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2024-07-12

1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共10篇)

1.1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篇一

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一、总则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检查安全目标实现情况,建立安全考核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各厂站、项目安全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范围

公司各部门、各厂站、项目等。

三、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科学客观,注重过程管理,强调履职记录。

2.对各厂站、项目的考核,以单位安全体系建设和各级领导履职作为重点。

3.现场管理部分考核以随机抽查项目,或检查重点项目为主,以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记录、各级管理人员履职记录为检查重点。

四、考核组织

1.考核实行季考年评,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每季度开展考核评比,兑现奖惩。

2.考核组由安委会办公室草拟.,可根据检查需要建议全公司范围内抽调相关专业人员,.报告安委会主任审定后通知。

3.考核可以采取事前通知或“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实事求是。

五、考核程序

1.考核组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考核表(见附件,可根据经营管理重点进行修订完善);对照考核表,现场查阅相关资料文件,抽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等。

2.各厂站、项目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和记录,提供真实资料供查证,并派人协助和见证考核过程。

3.每季度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应就考核情况与受考核单位进行交流座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各厂站、项目对公司工程安委办考核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应认真落实,并及时提交落实情况报告。

5.每次考核完成后,考核组应向公司安委会提交考核报告,并在季度安委会上对考核情况及排名进行通报。

四、考核结果的确定

1.考核实行百分制,季度考核对照考核表打分确定。

2.全年四次考核中,前三季度考核占比60%,第四季度即年终考核占比40%。

3.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得分=(∑1、2、3季度考核分÷3)×0.6+∑4季度考核分×0.4

(2021考核以第四季度考核结果为准)。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公司设立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基金,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评优评先和奖励的依据,具体奖励分配方式另行确定。

2,对各厂站、项目安全目标的考核纳入公司对厂站、项目绩效考核。

3.安全目标考核占绩效考核总分的比例为30%,3.考核结果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定后,提交公司绩效考核部门实施奖惩。

六、考核奖惩措施

1.考核分数90分及以上的,单位绩效的50%按照1.2系数计发,即奖励总绩效的10%。

2.考核分数75-90分的,单位绩效的50%按照1的系数计发,即不奖不罚。

3.考核分数为65——75的,单位绩效的50%按照0.8的系数计发,即扣除总绩效的10%

4.考核分数50——65的,单位绩效的50%按照0.5的系数计发,即扣除总绩效的25%。

5.考核分数低于50分的,单位绩效的50%按照0的系数计发,即扣除总绩效的30%。

七、附则

1.本制度由经公司安委会主任审定后下发。

2.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安委会。

2.1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篇二

第一条安全工作关系到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发展声誉。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员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我校安全稳定,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工作是学校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校长对安全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处、科、室主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建立由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的运行高效的安全网络,签订全员安全目标责任书,按照校长—分管领导—教研组长—班主任,层层落实,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进行考核,并实行一连串的责任连带追究制。

第四条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和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责任目标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记入考核成绩,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即因安全责任突破事故控制指标,发生中等以上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在本的考核和有关项目的评比中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个人。

第五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全体在岗教职工。

第六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实行安全抵押金制度,校长每年向教管中心缴纳一定的安全抵押金,副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及班主任、其他各类工作人员分别按每年每人向学校缴纳一定的安全工作抵押金,此项资金单独列帐,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条考核内容为对安全工作进行层层分解的《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标准》确定的各项工作指标。

第八条考核奖惩办法

一、突破事故控制指标、发生因安全责任死亡事故或损失一万元以上事故的。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外,还要视责任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上级工作指标考核细则之规定,未突破安全工作控制指标,每项考核指标应得分值用“N”表示,经过考核保持N值,除返还抵押金外,并给于适当的奖励,成绩突出的进行工作表彰。

三、未突破安全工作控制指标,但工作指标经考核低于N值的,每降低1分,扣减一定的抵押金。

四、学校全体员工,在日常教学和其它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汇报或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者,除在全校大会上表彰外,奖励一定的奖金。

第九条安全工作责任人变动时,前任责任人的抵押金全额返还,新任责任人须重新缴纳抵押金或抵押金移项,倘若内完不成安全工作控制指标的,按前、新责任人的责任分别扣减低押金。

