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农业补贴的政策

2024-08-21

国家对农业补贴的政策(精选8篇)

1.国家对农业补贴的政策 篇一

补贴政策

1、农业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广西有4个示范区——

⑴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⑵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⑶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⑷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另自治区批准的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有:兴安葡萄、阳朔白沙金橘、灵川大圩提子、荔浦修仁砂糖橘。

2、农业、财政部: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 条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无公害以上的基地认定。

 对象: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安排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补助资金要严格控制在各省资金总规模的30%以下。

 补助规模:新建设施蔬菜规模化种植基地补助资金每片不超过300万元,可按每亩5000元的补助标准实施。省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情况和中央安排资金情况,细化本地具体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各省补助资金总额不得少于中央下达资金。(广西:2014年 “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每个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50—100万元之间。)

 方式:先建后补。 时间:年底报第二年项目

3、财政部: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 对象:2013年以前已连续三年获得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的龙头企业、已获得2013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财政补助项目、贷款贴息项目和部门项目扶持的龙头企业纳入试点项目申报范围;在主要对省级龙头企业进行扶持的同时,对个别规模大、效益高、发展潜力好的非省级龙头企业,如果具备省级龙头企业的基本条件,可以纳入试点申报范围;未曾得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但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可以纳入申报范围。(不好理解)

 条件:龙头企业所在地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不低于1万亩;产品达到绿色、有机水平,并获得省级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种植养殖项目带动农户300户以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在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合作组织不低于50%)。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经营业绩良好,2011、2012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2011、2012年资产负债率一般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企业资产优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2012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

--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一般应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一般应直接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加工项目所需原材料的70%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流通设施项目能够带动注册区域农产品进入市场领域。(合作社条件不详细,合作社能否申报不确定)。

 补助规模:2014年试点性的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为500万元至800万元。 可研报告难度大。

4、农业部、财政部:农产品初加工补助项目

 补助范围:优势主产区、特色产业带主要农产品储藏、保鲜、烘干等设施建设。(是否包含水稻?)

 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

5、扶贫办: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 没找到相关文件!

6、农开办: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项目 试点期:2014-2016年

范围:各省(区、市)各安排1个新立项的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由省政府定)。园区规模:园区区域规模(指园区内的国土面积),年度安排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为2000万元的,园区区域规模为3万亩;年度安排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为1500万元的,园区区域规模为2万亩;年度安排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为1000万元的,园区区域规模为1-1.5万亩。

2.国家对农业补贴的政策 篇二

一、发达国家农机补贴政策的基本做法

主要发达国家在20世纪40-60年代基本实现了农业机械化,为解决农户投资能力较弱的问题,在财政投资、信贷、补贴等方面给予了有力支持;在全面机械化发展阶段和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后,发达国家均实行农业机械化促进政策,加强本国农业基础建设。

(一)重点扶持,多策并举,巩固农业机械化建设

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充分利用WTO“绿箱”、“黄箱”政策空间,结合本国国情,制定农业发展目标,通过购机优惠政策、柴油补贴、加强农机产业化组织建设等举措,持续加强农业机械化建设,保持农业的优势地位。尽管国情不同,发达国家重点推进购机政策扶持,采取的政策支持共性措施主要包括对农户购置大型农业机械或装备实施直接补贴、低息或贴息、购机贷款担保三种形式。同时,发达国家大力推行农用柴油优惠措施,对农用柴油进行减税和补贴是各国通行的主要措施,此举直接降低了农田作业成本,提高农田作业效益。韩国政府给农户提供比市场价格低50%-80%的免税油。美国政府对农民实行柴油供应免税政策。法国政府一直对农用燃油实现减税15%的优惠政策。德国政府在农业政策中明文规定,农民用柴油半价供应。

(二)引导建立各种农业机械经营组织

在农业机械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鼓励支持建立各种形式的共同使用农业机械的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生产组织程度,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制定出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德国是农业机械跨企业合作组织的发源地,该组织以共同使用农机设备为宗旨,主要形式有农机协作社、“农机环”和农机租赁公司等,在提高农业机械使用效率与降低作业成本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法国的“居马”,是农民为了解决购买昂贵的农业机械设备的资金困难,自发组织起来集体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专门合作社。韩国在1977-1986年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关键时期,大力提倡建立共同购机、共同利用装备的机械化营农团,在营农团购置农业机械时,采取政府给予50%的补贴、40%的贷款资金、自筹10%的方法,使机械化营农团迅速成为韩国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生力军。

(三)严格农机产品质量、安全性能和售后服务管理

农机质量和安全生产直接涉及农民利益与农产品生产质量。发达国家一方面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性管理,另一方面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农机维修、配件供应进行引导和扶持。日韩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相当多的内容是关于产品质量管理、安全技术规定和维修服务方面的规定。1987年欧共体理事会通过“产品责任指令”,以英国为首,先后立法,形成了健全的产品责任法,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管理。美国农机制造商要为每台主机购买产品责任险,并供应零配件。经销商除代理制造商销售产品外,还从事零配件销售、产品租赁、维修保养和对各种新机具进行推广演示、组织各种专业服务(如耕地、播种等)以及对机手进行培训,为机手购买保险等工作,并规定只有培训合格才能购买保险。发达国家将农机产品质量保证、检测等内容列入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中,还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

