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行业监管

2024-10-23

重点行业监管(共13篇)

1.重点行业监管 篇一

附件62012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着力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认真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和典型企业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2.完善评定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企业分类,制定人造板、酒类、饮料、调味品、服装和酒店业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建立完善考评体系。加强和完善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省、市级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队伍建设的指导,加大评审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4.建立先进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夯实企业基础信息。做好一、二、三级网上评审管理工作;抓紧推动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整体建设。

5.进一步抓好宣贯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广泛开展评审人员和企业安全培训。

6.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引,加强分类指导,以工作创新不断解决新问题。

二、着力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7.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课题研究,对顺义、珠海等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经验进行梳理提炼、归纳完善,编制完成实施指南。

8.抓好典型示范,发挥引领作用。督促指导各省(区、市)选取1-2个地区作为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全力推进。

9.对顺义区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体系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建立以企业为基本单位的隐患自查自报标准体系。

10.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专题培训。

11.推动有关部门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工作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责任考核。

三、着力抓好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

12.深入开展煤气作业、交叉检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区域等专项治理,并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13.加强对各类非法违法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跟踪督办和挂牌督办,注重加强事故原因和规律性研究,从法规标准、技术要求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14.组织开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工贸行业煤气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

四、着力抓好工贸行业法规标准建设工作

15.加大法规标准制修订力度,起草有色、食品、纺织安全监管规定等规章以及干熄焦、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建材行业窑炉维修、有限空间作业、造纸企业、人造板生产、啤酒生产、棉纺织生产安全技术规程和建材行业安全术语等行业标准(AQ)。

16.组织开展法规标准宣贯培训班,把企业落实新法规标准情况作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17.继续抓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对冶金等非法建设项目及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突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监管执法。

五、着力做好基础调研工作

18.组织编制《工贸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引》。

19.组织开展冶金、有色、建材三大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的专项研究。

20.组织开展白酒、造纸、纺织三大行业安全状况及对策研究。

2.重点行业监管 篇二

一、工程建设前期设计阶段

此次湖北省对口援建的四川省汉源县按规范要求属于抗震设防七度地区, 而襄樊市对口支援的清溪镇和皇木镇的房屋建设项目为镇中心学校和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均为单层及四层以下多层建筑。我们按规定要求提高一个等级即按照8度设防进行设计。单层房屋选用现浇屋面砖混结构, 在所有横墙交接处及横墙中部均加设构造柱;多层房屋均选用全现浇框架结构, 建筑方案的选用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规则形状。对抗震设计的审查同样严格要求, 实行三级审查制度, 即项目设计负责人负责对抗震设计的具体审查, 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抗震设计的全面审查, 重点审查地基基础、结构类型、抗震构造、钢筋配置、重点材料的选用等对抗震影响较大的内容。设计图纸完成后还要送当地图纸审查部门对抗震设计进行重点审查, 确保援建工程抗震设计的安全。

二、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抗震要求的监管

(一) 地基基础方面

此次我们援建的房屋工程项目规模都不大, 在地基基础方面主要控制了以下内容:

1.项目建设尽可 (能^选�址在平坦开阔地区, 并且应有一个稳定承载力较强的地基持力层。我们援建的皇木镇中心小学教学楼项目因受援方要求需在原址重建, 基础开挖后发现数块体积达数立方米的巨型卵石。为了保证基础的稳定, 不惜多花两万余元凿除卵石, 加大基础面积;清溪镇中心小学一体化教学楼基础开挖后相邻基础适宜持力层标高相差达1.5米, 我们及时调整基础标高, 并对基础进行加强。

2.选用适宜的基础类型, 单层砖混结构房屋选用钢筋混凝土条型基础, 多层框架结构房屋选用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 并且都在接近正负零处加设钢筋混凝土基础圈梁, 以增加基础的稳定性及抗震能力。

(二) 砌体工程方面

砌体工程方面主要控制的是:

1.要求构造柱和圈梁必须按要求进行留置和施工。

2.在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必须按要求每隔不超过500mm放置两根拉结钢筋, 且钢筋伸入墙内每边不少于1000mm。

3.门窗及配电柜、消防箱等墙体洞口上方严禁设置钢筋砖带过梁, 且钢筋混凝土过梁洞口两边搭置长度每边不得小于240mm。

(三) 钢筋混凝土工程方面

钢筋混凝土工程方面控制的是:

1.对底层混凝土的施工要求先做砌体后浇灌混凝土, 以提高结构的整体性及抗震能力。

2.重点检查梁柱交接处箍筋加密的配置。

3.严格对梁柱轴线位置的控制。在皇木镇计生服务站工程施工中, 因当地百姓与当地政府纠纷导致老百姓影响施工, 触碰了轴线标识桩, 造成外侧基础施工偏差近10cm, 我们不惜损失三万余元坚决打掉返工。

(四) 建筑材料方面

建筑物的抗震对建筑材料有着特殊的要求, 对于砌体结构, 我们选用不低于MU10的普通烧结砖和不低于MU7.5的砂浆砌筑, 拉结钢筋也普遍选用¢10的钢筋。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一是选用延性、韧性及可焊性较好的钢筋;二是严格按照给定配合比进行混凝土的配制, 粗骨料选用碎石且特别注意砂石的级配, 水泥选用质量好、信誉高的大厂家的产品;三是钢筋连接一律采用焊接的方式。

(五) 装饰工程

装饰工程方面, 一是取消部分外立面的异形装饰造型;二是外立面装饰尽可能将瓷砖、花岗岩等外贴挂饰面材料改用乳胶漆饰面, 对于少量保留的幕墙采用预埋件与主体结构进行可靠连接, 并严格控制幕墙及结构胶的质量, 防止脱落;三是女儿墙一律采取加密构造柱及钢筋混凝土压顶, 并将构造柱的钢筋同压顶钢筋进行有效焊接。

(六) 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中注意控制以下几方面:

1.吊顶、吊扇等器具一律通过预埋件与主体结构进行可靠连接。

2.计生服务站使用的一些医用设备基座及支架应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 并保证与主体结构进行有效的连接和锚固。