3.水文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篇三

水文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评分标准

(一)水文工作目标按“职能目标”和“共性目标”进行考核评定。职能目标的综合总分为70分,共性目标的综合总分为30分。

(二)职能目标综合分数的计算式为:水文测验及水文资料的实得分×0.4+水文情报及水文预报的实得分×0.25+水资源调查评价及水质监测的实得分×0.25+专项任务的实得分×0.1。职能目标中的单项考核(百分制)标准仍按省局原制定的有关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三)共性目标的综合分数以30分为限额,采取倒扣分法评定分数。即遇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视影响程度,该项扣3~10分,直至扣完为止。

1、党的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不力,领导班子有不团结的现象,战斗力和凝聚力不够,在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2、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省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领导成员及干部队伍中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受到上级部门查处的;

3、思想政治工作薄弱,职工教育及管理不力,职工队

— 1 — 伍不稳,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认真履行水文工作职责,在防汛抗旱、水质监测等业务工作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执行国家和上级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力,在财务、基建和其它经济工作中,管理混乱,有违法、违纪和违规等问题,受到上级或社会有关部门查处的;

6、缺乏行之有效的水文经济工作措施,省局下达的创收基本任务未能完成的;

7、安全生产制度执行不力,发生人身死亡,严重伤残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超生等问题,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

9、对上级的指示决定和要求办理的事项,不认真贯彻执行、不按要求完成,或者重大事项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考核评分办法

(一)工作结束后,各责任单位先按照省局统一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及时上报自考报告(重点是共性目标的执行情况)和“职能目标”、“共性目标”的自考评分结果。

(二)“职能目标”的内容,分别由水文勘通处、水情处、水资源评价处等业务部门,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评

— — 定办法,对各责任单位上报的自考评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复查,并将复查评分结果报省局目标考核小组汇总,最后由省局局务会审定确认。

(三)“共性目标”采取以下办法评分

1、分别由人事教育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务处根据各自分管的工作和扣分标准,对各责任单位上报的自考报告和自考评分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评分结果报省局目标考核小组汇总和审查;

2、由省局目标考核小组将各责任单位的自查报告和上述复审评分结果在《湖北水文》上公布,并发至各责任单位进行互查互评,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互查互评的分数上报省局目标考核小组;

3、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省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听取省局目标考核小组的考评意见基础上,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出各责任单位分数;

4、“共性目标”综合分数的计算式为:自考分数×0.2+省局归口管理部门和省局目标考核小组的复审分数×0.3+各单位互查互评和省局无记名投票的平均分数×0.5。

三、奖惩办法

(一)根据以上考评办法和结果,确定每个单位的综合分数,并按照得分的多少排定名次,再按名次进行奖惩。奖惩对象只限于各责任单位的正副书记,正副局长(其它人员由各单位自行奖惩)。

— —

(二)奖惩标准为:第一名的正职各奖1500元,副职各奖1000元;第二、三名的正职各奖1000元,副职各奖600元;第四、五名的正职各奖600元,副职各奖300元。第一至十名退还抵押金,最后一名不退还抵押金。

(三)在考核中,连续两年为最后一名的单位,对其党政一把手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整改。

(四)水文仪器修试所的主要工作任务为经营创收工作,其“职能目标”亦为经营创收工作,故该单位只参加本办法的考核及奖惩。

4.1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篇四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完善以目标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奖惩制度,鼓励争先创优,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社区党总支和社委会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未列入考核目标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工作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街道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时会同街道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

实行日常督促检查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考核为主。考核按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各社区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进行自我考核,并将自查情况报街道办公室。

(二)复核。考核领导小组会同街道相关部门对各社区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审核,测算出各社区目标考核的基本得分,并对增扣分等事项做出说明。

(三)审定。街道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初评,提出考核奖惩意见后,将党建群团和经济社会工作考核结果分别报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最后评定出名次。

五、考核办法

考核以街道下达的考核目标为基础,执行百分制权数累计办法,综合考核得分=基本分值+增扣分值。各部门将百分制折合成权数分值提供给考核组。

(一)基本分值。

定量目标按考核分值折合权数计算。

定性目标给予“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三种评价。分别按该项目权数的100%、80%、0计分。