二、发达国家农机补贴的基本规律和特点

发达国家在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过程中采取的政策扶持及重点工作推进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点和发展规律,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本保证。

(一)政策支持是实现农业机械化的保证

从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到农业现代化,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将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政府支持农业的一个普遍性措施和有效途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美国和欧共体等发达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农业法》《农业基本法》《联邦农业完善与改革法》《农业调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保护农业和农民利益的目标以及乡村建设作了明确规定。美国在《农业法》中对有关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教育、科研、推广、产品质量鉴定等作了相应规定。德国通过制定《农机法》,要求生产企业保证产品符合农民操作安全要求,提供充足的零部件供应。日本政府1953年制定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对农业机械的试验研究、普及推广、产品检查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为使《农业基本法》得到具体贯彻,发达国家又制定了与之相配套《农业投资法》《土地休耕保护法》《农业现代化资金补助法》《农业信贷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一系列具体的法律法规,根据实际需求对补贴重点进行调整,从不同领域对农业政策扶持作了具体规定。

(二)资金支持是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动力

购机补贴、低息或贴息贷款、购机贷款担保等金融优惠政策是发达国家采取的促进农业机械化的主要措施,这些措施解决了农民购机资金短缺的困难,成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动力。日本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关键时期,为解决农民购机的资金困难问题,补贴以外的资金通过长期低息贷款给予专项扶持,利率比市场低30%-50%;法国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关键时期,由政府提供20%-30%的购机补贴及50%以上的农业信贷合作社贷款;根据机型和价格的不同,韩国在实行农业机械化的关键时期政府补助的比例最高可达价格的50%,农民只需首付10%-20%的资金,其他资金可享受国家银行提供的优惠贷款;意大利政府在推动本国农业机械化的过程中,建立发展农业专用基金,补贴用户购机。

(三)农机化组织是实现农业机械化的载体

美欧日韩等农业机械高度发达国家除了有健全的管理指导体系外,还有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支持、推进农业机械的共同利用。美国的农机服务合作社和德国的“农机环”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间组织。美国为解决以家庭为基础的单个农场难以办到的事情,除了有很多农业经营公司为农民提供服务外,大量非营利机构的合作社也一直在提供各种服务,降低生产成本。合作社遍布各地并稳步发展,农机租赁公司、农机专业合作社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非常发达。德国的“农机环”集中农机资源,发挥规模效应,成为世界闻名的农机合作组织。日本农机协会是政府扶持建立的社会组织,由政府给予补贴,协助政府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高效利用本国农机资源,服务农业建设。

(四)研发、推广是促进农业机械化的手段

发达国家能在较短的时间里,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并向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机科研先行是一个重要原因。发达国家政府以及企业高度重视农机科研、技术推广,给予财政和经费上的支持。美国科研主要由大学和科研机构承担,农业科研经费每年就达15-20亿美元,近年来仍在增加,科研经费的分配大致是公共研究系统和种子、农业机械、农业化工和食品等。日本把农机化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纳入现代化农业发展规划中,全国建有国立和公立科研机构、大学、民间(企业等)三大系统组成的科研体系,2000年前后,日本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农业科研经费约占国内农业生产总值的2.2%。

三、对我国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几点启示

发达国家在本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做法各有侧重,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是加强农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当前,我国已经具备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基础,应遵循规律、借鉴经验,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

(一)继续落实和完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我国农业生产率处于下游水平,仅为美国的1/128,距离WTO给予的补贴标准仍有较大的空间。为弥补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差距,应健全完善相关农机补贴法规,采用政府投资、资金补贴、燃料优惠、低息贷款和建立基金等多种方式,扩大补贴规模、范围、方式,加快推进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稳步推进经济作物机械化,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走经济效益好、土地利用率高、节能环保的新型农业机械化道路。

(二)尽快出台、实施农机作业用柴油优惠政策

从农业机械动力构成上看,我国农业机械主要以柴油为动力。据调研,由于国内油价持续攀升,部分地区燃油费用大约占据农机作业费用的30%,影响了机主收益。我国应充分利用WTO黄箱政策,尽快出台农机用油补贴政策,实行按农业机械实际作业量给予直接补贴或优惠,以降低作业成本,稳定作业价格,让利农业生产;鼓励使用高效节能型农业装备,降低燃油消耗,提高作业效率。

(三)加大农机合作社扶持力度

截至2011年底,全国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超过17万个,其中农机合作社达到2.7万个,比2010年增加23%;预计全年农业机械化服务经营收入达到4400亿元,比2010年增长6%以上。纵向比成绩突出,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在规模、覆盖面、效率方面仍有一定差距。为此,我国应加大政策支持、资金补助力度,加强农机服务组织建设;不断培育壮大农机专业户,优化农机维修服务网点布局,提高农机化生产的组织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度;大力引导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应用新装备新技术,采取土地连片、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发挥规模优势,服务农业建设,提高耕种收水平,提高土地科学利用率、产出率。

(四)加强农机研发、推广的政策扶持

3.对财政农业补贴政策的思考 篇三

一、现行财政农业补贴政策的现状

国家出台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对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农业增产增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证我国粮食安全意义重大。但也有以下不足之处:

一是补贴总量不大,缺乏稳定增长机制。像明光市这样的江淮分水岭地区,耕地面积本来就很小,人均耕地面积为1至2亩,种植粮食的面积更是有限,每年能够享受到的粮食直补亩均仅为几十元,农资综合补贴也仅为六七十元,而且缺乏稳定增长的机制,粮食直补标准自从政策实施以来,已有十几年没有变动了,综合补贴也几乎没动,而同时期我国的物价一路高歌猛进,此时的补贴与彼时的补贴已不能同日而语了。

二是户均补贴不多,种粮积极性提高乏力。由于户均耕地不多,补贴项目过少,大多农户根本不能理解国家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只是把国家给予的补贴当成可有可无的零花钱,严肃的补贴成了人人有份的“胡椒面”,真正把补贴资金投入粮食生产的没有几人。这样的补贴显然有违制定补贴政策的初衷。

三是补贴对象不定,补贴矛盾增加。由于传统种植业收益有限,农资产品价格上涨等因素,特别是土地二轮承包后,大部分农户承包耕地规模小,收益有限,他们不愿对农业生产投入更多的人力、财力,土地的产出只能维持温饱,仅靠土地产出要达到小康只是奢谈。他们纷纷走出乡村,走出土地,奔向四面八方,成为日益庞大的候鸟式劳动者。家中的土地扔给老人、妇女耕种,土地对他们来说,也只是一种感情上的寄托。粮补政策对有的人来说,似乎变成了国家发给的福利。但这一点微不足道的“福利”,也成了一些地方矛盾与上访的隐患。在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提留、统筹并行,很多人出于不同的心理,将承包土地或抛荒,或转让他人耕种,甚至弃之于村集体,明确表示放弃承包权,应上交的农业税,应负担的“三提五统”更是无从谈起,造成了当时实际存在的上清下不清,乡镇、村组负债累累,举步维艰。中央出台粮食补贴等惠农政策后,那些当初不尽义务、转让土地、放弃承包权的农户纷纷从外地回来,目的就是要获得国家粮食补贴,过去十分融洽的邻里、朋友、亲戚关系,因为那点微不足道的补贴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对簿公堂。这一类的事情,在各地普遍存在,经常发生,成为现在乡村工作矛盾隐患的一部分。

四是补贴工作对象庞大,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由于补贴对象是广大农民,户户有份,大量农民外出务工,造成补贴信息更新不及时,很多资金无法及时兑付,发放不成功,又无法及时联系更改。加之很多农民文化程度有限,财政补贴“一卡通”对各种补贴项目都标注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他们常常拿着补贴存折跑到财政所,硬说补贴没有收到,甚至凭空就说补贴得太少,补贴得不够,问他应该享受哪项补贴,哪项补贴少了,他振振有词地说:“我怎么知道,我要是知道,还会来问你们吗?”让人无可奈何,哭笑不得。常年累月,基层财政部门疲于应付络绎不绝的农户补贴资金咨询,不论工作日,不论休息时,没完没了,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严重干扰了基层财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是补贴项目繁多,发放时间不确定。现在涉及到的农业财政补贴项目繁多,仅通过“一卡通”发放的项目就达到45项之多,有很多项目名称相似,性质相近,例如计划生育方面的补贴就有七八项。发放时间不稳定,发放周期不固定,所有项目年度终了应该全部发放完毕,但有的项目往往要拖到次年,并且发放时间还不确定,引发农民群众乱猜臆想,询问上访频繁,造成基层工作的被动。

二、对财政农业补贴政策的几点建议

一是改革现行农业补贴政策,让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人收益。对那些已经离开土地,不以土地为生的人,不从事粮食生产的人,取消粮食补贴,重点补贴常年从事粮食生产者。

二是补贴对象向大户集中。对那些种植粮食面积达到一定规模者进行补贴,这样可以集中财力,扶持大户,扩大经营,稳定粮食生产。

三是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建成一大批高产稳产农田,扩大粮食种植面积,提高土地生产效益。

四是加强农村土地确权,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让土地向大户集中,粮食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加大对种粮大户的扶持力度。同时,保护好转出土地的农民的切身利益,让土地成为他们参与市场经营的资本。

五是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提高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引导、典型带动的作用,吸引更多农户加入合作组织,共创农业辉煌。现在有一些人打着专业合作社的幌子,要项目,要资金,由于监督不到位,项目立项了,资金拨付了,这些合作社盖了几间房,圈了一片地,完事大吉,再也不见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国家的补贴资金落进了一部分人的腰包,补贴政策成了一部分人发家致富的工具,寒了广大农民的心,国家应该对这部分补贴资金跟踪问效,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六是积极研究探索财政补贴农业资金发放的新思路、新方法,整合发放项目,简化发放程序,固定发放时间,提高发放效率。让财政农业补贴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产生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作者单位:安徽省明光市张八岭镇财政所)

4.国家对农业补贴的政策 篇四

各系、各班级:

为了降低当前物价上涨对广大学生和生活的影响,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确保学院稳定和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召开全国高校加强学生食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院决定在我院有限的收入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在校学生的伙食费,补贴时段为2008年3月至6月,按照每学生每月20元,共80元的标准一次性打入学生饭卡。请全院各班级以班为单位统一到综合楼二楼充卡房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1、各班用A4纸打印本班在校学生花名册,由班主任签名、系盖章确认有郊。

2、各班班长或生活委员收齐本班在校学生的饭卡和花名册(要求饭卡与花名册一致)在规定时间内到充卡房统一办理。没有饭卡的同学必须提前重新办理饭卡。各系办理时间分别为:

土木系—4月10、11日

建筑系—4月14、15、日

经管系—4月16、17、18日

计算机—4月21、22日 机电系—4月23、24日 具体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14:00—15:30 对在校学生进行伙食补贴,充分体现了党和政策及学院对学生的关心和帮助,各系、各班级要教育指导学生集中精力搞好学生。自觉维护学院正常的生活秩序,确保校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总务基建处、财务设备处、学生工作处

5.国家对农业补贴的政策 篇五

申请国家补贴资金的主要理由

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09 年实现销售收入73.0 亿元,上缴税金 3.4 亿元,实现就业人员150 人,年发放员工工资1 亿元,所有员工全部纳入社 会劳动及养老保险。是丰南区产业化龙头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环境保护 先进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建成后可实现销售收入9600 万元,利润3200 万元,实现就业 20 人,对推动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增加就业,提高产业升级,节能 环保,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原材料、燃料动力来源有保障,采用工艺技术属国内先进水平,能够带 动项目区经济发展和人员就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各项技术经济 指标均较好,社会效益显著,项目的建设可以使企业增效、财政增税,体现了资 源利用、健康环保、节约替代、循环经济等一系列的先进理念,真正实现环保、节约资源的目的,形成持续发展良性循环。

申请国家补贴资金的主要理由如下:

(1)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的要求,本项目属国家支持项目。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 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项目采用国有技术及生产工艺处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 目已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

实。

申请国家补贴资金的政策依据

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能源管理中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 方向对路,申请国家补贴资金的具体政策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3)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财政部《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 补助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

6.农业补贴新政策 篇六

从“目标价格”补贴试点,到将“三补贴”(良种补贴、种粮直补、农资补贴)整合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再到对渔业油价补贴进行调整。中国中央层面上的农业补贴政策,正在进行一系列重大改革。

据悉,目前中国中央层面上的农业补贴项目有50多种,在接下来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中,对绝大部分的农业补贴政策都将做出大力度的改革、调整。像业内关注的“目标价格”补贴将会由大豆、棉花,扩展至三大主粮,而“三补贴”整合试点将在年向全国范围内实施。

三项补贴政策合一之后,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另外,80%加上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可以真正做到“谁种粮谁受益”。并不是像现在,只要在农村承包了耕地,就能享受各种种地、种粮补贴。

“国二”补贴停止

从今年10月1日起,非道路发动机将由“国二”向“国三”升级,也就是说,农用柴油机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三”标准了。

根据规定:非道路发动机生产企业及经销商不得生产和销售“国二”发动机;2016年4月1日起,主机厂不得生产和销售装配“国二”标准的发动机。

据统计,我国自走式农业机械每年新增200万台左右,在每年超过1亿吨的柴油消耗总量中,约有20%用于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这些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氮氧化物的重要排放源,初步估算每年约排放氮氧化物200万吨以上。

实施“国三”排放标准,不仅可大幅度降低氮氧化物、碳氢化物、一氧化碳、颗粒等污染环境的气体物质和固体物质,缓解日益严峻的环保压力,而且可以倒逼农机行业进行技术升级,努力实现全面的技术进步,最终达成产业的转型升级。

2016年国家农业补贴政策最新消息都有哪些变化?

农业是政策性行业,每年国家发放的惠农补贴数以万亿计,几乎涵盖了农业的各个领域。以为例,惠农补贴总计高达1.6万亿,而且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企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大力支持,调整了许多项补贴发放政策,这使得2016年的惠农补贴红利更加值得期待。

那么,2016年农业补贴将有哪些变化?对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将会有哪些利好呢?

变化一:农业大户也能申报项目,不再要求是独立法人

根据新政策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可以纳入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范围,不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的限制。也就是说,惠农补贴申请的门槛进一步放宽了。即使你没在工商部门注册,只要是在相关部门登记就可以申报。这尤其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来说,无疑是一个极为有利的信息。

变化二:申请主体不必“两年连续盈利”

对于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来说,只要是在工商部门注册1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都能够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但以往许多人都反映,准备材料等一系列工作,还是很繁杂的。而政策规定,从2016年开始,申报材料中取消“70%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两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三不欠’、固定资产净值”等规定。也就是说,申报材料更简单了,农业经营主体可腾出更多的精力把项目做精、做扎实。

变化三:对于财政资金的投入,农民也能持股

这次的政策明确:鼓励部分财政资金的投入,由农民或农民通过合作社,对龙头企业持股。通常来看,国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都是采取“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现在农民和企业是一体的,但是持股和不持股的角色就有很大不同了。如果农民能够在投入资金中持股,就意味着能够享受分红。而这有利于发挥带动农民致富的作用,相应这方面的补贴也易拿到。

变化四:鼓励各省实行资金“先建后补”

新政策提出,各省可以实行“先建后补”,项目立项批复后先实施、后报账,待项目全部完工、经县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报账。农业经济组织不用等钱再建设,申请成功后即可开始项目建设,只要留好各种票据,到项目结算时都给补上。不过,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不能报。农业产业化项目,一般是由各市县的农业(农经)部门或省级相关单位具体组织管理和实施,各省(市、区)农业厅做好监督检查。

