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演讲稿

2024-10-25

公证员演讲稿(共9篇)

1.公证员演讲稿 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来宾:大家好!

我是县司法局公证处的公证员邓颖慧,很高兴今天有机会站在这里,向大家讲述一个法律人的职业情怀,我演讲的题目是《敬畏法律、敬业公证》。

2008年高考后,怀揣着手执法槌、威严无限或是律袍加身、一身正气的梦想,我如愿走进大学主修法学专业。当时的我还不知道法律人可以从事公证,同大多数人一样,端坐在彩票抽奖、竞赛现场的公证员就是我对公证的最初印象。2012年,我考入镇雄县司法局公证处工作,刚工作的头几个月,每天一进公办室,就是接待当事人、听他们讲述家庭琐事和办证需求、然后进行耐心解答,相似的话总是机械重复;指导当事人填表、帮助复印资料、做好询问笔录、起草公证文书、送审出证,相同的流程总在周而复始;委托、继承、赠与、买卖、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等各种公证,每天都在重复着昨天的故事。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渐渐加深了对公证的了解,体会到公证的不凡意义。今年5月6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道证明你妈是你妈是天大的笑话。其实,为当事人进行亲属关系公证正是公证机构的常见业务。去年12月31日,一位中年妇女来到公证处,要求办理公证。

2.司法局公证处中国梦演讲稿 篇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老师,亲爱的同道们:大家好!我是来自xx县司法局的xx,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阳光公证,执法为民》。2009年我进进公证队伍,一个梦开始地方,转眼间,已近4年,从当初的雄心万丈到现在的脚踏实地,公证已渐渐成为我生活的一部份。固然我县公证业务量不是很大,但天天接待、做笔录、订卷宗、处理平常事务,初上班时的新鲜刺激很快被平淡、重复所取代,我的梦也在逐步淡化。我的心思被一名老领导看出来,他苦口婆心地告知我:公证是维系法律公平的重要手段,你不要小视一份公证书,它连接着千山万水和平安幸福,有些公证项目很简单,却体现了法律公正和公平正义。老领导的话使我意想到自己的不足,熟悉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我暗下决心要重拾梦想,重燃工作热忱,真诚为民服务,从小处做起,从细微做起,为实现司法为民的梦想而努力。在2013年的两会闭幕式上,国家主席习近平阐释了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为内涵的中国梦,传递的正能量让每一个中国人热血沸腾,向全球彰显了中国人心中美丽的梦想。我作为一个公证人心中也有个梦想,那就是阳光公证,执法为民。究竟何谓阳光公证呢?尽人皆知,公证机构肩负着化解社会矛盾、预防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承当着国家证明职责。它永久的主题就是公平与公正,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公证人秉持公平公正的信念,尊重事实,遵从法律,同等的对待每位当事人,最大限度的保护每位当事人的正当利益。我们要时刻将公正两字刻在心中,公行天下,证走八方,在进步本身法律素养的同时,严格依法办证,秉公执业,努力提升公证的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建立起公平公正的形象,给予他们另外一种安全感和幸福感。那末如何在公证工作中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呢?我以为,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公证,在正确适用法律的条件下,还应当尽可能给当事人提供方便,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大家一定还记得2011年10月5日震动世界的湄公河惨案,13名遇难船员让全国人民痛心不已,但大家可能不知道13名遇难船员中有一位恰恰就是xx籍的王某。王某父亲早已往世,兄妹均在外打工,家中仅剩年过六旬的母亲。10月24日下午,云南省景洪市司法局来函称根据国务院工作组唆使,遇难船员的遗体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家属的见证下火化,可想年老的母亲何以能承受如此巨大的丧子之痛,孱弱的老人又怎能再经得起长途跋涉?斟酌这一特殊情况,我们立即启动绿色通道,驱车前往王某母亲家中进行沟通,在征求她的意见后,办理了授权委托公证书,25日上午将公证书以特快专递邮寄给景洪市司法局,用最短的时间完成了这项特殊任务。当王某母亲颤抖双手接过公证书,口中不断叨念公证,真好!时,我们倍感欣慰。为人民群众服务一两次其实不难,难的是时时刻刻心里都装着人民群众,任什么时候候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名!这才是真实的执法为民。