(二)增扣分值。

1、对创新特色,得到区以上有关部门认可并在街道推广的加3分。

2、对全面性工作受到省级以上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5分;对单项工作受到省级以上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3分;对全面性工作受到市主管部门表彰的加3分;对单项工作受到市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对同一项工作受到的多头表彰,以最高一级部门奖励等级为准,只记一次加分;对多项工作受到的表彰实行加分累计。

3、在省级以上会议上作交流发言的奖励3分,为省级

以上会议提供现场观摩点或作为样本点接受检查,为市、区获得荣誉的加3分。

4、对因主观原因出现工作过失,受到省级以上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扣5分;对被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曝光、且经核实与事实吻合的扣2分;对受到区委、区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报批评的扣1分。

六、考核等次

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按得分列前两位的为“优秀”;得分在80分以上的(含80分)位列优秀之后三、四位的为良好,其余的为合格;得分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设“突出成绩奖”

1、某一单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为推动全街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成绩的社区,授予“突出成绩奖”。

2、“突出成绩奖”由各社区自行申报,街道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查。

七、奖励

(一)对考核获“优秀”、“突出成绩奖”及“工作进步奖”的社区,街道予以通报表彰。

(二)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奖励。

1、社区获“优秀”的,奖励社区5000元;考核为“良好”的,奖励社区4000元,考核为“合格”的奖励社区2000

元。

2、“突出成绩奖”:奖励社区1000元。

3、除上述一次性奖励外,另根据分值高低奖励,以100分为基础分,每高于1分,奖励50元,以此类推。

4、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上述奖励标准可适当调整。

八、惩戒

(一)凡属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按有关规定考核不合格的,则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二)考核为“合格”的社区,社区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优;考核为“不合格”的社区,街道予以通报批评,社区负责人不得评优,社区主要责任人要写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报街道党工委。

(三)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社区,由街道党工委对社区主要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一经发现取消评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九、其他

(一)各具体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由目标考核所涉及的部门制定。

(二)本办法由街道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雨街党[2009]59号

雨山街道党工委雨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雨山街道社区目标管理

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

为加强对社区目标责任制考核,现将《雨山街道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考核办法认真做好准备。

特此通知。

雨山街道党工委

雨山街道办事处

5.1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篇五

关于印发《安徽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目标

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皖政〔2003〕6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全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进程,进一步落实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责任,提高工程建 设质量,确保完成全省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省政府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和《安徽省退耕 还林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安徽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九月十日

安徽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完成全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根据 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工程质量责任书,特制 定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责任书签订的年度退耕还林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二)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情况;

(三)补助钱粮、林权证等发放和工作经费落实等情况;(四)组织机构落实和举报查处情况。

—1—

第四条 考核依据:

(一)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退耕还林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工程质量责任书;

(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

(三)省组织的核查验收结果和其它检查情况。

第五条 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的当年年底前,各市及省政府有关部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一)全面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其中,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按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考核。

(二)工程建设面积核实率达100%,核实面积合格率达95%以上,苗木合格率达100%,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70%以上,经济林有必要的水保措施,工程做到适地适树。

(三)作业设计率和审批率达100%,幼林抚育合格率和林木管护率达100%,没有林粮间种现象 发生,资料建档健全,管理严格,生态林比例不少于总任务的80%,及时依法确认退耕还林 工程用地权属和核发林权证。

(四)机构组织落实,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与所属县(市、区、场)签订年度退耕还林目 标责任书,各市政府和所属县(市、区)设有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退耕还林办公室,办公室有专门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确保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组织落实补助粮食调 运和供应,并督促所属县(市、区)及时提供钱粮补助的有效依据,及时足额地兑现退 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

(六)没有挤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资金和克扣补助粮食等违规情况,没有退耕还林案件发 生,人民来信、来访举报得到及时查处。

第六条 经省级验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省政府有关部门,由省政府给予表彰。

(一)同时达到第五条所规定的6条标准的市、省政府有关部门,授予“全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达标单位”。