7.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研究综述 篇七

一、对农业补贴及其政策含义的认识

对于什么是农业补贴, 徐全红 (2006) 认为一般意义上的农业补贴, 指政府通过财政手段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在WTO农业多边协议框架下, 农业补贴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是广义补贴即政府对农业部门的所有投资或支持 (Support) , 其中较大部分由于不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发生直接显著的扭曲性作用, 因而是农业协议的“绿箱政策”所允许的。另一种是狭义补贴, 如对粮食等农产品提供的价格、出口或其他形式补贴, 这类补贴又称为保护 (Protection) 性补贴, 通常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造成直接明显的扭曲性影响。[1]

何忠伟 (2005) 归纳了农业补贴政策的多种理解:第一种观点认为, “政府为了把本国农产品价格维持在一个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水平而采取的一系列外贸壁垒和价格、收入支持等干预政策” (与此种观点相近的是农业国际贸易保护政策即为农业补贴政策) , 目的是通过使农业生产有利可图而保护农民收入;第二种观点认为, “政府通过价格支持、财政补贴、优惠贷款等手段, 对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给予的直接或间接的利益补偿, 以保持供需平衡, 保护农民利益, 维护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相应的地位, 提高本国和本地区农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第三种观点认为, “政府为了保护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社会安定和良好生态环境, 对农业所采取的一系列支持与保护政策的总称”。[2]

专家们对该不该补贴农业这一核心问题的认识存在着意见分歧。大多数专家学者比较一致的认为,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条件下, 对中国农业的发展应予以适度的补贴与支持。如刘畅 (2003) 提出: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在2002年就达到了10.2万亿元人民币, 人均1000美元, 根据国际经验, 这是工业反哺农业、城乡共同发展的起点。60年前的美国、40年前的日本都曾站在这一起点上, 完成了国家经济的腾飞[3]。另外, 李玉珠的“中国农业需要适度的保护” (1993) [4]、张忠发和李文的“中国实施农业保护的基本理论依据和政策特征” (1996) 等文章都表达了这样的观点[5]。

然而也有少数专家学者持有相反的观点, 例如, 以林毅夫教授 (2003) 为代表的一种观点认为, 我国当前不应该增加农业补贴, 原因有四:一是我国目前财政收入无法支持这么大的补贴额;二是如果增加农业补贴将会导致农产品过剩, 并且还会产生一系列棘手的问题;三是如果对农业开始进行补贴, 那么以后, 就难取消, 因为取消补贴往往会引发政治问题;四是农产品进行补贴, 在执行上非常困难[6]。蔡昉 (1933) 认为, 对中国农业无论是现在还是今后都不宜实行补贴政策, 而应选择其替代政策--农业贸易自由化政策, 以发挥国内外的比较优势, 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分工[7]。

二、农业补贴政策的历史沿革及存在的问题

(一) 我国入世之前的农业补贴政策

中国实施农业补贴政策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 最早以国营拖拉机站的“机耕定额亏损补贴”形式出现, 之后逐渐扩展到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农业生产用电补贴、贷款贴息补贴等方面。朱应皋 (2006) 认为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的历史变迁与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粮食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紧密相关, 入世之前的主要为以下4个时期:1.粮食收购数量和价格调整时期 (1978~1984年) , 补贴粮食企业经营费用和购销差价;2.粮食价格双轨制形成期 (1985~1990年) , 在继续实行补贴粮食企业经营费用和购销差价外, 对定购粮采取“三挂钩”的补贴措施;3.粮食统销体制解体、粮价全面放开时期 (1991~1993年) , 转向以粮食风险基金为主要形式补贴粮食企业等流通环节;4.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的粮食生产流通体制时期 (1994~1997年) , 提高粮食定购价格的同时补贴粮食企业等流通环节[8]。

(二) 我国入世之后的农业补贴政策

我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后, WTO《农业协定》对我国农业补贴政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程国强 (2002) 在对WTO《农业协定》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之后指出, 协定专门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农业国内支持与补贴的特殊差别待遇, 并且他认为我国农业仍面对着不公平的国际农业补贴环境[9];刘星 (2008) 概括了在WTO规则下, 我国可以运用的国内支持措施包括:免于减让的“绿箱政策”“蓝箱政策”、8.5%的微量许可水平[10];王玉学、罗从清 (2004) 提出了尽管《农产品协议》仍然允许农产品出口补贴存在, 但要求WTO各成员国承诺削减其对农产品的出口补贴[11];李岳云教授 (2004) 指出WTO《农业协议》的主要缺陷, 即肮脏的关税化、宽松的国内支持、模糊的出口补贴、忽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12]。

自2004年至今, 国家在多个“一号文件”中强调了加强农业补贴的重要性。2004年“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正式公布。配套中央一号文出台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购置农机补贴等惠农补贴政策。

2005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作为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外公布, 要求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继续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实行化肥出厂限价政策。

2006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又作为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外公布, 要求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业和农民实行的“三减免、三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政策, 以及适应农业生产和市场变化的需要, 建立和完善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保护体系。

2007年中央“1号文件”又明确指出, “各地用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要达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 要不断巩固、完善和加强各种农业补贴, 并逐步形成目标清晰、受益直接、类型多样、操作简便的农业补贴制度”。

