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的现状与对策

2024-09-13

失独家庭的现状与对策(精选8篇)

1.失独家庭的现状与对策 篇一

贫困失独家庭生存困境与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开外,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2013年人口学家预计,中国失独家庭未来将达到一千万,民政部表示,失独老人将参照三无老人的标准,由政府来供养。中国计生协针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失独家庭)开展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2013年将把项目试点扩大到全国49个地市。

摘要:自实施计生政策以来,独生子女家庭已成我国城镇普遍的家庭形式。该政策在取得抑制人口过快增长成效同时,也引发一些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如部分家庭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公共疾病等原因失去子女。随着年龄增长,贫困失独家庭面临着生活医疗、养老、人际交往等困境。失独问题是一项关乎社会安定与彰显人道的重大民生问题,完善失独家庭社会救助体系,维护好贫困失独家庭切身利益。

关键词:贫困失独家庭;社会救助

一、问题提出

自上世纪80年代实行计生政策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一个庞大的独生子女家庭群体。与此同时,家中唯一的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风险,便衍生出失独家庭这一特殊群体。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及卫生部发布《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国现有独生子女数量已达2.18亿,每年独生子女死亡人数不少于7.6万人。截至2012年,失独家庭总数累计已突破100万的大关。失独家庭表面是孤立家庭事件,但实际反映计生政策所包含的高风险因素,失独问题更多是社会问题,解决失独问题已到了刻不容缓地步。

本研究关注的“贫困失独家庭”,指响应国家计生政策家庭,其独生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因交通事故、疾病传染和自杀等原因去世,这些父母大都超过50岁,已无再生育能力,且生活水平处国家贫困线以下。

二、研究目的、对象及方法

2.1 研究目的

通过调查武汉市失独家庭生存现状与困境,探索当前社会救助现状与未来利益诉求间的失效领域,进而完善失独家庭社会救助制度,为其探索一条行之有效地安享晚年之路。

2.2 研究对象

以具代表性地武汉市为调研区域,户籍人口837万人,其中独生子女家庭113万户,一孩家庭积存率达68%。全国百万失独家庭中,武汉市有5000个左右失独家庭,大约0.44%的计生家庭不幸成为失独家庭,且未来有增加趋势。2007年9月在青山区妇联、青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支持下,会长李铭兰成立连心家园联谊会,成为武汉市唯一一个正式注册、专门帮扶失独家庭的民间公益组织,至今有300多户失独家庭加入。

2.3 研究方法

(1)访谈法。调研团队于2014年7月16日至7月20日对连心家园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团队通过对会长及部分失独者深入访谈、失独者网络交流平台等渠道,了解贫困失独家庭数量、经济来源等概况。

(2)文献查阅法。查阅国内外有关失独问题文献研究,掌握该领域最新动态;搜集失独家庭相关文件与法律条文,为论文提供基本法律依据;整理连心家园官方资料和统计数据,为完善失独家庭社会救助体系提供丰富资料。

三、贫困失独家庭的生存困境

3.1 经济窘迫

由于社保制度不健全,儿女养老传统养老方式不可替代。子女一旦遭遇不测,老人生存境况就可能恶化。具体表现为:失独家庭微薄收入来源无法满足未来支出。孟泽楠、朱迪、王霞辉(2013)调查到失独者收入来源主要是领取退休金和农村低保两部分,各占415%和29.4%。连心家园成员中一半以上家庭月收入在1200元以下,约20%成员靠低保生活。

3.2 疾病缠身

连心家园中,患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疾病的占近50%,患不同程度抑郁症的占60%以上。身患多种疾病,导致看病次数频繁,医疗费用负担重,而我国现行住院和门诊报销比例远不能满足其医疗需求。

3.3 老无所依

目前,我国无论公办或民办养老院,现有条款硬性规定老年人需与养老机构签订一份入住协议,且需担保人签字。实际操作中,社会养老机构多以签字无监护人、缴费无人担保、后事无人负责等理由将他们拒之门外。

3.4 心理创伤

连心家园中,患不同程度抑郁症的占60%以上。他们怕被揭伤疤而自我封闭,情感无依托,又无专业心理疏导,受尽精神折磨与心灵摧残,这也反映当前心理救助机制不完善。

3.5 婚姻不稳,对女方形成二次伤害

子女是父母生活轴心,失独后,精神支柱也随之倒塌,甚至影响婚姻关系。连心家园中,家中只剩母亲的占30%-40%,其中失独父母离异占总数的30%。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孩子去世后,丈夫也不幸去世;二是受子嗣延续传统观念影响,而女方育龄期限短,45岁内男性成员多选择离婚重新结婚生子;三是悲痛情绪无法排解,失独父母相互埋怨而感情破裂。

3.6 权益诉求渠道不畅

当前针对失独问题无明确部门负责,失独父母维权无法律依据,处于被边缘化的尴尬境地。各部门相互推诿,将其诉求抛之脑后。连心家园中子女去世留有第三代的有5、6户,而涉及第三代抚养和财产纠纷方面缺乏专业性法律援助。

四、贫困失独家庭的社会救助现状与存在的缺陷

4.1 政府出台对贫困失独家庭经济补助政策及法规不尽合理

4.1.1 政策执行力不够

现有针对失独家庭社会救助制度,较高法律规范是200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给予必要帮助”。“给予必要帮助”概念模糊,并未对补助金额、年龄等作明确规定。目前,失独家庭参照“三无”老人标准给予救助。因缺乏中央统筹规划和硬性规制,关于失独家庭如何入住养老机构、如何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医疗报销比例等涉及失独家庭生存和生活关键领域,政策并未详细规定。因此政策执行中,地方政府依自身需要调整政策,伸缩性大。

4.1.2 救助标准低

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起,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然而,连心家园诸多成员因子女疾病支付医疗费而债台高筑,也有不少成员因子女离世患抑郁症、癌症等。毋庸置疑,上述经济补助仅杯水车薪。