(二)同时达到第五条所规定的6条标准、核实面积合格率达100%、成绩突出的市、省政府有 关部门,授予“全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先进单位”,并根据情况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 管负责人给予表扬或记功奖励。

—2—

第七条 未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年度工程建设任务,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工程质量责任书措施不力,虽完成总任务,但退耕土地和 荒山荒地造林中有一项未完成的,责令其整改。年度退耕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任务均未完成 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未完成工程任务,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情况、补助钱粮及发放林权证工作较差,挤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资金,克扣补助粮食,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组织机构 不落实,发生退耕还林案件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出现严重质量事故,受到国家批评的,对其党政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第八条 省成立由省林业厅、省人事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粮食 局等单位组成的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目标考核奖惩小组,具体开展有关奖惩工作。

第九条 各市、省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部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奖惩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6.1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阿瓦提县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建立健全和完善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的激励机制,确保重大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快见效,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建设或统计口径划归我县的、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重大项目年度建设任务的确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考虑重大项目完成投资的可能性,由县重大项目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同)提出方案、意见,报县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

第二章 重大项目建设管理考核

第三条 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部门联动、督查督办机构协调和跟踪落实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

第四条 重大项目办负责全县重大项目推进全过程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编制重大项目年度计划,组织相关重大项目的调研论证与申报工作。

2、负责重大项目的整理和储备工作,督促检查重大项目进展,协调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向县委、政府报告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4、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和评价。

5、组织对重大项目的考核和奖励工作。

重大项目办对全县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困难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请县委、政府协调解决。

第五条 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大项目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建立切实有效的保障机制,成立高效运转、分工协作的领导机构,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六条 重大项目办对重大项目的推进和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重大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对项目建设情况和责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报告县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考核奖惩

第七条 重大项目考核内容为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规范管理情况,包括:重大项目前期情况、重大项目建设的保障措施、项目形象进度、开工建设的项目数量、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竣工项目数量、项目质量等。

第八条重大项目考核对象为承担重大项目建设责任的主管部门。

第九条重大项目考核范围为纳入本年度“重大项目建设突破年”活动的项目。(参见《当年重大建设项目责任分解表》)

第十条重大项目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成绩按照《阿瓦提县县直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2分分值折合计入单位年终总分。百分制考核中,重大项目前期占10%,半年、年终考核占70%,日常督查占20%。部门重大项目建设年度考核得分=重大项目前期得分(基础分10分)+半年、年终考核得分(基础分70分)+日常督查得分(基础分20分)。

(一)项目前期(10分)

1、完成项目的规划、环评、可研、初设及申请报告等前期工作(5分),有缺漏项酌情扣分。

2、根据项目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科学制定项目里程碑计划、阶段性工作进度计划,并积极落实工作人员和措施(3分)。

3、加强前期工作管理,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合作,按照前期内容和要求协调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前期工作进度(2分)。

(二)半年、年终考核(70分)

1、项目完成情况(40分)。①按照签订的《阿瓦提县2011年重大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年度投资计划(30分)。实际投资比年度计划投资每少5%扣7.5分;②按期达到总体目标及分项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的(10分)。完成的得全分,未完成的每少10%扣0.5分。

2、领导责任制及项目进度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10分)。①建立重大项目工作机构,落实项目责任领导和专(兼)职人员的(4分)。缺一项扣2分;②年度专题研究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不少于四次并有会议记录的(2分);③重大项目进度按目标计划落实到位的(2分);④项目档案资料整齐、完善的(2分)。

3、项目协调管理情况(10分)。①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3分)。②积极协调落实县重大项目联席会、专题协调会等会议议定事项的(4分)。③年度对项目督促检查不少于四次的(2分)。每少一次扣0.5分。④重大项目工作例会要求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参会(1分)。代会、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2分。

4、项目进度月报制及总结分析制执行情况(10分)。项目月报每月25日前报送(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8分)。每迟报、漏报一次扣0.3分,每缺报一次扣0.5分;半年、年度项目工作总结分析报告分别于6月25日、12月25日前报送(2分)。缺报一次扣1分。

(三)日常督查(20分)