3.公证员演讲稿 篇三

(六)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应当由其本人亲自办理的公证有:()

A.收养关系公证;B.提存公证;C.债权公证;D.房地产转让公证

2、下列关于委托的新定式公证书格式,描述正确的是:()A.本格式适用于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 B.本格式适用于当事人的单方委托行为;

C.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该公证事项;

D.本格式仅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关于公证机构的性质,表示正确的有()

A.公证机构是国家机构;B.公证机构是证明机构; C.公证机构是司法机构;D.公证机构是营利性机构

4、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公证的是()A.房地产转让合同公证 B.死亡公证 C.未婚公证 D.签名、印鉴、日期属实公证

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的生效日是指()

A.公证书送达之日 B.公证书出具之日 C.审批人批准之日 D.申请人收到之日

6、下列申请中,符合公证申请人条件的是()A.张某受其弟的委托代为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B.王某受表弟某丙委托为丙办理收养公证 C.孙某接受邻居委托代其办理房屋买卖公证

D.李某,9周岁,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将个人取得的遗产捐助残疾人的公证

7、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可以就争议的公证文书()

A.申请仲裁;

B.申请强制执行;

C.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提起刑事诉讼;

8、下列人员中,可以申请担任我国公证员的是()A.年满72岁且有司法职业资格的退休公证员; B.通过司法考试的在职检察官; C、具有法国国际的法国公证人;

D.通过司法考试且在公证机构实习满两年的公证员助理;

9、公证机构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事项为()A.追偿债款 B.解除收养关系 C.遗嘱 D.委托

10、下列关于法定继承描述错误的是()

A.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B.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

C.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D.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1、下列申请中,符合公证申请人条件的是()A.张某受其弟的委托代为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B.王某受表弟某丙委托为丙办理收养公证 C.孙某接受邻居委托代其办理房屋买卖公证

D.李某,9周岁,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将个人取得的遗产捐助残疾人的公证

12、下列关于开奖公证的说法错误的是()A.是国家对有奖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手段之一; B.须依照法律规定或事先制定的程序进行;

C.是对摇奖、抽奖、评奖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D.无须有奖活动主办单位的申请,公证处可依职权主动进行。

13、下列公证事项中,不以要素式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的有:()A.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 B.合同、协议类公证;

C.亲属关系公证; D.证据保全类公证;

14、关于遗嘱公证,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A.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最高的效力,因此法律规定遗嘱必须经过公证; B.遗嘱公证过程中,遗嘱人必须亲自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C.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要进行变更或者撤销,也必须经过公证,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D.遗嘱公证中,承办的公证员全程亲自办理:

15、被继承人生前有多个遗嘱,2005年在家中自书遗嘱一份;2006年在A市公证处办理的公证遗嘱一份;2007年在B公证处办理的公证遗嘱一份;2011年在家中自书遗嘱一份。如果上述遗嘱间发生冲突,处理的原则为:()A.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B.以在A市公证处办理的遗嘱为准; C.以在B市公证处办理的遗嘱为准; D.以第一份自书遗嘱为准;

16、借款人王某与出借人丁某签订借款合同,向某做担保人,并出具了担保书。丁某不慎将担保书丢失,只有复印件一份。于是丁某拿复印件到公证处申请办理该复印件与原文书相符的公证()

A.公证处可以证明复印件的签名、印章属实; B.公证处不能办理公证证明; C.公证处应根据其申请予以办理; D.公证处应证明复印件与原文相符;

17、张某名下在乌鲁木齐市有房地产一处,准备对外转让,由于其近期准备出国留学,从而申请办理委托公证,以下描述有问题的是:()

A.公证机构有权要求其提供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以期查明该房地产是否因婚姻状况产生其他共有人;

B.张某申办公证时,公证机构有权要求其提交身份证件和房地产权证; C.张某所委托转让的受托人恰巧为承办该公证事项的公证员的父亲;

D.如张某正在北京出差,其可以向北京市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该公证事项;

18、我国公证机构制作的涉外公证文书:()A.只能使用中文; B.只能使用外文;

C.应当使用中文,同时根据需要或当事人要求,可附外文译文; D.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可仅使用外文;

19、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

B.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时,承办公证员应当全程亲自办理;