三、对涉及抗震要求的内容实行重点专项检查验收

对于援建工程抗震要求的检查验收, 我们制定了专门的措施和制度。

1.援建办作为援建项目的建设方从项目设计、施工管理、材料选用以及工程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全方位加强对抗震要求实施的监管, 同时邀请受援方使用单位派代表共同加强监管。

2.加强对涉及到抗震要求的各环节施工过程的控制, 特别是要求监理单位对诸如拉结钢筋的留置、箍筋加密的配置、混凝土的浇筑、墙体洞口的加固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 以确保施工质量。

3.使用必要的检测手段保证抗震措施的落实, 比如对后植入式拉结钢筋进行抗拉拔试验, 达不到要求的一律返工。

4.及时组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抗震要求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验收, 特别是竣工验收前对涉及到抗震要求和抗震措施的内容进行专项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3.安全监管重点在管理层 篇三

当然,井下工人的安全意识、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无疑是重要的。但剖析近几年来一些典型的责任事故,却很少发现是由井下工人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的“导火线”恰恰是在“井上”。一些老板只看重经济效益,漠视安全,而这背后又常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腐败及黑恶势力有关。南丹“7.17”矿难就很典型,60多名涉案官员就是让黑心矿主“放倒”的,充当了“保护伞”,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视矿工性命为儿戏。前些年湖南省的2112个煤矿中,竟有八成矿井不安全,且大多属非国有性质的小矿。很多黑心矿主连最基本的安全条件也没有,就逼迫工人下井。吉林省江源县富强“7.4”矿难的头一天,省安监局曾要求该矿停止井下一切作业。但当天晚上,他们不顾禁令又下井,两个多小时后就发生了事故。鸡西城子河“6.20”矿难发生前,有关部门曾5次发了停产整顿通知书,最近一次是矿难发生前10天,指出矿井机电管理混乱,高瓦斯工作面没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但该矿就是不执行,由于没有实行风电瓦斯闭锁,造成局部通风机在停风、瓦斯超限的状况下,仍能送动力电,以致电气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115人死亡。山西繁峙“6.26”矿难,运城富源“5.4”矿难等等,几乎每一起矿难都能从管理者,这些老板身上找到原因,都与这些人的失职、渎职有关,他们甚至提出了“出煤就是硬道理”的口号。

中央电视台曾对某煤矿物资采购供应部门做过一次采访,发现他们所购的钢缆、电缆等安全物资竟全是“三无”产品,同型号的电缆截面,竟比标准产品细三分之一。这意味着一旦用于井下,极有可能引发瓦斯爆炸。有这样的管理者,不出事才陉!有位安全专家对黑龙江违章矿长上课后感慨道:“来听课的一些矿长连最基本的安全知识都不具备,有的甚至认识不了几个字。现在的煤矿管理者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太缺乏了!”试想,有这样的“老板”,安全管理能到位吗?而从所有矿难中暴露出的安全隐患,作为一个井下工人自己是没有能力改变的。有位老矿工说,一名矿工遇难,意味着一个家庭解体。对于安全,井下工人更知道它的份量,因为直接关系到他们的身家性命。如果要将安全生产重视程度来个排序的话,应该是:井下工人——家属——井上安全保障服务系统——矿山管理层;但如果将经济效益重视程度排序,老板当在首位,矿工及家属排在最后,因为他们深知再多的钱也买不来生命。可见,“井下”的安全意识无论从哪方面讲都比“井上”要强。事故出在“井下”,责任却在“井上”。打铁还得自身硬。然而正是这些本身不那么过硬的“老板”却在装模作样做着安全管理工作!而一些有关部门在进行安全监察工作时,也习惯于让这些人陪同,习惯从井下工人身上“挑刺”。他们犯了一个最忌讳的安全错误:找错了隐患地点!

安全监管的“错位”是最大的隐患,好比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因此,对矿山管理层的监管是我们的重点,查隐患必须先从他们查起。

4.重点安全监管 篇四

一、单项选择题

1、列入重点安全监管范围的道路运输企业,其统计口径为年末营运车辆 辆及以上。()A、10; B、20; C、30; D、40。

2、本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 人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企业,将直接列入省级重点安全监管运输企业名单。()A、4; B、5; C、6; D、7。

3、本年度内发生影响 事件的的企业,将直接列入省级重点安全监管运输企业名单。()

A、一般重大; B、比较重大; C、特别重大; D 非常重大。

4、半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 人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企业,将直接列入市级重点安全监管运输企业名单。()A、1—2; B、2—3; C、3—4; D、4—5。

5、半年度内发生影响 事件的的企业,将直接列入市级重点安全监管运输企业名单。()A、一般重大; B、比较重大; C、特别重大; D 非常重大。

6、企业在收到《安全管理整改督查通知书》后,要根据相关整改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重点安全监管整改方案》,并报 监管部门。()A、部级; B、省级; C、市级; D、区级。

7、省级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在整改期间未发生一次死亡 人(含)以上行车责任事故或发生同责以上(含)行车责任事故死亡人数累计不超过 人,且落实整改工作到位的,可提出撤销重点监管的书面申请。()A、2; B、3; C、4; D、5。

8、市级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在整改期间未发生死亡 人(含)以上行车责任事故,且落实整改工作到位的,可提出撤销重点监管的书面申请。()A、1; B、2; C、3; D、4。

9、在整改验收时,重点安全监管运输企业的“道路交通违法率”、“道路运输违章率”不得高于整改前的。()A、50%; B、60%; C、70%; D、80%。

10、在整改验收时,重点安全监管运输企业在“全市客、货运企业交通违法行为排行情况”上的排名必须比整改前下降 位以上。()

A、2; B、3; C、4; D、5。

11、整改到期后,企业根据安全管理整改情况向 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整改报告和撤销申请书。()A、部级; B、省级; C、市级; D、区级。

12、区级监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整改报告和撤销申请书后 内,对该企业进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的,报市级监管部门。()A、10日; B、20日; C、一个月; D、一个半月。