1、项目实施情况(7分)。①及时完成项目前期工作(3分)。②项目建设进度及按计划执行情况(4分)。根据督查情况打分。

2、项目管理、协调服务(8分)。各项目责任单位定期对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及时参加项目工作例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根据现场督查情况打分。

3、项目进展动态信息及调研分析报送(5分)。①年度项目动态信息报送不少于6篇(3分)。每少一篇扣0.5分;②撰写高质量调研分析报告不少于一篇(2分)。

日常督查每次得分最终按照平均分计算计入年终评价得分。对日常督查中工作进展顺利,年终考核时项目未完成的,日常督查不加分,按工作未完成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县“重大项目建设突破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情况、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作为年终重大项目目标管理考核的评价依据。

第十二条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的考核,由县“重大项目建设突破年”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综合评价意见,报县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县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照《阿瓦提县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折算年度考核分值(得分、扣分分值),计入各项目行业主管单位(部门)年终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奖惩。年终考核评价,以日常督查、半年及年终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本《办法》进行考评。综合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者,为优秀;综合得分在90-95分(含90分)者,为优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县考核办和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考核办法 篇七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考核办法

各监理组、项目经理部: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消除安全、质量事故隐患,确保京杭运河和312国道南移改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研究,特制定京杭运河和312国道南移改建工

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考核办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l、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2、不发生因施工责任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

3、不发生重大责任工伤和其它意外伤亡事故;

4、不发生盗窃、治安和刑事案件;

5、不发生集体(民工和当地居民)上访事件。

二、考核方法

1、考核实行百分制,平时检查和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95分以上的为优秀、85—94分的为良好、70—84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2、考核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的目标不达标,考核为不合格。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考核实行保证金制度,各监理组、项目经理部分别解缴安全保证金3000元和10000元人民币,作为风险抵押,专款专用。

三、奖惩

1、经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单位除全额返还保证金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监理组)、10000元(项目部),其中安全第一责任人奖励1000元、2000元。

2、经年终考核为良好的单位除全额返还保证金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监理组)、3000元(项目部),其中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别奖励500元、1000元。

3、年终考核为合格的单位,全额返还保证金。

4、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5、在平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除扣除相应分值外,每次分别处以200元(监理组)、500元(项目部)的罚款。

6、各项目经理部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安全管理不到位,相关监理组负同等的连带责任。

7、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有严重违章违法行为,并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希望各监理组、项目经理部围绕安全生产目标,逐一[本文来源于好范文-,找范文请到]对照考核项目条款,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发动全员职工努力实现目标,积极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开创我市京杭运河和312国道南移改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新局面。

附件:《常州市京杭运河和312国道南移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二OO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文明考核办法

抄送:市XX局安全监督处

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2004年4月26日印发

共印 15份

XX市XX运河和XX国道南移改建工程建设

指挥部办公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考核

类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理由

安保

体系

(10分)

1、必须建立安全网络并上墙

未建安全网络扣2分,未上墙扣1分

未建安全领导小组扣2分,缺会1次扣1分

无安全月标和实施计划扣3分

安全责任制未落实扣3分,落实差扣1分

安全无投入扣2分,投入不到位扣1分,无台帐扣2分

存在问题防范措施不力扣2分

未建立职工花名册扣2分

2、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召开

一次会议)

3、必须制订目标和实施计划

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制订

防范措施

5、必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签

订责任状

6、注重安全生产投入

7、必须建立职工花名册

宣传

教育

培训

(10分)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精神

上级安全精神未传达扣3分

安全教育不到位每缺1次扣1分

特殊工种未落实培训扣3分

未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扣3分,开展不力扣1分

2、定期实施安全教育(每月一次)

3、组织特殊工种人员培训

4、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竞赛活动

事故

隐患

应急

预案

(10分)

1、要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发整改通知

书,落实整改责任人,限定整改日

期,

注重整改结果。

不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扣3分,

排查出隐患不发整改通知书扣2分,未在限期内整改扣2分

不建立危源档案扣2分

未建立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扣5分,交接底责任人不明确扣2分

无应急预案扣3分,发生事故不及时上报扣3分,隐瞒事故扣10分

发生事故“四不放过”制度未落实扣5分,落实

差扣2分,每发生一次一般事故扣5分

2.要建立危险档案,落实危源防范措

3,要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填写落

实交底书和交接底责任人

4、制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5.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落实事故四