C.公证机构派员外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由二人共同办理。特殊情况时,承办公证员可以不亲自外出办理;

D.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承办公证员发现当事人是采用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取得证据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

20、根据《公证法》规定,对下列哪一事项公证机关可予办理公证?()

A.马某拿着一份合同复印件到公证机构要求公证,经公证人员审查发现该合同有多处涂改痕迹;

B.女青年李某29岁,至今未婚,到公证机构办理处女公证;

C.张某与王某大学毕业工作多年,各自都有些积蓄,为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决定到公证机构申办婚前财产约定公证;

D.杨父因正在读初中的儿子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多次劝说无效,遂决定与儿子解除父子关系,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可以设立公证处的区域有()A.乡 B.县、市 C.市辖区 D.直辖市 E.设区的市

2、当涉及不动产转移时,可由法律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的公证事项有()

A.遗嘱公证

B.委托公证 C.赠与公证

D.声明公证

3、下列关于涉外公证的说法正确的是()A.公证员不能在公证书的译文上签名; B.公证员应当在公证书的译文上签名;

C.对涉外合同,如果双方协商同意以英文制作协议的,我公证机构也可以直接予以公证;

D.我国公证机构制作涉外公证文书,应当使用中文,根据需要和当事人的要求可以附外文译文;

4、下列关于亲属关系公证的说法正确的有()

A.亲属关系公证书中的亲属之间的称谓,应当使用我国传统惯用的统一称谓 B.亲属关系公证书中的亲属之间的称谓,可以使用地方方言

C.当事人为了继承目的而申办亲属关系公证的,公证机构在制作公证书时应当将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关系人(无论是否已经死亡)一一列明

D.公证机构应该了解当事人的办证目的,以便根据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制作公证文书

5、下列公证事项中,需要以要素式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的有:()A.还款协议公证;B.继承权公证;C.委托书公证;D.委托合同公证;

6、公证申请是申请人向公证处提出办理公证事项的行为,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A.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由其监护人代理;

B.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C.与申请公证的事项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D.能够承担因公证而发生的义务和责任;

7、公证书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包括的主要内容?()

A.公证书编号;

B.当事人及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C.公证证词;

D.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签名章)、公证机构印章;

8、根据《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试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复查争议投诉处理的:()

A.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受理后,投诉人又就该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B.投诉事项已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 C.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撤回投诉的;

D.投诉人死亡(终止),继续处理该投诉事项已无意义。

9、下列事务,哪些是公证机构可以办理的()A.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B.提存;

C.保管遗嘱、遗传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D.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

10、要素式继承权公证书中,下列哪些是必须表述的要素:()A.申请人的姓名、申请日期、申请公证事项;

B.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C.公证机构就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向当事人的告知; D.公证机构查明(审查核实)的相关事实; E.公证结论及其法律事实和理由;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公证协会

2、继承权公证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题10分,共20分)

1、在承办赋予还款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时,应注意重点审查些什么?

2、在承办继承权公证事项时,一般应注意审查哪些基本内容?

五、案例分析、文书写作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案例:张晓军与妻子王萌在乌鲁木齐市有一处共有的房地产,二人拟转让该房地产,但因二人户籍均在塔城市且在此工作,不便亲自办理转让事宜,故向塔城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公证。请问:二人需向公证机构提交哪些证明材料?草拟一份委托书公证书(具体信息可以自编)。

2、案例:家住某市的赵某有儿子赵A(1968年生)和赵B(1970年生)两人。赵A已婚并有一子赵甲(1990年1月生)。赵A品行不端,1998年开始嫖赌。赵某为使赵A改邪归正,时常不分场合地严厉教训赵A。赵A因此对赵某怀恨在心。2006年7月赵A开始吸毒。2007年4月6日赵A为购买毒品吸食,进入赵某卧室偷取赵某放在衣橱中的钱,被赵某当场发现。赵某当即对赵A破口大骂,赵A恼羞成怒,打死了赵某。赵某死时在银行有存款人民币30万元。2008年11月赵A被依法执行死刑。赵甲和赵B为继承赵某的遗产,于2011年2月10日来到某市公证处申请继承权公证。

问:(1)公证处对该公证事项应如何审查?