4.2 社会组织力量不足

4.2.1 失独社会组织数量少

当前越来越多的社会各界团体纷纷关注并帮助贫困失独家庭,如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推出失独母亲帮扶计划、上海市失独家庭自发组成星星港。就全国而言,失独民间组织数量仍屈指可数。而红十字会、志愿者协会等公益组织因事务涉及范围广、服务对象不确定等,间接导致对失独人群关注度不够。

4.2.2 资金来源有限

社会组织运营资金多源于政府扶持、社会募捐和运营收入。连心家园会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0元,单亲家庭减半(低保家庭免交),微薄会费远不能弥补日常聚会、旅游等活动开支。

4.2.3 缺乏长效化心理干预机制

民间组织具自发性,志愿者工作开展具阶段性与随机性,未能给贫困失独群体提供持续性精神慰藉,造成心灵上巨大落差感。民间组织及志愿者服务素质也参差不齐,不能深入洞悉其内心苦楚诉求,失独家庭更倾向与有相似经历人群抱团取暖。

五、完善贫困失独家庭的社会救助体系的对策建议

当前政府、社会、个人应形成合力,提供切实可行的社会救助长效化机制,帮助失独家庭早日走出阴霾重见阳光。

5.1 明确政府在贫困失独家庭纾困中的主导责任

在失独家庭社会救助体系中,政府应协调财政、民政、计生等部门,从制度设计、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方面设身处地满足其利益诉求,逐步建立长效帮扶救助机制。

5.1.1 制度设计

(1)建立失独家庭数据库。从宏观上掌握失独家庭数量、特征等基本信息,打造动态化信息交互机制,为社会救助制度顶层设计提供科学合理依据。

(2)健全失独风险机制。从源头上降低独生子女死亡率,计生家庭可考虑冷冻卵子、精子技术;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子女规避风险意识和心理抵御能力;建议用计生罚款建立失独基金,让失独者有尊严和体面生活同时,又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3)完善救助法律法规。计生部门适当给予经济援助鼓励有意愿、有能力失独家庭再生育,并免费为其开展生理检查、孕检等各种优抚服务;已无生育能力、有领养意愿家庭,民政部门做好领养衔接工作。面向全国适度放开二胎政策,为贫困失独父母提供第三代子女抚养、财产房产问题的法律援助。

5.1.2 政策引导

(1)医疗方面。利用失独家庭数据库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民政部门统一颁发“失独优抚证”,可享受免挂号、提高门诊与住院报销比例、特殊病种救助等绿色通道;优先为年老体弱失独老人免费安装一键通紧急救助通道等。

(2)养老方面。为失独家庭投保涵盖养老、医疗、意外等综合性保险。对以居家养老为主家庭,政府应探索社区上门服务和购买服务;对倾向机构养老家庭,建议由政府出资、以廉租房或老年公寓形式集中养老,这样既能解决入住养老院需监护人缺位窘境,同时又避免见他人阖家欢乐而触景伤情。

5.1.3 资金扶持

依据国家财政状况、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及物价涨幅,动态化制定扶助标准。建议武汉市民政局结合当地年均工资水平与生活水平给予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并参照武汉市城镇每人每月约60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300元低保标准提高救助标准。

5.2 发动社会力量

5.2.1 呼吁社会关注失独问题

借助网络、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提高失独家庭社会关注度。民政部门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民间组织效仿连心家园抱团取暖,以失独家庭同样经历促进彼此心理认同和诉求表达。

5.2.2 营造关爱的社会氛围

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传统美德,为贫困失独家庭营造社区关爱的和谐氛围,从经济扶助、精神抚慰、生活照料等方面给予特殊关爱。

5.2.3 提高民间组织和志愿者服务水平

经专业培训,提高志愿者疏导水平。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如连心家园可在政府扶持下与青山区社区服务中心、武汉科技大学心理咨询室和志愿者团队签订服务合作协议,确保失独家庭有一对一的全科医生、心理咨询师、志愿者为其提供健康保障、生活照料与精神帮扶。

5.3 提高自助能力

外界力量有限,贫困失独者能否走出阴霾,关键得自助。首先,学会自我疏导,调整不良情绪。通过燃烧生命余热重整旗鼓,如做义工,传递爱的温暖。其次,搭建交流平台,如失独QQ群,与同病相怜者互诉衷肠,实现情感交流,彼此相互慰藉与勉励。

>参考文献:

[1]卫生部.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EB/OL].全国人口与计生舆情周报,2012,(42).[2]武汉人大常委会.抚慰“失独家庭”之痛[Z].20130523.[3]孟泽楠,朱迪,王霞辉.重庆“失独”家庭养老保障模式调查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3,(6).[4]王梦婕,张昢昢.失独家庭生存状况调查――我们的晚年何处安放[N].中国青年报,20130122.[5]黄建.失独家庭社会救助问题研究[J].理论探索,2013,(6).[6]2014失独家庭补助标准最新政策[N].新华社,20140428.[7]王丹.失独老人养老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14,(4).[8]2014年最新武汉低保标准[N].湖北日报,20140820.五、社区体育养老与新媒体结合的意义

5.1 为老人和子女之间搭建起即时沟通的信息通道

在为老人提供社区体育养老服务的过程中,每天为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做简单的检查并及时记录,通过新媒体平台,定期为老人子女发送老人的身体健康信息;通过物联网技术,让老人的日常生活(特别是健康状况和出行安全)能被子女远程查看。

5.2 为相关部门提供较为准确的基础数据

通过社区工作者及时、准确记录社区老人身体锻炼及身体状况等的相关信息,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和数据库,可实现对老年人身体锻炼及身体状况信息动态的实时掌握与管理,有利于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医疗体系的建设。