不放过制度

设备

管理

安全

监检

(20分)

1、健全设备登记台帐,加强设备监管

无设备台帐扣3分,无设备监管措施和责任人扣2分

无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扣5分,不齐全扣2分

租用设备无租用合同扣2分

不组织安全检查扣5分,每少一次扣2分

查出问题未采取整改措施扣5分,整改不到位扣2分

不进行日常巡查扣3分,巡查不到位扣1分

2、落实设备的直接责任人和监管人

3、制订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租用设备必须签订合同

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每季不少于1

次)

6、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实施日常巡查

现场监管

施工

现场

(30分)

1,严格遵守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

规章制度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每次扣5分

安全设施未配备或不完好扣3分,配备不齐缺l项扣1分(包括安全交通

标志),不戴安全帽1次扣1分

物料堆放不整齐扣2分,设备放置不合理扣1分

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发现1次扣2分

用电不规范(私拉乱接,铜丝代保险丝),发现一处扣2分

灭火器(黄沙)配备不到位1处扣1分

取土坑未设安全提示牌扣10分

半幅通车未设安全标志扣10分

临街未实行封闭式施工扣10分

2,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安全标志设置

合理无缺

3、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确保证件有效

4、用电必须规范

5、各种设备必须完好,证件齐全

6、消防设施到位(黄沙、灭火器)

7、物料堆放整齐,设备安置合理

8、取土坑有齐全的安全提示牌

9、有半幅通车的配置安全标志

10、临街施工的实行封闭式施工

文明

施工

(20分)

l、未与当地政(或有关部门)签订

临时用地、地方道路使用协议

扣3—8分

扣5—10分

2,损坏地方道路不予修复或补偿

3、不积极协助市指挥部办公室解决本路段外部矛盾

扣2-8分

4、要求复耕的临时用地或道路不复耕

或不补偿就退场

扣5一10分

5、拖欠民工工资造成影响的

扣5-10分

发生一起扣1分

6、不发生群众投诉举报。

8.安全管理目标及考核奖惩制度 篇八

1、伤亡事故为零,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1.5‰以下。

2、安全达标率100%,其中优良率85%以上。

3、杜绝死亡、火灾等重大事故,实现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4、工地管理具体目标:

(1)西安市安全保证体系贯标工地。(2)西安市标化工地。(3)西安市文明工地。

努力争创省级文明标化工地。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项目经理有关要求,结合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项目经理设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专款专用,奖励基金从总投资中提取3‰的比例和平时的安全检查、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 奖励

1、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奖。施工前项目经理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 1 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核定,资料齐全,各项责任指标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奖励。

2、定期检查安全奖。项目经理每月对各施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评比,以书面形式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对综合得分获得前三名的施工班组:(1)通报表彰;(2)颁发安全生产流动红旗;(3)分别给予10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1000元)、8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800元)、5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500元)(根据所担负工程任务大小调整奖励金额)。

每一季度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奖励。根据当季度每月施工班组和施工班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评分,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25,所属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75,具体计算如下:

季度分值=(施工班组3个月综合得分之和)/3×0.25+(所属施工班组综合得分之和)/施工班组数/ 3×0.75。

季度安全生产达标的施工班组参加综合评比,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奖励基数为20000元,得分每递增1分增加2000元/分;得分在75分(不含)-85分(不含)之间不奖不罚;低于75分(含)处罚10000元,得分每递减1分处罚1000元/分。对受到业主检查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单位,项目部将另行给予奖励(或处罚)。

3、每年末对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以表彰和奖励。

(二)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的处罚条款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履行安全职责。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进行现场检查时,专职安全员脱岗,每人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三)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处罚条款

1、职工伤亡事故经济处罚:

(1)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施工班组,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罚: 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给单位处以1万元、主要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给单位处以2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4万元、主要责任人2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5万元、主要责任人5000元的罚款。

