引发的问题正在成为社会现实。在这种背景下,河北省出台了为独生子女父母提供养老补贴等一系列政策。

据了解,河北省还将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与养老服务体系有机结合,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4.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篇四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人口压力一直困扰着多方面的问题,计划生育的实行在某种程度上其实是必然的,人口带来的压力是使得许许多多矛盾产生的一些根源之一。因此,对于独生子女的家庭国家给予了一定的奖励,那么,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什么呢。

对于只有一个小孩子的家里来说,会颁发一个《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的钱会从拿到这个证件的那天起的月份算起,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的小孩达到十八周岁就会止了。每个月取得十元的应得的奖励,发放给只有一个小孩的父母。而领取这个证件的条件在于,若是一对夫妻无法生育第二个孩子之后的,便可以有这个奖励。或是夫妻的第一个孩子不幸去世的,又生了一个小孩,但是不会再生另外一个小孩的。夫妻根据法律的依据领养了一个小孩的,并且不会再去生另外的小孩的,等等。

5.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篇五

2009年03月26日 09:32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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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口计生委答复,独生子女费并非自动发放,需要家长自行申领,而且不具可追溯性。

●独生子女费不申领不发

目前每月仅仅5元的独生子女费,申领程序却一点儿也不马虎。记者就独生子女费申领问题再次采访了北京市人口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提请市民注意,这笔费用作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需要父母双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当事人不申请是不会得到的。关于这一点,很多家长并不知情,误以为生了小孩,就会自动获取这笔费用。有相当一部分孩子已经上了幼儿园,家长却从未申请领取过独生子女费。

●逾期不申领不具追溯性

工作人员表示,孩子出生后,若未及时提出申领要求,逾期将不会补给申请要求提出以前的奖励费用,也就是说,独生子女费的领取是从申请生效后开始发放,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是不具有追溯性的。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人表示,由于具体政策还未出台,独生子女费大幅上涨后,申领程序和相关政策是否有变,目前还无法确定。

●独生子女家庭月领10元

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夫妻双方均可向各自单位申领每人5元的独生子女费。也就是说,一个独生子女家庭每月可获10元奖励。

晨报提醒

无单位可到街道申请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人口计生委获悉,独生子女费虽然是由单位发放,但目前无工作单位者也可领取这笔费用。申请人同样需要向所在街道领取申请表,并需提供存档地出具的证明,再到居委会盖章,随后将表格交回街道办事处即可领到独生子女证。以后便由街道每月定期发放这笔费用至申请人。(记者 徐晶晶)申请流程

夫妻双方分别向所在街道领取独生子女费申请表格(一个家庭两张)

持表格至夫妻双方工作单位相关部门盖章(无工作单位者需存档地出具证明)将表格拿回所在居委会盖章

将已盖3个章的两份表格交回街道存档,同时获取独生子女证

凭《独生子女证》向夫妻各自单位申领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无单位者向所在街道申领)

提示:

一般情况下,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放;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放;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放;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放;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放。另有 “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的规定。

6.工服管理规定及发放标准新 篇六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步伐,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风貌,宣扬企业文化, 规范员工统一着装。特对公司工作服的领用、着装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第一条公司工作服的种类: 公司工作服根据使用人员、服装款式的不同,可分为办公室人员工作服装、厨房员工服装、清洁工、生产员工(驾驶员)服装等。

第二条公司工作服的使用人员:各部门配发有工作服的员工。

第三条工作服的发放:

3.1 数量:目前暂定为办公室员工夏季二套,生产员工服装为春、夏季各二套;具体数量根据公司发放情况确定。

3.2建立管理台帐:行政部建立工服管理台帐,应可明确追溯各部门领用时间、领用人、领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3.3 规格:工作服装大小尺码由承制商根据员工的身形量身而定。

3.4发放:

3.4.1发放工作服装时,由各部门主管依据各部需领用工作服人数提出领用申请并经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确认后由行政部统一配发。

3.4.2员工领用时在确认相关信息后在工作服发放登记表上登记签字。

3.4.3对于新进员工,行政部办理好其相关入职手续并在公司工作满一个月后,方可配备工作服。

3.4.4员工在配备工作服后六个月内辞职的,公司将其服装制作费用全额扣除,同时服装归属本人;在配备工作服六个月(含)以上、一年以内辞职的,公司将扣除其百分之五十的服装制作费,同时服装归属本人;在配备工作服一年(含)以上辞职的,公司将不扣除服装费,同时服装归属本人。

第四条工作服着装规定:

4.1穿着工作服即代表公司之形象,必须保持工作服干净、整洁。如有脏乱、破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根据规定予以处罚。

4.2工作服装样式、标识为公司统一制定,各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违规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五条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5.1各部门主管负责员工工作服穿着监督和检查,行政部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5.1.1春夏秋季节各部门有工作服者在进入相关岗位时必须穿着工作服,违者罚款30元/人/次;由部门主管进行监督检查,行政部进行不定期抽查。

5.2 换岗的员工须把工作服洗涤干净后交还发放部门,方可发放更换新部门工衣;未洗涤干净的,扣除洗衣费15元。

5.3工作服预计使用期限为一年。经查证确为正常磨损损坏的,可收回并予以发放

其他可穿着工作服。

5.4工作服若因保管不善致使损毁的,须由部门主管向行政部申请补发,补发工作服费用由当事员工独立承担。

第六条 本管理制度已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现予以实施,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行政部。

