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办法(暂行)

2024-09-26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暂行)(精选4篇)

1.公司印章管理办法(暂行) 篇一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1、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2、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

4、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二、印章的使用

1.各类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业务→业务,合同→合同,财务→财务)。

2.合同章(含总部及各分公司名义合同章)的使用:销售人员签订合同、订购单,须有各部门总监的签名方可盖章;采购部使用合同章须经分管系统副总签名,基建、设备须经董事长签名后方可盖章。

3.公章(含总部及各分公司名义的公章)的使用:公司之间各类证明文件需有各部门总监签名方可盖章,投标书的加盖章需各分公司总经理签名后方可盖章,采购部使用公章须经分管系统副总签名,基建、设备须经董事长签名后方可盖章。

4.人力资源用章、行政章的使用: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名后盖章。

5、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通过审批后的销售订单递至财务盖章,无特殊情况一般规定五分钟内给予落实。

6、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10、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 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11、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进行整理后交财务部归档。

12、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借用申请单》(见附件2),注明事项,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区域经理级以上(含)人员携带使用。

1、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遗失作废等。

三 责 任

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办报告。

2、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四、附 则

二十三、本办法解释为权为财务部

2.公司印章管理办法(推荐)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

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 印章地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 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第四条 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五条 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六条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

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 印章地使用

第七条 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

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 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九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条 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十二条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四条 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这个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第十五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六条 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

授权。

第四章 责任

第十七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第十八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

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3.公司印章管理标准 篇三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总部印章的刻制、印章的启用(更换)、作废、印章的保管、印章的使用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印章

本标准所提及的印章是指公司公章、人名章、部门名章以及公司各类业务专用章。

公司公章

是指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包括公司法定名称章(简称公司名章)、公司董事会印章和公司党委印章。

人名章

是指有法定效力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

部门名章

是指冠以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

公司业务专用章

是指用于公司对外开展各类具体业务时使用的印章,业务专用章只用于该章所标示的具体业务。

电子印章

电子印章技术以先进的数字技术模拟传统实物印章,其管理、使用方式符合实物印章的习惯和体验,其加盖的电子文件具有与实物印章相同的外观、相同的有效性。

职责

公司领导

负责对重要用章事宜的审批。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部门

综合管理部

负责公司总部各部门的印章启用(更换)、刻制、作废管理。

负责公司公章(包括公司名章、公司董事会印章和公司党委印章)的使用管理。

负责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用于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后的相关业务工作)的使用管理。

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管理。

负责机关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用于本部门业务的法定代表人名章的使用管理。

负责对公司总部、各单位各类印章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

纪委监察部

负责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监察部名章的使用管理。

工会

负责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各类印章的使用管理。

财务资产部

负责公司财务专用章和用于本部门业务的法定代表人名章的使用管理。

人力资源部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各业务专用章和用于本部门业务的法定代表人名章的使用管理。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负责住房资金管理各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管理。

总部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名章的使用管理。

所属各单位

负责本单位各类印章的使用管理。

管理活动的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所依据的流程

本标准所依据的包括:

Q/ND 21501 06-LC 01-2016  公司公章使用审批流程(附录图A.1);

Q/ND 21501 06-LC 02-2016  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使用(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审批流程(附录图A.2);

Q/ND 21501 06-LC 03-2016  印章启用(更换)作废流程(附录图A.3)。

印章刻制

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均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公司各类业务专用章需经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到指定单位刻制。公司各部门名章需到公安机关指定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因业务需要、机构变动、印章磨损等原因需要刻制印章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刻制审批单》(附录表B.1),经使用部门领导同意签字,送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必要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刻制。

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

印章的启用(更换)、作废

印章启用、作废时,需由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部门下发启用、作废通知,明确启用日期、主送单位、启用印模,更换印章的.需同时附作废印模,业务专用章启用、作废通知需抄送业务相关单位并告知本单位业务相关部门。

各部门应在印章启用、作废通知发布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作废的印章交由综合管理部封存。综合管理部对交回的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公司各类业务专用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五日内交回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对交回的部门名章移交档案部门存档。

人名章按其干部任免规定时间启用、废止。

印章保管

各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部门必须按相应管理职责设专人保管印章。

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必要时须配备保险箱等硬件设施。

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使用后和下班前查看是否已将印章妥善存放。

印章保管人如因请假、休假等原因不在岗时,需指定其他人员代管印章,印章保管人与代管人交接工作时应说明注意事项,并填写《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管理交接单》(附录表B.2)。

印章保管人离职或调离工作岗位后,必须将印章管理工作全部交接,并填写《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管理交接单》(附录表B.2)。