13、因发生责任交通死亡事故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驾驶人,其监管年限为从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 年。()A、1年; B、2年; C、3年; D、4年。

14、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驾驶人,其监管年限为从行为发生之日起 年。()A、半年; B、1年; C、2年; D、3年。

二、多项选择题

1、重点安全监管运输企业的监管范围包括哪些?()A、客运企业(班车、包车、旅游、公交); B、客运出租汽车企业; C、货运企业(普货、危货); D、汽车租赁企业; E、长途客运站场企业。

2、重点安全监管运输企业认定的标准有哪些?()A、道路运输企业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 B、道路运输违章率; C、道路交通违法率;

D、道路交通死亡责任事故发生情况; E、发生影响比较重大或特别重大事件情况。

3、重点安全监管运输企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A、在整改期限内,一律停止新增运力、增加经营范围; B、在整改期限内,给予经济处罚;

C、整改到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给予经济处罚; D、整改到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

E、经停业整顿仍未达到整改要求,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或相应的经营范围。

4、重点安全监管企业的整改方案应当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

A、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B、整改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整改的时限和要求; D、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 E、安全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F、整改的效果。

5、重点安全监管运输企业的监管部门有哪些层级?()A、部级监督部门; B、省级监管部门; C、市级监管部门; D、区级监管部门。

6、撤销省级重点安全监管运输企业名单,需通过 监管部门验收,监管部门复核,监管部门审定后,确认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公布撤销。()A、区级监管部门; B、市级监管部门; C、省级监管部门; D、部级监督部门。

7、下列哪些被列入重点车辆驾驶人监管名单范围?()A、九座以上营运车辆驾驶人; B、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驾驶人; C、学生接送车驾驶人; D、客运出租汽车驾驶人。

8、重点车辆驾驶人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

A、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 B、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C、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 D、交通肇事后逃逸的; E、现场不配合执法的。

三、判断题

1、在统计道路运输企业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企业全年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企业营运车辆总数)时,企业营运车辆总数是以当年年末统计数据为准的。()

2、在统计道路运输违章率(企业全年道路运输违章次数/企业营运车辆总数)时,企业营运车辆总数是以当年年初统计数据为准的。()

3、在本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企业车辆负有次要以上责任的事故)或发生影响特别重大事件的道路运输企业,直接列入省级重点安全监管运输企业。()

4、半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3~4人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或发生影响比较重大事件的道路运输企业,直接列入市级重点安全监管运输企业。()

5、重点安全监管企业整改方案的主要内容中,不包含“安全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这一项。()

6、重点安全监管企业整改方案的主要内容中,应包含“安全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这一项。()

7、对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实行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一律停止新增运力、增加经营范围。()

8、对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实行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一律停止新增运力,但可申请增加经营范围。()

9、整改到期验收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由市级监管部门决定,可适当延长该重点安全监管运输企业的整改期限,继续进行整改。()

10、继续整改到期验收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应按照相关法规给予重点安全监管运输企业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可责令该企业停业整顿。()

11、经停业整顿仍未达到整改要求,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吊销重点安全监管运输企业的有关证照,但不能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12、重点安全监管运输企业整改到期后,企业根据安全管理整改情况向市级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整改报告和撤销申请书。()

13、企业新聘重点车辆驾驶人,应当核查全省监管名单库,被列入名单库的,原则上不得聘用。()

14、对列入监管名单库的重点车辆驾驶人,企业在进行教育后,可以不调离重点车辆驾驶岗位。()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C;

4、C;

5、B;

6、D;

7、B;

8、A;

9、D;

10、B;

11、D;

12、D;

13、C;

14、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B、C、D、E;

3、A、C、D、E;

4、A、B、C、D、E、F;

5、B、C、D;

6、A、B、C;

7、A、B、C;

8、A、B、C、D。

三、判断题:

1、对;

2、错;(当年年末统计数据)

3、对;

4、对;

5、错;(包含)

6、对;

7、对;

8、错;(一律停止新增运力、增加经营范围)

9、对;

10、对;

11、错;(要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或相应的经营范围)

12、错;(向区级监管部门提出)

13、错;(一律不得聘用)

5.重点行业监管 篇五

一、稽查力量比较薄弱

机构改革后,食药稽查工作的监管范围扩大到对食品安全、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全过程监管的同时,通过近期的执法人员充实,目前全局仅19名执法人员,内设5个监管稽查科室。现有稽查队伍人员严重不足,对全区?个药品经营企业和?个医疗机构以及1200余家各类餐饮单位、200余家小饭桌、?家保健食品单位、?家化妆品单位实施监管显得力不从心。以上问题,建议应尽快补足编制食药稽查执法人员,或可招聘临时性工作人员辅助完成非关键点工作,并进一步提高临时性工作人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城乡结合部、农村无证餐饮单位的监管问题

6.重点行业监管 篇六

2014年粮食流通监管重点工作

2014年,我局将紧紧围绕省市局2014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开展监管工作,努力提高粮食监管检查层次,扩大案件查处覆盖面,提高监管工作有为意识,推进县级执法队伍建设,以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重点,全面完成今年粮食流通监管工作任务。

一、大力开展法规宣传工作

一是设点宣传。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条例》颁布实施周年纪念日、世界粮食日和12.4法制宣传日,组织人员设点宣传《条例》等涉粮法规,现场解答群众问题。二是媒体宣传。通过电视字幕和报纸公告,提高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同时积极向省、市粮网报送粮食监管工作。三是会议宣传。在夏、秋粮收购工作会议上,向各粮管所主任进一步宣传《条例》,并要求各粮管所及时组织其粮食经纪人认真学习涉粮法规和有关粮食收购政策,规范粮食经纪人收粮行为。四是标语宣传。夏、秋粮收购之际,在各乡镇主要街道悬挂《条例》宣传标语横幅,并在各粮管所收购场地张贴《条例》宣传画。

二、提升执法队伍业务水平

我局粮食流通市场检查大队已组建到位。为更好地开展粮食执法工作,我局从两个方面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一是开展执 1

法人员岗位自学和培训,提高综合素质;二是开展经验交流,指导执法人员进行案件讨论和观摩案件卷宗,提高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三、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