7.防暑费发放通知 篇七

20**年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做好防暑工作,保障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学校拟发放20**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办法及标准如下:

1、发放范围

20**年6月1日在册的全校在岗人员及离休干部发放防暑降温费(其中离休干部防暑降温费由离退休处负责);因各种原因暑期不在岗人员(包括长期病休人员、出国人员)不予发放;

2、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60元,防暑降温期4个月(6—9月),故每人标准为240元;

3、经费来源

生产经营承包单位自筹资金发放防暑降温费,其它单位防暑降温费由学校负担;

4、请各单位下载并填写20**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20**年6月13日前送交人事处劳资科。

8.独生子女费 篇八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提倡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给予重奖。

青岛市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七条 建立独生子女备用金保险制度。凡用每月五元独生子女保健费参加独生子女备用金保险的,再加发三元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费(按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列支渠道开支)。没有参加独生子女备用保险的,不加发保险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独生子女从小学到高中(含职业班)的学费,按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规定的学费标准,凭学校开具的收据给予报销。报销的办法是:独生子女父母均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报销一个学期(上半年由男方单位报销,下半年由女方单位报销);一方系无业居民或在外地市(包括现役军人)工作的,由

本市在职一方全部报销。父母均系无业居民的(包括退职)的,可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报销。农村可参照上述办法,从村集体留成中列支。

9.班主任费发放办法 篇九

为了调动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真正让劳动与所得挂钩,让学生形成良好的习惯,切实抓好学生的习惯养成教育,特制定如下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

一、津贴总额及分配原则

每班每月班主任津贴为280元,其中大队部占70%,即196元,教务处、教科室、办公室、政教处、体卫艺、安全办各占5%.其中每年级每周拿出22元,作为流动红旗评比。

二、津贴核算

1、每月每班满分300分,300分-大队委扣分=当月所得分。

2、按周得分评出流动红旗,每年级三面,根据得分评出一二三等奖各一名。

3、分值:(每月班主任津贴总额196-班主任例会20-班队会20-班主任资料20-流动红旗钱)÷年级总得分=分值

4、班主任例会实行考勤(每月20元),每月无故缺席一次,扣5元,迟到扣2元,请假必须请配班老师代开。

5、每周一下午班会课必须扎实开展教育活动,不得上其它课程,及时上交班会资料,少交一次扣5元。(每月20元)

6、每月一次班主任资料(班主任手册、点名册、班务日志)检查,不交一次扣5元。(每月共20元)

7、值班教干检查,发现违纪学生,并在班主任微信群中发布的,每人次扣10元。

8、所扣的费用进行二次分配。

8、各班津贴:各班班主任津贴=分值×学生月常规得分+流动红旗钱-值班教干检查扣钱+班主任会议考勤+班主任资料费用+班队会开展+二次分配的钱+其他科室的班主任费

三、流动红旗评比

按照班级数30%评比流动红旗,分为六个年级段。每个年级取常规检查得分前三名,分设一等奖1名,奖金10元,二等奖1名,奖金7元。三等奖一名,奖金5元。(如有并列,取等次奖金的平均值)

四、领导检查:每天值班教干在常规检查中发现问题按每次10元扣钱,领导检查扣钱与每月班主任津贴同时挂钩!

中心小学

10.南京市独生子女费怎么发放 篇十

时间:2010-05-29 09:54来源:未知 作者:佚名q 点击:

南京市政府2008年211号文件摘要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

南京市政府2008年211号文件摘要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要求,现对我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对象

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经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予以补发。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

三、资金来源

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兼并、转让、改制前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转让、改制企业支付一次性奖励金有困难的,经认定批准后,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本意见实施前已依法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本意见实施后依法破产的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驻宁省、部属企业,按隶属关系解决。

四、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及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

1、持证退休职工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的原件,向退休时所在企业(其中:已兼并、转让、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到兼并、转让、改制后企业)提出申请,已破产企业等退休职工到为其办理养老金生存验证的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审批表》。

2、已经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

(二)奖励对象资格确认

1、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资格。

2、街道(镇)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审核在社区申请持证退休职工的资格。

3、企业或社区将经过审核的名单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困难企业的认定

由市相关部门会同区县制定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并依照标准分别对困难企业予以确认。

(四)奖励金发放

1、对在企业申请的持证退休职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经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由企业直接发放。

2、对需市、区县财政支付困难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市、区县财政部门分别将经费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发放。由财政支付的其他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由人口计生部门在财政资金拨付后负责发放。

3、本意见实施前应由企业和市、区县财政支付的一次性奖励金原则上两个年度内兑现到位,本意见实施后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企业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支付。

五、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对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具体要求,关系到实行计划生育的企业退休职工的切身

利益,关系到政府取信于民的良好形象,关系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企业要把落实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作为履行人口计生责任制的重要职责,保证按时、足额兑现。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和区县要成立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精心制定方案,统一部署,平稳推进。国资、经委、发改、人口计生、财政、劳动保障、国税、地税、审计、监察、信访、档案、工会等单位和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审查把关。此项工作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多,资金支付量大,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履行程序,把好证件审查和档案核对关,确保不错、不漏。对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追回一次性奖励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依法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工作,使持证退休职工了解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的政策规定,增强企业落实一次性奖励政策的自觉性。各相关部门要公开、公平、公正推进一次性奖励制度的贯彻实施,监察、税务、工会等单位和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企业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扎实周密实施。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口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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