印章不得转借,一般不得带离保管场所,如需带出应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使用登记审批表》(附录表B.3)注明外出使用,同时由印章携带人填写《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外出使用登记审批表》(附录表B.4)。印章携带人应妥善保管印章,办理完毕后应立即返回。

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公司各类业务专用章丢失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立即公告印章作废,同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和业务相关单位,按上述规定重新履行印章刻制手续。其他印章丢失时,应立即公告印章作废,按上述规定重新履行印章刻制手续。

印章使用

印章使用总体原则

贯彻“一口对外”的原则,凡以公司名义对外联系的事宜,必须使用公司公章或公司各类业务专用章。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部门应严格把关用印事宜,遵循使用审批流程,逐级审批后方可用章。对用印手续不全的,坚决不予用印。

内蒙给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监察部名章的管理和使用可参照本标准制定相应管理规范。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名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可参照本标准制定相应管理规范。

公司公章的使用

公司名章

公司发文加盖公司名章。

凡需加盖公司名章的材料,需填写《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使用登记审批表》(附录表B.3),经主办部门(单位)、业务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必要时送公司领导审批后用印,并由印章保管人登记并留存审批资料。

凡在介绍信上加盖印章时,需经介绍信使用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必要时填写《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使用登记审批表》(附录表B.3)后,方可在介绍信上加盖印章。

一般不得在介绍信、便函、材料证明等空白纸页上加盖印章。如需加盖须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使用登记审批表》(附录表B.3)上特别注明加盖原因,并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必要时请示公司领导后方可用印。

盖章材料必须与审批表上登记内容一一对应,并严格按照印章使用范围用印。已加盖公司名章需替换的材料,需附情况说明,必要时重新履行印章使用审批流程,并将原加盖印章的材料交回后,方可用印。

凡公司总部职工个人因私出境、出国等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名章的,需填写《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使用登记审批表》(附录表B.3),经本部门领导审核,公司厂局级领导人员和总部部门及挂靠单位处(科)级管理人员(含四、五级职员和相应退二线人员)由公司组织部、干部管理部登记备案用章事宜,公司总部、挂靠单位处(科)级以下职工因私出国(境)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用章事宜,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用印,并由印章保管人登记并留存审批资料。

办理授权委托相关业务需加盖公司名章的,需在公司法律事务信息系统中履行授权委托审批流程,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加盖。

除对外投资、担保类合同经法律事务室审批后可加盖公司名章外,其他合同不得加盖公司名章。

公司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发文、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履行所出资企业章程中规定的股东职权相关文书,需经董事长审批,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

公司党委印章

公司党委发文加盖公司党委印章。

凡需加盖公司党委印章的材料,需填写《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使用登记审批表》(附录表B.3),经主办部门、业务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确认,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必要时送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用印,并由印章保管人登记并留存审批资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

如遇法定代表人外出等特殊情况,可经法定代表人对相关工作事项进行口头授权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登记备案后加盖。

涉及工程备案等业务需加盖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的,需由工程项目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填写《XX工程备案申请表法人签字表单》(附录表B.5)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法定代表人审批后加盖印章。

公司财务资产部使用的法定代表人名章,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取得,是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预留印鉴(主要用于账户开立、撤销、变更、日常对账及银行柜台业务)、支票签发、承兑汇票背书以及公司收付款业务等的使用。由财务资产部制定相应管理规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管理使用。

公司人力资源部使用的法定代表人名章,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取得,是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以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银行账户预留印鉴(主要用于账户开立、撤销、变更、日常对账及银行柜台业务)、支票签发以及该账户下的收付款业务等的使用。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相应管理规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管理使用。

公司综合管理部机关财务处使用的法定代表人名章,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取得,是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关财务部银行账户预留印鉴(主要用于账户开立、撤销、变更、日常对账及银行柜台业务)、支票签发以及公司收付款等业务的使用。由综合管理部制定相应管理规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管理使用。

各法定代表人名章管理和使用部门需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名章印模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公司业务专用章

公司各类业务专用章,由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部门制定相应管理规范,建立逐级审批流程,涉及一般业务事项需加盖印章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用印;涉及公司重大业务事项需加盖印章的,需逐级审核,经公司分管、主要领导审批后用印。

凡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各类对外协议、合同,应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并在履行法律事务信息系统相应审批流程后加盖。

部门名章

部门名章仅适用于以本部门名义印发的文件以及本部门与其他业务相关部门、系统各单位工作联系等事宜。

部门名章一般不得用于对外签订协议、合同,不得用于对外提供担保、承诺和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用于对外回复、答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事宜。

部门名章均由各部门自行管理,各部门需根据本标准制定本部门印章管理标准。

电子印章的使用

电子印章使用管理流程与其对应的实物印章一致。

印章使用考核

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标准所规定事项,公司综合管理部将按照业绩考核细则考核各部门、单位执行情况。