经过几年的核查,共注销粮食收购资格XX家,目前全县共有XX本《粮食收购许可证》。今年,将进一步严格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程序,采取材料审核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履行规定义务的,一律注销收购资格。

四、开展粮食库存检查

我局将通过对粮食库存实物、台账资料、工作底稿、库货补贴、轮换计划、仓储安全等方面的检查,确保所有粮油库存需数量真实、质量完好、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地方储备粮轮换手续需齐全,仓储需管理规范。

五、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夏、秋粮收购期间,我局将采取联合执法和区域联合执法的模式,对县域范围内收购量集中、外地代购量大和有群众举报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区域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严防人情代替政策、面子大过法规、条子越过合同的损农行为,严防“转圈粮”、防止“人情粮”、杜绝“打白条”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大力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切实发挥好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

六、加强地方储备粮监管

进一步落实储备粮承储企业监管责任,除按计划进行例行检

查外,还要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发现库存管理的问题,督促承储企业限期整改,提高仓储管理水平。强化储备粮轮换环节监管,根据轮换计划,明确专人和责任,从陈粮出库到新粮入库,对轮换工作实行全程监管。保证承储企业按照计划规定的数量、质量和时间,完成轮换任务。

七、突出放心粮油的监管

突出对全县XX家放心粮油店的监管,要求各放心粮油店严格执行粮油食品进货验收及索证索票等制度,所有粮油产品必须取得QS质量安全认证标志,不得销售过期、变质的粮油产品。同时将会积极配合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对粮油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尤其是小作坊、小摊点、小食品店、小餐馆等重点场所以及粮油加工的各个环节,开展不间断监督检查,严禁不合格粮油食品流入市场,严厉查处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粮油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粮油食品等违法行为。

XXX粮食局

7.重点行业监管 篇七

1养殖环节监管工作有声有色

禄劝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重点是禄劝县范围内规模化养殖场全面专项整治,坚决做到养殖环节不漏场,经营环节不漏户、怀疑对象重点查、反复查。一方面认真加强辖区范围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蔓延;另一方面认真组织动检执法人员,加大对禄劝县辖区范围内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村散养户养殖生产环节所使用的养殖投入品(“瘦肉精”、苏丹红)的监督检查力度,彻底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在动物肌体内的残留,力争做到从养殖生产环节到餐桌消费全程无缝监管。

2015年,禄劝县累计出动动监执法人员268人(次)、出动执法检查车辆51辆(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4次、在禄劝县范围内开展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行动4次、在禄劝县范围内的村庄道路和人员集中场所发放粘贴《严禁使用“瘦肉精”告知书》450份、检查整治期间共检查规模养殖场(户)59个(次)、签订《养殖场(小区)活畜养殖安全承诺书》59份、签订《动物出栏保证书》59份、签订《养殖企业安全使用兽药饲料承诺书》59份、检查屠宰场(点)9个(次)监督检查超市、集贸市场13个(次),检查餐饮企业216个(次)。进行猪、牛、羊规模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抽检生猪、牛、羊尿样3426份、规范填写“生猪、肉牛、肉羊尿样抽样单”751份。现场随机采集动物尿样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三联快速检测卡现场检测。经快速检测,没有发现呈阳性反应的可疑动物尿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没有发现在养殖环节添加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目前,在禄劝县辖区范围内59个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全部监管到位,监管率达100%,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了动物养殖环节安全。

2 屠宰环节监管措施有力

屠宰检疫和上市交易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是保证群众吃上“放心肉”的基础条件和重要环节,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开展屠宰检疫和上市交易动物产品检疫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生猪检疫操作规程,把好申报检疫、宰前检疫、宰后检疫、旋毛虫检测、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屠宰检疫工作,做到凡上市交易的动物产品都必须经过检疫并取得合法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2015年,禄劝县共完成动物产品检疫258870 (头、只、羽),其中猪87617头;牛8570头;羊7542只;禽类155141羽;检出病害猪97头、牛10头;羊13只;禽283羽;检出病害动物产品3731kg,上市交易动物产品检疫率达100%,产品检疫持证率达100%,其中所有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均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真正把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兽药饲料监管稳步推进、斩立头功

为进一步加大对养殖投入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查处力度,通过依法严厉打击经营各类假冒伪劣兽药饲料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提升消费信心,努力实现禄劝县兽药饲料经营安全、消费安全、为促进禄劝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公平正义、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禄劝动物卫生监督所2014年突破了多年来兽药饲料0案件常规,成功查获查办一起饲料违规经营案件。这不仅对禄劝县兽药饲料经营环境起到震慑作用,而且净化了禄劝县兽药饲料经营环境,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禄劝县养殖投入品在经营和养殖使用环节已逐步走入规范化正规化的轨道。

4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生猪屠宰行业秩序进一步规范,上市肉品质量得到进一步保障。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要求,组织开展禄劝县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保证专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禄劝县农业局结合本县实际,向各乡镇(街道)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通知》,并制定《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保障市场肉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专项整治活动期间,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在整个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禄劝县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46人次,执法车辆38辆次,向广大人民群众发放《农贸市场肉品卫生知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告知书》、《如何识别注水肉及病死畜禽肉》、《兽药饲料法规常用手册》等宣传材料5200余份,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布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举报投诉电话,对群众反映的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问题,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查获并查办一起《经营未经检疫动物产品案》,没收销毁鲜猪肉45kg并罚款330元。这不仅对禄劝县生猪屠宰检疫经营环境起到震慑作用,而且净化了禄劝县生猪屠宰检疫经营环境,通过这些工作的有效开展,禄劝县生猪屠宰检疫环节已逐步走入规范化正规化的轨道上来,监管工作也真正取得实效。

8.农业部强调农药市场监管查处重点 篇八

近日农业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以高毒农药为重点,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施药人员的人身安全。监管执法重点是: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制售假冒伪劣农药。