(2)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的施工班组经济处罚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

发生机械设备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给单位处以1~5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5000元的罚款。

3、对造成职工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受罚条款

根据新昌营造建筑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对事发 3 单位责任人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进行经济损失有限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至1000元; 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1000至2000元; 经济损失5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0至4000元; 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6000至10000元。

(四)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处罚。施工前项目经理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核定,未达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工地及文明施工标准》和项目经理有关规定,资料等各项责任指标未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处罚。

(五)安全检查处罚。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由项目安全质量部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给予责任单位主管1000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整改材料的,将对责任单位主管处以500元的罚款;在项目经理每月定期检查安全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六)项目经理对下罚款罚至施工班组,受罚单位(个人)的罚款由项目财务部在计价款中直接扣除。

9.1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篇九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奖惩有机结合起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集团公司所有管理人员,但不包括政府奖惩。

三、考核依据

1、工作指标考核: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组织机构考核: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责任制落实等履职情况;

3、基础管理考核:安全生产建章立制、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危险源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物资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奖罚、工伤管理与应急救援等工作履职情况;

4、集团公司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的完成情况。

四、考核方法

1、考核期限:分为每年一次考核和三年一次考评。考核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考评由集团公司办公会议批准,以精神奖励为主,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证书。

2、考核程序:

(1)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上级考核相结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每年12月30日前被考核单位上报安全生产总结;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考核。通过听取各单位工作报告、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台账)检查、现场抽查,以及座谈询问等方式,汇集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3、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明细表附后):考核采用百分制,70分以下(含70分)为不合格单位; 81分至90分为达标单位;91分至96分(含96分)为良好单位;96分以上为优秀单位。

五、奖励经费筹集及发放标准

1、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其基金来源:

(1)集团及各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个人出资。其中,集团公司总经理个人每年出资3,000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每年出资1,500元;

(2)各企业按管理费用的1.5%提取安全经费,作为安全生产基金。年终由集团财务审计部负责审核收缴,“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由财务审计部管理;

(3)《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费由集团公司机关经费支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金由“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中支付。

2、发放标准:

(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金,根据企业规模、人员等情况,奖励标准为3,000元—5,000元;

(2)考核奖励

①考核为优秀单位,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人均1,800元; ②考核为良好单位,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人均1,200元; ③考核为达标单位,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人均600元; ④考核为不合格单位,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罚款800元,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罚款50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罚款300元。

3、考核为不合格单位除按照以上规定罚款外,该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应向集团公司做出书面检查,同时对相关人员 进行处罚。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处罚。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对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应进行处罚,事故责任由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发生非伤亡安全责任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情况,对相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经济处罚主要指通过罚款、降薪、减薪等方式实施。行政处理分为免职、降职、解除聘任、解除劳动合同等。

(1)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船舶安全事故10—50万元(含50万),对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1—10万元(含10万),机械、设备、火灾等责任事故3—10万元(含10万)。处罚主要负责人500—1,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船舶安全事故51—100万元(含100万)、对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11—60万元(含50万),机械、设备、火灾等责任事故10—30万元(含30万)。处罚主要负责人2,000—5,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50%处罚;

(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船舶安全事故100万元以上、对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60万元以上,机械、设备、火灾等责任事故30万元以上。处罚主要负责人6,000—10,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50%处罚。

2、发生安全责任伤亡事故,依据事故的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1)一次轻伤2人并住院治疗,处罚主要负责人1,000—3,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

(2)一次重伤1人的,处罚主要负责人2,000—5,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

(3)一次重伤2人以上的,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4,000—6,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

(4)发生一起安全死亡事故的。扣减单位主要负责人全年岗位工资的10%;扣减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全年岗位工资的8%,扣减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全年岗位工资的5%,其他管理人员全年岗位工资的2%;

(5)发生两起及以上安全死亡事故的(含一次性亡两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并扣减单位主要负责人全年岗位工资的20%;扣减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全年岗位工资的18%;扣减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全年岗位工资的15%,其他管理人员全年岗位工资的5%;

3、发生安全事故后,各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并于事故发生后5日内,将分析处理报告书面报集团公司。对于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或隐瞒重大事故隐患行为给予经济处罚。