4.公证员年终总结 篇四

在本年度日常工作中,本人能够加强政治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做好个人工作计划,积极保持奋发向上和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本着要做好本职工作,就必须不断加强学习的精神。工作以来,我能够注意克服事务性工作多、静不下、坐不住等因素的影响,抓紧点滴时间,学习新理论,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政治觉悟,以积极的态度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教育活动。

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时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并以此指导个人的言行。树立了“讲工作、讲团结、讲奉献”的个人工作信念,成为自己“基础工作做牢、创新工作突破”的动力。通过坚持不懈地学习,使自己在政治上更加坚定、思想上更加成熟、业务上更加精进,为圆满完成各项服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今年以来,本人在处党组的领导下,积极参与了“三项制度”建设、“创先争优”活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多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我深有感触,个人依法服务的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执法为民,公正廉洁的意识更加巩固,我决心做一名无愧于时代的公证员,为岗位增辉,为工作添彩。

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三个想一想”,即想一想为什么入党、当公证员,想一想为党和人民做了什么,想一想今后应该怎么干,不断增强党性观念。把小事放到大业、小节放到大局之中加以把握,真正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把好第一道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

二、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

本年度一至四月份,在各位公证员的悉心指导下,本人共办理完

成公证270余件,其中大多数为涉外公证。本人踏实工作,积极认真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公证机关是证明机关,是预防纠纷、化解矛盾,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便民利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本人深刻的认识到公证证明行使的是国家的证明职能,所以公证工作是建立在极高诚信度的基础上,所以本人每次在协助办理公证案件的过程中,都一丝不苟地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认真引领当事人填写表格,制作谈话笔录,做到实事求是,宁可自己多做职责外的解释、引导工作,也不让当事人多跑路、跑空路,力求做到证据链完整,材料无瑕疵。

五月份后,本人由业务一科调到三科,负责卷宗交接、公证书盖章、副本制作、查卷等工作。卷宗交接是一项既细致而又繁琐的工作,需要熟悉公证工作的各个流程,仔细的将各个流程中的卷宗分门别类,分清轻重缓急,同时科学的安排时间,认真、准确地完成交接工作。在对公章的使用和保管上,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公章的使用,做到严格限制使用范围,不乱用、滥用;公章的保管,做到妥善、安全,不随意乱放,使用后立即上锁。

在受理副本制作的申请中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身份,尤其是关于财产的公证。由于当事人对我们的专业词语并不熟悉,很多时候表述的不清楚,对此,我都会认真的查找,耐心的解释。在此期间,本人还学习并尝试了公证书的拟稿。

在工作中,本人积极维护单位形象,认真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努力完成单位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本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注重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奉献精神,严格要求自己,低调做人,高调做事,求真务实,善于与人共事,团结合作,分工不分家,能主动配合其他部门的同事完成工作,服从领导和组织的安排,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回顾一年的工作,本人还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今后仍需不断努力改进。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的系统性和深度还不够,特别是具体事务性工作多的时候,对自己在理论提高方面要求的标准不够高;

二是还缺少工作亮点,虽然每件工作都能尽力完成,但由于欠缺基础知识,缺乏经验,过去一年的工作一直没有亮点,缺乏创新;

三是说写能力有待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加强沟通交流以提高说的能力,利用网络而不依赖网络以提高书写的能力。

5.市公证处公证员实习报告精选范例 篇五

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市公证处公证员实习报告精选范例,文章从实习目的、实习单位、实习内容等四方面内容进行阐述,向大家展示了实习公证员的详细实习内容。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全文吧!

一、实习目的

毕业实习是对学生法学理论和技能进行基本培训的实践环节。使我们通过实习把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同司法实践相结合起来,巩固专业理论教学的效果,培养学生调查、研究、观察问题的能力,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毕业实习作为我们应届毕业生走向社会参加工作前的必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使我们接触社会、熟悉国情,增强群众观念、组织观念和劳动观念,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从思想品德到专业知识得到全面培养锻炼,使我们更能适应社会要求。

通过这次毕业实习,使我了解从事法律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结构,学会法律思维与工作方法,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增强运用法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专业技能。