目前正值病虫害高发时期,农业部对下属各有关部门提出了五条具体工作指导意见。

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规定

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第194号、第199号和第322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坚决禁止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23种农药(见附件)的使用,严格限制氧乐果、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等19种农药(见附件)在相关作物上的使用,要在生产、经营和使用各个环节上加大对禁限用农药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规生产和销售行为,确保禁限用农药规定落到实处。

全面掌握高毒农药生产销售动向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高毒农药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准确掌握企业的生产资格,生产产品的种类、数量和流向,并登记造册;要监督经营单位建立销售台账制度,明确记录进货渠道和数量、销售去向和数量;对于各生产企业的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情况、各经营单位销售台账建立及高毒农药经营情况,要定期组织检查,准确及时地掌握高毒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动向。

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和违法处罚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2009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方案》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在农药销售和使用关键季节组织开展例行抽查和拉网式检查,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在普通农药中掺杂禁限用高毒农药、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协作,对一些涉及面广、问题突出的案件,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统一部署、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涉及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部门,予以严处。

大力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培训和指导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农药管理相关规定,普及安全用药、农药中毒症状和急救措施等知识,千方百计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严禁在蔬菜、果树、茶叶等作物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要依托科技下乡、科技入户等活动,指导农民科学选购农药、安全使用农药,教会农民通过识别农药标签掌握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剂量和使用方法。

切实做好农药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辖区内农药生产、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各环节的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对造成人员中毒或伤亡、农业生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事件,以及因此类事件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情况,及时跟踪,妥善处置,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对漏报、迟报和瞒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9.重点行业监管 篇九

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3号)、《省安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2017‟6号)和《州安委会印发黔东南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安„2017‟5号)文件要求,我股室于近期组织开展了一次全面、细致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涉及工贸行业领域企业10家,分别为机械企业2家(其中在建企业1家,停产企业1家),分别是黔东南富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停产)、贵州马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建)。建材企业7家(其中停产2家),分别是天柱县奥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贵州省东立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天柱恒远建材有限公司、天柱县摆头福成新型墙体材料厂、天柱县裕兴水泥、天柱县众林建材有限公司(停产)、天柱县秦汉矿业(停产);轻工企业1家,为天柱县老本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暂无冶金、有色类行业企业,也没有涉及可燃性粉尘、煤气制备使用等重点防爆企业,以及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行业企业。

二、工作开展情况

我股室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为切实把大检查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局领导亲自批示,股室负责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重点检查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投入(提取和使用)情况;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以及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用户注册、信息录入、风险辨识录入及隐患自查自报自改落实情况;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有效的促进了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从大检查开展以来,我股室共出动检查组7个,检查人员19人次,检查及复查企业7家,下达执法文书19份,排查出一般隐患25条,整改完成14条。由于裕兴水泥、福成新型材料厂、恒远建材三家企业未到复查时限,该三家企业存在的11条一般隐患正在整改中。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规模较大以上的企业有管理制度,但大部分没有对照制度要求进行落实,主要表现为无记录,只有及少部分企业记录不规范。其它企业基本上即无制度也无落实,甚至有的根本不知作业票证是什么,该项基本是共性问题。

二是大部分企业都建立有安全制度,但不全面。三是所督查企业基本上都配备有安全管理人员,有机构和职责,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过了培训,但没有取回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持证上岗,只有极少部分企业无证或安全人员配备不足。

四是规模较大以上的企业有岗前培训记录,并进行了职工培训考试,其余由于职工不稳定未能提供岗前培训相关资料和记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以上不足,我股室将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各工贸企业在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上,推进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形成定期向工贸行业安全主管部门报备隐患排查情况、整改结果的机制。

二是进一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扩大天柱县工贸企业安全服务QQ群的影响范围,邀请各行业安全管理人才,专家加入。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三是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炼、丰富,上升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

行业监管股

10.注会行业:高举行业监管大旗 篇十

注会行业:高举行业监管大旗

2012年2月13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在刚刚过去的2011年,中注协开展了大张旗鼓的行业监管工作。一个重要方面,是大力推进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并组织开展2011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另一方面,加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事前事中监管,组织完成201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实现了行业监管工作“十二五”良好开局。

大力推进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

中注协在2011年启动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改革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贯彻落实风险导向监管理念,将检查工作重心由业务项目检查转移到项目检查与系统风险检查并重,建立起以周期性检查为基础、防范系统风险为核心、体现独立监管要求、与国际普遍认可监管制度趋同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体系。

“监管工作是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也是行业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保障,对于贯彻实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保证执业质量、维护公众利益、增强行业公信力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中注协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毓圭说,从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看,“十二五”规划确定了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这使注册会计师行业越来越成为关系市场经济秩序、影响资本市场发展A

和涉及社会体制创新的重要方面,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执业的要求越来越高,行业必须在加快发展的同时,通过推进改革,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和社会公信度,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水平和能力。

本着这一理念,中注协在2011年大力推进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是2004年建立起来的。在此之前,注会行业没有系统和全面的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更没有特别针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监管行动,基本上是以查案子为主对特定事务所进行检查,检查覆盖面不够,力度不足,导致有些事务所长期游离于行业监管之外,执业质量缺乏有效监督。”陈毓圭说,从2004年开始,中注协组织行业对全国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开展5年一个周期的系统性、全面性检查,建立起以惩戒为手段,帮助、教育、督促、提高为目的的行业监管长效机制。从2007年开始,中注协直接组织对全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3年一个周期的执业质量检查,使行业监管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

在总结7年来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实践,借鉴国际同行有益做法的基础上,中注协在2011年启动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组建并先后4次召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工作组和咨询指导组全体会议,并在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会议上对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进行深入研讨。改革方案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正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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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贯彻落实风险导向监管理念,将检查工作重心由业务项目检查转移到项目检查与系统风险检查并重,建立起以周期性检查为基础、防范系统风险为核心、体现独立监管要求、与国际普遍认可监管制度趋同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体系。新的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体现了“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等原则。

为保证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落到实处,中注协组织开展了2011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先后召开全国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会议和证券资格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对检查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组织全国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培训班,采取“一竿子到底”的方式对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以及执业质量检查手册和检查案例等内容进行系统培训。组织检查组分两个阶段对10家证券资格事务所总所及其21家分所展开检查工作。检查期间,检查组共抽查报告123份(其中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报告58份),形成了67.5万字的检查报告。经专家论证和惩戒委员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审议决定,对存在严重问题的1家事务所和10名注册会计师给予了行业惩戒。