(三) 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些年来国家更加的重视农业补贴, 农业补贴政策也得以逐步的完善, 但从我国现行农业补贴政策分析及其实施过程中来看, 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李群英 (2002) 指出, (1) 补贴政策目标的短期化。我国财政对农业补贴没有一个长期性部门政策目标, 而是特定环境下短期性宏观稳定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 (2) 补贴方式不科学。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多采用“暗补”方式, 通过流通渠道间接地给予。 (3) 补贴结构不合理。我国大量财政补贴用于弥合购销差价、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以及贴息贷款等方面, 对于农业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组织结构等方面补贴很少。 (4) 补贴机制不健全。从补贴政策发生的机制来看, 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表现为缺乏事先规划与安排和补贴对象与补贴数额的随意性。 (5) 忽视对农业保险的补贴。现行农业补贴政策缺位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农业保险业务全面萎缩, 农业缺乏防灾补损的支持。 (6) 有效监管不足。我国现行农业补贴政策缺乏有效的监管, 在宏观上表现为国家缺乏对补贴资金到位状况的监督保障;在微观上表现为财政缺乏对农业补贴立项预算、审核和效益跟踪管理。[13]

三、对我国农业补贴政策效果的研究

(一) 定性分析的成果

我国学者通过定性分析的方法在理论上对农业补贴政策是否有效进行论证, 如郭玮 (2003) 认为当前农业补贴政策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也存在很多问题, 需要进行改革[14];何忠伟等人 (2003) 从农业补贴的特点入手分析, 得出了1949年后很长时期内农业补贴重点不突出, 效果不明显的结论[15];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 (2004) 认为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尤其是粮食收购价格政策的调整主要是由于粮食生产出现较大波动, 其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增加农民收入, 并且2004年实施的种粮直补政策仅仅使农户人均收入增加10元左右[16]。

(二) 定量分析的成果

定量分析方面的成果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1) 对主要农业补贴指标的测算。田维明 (1991) 最先与国外学者合作, 测算出了我国农业1986年生产者补贴等值[17];朱希刚等人 (1996) 在考虑农产品价格“双轨制”及农民的税外负担的基础上, 进一步估算了1993~1994年期间我国13种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者补贴等值和消费者补贴等值[18];张莉琴 (2001) 依据OECD的方法测算了1990~1999年间我国10种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者支持估计和消费者支持估计, 其中考虑了对农户自给性消费的处理。这些研究普遍认为我国的农业补贴力度不够, 甚至很长时间内为负补贴[19]。 (2) 对农业补贴效果的计量或统计分析。张莉琴 (2001) 对1984~1999年的相关数据 (实际变量) 进行双对数形式的拟合得出1984~1999年间, 对农民增收贡献最大的是土地生产率的提高, 而政府实施的农产品提价政策与农民收入的关联性并不大[19];钱克明 (2003) 构建生产函数模型并分析了我国“绿箱政策”的支持结构与效率, 认为中国“绿箱”支持结构被严重扭曲, 存在巨大的“绿箱”漏洞和“绿箱”空白[20];陈波等人 (2004) 以河南省为例阐述了我国在部分粮食主产区对农民实施直接补贴改革试点的必要性, 提出制定直接补贴政策必须遵循合理补贴、简便易行、制度效率等原则[21];钱克明 (2005) 分析了2004年中央“1号文件”的执行效果, 认为我国近几年来实施的农业补贴对农民增收和粮食增产方面的总体效果较好,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需进一步完善[22];刘鹏凌等人 (2005) 通过对2003年、2004年安徽省农户主要粮食作物产量、种植面积、销售量、销售收入、粮食作物商品率的抽样调查得出2004年的补贴政策达到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目的[23]。

四、对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

我国部分学者根据WTO《农业协定》提出了一些建议, 如庄佩芬 (1999) 认为应用足“黄箱政策”, 建立以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价格支持为核心的政策体系, 对投入品不再予以补贴[24];叶亲忠、任红妍、程国强等 (2000) 详细提出发展中国家应合理设计支持和保护结构, 加强农业收入支持措施, 通过采取属于农业收入支持范畴的农产品储备、农业保险及灾害补贴等措施与保证价格体系配套, 形成有效的保护机制[25];卢锋 (2001) 提出中国要改变农业补贴方式, 应在科技、环保、水利建设和农村义务教育等方面加大投资[26];马晓河等 (2002提出农业补贴要遴选重点, 加大补贴力度, 有选择地引入绿箱中的收入补贴政策;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价格支持为核心的政策体系, 对投入品不再予以补贴[27];

另有一些学者在综合考虑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后, 提出了这样的一些建议:陈贺菁 (2004) 提出, 应从两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一是农业补贴政策自身的改革与调整, 主要通过加大农业补贴的数量和力度;调整农业补贴结构;完善农业补贴方式, 提高农业补贴效率等途径来实现。二是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的配套措施, 主要包括构建农业补贴的法律保障;增强农业补贴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农业补贴效用的信息;建立农业保险制度。[28]陈颂东 (2007) 认为决不能取消价格支持政策, 而应就现行我国农产品保护价政策和直接补贴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 构建价格支持、固定补贴、生产补贴、环境补贴等政策体系, 促进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29]柯炳生 (2004) 指出要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机制、直接补贴机制、最低收购价格制度, 加快农业税减免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进程, 加强农业科研、推广和农民培训、政府服务职能、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以及农村卫生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改革农村基础教育投入机制。[30]

综上所述, 我国政府要以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以及稳定我国农业的发展为基本出发点, 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在综合分析我国农业生产结构、科技发展水平和制度体系建设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我国农民的真实需要, 通过增加补贴额度, 加强直补方式, 完善补贴保障制度以及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实施不同的补贴政策等途径, 促进我国农业补贴政策更加合理、有效和完善, 从而切实的保障我国农民的根本利益。