一、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

我所实习的单位是某市公证处,某市公证处是某地区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公证处。现有公证人员及行政人员共42人,其中公证员8人,公证员助理25人,其他含档案管理、财务等行政人员9人。全处人员平均年龄30岁,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38人,专科学历的12人,研究生2人。公证机构改制以来,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协会的正确领导下,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某市公证处在强化内部管理、提升自身素质的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与好评。

我被分配到档案科,档案科有人员3人,在这里我的工作主要是打印复印资料,录入文件,给文件盖章、制表格、编页码、核实数据,有段时间被调到外面帮忙,也学会了制做公证书,制作谈话笔录。工作虽然简单,但是我着实学到了不少东西,打字速度比以前快了很多,而且也巩固了很多专业知识,学会了制作简单的公证书,收获很多。

三、实习内容及过程

在实习的日子里,我很虚心的学习,很努力的完成主任交给我的任务,也接触了很多的案件,整理过许多的卷宗,参与过许多讨论,分析过大大小小的问题,这一切都使我获益良多。我发觉在公证处里工作的同事们,不管是公证员还是助理更或者是档案管理人员,他们对工作的态度都非常认真,都会都兢兢业业的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从来不马虎大意。他们那份对待工作认真严谨的态度让我从心里敬佩。

我所做的工作也许是最简单的,但是我从来不大意,都会认真去做,就拿录入文件来说吧,那些要录入的文件虽然看上去不多,但每份也要在电脑前弄上半天。不过这也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并且通过每天不断的锻炼,我居然超越了自己最快的打字速度,还有学会了传真机的用法,也算是收获不小啊。在档案科我学会了很多东西,这一天下来,虽然很累,但是总感觉还蛮充实的,而且同事们对我的认真态度很是认可,这也是对我很大很大的鼓励。

公证处的同事们都友善,他们都喜欢叫我小姑娘,每次我有了问题他们都会耐心的帮我解答,并不嫌我烦。而且,他们从来不叫我端茶倒水,就连每天早晨打扫卫生都得我抢着干,不然他们来的太早了,我每次进屋都已经是干干静静的了。说到这,真的觉得做学生还真是很幸福的,单位里的同事们每天来的都特别早,规定是八点半上班,可他们八点就已经在开始工作了,有的公证员不到八点就出去办理案件了,也真是很辛苦的。

在后期我被调到外面帮忙,也发现一个案件由开出到结尾都有许多的东西需要我们这群“书呆子”去学习,去认知。同时我更明白,作为一个公证人员,要谨记认真与细心二字。记得在后来的一周,只有我一个人在三楼,其实我的心既兴奋又害怕,兴奋的是这对于我来说是一个学习的大好机会,害怕的就是自己什么都不懂会给大家添乱。在这一周里面,我终于可以试试自己起草公证书了,记得其中有一件继承案,当时我把案子拿到手时觉得很棘手,因为有涉及到转继承的问题,所以起草的时候每有不懂的地方我都会请教徐姐。

直到最后公证书起草好了,徐姐提醒我要再次自己核对当事人的资料。这时我发现问题了,当事人称自己已故的丈夫是被继承人的独生子,然而我翻查被继承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却发现事实与当事人所说的有相当大的出入。再次打电话复核时,当事人才老实交代出真实情况。此次分析案情使我对起草公证书有了更深的认识。亦令我清楚明白到,作为一个公证人员,要时刻保持理智以及细心认真,更加不可以不懂装懂,马虎了事。

四年的法学专业学习,从前的我总以为自己学习的法律知识已经不少,可以派得上用场。可是在起草的时候,才深深的明白,自己学到的知识还远远不够。对每个不同的案件,是否存在证据不足,如何寻找可以适用的法律,结合不同的案件情况去处理,以前曾牢记的法律知识,一开始的时候似乎只剩下模糊的主体,客体等大概的框架,毕竟每一个案件都有不同的真实的细微的变化,而我们的判断会影响他他本应得到的正确对待,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我们要懂得权衡利弊,以尽可能的达到法律的公平。

每天的卷宗整理,也使我对法律这一门科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法律,终究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仅仅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为一名公证人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专业的法律素养。

刚刚走向社会的我,或许有激情,有干劲,但是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却缺乏经验与理性。在对一个案件的看法时,时不时受到外界的干扰,一开始的时候还会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或理所当然地相信当事人说的话,但是在与同事严密客观且具有逻辑性的讨论后,或者在一旁观察大家办案的过程后让我明白,那些看似合理的辩称后面,或许总会隐藏不合法的行为和私心。