5.3 为产业内部交流开辟专门的平台

通过新媒体建立专业的行业数据库和消费者信息数据库,了解养老服务业现状和老年人的消费习惯,随时把握市场动向,制订个性化的养老服务产品和推广方案,让各种养老行业能够自由地进行自主整合,顺应市场需求,实现良性发展。

六、结论

“家家都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如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是现在和将来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和对待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伍海霞.“人口老龄化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学术研讨会综述[J].中国人口科学,2015(4):121.[2]朱佳.夕阳无限好:明天我们该如何养老[M].杭州: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2012.[3]程必忠.浅析新媒体在养老产业中的应用[J].新闻研究导刊,2014(4).[4]方媛,季浏.我国老年人体育锻炼动机研究述评[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3,26(2):184.[5]谢绮珊.85岁以上1/4有老年痴呆[N].广州日报,2012-10-11(A16).[6]方媛,季浏.我国老年人体育锻炼动机研究述评[J]//白莉.16 省市区老年体育锻炼者心理状态透视[C].第六届全国体育科学学会文论文集,2000:169.[7]曹展,陈亚平,丁俭.试析当今我国老年人体育健身需要及其特征[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8,29(7):245.[8]黎文普,龚正伟.“文化养老”视域下社区体育文化养老路径探析[J].体育学刊,2014,21(4).

2.失独家庭的现状与对策 篇二

一、失独家庭养老照料现状分析

失独家庭老年父母由谁来养老送终已逐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近年来,各级政府十分关心失独家庭这一特殊群体,先后出台了相关的扶助政策。2007年,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出台了《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2008年湖南省计生委出台了《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各地也积极探索失独家庭帮扶措施,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为例。一是落实帮扶措施。对女方在49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在国家规定的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的基础上,适度提高了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对失独家庭建立了奖扶档案。计生部门在传统节日对失独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对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购买了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与民政部门联手,对有领养意愿的失独家庭,优先提供收养机会,并提供相关便捷服务。对于有再生育意愿和能力的失独家庭,告知相关政策,并提供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和人工受精、试管婴儿等相关知识。二是成立志愿者服务队伍。芦淞区成立由计生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代表、基层党员干部、计生工作信息员、门栋长、协会会员等各类人员组成人口计生志愿者服务队伍,深入开展失独家庭亲情牵手、结对帮扶,定期到失独家庭探访,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给予生活关怀和精神慰藉。有的社区为失独家庭购买了“一键通”手机,失独家庭有困难或急需帮助时按下手机上的对讲键,就可以与社区相关联系人直接通话,工作人员就会及时上门给予帮助和救援。同时每月在手机上发送健康、生活服务等信息,尽量给这些家庭提供便利。三是开展失独家庭心理关怀行动。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失独家庭开展心理疏导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

失独家庭成员大多50岁以上,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其劳动能力、可获取收入随之降低,其机体功能也会逐渐老化,他们的养老需求将会达到一个峰值。失独家庭“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养老保障问题亟待解决。养老服务模式主要包括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居住在敬老院、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公寓、护老院等地方,并由这些机构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社区养老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中,通过对社区的科学组织管理,以社区为中心,各种社会养老力量以社区为依托向老年人提供社会化的养老服务[2]。目前国内的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种模式。

二、失独家庭养老的思考与建议

(一)监护人问题

通过对一些失独家庭的了解,在有自主活动能力的时候他们多会选择居家养老,在丧失自主活动能力以后多会选择机构养老。但在机构养老时会遇到“没有监护人签字,就不能入住养老机构”的困境,即使是在家养老,将来也存在无人送终的问题。同样,失独家庭老年父母需要手术时也存在无子女签字的问题。因而为失独家庭寻找监护人已成为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监护人,监护人将依法承担监护责任。”城镇“三无”老人(指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农村“五保”老人(是指农村居民中由政府保食、保穿、保医、保住、保葬的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老人)的养老问题由政府托底并承担赡养责任[3]。建议对于失独家庭给予同样的政策支持,无近亲属的失独家庭老年父母可事先确定监护人,没有合适人选的老年人由街道(乡镇)或民政部门承担监护之责。政府应明确失独家庭的监护主体,才能负责好他们的养老、医疗签字以及身后财产处理等事项。并建议完善立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相应的责权进行规范。

(二)政府购买服务

居家养老的失独家庭老年父母常会遇到生活照料、疾病护理等需要扶助却无人照料的问题。因而对于他们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所谓的政府购买服务指的是政府在社会福利的预算中拿出经费,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4~5]。

虽然“政府购买服务”作为一种创新的社会治理机制在中国还处在不断探索实践中,但其完善了服务对象社会支持系统,引进了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技巧和方法,可以促进失独家庭帮扶工作的系统化、专业化合精细化发展[6]。这里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护保健和安全援助等。建议对于有特殊照料需求的失独家庭老年父母,由政府为其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其实也是一种经常性探访行为,服务人员可以及时动态了解失独家庭多方面情况,减少失独家庭老年父母在家里出现人身安全意外。同时,对于“政府购买服务”需明确购买服务的岗位职责,并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保持“政府购买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才能让“政府购买服务”真正服务到位。

(三)建立综合保险

针对失独家庭的经济支持,需要为他们建立一种长效的养老保障机制,这种机制的实质是国家运用公共财政政策,对失独家庭给予一定的扶助,并可起到很好的示范效应。经济支持除了提高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报销医保自付比例部分等措施外,还可考虑建立失独家庭综合保险制度,引入商业保险,险种可涵盖多种责任险和意外险,并完善保险理赔,努力为失独家庭的养老服务解决后顾之忧。同样也可以为独生子女家庭设置相关保险,预防因为可能的“失独”所带来的风险。加大对失独家庭的经济支持需要雄厚的资金做后盾,完全依靠国家出资可能不太现实,可以借助养老产业的发展,充分挖掘社会各界多方渠道筹集资金。