为了凸显监管成效,中注协对一些违规事务所进行了点名批评。如给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通报批评,给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李力、陈翔、王双印、林德全、阎东通报批评,给予中喜会计 C

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张增刚,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张晓荣、王磊,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张乾明、张逸训诫。同时,中注协还指导地方注协开展非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强化对地方注协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建设以及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的指导和监督。2011年,全国32个地方注协(含深圳市)共检查事务所1671家,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127家事务所和217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业惩戒。

加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事前事中监管

在2010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调整利润总额286亿元,调整应交税费138亿元,调整资产总额3006亿元,有效过滤了资本市场不实信息,提高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升了资本市场的整体信息质量。

在中注协构建的行业监管体系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质量是一大重点。

“上市公司是公众利益的集中体现,是行业高端业务的集中体现,是注册会计师发挥作用的集中体现。把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质量抓好,审计工作做好,可以纲举目张,对整个行业的执业质量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陈毓圭说,基于上述考虑,中注协于2003年制定了《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建立起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质量为重点的年报审计监管长效机制,抓好年报审计监管的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分析三个环节,并将“炒鱿鱼、接下家”行为的 D

治理作为监管的重心和突破口。

中注协有关负责人介绍了2011年年报审计工作。主要包括:在2010年年报审计开始前发出关于做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证券资格事务所年报审计工作会议,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年报审计期间,指派专人分析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在综合考虑媒体报道、公众举报、以往执业质量检查结果以及专家论证意见的基础上,先后约谈了11家证券资格事务所,及时向其提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安排专人逐日跟踪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编发年报审计情况快报15期,成为有关部门了解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的重要来源。为切实丰富年报审计监管内涵,方便社会公众监督,今年的年报审计情况快报增加了不少社会公众关注的新内容,如上市公司整体财务状况、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费用分析、上市公司年报修订内容、政府给予上市公司的补助情况等。

在2010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调整利润总额286亿元,调整应交税费138亿元,调整资产总额3006亿元,有效过滤了资本市场不实信息,提高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升了资本市场的整体信息质量。

同时,启动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监管工作。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召开证券资格事务所2011年年报审计工作会议,对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向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示了审计中应予以重点 E

关注的重大风险领域与疑难特殊事项。

建立以“注册”为枢纽的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

中注协构建了以“注册”为枢纽,贯穿执业行为始终,具有“全面记录、实时监控、有效披露”三大功能的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市场诚信链条的重要一环,没有了诚信,这个行业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为此,中注协构建了以“注册”为枢纽,贯穿执业行为始终,具有“全面记录、实时监控、有效披露”三大功能的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通过诚信信息监控体系,一方面为加强行业监管创造条件,敦促注册会计师保持应有的专业能力和诚信品质;另一方面,将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相关信息展示在阳光下,为公众监督行业提供便利。2008年2月修订发布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提出了明确、规范的要求,增加了暂缓检查、检查结果需公告等条款,并完善了行业惩戒措施,加大检查的力度和披露的刚性。在中注协组织完成的201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中,全国应参加2011年年检的注册会计师95274人,通过年检91810人,任职资格检查通过率为96.36%。因未参加年检、未完成继续教育、未交纳会费等原因暂缓通过年检1828人,检查不予通过,撤销、注销1636人。

记者 夏祖军

11.重点配置三大行业 篇十一

经过前期大幅反弹后,A股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大幅上行,目前2009年动态PE20倍左右,估值趋于合理,系统性的反弹行情或将逐渐结束,从而大盘将呈现宽幅震荡的走势。未来经济恢复将是局部性恢复,从而投资机会也将是局部性投资机会,业绩确定性增长公司将再次成为市场热点,建议除关注两会期间可能受政策刺激的农业等行业外,关注下列行业。

首先,可留意动物疫苗板块。今年来罕见的异常天气导致动物疫情更易爆发,自去年12月份以来,我国便发生了多起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案例,且发生地点相对分散,上海、山西以及湖北都有发生,而2月初上海又出现了口蹄疫疑似疫情。多起事件表明,随着春季的到来,加上异常天气影响,动物疫情存在大量爆发的危险。

此种背景下,农业部2009年对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4种疫病的总体防治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鉴于此种基本面情况,可适当关注动物疫苗行业中上市公司,因频发的动物疫情,将有效带动行业景气上升,主要体现在销量以及价格回稳方面。而且动物疫苗中部分品种由于需要较高的技术水平以及进入审批制度,使得该行业近似属于寡头垄断的格局,尤其是猪蓝耳病疫苗。另外,频发的口蹄疫以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也有可能进入国家招标目录,这将与频发的疫情一起构成股价上行的催化剂,建议关注动物疫苗行业中部分龙头上市公司。

其次,可关注工程机械行业。从历史看,每年春节过后都是开始大规模建设的时期,因此也是工程机械品的旺销时期,尤其是去年政府大规模的投资规划将逐渐付诸实施,相信将有效带动工程机械内需增长。

从目前情况看,元宵节过后,工程机械需求开始逐渐启动。虽然由于去年销售量相对较多,今年前两季度的同比数据可能为负,但经历之前的大幅萎缩之后,未来工程机械行业将出现环比增长的情形。从长期需求看,随着政府投资逐步到位并带动民间投资启动,2009年工程机械需求仍有望增长;而成本端上,去年四季度对工程机械行业打击最大的应属高成本库存。随着上游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下滑,以及能源和运输成本的下降,工程机械行业成本端有望达到近年来相对低点。成本呈现大幅下降以及需求有望维持,工程机械行业很可能已经度过了最坏的时期,景气度将逐渐回升。