而这些,需要的是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公正的心。我觉得自己是很幸运的,遇到一班友善、博学而包容的上司和同事,他们给了很多机会我去学习,去尝试。除了一般在公证处的工作,我更加可以参与到许多出外的工作甚至是司法系统的公益文艺活动。如平时经常会去代办无刑事记录、到房管局交收答复函;还有创文期间的交通协管员,司法系统的羽毛球比赛让我担任啦啦队等等。这些外出的工作和活动令我接触到更多的人,眼界更加广阔。亦让我在平时工作之余,可以和大家培养出一份感情,言谈间亦得益不少。

四、实习总结及体会

通过实习,我更坚信当初学法律的初衷,我读法律,只是想明辨是非,懂得真伪善恶。这是一个人所应该懂得的一种价值观。而在物欲横流的今天所滋生了太多太多的贪污腐败现象又究竟为何,即使我尚且不懂,我也不会去以身试法。分清是非曲直,真伪善恶,是人的一个基本点。也许这是一个最难以达到的基本点,而法律恰恰给予了我们一个方向性的指引,使我们在未来的道路上能一路走好。

而我对于短短的一个月实习时间并不能让我们得到满足,但我们却充分地利用了这弥足珍贵的实习时间好好地复习了课堂上学习的理论知识,巩固了这几学年所学习的法学理论知识,尤其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当然还包括其他的一些法律及其相关程序法、实体法等课程。同时,多多少少我们也总结了一些实习经验,为以后从事法律实务、进行执法工作、适应法制社会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当然我们也从实习当中发现了自己的一些不足,并在以后的学习中及时改正,以利于在今后的工作更好的行动。

在这段时间的实习中我们严格地服从指导老师的安排,并认真、及时地完成了任务。实习期间我认真地书写了实习日记,把自己的心得体会通过文字记录下来,并告戒自己实习结束之后一定要认真的总结,把学到了的知识好好地掌握下来。短暂的实习虽然结束了,但我们却依然记忆犹新,相信通过本次实习使每一位同学都收获很大,我们也真正的在实习中得到了锻炼,学到了知识,获得了进步。

6.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篇六

录入: 公证工作指导处 admin 审核:公证工作指导处 admin 浏览:4389 时间:2011/3/10 16:38:00

编者按:2010年12月28日,中国公证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通过了修订后的《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公协字【2011】第003号,以下简称《基本准则》),这对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提高公证员职业道德水平、维护良好职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现将《基本准则》刊发,各公证管理机构和公证处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结合我省公证“三化一建设”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把《基本准则》的要求体现到公证员执业全过程,进一步提高公证公信力,推动全省公证工作科学发展。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002年2月28日中国公证员协会三届三次理事会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8日中国公证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会议修订)

为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公证员依法履行公证职责,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制定本准则。

一、忠于法律 尽职履责

第一条 公证员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二条 公证员应当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维护公正、恪守诚信,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第三条 公证员应当依法办理公证事项,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 公证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第五条 公证员应当自觉履行执业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更不能利用知悉的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 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制止。

二、爱岗敬业 规范服务

第七条 公证员应当珍惜职业荣誉,强化服务意识,勤勉敬业、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第八条 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代理人和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并就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解释,避免形式上的简单告知。

第九条 公证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平等、热情地对待当事人、代理人和参与人,要注重其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健康状况、职业的差别,避免言行不慎使对方产生歧义。

第十条 公证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公证事项,注重提高办证质量和效率,杜绝疏忽大意、敷衍塞责和延误办证的行为。

第十一条 公证员应当注重礼仪,做到着装规范、举止文明,维护职业形象。

现场宣读公证词时,应当语言规范、吐字清晰,避免使用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语言表达方式。

第十二条 公证员如果发现已生效的公证文书存在问题或其他公证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三条 公证员不得利用媒体或采用其他方式,对正在办理或已办结的公证事项发表不当评论,更不得发表有损公证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言论。

三、加强修养 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 公证员应当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第十五条 公证员应当道德高尚、诚实信用、谦虚谨慎,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品行。