摘要:农业补贴政策是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石之一, 一个好的农业补贴政策不仅是政府对农业有力扶持的表现, 而且还会推动农业稳定的向前发展。因此, 文章从农业补贴政策的含义、历史演变及存在问题、入世后的影响、效果以及政策性建议五个方面, 回顾了关于农业补贴政策问题的研究, 希望能够深化人们对农业补贴政策问题的认识, 为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完善提供参考意见。

8.关于改革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思考 篇八

一、涉农补贴政策对农业农村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近年来,中央持续加大“三农”工作力度,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措施。阜阳市各级党委、政府创新工作方法,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保证了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包括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在内的近30种支农、惠农补贴在阜阳市得到了贯彻落实。据统计,2009—2014年阜阳市共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财政政策投入 126.72亿元,对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建设美好乡村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它有效解决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瓶颈问题,农业生产关键技术配套需要资金支持问题,政府引导农业发展方式转变需要的资金投入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粮食生产稳步发展,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粮食直接补贴起始于2004年,至2014年十年间全市共补贴资金8.04亿元。小麦良种补贴起始于2005年,采取统一招标供种的方式进行物化补贴,2009年以后实行了全覆盖,十年来,全市共补贴资金5.72亿元。水稻自2005年实施良种补贴,至2014年,共补贴资金1.43亿元。玉米2008年开始实施良种补贴,至2014年,全市共补贴资金2.35亿元。棉花自2010年开始实施良种补贴,五年来共补贴资金0.11亿元。良种良法配套补贴主要在小麦、玉米、水稻等三大粮食作物上实施,至2014年阜阳市累计补贴资金3.26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从2006年开始实施,补贴比例一般在10%—30%,近年来,全市共补贴资金7.25亿元。农资综合直补起始于2008年,七年来共发放补贴32.50亿元,所有补贴均由财政部门采用“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卡发放到户。这些惠农政策的实施使得阜阳市在开展三大粮食行动、粮食高产攻关创建、种粮大户补贴的同时全市粮食生产面积、单产、总产持续同步增加,粮食总产连续七年超百亿斤,实现“九连增、十一连丰”,2014年度再次荣获“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市”称号。

(二)补贴政策产生的综合效益明显。

1.调动了种粮积极性。惠农政策实施多年,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在实际工作中,阜阳市坚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粮食生产、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全面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确保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通过政策宣传、张贴标语、公开公示等方式,使农户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坚定了广大种植户从事粮食生产的信心和决心。

2.增强了粮食供给能力。随着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阜阳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坚持科技进村,认真贯彻落实兑现上级支农、惠农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种植技术,粮食产量和质量不断提升,阜阳市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十一连丰,连续7年超百亿斤,保障了百亿江淮粮仓稳定地位。惠农政策的落实,充分夯实了全市现代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稳定了种粮面积,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粮食生产连年丰产丰收,农民种粮收入持续增加。

3.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农作物优良品种是高产优质农产品生产的基础,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使阜阳市粮食生产基本实现了良种全覆盖。小麦、水稻、玉米等作物均选用综合性好的优质良种,保证了农产品的优质、高产。高效低毒农药的推广,减少了单位面积农药投入量和农药残留量,提高了病虫防治效果,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4.生产种植成本降低。惠农政策的落实,增加农民政策性收入100元/亩,大大降低农民亩种植投入成本,提高了粮食生产种植效益。

5.促进了增收增效。2014年,全市粮食总产548.2万吨,较2013年增加22.1万吨,增幅达4.0%。农民种粮收入大幅度增加。

(三)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迅速提升,为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1.现代农机装备使得农机化水平有了质的飞跃,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2004—2014年,阜阳市共获得购机补贴资金累计达7.1亿元,共补贴各类农业机械10多万台,其中,大型拖拉机1万多台,联合收割机1万多台,其他机械7万多台,带动农民投资21亿多元,受益农民6万多户。

2.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民办公助”补贴政策。阜阳市从2006年开始以“民办公助”方式支持各地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从2009年开始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每批项目建设期三年。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投入6.3亿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投资4.3亿元,县级财政投资0.7亿元,群众自筹1.3亿元,项目区通过疏浚灌排沟渠及建设桥涵、建设机井及机泵配套、发展节水灌溉工程、完善田间渠系配套等工程措施,改善除涝灌溉面积达76万亩,进一步夯实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高了农业抗灾减灾能力。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迅猛发展、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等转变了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截至2014年底,阜阳市已培育农民合作社6725家,实现经营收入30亿元,农民合作社成员38.8万户,带动非成员47万户;培育家庭农场2044家,经营土地37.9万亩;产业化龙头企业300多家。四是现代农业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基本完成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诸如粮食关键技术培训、经作高效技术、设施化养殖技术等现代农业技术推广解决了最后一公里问题,实施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建立健全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目前财政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普惠制补贴效果不佳,名不符实。其中最明显的一点就是补贴资金细碎化,与预先的政策设计有差距,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限。比如,按照目前的补贴标准,国家给予农民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等多项资金,总量加起来非常大,但分散到人头后,平均每人补贴在200元左右,相对于近年来飞涨的农资价格、逐年增加的人工成本,补贴资金对个体农户的补偿作用非常有限,鼓励农民种粮的政策效应不是很明显。在调研中,有位农民表示:“100块钱现在真的买不到什么,想干点别的挺难。”但当被问到如果村里将这部分补贴集中起来用于给村里修路、修水渠、办公益事业好不好时,这位农民又明确表示反对。调研也发现,种粮补贴的初衷是给种粮农户提供补贴,而一些农民将自身所有土地已经流转出去,却也能够领取各种补贴,对实际种粮农户来说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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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财政投入效率不高。强农惠农资金使用分散,管理难度高,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差,跟踪管理不到位。由于管理难度大,一些投到项目上的资金未能得到科学合理的使用,项目未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目前阜阳市来说,近年来每年大量的农田基本建设投入仍然未能有效解决农业生产靠天吃饭的局面,有限的财政资金往往被用到形象工程上。比如每年的秸秆禁烧补贴资金大量被用到基层干部的“死看硬守”上,真正用到发电、制碳、堆肥、转化的资金却很少。