(四)因地制宜构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模式

各地可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情况选择发展与之适应的养老服务模式,譬如在经济发达、社区功能完善的一二线城市,可大力发展社区养老。社区养老是介于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中间的一种养老服务模式,这种服务模式的特点在于:老人可以住在自己家里,在继续得到家人照顾的时候,由社区的有关服务机构和人士为老人提供心理辅导、生活照料、疾病护理等上门服务或托老服务。考虑到失独群体的心理和经济状况,对于失独群体而言社区养老是较为可行的养老方式,但前提必须是该社区的配套齐全、功能完善[7]。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还是需要重点发展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

3.失独家庭的现状与对策 篇三

引言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失独家庭老人的养老问题更加引发社会大众的关注。失独家庭的老人们一般因为独身子女政策等原因只育有一个孩子且不幸过世,女方已超过生育年龄的一群特殊弱势群体。根据《2010年卫生统计年鉴》显示,按各年龄段疾病的死亡率推算,15至30岁死亡率为0.4%,估计每年我国15-30岁年龄段死亡人数至少为7.6万人,这也意味着每年有7.6萬个家庭会成为失独家庭。

失独家庭的困境重重,养老问题的矛盾凸显。然而面对这样的弱势群体,社会给予的关注与救助是不足的,失独老人的扶助事业有待完善。解决好失独家庭的养老与救助问题,不仅对于中国养老事业的发展会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而且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故此,通过宁波、上海扶助失独家庭非政府环境、组织调查研究,分析了现阶段宁波、上海扶助失独家庭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就如何提供更好的养老,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其研究结果有助于非政府组织机构的组建,提高对失独家庭的服务质量,保证在切肤之痛之后的失独老人们晚年减轻了一些伤痛。

一、失独家庭的基本概述与宁波、宁波周边(上海地区)非政府组织现状

截止2013年有关部门调查,浙江省有失独家庭1万余户,单单宁波海曙区的失独家庭就有140余户。从2008年起,宁波市政府对失独家庭进行经济补助,每人每月150元。此外,针对失独人群,在宁波地区有政府NGO帮扶服务,在家中享受社会提供的养老服务;建立开放宁波海曙区并肩行照护院,针对失能失独老人、失能无子老人以及特殊情况的困难老人们。在上海地区,除了基本的政府救助,在非政府组织方面还有一个星星港组织,是全国第一个为丧子家庭或个人提供精神援助和心理干预的公益组织。星星港旨在为失独群体提供哀伤辅导和心灵治疗;定期聚会、讲座辅导等形式互相安慰、互相鼓励,帮助失独群体回归社会生活。

二、研究方法

(一)文献研究法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了解相关理论知识和所要研究的问题,了解扶助失独家庭非政府的发展现状。

(二)比较研究法

通过上海、宁波地区扶助失独家庭的社会环境、相应组织进行分析,对比研究,综合性探讨非政府组织对失独家庭更好的帮助。

(三)问卷调研法

问卷内容围绕公众对身边“失独家庭”人群养老、情感、社交、经济状况的知晓程度展开,从侧面了解该群体的生活状况。

(四)实地观察法

通过非政府组织、失独老人照护院的实地观察,并与机构工作人员的访谈,从局内人了解失独家庭的困境与非政府组织的救助方向。

三、目前失独家庭与救助组织存在的问题

(一)失独家庭老人面临的问题

生理生育

自1980年出台独生子女政策以后,新生儿比例锐减,而因当时政策影响而减少生育,只生一个的适孕年龄的老人们现在集中在50岁-65岁。50岁以下的失独家庭失去独生子女后往往心情抑郁,生理机能下降,或是尽管仍有再生育能力也走不出失独的阴影不愿再生育。50岁以上的家庭由于已经年迈,欠缺再生育能力。随着年龄的增长,日常生活也将难以自理。

精神健康

失独家庭内心痛苦,抑郁寡欢,而且没有人陪伴。没有享受到天伦之乐的失独家庭父母一方面健康状况下降,另一方面也更少与人交流,更为自闭。

经济压力

大部分失独老人自身有养老保险基金与疾病统筹基本医疗,但随着年龄的增长,照顾自己的开销越来越大。无论是居家养老还是养老院颐养天年,每个月的开销对于一些只拿着基本最低养老保险的老人们是一笔很大的负担。同时缺少应有子女的照顾、经济上的依靠,老人们得靠自己支撑起已经万分悲痛的生活。

身后事的料理

失独家庭无人料理身后事。失独家庭没有子女,长期自闭必然会导致其与亲戚和邻里之间关系的疏远。去世后面临着无人送终或料理身后事的尴尬局面。

(二)政府的重视与扶助不足

非政府组织资金来源不足、政策支持不明

失独群体作为一个新生社会的现象,社会关注度不高,同时政府也缺少相应的政策扶助。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目前的也是存在得十分尴尬,缺少完善的政策引导与资金扶持。这使得这些组织亟需政府的财政支撑来培养专业人才对弱势群体的救助。

在上海星星港、合肥反哺公益组织、失独者之家这些组织中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资金的短缺,特别是政府资助这部分。上海星星港的政府资助也仅占总资产的少数。而像一些刚刚起步的公益组织,合肥反哺公益组织,又或者是在网络上运营的“失独之家”,有因刚刚起步的、又因不隶属于民政单位的,他们完全没有得到政府的资助。

宣传力度弱

非政府组织因为其服务对象、交流传播平台的有限性,宣传的力度不够,很多有能力去帮助的人或者需要帮助的人却没有平台的信息交换。在政府居家养老NGO购买的服务中,参与受助的群体十分有限,主要为登记在册贫穷、失独人群。而另外一方面,很多社会上有爱心的人士,也往往找不到途径去了解和帮助这类人。现在普遍人们对一些爱心公益组织存在疑虑,金钱的使用情况不透明,信息不对称,使得人们对爱心捐助“望而却步”。另外,在调研中的几家扶助失独家庭的非政府组织中发现,这些组织基本上很少获得社会民间个人的资助。