第十六条 公证员应当忠于职守、不徇私情、弘扬正义,自觉维护社会公平和公众利益。

第十七条 公证员应当热爱集体,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共同营造健康、有序、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十八条 公证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保证自己的执业品质和专业技能满足正确履行职责的需要。

第十九条 公证员应当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勤勉进取,努力钻研,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执业水平。

四、廉洁自律 尊重同行

第二十条 公证员应当树立廉洁自律意识,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和与公证员职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证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不得利用公证员的身份和职务为自己、亲属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十二条 公证员不的索取或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答谢款待、馈赠财物或其他利益。

第二十三条 公证员应当相互尊重,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平竞争,同业互助,共谋发展。

第二十四条 公证员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或途径对其他公证员正在办理的公证事项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二十五条 公证员不得从事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利用媒体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贬损他人,排斥同行,为自己招揽业务;

(二)已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

(三)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的特殊关系进行业务垄断;

(四)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监督公证员遵守本准则。

第二十七条 公证员助理和公证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准则由中国公证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17最新公证员实习报告范本 篇七

今日受理一公证案件,如下,张先生以20万的价格买下了李女士在京郊的一套二手房,双方在卖房协议中约定:“在卖方交房屋钥匙和房屋产权证时,买方交付房款。”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当双方办理完立契手续,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时,两人发现上述约定只是一种幸福的愿望。因为办理过户登记并非立等可取,根据规定在交易部门办结买卖过户手续至少需20天,从登记部门拿到产权证最少也要30天。

两人在购房款何时交付上发生了分歧:张先生担心在拿到房产证之前把20万购房款交付给李女士,房产证过户登记手续办不成怎么办?李女士则担心交了房产证却拿不到钱,自己也很被动。在这种情况下,两人选择了提存公证。两人约定:“双方到房地局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后,买方先将购房款人民币20万元整提存于北京市公证处,待买方(张先生)领到房屋产权证后,双方到房屋所在地,打开房门,卖方(李女士)将房子钥匙全部交给买方之后,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取购房款交给卖方。”

通过提存公证,两人都把悬着的一颗心放了下来。张先生把房款提存公证处后,只要满意双方约定的提款条件,李女士就可以持有关证明和张先生一起从公证处提取购房款,从而使李女士的债权完成得到了保障;从张先生的角度来说,办理了提存公证后,由于房款交给公证处保存而不是由债权人李女士直接取得,李女士从公证处取得房款的前提必须是已经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使张先生实际拿到了产权证,否则,张先生仍可从公证处取回自己的购房款,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提存公证起到了督促房屋买卖双方按约履行合同的担保作用,同时,也为房屋买卖双方解决了产权证下发前的付款安全问题。

提存公证根据提存的目的不同,分为清偿提存和担保提存。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第3条:“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清偿提存公证是为避免因债权人的原因或法定原因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受阻而制定的一种保护债务人得以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提存则是为防范合同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合同落空”风险,通过提存购物款或其它有价证券、权利凭证以督促合同双方如约履行合同的制度。

由于现代商业交往中的可变因素大量存在,如:意外、不可抗力及违约、毁约、欺诈等行为都是威胁当事人完成合同利益的不利因素,提存公证防范合同风险的担保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特别是以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给付标的的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为防止自己先履行了合同义务后,由于对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得到完全、实际履行,往往先订立一个提存协议,将买方(付款方)的货款以提存的形式由公证处负责保存,并约定卖方提款的条件和买方取回货款的理由。只有在满意约定条件的前提下,才能使货款的交付成为可能。

在私房买卖中运用提存公证做为合同履行尤其是房款交付的担保有以下优势:私房买卖对买卖双方都是数额巨大的一次性交易,双方由于互不了解,彼此之间缺乏信任的基础,都想尽量降低自己的风险。在不动产的买卖中,运用公证机构的国家司法证明力、公信力,对双方的买卖资格进行把关是特别必要的。由于购房行为不具普通商品买卖的即时性,而是一个相对持续的过程,在购房的各个环节中,只要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影响房屋买卖的顺利进行,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将购房款提存,既可以保证卖房人的债权得以完成,也可以使买房人避免承受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益,对购房双方都是一种保障,但双方也要注意将提存协议约定得尽量详细,以便在实务中可以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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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证员演讲稿 篇八