(1)对隐瞒轻微事故的行为:

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1人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坏5,000—50,000元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800元、对分管领导罚款500元、对安全管理负责人罚款200元;

②发生安全事故造成2人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坏50,000—200,000元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000元、对分管领导罚款1,500元、对安全管理负责人罚款600元; ③发生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1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坏200,000元以上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0元、对分管领导罚款3,000元、对安全管理负责人罚款1,000元。

(2)隐瞒一般事故以上行为的(按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等级),对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0元、对分管领导罚款8,000元、对安全管理负责人罚款5,000元。

4、对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造成事态扩大的;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责任人,致使相同事故重复发生的;按原对应标准加重50%进行经济处罚。

5、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负有管理责任,除接受区政府的处理外,还应给予经济处罚。

(1)企业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给予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经济处罚8,000元;

(2)企业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给予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经济处罚15,000元,分管领导经济处罚10,000元,部门负责人经济处罚5,000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济处罚2,000元。

七、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对所属单位制定出相应考核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备案。考核依据主要有岗位履职、工作业绩、安全管理技术知识、业务技能等实施奖惩。

10.1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篇十

二、目标任务

1、报道组每月在《NC日报》上稿任务为20件,全年在《四川日报》上稿任务34件。

2、广电局每月在NC电视台(NC新闻)上稿任务为22件,NC广播电台上稿任务为25件,专题节目上稿2件(由广电局具体责任到人),川台上稿任务为5件。

3、其他各单位任务见分配表。

三、量化考核办法

1、各单位在《NC日报》、《NC晚报》、NC电视台上稿一件记100分;在NC人民广播电台、《NC广播电视报》上稿一件记50分。

2、各单位在《四川日报》、《四川党建》、四川电视台上稿一件记200分。

3、各单位在《人民日报》、《求是》、《党建研究》上稿一件记500分。

4、各单位在四川人民广播电台、省级行业报刊、商业性报刊、文学艺术性报刊上稿一件记100分。

5、各单位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家级行业报刊上稿一件记200分。

6、用稿在头版头条,在基数分上加倍记分;用稿在一版加基数分的30%,二版加10%。用稿字数在1500字以上再加记20%。

7、用稿字数超过3000字的稿件及电视台专题节目,在基数分上加200分。

8、系列报道,每多出一件,均在前一件记分基数上加倍计分。纯文学作品、纯理论文章及反映佚闻趣事的稿件均按基数减半记分。

9、报刊上稿稿件低于100字,电视台、电台简讯减半记分。

10、各单位人员与记者(包括县外记者)联合署名上稿,按基数分与记者平均记分。

11、单位提供新闻素材,先进典型经验、先进典型人物事迹,记者写稿被采用,单位按用稿应得分的40%记分。

12、单位出现问题,被媒体反映,每有一件,市级扣200分,省级扣400分,国家级扣1000分。如违反县委文件规定,对直接来单位采访的县外记者未及时做好解释协调工作,未及时上报县委宣传部、外宣办,未安排好记者接待工作引发的负面报道,加倍扣分。

四、奖惩办法

1、各单位对在上级媒体正面宣传蓬安的干部职工、专职记者要按县委文件规定当月兑现奖励。

2、县委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县委宣传部每月要组织一次对外宣传好稿评选,分专职和非专职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和100元以上的奖励;每半年进行一次对外宣传政府奖评选活动,对在对外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给予500元以上的重奖。

3、每月对各区、各系统外宣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挂牌通报,每季度对各单位外宣任务及考核评分情况进行挂牌通报。对提前完成全年外宣任务的单位,给予提前月数乘以500元的金额给予单位奖励。对到年终未完成外宣任务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并给予未完成任务数乘以用稿基础得分,减去单位人员与记者共上稿件得分、单位为记者提供素材、典型上稿得分,加上单位出现负面报道的扣分所得数额给予经济处罚。

4、单位年终未完成对外宣传任务,不能评为县及县级以上表彰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单位不能升级,单位主要领导、分管政工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单位连续两年未完成对外宣传任务的,是文明单位的要报请审批机关撤销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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