(三)非政府组织自身的困境

志愿者专业性

失独家庭的扶助不仅在物资上,还有心灵上的援救。需要大批有专业背景的志愿者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但往往在组织的专业性有所欠缺。关爱失独老人志愿者是所在社区的退休大妈们,他们在自己空余的时间走访失独家庭,与失独家庭的老人聊聊天,帮助老人们做一些家务事。他们在针对失独家庭老人们心灵创伤愈合的专业性上有所欠缺,失独家庭不能收到专业的帮助,并不能很好得排解内心的伤痛。在线上扶助失独家庭的非政府组织中,“失独者之家”,很多都是互不认识的志愿者通过网络平台而联系在一起。他们提供了失独家庭抱团取暖的机会,却没有相关专业性的线下活动,更好得扶助失独人群。

志愿者结构

志愿者队伍偏向老年化、单一化,一般是退休的老人为主。这些失独组织刚刚起步,自身体系与组织的构建有待完善。在上海星星港的调研中发现,他们志愿者主要分为经常性志愿者和偶尔性志愿者。经常性志愿者往往是一些已经退休的老人,他们义务参与组织的日常运营,接听组织对外电话,参与扶助失独家庭的实践。而青年志愿者队伍,往往不是特别稳定,每期、每人都有所变化,很难与受扶助对象建立起长期的友谊与情感关系。

四、解决对策与建议

(一)寧波当地关爱失独家庭的非政府组织的现状

宁波地区的失独老人们可以选择在家中养老、专门的失独照护院养老,不过老人们更愿意在家中养老,照护院的入住比率并不是很高。宁波地区目前没有专门的扶助失独家庭的非政府组织的队伍,存在一些爱心组织,送生活必需品、抚恤金定期组织去探望这些老人们。扶助失独家庭的公益组织往往需要定期的关怀,专业性与心理沟通的有效结合,但是目前十分缺乏。

因此,在宁波地区为失独家庭专门设立有专业性的非政府组织团队是十分有必要的。

(二)关爱失独家庭非政府组织服务范围的建议

增加失独家庭的扶助金。

设定生育补助,联系相应资源,帮助失独家庭再育。

对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搭建收养平台。

保障失独家庭入住养老机构的优先权,提供专门照顾。

提供专门心理疏导的服务。

开发手机APP等新型服务媒介,让老人在家中享受更方便的服务。

(三)关爱失独家庭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开展“失独家庭”关怀行动,创新模式

(1)联合政府、学校、多部门合作

政府提供财政支持、非政府组织完善专业培训、拥有热情和一定专业知识的高校学生组成志愿者队伍定期拜访社区的老人,为老人举行一些文艺活动,为更好地服务失独群体提供保障。例如上海星星港关爱中心,其隶属于上海青浦区民政局,同时与上海慈善基金、华东师范大学合作,获得相应的资金资助,同时也有大批年轻、专业的志愿者。正如星星港的宗旨“跨越苦难、自助助人、重塑人生、奉献社会”,这不仅为遭遇不幸的家庭在第一时间里送去心理抚慰,也通过在失独群体中展开一系列自助、互助及社会公益活动,激活积极心理能量,回归社会生活。

(2)创新服务模式

按需开展特色各异的关怀服务,从经济、社交、精神、等层面切实帮助失独老人们走出困境。如加强养老和医疗保障,在创新服务内容的基础上,以老人居住的地域为组块,成立相应的志愿团队。就近招募志愿者与老人形成结对帮扶,提供“常回家看看”,“陪老人过节、贺寿”等亲情服务,拉近与老人们的情感。

加强非政府组织自身的建设

(1)完善公益组织组织架构,培养一支有职业化专业义工队伍。合理设置机构、稳定人员、明确资金动态。同时,要完善志愿者培养模式、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根据他们的自身需求,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心理辅导、精神慰藉和其他方面的服务。在救济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对失独群体造成二次伤害,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但往往,现在的非政府公益组织在这方面也是比较薄弱的,他们缺少成熟的组织架构、更多专业性的人才、充足并透明的资金链条。

(2)扩大宣传,完善交流平台,提高社会关注度。现阶段,公众对失独群体的关注度较低,加强宣传和社会调查,吸引社会各界人士提供物资和非物资的帮助,也有利于公益组织筹集资金。上海科技助老协会,在上海有一定影响力,它打造自己影响力的方式就是通过承接一些政府组织的活动,使大家对其更有信赖感;同时出色的活动组织与细致的服务,口碑相传,在老人们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失独之家”,是一个通过互联网失独家庭的老人们抱团取暖的项目,通过网络这个无形的平台,连接起了数万的失独老人与志愿者。在当今,互联网时代,网络也将是非政府组织谋求自己更好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

结语

要解决失独家庭老人的养老问题,保证老人们度过一个安详幸福的晚年,不仅需要非政府组织的行动,养老机构的积极配合,更需要国家、政府的大力支持与社会的理解。非政府组织在失独家庭老人救助的问题上,是一座桥梁,连接着助人者与受助者。

参考文献

[1]方曙光.社会支持理论视域下失独老人的社会生活重建[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3(4).

[2]谢勇才,黄万丁,王茂福.失独群体的社会救助制度探析[J].社会保障研究,2013(1).