检查与评价

电力公司综合管理部对本标准规定的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并对表1所列的指标进行系统性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提出考核意见,各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评价。

评价项目与指标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指标

责任部门

评价部门

1

严格程序、规范用印情况

差错次数

印信保管人

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2

用印登记和用印台账使用情况

台账完整率

印信保管人

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3

印章废止、启用情况

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手续

综合管理部

和相关部门

分管领导

报告和记录

表2给出了执行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报告和记录

序号

名称

填写部门

保存地点

保存期限

1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刻制审批单

相关部门(单位)、

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

长期

2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管理交接单

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

长期

3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外出使用登记审批表

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

长期

4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使用登记审批表

相关部门(单位)、

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

长期

5

XX工程备案申请表法人签字表单

相关部门(单位)

综合管理部

长期

4.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篇四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印章的统一管理,凸显印章在业务工作中的作用,明确使用印章的责任和权限,规范印章雕刻及使用流程。

2、适用范围

公司的各种印章的雕刻和使用。

3、职现

3.1总经办:负责公司行政公章、法人印、合同专用章的统一雕刻、保管及使用,负责按要求刻制公司各类印章以及印章启用前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公司作废印章的销毁。3.3公司分管理领导:负责用印文件的审批;

3.4计财部:因工作需要,财务部放置联美投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印鉴章一枚,由财务部负责其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3.5各单位需持有效的签字单到管理部使用对外印章。

4、内容 4.1定义

4.1.1行政公章是指“联美投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章,用作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函件、证明、介绍信、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有关上行文、计划、统计、决算及有约束力的文件等。

4.1.2.1对外业务专用章是指对外联系频繁或工作性质决定需有印章的部门,可以申请刻制业务专用章,如人事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4.1.2.2内部业务用章是指公司内部开展业务工作需要使用,不能对外使用。4.1.3法人印 4.1.4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是指用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4.2印章雕刻

4.2.1公司行政公章由公经理提出交总经办按规定刻制。除公司刻制行政公章外,公司下属各单位原则上一律不准刻制行政公章。

4.2.2负责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所需业务单位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交管理部按规定刻制。

4.2.3公司其它类业务章,由使用单提出,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交总经办按规定刻制。

4.2.4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必须由法律和销售等相关部门提出,经分管公司领导审核后交管理部按规定刻制。

4.2.5申请刻制各类印章,都必须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附件一),按印章刻制流程逐级签字,持有效的刻制申请表交由管理部专人负责到公司定点刻字社刻制。

4.2.6印章刻制完成后,由总经办专人负责领取印章并在印章备案表上登记备案,由总经办下发到单位明确保管人和责任人后方可使用。4.3印章使用

4.3.1公司行政公章用印,应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附件一),原则上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任何人不能在空白书面文件上加盖公章,公司印章不允许外带,特殊情况例外。

4.3.2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用印须经本单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空白文件严禁用印。4.3.3法人印使用时原则上需经法人代表本人签字批准,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附件二),持有效申请单到总经办用印。

4.3.4合同专用章使用有关程序参照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执行。4.4印章保管规定

4.4.1公司行政印章、法人印、合同专用章统一由总经办指定专人保管。4.4.2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由总经办领导明确其保管人和责任人。

4.4.3如印章保管人和责任人变更,需填写《印章保管理人变更申请表》(附件三),交到管理部备案。

4.4.4印章须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说明,并采取造当方式声明作废。对乱用或严重失职加盖印章,丢失印章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相应责任。4.5印章销毁

4.5.1印章有破损、字迹不清、机构名称变更,要及时向总经办申请更换印章,同时将作废印章交总经办,并定期销毁。

4.5.2印章销毁必须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附件四),经公司分客领导批准,持有效申请表和待销毁的印章交总经办登记备案。由总经办声明作废并定期销毁。

印章管理制度 1.0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印章使用,以利于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1.2公司印章的定义及分类 1.2.1公司印章有以下几类:

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章、法人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不具备对外法律效力。

2.0制定、改刻与废止

2.1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制与废止的议案由人力资源部提出。

2.2人力资源部必须在提出议案中将新旧公司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说明。

2.3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制与废止经董事会批准后人力资部发文颁布,同时,如有需要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印章管理者迅速将印章交还人力资源部。

3.0登记

3.1人力资原部应建立印章登记台账。每个印章的起印、废止、使用部门与管理者等详细情况均应登记入台账,并将此台账永久保存。

3.2印章在公司以外申报登记时,应由印章管理者将印章名称、申报年月日以及申报者姓名报人力资源部予以记录。

4.0用印手续 4.1盖章、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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