此外,工程建筑也值得关注。依然紧跟基础设施建设主线,工程建筑很可能是2009年上半年景气度回升最快的板块之一。

从基础设施建设流程看,最先受益的无疑是工程建筑,随后为施工等,最后为相关建材。从这种层面看,建筑类上市公司将逐渐获得追捧。近几个月信贷数据表明,政府大规模投资计划正逐步实施,尤其是路桥建设正呈现加速迹象,以中国铁建和中国中铁为代表的上市公司,近期频繁公告中标重大工程项目。

12.重点行业监管 篇十二

2013年2月21日, 农业部办公厅印发《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确定了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管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一是开展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二是开展农机质量保障督导。三是开展农机质量跟踪调查。四是加强农机标准体系建设。五是加强农机维修能力建设。

农业部明确要求, 各地要切实加大补贴机具质量监管力度, 进一步健全农机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完善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营造重视农机质量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力争全年农机质量投诉举报反馈率达到100%, 重大农机质量投诉案件和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机产品的可靠性、适应性、安全性进一步提升, 农机生产、销售企业的售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农机手对补贴机具质量满意度进一步增加。

13.重点行业监管 篇十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投资管理行为,提高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海口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范围为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重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下属的独资或者控股企业(包括相对控股但拥有实际控制地位的所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

第三条 企业投资行为是指企业用现金、实物、债权、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产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投资、其他投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是指对企业上述各类投资行为进行决策核准、计划控制、监督、指导及对投资效果的评估等。

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企业投资行为,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属本办法规范范围,但企业需将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向市国资委报告。

第二章 投资方向 第五条 企业投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省、市政府的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的要求;符合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实际能力相适应;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率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且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非主业投资应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且企业应具备相应营运能力。

本办法所称的主业,是指由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的并经市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它经营业务。

第三章 投资计划

第六条 企业应按照规定,依据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投资计划。子企业的投资活动应当纳入企业投资计划。

投资计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总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所占比重、投资计划实施前后的企业资产负债率;

(二)主业与非主业的投资规模及比重;

(三)计划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内容、投资总额、资金构成、投资效益、实施年限、标志性目标及时间节点、投资进度安排等);

(四)投资项目汇总表。

企业应按规范格式填报投资计划表,并附详细的文字说明材料,有关格式由市国资委另行制定下发。

投资计划应涵盖企业各类型全部计划投资项目,企业内计划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土地合作项目单独列表一并报送。

第七条 企业上报投资计划应附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内部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二)上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的总结分析报告;

(三)对于新开工项目应附送项目建议书;

(四)合资合作项目应提供合作方相关材料;

(五)政府投资项目应提供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六)市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 企业编报投资计划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每年12月15日前企业应向市国资委提交下投资计划草案;

(二)市国资委对计划草案进行审核,并于1月10前反馈意见;

(三)企业根据审核意见完善投资计划,并形成内部决议;

(四)企业于1月20日前将投资计划正式行文上报备案。本没有安排投资项目的企业,亦应正式行文报告。第九条 市国资委主要依据以下事项对企业上报的投资计划进行审核:

(一)投资计划的编制是否贯彻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方针政策;

(二)投资计划是否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三)投资是否集中于企业核心业务;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是否超出合理范围,影响主业的发展(一般控制在10%以下);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比重是否处于合理范围内(一般为35%以上);企业总投资规模是否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主要是企业资产负债率是否处于合理水平(资产负债率通常不高于50%,融资平台企业除外);

(四)其它事项。

第十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

第十一条 市国资委对投资计划实行定期报告制度,企业应于7月15日前向市国资委报告上半年投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每年年终对本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分析报告,随同 下一投资计划一并报送市国资委。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投资计划的总体完成情况;

(二)计划内各项目完成情况及偏差原因分析;

(三)计划外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计划外项目在投资中所占比重;

(四)参股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

(五)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完成情况;

(六)经验总结。

第四章 投资项目管理

第一节 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企业是投资活动的责任主体,企业应当规范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负责投资管理机构的名称、职责,管理构架及相应的权限;

(二)投资活动所遵循的原则、决策程序和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的管理;

(四)项目组织实施中的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系与实施过程的管理;

(五)项目后评价工作体系建设与实施的管理;

(六)投资风险管理,重点是法律、财务方面的风险防范与重大投资活动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

(七)责任追究制度;

(八)投资项目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企业应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跟踪,规范投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风险控制,保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运营,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市国资委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监督管理,主要对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企业投资决策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进行合规性审查,组织开展投资效益分析评价,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稽查、审计、后评估等动态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按本办法规定应上报市国资委的项目,在形成企业内部投资决议后,上报市国资委。按国家及省市现行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需由政府及相关部门备案、核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上报项目前按职责权限上报市国资委。

第二节 投资项目决策权限

第十六条 市国资委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依投资类型和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和备案。对产权投资、金融投资实行核准;对于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权限内部分由企业按内部管理制度自主决策并规范管理,超出权限部分实行核准;对于其他投资,按具体类型确定权限。

第十七条 产权投资

产权投资包括设立全资子企业、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对外权益性投资,以及国有股持股比例变动。以土地使用权对外合作纳入产权投资管理范围。市国资委对企业计划内、外的产权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度。对于专门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其单项投资额超过200万元方实行核准制度。

第十八条 企业申请核准产权投资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企业内部投资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方案),新设企业应提供商业计划书;

(四)法律意见书;

(五)已签订的合作意向书等相关契约文件;

(六)合资、合作方情况介绍,工商登记资料和资信证明;

(七)被投资单位经审计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及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八)市国资委委派财务总监的,还应当附财务总监对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

(九)市国资委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其中,第五、六项材料由企业在对外合资合作时提供,第七项由企业对外进行产权收购、股权投资、追加投入时提供。

第十九条 企业产权投资一般应采取全资、控股或相对控股方式(专门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除外),企业内部组织管理级次一般不超过三级。

对于战略投资合作及其他确有必要参股的情形,经批准企业可进行参股投资,但企业须在合资协议及章程中明确国有权益保护条款,防范参股公司以关联交易、借款担保、投资合作等形式侵害国有权益。企业应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委派股东代表,股东代表对国有权益保护负有直接责任。第二十条 企业以土地对外合作联营的,应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征集合作方。企业应制订详细招商方案,明确合作方标准及条件,并以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基础公开、公平、公正选定合作方。