4.失独家庭慰问信息 篇四

黄塘村委会卢耀强家庭属于计生失独家庭,乐平镇计生协会了解到卢耀强今年8月底交通事故造成左腿行动不便。

20日下午,乐平镇计生协会秘书长和志愿者来到卢耀强家,为他们送上了慰问金及慰问品,并详细询问了卢耀强的病情、生活以及目前急需帮助解决的困难,鼓励他要坚强生活,树立乐观自信的生活观念。

一声问候,两句细语,谈话时洋溢了无处不在的浓浓情意。

卢耀强家庭对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照顾非常感动,对乐平镇计生协会的慰问表示感激。

5.失独家庭调研报告 篇五

一、农村老年失独家庭现状

天元区乡镇农村户口的老年失独家庭有37户,50人。

1.年龄分布

49-60周岁的失独父母有17人,占总数的34%;61-70周岁的失独父母有15人,占总数的30%;71周岁以上的失独父母有18人,占总数的36%。

2.婚姻状况

夫妻健在的失独父母14对夫妻,28人,占总数的56%;丧偶未再婚的父亲或母亲15人,占总数30%;离异未婚的父亲或母亲3人,占总数6%;再婚的父亲或母亲2人,占总数的4%;因独生子女死亡受到刺激妻子精神障碍出走未归的失独父亲2人,占总数的4%。

3.独生子女死亡情况

独生子女在儿童时期早夭的为16人,占总数的43%;独生子在青年时期死亡的为11人,占总数的30%;独生子女在壮年时期死亡的为8人,占总数的22%。

4.生活保障

现50人均享受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起每人每年由政府财政发放扶助金3600元。有退休工资的失独父母8人,占总数16%(其中退休工资1000元以上3人,1000元至500元4人,500元以下1人。);五保户9人,占总数18%;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3人,占总数6%。无固定收入30人,占总数的60%。

5.孙子女情况

有亲孙子女的失独父母8人,占总数16%(其中有一对夫妻);有继孙子女的失独父母1人,占总数的2%。

6.居住情况

夫妻两人单独居住自己房屋的失独父母有16对,30人(含再婚家庭,其配偶不是失独父母),占总数的60%;单身独居的失独父母有11人,占总数的22%;与兄弟、父母儿媳、女婿居住的失独父母有4人,占总数的8%;寄住村中无亲戚关系的组员家中有2人,占总数的4%;由政府抚养住敬老院的失独父母有3人,占总数的6%。这些父母中,家中有房,但因无钱修缮成为危房的有3人,其中1人的房屋已经垮塌。

7.身体健康状况

身体不佳,经常住院的有7人,占总数的14%(其中有亲戚照顾一二的仅有3人);有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有5人,占总数的10%;身体肢体残疾或听力障碍的有4人,占总数的8%。小病不断,大病暂无的有16人,占总数的32%。身体健康、完全生活自理的老人仅18人,占总数的36%。

二、数据采集说明

(一)此次调研针对的失独父母为以下几种情况

1.女方年满49周岁失去生育能力的家庭,或丧偶、离异单身年满49周岁的父亲。生育情况未违反湖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要求。

2.符合情况1的父母,曾经生育子女或收养子女,同时存活子女数从未超过两个,现在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符合情况1的再婚家庭,夫妻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子女死亡的一方任统计为失独的父亲或母亲。

4.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未纳入此次调研范围。

(二)数据采集方法

1.多人群调查

⑴直接调查对象本人。入户直接向对象本人核实情况,并查看有关证件以确认年龄、户籍、子女残疾等情况。

⑵向对象的邻居老人了解情况。左邻右舍比较了解情况,通过调查印证对象情况。

⑶咨询对村人口情况较了解的村干部了解情况。

2.调查时发放失独家庭现状调查表

数据汇总表附后。

三、现状分析

1.失独家庭越来越多

随着时间的推移,年老的失独家庭比青壮年的失独家庭只会多不会少。根据年龄分布和独生子女死亡情况分析,儿童时期、青年时期、壮年时期的独生子女占总人数比例的43%、30%、22%。意味着失独家庭不断在累积增加。43%的家庭在有生育能力的情况下却没有再生育。

2.年老的失独父母形影单离的越来越多

受到失独的刺激,很多父母在心理上留下了强烈的刺激。37对夫妻中,有2位母亲出现精神异常,离家出走。更多的失独父母丧偶、离异后选择了单身独居生活。调查对象中健在的22对夫妻,仅有两位父亲是再婚。

3.生活来源困难

农村失独家庭中,有退休工资的父母非常少,仅16%。大部分依靠自己在田土种稻谷和蔬菜换点零花钱,身体有残疾的父母只能依靠平时政府一点微薄的补贴和慰问。

仅有6%的父母由政府接到敬老院抚养。大部人选择了夫妻独居或单身居住,其3户居住的危房还无力修缮。有12%的父母由亲戚、村中组员照顾,寄住他人家中。

4.生病护理堪忧

此次调查的50人,都担心自己生病了怎么办,夫妻健在的只能互相照顾,但单身独居的老人却无法想象该如何安置。失独家庭的父母不敢病,住院的7人中,仅3人有亲戚照顾。在计划生育实施30年后,独生子女已经到了第二代,在第二代独生子女中,已经没有了兄弟姐妹,没有了姑姑、姑爹、舅舅、堂兄、堂弟这些亲戚,如果他们面临失独,在没有固定生活来源请不到护理人员的情况下,年老生病后哪来的亲戚照顾?

四、建议和对策

1.综合政府各部门力量,用活政策,分类养老

按照“失独”老年父母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政策给予抚养。

⑴投入更多资金资建设养老院,提高老人们的生活质量及让更多的孤独老人老有所依。

⑵托养在其亲戚或者本村组员中的老人,政府每月提供一定补助;

⑶对自身要求单独居住的老人,政府能安排义工或志愿者固定时日上门服务。

2.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帮扶力度。

精神方面:配备专职心理康复治疗机构和人员,对经受家庭创伤的家庭积极引导,提高承受能力。组建“失独”家庭联系团队,让失去孩子们的父母在同样遭遇的父母一起互帮互助,积极组织他们参加社会活动。

物质方面:根据现行政策,除人口计生部门每人每年3600元的失独扶助金、或适当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外,株洲没有针对“失独”的老年父母有何优惠政策。

建议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多元投资的养老服务机制。

⑴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标准,让老人们生病后不怕住院;