(三)地方性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两头多中间少”,中央、省级投入多、县级往往因为需要配套逼着投,但市级投入却有限,而且有些政策即使制定或执行了却常常缺乏连续性,不利于引导地方优势产业的发展。比如市政府2012年25号文件明确规定的土地流转补贴经费、支持农民组织化建设经费在落实上都打了折扣。

三、新形势下优化财政投入政策的思考

(一)着眼于资金整合使用,有效解决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问题。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度锁定“三农”问题,突出改革创新,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并且要求加快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增加财政支农支出,有效整合财政农业农村投入,新增部分不再撒向千家万户。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在今后一段时间仍将是政府财政投入的重点环节,要整合资金,对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的项目可以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逐步解决农业生产中的短板,以期最终达到治理目标。

(二)着眼于培育产业体系,有效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财政扶持资金首先要选准投入的方向,突出产业引导效应,重点投入到能带动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及产业链条上,同时改革补贴的环节,重点补贴在产前和产后环节,解决新技术的应用,建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支持农民增收、农村重大改革、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可持续发展等项目,目前应优先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加强冷链物流建设,撬动新兴产业发展,健全冷链物流体系,实现食品安全的可追溯,解决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创建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可以使农业生产的资源优势和特定区域优势转化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

(三)着眼于财政小投入引导社会大投入,有效解决资金投入瓶颈问题。转换投入方式,创新涉农资金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放大投资效应,小钱发挥大作用,真正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向优势产业倾斜,重点扶持产业链条长的企业,不要为树立典型而大包大揽式的投入,防止出现套取项目资金现象的发生。支持农业金融担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界首、颍泉在这方面已经有了很好的尝试,值得总结和推广。

(四)着眼于技术和机制创新,推动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更新政策,提高补贴的精准性,比如农机购置补贴要根据区域性农业生产的需要开展补贴,重点补贴短板,补贴高新技术机械,避免多年不变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比如将一些重点推广的机具,如土壤深松机、秸秆打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谷物烘干机等,补贴比例提高到50%左右;将联合收割机及120马力以上四驱拖拉机的补贴比率降低到25%左右。提高补贴的导向性和效能,支持特色高效农业技术攻关活动的顺利开展可以有效地解决农业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建立适应当前农业需求的、符合现代市场运行规律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支持创意农业的发展,向推广科技含量高,实用性强的项目以及农业高科技含量的企业倾斜。

四、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划协调。从政策制定层面,抓紧研究科学、合理的项目设置和资金整合措施,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专项资金进行归并整合;同时,探索建立涉农部门沟通协调及监管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避免资金使用管理重复交叉和相互脱节,防止资金监管的缺位。在具体落实层面,由财政局、农发局、农委、水利局、审计局、监察局等涉农单位和监督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制定农业和农村发展建设规划,提出年度支农投资的安排原则和使用方向,具体负责涉农资金的整合和协调工作,搞好各项目之间的衔接工作,解决涉农投资中的难点问题,汇总编制年度政府支农投资指南,实现全市一盘棋。

(二)创新政策方式,巧用市场手段。强农惠农政策,绝大部分是以补贴、项目等资金扶持的方式进行,鲜见通过改革政策、解除约束、加强引导等途径达到强农惠农目的的做法。一是适当鼓励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化的农业经营,重点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家庭经营和合作社优势互补,提高农民市场议价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二是努力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引导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延长农产品价值链条,促进农产品深加工和物流流通,将农产品附加值更多地留给农民。

(三)加强资金监管,探索长效机制。健全监管体制。根据强农惠农资金总量大,点多面广、资金分散的特点,逐步探索和建立政府主抓、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新闻监督相互结合的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机制,抓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监管工作,推动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全面开展。

(四)简化行政流程,改善网络服务。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民补贴网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搭建县、乡、村三级互动管理信息平台。农民信息经确认后,各级管理机构可以共享农户信息资源,省去了很多重复劳动。二是改善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效率。强化代发金融机构工作责任,加强乡镇、村、信用社网点建设,及时更新网点的硬件和软件设施,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三是搭建农业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搭建一个综合信息平台,融合一二三产,建设农业的全产业链,使阜阳与国内外的供求信息,种植、销售信息,农委、统计、商务、物价等政府部门所掌握的信息资源等实现共享,服务阜阳现代农业的发展。

(作者单位:安徽省阜阳市财政局农业科)

责任编辑: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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