第二十一条 企业进行产权投资应按规定取得出资证明或股权证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被投资企业委派产权代表,依法履行出资人权利。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企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其它固定资产投资。市国资委对企业投资计划内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实行核准制度。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为:企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单项投资超过50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单项投资超过50万元。对于净资产10亿元以上企业,可适当提高企业自主权限标准。

第二十三条 企业申请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企业内部投资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方案);

(四)投资项目研究论证的书面意见;

(五)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专业技术鉴定文件、法律意见书等;

(六)项目概算;

(七)资金来源说明;

(八)市国资委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四条 企业对列入投资计划的非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具有决策权,但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并规范建立档案备查。

第二十五条 市国资委对计划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立项管 理制度。

对于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企业及子企业在得到市国资委的立项批复后,按规定开展前期工作,并在完成后上报核准。

企业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立项申请书;

(二)项目建议书(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初步市场分析、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经济分析等);

(三)投资单位对该项目的意见资料;

(四)市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第二十六条 金融投资

金融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外汇买卖、委托理财等投资。市国资委对企业计划内、外的金融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企业申请金融投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企业内部投资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方案);

(四)法律意见书;

(五)拟委托证券机构或投资机构的情况介绍、合作协议文本;

(六)资金来源说明;

(七)市国资委委派财务总监的,还应当附财务总监对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

(八)市国资委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八条 企业进行长期债权投资及短期投资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等,要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权属证明,明确登记、保管责任,规范转让条件及核准程序。

第二十九条 其他投资

其他投资包括无形资产投资、对外担保等权益或准权益投资。商标权、专利、非专利技术投资参照产权投资规定办理,其他无形资产投资参照固定资产投资办理。

市属重点企业及其子企业之间、子企业与子企业之间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的,单笔金额2000万元以下、累计金额5000万元以下由企业按内部决策权限和管理制度办理,单笔金额2000万元以上或累计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报市国资委核准。

对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参股企业或者非关联企业,除专门从事担保性业务的企业外,市属重点企业及其子企业原则上不得为其提供担保或借款,如确有需要,应报市国资委核准,且对方企业须提供足额有效的抵(质)押。

第三十条 对申请核准及立项项目,材料齐备后,市国资委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批复的,经批准可适当延期,但应向企业做出解释。

第三十一条 市国资委出具的批复文件有效期为1年,自出具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能实施的,批复文件自动失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需向市国资委报告,经同意后可延期1年。

第三十二条 对两家以上市属国有企业联合投资的项目,企业国有产权代表应当联合上报。被托管企业投资项目,应由托管企业按程序审定后上报。

第三十三条 对于控股企业、控股子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依程序和权限决策后,依法提请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表决。

第三节 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

第三十四条 企业投资项目经批复后,要严格按照批复实施,并制 订详细的实施方案,上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三十五条 对于经批准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当确定项目责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并签订项目责任书。

第三十六条 企业要对全资及控股子企业的投资项目建立完善的投资进度监测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应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对企业在投资活动中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市国资委报告相关情况。

第三十八条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有下列情况的,应当及时按规定向市国资委报告:

(一)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出现损害出资人利益的;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诉讼、仲裁事项或被行政处罚以及其他可能引致重大损失或赔偿的;

(三)金融投资出现重大浮亏的;

(四)参股企业发生主业变更、合作方主要股东变更、大额借款、担保、重大损失的。

出现下列情况者,企业应向市国资委申请批准:

(一)企业就上款应报告事项提出处理方案,按规定应报批的;

(二)项目不能按计划要求完成、需重新调整时间进度的;

(三)对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较大调整的(20%以上);

(四)企业及子企业主业及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更的;

(五)合资合作方变更的。

第三十九条 投资项目完成(竣工)一年后,出资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投资决策后评价工作,评价报告应及时上报备案。

第四十条 市国资委对企业实行投资完成情况统计分析制度 和考核评价制度,对已完成的投资项目,有选择地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

第四十一条 对于已停业或持续亏损、确无延续必要的投资项目及相关经济实体,企业应及时进行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国资委审定后实施。市国资委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企业对其项目及经济实体进行清理,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第五章 投资风险控制

第四十二条 企业要切实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所有者权益。严格控制以下投资行为:

(一)严禁企业以财政预算拨款、银行贷款、职工资金和专项资金等各种非企业自有资金从事委托理财、期货投资以及购买股票、基金和债券;

(二)企业用自有资金从事委托理财、期货投资以及购买股票、基金、债券,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科目,明确转让条件及核准程序。严禁以个人名义进行上述行为;

(三)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全资、控股企业原则上不得进行新的投资;

(四)凡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及职工集资款的企业,一律不得进行新的投资;

(五)企业不得与资信不佳、资产质量状况较差或明显缺乏投资能力的企业合作投资。

第四十三条 企业要加强投资项目的合同管理,除债券、股票、基金等直接获得投资凭证的金融投资外,企业投资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市国资委备案。第四十四条 企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中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购置、材料采购等,应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禁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行为。

第四十五条 企业要加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按合同规定拨付资金,及时掌握投资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完成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全面审计,并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企业投资必须按规定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第四十六条 企业投资必须经过可行性研究,重大投资项目由企业投资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或咨询机构评估,项目研究论证必须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十七条 市国资委对企业申报的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视情况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未能通过或存在重大争议的项目,不予批准。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八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进行的投资行为,责令其改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在项目决策及实施过程中,项目责任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的,由委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 企业相关责任人在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给予其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上报审批的;

(二)上报审批时谎报、故意隐瞒重要情况的;

(三)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集体研究进行决策的;

(四)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故意逃避审批的;

(五)对应备案事项未及时报备的;

(六)与投资合作方恶意串通或进行不规范的关联交易的;

(七)因投资事项涉及的合同实施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

(八)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干预中介机构和专家独立执业并发表意见的;

(十)有损害国有出资人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第五十一条 承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资产评估、复核和审计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出具严重失实报告的,不得再聘请其从事市属国有企业的相关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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