⑵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失独”的老年家庭成员纳入养老保险金发放范围。同时加大农村养老保险金对“失独”家庭成员的发放标准,让老人们在年老后有一份固定的生活来源等。

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针对“失独”家庭低保户,因增加一人份的低保金额,适当提高低保标准。

6.当前农村家庭教育的现状与对策 篇六

河北 滦县 吴志凤

摘要: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的语言、生活习惯、行为等首先是从家庭中习得。家庭教育的影响对孩子的言行举止、行为习惯的形成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们国家对农村基础教育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农村办学水平及办学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但农村家庭教育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始终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教师要剖析当前农村家庭教育的现状和主要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提高和改善家庭教育质量和方法提出见解。

7.家庭社会工作对失独家庭的介入 篇七

(一)

什么是失独者, 失独者分三种, 一种是较早的失去了孩子但他们又补生了, 第二种是较晚失去独生子女, 但其儿女已经给他们生了孙子孙女, 第三种也是最痛苦的一种, 他们丧失了生育能力, 而独生子女也没有给他们留下后代。在这篇论文中我主要谈论的就是第三种失独者。其家庭结构图如下所示:

(二) 中国独生子女家庭及失独家庭现状

下表是对中国主要家庭结构的的一个调查汇总:单位%

《世纪之交的城乡家庭》第68页表4-2-1

从上表我们可以得知在中国当代核心家庭是主要的家庭结构, 而核心家庭中有70%以上的为独生子女家庭, 由此可见失独问题已经逐渐成为影响中国家庭的一个重大威胁。《独生子女夭亡家庭生存状况调查》 (《中国经济周刊》, 人民网2009年6月1日) 一文告诉我们, 我国大约有“5.4%的人在25岁之前死亡, 12.1%的人在55岁之前死亡”。仅仅以1.5亿独生子女计算, 这意味着我们已有或将有1500万个左右家庭已经或将要蒙受失去独生子女的痛苦。当然痛苦的程度不一样, 失独较早的大多数很快就补生了孩子, 失独较晚的其独生子女已经给他们生了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广州日报所称每年增加7.6万、总数超过百万的失独, 应该是指最痛苦的一类失独, 就是父母已丧失生育能力而独生子女死亡前又没有孩子的。彻底丧失独生子女的中国人特别可怜, 因为绝大多数中国人不信宗教, 是靠代际传承来找到安身立命之所的, 孩子身上寄托着他们生命的全部意义。失独家庭在中国目前的现状时面临着精神和物质条件的双重压力。

二、失独家庭需要社会工作者介入

家庭社会工作是欧美国家中发展最早, 历史最悠久的一个领域。它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 将家庭作为一个整体并顾及到家庭中每一个成员的需求, 运用社会工作的基本原则与专业方法解决和处理家庭问题, 提高家庭生活质量, 促进家庭功能正常发挥, 帮助家庭更好地适应社会的社会工作的一个分支领域。

失独家庭的出现是个新问题, 对社会道德和政府的工作提出了挑战和要求。解决这一问题, 当拓宽思路, 多管齐下, 既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努力又需要各社会组织的配合。

失独家庭中家庭结构的突然变化使他们的家庭还无法适应, 无法正常运行, 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比如夫妻关系破裂, 婆媳矛盾加剧, 婚外恋、家庭暴力等等, 这也需要有人去帮他们适应这种变化, 促进他们的家庭生活走向稳定, 而我们家庭社会工作者扮演的就是这种角色, 我们运用专业工作方法帮助他们进行家庭重构。

三、家庭社会工作在失独家庭开展的形式

(一) 个案工作

家庭个案工作是家庭社会工作者运用有关家庭与社会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为家庭提供物质和情感方面的支持与服务目的在于帮助个人和家庭解决问题, 缓解压力, 达到个人、家庭与社会的平衡。失独家庭个案工作具有一般个案工作的特点, 而且我认为个案工作是解决失独家庭的问题的最基本的工作方法。以案主的需要为主, 启发案主的潜能, 增强其面对困难的信心, 自主地解决问题。

(二) 小组工作

小组社会工作是在社会工作者的带领下通过一群有共同需要和问题的人的聚集和参与形成小组互动的力量和意图性的小组经验, 从而达到个人、群体、社会共同发展的目标。小组工作在互动过程中彼此分享, 彼此倾诉、互相支持、安慰来达到小组成员态度和行为的改变。对于面临失独家庭问题的成员来讲, 小组工作可以使他们分享彼此的感受, 达到一种同感, 这将比家庭社会工作者对他们的同理心更深, 他们彼此也会产生共鸣, 而我们工作者在一旁只需要提供一些支持和协调就可以了, 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一下, 帮他们引导一下。

(三) 社区社会工作

家庭问题除了家庭内部人际关系和沟通存在问题以外, 家庭是否能发挥功能, 也受其所处社区的环境、社会资源的健全与否的影响。所以在解决家庭问题的时候, 除了要考虑家庭内部的动态关系和沟通形态, 还要将这些和周围的环境联系起来, 要考虑周围环境是否阻碍家庭功能的发挥, 着重社区环境的改变, 以提供更多的资源给家庭。社区的环境包括软环境和硬环境两种, 软环境是指周围人的素质, 邻里关系, 比如在邻里关系好素质较高的社区, 当失独家庭出现时, 周围人会为他们感到惋惜, 会给他们一些安慰, 在平时会给他们一些照顾, 这都需要我们社区社会工作者去帮着完成。硬环境是指, 像一些娱乐场所, 在他们孤寂无聊时可以去那聊聊天, 打打牌来打发时间, 对他们心理治疗有一定好处。

参考文献

[1]张文霞, 朱冬亮主编.《家庭社会工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范丹妮主编.《中国独生子女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8.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及对策研究 篇八

[关键词] 失独家庭;失独者;养老问题;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 D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3-076-2