(2013年10月24日省公证协会四届十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公证员助理的从业行为,保证公证质量,培育公证员后备力量,根据《公证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从业规范。

第二条 公证员助理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经公证机构考核聘用,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辅助性事务并持有公证员助理证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证员助理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二十三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下,身体健康;

(二)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法律)专业本科或其他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关法律知识,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已在公证机构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事务五年以上;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并通过省公证协会组织或认可的考试。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助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故意犯罪或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或在其他行业被吊销执业证书的。第五条 公证员助理从业,应当依照本办法领取《浙江省公证员助理证》。

未取得《浙江省公证员助理证》的,不得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事务。

第六条 公证机构应当加强对公证员助理的管理,并指派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公证员指导。

公证机构对公证员助理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 公证机构聘用公证员助理,应当根据本机构开展业务的需要,依照规定的条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

公证机构聘用公证员助理的数量,不得超过本机构执业公证员人数的两倍。

第八条 申请人申领《浙江省公证员助理证》,应当按规定填写《公证员助理申请表》,并提交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身份证、学历证书、考试合格证明的复印件以及实习期满考核合格证明、聘用协议等材料,由公证机构报市公证协会(联络组)。

第九条 市公证协会(联络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和聘用要求的,由市公证协会颁发《浙江省公证员助理证》;对不符合条件或违反聘用规定的,不予发证,并书面告知公证机构。

第十条 公证员助理协助公证员办理下列公证辅助性事务:

(一)解答有关公证事务咨询;

(二)指导当事人填写或代为填写公证申请表;

(三)接受当事人委托代书申办公证的有关材料;

(四)审核当事人的资格及提交的证明材料;

(五)制作询问笔录;

(六)核实取证、现场勘验;

(七)立卷归档;

(八)其他公证辅助性事务。

第十一条 公证员助理办理公证辅助性事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办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公证员亲自办理的事务。

(二)以公证员名义办理公证事务、签发法律文书;

(三)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侵占、挪用公证费或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

(五)索取、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利用职务便利牟取其他利益;

(六)丢弃、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公证档案;

(七)协办与本人、配偶或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事务;

(八)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损害公证职业形象的行为。第十二条 公证员助理办理公证辅助性事务,应当遵守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遵守公证机构的管理制度和纪律,勤勉敬业,诚实守信。第十三条 公证员助理应当参加公证协会组织开展的职业培训,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第十四条 公证机构应当为公证员助理从业活动提供条件,依法维护公证员助理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为公证员助理办理失业、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等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

第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建立公证员助理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公证员助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调离公证员助理岗位。

第十六条 公证员助理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公证机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或依照公证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聘用关系,或给予辞退、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公证员助理在从业活动中因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责任。指导公证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各市公证协会(联络组)应当将公证员助理教育培训纳入公证队伍教育培训范围,定期组织开展培训。

第十九条 公证员助理有下列情形的,公证机构应当填报《公证员助理注销登记表》,报市公证协会(联络组)注销,并交回《浙江省公证员助理证》:

(一)因调离、辞职、患病等原因不再从事公证员助理工作的;

(二)因违法、违规被解除聘用关系或被辞退、开除的;(三)其他不能继续从事公证员助理工作的情形。第二十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浙江省公证员助理证》的申领、注销登记情况及时报主管司法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市公证协会(联络组)应当于每年的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办理《浙江省公证员助理证》申领、注销登记情况上报省公证协会。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公证员助理证》、《公证员助理申请表》和《公证员助理注销登记表》的规格、式样由省公证协会负责监制。

第二十三条 本从业规范由省公证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9.公证员执业初审(河南) 篇九

办理机构: 河南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 联系人:

受理地址: 郑州市经四路8号

联系电话: 0371—65900722 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审核、报批、颁发证书等(《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办理时限: 20日(《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第(一)项);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第(二)项);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第(三)项);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第(四)项);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它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第(五)项)。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九条)。

1、符合《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二)公证机构推荐书;

(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

(四)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

(六)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 受理条件:

材料明细: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符合《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二)公证机构推荐书;

(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四)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证明,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证明和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经历及职务证明;

(五)申请人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证明;

(六)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考核意见;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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