近年来,一个特殊的群体——“失独家庭”走进了人们的视野。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社会生存风险的增高,我国失独家庭数量也明显增加。据专家推测,我国每年新增7.6 万个失独家庭,全国失独家庭超过百万个。失独家庭是指已婚妇女年龄在49岁以上﹑夫妻双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现无存活子女的家庭。由于中国目前的养老模式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失独家庭的老人由于子女的离去,除了老年丧子的孤苦外,如今更面临着疾病、养老等一系列现实难题。

一、失独家庭的现状

(一)失独家庭缺乏精神慰藉而对生活失去信心。失独家庭是家庭空巢化的一种特别类型。我国现在已经处于一个老龄化的社会。失独家庭在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后,失独者面临着生活和心理上的负担,他们往往对生活丧失了信心,无法以积极的姿态投入到生活中去。他们响应国家政策实行计划生育,却在中年面临家庭的突然变故,子女突然离开他们,然后他们已经错过了生育的最佳年龄,给他们的人生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即使他们中有的家庭生活富足,但伤痛却无法释怀。他们每天痛不欲生,对生活没有任何希望,觉得自己老了无人送终。因此相对于物质帮助,失独老人对精神慰藉更加迫切。

(二)失独家庭缺乏有效的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障。2001年12月份出台《中国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2007年,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国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通知》明确规定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符合相应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和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然后每月100员的扶助金对于很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又年老多病的失独者而言是杯水车薪的,他们面临的养老问题也是迫切需要得到解决的。随后,各地根据地区实际制定了不同的扶助实施标准。但是如今物价高、看病又贵又难,使他们在面临这些实际问题时,感到无能为力,200~300元的扶助金有时显得有些杯水车薪,这些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养老、医疗保障的需求。

二、失独家庭养老的对策

(一)建立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关怀机制。首先是提供物质帮助。针对失独家庭,现行的国家计生特别扶助政策,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进行补贴每月每人两至三百元,对于绝大多数失独家庭而言只是杯水车薪,无法从根本上去解决他们在生活中面临的多数问题。因此,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失独帮扶政策,对失独家庭提高补偿补助标准,并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普惠性。在养老方面,国家应该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及建立失独养老院,让失独者能够得到更多物质帮助的同时,他们能够聚在一起相互慰藉,相互关心,使他们能够安享晚年。

其次是精神关怀。很多失独者常常把自己封闭起来不愿再接触社会,使他们的心理变得更加脆弱和敏感。因此,一是对失独者的心理方面进行研究,对其进行科学的心理干预,比如开展专业的心理辅导、临终关怀等服务;二是成立专门的公益组织,召集志愿者,定期为他们提供一定的服务和帮助,陪他们聊天,帮助他们摆脱心理困扰;三是成立失独者互助联盟,让失独者之间能够互相帮助,精神得到慰藉,更好地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

(二)完善失独家庭的养老制度。在我国,政府一直承担着社会养老保障的主要责任,主导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组成的养老保险体系,在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取得较大进展。但是,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遵从的是二元化的结构模式,城乡之间的差距较大,不利于城乡的统筹发展,这就导致农村的失独家庭,由于他们居住分散,数量也没有城市多,同时没有稳定的收入,得到的关怀也少,因此需要政府对农村的失独家庭要采取更多的关注。

失独家庭养老制度建设迫在眉睫,失独是我国计划生育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民政部门目前所采取的办法是,如果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失去了孩子之后,当他们老了之后,参照现有的“三无”老人对他们实行照顾,来解决他们的部分问题。这显然对他们是不够的,随着社会福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即使失独家庭作为三无老人,也应该增加更多的福利,让他们得到更多的关怀,使他们能够不为生计发愁,安详晚年生活。

(三)综合利用社会资源。一是在社区中展开相关工作。家庭养老一直是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然而失独家庭由于失去子女,在年老后得不到相应的照顾,社区可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为居住在家中的失独老人开展相应的服务,对他们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和休闲娱乐等服务,使他们能够得到一定的服务照料,同时也可以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对他们进行综合性的集中服务照料,使他们能够安度晚年生活。在社区里面也可以建立“爱心储蓄银行”,鼓励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提供服务,老人之间形成互助联盟,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社区的生活;二是发动社会力量。社会力量是养老的坚强后盾,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里面的作用,放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件,让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去关注到这个群体。例如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以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为目标人群的“暖心计划”,为其提供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事故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残疾保险、烧伤保险以及女性重疾保险,重点解决这些家庭的养老和医疗困难,真正保障了这一群体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同时,安康计划和服务计划与暖心计划相配套,对没有发生意外理赔的家庭提供体检等服务,最大限度加大保障力度。除了经济扶助之后,还可以针对有生育意愿的夫妻给他们提供生育方面的咨询,也可联系儿童福利院完成他们的儿童收养的意愿。对于农村地区的失独老人,由于他们居住比较分散,我们应提供相应的养老和医疗方面的保障,使他们能够安度晚年。

三、结语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失独家庭作为空巢家庭的一种特殊类型,是社会政策、社会观念、社会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他们所面临的问题需要多方面合力解决。我们通过国家、社会、社区、社会组织共同努力,改变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完善社会化养老和救助机制,合力帮助他们在社会的关爱中找到心灵的慰藉,使其能安度晚年。

参考文献:

[1]宋强玲.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及对策研究[J].社会民生,2013,(05).

[2]胡叠泉,邢启顺.失独家庭养老的社会保障体系建构[J].三峡论坛,2013:76-79.

[3]谷彦芳.构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统筹衔接机制[J].中国财政,2012,(6).

[4]黄来盛,曾凤林.关爱“失独家庭”构建多元关怀体系[J].光华时报.2013,(3).

[5]卫生部.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J].全国人口与计生舆情周报,2012,(42).

作者简介:向瑜(1987-),女,汉族,四川达州人,硕士,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研究方向:社区及学校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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